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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残联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04 18:03:2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街道社区残联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街道社区残联工作计划

第1篇

按照区委、政府的安排,街道党工委精心组织,各支部先后召开了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对每个职工一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评定,完成了20__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此外,各支部还组织工作人员观看了“斗争再教育”视频。

本月,街道党工委召开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会。会上街道党工委对20__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讨论确定了20__年街道党工委大型活动计划。街道社区党建协调会的12个成员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代表列席会议。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继续完善了20__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办事处各部门制定、完善了20__年办事处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各社区居委会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属地化管理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属地化管理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房屋租赁综合管理责任书、经营网点“三位一体”综合管理责任书、新入驻企业综合管理责任书,为启动办事处20__年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做好节日期间流动人员清查摸底工作,本月,办事处认真安排部署,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及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摸底,共清查452户1354人次,及时掌握了流动人口流动动态,确保了三平镇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妥善做好未就业大专毕业生家长,关于孩子就业问题进行上访的劝返工作。

宗教事务办组织清真寺人员学习主义内容,并利用周五做来马子人员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宣传禁止到克市上访的相关事项,共150人参加了学习。

加强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综治办统一安排,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办公楼、灭火器、车棚子、居民区楼道、经营网点、市场、消防通道、安全通道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宣传教育工作。此外,做好各社区居委会、清真寺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社区环境卫生工作

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修订并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与三平镇地区的43户经营网点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完成了市场展销的管理和收费工作,两天共收摊费1166元。清理各类广告12处。此外,各社区居委会还组织社区志愿者、低保户等人员,对辖区进行了卫生大扫除。

四、社会事务工作

审核低保领取证70本和减免证67本,上报购药证发放统计表1份,上报2月份新增低保家庭申请审核表1份,变更表14份,统计上报低保户中1户1人的家庭21户、1户3人的家庭19户,统计上报享受分类救助的50人,上报城市低收入群体调查统计表1份,发放20__年四季度低保无房户房租金补贴12960元8人,为两户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1428.5元,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3359.4元2人,基本医疗救助金1292.88元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5000元12人。做好节前各类慰问工作,陪同区残联领导慰问残疾人2人送慰问金1600元,陪同区

人大领导慰问辖区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7户送慰问金4430元;今年为低保家庭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金34000元68人,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金4000元10人。上报慈善工作季度报表,上报20__年全市经常性捐助站建设情况汇总表1份,上报区慈善慰问贫困优秀大中专学生名单1份,到区慈善分会拉棉被20床并下发到各社区,组织5名优秀贫困大中专学生、参加市慈善举办的奖学金发放仪式,并全部荣获奖学金。此外,为烈军属发放20__年提高标准金225元。

组织3名智力残疾人及亲属参加市残联举办的迎新年联谊会,发放四季度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40人26400元,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慰问金8400元14人。

上报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人数,办理老年优待证12个,优惠证2个,开展白碱滩区20__年养老服务需求问卷入户调查工作并发放调查表1000份,向老人们解释办理助老卡的具体地点,收集上交20__年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146份,并统计上报汇总表1份。

五、计划生育工作

举办了一期计划生育宣传员业务培训,主要对新疆流动人口(padls)系统信息软件应用、及避孕药具帐本软件应用进行了培训,有10人参加了学习。统计20__年度避孕药具报表,撰写报表分析。拟定季度药具需求计划,季度药具零售网点督查表,药具库存情况统计表。并对避孕药具账目进行月结、季度累计、全年累计,药具盘点表。发避孕药具1580只。组织计生例会,传达了有关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奖励情况的相关文件精神。完善20__年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综合人口信息管理采集卡。审核落户资料6户,变更基础信息库信息12条,新增1户。办事处网页计生工作动态上传稿件2篇;向计生委上传社区宣传稿件2篇。对辖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第2篇

