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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金融 色信贷 碳交易
一、绿色金融概述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各国在谋求复苏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得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大投入、长周期、高技术的特点决定了它对金融支持的要求更高,依赖性更强,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随之迅速发展。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和市场,开展支持环境保护等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也就是说,金融部门将环境风险作为决策评价因素之一,通过金融业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其他行为主体的投资取向和市场行为,从而引导社会资源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合理配置。
二、国内外银行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分析
基于银行层面的绿色金融,国外开始较早,最早的是1974年,前西德设立世界上第一家环保银行,专门为环保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而我国银行业则起步较晚。国内外银行在绿色金融实践的深度、范围都有所不同,鉴于篇幅受限,下面着重从绿色信贷、以碳交易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市场创新两方面加以分析比较。
(一)绿色信贷方面的差异
绿色信贷主要指银行在信贷方面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贷款。国内外银行的绿色信贷实践的程度、涉及的范围有所不同,具体见表1。
(二)绿色金融市场创新的差异――以碳金融为例
国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主要体现在碳金融上。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碳金融是在某类项目中用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的资源,主要指的是碳市场上的交易行为。目前欧美各国无论是规章制度、交易市场,还是市场参与主体和中介发育程度,都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碳金融市场体系。2008年碳交易成交额为1263.45亿美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呈快速增长态势;银行在碳市场担当中介服务角色,还据此衍生出项目咨询和投融资服务。
相比较而言,我国虽然有部分银行发展清洁发展机制(CDM)碳金融服务,开发了针对碳交易的金融产品,但国内银行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偏低,业务模式单一,交易价格方面也没有和国际接轨。实际上,我国累计提供的碳减排量占据全球的一半左右,可创新的工具、产品丰富,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值得国内银行积极研究和参与实践。
三、比较结论和启示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内外在绿色金融实践方面存在较多差异。首先,国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种类丰富,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绿色金融市场,如碳金融市场,并且践行绿色信贷时有统一的赤道原则。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起步晚,基本上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及交易市场,更缺乏统一的衡量环境风险的准则和流程。其次,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银行,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绿色信贷政策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欧美发达地区银行承担环境方面责任的重点在于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国内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重点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同时兼顾环境保护。
总体而言,如何统一绿色信贷项目评价标准,怎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环境保护提供支持,如何建立和完善碳金融市场,找准银行在绿色金融服务中的定位等,都是我国银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应该关注的绿色金融建设重点,也是探索我国银行业综合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国外已经积累的经验等,也都非常值得国内银行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年第6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05-02
1 引言
1.1 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又称为环境金融,是一种为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融通资金的活动,它既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又是金融机构的一种新的资产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将环境变化视为一种营运风险,在投资决策时考虑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把这种影响所带来的相关成本、风险及报酬融入到考核项目的体系中,在营运活动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理念,通过资本市场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拓宽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范围及盈利渠道。
1.2 相关研究
在国外,绿色金融得到了学者的重视,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国外学者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及内涵做了详细的介绍,总体上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与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并分析了绿色金融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但没有得到一致观点;除此以外,对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定价等都做了一定的研究。国内对绿色金融的研究起步晚,但是也有很多学者做了一项研究。
2 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
2.1 我国绿色金融实力在国际上的对比
赤道原则于2002年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提出,后来融入了世界银行的政策理念。2006年7月,新赤道原则增加了原则和适用范围方面的内容,成为国际上评价金融机构资产项目存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标准和规范。这一原则有利于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有序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声誉,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它要求金融机构在资产业务中要具体化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利用金融杠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金融机构应有的社会责任。但我国绿色金融起步却比较晚,规模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如图1)。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金融机构数量上,我国绿色金融的践行情况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我国正在向赤道原则靠近,更多地履行自己作为大国的责任。
2.2 国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履行情况
