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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awareness of law and the strict demand of modern economic activities on contract, how to carry out contract management effectively and scientifically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for the enterprise in economic activities. As the contracts which often encountered in modern economy and society,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analysis of void contract and revocable contract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economic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In the paper, the legal validity of invalid contract and revocable contract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关键词: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
Key words: invalid contract;revocable contract;legal validity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2-0251-01
1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概述
我国曾于1981年和1999年先后两次制定、修改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与国际接轨,发展和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必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我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通过其规定内容可以看出,虽然无效合同与和撤销合同存在着不同的含义与性质,但是其担负着相同的责任与后果。
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2.1 无效合同的确认与法力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在进行无效合同法律效力分析前,首先要对无效合同进行认定,以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为基础对其进行分析与认定,以此明确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可以看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判断无效合同的重要标准。通过与合同法的对比分析判定合同的无效。在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强制性规定,应从该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违反该条款对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①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式)。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2.2 可撤销合同特点与法律效力分析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撤销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等特点。其法律效力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后,方可行使合同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3 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不同的分析
无效合同在合同订立开始就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合同不能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也应立即中止履行,对于合同以及履行完毕的则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其法律后果是一方当事人必须将其已从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对方当事人,并回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状况。同时还须按照合同法规定将双方当事人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法院需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此时被撤销的合同也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其有关当事人还富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根据享有撤销权当时的主观意愿所决定的。
4 结论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合同确定的不同决定了其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这需要根据合同确定的标准通过对合同的分析以及《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做出基础的判定,方能够实现合同的法律效力。现代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中,企业有关人员必须加强对自身法律顾问的认识,强化企业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企业合同的合法性,以此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宏新.合同法详解[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马强.关于企业合同管理中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的分析[J].法律顾问,2004.
[3]陈龙.论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与法律后果[J].经济管理资讯,2009,6.
关键词:财务管理;审计调查;协同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早已深入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当中。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企业对自身管理能力加强,因此,企业需要重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在财务管理目标和财务核心能力等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二者需要保持一致协同发展,从而推动企业管理目标实现。
1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现状
1.1财务管理目标的现状
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始终围绕着国家经济展开,我国传统经济为计划经济,受其影响,企业各项财务管理目标需要依靠某一时期国家颁布的各项经济政策来实现。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专员还不能充分了解和意识到企业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种种风险。例如,一些企业擅自拆迁总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会针对原本价格相对较高的工厂及其内部设备进行报废处理,但企业在对这些工厂和设备进行报废处理之后并不能及时统计价值总额,因而会导致一段时期之后企业实际资产与账目固有资产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当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逐步进入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当中,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有着巨大的突破。通过学习和借鉴优秀的财务管理模式,我国各企业已逐渐形成政企分家的科学化管理体制[1]。
1.2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现状
