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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强调金融预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而统计方法的有效应用,是确保风险管理与金融预测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在金融预测与风险管理中,最为典型的统计方法有三种:一是单变量分析;二是风险指数模型;三是多元判别法;四是人工神经网络方法。在典型统计方法的应用中,一方面有效的提高了风险管理与金融预测的有效性,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起到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典型统计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易受到外部因素,如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影响。因此,本文针对典型统计方法在风险管理与金融预测中的应用,作如下具体阐述。
一、单变量模型
在单变量分析中,“单变量模型”的构建尤为重要。首先,对预测样本进行分组。一般情况下,样本主要分为:①“预测样本”――构建预测模型;②“测试样本”――测试预测模型;其次,样本测试。在样本测试中,预测样本应为误判率最小。单变量模型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虽然表现出“简单易行”的应用特点,但也存在较大不足,特别是预测结论具有局限性,无法全面地反映出实际情况。
二、多元判别分析
在金融风险预测中,多元判别分析的应用比较广泛,且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多元判定分析可以对金融风险进行预测计算并分析的模型。在模型的运用中:首先,将预测指标带入表达式:Di=d0+d1Xi1+d2Xi2+…+dnXn之中;其次,通过带入计算出所需的判断值;最后,通过比对判断值,判断其面临的金融风险。这一模型的应用,对于金融预测与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模型方法难以实现较大范围的推广。
三、风险指数模型
四、人工神经网络方法
随着统计方法的不断发展,人工神经网络方法日益应用于金融分析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从实际来看人工神经网络犯法作为一宗非线性非参数模型,在破产预测和期权定价等方面,都具有良好分析预测作用。(1)破产预测。在破产预测方面,人工神经网络实现了对传统统计方法的改进,能够对错判率进行无偏估计。因此,人工神经网络方法能够实现较高准确度的预测,并且在稳健性、适应性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优越性;(2)期权定价。早在上世纪90年代,人工神经网络便应用于期权定价领域。首先,期权价格在模拟中,需要进行一定的假设。例如:固定利率、固定均值等;其次,期权定价公式是资产价格与执行价格的一阶齐次式。因此,我们在人工神经方法的应用中,只有两个输入比值:①资产价格/执行价格;②账期价格/执行价格。总而言之,人工神经网络方法在金融预测中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特别是对传统统计方法的改进,极大地提高了统计方法的应用效果。
总之,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之下,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风险管理与金融预测有效开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统计方法作为金融预测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有效应用统计方法,直接关系到应用的现实价值。当前,单变量分析、风险指数模型、多元判别法和人工神经网络方法,已广泛应用于金融预测与风险管理之中。其中单变量分析、风险指数模型、多元判别法作为典型统计方法,在有效应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对于人工神经网络方法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统计方法进行了优化改进,进而提高了预测的准确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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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瑞.折扣回购策略下的多随从双层条件风险决策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14,(S1).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方法
中图分类号:V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343-01
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对空中交通管制安全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新标准的出台,民航飞行器之间的间距越来越小,造成信号干扰等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以“事后处理”为主,以不能应对这种局面,以“事前预防”为中心的安全风险预警应运而生。本文就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进行了研究分析。
1.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基本内容
安全风险预警决策管理就是通过有效手段,预测可能造成风险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危机应对措施。控制安全风险管理包括安全风险识别、监测以及判断等方面,结合这几个方面需要应对如下的决策性问题:一是进行安全风险识别时,需对比指标所提供的信息特征与风险事故状态,对于指标的选择,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太多容易导致维数灾难的发生,太少则会无法对风险状态进行全面判断,导致漏警情况的发生。因而在实际应用中,指标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问题。二是,空管安全风险领域中提供的指标种类非常多,选择合适的指标也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问题。第三个决策性问题是,安全风险预警管理中由风险阈值判定结果输出相应的风险预警信号,而这个信号的真实性与阈值设置的合理性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关系。总之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测中充满决策问题。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的定义是:为了提高预警精度以及预警活动的有效性,针对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在预警分析以及预控对策选择阶段的主要任务,分析影响预警任务实施的相关因素,并利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对涉及判断、选择以及寻优等环节进行优化选择的活动过程。空管安全风险预警的目标也非常明确,一方面维护各类航空器的安全运行,一方面构建完善的交通管理体系,提升空中交通管理的效率。
2.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预警决策模式的定义为:在科学的决策技术支持下,向预警分析以及决策任务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参照的运行标准方式,是在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管理领域,为避免造成决策失误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科学的方法体系,也是为保证预警管理中决策任务的实现而产生的具有针对性的路径选择方式。
2.1 空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类型
空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基于趋势预测的预警决策模式,该模式是在选择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预测方法,准确、合理判断出安全风险状态的发展趋势及内在规律,不仅保证在适当的时刻准确的预警信息,也从信息规律识别的角度为风险处理提供策略导向。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数据处理的基础上,以预测为手段研究风险预警信息的决策支持形式。
二是,基于状态评估的预警决策模式,这一模式类型,就是要从提高评估诊断精度,减少虚假错误预警的角度出发,探讨合适的方法和路径来解决在评估预警中出现的一系列判断、选择以及寻优等问题,从而达到提高预警精度的目的。
三是,基于情景分析的预警决策模式,这一模式主要面向未来可能出现的情景,也就是结合系统中关键风险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判断风险事件未来各种可能的发生或发展状态,并发出预警信号;之后还需要选定合适的预控方案,对所估计到的未来风险进行缓解和控制。这一决策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更能充分体现空管安全管理中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风险要素认知等客观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面向未来进行风险的预测及预控策略的选择。
2.2 空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工作原理
空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工作原理较为复杂,不仅要协调好交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还要为空中交通的有效运行提供合理预警方案,其工作原理可通过一下几个重点环节来体现:
①风险因素查找、归类
②采集必要的数据信息,并分辨有效性
③风险监控和状态诊断
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出现风险隐含,应及时预警显示
通过以上四个环节便完成了一个循环的空中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3.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方式
(1) 明确空管安全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事件是空管安全预警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监控及考察变量,衡量风险事件的指标涵有以下两大类:一是目前行业内规定的事故评定指标,也就是那些已经发生并造成损失的事件指标。比如,在安全管理方面,每年国家民航总局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局都会对飞行事故万时率或飞行事故万架次率来进行考察统计,以评判整体安全状况时利用飞行;在针对空管安全风险事故时,根据各风险事件的类型进行统计,如设备故障、军航冲突、雷击等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和监控;二是,学术领域目前使用的对可能诱发行业规定风险事故的已发生的风险事件指标,这一类指标可能会造成或没有造成直接损失,但也是对已发生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安全行为或风险因子的一种测度。例如,在预警管理领域,国内学者较多的利用一些已发生的并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事故症候或风险事件指标,并将其应用于预警监控或风险评估中,这些已发生的风险事件指标主要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选择。例如,空管指挥失误次数、设备故障率、设备失灵次数、管理标准失察率、飞行期间天气突变次数、信息沟通失真率等等。因此,对安全状态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风险事件不同层次及类别的指标进行统计、监控、预测,是预警管理的前提,也是进行预警信号决策及预控对策制定和优选决策的基础。
(2) 构建概率统计模型
风险事件的发生在统计意义上具备一定的时序性与周期性,因此,可以通过合理选择与构建概率统计模型来提升风险决策的准确性。例如对于基于趋势预测的预警决策模式,常用的模型为灰色GM(1,1)预测模型,该模型是一种用于处理不完整信息的理论方法,是介于白色系统和黑色系统之间的过渡系统。该模型基本满足预测要求,预测结果可用于在陆空同学风险事件的预警监测中。
参考文献
[1] 高东海.解析空中交通安全预警管理研究[J].科技资讯.2012(32).