随着赤道原则普及,我国各商业银行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及绿色金融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并且都积极的践行着绿色金融宗旨。其中兴业银行身先士卒,在全国首先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截至2009年6月,兴业银行已为北京、山西等11个省市的91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37亿元贷款。在之后的两年里,兴业银行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根据兴业银行2011年报,兴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总额达到了745.45亿元。除此以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为绿色金融、履行社会责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粗放式经营模式依然是我国主要的发展模式,这无疑会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的浪费、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面对如此严重的浪费现象,商业银行目前的绿色信贷显得杯水车薪。
除此以外,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绿色金融评价标准,在金融行业内部无法统一有效地进行绿色金融业务,另外我国信息沟通机制和资本市场制度还不完善,很难实现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很好的结合,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3 我国绿色金融的推动方法
3.1 银行的行为选择
由于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受到严重的威胁,绿色金融既是环境保护一种方法,也是银行业新的资产业务发展方向,它为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银行业应该将绿色金融内化为自己的业务准则和经营理念,将绿色金融置于影响银行经营决策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针,制定自己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原则和操作流程,将绿色金融置于信用评价体系之中,更好的衡量资产项目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要遵循赤道原则的规定,只有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将绿色金融作为检验社会责任执行力度的标准,才能更好的遏制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项目。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地进行绿色金融创新,不断地研发出更好的绿色金融产品,来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需要。对于商业银行这无疑是提高自身荣誉、形象,增加利润的良好途径。绿色金融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它可以增强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和依赖,这也就促进了银行的全方面发展,事实证明兴业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赤道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其经营理念和运行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最近几年兴业银行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其他银行,它 的每股收益增速居于首位(如图2)。
3.2 企业的行为选择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和技术跟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过去我国经济只是单一的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和社会造成的破坏。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转变,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尚未发生大的改观,粗放型发展模式仍占主导地位。由经济增长转变为经济发展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只会越走越窄,甚至于自绝出路。所以每个企业在经营决策中都要把绿色金融理念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标准之一。在这里,企业的经济人特性应为追求最大化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贪图眼前的小便宜,否则无异于饮鸩止渴。
3.3 政府的行为选择
绿色金融成为国际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方向,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基本国情进行一场以绿色金融为中心的变革。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金融的扶植鼓励政策,放宽绿色信贷的控制,实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另外还要对践行绿色金融的银行和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这些绿色银行及企业有利可图,满足其趋利性。同时还要对那些有负外部性的银行及企业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以外,国家还要积极借鉴国外已有的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建立相应的金融制度,以适应和更好地引导绿色金融创新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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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是中国重工业和制造业集中的老工业基地,在长期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积累和遗留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1. 大气污染严重。总体上来看,三市在湖南省主要城市中均属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之列。影响长株潭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量悬浮颗粒物。三市大气质量差的地区主要是在开发区和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带,也就是说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
2. 水污染严重。长沙主要是污水排放量大,饮用水源受粪大肠菌群、氨氮和重金属的污染严重,地下水PH值常年偏低,总大肠菌群、锰污染较普遍。株洲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大,水质受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水质也不能达标,石油类、总磷、汞、铜、砷等污染物已经超过湘江环境容量。湘潭工业废水排放量大。
3. 土壤污染严重。由于三市工业在全省范围内相对集中,所以土壤受工业三废污染在全省最为严重。表层土壤中镉、汞和铅等元素有一定污染,它们的平均含量明显高于湖南省和全国背景值(彭新宇,2008)。其中,以株洲市的表层土壤污染最为严重。除工业三废污染外,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也是污染的主要因素。
4. 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是自然现象,但其产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长株潭地区各种开发建设,破坏了地表,扰乱了水系,加剧了水土流失。根据彭新宇(2008),该地区的的水土流失量高出全省的平均水平,其中人为流失面积占总流失面积的四分之三左右。可见人为因素是导致该地区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如上所述,长株潭环境污染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都与工业相关。可以说工业企业是三市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如何对工业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约束,成为该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关
键之一。
二、绿色金融及其环境保护机制
