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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突发性事件;宣传片;电视媒体;品牌
有数据显示,新闻节目是电视媒体提升收视率的灵丹妙药,尤其是突发性事件的出现更能在短期内迅速聚集注意力。因为“人的好奇心表现为一种对不幸事件的倾向性。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1]。正如2008年5月12日14:28发生在四川省汶川县的7.8级大地震,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以最快的速度于当天15:00开始对此事件进行全面报道。据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5月13日央视新闻频道的收视份额高达7.58,5月18日央视综合频道、新闻频道和中文国际频道对抗震救灾294小时不间断的直播报道吸引了超过9亿的电视观众。
在注意力经济下,媒体间的竞争实则是注意力资源的竞争,而这些注意力资源不仅与媒体内容有关,也与媒体自身的品牌形象有关。德国学者马莱兹克在他的大众传播过程的系统模式中指出,受众对媒体的印象是制约媒介传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受众对媒体的选择更多的时候是感性多于理性,更多的时候是由媒体品牌所拥有的知名度、美誉度、公信度所决定的。[2]
凤凰卫视宣传创作总监、品牌管理人李青芬指出:“品牌是永续经营,就是在每一个点上,在每一个能够接触消费者或观众的面上去策划它。”[3]突发性事件的爆发其意义绝不仅仅是短时间内飙升的收视率和广告收入,更重要的是为电视媒体品牌形象的树立和巩固创造了时机。如凤凰卫视从“9·11”事件、美伊战争中脱颖而出,并在此后的别斯兰人质事件、汶川地震、内蒙古越狱事件中均有杰出表现,成就了它以“新闻资讯”为强势的品牌形象。凤凰卫视提出“还你资讯自”、“我们在路上”、“我们在现场”等口号,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多形态”的报道方针,在全球华人圈中具有广泛影响力。
宣传片是电视媒体品牌经营与管理的手段,它直接传达媒体产品的信息,承载媒体的精神、理念和宗旨,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度与广度。在特殊时期里,为突发性事件制作的宣传片是新闻报道的重要部分,不仅为节目的整体视觉效果提供亮点与冲击力,更是在危急时刻媒体凝聚人心、拉近与观众距离的最佳方式。它是媒体传递信息,以舆论引导社会,弘扬真善美的辅助手段;是媒体责任感与使命感的真情流露;是媒体传播理念和品牌价值的体现。[4]
在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宣传片的创意与制作和以往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更为突出时效性,速度第一。其次,内容的公益性远高于以商业为目的的宣传。它既服务于短期的收视率,也着眼于更为长久和深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制作要按照团队的整体部署,紧跟事件报道的步伐,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美国学者斯蒂芬·芬克(Stephen Fink)提出危机传播阶段论,把危机划分为爆发期、延续期、解决期,并指出危机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媒体在各个阶段要履行的职责与义务也有所不同,宣传片要发挥的作用和具体创意制作的手法也不一样。
事件爆发期:辅助新闻信息,锁定观众注意力
突发性事件的爆发期,媒体的首要任务是要告诉公众发生了什么,阐明危险,并提醒受众正视事件。这一阶段公众的感觉最为强烈,对信息的需求极为迫切。宣传片的作用,一方面用简洁的方式消除人们的“不了解”,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多频次地告知观众正在发生的事情,辅助新闻信息的;另一方面,它也是媒体表明对事件的关注态度,迅速聚拢观众注意力的强力手段。
如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的地震及海啸,凤凰卫视在新闻的同时迅即推出形式简单的标题式片花,画面以日本地图为背景,标注出地震发生地福岛的位置,字幕推出“日本大地震”,共计5秒。随后又制作了1分钟的宣传片,用文字和新闻画面告知观众“2011年3月11日北京时间13:46,日本东北发生8.8级超强地震,情况紧急,这是日本国内发生的最强地震……”。宣传片中剪辑组接了海啸吞噬房屋、田地,掀翻船只,摧毁电力和公路设施,引发火灾,核电站爆炸等镜头,用直观的方式告知观众这是一场来势凶猛、破坏力强、破坏范围广、破坏程度深的灾难。最后,又将地震发生时日本议会官员慌乱的场景和灾难发生地被困人员等待救助的镜头加以对列,并打出字幕“日本面临自然发出的世纪考验”。
事件爆发期,电视媒体凭借宣传片高频次、高力度的播出,使观众了解事件发生的大致情况,如时间、地点、危害程度等。激发了观众对未知信息的好奇心,第一时间锁定观众,赢得大量注意力资源,并为事件的系列报道拉开序幕。
事件延续期:体现“人文关怀”,从公益的角度号召全社会动员起来
突发性事件的延续期,媒体一方面要继续关注事件发展的状况,及时报道政府对于事件解决的进程;另一方面要稳定社会秩序,缓解公众心理压力,疏导不安情绪,进行有效说服或动员。这一时期,宣传片不但要继续配合新闻事件的报道,而且要具有浓重的公益色彩,目的是激励全社会、全民族、全人类在危难时刻凝聚在一起,以坚定的自信心和强大的责任心直面困难,共度难关。宣传片的公益性是电视媒体社会价值的体现,凸显了媒体“人性化传播”的特点,能够大幅提升媒体的美誉度和公信度。
广西中医药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南宁 530023
[摘要] 目的 对宣肺平喘、祛风解毒法治疗小儿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的疗效进行分析。方法 资料随机选自2011年1月—2012年12月该院收治的哮喘合并湿疹患儿68例,采用数字分析法,将其平均分为两组,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34例。给予对照组患儿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给予研究组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并对两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对照组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研究组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经治疗,研究组总有效率为94.12%,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9.41%,研究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组间比较差异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给予哮喘合并湿疹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不仅能够有效的抑制患儿并发症的发生,而且还能够缓解患儿由于西医治疗而带来的疼痛,进而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以及治疗的有效率,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 祛风解痉;活血解毒法;儿童哮喘合并湿疹
[中图分类号] R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2(a)-0151-02
伴有湿疹的哮喘患儿,哮喘急性发作期病情控制后,哮喘慢性持续期常规西药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临床症状缓解较快,但停药后喘息及皮疹、瘙痒等症状易复发,导致哮喘控制效果不佳,后期随访复发率较高,中药在此期间治疗有优势[1]。将该院2011年1月—2012年12月收治的68例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患儿,给予其中34例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另外34例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对两组治疗效果进行研究,以期为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患儿提供更为有效、科学、安全的治疗措施,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确保患者的生活以及生存质量,为界内相关人士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次研究对象选自该院收治的哮喘合并湿疹患儿68例,采用随机分析法,将68例患儿平均分为两组,一组作为对照组,一组作为研究组,每组各34的患儿。其中,研究组中,男患儿20例,女患儿14例,患儿年龄在4至1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0±1.27)岁;给予34例研究组患儿 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对照组中,男患儿19例,女患儿15例,患儿年龄在3~14岁之间,平均年龄(9±1.64)岁;给予34例对照组患儿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