[2] 张桂喜,马立平主编.预测与决策概论[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6.
【关键词】房产测绘;风险来源;规避风险
一、房产测绘项目的风险来源
房产测绘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测绘技术和相关房产知识,熟悉相关的房产法律法规,准确测算房屋面积。由房屋面积测算错误引发的后期赔偿,任何一个测绘机构都难以承受,也使此项工作成为房产测绘机构的主要风险。(1)政策性风险。房产测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策的掌握占了主导地位。目前我们执行的测绘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也很大,《房产测量规范》又跟不上建筑形态的千变万化,使得有些问题无据可查,虽然建住房[2002]74号文对房产测绘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2005年建设部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其中面积计算的一些细节与《房产测量规范》相去甚远,这就使开发商的售楼面积与房屋登记的产权面积产生了争议,从而给房产测绘带来了风险。(2)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测绘工作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房屋面积计算错误、房屋的用途表示错误等。它包括单纯的将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或共有建筑面积计算错误,也包括由于工作者不熟悉相关的房产测绘政策、法规,房产测绘知识欠缺,工作程序不严密,质量意识淡薄,造成的认定错误。在房屋要素调查中房屋的用途在测绘报告中不仅要体现规划用途还要体现实际用途。(3)综合性楼房的测绘风险。综合性楼房的特点是房屋功能多样,一般含有裙楼和塔楼。这就对房屋的实际测量和面积测算要求很高。在实地勘测就应该要针对划好各个功能区分别进行测量,并对共有面积确认好。在实地测量前,要对要测量的楼房进行功能区划分,确定好共有部位,实地测量时要重点勘测。如果共有部位界定模糊,就会对后面的面积测算分摊时造成障碍或者分摊方法错误,引致面积测算错误。面积测算过程中,引起测绘风险的因素主要有:房产测绘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共有面积的界定错误、分摊方法不正确等。(4)预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的差异风险。房屋预测面积主要根据开发企业提供的有规划设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的“纸上谈兵”,所以对于数据的采集、共有部位及面积确认、分摊方法等方面就有可能会出现错误的认识,造成预测绘房屋面积的失真;这些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规划设计的变更、不按图纸施工、施工放样误差过大、竣工后改变房屋部分公用面积的功能、施工误差与实际测量误差产生的差异、不同测绘单位计算面积采用的方法标准不同引起的差异。(5)合同风险。根据房产测绘合同的基本要求设计出适合自己单位的房产测绘合同。合同要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绘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总平面图和全套的施工平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数据)、房屋共有部位使用说明、规划审批意见以及其他的有关资料。合同中应明确标明风险产生时双方的责任及赔偿措施,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一、法制化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风波迭起,因违规进行金融衍生交易、资本运作效益低下、金融诈骗发生频繁且高科技化跨国化等而引发的金融风险案令世人震惊。各种金融动荡的后果已不再仅局限于某个金融机构或国家,而且呈锁链式传递或扩散。危害波及周边地区至整个经济区域。随着世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的加快、金融创新工具的推陈出新而导致的传统条件下金融内控制度与监管制度的滞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的种种严重问题性,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国际性的共同课题。
在中国,目前反映出来的潜在金融风险隐患除了违规操作衍生交易,资产效益低下,呆帐坏帐率偏高,金融诈骗严重等国际共同的金融风险外,还具有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明显特点:如金融主体资格不健全、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金融机构设置布局不合理而引发的过度同业竞争、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炒作、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偏高等等。检讨中国现有金融风险隐患的成因,不外是体制的不健全与法制的不完备两个方面,而这两方面又是相互联系与影响的。
从制度方面看,中国的金融体制尽管已进行了历史性的变革,并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金融市场雏形,但这种雏形与完善的市场机制所需要的金融市场差距甚大,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其中,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尚未健全。央行尽管已开始采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宏观金融市场,但由于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外汇市场等配套运作机制不健全,央行完全依赖信贷、利率、汇率等金融杠杆进行间接宏观调控的条件尚不具备。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已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但因长期实行的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影响尚存,加之地方政府干预严重,缺乏对经济利益刺激的反应机制,以致短期内很难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为特征的商业银行运作机制。在这种状况下,商业银行不可能将央行货币政策信号有效地传导至生产与流通领域,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央行的间接调控功能。第二,市场运行机制与市场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是证券、信托、保险、期货等市场已建立,使金融市场呈现出资产多元化格局。另一方面,是市场运行机制缺乏完整的制度模式和架构,以至出现了证券期货市场违规行为不断、信托业定位模糊、保险业非均衡发展及过度竞争等问题。这些不正常现象若长期存在,必将对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使市场融资方式趋向单一,并最终危及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金融法律制度上看,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起步甚晚,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同步发展,同时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征,制度不健全、法律规范的缺位和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完备在所难免。但从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难看出:金融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与规范作后盾,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则必须以秩序为前提。而无论是制度、规范,还是秩序,都是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与目标,因此,金融法制的不健全可以说是形成中国金融市场风险隐患的更为主要的原因。
中国金融市场建设应以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监管为最终目标,这实质上也是市场机制合理、有序运行的基本要求、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建立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金融关系、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而这些目标,只有在金融法制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这是由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法律的功能所决定的。
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中枢地位决定了它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最重要规范对象。在人类发展过程中,经济活动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商品经济条件下维系人类经济生活的主线有两条,其一为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其二便是社会资本的流转与循环。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下,社会资本的循环路径、规模、利益取向除了直接调控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外,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也就是说,在价值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的条件下,金融活动所具备的双重功能日趋显著:在微观上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在宏观上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产生影响,从而成为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金融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中枢神经地位必然使国家将其作为政策工具,使之成为重要的调控手段,并通过其宏观调控的功能对微观经济产生影响。
正是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依权利法定的法治原则。政府如何运用金融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需要法律授权,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范围、措施及效力均需法律明确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需要法律确认,金融市场秩序需要法律建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法制化是中国金融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法律化、制度化的金融市场才能实现合理、有序、秩序运行的目标,也是由法律的特殊功能所决定的。
首先,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健全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规范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使之真正成为具有自觉性、守法性和自律性的合格主体;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
其次,法律是合法市场行为的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主体间的经济往来,普遍以契约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
再次,法律是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和有序运行的保障。竞争机制作为市场机制中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直接体现,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前提基础。但良性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实现,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自身力量维系,只能依赖法律的强制力加以调整和保障。只有在通过法律机制确认的政党的市场准入标准、准入主体、行为规则的条件下,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才能切实得到保证。同时,市场秩序虽然是主体共同行为选择的结果,但这种运行秩序的确立只有以信用规则和法律约束加以确认,才能真正为主体自觉遵守。
二、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与央行监管体制设置原则
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中枢地位,要求国家必须担负起金融管理的责任,国家有义务也有能力管理好本国的金融市场。而国家要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场,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以维系金融法制的统一和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我们认为:符合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建设目标,强化央行监管职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制原则应该为:
