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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03 16:00:3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第1篇

为推动金融工作创新,优化全市融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共同在我市构建上下联动、全方位、多品种、立体化融资合作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以中小企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利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的基层金融业务发展,形成以点带面、独具特色的基层金融业务统筹推进模式,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就加快我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执政理念,充分发挥市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优势,强化开发性金融对基层民生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全力推进建设“五台一金”(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平台和风险准备金)为主体的基层金融业务合作机制,立足长远性,突出前瞻性,最大范围的覆盖民生贷款需求。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共同推进发展,真正建立起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

二、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管理架构

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管理架构包括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平台和风险准备金“五台一金”。五大平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实现业务配合支持与监督制约;同时为防范可能发生的代偿风险,建立以风险准备金为主要内容的三级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一)管理平台。管理平台是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和工业基地管委组成,是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借款平台。借款平台是承接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对我市基层金融业务领域贷款统借统还及全程负责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机构。根据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协商意见,选择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或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层金融业务的借款平台,市政府赋予借款平台与开发银行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和信贷合同的职能。为做好对借款项目的初(评)审工作,借款平台内设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将根据具体借款项目,从专家库中选择确定。专家库从市企业家协会、各行业协会及经济、金融、财政、风险投资、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中选聘组成。

(三)担保平台。担保平台是有效分担贷款风险,实现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明确由政策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主要的担保平台,同时吸收其他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担保公司共同组建服务民生的联合担保平台,以此降低担保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担保市场的竞争性,优化全市金融市场环境。

(四)公示平台。公示平台是为确保将基层金融业务纳入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实现贷款信息透明化、操作规范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借款平台通过在政务网等信息平台开辟专栏对所有贷款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意见,加强风险管控。

(五)信用平台。信用平台是对参与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统借统还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搭建。信用平台的主要作用是对借款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跟踪和分类,作为对贷款的后续监督以及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六)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为了防止发生贷款违约,在实际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且担保平台也无力代偿的情况下,由借款平台以此用于还本付息。根据我市民生领域实际贷款的需求,风险准备金的规模要确保在1000万元以上,其来源渠道主要由市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解决,同时按一定比例从借款平台收取的融资服务费中计提累积。

三、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运作

(一)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重点及条件界定。基层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支持涉及民生领域中小企业贷款,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下岗职工、妇女、青年创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贷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性质及主体的不同区别对待,一般中小企业类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期限控制在2年以内(包含2年),单笔额度控制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以内;个人类贷款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单笔额度控制在50万元以内;具体贷款利率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及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协商意见确定。

(二)基层金融服务体系运作模式。构建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是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民生领域的创新举措,其突出特点是“统借统还、抱团增信”,从而实现了贷款的批量化,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运作模式为: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对借款平台评级及机制评审确定年度合作额度,结合实际需求确定合作额度,具体项目额度根据信用评级、机制评审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所有统贷项目的合作在确定的合作额度内实施,并由借款平台实行统借统还,管理平台负责统贷项目的最终审核确定,获批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直接将贷款批量化发放至借款平台,借款平台与担保平台在落实有关担保与反担保措施后,委托商业银行将贷款发放给项目用款人。

(三)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控制。

1、多层审批把关控制风险。首先,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把关筛选借款项目(主体)并择优向借款平台进行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由借款平台与担保平台启动对项目的调查评估,并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提交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查;再次,对通过借款平台和担保平台审查的项目提交基层金融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批准;最后,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项目报国家开发银行,借助国家开发银行专业化的优势,按其内部流程对项目进行评估、审议和审批。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批量审批通过后,在贷款发放前再结合信息公示及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反馈的情况,最终确定是否予以放贷,层层把关,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2、多元化保证措施分散风险。首先,明确推荐人也是责任人,对推荐项目失察造成代偿应承担相应责任,增强推荐单位的责任意识;其次,通过担保平台来控制和分化风险;再次,企业所在镇、工业基地管委及相关推荐单位向借款平台提供推荐函;最后,通过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对贷款的全程监管及承担一定比例风险来控制和分化风险。

3、三级风险补偿机制。首先,通过措施约束,将最终用款人的自有资金确定为第一还款来源;其次,将最终用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当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障时,国家开发银行将扣收担保平台保证金,同时借款平台利用最终用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变现筹集资金,归还本息。最后,将风险准备金及借款平台可以调动的其他资金作为第三还款来源,防止贷款逾期。

4、风险共担机制。对统借统还贷款最终产生的风险,由国家开发银行与市政府双方共同承担,并在各自责任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平台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确保各项金融业务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前期考察推荐工作。具体分工是: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由市工信局和企业所在镇、工业基地管委负责初选、推荐;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贷款由市房产管理处、住宅办根据市政府规划决策,负责项目提报及相关建设工作;对水利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由市水利局、城建局根据市政府规划决策,负责项目提报及相关建设工作;借款平台应全面做好贷款统借统还的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及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的全部工作。

五、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是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业务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并以中小企业贷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和水利基础设施贷款业务为突破,抓紧开展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业务。

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把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实专业人员,更好地推进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对策建议

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多层次信贷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供给的实际需求之间矛盾日益突出。改善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业农村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低。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营业网点收缩较多,加之服务该地区的部分农村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从该地区退出,金融网点出现了空白,导致这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严重缺位,农民办贷难,存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极大的影响了金融“三农”支持力度。

(二)农业保险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容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双重风险影响,而且目前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中心企业的风险的评估,成为阻碍农村金融机构借贷的主要原因。同时,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规模小,农业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

(三)信贷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以来,在强化内部管理和严格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大部分上收,在信贷投放上重工轻农,重城市轻农村的情况较普遍。小额信贷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村镇等由于受后续资金来源制约等多种因素影响,信贷业务拓展缓慢。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对农民和贷款需求难以有效解决。