一、夯实工作基础,构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工作机构。健全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治安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司法所、综治办、办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工作,从而形成了行政正职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由于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高度重视,动员部署工作,带动了街道班子成员、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并且使依法行政工作在人力和财力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2.科学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年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讨论并制订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对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标准、责任处室等进行逐一细致的分解落实,本着先领导再科室后执法人员的原则,每个科室都承担相应责任,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任务,有效的推动了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使街道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制度,从决策、管理、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为街道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深化法制教育,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街道班子成员、机关干部通过集中组织授课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平时学法和工作中用法相结合、学习与考核相结合、参加安宁区公务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了《公务员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完成了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突出抓好农村“两委”干部学法,街道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学习了《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农村建设知识读本》等,增强了村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意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全街道广大干部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增强了各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做到规范行政行为和完善行政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司法所:突出抓好维稳工作。街道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4名,帮教安置对象49名,其中,有2名社区矫正重点人和11名帮教安置重点人。制定了《街道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多项预案,召开维稳动员部署会进行周密部署,严格实行三级超常管控措施,突出对重点人员及C类社区服刑人员的专人教育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和C类人员“7包1”和“一盯一”的管控措施,强化了重点人台帐管理。实行工作力量下沉,国庆期间,除了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外,其他同志全部下沉到村和社区,参与村(社区)维稳工作。春节、国庆两次集中走访重点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向30多人送去了慰问金或生活必需品。与山后法庭、派出所建立了维稳联动机制,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调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业务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和数据,并详细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全年组织开展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0余件,成功调解纠纷285件,调解成功率92%。法宣工作方面,配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全年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8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31000人次。

2.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以确保维稳安全为重点,认真开展防范工作,与驻地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对地区的安保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形成了分级控制台帐,并进行了分级控制。加强地区环境建设,制订了“街道年至2012年环境整治工作计划”。上报了村、社区、村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项目,推荐了村创建市级文明生态村。加强对私占道路小商贩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风沙扬尘和道路保洁的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街道现有共有流动人口30700人,出租房屋2400户。做好科技创安工作,今年是科技创安工作的验收之年,街道“三维数字”监控系统平台运行良好。对地区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了进一步统计,新增2个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共有应急避难场所10个。加强和规范犬类管理工作,举办了养犬管理登记年检宣传活动,并集中进行犬类登记注册。利用各类宣传日,组织多项宣传活动,今年共出动宣传车辆50次,悬挂横幅标语105条,张贴挂图1000余套,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

3.规划工作方面:牵头组织召开了街道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会议,积极主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程,大力宣传拆除违法建设,与有关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并全部完成了拆迁工作。研究制定了《街道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全力配合区国土分局完成街道区土地总登记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区建委关于搞好危旧房屋调查摸底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力量对4个涉农社区480户农村民居建筑抗震现状、危旧房屋进行了重新核实登记和上报,并顺利完成了集体危房全面调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防汛工作,组织属地14家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了“街道建设工程防汛工作会”,并与建设、施工单位签定了《建设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责任书》。做好《小城街道建设基础数据》、《街道社区建设数据》及《街道征地区片综合价调查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推进街道“村村通公交”工程,对村北路进行拓宽改造,并开通公交车。此外,按照区国土分局关于土地利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我们对街道1999年-2010年征地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4.民政工作方面:完成了街道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家庭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为他们及时办理了各项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431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卡或优待证,同时为46位90岁高龄老人审批发放了高龄津贴。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已审批合格城乡111位老人享受居家养务老服券。组织开展爱心捐款活动,共接收捐款53171.4元,并及时上缴区民政局。根据区双拥办的部署,开展了“军民鱼水一家亲•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受到百姓的热烈欢迎。按照区民政局社区办的安排对辖区内5个未建立社区服务站的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并顺利完成了建立服务站工作。落实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为14家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其日常生活。落实区残联去年年底新出台的惠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十项政策,为符合政策的365名残疾人分别办理了生活补助、临时救助和就业、医疗、养老等各项补贴。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落实区残联关于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无障碍推动日的宣传检查活动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宣传活动。

5.劳动保障工作方面:为了切实做好金融危机下再就业工作,推动地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举办两次招聘会,共138家单位参会,提供就业岗位4562个,初步达成就业意向的有543人。积极开创就业新思路,利用监察带就业,为地区单位推荐31人,得到了上级认可,在全市就业工作大会上做了经验发言。在规范了企业用工“一条街”工作上,今年确定了17家用人单位为“一条街”单位,通过集中规范和整治,带动周边乃至全街道用工规范,为地区劳动和谐创造条件。对各涉农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确保每个纳入范围人群,都能积极参保,并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程序。为稳定就业提高劳动技能,组织兴泉公共管理公司108名职工进行了定岗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培训,由安宁区职介中心老师授课,培训农村劳动力56人。强化对街道受金融危机影响明显的27家企业的监控,确保我地区没有发生裁员10名以上的批次裁员现象。适时对用人单位进行巡察,共完成对用人单位日常巡察98家。及时受理、解决建筑工地劳动投诉案件,累计受理投诉84起,解决工资拖欠1843.92万元,涉及2526人。监察工作获得区先进单位。

