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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道堤防工程;质量管理;施工技术;防渗技术;
堤防工程作为河道工程防御洪水侵袭的屏障,是河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作用。提高堤防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及其质量管理是抵御洪水侵袭,减少人民经济损失,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施工技术以及防渗技术非常重要。以下就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与施工技术进行了探讨,旨在提高河道工程的质量,保障其安全运行。
一、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1、严格进行图纸会审。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前,要求各技术人员全面审核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并纠正图纸中存在的技术与质量问题,各工作人员熟悉图纸后,对设计交底中的施工工序认真研究、科学处理,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图纸会审要求多方参与,征求各相关方的建议意见,优化设计目标和施工技术。
2、堤基与岸坡的质量管理.堤基是对整个堤防的支撑部分,而岸坡与堤基共同构成了堤防的基础部分,两者都是在堤防建设中关键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其在河道工程日常的应用中不显露在表面,其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很可能在人们对工程维护中被忽略,从而导致对整个堤防结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载体方的建设中对堤基和岸坡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规范和设计施工,堤基表层的腐植土,淤层,泥炭,粉,细砂应予以清走。开挖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急聚变坡和后坡,严禁将岸坡清理成台阶或必须采用斜面联结。
3、堤体填筑的质量管理。河道堤防工程的主要作用来源于堤体对洪水的阻挡和隔离,堤体也是主要受到水流冲击的部位,这就要求对堤体的建设需要严格保证质量。对于堤体填筑施工,更应做好质量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堤身填筑结合面处理工序堤身填筑结合面处理,上下层铺土之间的表面松土,砂砾及其它杂物彻底清除,湿润均匀,无积水,无空白,刨毛深度,密度必须按规范施工。 (2)堤身填筑卸料及铺填工序首先应对上堤土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使其符合设计标准,卸料应按规范要求卸料,压时平料,均衡上升,施工面必须平整,上下层分段位置错开,铺料表面保持湿润,铺土厚度在25cm之间。
4、堤防工程外观的质量管理。堤防的外观不仅对结构的美观度有所影响,更是关系到结构质量的稳定性,这就要求对堤防工程外观的设计及实施做好质量管理,以保证结构质量能够达到河道工程的质量标准。在堤防工程外观必须达到外观整齐,“五条线”明显,即坝顶“二条线”,坝脚“一条线”,马道“一条线”,盖重“一条线”,坝坡面顺直,平整。如何控制好外观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呢?测量放线准确,无误,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放线,使堤防建设达到设计标准。
二、河道堤防工程的施工技术
1、土料选择。作为河道堤坝工程以及护岸工程重要原材料的土料,其与工程施工的质量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工程土料的选择需要严格遵循两个原则:(1)需满足相关的防渗要求;(2)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须根据设计的要求,对于天然的含水量、土质、运输距离以及开采的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并以此为基础来最终选择土料。具体到各种不同情况:亚粘土和中壤土比较适合用于均质土堤;对于心墙与铺盖等防渗体来说,应选择粘性相对较大的土;堤后盖重则应该选用砂性土,比如杂质土、膨胀土、淤泥土、冻土块等都不适用于堤身的填筑。土料的开采过程当中,首要的是对于地表的清理工作,包括排水以及淤泥的清理等。关于排水,土料场主要采取的是以截为主、截排结合的方法。土料的开采方式主要包括平面开采和立面开采,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做好关于土料质量的控制,让土料的含水率等多项指标都得到保障并符合相关要求。
2、填筑施工。填筑施工阶段主要建设的是堤防的堤身,其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的应用联系密切,在很大程度上据定了整个河道工程的结构质量。堤防施工技术的科学应用对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并需要其能够严格按照施工的质量标准进行实施,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清理堤基。堤基的施工和建设关系到堤防结构质量的稳定性,在施工之前应对堤基进行清理,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明确堤基清理的质量和范围,以求达到施工的质量标准。对于堤面清理边线的控制,要以设计基面为标准,宽出30~50cm即可。(2)土堤填筑主要采用后推法进行施工,在汽车卸料后,用推土机将料摊平,控制好每一层铺土厚度,要求为40cm为宜,当铺料填至堤边时,需要超出设计边线的30cm。
3、铺料施工。在铺料前,将压实层的压光面层刨毛,控制其含水量,严禁其它透水料、砂砾料、粘性土料的混入,若是其中存在着杂质,必须要严格清除。砂砾料的铺填厚度要求在30~35cm,若是施工时,采用重型振动碾,那么可以适当加厚,但是,一定不可以超过60~80cm。
三、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防渗技术
1、高压喷射防渗墙。借助高压射流,将堤坝地基的覆盖层进行扰动冲击,灌入水泥浆与土层颗粒掺混,这样就新城高压喷射防渗墙。目前,高压喷射防渗墙又加入了大粒径地层高压,效果更佳明显、经济、优质。
2、混凝土防渗墙。混凝土防渗墙是一种新型垂直防渗技术,可用于永久性的地基防渗,存在险情的堤坝防渗,临时围堰等,具有控制墙厚、保证各墙段之间结合紧密的优点。目前,防渗墙在施工技术和墙体材料,以及深度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产生了很多新技术、新方法,防渗墙的选择还要根据地层和防渗的要求,透水性越强的土质所要求的防渗性能越高。
3、自凝灰浆防渗墙。它的发展基础是塑性混凝土墙,自凝灰浆由水泥、膨润土、混凝剂混合而成,在墙体自造孔洞中固壁凝浆,自行凝固形成墙体,使墙体具有防渗作用。
4、帷幕灌浆。把具有流动性和胶凝性的浆液,按照一定配合比混合起来,钻孔压入岩层裂缝中,待浆液胶结硬化,以改善岩基的抗渗性,提高岩基的强度。大裂隙体灌浆时量大压力小,小裂隙体灌浆时量小压力大,就要严格控制灌浆量,结合新型灌浆方法,保证墙体的灌浆密实度。
结束语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目的是对自然界的水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产生,其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义深远。 在河道堤防工程施工中,要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以及堤防的防渗技术等工作,学习堤防的新技术、新方法,考虑施工个过程的安全、经济、可行性,严格实施各项环节,确保河道工程堤防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
[1]陈明淑等.浅析如何做好提防水利工程的专项维修和日常养护[J].新农村,2012(20)
[2]姚丽亚.探讨水利工程堤防护岸工程施工技术[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1(04)
一、鼓励从事非公有制经济
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均可在本市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申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凡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投资主体,在本市依法设立非公有制企业。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通过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鼓励外省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到本市创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参与本市企业资产重组,所涉及户口、子女就读、公用配套等问题,由公安、教育、建设等部门按有关鼓励政策予以解决。同时,支持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到外省市投资,开拓市场。
二、实行规范一致的经营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与其他不同所有制企业一样不受限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和经营高科技、农业产业化、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大中型企业生产配套等项目。
