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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构成是指“形成价格的各个因素在价格中的组成情况”,自然资源价格构成就是形成自然资源价格的各个因素在其中的组成情况。关于自然资源价格构成的研究,学者们大多从自然资源价格形成基础出发,如张光文认为自然资源价格的价值基础包括直接投入的劳动价值、补偿价值、机会成本价值、生态价值。其中劳动价值是自然资源利用过程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补偿价值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实现而必需的以各种各样物质形态补偿的费用;机会成本不是作出某项选择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或损失,而是一种观念上的成本或损失,是做出一项决策时所放弃的其他可供选择的最好用途;而生态价值表现在于自然资源为一切生物和非生物提供了生存和形成的时空,对一切物种的更新和物质的转化有着特殊功能的价值。由此得出作为自然资源价值构成货币表现的自然资源价格构成,自然资源价值构成中的C+V+m,就转化成自然资源价格构成中的成本和盈利。杨艳琳则认为自然资源的价值由在自然资源再生产过程中人们所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自然资源的价值或价格(P)包括两部分:一是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P1),二是社会对自然资源进行人、财、物等投入的价值(P2),即P=P1+P2。马承祖认为自然资源价格构成是其价值构成在价格中的反映,自然资源价值构成包括劳动价值、效用价值、生态价值,因此在价格构成中分别各自反映为开发成本和税收与利润、使用成本、环境成本,所以,自然资源价格=开发成本+税收与利润+使用成本+环境成本。高兴佑等认为,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自然资源价值构成应包括环境价值、代际补偿价值、效用价值和劳动价值四个部分,因此自然资源价格一般公式应为:自然资源价格=环境价值+代际补偿价值+效用价值+劳动价值。从以上这些研究可看出,资源价格构成大多依据资源价值构成,但是对于什么是自然资源价值,以及自然资源价值不同部分划分的边界并不清晰,且分类又较为混乱,使得自然资源价值不同部分之间或者存在内含交叉或者概念违背马克思的经济学原理。但也应该看到,大多研究已经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损害有所涉及。我们认为,必须从我国可持续发展问题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格理论,借鉴西方经济学中的科学因素,提出新的更为科学的资源价格构成理论。
在可持续发展视角下,自然资源理论价格应该包括以下三部分:(l)自然资源虚拟价值实现的货币表现,或者说是自然资源所有权等产权实现的货币表现,在马克思那里也称为虚拟价格;(2)开采或获取自然资源以及开发利用中投入的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投入在资源上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形成的价值决定的价格;(3)为补偿可持续利用而需要投入的费用价格,主要是弥补资源开发利用中对当前以及未来效益损失的补偿。为了全面反映自然资源理论价格的三个部分构成,合理的自然资源定价可以分三层:(l)按自然资源虚拟价值给资源天然部分定价。这部分资源价格主要是为了补偿资源所有权等产权转让或流转的代价,或者说是自然资源所有权等产权实现的货币表现。这部分价格数量是天然资源由于产权的限制而获得的货币量的表现,同样要受到产权市场因素的调节。(2)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按照投入在自然资源上劳动的价值确定自然资源的社会生产价格,这部分价格主要是为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必需的劳动投入,按照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分为社会生产成本与平均利润两部分。(3)可持续成本补偿定价。可持续发展要求兼顾当代与未来,因此除了弥补当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外,还要秉承代际公平的原则,合理补偿自然资源使用对后代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因此补偿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而需要投入的成本价格,主要是弥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对当前以及未来利益损失的补偿,可以分为代内补偿和代际补偿。因此,自然资源理论价格公式为:自然资源理论价格=自然资源产权价格+社会生产价格+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补偿价格。
二、自然资源产权价格分析
在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或劳动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产权是国家或劳动者集体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依法对属于它的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它是“一束权利”或“一组权利”,而非仅仅表现为单一的所有权。当然,在这一组权利中,所有权是自然资源产权的核心,它体现了所有者的“”意志;而受益权则是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具体实现,也就是说,国家或劳动者集体要凭借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来获取收益,没有收益或不能取得收益的国家所有权或劳动者集体所有权就是虚化的,就丧失了“国家所有”或“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度的意义。自然资源产权这一权利束所包含的某些组成部分或权利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转,自然资源产权价格是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的自然资源产权的价格。依据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产权价格实现主要以资源产权交易方式实现。资源产权交易可以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单项可交易部分产权的交易,即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单项产权权能的交易,如土地的使用权、海洋资源开发权、矿产资源开发权、矿产资源的开采权等产权权利的交易。在交易时要遵守相关法规。如我国农村土地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第十一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第二个层次是将资源作为资产而派生出权利的交易,例如,矿产资源的勘探权、水资源管理权的转让等。第三个层次是以某种自然资源全部产权束为对象的产权交易,在这种交易发生时,资源资产产权的结构和权能也随着交易发生变化和转移。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的规定,城市土地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还可以形成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市场,在土地基础上形成的房产产权与土地产权合称为房地产市场产权,房产价格自然包含着土地使用权价格。
自然资源产权包含的各种权利,本质上是经济上的收益权的归属问题,其中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所要求的收益是地租。在现实中,自然资源地租以探矿权费、采矿权费、资源税等税费形式表现为矿业的权利金,这些权利金实质上就是地租。自然资源地租的存在主要在于这种资源的所有权,只要存在自然资源所有制度,地租就不会消灭。即使地租在政府的规章制度中不存在,它也会以曲折的形式流入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同时地租必须由市场来形成,只有以市场为主来形成地租才是自然资源有效配置的根本机制。就产权理论来看,自然资源产权结构中,既然自然资源供给方具有天然的垄断性,那么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一般是中央政府,就必然要对行使自然资源各种权利进行规划,约束行使权利的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可能相互竞争的自然资源供给行为,同时中央政府主要负责行使自然资源市场结构的选择权和企业的选择权。马克思以土地资源为例在论述地租产生的根源时说,“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土地归国家所有,就是指国家政府有获得地租的权利,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并且依托国家政权来规定全国共同的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的规则。对于自然资源地租的确定,也同样适用于此。只要存在自然资源所有权,资源开发者就要向资源所有者支付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才能获得开发权。
自然资源本身是一种不附加任何人类劳动的自然物品,自然资源产权价格作为自然资源产权实现的经济形式,是租金资本化的一种表现,即自然资源利用获得的收益通过市场利率进行贴现的结果,其本质体现的是自然资源所有权者让渡资源使用权等权利的补偿。在现实中,资源使用税费是自然资源的主要租金形式,那么当自然资源的价格波动时,按照从价方式征收的租金就能够适应价格的波动,而按从量(不论是存量或者销量)征收的租金,对资源产品价格的变化反映就不敏感。总体来说,资源产权价格如果用Ri(i=1…n)表示自然资源开发所带来的收益,r表示市场利率,则自然资源的产权部分价格Ppr可以表示为自然资源总体来说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不可代替的资源,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尽管有的自然资源品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生,但是在一定时空区间下它的数量仍然是有限的,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无限与自然资源的供给有限客观上存在着很大矛盾。为了高效、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自然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就必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或代价,这种因为拥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所取得的收益,就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价格。自然资源产权价格的制定体现了国家或劳动者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一种虚幻的价格,如马克思所说的以“赋税”的决策方式形成“垄断”的价格,这部分价格可以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的需要,参照土地资源的“绝对租、级差租、垄断租”以及自然资源所应承担的义务等虚幻价值因子,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决策而形成。
三、自然资源社会生产价格分析
自然资源在最终被人类利用前,对其认识、勘查、开发等方面都需要有人类劳动的付出。首先,自然资源能够被人类利用,没有人类的研究劳动付出是不可能的,人类认识到自然资源的用途以及发现方法和获取方法,都要求人类付出大量的劳动,这种劳动付出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会形成认知自然资源的耗费成本。同时人类在认识到自然资源有用性以后,还需要研究探测和勘察方法,以及如何才能利用等,也都要耗费劳动,这些也归为认识成本。自然资源社会生产价格应该包括这一部分,用C1表示。其次,自然资源工作者通过各种调查或勘察、勘探,形成自然资源分布报告,说明自然资源的具体方位以及数量和质量情况,为最后开采自然资源提供依据,这些可视为自然资源开发必要的前期劳动付出,即勘探成本(C2)。勘探成本一般采用会计估值的方法: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全部作为资本支出和部分作为费用、部分作为资本支出。再次,自然资源开发者根据自然资源分布、开采难易程度等情况,投入相应的劳动和资金,即付出开发成本(C3)。开发成本分为两类,一是有形设备成本,二是无形开发成本。有形设备成本是为开采和加工矿产品而构建的设备和机器,包括矿石运输系统、矿石承载和储存设施及矿产品的加工设备,油田和天然气的有形设备,包括泵、管道、加工设备和储油等,有形设备形成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予以摊销。无形开发成本是本身无残值的与有形设备无关的支出,如工资费用、清理地表的成本、测量费用、开出坑道和竖井的成本,等等。无形开发成本的处理方法存在很大分歧,可以采用资本化、费用化和部分资本化等方式处理。勘探活动和开发活动有时不易区分,比如,在未开发的油田上钻井,如果不出油,其成本可以认为是勘探成本,如果开出了油并且具有可开采价值,则其成本可以作为开发成本。因此,在采矿业中,确定矿山具有商业价值之前,勘探成本和开发成本往往不加区别。
经过勘探开发之后,就进入具体的资源开采阶段。开采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或其他自然资源产品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C4),包括直接人工费用、加工费用、运输销售费用以及制造费用、安全费用等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制造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自然资源社会生产过程中,需要必要的资本投入,否则就无法对自然资源提供社会生产。投入资本的目的是获得利润,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促使不同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润率,其结果是等量资本要求取得等量利润。平均利润我们用C5表示。综上所述,人类从认识各种自然资源的用途,到发现、开采、加工和利用,使自然资源具有了劳动意义上的价值。这种劳动价值是人类认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投入劳动的“累积”,它在自然资源价格构成中表现为社会生产价格。社会生产价格Psl=认识成本C1+勘探成本C2+开发成本C3+生产成本C4+平均利润C5。
四、自然资源补偿价格分析
自然资源补偿价格涉及对生态环境利益、代际利益以及不同区域和群体利益的补偿,主要是为了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系,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补偿价格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补偿的货币表现,通过各种形式对利益损失者进行适当的补偿,以维护利益公平。由于经济主体之间存在权利的相互性,某一主体行为所产生正、负后果并不完全由其承担,而可能由他人分担,因此存在经济学意义上的补偿,或者受益者对受损者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或者是潜在的受损者为避免利益损失,而对潜在受益者进行补偿。比如,在一国的自然资源区域内,开采者取得开采权后要开采自然资源,就应向当地因开采资源受损的居民做出补偿。对于自然资源来说,权利的相互性还存在代际之间,即当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了后代人未来使用这种资源的机会。尽管后代人没有机会表达其对自然资源的主张权,但是当代人不能剥夺其对自然资源的分享权。因此,当代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对后代人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也可以说是自然资源有限性或稀缺性补偿。补偿的形式可以依据自然资源的储量或存量,结合当前开发速度计算可开发时间,再以合理水平的贴现率得出租金,通过收集租金积累代际分配基金。总起来说,自然资源开发的补偿价格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对引发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横向补偿,二是对未来自然资源的稀缺而进行纵向补偿。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由人引起、调节和控制的物质变换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人从自然界获取原料并加工成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如从土地中取得矿产资源并加工成资源性产品等。由于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如过度滥采等,一方面严重破坏着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远远超过了生态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人类可持续发展要求从自然资源价格中进行补偿。自然资源的补偿价格需要对两方面进行补偿,一是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是开发的负效应如环境生态破坏,这两方面可以归纳为代际补偿和代内补偿,既要消除资源消耗带来的负效应性,实现同代人之间的公平,更要实现代际均衡,保证不同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机会上的平等。由此,自然资源补偿价格=代际补偿价格+代内补偿价格。自然资源价格代际补偿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代际公平,代际公平主要涉及的是当代人和后代之间的福利和资源分配问题。1984年,美国的爱迪•B•维思教授系统阐释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她提出“行星托管”的概念,指出人类的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地球权益的托管人,并提出代际公平就是要每代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权利平等。1988年,佩基在其发表的《代际公平和社会贴现率》一文中认为,做到代际公平最紧要的是应该“保持资源的完好无损”。代际公平能够保证当代人福利增加,也不会使后代人所得利益减少。由此我们认为,代际补偿实质上是当代人在消耗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对被消耗资源进行补偿以维护代际公平。当代人在消耗一种自然资源的同时,如能对被消耗资源进行补偿,后代人就可能拥有和当代人同样的发展潜力或至少潜力没有减少。由于大多数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因此,在自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在自然资源价格的基础中加入一定额度的自然资源补偿价格费用,以对传给下一代的自然资源从数量和质量上加以补偿和保证。既然代际补偿价格是代际补偿所需费用的货币表现,其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为:使后代人在剩余的自然资源中得到与当代人相同福利基础。
