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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南京)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在校学生人数与日俱增,财政拨款与事业性收入逐年增加。为了提高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水平,各级政府及高等院校加大了经费投入。本文调研了具有代表性的十余所高校的采购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状况,针对高等院校采购管理的特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高等院校;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一、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目前高校负责采购的机构名称尚未统一,不同高校对采购部门的称谓也各不相同,如南京师范大学的资产管理处、苏州大学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武汉大学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南京大学挂靠在财务处的招标办公室、中山大学挂靠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等。
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集中模式、分散模式、兼管模式三大类。集中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成立了专门的机构,通常称为“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投标办公室”,是一个独立建立的部门,有运营开支,并且还兼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所有学校的采购工作统一由该部门负责,统一操作,如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已采取此模式。这种模式更有利于管理,具备专职人员和专门场所,对采购工作的管理也更规范。但是,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加强监管。分散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既没有专门的招投标机构,也不是某一职能部门集中负责,而是根据业务要求,不同的采购项目,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基建处负责重大建设和维修工程,后勤处负责后勤物资如药品、食堂用具的采购及零星修缮工程,实验室负责专业仪器设备采购,图书馆负责图书采购,教务处负责教材和教科研设备采购。南京林业大学采取该模式。这种模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但采购机构过于零散,不利于监管,给监督招投标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兼管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没有专门从事采购工作的机构,且没有配备招投标管理的专业人才,采购管理由某个职能部门集中负责,采购管理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如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均采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既能宏观控制,又能微观操作,一事一议,职责分明,监管到位,缺点是人员配备必须加强,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二、采购管理制度建设
高等院校在招投标过程中,以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律依据,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政府采购法的行政管理性质,并注重招投标法的招投标具体流程。一些高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校的各项采购和招投标规章制度,这对我国高校的基建和采购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笔者调阅了上述几家高校的校内采购和招投标规章制度并进行比较后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所有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其次,所有高校都有自己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表明采用不同方式进行采购的限额标准,如江苏某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校内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第三,部分高校将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形成了关于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仪器设备类项目、教材图书、进口设备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如西安交通大学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州大学的《教材与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购置进口免税科教用品若干规定》;第四,少数高校制定了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招标和验收专家组产生办法(试行)》、苏州大学的《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未见高校有关于信息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高校的采购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如果高校不改良或变革原有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高校与社会脱节,采购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尤其是在科学和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当下,社会已经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学校是否可以考虑在招标投标中整合信息化系统,尽量减少经济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三、采购管理的特征
(1)经费来源复杂,归口管理部门多。总的来说,高校的经费来源多样,并呈现出交织复杂的态势。按经费来源分类,高校资金可以分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和学术项目。按经费性质分类,高校资金可分为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按经费类型分类,高校资金可分为专项经费、教育经费和科研经费。
(2)经费使用时效性强,计划性差。按照国家规定,财政拨款按年划拨,专项经费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到期没有用完的经费,需要收回,并影响到下一周期的拨款额。除此之外,某些经费的数额和到位时间也很难事前了解,因此,一旦经费到位,使用部门为了不至于第二年经费清零,就要求采购部门尽快安排实施,以便早日投入使用,导致无法按时进行采购计划的编报,采购计划性较差。
(3)设备专业性高,所需数量少。高等院校的专业和学科门类众多,导致所需教科研仪器设备的品种多样,差异性较大。由于用于教科研的仪器设备仅用于有限的专业和学科领域,属于专用设备,性能指标专业性高,不同于一般通用设备的采购工作。然而,高校对于单一种类的设备需求量不大,有时一个实验室或一个学院,甚至整所学校仅购置某一种一台设备。
(4)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高等院校的采购项目往往涉及校内的多个部门,如使用部门、职能部门、财务处、采购处、校领导等,甚至有的项目还需要到教育厅或财政厅备案,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做好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但是时间往往紧迫,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例如江苏某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4年8月份需要采购一批钢琴,因数额较大委托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承接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学前学院为使用部门、教务处为职能部门、艺术学院为技术控制部门,作为资产办的工作人员,需要同时与招标及校内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采购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采购手续繁琐,周期长,效率低。从项目申报至验收付款,需要经历项目申请单、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发票的填写,校领导需要对项目申请单、合同、验收单、发票进行审批,采购部门需要对项目申请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验收单进行存档。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分析,发现时间主要浪费在部门间信息的传递、对文件的审批、反复的检查等非增值活动中;而在增值活动中,大部分活动都是串联进行的,耽误了大量时间。引入BPR核心思想和信息化系统可有效简化流程、缩短采购时间。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完成整个采购周期,不仅能规范采购步骤,而且更有效率、更便捷。
(2)专业设备技术指标具有倾向性。在前期的调研中,一些仪器设备供应商会借机和项目申请部门进行串谋,致使学校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公布的技术参数倾向于某种品牌,甚至出现仅有一家能满足要求的情况。这种倾向性或排他性的技术要求显然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招标办作为采购部门,不可能去了解每一种专业设备的技术参数,此时可运用两阶段招标法来确定具体参数。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这一阶段,招标人与投标人可以就技术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反复商讨以及随时要求增加补充有关资料。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3)后续服务工作不到位。高等院校的采购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不仅包括设备的采购,还包括合同的签订、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付款等环节。长久以来,高校对设备、工程和服务都是重采购、轻管理。
(4)付款流程不完善。所有项目款项,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处按合同办理。对于一般的设备采购,这样的机制不会出现问题。然而,高等院校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需要送审后才能确定最终金额,且该金额与合同约定出入较大。但是审计部门与财务处并没有共享信息,导致出现多付款的现象。在高等院校引入信息化系统,将审计系统、采购系统、合同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进行对接,可以有效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高等院校采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不清,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二是制度建设不完善,管理工作中每个环节的衔接没有充分考虑;三是没有引入信息化系统,导致信息传递不通畅,信息共享不及时。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高等院校的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重组,界定各部门职责及完成工作的时间与质量,简化审批手续,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
参考文献
1.盛志佳.对高校设备采购管理的思考——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 (1).
2.尹勇,高校招投标机构的设置原理及法律依据.高等建筑教育,2009(1).
