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03 16:00:3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乡村项目规划建设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

第1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规划设计;问题分析

土地整理泛指人们为了一定目的,对土地进行调整、安排和整治的生产实践活动,是一项涉及工程与技术、经济与法律、行政与管理的系统工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广义的土地整理分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两方面内容,狭义的土地整理则仅指农地整理,我国目前开展的土地整理活动大都属于农地整理,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根本目的农用地整理。我国目前的土地整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地区土地整理目标仍主要是扩大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 尚未进入以提高生态环境品质和农地质量为主要目标的阶段,这就需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对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

1土地整理的内涵

土地整理的实质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的建设,消除土地利用中的制约或限制因素,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要求。其内涵包括以下方面:

1.1土地整理强调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互结合

土地整理必须以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基础;而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要有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作前提。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以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前提;而土地资源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也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土地整理必须把开发利用与保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1.2土地整理本质是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能力

土地整理是通过影响土地的经济供给因素,如提高土地经济能力和数量,从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土地整理来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能力,是解决土地利用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土地需求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1.3土地整理追求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的协调统一

土地整理应追求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做到生态上平衡,经济上有效,社会上可行。

2规划设计出现问题的原因

2.1规划设计思想与现行农村管理体制的矛盾

(1)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思想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方式有比较大的冲突。土地整理的设计思想是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集约化利用土地,实现机械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与现行的农村联产承包的土地政策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有不小的冲突,突出表现在:零碎的耕地使用权属与建设大格田之间的矛盾。现在的农村联产承包、分田到户由与距离农民住宅的远近、田块质量的差异等原因多采用远近搭配(农田离住房的距离)、好坏搭配(农田质量、设施的好坏)的方式,单个农户所承包的土地较少,而且并非连片集中,而是零碎分散,这样的土地使用状况给土地整理中田块平整带来了比较大的阻力。整理后农民依旧把集中连片、整齐划一的大格田分割为零碎的小田块,难以达到方便农业机械耕作的目的,妨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让土地整理的效益大打折扣。

水利设施重建与现有水利利用格局的矛盾。整理以前的灌排水系大部分是依据自然形成的村组界线自发形成,或者说村组界线大部分依水系划分,两者相辅相成。改造重建时由于要为实施大农业生产服务,要建设满足大灌大排要求的大型水利设施,以提高整体灌排保证率,必然要打破原有保证小范围灌排的水系,也就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有的人因此认为设计方案不科学,还不如整理前经济实用。

依据建立大农业生产思想而设计的方案必定与实行小农业生产方式的农民在土地平整、过路涵和放水口的设置、农用机械下田口的配置、灌排水系的调整布置、甚至田间道路的设置和取水水源等问题上存在不小的矛盾。

(2)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与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存在矛盾。由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体制已经多元化,如从大型水库取水要支付水资源使用费,小型水库、泵站等水利设施已经承包给农户经营,因此为节约灌溉成本,有些农民就以农田周边的小坑塘收集雨水和田间排水为灌溉水源。土地整理后可能要填埋这些坑塘以增加耕地面积,建设节水型的硬化灌溉沟渠,引用大型水库的水进行灌溉,在现有小农业生产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可能会增加少部分人的灌溉成本。所以有些农民不同意填埋这些坑塘,有的农民弃新修的硬化渠道不用,用潜水泵从排水沟或坑塘取水灌溉。

2.2规划设计队伍有待整顿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是一个微观上的设计,设计的对象就是农民田间使用的土地和沟、渠、路、涵、桥等建筑物,同时,它又是一个大范围的规划设计,平均一个国家投资项目涉及农田近3万亩,而且情况千差万别,因此不但设计任务相当繁重,而且需要对项目区的情况达到相当细致的了解。而有些设计单位就是一个老师带几个学生的草台班子,实际经验和技术水平都不够,到项目区调查也是蜻蜓点水,三两天就结束了,根本来不及了解当地的水系和地理情况,当然设计出来的项目就不可能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设计中没有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公众参与过程中的规划公示也只满足于走过场,流于形式,蒙混过关。当然设计出来的东西就不可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2.3规划设计审查程序有待改进

目前的规划设计审查程序有点不合情理,熟悉情况的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没有能力或不注重对项目设计的审查。而省级以上国土部门由于需要审查的项目太多,精力有限,又不熟悉实际情况,无从进行细致地审查。有些过分追求线形地物横平竖直的规划设计与不切实际的片面追求好看的审查也有关系。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只注重争取项目,争取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查批准,不注重对项目设计的把关,有些项目设计甚至是从设计单位拿过来后直接盖上章就上报了,部门论证也只是走走过场,设计的到底是什么样子都不清楚,到实施时才发现有那么多问题。

2.4 规划设计规程有待完善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也与农民的现实需求不相符合,比如在我们南方,生产路的宽度规定为2m,但在项目实施中基层干部群众大多认为偏窄,不利于农业机械下田作业,强烈要求加宽到2.5m。