(一)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原则金融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核心传递中枢。因此,任何金融体制的设置都必须以促进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作为根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体制的设置必须合理,金融机构的布局必须适当,必须与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这一基本国情相吻合。所以,无论是市场准入制度,或是适度竞争,分业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都必须以金融机构拥有必要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率为前提,作为市场规模、效益、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适度竞争,注重效益原则市场机制的原始功能之一,就是资源配置功能,即以竞争机制为手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只能以“适度竞争”使市场保持一定活力,实现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必须在金融机构的设立程序、条件和布局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现象;保证金融机构的适度市场占有率和效益水平,并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项目等方面下功夫,以避免因市场规模有限而引发过度竞争,诱发金融风险。
(三)分业管理原则依法明确界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范围,并针对不同行为的特点分别实施监管,是金融活动有序发展、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措施。要实现上述原则,必须从市场准入制度入手,严格金融机构设立审批制度,明确界定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并及时地实施针对性监督检查,消除金融风险隐患,以保证将各类金融机构的活动纳入稳健运行的轨道。
(四)与国际惯例协调原则涉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后,在中国接受的各项监管制度应与国际金融业通行作法保持一致。如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实行“对等互惠原则”,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标准、程序的协调并轨等等。另外,与国际惯例相协调还应体现在监管体制中的央行监管与行会自律、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都十分注重央行或国家金融管理机构以外的金融行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的协助监管作用,以补充单纯法律监管和单独央行监管的不足,并形成了一种国家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中国亦应学习和借鉴这一成功经验,结合国际,形成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的监管体系。
按照以上原则设置的央行监管体制,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的协调体系。不同的监管主体应取得相应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享有不同的职能权限,它们的活动范围和活动程序构成中国的央行监管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由于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金融监管中享有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管理权的全部职能;法律亦应赋予其金融行政立法、金融行政执法和金融行政司法的基本权限,保证其各项职能的正常行使。行业自律组织则在接受央行管理和指导的前提下以督导、协调、沟通为运行原则,充当央行与金融机构间的桥梁和纽带。中介组织则通过为央行出具和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接受央行委托参加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协助央行进行监管工作。
三、中国央行监管制度设计
在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央行监管体制设置原则指导下的央行监管制度,应是各自功能独立而又相互协调和配合的完备制度体系。但是,检讨中国现已颁行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却不难发现其中的断裂和不协调。对此,笔者结合对中国现行金融法律规范的探讨研究,构筑我国央行监管制度的框架:
1.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指关于金融机构的设立,市场运行的法定条件等原则和规范制度的总称。该制度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动,因此,它是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基础之一。而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范中,对市场准入制度并未作出统一规定,尤其是在资本审核方面,对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存在内外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资本到位率及资本填充均实行双重标准的问题。[注释]我们认为现阶段完善与改进准入制度的重点主要在如下方面:
(1)金融机构设立申报制度对内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应严格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核查报批资料,使之在进入市场前即纳入监管网络之中。对外资金融机构则必须依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投资主体资格,经营资信状况,母国金融法律与监管完备程度,是否采取“对等互惠”原则等方面进行审查。
(2)资本充足状况审核制度资本金充足程度是衡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我国目前主要应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从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应健全内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验资审计制度。对于新设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的筹措、拨付和到位状况进行验资审计,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应当制定统一标准,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资本状况的监管,避免和防范因法律规定的疏漏和不协调造成后患。
(3)外汇金融监管制度该制度主要针对国际短期资本(即“游资”)具有的较强趋利性,投机性,变现迅速性等特点实施重点监管。目的在于通过积极引导外资流向、改善投资结构,采取疏导方式减少和避免国际金融突发事件对国内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冲击。此外,市场准入制度还应包括金融机构设立章程与业务范围审核制度、从业人员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制度等配套制度。
2.健全的央行审慎监督制度审慎监督制度指央行依照既定量化标准、控制目标及风险原则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实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总称。实施央行审慎监督,必须以牢固的法律基础为前提,否则必将损害央行监管的权威性、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系统规定,这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央行监管的效果。我们认为,央行审慎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应包括金融稽核监管制度、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制度、金融机构内控制度、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规则与非现场检查规则、金融稽核监督业务审计制度、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制度及其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它们主要对非现场稽查和现场稽查的内容、程序、后续监督、处理反馈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实现稽核监督的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障监管质量,堵塞风险漏洞。其具体内容包括:
(1)非现场检查制度即央行通过定期收集和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资料的方式,对其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加强针对性监管、化解消除风险隐患。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国际通行“骆驼评级”标准,分析核查受查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并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评估和处理。央行除对受查单位通报评估报告外,还将对问题严重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并对其整改实行指导和监督。
(2)后续监督制度 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对受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纠正和处理,因此它既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的延续,同时也是上述检查方式的强化和必要补充。
(3)现场检查制度即央行稽核人员对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自美联储首创该项针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的方式后,现场检查便成为国际公认的最佳监管方式之一。近年因金融风波不断,西方各国普遍开始强化现场检查力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针对性亦有所增强。我国现场检查制度的检查内容主要应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水平评估、资产质量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内控制度评估等方面。其核心主要应侧重内控机制评估。内控制度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为贯彻实施其经营方针、维护资产安全和机构有序运行而设置的相关制度的总称。健全的内控制度不但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而且也应是央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对内控制度的核查主要包括内控管理制度评价(即内控制度中的部门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评估)和内控运行制度评价(即内控制度的运作与保障制度的实施质量进行评估)两部分。
3.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与中介组织协助制度央行作为国家管理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其有限的稽核监管力量无法涵盖金融业的各个方面。因此,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参与,不失为一条拓展央行监管渠道、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各国较为普遍的作法。一方面法律调控的局限性和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使得金融行业的自律规范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要,其职能主要在于维护既有的市场秩序和游戏规则,防范和制止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对既有市场格局的破坏和冲击。自律的上述功能在一定程序上与法律规范的功能发生重合,而这种重合是行业自律管理成为法制监管必要补充的前提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补充作用,立法上必须对自律规则进行承认或授权;对自律规则的适法性和自律管理的内容作出规定,明确金融业行会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以保障行业管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上述中介组织以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为运作前提,可以为央行监管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在国外,美、日等国央行采用自行检查方式,但仍有审计机构的协助和参与;德、法等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则直接通过社会审计机构完成,效果也十分明显。在我国,中介组织可通过“委托审计”模式协助央行监管。具体实践中可采取金融机构与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进行定期审计,金融行会依其自律章程委托中介组织对涉嫌违规会员进行审计,央行委托审计等多种形式。为此必须并依法确立中介组织审计的法律效力。