(四)农村信用环境欠佳。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以及诚信宣传,法律维权等措施的实施,农村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部分农村等、靠、要思想严重,失信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金融部门的积极性。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上,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专业化农业政策银行方向加快推进改革,全面承担起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微利甚至无收益“三农”项目的政策性信贷支持,不断扩大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争取建立国家政策性保险制度的省级机构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之间的连接机制。在商业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上,重点是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和运行机制,抓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积极引导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在合作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上,要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允许金融机构入资金,面向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在三农信贷市场方面,应鼓励和支持地方性中小银行发展,培育和发展具有多样性、竞争性和高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扶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形成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以及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适度竞争机制。

(三)充分发挥保险对农业和金融信贷的补偿保险作用。一是由国家、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二是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三是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损失。

(四)进一步丰富三农金融服务内容。在货币政策上,核心是“差别”,重点是完善差别准备金制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年度设定并动态执行相应的准备金率,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适性。特别是要注重贫困地区发展的金融服务问题,采取导向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加快改革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在利率定价方面,核心要“让利”,重点是培育和扶持三农发展。制定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筹资成本以及借款人的类型、资信状况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形成囊括成本、收益、风险、市场等各个因素的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国家政策和上级业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让利于农民。在财政政策上,核心要“多予”,重点是建立健全涉农贷款贴息政策。应及时落实有关涉农贷款贴息资金,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增加担保基金数量,通过财政杠杆作用,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的政策效应。在税收政策上,核心要“少取”,重点是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建立以县域机构和涉农贷款投放双层纬度的税收减免制度。

第3篇

关键词:农村; 金融服务; 体系建设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成果

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就已开始进行现代农村金融改革,在围绕政府进行改革的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的展开要围绕“三农”为中心,分别包括改革与转型农业银行、改革农村信用社、建设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等。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伴随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逐步成长,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补充以正规金融的金融体系也由此形成,并共同服务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1)主要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1979年为了在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上给予一定支持而建立,同时经营着商业性、政策性业务。并且在贷款中,有绝大部分资金是被乡镇工业企业以及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吸收。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仅有其在业务上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因而它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当中处于核心地位。另外,在目前的金融机构当中,农信社拥有的全国法人机构和从业人员是最多的,同时其城乡分布也相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广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是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分离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与农信社一样,农发行的业务同样对于农业农户也没直接涉及,对于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承担和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的工作是其主要任务。

农村邮政储蓄:在之前,只吸收储蓄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是通过将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根据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的差额获取收益。这一资金运行格局一直持续到2003年8月。并在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存贷业务也由此展开。

(2)金融机构服务创新

各地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针对农村市场实际开展信贷产品创新,主要是信用贷款创新、担保方式创新、联保贷款创新、保险种类创新等几个方面,是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产品和业务创新。其中,在近年来国家近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担保方式的创新,即是一项重要成就,央行和银监部门对于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的研究如何扩大农户和农企抵押品范围进行探索予以鼓励。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力度不足

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在广阔的农村中,基本上都有所覆盖,然而,由于其受商业因素的影响较大,农村信用社为最大化利益,因而采取了选择性贷款的方法。同时,也严重局限了其在放贷范围,最终使得一般农户越来越难以获得贷款。类似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利润也是农村信用社同样追求的目标,并且,在加强风险控制上也有着同样的刚性需求,因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的流向也有逐渐趋向于的向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

(2)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竞争机制

近年来,政府对于农村金融在主体数量、种类及功能上的缺失已经有所察觉,为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将农业金融机构带回农村,对大型商业类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采取鼓励措施,然而道路还很长。应注意到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的多种金融组织中,有效、完善的竞争机制缺乏,并且,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是其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

(3)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业发展滞后

在市场和自然的双重压力下,农业没有很好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在产业化创利的能力上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使得农业金融具有了较高的风险。在农业险的高风险性下,农户和保险公司由此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在高赔付与高保费间形成了矛盾,促使农民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参保意识。目前,民政主管进行财害救济仍是对于农业风险进行保障的途径还,对于政府来说,这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负担,同时,在农村市场发展商业保险也越来越困难,农业保险的发展也由此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探究如何建设趋于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扩大农村金融的服务范围

对农村金融服务范围进行扩大,既是对于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层次的增加,同时还要对服务的地域进行扩大。在现阶段,各级政府对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纷纷予以了重视,扶持力度也有所增加,因而,在金融体系上看,有了较为齐全的的种类。但是从地域上来,经济发展较好的东南部沿海各省比较容易去推广金融体制改革,有着数量较多的各种金融网点;但是,在中西部有些地区和乡镇,金融服务机构极为少见,甚至是没有。

(2)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要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开放政策。政府对于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制定一个完善的优惠政策,对于农村中的各类金融机构,对于其有效信贷投入的加强和金融服务进行引导。实现并存多种金融机构,市场竞争才能更好的进行,同时,市场效率的提高也是为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

第4篇

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是指为了顺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及其在金融业的推广应用和全方位市场竞争所导致的金融机构服务流程再造的根本性变革需求,通常由地方政府积极引导、整合当地金融业及相关服务业资源、推动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综合性系统。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主要包括:各种社会和自然因素(稳健发展的区域经济、高速成长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便利的通讯和交通等基础设施、高度发达的教育体系和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支持体系等)、不断聚集完善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人文生态化的金融后台产业园区、健全的金融外包监管法制环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惠的政府扶持政策等。

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是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金融机构发展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设施完善的物化载体和便捷优惠的技术、政策支持,它与金融前台服务体系一起构成了完整的现代金融产业服务价值链。通过研究,国外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调整外包战略、制定出台产业支持政策

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的发展与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这些国家政府在此次外包浪潮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国际市场提供的机会与本国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制定出台产业支持政策,从而促进了本国服务外包的快速发展。

1.调整发展战略,制定产业规划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印度、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越南、捷克等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见表1)。比较其产业政策及其影响,可以发现他们在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建设中,正确的产业引导和鼓励支持政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2.调整税收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为了更好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为从事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支持(见表2)。

3.制定金融鼓励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在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过程中,各国都很注意对本国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出台金融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见表3)。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服务外包法律环境

