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07 16:16:5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

第1篇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的主要政策措施

建立境外投资法律保障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外资法》、《外汇法》、《境外拓展对策资金贷款制度》、《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法》、《境外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等法律,将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置、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保障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些法律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目标、政策支持的对象和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了境外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境外投资行为,为日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除设立境外投资行政管理机构外,日本政府还专门出资建立一批官助民营、官民合营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日本贸易振兴协会、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和各种形式的友好协会等。主要职责就是帮助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可行性调研、境外投资融资保险、境外员工培训、组织境外考察、举办境外投资推荐会等服务。

建立境外投资自由化制度。实行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将《外汇法》和《外资法》作了修订,不再采用境外投资审批制度,而采用资本交易项目备案制度,资本交易原则上可以自由进行。除极个别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外,境外投资额在1亿日元以上需要到银行备案,1亿日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已经完全自由。日本政府实施一系列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取消了以往境外投资的诸多限制。为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

建立境外投资税收支持制度。

①采用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的征税办法。在计算综合抵免限额时,将亏损国的亏损额除外。这样做实际上是增加了抵免限额,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②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征税办法。东道国给予日本企业的税收优惠视为已纳税款,允许从日本国内法人税中抵扣。并根据税收条约和缔约对方国的国内法,把针对利息、股息和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额作为抵免对象。③实行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就是将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如特定境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计入准备金,计入准备金的部分免税。若投资亏损,亏损企业可从准备金中获得相应补偿;若未亏损,准备金累积5年,从第6年起,将准备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应税所得中进行纳税。对境外投资实行亏损准备金制度,实质上是由政府来分担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部分风险。这个制度既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给亏损企业以补偿,激发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热情。

建立境外投资金融保障制度。

设立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从事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日本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日本企业在国外企业中参股投资提供贷款:为日本企业对外国政府或企业提供贷款而给予贷款支持,并为企业在日本境外进行风险经营提供融资支持;为日本企业在境外经营项目所需资金提供贷款等。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只需拿出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资金,其余部分可向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此外,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金组合中央公库三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设有境外投资支持资金,为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低利息的特别贷款。日本金融机构给企业境外投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亿日元,偿还期限最长为15年。日本政府建立的境外投资融资制度,为缺少资金的企业提供了开展境外投资的可能,鼓励了大批有潜力的新兴企业扩大发展空间并走向国际舞台。

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

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输出信用保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财政作为理赔后盾,采取单边保险制度,即不与东道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日本自然人、法人在国外投资都可以申请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乱险。其中,外汇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将其投资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兑换成外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征收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战乱险是指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内乱等所导致的投资者财产损失的风险。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规定,若投资者在承保范围内发生损失,保险人只赔偿被保险人90%的损失,其余1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保险期限最短3年。最长15年,期满可以每年延长。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降低了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消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推动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的主要特点

投资国别不断调整变化。战后以来,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先从发展中国家开始,然后再进入到发达国家。境外投资的国别和重点,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不断调整变化。1970年以前,主要面向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投资。20世纪70年代,对亚洲、中南美洲、中近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增长迅速,超过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80-90年代。境外投资的重点从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对发达国家的投资逐渐下降,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不断上升,特别是对中国的投资大幅度上升,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仍占较大比重。

投资部门主要以非制造业为主。1951-2004年,日本境外投资中,非制造业投资额占到65.3%,制造业投资额仅为31.2%。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矿产资源等产业为主。其中,1951-1980年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矿产业、商业和金融保险业投资为主,分别占投资总额的35.7%、16.9%和12.8%。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电气机械工业、运输机械工业、化学工业、钢铁有色金属工业、木材加工工业、纺织工业等产业为主。

投资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在国外新建企业,将国

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移植到国外。8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资本逐渐增强,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兼并收购外国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企业为主,曾一度出现并购美国企业。就股权投资而言,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主要以合资方式为主。对发达国家采取独资方式投资。主要是为了控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持生产和市场的灵活性。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合资方式投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控股比例限制较严,采取合资方式便于融入当地社会,利用当地优惠政策。

投资动机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重点。20世纪70年代以前,战后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先进技术,日本境外投资主要以获取国外自然资源和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为主。70年代,环境公害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把环境公害大的产业转移到国外。80年代,日本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显著提高,与欧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规避贸易壁垒、巩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进入90年代,日本汽车、钢铁、家电、机械等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日本通过扩大境外投资转移过剩产能,调整国内产业结构,拓展国际市场。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境外投资策略。一是继续加大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扩大欧洲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市场份额:二是加大对亚洲尤其是东亚各国的投资,以控制东亚经济区的内部市场,确立东亚经济集团的霸主地位。

投资主体有各类大中小企业、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等多元成分构成。日本境外投资是政府基金、大中小企业结合的群体型投资主体。为提高竞争能力,日本的综合商社、工业企业、金融企业之间相互联合,结成三位一体而又自成体系的境外投资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技术开发等为一体的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等大型综合商社和一些大型制造企业集团、跨国银行集团是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的主体力量。中小企业则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日本的大企业还与中小企业相互联合,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共同到境外投资,形成相互补充的境外投资企业群体。同时,海外日资企业也是日本境外投资的重要力量。据调查,仅1993年,境外日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就达到129亿美元,超过日本当年境外投资总额的111亿美元。境外日本企业再投资主要集中在经营环境较好、经营效益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除在当地法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投资外,还向第三国或地区投资设立孙公司。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对浙江的启示

适时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资总体战略。当前,浙江企业境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发展势头很好,在投资规模和企业数量方面都已住居全国前列,成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境外投资还缺乏战略意识,存在凭直觉决策的现象。这就需要从省级层面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调查研究,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宏观指导,减少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的盲目性、随机性,增强主动性、前瞻性、实效性。要适时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资总体规划,编制境外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遵照产业导向目录投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对浙江境外投资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战略实施步骤、政策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作些探索实践,为国家制定境外投资政策积累经验。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法规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主要散见在有关的内部文件之中,尚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的浙江,要根据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需要。加强对境外投资政策法规建设的探索实践。①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法规。②加强地方性境外投资法规建设。③继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省市签订友好协议。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当前,浙江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境内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要积极顺应浙江海外投资快速发展的需求,适时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①完善行政管理体系。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③在境外建立服务管理机构。④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⑤积极争取驻外使(领)馆的支持。⑥充分发挥海外华人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政策保障体系。运用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企业境外投资是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做法。特别是对正处在起步推进阶段的浙江境外投资企业来说,更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①设立境外投资专项基金。可以由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出资设立,支持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境外投资技术人员培训等。②加强金融保障。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贷款制度,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比例。③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在关税、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优惠,采取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和建立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支持措施。④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比国内要大,除一般性的风险外,还可能遇到来自政治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将战争险、外汇险、征用险、违约险纳入保险范围。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大力培育浙江企业核心竞争能力。①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经营理念,提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能力。②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商务、国际投资实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浙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任的高水平的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③实施差异化发展。学会从竞争对手和市场空缺中寻找机会,进入能够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并强化浙江企业的比较优势。④加强品牌建设。品牌竞争力是企业最为持久的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创建自主品牌。提高浙江产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等附加值。⑤加强企业联合。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研发实力优势、外贸企业的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优势、金融企业的融资能力优势,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以参股、联营、兼并、收购等形式,组建集资本、技术、生产、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跨国投资企业集团,提高浙江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加强境外投资国别、行业、方式的调研和选择。世界各国优势资源、消费结构、文化习俗、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对待外资的政策态度也各不相同。加强对投资国别、行业、方式的调研和选择,有利于提高境外投资的成功率。要按照梯队结构

