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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何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吸收合并(又叫兼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图解如下:
应当注意的是: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均不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只有控股合并才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均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会计报告主体,而控股合并则形成经济意义上的会计报告主体;吸收合并是合并方花钱买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而控股合并是合并方(或购买方)购买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控股合并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所谓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控制(即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具有关联方关系)。
1)A、B企业的合并:
(2)确定初始成本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第一,确认原则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会计分录
.差额在贷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转让非现金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长期借款(承担债务)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差额在借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以余额为限)
盈余公积(以余额为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剩余差额)
贷:无形资产(转让非现金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长期借款(承担债务)
.无差额时(略)
第三,实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属于A公司的两个子公司,2008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100万元,同时转让一台机器设备,其原始价值为80万元,已累计折旧15万元,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同时又承担A公司40万元的长期借款的还款义务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余额为18万元,盈余公积的余额为6万元。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 (120×80%)
累计折旧 1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8
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
贷:固定资产 80
银行存款 100
长期借款 40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第一,确认原则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司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会计分录
.差额在贷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差额在借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以余额为限)
盈余公积(以余额为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剩余差额)
贷:股本
.无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贷:股本
第三,实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07年8月1日甲公司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同日,乙企业账面净资产总额为1 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780(1 300×60%)
贷:股本6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0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也可以理解为除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以外的控股合并,或合并前合并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控股合并。
(2)确定初始成本
1)确认原则
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2)会计分录
第一,购买方以付出资产进行合并时
.支付现金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既包括直接支付现金,又包括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转让库存商品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转让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
.转让无形资产(可比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二,购买方以承担债务进行合并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第三,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合并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3)实例分析
甲公司2008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人A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和承担A公司200万元的短期还贷款义务取得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2008年7月1日购买日乙公司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取得70%的份额,甲公司投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账面成本为400万元,其中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80万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5(500+85+200)
贷:短期借款200
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存货跌价准备 80
贷:库存商品400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500万元与账面价值320万元的差额,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中。
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买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买价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应收股利(买价中包含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3.实例分析
2008年5月2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1 000万的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每股8元(含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5元),实际支付价款80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40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8 000+40-1 000×0.5=7 540
借:长期股权投资7 540
应收股利500
贷:银行存款8 040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应特别注意的是,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从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够扣除的,应依顺序分别冲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实例分析
2008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股票200万股作为对价向A公司投资,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3元,实际支付的手续费用480万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0万元。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
贷:股本2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
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
贷:银行存款 480
(三)以接受投资人投入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编制会计分录