资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怎样进行融资、投资等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投融资等都是存在于社会金融体系中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的作用,提倡绿色金融,利用绿色金融节能减排,转变长株潭地区的发展方式,更好地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是一个新兴概念,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美国传统字典》提供的定义为:环境金融(绿色金融)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绿色金融是金融领域的创新,是传统金融意识和现代环保意识的融合。它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影响企业的投资取向,进而影响经济取向。它从金融和环境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金融,将生态观念映入金融,改变过去高能耗、低产出,重数量、轻质量的金融增长方式,以形成有力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惠东旭,2002)。而“两型社会”建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正好与绿色金融的目的相配。所以,借助绿色金融的思想有利于保证“两型社会”建设快速稳步地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环保机制
我国1989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通过法律途径对环境进行保护,但为什么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依然很严重呢?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环保问题上的市场与政府的双失灵(熊学萍,2004)。
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和浪费的使用,使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便是市场失灵,它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且违法成本标准过低。政府的干预往往以事后处罚为主,并且会因作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政府失灵”。同时,政府制定的某些经济发展目标,如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等,使经济主体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加而忽视质量的提高,无形之中又加重了政府和市场失灵的程度,使“生态赤字”越来越严重。
长株潭地区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导致的,属于微观问题。但是,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从宏观层面着眼,从整个经济层面乃至社会层面来加以防治,因此需要一个既具有宏观协调的功能,又能够从微观机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兼具宏观协调和微观防治之功效的综合治理方法,而金融手段正好具备以上特征。
同时,由于各污染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原因、形式各不相同,同时污染企业为了规避监管,逃避惩罚,往往会想出种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量大、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出现污染事件后又往往缺乏惩治手段,起不到很好的警戒作用。但针对这些问题,金融手段会直接切中污染企业的融资命脉,运用多种多样的金融方式和金融创新,对污染企业进行事前预防和监督。所以结合政府、社会和金融机构三者的力量,就能对污染企业起到很好的全面治理的效果。
最后,民间企业或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正面激励和足够的惩戒压力也是环境污染问题迟迟不能很好解决的原因之一。而金融机构一旦介入到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就有可能形成较强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有利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更好解决。
总之,金融对于环境问题的介入导致绿色金融的产生,一方面会极大地促进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产生极大的制约效应和经济惩罚,从而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建设“两型社会”。
三、借助绿色金融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要借助绿色金融建设“两型社会”,首先要使正确的绿色金融观念深入人心。
虽然绿色金融的倡导在中国已经历了十年的时间,但对地处我国中部的长株潭地区的影响却并不大,所以长株潭地区的金融业应加强认识,吸取以前“先破坏、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先耗竭、后节约”的发展模式的深刻教训。
下面提出借助绿色金融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长株潭地区金融业自身改革
与国内成熟的金融中心相比,该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有限。为更好地推行绿色金融,必须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新的金融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形成以区域央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区域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等银行机构为基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吴大庆,2008)。为此,还要大量建设各类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的渠道,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样,使得金融业通过投融资方式能影响能多的企业,更好地将环保措施推行出去,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首先对企业、银行、投融资公司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判体系中,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的贷款可以提高利率;对有严重污染的企业不对其贷款;对贷款之后才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停止对其贷款,并提前收回已贷的款项;而对有良好环保记录的普通企业则提供优惠贷款;对企业贷款用于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的贷款项应该予以支持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能很好的引导企业走上环保之路。同时,对于银行和投融资公司来说,把环境因素考虑在风险评判体系内并不是单单为了支持国家的环保政策。从长远来看,环境友好型企业更能长期成长,盈利。而从短期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对长株潭地区的“两型社会”的重点建设,势必对该地区环保产业的投资加大,环保的总需求变大,导致环保产业产值变大,更能使银行,投融资机构对环保产业的贷款成为优质贷款。
其次对个人,要鼓励其“绿色消费”。虽然,国家为了扩大内需鼓励个人消费信贷,但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的信贷都一视同仁。对公众购买环保型消费品,如环保汽车、家电等,银行可联手商家推出贴息甚至免息的消费贷款鼓励其消费;但是,如果是购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则可以不予贷款从而抑制消费。
(三)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首先,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对于一些社会效益较好但却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可由银行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金融环保债券来解决。所筹资金可通过优惠贷款提供给企业,支持其研发绿色产品,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实现生态工业加工,开展绿色营销活动。
对企业来讲,在当前环保意识还不是很强的背景下,企业可以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缩小新一代能源(如生物能源,太阳能,潮汐能)的高贷款利率与普通项目的贷款利率,降低企业成本。这类债券在国外已有成功先例,如根据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2008)提供的信息,加拿大酝酿发行“绿色债券”,而2007年6月份,欧盟曾发行过“绿色”的“气候意识债券”,筹资约合15亿加元。
