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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治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1 16:30:3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互联网社会治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互联网社会治理

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多元主体;社会协同治理

一、“互联网+”战略下社会的新变化

产业模式不断创新升级:“互联网+”战略下,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了新的发展生态。目前,“互联网+”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极大改变了一些行业的运行和发展模式,许多企业在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发挥出了以往不具备的功能,从而使企业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成功转型,脱颖而出。首先,“互联网+”能够直接创造出新兴产业,促进了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其次,“互联网+”带动了传统产业变革。无论是工业制造还是农业生产,只要传统产业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都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总之,“互联网+”促进了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业等的融合创新,打造出了一些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互联网+”战略下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因此成为必然要求。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的诸多特征也为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从当前中国网民的社会阶层结构来看,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43.8%的网民表示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可见,网络空间已成为中国网民平等发表言论的重要场所。[2]网络平台的平等性使来自社会底层草根群体的声音,能够突破传统媒体时代的限制因素,更直接、更显著地被社会倾听并引发关注。这种来自网络的声音也正是普通民众要求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而网络的发展显然给予了他们满足参与社会治理需求的平台。

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共享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自由、自主地从网上获取、分享信息,发表意见,进行个性化选择。这内在地推动了社会治理开放性的发展趋势。社会治理的开放性,使更大数量、更广范围、更多类型的社会个体有了加强联系和互动的可能,大大促进了社会治理的协同。马克・格兰诺维特曾说:“互联网使我们对世界的情况了解更多,我们有了更多的弱连接,我们意识到了更多的新信息和新观点。动员大众参加政治或其他活动更加容易。”如果将社会看作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那么形成多元主体整合性的社会协同治理,在互联网时代将成为可能。

三、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运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动态跟踪”的社会协同治理信息系统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还为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各个社会治理协同主体之间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获取、分析、整合及利用。实现了治理信息的有效整合及全面覆盖。互联网搭建的信息协同技术平台就是要建立社会治理大信息系统,这一系统在硬件上要依托现有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通信企业,构筑信息协同大平台。同时,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数据收集、分类筛选、计算和存储等功能,实现了对社会治理信息的锁定、跟踪、分析、整合、存储,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利用网络监督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互联网平台在信息公开、信息透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权”与“利”,扩大公共监督,保障治理的公平与公正。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除了存在主体单一、效率低下的问题外,还存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果不公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治理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政府作为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常常对于社会问题反应迟缓、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管的事情却大加干预。其次,其他治理主体,诸如企业、公民、社团组织等,又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的参与社会治理,在参与治理过程中也不免存在各种非理性的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监督各治理主体及其治理行为成为了发挥社会协同治理功能的一大难题。然而,今天越来越频繁的网络曝光,似乎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不可否认,网络监督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高效、应用广泛的监督手段。尽管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但互联网时代,各治理主体通过网络形成的虚拟连接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决定其治理态度与治理行为。因此,网络平台既是合作协商平台,也是相互监督的平台。利用网络监督,有利于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四、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2015年,“互联网+”无疑是最热的词汇,互联网技术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已然成为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因此,在社会治理领域,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的结合,将进一步提高社会协同治理的效率、创新社会协同治理的手段、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另外,当今世界的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中国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引领世界发展潮流,必然要坚持创新驱动。而这里的“创新”显然也包括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模式和手段的创新。因此,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社会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有利于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革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推行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的社会协同治理,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延伸,也是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需要。当然,从实践的角度看,对“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推进过程应保持应有的理性。毕竟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深水区和攻坚期,而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如何使“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发挥正效应,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总之,“互联网+”战略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还需要结合互联网时代我国社会的特征和现实情况,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化。

参考文献:

[1]骆毅,王国华.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治理机制创新的关键举措研究――以美国“公众专利评审”项目分析为例[J].情报杂志,2015,34(10).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社会认知理论;结构方程模型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24

中图分类号:F832.2;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108-06

Research on the Behavior of Onlin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Purchasing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XU Xiaoyang, LU Minghui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Abstract: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purchasing intention and behavior of financial products from the consumers perspective, and discusses the formation process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cognitive of risk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are the key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There are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s both between trust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and between computer selfefficacy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Key words:online financ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极为迅速,产生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的全方位、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给一直走在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不断注入了新鲜血液。随着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概念,与人们的生活更为密切,产生了独特的发展形态。2012年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基于各种平台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始出现,“余额宝”等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更是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消费者的碎片化理财,具有较高收益、门槛低和随时赎回的特点,激发了广大网民的投资热情。与此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及其产品创新的探讨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新兴研究热点。

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领域始于国外,但“互联网金融”不是通用的国际术语,多见的是“E-finance”,“E-commerce”,“Network finance”,即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等,其范围大于只依托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活动,并侧重金融交易、服务的信息化。Manuchehr Shahrokhi总结了电子金融的发展创新状况,分析了金融服务业和IT产业面临的挑战[1]。目前,互联网金融往往被具体化为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兴金融交易模式和产品,Garry Bruton等分析了小微金融、众筹、P2P网贷等创新金融模式,以期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模式[2]。一些学者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依托移动支付、网络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信息与技术,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支付、信用评价与融资以及互联网理财等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3,4]。还有一些学者对影响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因素进行相关研究,包括采用计划行为理论等模型对金融的安全性[5]、消费者满意程度、感知的易用性和有用性[6]等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上述研究表明,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互网金融模式和影响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关键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网上银行使用行为研究较多,且主要使用计划行为模型进行分析,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研究较少。由于计划行为模型侧重于个体实施特定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而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新生事物,需要在互联网氛围下进行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需要关注心理认知对购买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的自我效能和社会认知水平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可能大相径庭。但现有文献尚未就此进行深入探讨。为此,本文以社会认知理论为基础,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框架,深入探讨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为金融机构的产品战略规划提供参考,为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建议。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本文将主要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已有文献分析构建研究框架。在查阅相关资料和相关调研之后,决定设置6个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

Albert Bandura的社会认知理论揉合内因决定论和外因决定论两种理念,辩证地提出个体的认知因素、环境、行为的三元交互决定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行为及其所处的环境为动态的互惠决定关系,任何两者之间的关系都随着个体的认知、行为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环境因素包括所处氛围、外在资源等。个体认知包括自我效能和结果预期:自我效能是个体对自我是否具备某种特殊能力的判断,自我效能与个体的能力有关但并不能反映其真实能力,只影响个体对任务的选择和完成任务的韧性;结果预期是个人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结果的判断[7]。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自我认知有着重要影响,直接影响自我效能即对自己能力的判断。组织内每个个体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触和使用情况形成一种组织内的环境氛围,即互联网氛围。在使用互联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强化消费者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能力的价值判断。因此,互联网氛围会影响组织内个体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判定,这种能力的判定即计算机自我效能。

风险控制认知是指个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存在风险的程度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程度的认知水平及认知行为。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认知包括风险控制认知,并受环境因素影响。Sutton S.G.等指出企业个体或决策群体必须正确认识到电子金融(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企业才能成功实施以互联网金融为平台的电子商务,获得效益[8]。因此,互联网氛围(即互联网环境)会影响风险控制认知。