国家对高等教育日趋重视,教育经费投入日益增加,高等学校俨然已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实体。随着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高校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以及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大,有的高校甚至超过年度经费预算的40%。如何做好招投标监督工作,保证高校招投标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真正发挥招标采购方式的优越性,已经成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才
招投标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和法律性的工作。无论是物资采购、工程项目还是服务类项目招标,都是经济性、法律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活动。但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现状看,普遍存在专业不对口、业务不熟悉的情况。监督人员在监督中往往存在对技术参数、工程清单、投标资质、政策法规等理解不深、了解不透的情形,致力不从心,难以监督到位,这给了权力寻租以可乘之机。
(二)缺乏监督实施细则
高校的招投标活动主要依据《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以及《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招投标监督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很多高校并未制定招投标监督实施细则,致使招投标监督人员缺乏明确的监督程序及规范性指导,这往往直接影响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缺乏全过程有效监督
高校的招标项目数量多,内容复杂,从招标文件的审查到开标现场监督,从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到后期验收和项目审计,监督部门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去监督相应环节的实施,否则大部分监督都只是一种形式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监督人员真正开始介入监督多数是在评标阶段,并且监督涉及较多的是评标环节的程序监督,很少参与到招投标的前期和后期工作,因此不少高校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因为种种原因常沦为一种形式上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成为相关职能部门潜在的责任分担者。
二、高校内部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招投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部分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招投标机构,由学校的某个职能部门开展有关的招投标活动,一般也没有配备招投标的专职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由提出申购的部门完成编制招标文件,签署合同等系列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知识,致使招标文件制作比较粗略,技术指标比较笼统或过以具体化,对质保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常规。
(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带有倾向性
有的申请部门在制定技术指标时,为了能采购到有意向的物资,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形成实质为单一来源却披了公开招标的外衣。这既不利于同类产品展开比较,也有违公开公平原则。
(三)招标告示范围狭小
高校的招标告示往往只公布于学校自身网站,告知范围极为有限,又往往因招标额度相对较小,常只有固定的几家单位关注,在工作中时常出现一项招标只有3家投标单位的情形,以致参与面狭窄,竞争程度低,不能充挥发挥招投标应有的作用,也因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的局限,时常会面临潜在的围标串标行为。
(四)评标专家选择局限
高校内部自主招标评标人员,源于成本与便利等原因,大多由本校内部选取。高校内部技术专家人数有限,且往往集中在几个部门,如工程类专家集中于基建、后勤部门,而这些部门往往又是招标项目负责部门,设备项目专家往往集中于教学部门,而教学部门往往又是申请与项目负责部门,其他专家或非本专业人员,专业水平未必达能评标要求。如此评标时难免产生偏差,影响结果的公平性。
(五)评标过程规范性不够
内部评标时,存在评标员纪律不严,个别评标专家有引导性话语,倾向于某家单位现象。对于突发事项的处置较为随意。在开标中,不同的项目会出现不同的状况,如招标文件中该明确的技术参数没有明确,招标文件和公告不符合要求,需要终止招标活动时未终止等等。
三、思考与建议
(一)培养、引进专业人才,整合部门资源,使监督与招投标工作有“才”可用
1.培养与引进专业人才。招投标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等特征决定其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水准。高校一方面可引进专业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纪检监察人员、招投标工作人员、评标库专家的招投标业务与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力度,使其提升专业能力,有效行使职责。
2.整合人才资源。高校招投标、监督工作,仅依靠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人员力量远远不够,可综合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如可选聘经济管理专业教师为兼职审计员,组建一支监督员与兼职审计员队伍;计财处可对资金计划、支出等负起监督职能;使用部门对项目的初验、使用负起监督职责。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监督实施细则与招投标管理制度,使监督与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高校应制定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对招投标各环节可实现责任倒查追溯,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对参与投标单位的违规谋求中标行为,对中标单位合同履行中的违规行为等明确规定惩处办法,以防止“暗箱操作”等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行为发生。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高校设备购置周期短,技术指标较为复杂,同时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优化程序,简化流程,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适用于高校招投标特点、具体科学可操作的管理制度、细则与监督实施细则。如招标工作评标管理实施细则、招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招标监督办法及针对不同采购类型的采购制度,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施细则,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等。
(三)重视与关注招投标活动重要环节,使监督落到实处
1.设立专门的招投标机构
高校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招投标机构,配备专业招投标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校内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统一由招投标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进行投标人资质预审,组织召开评标会议等工作,这种运行模式较之于分散模式有利于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也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2.科学规范制定项目技术参数
申购部门在完成前期项目与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告知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招标会议,对技术参数等各项要求进行进一步确认,在确认其提出的要求既符合使用条件又不过于具体化后,进入招投标下一程序。
3.增强投标竞争性
高校一方面可尽早将招标信息于校园网及其他相关网站平台让更多的投标潜在人知晓招标信息;一方面可建立供应商库,不断积累和拓展供应市场信息,从而保证出现采购需求时,有较为充足的资质优良的供货企业参与竞争。
4.建立高校招投标专家库
一所学校的专家数量有限,高校可按区域分布,联合建立高校招投标专家库,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现高校评标专家的资源共享,这可有效解决专家数量有限等问题。
5.规范评标活动
高校要规范评标活动,一方面应加强对专家库内评审专家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洁教育;一方面要求在评标时,根据具体项目,制订合适的评分方法,明确评分细则,以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即便是最低价中标,也要考虑其合理的利润,以免影响项目的品质;还可运用科技手段辅助监督。可在评标室安装视频音频同步监控系统及手机信号屏蔽仪,对招投标交易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进行全过程记录,以规范评标活动。
6.建立投标单位档案
[关键词] 高校 设备 招标
招标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快速推进,高校的发展十分迅速,规模逐年扩大,在校学生数逐年增多,高校近几年仪器设备的投入也大大加强,高校设备购置的技术指标要求高、专业性强、种类杂、批次多、时效性高,这就对高校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高校由于操作不够规范、管理体制不够明确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在设备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使高校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是我们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高校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专业设备的强专业性导致倾向性或排斥性意向
由于高校快速发展,需要购置大量各种类的贵重仪器和专业设备,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在选择设备的方式上存在倾向性采购意向。客观上高校物资采购品种繁多、专业性强,同一种名称的仪器设备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着一些差异,根据科研及专业教学的实际要求,以合理的理由作掩护,很容易使选择的结果变得无竞争性,即使招标也会出现虚假招标,甚至发生“暗箱操作”确定中标者。特别是设备使用部门的需求人既是设备经费使用人,又是学术或专业负责人,一旦存在倾向性采购意向,在公开招标时,会对标书内容的公开程度及评标结果产生影响,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标或围标,并且打击一些潜在投标人的积极性,给学校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
2.低价竞标
低价竞标是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以下的定价行为,是生产能力过剩和过度竞争引起的。有的供应商为了能得到项目、打开局面,不惜以低成本的价格竞标,如果这样的供应商中标,很有可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项目中途无法执行下去,不得不变更合同,追加预算;即使勉强完成,质量可能也有问题。
3.评标方法较为单一
一般采用的最低价评标法,从理论上讲,是一种完善的评标方法,能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但是最低价评标法造成中标人的利润小,有些项目甚至亏本,有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漏洞、缺项等错误,给中标人按要求签约、履行合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有的延误时间,有的甚至造成流标,这都会给学校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高校设备招标采购的具体措施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我校制订了《河北师范大学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采购计划中物资设备的类别、性质、价格和需求情况,确定了几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订货会采购、询价采购。其中对招标采购的立项、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合同签定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和人员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成立了河北师范大学设备招标小组,负责在校园网上招标信息,全程监督每次招标活动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同时对工作中出现不符合程序的做法及时予以制止,让制度保证招投标工作置于“阳光”下,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认真审核立项,科学论证
设备使用部门要对待购设备作充分的调查和论证,作出详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并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考虑是否符合预算条件和经费要求,项目技术指标和参数是否带有倾向性和排斥性意向,以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招投标的公平和可操作性。
3.量化评标体系
尽量将评标内容或评标因素进行量化,以定量比较取代定性比较,避免因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评标尺度的偏差。在评标小组成员评标时要注意评标小组成员不能相互商量打分,要彼此独立评标,杜绝人为造成的评标不公平现象发生,切实做到优价中标,使定标价格既符合市场行情,又符合学校的效益目标。
4.规范招标档案管理
招标档案管理工作,是招投标过程的见证。招标档案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档案记录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真实情况,反映着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招标档案应包括: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及领导的审批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开标记录,合同变更的有关材料,验收报告单等材料。
5.提高招标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及财政部门有关物资招投标的实施细则,掌握政策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认真学习招投标的有关理论知识,懂得市场经济理论、价格理论和管理理论;还要加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把做好设备招投标工作和合理设定标底作为岗位的重要职责对待,做到尽心尽力;特别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按章办事,力戒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程度高的工作,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后,除了部分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之外,仍有部分项目需要实行校内招投标,而且政府招投标也需要学校代表参加。这就意味着招投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对采购招投标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对招投标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设备招标采购对于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学和科研的发展、保证采购质量、遏制采购活动中的不良之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招标采购的管理水平,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并发挥出实际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又衡:浅谈高校物资采购中招标投标工作.经济管理论坛,2005(14):119
