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防治的原则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04 16: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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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防治的原则

第1篇

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危害;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资源供给与需求短缺,经济发展幅度加快,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过多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和农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且城市固体废物远多于农村,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增加和固体废物成份的复杂,加大了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对固废处理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给固体废物的处理带来了极大难度。

1 固体废物的概念及其特点

1.1 固体废物的概念

目前对于固体废物的概念,国内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来阐释的。《固体废物法》明确指出,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程生活等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由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对环境带来一定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废物物质,这些物质来源非常广泛,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的工业固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等,种类繁多,成份复杂。国内学者周炳炎、郭平和王琪等在《固体废物相关概念的基本特点》(2005)一文中指出,对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废物的贮存、处置和利用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他们认为固体废物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没有使用价值或丧失使用价值而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容器中的气态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危险废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列入国家危险名录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这也是固体废物的来源之一。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固体废物是指由于丧失其原始的利用价值而被丢弃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物,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具有潜在的消极影响,其状态可以是固态、半固态或容器里的气体、液体等。

1.2 固体废物的特点

固体废物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

1.2.1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被丢弃的固体废物,丧失了原始的利用价值,由于处理不当,对其二次利用缺乏技术和对策;

1.2.2无法直接被利用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

1.2.3固体废物形态多样、特性多种、成份复杂;

1.2.4固体废物存在着一定的错位性,也就是说固体废物是放错了时间和地点的无用物,只要能得到合理的存放和处理,就能够“变废为宝”;

1.2.5固体废物拥有着一定的经济价值,经济价值的获得程度取决于技术的成熟程度;

1.2.6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危害性,这是固废的基本特征,无论废物如何被得到处理,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或多或少存在着。

2.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的危害

2.1 固体废物污染途径

固体废物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能通过不同途径危害人体健康。通常,工矿业固体废物所含化学成分能形成化学物质型污染、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能形成病原体型污染。

2.2 固体废物污染危害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2.1 侵占土地、污染土壤

固体废物不加利用,需占地堆放。我国许多城市利用四郊设置垃圾堆放场,侵占大量农田。固体废物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土壤的结构,并对土壤卫生的活动产生影响。这些有害成分的存在,还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健康。

2.2.2 污染水体

直接将固体倾倒于河流、湖泊或海洋,将后者当成处置固体废物的场所之一,是有违国际公约的。固体废物置于水体,将使水质直接受到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并影响谁资源的充分利用,除此之外,固体废物还将缩减江河湖面的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有些排污口处形成的灰滩已延伸到航道中心,影响正常的航运。此外,在陆地堆积或简单填埋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将会产生含有害化学物质的渗滤液,对附近地区的地表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

2.2.3 污染大气

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以细粒状存在的固体废物和垃圾,在大风吹动时会随风飘逸,扩散到其他地方,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和垃圾,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还能释放出有害气体、产生毒气或者恶臭,造成地区性空气污染。另外,废物填埋时所逸出的沼气、焚烧处理时所排出的二氧化硫、盐酸、粉尘等也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2.4 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我国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能力不高,无害化处理率低,很大一部分垃圾堆存在于城市的一些死角,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对市容和景观产生“视觉污染”,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这不仅直接破坏了城市、风景区等的整体美观,而且损害了我们国家和国民的形象。

3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危害的防治

3.1 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需要坚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1.1减量

通过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处理,将控制与管理的源头延伸到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头;对可能过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规划,防止固体废物的再生产,推进根本性的社会化固废减量原则。

3.1.2无害化

不仅要将无害化推进到城市固体废物规范控制范围,而且还要讲对有害的固废认识拓展到社会、经济、资源等各个方面。无害化的处理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处理过程中的任务。

3.1.3资源化

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与防治,要坚持一种“资源化”的原则,要使固体废物得到再生利用。

3.2 制定相关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

固体废物的处理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例如:美国和日本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不遵守政策与法规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强制性的制裁措施。同时,美国还在很多专项法规中,制定了有关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因此,我国应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3 吸收发达国家处理固体废物的先进经验

主要是吸收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处理得较好的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知道,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问题,每个国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然而,不同的国家会针对本国的实际采用不同的方法。我们应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真正的实现变废为宝。

3.4 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观念

正确的消费观念能够有效提高人们正确处理固体废物的意识,绿色消费在环境教育中也应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也可以编写《固体废物可持续处理技术消费者手册》等宣传材料来加强我国公民的固体废物识别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以社区的形式开展环境教育是一个较好的实践。在对环境保护知识进行宣传和推广的同时,还可以广泛集中群众的环保意见。为了加强宣传.可以设定一个全国范围的固体废物防治宣传日,如果能够倡导大学生走出校园对广大市民进行减少固体废物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3.5 强化政府的污染防治责任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对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福利负有公共责任。现行的固废防治法虽然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若干职责,但从总体上看过于原则。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固废防治法(修订案)》增加了以下内容: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政府应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时,也应统筹考虑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政府应支持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防治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4 结语

随着“十”的顺利召开,国内日益意识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当前,只有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注重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才能更好的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孙翔宇.我国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6.

[2] 孙佑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新发展[J].环境保护,2005(2):20-23.

[3] 关冰冰,宁蕊.浅议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可持续发展[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10):74.

[4] 江东鹏,张宝春,吴海寿.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5).

第2篇

关键词: 环境管理; 环境评价;

1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我国近年来在危险废物的处理水平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不足 , 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先进的危险废物防治方案, 因此,必须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管理方案 , 采用法律法规、市场调节和行政干预的方法 , 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水平,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1.1 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分布特点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 我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长, 但由于处理处置设施的缺乏, 多数危险废物暂存于临时设施中, 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据统计, 2002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00116万t, 其中, 按种类分, 碱溶液和固态碱、无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氰化物、含砷废物、含锌废物、含铬废物等产生量较大。按行业分,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于 99个行业,重点有20个行业, 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占总量的 40%。另外, 社会生活中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的含有镉、汞、铅、镍等的废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200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行业还产生放射性废物 11153万t。由此可见, 我国危险废物具有产生源数量多、分布广泛的特点, 不利于管理, 今后必须提高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水平,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降低危险废物污染的风险,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 处理处置技术现状

目前,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金短缺, 设备落后,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发展较缓慢, 大部分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安全处置。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主要有: 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稳定化 /固化技术、焚烧技术、安全填埋技术, 其中安全填埋技术应用刚刚起步。从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途径看, 清洁生产和实行系统内的回收利用应优先加以考虑, 但从我国的技术和经济现状来看,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存在一定困难, 需要一个过渡时期。近期内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妥善的处理处置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今后我国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发展趋势大致是: 提倡采用无废或少废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开发稳定化固化技术;大力发展与应用焚烧技术;加强区域性安全填埋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

2.1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涉及危险废物的现行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还缺乏与之相应的 《实施细则》。法律责任以行政处罚为主, 刑事责任不够严厉, 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运营机构的收费、税收、资质认定、技术等级认定等还缺乏配套政策的支持。危险废物的管理远没有进入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规程。

(2) 有关管理机构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及管理不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制不完备, 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全过程管理的意识不够, 管理水平有限。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的巨大、潜在危害性, 相当一部分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对所辖地区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处理基本情况尚不清楚, 因而对其疏于管理。这种现象导致危险废物流向复杂, 流失严重。

(3) 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状、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但由于我国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管理体系不完善, 部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考虑成本等因素, 没有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一些无处置能力的废物产生单位,将废物交给个别小企业, 他们将其中一部分加以“ 利用 ”后, 其余倾倒掩埋, 造成较严重的污染。

(4) 处置技术、设施落后, 处理能力不足。由于受经济能力技术水平的限制,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低下, 设备落后, 目前全国很少有符合环境标准的处置场, 并缺乏设计、管理和运行经验, 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水平还停在较低级的水平, 大量危险废物只是进行简单处理, 远没有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

2.2 建议与对策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国 《固废法》虽然已初具框架, 但其下一层次的法规还不完善的现状, 应出台一系列行政法规, 将 《固废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条款加以具体化, 建立系统可行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的污染监测、登记管理及风险评价制度, 并制订统一的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方法与准则, 特性鉴定及分析测试方法, 为今后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理处置技术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 要完善 《刑法》、 《民法通则》, 规定出量化标准, 以便在执法与制裁时做到有标准可依。在此特别说明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是 1998年颁布施行的, 随着大量新兴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危险废物种类, 该名录已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 因此在应用时应加以注意, 必要时应对其进行补充、完善。