对须经资质评定才能进入的行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同等标准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不得变相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范围。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外,本市任何部门不得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设定专项审批或者许可,并将其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
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本市设定的审批事项,要进行梳理,凡不符合本文精神的应予以取消。
三、畅通融资渠道,公平税费负担
银行要在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贷款的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并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信用的非公有制企业。
除公司制之外的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正本到银行开设帐户。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银行给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它便捷的结算业务。
积极探索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为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
市有关部门要以产业导向为主要标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所有制差别待遇。
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允许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领取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规范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程序,坚决制止对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对“三乱”有权抵制,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鼓励参与公有制经济的结构调整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结合产业、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规划,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调整。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经济的调整,可以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改变产权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租赁、承包、托管等改变经营权的方式进行。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经济的调整,涉及资产抵扣、税收征收、产权交易费用、收益处理等方面的政策,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按照市劳动、财税部门的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有效下岗证明的本市下岗人员,可申办个体工商户或非公有制企业,并可依法担任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其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劳动、财税部门的规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鼓励参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鼓励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以及其他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本市创办或联办高科技企业、企业集团以及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专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
非公有制企业或个人可将其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后作价投资。
非公有制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参与政府评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非公有制企业在获得科技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财政税收支持、开展进出口业务、引进人才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引导
各区、县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车辆牌照发放、进出口经营权、出国审批、人事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职称评定等事项,更好地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
工商联要进一步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管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同时,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的素质。
七、梳理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管理的政策规定
一、除《指导意见》第二部分关于会议议程第7条规定的“在发审委委员对复审公司形成审核意见之前,请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或其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向委员陈述公司的情况、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之外,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议”)对公司发行申请进行初审、再审时,也请公司或主承销商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接受委员的询问。
二、未获发审会议通过的公司应及时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并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审委提出复审申请。未能按时提出复审申请的,中国证监会将直接对公司发行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通过发审会议的拟发行公司的会后事项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导意见》附则第一款“发审会议表决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在财务会计资料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公司应当补充新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信息并修订招股说明书,有关职能部门初审后提请发审会议重新审核表决”的规定废止。
四、根据《指导意见》附则第二款、《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对已通过发审会议审核但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需提请发审会议重新审核。此类发审会议(以下简称“会后事项发审会”)将按照证监会关于召开发审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遵守以下特别规定:
(一)会后事项发审会的参会委员不受是否审核过该公司的限制。
(二)会后事项发审会应对公司完整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三)会后事项发审会上,如果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可请公司或主承销商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陈述公司情况、回答委员的询问。
(四)会后事项发审会对公司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时,委员只投同意票和反对票,不设暂缓表决。公司获得的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的为通过。
(五)会后事项发审会只召开一次,其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证监会根据审核意见依法对公司发行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六)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关键词 城市河道 整治 建设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河道的地位、功能已日益重要,对城市河道的整治、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笔者在本市多年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的实践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⑴管理体制混乱,“多龙管水”;⑵规划滞后,起点不高;⑶设计理念落后,
