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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动目的
在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群众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和群测群防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行动,我局成立以局长邓斌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张官明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宣传培训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培训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宣传报道工作组。
宣传培训工作组,副局长张官明任组长,市专家余显明、文长明、唐华、谢志超为成员。
后勤保障工作组,张劲松任组长,吴华、邓有清、谢志超为成员。
宣传报道工作组,唐华任组长,陈竹曦、程林、蹇玉兰为成员。(来源:文秘站 )四、培训对象
集中培训对象:全市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乡(镇)长、国土员、各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矿山业主、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员。
片区培训对象:我市11个片区(罗文片区由国土管理所组织进行培训)群测群防员、村组或社区、街道干部群众、农村党员干部、各矿山业主、在校师生。
五、培训方式、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培训
时间:5月5日
地点:市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
培训内容安排: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到先农坛杨家梁地灾点进行实地宣传培训。
(二)分片培训
时间培训片区
5月6日片区
5月7日片区
5月8日片区
5月9日片区
5月10日片区
5月11日片区
5月12日片区
5月13日片区
5月14日片区
5月15日片区
六、总结
5月15日进行总结,制作宣传培训行动工作总结汇报光盘等。
七、培训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提供相关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后勤保障有力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宣讲组的接待及培训的召集、会议的组织等。培训结束后,协助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场地卫生进行清理,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宣传报道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参与有关宣传活动,安排专人摄像,并邀请市广播电视局及时开展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争做好“报纸、网络有文章,电视、广播有声音、图像”,将宣传报道工作做到位。
一、行动主题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二、行动目的
乡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防御地质灾害的主体,提高防治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引发地灾害,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的和谐。
三、时间安排
从**年2月22日开始到**年3月20日结束。
(一)**年2月25日乡上召开“牌坊乡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动员大会,有关乡上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分管学校的江委员、学校校长、乡建设所的同志、国土所的同志和各村主任参加统一部署培训和相关工作发了相关防治的宣传资料。
(二)基层宣讲培训时间
**年2月25日至3月29日,请市、县级宣讲团的同志来我乡进行宣讲,农村广大干群和中小学师生为培训对象,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基层培训任务。
(三)总结
**年3月19日前完成培训行动工作总结。
四、主要内容
(一)山区农村房屋选址,建设中防洪地质灾害。
(二)处在地质灾害协助之下的村民进行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应急让等科普知识。
五、培训对象
(一)将我乡地质灾害易发的两个村,纳入当次培训计划(见附件)重点。每个村至少培训到30%以上的群众,干部要达100%,监测员和中小学生达100%。
(二)具体对象:乡上的全体干部,乡国土所的干部,建设所的干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人员,村、组干部、骨干群众和中小师生。
六、培训方式
各村、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授课时适当增加切合当地村的实际情况,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实行基本常识与各村实际情况相结合,课堂教学和实地讲解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散发资料相结合,讲解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培训,宣讲团成立由市、县、乡的人员组成小组,培训任务按村逐个实施。
七、组织领导机构
(一)乡由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分管国土建设的副乡长,和分管教育的副乡长,协助分管国土建设的副科级干部、国土所、建设所、乡中心校长联合成立,牌坊乡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牌坊乡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负责全乡培训行动和其它工作中的日常联络,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结合各村实际,保证培训质量。
市、县、乡组成的培训小组到达各村、各村要热情接待,了解本村的地质情况,组织好本村的干部群众到达指定的地方认真听讲。
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3处,涉及7户3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因灾搬迁1户5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65张,避险明白卡150张,组织开展群众防灾减灾避险演练2次,狠抓了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预测
降雨是多数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资料分析,预计今年5至10月仍是汛期,总雨量可能偏多,有涝重于旱的趋势,主汛期为6至8月份,梅雨比年、年明显,特别是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3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为主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监测点涉及4个镇、65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主要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案编制和快速反应等制度,对每个监测点都要落实具体监测责任人,确保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防治任务。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道、村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排查清理情况,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镇街道、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培训人员监测、技术监测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各地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五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预案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情况分析,确定65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每年5至9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的防灾抗灾能力。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镇街道、村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准确掌握气象和水雨情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5、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段)。重要工程设施建设,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国土资源所要正确指导村民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6、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学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学校及沿江河堤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完善监测网络。市国土部门要与气象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在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市、镇街道、村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和建议。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要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填写“两个明白卡”,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严格落实监测专班、专人,做好监测记录。坚持走群测群防的群众路线,积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系统。