(2)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 全面推行管理制度。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应建立负责本辖区危险废物管理的机构, 配备具有工作能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在组织上保证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着不尽合理的方面, 环保管理机构与环保问题存在着严重的两个不相应的金字塔状, 从基层到省市, 国家环保机构愈健全, 人员素质愈高, 呈现倒金字塔状; 从国家到省市、县乡 ,环保问题越迫切、越突出、任务越繁重, 环保问题严重性由上至下呈金字塔状。因此应调整这种环境管理体制与环保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 加强地方特别是县级环保管理工作。

(3)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提高环境法制意识。今后可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 采用各种信息载体、培训班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手段, 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的认识, 增强民族的环境意识。重点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的出现形式、危害性以及防范措施、监督和举报的方法以及途径等重点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4) 建立集中处置设施, 实行危险废物集中控制。这是发达国家的经验, 也是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必由之路。废物集中处置可以避免各企业单独处理所造成的高成本; 便于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和控制手段 (如收集装箱化、运输机械化等),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 , 避免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5) 完善危险废物交换体系。依据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交换体系的试点工作和废物交换系统的运行机构、操作内容、运行方式、废物交换对象、废物交换服务渠道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为废物交换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指导。

(6) 增加资金投入, 提高危险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国外相对成熟的关于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设备、工艺, 并重视以上工艺的推广; 进一步完善废物资源化的各项鼓励政策 (如减免税、优先投资、资金补偿等 ) , 促进有关单位治理危险废物积极性的提高;增加危险废物的科研投入, 加快危险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技术的开发研究进程。

3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1989年3月, 我国成立了国家环保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组织对有毒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价,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将开展危险废物评价提上议事日程。到现在为止, 危险废物的评价在我国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 只是包含在固体废物体系和环境评价之中, 要想从根本上防治、利用和管理好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需要环保工作者进一步研究。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一般工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二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与处置设施对环境的影响评价。二者在评价的内容上有较大差异。

3.1一般工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评

一般工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源调查: 危险废物的种类, 组分, 排放量, 排放规律; 尚未确定的, 必须通过危险废物的鉴别。防治措施的论证。提出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措施: 如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安全填埋等处置方法。

3.2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与处置设施项目的环评

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4月 15日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 (试行)》, 其基本内容主要有:场址选择,工程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水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监测与管理公众参与结论与建议。

其中,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场址的选择至关重要, 要进行比选,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其场址在选择前应进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要避开人口密集、宗教圣地等敏感区, 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m,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与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 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分建设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进行, 应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等工艺全过程;而且必须进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

此外,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不论其规模如何, 一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由项目的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之前完成。

第3篇

 

搞好云南的环境保护,不仅事关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区域性乃至国际性的意义。“十一五”期间,云南组织实施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戈IJ》、《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环境保护丁作取得积极了进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二氧化硫、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由此支撑了全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虽然近年来云南环境保护取得很大成就,但是,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1云南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

 

云南处于多条国际和国内河流的上游,生物多样性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地位,是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的压力巨大。同时云南又是边疆、多民族省份,发展基础薄弱,发展任务繁重,自然资源开发仍是重要的经济增长方式。

 

如果处理不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将导致水土流失、河道断流、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加剧。

 

1.2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十二五”时期,云南经济总量将快速发展,GDP增速预计将达10°%以上,火电和以有色金属为代表的高耗能行业等都将大幅增长。经济高速增长和城镇化的加快将在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方面给污染物减排丁作带来空前的压力。“十二五”国家将氨氮、氮氧化物纳人总量控制目标「'云南将面临有机污染物、二氧化硫持续减排和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的双重任务,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

 

1.3污染转移的压力加大

 

云南是承接中国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区域,随着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推进和扩大沿边开放,势必推动云南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的地区为了加快引进外资的速度,就可能降低环境门槛,致使国内外一些高污染的产业、设备、技术及污染产品和废弃物转移至云南,客观上形成污染的转移。

 

1.4跨境环境保护的问题增多

 

云南地处亚洲大陆四大江河的上游地区,其生态环境的变化不仅影响到流域云南段,而且将直接影响到国外下游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活动。近年来围绕跨境河流污染等引发的环境摩擦上升,对中国的区域合作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随着桥头堡建设的推进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在跨境环境保护方面承受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2云南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2.1水环境污染依然严重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从2009年监测结果看,5个湖泊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滇池、草海、外海、阳宗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水质类别劣于V类标准)。全省六大水系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环境功能不能达标的断面占31.1%,已遭受污染(IV〜V类标准)的断面占20.6%,污染严重(劣于V类标准)的断面占19.2%[4]。城市河流总体水质为重度污染。列人监测的15个主要城市的30条城市河流(水域)中,有45.5%的断面达不到水质功能要求,水质受到污染或严重污染的占50%。全省21个主要城市(所有州市府所在地和5个县级市)40个饮用水水源地中,有12.5%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4]。

 

2.2重金属污染危害日渐凸显

 

云南有色金属矿产丰富,在带动有色金属采、选、冶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重金属污染。由于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资源无序开采、企业的治理水平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对重金属污染重视不够等原因,长期的矿产开采、加丁以及丁业化过程中,重金属特别是铅、汞、镉、铬、砷等5种高危险重金属在环境或生态系统中长时间存留、积累和迁移,造成一些有色金属矿区及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并在部分蔬菜、茶叶、三七等农产品中出现重金属超标的问题[5-6]。

 

2.3农村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在云南污染物排放总量构成中,农业农村污染物排放量已占相当的比重,其中,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占排放总量的63.4%和55.6%,超过生活源的排放量;有机污染物和氨氮的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20%,有机污染物的排放量接近丁业污染的排放量,氨氮的排放量是丁业排放量的2.67倍[7]。而农村普遍缺乏污染治理设施,绝大部分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周围环境中,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

 

2.4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艰巨

 

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主要集中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受保护地区,其他区域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视不够,污染、生态破坏导致的生物多样性减少非常普遍'紫茎泽兰等外来人侵物种危害比较突出,缺乏有效的防治措施「'生物迁地、离体保护体系还不完善,生物物种资源与遗传资源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2.5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云南环境监管的能力还较薄弱,队伍建设滞后,与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丁作不相适应。环境质量监测未能实现全指标覆盖,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生态监测丁作刚刚起步或尚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网络难以全面反映全省情况,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督效果未能有效发挥,重点放射源监测依赖人丁。

 

3云南环境问题的主要对策

 

3.1强化产业环境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强化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环境管理,制定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政策,将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作为关键约束,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避免资源环境超载。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环境准人,推动产业聚集发展,促进重点行业的合理布局。加大炼钢、炼铁、铁合金、焦炭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10],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实施清洁生产作为环保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污染减排的重要条件。3.2以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为重点,搞好水污染防治。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创新水环境管理思路,推进水污染防治丁作,让江河湖泊得以休养生息。

 

3.2.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作为优先领域,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水源保护区划实施分区管理与整治,一级保护区整治主要针对直接影响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采用清拆、关闭、搬迁等措施解决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二级保护区主要通过关闭排污口、迁出和企业搬迁等措施控制点源及非点源污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合理开采地下水,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单位。

 

3.2.2加大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

 

加强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的综合防治,以削减人湖主要污染物为核心,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的治理,全面推进人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使河道景观、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开展环湖生态系统修复与生态建设,逐步恢复生态景观和生态功能。加强南盘江、红河、牛栏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云南重点流域水体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加强出境河流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跨境河流的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确保跨境断面达到水质功能要求。

 

3.2.3严格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有机污染物和氨氮的总量控制为重点,推进水污染物的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染物处理能力,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将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到一级B标准。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重点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3.3以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减排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中心,以总量控制为手段,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控制为重点,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3.3.1强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加大和强化淘汰产业结构调整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及有色冶炼、钢铁落后产能;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重点抓脱硫设施建设与结构调整,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锅炉主要抓结构升级,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大吨位锅炉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13]。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要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控制,形成以火电行业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改、扩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强制淘汰不合格车辆。

 

3.3.2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

 

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污染控制,颗粒物严重超标的区域实施颗粒物总量控制。

 