维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能力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作为企业各项能力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能有效促进企业综合运营能力的发展。此外,通过提高企业财务核心能力,还能加强企业债务偿还能力以及社会共贡献能力,在保持企业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对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现阶段我国各企业财务管理核心能力通过系统整合转化,将形成各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企业核心财务竞争力会逐渐转化为一系列无形的资产,以技术型资本投入到企业财务管理当中,从而提高各企业价值,推动整个行业向前发展。例如,我国浙江省某企业,在公司创建之初,就注重企业财务管理核心能力的建设,通过聘请有技术有能力的专业性人才,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和财务管理核心能力的发展,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并且在企业发行上市之后,通过更加系统的财务核心能力对企业各项财务往来进行管理,帮助该企业稳定运营。
1.3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加强企业财务核心能力,提高企业财务核心能力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都具有独特性。因为不同企业发展的方向和所选择的道路不尽相同,所以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核心能力都具有独特性与差异性,不同企业之间互相不能模仿,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也不能直接运用,否则必定会适得其反;第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相辅相成。通过二者相互结合,能大大提高企业综合财务水平和各项业务执行能力,从而丰富企业的获利手段,扩大企业的盈利范围,进而推动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2提升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对策
2.1展开审计调查工作
各企业可以通过多方面开展审计调查工作等方式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财务核心能力。通过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同时对于各个时间点处理的问题都加强监管,从而保证各企业合理规范经营。在项目开始之初的前期准备工作就投入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全程跟踪,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直至项目结束之后的检验阶段都需要有专门人员进行审计检验。例如,我国某建筑企业,在新工程项目开始之初,未能重视对财务管理和各个环节的审计工作,导致该企业在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被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为谋取暴利购买了质量不达标的设备和建筑用材,大大加重了施工隐患,危及建筑安全。最终,经过有关人员的检举和揭发,该企业及时发现了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第一时间成立了质量检查和审计小组,聘请专家对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不达标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更换和淘汰,同时对采购环节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最终保障了施工人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并且维护了企业自身的形象。
2.2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由于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企业要想加强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经营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能力。目前,许多经济学家都对如何提高企业财务核心能力方面拥有较大分歧,且对于各种理论的可行性都持怀疑态度。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业界人士一致认可的。对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目前我国各地区都有许多优秀的代表企业。例如,我国著名的电子产品品牌联想在创立之初就以“让世界联想中国”为企业宗旨,并且目前联想已连续十年保持在中国同行业品牌的第一名。但联想并没有满足已有的成绩,没有止步不前,而是不断进行技术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建立了24小时不间断的全球研发运作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领先。此外,联想还研发成功基于自主操作系统的防火墙产品,被誉为“中国第一安全芯片”。并且,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方面,联想运用了在世界范围内都较为先进的问责制度辅助监管制度,一旦出现问题,能及时有效锁定问题源头,维护公司财务核心能力。通过不断创新联想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使用感受,为员工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回报股东更长远的利益,服务社会更文明的进步[2]。
2.3促进二者发展方向一致性
单独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或是加强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建设,都只能在短时期内片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促进企业管理目标和企业财务核心能力朝着同一方向协同发展,则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例如,我国重庆地区某公司,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引进先进的NC财务管理软件,加强对企业财务电子计算化的管理,同时也规范了该企业业务的流程,促使其管理价值提升。利用NC财务管理软件,不仅能保证公司内部财务信息及时准确,还能通过远程操控,监管公司财务状况,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约束,从而保证了公司内部信息高效通畅,提高了企业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中的竞争能力,同时也有效地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3结语
伴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各行各业的公司和企业都将面临更为复杂和更具挑战性的经营环境。企业为摆脱各项发展限制,必须明确财务管理目标,加强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建设。通过此种方式,能有效提高在现阶段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各项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实现国家经济整体稳步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宇川.论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协同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5(03).
[2]梁利光.浅析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问题[J].中国外资,2013(03).
关键词:财务管理 财务人员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外交往越来越频繁,企业的对外行为是企业最重要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企业的对外行为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就是企业的合同行为,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约定、协议或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合同、尊重合同,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有效的管理企业的对外行为;财务人员全面介入合同管理全过程,从而有效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行为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全过程的管理,是包括立项、计划生成、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利益救济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财务人员通过招投标、合同谈判、会签等方式,参与企业合同制定、执行以及管理的绝大部分环节。因此,财务人员在合同订立前就要参与,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以获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并通过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审核、监督、控制,有效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二、订立过程的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