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测,年我市主汛期(4-6月)降水量约为1000mm左右,较常年(多年均值为853.3mm略偏多,由于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局部地区有洪涝与内涝发生。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综合气象部门降水趋势预测以及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形成机制进行分析,预测年我市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将略高于常年。集中降雨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主汛期(4-6月)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依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的要求,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重点防御乡镇要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机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要及时组织专家调查,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措施。同时,及时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增强他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重点防御区域,重点防范期内,遇有灾害性天气或较强降水时,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坚持通讯疏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险情或灾害。
(三)坚持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制度
要健全完善市、县、乡(镇)村(或矿山企业)和重点危险点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信息。要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须在4小时内,向市、县二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政府演讲。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在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演讲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提出相关防灾措施,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连续集中降雨达80毫米时,要果断撤离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及危害性等有关情况,年已将市镇村石塘等22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进行监测和预防。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实地调查,编制外地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对市、县二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要切实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对一些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制止、纠正,同时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组、监测员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重点防御区域和隐患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级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为防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重点培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长、乡村干部和监测人员,要组织全市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增强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让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走进农村每村每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御能力和群测群防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现代媒介功效,采取集中培训和定点科学普及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和知晓率,增强群众地质灾害识灾、辨灾、避灾和防灾的能力和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普及专业防治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综合防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抗、救相结合;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防治其他自然灾害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流域综合治理以及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城市发展、资源开发以及脱贫工程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是规划、部署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地质灾害防治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县19个乡镇广大群众和正在我县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等均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对象。
培训及科学普及内容以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灾基本常识为主,在具体的宣传培训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宣传培训对象、不同的宣传培训地区给予分类指导。具体内容主要有五大类:
(一)在汛期和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时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的方式和方法;
(二)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点,临灾时启动和实施预案的注意事项;
(三)组织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群测群防工作的要点和方法;
(四)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活动中有效避免产生地质灾害的方式和方法;
(五)识灾、避险,山区农村房屋选址、建设中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要点(不当选址、切坡建房、修建高位池塘、乱堆乱放等);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及科学普及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负责制定培训及科学普及计划;
(二)按照计划安排通知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乡镇、村的人员参加培训及科学普及工作;
(三)做好培训及科学普及技术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宣传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一)采取集中授课与点位实地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举办培训班、发放培训资料、宣传讲解和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
(二)根据山区地质灾害防治特点,邀请新闻媒体单位在县城广场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宣传报道;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进行宣传时可采取在农村赶集时以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县国土局、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中,通过不定期不定点的巡回宣讲,对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进行培训及科学普及。
(一)强化培训及科学普及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县国土资源局和涉及重点培训的乡(镇)要通过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等方式,配合宣讲团做好系列培训及科学普及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我局将按照市局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培训主题
本次宣传培训活动主题为“识灾、避灾,家喻户晓,防灾、减灾,人人有责”。主要内容是对我县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乡(镇、街道)村监测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应急知识培训。
二、宣传培训目的
宣传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向社会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氛围,促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宣传培训对象
本次宣传培训对象是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的全体群众和成员单位负责人。
四、宣传活动内容及形式
本次宣传培训采取省、市、县三级结合,分类培训方式进行,以集中学习、室外宣讲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形式开展,主要围绕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灾情报告等内容进行宣传。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室外宣讲要深入乡村、学校、厂矿、企业、旅游景区和在建工地等开展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
五、培训安排
(一)省国土资源厅主要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分管局长、科(股)长、基层国土资源所长培训,分2批5期进行。
第一批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工作的分管局长和科(股)长,分2期进行。我县参加第2期培训,培训地点为太原。
第二批为基层国土资源所长,分3期进行。我县参加第5期培训,培训地点为临汾。
(二)我局主要负责对乡(镇、街道)所长以下工作人员、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
以上培训,时间自定,总体培训要在7月中旬前结束。