与传统的制造业不同,服务外7包业务对一国的制度敏感性较高。通常情况下,生产有形产品的行业对制度的敏感和依赖程度较低,对资本和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而提供无形产品的服务外包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是否拥有健全的法制环境,是保障知识产权及智力投入不收侵害的根本保证。服务外包的接包方由于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发包方的业务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经常会接触到发包方的商业机密,这样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不仅仅要依靠企业自觉,更需要政府推动建立包括政策、条例以及法律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措施,以确保服务外包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见表4)。例如印度政府针对欧美商家最为担心的外包产品的产权所属问题,积极调整本国知识产权的条例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并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

三、加强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各类服务外包园区

软件和通讯等信息技术是现代服务外包的技术载体和实现手段,通讯网络则为服务外包提供了硬件基础设施。因此,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成为衡量服务外包环境的重要指标。外包中离岸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呼叫中心、远程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等都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来实现的。通讯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服务外包的商业模式,为离岸开发、服务交流提供了可能。

各国加强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各类软件园区的举措,一方面是推动本国软件、通讯业的发展,以提升信息技术的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各类软件技术园区,加强对产业要素的有机组合,来促进本国服务外包的发展。各国建设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体系的实践表明,建设软件园区和服务外包园区是发展服务外包的成功模式(见表5、6)。

四、重视人力资本规划,多渠道培养外包人才

国外的经验证明,外包服务基地城市是否拥有丰富和可持续的人才资源,是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前提。在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里,除了有足够的高校聚集,以提供大量的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外,还要有相应的人才培训机构,来填补高校教育输出和专业工作需求之间的缺口,形成知识型人才密集的智力环境,为外包服务产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因此,各国在发展服务外包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本的规划和开发。同时,还重视教育和培训设施的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来促进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供给(见表7)。

五、优化服务外包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除了建立起完善的硬件基础设施,商业环境和人文环境等软件条件也是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重要因素。商业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开放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 在选择外包地域时,发包方所考虑的不仅是供应商必须拥有合格的资质、健康的企业文化和一流的人才,还要考虑供应商的历史经营记录、财务稳定性、服务质量、上门服务和能力要求等,同时还要考察“软件”环境因素,如当地文化、社会环境等。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AT Kearney),根据金融结构、人员技能和商业环境三个因素对各个国家进行了排名。从中看出,中国在金融结构、人员技能方面在国际上名列前茅,具有相当的竞争力,但是商业环境指数仅为0.93,排名第21位(见图1)。

各国发展外包的实践表明,拥有便利的、国际化的商业环境和配套设施,更有利于促进本国外包服务的发展。例如爱尔兰、加拿大等国就充分利用了与欧美发达国家文化同一性的优势,承接了大量较高层级的外包业务和管理业务。墨西哥毗邻美国,是美国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方。印度、菲律宾、新加坡等则充分利用与英美国家的殖民地渊源,东欧国家则充分利用了与西欧国家较近的地缘优势。据统计,美国有4000万爱尔兰侨民,相当于本土人口的10倍。在美侨民有力地促进了爱尔兰与美国IT界的联系。爱尔兰虽是欧盟成员国和欧元区国家、经济发展以欧洲大市场为依托,但与欧美的天然联系使很多欧美公司优先考虑来爱尔兰投资。比如香侬自由贸易区的外国投资94%来自欧美国家,其中美国投资占57% 。

第5篇

(1.阜阳师范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2.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惠农政策举不胜举,新农村崛起将是必然趋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是符合这个道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的薄弱,发展新农村金融体系需要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通过对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提出可行建议和措施,更好的发挥金融服务体系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金融体系;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076-02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是构建社会并维系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农村经济颇具突飞猛进之势,但发展农村经济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必须从金融着手.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薄弱,创新势在必行,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概述

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同时也证明了国家对新农村的重视.

1.1 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农村合作社金融三个层次的金融机构构成.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它包括融资主体、融资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属于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想发展新农村经济,需要从发展和创新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着手.

1.2 新农村建设中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背景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资金需求量的增加要比过去的多的多,农村资金的投入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按照过去的资金投入的比例是不够的;有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撤并现象,导致金融服务需求方式的减少,现有的金融服务满足不了农村的“胃口”.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经历过一段曲折路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阶段:(1)金融体系的初步构建.改革开放以后,农户、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村资金需求量的增加和需求方式的多元化,也无形之中推动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1979年之后,农村金融机构改头换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农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产生也意味着计划经济的灭亡,激活了农村生产,适应了当时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树立一面旗帜,也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里程碑.(2)对分层次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深入探索.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金融体系也发生相应的改动,以“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目标,农业银行的主导地位发生改变,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重心,合作金融基础代替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工协作和之前的金融体系也有所不同.农农村金融体系的层次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农业银行逐渐离开了农村的视线,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自主发展.(3)“三足鼎立式”农村金融体系的尝试.20世纪末21世纪初,农村金融体系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农村金融市场里逐渐消失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便扛起发展农村金融的大旗.20世纪末,逐渐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此农村形成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三足鼎立式”正规体制格局和组织体系,农村信用社也成为当时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角.(4)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产权体系的创新.2003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适应“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的总体要求,自身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民、商业户和自由经济组织可以入股信用合作社,给地方金融机构职能上更明确的定位,把信用社和农民密切的联系在一起,更好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04年以后,农村信用社改革还在继续的深化和全面,农村信用社的完善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2.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新农村建设提出以来,就要求农村金融体系要有一个质的变化,对其需求量和服务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较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农村经济的滞后.

2.1.1 居民取款不方便,农村现金流量加大

随着商业银行的系列改革,他们关注的重点对象也发生改变,不仅没有对农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对农村“弃之不理”,继续向着发达城市和大企业前进,对农村信贷和业务缩减职能等.可由于金融网点局限,农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难和新农村建设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保持一致.还有金融机构网点撤并,服务已经达不到现在农民的需求,这样会使农民失去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也给银行对于市场现金流量的掌握带来不利影响.