缺乏新意,前期工作深度不够;⑷施工队多而杂、鱼目混珠、素质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⑸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力度不大。
为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结合本市的一些特点,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对策、措施。
1 管理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市区河道实行的是市、区根据河道等级分级管理、水利与城建部门分区域管理的模式。管理体制较为混乱,由于多头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甚至有互相推楼、扯皮的现象;加之还未编制城市河道的蓝线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倾倒垃圾等违章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堵塞河道、污染水质,每遇暴雨,极易积水,影响生产、生活秩序。应加快水务一体化的进程,出台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市、区、部门之间的界限,明确职责,建立专职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实行“一龙管水” ,一管到底,落实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章搭建等现象死灰复燃,并逐步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
2 工程规划
一个好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在一个好的工程规划的基础之上,因此,规划必须先行,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控制性、指导性、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2.1 规划的原则
城市河道整治工程规划的原则是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的黄线规划、城市的蓝线规划、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
2.2规划编制
对上述的专业规划,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可采用指定、议标、招标等方式先择编制单位,并采用公示、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优化、完善。2005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当务之急是编制城市河道的黄线、蓝线规划,对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进行适度的修订、完善,报经上级或市政府、人大批准,一经批准,
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 工程设计
3.1设计单位的选择
应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择设计单位的做法。市区河道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同时也是市政工程,可在水利,市政等部门进行跨行业、跨地区选择,从技术层面,文化品味等多方面比选。
3.2 设计理念的创新
工程设计中,在巩固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的前提下,引进人水和谐的理念,融生态型、景观型、功能型、亲水型于一体。必须进行设计创新,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工程更趋安全、合理。同时,还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可适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尤其是所在地业主代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成为民心工程,以便在实施时得到配合,确保顺利推进。① 新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与完整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充分考虑附近的建筑、公共设施的特点、河道特征、功能等,亦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② 老工程加固河道原有部分护岸工程由不同的企事业单位所建,建设年代不同,标准不一,尤其是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普遍基础浅、排水设施不完善、质量不高、离房屋建筑近。对标准太低的进行拆建,需要加固的,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查找工程档案或原有资料;对档案及资料不全者进行勘探或人工摸探;加固设计应遵循墙前加固、墙后减载的原则,减少开挖、扰动,尽量减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4 工程施工
4.1 施工单位选择
近年来,由于放低了准人门槛,施工队伍多而杂,素质普遍较差,技术工人缺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临场答辩等方式选择资信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队伍。
4.2 项目经理
应选择身体条件好、业务熟、现场管理能力强,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无施工不良纪录者。
4.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熟悉周边环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尤其是对工程的难点、要点,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扰民工程。
5 监督管理
5.1 业主单位
①建立项目法人。根据分级管理的职能,,按基建程序组建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法人,法人代表应为专职,条件成熟的,可逐步推行“代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②施工图审查。必须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严格按程序办理和控制设计变更。③招标。业主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预测招标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对策、措施,进行事前控制,在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时对相关的要求、标准要明确界定,表达清楚,不致产生歧义、使人误解。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的专业、等级;实行项目经理部保证金制度;招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亦可委托中介机构招标。④工期安排。工期安排应科学、合理,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施工干扰因素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工程质量,还会增加工程投资严格工期保证金制度,对拖延工期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处罚到位,避免出现“马拉松”工程。⑤竣工验收。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后,应尽快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档案应按水利、城建的要求进行归档。
5.2 监理单位
选择与工程相对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逐步实行监理招标制度。
项目总监要业务精、素质高,现场管理协调能力强监理班子配备专业应齐全,年龄结构合理。
5.3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要从技术的层面进行强制监督。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尤其是随机抽查的方式是最易发现问题、反映真实情况的方式另外,还应采取行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经济(质量保证金制度)手段,三管齐下,实行全方位督查。
5.4 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要研究完善市场准人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做到持证上岗,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
5.5 财政、审计部门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配合决策部门,研究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城市河道进行滚动整治、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水资源,使之步入良性循环。