3结束语

土地整理涉及地形地貌、土壤土地利用、产权调整、路渠沟建设等一系列内容,要达到可持续土地整理目的,必须把土地整理作为一个系统,将这些因素统筹考虑、使之协调一致,整体最佳。具体应包括:面向问题设计。以因地制宜、最大限度满足土地利用要求和发展需要为原则,并通过可持续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最大限度地消除那些影响土地合理、高效和方便利用的限制性因素。

整体性设计。整理区内的地形地貌影响甚至决定田块、沟渠、道路的设计;气候、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或决定土地利用方式设计、沟渠路的设计;整理区外道路、水系、地形等因素会影响整理区内主干沟渠路的线路设计,城镇布局会影响整理区内的土地利用设计,而且很多因素之间还有相互影响。

参考文献:

第2篇

第二条凡在全县乡(镇)村庄范围内(不包括定昌镇及县城规划区内村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必须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村镇建设助理员,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助理员名单要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助理员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对本辖区范围的规划、建设、施工、管理等情况进行汇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乡(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乡(镇)的总体规划,报县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政府审批。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

第六条经批准的乡(镇)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机关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没有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要尽快组织编制。

第七条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建设的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后,经县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建设。其它村镇建设项目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后,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村庄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实行村委负责制,成立规划建设领导组,负责本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并经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书一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凡在乡(镇)村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一)凡建设的单位(个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查;

(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新征用地的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新征用地的建设单位(个户)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建设单位(个户)办理转用地手续后,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者进行临时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内临时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临时用地建设期限二年,到期无偿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

(一)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未按规划位置、面积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

(三)未经村镇建设助理员验线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村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供水、排水、通讯、绿化、文物保护等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乡(镇)范围内的管网建设必须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不得在村镇主干道两侧摆摊贸易、堆放杂物,影响交通安全、村容村貌,造成安全事故者,由乡(镇)、村负责。

第三章乡(镇)村建筑业和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工程的议标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分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村镇建设助理员组织实施议标,最后乡(镇)长签字上报县招标办备案。

第十六条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必须按法定程序到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承包人,严禁私自确定。

第十七条村级以上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乡(镇)村绿化管理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乡(镇)绿化专业规划。绿化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建设1个乡(镇)级、4至5个小区级公园绿地;要负责管辖村的绿化示范村建设,每年至少要建成一个园林绿化村,有条件的镇要进行园林镇建设;新建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改建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乡(镇)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开发性住房及生产经营性建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均必须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乡(镇)区域内村民自建四层(含四层)以上住宅及生产性、营利性建房,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接受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三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3篇

当前,我县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乡(镇)村建设秩序混乱、居民住房你圈我占毫无章法可言,导致巷道窄狭,通行困难;邻里之间因为占地、排水、采光等引发了矛盾纠纷,甚至形成恶性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公路边部分乡(镇)村房屋进入道路建筑红线控制区进行建设,既影响村容村貌,又直接危及居民住户的安全。因此,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全面开展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城建、土地部门以及各乡镇和村委,都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沁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乡(镇)村总体规划为尺度,逐步使我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使得乡村经济的大发展,村容村貌大变样。

二、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开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首先,要搞好乡村规划。当前,县《城乡一体化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有5镇、3乡和104个村的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了资质部门评审,乡村规划基本有章可循。各乡(镇)村有建设规划的,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暂时没有建设规划的,要迅速依据《县城乡一体化实施意见》的要求,确立本乡(镇)村规划建框架设和思路。

其次,要规范审批。国土、城建是开展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两支重要队伍,两个单位密切配合,并肩作战。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先规划后建设,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先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通过后,报县城建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新征用地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户)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土地管理部门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建局接到转用地手续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要强化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要着重抓好对各乡(镇)政府驻地村以及沿国道、省道、乡道两侧建设的管理。投资100万元以下工程,由各乡(镇)按相关规定组织议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法定程序到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乡镇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开发性住房、生产经营性建房的建设工程以及村民自建四层(含四层)以上住宅,均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第四,要严厉打击。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由县政府责成有关司法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领导、多管齐下,确保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关键词:乡村规划建设、基本原则、现状、问题、完善性策略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一、新时期乡村规划概念性分析

乡村规划是对乡村长期发展的整体部署,包括社会、科技以及经济的发展,是乡村发展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指导依据。规划的内容有一是分析评价乡村自然以及经济资源。二是布局乡村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方向与战略目标。三是乡村经济的各个部门的发展水平、规模以及速度。四是对乡村规划的办法与步骤进行制定。在进行规划制定的时候,要与乡村的资源条件相结合,把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在效益得以提高的条件下进行,并进行平衡与比较,选择出最好的方案。

二、乡村规划基本原则分析

第一,以人为本,农民是主体。对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是第一位的,对农民的意原充分尊重,将群众认可、参与以及满意当作根本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群众的工作,通过群众的智慧来把家园建设的更加美好。