由于现代消费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基于信息动机和情感动机,喜欢使用互联网获取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和进行具有强烈感彩的购买评价,并通过“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与其他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因此,互联网氛围也会影响人与人之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沟通交流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互联网氛围对计算机自我效能有显著影响;

H2:互联网氛围对风险控制认知有显著影响;

H3: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有显著影响。

成颖等提出计算机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感理论在计算机培训及其辅助技术使用等行为活动中的应用[9]。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个体认知因素将会影响个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行为。廖俊峰等将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研究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的主要变量之一[10]。如果某个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较好,那么他(她)会更有信心并更愿意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对新生事物的认知程度将会影响交易信任并影响其购买意愿与购买行为。Kim等提出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会考虑交易环境风险、本人的风险偏好、卖家的信誉度等等,这些交易过程中的相关风险需要消费者进行分析和控制,如果消费者对相关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知道如何进行防范,则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信任卖方[11]。所以个体对风险控制的认知将显著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

消费者在搜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时,由于存在信息获取的不对称和理解的不对称,他们在进行购买决策时往往犹豫不决。张万力等提出沟通交流可以降低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知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意愿[12]。沟通交流包括大众传媒对社会受众的信息传递、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交流和人们日常交往时所进行的信息交流。有效的沟通交流活动将促进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从而构建对理财产品尤其是创新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交易信任一旦形成,消费者则更容易产生购买意愿并付诸行动。陈东宇等发现P2P的出借意愿主要受信任影响,交易信任影响购买意愿和行为[13]。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5:风险控制认知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6:沟通交流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7: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基于上述变量设置和假设,本文的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2 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

为确保测量量表的真实有效,在设计调查问卷时,作者在参考相关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与有关专家和受访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在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之后,修改相关量表。然后进行范围较小的预调查,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预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及访谈意见对量表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确定最终调研问卷。问卷所采集的基本信息有职业、学历、年龄和年收入,问卷主体部分采用了Likert五点量表形式:数值1表示“完全不赞同”、数值3表示“不确定”、数值5表示“完全赞同”。问卷主要涉及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等6个变量,共16项,问卷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问卷的调研对象是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的普通市民,既包括分布各行各业的工薪阶层,也包括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共发放问卷800份,每个地区为200份,有效问卷725份。被调查人群职业主要为女性(61.23%),以年轻人为主(20~40岁占比为75.37%)。受教育水平较高(大R陨险90.15%),收入水平也较高(收入在3万以上占77.34%)。将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支付宝注册用户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各项比例基本一致,因此认为该样本是有效的。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统计分析

使用SPSS22.0软件分析,各测度指标平均值在2.77~4.57之间,中位数主要以3为主,众数以3为主,标准差范围在0.83~1.22之间。通过上述软件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经常使用互联网(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均大于3,中位数和众数都在3以上),但是他们很少进行以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主题的信息交流,并且对该类产品的风险认知程度不足(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此外,由于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缺乏交易信任(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受访者部分人群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持观望态度,但也有较多受访者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确保较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理财收益。观察变量描述性统计量具体如表2所示。需要指出的是,测量指标

y1的众数、y3的中位数和众数、y10的中位数和众数均为5,这说明绝大多数受访者极度依赖互联网,并爱好使用QQ、微信等社交网络媒体进行信息交流。此外,测量指标y2、y5、y6、y9、与y16的标准差均超过1.1,这说明受访者们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了解程度和购买行为差异显著。

3.2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衡量调查问卷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本文采用Cronbachs 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分析软件为SPSS22.0。分析得到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7(参考标准为大于0.6),表明问卷内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因此具有较好的信度,相关量表具有较好的整体可靠性和稳定性,可进一步进行验证分析。效度检验采用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型检验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值为0.912,远远大于0.6,Bartletts球型检验的显著性为0.000,表明各变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适合做因子分析,

因此调查问卷效度较好。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发现,因子载荷基本大于0.5,且累计方差解释程度均大于80%,说明相关量表较为理想。

3.3 模型的建立和适配度检验

本研究依据社会认知理论,基于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使用AMOS软件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外因潜变量为互联网氛围,内因潜变量有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本研究在模型修正时发现,y1与 y3观察变量题项所测量的特质有某种程度的类似性, y4与 y10之间、y5与 y7之间、y8与 y13之间也是如此。因此设定了上述四组共变关系,从而减少模型的卡方值,使得模型更契合实际。

为验证上述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对模型整体适配度和基本适配度进行检验。根据表3所示,良适性适配指数(GFI)大于0.9,这说明该模型的协方差在解释样本数据协方差时,效果较为理想。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RMSEA)、增值适配指数(IFI)、比较适配指数(CFI)、简约调整后的比较适配指数(PNFI)等指标均完全符合标准。但卡方自由度比CMIN/DF指标略偏高,这可能是源于该样本相对较小,从而导致该指标不够稳定。总之,该模型整体适配度较好。

根据图2所示,观察变量y1和y2能被外因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59和0.76),说明受访者通过互联网交流信息更能反映互联网氛围的构念特质,而y3能被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低(因素负荷量为0.46),这说明受访者上网的频率对互联网氛围的相对重要性较低。y4和y5,尤其是y5观察变量能有效反映内因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所要测得的构念特质(因素负荷量分别为0.69和0.81),这说明受访者相信自己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尤其是熟练使用计算机购买余额宝等产品能有效反映受访者的计算C自我效能的构念特质。同理,观察变量y6、y7、y8能被内因潜在变量“风险控制认知”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63、0.88和0.79),说明受访者通过认知余额宝等产品风险及其风险控制、互联网企业风险管理能较好反映风险控制认知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9、y10、y11能被内因潜在变量“沟通交流”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0、0.57和0.75),说明受访者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时与朋友、同事和家人及互联网企业进行有效信息交流能较好反映沟通交流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2、y13、y14能被内因潜在变量“交易信任”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9、0.82和0.65),说明受访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及其较高收益比较放心、对互联网企业比较信任能较好反映交易信任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5、y16能被内因潜在变量“购买意愿与行为”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93和0.90),说明受访者愿意购买和持有互联网理财产品能较好反映购买意愿与行为的构念特质。总之,在对模型基本适配度检验中,除y3互联网氛围的因素负荷量是0.46外,互联网氛围对应的其他两个观察变量的标准化估计值均大于0.5;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和购买意愿与行为所对应的观察变量的所有标准化估计值均在0.5至0.95之间,且无较大的标准误差,所以模型的基本适配度较好。因此,该模型能较好地解释消费者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

3.4 假设检验和路径分析

图2显示了结构方程模型的各路径系数,通过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互联网氛围分别对计算机自我效能(C.R.=6.940,P

3.5 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

在标准化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前提下,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潜在变量之间的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可表述为:潜在变量“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最大(0.619),表明“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最为显著;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为0.327,表明“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也比较显著。各潜在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效果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互联网氛围(0.785)、风险控制认知(0.319)、沟通交流(0.249)。通过对不同潜在变量之间的回归系数值进行比较,发现各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果:“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最大,“风险控制认知”次之,“沟通交流”最小。