(1)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2)合同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双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约定价值)
(3)合同约定的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按约定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双方差额)
3.实例分析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乙公司将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到甲公司,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 000万元,乙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20%。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 000
贷:实收资本 800 (40 000×2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
(四)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受让股权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倒挤差额)
贷:应收账款
3.实例分析
A公司应收D公司账款余额为300万元,因D公司发生财务困难,A公司同意D公司用其持有的E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6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70万元,A公司取得对E公司的股权投资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27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300
(五)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
2.编制会计分录(假设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且支付了补价)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换出存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按换出存货的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3.实例分析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A公司以5辆小汽车换取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5辆小汽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万元,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万元,A公司支付了20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是可靠的。
A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60
累计折旧40
贷:固定资产――小汽车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D170 (150+0+20)
营业外支出10 (150-1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0
银行存款 20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
A公司以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C公司持有的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210万元,未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C公司持有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7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190万元,未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收到补价20万元,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成本=200+0-20=1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180
1、最好用闲钱来投资。最好就是用自己的闲钱来投资,闲钱假如稍微亏损,还能够不痛不痒,假如是救命钱,那就不一样了。
2、作为副业可以,主业最好就不要。当做副业就好了,主业还是不要,副业可以当做是自己的兴趣,一种理财,主业还是要找一个正经的工作。
3、选择平台很重要。一个好的平台,回报就比较的稳定,收益不收益的先不说,稳定的安全的平台才是重点,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多考察些股权投资平台了。
4、多了解股权平台,前期以熟悉平台为主。了解股权的这个平台,多了解,了解好了后,掌握一定的规律后,就可以慢慢的加大后期的闲钱投资。
(来源:文章屋网 )
明智投资是富人聚财之道
明智投资讲的是投资理念,既要承担风险又能回避或分散风险。在美国财务管理公司对投资者的调查中,富人将明智投资作为他们能够成功积聚财富的一个主要因素,而财富不多的人则把积聚财富的重点放在节俭生活上。依据调查,在中产阶级家庭,有66%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而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有76%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有81%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
进一步的调查则显示,中产阶级家庭将节俭、接受良好教育和辛勤工作视为增加家庭财富的三个最主要因素。而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他们将明智投资、接受良好教育和辛勤工作视为增加家庭财富的三个最主要因素。因此在积聚财富上,中产阶级更多是避免风险,依赖省吃俭用来扩展财富。而富有家庭则是更多地进行风险性投资,并从中获得较高的回报。60%的富有家庭认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是他们金融市场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而在中产阶级家庭,只有40%的人认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是他们金融市场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
富人更加敢于冒投资风险
中国人常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上面简略谈到富人和中产阶级在投资上的差异,而其中最主要之点是越是富有的人在投资上对风险的承受度越高,由于他们拥有资本多,因而也具有一定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小民百姓则相反,资本少,经不起折腾,在投资策略上也较为保守,对风险的承受度自然也低。
在对美国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富人的调查中发现,他们中28%的人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14%的人认为自己比较能够承担投资风险,约有一半的人认为自己是可以承担投资风险的人。相比之下,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有20%的人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而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数比例为16%。到了净资产10万至1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数比例更是降到14%。
从调查数据还可以看出,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大多数为退休了的人,按理说在投资上应当比年轻人更加保守。但大概由于拥有的资本足够多,因此在投资上他们却能够不惧风险。而资本多并不是富人敢于冒风险的全部原因,事实上,要想成为富人,在人生很多时刻需要承担风险,这是一种对事物的判断,也是一种面对生活挑战时的态度。美国富人中有51%的人表示,敢于冒风险并不仅仅是体现在投资上,而且在人生遇到重大抉择时,他们也同样敢于冒风险。
富人的资产和投资组合
如果观察美国富人的投资组合,就可以发现美国人致富的基本规律就是以钱赚钱,搞资本主义。根据统计,美国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的人群,他们所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超过六成,而且拥有越多家庭净资产的人群,可投资性资产所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越高。在家庭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2%。在家庭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8%。在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9%。
可投资性资产其实就是钱。资本市场是一场玩钱的游戏,谁能够在股票、证券、债券市场上投入更多的钱,谁发财的机会就越大,赚的钱也会越多。对于大多数中产阶级而言,也会进行投资,但他们的投资主要是以退休基金投资为主,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老年生活质量不受到影响。美国大多数民众拥有的家庭资产主要为住宅,升斗小民的家底更多体现在住的窝上。拥有可投资性资产是衡量美国富人和普通民众的一个主要指标,所谓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穷人翻不了身的原因之一是缺钱,自然也无力用钱来赚钱。