电力行业要采用布袋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水泥厂、建材和工业锅炉等要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同时减少无组织排放[14]。加快城市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取缔非法排污企业。改善城市的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减少颗粒物排放,控制煤烟型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抑制扬尘。

 

3.3.3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建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指标纳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有序开发水能,推进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运输工具,在公交、公务、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3.4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4.1推进危废及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加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全面监督和检查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立全过程的管理体系,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施的运营管理效率,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科学有序发展。实施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探索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全面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3.4.2强化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固废利用、处理、处置设施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从生产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磷石膏、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各种建筑废弃物及桔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废旧电子电器的社会收集网络,继续实施电子废物等圈区管理,推动大型集中电子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设施建设。

  

   3.4.3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套建设,促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丁程建设,完善城市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稳步推进各县均建设垃圾处理厂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加强对填埋丁艺安全性和渗滤液处理问题的研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丁艺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率[15]。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落实渗滤液处理要求,搞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复丁作。

 

3.5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3.5.1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制定和实施州(市)级、县级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完成全省性重要生态功能区与生态脆弱区、以及滇西北、东川等重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16]。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开展系统规划和治理,进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探索实践适宜于各区的生态保护、恢复和治理技术与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

 

3.5.2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以滇西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丁作,落实《丽江宣言》、《腾冲纲领》的精神,加快实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丁程规划™。建立完善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专家评估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规范建设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积极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完善生物就地、迁地、离体保护体系,努力在重要物种、关键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可持续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积极防治外来人侵物种危害,加强生物安全监管。

 

3.6以重金属污染控制为重点,提高环境风险的防范能力

 

建立长效机制,把环境风险纳人环境管理,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过程控制、竣丁验收等环节建立制度,实施风险评价。加强对重点企业、环境敏感地区和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力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重视南盘江、澜沧江、红河等重点流域、跨境出界河流的环境风险源管理,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的清单管理、实时监控、应急响应处置体系。

 

推进《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规划》的实施。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划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加强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涉重金属企业的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重复利用。强化重点丁业企业的在线监测,试点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排查影响健康的重金属污染源。建立和完善省级重金属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系统掌握主要重金属的污染水平和人群健康影响状况与发展变化趋势。

 

3.7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以监测、监察、信息能力建设为重点,集成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管理支撑体系三大体系,统筹基础丁程、人才丁程、保障丁程三大丁程,稳步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和标准化建设,改善环境监测基础条件,强化监督性监测。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升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建立应急监察体系。建设集数据传输、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表征、全过程于一体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

 

3.8创新环境管理政策及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途径

 

3.8.1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3.8.2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第4篇

产经营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因素进行科学论证等手段可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报告书;资源回收

中图分类号:X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7-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因素分析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人类生产、建设、开发、规划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和预测的过程,因此,中小企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为企业提供优化企业发展的建议,并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环境基础依据。

1 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也阻碍了中小企业更深层次的发展和进步。

1.1 环境影响评价滞后现象较为严重

环境影响评价滞后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中小企业在项目建设初期就不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更有部分企业不了解污染防治技术,导致项目投产后排放大量的污染物体,造成后续环境保护的艰难性。二是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缺乏及时的环境监管,导致问题出现后才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因而造成了工作的被动性。三是由于资金限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生产经营计划、污染防治计划与环境保护脱轨,使环境评价工作置于候补位置,因为失去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积极作用。

1.2 生产经营项目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之间的矛盾

由于中小企业内部的经营规划,有的会涉及到对环境破坏的因素,因此,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从整体上考虑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全局的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思路,这种做法也会使环境影响评价对企业产生积极作用。但是实际上,中小企业的经营计划在可研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有的脱离了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对于整体来说,甚至有些还做了很多重复性的工作,所以导致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之间产生矛盾,最终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产生其应有的良好效果,严重者会对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

1.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质量较低

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够,甚至还有少部分中小企业不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于形式,所以,对其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难以提高质量。当然,即便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要求,也可能因为经费不足、人员素质较差、时间较为紧张等原因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质量不高、评价深度不够、对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指导性不强等现象。

2 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当前,国家也大力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面对中小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节能高效、排放达标、控制总量”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小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发挥到应有的作用。

2.1 科学分析生产建设项目

对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科学分析是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第一步,对此,必须要坚持高标准、高效能的基本原则,对项目基本概况、污染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审批部门对造成区域环境较为严重的项目要严格审批,对于既保护环境又促进经济转型的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总之,要从源头上把关,切实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科学评价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中小企业面临着很多不利于环境影响评价顺利开展的问题。这就需要环境评价单位逐一分析。

2.2.1 加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大气影响评价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排放出来的气态物质。通过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论证出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气环境可行性。对大气影响评价的主要评价因子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烃类等有毒气体。对大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一是体现了在各类季节、气候条件下的大气流场的基本规律、气象特征以及主要参数的结构变化。二是通过对大气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可以了解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过程,同时也为企业提供解决污染物防治的方法。三是为了进一步了解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的基本规律、特点等问题,帮助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四是在气候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排放量,控制排放量。五是中小企业掌握对局地大气环境以及周围自然环境的破坏或污染程度。

2.2.2 加强水环境影响评价。水在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必须用到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水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此,应该抓住重点开展评价,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评估。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固体废弃物的防治。固体废物是对水有着较严重的污染的因子之一,因此,在企业环评中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污环节着重把握,建议企业调整生产流程,努力实现节能高效与清洁生产,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合理对废品资源进行回收、管理和利用,全面降低水资源利用量,并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污水循环使用率。二是防止污染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是重要资源,中小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对地下水的入渗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企业提出用水合理分配,建设经济、技术可行的污水处理系统,选择适合的场所存放固体废弃物,防止各类污染。三是对企业周边的生态环境调查分析评估,提出减少地表土层的破坏、厂区内外植被资源的保护的措施,防止因污染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地保护植被不被破坏。四是建立环境保护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机制,减少过度浪费而带来的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 叶宏耀.环境安全制约理论及其在石化企业中的应用

[J].中国石化,2004,(1).

第5篇

近年来,长春市随着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剧增,郊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郊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土壤污染为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土壤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危害人体健康[1]。城郊土壤成了最先并且最持久地接受污染的场所,成了城市发展的牺牲品。随着城郊土壤污染的日益加剧,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长春市城市化进程也受到很大制约。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来源广、类型多,具有难控制等特点。因此,分析长春市城郊污染现状和成因,提出污染治理相应措施,为长春市城市化进程的稳步发展和城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现状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能够被人直接看到或闻到,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即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土壤从受到污染到产生后果是一个不易被发现的相当长的累积过程,土壤污染的潜伏期长[2]。目前长春市城郊土壤面积40367hm2,土壤污染总面积达8522hm2,土壤污染面积占总面积的21.1%。不同类型的污染及所占百分比见表1。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人们忽视了环境保护。据调查,2009年长春市检查了城郊155家工厂排污情况,其中有56家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达12万元。2010年,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排查各类企业13640家,排查违法企业221家,其中169家是城郊企业。大部分城郊居民对土壤污染认识不够,对其危害性和严重性也不了解,更不注意保护土壤环境,加剧了城郊土壤污染。长春市城郊居民环保意识差,增加了城郊土壤污染的控制难度。目前,长春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的问题日渐突显,部分地区以牺牲环境尤其是郊区环境为代价来发展工农业生产,并把市内生活垃圾污染转移到城郊。尽管近年来长春市政府逐渐重视环境保护,但主要侧重于城市环境保护。93%的环境保护机构都设置在城市内部,87%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也布置在城区内部,城郊成为环境保护的盲区。

2土壤污染成因分析

近些年来,由于工农业的迅猛发展,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无所顾忌地排放工业污染物,并肆意地倾倒生活垃圾,无节制地使用现代交通工具,导致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工业、农业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垃圾是导致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产生的主要来源。

2.1工业生产导致的土壤污染

随着长春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中的企业相继退出城市,搬迁到城郊。工业活动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被就近排放或堆积在城郊地区,引起了长春市城郊严重的土壤污染。工业生产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是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2.1.1工业废气产生的降尘引起的土壤污染

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生产燃烧排放的各种烟尘在重力和降水作用下进入城郊土壤,引起城郊土壤的酸化和化学性质改变,造成长春市城郊地区土壤污染。据统计,2007年长春市工业排放的废气为1.50×1010m3,占全市废气排放总量的87.21%。