2.1.2 现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纳资金能力不强,农村资金利用率下降

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是基本的服务,缺乏一个发展的服务观念,以至于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服务步伐不一致,电子的货币在农村基本行不通.时代在发展,农村亦是如此,不能还是一沉不变,这才是我们今天提出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的所在,要以发展的眼光去对待发展中的农村.

2.1.3 利率走高,服务区域相对缩小,农民贷款难问题突出

如今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实,由于各个地区、各个产业的差异,农村的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利率都是一样的,这样无法正常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对于困难户还本付息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贷款风险趋于集中.

2.1.4 农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径有限

对于金融知识方面的不够了解,直接影响农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费,这个也是农村金融消费不足的原因之一.

2.2 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要求

建设新农村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质量,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合新农村建设,根据实际的情况去改变和创新是必要的.

2.2.1 资金需求量更加巨大

农村资金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财物提供的,如果还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农村,这个是不切合实际情况的,肯定是不够的.

2.2.2 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

农民手里的资金多了,处理的样式就丰富了.而一些地区还存在金融机构的撤并现象,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没有什么俩样.资金的使用多样,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的品种丰富、手段多样,服务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务还达不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2.2.3 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

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是为了协调东、中、西部的发展,中西部在政府的关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经济也持续走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低下,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是迫在眉睫.

3 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3.1 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地位及发展趋势

近年农村呈现银行运行良好、农村金融需要得到满足的现象,农村有了适度的竞争,市场逐渐被打开,农村金融正在向一个高水平的金融服务过渡.虽然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但是覆盖率和服务的有效性还是获得普遍的认可和信任,有着广大的群众基础.随着农村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和熏陶,高覆盖率的金融服务网点和基础服务将遍布全农村.农村金融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风险得不到控制,农村金融服务将无法持续运行.加之风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也会稳步发展.

3.2 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3.2.1 制定专门法律,营造法治农村氛围

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通过立法使国家及地方的经济组织对于农村投入的负责,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通过对其他国家经验的吸取,农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将是服务“三农”的长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农业保险法.只有保障农民的收入才能是新农村建设长期的进行.

3.2.2 发挥政府政策保护性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让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业务,增加对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更好的适应融农村金融市场,从而有效融入.

3.2.3 建立农村金融竞争体制及金融服务体系

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形成良性竞争.首先,要扩大农村多种金融的业务范围.其次,大力发展合作性农村金融组织,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规范农村金融组织,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规范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得服务“三农”事业.

3.2.4 建立并完善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根据农村实际情况,适时创新和开发新的农业贷款损失补偿险种,再此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优惠政策.其次,设立补偿担保机制.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发展贷款补偿担保组织,设立担保补偿基金,由财政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出资,达到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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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林毅夫.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J].北京林毅夫学者主页,2006(2).

〔2〕钟德涛.农村金融体系研究改革[J].北方经济,2007(8).

〔3〕吴少新.湖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2).

第6篇

一、永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据统计,永春县农业、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42.9%下降到2006年的32.06%,至2006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25.96%。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概况。目前,永春县农村的正规金融组织,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2004年,农业发展银行撤掉后,现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见表1)。

2、农村金融需求及满足情况。据专家估计,建设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以此类推,按永春县53万农业人口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9.01亿元至25.97亿元之间,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拓展农村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农民和农村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信贷支持还是不够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问卷调查显示,百户乡村企业信贷资金满足程度为四成,而千户农户10万元以上的大额信贷资金满足程度不足一成。从结构上来看,农业银行支农贷款比重由2002年的44.71%下降为2006年的2.57%,而农信社的比重则由55.29%上升为97.43%,农信社已成为发放支农贷款的主力军。

二、现行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当前永春县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瓶颈主要体现在经济金融互依存度低,县级金融机构因大量撤并而呈萎缩之势,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单一,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供给不相匹配。农村金融的“边缘化”,正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1、农村金融组织功能存在缺陷。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县域市场转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和优势行业,信贷资金集中调度,贷款权纷纷上收,这导致县域金融中信贷规模逐年萎缩。而且,目前农村的电子网络远远落后于城区,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只有简单的存贷款、结算业务,现代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基本未延伸至农村金融市场。

2、“一社难支三农”。2006年,农村信用社净增各项存款2.05个亿,当年其净增贷款1.9个亿,新增存贷比达到了93%,在资金满负荷运用的情况下,还只能满足农户小额贷款及部分基础设施投入,对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资金需求,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当前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农村金融面临“边缘化”,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利于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3、金融支持面临收益性障碍。当前农村信贷满足程度与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不相称,2002-2006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分别达2.99亿元,4.09亿元,5.17亿元、5.95亿元和7.07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比由2002年的16.9%提高到2006年的25.1%,但同期每百元农业贷款实现的农业总产值却分别为424元、334元、310元、289元、254元,单位贷款创造的比较收益不断下滑,相应抑制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意愿和投放效果。

4、农业保险改革刚刚启动,“三农”经济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福建是自然灾害高发省份,永春农业发展易受台风、干旱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的侵袭。总体上,农业保险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政府组织难、保险公司经营难、农民交费难的“三难”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三、构筑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若干思考

由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复杂性、反复性和特殊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服务功能不强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亟待进行重新架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新体系,这为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

1、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引导错位充分竞争。一是在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体功能的前提下,以引入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适度竞争、分工合理、竞争充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新体系。二是发展商业金融要牢固确立“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农业银行应当将网点布局主要定位为城区和大集镇,依托其系统、网络、结算优势,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村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县域以上工商企业。在经济较为发达或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引导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市场,形成商业金融充分竞争、提升服务的良好格局。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不宜盲目跟进,竞相争夺稀缺的金融资源,以致造成过度性竞争,影响当地金融稳定。三是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科学规范,不可盲目冒进,以致酿成不应有的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选择在经济相对落后、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地区进行。新的金融机构的设立尤其要注意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确立不同市场定位,努力避免产品服务同质化、客户群体同一化倾向。民营银行要以在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小额农贷业务为主。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后,可以开办小额农贷业务,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挥对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的补充功能。