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推出绿色基金。绿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事业发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
虽然从短期来看,绿色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如一般的投资基金,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这类基金的投资目标更加合理,并且能够规避环境风险,因此从长期来看总的投资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资基金。国外的很多的实证研究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类基金在国外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再次,可以开发绿色金融衍生产品。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是比较少的,地处中部的长株潭地区则更少。但这也说明该地区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力大。与建“两型社会”密切相关的就是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例如排放减少信用。排污单位通过治理污染,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单位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在美国,法律已赋予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许其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储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到其他工厂。类似的产品还有天气衍生品。国外的天气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交易量显著增长,交易品种日益多样化,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现在国内已经在进行有关天气衍生品和排放减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试验(魏加宁,2008),长株潭地区应加快步伐,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实际情况,开发出更多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
除上述金融创新外,还可推出绿色保险产品和发行绿色彩票。
绿色保险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它能跳出传统的“企业赚钱、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怪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聘请专家,帮助企业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从而实现相关各方的多赢。在国际上,绿色保险已经是一个通行保险品种,国内2008年上半年也出台了相应环境经济政策,而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另一个区域的武汉城市圈也于前不久开始实行绿色保险。长株潭三市应该加快脚步,吸取国外成熟的经验,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推出绿色保险产品,以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的步伐。
彩票是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是政府筹资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不需要还本付息。同福利、体育、足球彩票一样,长株潭地区可以考虑发行绿色彩票,为生态建设投资,所筹的资金,除上交国家税收和以资金形式返还消费者及部分成本外,其余的全部用于国土绿化、建设生态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审计、财税、林业、监察等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保证用好所筹资金,为“两型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
(四)支持绿色产业企业的股票优先上市
发行股票作为上市企业的一种主要的融资手段,对还没上市的企业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如果把环境质量评估作为企业上市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有很大的市场导向作用。例如,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即使其他指标都达到了,还是不允许上市;而在同等条件下的环保企业可以考虑优先上市;对已经上市,但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考虑停牌等等。同时还可以发行绿色优先股,用于专门建立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体系。这样就能在环保方面,约束所有的上市和期待上市的公司。
(五)建立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
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对于国家2007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实较好。这就会导致污染企业即使在上述银行贷不到款,也能转移到其他银行进行贷款,达不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所以,应建立相关机构来监督金融机构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和环保行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对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金融机构评较高的信用评级,反之,则降低其信用等级。这样就从融资环节对金融机构施加了压力,迫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面对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提出了4万亿元的经济的刺激计划,但是,截止到2008年底,就各地已公布的数据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已逾10万亿元,远远超出国务院所设想的计划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强调有效的金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长株潭地区的环境现状,发现企业污染是导致该地区环境状况不佳的首要原因,然后结合新兴的绿色金融的思想,提出了该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当然,要地方政府完全凭自己的力量做到以上的措施,是不大可能的。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认识到,要建设好“两型社会”,单单只靠金融方面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发动全民参与到建设“两型社会”的运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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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北京;绿色金融;发展趋势
目前,多数金融行业在发展的时候,没有全面了解低碳经济背景,经常出现阻碍国家经济建设的问题,无法提升环境保护效率,这对国家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对此类问题加以重视。
1低碳经济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重要性