5.6 纪检、监察部门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注意在裁判文书中不要直接引用。审理此类案件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正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一、二审纠纷案件时,对于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均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但对方当事人确实已无法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除外。
前款所引述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催告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三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只有在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才需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因此,出卖人能举证证明其已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之合理时间将有关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资料交给政府主管部门并已具备办证条件的,可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3、在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所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4、在审理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要注意正确区分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在此类案件中,一般存在两份合同书,即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和买受人、担保权人及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书。在后一份合同书中,一般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即买受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买受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以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担保权人之间以保证或回购等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保证合同关系。
5、在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合同的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借款合同不因此而无效。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借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借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因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或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发生的纠纷,一般不应通知担保权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买受人以逾期付款是因为担保权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为由,申请人民法院追加担保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卖人或买受人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告知担保权人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若担保权人就借款合同和抵押、保证合同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将该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借款合同也被解除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出卖人将买受人所欠担保权人借款本息直接支付给担保权人,其余款项支付给买受人。
若担保权人不参加诉讼的,法院仅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款(包括买受人已实际支付的款项和向担保权人所借款项)本息返还买受人,违约责任按双方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出卖人与买受人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出卖人代替买受人清偿其所欠担保权人全部债务,其余款项则返还给买受人的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买受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担保权人以执行回购条款为由请求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买受人所欠贷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出卖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为骗取借款而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担保权人可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借款合同行使撤销权。
借款合同被撤销后,由买受人承担还款责任,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担保权人与买受人、出卖人签订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后,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未办理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备案登记或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关系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11、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关于“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时和何种原因,亦不论何人过失,均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条款,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导致当事人利益的失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请求时可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为由,认定该条款无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抵押房产已经买了保险的,保险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12、对于因建设工程“烂尾”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后,担保权人要求买受人返还款项时,买受人以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违反《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监管义务而造成其损失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担保权人同时是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人民法院应对买受人的主张一并审理;如果担保权人不是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买受人另行起诉。
13、对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关于买受人不得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的条款,人民法院可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为由,认定该条款无效。
14、买受人未经担保权人同意将抵押房产出租的,可认定租赁合同有效,但担保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