2.1.2工业废水引起的土壤污染

长春市的机械制造、食品加工、饮料生产等行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形成污染。长春市城郊遍布着吉林省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市永超电镀厂、长春幸福电镀有限公司等400多家企业,大大小小排污口710多个,日工业污水排放量达15.04万吨[3]。近几年,污水处理厂日渐增多并完善,现有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等4个一级污水处理厂和一汽污水处理厂、溪园污水处理厂2个二级污水处理厂。这些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总量42.25万吨,污水处理率为95.04%。尽管北郊39万吨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依然不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也仅达到93.51%。表2为长春市主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概况。2007-2009年长春市污水总排放量增加,污水处理达标量也在增加,长春市工业污水处理水平逐渐提高。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直接被用于灌溉郊区农田,污染物进入城郊地区土壤,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并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身体健康[5]。污水灌溉造成的土壤污染面积占郊区土壤总面积的10%以上,导致城郊蔬菜质量整体下降,合格率仅达94%,给城郊农业发展带来很大威胁。污染的地表水造成地下水或粮食蔬菜生产的污染,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污染物通过灌溉进入土壤,不断累积,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加剧城郊土壤化肥使用量,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2.1.3工业固体废弃物引起的土壤污染

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炉渣、冶炼废渣、煤矸石和粉煤灰等。电厂和采矿企业是长春市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最多的单位。长春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热电一厂、热电二厂和热电三厂3家热电厂,以及双阳区长岭13家煤矿和长春恒利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金矿煤矿等。近3年长春市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利用情况如表3。2009年,长春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06.19万吨,比2008年增长了19.70%。长春市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74.15万吨,比2009年增长了16.73%。由于经济实力和生产技术的限制,长春市对工业固体废物大多不加任何技术处理,采取郊区简单掩埋的处理方式,造成城郊土壤污染。这些未经处理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直接向城郊地区倾倒,经过风化、侵蚀作用,使有害物质渗透入土壤,形成重金属污染,并在自然条件下形成二次扩散性土壤污染,使土壤生产能力受到破坏,有害物质积聚在动植物体内,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重金属污染又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有机物降解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可能需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甚至对土壤功能永远产生不良影响。

2.2农业生产导致的土壤污染

农业引起的土壤污染主要指过度施用化肥、农药,大量畜禽类粪便和生物残体处理不当等对土壤造成的污染[6]。

2.2.1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引起的土壤污染

长春市城郊地形平坦,地域开阔,海拔250~350m,年均日照时数为2525.8~2664.8h,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4.6℃,有伊通河等河流流经。城郊居民利用自然优势,大力发展粮食生产、蔬菜种植和温室反季节蔬菜种植。近年来,随着长春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长春市城郊现有高标准、永久性菜田9000hm2,主要分布在城区的西北部、南部和东南部。西北部包括绿园、宽城2个区所属3个乡镇的15个村,总面积5400hm2;南部包括朝阳区2个乡镇的7个村,总面积800hm2;东南部包括净月、二道、双阳3个区6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的20个村,总面积2800hm2[7]。为了获得农产品的高产,城郊居民不断加大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力度,2011年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是2000年的2倍多。虽然一定程度地遏制了病虫害,使粮食、蔬菜产量提高,质量看起来更好,获得更高的经济价值,但残余的农药或分解之后的农药仍然残留在土壤中,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使城郊土壤污染逐年增加,由过去的13.2%增加到现在的27.8%,同时使蔬菜质量不断下降,2008年粮食、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4%,仅高于全国合格率92%的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2.2.2畜禽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处理不当引起的土壤污染

长春市城郊地区有德大肉鸡和皓月、佳龙等肉食品加工企业。德大集团拥有1.3万hm2的农场和3万多家定点合同养殖农户,年加工肉鸡7500多万只,鸡肉产量高达16万吨,鸡毛、鸡内脏等废弃物排放达1万吨。皓月集团坐落在长春市西部,占地面积7.5km2,在吉林省4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养殖基地,年屠宰肉牛100多万头,肉羊200万只,熟食制品30万吨,生物废弃物排放达30多万吨。据统计,由于城郊人们环保意识低,68%的饲养场中厩肥和屠宰场的废物及病死生物残体等不加处理,直接抛弃在地表或直接利用作为肥料,其中的寄生虫、病菌和病毒等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过水和农作物及农产品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2.3生活垃圾和交通运输引起的城郊土壤污染

目前,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大,降解速度慢,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使城郊地区堆积场所的土壤直接受到污染并对大气和地下水造成间接污染[8]。2006年长春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2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95.32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5.11%。2010年长春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08.8万吨,处理量为103.56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2.46%。近几年,垃圾生产量变化不大,但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但老的垃圾填埋厂垃圾的容纳能力有限,使用寿命短,部分垃圾填埋厂垃圾处理水平低,很多垃圾堆放于城郊,造成环境污染。据统计,长春市现有公路总里程20600km,公路网密度为91.2km•km-2,截止到2009年底,长春地区的汽车保有量为96万辆。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机动车数量将持续高速增长,机动车的尾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在整个大气污染中,汽车尾气造成的污染高达50%~60%,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长春市城郊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长春市重要的交通中转站,环城高速公路、珲乌高速公路、长吉南线等都由此经过或穿过,交通流量大,排出大量汽车尾气。尾气、扬尘中含有大量的铅、铜和汞等重金属元素,汽车轮胎中含有添加剂锌,摩擦产生的含锌的粉尘,给土壤带来严重的重金属污染,且由于郊区建筑面积小,绿化水平低,所以城郊地区是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土壤污染区。道路网沿线的城郊土壤是接纳汽车尾气和扬尘沉降形成污染廊道,99%以上累积量分布在50m的范围内,形成基质污染类型[9]。

3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根据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危害和特点,利用生物技术、环境工程、立法和宣传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有针对性、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长春城郊土壤环境,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提高长春市民生活质量。

3.1加强城郊土壤污染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针对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状况,通过研究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背景值,在调查摸清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适合长春市城郊污染状况的土壤质量监测系统和预报系统。长春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应机关开始建立土壤污染监测系统,投资961万元,购买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99台,并实现与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设立长春市城郊地区土壤污染监管部门。对长春市全市范围内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源进行全面普查。工业方面对全市2600多家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排放方式进行清查,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核查污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关闭或整顿,落实整改措施。大力推广循环生产、无毒工艺,控制“三废”的排放,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源。农业生产方面,加强污灌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力控制化肥和有毒农药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合理用药,积极推广应用生物防治措施,发展绿色农业;人们生活方面,分类回收和净化处理生活垃圾。严格监控城郊地区的污染,确立长春城郊地区土壤污染评估和修复制度,对未受污染或轻度污染的土壤进行管理和修复[10]。采取积极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加大防治力度,控制污染源进入土壤,提高土壤环境承载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宽城区和二道区城郊污染土壤上植树或种植经济作物,繁殖非食用的种子或工业材料,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对于因交通引起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区域,在控制交通污染气体排放的同时,施用化学改良剂石灰、粉煤灰、泥炭、钙、镁、磷肥等,降低重金属的可溶性,改善郊区土壤的有机质,增强土壤自净能力,减少植物的吸收量,进而降低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危害。加强调控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区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使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有效减轻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对于绿园区污水灌溉造成严重的城郊有机污染土壤,可使用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值,加速污染物的降解。长春市城郊地区雨热同期,自然条件好,绿园区城郊有少量水田区。据研究,在水稻抽穗到成熟期,无机成分大量向穗部转移,大水灌溉可明显降低水稻对镉吸收,干旱则会加剧水稻对镉的吸收。因此,加强水浆管理,可有效地减少重金属的危害[11]。对于个别污染特别严重,对人类生活影响较大的小面积土壤污染区域,可以采取换土和翻土的方法治理严重的土壤污染,此种方法改良彻底,用时短,但缺点是工程量大,成本高。在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城郊一些污染较轻的地区,可以采取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的办法,引入适合东北地区成活的有益生物或土壤动物吸收重金属污染物,增强自净能力,从而消除污染。如种植非转基因植物中国蜈蚣草,可以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属砷;种植转基因芥菜,可以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属硒;引入土壤动物蚯蚓,可以很好地提高土壤自净能力和土壤肥力[12]。根据长春市城郊耕地土壤污染特点,改变城郊受污染耕地的耕作制度,引起土壤环境变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例如,可以实行水旱轮作,有效减轻或者消除农药污染。城郊居民菜田种植时常用的DDT农药,在旱田中降解速度很慢,残留量也很大,但如果把旱田改成水田,DDT的降解速度会有很大提高[13]。今后,在长春市城郊地区多植树造林,改良土壤,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质量,提高生物降解作用,增强土壤胶体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提高土壤环境承载力。