一、招投标理论实践性教学模式思考
1.招投标理论开展实践性教学的主要目的和任务
(1)通过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对招投标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了解市场、适应市场的感性认识。
(2)通过实践性教学使学生进一步理解招投标市场竞争的基本理念,努力把学到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挂起钩来,力求运用学到的理论去回答、解决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进一步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通过实践性教学可以增强学生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激发学生进一步研究招投标理论的兴趣,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公正、公平、规范、有效的市场秩序培养招投标应用性合格人才。
2.招投标理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内容
(1)以招投标工作程序各过程为单元,构建实践性教学创新教育平台。众所周知,招投标工作程序为:项目招标前期准备―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每一个工作程序其过程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和能力体现。构建实践性教学创新教育平台,就是要充分利用和组合招投标工作程序各过程单元,培养学生的创新热情、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激发学生个性活力,达到开展实践性教学的目的。
(2)以理论引导、模拟实训、市场实战为主体,构建模块式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招投标理论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设计要紧紧围绕招投标理论开展实践性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充分利用高校建设发展时期大量的项目招投标工作案例,组建招投标实训基地,以理论引导、模拟实训、市场实战为主体,构建三大实践性教学模块。其中理论模块主要要求学生掌握招投标的一般基础理论、招标书投标书的编制方法以及招投标具体的策划思想;实训模块主要对学生进行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决标的模拟实训,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实战模块主要组织学生对市场实际运作的招投标项目进行现场观摩和实际操作,加强市场实践锻炼。
第一,理论模块。理论模块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基础理论条例化。招投标基础理论的讲授,要走出枯燥乏味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要分析、提炼、概括、总结,使招投标基础理论条例化并展示出来。展示内容可分第一法规块:主要陈列与招投标有关的政策法规、内容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规范、规程等;第二基本理论块:主要陈列招投标基本理论要点,重点介绍招投标基本概念、操作流程、招标文件的制作格式、投标文件的制作格式、招标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开标、评标程序、招投标工作纪律等;第三典型案例块:主要介绍近几年招投标项目市场运作典型范例。
②典型项目案例化。高校要充分利用建设发展时期大量的项目招投标工作案例,把具有比较优势、典型特点的招投标项目的特色、立项论证、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现场招投标双方心理感受、项目运作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以及分析、启示等情况,加工整理成生动活泼、引人入胜的教学案例,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招投标理论的理解和实际操作的感性认识。
第二,实训模块。招投标模拟实训,要从单纯的表演型模拟实训向实战性模拟实训转变,以使学生的招投标实践能力得到真正锻炼和提高。具体来讲,就是在项目模拟实训之前,仅确定该模拟实训项目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以及简明扼要的组织结构框架,而其他实施思路、决策过程、结果等都由处于未知状态的学生在项目模拟实训之前,通过寻求教师、同学或招投标市场工作人员的具体指导,认真分析项目特点,自行搜集材料,整理思路,设身处地考虑自己扮演的角色,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真正达到项目实训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市场模块。招投标市场实战主要在理论掌握的基础上,通过模拟实训,具备一定操作经验的条件下,充分利用高校建设发展时期自身项目招投标市场实际运作工作平台(如采购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根据招投标项目具体特点,主动适应市场要求,有针对性地跟踪具体的实施项目,与市场“零距离”接触,从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以及决标后商务谈判等工作环节,全过程现场观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市场实战锻炼,培养学生适应市场的独立运作能力。
(3)以参与式、讨论式、项目团队等实践性教学组织形式为载体,构建一个更具综合性、设计性和创造性的感染性强的互动性实践教学环境。招投标理论实践性教学要提倡参与式、讨论式、项目团队等实践性教学组织形式,不仅要学生参与,教师也要参与,积极构建一个更具综合性、设计性和创造性的感染性强的教师、学生互动性实践教学环境。教师要充分引导学生参与模拟训练、市场实战,开展各种解决方案、多种学术观点和思想的讨论,组建项目团队,培养协作互助精神,追踪招投标领域最新进展,充分鼓励学生自己更多地去感受、思考和体验,激发其主动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提高其学习自主和独立操作、研究、创新及敢于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今后更好适应社会、适应市场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结束语
昆明市今年安排4593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70%。另外,将取消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的担保条件,从今年起由市级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设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和一次性创业补助。
重庆:家电下乡四大亮点
重庆市出台了新的《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与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具有四大政策亮点:一是简化审核、兑付程序。二是改变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农民进度,保证农民能够及时领到补贴款,之后再由乡镇财政到区县报账。三是印制专用发票。四是鼓励各区县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补贴程序,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江西:创业可贷200万元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4类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贴息贷款额度最高达20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或半额贴息。
邯郸:财政涉农“一折通”
邯郸市作为河北省涉农补贴发放“一折通”的试点,摸索出一套全新的“一折通”发放办法,建立了“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模式:即首批将10项涉农补贴纳入“一折通”管理范围,年涉及资金11.9亿元,涉及农户170万户,其他补贴项目将按照逐项突破的方式渐序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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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安排脱贫攻坚奖补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25个经济薄弱县,开展200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另外,从今年起省级扶贫小额贷款取消规模控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在政策范围内均给予贴息,对贷款机构给予考核奖励。
莒县:“月审月促”硬监督
山东省莒县财政局推行“月审月促”监督法,对财政执行过程每月审计一次、每月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实现由事后检查向事中监控的关口前移,将内部存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促进了会计账务规范化、内控机制程序化、业务管理科学化。
潍坊:审计“五法”促监督
潍坊市审计部门制定实施了《财政管理资金内部控制和监督办法》,从坚持五项“原则”、抓好两个“突出”、实现两个“明确”、搞好两个“延伸”五个方面,对财政管理资金实施无缝隙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关键词】高等院校;基建;内部控制;途径
一、高校基本建设内部控制现状
(一)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对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教育投入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财务风险较大
近年来,高校基建项目日渐增多,投资越来越大,贷款额度越来越大,财务风险越来越高,内部控制难度越来越大。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对高校基建投入过大引起的巨额贷款等基建内部控制缺失报道层出不穷,如《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12期何忠洲等发表的《吉林大学负债30亿》等。基建超常规的巨大投入,仅仅依靠政府投入和收取学费所得资金根本是不可能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施贷款融资。目前,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不合理,财政投入远远跟不上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近10年来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95年的10.86%到2006年的20%左右,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口号喊了14年还是实现不了,而一些高校对基建的规模和贷款风险认识不足,基建和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结构不合理,基建规模和贷款额度远远超出高校的经济承受能力。教育投入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高校甚至濒临破产边缘。
(二)基建立项及招投标不规范
个别高校无立项报批手续,擅自动工修建,一些高校甚至采取先施工后招投标的“先斩后奏”方式,形成既成的立项事实;一些高校盲目攀比,复制或拷贝一些“豪华校园”模式,本来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扩建方式就可以满足学校发展之需,但偏爱搞“花架子”工程,非重建不可,从而出现重复建设;一些高校为了规避政策风险,采取“化整为零”的变通方式,将项目细分为若干小项目,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甚至出现同一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分别代表几家施工企业招标的现象。
(三)基建投资计划性较弱,甚至无预算
一些高校建设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盲目扩大项目规模;一些高校因委托资质较差的设计单位,致使项目实施和竣工后严重超出预算;一些高校将自行采购的重要设备、材料通过“询价”而未依法通过招标采购,增大了工程采购成本;一些高校在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中,对采购的设备与材料再加价,把施工单位在造价中已计取的学校代垫付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时重复付费,从而增加了工程预算。
(四)缺乏基建内部控制制度
一些高校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招投标制度;在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前,没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制度和项目投资效益预测分析报告制度;在资金拨付中,对于财政预算、工程进度、专款专用、工程预决算审核和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等方面,缺乏严密的监控制度。
(五)工程预决算监督薄弱
政府财政职能部门对超出部门预算运作的高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控和纠正;政府审计职能部门对于高校基建内部控制缺失等等问题较少进行行政干预和督导;高校内审机构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内审监督名存实亡。
二、高校基本建设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和高校微观管理相结合的政策,合理控制基建规模
国家对高等教育宏观调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力度,使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以缓解高等教育因扩招所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同时,改革大学治理体系,强化项目审批制度,防范高校举债追求规模扩张所出现的风险,促进高校健康稳定发展。
高校微观管理方面,必须正确处理企业化经营和非企业化管理的关系,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基建规模,强化风险意识,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二)对工程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高校对基建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要把高校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高校的经济实力与实际偿还能力,从高校总体角度确定基建的规模、贷款项目和贷款额度。
(三)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立健全严格的、规范的工程招投标程序。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要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工程仪器设备、材料实行公开招(议)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使高校基建的每一个环节都成为阳光工程。