4.有效的国际监管协作制度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化的发展,使得金融风险的跨国传递和相互影响已成为现实。同时,中国金融市场正逐渐与世界接轨,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海外中资金融机构数量也急剧增长,其机构网点已遍布主要国际金融城市。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之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便成为母国和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而要实现国际范围内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消除和缓解金融风险的冲击,相关国家间监管部门的有效合作必不可少。为此,必须建立以高层官员互访、监管信息交流、紧急蹉商、监管专业人员的培训与交流为核心内容的国际协作制度。
5.金融风险的吸收与转移制度高效慎密的监管固然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但“百密终有一疏”,因此如何对那些已形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和救助,便成为金融体系稳定所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可被视为监管体系中的“应急补救”制度。由于金融机构对社会大众的负债存在着引发社会动荡的潜在风险,因此吸收和转移这种风险便应成为“应急补救”制度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应由对市场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的清理与处罚、金融机构重整、金融机构的接管与兼并、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存款保险制度等内容构成,以最大限度地妥善吸收和消化金融风险。
四、结 语
国际国内的金融风险事件表明,通过建立系统的监管体制,加大央行监管力度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由之路。近来人民银行处理了一大批违规金融机构的举措,使我们看到了国家强化央行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心和能力。可以相信,以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为契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发生根本性变革,金融机构将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市场原则进行运作;这些是构成中国金融业繁荣发展的推动力。正是在这种良好机遇下,金融法制的引导、激励、规制的作用将会得到充分发挥,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并使得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央行监管制度能够切实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和秩序,真正成为和化解金融风险冲击的屏障。
参考文献:
1人行副行长陈元讲话:《金融稽核监督研究》,1997年第4期。
2李扬、王国刚:《当前社会资金流动的三个问题》,《经济信息报》,1996年12月15日。
3程岗:《战后美国对外资银行管理政策的演变及导因》,《金融与经济》,1997年第7期。
4刘丰名:《国际金融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
5王华庆:《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制度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3月版。
6周立:《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年1月版。
关键词:PPP模式 对策 风险防范
一、PPP模式运作的基本要求
(1)基本要求:解决好风险识别和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政府的契约精神和能力建设是基础,合理的风险分担是PPP模式的核心,由更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是PPP模式的一个基本原则;
(2)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
(3)政府应由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与私营企业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的界定,保护双方利益;
(4)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政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各参与方规范化、标准化的交易的PPP流程,对项目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有专业化的服务;
(5)建立公众参与决策、监管的机制是保障。基础设施关系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公众应对这些项目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二、发展PPP模式的对策
1、加快推进PPP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
PPP运作过程中面临着程序繁杂、内容繁多的问题,涉及的内容涵盖合同、税收、特许权等许多方面,而如何平衡好政府、企业以及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亟须解决的难题。由于PPP模式在我国推广运营的时间比较短,我国公用事业领域中的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成熟,法制建设进程还远远落后于实际发展的需要;另外由于基本性立法的不足,目前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以部门利益为主导的现象,法律法规与制度缺乏紧密的联系,条款冲突与内容模糊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关法律框架的缺失使得企业、政府、消费者三者之间的沟通成本上升。
因此,必须将相关活动纳入法律框架,作为整个项目运作的指导者和监督者,政府部门必须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的立场出发,设计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PPP运营体系,对项目运作的流程提供政策服务和技术指导,保证项目有序推进,促使运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与此同时,也要强化政府对PPP项目的监管职责,地方政府在PPP模式中,既是履约者,又是监管方,对于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政府既要对企业参与方的利润目标进行调节,保证企业主体参与方能够得到合理的收益,同时也要维护公众利益,更妥善地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2、 培育契约精神,积极推动PPP模式下非正式制度的建设
在现代公司治理过程中,由于企业的外部成员如部门主管、债权人等的监督不力,企业的内部成员如经理或者工人直接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内部人通过对企业的控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损害外部人的利益,这就是“内部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青木昌彦指出:“在转轨国家中,在私有化的场合,大量的股权为内部人持有,在企业仍为国有的场合,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强调”[1]。PPP模式下,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发生,当企业正式制度规则与其成员的利益和偏好不一致,如果由于显性的正式制度的不完善使违约成本很低时,组织成员往往倾向于打破正式制度规则的束缚,隐性的非正式规范成为行动选择和资源配置的主要原则。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私人部门有时由于无法对政府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预期,当其自身利益无法得到政府的有力保障时,必然会导致私人部门的信心不足,对自身回报所做的预期能力下降,从而影响他们参与这种合作制的积极性。
因此,为了降低交易与沟通成本,除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外,政府等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推动、培育新型契约精神,积极推动PPP模式下非正式制度的建设,使经济运营过程中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平等、互利、公正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正式制度供给的补充和创新,PPP模式更广泛的发展应以法治化为前提,以诚信的契约精神和商业文化为铺垫,提高对契约精神的认同,从而培育良善和谐的经济文化氛围。
3、整合服务PPP金融资源,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多方合力支持PPP机制推广
在PPP项目上,建立健全金融协调机制十分重要,在现有金融监管制度下,建议成立PPP联席小组,“一行三会”需要专门就保险、信托、证券等支持PPP项目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同财政部、发改委的联系与沟通,充分估量PPP发展对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PPP模式的影响,同时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整合跨行业资源,综合运用信托、基金、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形成合力,提升融资效率和融资方式的灵活性,努力发挥PPP模式的优势。
另外,在构建PPP综合服务体系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对不同地区采取区别性政策。对于经济实力薄弱、资金量小的农村、西部等欠发达地区,要重点突出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努力推动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PPP项目建设提供“贷款、租赁、投资、证券”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同时联合其他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提高PPP融资的可获得性,拓宽该地区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在经济强劲、金融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东部及中西部发达的地区,应该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市场退出、产品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努力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思路贯穿于PPP金融服务的过程中。
三、PPP模式的风险防范
1、PPP模式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
(3)汇率风险:是指在当地获取的现金收入不能按预期的汇率兑换成外汇;
(3)技术风险:直接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相联系,技术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承担;
(4)财务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财务风险是指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的手段逼迫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
(5)营运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财务效益的不确定性。在PPP运用过程中应该确保私营合作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因此要求服务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费用。
2、PPP模式风险防范措施
(1)摒弃投机心理。PPP项目具有传统项目不可比拟的复杂性,企业不可试图利用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签订不平等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政府出现信用风险。更不可利用极少数官员的腐败,采用贿赂手段牟取暴利。当换届或相关负责人受到法律制裁之后,项目也会面临失败的风险。企业应获得公众认可,与政府合作、寻求担保或投保政治险等方法来应对政治风险;