2、根据农户和企业的多层次性,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恩格尔系数标准,农村居民户可分为贫困户、温饱户、小康户和富裕户;按照农村经济运行规模形态,有从事农产品加工的规模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种植农户等。收入和经济规模的差异性必然要求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特质不同的金融产品,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恩格尔系数在0.6以上的农村贫困户,生产和生活资金缺乏且无抵押物,资金需求量小、零散,风险高,除了政策性扶助以外,只能通过亲朋好友之间带有互质的借贷方式满足其少量的资金需求。二是积极推动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典当业的发展。恩格尔系数在0.5-0.59之间为温饱户,虽然是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谋求发展,虽然有一定抵押物但风险还是比较高,从比较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资金需求的难度大。因此,对温饱户、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型农企,可以通过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典当来满足他们的要求。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竞争性商业金融机构。对恩格尔系数在0.4以下为小康或富裕户、规模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乡镇企业可以通过竞争性的金融机构来满足他们相对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这些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城镇化等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基层信用社自主决定是否组成联社、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进行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在以资本充足率为监管核心的基础上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准入的门槛,加大新金融机构进入的牌照发放;把国有商业银行撤出的县级分支机构重组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这些分支机构的相对较好的人员素质和经营网络。

第7篇

关键词:陆家嘴,金融总部,金融中心

1.引言

一个有效的金融服务支撑环境体系的创建和不断完善,是把上海陆家嘴建设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在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的目标下,迫切需要把上海打造成一个对企业总部来说在工作和生活两方面都具魅力的现代都市。这也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2.陆家嘴金融总部发展进程中取得的成就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四个中心”(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建设的核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始终把金融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经过十四年的建设,上海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其金融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金融开放力度逐步加大,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加强,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而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为金融中心提供了支撑。

2.1金融机构聚集

上海良好的发展前景与完善的要素市场,吸引了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金融机构集聚加快。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机构功能性中心不断集聚上海,以及新金融机构的诞生,上海已经形成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异地商业银行在沪营运中心、外资银行地区管理总部在内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成为金融机构在我国内地的主要集聚地之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就是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中的成果之一,是中国现在唯一以“金融贸易”命名的国家级开发区。面积仅一点七平方公里的小陆家嘴地区成为中国资本密集度最高的地区,聚集了八个国家级要素市场、四十多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四千多家贸易、投资和中介服务机构。

2.2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快速

上海拥有较为现代化的物质基础设施。过去十四年,上海城市交通枢纽建设,高架路、隧道、地铁、轻轨、磁浮、机场、海港建设取得了惊人的进步,现正加快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3金融信用建设日益完善

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解决规模扩大与风险累积这对始终困扰金融部门的基本矛盾。上海是全国金融信用建设最早和最完善的城市之一,信贷征信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均走在全国前列。1997年,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减缓信贷工作中对企业信息不了解或不对称现象,人民银行带领金融机构开始试点建立征信制度。经过几年努力,特别是上海市政府积极推动下,上海金融业征信制度从无到有,从简单的信息收集到资信评级体系逐步完善。主要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企业资信登记评估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方面进行试点和推进,正发挥其防范金融风险,稳定运行资产质量,培育社会诚信观念等积极作用,并己成为当地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3陆家嘴金融总部面临的不足与挑战

3.3上海经济总量较小,国际化水平不够

国家经济总量和城市经济总量不足够大成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总部的重要难题之一。从主要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总部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该国的经济实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战后美国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实力使它荣登上了第一国际金融总部的宝座。在随后日本经济二三十年的持续增长使东京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成为世界三大国际金融总部区之一,而随着日本经济的逐渐衰落,东京国际金融总部的地位也受到威胁。

上海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与其他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相比,差距仍然非常明显,集中表现在经济总量显得很薄弱,贸易额的绝对水平仍偏低,经济的国际化水平不够等。虽然上海人均收入现在已经超过7000美元,但香港、新加坡人均收入已是2.7万美元左右。粗略估算,如上海持续保持快于香港、新加坡4倍以上的经济增速,按人均GDP来衡量,上海至少要20年才能赶上香港、新加坡。

3.2金融业对上海的贡献率不高

虽然上海GDP连续七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但金融保险业的增长却明显滞后。近期金融业在上海GDP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明显的上升,反倒略有下降。

纽约、伦敦、东京这几个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例都达到18%,而上海的这一比例远低于这一水平。上海在短期之内实现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的目标还需更多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上海的GDP总量上与国际著名金融总部仍有不小差距,要提升陆家嘴地区的金融业竞争实力,必须在再提高国际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例的同时提升GDP的总量。

3.3房价偏高,商务成本过高

陆家嘴金融总部集聚区总部过高的商务成本会使其失去对外资银行吸引力,昔日的亚洲“华尔街”――上海外滩己经变成了“第五大道”。随着众多世界顶尖品牌的引入,外滩金融街的定位己经渐行渐远。被梦想成亚洲“华尔街”的外滩,正在变成全球精品时装、餐饮、艺术的聚集地。短短几年间,“华尔街”变成了“第五大道”,折射的是金融产业在上海的尴尬变迁。上海房价这几年突飞猛进的直接诱因,更多的应该归于政府被迫用房地产业来填补金融业对GDP贡献不足的窟窿。除此之外,上海航空与市内交通的便利度虽然在内地则处于中上水平,但明显落后于香港;至于通讯价格过高的现状己令金融机构非常不满。可见,上海在商务成本方面不具备任何优势。商务成本概念的包罗性,决定了降低商务成本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市建设者的努力,也需要既得利益的垄断机构作出牺牲与配合。