(一)审核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
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对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进行考评,应当根据合同所约定的交易内容选择有相应的资格能力的主体作为合同对方,以保证选择适合的合同对方。在判定法人的资格能力时,应当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约定的业务是否在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并不仅仅因此而判定合同无效,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应当查验对方的经营范围,慎签超越对方经营范围的合同。
2、分支机构对外签约问题
在企业订立合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情况,由于法人分支机构并不具备完备的合同签署权限,因此与其签约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了确保交易安全,防范潜在风险,对于对方主体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可以分如下两种类型审查其签约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1)法人的分支机构若依法设立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可以作为法律上的合同主体,但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最好要求该分支机构提供相应法人对其签署合同的授权文件。(2)对于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则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得与此类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3、法人内设职能部门对外签约问题
法人内设的职能部门,未经登记设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二)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同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因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同对方是一种主要方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必须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也因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对于法律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同对方。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财务人员应对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财务资料、担保、价款支付条件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在招标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对投标人的经营资信、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审查其是否具备承担与从事该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并确保对方违约时企业能够得到相应赔偿,保障企业权益不被损害。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条款一般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八项内容。其中前三项是任何合同不可缺少的必备条款,如缺少其中一项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后五项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缺少其中一项或数项,合同仍然成立,但因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争议或纠纷,因此合同条款应当完整,必要条款和重要条款都应当明确约定。
1.关于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企业内部常用的习惯称谓,即《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买卖合同。因数量众多、金额较大,采购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常用的合同种类之一。
采购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根据买卖合同的特点,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采购合同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是否明确约定:
(1)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清楚明确。对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应当明确约定,有确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
(2)价格条款是否具体明确。价格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必须要重点注意,包括:金额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与中标价格或谈判价格以及附件清单一致,价格是否含税,税费负担是否合法,发票的种类及开具时间等。此外,采购合同中经常涉及产品运输、包装、维修等问题,应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由哪方承担、是否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等内容。
(3)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明确约定明确。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付款条件、方式和期限。常见问题为:付款以验收合格为前提,但未约定验收条款;分期付款以初验、终验为前提,仅约定验收条款,未分别约定初验和终验条款。对于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采用现金、电汇、支票等方式的哪一种,同时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的付款时间,如有履约保证金,应明确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等。
(4)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是否约定明确。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具体明确,如暂不能确定交货地点,也可约定为买方指定地点;如为分次交货,应对每次交货的时间及地点进行明确约定。
(5)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条件是否约定明确。企业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往往需要在安装、集成、调试甚至试运行后方可确定产品、设备及其集成后系统的整体可用性、符合性,因此在此类合同中应有到货检验、初验、试运行后的终验条款,且往往与付款相挂钩,以便以付款条件制约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6)违约条款是否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进行明确约定。
(7)质量标准是否明确约定。由于现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为多重的,如果未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双方认同的标准,可能导致所供应的产品或项目成果不符合企业要求,容易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因此,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可能会产生以下不利后果:①可能导致最后按法律规定履行的质量标准不一定符合企业的要求;②会增加履行合同的成本;③关于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无法在合同中反映出来,企业无法通过追究违约责任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只要涉及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的,不管采用哪种方法来确定质量标准,都要在合同中尽可能具体、详细地约定。
2.关于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通常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示范文本。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复杂的,而且也是企业比较常见的,因此本文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探讨。