低碳经济主要就是利用新能源、技术、金融机制等进行创新,使金融活动中所消耗的能源降至最低。在金融行业明确此类定义之后,相关管理人员就要对国家低碳经济下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加以了解,可以看出:自从1997年开始,国外就将低碳经济中的气候变化情况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之一,并且纳入了金融行业发展责任中,推行了自然灾害证券,使得环境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直到2002年,国外还在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并且将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作为核心工作。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成功地研究出新的金融机制,并且此类结构可以全面地实施碳排放交易工作,进而制定完善的体系[1]。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国家必须要借鉴国外的低碳经济实例实施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可以发现,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能够有效降低国家的发展压力,促进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同时,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对各类矛盾进行缓解,例如:高污染与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与耗能之间的矛盾等。另外,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能够帮助国家对消费形式进行调整,进而提升国家发展效率。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低碳经济背景之下,国家金融行业绿色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加此类问题重视起来,为其发展奠定良好基础[2]。
2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存在较多问题,影响着国家金融行业以及环境保护的进步,对其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具体问题分为以下几点。首先,国家在低碳融资方面,无法得到金融行业的认可,无法促进金融行业的进步,对国家发展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其次,国内低碳服务方面存在较多不足之处,无法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导致出现较多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问题。最后,国家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并且绿色金融产品普及、宣传力度不够。同时,政府对绿色金融产品的扶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绿色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3]。
3基于低碳经济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策略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国家经济体系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的矛盾,必须要响应国家提出的绿色发展号召,保证能够更好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进金融行业的进步。在此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要对上述问题加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进而制定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策略。(1)对于绿色金融内部环境情况而言,其他发达国家比我国的低碳绿色金融发展要提早很多年,由此可见,我国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正处于初步阶段,需要不断地创新与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保证能够在低碳经济背景之下,更好地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效率[4]。①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不仅要响应国家号召,还要积极研究绿色金融行业创新方式,研发污水治理的技术设备,不断促进企业调转生产的发展,使金融企业能够向着保护生态环境、循环经济生产、低碳、高效的方向发展,进而提升绿色制造的转型效率[5]。②绿色金融创新管理机制。低碳经济背景之下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在绿色金融创新的情况下养成较为良好的自律性特点。同时,对于管理制度而言,要对其进行绿色优化配置,适当地减少企业经营活动,进而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要对银行信贷进行绿色化创新,完善管理机制,摒弃传统的不良习惯,科学、合理地认定绿色贷款申请,避免因为管理机制过于简单出现绿色金融创新漏洞[6]。③树立责任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由于我国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绿色金融行业发展较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风险,主要因为其缺乏良好的责任感,不能有效提升金融行业的发展效率,并且影响绿色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相关管理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可以有效提升绿色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将危害问题加以解决。(2)对于外部环境而言,政府要重视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加大扶持力度,不仅要在政策上进行支持,还要出台一些保护措施,以便于能够打破金融行业的传统模式,在创新金融行业的过程中,避免受到经营风险的阻碍。①建立完善制度。管理人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金融创新经验,不断地对我国传统绿色金融管理制度进行更改,同时,还要对金融保险、金融信贷、金融银行等加以联系,使三者之间相互合作,努力将绿色保险、信贷以及证券推行在市场中,同时,还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证各个企业之间可以有效交流与沟通,这样,才能保证金融行业更好地发展。②创新管理控制制度。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国家绿色金融行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就要积极引进绿色金融观念,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例如:绿色车险、绿色旅游险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完善国家金融产品功能。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而言,国家应该出台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证能够利用管理控制制度,激励金融企业创新绿色产品,促进国家低碳经济背景下金融产品的发展。③风险控制体系。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金融行业向着绿色化的方向发展,相关管理人员要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不会出现影响国家绿色金融行业发展的问题。同时,国家还要颁布一些法律法规,然后根据金融企业的发展需求对其进行完善。对于金融行业的责任保障,必须要推行绿色化发展,以期达到预定的效果。④社会效益性研究。国家在对金融企业进行绿色化规范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起为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科学、合理地分析社会效益,并且能够使低碳环保行业能够得到更好的风险控制,进而提升社会效益,促进低耗能的稳定发展。
4结语
在国家实际发展过程中,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低碳经济背景之下,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使其符合绿色化要求,减少国家出现的经济损失,为其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毕伟乐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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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债券 第三方认证 监管协调 绿色投资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绿色低碳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为低碳经济发展融资而设计的“绿色债券”也随之兴起。近年来,随着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绿色债券的定义逐渐清晰。绿色债券,泛指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气候改变或环境保护项目和计划的债券产品,这类债券更加强调透明度和问责制,目前市场规模约为1180亿美元。