第2篇

债 市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有望先于国际板落地。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央行已下发了人民币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的通知,并在积极研究具体政策,包括境外投资人在银行间市场准入、开户、托管、交易、结算等。

“监管层希望能够推进境外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市,甚至提出一种考虑,让境外机构只要有人民币就可以来投,我们感觉步子迈得很大。”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人民币债市的开放不仅仅涉及债市扩容,还关系着资本项下的开放。

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表示,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开展,境外人民币规模会迅速增加,债券市场的开放将为这些人民币找到一个回流的渠道,增强境外投资人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进而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路径争议

先开放人民币债券市场,还是先推国际板,市场素有不同声音。7月下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夏斌在上海表示,与其一直讨论国际板问题,不如尽早推出人民币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一直以来,证监会力推的国际板受到广泛关注。所谓国际板,是指境外企业在A股发行上市。此前,多家跨国企业表达在国内A股上市愿望,例如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等。

但国际板在酝酿中遇困。“很多细节的问题都没办法解决,主要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某接近决策层人士说。例如会计准则、国外公司的组织形式等,国内外颇多不同。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近期曾表示,国际板面临很多重大问题,甚至是根本绕不过去的问题,所以推出没有时间表。

正因如此,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李巍也赞同夏斌的观点,即监管层应该尽快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他认为,债券市场的开放不会影响国内金融稳定,在积极推进证券市场开放的总体趋势下,开放进程必须首先侧重于低风险、大规模的债券市场,继而再采取一种相对保守和谨慎的策略推进股票市场的开放。

李巍表示,资本账户自由化应遵循先长期投资后短期投资、先债权类投资后股权类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曾刚认为,债市的开放一方面能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现在各地都说,要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但这个市场中都没有外国人参与,怎么能叫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量为47.3万亿元。截至2009年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有9247家,包括了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形成了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适度开放

虽然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的大方向已定,但具体到如何开放,政策仍不明朗。一种意见是,一次性对境外投资人都开放,不做过多的限制;另一种较为谨慎的意见则认为应逐步放开,首先让国外央行等风险较小的机构进入,然后再对其他境外投资人开放。

对于境外投资人资金来源的规定,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境外机构只能凭持有的人民币投资,还是可以用外汇购买人民币来投资,都还有待央行进一步厘清。

夏斌建议,在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开放上,可以采取类似QDII、QFII的方式,通过一定的额度审批,有条件地对境外投资者放开。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金部人士也认为,一步到位全面放开的步子太大,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先批准较小的额度进入,然后再逐步推进。

“债券市场的开放,其实是比较聪明的一件事。”该资金部人士表示,国债、央票、中票让外国投资人来买,相当于把他们的钱借给中国政府、中国企业,来帮助我们搞建设。

他同时认为,债券市场的开放是为境外的资金提供一个正规渠道,让其有机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境外热钱一直在赌人民币升值,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市、楼市投机。”他指出,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参与,都很专业。“这个市场开放了,一来给境外资金可以分享人民币升值机会,二来不会出现恶性投机炒作的情况,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高层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要想办法创造出人民币输出的渠道,例如国内的个人资本项下的放开,或者让境外的企业在上海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者商业银行在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等等。“境外的一些机构希望能够用持有的人民币来内地投资,这样人民币才能不断地扩大它的影响力。”

全面国际化

研究人士指出,未来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步骤不仅停留在投资者层面,允许更多的境外机构来中国发债融资也是国际化的重要表现。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都希望能在中国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据记者了解,某一国际集团旗下的金融公司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已经与监管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

“如果有更多的国际机构来中国发债,不仅能够丰富现有的产品种类,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引入优质的公司进入金融市场,也有利于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上述发改委官员表示,此前,只有几家国际开发机构以及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人民币债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债并非常态。

除继续扩大发行人范围外,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也是推进债券市场国际化途径之一。

据《财经国家周刊》了解,2010年上半年,财政部曾向牵头做债券市场课题调研的央行提出建议,为顺利推进债券市场的国际化,需要建立人民币国债在香港持续发行机制。

第3篇

"个人和民营企业终于可以到国外去投资了。"得到这个消息的之后,温州某鞋业集团老板张先生长舒了一口气。

让张先生感到欣喜的是温州市在近日出台了《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这意味着温州民间资金出国投资有了合法的渠道。这在温州这个民资充裕的地方,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试点方案》出台会带来哪些变化,给温州人带来什么机会?……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近日奔赴温州,进行了实地采访。

出境投资试点启动

温州某鞋业集团老板张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包括他自己所在的朋友圈子里的成员,听到这个消息之后都感到非常兴奋,"现在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到国外去投资了。"他说。

《试点方案》的出台,让温州民间资金出境投资变成可能。据了解,试点期限暂定3年。记者从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了解到,与试点有关的配套措施已全部准备到位,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浙江省领导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对这个《试点方案》十分赞赏,充分肯定了温州的做法。温州市外经局外经处处长周小平谈到相关领导的态度时,脸上洋溢着喜色。

在《试点方案》之前,还曾出现一个小插曲。在2010年4月份,温州市曾推出过一个类似的试点方案,但由于在外汇管理方面手续尚未办妥,因而"早产"的方案又被收回,等待相关手续全部走完之后再出台。

就在记者前往温州采访时,还听到有关上级部门约谈温州市外经贸局负责人的传言,难道温州的做法有违规嫌疑?周小平对此进行解释说,约谈局领导主要是考虑商务部领导想详细了解温州做法,并无别的意思。"温州作为浙江省政府批准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省外汇管理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已经批复同意试点方案,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的问题。"他说。

记者在采访中同时了解到,截止到目前为止,温州民资还处于观望态势中。周小平介绍说,目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和个人打电话过来咨询出境投资事宜,不过实际填表申报项目的还没有。是不是温州民资对放开限制试点心存顾虑?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绝不可能,他分析认为,目前临近年关,各企业老总可能忙于年终事务,因此只可能在年后才考虑新的投资方向,因此近期无人申报则不难理解。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民资"走出去"战略一直是温州市政府的一个设想,温州市经济规划建设院早在2009年初就"走出去"战略进行一揽子调研工作。温州市经济规划建设院发展规划部主任王智善告诉本刊记者,当初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企实现"走出去"的方式、规模、领域等现状情况,以及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宏观背景下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意向,并了解企业对"走出去"的国际环境、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的看法及要求。

温州条件得天独厚

温州民间资金充裕,具备境外投资基础。去年一年,温州企业在境外投资1.5亿美元。实际上,温州市民还通过亲戚、朋友、客户等"曲线"途径在境外投资贸易、制造业等行业。

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估计,温州民间资本量至少有8000亿元,加上在外经商的温州人资本,温州人能够调动的资本量已经超过1万亿元。

至于试点工作是不是为温州民间资金寻找出路?温州市外经局局长苏向青的解释为"不一定是"。选择在温州进行试点,苏向青认为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温州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温州侨民比较多,民资"走出去"有着广泛的人脉关系。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温州境外侨民达到80万人,侨民与温州本地的企业家都有着紧密联系。另一个方面是温州的营销网络比较发达,而这也是温州人所擅长的,故在境外投资,成功的几率相对要高得多。

其实,放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背景下,国家政策是鼓励的。因此,一旦渠道放宽,预期民间投资海外的热情将被释放,对美元等外币的需求将大幅上升,这对于遏制中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降低M2的增速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鼓励国内资金出去投资也是大势所趋.