(1)审核合同主体、承包条件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结果一致。由于建设工程合同通常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同对方主体,因此应当注意核对承包人名称、承保条件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结果一致。
(2)关于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的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式之一: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通常来说,计价方式采用固定价或可调价的较为常见。审核计价方式的约定内容需注意是否清楚明确地约定了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法,以及上下文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等。
(3)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约定。实践中常发生由于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围堵工地等事件。农民工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对企业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可以在合同中对承包人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围堵工地给企业造成影响及损失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以约束对方合法用工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监理工程师的权限问题。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中常见的争议问题是对于工程量和工程款的认定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权限约定不明,一旦工程前期资料不完备或操作不规范,就会给工程量的认定带来困难,进而影响对工程价款的认定。因此,为避免该类纠纷的发生,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约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列明其姓名、职务、职权。并且,监理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也应在合同中具体列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发包方、承包方的主要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但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需要在专用条款中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但实践中常见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发包方、承包方违约责任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或约定为“按通用条款执行”,而通用条款的约定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因此审核该部分内容时应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具体明确。
3.关于业务外包合同
实践中,由于发包人过多地参与对外包员工的管理,例如外包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的具体安排等,导致业务外包极易被异化为劳务派遣,进而业务外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形,在业务外包合同文本中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得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以下行为:(1)外包员工的招聘,外包员工与承包人签订、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2)外包员工工资的确定和考核;(3)社会保险的办理;(4)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组织。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员工的排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的具体安排、调度等。作为业务外包的发包人,应仅在以下方面进行管理:(1)制订质量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2)根据对外包业务的验收结果,进行奖惩,核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3)以业务外包合同为依据,负责对外包业务进行监督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履行过程的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审核验收依据、交货时间或完工时间,审查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注意开票单位全称是否与合同签订单位全称相吻合,付款前必须做到手续完整合规、票据合法,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一)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审验支付的凭据
合同执行中对合同约定标的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的情况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包括财务人员的在内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记录资料,如果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必须在验收材料中说明情况,同时应对照相关违约条款,明确处理意见及扣款金额;工程项目支付进度款还必须有监理单位或人员对质量和进度的有效确认;申请支付时财务人员必须对照合同条款,再次审验验收资料中执行情况与合同条款的要求,必须满足合同付款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合规合法 审验支付的票据
通过支付凭据的审验,满足了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财务人员再对支付的票据进行审验,根据合同内容及税法的要求,首先识别开具票据类型是否合规合法,增值税发票比率是否按合同要求的比率开具;其次识别票据填写的信息、数量、价格、金额是否正确及完整;最后按税法要求识别票据专用章是否合规,不得涂改等情况。
财务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支付习惯,只审验票据的合规合法,而忽视合同管理的要求,财务付款必须以审验合同执行的有效凭据已满足合同支付条件为前提,同时审验票据合规合法后方可支付,这样才能确保合同履行中的有效控制,防止企业经营风险。
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是合同行为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全过程的管理,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全程参与合同管理必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仅由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义务。
一、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并转移其所有权后,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销赠与。
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仍不为给付的,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赠与义务。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由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当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其责任也应当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双务合同那样,在履行给付义务时还应当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其他损失。因此,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不包括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赔偿,而仅限于赠与财产的本身。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由于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致使履行不能的,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既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关键词:无功电压;综合管理;统计分析