第二,城乡一体化,进行统一发展。把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对新型的城镇化建设进行统一的推进,对户籍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命名农民市民化的脚步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统一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坚持以规划引领,用示范带动。对规划的引领以及指导作用进行强化,在进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时要具有科学性,一定要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建设。根据统一的规划,集中的投入,走试点先行的道路,进一步完善配套,保证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第四,坚持生态第一,把特色彰显出来。在生态强省建设的过程中,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其中的重点,对于农村的植物造林工作要大力开展,在森林以及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方面要不断加强,才能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局面得以实现。另外,在进行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与农民生产生活的方式相适应,把乡村的特色突出出来,保持田园原有的风貌,把地域文化的风格体现出来,在农村文化传承方面要多加关注,预防千村一面的现象发生。

第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进行指导。结合各个地区发展的基础,人口的规模以及资源的情况,还有民俗文化的不同,在分类指导方面不断加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政策,现在主要是以旧村改造以及整治环境为主,不能大拆大建,预防基本农田被中心村建设占用。

三、现阶段我国乡村规划建设中的问题所在

首先,我们国家在乡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外在问题。一是乡村的规划编制质量不同,有一些规划是在多年以前就进行了编制,对于村庄以后的发展速度以及规模没有过多的预计,之后又没有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村庄发展的需求相比明显滞后。还有一些规划对于乡村居民点存在的特殊性没有充分的考虑,花昆曲了很多土建工程对城市型社区进行了建设,最后导致失去了乡村的地方风格。除此之外,以前乡村规划也不够全面,还有一些规划只对建房进行了规划,没有交通规划,给排水系统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规划,对村民安全项目也没有太多的涉及,这些内容都是乡村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二是没有健全的乡村基础设施,乡村居民点的形成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在发达的过程中,因为不具备科学的规划指导,在建设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导致房屋没有整齐的排列,各个年代建设的房子都有,道路也不通畅,公共活动场地以及绿地普遍缺乏,在用地结构上非常不平衡。除此之外,因为乡村居民点的布局较为分散,规模不大,并且也不没有相应的财政支持,在公共设施运营方面的维持非常困难。所以,给每一个村庄都配上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我们国家在乡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内在问题。一是乡村规划建设没有足够的思想认知,过去各级政府对于村庄的建设都不够重视,重城轻乡的现象普遍存在,国家在城市支持乡村方面的战略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村庄的规划建设中,实质性的办法非常缺乏。村委会在村庄规划的重要性方面也没有深刻的认知,使得建设出现严重的混乱场面,不但对土地造成浪费,而且,还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破坏。二是乡村规划建设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在进行乡村规划的过程中,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是把争取过来的农业项目资金都用在养、种以及加工等产业的扶持中,在乡村居住环境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设施的提升方面,是严重缺乏资金方面的支持。另外,农民的增收较为缓慢,对规划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限制。近些年以来,国家在惠农政策方面的实施有很多,但是,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农民的增收还是非常的困难,这也对乡村进一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在二元的结构下,长期对乡村没有足够的投入,卖到现在很多乡村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没有足够的编制规划的费用,对规划的编制启动造成制约,给后期的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

再者,乡村规划建设缺乏公众有效参与,传统的乡村规划是一种偏重于物质建设规划上的规划,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规划控制方法,缺乏公众的有效参与,使得规划不能体现满足村民的普遍愿望。村庄规划中即使存在公共参与,也只是被动的、初级阶段的参与,仅停留在有限知情权和监督实施的较低层次上。首先,公众参与范围小、广度和深度不够,较少涉及参与主体利益平衡等深层问题。其次,目前的技术手段多为问卷调查、一些意向性地选择和规划成果展示,它们仅被作为辅助设计手段,起不到协调、平衡作用。

最后,乡村规划建设缺乏长期投入机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也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长期以来乡村基础设施投入偏低,多年来的建设水平远远不能满足乡村发展的需要,甚至有些旧的建设由于缺乏后期资金投入尚未完成,加之新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又十分庞大,对乡村建设所需资金试图主要依赖财政投入解决,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同时由于缺乏长期投入机制,至今难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明显“力不从心”。

四、当前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完善性策略分析

第一,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措施,乡村规划建设不仅受到村庄周边地形地貌的影响,还受到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现有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将乡村规划建设置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中统筹规划,才能统筹协调村庄与周围区域的关系。政府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当地自身发展的需要,从地域资源经济的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提高区域的生态和经济系统效益,通过科学设计,提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实现村庄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协调发展。

第二,大力引导资金投入乡村建设,地方的乡村面貌与乡村发展直接体现了领导部门对乡村建设的认识与决策水平,规划管理部门应从长远、社会各个方面考虑,不断提高宏观决策水平,不要盲目建设与急于求成。同时,要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支农政策,对于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违背农民意愿的建设应坚决制止、追究责任。此外,政府应将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放在首位,立足于公共利益,注重每一项规划措施的社会效益。

第三,使农民参与规划的水平得到提高,在乡村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是其中的主体,所以,在进行乡村建设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把传统的规划模式进行改变,要把农民的支持与参与放在首位,把村民的决策参与度提升上去,把村民对各项决策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充分调动起来,在进行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要给农民一定的决定权,对于问题的解决会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把长远的乡村规划建设方案制定出来,乡村规划一定要具备科学性,才能把规划建设引上正确的道路。所以,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建筑以及建设的标准进行科学界定,预防与实际脱离。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总结,我们在实际的建设中,一定要本着节约资源、优美环境、服务共享的原则进行乡村的打造,并且要把其特色突出出来,把乡村建设成具有乡村文化、科技、教育、体育以及卫生等公共服务的中心点,为我们国家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社会主义新乡村道路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沈利. 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规划初探[J]. 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7,(2).

