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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要求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1 16:31:0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建筑业资质要求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建筑业资质要求

第1篇

关键词:女子;网球;进攻能力;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G8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3)04-0069-06

纵观世界高水平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她们的进攻能力往往主导着比赛的结果,其击球的速度、落点和深度往往一击致命,因此有必要加强攻击能力的研究。文献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外尚没有对网球进攻能力进行量化研究的文章。很多网球学者从理论上分析了网球进攻的重要性,但并没有结合实际比赛对选手的主要进攻能力进行量化分析,也没有确定能够代表女子网球单打选手主要进攻能力的各项指标, 因此要想在比赛中去评价一名球员主要进攻能力就会有难度,只能是依靠主观上判断而无法得到数据支持。如果结合世界高水平女子运动员在实战中的进攻特点,建立部分反映选手主要进攻能力的指标,并通过这些指标来衡量一名女子球员主要进攻能力的话,就可以以量化的指标准确地判断出不同球员主要进攻能力的强弱。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1年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女子单打八强选手的7场比赛。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网球的专著与相关文献,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1.2.2 录像观察法

观看了2011年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女子八强之间的比赛录像,总计7场,获得制定优秀职业女子网球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评价体系的原始数据。

1.2.3 专家访谈法

为了更加客观地确定优秀职业女子网球选手主要进攻能力的诊断标准,本研究聘请了网球方面的教授学者11人作为专家团,共对专家团成员进行了两轮问卷调查。在第一轮问卷调查中,专家团成员对第一轮问卷进攻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了初评,并给出了各自对进攻能力指标的各种看法,在结合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后,制定了最终的问卷调查表。

1.2.4 问卷调查法

将编制的《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问卷调查表》发放给专家团成员,让其按照5个等级对各项指标进行1~10分的赋值,将专家赋值的结果换算成权重系数。为了保证问卷的信度,将赋值结果按照5个等级进行了内部一致性程度检验,其中w=0.604,P=0.028

1.2.5 数理统计法

在获得原始数据的基础上,依据各项指标的数值的高低顺序换算成百分位数,并建立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评分标准,评价结果表中的分值是原始数据通过百分排位处理后所得到的数据。

2 分析与讨论

2.1 主要进攻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

2.1.1 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的定义

为了便于对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进攻能力的研究,通过询问相关专家和查阅早期文献,特将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界定为在某一时间段WTA排名能保持在100名以内,并有能力进入四大满贯公开赛正赛的女子网球选手。对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的界定,限定了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评价体系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2.1.2 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概念的定义

通过查阅早期网球关于进攻方面的研究和请教网球相关的专家,最后将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选手进攻能力定义为:“网球比赛中,在脚步能有效到位的前提下,可以击打出以下几种击球效果并通过比赛效果直接体现的一种综合能力:(1)直接影响我方选手得分或对手失分的击球;(2)可以造成对手大范围跑动的击球;(3)可以使对手身体重心和平衡造成较大程度改变的击球;(4)能迫使对手在回球的速度、角度和深度上大幅下降,间接为下一拍的有效进攻取得主要优势的击球。这种进攻能力是相对于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非技术性能力而言的。结合陶志翔等人早期关于网球击球原则的研究,网球进攻的攻击性和进攻的稳定性是进攻能力两方面的内容。”

2.1.3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及优化

为了保证选取的指标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的主要进攻能力,根据网球的相关基本理论和已有的研究基础,首先对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的评价体系进行初步构建,然后通过专家调查法对指标进行进一步的筛选。具体步骤如图1。

图1 网球进攻能力指标筛选2.1.4 确定指标权重

权重系数是表示某一指标项在指标项系统中的重要程度,它表示在其他指标项不变的情况下,这一指标项的变化对结果的影响。权重系数的大小与目标的重要程度有关。本研究通过事先设计好问卷,把各项指标项列出来,以1~10分为10个等级让调查对象进行选择,分数越高,重要性越高,再将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以此得到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

计算权重系数的公式为(j为调查的专家数量,i 为指标的数量,X i为指标的加权平均数,mj-1xi为该级指标加权平均数之和) 。

如分别确定一级指标中正反手进攻的攻击性和正反手进攻的稳定性的权重系数,其计算过程如表1。

为了便于客观地对单打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进行评价,本研究将网球场地划分为14份,以此来对应运动员的击球位置和击球落点(如图2)。

确定其余各级指标权重的方法如上,故不再赘述。随着各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得到确立,构建评价体系的条件基本成熟,最后建立出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评价体系(如表2)。

2.2 制定评价标准

2.2.1 原始数据的获得

通过观看2011年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女单八强间的7场比赛录像来进行原始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得出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在比赛中运用三级指标击球(无三级指标则统计二级指标)的情况,分别找出8位选手各项指标的取值大小或范围。

2.2.2 评定方法

为了能够客观地揭示和反映出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选手主要进攻能力的优势和不足,需要制定一个可以进行比较的统一评价标准,以使差异得到客观的反映,本研究采用百分位数法建立一个评分标准(单项指标评分标准)。百分位数法是将所有的原始数据按照一定顺序排序,分成100 等分,每个等分点对应的数值,就是一个百分位数。根据等分位置,可以计算出每个等分位相对应的成绩。具体过程可以用EXCEL软件包的PERCENTILE函数获得,这里不做赘述(表3、表4)。

