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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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__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工作___》(沧政办字〔__〕__号)精神,我市于__年__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___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宣传教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
我市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宣传重点
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宣传,结合群众生活实际,重点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___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等有关反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丰富宣传形式
宣传月中,我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一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进行宣传,利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并有管理人员进行讲解,教育广大群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法分子的___。二是以人口集中地为宣传阵地,先后在市公园广场、各大商场门前、全市各主要道路、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门前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我市电视台黄金时段连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四是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放宣传短信,提高覆盖面。五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了___电话。
四、细致排查清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___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排查的重点包括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
通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___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__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2】
为贯彻落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___《___开展__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___》(赤处非办〔__〕__号精神,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___月份开始,我局认真扎实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___实施
(一)认真领会精神,增强宣传效果
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们___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__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协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农牧业系统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机制,从今年___月开始,在全系统内开展整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项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利用下基层深入到合作社中指导工作的机会等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正面引导和提___部职工和基层群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二)加强风险排查,增强监管力度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全面开展了农牧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以种植业、畜牧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全面开展了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排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牧业系统无非法集资现象。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强化了广大干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做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报送
针对此次宣传活动,我们及时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加强联系,及时掌握排查行动发展动态(范本),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派专人分管该项工作,主动报送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本系统情况及时汇总、梳理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加大行业执法力度,及时予以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二、注重效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局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一)通过召开会议、宣读文件、查询资料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危害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圆满完成。
(二)明确分工,注重配**。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好各部门职责,明确了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三)依据规定,建立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市局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广告清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高广告清理的有效性,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制度。
二、认真排查清理,力求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广告监测系统,对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广告进行监测。同时,对通过广播电视、印刷品、户外等媒介的广告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二是进行实地检查。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实地检查。重点到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进行抽查。通过近两个月的检查,我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572人次,开展排查活动43次,共检查各类企业共200余家。共检查印刷品广告2273份,发现涉嫌非法私募基金广12起,利用QQ聊天诱导客户入金进行贵金属、原油期货炒作8起,农民合作项目开发变相集资4起,并对利用公司赠送礼品名义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涉嫌非法集资的违规广告活动进行追查。