(2)重视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在项目前期调研上做足准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做好财力和成本收益核算,并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估、考察项目可持续性,全面考虑项目对参与各方的影响。在投标、合同谈判阶段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对项目的合同条款进行利弊分析,以便于在合同谈判阶段与政府方进行协商;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经营风险 对策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风险的特征
不确定性。风险事件到底发不发生,何时何地发生,辐射范围多大,造成多大的损等这些都是不确定的,所以管理者很难准确预料并正确作出决策。
可测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似乎人们拿它没辙,但其实风险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管理学中风险概率理论对特定时段内部分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损失的严重性可以作出初步估计和判断。再通过统计数据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环境因素的考虑,可为使风险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是一个系统且综合性的行业,辐射范围包括企业的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从内到外每个因素都相互连接相互制约,因此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财务方面和其他过程也风险不断。
损失性。担心风险主要是因为风险会带来或大或小的损失。这种损失有由于管理者对市场和经济的趋势把握不当而决策失误导致,也有可能由财务部门无能力防止所致或无法预计造成。所以利益损失是房地产行业的常事。
二、影响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的因素
开发经营活动本身和其周围环境的复杂性、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滞后性及财务管理可以防范控制能力的局限性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有高风险的本质原因。具体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充分的风险。一个发展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应该具有信息充分,商品同质,交易双方数量众多(不会出现垄断局面),厂商买主自由出入等特点。但将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与之相比较则相差甚远,所以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房产开发与经营存在较大风险。
高投入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商一旦决定投资就意味着要进行巨额投资,而款项则要只能又借贷、预售楼盘等融资方法来筹集,进行边投资边开发。所以,房地产开发商通常面临着能否按时间筹集资金来使工程如期完成的风险。这便意味着房地产投资规模越大,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越大。
位置固定的风险。房地产位置是固定的,这也就是开发和经营的难度以及复杂度大大增强。由于地段不同,城市市郊边缘地区的价值必然低于商业中心的房地产价值。,甚至即使在同一片小区、同一幢单元楼,也会由于朝向、楼层、面积不同等问题而存在卖家或租金不同。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的防范对策
提高投资商开发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房地产开发商应该从市场、竞争、品牌、管理、质量、营销、机遇以及人才等方面出发,树立防范各方面经营风险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探研究可科学合理规避免或减少风险的方法来减小损失。所以,有防范风险的意识是减小危害的首要步骤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确定风险防范管理的目标。这个风险防范管理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这个目标要求管理者对企业客观面临的风险由一定认识,对处理风险控制风险并揭晓风险带来的损失到最小有相应的能力。首先要从源头出发,为了减小风险,就要减少风险因素。减少风险的发生,就需要尽量避免遭遇危害大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同时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可以让自己控制的因素上。其次,要减少风险事故。发生风险事故就会造成风险损失,为了减小风险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损失,就需要想尽办法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未雨绸缪。第三,减少风险损失。一旦风险事故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就要采用高效的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小其带来的损失。在现实事件中在风险未发生时就应该做好发生之后如何防范减小损失的考虑,不致使损失扩大。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风险预警,是企业针对所面临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和推断,依据风险发生进度事先发出预警,提醒企业管理者警惕风险,并开始采用办法来防范风险。建立开发企业的预警体系,要求尽可能反映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当前状况,针对国情对症下药来建立有效的系统结构和子系统。第一步就是要构建基础信息系统,它由两块组成:一个是与房地产产业的相关信息网,另一个是国内房地产行业信息网。第二步就是让一些信息与预警系统中的信息产生联系,在风险发生时提前通过信息网中的连接信息来分析决定是否预警和预警程度,提醒房地产商提前防范,加以警惕,以减小风险带来损失的程度。
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第一,回避风险措施,这是掌控风险最有效最简单的方法,它能够解除某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所有损失。第二,分散风险措施,这是一种组合投资的方式。比如企业为了分散企业风险可以涉及各个产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同一种产品也可以针对多个细分市场,再根据各个细分市场的不同特性应用不同的营销策略。第三,分摊风险策略,当几个企业进行强强联合时,从而形成优势互补。当然联合的各个企业要各有所长,这样才能在发生风险的时候分摊,来达到风险承担变小,利益均摊的效果。第四,转移风险措施,改变风险承担的载体来防范风险。
营造好的外部的环境。这需要政府和民众两方面的努力和配合。首先,政府在对待房地产业上,要实行调控“软着陆”,如果调控力度过大会使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业形成大幅上下波动,严重会导致恶性循环。在调整过程中要依据产业的发展情况,将实施适度扩张与适度紧缩相结合,在实施结构调整之前先保证能够控制总量。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三者不可缺一,要相结合,构建房地产业完善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能力,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产生更有效的作用。其次,在立法方面应该出台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在执行这些法律文件的同时,要禁止其他超越土地法规的行政干预。同时也要增强普法宣传,增强民众知法守法的意识。规范房产市场自由行为,严格规定买卖、抵押和租赁等于房地产相关的经济行为。此外还要通过法律法规来打击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价格管理,防止太高的商品房价出现,给房地产市场发展营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环境。
总之,为了使我国房地产业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增强工程开发的效益,使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好,,就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析评估系统。
【关键词】税收执法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防范对策
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税收,税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财政税收使命。目前,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在当前税收的环境下,如何进一步的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税务部门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述
(一)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执法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务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作为使税收管理的职能不能够充分实现,或者是税收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了国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法律后果,需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税收法律繁杂,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法定的税收执行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等,从而使税收的执法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并贯穿税收执法始终。与此同时,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提高征税主体的执法水平和效果,提升税务机关以及人员的形象,增加税收收入。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对执法所产生的后果的处理方式,可以讲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三类:
1.税务征收管理中的风险。即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基础管理不到位,而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对纳税人的性质认定错误、对减免税划分不准确、税率执行有误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等造成了纳税的风险。
2.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风险。即执法主体因在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败诉、赔偿等不良后果而产生的风险。在此类风险中,主要涉及的是稽查等强制措施,集体表现为税务主体在日常的执法行为中只重实体而忽略了程序。比如在日常的检查时,本来应该出示税务搜查证而没有出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到的证据来源不合法;没有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因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所产生的有关司法行为导致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3.税务人员渎职所带来的风险。即税务执行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如不征或者是少征税款、、等违法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责要负刑事责任。从而给税收的执行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为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不断地营造外部环境、优化内部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等。但是,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还没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各税务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比较混乱,没有逻辑性,整体效果还不够好。
(一)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税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职责也实现了分工细致、各司其职的完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还不够全面,对执法责任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大多都是事后的应对措施,而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完备,防控税收执法风险的功能也不够健全。并且在执法过程中责任的承担方面,一线的税收执法人员承担了大部分的违规责任,而对税务部门自身和决策层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因而很容易引发税务部门内部矛盾,同时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缺失。
(二)风险控制防范意识不强