六、总结评价
各有关股(室)、所要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评价、认真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国土资源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教育防范、超前防范,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一、地质灾害特征与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育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规模主要以小型为主。地形地貌及土体松散结构是我区地质灾害形成的内因,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修筑公路、傍山水渠、房屋建筑等切坡和采矿活动)及降水则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外因及诱因,且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最大最直接的因素。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为分散农户、公路和耕地、林地,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处于基本稳定~稳定状态,但受降水、切坡、加载、振动等不利因素影响,发生灾(险)情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
从地形地貌及分布区域来看,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华蓥山区与深切丘陵区内,主要分布于沿华蓥山的大佛寺街道、龙滩镇、广兴镇及丘陵区的龙塘街道、观阁镇;且具有较明显的垂直分带性,在较陡的斜坡上部常易形成危岩崩塌,结构松散的崩积物、残坡积物则堆积在斜坡较缓的中下部,在降水作用下易形成滑坡,具有典型的“上崩下滑”分布特点。从时间分布规律来看,地质灾害的易发高发期与汛期基本同步;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即每年枯水期或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基本平稳,汛期或强降水情况下地质灾害较易发。人类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发生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砍伐森林、破坏植被、工程活动、采矿、取水、农耕、渠灌、筑路等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同时因为丘陵区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强度大,这也是丘陵区地质灾害的密度大大高于山区的主要原因。
2020年全年期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20起,无人员因灾伤亡。截止2021年3月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危岩)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威胁分散农户119户430人,威胁财产1660万元。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0年降水情况
2020年全年我区年总降水量为1234.4毫米,较常年均值偏多13%。其中,最大月降水量极值出现在6月,达196.8毫米;最大日降雨量极值出现在7月16日,达49.9毫米。
(二)2021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总趋势:预计2021年汛期气候与常年比较属正常,主汛期暴雨次数、降水量与常年均值相当。秋季降水偏多,秋绵雨强度接近常年。
春季(3~5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1.0℃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少1—2成,5月份有局地强对流天气。
夏季(6~8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少1—2成。7月下旬开始,有中等强度伏旱发生,并伴有阶段性高温,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
秋季(9~11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低0.5℃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秋绵雨强度略超常年。
12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汛期强降雨与常年水平相当,地质灾害仍将呈现易发多发趋势,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5—10月的汛期影响期。当降水量达到一定强度时(通常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连续降雨3日以上),可能诱发滑坡和崩塌;岩溶发育地区和地下采矿影响区,在降雨、采矿、加载、振动等作用下可能发生地面塌陷。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范围
1.地面塌陷易发区。大部、东部山区等受采煤沉陷及岩溶发育影响,地面塌陷较易发。
2.崩塌易发区。大部、街道北部、南部、南部、北部及露天采石场形成的高陡边坡等区域,受地质条件及人类活动影响较易发生崩塌。
3.滑坡易发区。镇、镇大部及街道、街道、镇、镇、镇西部等以丘陵地貌为主的地区,受地质条件、降雨及强烈的人类活动影响较易发生滑坡。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干湿季分明,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降雨集中的5—10月。
(二)重要隐患点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按照地质灾害分级管理原则,将街道优良村2组危岩、街道玉龙村5、7组危岩、镇小良村1、2组危岩、镇村4组危岩、镇村8组石灰窑滑坡、街道社区5组危岩等6处规模较大、威胁群众在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2021年区级重点监管范围。对其余未列入区级重点监管范围的,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监管,并落实1名镇(街道)领导具体负责。
(三)重点防范对象
傍山切坡修建工业民用建筑的工厂或居民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场镇、学校、医院、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沿华蓥山一带的后山斜坡居民聚居区属重点防范对象。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原则,成立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区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和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及抢险救灾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自规局,由区自规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二)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加大隐患巡排查力度。区自规局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及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开展区级预案点汛期检查和核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趋势认真编制本级防治方案,并将防治方案报区自规局备案。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制度,安排专人汛期每旬至少1次、非汛期每月至少1次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制定隐患巡排查台账并实行闭环式管理(即管理过程为:排查—登记—整治—销号),切实做到每一处隐患都有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整治责任人。
(三)做好监测预警,增强防灾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灾胜于救灾”理念,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根据地质灾害的特征、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监测工作,并在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地质灾害危害性和经济技术条件,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手段进行监测;加强简易监测设施保护,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报工作,区域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并按预定的疏散路线组织群众及时撤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工作制度;坚决落实“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撒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撒离)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
汛期前,各镇(街道)要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单位、住户张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知晓地质灾害发生前的征兆和疏散路线。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在重点防灾点(段)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周边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四)防治结合,加强隐患整治力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域加强巡排查,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塌陷的区域实施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避免诱发地质灾害。禁止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进行切坡建房、挖山取土、挖山筑塘等行为。