(四)树立成本意识,强化基建预算管理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完工,都要树立成本意识,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加强中长期规划和中长期预算,构建合理的风险管理和预算体系,确保项目不超支和基建预算的刚性,实现以预算促降耗防风险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基建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核算规范、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对风险的预警能力。规范工程项目决策程序、责任制度和工程预付款审批制度,对项目招投标、承发包、工程预决算等关键环节严格控制;建立健全工程、财务、内审、管理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和严格的绩效考评与奖惩制度,做到制度管人、管事,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努力降低各种风险。
(六)加大基建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力度,突出自我评估与外部审核的监督机制
高校基建内部控制需要依赖政府的正确引导和适当的政策干预等外力构建高校贷款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高校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加大高校内审的监督力度,积极化解各种风险,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控,使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加强内部审计对基建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充分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
三、某高校基本建设内部控制的经验
某高校通过实施有效的基建内部控制,节约工程资金2000多万元,节约率超过10%,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广应用。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基建项目前期的施工设计管理和施工图预审工作,控制项目投资额
组织专家会同财务、审计、基建、技术、投资、规划等人员认真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的规模、建筑标准、设备选择、配套系统、资金筹措等等;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经济效果预测,全面规划建设项目,客观、科学、合理地作出论证和评价,合理选择设计方案,以此达到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额的目的。
(二)加大基建资金支付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投资效益
针对基建内控存在的突出问题,财务部门提出了《关于加强二期扩建工程基建投资管理的建议》,并出台了相应的《基建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
1.关于加强二期扩建工程基建投资管理的建议
建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监理部、工程指挥部、总工室、投资审计部和财务部。各部门的人员配备和主要职责如下:
(1)工程监理部:配备3人,主要负责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工程指挥部:配备5人,需具备施工员资质。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审核工程项目的质量与进度,做出工程开工和竣工计划,审核工程量增减及施工方案的变更并报批,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及完工工程质量验收。
(3)投资审计部:配备3人,部门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资格,其他人员包括审计人员。主要负责审核工程项目合同价有无增减及增减原因和工程项目的质量与进度;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并送审,审核工程项目进度,代表学校对工程量增减的签证确认及施工方案变更的审批,初步审核工程项目结算,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负责工程项目招标过程的一切工作。
(4)总工室:配备3人,具备工程师资质,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布置、设计并送审。主要审核工程合同价、工程质量与进度是否客观真实,负责组织对重大设计方案变动及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对招标文件、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等。
(5)财务部:配备3人,主要负责工程款的审核及支付,并参与拟定和审核合同、协议、预算决算,负责资金运作的安全和工程建设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2.基建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1)基建资金范围,包括向银行贷款、基建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
(2)基建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一是项目前期报建工作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并是已列入政府批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二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三是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市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参加召开的专题会议确认;5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认。四是学校必须采取封闭编标,50万元以上的列入政府批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工程项目的编标;50万元以下的附加工程项目编制标底则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其负责保密工作。五是项目评标过程中必须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50万元以下的附加工程项目必须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80%的人员参加。项目中标后,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标底预算及已签订施工合同复印报送市财政局和学校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工程款和项目结算审核的依据。
(3)基建资金支付实行基建资金分配调度小组审批制度。资金分配调度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工程指挥部、投资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市财政局领导参加,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可列席参加。资金分配调度会一般在每月15日由工程指挥部组织召开一次,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主持,讨论下月的基建资金支付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据此支付工程款和其他费用。
(4)加强基建资金监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基建资金分配调度小组审批制度的规定对学校负责,向校长报告资金运作情况。财务部门必须把施工单位与工程指挥部相互审核一致的工程结算单据再次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5)基建资金支付程序:一是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投资,经监理部门签证后,在当月20日前报工程指挥部。二是工程指挥部按支付工程款的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各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质量与进度,并汇总填制资金分配情况表,提出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并于24日前送财务部门。三是资金分配调度会对汇总填制的资金分配情况表进行讨论,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6)原则性与特事特办规定。在市财政局或审计中介机构未确认工程结算造价之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原则上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0%以下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依照工程项目进度和双方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遵循特事特办的原则,即提前或延付工程款。
(7)工程量增(减)的审核。因设计变更需增减项目工程量的,工程指挥部必须及时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财政局备案。工程量增加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由工程指挥部根据设计单位变更通知、监理确认、学校领导审核确认、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确定;工程量增加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由工程指挥部报学校党委讨论确定;工程量增加在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8)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审查。一是工程项目完工并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工程指挥部必须在3个月内把工程结算资料通过财务部门送市财政局进行结算审核,并由市财政局确认工程结算造价。二是工程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报市财政局审批。三是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3.某高校工程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见表1。
【参考文献】
(一)跟踪审计环境有待优化
跟踪审计的过程性和全面性决定了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范围大、周期长、环节多、环境复杂。尽管许多高校已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但建设项目众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尚未合理界定,高校决策层、基建、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建设管理者往往把建设管理部门的造价控制职能与审计部门的造价咨询和评价职能混为一谈,把造价管理的职责理解成审计的职责,认为跟踪审计是建设管理部门下面的造价控制组。高校校长经常把建设项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施工时把工期放在首位,在规定时间内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这样往往会导致工程时间紧、设计粗糙。校长最关心的是校舍是否安全、学生能否按时入住,而对建设项目的造价并不是很关注。施工单位往往会抓住学校这个弱点,在施工中频繁变更,漫天要价。由于跟踪审计的介入,限制了签署联系单的自由度,增加了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若因变更价格谈不拢,施工单位便以停工要挟,认为是跟踪审计影响了工程进度,矛盾便集中于内部审计部门,给跟踪审计工作造成巨大压力。
(二)跟踪审计力量有待提升
近年来,各高校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审计队伍建设,但离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需求仍有一定距离。一是审计力量的不足制约着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随着高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很多高校都在进行新校区建设,建设项目投资大,跟踪审计任务繁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方面受到制约,部分高校还采用纪监审合署办公的形式设立内审机构,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二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跟踪审计要求不适应。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工程、管理、经济、法律、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现阶段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受传统结算审计思维的影响严重,知识结构以会计为主,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缺乏。据调查显示,浙江高校内审人员中74.5%的专业类型为会计师类、审计师类、经济师类等,45.5%的专业类型为会计师类,而工程师类内审人员只有4.8%,从事基建工程审计和修缮工程审计的内审人员严重缺乏。[2]三是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尚需加强。目前,许多高校由于自身审计人员少,大多数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社会审计机构选用、质量评估等具体管理办法,也没有精力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构建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构建的意义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高校审计部门及由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高校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查、监督和评价。[3]全过程跟踪审计在高校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绩效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有利于规范管理高校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控制环节多、计价次数多、处理关系复杂等特点,传统的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难以适应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克服了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项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能及时发现、纠正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持续地反馈审计意见或建议,促进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2.有利于提升绩效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对高校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的跟踪审计以及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利于提高项目论证的可靠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从单纯的合同执行审计延伸到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计,防止了因写入不合理条款而使高校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了解具体的施工过程,能及时对工程变更签证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隐蔽工程验收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后期的审计结算确认签证,并将问题和矛盾提前解决,避免事后相互扯皮。3.有利于预防腐败造成高校基建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决策、管理、监督三者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高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使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建设过程,通过对物资采购、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筑起了一道严密的防线,对权力形成制约,促使建设项目的各参与方一开始就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能有效预防舞弊案件的发生,使审计由“秋后算账”转变为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关键控制点