税收执法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仅仅依靠税务执法人员个人的力量难以防范来自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风险的。因此,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然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纳入到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在大部分的税务人员思想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孤立、片面存在的,认为风险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因而缺少执法风险管理的整体意识和主动意识。
(三)风险管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的各级税务部门依据职权,通过成立税收优惠减免审理委员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一系列机构,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税收执法,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但是,如果发生执法过错,就很容易发生推诿,相互推脱责任。目前,我国税务系统中还缺乏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专门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的事项。
(四)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增多,但是针对性不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税务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在税务部门中运行的系统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运用使税收执法人员的操作更加准确,大大降低了执法的风险。但是这些系统针对不同的涉税业务,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些税收风险点得到了防范和控制,而另外一些风险点却得不到防控,业务非防控范围比较小,不够全面。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1.税收立法起点低,法律依据不明确。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尤其是税收法律的起点较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基本的税收征收法,来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宏观规定,税收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没有通过更高的法律予以确立,而只是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中。二是有关税收的法律层级不高。我国现行颁布的关税收法律文件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并且还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法规的层级影响,法院在有关税收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往往依据的都是法律,而对层级较低的行政规章只是参照,这就给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产生困难。
2.税法规定不科学,实际工作难度大。有些税收法律对执法过程中某一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还有些法律条文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难以得到实施等。一方面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主体做出具体的执法行为时,不知道依据那个法律文件去执行。另一方面,如果不按照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又会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导致税务人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去执行。
(二)内部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风险
1.内部考核指标严格。税务部门以强化征管、严控税源的原则制定了内部考核标准,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过于苛刻、严格的考核标准会对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一些市、县的地方税务部门在税受征收较少的情况下,就会对稽查下达过高的税收任务,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与国家税收法律的原则和基本精神是不一致的。由于这种严格的任务下达,就会导致稽查工作偏离了执法的轨道,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严谨。在我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实现政策实施的效果,就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办法和行业管理办法。然而这些管理办法和操作办法的制定,一般是依其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文件来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提高征管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由于过高地追求实施效果,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上不够合理,不能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执法主体素质有欠缺引发的执法风险
1.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税收执法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高。部分税收执法工作人员,对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对执法的全面理解,仍然没有从以官为本的思想中转变过来,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只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视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税收执法者,对税收执法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执法的危机意识淡薄,因而,导致税收征收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下降。
2.税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快,流通途径也在不断地增多,人才也在向复合型、综合型的方式转变。因而面对当前的环境,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不仅要求税收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要对计算机运用、经济法规、时事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有相关的了解。例如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只会对纸质账簿进行审核,对于现代企业采用的电子账务系统却一窍不通,因而就无法运用高科技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区查出企业的财务漏洞。此外,仍有许多税务人员用以往的征管办法和思维定式去征收税款,并且执法的方法固化、沟通方式简单、交流不畅,给实际的执法工作造成一些影响,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1.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税收基本法,主要是对一些共性的税收问题进行规定,以达到统领、协调、指导、约束各单行税收法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我国宪法的内容比较有限,所以为了增加涉税条款而修改宪法是不可能的,然而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理论性不够,实际操作及程序性太强,起不到统领税收法律的作用,因而,单独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最好办法。除此之外,还要对目前冗杂的税收法律加以系统整合,使税的收法律的结构更有条理,并且对税收执法、司法进行更具权威的指导,因此能够更有效地提升税法的基本法律地位。
2.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还不健全,在执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税收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执法人员操作。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和健全。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构建起法律与经济的互动体制。明确制定出宏观经济与税收收入保持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税收去降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二是逐步提升税法的等级。以《立法法》为依据,完善对税收的立法,构建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系统。从而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等级,提升税法的效力。三是明确税收执法中的程序要素。目前《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法中唯一一部具有程序法性质的税收法律,对推动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程序法的性质不够突出,覆盖的范围比较窄,并且与其他部门法律也不不相适应,再加上程序法对纳税人的程序权益的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完善程序法势在必行。对程序法的完善有利于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从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管理
税收计划是我国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在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计划,是考核和检查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而税收计划管理是税务部门为了能够保证税收计划的顺利实施,对税收的分配执行、落实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的全面管理,是税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现阶段,税收任务的下达量有所减少,但是如果要按经济增长比例来下达,根本就没有改变过去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比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为了解决财政危机,除上级部门下达税收任务外,当地的政府部门还要继续追加税收任务,从而给税收计划的实现带来困难。此外,税收任务主要是按照全国的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来征税,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不利,加重了经济不发达地方的财政负担,从而给税收任务的完成增加了困难,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风险。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一是建立合理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缓解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压力。二务科学的编制税收任。不能仅仅地采用上年基数加成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税务部门可以先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计划来制定税收的任务,然后再根据各地的征管水平、税源状况的区别来编制个地区的税收计划,最后用计量经济和科学的统计分析对各地税收计划进行预测评估,得出全国税收计划。