3.4金融人才的缺乏

尽管上海积聚着一些国内比较有名的大学,再加上网罗吸引全国各地的精英,这里聚集着全国很多的金融专业人才资源,但是金融人才奇缺仍是制约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大比较劣势。目前,几大国际金融中心中,金融专业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伦敦为15%,纽约为11.5%,香港为14%,这里集聚了大量律师、会计师、精算师、系统分析师、管理顾问等专业人才,且八成以上掌握英语。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达9万多人,数量不少,但整体素质偏低。近65%只有中专或大专水平,获得中级职称的占25%,获得高级职称的仅2.2%,获得国际认证的仅0.3%,掌握外语的不足20%。上海金融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只有4000人左右,高级管理人才约450人。网络金融、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宏观金融分析等方面的管理人才,以及法律、咨询评估、市场化经营、交易中介、国际会计等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非常紧缺。其中国际水准的金融人才不足1万人,还不及伦敦的1/10,尤其缺乏通晓国际惯例、娴熟金融工具、精通国际语言的高层次金融从业人员。

3.5国内外众多城市的强力竞争

东京、香港和新加坡的存在和发展,曼谷、台北等地金融业的崛起,客观上在不同程度上与陆家嘴金融总部形成竞争关系,包括争夺资金、争夺市场、争夺人才和争夺客户。特别是香港,其现有的优势,对上海建设国家金融中心形成了巨大的竞争。香港有着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比如:高度国际化的城市、便利的营商环境、法治体制、自由贸易及自由的资讯流通、公平开放的竞争、发展完备和庞大的金融网络、一流的交通及通讯基础设施、完善的支持服务以及高教育水平的工作人口与优秀的企业家。另外,香港还有庞大的外汇储备、自由兑换的稳定货币以及低税率的简明税制。香港拥有世界最自由经济体系的美誉,虽然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和办事处的跨国公司数目,比亚太区其他城市都多。世界上最大的一百间银行有四分之三在香港营业,香港的股票市场按资本市值计算在亚洲排行第二,仅次于日本。所有这些都促成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而香港背靠中国大陆,与上海这个国际金融这些形成了无形的竞争。

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城市也纷纷计划建立金融总部区,如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成都和武汉等地都在计划中,其中有的城市如北京本来就是国内金融中心,广州、深圳等地也都具有良好的条件。这不仅会在资金、市场、客户等方面与上海形成竞争格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使上海获取金融优先权和特许权变得较为困难。在这种前后夹击之下,上海金融总部集聚区建设力图从金融服务的增量中寻求到最大的份额,以既不冲击香港,又不主动损害北京和深圳的现有利益,而最终通过市场来决定存量的调剂。

4.改进上海陆家嘴金融总部服务环境支撑体系的建议

大力发展贸易融资、物流融资、海事保险和海事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互动发展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为金融中心提供了支撑。

借鉴国外或境外金融城区如纽约的华尔街、伦敦的金融城、巴黎的拉德芳斯、东京的新宿、香港的中环等的建设经验,注重金融发展地理形态的相对完整性,建立一个隶属于上海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上海金融城,形成一个金融巨头公司云集、相对独立的金融社会。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建设最缺的就是人才。目前,上海的金融从业人员有十几万人。尽管在绝对数量不算小,但占上海人口的比重不到1%。而在伦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这个数字要在20%左右。更为紧缺的将是熟悉国际金融业的高级管理人才。上海需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系列配套改革,吸引更多高素质的海内外人才,以满足沪上中外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引发的人才需求。要使上海成为国内、国际人才极具吸引力的地方,可能需要关注税收、语言、交通设施(包括市内和铁路、航空等)、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经过十几年建设,上海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较为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条件,但为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集聚和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上海的金融法制环境,首先是严格按国际金融“游戏规则”办事,积极推动以“全国立法、地方适用”的方式完善金融中心建设所需要的法律和法规,其次是强化执行机制,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和对各种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再次是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坚持依法律界定的权限、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确定的条件和法律设定的程序来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推动廉洁、透明、高效的政府建设工程,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桂荣. 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研究及其对上海的启示[J]. 上海商业,2004(8)

第8篇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与评价情况

博州辖下两县一市一口岸,总人口48.73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22.21万余人,农户数8.15万余户。辖内已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和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精河县农村信用联社、温泉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博州分行、农业银行博州分行和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33个金融机构网点;正在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5个金融机构网点。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为7.29万户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占全州农户数的89.45%,评定信用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

(二)惠农卡的发放及授信情况

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服务,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推广发行“惠农准贷记卡”。截至2012年4月末,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发行“惠农卡”0.02万张,授信0.02万户,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990万元。

(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情况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已评定信用农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分别达129、4个。

(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博州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每年的评定工作,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对166户农村中小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级,全州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37286万元,分别占全州各项贷款余额和涉农的49.51%和55.05%。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情况

据调查,截至2012年4月末,博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有3户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拥有信用档案。

二、采取措施

(一)政府推动、人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积极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实践中,博州中支结合人总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制定《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博州地区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即以“信用工程”创建为载体,以农村征信体系和农村信用宣传为抓手,以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与自治州政府沟通协调,以博州政办发〔2009〕90号建立起了由1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在全州建立起了以地方及农五师党政为服务的组织主体、以人民银行为服务的指导主体、以村队及连队为服务的传导主体、以涉农金融机构为服务的营销主体的“四位一体”合力互动的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二)积极开展农村征信宣传工作

博州中支通过三个方面全面推动农村征信宣传工作。一是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全面推动博州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博州政府批转了由博州中支起草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县(市)-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构建了坚强宣传阵地。二是开展了“金融知识进牧区,征信宣传入草原”系列活动。博州中支组织金融机构成立了“征信知识宣传队”,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知识带入牧区。三是举办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为全面推动农五师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步伐,博州中支在兵团农五师9个团场开展了“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活动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在活动期间,举办了30多场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实现3000余名团场职工与信用知识的“零距离接触”,为农五师开展农牧团场信用环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民的信用工程,必须有严密的制度来推动它的发展并防患于未然。因此博州中支制定了《全面推进博州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兵团农五师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暂行办法》,在博州地方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在兵团农五师以创建“信用户、信用连队、信用团场”为主要载体,以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涉农金融机构实施利率优惠措施,积极服务“信用户”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博州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评出农户信用状况,不断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合理放贷提供参考依据,并对“信用户”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据调查,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56%,对 “信用户”实行上浮10%的利率优惠政策,利率上浮空间大大低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农户。利率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博州农户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取得成效