如果买受人在出租抵押房产时,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买受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买受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因实现抵押权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关于职工参加学习后有关工龄计算和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中央劳动部和国务院人事局同意,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职工(包括学徒工和转入企业工作的革命军人)经组织上调到上级机关举办的(包括本厂矿企业和受上级机关委托举办的)党校、干部学校、技工学校或政治、文化、业务训练班,作为在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由原企业支付工资的,除了病伤医疗待遇按学校规定处理外,其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享受本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学习期间计算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如果是离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不由原企业领取工资,而按本人工资百分比例领取助学金的,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学习期间可作一般工龄计算。其学习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可合并计算。
二、职工离开企业参加中等技术学校或一般大、中学校学习时,在学习期间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学习期间不作工龄计算,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在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凡经劳动部门介绍或调配到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或复员革命军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但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各技工学校在社会上招来的工人、青年、学生或经劳动部门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在学习前如曾从事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作为一般工龄计算。他们在学习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iyan_99”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根据《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砀山县集中力量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积极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2020年共排查“四乱”问题11个,其中乱堆问题1个,私设渔具2处,河滩耕种6处,河面垃圾1处,共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0.09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5吨,清除非法网箱养殖2725平方米。截至目前,上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我县河长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整治台账,积极开展“已销号”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并防止反弹。
(二)持续开展清理河湖水域枯死水草等工作
按照《市河长办市水领办关于开展清河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行动的通知》《关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宿河长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集中时间从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开展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工作,力争达到河畅水清的目标。5月4日开始我县河长办组织人员、机械对利民河、阚沟等水域进行水草打捞清理工作,利民河计划清理长度8.5km,现已清理4km;阚沟计划清理长度10km,现已清理2km。
(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我县列入此项工作的河道有9条,中型水库1座,水闸3个,均已完成地形图的测绘和矢量图的制作,其中3条流域面积1000km3的河道(王引河(含巴清河)、故黄河、萧濉新河(文家河))以及岳庄坝水库矢量图等数据已上报省水利厅入库。界桩正在制作,下一步开展界桩埋设工作。
(四)河坡耕种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河坡堤坡违法耕种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宿河长办〔2020〕30号)文件要求,10月开始我县各镇(园区)河长办积极排查河坡耕种问题,在砀城镇、官庄坝镇、关帝庙镇以及朱楼镇发现5处共计1480㎡违法耕种行为,目前已经完成排查上报,对排查存在河坡耕种问题的确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市河长办暗访督查整改工作
市河长办对砀山县暗访督查时发现问题38个,我县河长办督查巡查发现问题15个,经过整改上述问题已基本完成销号。
(六)持续加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及占用河道违法建筑物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违建别墅是否位于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技术测量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违建别墅问题,及时上报。6月中旬排查到砀山县李庄镇东洪河段有一处违法占用河道建筑,已将问题上报并责令限时拆除,目前已整改结束。
(七)持续进行违法取土采砂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我县在水政河道工作里增强了河道巡查检查频次,组织人员对县域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日常排查。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现场监管,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出击,查找问题,加大打击非法取土采砂等违法行为力度。今年未发现有非法取土采砂行为。
(八)持续关注水质及水污染防治问题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进行河道保洁、污水治理等工作,各镇园区积极对镇所辖区域及村庄内河流、沟渠、水塘等水面和周边进行清理,做到河道周边清洁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在2020年巡河工作中,各镇清理工作成效显著,河道河水明显干净清洁,仍需努力提升水质和防治水污染工作。
(九)建设样板河道
样板河道初步定在我县文家河和大沙河,文家河在我县梨花观赏核心区,两岸景观带已基本成型;大沙河赵屯段、官庄坝段,已于2019年建设了9.1公里沿河景观带。开展样板河湖建设,有助于在全县树立河长制工作河湖管理学习典范,同时也是改进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部分。
二、主要成效
(一)河(湖)长积极履职“见行动”
建立健全河长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治理者“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为我县水环境治理系上“双保险”;各级河长主动担起巡河、管河、护河、治河的职责。县、镇、村三级河长认真进行巡河,并针对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群众关心的河湖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专项行动,河湖治理“见成效”
通过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我县河湖“四乱”问题及河坡堤坡违法耕种以及河道违法建筑物进行排查整改,一些河湖水域岸线逐步恢复,一些河道基本消除黑臭脏现象,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河湖水质稳步提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正逐步变为现实。
(三)常抓落实,河长制工作“见长效”
结合城乡环卫垃圾收集处理,各乡镇聘用保洁员对河道沿岸垃圾进行日常清理,同时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做河道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日常巡查、清洁河道工作,在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的同时,保证了河道日常清洁,建立了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污染漏洞依然存在
农业面源污染屡禁不止,个别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午、秋季农收后,庄稼秸杆倾倒河道现象时有发生。居民生活污染,特别是城区生活污水,由于老城区改造未能完成,还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工业污染问题,还有部分企业需要提标改造,特别是黄桃生产旺季存在超标排放隐患。