1.2 纳入标准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符合小儿哮喘慢性持续期和湿疹诊断标准[2]排除标准:应具体列出。如既往对虾、蟹类食物过敏者;肝肾功能异常者;有胃病史或其他系统器官功能严重损害者;对受试药物高度敏感不能耐受者;脾胃虚寒者;近2周内服用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者;依从性差者[3]。
1.3 治疗方法
给予对照组患儿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其禁止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真菌药类一同使用)联合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给予研究组患儿吸入治疗联合中药治疗,具体为低剂量吸入丙酸氟替卡松,125 ug/揿,50~100 μg/次,2次/d,储存时注意温度不宜超过30 ℃(86℉),并避免受潮及阳光直射;在此基础上,联合定喘汤加减治疗:银杏叶、炙麻黄、苏子、甘草、款冬花、杏仁、桑白皮、毛冬青、法半夏、白前、徐长卿、白鲜皮、土茯苓,重或顽固难愈者加乌梢蛇;2次/d,4周为一疗程。治疗结束后均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
1.4 观察指标
治疗期间,严密观察患儿肺功能、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总IgE、湿疹面积、严重度指数评分,并从显效、有效以及无效等方面进行疗效评定,两组进行比较分析,1年后随访哮喘和湿疹复发率[4]。
1.5 统计方法
该研究中涉及的数据均采用spss 18.0软件对其进行分析和计算,计量资料均应用标准差(x±s)的形式进行标示,采用χ2检验计数资料。
2 结果
两组疗效对照中,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研究组患儿总有效率94.12%,明显高于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的对照组患儿总有效率79.41%,研究组患儿与对照组患儿比较有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伴有湿疹的哮喘慢性持续期患儿发病原因多种多样,采用中医治疗能够有效的缓解患儿的病情,定喘汤由于其高效、安全的治疗效果被广泛的应用在临床治疗中[5-6]。定喘汤不仅是哮喘发作期的经典有效方剂,而且在其基础上进行加减后的宣肺平喘、祛风解毒法对伴有湿疹哮喘慢性持续期小儿仍有很好的临床疗效,可以明显降低合并湿疹患儿哮喘复发率。
有学者认为,吸入治疗+中药治疗慢性持续性哮喘合并湿疹患儿,能够有效的化痰,缓解患儿的身体状况以及呼吸频率,进而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7]。为了能够对这一观点进行证实,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该院2011—2012年间收治的慢性持续性哮喘合并湿疹患儿资料进行整合,并对其治疗方法以及效果进行研究,该研究中,对照组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研究组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经治疗,研究组中,显效20例(58.82%),有效13例(35.29%),无效2例(5.82%),总有效率为94.12%,对照组中,显效18例(52.94%),有效9例(26.47%),无效7例(20.59%),总有效率为79.41%,研究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相关学者[8]的研究成果一致。
所以,笔者认为,给予哮喘合并湿疹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不仅能够有效的抑制患儿并发症的发生,而且还能够缓解患儿由于西医治疗而带来的疼痛,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为患者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基础,进一步确保患者的生存质量,能够被广泛的应用在临床治疗中,为小儿哮喘医学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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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罗婧岩,李英.中西医结合治疗儿童哮喘126例临床观察[C]//第六次全国中西医结合变态反应学术会议.2011:19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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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法制宣传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重视程度,按照本县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法制宣传落到实处。
二、健全统计“七五”普法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工作制度,以制度推动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年内重点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台帐的记载和“法制宣传库”的建立,完善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突出重点提供宣传服务。结合企业一套表改革等重点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方法制度和生产流程的认知,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四、强化领导层面法制宣传。加强对统计系统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研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司法、宣传、党校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纳入党校对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
五、结合实际拓展普法渠道。对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法制宣传与统计人员初任培训、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形式。结合年内即将开展的专项数据质量检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好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同时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使统计处罚起到威慑作用。
七、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今年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法制宣传骨干的配备和培训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本文作者:杨静工作单位:淮安市淮阴区码头镇人民政府
法制教育内容乏味法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于学历程度不高的农民而言,对普法宣传内容的理解会有一定的难度。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实际,仅仅就是照本宣科的将法律条文传达给农民,这种脱离农村、农业、农民实际的普法内容肯定无法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同。举例而言,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中,有很大的一块内容就是宪法,宪法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对于这一内容的关注度比较低,没有侧重的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宣传无法有效达到普法教育目的。法制教育供给不足法制宣传教育涉及到需求以及供给两个方面,应该说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都是不断觉醒的,这导致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攀升。但是从目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供给层面来看,法制教育的供给严重不足,不仅仅是农民获得法制宣传的渠道极为有限,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主导理念下,并未给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提供大力支持。这种供给不足导致农村的法制宣传的活动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造成农村宣传教育更多的停留在口号层面,而不是行动层面。