拥有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他们自用住宅资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在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的人群中,自用住宅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为15%,而在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自用住宅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仅为4%。有钱人不是不往房子上投资,但他们更注重在能为他们赚钱的房地产上投资,这包括商业房地产和出租的居民住宅。尤其是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房地产投资占全部资产的比例高达10%,远远超过对自用住宅的投资。
富人的可投资资产组合
可投资性资产真实地反映了美国富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富人,而穷人却难以致富的一个残酷现实,因为可投资资产是最快而又最易致富的一种手段,也就是抱着金鸡等着下金蛋。从投资的角度看,富人在投资上所奉行的基本信条是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但由于富人的可投资资产在全部家庭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有资本胆子自然就大了,因此富人投资的重点还是在股票和债券上。在美国富人中,投资股票和债券的份额占可投资性资产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一。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股票、债券投资占可投资性资产的24%;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股票、债券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高达 30%;而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股票、债券占可投资性资产的比例反而下降到24%。
富人投资的另一个特点是聘用专业的投资经纪人来管理投资。除了股票、债券,富人专业管理账户上的投资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也很高。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为18%,仅比共同基金在可投资资产中所占比例少一个百分点。而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比例高达24%,比共同基金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高出9个百分点。即使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也为20%,比共同基金占可投资资产比例高出6个百分点。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的中位年龄在所有富人中是最高的,这些人比其他富豪更依赖专业投资人士来管理金融资产。
都说美国人不攒钱,那得看是谁。穷人不攒钱是因为没钱,而富人有钱,那攒钱的积极性就十分高涨了。美国富人可投资资产有一部分是保守性投资,也就是储蓄存款。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人群中,储蓄存款占可投资性资产的12%。到了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情形就不同了,储蓄存款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下降到10%。而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储蓄存款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又上升到13%。
另类投资是指在股票、债券及期货等公开交易平台之外的投资方式,包括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地产、矿业、杠杆并购、基金的基金等诸多品种。进入另类投资基金,过去最少需要100万美元,部分基金甚至要求500万美元。另类投资一直是有钱人小圈子内的游戏,风险高、透明度低。但是另类投资基金在过去30年平均年回报率达到24%,远高过共同基金的11%和过去l5年对冲基金的14%。即使在美国富人中,真正玩另类投资的人也不多,富人中只有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在投资组合中为另类投资留下一席之地。
房地产投资是聚财的手段
在普通民众生活中,房地产是其家庭财富的主要部分。一辈子辛辛苦苦,有了窝才叫家,事实上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房奴,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资金要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美国这几年房市暴跌,至今还没有恢复元气,似乎投资房地产赚钱越来越难。不过从长远的角度看,投资房地产依然是成为百万富翁的一个途径。
美国人在过去几个世纪一直秉持一种观念,购买住宅是积聚财富的的好办法。然而随着房地产价值的缩水,有不少民众所购买的住宅不仅没有增值,反而成了“溺水屋”。事实上,大部分人购买住宅是为了居住,而较少考虑到这是一种长期投资。因此,在美国民众多是购买一套自用的住宅,在房市景气时,房屋价值会上扬,而到房地产不景气时,房屋的价值也随之下跌。
如果观察美国富人投资房地产的特点可以发现,除了自用住宅外,富人更注重在商业性房地产上投资。根据统计,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有12%的人拥有出租类的住宅,其平均价值为32.6万美元;4%的人拥有商业性出租房地产,平均价值为39.4万美元;9%的人有其他项目的房地产投资,平均价值为17.7万美元;12%的人拥有未开发土地的投资,平均价值为23.9万美元。应当说,在这类人群中,对于商业性房地产的投资充满了多样性,尽管人数比例不算太高。而投资出租类的住宅和未开发土地的人数比例最高,各为12%。
但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的人数比例大大提升。根据统计,在这类人群中,有20%的人拥有出租类的住宅,平均价值为74.4万美元;13%的人拥有商业性出租房地产,平均价值为98万美元;15%的人有其他项目的房地产投资,平均价值为41.2万美元;20%的人拥有未开发土地的投资,平均价值为34.6万美元。从以上两类家庭净资产人群在商业房地产商上的投资趋势可以看出,拥有净资产越多,在商业房地产上的投资也就会水涨船高,而这两类人群在商业房地产上的投资还偏好在出租类住宅和未开发土地上的投资。
与人们心目中美国富人住豪宅的印象有些不同,很多富人在自用住宅上的投资并不算太多。相反富人们更喜欢在能够增加财富的商业性房地产上投资。为什么富人在美国房地产不景气之时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的人数会上升,这主要是他们在投资这类房地产时不是寄望于短期致富,而是放长线钓大鱼。同时,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等于是为增加收入打开了一扇门。更关键的是,这些富人拥有众多的商业房地产,主要是将这些能带来收入的固定资产传给子孙后代,让子孙们可以坐吃山不空。
理财顾问管理财富有道
无论如何,穷人也好、富人也罢,理财是每一个家庭过日子必不可少之道。穷有穷的活法,富有富的日子,钱不在多少,就看如何理财了。对于富人来说,依赖专业人士来管理财富就成为他们财富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整体而言,在美国家庭净资产超过百万美元的人群中,有七成以上的人是靠专业人士来管理财富,而在500万至2500万美元家庭净资产的人群中,依赖专业人士管理财富的人数比例最高,达到79%。
【关键词】酸性成纤维细胞因子(aFGF) 髓心减压 犬 股骨头坏死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role of aFGF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n the repair of 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Methods Avascular necrosis of femoral head(ANFH)model in left femoral head was established in 11 adult dogs and 1 dog used to be comparsion marked as group E. The aFGF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s treated in group A,and single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s treated in group B. The group C is only treated by core decompression and the group did nothing ater established necrosis model.The hip MRI was implemented in 4,8,12weeks after surgery.In the same time, to kill 1dog of each group and remove the left femoral head for pathological examination.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MRI and pathological picture to explore the role of aFGF in the repair of osteonecrosis.Results A to D groups are successed in established models. Group A can be found obviously angiogenesis and new bone formation in the 4 weeks, and it was significantly stronger than the other groups. Group A repaired almost completed in the 8 weeks, group B repair almost completed in the 12 weeks, and group C repaired slowly. Conlusion Acidic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has apparently promoted effect on the repaired process of 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 in dogs.