(三)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1.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税收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对税收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要抵挡诱惑,做到为税清廉,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加强专业化法制化培训。要加强对税收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防止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执法不到位的风险;强化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执法操作培训,消除执法管理的程序风险;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降低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3.创建高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根据先进的专业理论,去指导实际的税收执法工作。每年选拔一批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的、有发展前途的税务人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为培养全方位、更高素质的税收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4.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执法监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税收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检查的责任,执法监察对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除追究有关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与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结论
税收执法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通过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执法运行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最终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逐渐繁荣起来。如今俨然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投资工具。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投资活动具有极强的综合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同时其风险、投入和回报也是很高的。本文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此提出了一些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对策,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决策风险
房地产开发的过程十分漫长,并且涉及到方方面面,是项极为复杂的活动。不难看出,房地产投资不仅数额巨大、周期漫长,并且变现的能力较差,同时又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房产市场的波动、利率和汇率的变动、政策的变化调整、建材价格的变动都会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效益产生很大影响。这也决定了其效益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房地产投资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开发企业必须正确分析风险,并且对风险事件提出有效的规避方法,谨慎投资。如果没有充分考虑而贸然决策,往往会造成失误,甚至是企业困境或破产。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分析
(一)开发位置风险分析
选择一个合适的位置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对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次开发行为的成败。所谓开发位置,并不单纯指的是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还包括了一系列的社会位置,如市政配套、教育水平、交通状况、公共设施、人口因素等。这些因素决定了土地的潜在收益的能力。一般来说,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地价比较高,开发的成本也就比较高,但是发展的前景相对比较好,需求多,收益也会可观的;反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价低,因而成本也就低,但是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市场需求低,收益也不一定乐观,所以区域和市区内地段的选择相当关键。
(二)开发时机风险分析
由于宏观经济对房地产开发具有极大的影响,经济的发展又存在一些周期性的规律,因而导致房地产开发的活动也相应的存在周期性。国家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时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一般在国民经济发展上升时期,市场的需求比较旺盛,因而在此情况下来推出房地产项目很可能获得良好的市场收益;与此相对的,在经济衰退时期,市场的需求也会随之下降,因而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条件下,往往房地产的价格会受其影响而下降,效益也不会很好,踏准开发周期与经济波动节奏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受经济发展趋势影响之外,按照开发项目的类型不同,其对时间的敏感程度也有差异。比如说,工业物业的时间性就不明显,而商业活动就存在着明显的旺季和淡季的差别。因此,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考虑,谨慎投资。
(三)开发物业类型风险分析
开发物业类型的选择也需要谨慎。一般物业类型包括了别墅、工业物业、公寓、商业物业、写字楼、普通住宅等。物业类型及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抗风险能力和对位置的敏感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其中,商业物业对于位置最敏感,一般都是市中心、商业中心以及交通和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另外,写字楼和商业物业以及工业物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时,相对的这些物业的需求也急速增加,房地产公司就能得到更高的回报,获取更多利润;反之,需求下降,回报也就不很乐观。
(四)经济和房产政策的风险分析
房地产行业与国家金融、房产行业政策影响相当敏感,须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发展的政策、规划、要求等,根据区域发展情况选择合适类型物业开发,发挥自身具备资源和能力是相当重要的。
二、房地产开发风险
(一)风险与风险研究
所谓风险,就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下,某事件的实际发生状况和人们预期间发生差异的不确定性以及此不确定性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还有造成这个差异的情况、条件、环境、原因和因此带来的潜在损失的严重程度。由此可知,风险大小取决于实际结果和预期目标产生差异的可能性和实际结果和预期目标差异的方向和大小,即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的后果。通常条件下,人们更多关注的是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也就是风险发生而导致的风险损失。
国外的风险管理起步较早,至今已经形成了很多风险分析以及评估的方法。1960年以前,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分析采用的主要是财务分析法,但是由于太过简化,参考价值不大,作用有限;1960年以后,分析方法就更加科学和丰富了,包括网络随机法、模拟法、层次分析法、决策树法等。九十年代之后就日趋完善了。国内的风险管理应该说起步是比较晚的,尚处在初级阶段,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积极向先进国家学习。经验决策和定性分析是我国至今仍常用的方法,由于缺乏系统性,容易产生决策失误。
(二)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的风险管理,就是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对面临的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之上,通过使用各种手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对风险进行控制和处理,以最小的成本保证企业的收益和稳定的管理活动。开发过程中始终是伴随着风险的,因而开发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掌握应对风险的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1.合理应用风险管理方法
要根据目标的外部环境的状况,坚持在事前和事中控制,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分析。对其不适合的地方做出相应的调整,并拟定合适的应对方法以消除、转移、缓和房地产开发中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风险。
2.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目标
项目投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项开发项目能否盈利。要根据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所提供的材料,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以确定最后的房地产开发的投资目标。
3.合理界定项目投资的范围
为避免遗漏而造成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所以要加强对项目的投资范围的变动的控制,使项目的投资范围在合理、正确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变动,必须让投资的任务分配做到细致具体,以降低房地产开发的风险,争取获得更大的利润。
4.合理分解风险
风险分解也可以有效的降低房地产开发的风险。虽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进行分解,但是将部分可管理的风险进行分解,使其分到不同的过程中,也能够有效的减少风险,进行风险分解时还必须满足计划中所要求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三、规避投资决策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对策,应用十分广泛。风险转移可以分为财务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形式。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中要求投资项目的风险应该由与此相关的各方共同来分担,分担的原则一般为风险由最有能力进行风险控制或最适合承担风险的一方来承担。只要符合这项原则所进行的风险转移就都是合理的,最终可以取得双赢甚至是多赢的结果,反之,则要付出极高的代价。
(二)做好可行性论证
这是投资决策的重要环节。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进行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对方案进行分析,并评价其经济效益,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的研究活动。
(三)做好经济环境的预测
房地产的发展周期是与GDP紧密联系的。一般房地产的周期可以将宏观的经济周期作为依据和核心,同时按照各时期的主导因素和市场的发育程度做出具体的调整。一般表现是房地产业要稍微落后于宏观经济而进入复苏期。
(四)做好投资效益控制
实践证明:投资决策后,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最大的,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此阶段要想控制造价,可以选择优选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尽可能将经济指标量化。既要充分注重市场调研,做好市场定位,确定合适房地产产品;同时要做好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五)做好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工作,首先要依靠各类专业的人才。开发企业需要建立该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的相关机构,以研究国家和行业的一些政策,对本地区内的适合的项目做出及时可靠的分析,并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此,必须努力培养市场化的人才,熟知经营技巧,懂得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级管理人才是重中之重,尽量避免政策和投机等风险。另外,开发企业应该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高度重视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并且对国内外的经济和政治形式等进行全面可靠的分析。除此之外,还要充分研究各类物业在本地区的当下发展和未来的趋势。只有这样,才能在充分考虑研究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投资的风险。
四、结束语
房地产投资是项高风险的活动,因此在投资决策时必须谨慎。开发企业应该在综合研究风险之后,选择合适的位置和物业类型,把握良好的开发时机。在充分认识到开发风险的情况下,形成正确的风险观,努力规避风险,争取获得最大利润。
参考文献:
[1]李春燕.房地产开发中如何做好工程造价控制.中国科技博览.2010(10):77.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筹资风险;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165-02