代内公平是指同一代人,撇开国籍、种族、性别、经济水平和文化差异等一切因素,都应该平等地享有良好生活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那这一部分人就应当为自己所带来的负效应承担相应的成本,而不是让同一代人来共同承担。这是从横向同代人之间的公平,它又可以分为一国内部的代内公平和国家之间的代内公平两个方面。从一个国家内部来讲,代内公平是指同一代人,不论种族、性别、区域和文化差异,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代内公平指的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不能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不同区域和不同的人群应该共享生态环境改善的收益,共同负担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然而,发达国家曾以高速消耗自然资源来推动其经济的发展,致使全球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然后又将大批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使发展中国家成为转嫁污染的“垃圾场”。发达国家无限制地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却没有为其造成环境污染等负效应承担相应的代价或给发展中国家相应的补偿,还让发展中国家与之一起承担后果,导致利益分配出现失衡。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在一个国家内部,区域不公平不仅指区域内的不公平,还指区域间的不公平。由于环境的公共性和不可分割性,某些地区为了自己的发展无限制地开发自然资源造成环境破坏,而他们带来的负效应却要其他区域的群体来共同承担,这显然有失公平。他们应该为其带来的负效应承担相应的成本,或者合理恢复原来的生态,从而对其他受损害的地方给予相应补偿,这样才能维护区域内的公平。
代内补偿正是为了维护代内公平而在不同国家之间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群体之间做出的补偿。各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环境相互作用、相互联系,都是地球资源环境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受各自经济、技术、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资源环境的利用存在较大的差别,部分国家、地区过量或不合理开发使用资源环境,可能会损害其他国家、地区的利益,这就要求在国家间、地区间进行资源环境补偿。如工业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掠夺破坏发展中国家的资源环境,由此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损害,因此,他就有义务承担资源环境的治理费用,必须做出一定的补偿。因为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够发达,仍然面临摆脱贫穷和发展经济的双重压力,还没有足够能力担负转嫁到他们头上的环境治理任务。地球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都负有共同的责任,都应该参与全球环境保护事业。如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已明确规定发达国家每年应拿出其国内生产总值的0.7%用于对全球生态环境造成损失进行补偿,这是目前明确提出的国家之间的补偿。区域之间的补偿,由于区域间的差异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对生态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程度也有很大差异,受益地区应向保护地区做出补偿。
【关键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设计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
二十世纪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在为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本水俣病事件、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美国诺夫水道事件等大量震惊世界的污染事件唤起了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也导致了环境侵权法的蓬勃发展。①传统的环境侵权法主要着眼于对因环境危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赔偿救济。然而,环境危害行为在对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失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对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这种损害在很多情况下是巨大的,甚至远远超过了前者,②但在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却被忽略了。过去,自然资源仅仅被视为一种经济资源,除了作为财产权客体之外,不具有其他的价值。故而自然资源只能在处于财产权支配下时,才得到市场价值损失的赔偿。随着资源稀缺性的显现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人们逐渐意识到自然资源除了具有经济价值之外,还具有提供环境容量、审美、文化等许多不可替代的功能。对这些功能的损害通常又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只有全面赔偿对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才能真正实现“污染者负担”,防止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的出现。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各国开始了对自然资源损害进行赔偿的探索。
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探索最初是在传统侵权法的框架下进行的。如,荷兰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是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其将损害划分为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害;德国环境责任法则延续了民法的某些特点,只将财产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未规范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而美国最初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也是在普通法的框架内进行的。然而,传统侵权行为法与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并不契合。首先,传统侵权法下,只有特别利益受损的人才可以就损害求偿;而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往往导致的是集体利益的损害,不涉及具体个人利益的损失,因而在主体的资格方面存在着重大的障碍。③其次,传统侵权法中,可赔偿的财产损失仅包括该财产市场价值的减少,而自然资源具有除市场价值外更为重要的环境价值,这一点却不能在侵权法框架下得到赔偿。最后,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主体可以放弃行使;国家也无权干涉权利者对赔偿金的使用。当主体放弃求偿权时,自然资源的损害就无法得到赔偿;即使获得了赔偿,主体也可以选择不用这些赔偿金对自然资源进行修复。从上述分析可见,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仅依赖传统侵权法是不可行的,应当建立独立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二)各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各国开始了构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探索,至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赔偿制度。
德国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规范主要集中在1990年的《环境责任法》中。该法对污染排放导致环境损害的特定工业设备的所有人实行严格责任。但是赔偿只限于财产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不在该法的赔偿范围之内。④损害的评估采取以修复为基础的方法。修复费用超过减少的财产价值不一定会导致措施被视为不适当的。⑤对于不可修复的损害,则依民法典第251条第2款的规定,即依财产市场价值的减少来确定。此外,联邦环保部为制定《环境法典》而设立的环境法典独立专家委员会于1997年提出了德国《环境法典草案》。该草案试图填补《环境责任法》留下的公共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空白,它规定对于此类损害,以及在私有主体不愿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场合,公共机构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修复或请求赔偿。不过,迄今为止,德国的《环境法典草案》还未获通过。⑥
荷兰《民法典》和《危险物质法》构建了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框架。对于所有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财产所有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在所有者不愿意提出请求的场合,《危险物质法》的态度并不明确,似乎未授权公共机构采取行动。⑦就公共自然资源损害而言,《荷兰宪法》和《民法典》授予了公共机构资格。损害可赔偿的范围包括修复费用、预防或减轻措施的合理费用以及评估损害和责任的合理费用。⑧在资源无法修复的情形下,虽然立法肯定了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但未明确可采取的措施种类及修复程度的确定方法。
加拿大的立法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主体设定上具有鲜明的特色,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个人除了在其所有的自然资源受损时可以提出诉讼外,当政府未能对环境损害行为做出及时合理的反应时,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⑨法院可以判决原告与责任者进行修复计划的谈判。但立法未提供评估损害性质和程度的指导,也无确定修复措施种类和程度的规范。修复计划是否可接受完全依赖于法庭的裁量。
除各国对自然资源损害做出立法反应之外,作为区域国际组织的欧盟,也对其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探索。2004年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建立了欧盟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指令》是在2002年《欧洲委员会环境责任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指导下做出的。《指令》延续了《白皮书》中的一些做法,同时也有了一些变化。在适用范围上,《指令》只限于欧盟自然保护法中受保护的物种和栖息地,土地和《水框架指令》所指的水体。成员国具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资格,而不论资源属于私有还是公共;在《白皮书》中公益团体具有辅的资格,但在《指令》中该资格被取消了。《指令》相对《白皮书》的另一个变化是,除了修复费用外,还承认了过渡期损失的可赔偿性。但是《指令》在具体的评估措施上规定尚不具体。⑩
上述国家和地区虽然已经有了各具特色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立法,但这些规定大多不是关于自然资源损害的专门立法,对于制度的具体构成规定得还不够细致。一些国家对公共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还存在障碍;欧盟虽然未区分资源的性质,但涵盖资源的范围十分有限。在赔偿的具体范围上,部分立法对于过渡期损失和无法修复时的规定还不明确。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还缺乏关于评估标准和程序的具体规定,这使得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的进行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和技术上的困难。相比而言,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立法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由《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以及《石油污染法》和相关的损害赔偿评估规则构成的评估体系,规定相对全面和细致。而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立法仅有一些原则性的零星规定,(11)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经验,尤其是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就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参考借鉴意义。
二、美国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从普通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最初,自然资源损害被视为环境侵权损害的一种,由传统侵权法来调整。普通法下的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12)赋予了公共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的有限权;而以市场价值减少为基础的方法则指导着损害的评估。这样,普通法只提供了十分有限的对环境损失求偿的机会。正是普通法的缺陷导致了以综合的联邦环境立法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进行规范的需要。(13)从七十年代初开始的立法至今已形成了由《清洁水法》(CWA)、《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以及《石油污染法》(OPA)和相关的损害赔偿评估规则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规则体系。
(一)普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传统的侵权法下,仅仅只有个别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才有权提出赔偿请求。而美国普通法却赋予了公共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这是通过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来实现的。公共信托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经由英国普通法传入美国。在进入美国法的早期,用于保护可航水体下的渔业资源和土地。(14)它承认这些资源为州的公民共同享有,各州只能为其公民的利益托管这些资源,就这些资源的损害索赔。随着该原则的发展,已扩张至具有很少甚至不具有商业利益的自然资源,如非可航水体和州公园、土地、湿地和野生动物等。(15)然而,尽管州的托管权有所扩张,但其范围仍是有限的。在很多州,公共信托原则的最大限制就在于其不适用于地下水和含水层的污染。(16)另一方面,该原则仅解决了州政府的托管权问题,而未涉及联邦托管权的问题。正如Martin(马丁)诉Waddell(韦德尔)案中所讨论的,“各州的人民享有,对他们所有的可航水体、其下的土地为公共之使用享有完全的权利,仅受一般政府(州政府)宪法中权利的制约”,也就是说州公民对资源享有权利,并将托管权授予州政府。而联邦政府却没有得到这样的授权,它只能在制定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托管权。(17)