根据高校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结合我国部分高校跟踪审计工作的实践,可以将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分为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五个审计阶段。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在每个审计阶段设置审计工作关键控制点[4],有助于审计人员选准介入时机,把握审计重点和难点。1.投资立项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决策程序。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建设方案是否在多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是否经有效批复。(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3)审查投资估算。审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投资计划是否得当。2.勘察设计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审查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是否客观、公正、严密。(2)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征集;设计方案的论证,是否贯彻了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的原则;是否组织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3)审查概(预)算编制。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是否按程序进行评审,编制方法是否合适;概(预)算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漏项或增项;编制原则和计价依据是否现行适用;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是否符合。3.施工准备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严密,其中的暂定价、指定价等的确定依据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2)审查合同。审查合同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合同条款表达是否清楚。(3)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编制说明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是否有漏项、重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内容、取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合理。4.施工实施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隐蔽工程。审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手续等;隐蔽工程验收是否由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签证,否则不予承认;隐蔽工程记录的内容是否详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反映是否全面。(2)审查主要材料及设备。审查材料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对于不需招标的其定价方式是否与审计组共同确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价格确定是否合理;在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前,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进行确认。(3)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进度款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4)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审查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要严格控制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签证内容、签证材料价格是否真实;签证是否及时,事后补签不予承认;是否符合签证批准权限;签证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5)审查索赔费用。审查索赔证据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是否反映实际情况;索赔证据的提出及取得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索赔的工程量计算、套价、取费和工期是否合理。5.竣工验收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是否一致,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竣工项目的单价计量、定额套用、相关规费和税金的计价标准是否准确、合理。(2)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建设项目的内容与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来往帐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核算是否准确;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运行程序
根据上述审计阶段的关键控制点,结合审计工作的常规程序[5],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运行程序可划分为三个步骤。1.审计准备(1)确定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综合单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立项,并确定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报学校批准。(2)成立审计组。根据学校批准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完成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成立由社会审计机构和高校审计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组。2.审计实施(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2)下达审计通知书。向高校建设管理部门下达全过程跟踪审计立项通知书和实施细则,明确告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具体送审要求以及相应的审计时效承诺等事项。(3)送交送审资料。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列为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建设管理部门应对送审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计时效承诺,提前送交送审资料。(4)出具审计意见书。收到建设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活动的送审资料后,审计组按照规定的审计时效承诺,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5)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送审业务活动审计完成后,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相关业务资料以及审计意见的采纳与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审计组备案。(6)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组听取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7)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8)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在财务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后,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3.审计终结(1)出具造价审计意见书。高校审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意见书,用于工程款项的尾款结算和审计费用的结算。(2)出具最终审计报告。高校审计部门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跟踪审计过程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尚未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3)归档审计资料。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审计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三、提升运行效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基础
为了使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建设项目,应建立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校内跟踪审计规章制度高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围绕高校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在校级层面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如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界定高校审计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目标、主要内容及操作规程,形成完整、规范、操作性强的跟踪审计管理工作流程,既为建设单位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据,也为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建设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与跟踪审计形成良好的制度衔接,使审计目标与建设目标协调一致,促进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的和谐进行。2.建立和完善委托跟踪审计相关规章制度当前,高校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基本上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审计人员的形式来开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制度显得十分必要。高校审计部门要细化对社会审计机构选聘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的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报告核实、质量评价等重要管理环节的制度建设,以确保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质量,如制定审计组岗位职责制度、重点审计环节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汇报制度、审计交叉复核制度、委托跟踪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审计组廉洁自律制度等。
(二)夯实跟踪审计队伍,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关键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由高校审计部门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但要求跟踪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及法律、经济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1.加强在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高校要为在职内审人员开展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内审人员要勤下工地,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咨询、协调沟通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审计实战经验;要经常与兄弟高校及社会审计机构之间开展横向审计业务交流,为内审人员提供学习新思想、新经验、新方法的平台。2.适当引进具有实际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完善和优化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3.聘请社会审计人员或社会审计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不仅可以减轻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跟踪审计的效率。为此,在开展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信誉、审计业绩和质量、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核,选择更优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另外,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般都具有专业倾向性,在不同的审计领域其实力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技能匹配原则,选择与跟踪审计内容匹配的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与审计任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人员,从而提升审计效果,保证审计质量。