3.6 事后访谈

针对部分消费者的事后访谈表明,他们经常通过互联网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了解新推出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并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朋友圈”流通理财心得和信息。他们(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认为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身份认证手续繁琐、银行支付限额过低,担心存在产品被大量赎回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计算机(或手机)感染“木马”病毒等技术风险、计算机操作风险等。因此一些消费者认为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较高的风险。

然而,大部分受访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仍然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为该类产品实质是对货币基金的“团购”,具备无门槛、零收费、随时赎回且具有较高收益。当前股市大幅震荡、楼市泡沫严重,民众的投资渠道较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仍是不错的理财方式。此外,受访者大都认为,虽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不断压缩“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他们今后仍将继续购买或持有“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4 结论与启示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本文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建立了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适配度检验和假设检验,认为该模型适合于解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形成过程。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作为环境因素的“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计算机自我效能”和 “风险控制认知”的影响效应均非常明显,“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较大,并且“计算机自我效能” 和“风险控制认知”对“购买意愿和行为”也有一定的直接影响,这正好符合社会认知理论中环境因素(互联网氛围)和个体认知(计算机自我效能和风险控制认知)对个体行动(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重要影响作用。

第二,“沟通交流”对“购买意愿和行为”具有较强的简接影响效应。这表明通过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日常人际交往等不同渠道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对消费者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影响显著。这也说明基于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和人际交往的信息交流,能促使人们形成偏好意愿。

第三,“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具有较强的直接影响效应,这说明消费者对金融理财产品及所属互联网企业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和行为。

为有效增强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以互联网的接受程度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作为划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客户群的标准之一,应多关注互联网氛围良好的社区中那些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对较强的消费者,进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消费者精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应设计简洁的产品、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合理的风险内控和信息披露制度,亩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应结合使用传统大众传媒和人员促销等方式对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沟通,促使他们接受这种全新的理财产品;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帮助消费者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新理念,提高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从而促使他们购买适合自身需求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1]Manuchehr Shahrokhi. E-finance:Status,Innovations,Resources and Future Challenges[J]. Managerial Finance,2008(34):365-398.

[2]Garry Bruton, Susanna Khavul, Donald Siegel, et al. New Financial Alternatives in Seeding Entrepreneurship: Microfinance, Crowdfunding, and Peer-to-Peer Innovations [J].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2015(1): 9-26.

[3]罗明雄,唐颖,刘勇. 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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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廖俊峰,张路延,王中强,等.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影响因素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 2011(6):1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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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风险;治理

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经济占GDP比重升至4.4%,已达到全球领先国家水平,并预测,2013年至2025年,互联网将帮助中国提升GDP增长率0.3至1个百分点,带动中国劳动生产率提高7%至22%?q?。该报告依据的真实性待解,但互联网概念下投资拉动确有成效。

在互联网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社会经济新生态之际,“互联网+”经济风险治理就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有关风险理论的研究虽然众多,但是针对现实风险治理应用技术研究却是十分不足,现对“互联网+”经济风险及治理应用技术一一进行分析研究。

一、“互联网+”经济风险根源分析

当前互联网基础设施、终端设备等高速投资发展时期,中国增加ICT(信息和通信技术)投入,其中互联网基础建设是核心。在过去的20年,中国对ICT技术的投入平均每年增加8.8%,从而带动GDP总额每年增长1.0%,如表1所示。过去20年,中国每年因ICT投入而增长的GDP已经远远高于其他主要的工业国或金砖国家,比如比美国高2/3,是德国的2倍多,日本的3倍,中国通讯设施历史发展落后,欠账较多,互联网为中国实现通讯赶超提供发展机遇,带动中国巨量该领域投资。

由于投资拉动效应,外加通讯短板欠账消除,“互联网+”经济推动市场化、释放经济潜力巨大。

然而,“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不能神话,政府经济治理制度设计需要将现实与神话区别开来,回归理性。我们可以从世界上最先进的互联网和ICT经济体――美国窥见一斑。关于美国网络技术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对比研究结论清晰地解释了为何扩大互联网应用与ICT投入存在密切联系的原因,帮助我们理性认识“互联网+”经济实效性。

深入分析发现美国在互联网和ICT高速发展的34年里,经济效率有阶段性提高,但不具有长期持续性。1994年至2001年,美国的生产率年增长率达到半个世纪以来的最高值――3.6%。发展原因是该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当然投资拉动反应滞后段时间,大约1年左右。美国投资占GDP比重从1991年的19.8%上升至2000年的23.1%,互联网泡沫后则投资略有下降,然后在2005年达到22.9%。这时主要是信息产业基础投入加大,美国随后这方面的投资减少导致了生产率增速急剧下降。从图1中对比清楚地看到美国劳动生产率随资本投资激增发生的变化。3年后,投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6,4年后高达0.89。当资本投资减少时,劳动生产率也随之下降。这表明,并不是互联网理念或者纯网络技术直接导致了生产率提高,仍是投资拉动成效。

分析历史数据可能会因具体经济市场化存在差异因素有所偏颇,那看看当下美国经济发展动力问题。2014年5月,美联储主席珍妮特・耶伦(Janet Yellen)坦言,美国正在面对“较为疲软的生产率增长”。据CNBC报道,摩根大通旗下基金部门首席市场策略师戴维・凯利指出,美国经济增长迎来了第七个年头,但是增长速度却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最慢水平。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不断创新叠加推出,美国政府制度创新网络产业激励不断推出,领先世界各国实施治理体系,但美国生产率增速仍如蜗牛般缓慢,仅为0.5%。凯利发展预测,2年内美国将耗光经济发展动力。由现实数据清晰地表明,仅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并不能提高生产率,美国推动制造业回归、再工业化就是对互联网过度依赖的产业风险的理性认识。互联网仅作为一种创新技术、创新资源,不能依网永逸。

而反观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现实,存在很多不良现象:电商只是实现传统店铺利润集中向电商平台转移,反而出现实体店铺倒闭潮;网上营销舞弊、欺诈、假货盛行、税源流失,借助互联网运行的企业处于不盈利状态等问题;互联网渠道平台过度垄断,打压注册商户生存空间,对经济贡献未能抵消带来其他领域亏损数据;P2P网贷平台普遍关门跑路等。

从以上“互联网+”经济发展分析不难发现,“互联网+”经济风险根源在于我们没有深刻认识到“互联网+”仅是改变了经济发展的技术环境、生态等,适应社会诉求的科技创新应用拉动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没有创新性的互联网普及应用对经济发展成效不大。这对中国“互联网+”经济风险防范政策制定有着重大启示与借鉴意义,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互联网+”经济风险及治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中,中国网民因网络诈骗、垃圾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导致的经济损失估计为1093亿元。其中,网购令网民权益损失最严重,网民遭受损失的范围广,平均损失规模大,曾在网购中遭受损失的网民比例高达65.3%,平均经济损失为176.2元。网络欺诈盛行不仅侵害个体利益,更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经济公共安全秩序。