建议:仍需加强宣传教育、河道巡查治理和城区排污系统改造升级。
(二)巡河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认识不够深刻
巡河、管河、治河工作由于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经费来源,人员流动频繁。
建议:规范化相关经费来源及用人制度建设,加强巡河员等河湖管理方面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利用网络等信息平台加强河湖管理方面知识性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关注河湖生态保护,加强河湖自治自管,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能够长效推进的保障。借助社会力量对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二)加强实时动态信息平台建设
河长制体系已实现全覆盖。需尽快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县、镇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河湖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探索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关键词】河道;施工,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接推动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工业经济对河道的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同时自然灾害对河道的冲刷,也造成了河道在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因此,不断提高河道施工技术,加强河道治理以及施工质量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在进行河道施工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河道施工的管理,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创新技术思路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找出具体的措施,才能够不断推进河道施工技术的改善,提高河道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河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防涝能力低
在我国河道建设中,很多河道都是修一次管很长时间,这样导致河道总体防洪能力低。很多河道水利工程都遭受到不同程度损毁,整体防洪防灾能力比较差,一旦出现险情,就威胁到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所以在河道施工与治理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地段进行不同的施工与治理。
(二)砂石开采管理不到位
河道治理不仅要加强施工技术的提高,而且要不断加强非法开采河道里面的砂石。因为河道中的砂石本来是可以对防洪有一定的效果,保持河势的稳定,也可以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过渡的开采就会影响到河道的安全,由于一些非法份子在利益的诱惑下,不管国家的法律法规,过渡开采砂石,严重影响了河道的安全运行。加强我国水利过程管理人员本身就比较少,使河道管理力不从心。
(三)河道堵塞严重
首先,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道中的现象非常严重,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河道的正常运行,而且,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紧张,很多单位或者个人挤占河道的现象也非常严重,如果出现连续的降水,就严重影响河道泄洪的能力,而且随着河道长期没有维护与修理,也导致了河床变浅,严重影响到河道的泄洪。
(四)河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生态环境的治理在河道治理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开采砂石的情况越来越多,使原有的河床遭到了破坏,而且城市工业污水也相继流入河道,导致河道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要注重河道的生态环境建设,把生态文明与河道治理相互结合起来,达到工程质量与美化环境的双重效果。
二、加强河道施工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开挖土方
河道施工就必须要进行堤体填筑工程,这是河道施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要先开采一定的土方,要按照施工技术和要求进行施工,而且要按照不同的地段进行不同的施工,而且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混凝土的质量要进行仔细的研究和检验,比如含水量、压缩系数、天然容量等。同时,要根据地形和施工的性质,采取平面开挖还是立体开挖,这样能够为施工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在开挖的过程中对河道周围的杂物进行彻底的清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土方开挖的顺利进行,这是提高河道施工效率的前提。
(二)加强土方填筑技术
河道施工的过程还要加强土方的填筑工作,这是加强河道施工或者维修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进行填筑施工之前要铺设一层50cm的细石料层,而且数量和质量都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参数,每层填筑都要把上面的杂物清理干净,这样,层层之间就能够紧密的结合。而且,在填筑的过程中要采取大面积填筑,这样就不会产生缝隙,能够保证良好的结构。在填筑的过程中,要维护整体建筑物的完整性,避免对其它部分造成损害,这也是河道施工过程中重要原则。而且对施工中的填料水分以及质量要进行全程监控,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河道施工的要求。在填筑土方之前,要把河道的泄洪管道或者排污管道铺设好,铺设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管道一般选择水泥管道与聚乙烯排水管,加设PE排水管道基础设施。在埋设河底管线时,五级以上航道,在规划河底标高2m以下处埋设河底管线,六级以下航道,河底管线埋设位置在河底标高1m以下位置。
(三)加强河道疏通
河道疏通技术在河道维修以及泄洪能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要认真对河道的深度进行探测,对浅滩部分要进行开挖,这样能够提高河道的泄洪和防洪能力。目前,在我国的河道疏通中有很多成熟的技术,如挖深疏通、爆破疏通等多种疏通方式。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保疏通技术在河道疏通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也运用的越来越广泛。在疏通之前,要认真估算河道的水流速度以及过水能力,小于设计断面70%的河道深度被定为淤积河道,河道的淤积量必须在疏通前进行计算。加强河道的疏通主要是因为人为或者自然沉积使河道变小或变浅,影响河道正常功能的发挥,所以要加强河道的疏通,确保河道功能的正常发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在河道施工过程中,技术虽然比较重要,但是加强监督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通航的河道建设过程中,更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做好检测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必要时,要通知航道管理部门参与河道的监督管理,这样既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提高,也能够加强河道的管理。在加强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河道水土的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因为河道的水土流失也会对河道的治理与监管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要对水土流失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测,对情况及时的分析。
结语:
河道施工管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因此,在加强河道治理与施工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施工水平,在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施工,不断加强施工过程在技术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标准的建设,使施工过程不断规范化、合理化以及标准化,而且加强河道的管理和建设可以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水利建设以及我国水利事业的进步,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同战.关于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思考[J].现代农业,2011(8).
[2]杨书峰.浅谈河道管理的方法改进[J].工程技术,2012(4).