作者简介:文浩(1974-),男,广西桂林人,广西电网公司河池供电局,高级工程师;
黄启哲(1973-),男,广西河池人,广西电网公司河池供电局,高级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M7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4-0222-02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电压质量的好坏不但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而且对用户的安全生产、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使用寿命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电力系统的无功潮流优化与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控制电压的有效措施就是通过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确定各级电压无功补偿的合理配置,合理的电压分布可减少电网损耗、提高电压质量,并最终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的电压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在开发系统前,广西电网公司河池供电局有关电压质量的数据主要通过舜阳电压监测系统、泰利丰电压监测系统、计量自动化系统和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提取,有的数据单独存在于一个系统里,或有的数据同时存在于多个系统中,或有些数据则四个系统中都没有。其中电压监测系统功能单一,数据不共享,形成“信息孤岛”;计量自动化系统与调度自动化系统对电压质量相关功能的直接支持更少,从而造成电压合格率、无功电压合格率等报表的生成要用人工或半手工来完成。要掌握全面的电压质量信息,就需要在不同系统中查找数据并反复进行比较,有时还很难判断哪个系统中的数据更准确一些。面对这些繁琐的工作,工作人员工作量极大且容易出错。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电压质量的相关要求,提出建立一个利用实时数据进行无功电压质量综合监测、分析的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
一、设计目标
无功电压质量综合监测分析系统通过多平台整合技术,从各个电压监测仪厂家主站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计量自动化系统中自动获取需要的数据,进行数据抽取、筛选、转化和计算分析,通过数据核对、反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可靠,最终达到实时了解和分析无功电压质量综合情况的目的。
该系统实现了从多个系统中自动采集电压、电流、无功负荷等电压质量相关数据,自动统计、分析、反校和汇总,直接生成所需标准格式的报表、报告,极大地节约人力、物力,让技术人员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研究改善电网电能质量的措施,提高了电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系统主要特点
该系统主要由电压监测、无功管理、配变运行等三个部分功能组成,采用以太网络(LAN局域网)组网方式来传输局属变电站数据,配变端和用户端均采用GPRS组网传输电压数据,达到了在线数据实时更新。
首先把分散于不同系统的相关数据集中到一个系统中,也就是需要从电压监测系统抽取电压和功率因数数据,从计量自动化系统抽取电压、电流、功率、电量数据,从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抽取电压、电流、功率、主变档位、电容/电抗的投切状态等信息。另外,系统还要对抽取过来的数据进行分类、转换、汇总、统计、分析等处理,有效提高数据的附加价值。
由于电压质量相关数据源存在于多个不同的源系统中,数据量大,实时性比较强,所以不可能依靠人为操作抽取数据,因而数据抽取必须在服务器上能自动执行,这就要求在不登录系统时系统能自动启动运行,也就是对数据的抽取任务必须以服务的方式在服务器上自动、定时执行。
1.信息一体化
本系统充分考虑了舜阳电压监测系统、泰利丰电压监测系统、计量自动化系统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现有的无功电压质量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数据库对数据库的访问,达到了数据共享、信息一体化目的。
2.设计系统化
本系统不仅能够满足当前的电压质量管理业务,还可以适应将来业务扩展的需要。系统在架构时,采取系统化策略,通过采取灵活的设计方法、通用性设计等手段,实现系统设计的系统化,以满足系统的不确定性需求和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最小的代价实现系统的平滑升级。
3.功能组件化
本系统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具有以下特点:
(1)面向对象技术的应用通过对象封装实现了数据隐藏。对象间的联系和通信统一由消息传递和对象本身提供的方法实现,再加上对象之间的平等访问,不存在谁控制谁的问题,支持分布处理和并发操作,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
(2)面向对象设计使“软件集成块”的可重用性、继承性及多态性相结合,提高了软件开发的效率和集成度,测试、安装、改进和更新更为方便。
(3)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使软件开发更加规范化,提高了软件的继承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充性,为实现软件的即插即用提供了可能性。
运用面向对象的方法也有助于业务的合理实现。
4.分析全局化
系统的业务范围覆盖区域电网,对无功、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相关数据进行集成、统计、分析、计算,自动生成用户指定的统计报表、分析数据,完成对有关监测点电压合格率、功率因数、无功电压合格率、负荷不平衡、三相不平衡的计算和变压器档位的流程管理。
5.计算准实时化,并使输出多元化
该系统各电压的等级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值均根据实测值进行计算汇总、越限报警、数据监视等,而且提供了丰富的报表、曲线、图形,全部可以通过Web方式来进行浏览或导出。
三、设计方案
1.系统构架
无功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见图1)通过多平台整合技术与各电压监测仪厂家接收主站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计量自动化系统进行无缝连接,以获取满足无功电压质量综合监测要求的原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指定的、符合要求的报表,实现变电站无功电压优化计算等功能。
2.系统功能
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见图2)在整体上划分为如下8个功能模块,细化后有40多个功能。
(1)基础信息管理。维护无功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包括:电压质量相关电网结构及元器件、无功设备台账、电压监测点台账等信息,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信息。
(2)变压器档位管理。通过流程来管理、记录和查询主、配变无载调压信息以及主变有载调压信息的管理与查询。
(3)故障与告警。维护电压监测点的电压指标,元件的功率因数指标,告警设置,电压综合指标设置,电容故障管理,电抗故障管理信息。提供电压监测采集查询、告警设置、告警查询功能。
(4)统计报表分析。提供系统统计分析主要结果的模块,包括:无功电压运行报表(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无功设备相关报表(电容装置明细表、电容器可用率与投运率报表、电容器故障情况说明表等6个报表)、电压合格率报表(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任意时间报表)、功率因数报表(变电站平均功率因数月报,变电站功率因数汇总)、变电站典型日汇总统计表、无功电压考核表、母线电压质量统计月报、图形分析等功能。
(5)无功优化。另一个展现系统统计结果的模块,提供变电站无功优化、配变负荷不平衡、三相不平衡和无功电压报告的功能。
(6)系统设置。提供系统设置功率,包括数据采集设置、系统日志、数据审核、系统配置等功能。
(7)数据采集服务。根据系统对采集时间的配置,自动、定时从电压监测系统、计量自动化系统和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抽取所需要的电压、电流、功率等数据,并使用抽取过来的数据生成成报表,对数据分析生成告警信息。数据采集服务是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与保障,为系统提供所有的运行时数据和生成必要的报告。
(8)系统管理。维护系统单位、部门、用户、角色、权限等信息,为系统正常的运行提供框架支持。
3.系统的关键技术
为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系统采用了以下关键技术: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整体采用AJAX技术,在操作过程中可以实时加载数据无需刷新页面,同时能够进行异步请求,有效缩短了页面的执行时间。采用插件技术,实现了功能菜单的动态生成,整体界面简洁灵活。涵盖电压质量管理领域中的电压质量监控、电压质量相关报表生成、电压质量数据分析,功率因数分析,变电站无功优化,配变三相不平衡、负荷不平衡。每个模块均采用开放性设计,开放的软硬件系统、大型数据库和编程语言以及整体构架,提升了数据的使用率,故系统易于扩充,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也可实现无缝连接。