6.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对全街道人口信息的统计工作,与综合治理部门通力合作,做到底数清、数据明,为人口决策提供信息保障。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确保户籍育龄妇女100%建卡。根据计生委要求,对人在户不在育龄妇女进行登记造册工作。积极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我与国策共成长”演讲比赛、“与爱同行”征文、举办专题演出等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工作,并向部分已婚育龄妇女发放免费叶酸162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在两个村分别修建两处计生宣传阵地,实现婚育文化环境建设的立体式发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违法生育的清理清查工作,共清理出违法生育12例,完成5例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审核、申报工作以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申报工作,分别为123名符合政策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18.45万元、为2404名独生子女发放奖励费135660元。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开展两次流动人口执法检查,促进了持证率的提高。邀请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专家为全街道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其中为107人免费孕检。率先提出创建流动人口示范企业的思路,并选定太村讯润科技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为656人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册登记手续,为105人次出具了孕检证明。协会工作方面,今年先后开展了“迎国庆、颂国策、献爱心”主题宣传活动、“感恩母爱”、“慰问贫困母亲”、趣味游戏和爱国教育系列活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和“国策关怀”行动等。

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作为重点,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来,街道现有的7个村已经全部创建为“安宁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功率100%,其中村成为“安宁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二批“法治示范村”,今年,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社区作为街道首批创建试点,积极争创安宁区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月30日,接受了区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验收,同时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总结街道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经验,并向全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了汇报。

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完善健全了村级各项制度,各涉农社区、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如:河湾社区在原有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监督理财小组职责》、《干部离任审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社区干部述职考核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实行了依法决策和民主管理,实现了村务、财务“两公开”,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街道各职能部门坚持把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街道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栏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对上一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定期更新触摸屏内容,在信息索取栏上放置机关各科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今年以来共计自由领取各种宣传材料6000余份,触摸屏的点击率也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建立自由索取和触摸屏,方便群众办事,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了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纪检监察、等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整改,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同时从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时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街道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为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因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而导致出现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案件,街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机关各科室配置了各类法律书籍,加大了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严格规范了行政工作程序。通过各科室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程序办事,使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未出现差错。

六、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是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充分了解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工作努力,街道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人心,各科室、各单位在开展行政工作中,切实做到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正确地行使了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职能。

三是行政效能得到了提升,依法行政成效显著,年初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绝大多数都得到了有效落实,街道治安环境、社区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建设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有偏差,行政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结果轻程序等现象,完全掌握和遵守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仍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和市区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要继续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要结合街道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

第3篇

一、社区建设工作

1、九狮桥和红旗社区服务办公用房的投入使用

2、落实“社区老少家园”及“智能化便民服务亭”建设前期摸底统计及准备工作。

二、社保工作

(一)就业创业工作

1、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平台作用,做好大学生、失地农民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按规定发放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失地农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做清人社统计报表工作;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自查自评工作;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实现动态管理,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好创业配套服务工作,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成立非正规就业组织、孵化成功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等服务。

2、根据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安排部署,2012年12月下旬到2013年2月上旬在辖区组织开展了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在活动开展期间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191户,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22人,其中残疾人就业困难12人,帮助179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提供就业岗位200余个,帮助168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灵活就业补贴让他们享受了就业扶持政策。

3、根据省、市、区文件的部署,从2013年1月至3月底,依托“春风行动”活动举办两场大型招聘会:一场是3月7日与城区兄弟街道在市劳动局就业介绍中心共同举办2013专场招聘会;另一场在淮河路步行街百盛广场门口举办迎“三八”妇女专场招聘会。招聘会期间共岗位1000余个,求职人员700多人,其中达成就业意向的412人,另发放宣传册812份,悬挂横幅十条,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受到了居民及农民工朋友的热烈欢迎。

(二)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887人(任务数4770人),完成率60%;

2、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905人(任务数1400人),完成率65%;

3、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335人(任务数520人),完成率64%;

4、录入就业实名制2087人(任务数4770人);