[2]李铜山,陈明星. 科学规划新乡村建设的理性思考[J].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3).

第5篇

搞好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事关乡村的久远发展,事关全市经济的久远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快推进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是推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市是欠发达市,发展后劲缺乏,实现跨越式发展面临很大困难和很多问题。通过经济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相关企业和项目入区,优化经济布局,积聚生产要素,培育形成经济集群,做大做强冶金机械、矿产开发、化工、物流、食品加工等主导经济,从而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推进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是落实“全党抓经济,重点抓项目”具体体现。

通过经济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可以充分利用区内未利用地多的优势,进行技改扩模或建设新的项目,有效突破土地“瓶颈”制约。同时,可以利用财政、税收上的支持政策,搭建平台,吸引一批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从而落实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全党抓经济,重点抓项目”主基调。加快推进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是调整工业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化的肯定选择。通过经济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加快我市工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形成新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实现由激进工业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经济集聚的转变,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是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乡村化的现实需要。通过规划建设经济集聚区,扩城上山、工业外迁”各类工业经济和项目向经济集聚区集中,中心城区定位在居住、商务、餐饮、金融、文化、科技、教育方面,从而拓展乡村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功能布局,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推进乡村化进程发明条件。

二、需要掌握的原则

加快推进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应掌握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起步的原则。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经济集聚、经济循环”要求,高标准、高起点编制经济集聚区规划。并依照经济布局、经济发展规划,由市里统一制订项目准入条件,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完善功能、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入驻项目顺利入驻、建设和发展。

二要坚持工业进区、集中发展的原则。今后,除经济集聚区以外,乡村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摆放新的工业项目;中心城区内所有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放到经济集聚区内去建设,争取尽快把经济集聚区建成全市经济的增长极。

三要坚持平台共用、利益分享的原则。这次规划建设经济集聚区,突破了行政区划,打破了区域限制,为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了平台。今后,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它新上项目,凡符合统一准入条件的均可入驻,并依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利益分享。

四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区域性经营的原则。对规划建设的经济集聚区,由有关县依照重要基础设施配套的要求进行开发,由市有关部门解决水、电等设施及路网建设问题,由经济集聚区管理机构对外招商。三个经济集聚区的运营将依照属地管理、独立经营的原则,实施经营管理和服务。

五要坚持科学审视、严谨论证的原则。经济集聚区的规划是委托专业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和专家反复勘查论证后确定的规划总体思路和原则符合的实际。经济集聚区进一步的规划和建设中,一定要科学审视、严谨论证。

三、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

市经济集聚区总规划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面积19平方公里,起步区一期工程面积75平方公里。分为经济集聚区、怀化经济集聚区、东山经济集聚区。

(一)经济集聚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城区西边靠近中心区区域,未利用地,规划远期可控制面积50平方公里(75万亩)西部经济集聚区。这一经济集聚区起步区控制面积12平方公里(18万亩)东至桥西界,南至京包铁路路北,西至207国道,北至线两侧。其中一期工程4平方公里(6000亩)二期工程8平方公里(12万亩)由于这一区域位于我市腰占堡水源地准维护区边缘,属我市的上风区和上水区,区内主要发展机械装备加工、食品深加工、物流等低污染、低耗水的经济。

(二)经济集聚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县的东北部和宣化县的西部,规划远期可控制面积20平方公里(3万亩)经济集聚区。这一经济集聚区起步区控制面积4平方公里(6000亩)东至宣化县村。

(三)东山经济集聚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

四、规划建设时间布置

经济集聚区(起步区)各项规划建设工作按以下时限要求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月底前,完成组建机构、起步区规划、土地详查等工作,完成起步区论证及定位。

(二)启动建设阶段。月上旬,开始经济集聚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1各县在征地、拆迁的同时,组织施工队伍入区进行土地平整,月底前完成经济集聚区起步区一期工程的土地平整。

2市交通局在县里平整土地的同时,进行主干线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经济集聚区内主路网的建设,年底前完成经济集聚区起步区一期工程主干线道路和主路网的建设。

3市供电公司进行经济集聚区的电力设施立项、设计及建设,年底前完成经济集聚区起步区一期工程的电力设施建设。

4水务局开始集聚区水源点的确定,搞好水源点的设计和建设,年底前具备向经济集聚区起步区一期工程内供水的条件。

5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经济集聚区煤气、天然气气源的确定和管网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年底前完成规划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启动资金及资金安排调度,确保市安排经济集聚区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7市国土局负责土地调整的报批,确保土地工作不出问题。