四、系统的应用情况
在没有无功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之前,电压合格率报表每月只能生成一次,而且还要由不同的人员分别统计A、B、C、D类电压质量报表,每个报表都要花费两到三天的时间。而有了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之后,不仅可以由一个人在5分钟之内得到各类电压合格率月报,而且还可以随时查看电压合格率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和任意时间报表。
电站无功电压运行状况、无功补偿设备可用率与投运率、无功补偿设备故障情况、变电站典型日汇总统计、变电站月平均功率因数、日无功电压考核、母线电压质量等报表的统计在以前都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才能完成,而电压质量综合管理系统使得这些报表的生成变成了信手拈来的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新系统对变电站无功优化的功能为优化变电站的无功提供了参考和建议,对负荷不平衡造成配变三相不平衡的情况能够随时告警,让配网管理更方便。无功电压报表把无功电压相关的数据汇总,得到一个无功电压的全面的视图。
该系统把分布在多个源系统的分散电压、电流、功率等多种电压质量相关的数据综合到一起,完成电压质量相关数据统计与分析,得到了用户需要的统计报表,并对数据进行了一定深层的挖掘与分析。该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让相关人员对电压质量情况掌握得更及时、更准确。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对物业管理的实施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能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现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经济合同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在物业管理委托活动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体现了物业管理委托管理的特点。推行和执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各地应当积极推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行《示范文本》。要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委托过程中的有关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自觉使用《示范文本》。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分发领取和管理工作,结合《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查、规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示范文本》既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两种情况。《示范文本》第十九条A(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B(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当事人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予以选择。
四、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号
四至:东_____南_____
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 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阅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年月日
[关键词] 任务驱动教学法;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实践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课程性质、目标及特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同时也是工程技术类专业的拓展必修课。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学生来说,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二、就业岗位及其工作过程分析
对于大多数工程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生来说,毕业后将到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项目施工管理等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所需要用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不尽相同或侧重点不同,对应岗位及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与能力可以看出,对于高职学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需要掌握的主要知识点,基本上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得以应用和体现,因此该课程的知识传授完全可以基于工作过程[2]。
三、课程设计的思路
1.课程设计理念
专业教师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大多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偏重理论教学,使课堂气氛比较呆板,显得枯燥乏味,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降低,对学习效果是一个较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学生完成整个课程的学习后,还是只局限在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缺乏实践,针对这类现象,如果我们让学生在校内的本专业课程学习中,以实际工程项目作为实训任务的背景和线索,在实训教学中模拟工程实际设计多个实训任务驱动学生来完成,这将使得学生在校内课程实训中就可以获得一定的项目经历和锻炼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4]。
2.课程设计思路
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和我院办学模式的要求,按岗位能力设置课程体系,以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为项目主线,以招投标任务为载体,按招投标流程分解工作任务,让学生模拟不同角色完成招投标的具体工作任务,将工作岗位的工作过程和教学过程相统一,以任务训练单项技能,先按照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设置相应的任务,用布置学生完成相应的单项技能,再综合各单项技能,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实现教学做合一的工学结合模式。
四、设计内容
本课程采用项目导向进行课程教学。项目导向教学推崇以项目导向或任务驱动课堂教学过程,突
出课堂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我们设计以下几个项目:
课程分为三个教学模块,建筑市场认知模块、施工招投标模块、合同管理模块。每个模块的教学内容都与岗位能力培养紧密结合。
项目一:建筑市场认知模块通过建筑市场认知模块的教学,使学生明确课程的重要性,认识有形的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的主客体,了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及交易各方的行为,体验工程发包与承包以招投标的方式在交易中心完成的过程,掌握交易过程中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建筑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任务1 通过学生分组调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调查、问询、请教和收集为主,掌握招投标中心的一般运作程序,并完成调研报告。
项目二:施工招投标模块掌握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与主要工作内容,使学生能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组织投标预备会、编制工程标底、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后中标通知、拟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使学生能完成投标项目的前期工作,申报资格预审,提交相应保函,编制投标文件。
任务1 选取一个最新的招标工程项目,提供一份完整的电子图纸等资料,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结合工程量清单,依照招投标工作流程,完成工程项目从报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结合广联达等软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完成招标文件的相关任务,边教、边学、边做,在学生训练的同时,课程组分工完成同一工程完整的招标文件。