带来机会多多

《试点方案》的实施,给温州民资带来了哪些机会呢?

周德文表示,温州大部分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产业,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因素,实业利润不断摊薄。据初步统计,2010年大量传统中小企业毛利润率只有1%~3%。但另一方面,已逃离劳动密集型实业的民间资本却并未找到更好的出口,资源、金融、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民资难以进入。

而与此同时,民资对外投资渠道过于狭窄,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局限于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等,要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只能曲线进行。

由此看来,让民资积极"走出去",有助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转型。民间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展,能够激发民间资本向海外上、下游发展,促进企业转型,投资的灵活性大大提高,并分享世界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温州军团"仅在纽约超市业的投资就已超过一亿美元;在曼哈顿小商品批发市场,200多家温州籍批发商每周至少从中国内地进口两百个货柜,以每个货柜500万元计算,每年的交易量就高达520亿元;在南美洲的阿根廷,以温州人为主的华人超市已拥有该国食品和饮料零售市场30%的市场份额。截止2009年,60多万温州人在93个国家和地区创业,设立境外企业500多家。

据介绍,民资可通过在境外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但投资的必须是非金融企业。不准购买房产是误传。周小平表示,如果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出于消费目的购买房产,这是允许的。他解释说:"民企在国外办企业,需要购置厂房、办公楼或者员工公寓,属于经营的正常活动,这不受限制。我们限制的是单纯购买房产的行为,在我们看来,房产不能作为投资项目来对待。"。

如何操作有讲究

民资出境如何操作呢?根据记者取得的《试点方案》,投资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取得因私护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

投资者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及经市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

第4篇

【关键词】返程投资 管理 难点

返程投资出现是国内利用外资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税制改革、外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引发了返程投资的潮流,这一现象的涌现,对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社会公正的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国家法制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为规范返程投资行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期间,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一系列文件的,规范了境内居民法人和自然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资本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外资的流入。但相关法规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削弱了政策效力,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返程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返程投资身份鉴别难

一是外汇局处于外资企业审批环节的下游,审核认定境外企业的最终控制人较困难。个别企业为加快办理外汇登记及资金投入,往往承诺境内外投资者之间没有关联。但实际上从后续资金流入环节(验资询证等环节)看是内外一套人马的关联收购,但由于法规不配套,对一些骗取外资外汇登记的违规行为处置乏力,使目前的外资外汇登记陷入较为尴尬的境地。在目前的国内信用环境下,即使个别企业境外投资者被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其申请书中还照样声明无上述情况,外汇局据此便给予办理登记,难以实现政策设计的初衷。如企业发生虚假误导性陈述,作为基层的管理者,也难以摆脱监管不到位的“嫌疑”。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外汇局不能有效避免企业进行不实“声明”,其直接后果是削弱了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影响了外汇局对外的权威性、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是在部分企业利用与外汇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刻意规避政策监管的情况下,无法甄别返程投资的身份。

1.借用他人之名注册境外公司,利用外汇局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有效规避股权并购和境外上市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规定,间接实现资本跨境流动。典型的做法是借用境外他人的名义在境外注册成立境外公司,通过其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再通过境外壳公司以反向并购方式实现在境外上市。这种借用他人名义间接实现资本跨境流动的方式,假如企业并不据实反映境外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外汇局是不可能知悉境外公司的真正控制人的身份,而按照一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操作,政策规定有被架空之嫌。例如,2007年11月,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英属维尔京群岛)准升控股有限公司以2.698亿元人民币收购中方东莞市天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的100%股权,民营企业变身外商独资企业。表面上看这是一例外资并购的个案,实质上此次并购实为东莞市天安集团“反向兼并的海外上市方式”前的必经步骤,境外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仍是境内居民。由于准升控股有限公司是由英国人注册的BVI公司,且最终上市过程均以风险投资公司“基廷投资”在美国进行运作,假如上市成功,绕过了国内严格的资本与外汇管制,特别是绕过了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轻易实现国际资本的双向流动。

2.通过境外公司股权转让运作,将原为境内居民自然人控制的境外公司转让给境外人士控制,并申明境内外投资者之间没有关联,从而取得外汇登记。在此情况下,外汇局经办人员明知内有蹊跷,但外经贸部门已批复其公司章程变更,且企业提交了符合外汇局规定的材料,不能拒绝其办理外汇登记。即使其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股权交割并未真正实现,目前的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也无相关的处罚规定。

(二)返程投资资金监控难

一是境外资产来源合法合规性判断难。在境内居民自然人将其持有的境外权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时,如其所有资产权益来源真实性、合法性不能有效识别,将会为不法分子跨境洗钱行为提供便利,把不法收入转移国外再返程投资,达到洗钱目的。

二是回流资金难以定性。106号文规定,特殊目的公司融资资金资金合规性审核仅是与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和招股说明相一致,缺乏有效认定手段,外汇局对资金来源合规性难以判断,对其资金的返程方式存在操作难度;由于对境外公司的损益、资产负债难以掌握,无法准确核实,外汇局对境外公司利润、资本变动收入和返程管理陷于被动;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等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账户或储蓄账户,一些境内居民可能利用这一渠道,将其他资金混作利润、红利收入汇入境内,以逃避资本管制。

三是回流资金流向监控难。特殊目的公司可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东借款等方式,将在境外融入的大量资金回流境内。由于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协议并购境内居民自然人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使大量资金结汇后进入境内居民个人的人民币账户,而居民个人的人民币资金的进一步流向则难以监控,不排除最终流入证券或房地产市场,还可以通过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回流境外。

(三)部门监管尺度统一难

认识不统一,造成管理脱节和政策上的不协调。商务、工商等负责企业立项、注册的上游部门对返程投资还在施行较宽泛的管理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外汇局孤立无援,矛盾集中的现状。例如,“10号令”仅对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做出了规定,而对于境内居民自然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则没有提及,申请人仅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可。这样一来,不仅规避了商务部等经济主管部门对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监督,同时也增加了外汇管理局核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的政策风险;商务部对特殊目的公司以并购和新设企业形式返程投资区别对待,外汇局在办理业务中难以识别所有返程投资企业;商务部门目前并不对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进行审批,阻塞了境内居民自然人资金正常汇出的通道。

二、政策建议

(一)消除制度根源,加大返程投资真实性审核力度;强化企业和居民守法经营管理的自律性,构建信用社会

一是健全体制,消除刻意规避监管行为的根源,同时加大真实性审核力度。建议逐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实施国民待遇,从根本上抑制这些现象。同时,尽可能拓宽民营企业境内融资的正常渠道,避免境内资产通过非正式渠道境外化。依托外商资质审查,和具公正力的材料,加大真实性审核力度,准确判别外国投资者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有效甄别返程投资。

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知法守法,加强自律,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从事投资和各项经营活动,打造信用社会。同时,完善规定,制订罚则,对刻意逃避文件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加以惩处,落实失信惩戒责任,保证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建立对返程投资资金全方位监测和管理体系

一是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资行为实施跟踪管理。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报告境外融资进程,明确对其融资和调回资金应如何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不偏离原有目的。

二是加强返程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审查,加大对非法跨境资金的打击力度。对此类公司在办理外资询证时增加资金来源证明,对特殊目的公司汇入的投资款进行真实性审查,以防止其他非法资金的流入。