第6篇

关键词:公路施工;环境;问题;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也将对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公路工程项目的修建势必消耗资源、改变地形地貌和原有的自然景观,建设和运营过程还可能产生各种污染,这些综合因素严重地影响着沿线的自然环境,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公路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不同于一般的厂矿企业,具有范围广、时间长、因素多及难于弥补性和难于预测性等特点,因此,公路工程的环保工作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以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营运期等各个阶段为契入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使公路工程给自然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一、公路施工环境问题分析

1、公路施工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路基施工阶段,土方路基填筑、构造物基础开挖及下部施工中土路基于地面,构造物基础开挖后,松散的基础土方堆积在周围,由于进行防护施工的条件尚不够成熟。受雨季雨水的冲刷造成边坡水毁,基础开挖出的土方被冲散,导致该阶段水土流失较为严重;运营期路基、构造物施工已经完成,配套的防护绿化工程也相继结束,此时降雨的水流对公路水土流失的影响随之减弱。同时,施工期间在弃土、弃碴时多数施工单位采用倾填,倾填后的土和碴未被压实和整平,致使弃土和弃碴场在降雨后的土和石碴很容易被冲走,人为的增加了水土流失数量和创造了水土流失条件;路堑开挖初期,截水沟尚未砌筑,致使降雨对路堑边坡造成了威胁,遇到大的降雨时土方路堑边坡、石方边坡石质较为破碎时,路堑边坡常会出现滑坡、滑塌等严重的灾害。

2、空气污染

公路施工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 )路基开挖、土地平整及路基填筑等施工过程。(2)水泥、白灰、粉煤灰等建筑材料。(3)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会产生扬尘和粉尘。(4)建设期沥青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沥青烟尘对公路沿线地区环境空气产生污染,营运期汽车尾气对沿线地区环境空气产生污染。

3、固体废弃物污染

公路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1 )进场前清场废物:主要是施工场地内杂草、灌木等植物残体等。(2)路基开挖弃土:路基挖方,除一部分利用外,其余部分应用车辆运输至统一的弃土场,而不得随意放处置。否则将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3)旧路改建中的拆旧混凝土和砌体以及旧油面。

4、水污染

公路施工对水环境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排放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1)混凝土的养护废水混凝土的养护废水主要是pH值高,一般达9~l2。混凝土的养护用水量少、蒸发吸收快,一般不会形成较大的地面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悬浮物,应防止含油废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集中施工现场、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其水质和城市生活废水一样。公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不是很大,但如果防治措施不当,也很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

二、公路施工环境防治措施

1、采取防治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在平纵断面设计时应注意填挖平衡,减少土石方量,做好土石方调配。合理取土,规范弃土,保护耕地,少占良田。应尽量在荒地或低产耕地集中取土,取土后对取土坑应考虑进行后期利用。弃方应集中堆弃,不占农田,堆弃后应上覆表土,播种绿化,以形成植被。深开挖路段要多考虑隧道方案,可避免山体开挖,保护森林植被和水土资源。注意保持原有灌溉系统和自然水网体系。

(1)对可能破坏的地方应提出恢复或调整方案。设计上应做到公路排水与农灌分家,必要时对原有排灌体系进行优化合并或改移,做好项目自身的排水系统设计,增加必要设施,以防止路基路面排水对农田水利的不良影响。桥涵要根据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流水频率,留有足够的泄洪能力,尽量避免影响河流水文、水流特征,避免改移或堵塞河沟。

(2)应根据沿线不同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气候和当地材料等因地制宜的选择对边坡的防护类型。高等级公路采用拦水带集中排出路面水,对于坡面只要适宜植物生长,采用植物防护是首选方案。路基边坡土质、酸碱度、气候、降雨等是影响公路植物的主要因素,因此种草、种树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其气候适应性、土壤适应性、抗病性、抗侵蚀冲刷的特点,尽量选用本地生命力强的品种。在路线设计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高路堤和深路堑,填挖方的高边坡技术处理问题就显得很突出。尤其是路堑边坡,必须结合工程地质等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措施,否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目前高路堤及土质路堑边坡路段,在确保其稳定的前提下,坡面则采用多种形式的网格配置和植物防护。随着土工合成材料的应用,钉挂土工格栅后再种草的方法也逐渐被施工认可,当土质不良难以保证边坡稳定时,就要采取圬土防护或相应辅助设施。破碎的石质路堑边坡一般采用传统的挡土墙、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等防护形式,随着科技的进步,已从传统的被动支挡,发展到考虑加固岩土体自身,改善其力学特性,加强其整体性以达到稳定边坡的目的。

(3)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公路材料的选择,对降低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至关重要。工业废渣在公路和工程施工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路基填料采用风积砂也取得了成功经验,对原有公路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也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种新方法和措施。因此应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在新材料、新工艺上积极探索。__

2、大气污染的防护

( 1)公路施工堆料场在空旷地区, 相距200 m 范围内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

( 2)沥青混合料拌和楼宜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 应安装消烟除尘设备, 使之既防便生产,又符合卫生要求。拌和楼一般不宜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

( 3)对拌和场可能产生尘害的细粉拌和作业, 应在其作业现场设置喷水嘴装置洒水, 以使作业产生的扬尘减至最低程度。

( 4)在运输过程中, 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 运输车辆应备有帆布、盖套及类似的物品进行遮盖。

( 5)施工便道及经过农田、居民的临时便道应定期洒水降尘。

3、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工程弃渣和其它建筑废料应尽量利用,多余部分集中弃置,清渣结束后,根据要求加以绿化恢复;工程弃渣中可利用的片石、碎石,用作排水防护工程的浆砌片石原料;施工中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废料和工程弃渣等,可填筑路基低洼处,用于挤淤;换填软土产生的塘泥等淤泥,应集中收集,因其有机质丰富,可作为植草边坡培植土加以利用;条件许可时,也可将弃渣弃置于汇水量小的荒沟,在其中筑坝,变荒沟为良田,补偿占用的耕地;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沟渠,需征得地方有关部门的许可,可在不影响泄洪功能,不影响沿线、沿岸景观的指定地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充填,工程结束后如不作它用,则必须对堆放点进行绿化、美化处理;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和多余废弃建材,集中收集,加强管理,定期交于环卫部门处置。

4、水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不是很大, 但如果防治措施不当, 也很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针对不同的废水, 需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 1)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喷刷在混凝土表面, 待溶液挥发后, 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 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 2)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

(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应尽量选择有污水排放系统的民房作为宿营地, 使生活污水进入排污系统。

总之,公路建设是线性工程,建设规模大、资金投入多、技术复杂,建设周期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必须将加强环境保护贯穿于设计、施工与营运管理全过程中,真正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并举、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努力建成环保之路、景观之路、生态之路

参考文献:

[1] 林德环. 浅谈公路施工的环境保护问题[J]. 科技资讯, 2007,(05) .

[2] 刘炳. 浅谈公路施工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J]. 交通科技, 2005,(01) .

[3] 吴江. 如何加强公路土建施工的环境保护[J]. 科技资讯, 2009,(19) .

[4] 韦玉学. 公路施工安全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31) .

[5] 裴延磊. 浅谈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24) .