除公共信托原则之外,国家亲权原则也赋予了国家对自然资源损害的资格。起初该原则用于授予国家作为无法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的权力。后来也用于允许州对其准利益损害的求偿。准利益包括公民的健康和福利、州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以及州的一般经济等。(18)这样,州也就可以就自然资源的损害求偿,但是该原则仅解决了资格的问题,本身并不构成诉因。该类案件的诉因主要是普通法中的“公共妨害”。
除了主体资格的有限性之外,普通法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限制还来自于损害的评估方法和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普通法下,可赔偿的损害是指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资源的修复费用只有在不超过前者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确定赔偿金的方法。(19)然而,很多具有重要环境、审美、文化功能的自然资源只具有很少的经济价值。这样,损害在很大程度上被低估了。另一方面,普通法中所有的损害与行为之间都需要有科学证据支撑的近因关系。(20)在普通法下,应个别地识别污染的来源、精确记录每个责任方造成的损害;事实上在该类案件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常用的模型和统计数据的方法都只能说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而不构成确定的近因关系。(21)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损害赔偿的困难。
普通法应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困难使得以制定法形式构建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成为必要。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美国开始了在联邦制定法中规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历史。
(二)联邦制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联邦制定法中最早规定可对自然资源损害进行赔偿的是1972年《国家海洋禁猎法》(NMSA),该法案为海洋环境的保护建立了一种特别的联邦层面上的保护程序,并规定,对受到损害的自然资源提供民事赔偿。(22)接下来,1973年《跨阿拉斯加输油管道授权法》(TAPAA)对适格的管道的所有者,以及从输油管道输油的油轮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实行严格责任。(23)但是,法律却并未规定如何测估赔偿金以及那些同人类使用完全不相干的资源是否也属于修复之列。(24)此后,1974年《深水港法》(DPA)赋予了交通部代表公众托管海洋环境中的自然资源并就损害求偿的权利,并规定赔偿金须用于修复自然资源。(25)1978年《外大陆架修正法案》(OCSLA)规定,政府应当就由于油类泄漏引起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损失的使用价值得到赔偿。(26)
前述早期立法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主要限于对损害可赔偿性的确认,而缺乏对损害具体范围和认定方法的规定。此后颁布的《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则形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构架;再加上内政部(DOI)和国家大气和海洋管理局(NOAA)的相关评估规则,该制度的全貌就显现出来。
《清洁水法》是20世纪80年代处理与美国水体中的石油和危险废物泄漏相关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重要法律。《清洁水法》规定,在一定限额之内,政府可以就清洁油类泄漏发生的费用得到补偿,但没有明确提到自然资源损害赔偿。(27)1977年《清洁水法》修正案则弥补了这一缺陷。修正案规定“总统或任何州的授权代表,可作为自然资源的托管者就替代或修复资源的费用求偿。”(28)这是立法中首度认可赔偿环境损害中超过市场价值损失的部分。(29)但是法案没有承认部族的托管者地位,也没有规定确定损害的方法和途径。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第107条规定,泄漏有害物质的船舶的拥有者和运营者负责赔偿“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破坏或损失,包括评估这种损害、破坏或损失的费用和成本”(30)。该法显著扩大了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评估的适用范围,几乎涵盖了除石油外的全部物质对任何环境媒介的损害,而不仅仅局限于美国水体。法令并没有规定精确的损害评估方法,而是授权内政部制定详细的规则(下称DOI规则)以指导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该规则规范《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下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清洁水法》下的石油排放引起损害的评估,(31)并赋予托管者在依据该规则进行评估时享有允许证伪的推定的利益,规则两年审查修订一次。(32)1986年内政部颁布了损害评估的最终规则,确立了“较少原则”和以市场价值评估法为主的评估方法,(33)这两项规则在后来的俄亥俄案(34)中得到了修正。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规则也因被认为与《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不符而遭到诟病。(35)规则发展至今,已经历了多次修订,现行规则规定损害赔偿金包括“修复、恢复、替代和/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或其提供的服务的等价物的费用”、“从排放或泄漏到修复、恢复、替代和/或获取资源和其服务等价物至基线的时间内公众流失的所有或部分服务的可赔偿价值”以及评估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以及利息。(36)规则还建立了两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评估程序:A程序和B程序。A程序适用于少量石油或有害物质泄漏的事件,用简单的特定模型进行计量。B程序适用于大型事故,对每一次事故进行单独的、特定的评估。
受1989年ExxonValdez号油轮泄漏案(37)的影响,美国国会迅速通过并签署了1990年《石油污染法》来统一分散的石油污染立法。新法继承了以前诸法的优点并对原油泄漏的阐述更加具体深刻。它将修复措施的费用而非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公共自然资源损失”和“效用流失”的标尺。(38)在《石油污染法》中,托管者可以得到的损害赔偿分为三部分:(39)(1)修复、恢复、替代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的类似等价物的成本;(2)自然资源在修复期间价值的减少;(3)评估这些损害赔偿的费用。此外,《石油污染法》还授权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制定石油污染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规则(下称NOAA规则),从而与DOI规则共同构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两套系统。
三、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
上文已经提到,《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和《石油污染法》中的相关条款构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下文将主要就这三部法律和DOI、NOAA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规则来说明该制度的构成。
(一)赔偿主体
赔偿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对自己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负责,并对该损害进行赔偿的人。在不同的法律中称为责任方(responsibleparty)或潜在责任方(potentiallyresponsibleparty)。下面将分别阐述三部法律下的赔偿主体。
《清洁水法》主要规范向美国可航水体、邻近岸线区域或毗连区泄漏石油或危险物质导致自然资源损害的情形。该法下的赔偿主体包括排放石油或危险物质的船舶或岸上设施的所有者、营运者或直接控制人,以及特别情况下的第三方。(40)这里的所有者或营运者是指:“(A)对船舶——任何因遗赠而拥有、营运或管理该船舶的人;(B)对于临海设施——任何拥有或控制该临海或岸上设施的人;(C)对被遗弃的岸上设施——遗弃前最后拥有或营运该设施的人。”(41)当排放者能够证明该排放完全是由第三方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该第三方主体被视为承担责任的排放者。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规范向环境泄漏除石油以外危险物质的行为,它将承担反应行动费用(42)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费用的主体称为潜在责任方。1986年《超级基金修正案与再授权法》第107条进一步将潜在责任方分为4类:(1)当前该船舶或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2)在处置危险物质时拥有或营运处置设施的人;(3)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借助第三人拥有或营运的设施处置危险物质,或为处置本人或其他主体拥有的危险物质安排运输的人;(4)危险物质为发生泄漏或存在泄漏危险的处置设施接受后,负责运输危险物质的人。(43)它们应承担“对自然资源带来的损害、减损或损失,包括评估该排放行为导致损害、减损或损失的合理费用”。(44)
《石油污染法》的适用范围广泛,但凡存在从任何移动或固定的物体向水体或海岸排放或威胁排放石油时,都会引起它的适用。该法详细规定了各类设施引起自然资源损害时的赔偿主体:船舶的所有者、营运人或因遗赠而受领船舶的人;临岸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海上设施所在地的承租人或许可证持有人,以及依州法或《外大陆架土地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地役权者;管道的所有者和根据1974年《深水港口法》授权的深水港口许可证的持有者。此外,被遗弃的船舶设施或管道发生泄漏或存在泄漏威胁时,最近的遗弃行为发生前本应对之承担责任者为赔偿主体。(45)与《清洁水法》相同,特别情况下第三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46)
(二)赔偿对象
赔偿对象是指就自然资源的损害请求和领受赔偿的一方,它应与受损的资源有合理的利益关系,同时有能力和意愿将赔偿金用于修复资源或其他对损害进行弥补的方式。何种主体能够代表自然资源,就其损害进行索赔和受领赔偿正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难点。传统侵权法要求求偿主体因责任方的行为受到“个别”的损害。而在公共自然资源损害中,受损的是集体的利益,而非个人的特别利益。普通法下的公共信托原则和制定法中托管权的授予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在普通法的公共信托原则之下,州被赋予了对自然资源的托管权,它可基于其托管者的身份提出赔偿请求。制定法下托管者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联邦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各州州长委派的机构和印第安部族,他们可以基于托管者的管理权、所有权或控制权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索赔。(47)现有的联邦托管机构包括农业部、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内政部和其他被授权管理或保护自然资源的机构。(48)当一事件给受条约保护的印第安部族的使用,如狩猎、捕鱼,以及文化资源产生负面影响时,部族也会作为托管者参与到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来。有时候,一项资源会涉及多个多级托管者,此时如果允许多个托管者分别对损害进行索赔,很可能产生双倍赔偿的问题。对此,一些法律规定了托管权的协调。如DOI规则规定,在制定评估计划时,如果由于自然资源的“共存、邻近或共同管辖权”,多个自然资源托管者共担责任时,他们应进行合作和协调,并指定牵头机构以管理评估。牵头机构应作为协调者联系评估所有有关方,并在授权官员不能达成关于制定、执行或评估计划的一致时,充当争议的最终仲裁者。该机构由所有自然资源托管者的共同协议指定。未能指定时,则根据资源的位置确定由哪一级别的托管者作为牵头机构。(49)
在联邦立法的自然资源条款中,公民个体被排除在了自然资源损害求偿主体之外。(50)但公民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提出公民诉讼,从而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联邦层面,三种情形之下可以进行公民诉讼:当认为自然人和法人违反了联邦环境法时,对其提出;当联邦政府未能行使实施环境法的职责时,对其执行机构,尤其是环保局提出;或者对联邦机构就其自身的污染行为提出。(51)但是,公民只能通过公民诉讼的形式迫使托管者寻求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他们本身并不能直接对损害进行求偿。(52)论文
(三)赔偿范围
确定自然资源的哪些损失及托管者因损害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得到赔偿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它决定着赔偿是否全面合理。从《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和相关评估规则的规定来看,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修复费用、过渡期损失和损害评估费用。
修复费用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中的首要部分。它是指“修复、恢复、取代或获取”受损资源或其提供服务的等价物的费用。(53)将其纳入赔偿范围的理由在于:由于自然资源广泛的环境、审美、文化等价值,只对其进行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公众的损失;合理的方法应该是采取修复措施,将受损资源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不过,修复费用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必要部分。1986年DOI规则采取了“较少规则”,认为赔偿金是修复费用和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中的较少者。由于资源还具有市场价值之外的广泛的非使用价值,仅计算市场价值的减少实际上低估了资源的损害。该项价值减少往往也低于修复费用,从而在很多情形下排除了修复措施的采用。该原则在俄亥俄诉内政部案中得到了修正,法院了内政部认为采用较少规则可以提高效率的观点,认为内政部的根本错误在于它把环境看成一种可以依据市场价值进行定价的有形商品。法院认为,除非修复是不可行或异常昂贵的,都应采取修复行动。(54)
即使可将资源修复至损害前的状态,修复费用仍不足以涵盖所有的损失。由于修复资源有待时日,在修复期间资源提供的服务还是会继续流失,这段时间流失的效用仍需赔偿。这就是过渡期损失。它在DOI规则和NOAA规则中有不同的表述,二者有着细微的区别。在前者中称为“可赔偿价值”,指过渡期内损失的资源的价值,注重以经济学工具评估损失,在后者中称为“赔偿性修复”,指修复临时流失的资源服务的工程的费用,托管者可以对这种修复措施的费用进行求偿,或者责任方可以在托管者的监督之下实施赔偿性修复工程替代。(55)
由于在进行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托管者还支出了评估费用,这类费用也应由责任方予以赔偿。DOI规则规定下列成本应该得到赔偿:识别与筛选的活动;对潜在责任方的通知;公众参与;对暴露的确认分析;对损害赔偿的基本评估;和任何其他的评估计划。(56)NOAA规则下的评估费用包括:行政的、法律的和为了强制执行的费用;监测和监管的成本;以及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成本。(57)
(四)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程序
DOI和NOAA分别就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建立了两套程序。前者针对CWA、CERCLA下的石油和危险物质泄漏导致的损害,后者作用于OPA下的石油排放或威胁排放产生的损害。
在DOI规则中,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分为四个阶段:预评估阶段、评估计划阶段、评估阶段和评估后阶段。(58)在评估计划阶段应分析和检验各种信息,看是否有必要启动评估程序。包括向托管者通报有害物质泄漏的情况、启动必要的应急计划,进行必要的取样试验、并就处于危险的自然资源的情况作出确认。如果预评估阶段的结论显示应进行损害评估,则评估者应制定评估计划,在计划中,应对评估程序做出选择。DOI为资源的评估提供了两套程序:A类程序和B类程序。A类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且损害不大的事故,仅需要极少的实地观测,它主要依赖于计算机模型对损害进行估算。规则中还规定了两种模型:海岸与海洋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评价模型(NRDAM/CME)和大湖区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评价模型(NRDAM/GLE)。B类程序则需要个别的实地测量。该程序由三部分组成:损害定性、损害量化和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对于损害的定性,规则分别就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质资源和生物资源规定了构成损害的条件。在确认损害后,则应判断该自然资源因事故导致的服务水平的降低程度。这主要通过确定损害前的“基线”水平来进行。就损害赔偿金的确定,规则分别规定了修复费用、可赔偿价值和评估费用的计算或评估方法。评估完成后,托管者应准备一份包括预评估筛选决议、评估计划在内的评估报告,并保证获得的赔偿金用于修复受损的自然资源。