(三)控制委托审计过程,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保障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委托审计已成为高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频繁互动,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者的定位,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人员一旦越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就会不复存在。因此,要强化对委托跟踪审计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1.做好关键环节的直接控制把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委托跟踪审计,除了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外,高校审计部门还必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直接把关,如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工程进度款审签、竣工结算审计等关键环节。2.加强对委托跟踪审计的复核、检查高校审计部门要组织审计组进行定期汇报,讨论、询问有关问题,促进审计的深化和补漏;对审计内容相同的项目,要组织审计组集中对账,进行横向比较,揭示差异,促进平衡。另外,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与审计人员的业绩考评及社会审计机构的聘用、报酬挂钩。3.明确跟踪审计的角色定位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事前议事机制,使审计人员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代替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避免口头答复的做法,对需要回答的问题,要通过议事机制来妥善处理。4.提高委托跟踪审计的时间效率高校建设项目有工期要求,每个环节具有时效性,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应先于或同步于项目建设的进度,才能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控制风险。跟踪审计要为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服务,而不是影响工程进度。
(四)科学评价审计成果,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动力
关键词: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G64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5X(2013)06-0108-06
随着我国对教育事业投入的不断增长和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校的工程建设日新月异,在2000年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工程招投标对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招投标本身受到相关各方和众多因素的影响,加上我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法规和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各方的专业素质和规范参与招投标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我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在快速成长过程中也出现不少的弊病,给工程施工招投标带来了诸多风险,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形成威胁,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投标风险与控制进行研究,不仅是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本文在对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及其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防控相关风险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
一、高校工程招投标现状
随着《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公开招标已经成为高校基建工程施工承包采购的最主要方式,一定规模以上的基建项目施工招标基本上都进入到当地统一的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照规范的流程,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开展评标和定标,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很多高校对工程招投标的作用尚认识不足,未能将招投标工作自觉地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待,很多人认为招标工作就是走流程,没有认识到招投标的很多环节是至关重要的,学校对设置校内招标管理与执行机构的重视程度因校而异,有的由基建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有的由新成立的校内独立招标机构执行。大多数高校的工程招标工作主要依靠社会招标机构,校内真正能够胜任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人才比较缺乏,目前高校的用人机制较难吸引这方面专业人才。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也时常暴露一些问题,工程招投标制度并不能完全防止腐败的发生,某些高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参与各方相互勾结,操纵招投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为了赶工期,忽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有的工程出了质量问题,有的产生了经济纠纷。
二、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工程招投标是各方利益与需求,矛盾与冲突交汇的焦点,这个关键的环节将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确定项目施工的承包人和承包的价格水平,为了实现中标,各种力量和手段进行碰撞,有关各方为了利益最大化,会使招投标工作隐含多重风险。以下是对主要风险和成因所作的分析。
(一)专业技术风险
专业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编制等方面内容,由于受到相关技术因素的限制,而给招投标工作带来的风险。
1.设计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设计缺陷及深化设计不够往往会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对于招标人而言,设计变更往往造成投资额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使工程项目的造价难以控制,从而给业主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和造价突破原有计划的重大风险。有的装修设计只是一个初步的方案,施工工艺、主要材料、艺术风格都未确定就进行施工招标,变更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例如:某校某栋建筑的装修工程,结算时的项目几乎与招投标清单项目面目全非,绝大多数的清单项目都被变更,使得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投标的激烈竞争而产生的成果基本上化为乌有,工程造价被突破,时间被延迟,给学校带来不应有的风险。
2.工程造价技术风险
首先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风险。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明细项目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所有工作,编制工程量清单工作量大,时间紧,涉及专业多,如果没有完善的机制进行把关,如果编制人员没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很容易出现错项、漏项、工程量不准确,出现清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内容重复等问题,可能引起投标人的索赔或通过不平衡报价等方式提高工程造价,损害业主利益。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竞争中,投标人如果善于利用不平衡报价,往往会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利润。尤其利用清单的错误,如果清单中出现错列的项目,则投标人可以用极低的价格报价,结算时取消清单项目使减少的金额就会降到最小,不平衡报价往往伴随施工变更,没有变更,不平衡报价无法发挥作用,只有结算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不平衡报价中高报的价格才会给投标人带来额外的利润,工程量变化越多,超额利润就会越大。例如:某种柚木门制安,施工图纸中是80樘,清单中点错小数点,列为8樘,投标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大幅提高该项报价,把市场正常价格15万元/樘提高到35万元/樘,在工程结算时就能够获得144万元的超额利润。
其次是最高拦标价编制风险。最高拦标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其合理与否对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及造价是否合理至关重要,最高拦标价过高则容易造成潜在投标人的报价普遍高估,如果出现围标现象,则招投标就要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因为这种情况下没有竞争的压力,共同抬高报价就不足为奇,但是最高拦标价过低则容易导致恶意竞争,容易产生索赔风险和导致偷工减料等,同样会给业主带来重大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体制与市场风险
由于高校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管理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加上基建工程市场管理尚待完善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疑加大了招投标风险。
1.高校招投标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大多数高校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主要由基建管理部门执行,使招投标工作的独立规范运作失去了基础,基建管理部门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组织与管理,与很多施工单位长期打交道,相互熟悉,容易被投标人进行公关和操作。基建管理部门在对工程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管理时,集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如果没有规范的制度和程序来约束权力运作,就不能有效防控滥用权力,就可能出现违规履行职权造成的廉政风险。
2.市场主体形成垄断或过度竞争风险
由于某些工程专业的特殊性,行业市场容易被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所掌控。一方面,在行业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够多,在加上多多少少地受到某些限制,能够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就更少,使招投标的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潜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了解,互有往来,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容易结成投标人联盟,从而形成一定范围内的卖方垄断市场,对招标人的公开招标能否成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合理的拦标价下,可能会出现无人响应或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的尴尬情况。如果市场投标力量与招标人内部某些力量结合,将对招投标组织工作产生极大的挑战,也会对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伤害,最直接的是时间和资金的伤害,如果出现连续几次招标都不成功的情况,招标的时间周期就会成倍增加,紧接着就是成交价格的被迫上浮,当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就无法指望招标能够形成合理价格,最后成交的也就极有可能是垄断价格,投标人联盟获得垄断利益,招标人利益受到伤害。例如:某校某项专业施工工程,在政府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两次,邀请招标两次都未能成功,每次都没有法定数量的有效投标人,究其原因,就是常规的最高拦标价得不到认可,因为实际垄断的行业还要考虑垄断的利润,而垄断利润是不能作为编制最高拦标价的依据,所以,这样的工程招投标往往过程很曲折,招标失败风险很大。
对于规模较大或利润水平较高的常规项目,往往招投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竞争异常激烈,招标过程中,各种干扰因素很多,投标报价压价现象明显,有的会接近甚至低于成本报价,但是,中标后,投标人总会想方设法挽回损失,带来的风险自然很大。
(三)组织实施风险
在招投标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基建职能部门与用户单位提交的招标需求是否科学与合理,招投标组织机构相关工作是否认真到位,都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风险。
1.招标需求风险
该类风险是指基建职能部门与用户单位提交招标需求隐含的风险。提交的重要材料指定品牌存在可能形成垄断的风险,当该种产品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市场合理价格进行报价成交后,在实施过程却无法按照合理价格采购,这些被推荐的产品却一致将价格大幅提高,涨价幅度超过投标人可以接受的极限,此时问题出现。还有项目的某些系统需要与学校原有的某些平台进行数据的对接,如果管理部门不能事先与平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沟通和协调,也容易出现垄断局面,风险可能很大。例如:某管理平台,在建设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后续项目的系统兼容性,则后续项目的该系统建设将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后续项目为了实现系统的对接和数据的兼容,可能要付出高于市场价格几倍的代价来采购先前垄断的产品。
2.合同风险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风险是在合同拟定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责任不清,权利不明所造成的风险。一方面,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没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合同条款没有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而仔细推敲,没有处理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的内容,导致施工和结算过程容易出现索赔和纠纷;另一方面,业主过分强调自身利益,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推向投标人,造成投标人合同履行不力,这样有失公平的合同对于业主来说,常常潜在更大的风险。
3.招标组织缺陷风险
一是评标方法本身的局限。对于某些专业实验室建设工程,按照常规的招标模式将面临重大实施风险,常规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模式下,一般来说,先出施工图,再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确定最高拦标价,投标人根据清单进行投标报价,该种模式下按照规定基本上是评经济标,由于目前难以有效防止资质挂靠现象,很可能出现一些非专业的队伍中标,投标人对项目的特殊性了解不到位,或为了承接到工程盲目投标,结果在实施过程出现了难以解决困难,形成项目难以进行的状况,或者项目完工后却无法通过验收,如果是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重点工程,这种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二是客观外在条件的限制。招投标时间限制带来的风险。学校的某些项目安排,在前期可能花费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在招投标这个关键环节却把时间压缩的很紧,使招标准备时间不足,尤其是重大复杂的工程,施工图纸出来后还需要编制清单和最高拦标价,这两项工作既非常专业又工作量繁重,没有合理的时间,必然影响到编制和审核的质量,引发的风险也就自然增加了许多。