5、就业技能培训240人(任务数240人),完成率100%;

6、企业技能提升培训120人(任务数120人),完成100%;

7、居民养老参保1273人(任务数1264人),完成100%;

8、居民医保参保,每年7-9月为参保缴费办理时段,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开展中,目前已参保3010人(任务数14380人);

9、宣传报道50篇(任务数100篇),其中国家级6篇、省级13篇,完成50%;

10、SYB培训30人(任务数30人),完成率100%;

11、发放小额贷款6万元(任务数260万元),目前有3户大额50万元正在审批放贷中,另还有8人贷款材料等待审批中;

12、建立创业实训基地1个(任务数1个),完成率100%,

13、申报实训人数30人(任务数30人),因此项任务需要SYB培训结业证书,目前正在等待区百帮下发证书;

14、新增办理15户非正就业组织(任务数25户),完成率60%;百帮非正规吸纳142人(任务数210人),完成率67.6%;

15、新增孵化成功企业任务数18户,孵化成功企业带动就业任务数275人,孵化成功企业年纳税额任务数170万,目前正在整理2户材料近期上报,因部分非正规就业组织申报人正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因此影响了孵化成功企业的申报,近期加快进度上报;

16、申报创业示范点任务数1个,申报新增创业基地面积任务数260平方米,申报创业示范点带动就业任务数70人,材料正在整理本周上报;

(三)维权工作

1、劳动监察工作

街道、社区劳动监察员高度重视对辖区企业日常巡查监察工作,不定期进行巡查,完善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建立两网化台账,配合大队处理案件2起,投诉的案件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劳动仲裁工作

街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挂牌,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完成区级下达劳动争议调解案件。

(四)退管工作

开展2013年度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总任务量为8884人,遗嘱68人,占全区接收比例的26%。任务量相当繁重。此项工作需在7月31日结束。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纸质近3100人,网上录入工作正抓紧进行中。

截止到6月底,共接收移交企业500余家,退休人员8890人,成立了自管小组175个,覆盖率达100%,累计走访次数达2万人次,发放慰问金50万元,退管服务率达到100%。

(五)低保工作

上半年低保工作除日常的低保重审及新增户申请审核、报表报送、低保金打卡发放、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等日常工作以外,主要中心任务有二项:

一是开展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及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居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工作。这项工作在今年四月份按照上级要求对对街道六社居委现有低保户从资格条件、收入核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审核审批和张榜公示等六方面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享受的家庭,无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对街道、社居委低保经办人员及社居委干部近亲属是否享受低保进行了核查,无一人有近亲属享受低保。

二是完成全省统一的低保对象分类统计工作。至6份我街道现有低保户124户167人,发放低保金66276元,人均补差396元,累计发放低保户751户1055人,51.9315元。已在低保中心规定时间内上传了《省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花名册》及《省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表》,经多次审核,花名册与统计表数据与6月份报表数字一致。

城乡医疗救助:至6月份,累计救助13人,救助金6859元。

慈善协会:今年慈善一日捐共计募捐资金129478元,资金全部上交至区慈善协会。

困难群众节日慰问:1、两节慰问困难群众共409户。共发放慰问金7400元,购物券1000元。永辉超市购物券14000元发放实物:610袋米514桶油、127盒皮蛋、157份年货小包装等。2、春荒救济慰问共计40户,发放40台取暖器,30件羽绒背心。节日期间未发生一例困难群众上访事件。

三、文化体育工作

1、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2013年1月,我街道传统项目“义务写春联”活动如期开展,书画院知名书画家和红星小学书法爱好者冒着严寒在明教寺广场开展义务写春联活动,并把春联送到困难群众家中,活跃节日气氛。2013年2月在街道牵头组织下面向社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春联谊会,大家欢聚一堂,节目丰富多彩。2013年4月在区老体协的组织下,组织人员代表街道参加“大杨杯”兵乓球比赛,获团体第二名、个人获得2个男子第二名、2个第三名的优秀成绩。并组织社区文体团队开展了新春联谊会和成立周年庆典。还有形式多样的大型为民服务活动,每个社区还组织了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活动。在各个社区开展了主题为“和谐邻里,和谐社会”茶话会,拉近了社区居民的距离,为大家提供了一次吐露心声的机会,受到大家欢迎。在各社区都组织了义务为居民放数字电影,让大家走出家门,老少同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因街区合并,文化站积极和上级部门联系协调,将原有的16个农家书屋,合并成现有的6个,这极大的方便了农家书屋的工作开展。四牌楼社区的“农家书屋”得到市里部门的检查,并肯定了其成绩。在媒体上也得到了大量的宣传。四牌楼社区组织志愿者上门为空巢老人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为老人送去爱心。同时还举办了社区趣味体育活动,棋类、桥牌、球类比赛以及其他趣味体育比赛,社区居民群众在体力和智力两个方面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创造才能,增进知识、技能、智慧和健康。