2.3 评分评价结果

为了更为直观地反映出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选手的主要进攻能力,根据可以观测的指标从统计所得出的数据(表3、表4)中找出对应的分值,再根据各指标在进攻能力中的权重计算出主要进攻能力的总分(见表5)。

计算公式为: M=jmiβi

其中m为各项指标得分值,βi为各项指标的权重值。

2.4 评价结果的检验

为了验证优秀职业女子网球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评价体系的可靠性,笔者对该评价体系进行了检验,即检验由该评价体系得出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的总体得分和主要进攻能力的排名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因为早期的研究认为,网球选手的进攻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比赛的结果。由于所建立的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进攻能力的评分标准是从2011年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女单八强的比赛中获取的,因此通过体系得分所获得的排名也必须和这一阶段的排名进行相关性检验才有意义。然而,澳网的比赛并没有对女单八强进行整体排名。因此只能通过在特定阶段所研究的8名运动员获得的相应积分来获得8名运动员的相对排名。2011年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的时间是从1月16日至1月31日,通过WTA官网获得了2011年1月10日和1月31日的WTA积分与排名,以两者积分的差值来推导出在这一阶段比赛选手的相对排名(如表6、表7)。

3 结论

3.1 本研究构建的优秀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体系包含6项一级指标、24项二级指标和20项三级指标以及各指标权重值。对权重体系中所涉及的各项进攻能力指标利用SPSS软件包中的肯德尔W系数进行了内部一致性检验,其中W=0.604,P=0.028

3.2 通过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进攻能力评价体系所得出的2011年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女单前八(按评价体系排名)的得分分别是64.8分、63.7分、62.9分、59.7分、56.7分、55.1分、50.2分、43.1分,且将评价体系得出的排名与1月10日-1月31日这一阶段的相当,对排名进行了肯德尔等级相关检验,其中r=0.643,P=0.026,认为评价体系所得出的结果基本能反映在这一阶段运动员的攻击能力。

3.3 虽然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的主要进攻能力在比赛中发挥着主要作用,但一位优秀女子网球运动员的综合能力绝不仅仅靠其主要进攻能力来体现,它是由心理、体能、适应性、伤病、场地和天气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因此,在注重进攻能力的训练外,同样不能忽视其他方面的训练和调节。

3.4 所研究的优秀职业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主要进攻能力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以2011年澳大利亚女子网球公开赛女单八强的比赛数据为依据,通过评价体系得出的结果和这一阶段运动员的相对排名是基本相符的。然后,该评价体系能否适用于不同阶段、不同场地条件下或一个时间跨度较大的比赛周期中,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3.5 在评价体系的操作上,对各项指标的统计和综合得分的计算会略显复杂和繁琐。如何使操作更为科学、简洁和准确,将是日后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王海明.女子网球竞技水平诊断指标体系的构建[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11):54-57.

[2]王海明.女子网球后备队员体能诊断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证研究[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0(2):58-62.

[3]陶志翔.网球运动教程[M] .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

[4]杨学智.优秀女子排球主攻手技术性进攻能力评价体系构建[J]. 中国体育科技,2010(6):35-39.

第2篇

关键词:建筑 企业 资质 挂靠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正文::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在建筑行业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资质还是进行招投标、建筑备案、建筑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活动的前提条件,具备资质后才可以申办后续事情。建设部 2007 年 6 月 26 日的第 159 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把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类。规定了不用类型企业所应承揽的业务范围。

一、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分类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主要分为企业资质挂靠和人员资质挂靠两大类。企业资质挂靠中根据挂靠的区域可以分为行业内部的挂靠和跨行业挂靠;根据地区界域不同可以分为本地区企业挂靠和跨地区的企业挂靠。人员资质的挂靠有非常明显的跨地区性和跨行业性。

二、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形成原因

1. 资质申报导

致挂靠现象建筑企业办理资质的申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人员管理主要在于人员的引入聘任上。很多企业内部并没有相应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管理人员,建筑行业资质申报及审查频次为一年,导致在申报资质编写及汇报材料时方去找寻人员填补自己企业内部空缺。而建筑企业本身并不存在相关的人员。

2. 招投标导致挂靠现象

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进行投标前需要向上级主管监督单位申报投标企业资质的情况。在建筑行业中,有些小的工程队或者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挂靠寻找与招标文件资质符合标准的企业,以该企业进行投标。这种作假行为严重,却因为建筑管理漏洞,在建筑企业招投标中屡见不鲜,无论从建筑的质量还是从建筑的安全都是无法符合行业标准的,一旦发生事故结果不可想象。近几年也出现借用企业资质帮助个人企业进行投标竞争,通过假借企业资质虚拟出若干家竞争企业,然后控制报价及控制投标基准,最终保证自家企业中标的作假挂靠行为。这种现象导致中标单位根本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大的利益获取额外的收入。