三是招投标组织管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局限。招投标过程使用相关文件或规范不当产生的风险。例如:某项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资格的设定适用了错误的条款,而评标结果出来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诉,项目实施被延迟。
(四)廉政风险
该类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项目使用单位和基建管理部门在提交招标需求,提出一些有倾向性的关键要求,尤其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甚至是一些垄断行业的内部某种资格方面提出过分要求,对评标办法提出不合理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好坏提出单方面的主观判断,并因此来干扰招投标组织工作。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内外勾结,招标活动开展前招投标双方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策划,拟定排斥其他竞争者的各种限制条件,招投标过程中进行密切配合,从而实现“预期中标”。三是招标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与投标人合作, 欺骗业主和其他投标人或与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投标企业合谋进行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
(五)环境风险
由于重大基建工程实施过程周期较长,影响工程实施的各种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之中,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等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变化,对工程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1.自然及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主要指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环境对施工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明确界定。
2.政治及社会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受到国家经济政策和发展水平的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有的甚至关系到国计民生,政府部门必须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如果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碰到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出现风险也就不足为奇。
三、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的研究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危害巨大,需要学校高度重视,招投标风险是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种因素综合形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防控该类风险,需要从相关的各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高校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和配套机制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控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建立和完善学校招投标管理体系和配套机制显得十分重要。
可以成立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等独立招投标机构,统一进行校内招投标管理和组织实施。实现工程项目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成立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学校与招投标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领导组成,由学校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对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制定学校《采购监督办法》,增强制度对权力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校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监、审计、教代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基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和招投标管理与执行部门要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合理进行业务的内部分工和办事流程的优化,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将业务创新和廉政风险防控整体推进。
(二)充分重视和细化工程项目与招投标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该工作需要学校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和教工代表,根据学校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出尽可能详细的需求,同时,也应尊重各个相关方的意见。
充分了解用户单位的功能需求或学校对该项目的功能定位。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确定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需要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而且需要落实到明细的层面,如果只是宏观层面,将会给施工、结算和使用过程带来风险,使招标成果受到冲击。
充分进行该项目管理功能的协调和沟通。学校重要的工程项目都需要纳入学校统一的管理平台,为了有利于学校的统一管理,新建项目的相应管理系统需要与原有的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这些工作都需要基建管理部门事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可行的对接方案,否则,容易出现系统之间无法对接而不能使用,或者为了实现对接而需要付出垄断价格,给学校造成损失。
(三)科学优选与招投标相关前期业务服务单位并强化管理
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工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是形成技术风险的重要来源,因此优选技术服务单位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是非常必要。
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并强化把关。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对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主管设计人员的经验和综合能力加以全面的考察,组建有经验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限额设计执行较好,能够通过优化设计降低成本并能细化到位,整个设计科学、合理且工艺先进的要进行奖励。对设计缺陷较多,给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带来诸多损失,需要设计单位进行一定赔偿。
选择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强化把关。拥有一个优秀的造价咨询单位和一支高素质的造价师队伍,对保证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造价咨询的服务单位,入围的单位最好不要少于三家,使提供服务的机构保持竞争的压力,便于甲方监管,对造价咨询单位应明确提出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反应速度的要求,对误差率进行严格规定,对超出误差范围或其他错漏、重复等引起的损失均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一定时期内出现三次以上较大失误或一次重大失误的单位要坚决清退。
为了保证质量,对最高拦标价和工程量清单需要进行严格审核。作为最高拦标价制定基础的工程预算要进行三审制度,首先委托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再委托另一家进行审核,最后招标中心再审核。工程量清单也需要进行三审程序,主要审核清单项目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各个清单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强化监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各方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焦点,潜在投标力量会采取各种措施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各方力量的综合作用也会给招投标工作形成巨大压力,该项工作需要学校层面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学校的监督力量积极参与监督,使招投标工作有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和规范操作的基础。
1.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对于绝大多数的施工项目都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招标方式,但对一些招标前难以达到设计定型、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深化设计的专业实验室改造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方式更加有效。该种方式可以克服一般项目由经济标决定中标人的缺陷,有深化设计实质性技术要求,可以重点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为招标项目能够选择一个专业施工队伍提供了技术基础,可以化解非专业单位中标而引起项目实施失败的巨大风险,同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将后续深化带来造价可能失控的风险成功化解。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方式的作用,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由于是总价包干,最高拦标价的合理与否至关重要,由于没有施工图纸,如何准确制定拦标价成为招标难点。第二,招标范围和设计、施工内容要充分明确和完整。第三,投标报价是对招标范围的内容进行总价包干,报价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基础图纸、基础技术条件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为了实现系统功能进行深化设计内容。第四,需要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第五,要组织好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报告中须明确项目设计与施工达到了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目标和要求,验收合格;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没有降低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质量要求和装修标准,通过深化设计与施工增减部分的造价基本平衡。
2.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
招投标采购的实质主要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实现招投标双方的共赢。但是,各种招投标方式和评标办法都有其本身的局限,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利于优选出更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但是在预审环节,更需要排除人为因素,资格后审可以更好的排除人为因素,但是,碰到一些工程项目不太大,但专业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3.重点监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招投标组织过程中,需要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减少将会出现的争议[2][3],需要对可能影响到招标结果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关键环节主要有:一是招标公告,主要审核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重点审核有无倾向性条款,有无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尤其对量身定做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核。二是投标报名,报名资料在招标审核的基础上,招标中心的工作人员还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整个过程还要邀请监督部门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资格预审,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小组对原始报名资料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审核,比招标整理后再走审核程序更加完善。四是精心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科学合理,尤其将有关工程的变更及其结算原则、双方谈判难度较大的条款作为重点审核的内容。对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需要进行适当的限价,完成投标报价的双重限定,大大减小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空间。同时对于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要有预定的解决办法,尤其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出现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对于高报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控制工程量的增加,对于低报的工程项目要控制工程量的减少甚至项目的取消。也可以增减超过预定的比例时重新定价或对超过部分预先确定合理的定价原则。
当然,选择一个优秀的招标单位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招投标过程需要招标提供专业而优质的专业服务,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非常需要招标机构提供咨询和建设性的方案。
(五)建立和健全施工企业的诚信评级体系
施工企业是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的潜在投标人,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与工程招投标风险密切相关,该方面的风险主要来自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和利润最大化的强烈追求,以及为此所动用的各种力量和采取的措施,成为工程招投标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源泉,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企业的诚信评级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良好的机制引导广大施工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抬高违规成本,对施工企业的诚信得分和评定等级录入网络数据管理系统, 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作为资信评分的依据。对严重违规者列入黑名单,使违规行事的人员和企业一处受罚, 处处受制,这将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培育和施工企业的健康成长。