三是活动进展成效。对活动中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论证认定。下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责令停止违法广告18条次。对违规企业进行了约谈、责令6家企业进行停业整改。其中,重点对3家投资管理公司涉嫌违规情况进行了初步认定,目前正在进行有关证据收集等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2月10日召开的全省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处置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感。非法集资活动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着力搣打早打小攠,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初始阶段,有力维护了我市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非法集资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波及范围越来越广的经济背景下,不可避免要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一些企业和机构为寻求融资渠道,存在进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的可能。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投资理财心理,顶风作案,进行恶意诈骗。更为重要的是,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多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极易引发。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性,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
二、切实加大针对性宣传工作力度。为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增加专项宣传内容或开办专题节目,教育警示群众。宣传工作要做到搣三突出攠,即突出金融机构重点行业正面宣传,突出公安、工商部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宣传,突出社区、厂矿、乡镇人口集中区域及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进行思想说服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投资,并以合法的手段维护权益。另外,今后市内主流媒体对金融突发事件,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的负面报道,事前要经市委宣传部和市金融办审核。
三、继续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奠定基础。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区域分布、法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以及房地产、农业、林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全面排查分为准备阶段、排查阶段、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时完成风险排查,并于年2月上旬将排查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认真负责地抓好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摸底调查工作。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会议,针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缺失,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的状况,要求各市统一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司注册地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辖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排查,重点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股份发行转让等情况。对调查的情况要进行整理分类,经营情况正常的,无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司,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企业经营状况尚好,违法违规问题不严重,涉及群众比较少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回购股份,规范股权;对已停业或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非法证券集资问题严重的公司,由公司所在地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和冻结涉案财产,妥善处理善后问题,化解矛盾。按照省政府最新时限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完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当前,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已成为一些地方的一个重要源头。在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中,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对不同情况,要认真甄别,区别对待。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预防,妥善处置。对于一些可能引发的案件,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和警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全力做好维稳工作。对于正在进行善后处置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耐心教育引导投资群众按正常渠道提出诉求,理智对待所面临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尽量将投资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已经侦破的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案件中群众部分资金无法兑付的问题,部门要积极引导,做好劝说工作,要教育群众面对现实,克制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过激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现场协调,妥善处置,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形成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承担重任,形成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责。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事发地各级政府总负责,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形成合力。银监部门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政策解释和性质认定,对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进行调查和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对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维护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秩序和安全,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宣传,加强对股份公司年度检验和登记审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政法委要协调指导检、法部门对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犯罪人员审查、批捕、和审判、执行工作。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涉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加强与市联席会议的联系和协商。