三是全面搜集居民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投资行为、关联交易、财务利润和经营范围等基础信息,规定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收入需按会计决算年度向外汇局申报,并在调回境内时,提供境外资金的资信证明材料。明确资金性质后,方可核准予以调回境内,并逐笔审核结汇。

四是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通畅的信息监测网络。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向外汇局提交反映公司营运情况的报表,并将其纳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体系中;对银行进行相关政策培训,强化其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游资的意识,要求其向外汇局报送特殊目的公司资本流动情况;定期同相关主管部门交换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三)统一认识,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统一认识,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的返程投资监管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工商、税务、商务、外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资质和真实性背景的审查,逐步规范返程投资行为,最终形成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是协调政策,统一操作。进一步加强同商务部门的合作,尽快建立境内居民个人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明确操作细节的衔接,尽快将所有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和返程投资都纳入商务部的审批范围,减少外汇局先于经济主管部门做出外汇登记核准的政策风险。建议商务部扩大申请主体的范围,要求境内居民自然人在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时与境内企业一样,向商务部和证监会申请核准之后才能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同时,商务部应在所有批准的特殊目的返程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标注,以免其他部门在办理业务时由于企业虚假声明造成混淆。强化同税务部门合作,实现资源的互通有无,及时掌握和监测试图逃脱股权出售获利后的个人所得税等不法行为。

参考文献

[1]王大贤,关注返程投资,完善全程监测体系[J].上海证券报. 2011,(05).

[2]江子叶、范从来.中国返程投资的影响因素研究[J]金融研究.2010,(09).

[3]陈杰,FDI中的返程投资:现状、成因及规制[J].西南金融. 2007,(01).

[4]冯雁秋.返程投资及其监管探析[J].中国金融.2006,(06).

第5篇

高盛指出,境外资本参与度如此之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准入上所面临的困境,离岸投资者受限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计划等渠道的资金配额,束手束脚。不过变化正在悄然发生。过去两年来,中国国内债券市场开放出现重大进展,2016年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批准“债券通”计划,都是例证。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将中国国内债券纳入全球债券指数将是关键性的里程碑。高盛预计,将中国国内债券纳入全球指数的举措可能将在2018到2020年间分阶段逐步完成,期间或将有高达2500亿美元的境外资本流入中国债市,可能会大大减轻中国的资本外流压力,甚至导致资金流向的反转。

Q1:中国国内债券市场到底有多大?

目前中国债市已经以59万亿人民币(约合8.5万亿美元)流通债券位居世界第三,但相对于中国GDP总量仅占到77%,不及马来西亚、泰国等亚洲新兴市场国家,更是远低于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占比水平(图一)。

而公司债券市场已占到社会融资规模的11%(一季度末),远高于2007年末的1.8%,但银行贷款仍然是非政府借贷方的主要融资渠道,债市仅占到公司部门信贷来源的很小部分(图二)。

中国债市在政府债、金融债和公司债之间的比例分割较为平均,各占整个债市规模的约三分之一;但深入分析后就会发现,近93%的流通债券仍然是由与政府相关的发行方发行。金融债当中,最大的发行方为政策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余大部分也来自于中央政府作为主要控股方的四大商业银行。公司债当中,高盛预计截至一季度末,有近87%的流通债券是由国有企业发行。

Q2:谁在持有中国国内债券?

银行是中国国内债券的最大持有者。虽然中国债市规模增长迅速,大部分债券仍集中在少数持有者手中。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数据(高盛预计该网站覆盖约80%的中国债市)显示,至一季度末,约56%的中国国内债券由商业银行持有。2007年末,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约占中国债市规模的59%,所以在过去十年中这一比例未有明显改变。

若将目光转向政府债券持有情况,就会这一倾向更加严重。G20国家当中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占比平均不到20%,而中国的银行持有政府债券的比率则高达68%(图三)。在高盛看来,这说明中国债市还没有起到“金融脱媒”的作用,大部分债券仍然由商业银行持有,资金供给仍未能绕开商业银行体系。

相比之下,公司债则开始脱离商业银行,向基金机构转移。2007年末,商业银行持有近45%的公司债,而基金机构持有比例仅为8%;到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持有比例已降至18%,而基金机构持有比例则增长至47%,跃升成为公司债的最大持有者(图四)。高盛认为这是可喜的进展,反映出越来越多的储蓄散户正将银行账户当中的存款转投基金机构。

从其他市场构成来看,中国国内投资者在投资多元化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养老金的入市步伐。随着中国金融业不断成熟,可供选择的保值投资选项日益增多(例如公募基金,共同信托基金以及财富管理产品),高盛相信将会有充足的国内债券需求,促使中国国内投资组合进一步多元化。

到一季度末,境外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国内债券总额约为8300亿元人民币,占整个债市规模的1.4%;截至2016年9月底,中国政府债券的境外持有量仅为3.7%,远低于亚洲地区的其他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COFER)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末,境外官方持有的人民币资产约占中国GDP的0.8%左右(图五)。若境外投资者的参与度追赶上日本或澳大利亚的水平,约占到GDP总量的10%到20%,将意味着未来十年中会有超过1万亿美元的固定收益投资流向中国债市,对于境外投资者来说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Q3:如何看待中国债市发展前景?

高盛预计,到2027年中国债市规模将达到229万亿人民币,相当于GDP总量的134%。作槎员龋目前中国债市规模为59万亿人民币,相当于GDP总量的77%。也就是说,十年后中国债市流通市值将是当前规模的3.88倍。

高盛预计未来十年中国官方财政赤字在GDP总量中占比约为3.5%。隐含的财政资金需求总额约为4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65%将通过发行国债募集。这表明国债净发行量约为31万亿元,意味着国债市场总规模将从2016年底的12万亿人民币增加到2027年的43万亿人民币。

随着财政部进一步紧抓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高盛预计未来十年共计6万亿人民币的非债券借贷将被转换为地方公债,再加上政策银行发行债券,预计到2027年政策债券和地方公债总额将达到126万亿人民币。

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金融状况收紧,使得高盛预计公司债和金融债增长率到2027年将减速至10%(图六),稍高于GDP名义增长。据此高盛预计私有部门债券总量将在2027年达到60万亿人民币,其中流通公司债42万亿人民币,金融债18万亿人民币。

Q4:中国债券是如何交易的?

中国国内债券共有三个交易渠道: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证券交易所,以及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市场。每个渠道都有各自的限制,并非所有种类的债券都可在全部三个渠道进行交易: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大约83%的债券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交易(图七)。由于银行是中国国内债券最大的持有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也要远超其他两个渠道。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放宽监管,允许外国央行、超国体和财富基金进入CIBM,2016年2月监管又进一步放松,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该市场。CIBM上可以交易各种各样的产品,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商业票据。

证券交易所:截至2017年3月底,15.5%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注册交易。可供交易的债券差频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在过去几年当中,交易所的债券交易量依托公司债规模的快速增长,得到大幅提高。2010年仅有不到5%的债券在交易所上进行交易,而如今这一数字已经翻了三番(图八)。

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 : 仅有约0.3%的流通债券在OTC市场注册交易。OTC市场允许银行可以直接与非银投资者交易债券,但OTC市场上允许交易的债券种类仅限政府债券,政策银行债券和企业债券。近年来OTC市场上的债券交易量日益减少,高盛认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CIBM市场的逐步开放,允许更大范围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

Q5: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入中国债市?