1、互联网服务垄断风险及治理

数据显示,SK电讯当时的LTE-A商用网络的平均数据传输速度已达102Mbps,是同期美国平均家庭宽带速度的10倍。中国的信息基础设施因政策制度导致产业垄断后果,网速世界排名在80位以后。根据Akamai公司的《2014年第四季度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韩国宽带网络的平均连接速度为22Mbps,这一速度相当于美国的2倍,中国的6.5倍。而且,相比国民收入,韩国的网络资费标准也并不高,对于一般韩国家庭而言,每月平均仅须花费20000韩元(约110元人民币)就能轻松享受百兆宽带网络,这不到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月收入的1%。如今免费的高速Wi-Fi 信号覆盖整个首尔城,平均网速几乎是美国的两倍,发达的网络带来了大量的“经济红利”,形成“互联网+”经济良性循环。发达的网络,高速互联网速才能实现与商业、金融、娱乐、教育、交通、医疗等领域和行业的充分融合,释放出巨大的“互联网+”效应,互联网大量的增值服务以及随之而来的新收益源。由此,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严重垄断导致巨大基础差距已成为对国家互联网产业战略巨大垄断制约,排斥技术创新进步,已然成为压榨市场红利的可怕黑洞。国内网速不是基于技术创新滞后,也非技术障碍导致,而是垄断。

打破垄断体制是提高网速的必然出路,提高网速仍需系铃人政府以权力清除垄断,进行推行产业治理制度创新,清除垄断产业制度,落后产业制度体制改革比总理喊话提速降费更有效久远。国家应对信息基础实施产业重大技术进步强制推广应用,如4G、5G宽带技术,政府优先发放牌照,发放范围不限于现有垄断企业,对构成竞争潜在主体倾斜投放牌照,如5G授予华为、电网、广电、铁路、卫星通讯等对现有垄断企业具有竞争优势主体,必要时扶持资助发起组建新产业市场竞争主体;对虚假网速欺诈行为,制度设计参照境外惩处赔偿原则,立法授权免除使用费用并惩罚性加倍赔偿;为消除政府审批导致迟滞先进技术使用,立法授权创新主体自动取得许可,更应重罚问责造成垄断迟滞技术进步的中央部委;在中国,高层问责人事调整更会高效消除垄断推动产业发展。国有垄断势力导致网络产业服务基础设施的落后,客观上就是为美国谷歌卫星宽带覆盖中国提供机会。

2、网络欺诈等互联网安全风险及治理

中国垃圾邮件、网络攻击量全球第一,互联网安全性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政府治理应着力消除网络安全环境隐患,确保“互联网+”经济交易安全,营造安全可靠网上经济健康环境,以安全、有序的治理服务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网上诈骗、欺诈、侵权等犯罪更侵蚀网络交易安全信用,导致网上交易行为不可信,网上失信普遍性将导致“互联网+”经济基础动摇,“互联网+”产业一切推广应用将处于飘摇状态。树立网上信誉与交易安全,需要制度系统设计保障,没有“互联网+”经济安全环境治理,则其他举措无从谈起。

全球最大的内容传递网路服务提供商Akamai则在其的《互联网发展状况安全报告》中指出,2014年全球的恶意流量攻击行为中,有43.0%由中国发起,几乎是剩余前十名国家的总和。流量攻击(DDoS)是目前最难防御的网络攻击之一,据美国最新的安全损失调查报告,流量攻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各种网络攻击行为中是最为严重的。流量攻击之泛滥,暴露出的是中国区用网环境的恶劣,以及网民信息安全长期得不到制度保障的糟糕现状,暴露政府互联网治理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互联网+”风险先行势必祸害“互联网+”经济发展成为必须解决首要治理问题。网上环境是现实社会环境反映,线下经济欺诈、失信必然网上扩大恣肆,线上线下同步共治才能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线下治理无序难有线上规范有序。

欧美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社会经济活动法治文化深入,“互联网+”经济风险无中国严重。我国网络风险与线下风险形成叠加效应,更应重视“互联网+”经济风险全面治理,针对网络风险采取有效系统治理制度设计,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以政府善治维护“互联网+”经济运行秩序,同时兼顾全员共治积极性制度设计引导。现有惩处制度机制软化,是长期治理无序制度根源,政府失信、垄断企业欺诈、利益集团把持立法制度设计都是社会全员失信文化源头。

3、互联网金融风险及治理

当前网络金融热点领域出现网贷倒闭风波,网贷风险首先在“互联网+”经济信用环境问题;其次是网贷机构从业人员风控能力;再次网贷制度治理规范风险回避设计技术性不足。网贷利于消除资金中间环节,利于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发展,风险系统治理才能保障新型产业生存发展,否则遗留更多社会金融隐患。网贷治理制度应设置第三方监管账户制度,脱离监管专用账户资金汇集一概作为诈骗刑事惩处,欺诈网贷客户违约立法制度设计,参照信用卡违约追刑责一样保护该行业发展,仅要求行业风控提高,不进行环境净化和制度保障,市场风险会不断扼杀该金融业态创新。网贷行业应在现有制度环境中经信交易模式技术创新,善用现有制度体制化解违约风险,借用第三方银行托管,以注册客户银行账户透支模式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对失信客户直接以信用卡犯罪途径追回违约贷款本息。等待制度环境完善不如自我业务模式流程创新,创造性善用现有社会制度环境,推动制度治理过度等待完善期间先行尝试,创新商业技术模式率先获得创新红利。

三、“互联网+”经济风险政府兜底设计

为打破互联网交易平台垄断弊端,地方政府应当开设政府网站经济板,对注册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安全制度设计保障模式,消除网上交易欺诈、不诚信行为惩处力度,对交易双方利用交易系统政府兜底保障信誉,开展资金众筹互助金融服务,促进交易安全完成,减少“互联网+”经济对传统金融信贷依赖,对垄断网络平台具有选择权,扩大社会信用激活市场交易。对“互联网+”经济系统风险和欺诈风险政府应兜底承担治理制度设计,可消除社会网络交易风险恐惧,网络环境下个人维权困境消除就是政府兜底风险治理策略。政府以国家力量打击清理网络风险制造主体,消除网络舞弊、欺诈等对个体侵权行为,以国家力量主导才能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政府治理在风险责任上回避承担难以形成有效治理环境。政府兜底非经营风险承担,是维护“互联网+”经济交易安全环境治理之义务,树立市场秩序信誉,高效负责公共服务利于推动网络创新业态发展,也是“互联网+”经济最好的政府安全保证书,唯有政府网络安全保证才能在网络时代满足市场主体交易安全诉求,制度性保护创业创新主体,实现民众网络社会经济生活安全,最大限度地促进、维护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金融时报》报道,美国政府通过采用大数据挖掘的方法来鉴别及检举医保等欺诈的行为不仅为其节省了数十亿美元的医疗保险金,而且还了解到骗保企业之间是如何相互竞争并不断壮大业务的伎俩,为针对治理提供依据。美政府称,医疗诈保花费一美元,得到的回报是8美元的保费回归。可见美国互联网违法治理重在利益剥夺惩处制度设计技术,对各国互联网犯罪违反行为打击具有借鉴意义。美国治理欺诈不但没有增加政府开支,反而实现反欺诈投入盈余,国内反将欺诈治理作为政府负担,足见我们网上治理技术体系无效、能力低下,政府治理组织人员素质存在问题。该差距更多体现的是治理观念、技术应用措施落后。治理未必会亏损成本,治理制度设计适当可实现更大利益获得,包括对违法行为网络治理获利模式推广,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设计深化网络欺诈打击,震慑欺诈行为人,打击欺诈获利除依靠国家力量,可多元化依赖社会力量授权社会组织打击并让该类组织获利,如网络欺诈治理制度授权2013年12月26日成立中国“天下无贼”反信息诈骗联盟,360公司反欺诈公益权,授权互联网组织以互联网技术消解反制网络违法犯罪,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立法制度设计上授予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网络违法行为治理依据和利益补偿,让网络反违法、欺诈成为全民网上猎杀游戏运动,以利益引导多元共治净化网络环境。