(一)农民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

截至2012年5月末,博州有3万户农户获得贷款,农户贷款面达37.43%;农户贷款余额18535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883269万元的20.9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258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65161万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信用社增效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作为支农主力军,博州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经营专业户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集中体现在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2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8008元,高于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2566元。同时,全州三家农村信用联社近几年以来,已连续实现盈利大幅攀升,实现了社农联动发展。

第9篇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银行金融服务 创新研究

1.引言

近年来,中国各大商业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了一系列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又加快了银行的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实现了互利共赢。银行金融机构都热衷于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数量众多、对经济发展与银行业务拓展的贡献度日益凸显的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融资难。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在银行业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加快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金融创新有利于提高银行的资本回报率,降低银行的整体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文献综述

2.1金融创新的概念

金融创新的诸多定义大多衍生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或者说是创新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用。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对创新的定义包括五种情形:新产品的出现,新生产方法或技术的采用,新原材料供应来源的发现,企业新的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的推行。

中国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关注和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研究主要偏重于对国外金融创新的成果进行实务性的介绍。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和金融学者的研究日趋深入、全面和系统化。最为典型的研究成果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厉以宁的既包括“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也包括“金融手段方面的发展”。

2.2中小微企业的定义

中小微企业是与大企业相对应的概念,不但各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定义不同,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的行业、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国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式,前者是以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因素为标准,后者则是以企业的雇用员工人数、资产规模、年销售额及其它具体的量化指标为标准。在中国,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2.3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研究

国外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环境的研究已颇为成熟,这些研究也大多已经被实践所采纳,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美国的中小企业就有众多的融资渠道,比如信用工具融资、鼓励小企业上市、发行小企业债和风险投资、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其进行融资、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创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政府提供直接的资金资助等,同时辅之以比较完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制度。

近年来,中国学者就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也作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许多从金融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如成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利用包括二级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政府的作用和政策支持力度等等。

但是,大多是侧重于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而缺乏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创新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因此,本研究报告将在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在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为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借鉴。

3.研究方法

3.1文献研究法

通过阅读有关金融创新方面的书籍和杂志,并利用互联网查阅大量有关国内外关于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的各种数据库和学术研究文章,对其涉及到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的内容和信息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形成了本研究报告的研究体系和研究结构。

3.2案例分析法

本研究报告仅以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为例进行研究分析,旨在系统分析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业务的路径、成果和意义,通过对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理念、产品、制度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和经验总结,为笔者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微金融服务创新提出建议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使研究结果更加科学、更加真实、更加精准。

4.研究结果

4.1惠州建行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环境的SWOT分析

4.1.1 Strength(优势)

建设银行实力雄厚,人才充足,组织架构完善,经验丰富。建设银行的资产规模、国有股权市值几乎一直都处于四大行的第二位,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基础,营销网络已经覆盖广泛,品牌在全世界来说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建设银行内部也聚集了众多各个领域的大量人才,组织架构和业务经验也具有较强的优势。这些都成为建行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的良好基础。

从2005年开始,建设银行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重要性,并逐步将其提升到了战略高度,通过优化审批渠道、不断创新产品、改变担保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手段,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客户的帮扶。

建设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谈判能力较强,能提高其利润贡献度;中小微企业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具有一定优势,并且日益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银行在与中小微企业谈判时,一般都能获得较为主动的地位,对放款的利率和中间业务收入也能争取到更有利于己方的档次。

4.1.2 Weakness(劣势)

建设银行以往的信贷流程复杂,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特点。之前,建设银行并未有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和审批流程,在办理信贷业务时,都需要按照大企业的操作规程来进行。加之贷款审批权限一般都被集中到省一级分行甚至总行,其基层分支机构缺乏自主决策权,导致了银行贷款的审批手续烦琐、审批周期过长,也与中小微企业用款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求贷意向错位,市场需求脱节。

建设银行缺乏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受传统经营习惯的影响,银行倾向于向大的生产型企业和一些大型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对于中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尤其是融资需求特点的研究。由此导致了中国商业银行的产品过于单一,缺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

4.1.3 Opportunity(机会)

早在2002年,国家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陆续出台了包括《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央行、银监会等机构也相继出台文件,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配置结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探索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和途径。在地方政府层面,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力度,并为银行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提供各种支持。

中小微企业数量巨大、对资金需求总额大。截止到2012年12月,中国包括家庭作坊、个体工商业者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已超过5000万家。同时,由于其数量巨大,并且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对惠州市的400多家中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中小微企业认为制约发展最主要的因素是融资难,尤其是大额中长期融资难。所以,巨大的中小微企业资源和业务发展空间有待商业银行进一步挖掘和拓展。

中小微企业业务有利于降低信贷资产集中度、优化资产期限结构,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每个企业所需的贷款金额也相对较少,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中小微产品大部分为短期信贷产品,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有助于降低银行信贷资源的过分集中、调整资产结构、分散信贷风险。

4.1.4 Threat(威胁)

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易受市场竞争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当前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差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一低”、“两高”和“五难”,即利润低,成本高、税负高,融资难、用工难、用地难、用电难、创新难。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其经营状况比较容易受到市场竞争、宏观经济波动和政府政策的影响。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往往是企业主的个人信誉即成为了企业本身的商业信誉。企业主个人信誉最重要的就是其在银行业的征信记录状况,此条件不仅能决定其本人或企业能否得到信贷资源,也是各家银行对其采用何种利率水平的关键指标。

中小微企业缺少可以作为抵质押物的固定资产。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比较认可的贷款抵质押物主要有两类:一是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用来作抵押;二是黄金、存单这类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可用来作质押。在对惠州市的中小微企业调查中,很多小微型企业主反映,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投入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有效抵押物往往不足,直接导致贷款难度较大。