“十三五”规划中,国家重点提及环境治理和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未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国内一些智库和国际倡议组的合力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绿色金融债公告([2015]第39号公告)。该公告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进行规定,并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明确分类,给出了环境效益显著项目的界定条件和解释说明。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指引》给出绿色债券定义、适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项目,规范了绿色债券审核要求并给出较为详细的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支持。
国内市场对绿色债券反应强烈,未来发展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是从发行人和投资人来看,发行人主要受政策引导,存在抢占市场热点的心理,实质性的绿色投资和绿色资产组合理念不强,投资者主要还是集中表现为内部消化,另外还存在“绿色标准”不统一,第三方认证体系不被完全接受,评估认证方法不健全等现状。本文将介绍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成熟经验,总结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趋势,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经验
自欧洲投资银行2007年7月发行第一只6亿欧元气候意识债券以来,绿色债券?q?的市场规模从2013年开始出现爆发性增长。如图1所示,2012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仅仅23亿美元,2013年迅速突破100亿美元,2016年全年发行绿色债券达到769亿美元,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预测,2017年发行总量将突破1000亿美元(CBI,2016)。
绿色债券资金主要投向运输、能源、水、建筑与工业、废弃物与污染控制等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经过近10年发展,国外绿色债券市场主要形成债券类型和品种多样化、绿色投资主体丰富、发行人主体和所在行业广泛、第三方认证体系健全等发展经验。
(一)绿色债券类型和品种多样化
根据债券收益的使用和债务追索权形式的不同,目前绿色债券主要被分为绿色收益债券、绿色收入债券、绿色保证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证券,其中绿色资产证券化证券包括一种资产担保债券,具有双重追索权,2015年房地产和抵押贷款银行BerlinHyp发行的世界上首只资产担保债券就是对自身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担保池具有双重追索权。此外,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森林绿色债券,债券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或碳信用额度的方式获得票面利息;荷兰BNG银行发行了一只价值6亿美元的社会责任投资债券,为城市可持续项目融资;英国能源供应商Ecotricity连续发行四只生态债券,为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融资;还有波兰2017年将发行首只绿色债券。与绿色指数挂钩的债券衍生产品也逐渐成为市场投资者追捧的对象。
据统计,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全球共有272只绿色债券发行,27%的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在1%~3%之间,25%以浮动利率发行,低票面利率和浮动利率占绿色债券总体发行比例高(金佳宇,2016)。另外2007年以来,超过43%的绿色债券以AAA评级发行,平均期限结构在5~10年,不同利率、评级和期限的搭配,满足市场投资者对多样化产品的需求。
(二)发行人主体和所在行业分布广泛
绿色债券发行人主要分为开发银行、市政、商业银行和企业四大类,开发银行主要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一般以自身信用作担保,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极高。市政绿色债券由一些政府部门、地方市政项目、高等院校发行,美国哥伦比亚水与水污染管理局2014年发行了一只期限为100年的针对水资源的绿色债券,也是迄今期限最长的绿色债券。商业银行和企业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迅猛,目前已经成为市场上最主要的发行主体。
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量逐年上升,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分布广泛,公司绿色债券所属行业主要有公共设施、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租赁、工业、汽车、快消、房地产、制造业等,其中公共设施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是潜在最大的发行人(金佳宇,2016)。工业减排、智能电网、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等领域发行的绿色债券在世界上普遍被认可。
(三)绿色投资主体丰富
市场投资者对绿色债券需求强烈。2015年,苏黎世保险、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巴克莱银行财政部等投资者发表声明将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公开承诺将投资10亿欧元的绿色债券。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于2014年12月发起了一份投资者声明,由合计资产管理规模达2.62万亿美元的资产所有者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签署,这意味着这些资产将用来支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绿色债券专项基金准备好即将对绿色债券进行投资,这些基金都由世界著名的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比如黑石集团、瑞典保险公司SPP、日兴资产管理公司、美国道富银行等。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上,代表11.2万亿美元资产的机构投资者承诺开始着手发展绿色债券市场,而且,保险行业也重申了其实现“气候智能”投资在2020年前翻十番的承诺。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签署机构(目前有1525个主体,管理60万亿美元)和其他投资集团对气候相关投资的兴趣也正在不断增长(CBI,2016)。
(四)第三方认证和信息披露体系健全
国外绿色债券认证体系形成体系。国外主流认证体系包括《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CBS),其中GBP建h发行人使用外部认证,以确保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符合绿色债券定义和要求,鼓励认证的类型和层次包括从顾问机构取得专业辅助,以审查或帮助建立项目评估和选择体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独立审计;由第三方机构依据第二方标准进行的独立审核出具“第二意见”。CBS则要求在发行前和发行后都必须任命一个第三方审核者,让审核者就该债券是否满足气候债券标准提供一份保证报告。截至2016年6月,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公布数据整理统计,60%的绿色债券使用了独立审查,通常也叫做第三方认证。奥斯陆大学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University of Oslo,CICERO)提供独立审查占40.23%,Sustainalytics、DNV GL(Det Norske Veritas,Germanischer Lloyd)、Vigeo、毕马威等也是独立审核的主要提供者。
GBP对信息披露有专门要求,除公布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闲置资金的短期投资用途,发行人应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项目清单,提供项目基本信息的描述、资金分配额度以及环境效益;GBP建议使用定性指标的描述,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对预期的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做出定量描述(如温室气体减排量、清洁能源惠及人数等)。CBS标准虽然未直接涉及发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相关流程化限定,但是CBI开展的认证、核查业务以及专项标准均需要在发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开展。