目前境外投资者有三种途径进入中国债市:QFII、RQFII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注册。第四种途径,即“债券通”计划,已正式宣布但还未投入运作。在去年2月CIBM渠道开放之前,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申请QFII或RQFII额度,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2002年QFII项目正式投入运作,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证券市场。若要获得QFII资格,境外投资者首先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除财富基金和外国中央银行以外的投资者,基于投资者总资产(AUM)的一定比例均面临投资配额(图九)。额外的配额可以向外管局进行申请。在以美元计价的配额内,投资者可以把在岸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然后便可在交易所上交易股票或债券,或者在中国人民银行注册后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前曾有规定最多允许50%的配额投资于债券,但在2016年这一规定得到放宽。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与QFII类似,要获得RQFII资质的境外投资者也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在外管局进行登记。有一点不同是投资配额的计价单位是人民币。一旦配额下发,境外投资者需要在离岸市场购得人民币,再将人民币汇入中国境内,其后他们便可对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在高盛看来,RQFII市场的发展反映出了中国政府开拓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渴望。(图十)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 自2016年2月开始,境外机构投资者便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注册登记,于在岸现金债券市场中进行交易。一旦当地保管人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注册许可,他们将开设一个中国外汇交易系统(CFETS)账户和一个清算账户。中国境内有两个主要的清算所,上海清算所用于清算商业票据和中期票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CDC)用于结算政府债券和政策银行债券。(图十一)

Q6:内地香港开通“债券通”有何影响?

201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声明批准“债券通”项目的设立。类似于此前设立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将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向境外投资者打开中国国内债券市场的大门。(图十二)

市场预期“债券通”最早将于今年7月开始运作。虽然譬如具体交易流程、利率/汇率对冲可行性和具体哪些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该渠道等方面的具体信息仍有待公布,但高盛认为“债券通”的运行将对中国债市影响深远,并加速中国债市计入全球债券指数的步伐。

目前已知的是,初期先开通的是“北向通”,即只允许香港和其他境外投资者投资于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沪港通”、“深港通”不同的是,“债券通”将不限制每日买卖债券的额度。“债券通”还将提供CIBM市场的准入,使得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通”直接交易近八成的中国国内债券市场。

在“债券通”项目下,境外投资者的直接清算对象将是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管辖下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在高盛看来,这是“债券通”计划与前述CIBM注册渠道相比的一个重要优势,境外投资者将不再需要大陆境内的保管人代为清算,减轻境外投资人在清算流程当中所面临的障碍。

Q7:关键性的全球债券指数有哪些?

高盛指出三大主要全球债券指数:摩根大通GBI-EM全球多元化指数(JMP GBI-EM Global Diversified)、花旗WGBI指担Citi WGBI)、彭博巴克莱全球聚合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Global Aggregate)。高盛预计,若中国债市被纳入这三个指数,将会有约2500亿美元指数资金流入中国债市,具体为GBI-EM的200亿美元,全球聚合指数的1000亿美元和WGBI的1200亿美元(图十三)。

中国债市被纳入这些指数的时机,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府何时能够解决市场准入,资金回流,税收和流动性方面的障碍。 高盛认为这可能会在2018年到2020年之间发生,在今年年内发生的可能性比较低。

Q8:纳入全球指数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有哪些?

有利因素:

随着2016年2月放开境外投资者的CIBM准入,境外投资者已经不再受到投资配额的限制。

在过去两年中,中国政府持续施行债券市场自由化政策。

全球投资者正寻求资产配置多元化。

纳入全球指数有利于缓解中国面临的资本外流压力。

中国政府债券目前仍大部分由商业银行持有,纳入全球指数将使得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使得整个中国债市变得更加高效。

不利因素:

注册登记/ 市场准入流程的繁杂冗长仍然对境外投资者构成挑战。

各个全球指数对于“准入门槛”的定义不同且较为模糊,可能会在评判纳入资格时造成问题。

虽然中国政府允许在CIBM注册过的境外投资者通过在岸外汇远期合约进行对冲操作,但绝大多数境外投资者并未设立合约;在岸保管人所使用的外汇远期交易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与境外投资者熟悉的规则(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也不尽相同。

最新发行(on-the-run)的债券每天的成交量都很大,流通性充足,而此前发行(off-the-run)的债券成交量则小很多,流动性仍然存疑。大部分债券集中持有在当地的大型银行手上,做市流程不如其他市场发展得那么完善。

虽然CIBM规则中并未限制资本回流,但由于中国外管局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收紧资本控制,造成境外投资者对能否顺利回收资本的相关担忧。

目前中国政府债券的清算条例规定,清算必须在T+1日内完成,境外投资者必须在执行交易前,向在岸保管人账户上存有充足的现金;由于目前第三方兑汇结算不被允许,在债券拍卖过后,汇兑清算的参考汇率也直接由保管人决定。境外投资者将更愿意看到T+2日乃至更长的宽松清算期限,这样便可以在交易完成后将恰好数额的资金汇入在岸账户,减少兑汇损失。纳入第三方兑汇结算也将是境外投资者希望看到的选项。

Q9:目前有哪些对冲工具可供境外投资者使用?

Q10:开放债券市场对于改善中国资本外流的状况有多大帮助?

在高盛看来,尽管人民币被加入特别提款权(SDR)一篮子货币,且中国国内债券市场自2015年以来对全球央行投资者已大致开放,但来自这些境外官方投资者的反应仍相对低迷。

全球央行持有的人民币资产约为850亿美元,约占全球央行(除中国人民银行外)管理资产总规模的1.1%,远低于部分经济体量更小的货币,如英镑(4.4%)、加元(2.0%)、澳元(2.0%)(图十五)。

今年年初以恚随着美元指数持续走软,以及中国外管局进一步收紧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资本外流速度由2016年的平均550亿美元/月,放缓至目前的美元150亿美元/月左右(图十六)。

高盛认为,若该趋势保持下去,且如上文所述,中国国内债券市场被纳入全球指数,带来2500亿美元左右的境外资金流入,可能会大大减轻中国的资本外流压力,甚至导致资金流向的反转。人民币或将由此迎来一波强劲的升值压力,全球债券指数资金的流入越快,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就越强。

第6篇

“当前,我省企业‘走出去’面临难得的机遇,但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市场虽‘商机无限’却也蕴藏各种风险,除了企业自身应提高警惕外,政府也应进一步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力度。”6月7日,安徽省发改委经济研究院院长胡再生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论坛上如此表示。本次论坛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经济研究院、中国民营经济合作商会和德恒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徽商全球理事会、合肥市政策咨询协会和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承办。

近三年我省企业“走出去”实现了爆发式增长,截至2013年初,我省已经形成256个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主体,对外投资国别范围由原先的47个国家和地区扩展到匈牙利、立陶宛、孟加拉、朝鲜等51个国家和地区。

“走出去”的企业在投资领域上也己从承包工程、销售产品、开发资源,拓展到农业合作、加工制造、市场网络等多个方面。投资方式也在进一步多样化,既有直接投资建厂,也有股权收购、参股等形式。其中,在新项目中,境外收购、参股的方式已占30%以上。

“‘走出去’有利于化解我省产能过剩的矛盾。”胡再生说,我省煤炭、钢铁、建材、化工、家电等主导产业占比较高,目前这些行业深受产能过剩影响,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支持这些领域企业走出去,向海外转移产能,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但企业走出去是机遇和风险并存的,国际市场虽“商机无限”却也蕴藏各种风险。