因此,在中国寻求全国“互联网产业革命”时,应充分重视美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经验,尤其美国互联网产业泡沫教训。互联网提供通讯、大数据资源、云计算、新工业,商业、服务等管理、技术、模式创新路径、手段,如同发明电,没有电的创新应用,电本身不会带动社会发展一样。“互联网+”经济风险是创新技术带来经济社会转型困境。政府治理应及时预见其风险对社会各领域影响,引导化解风险,合理减少经济转型损失。真正实现“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中国制造2025》尚待互联网之上进行各领域创新发展,唯有治理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才能成为经济发展动力根源。

注释

?q? 麦肯锡合理研究院.中国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对生产力与增长的影响[R].第1-10页。

参考文献

[1] 孙文远:网络经济风险刍议[J].现代经济探讨,2005(6).

[2] 杜雷鸣:中国网络经济风险管理初探[D].四川大学,2005.

[3] 陈爱平:网络经济的风险应对机制及发展对策[J].经济与管理,2006(3).

[4] 展绍暖:网络经济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分析[J].经济视野,2012(10).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社区治理;应对措施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18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我国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治理。这是社区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中,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如何结合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手段,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飞速提升,就成为社区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1 “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研究领域中,各个行业和各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的研究,并没有总结出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完整概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有关“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论述,主要可以根据研究观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方面不同的内容。

其一是将“互联网+”背景的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经济金融行业的研究领域,具体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其二则主要强调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基础治理工作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和具有的发展潜力。通过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及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 社区治理实践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我国产生和持续的时间较短,因此,其在社区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今社会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仍存在大量需要管理人员及时解决和应对的矛盾问题。目前,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仍处于并将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由原始工作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型的中间时期。

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影响下,受传统社区治理思想的约束和限制,“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不但没能结合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反而限制了社会公众及社会企业单位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参与程度,严重缩小和降低了社区治理的管理力度。

3 “互联网+”背景下,提升社区治理力度的思考

3.1 革新发展思想,摆正认知理念

在广大社会成员的认知中,有关“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仍旧属于一个较为陌生的字眼。但自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手段为依托的信息化生活方式,已经逐渐渗透到我国社会成员日常工作及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这一社会背景要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性,结合信息化处理技术改变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确实能帮助社区治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自身的工作治理水平,但“互联网+”的信息化处理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时,可以将互联网技术作为辅管理工具,但不能完全依赖互联网技术。当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和弊端时,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3.2 强化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度

管理人员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网络信息传播功能,不断强化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宣传力度,使社区更多群众参与到治理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为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赢得更多群众基础。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效率的高低,有时能直接体现出一个社区发育成长状态是否完善。

社区治理应引导更多社区成员参与其中,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如在治理方案方面,集思广益,从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要培养社区成员养成强烈的集体发展意识,在社区团体中形成家文化的认知发展理念。在保持个性发展认知观念的基础上,为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使管理人员能在了解和结合社区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方案,实现社区治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4 结 语

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有时能决定整个城镇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与社会成员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刻了解社区治理与实践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才能秉承正确的发展认知观念,实现治理力度与质量的全面优化和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欧伟强.“互联网+”背景下上海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探索――以普陀区平江社区“自治家园”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5).

第5篇

一、互联网治理论坛:一个务虚的机构,逐渐失去了各国政府的关注

互联网治理论坛是解决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要全球性机构。它是在2005年突尼斯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创建的,是以政府为中心管理互联网和非政府管理互联网之间的妥协结果。作为妥协的结果,一步一步地,互联网治理论坛的做法已经发展开来。互联网治理论坛大会自2006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在日内瓦有一个秘书处。这也激发了区域和国家的互联网治理论坛,学术网络和其他方面的系列活动的创建。

当讨论其他全球治理领域如何能从互联网治理论坛经验中获益时,重要的是记住互联网治理和传统多边主义两者之间的差异。首先,后者,例如气候变化已经逐渐向非政府参与者开放。就互联网治理来说,政府被迫进入一个已存在的非政府组织(如ICANN,IETF和其他实体);其次,互联网治理论坛不是一个决策制定机构。它没有采用国际条约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授权。它是一个决策成形的论坛,通过它的审议,可以为如ICANN,ITUand WIPO等其他机构采纳决议建立基础。

然而,IGF作为一个务虚的机构,里面议题很多,也有个别问题引发了讨论,但很多议题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因此,可以说,IGF逐渐失去了各国政府对其的关注。不过,作为制定全球互联网域名管理政策的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随着它对互联网治理议题的讨论和延伸,得到了各国政府、企业等代表的各有关利益相关方社群的重视和积极参与。

二、互联网治理的重点进展在ICANN

ICANN于1998年建立,总部设在洛杉矶郊区Marine Del Ray,是一个采用国际化组织形式运营的非盈利性机构,负责在互联网域名系统和地址系统上的政策协调。ICANN形成的政策决议,由IANA人员在根服务器的根区文件中进行体现。IANA(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负责管理互联网核心资源,它有三项职能:1.管理全球域名系统;2.协调互联网协议(IP)数字地址的分配;3.根服务器协议的协调。这三项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互联网根的管理权。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特点,根的任何改动都影响到互联网在全球的正常运行、特别是互联网在各国之间的互联互通。美国商务部对于IANA的运行有最终的管理权。因为欧盟的反对,所以美国移交IANA管理权。随着IANA管理权移交,顺应着互联网安全与稳定、开放与互通的发展趋势,“同一个互联网 同一个梦想”,互联网治理将迎来新的时代。

三、互联网治理的法律层面

国际上,在互联网治理规则制定方面认为,几乎所有互联网治理问题都有一个法律层面,但塑造一个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法律框架仍处在初期阶段。两个普遍的方法是:

1.一个‘真正法律’方法,从烟雾信号到电话,互联网本质上是无差别的对待。尽管速度更快,更全面,互联网仍然是有距离相隔的个体之间的沟通。因此,任何现有法律规则也能适用于互联网。

2.一个‘网络法律’方法,基于假设――互联网引入网络空间里社会关系的新类型。因此,有必要制定用于管理网络空间的新网络法。这种方法的一个论点是,给跨境交流提供便利的互联网的绝对速度和体量,阻碍了现有法律规则的执行。

尽管两种方法都包含有效元素,但‘真正法律’的方法获得优势。普遍认为,相当一部分现有立法可以应用到互联网,对于某些特定问题,真正的法律将必须被调整以适应网络世界。对于一些有限的问题,必须制定新的规则。