第7篇

何为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险的废物。

医疗垃圾分为: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质,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性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培养皿、标本和器皿,以及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等);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

3.损伤性废弃物:能够刺伤人体的废弃医用用品(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以及载玻片和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一般性废弃药品如抗生素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三苯氧氨、司莫司汀、顺铂、苯巴比妥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物(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及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垃圾含有腐败变质成分及大量细菌、传染病毒、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药剂等,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如经非法收集后再次流入市场,则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成为流行病的源头。

医疗垃圾处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产生的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其危险性也非同一般。预计到2010年,全国医疗垃圾的产量达到68万吨,平均日产量达到1870吨。这些废弃物除一次性输液管外,还包括人体组织、器官等手术废物,治疗用的纱布、脱脂棉,实验用的动物尸体和化验用品制备的废渣废液,病人的血、痰以及排泄分泌物等。

1991年,我国加入了国际社会于1989年签定的《巴塞耳公约》,以推进我国危险废弃物特别是医疗垃圾处理的国际化进程。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基础和经济实力,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基本完成了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置,在对医疗垃圾的安全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自己的体系,并且对医疗垃圾进行了严格分类并制定了针对性处理方案。但我国在医疗废物的处理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存储或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去。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垃圾危害常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现状如下:

一、医疗垃圾的处理不规范

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办法。但有关医疗机构不能做到明确分类,且无专门回收单位。存在问题主要有:输液器、注射器用后不作消毒、毁形等无害化处理;偶尔可见输液器、注射器用作他用,甚至流向社会;清创包、缝合包包布不能做到一用一洗,反复灭菌造成黑、硬,达不到灭菌的效果;还有个别诊所仍使用玻璃注射器,用普通铝饭盒消毒,用后清水冲洗即行处理;职业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大部分没有流动水洗手设施、针头回套等。

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技术参差不齐

以我国工业危险物总处置能力仅为18万吨/年,我国现有的生产医疗废弃物处理设备企业的生产规模小,产品的性能与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相一致的不多,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并且全国没有任何一座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完全可以投入使用。目前,除广州、沈阳、大连等少数城市对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外,大部分由医院自己分散处理,但医疗废弃物处理的能力却不尽人意。大多数医院沿用以往配备的小型焚烧炉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理,且传染性医疗垃圾和普通垃圾未经分类就混合处理。传统的焚烧设备不能适应医疗垃圾处理的热值与成分变化大的特点,造成医疗废弃物的毁形不充分,高温燃烧不彻底,具有毒害化的污染物重新进入环境,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如1999年轰动全球的“二恶英”事件就是由于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引起的。此外,医疗垃圾处理设备隔绝性能及自动化等问题尚未能很好的解决,工人的身体健康也不能得到保障。

三、没有合理的收费制度,医疗垃圾的处理需要高昂的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一家医院每年年至少需要为医疗垃圾处理支付48至50万元,许多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无视医疗垃圾所带来的危害。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处理医疗垃圾采取收费制,使得医疗垃圾有利可图,调动了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改变了长此以往无人管理的局面。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收费方式存在着不合理因素。目前现行的收费方式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收费,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由于各个医疗机构经济效益不同,床位的占有量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会导致收费不公平。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为了节省处理医疗废物的开支就把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去。

四、农村医疗垃圾无人问津,农村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令人担忧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医疗垃圾管理政策的法规,但在农村地区的执行情况却亟待解决。许多乡镇卫生院和小诊所的医疗垃圾未做任何处理,随意丢放在附近,不少农民因为缺少文化知识,不知医疗废弃物的危害而捡拾其中的玻璃器皿盛食用油和生活用水,不少孩子把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当“玩具”去玩。

五、医疗废物处理过程存在不法行为,有些医院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医疗垃圾

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医疗废弃物回收利用或者卖给私人再转运到废品收购站或直接进入了塑料制品厂,被制成一次性水杯、水桶等,这些带有病毒、细菌的容器从而流入市场(主要是偏远的农村地区),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问题产生原因

我国1998年1月4日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列出了47类、数百种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垃圾名列“首害”。据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和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建国博士介绍,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毒性、

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对人的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1999年,轰动全球的“比利时鸡”事件就是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引起的。但是,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为了节省成本,人们往往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置,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具有很强的生物感染性,需要进行专业隔离和特殊的焚烧处理,绝不能与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理。

其次,从体制上,管理多头造成了垃圾处置的无序。上世纪90年代,处理医疗垃圾实行收费。“无利可图的谁都不管,一收钱大家都抢着管。”刘建国说,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应该由环保局负责。但很多单位将它纳入生活垃圾范畴,医院的主管部门卫生局也在做。

另外,在具体操作上,收费方式存在不合理性。我国现行垃圾收费主要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来收取,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各个医院经营方向和效益不同,床位占有率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就会导致收费不公平。如果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会为了节省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把部分医疗垃圾混进生活垃圾。单纯从技术上看,第二种方式更科学,但目前国内这两种方法都在使用。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法行为。有些医院并没按规定将医疗垃圾作为废物处理,而是将纱布、一次性针管等器具回收利用,或低价卖给私人,从中牟利。不法商人又使这些具有生物感染性的器具重新流入市场,主要是边远的农村市场,给社会带来极大威胁。

“其实,除了医疗垃圾,整个危险废物处理都存在着很大隐患。”刘建国说。2001年,北京市环保局就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集中力量专门处理垃圾,并设立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对市内所有工厂每天产生、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量进行统计。但由于某些原因,很多企业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无法被登记。此外,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所谓的“综合利用”实际上是转嫁危险废物,通过小商贩将化学物品低价或无偿送到北京附近的小企业,“出了北京城就不关北京的事了,”刘建国说,“这些小企业根本无力处理工业废物,留下自己需要的东西就撒手不管了,由此引发的二次污染无法估量”。

最后,有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弃物,含有有害病原体和有害化学物质以及放射性医用物质等。这些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的危害性是普通垃圾的几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成为疫病的源头。有关部门为了本地经济利益的发展,对医疗垃圾处理的投资不足,而且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监管体系,对医疗处理的监管状况上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地方政府机构部门存在职责不明、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医疗废弃物的去向不明,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密封设备等方面存在缺陷,很可能导致医疗废弃物的沿途丢失。医疗废弃物的监管体系的问题直接影响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前进步伐。

如何解决医疗垃圾处理问题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政府应本着执政为民的态度积极建设公共卫生体系,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监管管理,落实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对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转运、处理实行监管,坚决从重查处医疗垃圾回收利用等不法行为。明确医院以及运输、储存、处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对运输、储存、处理实施许可证制度,禁止不具备从业经验以及基础设施的单位从事医疗垃圾的处理。对收集、运输、储存及处置执行联单管理制度,防止医疗垃圾的遗失,杜绝不法交易如卖给塑料厂的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及小诊所的垃圾处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照顾他们的经济能力,保证国家抓大方面的同时,能兼顾局部方面的利益,使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得到安全的处置。

二、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

医疗垃圾的范围和处理费用的多少等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收费细则,对不法分子回收利用医疗垃圾、乱排乱放等行为给予高额罚款甚至刑罚,保证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营和防止因费用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

三、增加投资力度,建立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高标准建立一批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解决医疗废品聚集重点地区和特殊废品如放射性物质等的处理问题,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理体系,对医疗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完全密封性的运输以及无害化的处理,兼顾农村地区的医疗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应当将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当作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国家投资外,也可以吸引其他资金参加建设。国内外的企业界对投资我国的医疗垃圾处理有很高的积极性,政府应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该项领域,积极实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企业化经营、社会化管理。

四、积极宣传,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医疗废物防治以及其危害的宣传,加大媒体的监督力度,对违规事件进行暴光,鼓励群众成立医疗垃圾管理、处理的研究学会或民间团体,动员群众对医疗废物处理中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对不法行为积极举报。增强公众的健康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我们人类的生存健康问题。

五、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医疗垃圾的产生、运输到处置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渗及健康、环保等诸多方面,为了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建议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相关专业的应用性人才;成立医疗废弃物学会,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标准,处理企业的资格认证以及培训教程等方面作出规定。定期开办培训班以提高工作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健康、安全、环保问题的认识,突出员工在总体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与责任,建立一支素质高的专业化队伍。

第8篇

[关键词]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延伸生产者责任;回收处理许可证;上海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8-0065-03

[基金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电子废弃物管理机制研究”(批准号:沪人[2005]105号;沪科[2005]171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联合课题“长江三角洲地区电子废弃物一体化管理研究”(批准号:2008SBF001)

[作者简介]邹松涛,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07级产业经济专业硕士生,研究方向为资源、环境经济及政策。(上海 200444)

一、上海市电子废物的来源及特点

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在产品或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设备。电子废物涵盖了生活、生产两大领域,可回收物质包括电路板、金属部件、塑料、玻璃等几大类。