“企业家们必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汇率波动、公债比例等经济风险因素,特别是出口信贷、BOT和BOOT项目,由于投资回收期很长,汇率波动会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奇瑞集团去年因为汇率变动损失了2亿元,教训惨痛深刻。”胡再生说。

他同时指出,除了企业自身提高警惕以外,政府更应该把引导企业“走出去”放到和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从简化流程、组建行业联盟、完善贷款政策等各方面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力度。

“首先我省应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放松‘走出去’审核,给予企业充分的投资决策权,在海外资金运作和人员调配等方面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有选择、循序渐进地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能真正进行全球配置资源的企业,采取‘绿色通道’等方式进行重点支持。”

“除了‘走出去’流程复杂之外,已经‘走出去’的企业也停留在分散自发、单打独斗的阶段,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出口实绩的仅1/6左右。”胡再生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商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对各行业“走出去”情况进行系统摸底、统筹谋划“走出去”战略,形成“走出去”行业战略联盟,有计划、有步骤地“抱团出海”。

同时,大力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也是“走出去”的着力点。胡再生说,可借鉴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发展经验,根据国家外交政策导向和自由贸易协定情况,选择与我省具有长期良好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以合肥经开区、芜湖经开区、合肥高新区等实力较强的开发区为主体,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鼓励开发区突破土地、人才、体制等方面制约,不断增强整合利用全球资源能力,积极向海外输出开发管理经验和建设模式,为我省企业境外投资贸易创造条件,逐步建成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优良平台。”

第7篇

    新兴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分析

    1.部分新兴市场的对外开放情况。(1)台湾期货市场。1992年至台湾期货交易所设立,台湾地区所谓的期货市场仅仅是投资者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市场,可以说是一个天生的对外开放市场。1998年台湾期货交易所正式经营并推出本土期货合约以后,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台湾期货市场从初期仅允许境外投资者基于避险目的从事境内期货交易,到目前放开境外投资者从事非避险目的境内期货交易,但仍有持仓限制。由于市场的开放性,目前三分之一的台湾期货商具有外资背景。(2)印度期货市场。1995年印度正式推出了境外机构投资者(FII)制度。FII在印度证券交易董事会(SEBI)注册登记后,能够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目前,印度商品期货市场也已经对境外投资者开放。遵守印度法律的外国投资者都可以成为交易所的会员。通过适度开放交易所股权,印度公司制交易所也引进了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对境外服务商的开放上,通过允许与本土期货公司合作,境外期货商大量进入印度期货市场。(3)韩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后,韩国逐步开始金融市场对外开放。1998年7月,韩国宣布衍生品交易对境外投资者开放。根据韩国交易所数据,境外投资者在期货市场的份额持续增长,已成为韩国期货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对外开放后,韩国期货市场投机交易比重逐渐降低,风险管理功能更加突出,市场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4)巴西期货市场。巴西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大背景是巴西在金融领域采取的自由化举措。2000年1月,巴西中央银行批准巴西期货交易所可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但持有的金融资产必须托管或存放在指定机构。符合条件的外资期货服务商允许在巴西开展业务,并申请成为交易所的会员。目前,巴西期货交易所和圣保罗证券交易所都有几十家外资会员,这些外资会员大多可以提供经纪服务,很多外资会员还可以提供结算服务。此外,巴西还为期货市场的开放提供了税收优惠、便捷结算等多方面优惠和服务。2.对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启示。(1)积极推进,合理规划。新兴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监管层对于期货市场的开放必须持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开放的有序高效开展。同时,期货市场的开放应该做好规划,把握节奏,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渐进式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开放的成效。(2)法制配套,服务跟进。新兴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普遍特点是监管层都以“先立法,后开放”为指导原则,针对开放都事前进行了建章立制。在开放过程中逐步完善QFII制度、国际监管协作制度等配套制度。法制的完善规范了市场的开放,有效防范了开放带来的风险。此外,当地监管层对于市场开放的优惠措施和高效服务也推动了市场的健康发展。(3)以我为主,发挥优势。成功的新兴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中都建立了本土市场的国际比较优势,在国际主要期货品种上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同时更重要的是形成了自身市场的核心产品,对国际投资者形成了较强的吸引力。因此,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要以建立比较优势,提升本土市场国际地位为重要着力点。

    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及应对举措

    (1)第一阶段:按国际惯例,规范和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完善商品期货品种,上市金融期货品种,推动期货交易所国际合作,扶植大型期货公司,开始逐步放开境外期货业务。①大力推进《期货法》立法的全面准备工作,为期货市场规范运行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同时,借鉴国际市场经验,制定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具体配套制度,重点考虑金融期货市场推出初期的QFII制度。②继续完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上市钢材、稻谷、PVC等品种,为境内投资者应对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冲击提供有效途径和手段,继续扩大国内商品期货市场规模,为未来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基础。同时,推出股指期货,为国债、外汇等金融期货品种上市做好准备。③交易所应顺应全球化发展潮流,加快国际合作的步伐,探索与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多层次合作的可能性,提高交易所的国际地位,为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期货的推出作好准备。④在完善期货交易所会员制基础上,对个别期货交易所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促进体制与制度创新,为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做好制度准备。⑤在优化期货公司股东结构,允许金融机构参股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扶植发展大型期货公司,进行创新业务试点。同时,在现有三家合资期货公司的基础上,放宽外资参股期货公司的范围和比例限制。⑥在目前已设立六家香港分支机构的基础上,设置准入条件,选择规范化的、具有专业能力和有实力的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业务,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积累经验,培育专业人才。(2)第二阶段:跟踪世界期货发展的新趋势,建立中国期货的相对优势,并有限度地开放国内期货市场。①做深做精我国在资源或产销量上具有优势的大宗商品品种,使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和铜、铝等有色金属品种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主力品种,并在同类品种的国际市场定价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使上海、大连、郑州成为国际期货市场上有充分价格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使我国成为亚洲商品期货交易中心,成为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定价链条上的重要环节。②在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的基础上,继续推出国债期货及期权。随着我国A股对世界证券市场影响的加强,在全球期货市场中建立中国A股的期货定价中心,建立我国期货市场的核心产品和国际比较优势。③参照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安排,有步骤地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境内期货市场。选择管理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个别期货交易所作为试点,率先开放部分期货市场,发展海外会员和投资者,为期货市场国际化培育市场主体。允许试点交易所吸收一部分符合要求的境外期货公司作为特别会员,为境外投资客户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提供服务,当条件成熟时也可批准若干外国基金和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期货市场。④选择部分大品种对国外期货投资者开放。国内部分活跃的期货品种如铜、铝、大豆、玉米、棉花等,在国内具有广泛的现货市场基础,价格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运作规范而且市场容量大,可优先作为试点开放的期货品种。⑤在金融期货市场中引入QFII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商品期货的QFII制度。制度运行的初期对于QFII的参与都应限制于避险目的,在市场运行平稳后,可以逐步放开参与的资金规模限制和交易目的限制。(3)第三阶段:当国内期货市场规模相对较大,运行规范,管理成熟后,应逐步实现国内期货交易所及上市品种全方位对外开放,使我国期货市场成为国际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①人民币正在成为国际市场上的主要货币之一,当人民币实现可自由兑换时,应及时在国内推出外汇期货交易。②在制定期货和期权投资、收益出入境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外国投资者参加我国期货交易的渠道,实现国内国外期货市场交易联网,使我国期货市场真正融入世界期货交易体系。③建立以银行股份为主体,资信好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和证券公司为会员的全国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中心,在全国建立起完善、健全的结算体系,提高我国整体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增强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④使上海成为世界上着名工业品和金融期货交易中心、大连和郑州成为世界上着名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价格”对国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力,使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期货交易中心。