NOAA规则下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包括预评估阶段、修复计划阶段和修复实施阶段。(59)预评估步骤的目的同DOI规则下预评估的目的极其相似。在这一阶段,托管者需要收集有限的数据并决定是否继续损害赔偿评估的进程。修复计划阶段中应形成一揽子修复方案以就损失加以赔偿,它分为损害评估和修复选择两个步骤。损害评估涉及损害的定性和量化,但在认定方法上不如DOI规则详细。NOAA规则下的修复包括基本修复和赔偿性修复,分别针对资源的恢复和过渡期内流失的效用。该规则的特色在于对过渡期修复规模的确定采取了“资源对资源,服务对服务”的方法。(60)在修复计划通过之后,就进入了实施阶段。规则就行政记录、赔偿请求的提出以及强制担保、账户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四、在我国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思考
我国没有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专门立法,仅有一些原则性的零星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了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两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权限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了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索赔权。而即使在海洋污染领域,关于自然损害赔偿的规定亦不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美国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相关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一)确定求偿主体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中,通过公共信托原则赋予政府机构对自然资源的托管权,从而使之可以就资源的损害求偿。一方面,政府具有保护环境和公民利益的职责,保护自然资源及就其损害修复索赔是其职责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更有能力从事需要大量数据、监测和技术、资金支持的资源损害的评估和修复。这使得政府机构作为求偿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模式,赋予政府机构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资格。而且在我国实行这种模式较美国具有更大的便利。为解决就公共自然资源损害索赔的主体资格问题,美国需借助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以使国家机构的资格获得正当性。而在我国,由于采用自然资源资源公有制,国家是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方式较之美国在判例和制定法中逐一确认托管权更为方便。同时,我国的立法中也已存在这样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一规定在相关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在塔斯曼海油轮泄漏案中,天津市海洋局就对海洋环境容量的损失进行了索赔。有了立法和实践的探索,我国可以把政府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索赔的领域从海洋污染领域扩大到所有的自然资源领域。当然,仅仅是原则性的确认还缺乏可操作性,应在立法中为每一项自然资源确定具体的代表机构,只有权责明确,才能保障求偿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公益诉讼
政府机构资格的确认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发生的基础。但是政府不一定在资源发生损害时都能及时合理地做出反应。此时,公民和公益团体的干预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的公民诉讼就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参与到资源损害索赔中去的机会。此外,加拿大、欧盟也在其立法、《白皮书》中确认了个人或公益团体的资格。从这些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来看,他们的参与方式大致有两种:在政府未能合理行使职权时,直接就损害进行索赔;或者就政府的不当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尚未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公共自然资源发生损害时,由于不涉及到公民和团体的个别利益,他们无权提讼,从而阻碍了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公益诉讼机制的设立将为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提供又一种保障。但是,鉴于我国环保团体的发展并不完善,往往缺乏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应对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和修复中的困难,现阶段他们的权利应限于对政府机构的诉讼,以促使他们对资源的损害进行求偿,而不是独立地提出索赔请求。
(三)明确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的严格界定,可赔偿的自然资源损害主要是指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失。但这远不足以涵盖自然资源损害的全部范围。
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中,赔偿金包括三个部分:修复费用、过渡期损失和评估费用。这三个部分可以保障受损的自然资源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修复行动可以保障资源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同时这修复费用和过渡期损失又可使受损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都能够得到赔偿。我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也可采取这种分类。同时,由于我国油污损害赔付率较低,在我国对自然资源的价值理论和市场化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赔偿主要应针对可恢复的损害,对于不可恢复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还应采取审慎态度。(61)对于过渡期损失,也可引入修复的方法,并探索合适的评估方法。
(四)制定评估规则和评估方法
即使规定了全面的赔偿范围,没有完善的评估方法和程序,也不能保障损害的充分赔偿。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中,就确立了两套完整的评估系统。NOAA规则将评估分为A、B两类程序。A类程序针对损害额较小的损害,采取了计算机模型化的方式,对于属于模型范围内的损害可采取这种简易程序;而B类程序则需进行完整详细的实地考察与评估。NOAA规则将整个评估分为预评估、修复计划和执行修复。完善的评估规则为损失赔偿奠定了基础。此外,规则还针对不同的损害规定了评估的方法:市场价格法、估价法、旅行成本法、特征价格法、单位价值法和条件价值评估法等等,为赔偿金的确定提供了基础。我国也应制定自己的评估规则与方法,使得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变得更加确定和可行。自然资源的评估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和监测的支持,我国由于历史详细数据的缺乏和监测能力相对较弱,短时间内建立全面的评估尚不可行。我国海洋污染领域实践中的经验较多,同时也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范,可以作为建立评估规则和方法的探索的开始。
注释:
①如日本的公害立法、德国的《环境责任法》、法国的《核损害赔偿法》、我国台湾地区的“核损害赔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
②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银行和一些学者的研究来看,我国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从1983年的381.55亿元增长到1997年的4430亿元,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75%和7.7%。参见徐嵩龄:《中国环境破坏的经济损失》,载郑玉歆:《环境影响的经济分析——理论、方法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127页。在我国塔斯曼海油轮泄漏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和评估修复费用近千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万元,二者总数超过了对渔民和养殖户损失的赔偿(1700万元)。
③EdwardH.P.Brans,LiabilityforDamagetoPublicNaturalResources:Standing,DamageandDamageAssessment,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1,p35.
④《环境责任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为:“财产损害的同时侵害了自然生态或特定景色”,也就是说自然生态的损害必须伴随有财产损害。公共自然资源因为不属于财产范围,其损害在该限制下无法得到赔偿。
⑤《环境责任法》第16条第2款。
⑥免费
⑦前注③,第308页。
⑧前注③,第258页。
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22条。
⑩[荷]爱德华·H·P·布兰斯:《2004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下损害公共自然资源的责任——权和损害赔偿的估算》,戴萍译,载沈四宝、王军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65、378、396页。
(11)如《民法通则》第120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40条、《水域污染书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等,都不够具体,未能构建全面的赔偿制度。参见李敏:《论我国船舶油污民事立法的完善》,上海海事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14页;金聪:《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12)国家亲权原则是指政府作为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保护自己利益的人,如未成年人和精神不健全者的监护人的权力。该原则最初用于保护缺乏法律行为能力者的利益,后来用于授权政府对“准利益”损害的求偿。“准利益”的具体内涵将在下文中提到。参见AllanKanner,TheTrustDoctrine,ParensPatriae,andtheAttorneyGeneralastheGuardianoftheState''''sNaturalResources,16DUKELPF57,100(2005).
(13)LawrenceI.Kiern,Liability,Compensation,andFinancialResponsibilityundertheOilPollutionActof1990:aReviewoftheFirstDecade,24TLNMLJ481,490,491(2000).
(14)JosephL.Sax,ThePublicTrustDoctrineinNaturalResourceLaw:EffectiveJudicialIntervention,68MILR.471,475(1970).
(15)前注③,第51页。
(16)KathleenChandlerSchmid,TheDepletionoftheSuperfundandNaturalResourceDamages,16NYUELJ483,488(2008).
(17)AllanKanner,MaryE.Ziegler,UnderstandingandProtectingNaturalResources,17DUKELPF119,129(2005).
(18)前注③,第57页。
(19)Restatement(Second)ofTorts§929(1)(a)(1977).
(20)前注(17),第140-141页。
(21)前注(16),第488页。
(22)16U.S.C.§1431(b),1433(2)(a).
(23)43U.S.C.§1653(a),(c).
(24)LEEAnnValerie,PJBridgen&EnvironmentInternationalLtd.,TheNaturalResourceDamageAssessmentDeskbook——ALegalandTechnicalAnalysisEnvironmental,WashingtonDC:EnvironmentalLawInstitute,2002,p10.
(25)33U.S.C.§1517(i)(3).
(26)43U.S.C.§1813(a)(2)(C)-(D).
(27)黄莹:《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页。
(28)33U.S.C.§1321(f)(5).
(29)JamesS.Seevers.Jr.,NOAA''''sNewNaturalBesourceDamageAssessmentScheme:It''''snotAboutCollectingMoney,53WLLR.1514,1522.(1996).
(30)42U.S.C.§9607(a)(1-4)(C).
(31)42U.S.C.§9651(c)(1)(2).
(32)42U.S.C.§9607(f)(2)(c).
(33)51FR27725(1986),43C.F.R.§11.35(b)(2),11.83(d)(1).前者指赔偿金为受损资源的市场价值的减少与修复费用的较少部分;后者指仅在市场价值不能确定的场合才可测量非使用价值。
(34)Ohiov.UnitedStatesDepartmentoftheInterior,880F.2d432(D.C.Cir.1989).在该案中,法院否认了采用较少规则可以提高效率的看法,认为内政部的根本错误在于把环境视为一种可以依据市场价值进行定价的有形商品。其得出结论:修复费用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和基本计算方法。对于评估方法,法院拒绝把市场价值作为评定自然资源损失的唯一标准,认为CERCLA并没有把使用价值局限于市场价值。
(35)参见FrankB.Cross,RestoringRestorationforNaturalResourceDamages,24Utolr.319,322.(1993)。很多自然资源还有存在价值等其他不为市场系统所涵盖的价值。以市场方法为首要的评估方法经常不能为修复提供足够的资金,而法令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产生的损害提供足够的修复。
(36)43C.F.R.§11.15,11.80.
(37)1989年3月24日ExxonValdez号油轮在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峡布莱礁石触礁沉没,导致约1000万加仑的原油被倾入海洋,造成了巨大的自然资源损害。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专家对石油泄漏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试图对灾难造成的损失进行估价。该案成为催生1990年《石油污染法》(OPA)的直接动因。
(38)前注(24),第16页。
(39)33U.S.C.§2706(d)(1).
(40)33U.S.C.§1321(f),(g).
(41)33U.S.C.§1321(a)(6).
(42)反应行动是指《超级基金法》第104节规定的授权总统对任何危险物质泄漏或存在泄漏威胁的情形采取的行动。
(43)42U.S.C.§9607(a)(1)-(4).
(44)42U.S.C.§9607(a)(4)(c).
(45)33U.S.C.§2701(32).
(46)33U.S.C.§2702(d)(1).
(47)33U.S.C.§2706(b);42U.S.C.§9607(f)(2)(b);15C.F.R.§990.30;43C.F.H.§11.14(rr);40C.F.R.§300.600(b);andExec.OrderNo.12580,3C.F.R.193(1987),ADMIN.MAT.45031.
(48)NCP,40C.F.R.§300.600(b)和Exec.OrderNo.12580,3C.F.R.193,ADMIN.MAT.at45031.
(49)43C.F.R.§11.32(a)(1).
(50)例如,“在CERCLA中,自由自然资源托管者能为联邦政府、州和特定印第安部族的利益进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见InreBurbankEnvtl.Litig.,42F.Supp.2d976,980(C.D.Cal.1998)。OPA虽然规定了个体对生存使用和收益、收益能力减损的求偿权,但这种损害不同于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
(51)ShayS.Scott,CombiningEnvironmentalCitizenSuits&OtherPrivateTheoriesofRecovery,8JENVLL369,372-373(1994).
(52)前注(17),第134页。
(53)43C.F.R.§11.80;15C.F.R.§990.30.
(54)前注(34),第441页。
(55)前注(24),第203、286页。
(56)43C.F.R.§11.30(c).
(57)15C.F.R.§990.30.
(58)43C.F.R.§11.20-11.93.
(59)15C.F.R.§990.40-990.66.