(六)充分利用工程担保,适当采用工程保险
工程招投标的各种风险中总有一些风险难以完全消除,对此,可以通过工程担保和保险进行风险的转移就十分必要。工程担保作为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对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和保修担保等进行合理规划。对于工期较长、情况复杂,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度采用工程保险,由于工程保险费用较大,需要在风险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七)强化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工程招投标的各种风险中相当一部分是廉政风险,因为在投标工程中,潜在投标人不仅希望能中标,而且希望中标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投标过程既想抬高中标价格,又想通过不平衡报价为以后获得超额利润奠定基础,因而,廉政风险构成招投标过程中风险防控的重点内容,我们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强化思想教育与风险预防有机结合。加强学校和管理部门的廉政教育。结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文件的精神,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相关廉政教育。我校纪监办公室定期给中层干部发邮件,提供学校清风园廉政信息目录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我校的清风园网站就是一个很好廉政教育平台。落实相关人员的廉政责任,学校与中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廉政责任,纪检部门与工程招投标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相关廉政活动,要不断警示风险,提示其巨大危害,要让人明白违反法纪的沉重代价。
依靠现代科技打造网络招投标业务和廉政平台。建立并完善基建工程网络招投标平台。一是建立并完善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建立自动抽取和通知评标专家系统。可以根据输入的要求随机抽取并自动通知评标专家。三是建立和健全网络化评标系统。建立网络化监管平台:配套建立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监管系统与招投标系统进行实时联网,将防控预警实现智能化。
(八)要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的招投标管理队伍和基建工程管理队伍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需要专业知识全面,经验丰富,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良好的专业操守和工作作风,更要有过硬的政治思想觉悟。学校需要配备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工程专业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且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招投标管理队伍。专业水平方面要有熟悉建筑工程众多专业的预结算人员(造价工程师),能够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拦标价进行编制和审核把关,能够敏锐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能够找到控制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途径和方法,能够沉着冷静地面对各种突发问题。总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条件。[5]
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尤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好坏对招投标风险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基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的队伍建设也不容忽视,专业水平与经验,职业操守与廉政觉悟都十分重要,不仅要做好本职的项目管理工作,还应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招投标工作,坚决不提过分的招标要求,不冲击招投标的有关政策红线。
总之,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风险客观存在,不易控制,危害严重,它的产生既有客观上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缺陷、专业技术、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更有相关各方追求利益的主观冲动,尤其是潜在投标人对超额利润的强烈追求。但是,只要相关各方,高度重视,认真应对,从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和转移机制,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和积极应对,有效控制和化解工程招投标风险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参考文献:
[1]姜楠.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风险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23):313-314.
[2]汪珊波.论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避免风险发生[J].经营管理者,2011(04):157-157.
[3]郑深根.论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避免风险发生[J].中国房地产业,2011(03):48-48.
关键词:招标;高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量增加过快,管理基础薄弱,招投标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招投标中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漏洞多制度不健、投标报名的随意性大,资质审查不够严谨,承包企业“挂靠”现象严重、对招投标在控制成本、保证工期、质量的重要性重视程度不够[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基础上,于2012年联合颁布了《条例》,为解决当前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高校招标采购工作除政府采购外,还有一些采购金额达不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数额,但金额比较高的项目,高校大多采用委托招标机构组织的招标,除以上两种招标形式外,还有一部分金额小、规模小的项目,高校均采用自行组织招标(如:小额的维修、装潢工程,物业、保安等小额服务类等)。这些小额的自行招标项目涉及金额小,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使得操作不规范,缺少监督,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高校招标监督现状
(一)招标监督工作缺乏制度的有力保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供应商[2]。而高校等事业单位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只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监督实施细则,因此具体到各高校,只是在某些相关规定上点到即止,或者只是规定对招投标过程的某个环节的监督,并没有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一系列的环环相扣的监督, 影响对招投标的有效监督[3]。有的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的关于招标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此规定是事业单位内部规定,仅限于对招标人的监督,对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等没有约束力。
(二)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欠缺,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高标招标工作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可能涉及法律法规、建筑工程、通信电子、家具采购、专业仪器、专业耗材等。在高校招标工作常由纪检监察一个部门担任,纪检监察中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对招标业务不熟悉的情况。常常出现监督人员不懂招投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评标等过程中虽然有现场监督,但监督人员只能依赖专家及招标人。出现在招标文件中有明显的排他性内容、甚至在评标时招标单位派出的专家在监督人员的眼皮子底下“绑架”专家组的行为等。监督工作容易流于形式,名存实亡。
(三)目前招标监督不规范
按照招投标活动“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抽取专家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订工程合同”的基本程序,监督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事前监督,即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招标公告的。对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的确定等。二是事中监督,即开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主体的管理表现在评标专家的抽取。行为的监督主要是评标过程的监督及中标信息的。三是事后监督,即中标人确定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前的考察监督、合同书的备案以及验收监督[3]。
但是很多高校监督人员并没有参与所有程序的监督,当招标程序运行到某一阶段时才邀请监督人员参与或只邀请监督人员参与某一阶段的监督。最常见的是监督人员只参与开标及评标等事中监督。事前、事后很难介入监督。使得招标监督处于尴尬局面。
二、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在招标工作中严把“四关”即:一是信息公开关。项目立项批复后,相关部门必须将项目概况、招标条件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程序公开关。从项目登记备案开始,确定招标方式、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结果公开关。由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在当天进行公示。四是监督关。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4]。院校还特别注重以下几点细节工作。
(一)健全招标权力运行制度规定。院校结合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优化招标权力运行流程,编制“招标权力运行流程图”。使各部门责权明确、程序规范,明确并公开招标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承办部门或岗位、相对人权限等,使招标工作运行步骤更加清晰流畅、程序更加简约明确、监督更加方便有效,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招标权力运行流程。“招标权力运行流程图”,经院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卫生部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印发,成为院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5]。
(二)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采用决策、执行、监督适当分开的原则,项目负责人组建成立工作组与监督组,工作组和监督组受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负责人主要由院校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直接参加与招标工作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内部沟通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组只执行领导的决策,不参与决策,受监督组监督。监督组既不参与决策也不参与具体工作,发现问题直接向项目负责人反馈。
(三)监督组人员组成。监督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政策法规等部门派人员参加。纪检监察负责程序监督,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依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审计本身具有经济监督职能,通过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有序竞争。政策法规联合统一监督打破了以往只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监督,结构配备不合理、业务素质欠缺使得监督成为表面上的工作。由于招投标过程贯穿的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监督人员在这方面的业务知识欠缺,多部门的监督小组很大程度上弥补人员知识层面的不足。联合统一监督节约了监督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注重事前监督。自采购项目确定,经院校主管领导审批,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即开始,项目负责人向监督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类型、采购原因、预算、经费来源、时间表以及预期效果等等。此时监督组的介入避免了以往监督工作信息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监督工作盲目性等缺陷。同时监督工作的提前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后续工作因某一人为原因随意变更。
(五)实施合同会签制度。院校制定《经济合同会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个部门各自的职责,纪检监察室对合同订立的程序进行监督;政策法规室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及合同要件的完备性;条件财务处审查项目经费预算来源及合同资金收付条款等;审计处负责合同金额是否与项目前期招标等程序确定的结果一致,并负责不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等。多部门的联合会签制度是签定合同前的一次较为全面、系统的监督审核。
总之,应加强对高校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的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立大监督思想,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实施全程同步监督,形成完备的监督体制和机制,使招标投标工作有一个良性循环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海兵.浅谈高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J].科技信息.2006,(7):190
[2] baike.省略/view/5372513.htm
[3]张林波,李 霞.高校招投标监督问题探讨——从纪检监察的角度来谈高校招投标监督[J].科技信息.2007,(8):63
[4]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健康有序进行[J].中国监察2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