第8篇

关键词: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投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24-02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油气资源日益匮乏两大因素推动下,我国油气企业开始走上发展海外投资、开拓国外油气资源的道路。经过近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油气企业已经成功地在海外建立起自己的油气开采基地,为弥补国内能源供给不足、保障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缺少经验,而且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与西方跨国公司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近几年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很多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亏损性投资项目随之出现,其中不乏因投资策略失误而导致的亏损。因此若使我国油气资源的跨国投资成功,确保油气资源跨国投资做大做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需要油气企业选准投资策略,同时也需要我国政府方面的相关支持。

1 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大类投资方式,其中直接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新建投资)和海外并购两种投资方式,而间接投资可细分参股投资、债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三种投资方式,此外还有其他复合投资方式。无论哪种投资方式,都各有优点和缺点,油气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依企业自身状况及资源国环境具体特点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以便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①依企业自身经营状况选择恰当投资方式。油气企业资金丰裕度、企业优势(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等)、投资动机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相比,中海油在现金流及整体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其海外投资却更为成功,直到2007年其上市后所进行的所有项且无一亏损。这与中海油所选择的海外投资方式有莫大的关系,中海油依据其自身特点,在选择项目时多以参股或联合竞购等直接投资方式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投资方式成为其海外投资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②依投资项目资源国环境而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资源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国财税制度等都是油气公司无法改变和控制的,因此油气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只能通过自己的经营策略的调整和投资方式的选择来规避它们产生的风险,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资源国经济状况、政治倾向以及文化氛围等投资经营环境,决定了国外投资者需承担的公共责任、能发挥的优势以及可以实现的社会合法性。政治环境是跨国投资主体需要考虑的第一重要因素,跨国油气投资者投资前必须对投资国或投资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最为充分的评估,政治经济政策倾向宽松的资源国更有利于油气企业自由选择投资方式;两国的文化距离越大,越不利于投资企业整合人力资本和提高管理效率,合资方式更适合进入文化背景较生疏或政治经济约束很强的地区,只有在资源国政治经济管束较放松且两地文化趋同的条件下油气企业才会倾向于独资新建(绿地投资方式)。

2 要加强合作投资的运用

我国油气企业在开展国际投资业务时应该重视选择通过联合与重组建立投资伙伴关系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强调相互利用合伙人的资金和技术,优化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油气企业选择这种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以最小的代价争取更多的机会,还可以学习到外国油气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最终为我所用。

根据我国油气企业对外投资动机和现状,其对外直接投资宜采用合作开发方式。这种合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基本做法:①租让制,即外国油气公司负责全部投资、承担全部风险,油气产品全部属于外国公司;②联合经营,即外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③承包合同,即发包方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开发出的油气产品全部归开发方所有,承包方只取得一部分油气产品作为报酬;④油气分成合同,即外国投资者负责设备、技术、资金的筹措,资源国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和全部油气产品的支配权、并负责经营,外国投资者按合同比例对油气产品报酬分成。

3 注重海外油气投资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专业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以及扩大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因素,针对油气企业海外投资的不同方式,人才配套是关键。我国油气行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人知识面相对狭小,懂投资的不懂外语,懂外语的不懂技术,而油气企业海外投资合作经营需要大量能够懂得、熟悉和了解投资专业知识与跨国投资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目。

在目前与海外投资方式配套人才短缺的情况下,我国油气企业应该加大对人才的投资开发力度。首先,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靠自身培养之不足,可以采用人才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战略,揽四海英才为我所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人才的培养,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机制,定期选派人员到境外参与投资项目,进行工作锻炼,使其深入了解不同的海外投资方式,增长实际投资经验,改善我国油气企业跨国投资配套人才短缺问题。

4 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应贯穿一切项目始终,对于海外能源投资这样高风险高投入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就更为重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项目风险,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项目风险评价制度。在具体的工程进程中,组织专家对阶段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上一阶段的经验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指导,对重要风险进行打分量化,给出评价意见,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要加强系统风险分析。将各个重点阶段风险加以细分,从法律、业务等角度出发,分别研究他们的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合同谈判几个方面;第三,要加强风险过程控制。为了及时发现风险、规避风险,我们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包括相关的专家、律师,他们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第四,要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为了使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我们可以建立层层授权机制,同时成立投资项目小组,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

5 要建立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机制

我国油气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式中直接投资方式占主要部分,这种直接投资方式既包括新建海外企业也包括通过资产或股权并购而设立海外企业,而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需要巨额资金投八,投资回收期限长,投资风险大,因此政府的配套金融政策支持对其发展的意义重大。

我国政府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金融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主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供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实行优惠利率甚至无息利率。因此对政府金融政策建议:①建立针对海外不同投资方式的风险基金,凡是经国家批准的能源海外投资项目,油气公司可以根据投资方式不同按规定申请使用该基金。②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信贷政策方面,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它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发行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建立境外投资发展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境外企业可以向基金会提出资金申请,基金会根据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发放资金额度。

6 要建立相应的海外油气投资保障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采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对本国可能遭受的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障,我国的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制度又不够完善,适用性不强,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完善的保险机制。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应先出台海外油气项目风险保险政策,同时建立专门从事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两方面的配合下,共同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的安全保险工作。

参考文献:

[1]彭民,周玉晶.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08,(4]:34-35

[2]康伊明.对中国石油公司“走出去”战略的思考[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4,(2):9-12

[3]张仁开.我国油气工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研究[J].油气化工技术经济,2006,(3):13-17

第9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走出去;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宁波民营企业家白手起家、勇于开拓,贡献了宁波70%的利税、80%的GDP、85%的就业机会,是宁波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关心的重要议题,企业开展“走出去”业务,投资、并购国外企业,更多地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利用全球科技进步和全球配置,成为企业转化升级、提高专业化、规范化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民营经济“走出去”业务也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关注的热点领域。

一、宁波市“走出去”业务概况

2011年,宁波市境外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宁波市新批境外贸易性企业87家,合计中方投资额2.32亿美元;境外资源开发企业7家,合计中方投资额1.89亿美元;综合性企业、生产性企业、物流企业、研发企业境外中方投资额分别为1.29亿美元、1.19亿美元、1.53亿美元和2263万美元。境外投资市场日益多元化:新批境外企业和机构185家。其中,全年在港投资中方投资额6.17亿美元,对欧洲、美国、拉丁美洲等地中方投资额分别达1.33亿美元、1.14亿美元和5748.5万美元。境外投资大项目支撑有力:境外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18个,合计中方投资额8.04亿美元。

截至2011年底,宁波市累计批准境外企业和机构1428家,项目总投资31.32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26.903亿美元,分布在96个国家和地区,全市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营业额11.04亿美元。

二、民营经济开展“走出去”业务面临的形势

1.民营企业的优势

产权清晰,内在动力强。民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与国有企业相比,它的产权非常清晰,管理相对灵活,投资决策较为果断,有较强的风险意识,规避风险的灵活性较高,对资本、效益的追求具有较强的内在动力。