关键词:自然资源;市场化;价格规制;产业结构;竞争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辞海的定义为: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等,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可以看出,作为自然资源必须同时具备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
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价格并没有真实地反映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也没有解决采掘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当期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合理补偿和代际公平等问题,客观上鼓励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失去内部动因。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行自然资源价格改革,使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能够反映基本的供求关系。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一方面可以合理促进能源消费需求增长、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变,促进企业以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为长期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政府规制下的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可以防止自然资源价格短期上涨过快造成通货膨胀压力,在维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然资源市场化的合理价格。
一、我国自然资源市场化进程中的价格形成机制
低资源价格政策刺激了对自然资源的即期消费需求,引起资源过度和低效使用,致使自然资源枯竭加速、环境污染,殃及可持续发展。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是改变我国自然资源价格扭曲现状的根本途径。
首先,应当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以价格发现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其次,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并不能完全体现资源开采和使用的社会成本,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短缺资源和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资源,应当实行政府监管定价,发挥政府对资源价格的监管职能。在政府规制框架下创新自然资源价格管理模式,坚持以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为导向,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建立自然资源价格管理的支持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和代际公平,实现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再次,建立健全资源价格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对自然资源价格的监控、调节和监管。保证自然资源价格由资源稀缺性和供求关系决定,同时政府实施价格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保证社会福利。
二、基于SCP的政府规制框架下的我国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然资源的市场法规体系应主要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管理规章、市场交易客体规定、市场交易方式程序、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以及合同的订立、监督和仲裁等。立法通过对资源开发、运营主体资格的规定和对交易程序、交易方式等的规定,直接决定产权形式,影响产业组织结构、产业内的厂商规模和竞争,影响资源的上中游和终端销售价格的形成。
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直接规定产业主体资格和行为方式,影响了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的范围和程度,比如环保、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等法律法规,以保证社会公平的法律体系为依据的社会性规制,是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的实施前提,在此前提下实行市场化才能从根本上促使生产企业加强社会责任,保持技术创新源动力和成本优势,保证消费者福利,为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提供根本保障。政府规制一般形成规制的滞后效应,而法律法规会形成事前的“信号指示”,应充分运用法律的预示功能通过对市场主体的选择、市场行为的预警来保证自然资源价格形成的规范和效率。
(二)产业市场结构的演变、竞争与价格形成
自然资源产业由于资源物品的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勘探、采掘等环节固定资产投资巨大,投资回收期长,一般具有自然垄断特性。自然垄断产业的结构、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的兼容程度,决定了产业竞争状况和竞争有效性,影响该产业的价格水平。市场准入包括对进入主体数量的允许范围、主体资质的规定,以防止竞争过度或竞争不足造成价格波动为目的,与产业价格形成密切相关。例如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给予生产企业独家经营某种物品或劳务排他性的独有权利,如天然气产业的油气资源勘查资质和许可证。自然资源产业领域的市场准入,还有一个特殊的进入局限,就是先行进入者已经占据了自然地理优势,如拥有或控制勘察权、采矿权、重要原料,可以阻止后进入者的竞争。
在不危及国家能源安全的情况下,自然资源产业适当开放进入限制,明确建设投资主体,提倡多渠道融资,政府为鼓励竞争,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会实行不对称规制,在联网、提供普遍服务、价格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政策。当新进入企业具有一定竞争力后,再实行对称规制,实现公平竞争。由于竞争者的增多,产业结构发生变迁,市场行为发生改变,企业更专注于技术进步和满足市场需求,价格下降,质量提升,产业的市场绩效不断提高,能够促进资源市场发展和能源工业市场化。
三、政府规制框架下自然资源市场化的价格形成选择路径
由于存在交易费用,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不可能像完全竞争模式所描述的那样均是价格的接受者,经济活动中肯定存在着人格化的价格制定者,甚至垄断(Demsetz,1968)。张五常(Cheung)认为,价格规制主要是规制收入条款,有结构性的合约,政府除了管收入条款也可能管使用条款。
政府规制框架下自然资源价格的形成是以价格规制为核心,以社会性规制,如环保、健康、安全规制为前提,是供给与需求、替代性产品价格、社会福利等的综合因素的函数,其价格最终的形成是一个系统过程的结果。实质上,价格规制包含了社会性规制下企业为达标准所增成本的反映,也反映了价格市场化下财政对市场价格和规制价格的差额的补贴。
在不完全信息下,价格规制的难题是如何以经济效率为准则来制定价格。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规制机构难以获得真实的企业数据,现行的价格规制方法通常采用以激励为主要手段的规制。激励性价格规制有两种代表性的价格水平规制模型: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和最高限价规制模型。这两种模型都要求规制者掌握完全信息。区域间竞争(yards tick competition)理论基于政府默认规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实行价格规制的一种实用理论,政府规制者通过制定使不同地区的相同产业的经营者互相竞争的机制,促进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的提高。但是规制者获取企业在有效来的经营状况下的成本水平和服务信息有一定困难。
如果放弃基于完全信息确定规制价格的思路,可以通过市场化得到市场价格,然后根据规制的多维目标如自然资源的补偿问题、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产业效率和社会福利等,进行价格规制的设计,价格规制根据自然资源产业的竞争性环节和自然垄断领域,区分出市场定价环节和规制定价环节,在可竞争性产业链条和环节激励成本降低、提高效率;在自然垄断性的环节和领域尝试给出一个合理的基础价格公式和调价范围,增强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竞争力。
根据这种思路,自然资源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使用边际机会成本法确定自然资源价格下限,在此价格基础之上,允许价格的市场化。边际机会成本MOC(Marginal OpportunityCost)由边际生产成本MPC(Marginal ProductCost)、边际使用者成本MUC(Marginal UserCost)、边际外部成本构成MEC(Marginal External Cost)构成,P=MOC=MPC+MUC+MEC。政府制定价格上限,在资源价格上涨之时给与生产者一定的补贴,保持厂商生产积极性,维持市场活力,保障居民生活减少因物价上涨带来福利损失。设一种自然资源的价格为P,可替代产品的价格为P1,,政府规制价格为Pr,在自然资源市场化进程中,当存在价格规制时,该自然资源的价格区间是:
当不存在价格规制时,当竞争直接决定价格形成时,自然资源的价格完全是市场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一种自然资源的价格上限是同类可替代性产品的价格,该自然资源的价格是:P
四、结束语
市场化进程中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是随着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演变,自然资源的价格规制与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等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联系。在此过程中,处理好政府规制和市场化的关系,通过专业的规制机构选择适合的规制工具和方法,将推动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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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俄罗斯;资源合作
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和西伯利亚联邦区是当今世界仅有的一个尚未充分开发的自然资源宝库,其自然资源储量不仅极其丰富,而且品种繁多,潜力巨大。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矿产储量潜在价值约25万亿美元,占俄罗斯矿产储量潜在价值的83.33%,蕴藏着俄罗斯80%以上已探明的各种矿物资源。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丰富的自然资源首先表现在能源方面,这里是世界上能源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其能源储藏量占世界总储藏量的1/4以上,其中石油占1/6至1/7,天然气占1/3以上,煤占1/4左右,水电、火电资源也很丰富。这里还有丰富的金、银等贵重金属,铜、镍、锌、铝、锡等有色金属,钛、钼、钨等稀有金属以及盐、金刚石、磷灰石、磷钙石等资源。这里的林业资源、渔业资源等也名列世界前列。
一、能源资源状况
1.油气资源。俄罗斯远东联邦区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萨哈共和国和萨哈林州两大油气盆地。萨哈油气田的勘探工作已初步完成,但目前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开采。萨哈林油气田储量丰富,正在进行工业开采,原油通过跨海输油管输送到阿穆尔河畔共青城进行提炼加工。萨哈林岛周围的大陆架蕴藏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则采用租让方式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开采,目前部分油井已开始工业产油。西伯利亚地区有碳氢化合物开采前景的土地为300多万平方公里,可提取591.6亿吨标准碳氢化合物。
2.煤炭资源。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各行政区都有煤炭资源,已探明的煤田近100处,探明煤炭储量298亿吨,占俄罗斯探明储量的40%。萨哈共和国是俄罗斯远东最大的产煤区,俄罗斯远东47%的探明储量集中在这里。南萨哈煤田是俄罗斯远东最重要的焦煤煤田,所开采的焦煤是俄罗斯远东重要的出口物资。西伯利亚煤的地质储量1600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16%。
3.水电资源。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和西伯利亚联邦区水电资源丰富,潜力巨大。俄罗斯远东联邦区河流纵横,其中有在俄罗斯长度名列第一和第二的阿穆尔河(黑龙江)和勒拿河。阿穆尔河(黑龙江)是中俄两国界河,长4440公里,注入太平洋。阿穆尔河(黑龙江)及其支流蕴藏着巨大的水力资源,可供修建总功率2000万千瓦的梯级电站。目前已在其左岸支流结雅河上建成功率为129万千瓦的结雅水电站,在另一条支流布列亚河上正在修建布列亚水电站。注入北冰洋的勒拿河长4400公里,水量丰富,流量为伏尔加河的2倍,上游水力资源还没得到开发利用。在其支流维柳伊河上建立了年发电20亿度的水电站。西伯利亚联邦区江河、湖泊众多,拥有鄂毕河、叶尼塞河这样世界著名的大河。西伯利亚的水电资源最丰富,占俄罗斯的50%。据测算,如果在鄂毕河、额尔齐斯河、叶尼塞河和安加拉河上建造电站,可发电约4000亿千瓦时。