.
【Key words】Acidic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dogs Necrosis of femoral head
股骨头坏死目前已成为常见的骨科顽疾,往往导致股骨头塌陷,进而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临床上存在大量的年轻患者,在病变的早中期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可以尽量延缓人工关节的使用[1]。近年来随着组织工程研究的深入,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aFGF)对血管再生、促进新骨形成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2]。而在早期的股骨头坏死保头治疗中,髓心减压术有着创伤小、疗效相对满意的优点[3]。据此我们于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采用髓心减压结合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与自体髂骨共植入方法实验性治疗犬股骨头坏死,以期为临床治疗股骨头坏死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实验动物及分组
选用健康成年杂种12只,雌雄不限,12—18月龄,体重1 5—18 kg,由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将其随机分为5组,A组3只为髓心减压并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及自体髂骨植入组,B组3只为髓心减压加自体髂骨植入组,C组3只为单纯髓心减压组,D组2只为造模后对照组,E组1只为空白对照。实验全程接受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监督。
1.2 材料
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提供。
1.3 建立股骨头坏死模型
实验前肌注硫酸阿托品0.04mg/kg,应用陆眠新Ⅱ0.01mg/kg肌注麻醉。前肢建立静脉通道,犬口中放置绷带卷以保持张口位。动物取侧卧位,以大转子为中心从前上向后下做长约5 cm切口,分开皮下及肌肉组织,切开关节囊暴露股骨头。纱布保护周围软组织,自制塑料漏斗覆盖股骨头表面,倒入液氮维持约1分钟。生理盐水复温后逐层缝合。A、B、C、D组动物均采取左侧造模,右侧作对照。术后连续3天肌注青霉素100万单位。
1.4 髓心减压结合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及髂骨植入
经MRI证实股骨头坏死造模成功后(造模术后2周),取大转子处切口约2cm,应用小型X光透视机辅助下自大转子向股骨头钻入导针至股骨头软骨下骨,用直径5.0 mm空心钻沿导针直至在软骨下2.0—4.0 mm处),取同侧髂后上棘松质骨,剪成长条状,A组将aFGF30μg滴到预制髂骨上,然后将骨块填入隧道并夯实。B组直接用髂骨回植入隧道内,C组则单纯采用髓心减压,不填充髂骨,D组造模后不做处置,对照观察,E组健康动物用于空白对照。
1.5 术后处理及评价指标
分别于髓心减压术后4、8、12周行MRI检查,并在每个时间节点处死1只动物并取实验侧股骨头做病理及骨密度测试。饲养期间观察动物的活动状态等。
2 结果
2.1大体结果
全部实验动物术后均成活,无感染发生。术后2天均可正常活动。
2.2MRI检查结果
液氮冷冻造模术后2周MRI提示A、B、C、D组动物左侧股骨头均出现头内密度不均匀,T2像出现头下高密度影,经关节外科高年资主任医师阅片证实为早期股骨头坏死。髓心减压术后4周时,A组Tl加权相患侧股骨头轻度低信号,头外形良好,减压孔模糊,有新生骨表现,T2加权相提示隧道内信号略增高,与周围骨质界限模糊。B组T1加权像有低信号影,T2加权像减压孔内有高信号影,有与周围骨组织融合趋势,但较A组生长缓慢。C组头内有明显双线征,减压孔明显,内有少量絮状组织,周围有少量骨溶解表现。D组股骨头外形正常,靠边沿处有一弯曲的低密度带,其内有一高信号区,T2加权像低信号内侧又出现一高信号区。E组头内信号均匀,外形正常。8周时,A组股骨头内无明显异常信号影,减压孔不明显,B组减压孔模糊,T2像偶见模糊的点状高信号影,C组头外形尚良好,减压孔仍存在,T2像见孔内高信号絮状影,头下区见片状高信号影,D组见头已塌陷,T2像头下可见大片高信号影,呈典型的Ficat III期表现。12周时,A组可见股骨头外形良好,头内密度均匀,减压孔消失,与正常组对照无显著异常;B组股骨头外形良好,减压孔模糊,边缘不清,密度均匀;C组头外形尚可,减压孔影仍可见,T2像头下区有片状高信号影;D组头已明显塌陷,头内密度不均,异常信号影区域增大。
2.3 病理检查结果
A、B、C、D组均于4、8、12周处死1只动物,取左侧股骨头行病理检查提示:4周时,A组可见较多的新生的纤维母细胞,减压孔周围可见较多的新生毛细血管生成,周围可见较多炎细胞浸润,减压孔内有较多纤维性骨痂形成。B组有少量纤维母细胞生成,较多炎细胞浸润,少量纤维性骨痂连接。C组可见骨组织灶状坏死,部分细胞核出现固缩、崩解,有少量炎细胞浸润,聚集于坏死区周围,减压孔内少量纤维组织生成。D组可见片状坏死骨组织,坏死区周围可见部分细胞萎缩,核出现溶解。8周时,A组毛细血管数量较前稍减少,纤维组织增生明显。减压区可见成骨细胞大量增生.头下区可见少量透明软骨形成。B组亦有较多成骨细胞出现,但相对较分散,新生组织内血管再生较A组稍差,C组骨组织呈现明显萎缩,减压孔附近有部分成骨细胞增生。减压孔内可见软组织长入。D组坏死区域增大,破骨细胞活跃。12周时:A组纤维结缔组织增生更明显,可见大量新生骨充满减压区,骨质周围部分钙盐沉积,新生骨组织完全充满并修复骨坏死区。B组与A组相似,但钙盐沉积较A组少。C组仍可见点状坏死灶,骨细胞体积增大,相邻细胞距离增大。仍见少量成骨细胞增生。D组骨小梁变细、疏松、萎缩,骨细胞大片坏死,破骨细胞仍存在,有囊性变形成。
3 结论
通过动物实验得到以下结论:1、aFGF能促进毛细血管再生和成骨细胞活动;2、aFGF联合髓心减压髂骨植入治疗效果优于单一因素处置;3、髂骨植入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
4 讨论
股骨头坏死的发生、发展与修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目前认为在修复过程中多种细胞因子的作用应当引起重视[4]。股骨头坏死的保头治疗应当以重建血运为根本出发点,髓心减压术主要通过降低骨内压力,刺激血管再生,因其创伤较小,患者容易接受,且即使失败也不影响二次治疗,目前相关研究已成为热点[5]。而自体髂骨的植入又为其提供了力学支撑和血管生长环境,所以临床目前多采用髓心减压加自体髂骨植入治疗FicatⅡ期以前的股骨头坏死。但能否尽量增强坏死区的修复一直是人们追逐的话题,有人采用介入方法向坏死区植入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方法修复坏死[6],也有人应用手术方法,进行周围骨瓣移植重建血运方法[7],都取得了一定疗效,但都存在一定的限制性。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对血管再生的作用逐渐被人们认识后,相关研究也取得了不断进步,人们早已证明其诱导成骨能力[8],但其结合髓心减压治疗早期股骨头坏死尚缺乏报道。本实验设计主要分析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能否在髓心减压髂骨植入的基础上提高血管再生能力,进而提高骨坏死修复能力,并评价髂骨植入在髓心减压中的作用,探讨多种处理方法联合应用加快修复股骨头坏死方法。实验结果表明,4周时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组即有良好修复能力,血管再生潜力很大;而髂骨植入组也有新生骨表现,但其速度明显落后于前者。单纯髓心减压因其失去内部骨支撑,4周时仅有软组织张入,修复缓慢。8周时A组几乎完成修复,大量新生血管张入,影像学和组织学表现均比其他各组强。B组虽然修复较好,但时间仍落后于A组,直至12周时才达到临床满意效果。aFGF在骨坏死的修复领域展现了良好的实用价值,如何从更多的方面评价其对骨坏死的治疗效果,能否联合其他方式增强修复作用,以及用于临床应用的剂量和适用范围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但我们相信,aFGF的应用前景将是十分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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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有法律严谨性。国家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控制相对较严格,股权投资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还要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如国有资产产权备案等,因此流程的构建要符合国家和企业关于股权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要求,使流程具有法律严谨性;二要具备科学性。股权投资的系统性、复杂性决定了在流程构建过程中要全方位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股权投资操作过程科学地设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高效融合各方资源,以提高股权投资操作效率。三要实用性。流程要符合国有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使股权投资参与人员及部门能够清晰、明确自身在投资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和责任,保证操作过程合理、流畅,使流程对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操作具有切实可行的指引作用。