3. 挂靠企业资质的巨额收入

挂靠企业资质的被挂靠企业由于只是借用资质并无任务其他工本等输出,而挂靠的一方会以巨额的付款来“购买”资质挂靠,被挂靠方并无任何成本即获得巨额的收入,这也是近些年挂靠现象严重的重要问题。

三、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难制止的根本原因分析

挂靠的企业或者小工程队伍无需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需要达到标准就可以达到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或者施工,本身人力物力都无法真正符合建设施工的具体要求,却承付着整个施工阶段,这样可能会使用较少的投入及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达到降低施工成本而得到利益的情况。如果是全部挂靠,财务、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被挂靠企业负责,由于专业管理不到位,会造成偷工减料、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工期拖延等问题。挂靠后的责任归属可逃脱或降低治责由于施工方是由挂靠的单位进行施工的,一旦由于工程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事故或其他伤害,挂靠的单位或个人逃逸后,因是挂靠无法寻找,逃脱责任。实际上,这种想法是荒谬的,因为一旦触及法律需要法律制裁无论任何情况都无法逃脱责任。

四、现阶段完善资质管理的对策

从长远角度来看,资质管理作为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应该取消。但是现阶段,资质管理仍然是作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见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所以,在短时间内无法取消资质管理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该改进和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减少资质类别划分,给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

我国现行35种资质类别中就有20多种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严重阻碍了相近专业施工能力的发展,很多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行业壁垒的原因而被削弱,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不分级。日本将企业分为28类,除土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其他大部分是按工种分类。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这种资质管理以较少的类别分类给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中国政府应适当合并和瘦身企业资质管理类别,给企业发展的空间增大,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企业潜力,这有利于减少企业自由竞争的内部阻碍,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这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二)完善资质标准,带动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完善资质标准,要做到“两个突出、两个淡化”。在标准中适当突出对企业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在施工企业资质中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在考核上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减少对企业经济类指标和机械设备指标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到资质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比如,为了引导企业提高竞争力,政府通过对2013年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的修订,对资质标准中增加了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考核指标,迫使企业要想通过资质就位,必须注意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

(三)完善市场准入双轨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市场准入

在企业资质管理不断完善的前提下,应加强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目前我国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完全建立和发展起来。但在目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执业资格人员人证不统一或挂证不干活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执业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足。在招标阶段依靠企业资质的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下,应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个人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真正的市场准入双轨制。国外这方面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如日本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要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师资格,每个企业要有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的硬指标等。

(四)建立全国性建筑企业信息平台,严格执行优胜劣汰的动态资质管理

当前企业升、降级管理上,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也不一定能降级,这种低级别企业升级难,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的固态模式严重降低了行业的竞争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国外建筑业是倒闭率最高的行业,而我国则是倒闭率最低的行业之一。在各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建筑业企业信息诚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联网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平台,将企业的工程业绩、各种事故、违法信息等全部记录在案。供广大业主在招标时查询,也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这样有助于为市场创造一个真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建立健全资质管理的动态监督机制,对违规企业进行坚决严厉的查处,使违规企业得到应有的惩罚,该降级的降级,该处分的处分;诚实守信,正当经营的企业得到应得的保护和表彰。

四、结语

尽管困难依然存在,但中国建筑业市场准入的改革势在必行。在短时期内无法取消企业资质管理的市场准入方式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制订现阶段完善市场准入管理的对策来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应培育充分竞争的建筑市场,建设单位的业主应该锻炼提高自己的市场鉴别能力,社会也要打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统一认识,共同为建筑业市场准入的改革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永志. 关于加强企业资质管理的思考[J]. 中国煤炭工业,2012(11):62-63.

第3篇

关键词:建筑行业;微观准许;准许管理体制;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7-0060--02

我国建筑业从1978年改革开放起,就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至今建筑业已成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为国家改革开放30年做出了大极贡献。但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政府对建筑业管理体制也有诸多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问题出现,从而导致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匹配。诸如政府从宏观上重点要求建筑总承包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从业技术人员数量来核定资质等级,但这些宏观指标并没在实施中带来具体表现,从而使得联营挂靠等诸多不宜市场良性发展的问题产生。

一、建筑业现行准许管理体制描述及问题

(一)建筑业现行准许管理体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9号令规定: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其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规定如下:

1、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其国家各级职能部门管理的资质权限如下: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下列资质和类别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下列资质和类别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下列资质和类别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二)建筑业现行管理体制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从政府对该行业宏观的管理上,表面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资质分类很全,分级已很到位,但问题是,宏观解决后,在体制运行中并没有得到微观的支持,从而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不利因素:

1、从建筑业资质的准入条件(注册资本金、科技人员数量)高导致工程挂靠行为发生:建筑工程产品,是一个十分个性化的产品,除建筑产品的结构安全设计需要强大的理论支持外,其完成产品的成型最重要的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而这一经验又主要体现在实际的项目具体管理者身上。诸多的建筑施工管理者本身已完全具备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力,但要注册一个公司来营运工程承包管理就被过高的准入条件所限制,由此,这部分人就将自己承接到的项目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公司来解决自己的不足。反过来,作为很多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他们又接不到工程,在利益的驱动下,正好就与这些能接工程又没有资质的人提供了方便,从而形成了建筑业工程承包的挂靠市场。这一市场行为的出现,给建设工程管理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2、从建筑业科技人员的流动性大导致在企业注册的科技人员不能在注册企业就业:建筑企业是订单式的生产方式,这一特殊生产方式对建筑业科技人员的就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从而以导致建筑业科技人员频繁流动成为常态。由此大量的企业注册科技人员,实质并没有在注册企业就业,这一现象就导致了资质要求的科技人员数量和人员质量准入条件的不可能。