这里召开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今天。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10年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市非法集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刚才,银监分局陈立平局长传达了自治区会议精神。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当前,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信贷投放规模,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也有较大调整,对局部地区和局部行业带来了一定影响。受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就有可能会出现经营上的困难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这些企业和个人就会寻求融资渠道,引发新的非法集资风险。目前,非法集资牵涉的领域越来越广,已广泛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形式越来越多样,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危害性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区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打击的非法集资活动就有十多起。2009年,2006年以来。区发生了柳州市友鸿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玉林市吴小林、防城港市李艳华、防城港桂人堂金花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局部案件还引起了受害人到相关部门上访。由于公安机关早介入,打击及时,这些案件基本都得到妥善处置,为人民群众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但是非法集资活动屡打屡犯也给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书记、主席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5月31日召开了2010年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上升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布置上来,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临时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
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区、管理区)也要相应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已于6月10日下文成立,各县(区、管理区)也要依照有关要求在6月底前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形式多样,当前非法集资涉及行业众多。情况复杂,而一线监管贴近基层、贴近市场,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真正做到打早打小”就必需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管优势,加强统一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要实行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一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依照国务院《通知》和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需行业特殊许可的由许可部门承担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又无需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对跨县(区、管理区)案件,牵头县(区、管理区)要主动协调,其他涉案的相关县(区、管理区)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处置工作。跨地市的案件,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承担起协调职责。
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规范,二是各行业主(监)管、综合管理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发明性和预见性。要建立本系统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别处理,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按属地管理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及时演讲市人民政府;要深入研究非法集资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和动态,力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管委)要充分调动多方力量,三是密切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和恶性事件。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公安、司法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资产处置、政策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案件操持,提高打击效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煤体广告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并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四、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管委)要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自治区领导小组准备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市社会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一是加强绩效考评。依照国务院要求。作为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严格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奖励,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致使外地本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五、营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
有助于前移非法集资案件防控关口。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预防性工作。
一是要建立正确的处置非法集资舆论导向。
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各新闻媒体要给予大力支持。
提高宣传效果。三是要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宣传画、风险提示牌、举办新闻会、主题宣传月(周、日)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
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这些做法违反了《担保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电[2007]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如任其发展,势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甚至危及地方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规范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电[2007]34号)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确保社会稳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了政府不得担保、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严禁发生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量力而行。确需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平台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等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担保。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融洽政银企关系,增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金融生态建设和社会征信的重要性认识,营造全社会恪守信用、远离非法集资、全力维护金融稳定的局面,打造“诚信”,争创“金融信用区”,保持辖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二、宣传活动的主题和目的
主题为“诚信和谐金融”。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社会公众都来了解金融、关注金融事业、支持金融工作,学会运用现代金融知识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服务,并为全区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宣传内容