8市发改委、车务段负责铁路专用线的规划和报批,年底前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今年年底前完成起步区一期工程的三通一平”通上水、通电、通路)具备企业入区建设条件,搞好管网的设计和预留。明年初开始起步区二期工程建设,明年九月底前完成起步区的全部建设工程,逐步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或煤气、平整土地)规范,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各县对施工队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市统一组织对三个经济集聚区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五、相关配套政策

为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和企业进区,促进经济集聚区发展,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经济集聚区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月日前,拿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

一是异地投资鼓励政策(市财政局负责)鼓励城区内的企业进入经济集聚区,企业进入经济集聚区后,地方税收基数局部仍由企业原所在区收取,超收局部由企业原所在区和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共同分成;鼓励县区引进项目入驻经济集聚区,地方税收由引进县区和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分成。

二是项目入区优惠政策(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负责)鼓励新上项目进入经济集聚区,新上项目进入经济集聚区后,税费收取、土地使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持企业发展。

三是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市商务局负责)主要是鼓励各单位及个人招商,招商项目入驻经济集聚区后,对引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项目准入政策(市发改委工业发展运行局会同经济集聚区所在县负责)研究制定经济集聚区的项目准入政策,鼓励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入区,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耗水、占地多、低效率、污染重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五是经济集聚区的管理体制(市发改委工业发展运行局会同经济集聚区所在县负责)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和属地管理、独立经营的原则,研究制定经济集聚区的管理体制。

六、推进措施

要切实落实各项保证措施,倾全市之力推动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为加强对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领导,市县都成立了组织机构。各机构人员要迅速到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工作。要倾全市之力推动这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发明性开展工作,全力支持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确保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为落实责任,市政府已经层层明确了责任目标。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落实各级职责,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努力形成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层级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操作层面的各个具体环节,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时限明确、规范严格、责任到人。

第6篇

坚持“三个优先”力求实现美美与共

规划引领优先。始终把规划引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前提,秉承“精而特、生态与文化并重”理念,做到依山就势、天人合一、记得住乡愁。围绕梵净山规划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围绕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民族特色村寨,围绕园区和城镇规划建设生态移民安置点,建成寨沙侗寨、云舍、提溪土司城等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村。

生态保护优先。始终把生态美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立足天然美、自然美、原始美,加强对自然山水、田园风貌、文化脉络的保护,坚守村寨规划“红线”,耕地保护“黄线”,林地保护“绿线”,水体保护“蓝线”,让乡村山水环绕,山清水秀。

文化传承优先。始终把文化传承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灵魂,结合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着力寻找历史脚印、历史脉络、民族民俗文化,促进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生产与生活、传统与现代相互融合。

抓好“三个环节” 力求实现村村发展

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紧扣全县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大产业布局,重点规划建设了一批县乡示范点,通过抓点带面、抓两头带中间,实现乡乡都有示范点、村村都有大变化,力争5年实现全覆盖。

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对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投入少见效快的村寨优先建设,对事关全县发展的重要节点优先突破。位于梵净山与江口县城间的云舍村距县城3公里、梵净山景区10公里,对云舍美丽乡村示范点的率先打造,提升了梵净山旅游服务功能,云舍村2015年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A级景区、贵州十佳美丽乡村。

产业支撑、资金整合。建设美丽乡村,资金保障是前提,产业支撑是根本。江口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山地特色农业等产业,基本实现村村有产业带动。采取项目整合配套、部门帮户支持、金融贷款扶持、群众自主筹措的方式,有效解决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难题。2014年以来,全县整合各类项目资金2.6亿元,撬动社会投资近10亿元,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点25个,发展产业示范基地近60个,新开办农家乐256家。

结合“三个重点” 力求实现人人小康

结合脱贫攻坚。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互动发展,以美丽乡村发展促进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成果检验美丽乡村成效。结合金融扶贫、旅游扶贫、生态扶贫,帮助贫困群众贷款1600多万元打造寨沙侗寨,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的不足3000元跃升到3万元,群众房屋由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直接增值10倍以上,大幅提升了群众财产性收入,既成为江口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样版,又是旅游扶贫与金融扶贫互动发展新典范。

结合乡村治理。围绕县域是景区、通道是景观、村寨是景点、庭院是农家乐目标,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城乡村寨整脏治乱,统筹推进乡村垃圾、污水处理建设,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净。

结合全域旅游。把“美丽乡村”打造作为推进全域旅游的重要载体,推行“旅游+”多产业发展模式,通过“旅游+金融”“旅游+扶贫”“旅游+农业”“旅游+美丽乡村”“旅游+大数据”等方式,构建起以梵净山为龙头、美丽乡村为示范点的全域旅游大格局。