缺乏为中小微企业担保的机构或个人。一般而言,中小微企业在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的情况下,寻求第三方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是不错的选择。然而,中小微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往往找不到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的机构和个人,而且寻求担保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融资成本,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普遍在2%到3%之间。

中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很多中小微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或者规模过小,往往不具备较为健全的财务制度,在贷款申报的过程中难以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数据不全,不仅会影响到银行对于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还会影响到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规模与利率。

结合文献综述及以上的SWOT分析,本研究报告认为,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去推进:

一是观念创新。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改革进而加强金融工具创新的推动力;另一方面它又是制度变革的起点。具体来说,一要转变小企业业务从规模和收益的角度都可有可无的认识,二要转变小企业业务风险大从而瞻前顾后的认识。

二是制度创新。一要表现为金融制度改革,即金融管制的不断放松,二要表现为金融制度的不断以新的方式对金融资源做出安排,包括设立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机构部门和专门的评级制度与授信制度等。

三是产品创新。既是金融创新的具体执行内容,也是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补充。在这些创新中,金融产品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最大,很多创新的金融产品正是在金融机构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

4.2惠州建行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成果分析

4.2.1金融产品创新分析

自2005年以来,建设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客户实际需求和选择,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相继开发了“速贷通”、“成长之路”、“信用贷”、“网络信贷”四个系列多个信贷产品。通过随机抽查惠州建行的300户中小微企业客户对建行近年来推出的16个中小微企业产品进行满意度测试。从测试数据情况来看,得到了较为全面反映中小微金融产品的市场现状的调查结果。统计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显示,位居前三位的是“速贷通”、“信用贷”和“固定资产购置贷款”,其它各款产品的满意度相对要低一点,但相互之间的差距也不是很明显。说明客户对16款金融产品虽有不同程度的喜好,但对产品创新仍有较高期望。因此,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是没有止境的,既要从客户的需要出发不断推出新产品,又要根据需求变化对原有产品进行创新完善。

4.2.2服务观念与制度创新成果分析

企业主除了关注产品创新外,同样关注服务理念和业务流程等的创新。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二是创新组织结构,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经营组织架构。目前,建设银行已经构建了“总行小企业中心――一级分行小企业中心――二级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三级基本组织结构,形成层级管理下相对独立的业务考核单元。三是创新业务流程,改革审批制度,以适应小企业金融需求的特点。四是创新银行评级体系,建立专门的小企业客户评级体系和评价办法。五是创新风险缓释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水平。建设银行对每一项信贷产品都规定了相应的基本准入条件。

4.3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绩效分析

近年来,建设银行逐渐转变思路,加大资源投入,强化基础建设,中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成效明显。据建行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建设银行全行小企业授信客户75810户,小企业贷款余额5873.0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1%;小企业不良贷款余额109.2亿元,不良率1.86%,资产质量基本保持平稳态势,全行风险总体可控。在惠州地区,建设银行目前有70个网点、200多人直接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目前,中小微信贷客户突破5000户,贷款余额达180亿元,该项业务领先于惠州市内各大银行。

整体来看,通过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建设银行至少在三个方面获得了巨大受益:一是客户基础不断扩大,小企业授信客户已超过全部企业授信客户总数的70%,资产总量初具规模。二是贷款利率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小企业授信的综合贡献度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近30%,中收创造不断增强。三是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行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远低于同业的平均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5.研究建议

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既有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的缺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原因,也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本研究报告认为,其他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建设银行的成功经验,并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金融创新。

5.1牢固树立抢占市场先机的意识

将市场目标分解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创新特殊的金融产品、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时候,应专门研究其特点,尤其是融资需求的特点,为中小微企业设计多种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使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中小微企业都能获得市场金融支持。

5.2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可借鉴建设银行的做法,将财务指标、账户行为、行业区域分布、市场环境、发展潜力、法人实力、信用记录等统一纳入小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减少对中小微企业正式财务报表等信息的过分依赖,但又能够通过将注意力转移到企业非财务信息方面,实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降低授信风险。

5.3创新信贷业务担保方式

应独辟蹊径开拓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担保新方式,一方面,拓宽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的范围,如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另一方面,拓宽第三方保证方式,可以考虑政府、担保公司、其他企业、自然人、专业市场及行业协会相结合的保证方式,创新中小微贷业务担保的新模式。

5.4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

银行机构应关注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大力开发供应链产品。选择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客户,积极稳妥地开展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一来,供应链融资可以深入到中小微企业的整个采购销售环节,将银行业务渗透到中小微企业的整个环节;二来,供应链融资也利于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并能得到相应的抵质押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务风险。

5.5提高还本付息的灵活性

银行应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为其设计相应的还款方式,即“一对一”模式。尽管从短期来看,银行在这方面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利益损失,但从长远来看,银行更能获得中小微企业的好感,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忠诚度。

5.6优化审贷流程和环节

银行应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企业发育程度、经营管理能力与水平、所处的成长阶段、产品的市场需求程度、生产要素来源途径等不同特点,努力改变金融服务的滞后性,不断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比如成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中小企业信贷中心,产品设计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手续简便、审批快捷、操作灵活,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又比如,通过创建信贷工厂的模式,从营销到初审到评估到审核到放款再到贷后管理,都由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岗,流水线服务,大大提高效率。

5.7探索与电商平台的对接模式

当前很多中小微企业都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采购和销售。对此,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契机,积极探索银行授信平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模式,将电商平台的结算量与结算笔数纳入信用评级体系,最终实现线上信贷申请、审批、放款,这样有利于帮助银行提前拓展这一前沿市场。

5.8强化金融风险管理

在银行界流行“一百个发展也抵不过一个风险”。银行要在成本、收益与风险三者平衡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要控制好中小微贷款的风险,就要将当地中小微企业作为一个集合,找寻规律,摸索方法,在实践中确定适合各类小微企业特征的服务模式。针对其特点按照区域、行业、第三方信息分类进行风险控制手段,坚持以大数法则为指导,规划先行,优选目标群体客户,进行合理的行业布局,从而将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控制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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