三、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2016年第1季度,经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银行等首批试点机构在国内发行绿色债券530亿,约占全球发行总量的48.7%,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亟待转型、环境亟需有效治理以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在我国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本文统计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我国境内公开发行的42只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为1888.3亿元,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的5只共计46亿美元绿色债券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债券类型主要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和绿色熊猫债,票面利率在2%-4%之间的占84.09%,固定利率发行占68.18%,期限以3年和5年为主,10年和15年的仅占6.81%,可见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以较低固定利率为主,发行期限结构偏好中期,债券品种为传统类型。
绿色债券发行人以商业银行为主,发行数量占36.36%,发行总额为1460亿,占77.32%,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充实银行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全部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如表1所示,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人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发行总量虽不多,但是参与积极性高;发行人所处行业包括电力、汽车、能源、节能环保行业,募集资金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引》标准,一方面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另一方面,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目前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券在各领域和债券性质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各发行主体绿色投资理念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我国绿色债券发行对象主要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目前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只有G16京汽和16清新G1面向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发行。
我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进展明显,2016年1月至11月,境内42只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34只进行了第三方认证。如表3所示,目前一些有着丰富绿色债券认证经验的国际机构开始为中国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如安永、德勤、DNV GL集团等。此外,国内具有专业知识和实力的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始出现,如商道融绿、中节能咨询公司、中债资信等。各方也越加充分认识到中国绿色债券发展中绿色认证的重要性。
其中有5只进行了绿色双认证。目前来看,国际认证机构是中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市场的主体,尤其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占总认证数的56.4%,但本土绿色认证机构也已开始开展认证业务,商道融绿作为国内首家气候债券标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有很好的市场示范作用。
第三方认证操作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认证内容集中在债券发行中涉及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政策和程序、项目评估和筛选的标准与提名项目的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报告机制的流程;采用国际认证业务标准方法ISAE3000,并实现判断项目的绿色程度是“深绿”还是“浅绿”。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的审验标准包括《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 1702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11)程序、上交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和标准。商道融绿侧重对绿色项目决策流程、资金管理、环境和社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审核评估。中债资信绿色债评估认证方法,将募投项目环境效益进行了深绿、绿、较绿、浅绿以及非绿的绿色程度划分。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如前所述,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已经形成迅猛势态,2016年国内机构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已达2200亿元,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绿色债券的42%,居世界第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新亮点。然而,与西方国家成熟经验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第一,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和品种单一,缺乏多元化,期限结构缺少长期,利率类型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第二,发行人以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为主,行业类型不够丰富,无法满足整个经济转型和环境治理的需要;第三,绿色债券市场参与度较低,投资主体局限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上交所合格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理念亟待提升;第四,我国第三方认证体系存在本土认证机构力量薄弱,评估内容侧重点不同,评估方法不统一,评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都将造成绿色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无序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导致投资人难以对各认证机构的评估报告横向对比(王遥,2016)。以上问题,制约了我国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基于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经验及我国中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实践,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
(一)创新绿色债券品种,推进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多元化
引进并吸收国外绿色债券品种,例如可持续发展债券、资产抵押绿色债券、双重追索权贴标绿色债券等结构创新产品;在“非绿”到“绿”过渡模式和担保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允许非绿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允许绿色企业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投入非绿项目,在约定调整期限过后必须全部投入绿色项目;针对中小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行为,研发小规模、分期定投的特色品种;开发具有浮动利率、高收益非投资级绿色债券,吸引更多国内外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鼓励更多境内机构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同时针对合格境外投资者放宽政策,发行更多的人民币计价绿色债券(即绿色熊猫债)。
(二)多层次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绿色债券,实现绿色产业转型