上海市电子废物的来源分为工业源和社会源。

工业电子废物多来自电子电气设备制造企业,具有排放者相对集中、排放数量较大、排放量及频率固定的特点。上海电子产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名列第3,仅次于广东和江苏。其电子电器产品在全国所占的比例相对也大,微型计算机产量上海占26.9%,北京占8.0%;打印机产量上海占44.2%,北京占2.O%。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是上海的支柱产业,截至2007年底,全市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有1554家,当年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8.52%。其中,电子计算机制造总产值占信息产品制造业总产值的53.94%,集成电路制造业占7.12%,通讯设备制造业占9.02%。这些企业多集中在金桥、张江、闵行、漕河泾等工业园区内。

上海市工业电子废物的上述特点使得工业电子废物的回收相对易行。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清洁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危险废物防治办法》等,上海的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企业与专门的固废处理企业签订了相应的回收处置合同,并由环保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集中控制、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上海理光传真机有限公司、上海飞利浦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等近200余家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企业与上海新金桥工业废弃物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处置合同,以达到工业电子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来自社会源的电子废物主要包括各种家电、电脑及附件、通讯产品、办公设备等,具有排放者相对分散、单位排放量小、排放频率低的特点。对这类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置以及再利用资源化建设,国内正在探索之中。200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了浙江省、山东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省、市,2007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审理并原则通过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笔者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称之为“生活电子废物”,具体包括废旧家电、影音设备、电脑、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本文中主要针对上海市“四机一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的回收处置渠道与模式进行了实地调研。

二、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现状

通过对电子废物的相关监管部门、旧货市场(又称二手市场、调剂市场)、电子电器零售商等的实地调研,了解到目前上海市生活电子废物的回收渠道主要是“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回收模式主要是“有偿回收”。上海市现存的5种回收渠道,2种回收模式,并没有引导生活电子废物流向有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正规企业,而是经旧货市场中转最终流向“地下拆解工厂”、“家庭拆解小作坊”和欠发达地区(如下图)。

具体的,上海市电子废物有5种回收渠道: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旧货经营业主坐地回收、零售商“以旧换新”、通过社区废品收购站回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2种回收模式:“无偿交投”和“有偿回收”。

综合上述上海市的生活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现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一)回收体系已自发产生

这个体系是“生活电子废物排放者到个体回收户,再到旧货经营业主,最后到处理处置企业”,但由于利益的驱动,上述体系并不流畅高效,大量的生活电子废弃物流入“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而非流向正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

(二)旧货市场在回收渠道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但旧货市场的规范仍处于无序空白状态

对旧货交易(包括二手电器的鉴定,二手电器的来源、去向等)没有真正的监管和监管者。旧货市场是生活电子废物的中转站,通过旧货市场生活电子废物并没有流入正规的处理企业,而是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从事二手电器收购出售行业的“门槛”很低,只需由工商部门批准,并没有相应的环保技术资质认定。2006年商务部通过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2个行业标准,但行业标准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实施上主要通过中国旧货协会来负责完成,在强制性方面存在很大问题,执行更是无从说起。

(三)末端处置体系基本完备

无论是固废、危废、工业废物,还是一般废物上海市均有完备成熟的处置技术及体系,但苦于“货源(电子废物)不足,生产能力闲置”。

截至2003年,获得《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就有74家,处理范围几乎覆盖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所有项目,其中5家具有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废旧电子电器的能力,仅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一家的年处理量就为1万吨。2007年7月全国最大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在沪建成投入运营,其焚烧炉的尾气排放及处置已达欧盟标准。

三、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处置体系的构建

(一)建立有偿回收为主的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回收体系

首先,应实行“有偿回收”。日本对于废物排放实行“谁排放谁付费”原则,不但认为废旧家电是无价值的,而且在废弃时还要支付相关费用。欧洲也根本不存在回收废旧家电的“流动大军”和大量的二手家电交易市场。但在我国“废旧家电是有价值的”已经是普遍共识,再加上城乡消费水平的差异,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使得二手家电的需求依然存在而且巨

大。因此,“无偿交投”、“付费排放”目前在我国都尚无实施的群众基础。而“有偿回收”既符合中国的消费观念,也利于回收处置体系建设的市场化运作。

其次,应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回收网络。“多主体”是指由废物排放者到最终无害化处理企业之间,存在多个回收主体。“多主体”不是人为设定的,而是符合市场需求自发形成的。“多主体”不但能满足废物排放者位置分散、数量众多、排放量少、排放频率相对低的特点,也能满足处理企业大批大量运输处理的要求,实现收集、运输、处理的总成本最小化,具有规模经济效益。

“多渠道”是指从废物排放者到最终无害化处理企业之间具有多种途径。“多主体”的存在决定了回收网络的“多渠道”,家庭可通过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也可到社区回收站,家电维修店有偿交投,还可到零售商处“以旧换新”。生产商可通过售后服务网点回收,处理企业可通过专职的回收公司,或自建回收网点进行回收。上述多渠道视其经济效益由各市场主体自发完成。

“开放式”是指回收体系是依靠市场力量建立和运行的。政府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的职能部门行使引导、监管权力,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指定或建立各级回收者。引导生活电子废物最终流向具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正规企业的是价格杠杆而不是政府干预。

(二)规范化管理旧货市场

1.实行废旧电器回收、处理许可证制度。对废旧电器的回收公司、旧货经营业主和处理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及登记。可设置废旧电器收集许可证、处理许可证、收集处理综合许可证3种。凡获得收集许可证的企业只能进行废旧电器的收集、运输、仓储,并保证将收集到的废旧电器售给具有处理许可证和综合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行拆解、销售活动。凡获得废旧电器处理许可证与综合许可证的企业可对废旧电器进行集中拆解、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并保证不可资源化部分的填埋与焚烧。凡获得综合许可证的企业可同时展开上述回收许可证、处理许可证涉及的全部业务。

2.实行二手电器登记、标识制度。要严格区分废电器与旧电器。废电器严禁进入再流通,只能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旧电器电实行登记、标识制度。具备检测维修能力,且维修后的电子电器产品能达到质监部门标准的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企业(包括旧货经营业主、专职回收公司、综合回收公司、处理企业),才有权使用“旧货”、“再利用产品”的标识。收集到的旧电器经检测维修贴上“再利用产品”标识后,才允许进入合法的旧货市场。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企业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其检测维修产品的数量、类型、去向;回收且销售旧电器的旧货经营业主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其销售的旧电器的来源、类别、数量,并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三)推行“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

“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v,EPR),其核心是“谁生产,谁负责”,即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以及再利用责任从由政府承担转向由生产者承担,将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再利用阶段。简单讲,就是产品生产者要负责消费后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目前,在日本和欧洲等国践行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回收处理模式有以下3种:

1.生产商独立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生产商自建回收网络、处理工厂,独自负责其产品的收集、拆解、无害化、再利用。即生产商自行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惠普的“星球伙伴(Planet Partners)回收与再生计划”形成了惠普产品的全球回收网络。

2.行业联盟负责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行业中若干生产商自愿结成联盟,由联盟来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这个联盟被称为“产品责任组织”(Product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PRO),PRO通常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按企业化模式运作,一般有商业协会组建,企业加盟。PRO可以自己组建电子废物回收公司和处理工厂,也可以选择已有的回收公司与处理工厂。生产商则可以选择一个加盟费用比较低的PRO,由PRO来履行延伸生产者责任。比如,东芝、松下在日本北九州联合建立的日本家电再利用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产品责任组织。

3.第三方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生产商将自己应履行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委托给第三方(回收公司或处理企业),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这个第三方企业被称为“产品责任提供商(Product Responsibility Providers,PRP)”。比如,欧洲最成功的再循环企业之一――MIREC Recycling,原先是荷兰飞利浦公司上世纪70年代建立的处理废弃电子产品的附属企业,至上世纪90年代,该企业从飞利浦公司独立出来,目前已成为一个与30多家国际电气品牌合作的专营电子废弃物处理公司。

依据上述3种模式,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在上海市乃至长三角地区率先推行“第三方EPR制度”。第三方可以是专职回收公司,也可以是综合回收公司(兼有回收、处理两个职能),还可以是非营利性独立的行业协会。具体这个“第三方”采用那种形式,由市场需求结合政府意愿视实际情况而定。

国内家电行业已进入微利时代,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生产商自建回收、处理体系所带来的高昂费用,潜在技术风险,使许多国内生产商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废旧电器回收、处理行业联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现阶段承担生产商EPR责任的“第三方”应是具有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处理企业。

上海市工业基础设施、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无论是处置固废、危废、工业废物、一般废物均有完备成熟的技术及体系,这为推广“第三方EPR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利用现有的处置体系,避免了重复建设,保证了集中统一处理。第三方回收公司或处理企业或行业协会凭借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可实现回收处理集约化、效率化的规模经济,生产商则可通过委托――关系锁定延伸生产者责任成本,专注发展主营业务。

参考文献:

[1]范泽云,朱萍.上海市电子废弃物管理模式分析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8,(15).