(一)金融生态建设知识。介绍金融生态的概念、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及主要措施,介绍信用农户、信用村队、信用街道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等。
(二)征信知识。介绍个人征信知识的相关内容,包括征信的概念、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等问题。
(三)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介绍非法集资活动的牲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介绍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引导公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四)国债知识。介绍国债发行种类、认购方式、到期实物国库券的兑付网点、方式、政策等。
(五)人民币反假知识。介绍假币识别技术、货币真伪鉴别知识,开展反假货币法律法规、爱护人民币宣传等。
(六)利率知识。介绍利率水平、计息规则,我国利率市场化情况等。
(七)结算工具知识。介绍银行卡基本知识、安全用卡常识,常用支付结算工具(支票、汇票、本票、电子支付、电话银行)种类、特点,如何正确使用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包括社会公众跨行汇款可用的途径、价格及到账时间)。
(八)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知识。介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单位、个人)的种类及功能,如何正确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问题等。
(九)民间金融知识。介绍有关民间金融及其风险防范知识,引导合理的民间借贷和投资行为,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识别的意识和能力。
(十)外汇管理知识。介绍个人外汇相关知识,包括个人结汇和购汇的管理、个人对外贸易外汇资金管理、个人外汇投资管理、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一)保险知识。介绍个人保险相关知识,如何读懂保险合同,个人如何投保与理赔及退保与风险防范等知识。
(十二)证券知识。介绍证券知识,介绍各种证券产品的特点与风险,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证券产品。
(十三)家庭理财知识。介绍个人理财的基本知识,认识各种理财工具,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十四)反洗钱知识。介绍洗钱犯罪行为特征及其危害性,宣传《反洗钱法》涉及公民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四、宣传形式
(一)集中式广场宣传。2012年6月份,在武商量贩广场摆摊设点、悬挂标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周集中活动。要求全区所辖金融机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金融生态环境各成员单位参加。各街道同步在各自辖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阵地式网点宣传。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广泛宣传。各金融机构要在其营业网点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电子滚动屏幕显示、设置展板和宣传栏、散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形成金融生态宣传的常规态势。
(三)阵地式网站宣传。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开辟金融生态建设专栏,建设为常年宣传的窗口。
(四)阵地式电视宣传。适时在电视台设置专题活动,加强对金融知识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宣传。
(五)流动式基层宣传。农商行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要丰富宣传形式,深入各街道、重点村队开展巡回宣传。
五、组织领导
区金融生态建设宣传活动由区金融办和人行蔡甸支行组织实施;区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各街道要创新方式方法,大造宣传之势。
【关键词】商业银行 计算机 内部审计 高息揽储
目前,个别商业银行员工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源,私自为中小投资担保公司高息揽储,有的甚至仿造银行业务公章及合同非法骗取客户资金。这些行为可能会引发客户诉讼商业银行的风险。那么银行如何防范该风险呢?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可进行员工高息揽储专项内部审计,确定是否存在员工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活动。
员工高息揽储专项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所有的员工账户、银行客户账户,其内审目标是:发现有无员工参与高息揽储或非法集资活动。如何确定整体审计思路?依笔者观点,银行内审人员研究员工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的方法,进而分析其资金流,从而设计计算机模型,找到疑点,进而开展实质性程序。下面结合具体模型探讨一下:
一、步骤一:建立计算机模型
员工高息揽储计算机模型的用途是:通过计算机模型对所有的商业银行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以期发现问题、疑点。建立模型的难点在于:如何将已识别的风险转换为数据关系,突破点在于内审人员研究员工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的方法,进而分析其资金流。下面先分析一下。
员工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其常用的方法是:在网点、支行工作期间,通过掌握的客户资源,向客户推荐中小投资担保公司,并投资担保公司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客户将款项存入银行员工账户或者直接转入投资担保公司账户、指定的个人账户等。仿造银行业务公章、理财合同、代客理财合同等方式,骗取客户资金。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员工(及亲密关系人)账户。将这些资金私自用于资本市场投资,或者是投入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或者是私自借贷至房地产企业等高风险行业。
经过上述分析,内审人员就可以会同计算机技术人员开发相应的计算机模型了,本文只讨论模型设计的思想。
(一)模型一:资金流向模型
该模型的设计目的及思想:该模型主要针对有无客户直接、间接将资金转入中小投资担保公司,中小投资担保公司给银行员工转账支付报酬。设计的疑点查找方式,将所有个人客户、公司客户的账户及其交易明细与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的账户(包括主要负责人个人账户)及其交易明细相匹配。将银行员工及其亲密关系人账户及其交易明细与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的账户(包括主要负责人个人账户)及其交易明细相匹配。
模型设计的数据来源: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账户、公司内自然人账户(含股东、财务人员、客户经理),银行员工及其亲密关系人账户及其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明细,银行所有个人客户(含对公客户)账户及其账户交易明细。
关键字段:账号、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交易金额。
模型运行结果的提示:XXXX年A月XX日,我行客户XX的账户转账至B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XX万元。A月,我行客户共计XX人,向B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转账共计XXX万元。
XXXX年(A+1)月XX日,我行员工或员工配偶XX的账户收到B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转入的XX万元。
XXXX年(A+1)月XX日,我行员工或员工配偶XX的账户发生大额现金存入C万元,而在与此之前的短期时间内,B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累计现金支取了C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请内审人员核实资金变化的关联性与合规性。
(二)模型二:银行员工与客户密切资金往来模型
该模型设计的目的及思想:该模型主要查的是非法集资。设计的疑点查找方式是,将银行员工及其亲密关系人的账户及其交易明细与银行客户账户及其交易明细相匹配,以其发现银行员工与客户有密切资金往来,且累计存、取超过一定重要性水平,该重要性水平包括:频次、金额。