企业筹资风险又称财务风险,它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一般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筹资,必然会增加按期还本付息的筹资负担,由于企业资金利润率和借款利息率都具有不确定性(可能提高或降低),从而会使企业资金利润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借款利息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筹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其直接表现为企业税前利润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不同于筹资风险,但又影响筹资风险。当企业完全采用股权融资时,经营风险即为企业的总风险,完全由股东均摊。当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时,由于财务杠杆对股东收益的扩张性作用,股东收益的波动性会更大,所承担的风险将大于经营风险,其差额即为筹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营业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则不仅股东收益化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严重时企业将丧失偿债能力,被迫宣告破产。负债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进行负债经营必须保证投资收益高于资金成本,否则,将出现收不抵支或发生亏损,降低了偿债能力。在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亏损越多,以企业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低,财务风险也就越大。过度的高额负债,使筹资风险增大,不仅需要支付巨额的利息,而且降低了企业的安全性和竞争能力,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将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倒闭。终极的财务风险表现为企业破产清理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过度负债降低了企业的再筹资能力,企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负担过大。企业债务到期,若不能按期足额的还本付息,就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若是信誉好的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举新债还旧债;但是信誉不好的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就不愿再给此企业提供资金,再筹资能力也就降低了。
2.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负债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现金偿还,因此,即使企业的盈利状况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还要看企业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是否足额、及时和资产流动性的强弱。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现实的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的偿债能力。如果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足额、及时地实现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会面临财务危机。此时,企业为了防止破产可以变现其资产。各种资产的流动性(变现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中库存现金的流动性最强,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最弱。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即各类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对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甚大,很多企业破产不是没有资产,而是因为其资产不能在较短时间内变现,结果不能按时偿还债务而宣告破产。
3.资本结构不合理。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资本结构不合理,资金周转慢,当债务到期时,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引起财务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都影响着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决定了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是否稳定以及未来的财务风险与破产风险。
4.筹资方式选择不当。投资必须要有资金,筹资是企业投资经营的起点,负债筹资又是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利用负债筹资一般是要付出代价的。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由于缺乏市场调查与科学论证,盲目进行投资,结果使大量固定资产闲置、产品积压过多,资金不能及时盘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要想尽快把产品销售出去,在没有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若盲目赊销,就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甚至形成坏账;加之一些企业监督制度不严格,在资产造成损失时缺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使大量资产流失。以上原因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长此下去则会造成企业破产清算,剩余财产难以支付债务。目前在中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与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筹资风险的防范策略
1.提高警惕,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必须立足市场,在充分考虑影响负债筹资风险因素的基础上,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作为企业领导则应加强科学决策,及时对负债筹资风险进行预测,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支付危机;在企业面临负债筹资风险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延期付款、降低利率、债务重组、动员债权人将企业部分债务转作投资等形式,适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给企业持续经营创造条件,避免因债权人采取不当措施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防范负债筹资风险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统筹协调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建立财务预替机制,用系统的、动态的方法随时监控企业负债筹资风险,力争做到高收益、低风险。
2.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所谓最佳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一个企业只有股权资本而没有负债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是资金成本较高,收益也不能最大化。反之,如果没有股权资本,企业也不可能接收到负债性资本。如果负债资本多,企业的资金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风险却加大了。因此,应确定一个最佳资本结构,在筹资风险和筹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3.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组合方式。筹措长期资本,成本较大、弹性小、风险小,而短期资本则与之相反。因此,企业在安排长、短期筹资方式的比例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按资金运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负债资金,是规避风险的对策之一。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筹资政策,即尽量用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负债来满足企业永久性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的需要,而临时性流动资产的需要则通过短期负债来满足。这样既避免了冒险型政策下的高风险压力,又避免了稳健型政策下的资金闲置和浪费。
4.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风险预警系统,是指为防止企业财务系统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而建立的报警系统,它是企业对可能发挤勺风险和危机,进行事先预测和防范的一种战略管理手段。企业风险预警系统作为一个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工具,其灵敏度越高,就能越早地发现问题并告知企业经营著,就越能有效地防范与解决问题,规避风险。具体来讲,可对涉及筹资活动的重要指标(例如资本成本率、资产负债率等)进行分析,并利用这些变量进行筹资风险分类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筹资风险预警模型以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信息管理、健全筹资风险分析与处理机制、建立筹资风险预警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该系统在风险识别与管理控制上的重要作用。保持和提高资产流动性。企业的偿债能力直接取决于其债务总额及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生产特点来决定流动资产规模,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相对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在合理安排流动资产结构的过程中,不仅要确定理想的现金余额,还要提高资产质量。
5.加强筹资决策的科学化。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筹资决策机制可以提高筹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降低决策风险。一方面要规范筹资方式和程序,做好筹资决策可行性研究,尽量采用定量计算及分析方法,并运用科学的决策模型扭行决策,防止因筹资决策失误而产生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在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筹资机会和风险、企业发展目标和阶段、现有资本结构及经营管理状况,还必须考虑财务匹配因素。即在企业经营或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相匹配的前提下安排筹资,防止过度筹资或筹资不足,从而保证公司资金的良性循环,使公司业务成长得到稳健财务的支持,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水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完善资金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控制水平,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使楼房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不断提高楼房周转速度;深入调查了解客户的资信等级,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严格企业收款责任制,积极催收货款,加速应收账款的周转,减少和控制坏账损失的发生;采用商业信用的形式,合理利用客户的资金,努力降低负债筹资成本;掌握财务分析方法,结合企业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资金使用计划,利用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展就必须筹集到与其发展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筹集资金就必然会面临筹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正确认识筹资风险,充分重视筹资风险的作用及影响,掌握筹资风险的防范措施。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集资金时,要选择正确合理的方案,既达到资金成本最低,又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树立风险意识,正确认识风险,有效地规避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加强经营治理,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才能降低筹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