[2]赵立祥.日本的循环经济与社会[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赵聪颖,杨婷婷.上海市电子废弃物现状评述与改善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8,(17).

[4]李华友,冯东方.促进我国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政策途径[J].再生资源研究,2007,(2).

第9篇

(一)环境税与排污费各有其适用范围,不应混淆从全球经验看,对于社会可容忍的污染行为,政府既可选择排污费也可选择环境税方式加以干预。但政府选择干预方式时,不能不详察其适用条件。显然,环境税与排污费各有其特定适用条件,这种条件就是污染行为的损害范围、损害对象及损害结果是否可以精确或大体界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不宜流动的污染物,通常给特定区域的环境和居民带来损害,损害结果也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大体上相当于环境修复费用或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收集、焚烧、填埋等费用。此类污染物损害的环境属于社团产权范畴,适合采用市场交易价格方式——收费方式加以解决:地方政府代表这一区域的居民与特定排污者进行交易,并依据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灵活地调整收费标准;居民出于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环境和健康的关切,有动力监督排污行为、排污费的征收效率及使用效果,排污者则根据自身能力和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向政府支付特定排污费以获得最佳数量的排污权,地方政府最终使用交易所得处理污染、修复环境,平衡社会成员与排污者关系。这是一种利益边界精确而且有效率的交易,也是一种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能够实现政府、特定居民、排污者三方共赢的公平交易。因此,从经济依据和征收效率看,对不宜流动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但是,诸如废气、部分废水等跨界流动、扩散的污染物,其损害范围和损害对象模糊,损害结果也难以精确计量。此类污染物不宜采用排污费形式加以干预,因为利益边界的模糊性以及随之产生的过高的交易费用,抑制了政府(更高层级)代表众多不特定居民与特定排污者发生交易的可能性。此类污染物损害的环境属于纯公共产品和集体产权范畴,较为可行的干预方式是征收环境税,即通过公共决策程序,采用多数决策规则,强制性地让排污者缴纳一笔税款。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由于利益边界的模糊性,以及排污者和相关利益者对选民代表的影响,这笔税款通常不足以覆盖修复环境所需费用(假如受损环境可以人工修复),需要大量额外的预算拨款加以弥补。这无疑会减轻排污者经济负担,造成其他纳税人税负加重或福利减少。从这一意义上讲,征收环境税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缺乏充足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税制设计本身潜伏着征管效率不高的风险。同时,由于利益边界的模糊性,监督排污行为、环境税的征收效率及使用效果,对居民而言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因而鲜有监督动力,而缺乏公众监督的税收征管通常是低效率的。由此可知,在理论上环境税可以作为政府干预跨界流动、扩散的污染物征的一种备选方式,但从经济依据、政治依据和征管效率考察,却不是最优选择,而是政府在无法找到其他更有效的治污手段的困境下,不得已采用的次优干预手段。由于环境税与排污费的不同属性及其对征管效率的显著影响,即使是在税制较为完善的OECD国家,环境税费并存现象也较为普遍。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排污收费全面改革为征收环境保护税缺乏应有的依据。我国在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过程中,不应选择彻底废止排污收费制度的做法,而应仔细甄别某一种染物有无流动性和扩散性、损害范围、损害对象、损害结果是否可以精确或界定,宜税则税,宜费则费。如果随意地扩大征税范围,势必将一部分适合征收排污费的项目纳入环境税征收范围,从而丧失征税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降低纳税人的遵从度和公民监督的积极性,引发税收流失和征管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我国环境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设计一是严格区分环境税与排污费适用范围,噪音、生活垃圾、建筑扬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不具有流动性和扩散性的污染物仍采用征收排污费办法,不实行费改税。二是按照我国税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必要的、最少的、易于征管的,且具有跨界流动、扩散特点的污•财税改革染物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以避免税目复杂繁多、与环境相关税种在功能上重复叠加、征税效率低等弊端的发生。建议加快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与环境直接相关税种的改革进程,将煤炭这一我国消耗的主要化石能源以及其他一些容易给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将水资源纳入到资源税征收范围,对不同排量机动车、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征收有差别的车船税。在这一前提下,科学设计环境税的调节范围,将防治任务繁重、社会达成共识、环保部门已取得征收经验的污染物,如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五种主要重金属纳入征税范围。三是为了鼓励减少化石能源消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国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将煤炭、成品油、天然气使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纳入征税范围。四是税目设置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方式,以增强环境税适用性和延展性,列举的税目满足当前全国重点污染物防治的需要,而“其他重点污染物”所概括的税目则在满足地方重点污染物防治需要的同时,也为未来将其他污染物,特别是新发现的其他重点污染物列入税目留下入口。税率不宜简单实行基本税率与惩罚性税率,应以基本税率为起点,根据实际排放数值,实行累进与累退相结合税率税,不封底、不封顶,诱导排污者人加快技术创新,采用更环保设备、工艺。减少污染物和污染强度,(税目与税率具体见表1)。五是设置最少、必要的免税项目。企业或个人从事公交客运和公路、水路客运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免税,主要目的是鼓励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减少私家车和单位公车的使用频率和排污量。企业和个人从事远洋捕捞、货物运输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免税,主要原因是排污行为发生在境外,不宜监管,国家间税收竞争的需要,如美国、挪威等国免征在境外水域作业的商业捕鱼船的能源产品税。企业和个人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免税,主要是为了配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

二、实行约束与激励相融合的税率机制

(一)关于《征求意见稿》中税率安排的认识第一,统一的税率方案不能反映多数地方企业治理污染的实际成本。实践表明,即使是同一污染物的治理成本在不同地区也存在较大差异,城市高于农村,东部高于中西部,人口密度大的地区高于人口密度低的地区。全国统一的税率与各地企业实际治理成本相比较,会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一是在江苏等少数地区二者大体一致;二是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税率水平远低于当地企业治理成本,如江•财税改革苏省二氧化硫每一污染当量税率为1.2元,天津市目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6.3元,显然如果以江苏收费标准制定环境税税率,远不能满足天津市的治污需要;三是在中西部地区税率水平高于当地企业治理成本,有可能超过部分企业的承受能力。第二,由于上述原因,部分地方政府有可能采取变通、不合作甚至抵触策略,使环境税制在实施中受阻,影响税收征管效率。具体而言,部分发达地区政府倾向于采取提高实际税率、加大治污力度甚至淘汰部分污染产能的策略,以实现本辖区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在更高水平上的和谐发展。就中央政府而言,此类地方政府的动机和行为,总体上符合自己的政策意图,因此有可能会采取默认甚至鼓励的策略。如此,正式的税制及税率被非正式的地方规制及高税率替代。面对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这一博弈结果,辖区内纳税人有可能普遍采取不遵从甚至公开抵制策略,使税制运行变得异常困难,税收征管效率异常低下。而对于中西部地区政府而言,它更多关注本辖区经济发展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就业压力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环境问题则放在次要位置。由于该地区资源性、能源性产业位置突出,高税率有可能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导致失业增加,经济发展放缓,财政收入萎缩,因此地方政府倾向于选择降低实际税率、保护企业利益的策略和行动方案。具体策略和行动方案取决于中央检查方式和力度。中央检查方式没有漏洞且力度较强,地方政府则采取补贴、退税等迂回方式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反之则采取少征税、不征税或默许企业偷逃税款方式降低实际税率。无论哪一种策略和行动方案,都会使税收征管陷入低效率状态之中。第三,上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博弈,有可能引发污染源从高税率地区迁移到低税率地区现象,即污染源从环境污染已经比较严重的地区转移到环境承载能力相对强、需要企业发展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污染源的迁移会使环境税制的环保功能弱化,这是因为污染源的迁移并不会减少污染物总量,而污染物的跨界流动和扩散又会抵消环境税在发达地区和污染物重点防治区的环保功效。这一问题需要引起警惕,并在环境税立法过程中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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