鉴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国家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实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提升。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单一的问题,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来进一步的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通过采用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强化宣传效果。举例而言可以采用文化大篷车的形式来进行法制宣传,这样可以让农民群众在欣赏各种娱乐节目中潜移默化的强化对于法制的认知。教育方式的选择与确定应遵从农民群众的意愿,而不是政府部门工作者一厢情愿的作法,政府部门法制教育的宣传者应彻底摒弃为了节约成本或者节省时间,采用一些单调乏味教育形式的想法。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只有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才能让群众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中去,从而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考虑到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偏低,其对于法制内容的理解有一定的苦难,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来破解这一问题。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确定应做到立足农村、农民的实际,做到法制内容与农民的生活密切相连,这样能够彻底改变以往法制宣传内容条文化、书本化的问题。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往往倾向于接受那些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因此在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制定中应秉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工作路线,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将那些与农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内容进行整理,例如农民关心的土地流转问题、社会保险问题,此类法制内容农民最关心,法制宣传教育中有侧重的纳入这方面的内容,自然是“投其所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农村居民获得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非常狭窄,更少有机会获得法制知识,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管理者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不断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供给,来解决农民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机会偏少的问题。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政府层面应多多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这类活动的开展,来让更多的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来接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将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通过壮大普法队伍,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供给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渠道去获得法制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农村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中不断彰显,农村法制落后的现状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来加以改变。对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通过在事件中的不断大胆创新,来实现农村法制水平的提升,进而为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夯实法制层面的基础。
根据《关于印发**县卫生局2012年六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卫字〔2012〕26号)要求,特制定第八个"六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州、县有关部署,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卫生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强化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六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了第八个"六月法制宣传月"顺利实施,成立六月法制宣传月领导小组,负责六月法制宣传月的宣传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李玉福 (院长)
副组长 :袁增秀(副院长)
成员;李伟、金永刚、唐玲、马颜和、朱春丽、陶治礼、殷舒萍、张翠丽。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院务办公室,由袁增秀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结合实际,针对医疗系统医患纠纷问题、收支两条线单位人员待遇问题、医疗收费问题等进行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健康发展。
二、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制尊严的良好氛围作出应有贡献。
三、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特别是要在卫生行业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要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新形式、提高宣传实效为重点,广泛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报刊、网络、街头等宣传形式。如街头法律咨询,散发法制宣传资料,播放法制宣传音像等。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六月法制宣传月工作,要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强化措施,结合各自职能,在增强活动的实效上下功夫。
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和保障经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条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时期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第八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
(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
(六)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第十一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
第十六条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守法从业,依法维权。
第十七条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法制栏目,刊登或者播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站、宣传栏、墙报、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每年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第二十二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
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奖励,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第二条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时期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第八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