模型设计的数据来源:银行员工及其亲密关系人账户及其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明细;银行所有个人客户(对公客户)账户及其交易明细。
关键字段:账号、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交易金额、交易频次
模型运行结果的提示:XXXX年XX月XX日,我行员工或其配偶A的账户收到XX客户转入(现金存入)的XX元。而在近一个月内A的账户累计收到共计XX位客户转入XXX笔,金额合计为XXX元。
针对上述情况,请内审人员核实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的合规性。
(三)模型三:银行员工控制账户与客户密切资金往来模型
该模型是模型二的补充,随着舞弊越来越隐蔽,员工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件开户,存折、密码均由员工掌握,这些账户称之为控制账户。该模型比模型二多一层逻辑关系。设计思路:银行某一客户D的账户与银行其他客户账户有密切资金往来,并且该客户D与我行员工有着密切的账户往来。
计算机辅助模型的缺陷性:对于现取、现存的现金交易,因其没有交易电子轨迹,所以计算机模型无效。举个例子:客户A信任银行客户经理B,将五十万元交给B理财,并且客户经理B并没有将这五十万元存入本行账户,对于这种情况因其在行内无交易轨迹,因此模型无效。
二、步骤二: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
通过步骤一建立并运行计算机模型,找到疑点,这些疑点所对应的商业银行业务就是具体的审计对象。该步骤主要应用的审计方法为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观察法等。
举个例子,对于模型一提示的疑点,内审人员运用观察法调看网点、支行的监控录像,观察是否存在投资担保公司财务人员取现,与员工账户现金存入是否为同一人。通过银行统一的客户服务打电话,进行客户回访,询问客户交易相关情况,询问客户是否了解投资担保公司理财协议与银行业务并无关系。运用检查记录和文件,检查会计凭证与资料上是否有客户签名、授权等情况。如果这些统统属实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定性,员工参与了高息揽储。近而会同行内风险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员工进行面谈,近一步了解情况。
三、步骤三:出具审计报告,整改落实及风险管理建议书
民间融资,作为非正规金融,草根金融,在现行金融体制和法律框架下,始终在夹缝中生存,在灰色地带徘徊,没有合法身份,缺乏法律保护。金融市场的垄断,使得我国将近四万亿的民间资本难以找到出路;银行的惧贷、惜贷,又使得大量民营企业在生存发展的关键时刻只能寻求民间资本的支持。但是民间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性,蕴含着极大的风险,一旦爆发,不仅放贷人血本无归,贷款人也随之面临企业倒闭、身陷囹圄、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2012年,有两位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遭遇令人瞩目。一位是包头惠龙集团老总金利斌,在高达12.37亿的民间借贷导致资金链断裂之时选择以自焚结束生命;另一位是浙江东阳人吴英,在经历四年之久的非法集资案司法程序后最终以死刑改判死缓收场。与金利斌以自毁的方式了结巨额债务相比,吴英辗转四年终免死罪是现行法律制度下的一个特例,这样的奇迹不可能随便复制。如果不变革现行民间融资监管思路与策略,民间资本及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生存依旧艰难。
一、对民间融资实施监管的重要性
民间融资在国外文献中被称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那些未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民间融资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在为民间资本寻找出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它的趋利、隐蔽、不规范、面广、量大等特点也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首先,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容易对正规金融形成有力竞争,影响正常金融秩序的维护和金融业整体发展;其次,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再次,民间融资活动中包含的各类带有欺诈性或高风险的金融活动,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严重干扰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民间融资实施有效监管,是控制融资风险、发挥融资功效的必需措施。只有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责任,民间融资主体才能预测行为的性质后果并加以修正规范;监管者的监管行为才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民间融资活动才能在法制的框架下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充分发挥对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输血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二、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的监管理念及策略述评
(一)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理念
理念是在长期积累和不断总结中形成的,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指导思想、价值目标或原则。法律理念包括自由、秩序、正义、公平、安全、效率等价值观,是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和灵魂,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民间融资监管,总体上体现出强调金融安全、忽视金融效率、压抑金融自由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
维护金融安全向来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核心。特别是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更加强化和凸显了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我国民间融资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具有运作不规范、高利率、高风险等弊端,为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强调金融安全毫无疑问成为民间融资监管的核心理念,并深刻影响到相关制度设计。
(二)刑罚为主的监管策略
在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理念支配下,我国政府对民间融资施以严格监管,以取缔和打压为主,“非法集资”几乎成为民间融资的代名词。金融自由与金融效率的理念无法兼顾,成为被压抑与漠视的对象。民间融资的监管策略是在立法上,突出强化刑事责任的震慑作用,忽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建构,这成为我国民间融资监管法律的突出特色。
现行《刑法》关于融资犯罪设置了三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其中集资诈骗罪仍然保留了死刑罪名,不仅有悖于司法领域近年来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也使我国成为全世界唯一对经济犯罪实行死刑的国家。从1991年温州郑乐芬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开始,以重刑治理民间融资之“罪”成为民间融资的监管常态。2008年以后随着民间金融泡沫的集中破裂,对民间融资活动从严整治的趋势更加明显,全国范围内已有10人之多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强化刑事责任的监管作用,反映了监管者对民间融资“犯罪”倾向的高度警惕和严厉态度。当然,这种惩罚的强度也受到“发现几率”和“追究能动性”的影响;未经批准而进行的集资行为无论是用于投资经营还是转用或消费,都属“非法集资”。 此外,刑事责任过于强化还表现在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以及民间融资刑事罪的扩张适用。
但是,严苛的刑事责任并未有效降低金融风险、达成监管目标。否定性的制度安排使融资双方缺乏稳定的交易规则,往往隐蔽在地下交易以躲避监管,不仅未能有效控制民间融资活动,反而加剧了金融风险。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缺失使得民间融资一旦发生纠纷,通常失去了民事环节的处理、行政机关的干预,直接演化为犯罪。但是,刑事制裁的司法成本、社会成本较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上争议不断。尤其是死刑案件,在国内外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民间融资监管理念与策略调整的内外因素
(一)严格管制损害本国金融安全