任务2 利用同一套图纸资料,让学生完成投标的工作流程,结合工程量清单,用软件编制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与商务标,结合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课程的知识,完成技术标部分。
任务3 模拟开标、评标与定标,模拟合同签订。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方法等,完成模拟开标、评标与定标,模拟合同签订。
项目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使学生能拟定合同条款,签订工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正确确定索赔事项,编制索赔报告,成功索赔。
任务1设定具体案例,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以集体的智慧完成任务。
五、结语与展望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建筑市场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建设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始终把握学科的前沿。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得以学习,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唐钱龙,李玮,基于项目导向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探讨, 职业时空,2010.1
[2] 尉胜伟《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初探》中国经贸导刊,2009,(22)
[3] 罗冠鑫,浅谈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的几点思考, 实践与探索
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关键词:增长管理 现金流 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 预警系统
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中小企业的领导权一般都会集合在一个人或者两个人的身上,他们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人事任免权和决定权,在这种情况,缺乏一个有效的预警机制,一旦领导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很有可能导致整个企业走向衰败。根据现有的情况分析,基于增长管理和现金流的中小企业占有很大一部分的比例,他们对经济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建立财务管理预警机制,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同时能够居安思危,避免被社会的大浪潮打垮。本文主要对基于增长管理和现金流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构建的发展进行一定的分析。
一、增长管理财务预警系统构建的发展
(一)可持续增长理论在财务管理预警系统中的应用
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并不是很多,并且公司的固有储备资金也有限。如果中小企业不需要消耗现有的财务资源,那么销售能够增长的最大比率就是可持续增长率。利用公式来表示就是:可持续增长率=销售净利率×收益留存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权益比例=销售净利率×收益留存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期初权益)。从公式当中,我们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中小企业在稳定的财务政策下,可持续增长率与资产收益率呈现出线性变动的状态。
(二)基于增长管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抵抗能力较弱,因此在运营的过程中,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大浪潮所推倒,为了长期的发展,同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占有一定的份额,中小企业需要基于增长管理建立财务预警系统。本文认为,中小企业的财务预警系统,要以可持续增长模型权衡企业当前销售增长率的合理性,并且有效的判断企业现有资源能否支撑未来的销售增长率。可持续增长模型还能判断企业的赢缺。从以上的表述来看,基于增长管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要用到可持续增长模型,并且以此为基础来建立。事实证明,可持续增长率可以详细的计算企业资金赢缺,并且对下一步的筹资和投资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才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应该发挥的功能。
(三)基于增长管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运作流程
相对来说,基于增长管理的财务预警系统,最大的优势就是实用,这个系统能够随时对中小企业提供相对应的信息和资讯,在中小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以后,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运作基于增长管理的财务管理预警系统,与其他的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别。首先,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跟踪和控制警情,避免因为事态扩大化引起恶性循环;其次,要注意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现与探寻,很多的致命隐患,都是在日常工作不注意所引起的,由于长期被人忽略,最后发展成恶性事件;第三,将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预警相结合,这样就可以进行全面的预警,甚至在问题发生之初就进行控制,达到零损失。
二、现金流财务管预警系统构建的发展
(一)基于现金流的财务预警系统框架
现金流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工作,基于现金流建立财务预警系统,首先要在整体的框架构建上努力,只有建立一个符合实际的框架,才能保证其他的功能得以实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强大的保障。第一,基于现金流的财务管理预警系统,必须分别研究现金流量综合财务预警、筹资现金流量财务预警等各种预警,只有对每一个环节都充分了解,才能避免在日后的工作当中,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导致中小企业陷入困境;其次,要结合各种预警的特点,选取合适的预警指标,目前的中小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很多的业务和工作模式都不健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能够间接的帮助中小企业完善工作,并且在很多的方面,彻底解决问题;第三,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管理预警数据来源一定要是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的有效性。
(二)从企业现金流方向构成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从中小企业的发展角度来分析,不一样的现金流量构成现金流量表示正负方向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将会直接导致现金流量结果的差别。因此,在构建基于现金流的财务管理预警系统时,必须在“正负方向”上有一个充分的把握。比方说经营流入流出且筹资流入>流出,表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匮乏,举债经营是目前企业状态;经营流入>流出且投资流入>流出且筹资流入>流出,表示经营、投资、筹资都能取得良好的现金流入,企业财务状况一片大好。从以上的阐述来看,根据企业现金流方向构成来详细的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是财务管理预警系统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考量财务预警系统的重要标准。所以,财务管理预警系统的构建,必须在这个方面足够努力,才能保证系统的有效性。
三、总结
本文主要基于增长管理和现金流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构建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讨论,从整体的情况来看,发展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很多的中小企业都获得了较大的成长, 并且在社会发展的大浪潮当中,获得了稳固的地位,正在逐步的扩大规模。值得注意的是,财务管理预警系统的发展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持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企业过快成长,获得一个稳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万江鹏.通过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J].现代交际,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