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第十一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
第十六条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守法从业,依法维权。
第十七条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法制栏目,刊登或者播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站、宣传栏、墙报、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每年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第二十二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
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奖励,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一是建立机构,确保了法制宣传工作正常开展。街道、社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是开展活动,法制宣传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包括大厂街道在内的许多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观,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比如利用通过“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和“综治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使法制宣教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广大市民的首肯。
三是学会用法,市民法律知识明显增加。特别是经过“五五”和“____五”普法,广大居民群众通过“法律____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活动,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在给社区居民做的一份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90%以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居民的法律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
1、重视程度不高。当前全社会都在倡导建设法治型社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更加关注经济任务,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只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短时间内难以见成效,因此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变成了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2、宣传经费不够。社区在法制宣传方面虽有经费预算,但数额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很多情况下是借助其他指定活动节省或挤出的经费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能取得一些成效,但无法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3、专职人员不足。说大厂街道辖区而言,近年来,由于区域调整,许多小的街道撒并为大的街道,相对来说,新的街道责任辖区范围广、人口多,尤其是吸毒人员、矫正对象、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更是数量较多,而整个街道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的专职人员却仍维持2人左右,这一状况与上级要求很不相匹配,很难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目前,社区的法制宣传员全部由分管综治的副主任兼任,这些分管副主任自身工作多,对社区普法工作无暇顾及,有的年龄较大、法律知识少,在处理运用法律条款解决矛盾和突发事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得力。
4、宣传手段不多。社区法制宣传至今仍停留在散发资料、设立咨询台、更新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等传统静态形式,效果不明显,居民关注度小。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居民乐于通过动态方式从电视(如《法治在线》)、电台等节目获取法律知识。
5、重点对象不平衡。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流动人口等人员。在法制宣传实践中,只有青少年教育工作开展得较好,而领导干部任务重,公务员事务多,企业家经营忙,农民工打工散等因素,使得绝大多数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陷入盲区。
6、阵地作用不大。主要表现在许多社区宣传阵地建设有名无实,硬件投入雷声大,教育活动雨点小,导致活动阵地内的电脑设备、法律图书及其他活动项目设施长期闲置或是不对外开放,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提高到关系依法治国和全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高度上来,纳入到各级绩效考核上来,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机制,落实制度。第一,增加人员经费。重点解决司法所和社区宣传经费、人员配置及工资待遇等困难。宣教经费除街道按规定正常预算外,对有困难的街道上级有关部门还应给予拨付,以弥补经费不足。从根本上解决宣传员专职队伍问题。第二,构建宣传人才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街道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联络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法制宣传教育人才作用,把法制宣教活动引向深入。第三,搭建街道法制宣教大舞台。法制宣教不仅仅是司法所的事,法制宣传的内容更应贴近居民的实际,尤其是养老保险、劳动保障、住房安置、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更受居民关注。可在这些职能科室设立兼职宣传联络员,适当考虑补助,司法所和社区宣传员经常与他们对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各职能科室业务相结合。第四,加快社区普法员选聘,重点对象是将
大学生“村官”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社区普法教育的新生力量。第五,发挥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聘请在职或离职专家担任各社区、各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辅导员,指导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3、辐盖死角,追踪宣传。在日常工作中除了要做好五大重点对象的宣教工作外,更应当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经营商贩、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遇事极易冲动,容易引发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对这一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单靠街道法宣办、流管办、禁毒办等部门难度颇大,也很难集中宣教。建议可以发挥街道网格员的作用,在有条件的社区进行试点,做法是由社区网格员,按所分配的居民户数,大部门时间蹲点沉降在流动人员集中区、店铺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分配户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动向,采取散发传单,宣讲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制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4、进居入户,解决民生。在法制宣传教育层面,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律需要。