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活动日益加强,尤其是经合组织国家,互联网普遍存在,对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影响程度很高。到目前为止,立法规定的优先领域是隐私,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税收和网络犯罪。

然而,社会关系过于复杂,不能仅仅靠立法者来规制。社会是动态的,而立法总是滞后的。在当今时代,这个尤为明显,科技发展改变社会现实比立法者所能反应到的要快得多。有时,规则甚至在他们可以被采用的时候已经变得过时了。法律过时的风险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需要重要考虑的问题。

四、有关互联网治理的法律层面的进展

一直以来,关于互联网治理的研讨,讨论比较多的国际组织有互联网治理论坛(IGF)、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合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20国集团(G20)、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等。

(一)联合国贸发会关于电商规则和网络法的研讨

联合国贸发会议于2015年3月25-27日在日内瓦曾召开了关于电商规则和网络法的专家会议,其中提到:对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来说,网上交易的重要性日益增长。虽然更加依赖于电子商务创造了重大机会,但是缺乏安全性和信任仍然是这类交易的重要障碍。在线欺诈和数据泄露受到消费者和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要求国家和国际层面足够的法律和监管措施。

发展中国家落后于相关网络法和跨境电商的发展,是因为不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而受到阻碍的。

这次专家会议作为一个平台,使各国能够审查其法律框架,分享经验和相互学习。它有史以来第一次呈现出全球在电子交易、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和网络犯罪领域里的法律法规监管的全貌。会议回顾在各种发展水平下的各国的政策和法律制定者及其私营部门面临的挑战。它将给区域组织提供一个机会,诸如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东非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拉美和加勒比经济体系以及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探究关于能提供国内和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统一的合作空间。互动环节将主要由知名法律和行业专家、政府官员、地区和国际机构代表以及非政府组织作重要角色。预期结果是,对于涉及网络法以及如何能促进电商发展的监管框架的建议的最佳实践的认同。它将与其他有关电子商务的进程连接在一起,如在世贸组织,经合组织及联合国主持下的其他进程。

这次专家会议是由联合国贸发会组织的,其已支持了非洲、亚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超过60个国家,准备并/或采用网络法律法规以及通过能力建设活动。

(二)欧洲通过网络新规:个人信息保护新规以及要求各关键性组织采用新的网络安全规则

欧盟于今年4月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新规《一般数据保护法规》(GDPR),被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这一新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欧盟对个人信息保护及其监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称当今全球“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为严格、管辖范围最宽、处罚最严厉、以及立法水平最高的一部法律。紧随其后,今年5月,欧洲要求各关键性组织采用新的网络安全规则,作为世界巨头的第三方支付企业Paypal也被要求必须遵守,这给在线支付方面也提出了很多要求和限制。这一规定,是对网络基础设施适用更高要求的等级标准。

结语

随着网络社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治理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其所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纷繁复杂,汇聚的矛盾点多,当然也更能预见未来互联网经济新的发展机遇,逐渐引起各国政府、企业以及非商业社群的高度重视。互联网治理新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可能引发现有各种模式和规则的不断调整,甚至进一步突破,这期间将产生一个个新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关于互联网治理规则的研讨,也将是一个发展空间很大,需要持续进行的一项工作。

参考文献:

[1]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官方网站报告

[2]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公共论坛及各社群政策讨论文件

[3]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官方网站报告

[4]欧盟(EU)官方网站报告

[5]《Networks and States:The Global Politics of Internet Governance》,Milton L.Mueller,The MIT Press,2010,Massachusetts

第6篇

韩国实名制发展历程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成为一种具体制度始于2003年3月。为减少网上的语言暴力、名誉损坏、虚假信息传播以及不正常的人肉搜索,韩国信息通信部向当时的卢武铉总统建议,首先从政府部门开始网络实名制,然后逐步推广到民间。

崔真实事件的发生,则直接推动了网络实名制的扩展。2008年10月2日凌晨,年仅40岁的艺人崔真实在筹拍《我人生中最后的绯闻》第二部期间,在浴室用绷带自缢身亡。警方调查显示:崔真实死于网上流传的一则有关高利贷的谣言。此后,两名女粉丝和艺人相继自杀。2008年底,《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修正案,将网络实名制扩大至日用户数量超过10万的所有网站运营商。

但另一方面,韩国实名制遭到了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个人安全信息事件的屡屡发生。实施网络实名制以后,韩国主要网站成为了黑客们的主要攻击对象。一旦网站被攻破,施行实名制的网站显然比匿名制的网站更令人不安。

二是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效果饱受质疑。首尔大学的研究表明,诽谤跟帖数量从实名制实施前的13.9%下降到后来的12.2%,下降幅度微弱之至。另一项由信息通信部自己参与的研究显示,恶意帖仅仅减少2.2%。而反过来的数据则是(同样来自首尔大学的研究)网络论坛平均参与者从2500余人锐减到不到800人。

三是与保护候选人支持者隐私要求不符。SNS社交网站近年来在韩国政治生活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使用SNS社交网站的选民对于整个韩国政治影响日增。为了保护候选人支持者的个人信息,网络实名制显然也不适合了。

适合实际的互联网治理策略

治理互联网应当采取与治理现实社会不同的宏观策略,“通过代码而治理”是治理互联网必须树立的观念。

无论是治理现实社会,还是治理互联网,都有四种治理手段:法律、自律、市场和架构。所谓架构,可以将其理解为世界的客观限制,比如我们无法以超越光速的速度前进。在互联网世界中,架构则表现为代码,即代码是架构的特殊形式,是指建构互联网的程序和协议。包括各种协议,如数据链接协议、网络交互协议、传输协议、应用协议等;还包括能接入因特网的应用层的各种程序,如浏览器、操作系统、加密模块、Java、电子邮件系统等。互联网治理与现实世界的治理最大的不同在于架构可变。在现实世界中,架构往往不可改变,只能作为其他治理手段的前提条件而存在。但是互联网采用何种架构(代码)则是人工建构的,人们的选择实际上决定了互联网的架构。

在互联网治理中,依据代码而治理应当成为优先的选择。我们看到,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出台和实施还是延续了治理现实世界的思路:当政府和民众认为某种手段对于解决网络不端问题具有较好的效果时,就制定法律,为行为人(网民)设定义务,要求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后台实名登记)。这样的规制方式忽视了代码在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韩国网络实名制并没有一套身份验证系统来支持。韩国网络实名制与互联网基本架构的特性直接相悖。互联网的基本架构中,网络上传递的信息很难确定发出方、接受方以及内容,互联网自身并不具备一个身份验证架构,也就是说,无法将某种网络行为与特定的人联系起来。而韩国网络实名制要求网民后台登记,确立起网络信息与特定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从而试图解决由互联网基本架构的性质带来的规制无效的问题。网络实名制将单一身份证号验证作为手段,没有一套有效验证的代码作为支撑,这就为“身份证伪造器”之类的软件留下了可乘之机,大大影响了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效果。