二、某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全过程操作流程的构建
某国有企业将股权投资项目全过程操作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论证决策、实施、日常运营、后评价、清退六个阶段,各阶段都要设计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股权投资全过程操作流程简图见图1,各阶段具体流程内容浅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项目的立项
企业选择的股权投资项目必须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出发,选择有前瞻性、超前性,能够掌握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进行投资,从源头确保股权投资项目高质量。因此股权项目提出要从建立全方位信息收集渠道开始,设计严格的项目甄别管控程序,对于有意向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初步调研有助于企业决策机构对项目作出初步决策,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二)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决策
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的论证、决策,对股权投资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股权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一个股权投资若出现前期论证决策失误,则不管后期建设实施阶段运营管理如何努力,也无法弥补其损失。因此,项目通过立项审批后,就应该组建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应包括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技术部门等,重大投资项目还需聘请外部专家、权威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的投资论证由项目工作组组织完成。论证工作主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论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后交由决策机构进行审批,只有审批后的投资项目才可予以实施。
(三)投资项目的实施阶段
对于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投资工作组应着手草拟投资合同(协议)和章程,其中境外并购、投资项目的合同还需聘请权威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一般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要载明,只有取得企业决策机构对股权投资项目批准,及按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后,合同或协议方可生效。如果是合资合作项目,根据草拟的投资合同(协议)和章程,与合作方进行商定,双方达成一致后,投资合同(协议)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合同生效后,进行资本金投入,货币资本投入要做好财务审批流程,非货币资本投入首先要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后,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移交、过户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工作组应安排专人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四)股权投资日常运营管理
企业股权投资形成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如何管控,是实现预期投资目标的关键。在股权投资完成后移交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定要衔接好,企业管理部门要在投资过程中参与进来,对子企业的管理架构预先设定好,在后期移交后,能够顺利将投资目的贯彻到日常运营管控中。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某国有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特性不同,分别构建了不同日常运营管控模式,企业股权投资完成后,根据被投资企业特性,直接划入与之相适应的日常管控模式,其中主要的管控模式有:境内全资、控股子企业管控体系,境内参股企业管控体系,境外全资、控股企业管控体系,境外参股企业管控体系。
(五)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承担了重要的项目总结及评价工作。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效果如何、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所进行的总结和评价,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股权投资主体的投资活动,达到提高股权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股权投项目后评价一般进行一整个会计年度后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评价,二是对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效果后评价,三是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影响评价,四是对股权投资项目的综合后评价。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终止、清算和处置
[摘 要] 本文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主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对于不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会计处理的实质应该一致。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对其支付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所收到的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符合谨慎性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承担了股改费用,则股改费用应该冲减股本溢价,而不能作为费用。
[正 文]
随着股权分值改革试点公司一批批的推出,股权分值改革正进行的如火如荼。随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细则也逐渐明晰了起来。但是,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主体的在会计上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或规定。作为改革主体的主要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为改革对象的上市公司要不要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要进行会计处理,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且就这些问题作简要的探讨,旨在发表一些议论,希冀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之前,我们必须确定会计主体,即会计为谁记账,会计反映的是何方的经济业务内容。我们知道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必须严格的限于会计主体这一特点的空间范围内,而不是漫无边际的。