2、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在加强辖区网吧管理中,街道执法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管理人员及负责人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应急防范常识宣传,并严格杜绝未成年人上网。给辖区的居民营造出一个健康舒适的环境,更给家长们解决了长期以来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毒瘤”。

上半年根据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要求,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全面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我们对社区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进行检查,确保了我辖区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民生工程

上半年召开2次民生工程会议,一方面传达区民生办下达相关文件的精神,另一方面收集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按照目标任务抓紧时间落实,让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按照区民生办民生工程宣传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民生宣传包保名单,对民生宣传包保责任人进行培训。在辖区内及宣传橱窗张贴宣传海报60份,利用社居委电子屏幕滚动宣传民生工程宣传标语,在小区内设宣传台宣传居民养老政策等民生政策,接受咨询。上门发放民生工程一封信2000份,让民生工程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居民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经统计,上半年民生工程和便民服务相关宣传报道20篇。民生工程完成情况就业技能培训240人,完成率100%;企业技能提升培训120人,完成100%;居民养老参保1273人,完成100%;居民医保参保,每年7-9月为参保缴费办理时段,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开展中,目前已参保3010人。

五、老龄工作:

在今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前在社区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老年人学习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让老年人知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听讲座、法律咨询等途径,大大提高老年人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为社区老年团队做好在区民政局登记备案工作,目前共有天籁女子合唱团、百灵艺术团、知音黄梅艺术团、义仓黄梅剧社等20多支社团登记备案,为辖区老年团队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拓展6个社区老少活动家园以及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旗和四牌楼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健身、康复提供活动场所,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社区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站,定期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服务、咨询、建立健康档案,并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按照区老年协会的要求,协助市社工协会进行特殊老人需求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复印调查表和调查问卷400份

六、双拥工作

完善双拥工作制度。始终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常抓不懈。上半年发放“光荣军属”牌33块。统计上报辖区内电子显示屏及滚动大屏幕共计49处。为实现优抚数据部、省联系,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有关信息,分批安排了两参人员、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烈属等共计280人左右到区双拥办进行数据录入。参加市双拥办举办的“鱼水情”书画展,完成了区双拥办下达的送展任务,共送展4幅书画作品。

七、残联工作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共有121人,其中一、二级共89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三级共32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共发放救助金额126000元,已全部打卡发放完毕。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符合药费补助的精神残疾人共有88人,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共发放补助金额105600元,已全部打卡发放完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辖区内65名白内障患者,已筛查完毕,符合人员等待复明手术。辖区内0-10岁残疾儿童5名,已进入医疗机构进行免费康复治疗。春节期间慰问贫困残疾人70人,发放慰问金21000元,米、油慰问券70张,价值14000元,慰问特困残疾人齐钰1000元。助残日慰问特困残疾人员62人,共发放大米860公斤,调和油260公升,慰问金4600元。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内录入已就业人员154人,未就业人员288人,参加培训人员25人。

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年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任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力求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打算及重点工作如下:

1、抓好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义仓、红旗社区创建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的工作,确保验收通过。

2、加快进度、想方设法完成非正规就业组织、组织起来就业、孵化成功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完成医保参保任务等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3、积极开展建军节、重阳节慰问活动。

第4篇

(一)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月通报、季调度工作制度,依法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根据全省就业工作形势的需要,对考核目标适时进行调整。

(四)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六)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

(七)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1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八)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九)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30户和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其他市要达到15户和300人以上,县(区)要达到5户和100人以上,各产业园区要达到10户和200人以上。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和创新型社会建设。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十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对微利项目,各市可在省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做30%的调整,各市调整的项目,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商业银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省政府将把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行等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政府在当年财政存款行招投标书中将商业银行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长幅度3至5个百分点,作为招投标条件之一。同时,对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率达不到其贷款平均增长率的商业银行,将降低其财政存款比例。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就业和创业工作,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余额要达到当年贷款余额的20%。各级政府要加强信用社区建设,积极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与信用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对信用社区的激励机制,为创业融资营造良好条件。**年底,各市创建信用社区总数要达到社区总数的10%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社区要达到A级。3年内,各市信用社区要达到25%以上,并至少有1个社区达到3A级。