二、其它矿物资源
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其它矿物资源也十分丰富,已发现和探明储量的矿物有70多种。西伯利亚联邦区地下蕴藏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重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资源储量巨大。20世纪90年代,西伯利亚铂类矿可采储量占俄罗斯的99.3%、铅占86.3%、钼占82%、锌占76.6%、铜占70.3%、镍占68.2%。仅东西伯利亚北部诺里尔斯克就集中了世界铂类矿储量的40%、镍的35.8%、钴的14.5%、铜的9.7%和大部分的钯矿。西伯利亚的耐火粘土储量1334.99亿吨、石灰石储量21.27亿吨、白云石储量4.45亿吨。
1.贵重金属资源。俄罗斯约90%的贵重金属矿床集中在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1992年,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共产黄金95吨,其中俄罗斯远东产黄金78.85吨。俄罗斯远东的马加丹州是俄罗斯最重要的黄金产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产地之一,仅科雷马河的黄金产量就占前苏联的1/3。马加丹州的金矿主要分布在科累马河中、上游地区,采金中心为亚戈德诺耶、苏苏曼、乌斯季—奥姆丘格。马加丹州的砂金矿可维持多年的开采。该州地下金矿也非常丰富,但是,由于地质勘探工作差,加上地下金矿开采成本比开采金沙矿高1.5~2.2倍,因此,地下金矿的开采量仅占金矿总产量的3%~5%。楚科奇自治区的金矿主要分布在北冰洋沿岸的阿纽伊—楚科奇地区,采金中心为共青团镇、比利比诺、维里比什和阿利斯克罗沃。楚科奇砂金矿的含金量平均比马加丹州中部地区高1.6~2.2倍,开采和淘金的成本平均比中部地区低20%。萨哈共和国也是俄罗斯重要黄金产地之一,金产量约占俄罗斯黄金总产量的34%,储量和产量仅次于马加丹州,居俄罗斯第2位。萨哈的金矿主要分布在南部的阿尔丹河流域、因迪吉尔卡河上游的乌斯季—涅拉、北部的亚纳河流域等产金地区。采金中心主要有雅库茨克市、涅柳恩格里市、阿尔丹市、库拉尔镇、索尔涅奇镇、乌斯季—涅拉镇、恰格达镇等。堪察加州的金矿主要分布在堪察加中部地区、中阿瓦恰河地区、左阿瓦恰河地区、叶利佐沃地区、斯列金内山脉、西堪察加低地和米利科沃地区。叶利佐沃地区的砂金矿价值最高,已建卡梅尼斯特金矿。采金中心主要有叶利佐沃和米利科沃。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金矿主要分布在哈巴罗夫斯克市、尼古拉耶夫斯克区、鄂霍茨克区、阿扬—马亚区、瓦尼诺区、图古尔——丘米坎、波林那—奥西片科区、上布列亚区、阿穆尔河和阿穆贡河下游沿岸地区。采金中心主要有哈巴罗夫斯克市、索非斯克镇和阿坎贾斯克耶镇。阿穆尔州的金矿主要分布在腾达区、谢列姆贾区、结雅区和马扎诺沃区。较大的采掘公司是阿穆尔采金公司,有5个采矿厂,使用采金船采掘沙金。采金中心有结雅市、迈斯基市、兹洛维约夫斯克镇、斯托伊巴镇等。滨海边疆区也是俄罗斯远东黄金重要产区之一,每年采金量在2吨左右。主要企业有滨海金矿联合公司,位于滨海边疆区区沃斯特列佐沃镇,主要开采砂金。
西伯利亚也是俄罗斯黄金的重要产区。西伯利亚的金矿主要分布在叶尼塞河中上游的东部地区。采金中心有北叶尼塞斯克、诺沃耶鲁金斯克、南叶尼塞斯克和阿尔捷莫斯科。金矿黄金储量460吨,品位为每吨矿砂0.8~2克黄金。使用采金船开采砂金。年产黄金20吨左右。
2.有色金属资源。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和西伯利亚联邦区有储量丰富的有色金属矿。储量比较丰富的有色金属有铜、铝、锡、铅、锌、锑、汞、镁、钛、钾、镍、钨、钼等。
俄罗斯铜的储量丰富。1949年,在东西伯利亚赤塔州北部的乌多坎发现巨大铜矿,储量达100多万吨,占当时前苏联铜储量的1/4,属铜砂岩矿床。贝阿大铁路的建成为乌多坎矿带来了便利。在其周围的温库尔、布尔帕拉等地又发现一些新的矿脉。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北部的诺里尔斯克市附近有杜姆列亚尔、塔尔纳赫、斯卡列斯特三座铜矿。在俄罗斯远东南部和堪察加州也发现了几十处铜矿。
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铝的储量也比较丰富。在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已发现几十处铝矾土矿和含铝的霞石矿。虽然含氧化铝仅为22%~28%,品位不算高,但埋藏浅,露天开采成本低。东西伯利亚是俄罗斯重要的炼铝基地之一。西伯利亚的大型炼铝厂有新库兹涅茨克、伊尔库茨克、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布拉茨克、萨彦、阿钦斯克炼铝厂等。由于这里的水资源丰富,炼铝成本比俄欧洲部分低1/5~1/4,比外高加索低1/3。
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的锡储量丰富。俄罗斯远东的锡矿储量最大,曾占苏联锡储量的2/3。俄罗斯远东的锡产地主要集中在滨海边疆区、萨哈共和国、马加丹州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是俄罗斯重要的锡矿开采和加工基地之一。这里有俄罗斯最大的采锡企业——卡瓦列罗沃区赫鲁斯塔利内采矿选矿联合企业。还有卡瓦列罗沃区的阿尔谢涅夫矿、达利涅列钦斯克区的达利涅塔约日诺耶矿、捷尔尼斯托耶和兹维奥兹德诺耶矿等。萨哈共和国的埃塞海亚和杰普塔特矿、马加丹州的涅夫斯克矿、奥霍特尼奇矿、康塔克托夫矿、加利莫夫斯克矿是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主要锡矿。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锡矿主要分布在包括阿穆尔河畔共青城在内的兴安岭—鄂霍茨克地带。阿穆尔河畔共青城地区有斯季瓦尔诺耶矿、伦诺耶矿、佩列瓦尔诺耶矿、索尔尼奇诺耶矿和普列多罗日诺耶矿。新西伯利亚市是俄罗斯西西伯利亚的炼锡中心,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原料是西伯利亚和俄罗斯远东所产的锡精矿。
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也是铅锌矿的重要产区。铅锌矿主要分布在俄罗斯远东滨海边疆区的达利涅戈尔斯克,东西伯利亚布里雅和国、图瓦共和国、赤塔州和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主要有滨海边疆区的达利涅戈尔斯克矿、布里雅特的奥泽尔诺耶矿、图瓦的克孜勒—佩什特加尔矿、赤塔州的新希罗金斯科耶矿和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北部的戈列夫斯科耶矿。
俄罗斯远东联邦区是锑矿的重要产区,主要分布在萨哈共和国。主要锑矿有萨哈共和国北部的萨雷拉赫金矿,该矿含锑量高,储量也很丰富。
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和西伯利亚联邦区是汞矿的重要产区。主要汞矿有俄罗斯远东楚科奇半岛上普拉缅诺耶矿和西波梁斯科耶矿、俄罗斯远东堪察加州的阿纳夫盖矿、里亚普加奈矿、涅普托矿和奥柳托尔矿、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兴安岭—布列亚矿等。西伯利亚联邦区的汞矿主要分布在阿尔泰边疆区、东西伯利亚的泰梅尔半岛和图瓦共和国。
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还是俄罗斯镁矿的重要产区。菱镁矿主要分布在俄罗斯远东的萨哈共和国、东西伯利亚伊尔库茨克州的东萨彦岭地区和叶尼塞山脉。西西伯利亚还是俄罗斯钛矿的重要产地。
东西伯利亚是俄罗斯重要的钾矿区。在伊尔库茨克州北部,距乌斯季—库特250公里处,发现了俄罗斯最大的涅帕—加任卡钾矿,为光卤石钾镁盐矿。该矿分9层,总厚度35米,总面积2万平方公里,预测储量700亿吨。最厚的一块矿层达18.6米,面积也很大。该矿钾石盐层含钾量高,含氯化钾30%~40%。这里的钾石盐经浮选后可获得纯氯化钾。东西伯利亚的诺里尔斯克是俄罗斯镍矿的重要产地。
俄罗斯远东是俄罗斯钨矿的重要产区。锡霍特阿林山脉的东方2号钨矿,是优质钨矿,已建立了采矿选矿联合企业。在萨哈共和国、阿穆尔州、马加丹州境内也发现了含多种成分的钨矿床。
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还是俄罗斯钼矿的重要产地。在萨哈共和国南部有巴季斯钼矿和格尔特伦达钼矿。在东西伯利亚的布里亚和国有奥烈基特坎钼矿。
3.黑色金属资源。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是俄罗斯铁矿的重要产区,铁矿石储量为89亿吨,其中俄罗斯远东储量25亿吨,西伯利亚储量64亿吨。两地区铁矿构成是多种多样的。铁矿中磁铁矿占70%,赤铁矿占15%。俄罗斯远东的铁矿石主要分布在萨哈共和国的阿尔丹河上游一带,阿穆尔州的结雅河—谢列姆贾河中间地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兴安岭—布列亚山区,滨海边疆区的列索扎沃茨克地区。西伯利亚铁矿主要分布在克麦罗沃州南部绍里亚山区,伊尔库茨克州安加拉—卡塔地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的雷桑斯科耶等地。
三、林业资源状况
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森林面积7.64亿公顷,其中俄罗斯远东3.16亿公顷,西伯利亚4.48亿公顷。两区的木材储量为707亿立方米,其中俄罗斯远东的木材储量为223.1亿立方米,西伯利亚的木材储量为483.9亿立方米。俄罗斯远东是俄罗斯富饶的林区之一,在松柏类树木中占多数的是落叶松,共有3920万公顷,木材蓄积量为44.5亿立方米;雪松占390万公顷,木材蓄积量为9.6亿立方米。阔叶树占多数的森林为1420万公顷,木材蓄积量为12.7亿立方米。就贵重木种而言,俄罗斯远东地区在俄罗斯占第1位。这里有大量的冷杉和云杉,是生产纸浆和纸张的最好原料。还有朝鲜雪松、黄蘖、刺楸、俄罗斯远东桦、辽东桦、胡桃楸等珍贵树种,其中85%为针叶树,10%为阔叶树,5%为灌木林。针叶树树种结构为:落叶松62%、赤松6%、松4%、云杉2%、冷杉1%。
四、渔业资源状况
俄罗斯远东海域是俄罗斯最重要的捕鱼区,俄罗斯四大温水海中的3个位于该海域,包括白令海、鄂霍茨克海和日本海,是俄罗斯捕鱼量最大的海域。年捕鱼量300万吨左右,占俄罗斯捕鱼量的50%。主要捕捞对象为鳕类鱼、鲱类鱼、鲑、鳟类鱼、鲽鱼、海蟹、抹香鲸、海兽(海狗、海獭、海豹)等。远洋捕鱼主要捕捞智利竹荚鱼、太平洋竹荚鱼、无须鳕、澳洲鳕等。俄罗斯远东海洋捕鱼船队总部就设在邻近我国的滨海边疆区首府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市。
五、农业资源状况
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土地面积为4.2亿公顷,但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有很大一部分地区位于北极圈内,因此,农业用地面积还不到全部土地面积的1/6。据统计,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的农业用地面积为6531万公顷,人均2.4公顷,占俄罗斯农业用地面积的30%左右,其中耕地面积为3218万公顷,人均1.2公顷,约占俄罗斯耕地面积的25%。俄罗斯远东与西伯利亚土地资源虽然丰富,但是农业的分布与发展极不平衡,北部全是人烟稀少的不毛之地。农业主要集中在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的南部地区和贝阿大铁路沿线地区。这些农业区的特点是土地肥沃,天气比较暖和,日照时间较长,气候适合种植业的发展。俄罗斯远东南部地区、西伯利亚南部阿尔泰边疆区、克麦罗沃州最适于农业耕种,农业开发程度较高,但俄罗斯远东南部土壤过度潮湿,酸化程度高;西伯利亚南部土地常常遭遇旱灾和风蚀,土地盐渍化严重。因此,为提高农业用地的潜力,需要进行土壤改良,对酸性土壤施用石灰,对盐渍土壤施用石膏。
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农业用地的结构特点是刈草地和天然牧场比重大,占农业用地的50%以上。据统计,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还有1200万公顷适于农业用土地尚未开发,主要分布在俄罗斯远东的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和西伯利亚的鄂木斯克州、托木斯克州、伊尔库茨克州和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境内,但绝大部分不在现有的农业发达地区,开发成本较高。
由以上分析可知,中俄两国资源合作具有很大的潜力,应从两国的共同利益出发,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以东北亚乃至亚太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资源的国际合作开发,积极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依托国际资源开发合作,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两国的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劳务、贸易、投资和技术的多层次合作,提高两国的产业素质和经济实力,促进两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亚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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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俄罗斯研究所
【关键词】 北戴河;自然疗养因子;优势
随着当代医学的发展,自然疗养因子疗法已成为现代疗养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得到医学界的极大重视。我院位处美丽的渤海之滨北戴河,自然疗养因子众多。我科充分利用自然因子优势,科学地将自然因子疗法与日常疗养生活相结合,在疗养生活中实现保健、康复、娱乐、养生的有机结合,取得寓教于乐较好的效果。
1概念
自然疗法就是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药品,而是充分利用自然界及生存环境所提供的各种条件、物质和信息,激发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提高抗病能力,从而使气息得以调畅,脏腑功能得以平衡,各种身心疾病得以康复,最终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之目的[1]。
2我院自然因子优势
2.1地理环境优势北戴河疗养院地处秦皇岛市东南的渤海之滨,北倚莲蓬山,东临渤海湾,西到戴河口,东至鹰角石,三面环海,环境优美,将人与自然融为一体。