第7篇

村镇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镇各项建设的依据,没有村镇规划,就无法实施各类村镇建设项目,无法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城乡规划三年实现全覆盖”目标要求,年是我镇村镇规划全覆盖的最后一年。按序时进度,我镇已完成镇区总体规划修编、专家评审和报批工作,15个行政村的村庄建设规划也已完成规划编制、专家评审和报批工作。下半年将继续做好镇区近期建设范围内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我镇村镇规划体系,强化对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加强对土地利用、乡镇建设的综合调控,更好的实施村镇规划管理,服务村镇建设。

二、大力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规划编制是基础,实施是关键。要严格执行、实施《城乡规划法》,强化对村镇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规划审批的集中统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年1月1日起,在我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除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外,其他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由县规划局负责,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由镇政府负责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有经县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数额及其他政策性收费按有关标准执行,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规划局收取后交财政指定专用账户。

(二)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村镇建设。各类村镇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道路红线等管理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建设单位(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三)规划审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据《城乡规划法》,在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由县规划局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县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必须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报镇政府审批。

报县规划局、镇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由镇建管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发放。

(四)加强规划实施检查监督。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镇规划区,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村庄规划区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对村民建房实行“四统一”管理和“会办”制度

各村要配备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具体职责是协助镇建管所搞好村镇规划编制、上报,接受群众政策咨询,提供规划、测绘服务,处理建房纠纷,依法制止违章建筑等。镇政府明确各村的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兼任,没有村委会主任的村由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按照县规划局的要求,从年7月1日开始,我镇对村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方案”、“统一图纸”、“统一标高”的“四统一”管理方式,将村民建房纳入有序管理。由镇建管所按照各村建设规划、选定的楼房式样和施工图纸进行统一管理,并结合建房现场条件确定建房地坪标高,杜绝出现村民个人随意定式样、高矮、长宽、地坪高低的现象。为确保顺利实施这一新的村民建房管理方式,建管所对建房农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农户建房符合确定的标准前提下,经过建管所包片人员和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同时现场勘察并签字同意后退还保证金。对未按照规定标准建房的农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审批村民建房过程中,实行财政所、国土所、建管所“会办”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办会,由镇政府分管村镇建设的领导负责召集。会办会上由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汇报申请建房农户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有无争议等情况,三部门根据汇报情况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从村民提出建房申请到核发许可的一切材料都由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到上述三个部门办理。

五、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村镇规划工作是一项关系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村要把村镇规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落实措施,扎实推进。

第8篇

乡村布局情况受到自然地貌的影响,形成的村落聚居形式也是长期发展的结果。设计规划师应当在村庄建设布局中关注地域特征,利用自然条件,体现出乡村文化内涵。村庄建设的准则是适宜和安全。工程应当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频繁的地段,并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农耕地带。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在入口地带,公共服务设施结合水环境成为多类公共服务点。主要道路依托村庄纵向展开,公共交流空间、绿色空间、公共服务设置均在村内的几何中心位置集中布置。依村庄布局不同,村庄建设布局也有着不一样的地域特征。

二、乡村视角下的村庄规划过程模式

乡村规划应当重视乡村本身的选择,理解乡村文化传统。规划要以协商者角度参与,而不是主导者。我国的相关政策文本从社会舆论和气候方面确认农民在村庄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乡村实际生活中,农村生产生活缺乏有效平台和组织载体。田野实践虽然出现了许多治理事例,但事物初期存在模糊性,印证出了地方逻辑的必然性、自治性和适宜性。村委会下可设置社区理事会、项目管理小组。社会理事会在村委会和村支书领导下,实施议事恳谈,听取农户建议和意见,实现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在理解乡村传统文化、社区权力结构、环境资源方面,以对话、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影响机制形成问题。村庄规划需接受政府与村民的监督。连续推动规划过程需要务实惠民项目,规划过程思想核心重在强调村庄规划主体。

人的发展是项目发展最具效益和持续的发展。以当地人分析调查,做出计划和行动目的。村庄规划涉及开发机构、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等多个团体,乡村成员要进行社会学习,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积极性。乡村视角下的村庄规划过程模式以两个层面展开。第一是日常决策层面,例如维护和管理公共空间,发展乡村项目。第二是村庄公共空间发展层面,包括乡村设施建设、乡村生态保护等。从村庄实际情况着手,肯定了农民是建设、受益、决策的主体。

三、结语

第9篇

农村规划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新农村建设成果的效益后评。一个好的规划设计,应能够放眼全局,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生产生活、风土人情和群众意愿等相关内容,做到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方案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和民众满意化的最高价值取向。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收到如此效益呢?本文笔者就结合实际工作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关于新农村规划中的一些问题。

新农村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专业性和表达民意性的工作。要使其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从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倾向来看,实在不容乐观,新农村规划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而不是简单的建筑规划图纸的移植或“亮壳”工程。它需要规划师通过对规划区域现场踏勘,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该区域农村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两个层面。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景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做到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尽量不加重农民负担,才有可能顺利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新农村建设中的种种困惑

在当今这样一个工业、信息、科技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已经陷入了“城市色彩农村化,农村个性模糊化,政绩驱动功利化,亮点频出空壳化”的困惑中,农村特色的消失,各种弊端的凸现,制约了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1.1 移植城市特色,乡村个性全然遗失