我们要理性地看到,监管也是把“双刃剑”,并非越严越好。尽管民间融资的严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但在严格的监管体制下,民间资本投资收益和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资金流动性受限,导致金融效率的低下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这种以牺牲金融效率与自由为代价换取的金融安全并不足取。同时,严格监管使得中小微企业一旦进行民间融资活动就可能触碰刑事制裁的高压线,而刑事制裁通常又不足以补偿社会的损失,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企业在融资活动中为避免破产倒闭不得不铤而走险,踏上逃避法律制裁的险途,甚至“老板跑路”。其中所酝酿的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将对金融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二)世界范围内的金融竞争呼唤金融自由
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活动(包括民间资本的流动)已经不局限于一国之内,而是扩大到世界范围。金融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它将流向金融制度最合理、金融交易最活跃的地区。因此,民间融资的监管理念除了确保金融安全的考量,也要充分重视增强金融竞争力、提高金融效率。在效率、安全并重这一监管理念的引导下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如果延续对民间融资严格管制的固有思路,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更严重的后果就是有可能使民间资本向金融法律监管更宽松灵活的国家和地区转移,从而造成本国金融资源的大规模流失。
四、民间融资监管理念与策略的调整思路
(一)监管理念的调整:赋予金融自由释放民间资本活力
从法律的角度看,金融自由是指金融行为自由,意味着主体可以自主地选择和实施一定的行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立、变更和终止金融权利和义务。这既包括个人可以自由使用资金取得投资收益,也包括市场主体可自由结合组成金融组织从事融资活动。金融自由是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推动力,理应成为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随着金融全球化加剧金融市场竞争,金融市场垄断格局的打破,市场主体所享有的融资自由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需要在法律上给予承认与保护。
在金融监管中,监管部门应树立尊重金融自由的理念,对民间融资市场的自然运行过程不作特别干预,对市场准入规则不作特殊规定,当民间融资活动明显违法时才介入并处理。这无疑会大大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释放民间资本固有的活力。
(二)监管策略的调整:弱化刑事责任构建全面法律责任体系
民间融资法律责任的构建,应围绕以下思路进行具体制度设计:
第一,弱化刑事责任,放松严格监管。刑事责任通过对人身的强制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是法律制裁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严格规制、重刑监管广受诟病的情况下,应弱化刑事责任在监管中的作用,刑法不宜过早、过快、随意地介入民间融资纠纷,应给予民间融资必要的生存空间,将取缔、打压的思路转换成规范与引导。要慎重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对已经被认定属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在司法中应准确定性、合理量刑,特别要慎用死刑。
第二,完善行政责任,强化预警功能。行政责任有着重要的监控预警功能,可以有效预防犯罪,完善行政责任是预防民间融资演化为犯罪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虽然规定了若干行政责任,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银监、工商、公安等监管部门社会职能的缺失、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监管不力。当集资者资金链断裂,集资行为浮出水面时,政府才出面进行打击,而此时大范围的社会损害已经产生,行政监控预警为时已晚。类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民间融资行为,本身没有很强的违伦理性,施以有效的行政监管是可以避免其演化为犯罪的。
行政监管的措施包括:向民间融资主体提供咨询、服务,或采取干预、训戒、警告、责令停止、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引导与规制。在行政监管活动中,地方银监部门、工商、公安等监管机关要重点加强对放贷人的登记管理;对民间融资广告宣传的管理;逐步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预警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融资发展的监测职责;建立健全民间融资信息的统计共享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各监管机关还应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长效协调合作机制,及时将相关监管情况通报给人民银行,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还要重视培育民间融资的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自律组织在监管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局面,举全社会之力共同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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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常态;银行业;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29
1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产生新的挑战
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与过去高速增长期不同的新阶段,呈现出“新常态”。对银行业而言,新旧常态过渡中的各种问题以及宏观经济的趋势性变化势必带来经营环境全面、持续和深刻的变化,集中体现为五大挑战。一是“一降一升”,经济增速下降,整体风险上升,导致银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加大。二是“一增一降”,不良资产增加,盈利能力下降,银行业维持和提升盈利能力面临挑战。三是“一增一减”,资金成本增加,高端资产配置客户减少,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的大背景下银行争夺资金和客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一快一慢”,金融市场变化快,金融机构转型慢,银行业传统经营模式将受到大数据、微支付、零物理网点的强劲冲击。五是“一破一立”,刚性兑付打破,新型机构不断设立,银行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2监管政策环境变化对银行业产生新的影响
除了经济新常态下的挑战,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将给银行业带来深刻的影响。一是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对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新要求。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银行业的流动性和资产配置面临新考验。银监会正加快推进监管体系改革,新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的陆续出台对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宽进严管”趋势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亟待提高。近年来,“宽管制、严监管”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共识,监管部门将强化依法监管防范风险,监管套利的空间不断被压缩,依法经营的边界将更加清晰,监管问责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3新常态下银行业风险暴露新的特点
3.1信用风险持续暴露
一是部分“两头在外”招商引资企业良莠不齐,经营风险大、资金链紧张,资金链断裂后反映到银行就必然有不良贷款的暴露。二是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压力仍然较大。今年是平台第四个连续集中还款高峰期。国发43号文件出台后,债务管控新规对地方融资政策的较大调整,将影响既有融资规划,还款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原有平台贷款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部分,信用风险可能增大。三是信用风险的梯度转移和传染压力。沿海地区部分龙头企业的信用风险加快向周边、向内地转移,特别是与风险地区企业有资金、业务往来甚至关联关系的信贷客户风险增大。