“现在河里的水葫芦都清理掉了,河水清清爽爽,小鱼也看得见。吃好晚饭到河边白相白相,真惬意啊!”日前,笔者随嘉善县人大常委会督查组在姚庄镇督查河道保洁工作时,看到了一幅幅河中碧水盈盈、河岸杨柳依依的水乡美景图。
当笔者也沉浸在这如画般的乡村水景中时,怎么也不敢相信在两年前,这里的河道竟然挤满了水葫芦,航道阻塞,水污染严重,成了当地百姓的心头之痛。
同样的变化,如同旋风般席卷了嘉善县境内所有的河、湖,包括1697公里河道、2.97万亩湖荡、132.5公里外港航道。
如此变化,离不开嘉善县人大代表对水葫芦整治工作的高度关注,更离不开县人大常委会当年高密度、高强度的专项监督,以及3年来不间断的跟踪监督。
代表痛心为民呼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这首诗,总是把人们的思绪牵到风景如画的江南。
嘉善地处杭嘉湖平原,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境内河湖交错,水网纵横,小桥流水,水趣盎然。可近年来,由于一种叫“水葫芦”的害草,把这如诗如画的水乡美景给吞噬了。
2007年,嘉善县境内几乎所有河道、湖荡水面,都被水葫芦侵占,不仅影响水上运输,阻碍泄洪排涝,还严重破坏了水底生物链。
当地百姓更是深受其害,晚稻收割之际,想走水路运谷出村,但水葫芦横霸河中,船只通行不得;渔民因此无法进行捕捞,导致生计无着落,怨声载道;水葫芦腐烂之时,水环境严重恶化,河边臭气熏天,沿河百姓叫苦不迭……
在此期间,政府也进行过多次打捞治理,可往往第二年又卷土重来,收效甚微。
水葫芦泛滥成灾,嘉善县的人大代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8年2月16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周引春、高宏彪等18名县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要求加大水葫芦整治的建议。
“2007年底,许多选民向我反映,水葫芦堵塞河道,农用运输船难以航行,要求政府及时打捞。”周引春告诉笔者,当时选民向他反映的意见相当集中,这让他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此他立即与干窑镇的其他人大代表一起去现场进行实地调研。
“云溪河曾经是条美丽的小河,站在桥上眺望,两岸杨柳依依、绿草茵茵,可现在,疯狂繁殖的水葫芦把河道遮盖得严严实实,看不见一丝河面,上面几乎都可以走人了。”云溪河的变化让参与调研的代表扼腕叹息。
调研组到丁栅镇沉香村时,一位在河边劳作的妇女回家拿来了他儿子的作文簿,这位小学三年级学生的描述让代表心情沉重:“有一次去舅舅家,我发现水面上漂满了水葫芦,远远望去一片绿色,看不到河面。用竹枝拨开水葫芦,看到的是一片黑乎乎的水面,我惊呆了,心想:小河一定在哭泣。听妈妈说,在他们小时候,小河清澈见底,家家户户都在河里洗衣服、淘米,河里全是小鱼小虾……”
根据所见所闻,周引春等代表在提交的建议中,以沉重的语句陈述了水葫芦的危害,要求政府部门加大治理力度和经费投入,并建议与上海、江苏开展联合治理,对水葫芦的入口采取拦截。
专项督查抓突击
18名代表的强烈呼声,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2008年2月底,建议尚未交办,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就提前与县政府进行沟通,要求抓住三四月份水葫芦枯萎期的有利时机,动员全社会力量,清除水葫芦,进一步美化城乡水环境。县政府有关领导当场表示,县财政拨出专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葫芦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以姚庄镇为试点,从3月1日起先行一步开展整治,探索清除水葫芦、实施河道长效保洁的有效办法。
2008年3月21日,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嘉善县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的目标任务、经费补助办法;
3月24日,县政府召开“全县防汛暨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投入1000万元,全面开展以清除水葫芦为重点的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
3月25日起,各镇、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利用水葫芦打捞良机,全面打响水葫芦“歼灭战”。
…………
在政府部门扎实开展一系列行动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也毫不放松。
2008年3月底,常委会在姚庄镇召开“全县人大工作暨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会议”,视察和听取了姚庄镇试点工作情况。
在北鹤村踏看现场时,只见河道整洁,水面如镜,间或还可以看见村民驾着小船在河面上转悠,用网兜打捞上游漂下来的水葫芦。“以前河道里都是水葫芦,船也没法开,河水更是脏得不能用。现在治理后,河面干净了,船可以出行了,水也能用了。”在姚庄镇市河边停靠着一排渔船,62岁的渔民唐为芳正在船上用河水洗衣服。而在渔船不远处,一道用钢材制作的电动拦污栅正牢牢地为市河把“关”,阻止水葫芦再次入侵。
“姚庄镇改‘突击攻坚’为‘日常打捞’的做法很好,要全面推广。”“采用人工捞和拦污栅拦相结合的办法蛮好。”视察现场、听取汇报后,在肯定姚庄镇做法的同时,会议要求各镇人大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督促各地全面整治水葫芦。
4月16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又兵分6路,对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16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盛玉良带领督查一组到魏塘镇网埭港、虹桥等5个村的9个整治点进行实地察看。
“至4月15日,全镇涉及河道整治的21个村里,已有15个村完成计划任务的80%以上,其中3个村已经全部完成河道整治任务,设置拦污栅70个。”魏塘镇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进展情况。
傍河而居的村民张福宝开心地说:“现在河面干净了,河水变清了,你看小鱼在水里游得多欢!”