2.2宝贵的自然医用资源北戴河疗养地面临海滨,海岸曲折漫长,海水清澈,海平浪静,海滩舒缓,海沙细软,为国内少有之天然海水浴场,海水冲击海岸产生大量负离子,海水蒸发大量的钠、氯离子及其他微量元素,空气特别清新。北戴河属于海洋性气候,春无风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温和湿润。年均气温为10.62℃,7月份最高,为23℃,日温差6℃左右,日平均气温1月份最低为-7℃。平均相对湿度为60.6%,7月份为82.1%,1月份为47.5%,其余月份均在50%以上。年均降水量为698.5 mm,以6、7、8月降水最多,分别为148.82、128.96、116.27 mm。平均风速2.24~3.20 m/s之间,夏秋季多东北风,春秋季多西风。平均气压为1.037 9×105 Pa,7、8月份最低,12~2月份最高。一年中有281.1个晴天,阳光辐射时间长,空气中紫外线含量丰富。海滨有设施较好的海水浴场,为理想的海水浴、日光浴、空气浴和沙浴的综合疗养地。
2.3丰富的人文景观北戴河疗养地历史悠久,远在汉代已成为舟楫聚泊之处。汉书记载汉武帝曾东巡至碣石;近年在金山嘴工地挖掘出土了秦始皇东巡观海的行宫遗址。唐太宗东征时“刻石记功”也传即在此。清光绪24年(1898年),北戴河正式辟为避暑区。疗养区北临莲蓬山(又名联峰山),山峦起伏,群峰连贯。登山南望,水天一色,北戴河风光尽收眼底。莲蓬山西坡有仙人洞、桃源洞、老虎洞等奇石异洞。莲花石公园内有观音寺、钟亭等古迹。北戴河海滨有一巨礁,兀立岸边,似雄鹰伫立,称鹰角石,在此观沧海日出,气势磅礴,天地宽阔。北戴河东北30 km处,为著名的山海关。北依燕山,南临渤海,地势险要,有“两京锁钥无双地,万里长城第一关”之说。山海关城东门建于明洪武14年(公元1381年),城台高12 m,箭楼上悬有“天下第一关”巨幅匾额。登楼望长城,宛如一条巨龙,起伏在丛山峻岭之中,景象非常壮观。距城南4 km,是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东端起点老龙头,为登高望海之地;附近还有孟姜女庙等景点[2]。
3自然疗养因子与疗养工作有机结合
3.1气候疗法我院位于渤海之滨,属于海洋性气候。气候湿润温和,可减轻机体对热调节的负荷。紫外线辐射较强,有利于钙、磷代谢,增强机体免疫力。海滨轻风对高级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功能具有调节作用。加之我院绿化面积大,空气清新,含有氧、臭氧及大量负离子,细菌及尘埃少,并含有氯化钠、镁、钙、磷、碘、溴、锰、锌等多种微量元素,可改善肺的通气功能和气体交换,并有调节血压、血红蛋白及体液平衡的作用。气候疗法的适用范围较广,对健康人可防病健身,对病者可促进疾病的康复。尤对高血压病、冠心病(无心绞痛发作)、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更为有效。我们在气候良好时,选择最佳时间,每日组织疗养员开展各种健身运动,如散步、游泳、体操、气功、打拳、舞剑、跳舞等,在轻松的活动中充分发挥良好气候的医疗保健作用。
3.2 海水浴疗法海水含有氯化钠为主的多种微量元素、有机化合物和溶解气体,可增强机体的生理活动,促进新陈代谢,改善通气和循环障碍等,从而获得消除疲劳、增强体质、防治疾病、促进康复的效果。由于在海水浴时同时接受日光浴、空气浴等多种效应,故海水浴对慢性支气管炎、轻度肺气肿、慢性关节炎、高脂血症、痛风等疾病均具有综合的医疗保健作用。我院根据疗养员年龄、体质、健康情况等进行合理编组,采用健身游泳法、半身浸入法、浅水站立法、浅水坐浴法进行海水治疗。
3.3日光浴疗法日光浴是合理利用太阳辐射能进行医疗保健的方法。海滨紫外线辐射较强,可使吞噬细胞和皮肤、淋巴功能增强,抗体增加及紫外线对微生物的灭活作用,构成皮肤一线免疫屏障。紫外线不仅能提高局部免疫功能,而且对机体免疫起调节作用,照射后可增加免疫球蛋白的合成,血液中体液免疫成分含量增多。除此外,紫外线还具有抗佝偻病、促进新陈代谢、改善机体的后备能力等作用。日光浴疗法可用于保健锻炼,对佝偻病、软骨病、急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腮腺炎、小儿肺炎、气管炎等疾病具有预防的效果。可辅助治疗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和软骨病、骨质疏松综合征、脑动脉硬化、短暂性脑缺血、类风湿关节炎缓解期等疾病。我们选择大气透明度大、气温适宜、风速较小的春夏秋季,安排疗养员于海水浴场进行日光浴[3]。
综上所述,北戴河疗养院充分发挥了大自然赋予的自然疗养因子优势,并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将其运用到实际的疗养工作中,实现了对自然资源的整合和应用,发挥了疗养院的疗养特色。
参考文献
1刘岸,鞠颂.自我疗法与自然疗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4.103-117
2曹国英,傅立根.疗养技术常规,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5.107
【关键词】疗养院;自然疗养因子;优势开发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advantage of natural convalescent factors of Xingcheng Sanatorium. Method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was confirmed after a review on the advantages in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medical resources, and landscape convalescence of the sanatorium. Results Xingcheng Sanatorium can implement the treatment of common diseases and chronic disease by sufficiently using the 3 natural convalescent factors, namely sea, mineral spring, and mountain forest. Conclusion Xingcheng Sanatorium is gradually growing up to a comprehensive sanatorium gathering prevention, health care, rehabilitation and resting therapy as one unity.
【Key words】Sanatorium;Natural convalescent factor;Advantage development
自然界可供医疗、保健的理化学因子称为自然疗养因子[1]。自然疗养因子是构成综合疗养的基础因子,是起主导作用的,是区分疗养和其他医学学科的基本标志[2]。兴城疗养院三面环海、一面依山,绿化面积达80%。我院充分利用海滨、矿泉和山林三大自然疗养因子,深入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及职业病的治疗,逐步形成了集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教研为一体的综合性疗养院。
1自然疗养因子的优势
1.1地理环境优势兴城疗养院地处兴城疗养地海滨南端的半岛上,三面环海,一面连接陆地,山林面积占全院面积的60%,背山面海,院内原生态环境保留完整,空气清新,富含对人体健康有益的负氧离子。
1.2医用资源丰富兴城疗养院属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8.7℃。院内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四季分明,年均降水量为600 mm,年均日照为280.9 d,7、8月份海滨浴场海水平均温度为26℃,海沙温度平均为44.26℃,为海水浴、日光浴、空气浴和沙浴的最佳场所。
兴城矿泉开采地距兴城疗养院3 km,辽金时代已享有盛名。兴城矿泉是地下熔岩作用而形成的天然矿泉,泉水清澈透明,水温70℃左右,属高温泉,比重1.006,富含氡、氯化钠、硅酸及多种元素。
我院风景优美秀丽,树木茂密参天,鸟语花香,林中有多条小路,可健身漫步、练功打拳,海拔55 m的山顶上建有望海楼,兴城五大旅游资源(山、城、泉、海、岛)尽收眼底。
1.3人文景观兴城历史悠久,黄山果园遗址揭示了兴城7 000年前的历史。兴城有全国保存最完整的明代古城,有碧波荡漾的圣水温泉,有带着烽火硝烟的首山国家森林公园,有海上仙境岛,有滩缓沙软的天然海
滨浴场,构成世界独特的旅游风景线和国内知名的疗养胜地。
2我院对自然疗养因子的应用
2.1山林气候疗法我院山林由于树木枝叶覆盖,日光辐射到地面较少,林内水分不易蒸发,故气温、气压均较低而平稳,气温日变化较小,湿度大、风力弱、空气清新,氧量丰富。空气负氧离子含量较多,而且有药用植物芳香,如松脂的芳香有明显的安神镇静作用,这种气候对慢性呼吸道疾病、神经官能症、病后恢复期及一般慢性病均有良好的疗养效果。我院山林建有休息场所,提供坐、立、躺等活动的木质器具和愉悦身心的音乐,供疗养员接受森林浴和空气浴。
2.2海水浴疗法我院建有独立的海水浴场,滩缓沙软,通过近海海水水质分析,海水为高矿比度NaCl和Ca型水,化学成分稳定、无污染、无超标之放射物质,故可认定为较好浴场。疗养员海水浴除接受海水的湿度刺激和化学作用外,尚有海水的静水压力、海浪冲击的机械作用,同时还接受日射、气温、气压、气湿与空气离子等气象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海水浴疗法往往在较短的时间内,便能获得消除疲劳、增强体质、防治疾病、促进康复的明显效果。我院根据气温、海水温度等条件,每年在7~9月组织海水浴治疗。疗养院根据疗养员的身体情况,每次进行20~40 min左右,治疗方法主要有游泳锻炼法、半身浸入法、浅水站立法和浅水坐浴法,对于患有神经衰弱、胃肠功能紊乱、慢性支气管炎、早期高血压病的疗养员有显著疗效。
2.3矿泉浴疗法兴城矿泉是地下熔岩作用而形成的天然矿泉,水温70℃左右,属高温泉,富含氡、氯化钠、硅酸及多种元素,具有一定生物学作用。这些作用与所含盐类、温度、放射性物质及泉水的浮力和压力有关,可使末梢血管扩张充血,血液循环及汗腺、皮脂腺分泌得到改善,加速新陈代谢,促进炎症产物吸收,具有消炎、镇痛及促进组织细胞再生的作用,此外还可软化皮肤角质,解除胃平滑肌痉挛,改善心血管功能及调节内分泌等作用。对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胃肠系统及皮肤科疾病均能获得满意疗效,总有效率为97%,临床治愈率约占47%。我院建有矿泉浴中心,设有独立的治疗间,主要采用全身浸浴(包括卧式与坐式两种。卧式浴时,头颈及前胸大部分露出水面;坐式浴时,仅头部露出水面)、局部浸浴(包括坐浴、手臂浴和足浴)、坐浴(水温37~41℃,腰部以下浸在水中,对直肠、、膀胱、生殖炎症和痔疮等都有良好的治疗作用)、手臂浴(水温42℃,前臂及手浸在热矿泉水中,对缓解气管炎、心绞痛及支气管哮喘有一定帮助)和足浴(双足浸于热矿泉水中,对治疗高血压、头痛、失眠及脑动脉硬化有一定作用)。此外兴城矿泉作为氡泉还可饮用,用于治疗痛风、尿酸代谢异常和甲亢,对于胃液分泌、肝功能、血脂、内分泌和神经系统疾病、功能性疾病也有一定作用。
综上所述,兴城疗养院利用大自然赐予的优越条件开展自然疗养因子疗养,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挖掘保护了天后宫遗址,新建了“随园遂苑”、“拥爱双株”、“渔夫码头”等十几个园林或景区,大力打造“石”文化,使生态疗养环境更具高尚的文化内涵,促进了疗养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国英.疗养技术常规.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
关键词:农村;自然资源;开展;游戏活动
【中图分类号】:G613.7
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幼儿和老师、同学的交流提供了平台,对于扩展幼儿的学习空间,表达自己的情感,有着重要的作用。教育家陈鹤琴曾说过:“大自然是我们的知识宝库,是我们的活教材”。实践证明,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各种游戏活动,有助于幼儿活泼开朗性格的培养,有利于幼儿全面健康地成长。
一、利用自然环境开展游戏
我园地处半城半农的小县城,自然资源丰富,根据《纲要》的要求,我园积极转变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大自然赋予的优势,积极利用自然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游戏,充分挖掘幼儿内在的潜力。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游戏,确保孩子有充分的户外游戏时间。春天,小草发芽了,茅草为孩子们提供了户外活动的天然场所,组织孩子开展“拥抱大自然,亲亲芳草地”等一些户外活动,让孩子们尽情地在草地上玩。爬一爬,滚一滚,光着小脚丫踩一踩,踢一踢,感受阳光、空气、微风、小草的抚摸,小脸蛋贴着嫩嫩的小草,说说悄悄话,互相追逐,跳跳皮筋,丢丢手绢,捉迷藏等这种令孩子们很自由、无拘无束的活动,释放自己内心的喜悦,与其他小伙伴们分享。夏天,利用我园种的柳树,让孩子们在树荫下玩跳皮筋、划些方格做跳格等游戏,偶尔听到知了的叫声,让孩子们们学学知了,抱抱大树,让孩子们真正深入大自然中。秋天,带孩子们们到田野里,看看农民伯伯收庄稼、运粮食的情景,感受秋天的收获,感受农民伯伯的辛苦和粮食的来之不易,让孩子们要珍惜粮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贯。冬天,组织孩子们在园内堆雪人,引导孩子们塑造自己喜欢的玩具及其它。总之,农村自然环境给孩子提供了丰富、开放、有趣的活动场所,我们要巧借这些自然环境,引导幼儿在游戏中学习,让孩子们在随心所欲的玩乐中得到了自由的体验和创造的乐趣。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孩子们的想象性、合作性和装扮性,孩子们在玩游戏时没有约束,可以尽情玩耍,从而使他们的天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让孩子们在玩耍中健康成长。
二、利用自然物品开展游戏
教室外有着无穷尽的自然材料,教室内同样是孩子们游戏的天地。而孩子们更多的时间是在室内活动的,因此,我们也非常注重活动室游戏材料的投放。
1、根据主题活动投放材料。
二期课改的中心就是以主题为形式开展各种活动。游戏也应该是在主题背景下的游戏活动。我们根据主题活动的需要,有计划地投放游戏材料。如:在“秋天来了”的主题活动中,我们与幼儿一起收集各种果子,制作水果娃娃和水果拼盘;收集树叶,做出形态各异的树叶拼图;用稻草做草人、草帽、……孩子们在把材料变着花样地满足不同的游戏需要时,不仅锻炼了手,更锻炼了脑和意志。
在“变废为宝”的主题活动中,我们发动家长和幼儿一起收集日常生活中的废旧材料,变废为宝。幼儿利用废旧物品作出了许多漂亮的作品,有漂亮的瓶宝宝,有可爱的瓶花篮,有牙膏盒、瓶盖等做成的大卡车、高楼房等。有趣漂亮的作品不仅让幼儿体验到“废物也能变成宝贝”,更使他们感受到了制作的快乐、创作的乐趣。
2、追随幼儿的需要和发展提供材料。
材料是与游戏紧密相连的,孩子们在玩的过程中,直接感受到的内在生理体验。不同时期产生的不同体验和经验,建构不同的知识,获得不同的发展。因此,应根据游戏的发展不断补充材料,以给予孩子尽可能多的选择机会。因此,不同年龄的幼儿对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的需求上不同,兴趣和爱好也不同。