以会计主体作为开展企业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不仅要把特定个体的经济业务和其他特定会计个体的经济业务严格分开,又要和企业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划分清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的重新分割,无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股份的流通权而让渡给流通股股东的被称为是“对价”还是被称为“补偿”,也无论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式是送股、缩股,还是回购、权证,在股权分置会计处理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各种解决方案的会计处理实质应一致,不能因形式不同而导致会计处理有质的不同。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我国股市在形成之初由于制度的原因即造成了两种类型的股票分割的局面,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它们不能在交易场所转让,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流通股主要是社会公众股,主要是公司在初次融资或再融资时向社会公开发售的股份,它们只能在交易所转让。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即第一大股东),由于我国股市上市额度限制,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时往往把一部分优质资产作为子公司上市,而自己作为集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这样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往往与上市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上市公司也易沦为大股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在账面上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常常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股份的流通权,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或补偿给流通股股东,必然会导致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时也会在未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或补偿,如果直接记为费用或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最终的结果都是所有者权益减少,导致权益缩水。这就存在一个悖论:股权市值升了,但账面价值反而下降了,使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距更大了。所以,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即不能作为费用或损失,也不能减少非流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在这个原则下,非流通股股东按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原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送股、缩股及送权证不需作账务处理,送现金时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则按不同的股改方案会计处理也不同:送权证不作账务处理;送现金则按所支付的现金总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现金”;送股和缩股方式因为在股改后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下降,所以应重新调整股权投资成本和投资差额,以送股或缩股后的股权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相应的份额(即股改后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确定股改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原投资成本与股改后投资成本的差额转入股权投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年限摊销,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对于第二种情况,有的学者认为应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来核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或放弃的股份,理由是非流通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付出的代价,是能够为非流通股东带来经济利益的,应该反映为一项资产;且非流通股股东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受益属于未实现的利益,这项收益应该递延,待股权转让时,再按比例全额或部分结转股权账面价值。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理由如下:①如果单独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那么会计期末这个账户在会计报表上该如何反应?如果单列,因其实际上与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有关而在理论上不能单独成为一项,且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如果并入“长期股权投资”项在“长期投资”项下反应,则这个账户的性质和作用与“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当,可以直接用“股权投资差额”账户,何必多此一举新设帐户;如果列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冲减股东权益,则又会出现上述实际价值增加了账面价值反而下降了的悖论。②“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核算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也可以看作是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股改后股权投资总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性质上还是股权投资差额,所以还是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核算。
二、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即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认购股份或购买流通股份的公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可以采用社会募集的方式,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在15%以上。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学者认为流通股股东当初为了获取供应量少的股份而付出了高代价,他们理应要求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也由学者认为非流通股流通后又可能造成股价下跌,流通股股东因此而遭受损失,因此他们理应受到补偿。无论是对价还是补偿,流通股股东都是这些利益的获得对象。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被投资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和买卖被投资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差价即资本利得。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票流通权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显然不能作为上市公司发放的股利(也不能作为清算股利),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承担的是股改的费用,也不能作为资本利得,因为股改过程中流通股股东并未买卖股票。那么,对于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或补偿应该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应该作为投资者投资成本的收回或返还,理由是最初的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供给量少的股票而付出了较高的代价,不管最先的流通股股东又将股票转给了他人、不管股票被换了多少次手、不管股价怎样涨跌,接盘的股东同样为获取股票也付出了代价,现在非流通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让渡的利益,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这样也符合会计处理上的谨慎性原则。