其次,韩国网络实名制采用了分散式搜集信息的方式,缺乏整体上安全有效的设计。韩国网络实名制是由各个网站验证和保存用户的相关信息,这就意味着网民每成为一个网站的用户就不得不将相关的身份信息提供给网站,网民的隐私信息就多了一个被泄露的渠道。网民登录的网站越多,被泄露的可能性就越大。网民的身份信息缺乏整体上安全可靠的保护手段,是导致韩国网络实名制废止的根源之一。

我国对代码治理重视不够的倾向仍然存在。在网络治理的问题上,代码决定了网络行为的可规制性,代码影响了法治、市场与自律的作用,代码是网络行为最重要的规制手段。我国互联网管理政策,仍然延续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技术手段仅仅作为治理的一种手段来看待。将维护现实世界安全的思路移植到虚拟世界,应当说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但是也忽略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某些重大区别,现实社会中技术仅仅是改造世界的一种手段,而在虚拟世界中以程序和协议为形式的技术,却是构造世界的基础,或者说,是世界的始基。

传统的“技防”观念给网络管理者带来的观念误区是,技术仅仅能够对网络结构的增量发生关系,仅仅能通过附加于网络结构上的程序实现对网络行为的约束,比如说通过安装“绿坝”过滤软件让青少年远离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事实上,代码能够通过网络基本结构的改变,将某些规制性要求暗含到协议之中,从而实现治理的目标。简而言之,构造一个可规制的网络世界,比如兼顾保护隐私和可追溯性的身份认证成为登录网络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我国互联网管理政策中,应当强调“代码是实现网络治理的首要考虑因素”。

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的能力

政府增强规制互联网的能力可以通过代码变化而实现。

韩国实名制通过出台强制性规范,确立用户与特定身份之间的关联关系,试图将网络行为的“谁”、“做什么”、“在哪里”三个问题确定下来,从而使政府得以规制网络行为。如前所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同,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一定会实现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能力的目的,反而有可能会带来某些不可避免的负面后果。实际上利用代码的变化能够有效地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的能力。代码变化可以根据改变的程度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层次:一是代码重整,即针对互联网核心层(比如对TCP/IP协议)的代码改变。二是代码调整,即针对互联网应用层(如各种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等)的代码改变,或者说嵌入互联网中的代码改变。

代码重整的机遇实际上已经出现在了我们面前,我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已经于2003年启动。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我国IPv6的部分核心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下一代互联网已经将安全等与网络规制密切相关的要素列为基本协议所必须满足的标准。如提出用真实IPv6地址来解决互联网的安全性问题的构想,其目标是每个网络终端都使用真实的IP地址访问网络,网络基础设施能够识别伪造IP源地址的分组,禁止不真实IP地址分组在网络上传输。一旦上述要求真正贯彻到互联网的基本架构中,政府对网络不法行为的查处将会变得更为容易。

代码调整,即通过应用空间的协议来规制,是更加常态和可行的选择。比如,IP地址追踪软件能够让网站记录哪些电脑访问过某网页,登录验证软件既使用户的个人身份得到验证,也令用户隐私得到保护,而内容验证软件则可以对数据包的内容进行审查等。为了实现规制的目的,政府必须查清楚网络上“他是谁”、“他做什么”、“他来自哪里”,这三点都可以通过不同种类的软件来确定。因此互联网上有助于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应用程序将增强政府的规制能力。

深入的公共商谈

对互联网治理而言,缺乏的往往不是规制的手段,而是整个社会对于互联网未来发展以及我们所采取手段的深入认识。

互联网的特性使得社会公众讨论逐步有了趋近于哈贝马斯所说“理想对话情势”的条件:所有对话的参加者机会均等,言谈自由,没有特权,诚实,免于强制等。但是纵观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公众讨论,这样的“理想对话情势”并未出现,这表现在:一是讨论的整个过程受到党派政治的影响很大,特定的网络公众事件往往被党派所利用,其效应被放大;二是讨论的过程中,集体主义情绪替代了科学而理性的判断,一些有价值的观点被淹没在意识形态的喧嚣中;三是讨论的思路比较单一,讨论范围较窄,基本上围绕网络实名制该不该采用展开,即使是不少反对者似乎也认为网络实名制是遏制网络不法的重要途径,这导致公众的讨论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

第7篇

【摘要】随着“互联网+”作为我国行动计划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深刻地改变了经济社会方式形成新的形态,给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变革也带来契机,通过树立“互联网+”新理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丰富教学资源等提升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关键词】“互联网+”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效性 探索与实践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面向高职院校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对于在帮助高职学生提升思想道德素质的、树立正确是想信念、培养品格意志等方面的发挥重要作用。在当前国内外复杂的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效果不甚理想,如何提高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是值得业界深入探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互联网+”将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互联网+”作为我国行动计划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深刻地改变了经济社会方式形成新的形态,给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带来了启示。

一、“互联网+”对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变革的必要性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为传统业态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方法指导。“互联网+”与“互联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互联网”中,互联网更多的是仅仅当作信息传播的工具和载体,是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物理叠加。“互联网+”具有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六大鲜明特征,是通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使传统行业与外界物质、能量、信息广泛链接和深度融合,从而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新的业态。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这标志着教育进入了“互联网+”的新常态。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借助“互联网+”实现变革有其现实必要性。

(一)“互联网+”丰富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资源

以网络为平台的互联网是当代大学生最常用的信息互动交流方式,信息传播呈指数级速度增长。这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鲜活教学资源,丰富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方便了高职院校学生可以自主查阅信息、资料,从而丰富学习内容,开阔眼界,提高学习主动性、积极性。

(二)“互联网+”丰富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式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必然带来教育教学的互联网化。“翻转课堂”、“MOOC”、“微课”、“在线课堂”等新型网络课堂颠覆了传统授课的形式方法,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由“互联网+”的模式,打破时空限制,学生可以由需求向和任务导向进行随时随地的自主学习;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也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思想交流,教育者随时随地可以为受教育者“面对面”进行“传道、授业、解惑”;教师还可以建设教学资源库和学习检测题库,方便学生在互联网上自我学习和自我测试,提高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

二、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现状及问题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需要进一步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

课程教学内容应该符合受教育者的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特点,密切联系实际生活。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高职院校使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现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多抽象少具体的明显不足,理论政策宣传性强,但内容脱离了高职学生的生活实际,针对性不强。在对200名高职学生的随机调查问卷中显示,80%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枯燥乏味,75%的学生表示对思想政治理论内容不感兴趣,11%的学生甚至认为大学开设思想政治课程没有任何意义。教学内容解决不了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理论性很强,只有不断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和手段,通过寓教于学、寓教于乐,增强课程的实践性,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比较单一,常常还实行100多人甚至 200 人的大班级授课制,教师难以管理课堂,也缺乏与学生有效互动。在调查中,学生表达了对网络学习的诉求。71%的学生认为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其中有29%的学生认为非常需要;关于网络文化的看法中,认为有用的占到35%,40%的学生选择有点作用,持肯定看法的占到75%。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需要进一步健全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教师素质的高低是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普遍存在数量不足短缺、资质不齐,教学部门对兼职老师、外聘教师难以管理等问题。调查表明,仅有50%的学生对自己的任课老师满意,72%的学生认为任课老师专业知识丰富能满足教学需要,40%的学生认为老师授课形式单调、方法单一,教学中缺乏启发性、生动性和趣味性。有5%的学生认为教师责任心不强,对教学工作敷衍了事,甚至政治思想不坚定,出现言论不当的现象。