3、从项目部管理团队水平决定单项目运行成功关键导致业主对建筑企业的淡漠:虽然国家对建筑总承包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条件,但这对项目业主来说,并不重要,他们认为,单一项目运行成功的关键在项目管理团队,而不在建筑企业,这一因素也导致众多的业主选择好项目运团队后,由团队自己去找一家有资质企业来应付国家的宏观准入条件管理。

二、建筑业微观准许管理体制研究及优势

从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市场已步入到相对成熟阶段,通过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吸取的经验教训,建筑业准入体制 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控运行:

(一)从建筑业企业资质宏观要求向微观管控转变

1、建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设限制:建筑企业的资本金注册后,并不等于该资本金就能够为合作对方承担起有效的责任,况且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实质就说明注册资本并不能解决企业承担义务的本质性要求。有效解决这一建筑企业承担义务的方法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在项目开工前,要求建筑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履约保函(保证金)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一方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建筑企业在出现违约时的兑现,而且还迫使建筑企业强化自己的信用,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让企业真正走上应付政府宏观要求的注册资本金,而转向自己主动增大注册资本来获得业主及金融机构的支持和信用。

2、建筑企业宽泛的注册科技人员准入要求转向企业关键技术人员要求:根据建筑产品这一特殊生产方式带来的建筑从员工不稳定实际情况,加之科技人才流动频繁这一不可抗拒的社会自然现象,对建筑企业要求多少科技人员已不切合实际。为有效解决这一行业问题,在企业准入规则中,仅要求建筑企业满足该企业准入的建筑类别相对应的1~3名专家即可,这几名专家的作用是制定企业标准,掌握国家技术准则并在自己的企业内执行,总结经验教训,确保企业能健康持续的发展。在现行建筑企业中,不管企业大小,真正对企业技术起到关键作用,也就是这几个专家团队,而不是全部科技人员,至于其他的科技人员,作用在具体的项目工程中,而不在企业高层。

3、建筑企业资质对承接项目的准入条件转向项目团队人员资格的审查。作为一个项目,不管建筑企业的资质有多高,真正运行项目的是项目团队的水平,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决定着项目成功的关键,由此政府应从原有重企业资质向项目开工前重对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能力的审查,这一制度设计,可改变企业现有应付政府对企业资质科技人员的要求,转变为主动的培养和留住项目管理科技人员,同时也改变了科技人员靠企业生存而转化为,企业必须依靠科技人员才能生存的互动作用。

4、建筑企业繁杂的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转向简单的行业备案。由3.1.3制度设计所知,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也不在重要,而重要的是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类别与建筑业类别相通,形成专业化人才,并对这些专业化人才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对他们的职业德进行信用约束,对他们的职称和资格认定,除理论考试外,重点放在实践经验和能力上。这样就可以推进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改革,从而逐步取消资质等级,建筑企业仅进行简单的行业备案即可,国家从对企业宏观的资质审批转向微观的项目团队资格审查。

(二)从业主开发资质和注册资本要求向项目资本金监控转变

业主开发资质和注册资本的要求并没有实质解决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政府职能部门应重点制定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资本金监控使用制度,对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决不能开工建设,这样做虽然可能对当期城市建设进程有所阻挡,但对国家经济的运行和长期效应非常有益。同时应强行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向总承包商出据银行支付保函。这一制度设计有效解决项目业主单位盲目开工建设和故意拖欠,同时也迫使业主单位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

三、结论

第4篇

到2018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实现15亿元,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1家,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3家;到2020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实现30亿元,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2家,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6家;财税贡献率占比达到20%以上,全区建筑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鼓励企业成立注册。凡在我区(以下所称“我区”均为前锋实际管辖区,不包含经开区)新注册成立建筑企业,区财政对其一次性补助10万元。鼓励支持区外建筑企业落户我区,落户年限不低于5年,区财政对落户我区的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落户我区的前5年辖区内项目按实际缴纳所得税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财政奖励,辖区外项目按实际缴纳所得税区留存部分的70%给予财政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建筑业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和股份合作,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并支持区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晋升为二级资质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补助分三年支付,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进行支付;企业获得资质晋升补助资金后,5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地外迁,否则收回补助资金。对在本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主项资质新晋升一级资质的且当年度在我区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在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级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国家级钢结构金奖、国家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奖、全国装饰金杯奖等)和省级奖(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对承揽境外工程项目或提供境外建筑劳务输出的企业,当年实现境外营业额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美元按当期汇率折算)以上,分别予以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以上“”工程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连续三年按其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本级部分的50%标准给予奖励,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并保证教育经费5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对在本区注册的建筑企业,当年职工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且企业为其购买了1年以上养老保险的,由住建部门核实并分别按照1000元/人、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六)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吸引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并享受发展总部经济和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的,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在区内注册或引进落户的总承包一、二级资质建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总部基地的,可根据企业资质等级,参照基准地价依法公开出让商住用地。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总部基地用地控制在50亩以内(商业不少于30%)、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总部基地用地控制在30亩以内(商业不少于25%),修建住宅只能用于企业职工生活居住,不得作为商品房销售。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对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鼓励企业制定工法,对建筑业企业制定的工法获国家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加强市场监管