对危害大、防治紧迫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制定工程治理措施,避免或减小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一是在充分尊重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动员有搬迁意愿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彻底迁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二是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实施工程治理,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全民防灾意识。一是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土地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群众观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展板、播放地质灾害宣传片、开展城乡街头咨询、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现场讲解、开院坝会等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二是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各村组干部等重点人群的培训,确保农村新建房屋、取土、挖塘、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三是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简易防治措施,如开挖截排水沟将地表水引出可能滑坡或崩塌的危险区、及时封堵裂缝防止地表水的入渗、不随意开挖坡脚等。
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识灾、报灾、防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群众报灾、部门查灾、专家核灾,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预防,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组—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等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人。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建设,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体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有组织: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抓人员。区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二)有经费:区财政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以及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有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每年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内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应急预案。
(五)有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六)有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等法定日,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和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七)有预报: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发现灾情险情时监测人员有手段发出预警信号。
(八)有监测: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和行政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各国土资源中心所有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门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为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发生灾害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成立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工作领导组,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
按照“十有区”建设内容和要求,具体完成“十有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
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十有区”建设内容和要求,逐一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编制申报“十有区”资料。
(四)申报阶段
逐级上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申报资料,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工作是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有效抓手。各乡镇和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各项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科教、*、财政、民政、建设、水利、卫生、安监、国土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把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认真落实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二)发改部门:负责在基建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三)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
(四)科教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及时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七)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奖金的预算安排。
(八)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九)建设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
(十)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十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十三)安监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十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五)各原产煤镇(办):负责对煤矿关闭后,采空区的下陷和煤矸石堆放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十七)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过程,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过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新办矿山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现有矿山必须补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侵蚀基准面以下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适宜继续开采的矿山,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3、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才可继续开采,其防治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按规定组织验收。4、没有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矿山,采矿许可证不得通过年检,采矿权不得延续登记。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预案
(一)编制《突发性地区灾害应急预案》。区人政府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防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规划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各镇(办)每年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二)实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与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合同书,缴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存入银行专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矿山在开采过程引发地质灾害,由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不承担责任。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中支付治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结束后,除实际开支后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
区政府重视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要积极锻炼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七、努力解决矿山的地质灾害问题
(一)加强规划,科学管理。通过开展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开采、科学开采、效益开采和安全开采的目标。1、区政府把地质灾害危险区、圩镇、居民密集区(村庄)等划为禁采区并进行公告。2、要严格按“规模开采、效益开采、抓大关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禁采区内的、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关闭超指标的露天建筑用石场,积极整合布局不合理的矿山。3、提高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不再新批准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矿业领域(包括申请探矿权),其它准入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标准从严”的原则执行。
(二)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实行超前探水措施,并将超前探水措施作为矿山安全评估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