(四)学生思想素质和能力的需要进一步提高

相对于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在理论素养、认知水平、学习动力、学习习惯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学生政治意识淡薄,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不重要。调查中显示,25%的学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就业没有直接关系,仅仅是为了取得学分而已;仅有15%的学生认为作为当代大学生最应具备的修养是政治修养;80%的学生表示了存在不同程度的听课不认真;40%的学生有过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85%的学生表示课堂上玩过手机游戏,课堂教学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借助“互联网+”提升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

(一)树立“互联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理念

作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主体,教师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和加强“互联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融合、创新运用的历史必然性和紧迫性。“互联网+”正在引领教育现代化改革进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必然要适应“互联网+”所带来的新发展。“互联网+”背景下,现代高职院校管理者,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顺应“互联网+”新形态,用开放的心态去接纳“互联网+”,树立“互联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构建“互联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体系,真正打造“互联网+”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业态。

(二)提升教师队伍“互联网+”素质和工作能力

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推进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现“互联网+”的关键,“互联网+”的特殊性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涉及技术、理念、方法等方面。高职院校职业指导工作者一定要迅速转变观念,进入角色,积极投入到这场新的教育技术改革中,成为新的实践的主体;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根据角色分工和定位,发挥优势,协同配合,形成“互联网+”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团队。

(三)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资源库

教学资源库建设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有畔⒓际踉谥耙到逃专业教学改革与教学实施领域综合应用的重要手段。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的逻辑,强化应用功能和共享机制设计。资源按照“能学、辅教”的定位,教学资源库能使凡有学习意愿并具备基本学习条件的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学习者,均能够通过自主使用教学资源库实现不同起点的系统化、个性化学习,并实现一定的学习目标;教师可以针对不同的教授对象和课程要求,利用教学资源库灵活组织教学内容、辅助教学实施,实现教学目标;学生可以在课堂教学以外,通过使用教学资源库巩固所学和拓展学习。通过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教学改革,扩展教与学的手段、范围和形式;带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1]刘震,曹泽熙.“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实践与思考 [J]. 现代教育技术,2013(8).

[2]朱千波.探索“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新途径[N].新华日报,2015-04-17.

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教学策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

“互联网+”逐渐影响社会中各行各业的发展及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教育教学领域的影响最为深远。“互联网+”教育的结果使教学形式及教学活动发生了重大变革,整个教学活动可以有效结合课内外教学、线上线下教学,让学生可以随时随选择自己所需的学习资源、接受教育教学。在这样的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该顺应教育发展的方向,不断对当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进行探索与创新,激发当代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热情与欲望,实现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最终目的。

一、转变教学理念,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方向

在“互联网+”时代下,高校应该充分将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主导性融入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结合当代大学生的时代特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借助“互联网+”互动教学平台,教师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资源查找资料,积极地与教师、同学展开讨论与交流。例如,《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对学生崇高信念和远大理想的培养并非在短暂的课堂时间内就能全部实现,教师可以通过微课展播、微课题研究、互联网互动等多种形式吸引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让学生通过实践与讨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通过多媒体让学生观看全国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切身感受道德的重要性及在社会中的体现。教师借助现代化网络平台,围绕课堂教学中的重难点和关键点,将与之相关的教学课件、教学视频、专著等上传到网络平台中,让学生进行资源共享并且随时阅读与复习知识。

二、结合“互联网+”时代特征,合理设计教学内容

“互联网+”时代下,为了能够保证课堂教学与时俱进,教师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认真筛选,结合当前时代具有的特征,合理设计具有针对性、导向性的教学内容。例如,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由于当前我国的形势与政策瞬息万变,教师应该结合当前社会实际,体现课堂教学的导向性,利用“互联网+”教学平台的便利性及时更新专题内容,在互动平台中组织学生针对专题进行激烈讨论,增强学生对国内外热点问题的关注意识,还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关注与转发功能,及时关注学生感兴趣的实时话题,发现思想政治的动态方向,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让思想政治理论课变得有的放矢。

三、改革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该积极利用“互联网+”改革与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和评价方式,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例如,当代大学生“低头一族”现象比较普遍,为此,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手机辅助课堂教学,如为了增强学生的课堂出勤率而使用微信点名,在教师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才算签到。借助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布置课堂作业,检查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延伸课堂教学空间及内容,借助“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合理安排与控制学习计划和节奏,反复观看教师提供的微课、微视频和教学资源,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分析,然后在引导学生分析学习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有效地增强课堂教学效率及互动效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社会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充分借助互联网的教育功能,丰富和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教育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积极引导大学生自主学习与探究,实现课内外教育、线上线下教育、随机教育等方式的有效结合,实现培养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及政治意识的重要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洪侠.关于“互联网+”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几点思考[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6

[2]牛犁.“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困境与改革策略研究[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2016

第9篇

互联网在中国已经走入第二个十年,在下一步发展之前,亟需从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认真把握一下大势,“互联网新十年:创新、竞争与管理”这个主题,高屋建瓴,一下就抓住了全局的要点。

本期《互联网周刊》围绕这一主题,特别组织了封面和专题,从互联网产业观察者的角度,参与对这一主题的思考,提出我们的观点和论据。

“管理”是互联网新十年面对的最头痛的问题。挑战在于“一抓就死,一放就乱”;难点在于既要管住又要管好。

管理有两个角度:政府监管,社会化治理。对于政府监管,我们期待洗耳恭听官员专家高见。《互联网周刊》本期主题词在另一方面:“社会化”。

社会化的管理思路源自这样的思考:市长可以说“经营”城市,企业为什么不可以反向提出“管理”社会?互联网的内在规律,使得企业不仅要尽社会责任,而且要参与社会化管理。因为行业秩序、社会稳定都成为企业自身经营环境的一部分,企业有内在动力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尽到社会化义务。本期封面一组文章关注的重点,就是在互联网实践中辩析“社会责任”与“社会化”的区别,探讨企业参与维护互联网秩序的可能性。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最近提出“公共理性”概念,强调把治理重心,放在社会层面,值得重视。“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实质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经典的对策是加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社会治理。社会化治理可以解决政府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如果社会化的机制发挥了作用,“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就会消弥于无形,政府可以集中精力于管得好、管得了、应该管的事务。互联网带来的管理不适就会大大缓解。

“创新、竞争”是互联网新十年面对的最令人兴奋的问题。焦点在于中国以及中国企业能不能在竞争中胜出,选择什么样的创新重点、创新模式更加有利于中国互联网由大变强?

《互联网周刊》本期专门组织了一组服务性的专题回应这些问题。其中,《互联网新十年:竞争领域、竞争者和竞争力所在》等一组文章,为专家学者更深入的思考,提供了系统梳理和实证的资料;《移动互联网新十年:运营商最容易看漏的机会》、《移动互联网中的IT制高点》专门针对电信运营商关注的问题,从互联网业界观点视角给予了有特色的解读。

互联网产业和资本市场的对接,也是《互联网周刊》十二年来一直关注的领域,我们将随时跟踪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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