对市场反映敏感,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民营企业的经营机制灵活,它们诞生于市场经济,习惯了在市场上摸爬滚打,运作比较严谨,适合国外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在经济环境比我国差的发展中国家和竞争性非常强的领域中,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明显优势,民营企业完全按照市场的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

降低政治风险。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扩大,一些国家开始通过不同的方式, 在政治上、法律上及地方组织等方面限制中国投资,如华为收购3Leaf、中海油收购美国尤尼科受阻。事实表明,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民营企业的成功率高于国有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比, 民营企业被公认为市场主体的优势能减少对外投资中的政治障碍,在走出国门时减小阻力,提高成功率。

行业分布广泛, 面临众多机遇。宁波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壮大, 投资涉及越来越多的行业, 从纺织到机械制造,从汽车配件到资源开采等。众多的行业领域给民营企业带来了机遇, 使得他们能够利用各地区的差异找到更多的市场机会。

管理水平的日益提高。民营企业大都成长于竞争性行业,市场化程度高,随着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也日益提高,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条件。

2.面临的形势

随着人民币升值和成本升高,企业面临订单减少、开工不足、交易风险和成本明显增加、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不断加剧等多重困难,依赖产业链低端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宁波民营企业形势严峻。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宁波民营业改变其在国际贸易中不利地位、提升其国际分工地位增强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宁波经济转型升级的捷径;也是带动出口、扩大就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宁波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宁波市许多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加剧、资源紧张和人民币升值压力下越来越认识到“走出去”的紧迫性,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提升企业国际分工地位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确定了全球战略。

3.重点案例和业务模式

近年来,一大批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逐步向规模经营、综合经营、集团经营迈进,如春和、帅康、方太、奥克斯、大红鹰、雅戈尔等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了大规模对外投资的实力。

投资并购。雅戈尔集团斥资1.2亿美元收购美国KELLWOOD,创下了中国服装界最大海外收购纪录,宁波圣龙集团以1599.4万美元收购了美国博格华纳集团旗下的SLW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0%以上股份,华翔斥资340万英镑收购英国名企劳伦斯公司股权及1500万英镑并购捷豹路虎内饰公司,韵升11.7亿日元收购日兴电机工业株式会79%的股权等。

设立分公司。海天集团已在欧洲、北美洲、南美洲设立了5家海外工厂, 成为宁波市境外办厂最多、带动销售量最大的企业;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在柬埔寨投资298万美元设立服装加工企业;新世纪化纤投资240万美元在越南设立涤纶短纤维生产厂等。

产业集聚园。民营企业进行“集群式”或“工业园区式”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充分利用产业体系提供的配套服务便利,发挥集群内学习机制与技术溢出效应,享集群内部的经营资源,实现集群整体国际竞争优势的提升。中策与尼日利亚李氏机构 合作,在尼日利亚投资建设工业园区,在园区设立柴油机、发电机、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电气等工厂,实现非洲本土化生产、销售,增强竞争优势。

境外承包工程。中达建设、龙元建设、华丰建设、宁波建工等建筑企业纷纷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并在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国家获得大量建筑工程。

资源开发。春和集团8亿美元收购巴西铁矿,中国宁波神化化学品公司出资2180万加元收购Royal Nickel公司15.6%的股份;宁波凌珂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美元在吉尔吉斯坦收购矿产;余姚增洲钢管厂在菲律宾总投资375万美元设立中菲合资菲律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可以看出,宁波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增长迅速,投资区域日益扩大,大项目不断增加。境外投资项目也开始从单纯带动出口向有步骤地实施海外战略,提高市场拓展和跨国经营能力转变。但是,总体来看,宁波对外投资并购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是对外直接投资比重过小,二是对外直接投资中战略投资比例很小,三是跨国并购投资方式比例很低,跨国并购的企业屈指可数。

三、面临的问题

在民营企业中,能够进行海外投资的,无论是建立海外生产基地、海外营销机构还是研发机构,一般都需要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财务实力,以便能承受投资初期发生较为高昂的开办成本和失败可能招致的损失。同时,“走出去”业务也面临着几个主要问题:

1.缺乏信息支持

信息不对称、不充分是制约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特别要开展对国际惯例、东道国投资环境的研究。一个企业要对外投资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罗万象, 既包括宏观的国外经济发展趋势、行业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政策、金融外汇市场状况、海关政策、税收政策等, 也包括微观的产品供需状况、市场价格周期、合作伙伴的资信、行业市场准入等。对于民营企业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导致项目不理想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跨国经营的一个制约因素。

2.缺乏投资专业服务

世界经济、投资地的经济走势直接关系到“走出去”业务的成本、收益与成败,而且市场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从寻找和评价目标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财务安排到价格谈判,达成交易,清算资产以及资产重组等一系列环节,中介机构的参与都是不可或缺的。目前,宁波尚缺乏相关的配套研究、服务体系。另外,熟悉投资地环境的管理人才匮乏成为制约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重要障碍。

3.国别风险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例如,部分国家发生的“国有化”事件,对外国投资企业往往采取没收、无偿征用等手段将其收回,给投资者造成了财产损失。另外,境外部分国家政局不稳对企业“走出去”影响日趋明显。

4.缺乏保险支持

境外业务市场风险也很大,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缺乏对风险的准确评估。

5.资金不足, 融资困难

境外业务需大量资金,资金问题是制约企业“走出去”的首要问题。一些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把握了商机,市场拓展速度很快, 但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的供给能力跟不上。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基础设施的投入满足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资金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尽管企业的市场前景良好, 但是国内银行可能认为对企业海外资产无法监管, 不愿意承担风险, 不愿为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融资, 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制约。另一方面, 企业新进入海外市场, 需要在当地申请贷款,此时需要国内的金融机构的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而民营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国内的金融机构有时觉得海外投资的风险较大, 对企业海外的资产难以掌控, 不愿意提供担保等信用支持, 影响了企业的海外融资和发展。目前,宁波市金融机构对大部分的民营企业“走出去”业务的支持力度有限,“走出去”业务金融品种主要是母公司的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也是通过“内保外贷”来支持,信用结构主要采用设备抵押、股权质押、保险(第三方责任险除外)中的权益质押及项目有关的合同中的权益质押。

四、政策建议

2005年底,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2010年建立“宁波市海外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大了“走出去”的支持和促进力度,助推企业“走出去”业务发展。民营企业“走出去”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与支持。

政府建议:将“走出去”业务作为宁波市现阶段对外开放的重要工作;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对对外投资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外投资的组织工作,建立统一的对外投资管理;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和跨国并购研究咨询机构,这个机构由经济、法律、金融、财务和宁波优势行业的技术等专家组成,研究政府对外投资政策,为政府出谋划策;加强对外投资服务,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企业开展“走出去”业务的良好氛围;培育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着力打造一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企业建议:了解东道国文化、商业、经济、法律等环境,与当地社会和谐发展;与政府驻外使领馆及金融服务机构的分部保持联系, 实现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共同发展;培养各类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 应对全球范围的挑战。

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业务的信贷政策和信用结构,合理的提供信贷额度,创新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导向的“走出去”业务。

参考文献:

[1]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1年1-12月宁波市境外经济技术合作统计》.

[2]王艳丽:中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劣势分析[J].科技信息.2009,(25).

[3]吴向鹏 甘旭峰:宁波民营经济发展:制约因素、趋势与政策建议[J].经济分析.2008,(5).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