对于不能按时归还就业、创业贷款的,将记入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定期予以公告。

(十四)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六)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确定。

(十七)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八)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市、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年5月底前要全部落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村级设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计划,逐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到**年底前,全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满足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年底前,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积要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目前已经达标的地区,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要着力加强乡(镇)、村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村要有固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切实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九)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二十)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二十一)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二十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从**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各级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年,省政府继续下达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指标,用于支持和帮助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

(二十三)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就业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第5篇

地名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了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我县地名工作服务水平和区域发展品牌,根据《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全市乡镇驻地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名管理的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是我县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坚持“政府主管,民

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部门间的地名工作职责,建立县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城建、公安、园林、邮政、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地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地名信息。规划部门要贯彻地名管理“适度超前”原则,在拟定县城道路规划时,应吸收地名主管部门参加。

二、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1、规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报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地名的命名由民政部门负责承办。凡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方案,提交县民政局审核,经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的命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县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严格命名原则。地名命名必须坚持系统性、层次性原则。为强化县城道路的方位识别系统,增强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原则上东西走向的命名为“街”,南北走向命名为“路”。住宅区及楼盘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根据楼盘的规模、建筑风格和特色及所处的地理位置,选用名副其实的名称,反对使用崇洋复古,新奇怪异的名称。

三、进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县城地名标志设置。今年要在原已设立街路牌标志设置的基础上补缺和增加密度,特别是对新开发的道路(神农路、东大街延长(东)段、丹朱街延长(东)段、慈林大街、精卫路等)和住宅区增设新的道路牌和小区牌。2010年完成县城巷、楼门户牌设置工作。

2、做好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今年是落实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精神的重要之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在全县399个行政村设置村标,在14个乡镇(办事处)驻地设置街路巷牌,在部分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推进村(全县20个)完成村标、街、巷、楼门户牌的标志设置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街、巷、楼门户牌设置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结合本地区的就业任务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要继续强化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推动创业促就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倡导艰苦创业、自主创业、和谐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应小企业聚集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2009年内,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要建成1-2个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底前其他市力争建成1-2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四)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方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每年全省要自上而下逐级对政府完成上述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及时督促各地工作进度。要制订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六)政策扶持的对象和范围。2008年底前,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2008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限未满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满。2009年开始,持《再就业优惠证》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换领《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凭《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七)税收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八)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

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下发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在岗时间相应延长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

(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市要结合当地就业状况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创新贷款模式。对当地没有受托担保机构的,可采取“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经办银行统一贷款,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核贷、收贷、还贷的“统一担保、统贷统还、上贷下借”的贷款模式;对在一些大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采取由商场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对商场进行贷款额度授信的“捆绑式”贷款模式。要继续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扶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支持创业人数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对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的人员,因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中央和地方各承担25%)。

要积极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完善信用社区认定制度。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对象,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经经办银行审查,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要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免除反担保手续。有条件的,可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形式,互相提供担保。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一)就业服务补贴。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持《就业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可分期拨付。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先拨付60%补贴;其余40%按六个月内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劳务输出补贴。要根据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的成本和质量,完善就业服务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就业服务的各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共同制订。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与地方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就业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对地方没有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的,上级财政将不给予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特定就业政策需由各地逐级上报,经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三)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建立综合场所,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省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十五)全省要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登记失业人员要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对登记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证件上予以标注。《就业失业证》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统一印制。

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对《就业失业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要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科学化管理。

(十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状况和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要比照零就业家庭的政策提供就业援助。

四、加强就业援助,建立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各地要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以上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3的补贴,其他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1/3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原属国有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个人带头创业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要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九)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要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帮扶至少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跟踪检查,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

(二十)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培育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各项扶持政策

(二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使法律的原则、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四)各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建立申请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街道、社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订工作方案,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省民政、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订。

(二十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2008标准设置,绝不允许自定规格、自定材质,必须在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在全国地名标志指定生产单位制作。

四、完成时限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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