(一)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利用统一的建筑业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查询制度,实现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桥梁、隧道、钢结构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投标企业资质标准,不得擅自增设增项资质,不得以主项资质要求为由排斥符合增项资质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规范执业资格人员从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监管系统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建筑企业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并不得随意提高上述保证金的比例。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研究制订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联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保证金信用浮动等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治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扬、向企业要求捐赠和赞助行为,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行为。

(五)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推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建筑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规定。积极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

四、强化要素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金融、国土、工商、税务、人社、安监环保、审计、教科体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建筑业发展具体日常工作。

第5篇

【关键词】加大培训力度;促进;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石是什么?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筑企业尤为如此。

一、建筑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专业人才的匮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筑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逐渐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12年市委、市政府下达了建筑业目标任务:建筑业总产值222亿元,建筑业增加值58.07亿元,外出施工产值80亿元。随着我市建筑业的发展,高资质企业越来越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我市建筑企业发展遇到了新的绊脚石――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线操作工的匮乏及持证上岗率不高。根据住建部资质要求,建工局对全市64家三级以上企业进行统计,我市缺技经人员共计4139人。大量技经人员,特别是一、二级建造师的缺乏,严重制约着我市建筑企业的发展。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各级领导和相关企业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许多企业职工教育的发展与现代化企业的内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干部和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对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缺少紧迫感和主动性,职工文化层次比例悬殊,职工对自身素质的提高重视程度不够,自觉学习及接受培训的意愿不强。一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下放至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如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等)流于形式,应付了事。

2、建设系统一线员工流动性大,证照管理难。由于建筑企业基层中许多是农民工,他们当中许多人无固定企业,流动性较大,培训考试出来的上岗证管理难。有的人走了,上岗证还被原企业扣压,个别人便通过克隆多本上岗证随身行动;还有的人为了到别的企业“挂证”领取相应的报酬,不断地考取各类上岗证挂在别的企业,而实际上根本未在那个企业上过班,也没从事过该岗位的工作。此外,遗失证件后要到县、市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到省建设厅先后跑二趟才能补上新证,给企业员工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3、少数培训单位收费高,培训时间不足。由于一线员工工作较忙,企业负责人又急功近利,认为只要员工能拿出证件即可,所以许多人竟可以不参加培训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个别培训单位由于收了培训费而听之任之,放任自由。在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掌握的尺度过松,助长了学员的侥幸心理,降低了证书的含金量,凡此种种严重影响了教育培训的预期效果。而个别培训机构培训费偏高,也影响了企业和员工参训的积极性。

二、建筑企业发展的突破口――人才队伍的建设

作为全市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建工局将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和促进建筑企业发展作为2012年全局工作重点,积极实施“科教兴业、人才强业”战略,引导建筑企业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突破口。有效提升了广大建设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本市建筑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具体引伸至建设系统各行业企业而言,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就更具现实意义,具有很强的紧迫感和重要性。因为企业为了不被淘汰首先必须变成“学习型的组织”。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不仅需要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而且迫切需要大批受过良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高素质劳动者,尤其是建设系统加强企业资质和资格管理后,持证上岗的各类人才更显紧缺。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独立经济主体后,人力资源就必然变成企业的第一资源,职工素质也最终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职工教育是培养实用人才的主要阵地,是优化职工队伍结构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最有效途径,很多发达国家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领悟到,企业教育培训的投入产出系数最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落实创建学习型企业,从加快职工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发展入手,来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以此提高职工参与者企业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人才培养的模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

建设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要遵循“统一管、合并办、少收费、严发证”的原则,办事要面向企业,以人为本,按需施教,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全员培训,突出重点,与时俱进,规范管理。重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及职业道德的教育,保证质量,为提高建设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技术进步和建设行业发展服务。重点抓好建设行业资格性岗位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管理知识和其他专业的培训教育,努力满足广大建设从业人员日益增长的教育培训需求和建设事业又好以快发展对建设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为了提高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市建工局以建筑领域各类人才需求为导向,以促进从业人员成长成才为宗旨,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利用节假日、阴雨天等工人休息时间,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各类培训:大力加强一线操作工诸如特殊工种、中岗人员、普工的岗前培训;全面实施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深入开展各种继续教育培训;加快推进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着力加强建筑系统高、中级职称申报前后培训;突出抓好一、二级建造师、小型管理师和安全三类人员教育培训。2012年建筑业各类培训任务指标为5000人次,据统计,截止到现在各类培训人数已达7325人次。