3.2押品价值波动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机构不重视押品与授信本身的关联性、管理缺位等都导致押品对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下降。以储备土地、项目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风险。在房地产行业的下行趋势下,其实际价值和处置效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种是生产型企业的厂房或设备抵押的风险。由于抵押品行业属性强,债权形成不良后资产处置很困难。这两种情况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其风险应特别关注。
3.3流动性风险管控难度加大
流动性风险具有“突发性强”、“传染性高”、“低频高损”、“资本不能完全覆盖”等特点。银行机构存款集中度较高,稳定负债较差,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发起行的流动性输入,提升流动性管理的内在动力不足。
3.4信息科技风险压力凸显
信息科技风险具有显著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外部性强的特点。当前有些地区已出现信息科技风险突发事件,业务连续性受到很大威胁。除村镇银行外,各银行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风险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保障网络、电力和中心机房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压力。
3.5社会金融风险传染性增强
一是融资关系复杂的客户风险输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等各类资金渠道助推企业过度融资,一些企业既从银行贷款又参与社会融资,导致资金链过度紧绷,最终形成银行信用风险。二是外部机构的风险输入。一些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除了与银行合作,还与民间借贷等多种社会金融合作,形成过度担保和过度融资,再加上有的基层银行过度依赖担保而疏于贷款“三查”,导致风险传染可能性增大。三是个别银行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和涉嫌非法集资,违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对群众的煽动性和蒙蔽性很强。
3.6声誉风险隐患增多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信息传播的速度空前加快,参与受众更广,传播内容辨识难度更大,也更具冲击力。银行机构的各种风险事件都可能通过舆情发酵,特别是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为代表的媒介对银行业的负面舆情的传播激增。
3.7合规风险压力加大
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强调合规管理的至关重要性,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银行业合规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少机构抱着“罚不及众”、“打球”的侥幸心理,对合规要求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忽视内控与员工行为管理,违规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未提供实质而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时有发生;误导营销、违规销售和保险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以贷转存、虚增存款、办理结构性存款操作不规范、资金用途管控松懈等问题屡查屡犯。2014年重庆银监局对10家机构的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71.9万元,罚款241.8万元。此外,在监管政策的传导和执行上,不少机构也存在层级性衰减、地域性衰减和技术性衰减等问题。
4新常态下有效化解银行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一是切实防范逃贷、倒贷、骗贷和抽贷导致的信用风险。加强对行业和客户的情况分析,对于暂时困难的企业不贸然采取一刀切式的抽贷、断贷,对于涉及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企业及时处置。同时,要落实好业务尽职指引,进一步规范跨业合作,在保证自身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注意分清责任,避免由于责任不清造成其他行业信用风险殃及银行业。二是坚持依法处置不良贷款。对于已经暴露的风险,要灵活采用多种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和流程,加强政策运用,加大核销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互动沟通,推动相关诉讼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继续加强平台贷款动态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在建项目后续贷款的合规性,提前做好还款方案,防止个别地区利用地方债新规悬空银行债权;对于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要尽快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协商,共同推进贷款资产保全;强化转型后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与之建立起一种基于市场和法治原则的新型银企关系。四是坚持风险隔离原则。深入分析风险区域梯度转移暴露的规律,充分了解客户所处行业的风险形势,切实防范跨区域、跨市场风险传染。
第二,切实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全行流动性管理机制,明确流动性风险偏好、策略、政策和程序,将流动性风险治理机制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对“流动性救助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细化救助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流动性应急能力。
第三,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的防范能力。一是严守风险底线。各机构要加强“业务连续性、电子银行、科技外包”三大重点风险领域的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信息系统可靠性,严守“业务不能停摆、信息不能泄露”的风险底线。二是提升信息科技治理能力。要高度重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努力推动信息科技风险的规划、实施及监督评价;提升业务部门对科技规律的认识,统一部署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培养壮大信息科技队伍。三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快信息科技系统改造升级,加大自主可控设备的推广使用,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业务创新转型。此外,各分支机构也要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的日常管理和相关设施的巡检力度。
第四,综合防范声誉风险。一是做好服务从源头上防范。在产品销售和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及政策时,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消费者诉求。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应公开的信息要主动公开。二是提升舆情监测有效性。要落实舆情监测人员和责任,优化舆情分类提示制度,完善舆情参阅制度。三是完善快速应对机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做好声誉风险应急处置,整合专家、媒体资源,加强处置的联动性,防止出现。
第五,切实防范化解社会金融风险。一是持续推进风险防火墙建设,积极关注、研究新常态下新兴金融业态风险传染形式,阻断社会金融风险向银行体系内部传染的人员、资金、业务渠道,严密防范融担、小贷、民间融资等外部风险转移至银行业体系。二是加强监测、提高风险敏感度。在银担合作及贷款授信环节,不得过度依赖担保而疏于贷款“三查”。要加强甄别,对涉及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等容易诱发风险的担保公司和企业要提早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对融资担保贷款数据的分析和上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沟通。三是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要加强内部风险排查,强化监测,切实防止银行业员工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