因此街道各部门、社区需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和促进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一是要重点宣传推动社会和谐、帮助群众生活、促进民族团结等与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重点宣传养老保险、食品药品安全、卫生防疫、道路交通、校园安全、物业管理、劳动用工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要重点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基本药物改革、住房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创新思维,更新形式。创新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催化剂。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陈旧格式,在继承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第一,要创新宣教队伍。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在法制宣教方面的示范作用、推动作用、创新作用和维权作用。志愿者们是法制宣教一支重要的力量,不仅宣传法律法规,还能成功化解许多社会矛盾。因此,组建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势在必行。应对辖区内的人员结构进行摸底排队,聘请一些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大学生,政法岗位退下来的离退休干部,在职的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愿意参加此项工作的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到愿意者队伍中来,共同参与街道和社区法制宣教工作做贡献。
第二,要创新宣教形式。一是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种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地掌握街道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工作动态,二是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和考核。定期交流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宣教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宣教工作效率。三是要形成法制宣教的多样性。既要图文并茂讲解,又要以案现身说法;既要正面积极引导,又要反面典型事实说话;既要庄重严肃的正式宣讲,又要丰富多彩的广场宣教表演,使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提振依法治国的信念。
一、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宣传站基础建设。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嘉法宣办关于全面推进社区法制宣传站建设 “四个建立”和“四个落实”的工作要求,我们嘉枫社区成立了法制宣传站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站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制宣传站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居委会还在小区西大门设置了法制宣传橱窗,经常利用黑板报、横幅、活动版面等进行宣传,根据形势和需要更换内容,建立社区法制宣传阵地。
为了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嘉枫社区及时成立了包括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法律志愿者、居民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在内的“嘉枫社区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我们狠抓制度的落实,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群众议论较多的热点问题、并及时与有关居民群众沟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法制宣传站的12名志愿者以各自的专业特长和爱好,利用每双周六的休息日在社区法制宣传站为社区居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二、强化和完善法制宣传各类教育活动。
(一)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这一现象,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已成为社区干部、社区法制宣传站志愿者们的共识。我们法制宣传站一方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广泛宣传青少年易犯错误的行为和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实;一方面充分利用两个假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开展教育,切实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正确的人生道路。为使教育贴近实际,贴近青少年,我们在教育内容和形式上注重生动活泼,主要采取的方法有:与新区青少年社工站联系,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如今年7月在新区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利用暑期活动为未成年青少年举办了 “ 关注安全健康,关爱你我生命 ”、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采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服务和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同时,我们还发挥社区法制宣传站的优势,每双周六安排志愿者接待,为社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问题,受理群众要求办理的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利用宣传窗定期刊登有关反家庭暴力案例、规避经济纠纷办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等法律常识。我们还积极组织具有法律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政策的离退休老同志不定期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解答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解群众发生的有关琐事,做到用身边的人,管好身边的事。
(三)因地制宜,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挂图、倡议书、横幅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远离,珍爱生命”“反警示教育”“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防范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知识,有效增强了社区居民守法用法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居委会还利用每周三的读书会对社区中的居民、学生开展反警示片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经常保持高度警惕。今年上半年,居委会借助社区为民服务活动日活动,特设法律咨询专柜,在居民中宣传法律法规以及为居民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确保了居民生活安居乐业。
(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社区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广泛宣传“六五”普法知识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张挂横幅、法律咨询、张贴法制宣传画张、以及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在社区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社区还将法制宣传融入社区文化中,通过开展普法培训班等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利用社区资源和文化活动,提高居民法制意识、自救意识、防范意识。
三、狠抓矛盾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居委十分重视居民群众的来人来访和人民调解工作,本着不论事情大小,认真听取居民反映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正确疏通,及时调解,把各种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