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盲目学习城市建筑设计是不可取的。农村建筑及布局与城市布局也存在有相似之处,但是对于使用功能分区、自然环境的和谐、生产生活的习惯、民风民俗的特点等等是不尽相同的。这些不同之处是众多农村个性和特点所决定的。如有的建筑物前后要有用于晾晒稻谷、茶叶之类的平整场地,是由使用分区和生产特点决定的;有的农村建筑物使用纸浆石灰墙面加民族特色的彩画(大理白族民居),它是继承发扬古朴建筑风格,体现和张扬个性的东西;猪厩、牛圈、鸡舍等是必不可少的设施;房屋周围的菜园也是农村生活的自给自足的重要角色;凡此种种都是农村生产特点和地方特色决定必要考虑的,绝不能一味的模仿城市建筑设计。那就使得新农村建筑规划断了胳膊少了腿——残缺不全,缺少了自己的乡土特色。

1.2 政绩驱动功利,乡村空壳亮点村频现

当今的世界是激励竞争的世界,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而一些地方政府却认为“发展政绩才是硬道理”,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后,很多地方挖空心思打造新农村亮点,来铸就政绩,造成了中央、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的浪费,却收不到良好效果。一是重投入,轻实效,创造空壳亮点。有的地方不注重对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着力打造亮点,高标准、重投入,甚至不惜以增加农民负担,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目标只是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当然,上级领导满意,政绩也就树起来了。可是建成后的新村庄,因为不切实际,农民得不到实惠或得到的实惠不多,也就成为了供各级领导参观的空壳亮点村。二是重包装,少内涵,着力造就面子工程。有的地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做得不多,面子工程做得不少。他们充分利用各类项目资金,在农村打造“容貌”工程,给农村房屋穿新衣;给道路入口树招牌;让农村名字谱神话…… 到最后,得到上级肯定的也不少,就是得不到农民朋友的认可。三是规划缺失,配套不全,脱离了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与承受能力。水、电、通信线路、给排水、垃圾处理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文明农村建设的基本保证。但由于农村基础薄弱,村距相隔远,导致配套设施的建设一直成为建筑规划的鸡勒。很多乡村居民已习惯了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的生活,在原来居住分散,人口不集中的情况下固然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规划成型成规模的居住区,则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当然这些方面也许广大官员是不一定考虑得到的,但作为新农村规划的专业人员是一定要考虑的。

综上所述,在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规划工作尤为重要,它是做好新农村建设的龙头,正如有业内人士所说:“规划是龙头,是先导”。一个项目规划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和对未来发展方向、发展空间的控制与引导。因此,在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抓好规划十分重要。

2 未来新农村规划建设路子

新农村建筑规划,不是规划师在电脑桌旁就能设计完成的,而是需要规划设计师对特定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民族民风情况、生产生活状况等等一系列的综合性指标做调查研究,再对该区域农村未来发展战略做出总体部署评价的基础上,来安排近期建设和未来远景部署。在新农村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让农民兄弟实实在在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并对将来发展留有余地。也只有如此,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呈现更多的看点、亮点和特点。当然,在实际建筑规划过程中,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过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笔者通过自身的调查与调研,提出几点仅供参考的意见。

2.1 重视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就目前农村规划情况看,存在规划缺失或规划不到位,主要是因为农村规划体制机制不健全。作为新农村规划工作,除了要了解农村实际,做好调查研究之外,还应该直接参与实施规划“决策”过程和间接渗透“规划理念”。

2.1.1 健全新农村规划体制机制 1993年5月17日,国家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第116号令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1996年7月17日,建设部颁布了《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4号令)。但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好多地方也没有很好的落实政策法规,没有出台或虽然出台但没有很好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导致新农村规划体制机制的缺失。所以,目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农村规划体制机制十分重要。

2.1.2 规划要参与“决策”和渗透“规划理念” 新农村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部分,笔者认为应该把新农村规划纳入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进行研究,使其进入法定框架,参与“决策”过程,让新农村规划最终体现到规划法律文本中,将会更有利于未来建设。新农村规划真正意义上是把对农村规划的研究成果渗透到规划理念中去。这样才能更好的把农村特质在创新中延续发展,把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向前推进。

以笔者之见,尽快出台和完善新农村规划编制相关管理办法,从法规体系上保障整个农村规划编制,明确法定地位和主体,对未来农村发展必定是一个很好的机制保障。

2.2 政府扮演好新农村建设各个时期角色

要切实抓好农村规划工作政府就首先要明确自己各个时期需要扮演的角色。在新农村建设初期政府一定要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建设过程中控制和引导要着力承担推动建设的作用,后期则要达到农民主动,全民参与的局面。