玩具是孩子的亲密伴侣,是幼儿游戏的物质基础。绳、球、圈(柳条圈)、沙包等是常见器材,我们还把农村的废旧物,洗净消毒后,稍加修饰做成农村孩子爱不释手的玩具,如引导幼儿用麦秆当游戏棒、吹泡泡、编辫子、拼贴图案等,我们还专门在课题室里开辟了一个用麦秆做材料的巧手角;引导幼儿用稻草编辫子、搓绳子、做稻草人;用花生、南瓜籽等进行各种人物造型等。再如将大纸箱制成了活动汽车、坦克,小纸盒加工成了纸盒积木等开发智力的各种玩具。报纸、易拉罐、可乐瓶、彩条、纸盒、布条、软垫等生活废旧物在我们的眼里都可作为器材,我们鼓励幼儿一物多玩,充分调动幼儿的“发现”兴趣。这样,既可以从小培养幼儿节俭朴素的意识,又可以以器材为媒介,引导幼儿大胆、主动创造。另外,把废旧的车外胎制成幼儿体育活动器械,如在汽车外胎两边系上绳子可以荡秋千。中小班幼儿用外胎练习滚动物体。将自行车外胎涂上颜色,可以进行呼拉圈、跳圈活动,把汽车轮胎的一半埋在地下,上部涂上各种颜色小班幼儿可进行过小河练平衡等。对孩子们来说,游戏材料是否精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快乐。
三、利用本土文化开展游戏
【关键词】医院感染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 工作量 人力资源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310-01
【Abstract】Objective Management Section of the hospital infection of human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analysis of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staffing structure to a reasonable allocation, utilization of human resources. Methods A retrospective survey methodology in 2003 to 2010 on the workload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statistical data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Result the workload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subject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reduced. Conclusion The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Branch should establish a scientific employment mechanism,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to achieve the reasonable allocation
【Key words】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of human resources Workload
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在短缺的的情况下,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是每个院感染管理者应当认真思索的问题。要解决现有人力资源的不足与医疗需求上升的矛盾,以最小的资源的投入取得最大的、高质的、高效益的发展。必须向资源要效益,摸索资源的变化规律。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人工作量的分析,以实现对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利用7年来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的工作量,对不同职称人员的的工作量进行分析采用泊松分布模型进行资料数据处理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5人 主任医师1人、占20%;副主任护师2人、占40%;护师1人、占20%;技师1人占20%。硕士研究生1人、占20%;本科3人、占60%;专科1人、占20%。
1.2 利用7年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每日工作量数据(根据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前瞻性工作实数)根据项目数据进行分析,选择2003-2010年第四季度,采用统计学数据进行分析2003-2010各职医院感染人员进行资料数据的处理建立每天工作量的数据。
2 结果
2.1 各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每日工作量比较见表1
表1各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每日工作量比较(χ±s)
3 讨论 人员结构内部调整,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
3.1 人员职称结构结构配置以适应医院感染管理发展需求
3.1.1 因不同的工作职称担负不同责任,性质不同达到的也不同所以职称结构配置是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的基本保障。对医院感染工作量的分析,可谓合理有效的利用人力提供了参考依据,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用。合理配置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是医院医疗质量的有力保障。适应当前医疗发展的需要。
3.1.2 护师是医院感染管理的技术骨干队伍,稳定骨干队伍,才能做好医院的感染管理,所以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指导,使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已完成更大工作量的任务。
3.1.3 医院感染管理属于高风险技能型专业需要高技能的管理人才作支撑,改善知识结构想多学科发展,培养具有现代化医疗知识的医院感染管理人才,调整人才结构,优化人力资源,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1.4 人员年龄结构医院感染管理的需求合理的人员年龄结构梯队是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保证,以适应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需要。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平均年龄46岁,多位临床二线的医生、护师,结构配置不合理
3.2 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2.1 提高重视、加强配置,随着医疗的发展,对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力资源不足,缺编等问题已成为医院感染管理的束缚,只有真正的把人员配全才能开展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3.2.1 事实专兼职互补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强化临床主任、护士长的管理力度在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立足全员教育的基础上,有选择性的重点培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增加人力资源建设。
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涉及面广,相关因素多,医院感染管理者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站在医院宏观的角度寻找资源利用的可增长点,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的潜力,合理搭配,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使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 浦丹医院感染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西部医学 2009年1月21卷 第1期.
Pu Dan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status and response to Western Medicine January 2009 21 1.
[2]韩黎 医院感染管理研究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12.21(12):6-9.
Management of Hospital Infection Li Han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Infection 2005.12.21 (12).
[3] 董洁 医院感染的现状和对策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08.年6月第3期(总第125期).
Dong Jie, and the status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untermeasures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2008. on June 3 (Total 125).
[4]傅小玲,何莲莲.强化医院感染管理的在职教育.时珍国医国药, 2005,16(7):608.
Fu Xiaoling, He Lianlian. strengthen the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in-service education. MATERIA MEDICA, 2005,16 (7): 608.
关键词:果树栽植;果树冻害;自然灾害;高接栽培
中图分类号:[S6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074-1
吉林省西部地区为半干旱严寒地区,栽植果树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果树栽植时要注意预防自然灾害,使果树能够规避风险,提高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1 冻害及其预防
冻害是指果树在休眠时期因受零下低温的伤害而造成受伤或死亡。实践经验证明,在我国,每隔十几年就出现一次周期性大冻害。
1.1 果树不同器官的冻害表现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树干冻害。温度变化剧烈而温度低的严冬,树干容易受冻害。受冻后有时形成纵裂,树皮常沿裂缝脱离木质部,严重时外卷。冻裂后随着气温上升,一般可以愈合,严重冻伤时则会整株死亡;(2)根茎冻害。根茎是树体进入休眠时最晚而结束休眠最早的部位,在秋冬季降雪早或春季回寒时最容易受伤害。根茎受冻后,树皮先变色,以后干枯,常引起树势衰弱或整株死亡;(3)枝条冻害。成熟枝条各组织中以形成层最抗寒,皮层次之,而木质部、髓部最不抗寒。因此,轻微受冻时只表现髓部变色,中等冻害时木质部变色,严重冻害时冻伤韧皮部,待形成层变色时枝条失去恢复能力,在生长期则以形成层抗寒能力最差;(4)花芽冻害。花芽的抗寒能力低于叶芽,花芽发生冻害时,花芽垫层先受冻,其次为花的原始体,生长点较抗寒,腋花芽比顶花芽抗寒能力强;(5)根系冻害。根系耐寒能力远远不如地上部,根系无休眠期,所以形成层最容易受冻,皮层次之,木质部抗寒能力最强。
1.2 如何防止冻害的发生
防止冻害的发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选择抗寒品种是防止冻害的最有效和最根本的途径;(2)高接栽培。利用抗寒能力强的砧木高接,可以提高抗寒品种的抗寒能力;(3)包草、培土防寒。对定植的幼树,为预防根茎和主干受冻,入冬前用稻草包扎在主干上,稻草的下端微留一些草脚,以利于压土。在树盘以外的行间取土,培于根茎部,土堆高约30cm左右,第二年4月上中旬解除防寒物,幼树定植后,可连续包草培土防寒2-3年;(4)树干涂白。在10月末期至11月上旬,于主干、主枝中下部和枝干交叉部位涂白。涂白不能过早,过早容易被雨水冲掉,太晚容易挂冰脱落。树干涂白后,白天可以反射光和热,减少昼夜温差,预防树干冻伤和日烧,在白涂剂中加入少量石硫合剂,还可起到消灭越冬红蜘蛛的作用。白涂剂和配制方法是:生石灰10kg,食盐1 kg,水30 kg,细豆粉或洗衣粉0.5 kg,动(植)物油0.2 kg。如果加石硫合剂,可加入1-2 kg25-30度原液。配制时,将生石灰块放入大缸里,将少量的水倒入待其沸腾化开,然后把化开的动(植)物油倒入石灰水中,充分搅拌,再加足量的水,成石灰乳液,最后倒入细豆粉和石硫合剂,搅拌均匀即可,现用现配,余下的下次禁用;(5)灌封冻水。入冬前要灌好封冻水,可以减轻冬季和春季干旱的危害。
2 霜冻、抽条(冻旱)及其预防
在我国北方部分地区特别是寒冷地区,晚霜常较早霜有更大的危害性。果树解除休眠进入状态后,抗寒能力迅速下降。特别是栽植在山南坡上的南果梨树,物候期来的早,开花提前,最容易遭到霜害,幼果有时也遭受霜害导致减产。平流霜冻和混合霜冻温度下降常较剧烈,一般防霜办法难以奏效,经常发生的地区,应从建园地点、品种选择等方面着手。出现辐射霜冻的地区,可采用熏烟法,即用易燃的干草、秸秆等与潮湿的落叶、锯末等分层交互堆起,并点火发烟。发烟堆应分布于果园四周和内部,园的上风头烟堆应密些。根据当地气象预报有霜冻的夜晚,温度可降低至5度时即可点火发烟。
幼龄果树越冬后枝干失水干枯的现象叫抽条。寒地的干旱地区果树抽条较重,其原因是越冬准备不足的果树受冻旱影响所致,早春土壤温度过低,水分冻结,根系不能吸水或吸水极少,而地上部分枝条白天蒸腾剧烈,造成植株严重失水而出现枝条干枯,最明显的特征是枝条稍尖部干枯。因此防止抽条的措施如下:一是营造农田或果树防护林,减少春季干风、大气干旱与气温骤然上升引起枝条失水;二是运用综合技术,使枝条充实,增强越冬性;三是防治浮尘子对苗木和枝条的危害;四是早春清除幼树树盘周围的积雪,以利于提高地温。
3 果树如何进行高接栽培
在干旱严寒地区栽培果树,要想提高成活率,促使果树高产和增产,最好的办法之一是对果树进行高位嫁接进行栽培,因此,在严寒地区栽植果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高接的作用
高位嫁接能增加果树的抗逆性,具体表现为:(1)增强抗性。将一些抗性稍低的品种嫁接在野生砧木或抗性强的品种树冠上,可以提高品种的抗性,如梨嫁接在山梨砧木上可抗梨树腐烂病等。高接比低接能提高品种抗寒能力1-2度;(2)提早结果,早产丰产。大树高接换头后,一般经过1-2年即可结果,4-5年即达到丰产;(3)充分利用野生资源。这样一来可以改变野果为家果,变劣果为优果。
3.2 高接方法及高接后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