四、人才培训模式的创新――开展”送教到工地”活动

建工局不拘泥于形式,打破传统培训模式,积极组织开展“送教到工地”活动。活动期间,为了满足我市建筑企业对各类人才培训的需求,不仅组织行业专家送教到城区各大建筑工地,还送教到黑龙江大庆、山东潍坊以及江苏省内的苏州、无锡、镇江等城市。通过送教、组织各类培训、免费发放《建筑农民工读本》,帮助广大建筑工人普及各类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工业务技能水平,促进建筑企业发展。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劳务分包 模式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概述

经济学上,“劳务”是指“凭借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服务,或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因此,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是为缓解建设工程总承包人的用工压力、由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劳务作业集中管理的有效形式。

从法律模式上来看,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处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位置,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建人”)提供劳务,在建筑市场的二、三级竞争层次中生存,是较为弱势的竞争主体。

二、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与风险管理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多样,既有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也有采取挂靠等承揽劳务作业的形式,使得劳务管理与法律责任承担具有复杂性。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

1.劳务资质企业分包模式

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由该企业实行劳务管理,并对相应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采用这种用工模式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予以严格审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资本、管理、技术等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其独特优势在于具有充足的劳务作业人员。

2.承建人自建劳务作业班组用工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人自行招聘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成立专门的劳务作业班组,专门负责劳务作业。目前,采用这一劳务用工模式的企业日益减少,主要存在于工程项目期限较长且不间断进行的承建人,由其对作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对其安全负责。采取这种用工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方面,与采取资质企业劳务分包模式相比,由承建人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可避免支付劳务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承建人自行组建劳务作业班组,与劳务作业人员建立了较为固定的关系,既有助于提高在职人员的上岗比例,加强作业层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劳务作业质量,又可保证工程项目技术始终掌握在承建人手中,避免对外劳务分包而造成核心技术外泄,保持承建人的竞争力。

3.“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提供劳务模式

由于建筑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其非常严格,很多“包工头”无法取得分包资质,但其具有人员优势,能够迅速地组织到劳务人员,且组织方式灵活,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结束,劳务人员自行解散;对于业务量不恒定的劳务分包企业而言,如某段时期其业务量较小甚至无业务,由其继续负担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将增大了其用工成本。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的风险管理。

1.劳动安全风险。“目前的劳务层仍由包工头控制和掌握,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成规模的行业培训和组织,新工人基本安全教育、基本技能检测均无法实施”,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仅配备一些简单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保护缺位。不能真正地预防劳务作业人员人身伤害风险。

2.合同责任风险。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真正的劳务作业资质,使承包的劳务作业存在安全及质量等安全隐患,加入出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则总承包方就很可能即将要承担因工期的延误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法律方面的问题。”

3.经济责任风险。由于劳务作业人员归属“包工头”管理,为避免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承建人一般不直接对其管理,而是将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无故拖欠、克扣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因资金链断裂而发放工资,则劳务作业人员将会向“包工头”所挂靠的资质企业或承建人讨要,资质企业或承建人将面临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支付工资等经济责任。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对策

实践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普遍存在,但管理不规范、不到位,进一步增加了劳务分包的风险,因此,从长远来看,应理清法律关系,依法加强管理,避免因劳务分包引起纠纷。

1.建立劳务分包企业法人制度,实现“包工头”向资质企业转化。加强对“包工头”等劳务层组织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其人员培训,使其具备申请资质的条件,鼓励其进行工商登记,成立企业法人,并根据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申请相应的资质,将劳务作业人员吸纳到资质企业,规范劳务层组织,可有效防范劳动关系、劳动安全及经济风险。

2.建设工程承包人建立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一方面,建设工程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应首先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实质审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重点审查合同签订人或经办人与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避免出现“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的现象。同时,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审慎审查,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依据合同加强对劳务作业过程的监督。

3.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现实中,很多承建人、劳务分包企业片面地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劳务分包即全面终结,对劳务分包资料管理不重视,后来因劳务作业人员人身伤害、工资支付未到位等引发纠纷,却由于未建立完善的劳务分包资料档案而败诉。基于此,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劳务分包企业,应转变观念,认识到劳务分包的复杂性,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以便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劳务分包作为建筑业常见的一种用工模式,既具有显著的优势,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在劳务分包时,应依法加强管理,从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劳务分包资料等环节予以规范管理,以降低劳务分包可能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建筑业统计指标;建筑业总产值;装饰装修产值;工程结算收入

中图分类号:B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8-0124-02

建筑业统计与其它各行业统计一样,经历了由计划经济时期统计到目前市场经济的统计,统计指标体系也越来越完善,统计指标简单全面,可以说囊括了一个建筑企业的全部信息,这有利于国家及建筑行业的宏观决策和管理。那么作为发挥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就至关重要了,从我从事建筑业统计工作的20年中,我个人认为制约建筑业统计指标的因素有如下几个:

一、影响建筑业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因素

1.工程结算滞后使统计指标在需要上报时不能准确填报。如: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它是反映建筑业的生产规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的重要标志,是计算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重要依据,在分析和研究建筑业发展现状和预测未来走势时;在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时;在衡量和研究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成就和问题时都离不开建筑业总产值。由此可见它是建筑业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其填报依据为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书,它等于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由于各建设单位结算体系不同,致使结算不能及时完成,尤其是分包工程结算,这部分结算很复杂,分包企业管理费只有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审定签字认可后才能确定,由于分包形式不同以及企业管理方式不同,而分包结算常常是在需报报表时还没有结束,或者是还没有开始结算,所以,分包企业的管理费用就无法确定,很多单位就把分包出去的产值也算做自行产值,这就可能造成了重报现象(因为分包企业由于是自己施工的工程,也要上报这部分产值)。

2.有些指标从理论上是可行,但实际操作进来要想统计准确却非常困难。如装饰、装修产值。装饰、装修是指对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饰、装修,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饰装修,以及对原有房屋经过若干年使用后进行二次装饰装修。包括门窗、抹灰、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这部分产值对于分工比较明确的施工单位(也就是说一个公司干完主体之后,装饰装修由装饰公司来完成)其产值是准确的。而大部分施工单位尤其是对一些不需要精装修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都包含到了土建工程之中,结算书也不分开,这就给统计造成一定的难度,要求统计员不仅要懂工程和预(结)算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尤其是到年底,几百个单位工程一个一个地分,是一个很庞大而且繁杂的工程,所以,大部分只是统计了一些大型工程的装饰装修产值和一些需要精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产值。而一部分企业就没有填这个指标,事实上没有装饰装修产值也是不可能的。如计算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指建筑企业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单位支付工资但是所从事工作与本单位生产施工基本无关的人员,这部分人数中也包括那些零散的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条件的建筑包工队(组)的人数。那么本企业施工人数无论是正式、大集体、还是农民工都在企业控制范围内,企业有规范的用工制度,当然统计出来的数据也是准确的,但是相对那些零散的小包工队组,他们的人数却难以控制,他们的用工往往是不规范的,甚至是一天之中人数的变化就相当大,而企业又没办法控制包工队(组)的人数,这样就造成了计算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的不准确,当然也会涉及到全员劳动生产率的不准确。

3.企业考虑自身利益人为注入水份。现在每个企业都有资质等级,国家要求按质资等级承包工程,常常要不定期进行审核,在资质审核时是以统计报表中的数据指标为依据,如果数据指标达不到要求就会降低资质等级或是撤消资质,所以一些企业就会根据自己的资质要求来报统计数据;如果建筑业总产值不够就会虚报建筑业总产值,如果连年亏损也不报,因为按规定连续三年亏损就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4.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统计数据的不准确。由于建筑企业是一个流动性单位,施工工地常常是跨地区的分布,这就要求统计人员常年奔波在各施工工地,统计工作辛苦、繁杂而又没有地位,所以造成统计队伍的不稳定,常常是统计员还没有理清统计指标就想着换工作,根本无心关注这些指标;那统计指标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另外一种情况是统计员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理解统计指标的含义,尤其是一些资质比较低的建筑企业就不设专职统计,更谈不上对指标的认识理解。还有一种就是统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认为领导不重视,反正也没人看,管它怎么着,完成任务就成。

5.企业存在客观条件导致数据的不准确。如:财务表里的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应该不仅包含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工资,还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如零散的建筑包工队(组)等从业人员的工资。但是实际上零散的建筑包工队(组)等从业人员的工资是由分包单位支付,企业无法控制其实际支付的工资,因为企业与分包单位是以工程款形式结算,不体现分包队从业人员的工资。所以,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只是企业本单位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6.指标解释中只有表内的审核关系,而没有表间的审核关系。如:建筑业总产值与工程结算收入之间的关系,有人认为建筑业总产值应该大于等于工程结算收入,理由是现在有很多单位是按照工程进度的百分比付款。还有人认为建筑业总产值应该小于等于工程结算收入,理由是工程结算收入包括了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入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等的其它收入。而这两个指标究竟有没有关系?有什么样的关系却没有资料可查。指标解释里也没有解释。

二、解决办法

1.政府统计部门和建筑行业联合起来,到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寻找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使统计指标能进一步的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2.针对建筑行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首先掌握在统计员的手里,统计员如果不能很好的理解指标的意义,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就可想而知了。另外 统计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专业,并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一个优秀的统计员不仅仅是要有统计专业知识,还必须要懂得工程造价、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不仅仅要掌握建筑企业施工生产的流程,而且要知道各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不仅仅要熟悉《统计法》,还要懂得《建筑法》、《合同法》等其它经济法律;不仅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必须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当好企业管理者的好参谋。因此应分档次、有针对性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让新统计员首先掌握最基础的统计专业方面的知识和对统计指标的正确认识,让老统计员更新知识的同时,使其业务水平更上一个台阶。从而保证统计数据从源头上不失真。

3.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仅仅是给统计人员宣传,更要给企业领导宣传,让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统计的作用,知道违反《统计法》的后果。同时对一些违反《统计法》的企业及企业领导进行严厉的处罚。让企业领导从根本上把统计工作重视起来。