因此,对于流通股股东,区别原采用方法的不同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如果流通股股东对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送股、缩股或送权证,不需做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数或收到的权证;对于送现金,则在收到现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同时贷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冲减相应的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对于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流通股股东,收到权证不做账务处理;对于收到现金,则按收到的现金金额冲减股权投资差额,如果原先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够冲减则记为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渐转为受益,即按收到的现金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同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对于送股或缩股,由于股改后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了,所以需要调整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以送股或缩股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确定股改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股改后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成本的差额以股权投资差额补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其后续计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依据的理念不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结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依据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利润,否则其实现的利润就只属于被投资企业,而投资企业无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决定了投资企业持有期间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2 权益法的理念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变动而变动的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依据的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股权代表的是股东应享有(承担)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而变动的部分。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解读
由于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2.1 适用范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则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如何调整。要解决上述问题,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转换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调整法,即假设从原取得的投资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把原取得投资采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2.2.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2.1 追加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区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2.2.2.1.1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2.2.2.1.2 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应按权益法处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面价值)。
2.2.2.1.3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原则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2.2.2 因处置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追溯调整。
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转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的处理: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股权投资越来越广泛,又因税法也在不断修订中,假如遇到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该如何正确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对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作出了明确规范。
对股权损失处理新旧有别
新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其实权益性投资损失应当一次性扣除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是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的,其后的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也继续明确了这一点,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原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的相关处理要求(限额扣除),本次公告明确了一个关键问题,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原税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五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六年一次性扣除。
差异:股权转让所得不能再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股权投资损失界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分五类: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持有股权投资期间,符合所规定的五项条件之一时,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项条件分别为: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如清算期超过三年以上,即使未完成清算,也可确认为资产损失;4、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在新税法下仍然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取消了13号令要求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规定,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价值的5%。