5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督查情况交流会,听取了全县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结果显示,经过一个月时间的艰苦奋战,这场水葫芦“歼灭战”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完成河、浜清理1500多公里,内港河道基本控制了水葫芦的生长,实现了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物的“三无”整治目标。
持续发力保成效
然而,2008年8月下旬以来,由于处于生长旺季,外港河道水葫芦开始猖獗蔓延,严重威胁内港河道治理成果。
9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家明带领城建农经工委调研北部水域水葫芦泛滥情况。其现状触目惊心,丁栅镇、姚庄镇等区域河道内又出现了满浜成片的水葫芦,太浦河、红旗塘、塘港等外港水域也到处是水葫芦,它们随着河水潮汐徘徊漂浮。
“不能让老百姓空欢喜一场,不能让治理的钱打了水漂,一定要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清除这一公害!”面对再次来势汹汹的水葫芦,县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将水葫芦清除工程一抓到底。
会后,嘉善县、镇两级人大联动,先后组织了县、镇人大代表659人次,开展了59次视察活动,对全县11个镇的所有大航道、小河浜,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视察和督查。
从各组督查情况看,总体状况令人喜忧参半:
魏塘、干窑等镇内港河道整治成效显著;
惠民等镇水葫芦基本得到整治,但河水隐隐发黑,水质较差;
丁栅、西塘等镇受外港区域水葫芦影响严重。尤其是丁栅,作为典型的江南湿地,湖荡连片,长白荡、沉香荡、白鱼荡,一个个充满诗意的湖荡在让人流连忘返的同时,也为外港水葫芦提供了栖息的“乐园”,给河面保洁带来了难度;
…………
看来长效保洁难度很大,县人大常委会在督查过程中还召开了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征求参与一线整治工作的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保洁员对长效保洁工作的建议。
“关键是要探索建立河道长效保洁的机制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一语中的。
“内港保洁要属地化,镇、村两级,以村为主。”姚家明副主任提出建议。
“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将河道分段标号,明确保洁员责任,由水利局、各镇联合组织经常性检查,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
在督查后的一次主任会议上,大家又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会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向县政府提出了严防死守,防止区域性反弹;强化考核,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建议。
紧盯三年促长效
虽然,2008年的水葫芦“歼灭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水乡河面又恢复了平静,但见识过水葫芦多次猖獗来袭的嘉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心有余悸,纷纷感叹:“突击之战,终非长久之计。长效保洁,不能悬在半空!”
“我们人大的监督要有力,更要绵延不绝,只要‘不放弃、不抛弃’,定能促使政府造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城乡水环境。”自此,县人大常委会把河道保洁作为本届人大民生监督的重点,连续三年紧盯水葫芦不放,并专门成立了以城建农经工委为主的督查小组,在水葫芦枯死期、疯长期等关键时期,深入全县内河外港开展视察。
2009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巩固内港整治成果,并向外港和航道延伸,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的建议,嘉善县政府还出台了河道长效保洁实施方案和长效保洁资金拨付办法,并投资60多万元购置全自动作业清洁船,对外港航道实施长效保洁管理。
终于,嘉善县又有望重现“绿如蓝”的水乡美景了。姚庄镇西河村村民杨美玲告诉笔者,她家有3亩稻田,以前收割时用机船运输比较方便,后来由于水葫芦堵塞,家里的机船已有两三年没用了,现在河道畅通了,机船又可以派上用场了。
“我们踏勘了全县的大多数河道、湖泊,已经看不见以前水葫芦满浜、成片的现象。”“看来嘉善县境内已然没有了水葫芦的踪影,这次执法检查有没有必要把水葫芦整治作为检查内容?”2010年3月28日,嘉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时,在听取了调研小组有关水葫芦调研情况介绍后,大家就是否把水葫芦整治作为检点之一进行了讨论。
“水葫芦生命力顽强,我们又处在太湖水系下游,外港水葫芦蔓延严重,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持之以恒,反复抓,抓反复!”4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出台,水葫芦整治依然被作为4个重点之一列入检查内容。
2010年6月,经过一个月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水葫芦的整治情况令人欣慰,无论是湖荡还是小浜,河面上都干干净净,猖獗多年的水葫芦终于销声匿迹。可是,外港主要航道还时有少许水葫芦过境,如稍有放松,积少成多,很有可能会造成水葫芦再度泛滥。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中再次强调,一定要加强区域协作,巩固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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