在新 农村建设初期,规划不切实际,中看不中用,是无法做好新农村规划工作的毒瘤。不少“规划师”、“策划师”游走各地,移植他人做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诊断把脉”实际就是一群仅仅会画图的骗子。他们蒙骗政府,坑害百姓,坐在电脑桌旁,为新农村建设亮点做规划。怎么可能切合实际,又怎么能完成历史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呢?笔者认为作为政府一定要有独到眼光,为农村扮演规划、控制、引导的角色。当然新农村建设只依靠政府是不够的,只有广大农村全民参与发展大计,才能形成合力推动发展。因此,当政府从初期的规划编制到实施建设、控制和引导成型以后,最终还是要让新农村建设回归到农民主导上来。到这个时期,农民已经是自觉形成了共识,政府也随之转换角色,必须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减少干预,保持农村规划的合理性和延续性,绝对不能搞换届换规划,一个领导一个思路,这是农村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2.3 尊重农村的自然和文脉,传承农村乡土命脉

农村空间和固有的建筑艺术是有生命的、鲜活的历史艺术的载体,它们能够传承下来就有存在的价值。城市讲风貌,农村也有农村的风貌,它是历史、自然、民族、文化、习俗和生产生活传承下来的农村乡土命脉,我们必须在尊重、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也只有在保护传承历史命脉,农村才有文化之根,也才有自身独特的内涵和魅力。因此在处理关系到农村乡土命脉问题上,绝对不能持对立态度。例如丽江的发展,是对纳西东巴文化、乡土特色、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才成为云南具有代表的民族文化窗口,他们甚至成为一种独有的“元素”。另外,著名的中国石寨子——银都的大理鹤庆的新华村,它以本身固有的特点,民族文化、银器首饰加工业等等为发展基石,在不断创新发展旅游等产业成为云南独特的新农村。

2.4 依据各自特点塑造自身文化

农村文化也是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对传承农村社会文明,体现农村社会特质起到了一个综合媒介的作用。由农民组成的农村社会必然具有自身的特性。正如城市社会特质一样,有人说在北京生活可以感触到北京人的大气与实在;到成都就可以了解四川三星堆文化和麻将、休闲文化;在丽江可以认识到丽江人的慢板与休闲。同样到有特点的农村如中国石寨子村,你就知道子在哪里透射着中国银器艺术和白族民间文化。而这种特有的个性必然是当地特色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反应,并且是一种可为外界感受的个性。

因此,可以表现农村特质的个性文化,必将成为今后新农村规划建设的一个趋势。因为它与城市特色移居农村和生搬硬套亮点做法更有价值和生命力。

2.5 保护与创新并举合理开发农村

不同的农村有不同自然环境,气候特质,人文脉络。但是任何一个年数已久的农村建筑模式,都有它自身的形成理由,其包含了先人的智慧和积累的经验,例如南方和一些山区的建筑,由于气候潮湿,很多房子窗户都开的比较小。因而进行新农村建筑规划。同样要考虑当地气候、风向、日照、地形地貌、水文特征等。另外很重要的一点要尽量避开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尽量利用原有河流、树林、绿色等地理特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相互依存,筑成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如果在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到自然因素和生态因素,该规划必然成为败笔。在充分考虑自认因素的影响和心态环境的和谐的同时,要特别注重乡村建筑规划和人文环境的有机融合。在规划乡村建筑时,把原有传统乡风民俗、古典建筑、碑、坊、亭等体现乡村历史文化的元素纳入到规划保护中。如果失去了传统的历史文化的沉积,建筑再漂亮也只能算一个个形状各异乃至如出一辙的火柴盒。建筑规划则成了简单的住房设计。这些导致新农村乡村建筑规划在内涵上成为简单的村镇建造,新村只是改造面貌的村庄。因此,我们对待农村建设规划问题上,一定要保护与创新并行,适度合理地开发。

2.6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群众广泛参与

要推动群众对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有效参与,首先还得从依法依规运行,规范程序操作入手,然后在加以管理运作机构机构和人员的保障。做到有专门机构和必要人员对广大农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知识普及,行为规范,规划引导,建设监督等各个层面开展工作,最终达到新农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政府指导,专家把脉,农民自主的格局。

2.6.1 依法推动农村规划建设工作

农村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一样具有自身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但是,由于前几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对农村建设投入的力度相对较小,许多地方对农村规划不重视,导致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规划的严重缺位。而近年来,随着资金的大量投入,为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和浪费。农村规划编制与修编越来越必要,而在编制或修编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村庄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程序,规范操作。规划一经批准,严格执行,不以个别领导意志而改变,才能更好的推进新农村全面建设。

2.6.2 完善机构,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农村规划建设工作

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长期对农村建设投入资金存在不足的现象,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中央地方各级对农村建设投入已迅速增长。而随之带来的问题是资金项目分散在各系统,具体到乡镇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使资金和项目运行管理难度加大,发挥效果不明显。

为此,笔者建议在县乡两级设立一个执行农村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单位,并配置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对新农村各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实施监督管理。从而使资金有计划按要求使用,发挥更好的项目效应。

2.6.3 加强对群众的科普、法制宣传,推动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目前,新农村规划建设除在法制上完善规划程序、规划公示、规划听证和规划监督等方面让群众参与外,还应该对群众进行科普、法制和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引导群众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中来。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