如:A企业2009年度以货币资金500万元入股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由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导致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当地法院破产清算后,实际收回投资200万元,则其投资亏损300万元,可在2010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减值准备不得扣除。除上述五类情形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所核算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凡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如:B企业2009年初,以自有无形资产作价1000万元投资入股某上市公司。当年底,由于被投资公司市价持续下跌及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丙企业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丙企业据此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此项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已提取减值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可以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时,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 税 发 [ 2 0 0 0 ] 1 1 8 号 )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上述规定新税法实施后仍然有效。
股权转让损失不能自行扣除
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国税发 [2009]88号未将股权转让损失作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同时在实务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直接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此,企业报批时最好准备报损所需的资料,包括: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成交及入账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等。
股权投资机构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风险分析的时候主要考虑两方面的风险,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二是股权如何退出的风险。
第一,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又可细分为: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
一是政策风险。在国内,政策的支持或限制会对整个市场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风险投资在考虑是否投资某个企业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企业所在的行业是否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是否存在政策性限制等政策风险。
二是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可分为两种。其一,技术前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来说,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二,由技术寿命周期所致风险,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更新换代快,使得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大大缩短,如果风险企业的技术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开发完成,那么这项技术的先进性就可能不复存在,其它新产品的问世将会使这项技术失去意义。
三是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家管理不当而对风险投资家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和拟投资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优秀的管理者应具备高超的分析能力、果断的决策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同时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更应具备合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管理越规范,股权投资的风险相应就越小。
四是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于资金周转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所需现金流日益增加,一旦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企业将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第二,股权如何退出的风险分析。股权投资的传统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股权回购、清算等。私募股权按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持有而是在获利后及时退出,以转入到下一个项目的投资。如果股权投资基金投放到项目公司后,不能在获利后适时、顺利地撤出,滞留的资本将使股权投资者陷入资金的死循环,无法及时地获得收益,进行新的投资。因而退出风险是我国股权投资机构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解决对策
股权投资机构在分析被投资公司风险之后,决策是否投资的关键是能否控制风险。股权投资控制风险的主要措施有甄选合格的管理者、投资协议、企业价值评估、增值服务、资本退出等。
第一, 选择合格的管理者。在股权投资机构所面向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可供投资者参考的资料非常少,没有经营历史,产品未来的市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财务资料也不完善,供股权投资机构了解最多的就是创业者本人。
第二, 利用投资协议来有效控制风险。在投资协议中通过对投资形式、投资工具、退出安排以及对投资企业的制度要求等条款的设计,努力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将股权投资机构所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到投资企业身上。与此同时,该方式还可激励投资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同舟共济,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 合理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价值评估是根据企业的当前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投资企业确定合理的投资价值。这既是一个企业价值的确定过程,也是对企业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的过程,因为合理的投资价值能够帮助企业获得适合企业发展目标的资金,以提高投资成功的可能性,也能够把投资者的损失限定在可控的范围内。
第四, 增值服务。股权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以后应通过引入专业的管理团队及技术指导,协助投资企业制定最优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上市计划;同时,投资以后公司的资金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注意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必要时也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券商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分析。
第五, 选择合适的时间、合理的途径将股权退出。一般情况下,如果投资项目难以尽快上市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退出:一是通过并购,即被已上市的同行企业收购或被拟上市的同行企业收购;二是通过转让,譬如企业仍很好,只是各种因素上市期限加长,由于基金存续期原因转给其他股权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