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科技兴业,围绕着做强做大建筑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提高我市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全面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建筑业近几年持续稳定发展,但科技含量低、科技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也阻碍了我市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推进我市建筑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建筑业科技进步和建筑业发展的关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大力度,迎接挑战;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意识,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措施,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业”战略,努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做大做强建筑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实现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技兴业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行业为重点,把科技进步作为优化行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动力和支撑,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建筑业整体科技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基本形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技术市场体系;主要工程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标准工法和信息化水平能满足和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重点扶植具有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科技贡献率和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

——创建建筑业企业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3—5家。

——一级企业具有省级工法1项以上;特级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和推动企业进步的专利各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并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并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全市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0.1%以上,其级企业达到0.5%以上、一级企业达到0.2%以上。

——一级及以上企业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办公、信息、数据交换的网络化;特级企业在此基础上还需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远程在线控制。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建筑业科技人才管理体制和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机制,培育建筑业类注册人员2000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达到1500人以上。

(三)总体部署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总体部署: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行业发展由速度效益型向技术效益型转变。二是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节能,在建筑节能重点领域结合我市实际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实现建筑节能技术的跨越,保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以企业研发中心为平台,研究应用经济适用、快捷高效、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四是以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带动产业科技进步,建成以网络为支撑,工程信息管理为核心、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线的设计、施工、管理初步实现一体化的计算机集成应用系统。

三、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的重点工作和要求

(一)提升特级培育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以特级企业资质新标准就位为契机,大力提升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特级及特级培育企业在今年全部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有2家通过省级研发中心认定。每家企业每年完成企业工法3项以上,确保全市每年获批省级工法20项以上,国家级工法3~5项,一级企业每年上报企业工法1项,此项工作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解落实。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开展专利申报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编写。(特级培育企业科技进步指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加强检测设备自动化建设。今年起,检测机构在桩基础静荷载检测时要将现场检测数据同步传输到建筑业管理信息平台;商品混凝土企业对混凝土试块检测要采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同步传输。市检测中心要扩大检测资质范围,增添高科技检测设备,须具有资质要求的见证取样和建设工程专项类全部资质。今年起全市各地的检测机构都须具有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和设备。

(三)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和推广。市质量监督总站要发挥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形成研究成果,今年初要制订分年度课题计划,重点是商品混凝土技术、建筑节能施工技术、钢结构技术和地基加固、基坑工程施工技术等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四)加强“四新”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通过科技创新,鼓励、引导和推广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建筑工程中应用,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围护结构模式的研究,今年开始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广外墙自保温体系,加强自保温体系中的冷热桥问题、梁柱跟墙体交接部位处理问题以及自保温砌体施工技术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该项工作由市图审中心牵头。建筑业企业要广泛开展“四新”技术在建筑节能的应用,并总结出工法、专利及标准。

(五)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开通市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部分办公自动化(施工图审、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受监、竣工备案等)和造价2000万以上的工程实时监控功能,今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使网络具有档案管理、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综合管理职能,到2010年实现全面建筑业信息化管理并接轨长三角信用体系。一级及以上企业今年全面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2家以上企业通过信息化综合考评。

(六)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人才为本。人才资源是建筑业科技进步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强建筑企业总工程师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建筑科技进步的中坚、企业技术管理的组织者。今年起开展市建筑业十佳科技带头人(总工)评选。强化建造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懂管理、懂经济、懂技术、懂法律的工程项目组织者和管理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考核鉴定制度,开展技能比武和建筑工人技师考评制度,将技术工人的培养纳入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四、加快建筑科技进步的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建筑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政府科研基金项目,引导企业多元投入,多方筹集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完善企业提留技术开发经费的做法,促进企业加大对自主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介入企业自主技术创新,鼓励外来力量创办技术开发机构;建立技术创新风险资金,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经费保障。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要在每年的企业利润中拿出5%以上用于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的投入。

第9篇

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中国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一个从低谷慢慢回暖的势头,当然建筑业也不例外。在新一轮的经济周期中,建筑行业随着中国GDP的增长而保持着同步增长,建筑行业的增长同GDP的增长保持着高度的相关性。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建筑行业的市场总的趋势将不会有太大的改变,繁荣仍将继续。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一些主要建筑市场来反映。

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城镇化发展仍将继续,尤其是随着中央提出的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建筑业将在全国各个地区全面开花。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使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矛盾也不同程度制约了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调整城乡的经济结构,也就是要大力发展城镇化。在此状况下,基础设施的缺口明显,对施工队的资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原有城市整治的工程量也非常巨大,未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城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道路、园林绿化、景观、地下需求等主要需求,尤其在大城市中表现突出。

住宅将保持巨大需求。我国城市住宅除了面对新增城市人口的需求之外,还要满足已经到来的居民住宅更新换代的巨大需求,住宅建设市场还有很大的开发建设潜力。预计未来,除了新开发的土地上建设住宅外,对于危旧居民区实施的拆迁重建所占的比重将会加大。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性住房的大幅增加,将使住房套型结构比与居民收入结构比向合理方向调整,更多的人能够有房可住。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性住房的大幅增加,将使住房套型结构比与居民收入结构比向合理方向调整,更多的人能够有房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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