从市场主体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参与发行绿色债券,让更多的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为公共绿色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借助绿色债券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市政建设进行有效监督;与环境、生态建设,绿色支持项目相关的高校、研究所可以发行绿色项目研究债券,扩大科学技术溢出效应服务企业技术革新;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中小高科技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更稳定、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金推动高新技术的进步。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税收优惠、产业政策支持、信用增级等方式逐步引导一些重点市场主体优先利用绿色债券融资助力绿色产业转型,实现发行主体和债券主题的多元化。
(三)培育和推广绿色投资理念,吸引更多市场投资者。
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实现低碳转型的投融资需求将越来越大,培育和推广绿色投资理念,扩大绿色投资者群体是基础。培育一般投资者的绿色投资偏好,增强绿色投资理念,让市场主动进行绿色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组合稳健性是最关键的一步,避免为了漂绿和抓住“绿色”概念而引发的短视性。应当积极引导养老保险基金、公共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绿色债券,实施利息免税;让亚投行等专业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更加关注绿色项目,吸引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到绿色债券投资中来,让绿色债券投资者结构更加平衡和多元化;此外,也当考虑吸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绿色债券,发挥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国际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支持我国绿色转型。
(四)加强监管协调,完善我国第三方认证市场机制。
一是协调标准规则,在充分认可行业差异的基础上统一绿色项目界定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主要监管部门需统一意见,构建统一监管标准,在支持项目分类、募集资金使用、第三方认证等环节上形成我国总体原则,同时协调各不同行业的国内与国际标准,形成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绿色项目规则;二是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市场的约束机制的作用,绿色债券发行的主管机构应当严格要求发行主体公开披露项目发行进展情况,跟踪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综合报告,明确发行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建立我国统一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标准体系,规范第三方绿色认证的准入质量和内容,积极培育我国本土独立的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处理好国内外认证标准的兼容性,在充分理解和融合国外成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我国自主认证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横向可比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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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金融的实践及概念
绿色金融英文为Green Finance,是本世纪的一个新概念,又称为Environment Finance或Sustainable Financing,及可持续发展性融资, 1997年首次出现,就受到部分金融企业的追捧。对绿色金融概念的理解有很多种,但是以以下四种观点的代表性最为普遍:第一种,指的是金融业在进行贷款政策、贷款条件、贷款种类、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等方面的运作中,充分考虑到产业与环境的关系,重点扶持绿色产业,从而在贷款的发放、投入量、利率以及贷款期限等方面为其提供优先或便利条件;第二种,以2000年出版的《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提供的含义为准: 绿色金融又称作环境金融,它作为环境经济的组成部分,将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环境保护作为主要内容;第三种,是把绿色金融视为一种在资本市场和环境经济中的金融手段,具体包括:绿色保险和绿色信贷两部分。结合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来分析,就是把生态观念与金融环境和金融关系相融合,以金融创新和金融手段引导大部分企业的投资,从而实现低能耗、高产出, 质量和数量并重的金融增长,进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模式,作为绿色金融的内涵;第四种,指的是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引导指金融部门自主的参与到经济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进而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受到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推崇,他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绿色金融实践活动,为今后对绿色金融的研究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美国是绿色金融的第一个践行国家,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美国政府推出的“超级基金法案”中就有对企业要负责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迫使金融机构和银行将环境污染作为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欧洲INSEAD的一项调查显示:欧美共有的绿色金融风险投资企业在2002年已经达到45家,投资的总额达到1亿欧元,主要以清洁技术、清洁设备、水以及再生能源为投资的领域。与此同时绿色债券、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回购协议等形式逐步出现。
由7个国家的10家银行参与的赤道原则于2003年6月宣布实行,该原则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和环境的管理与发展。国际金融公司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目前赤道原则的参与机构已达到29家。
二、绿色金融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机制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工业企业污染是我国环境的主要问题,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缺乏对环境污染的认识,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一是政府只顾发展经济,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于是出现了为了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污染成了经济快速发展的代价。随着对环境的重视度的提高,政府开始介入环境保护,但是政府往往是在出现问题后才采取措施。这些措施还会受到办事效率低下、地方保护主义和作风的影响,而丧失其应有的效能。
根据上述叙述可知,要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光靠政府的管制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借助金融手段,通过市场调节来唤起企业对环境的重视,自觉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来。倡导绿色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等业务中将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作为投资的风险,采取市场管制。同时联合发挥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及公众等社会监督作用,多抓共管达到共同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在做好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正面鼓励和惩罚相结合来达到防止环境污染的目的。金融机构介入到环境的污染和治理中就可以迅速形成惩罚和激励机制,这样就可以更快速的解决环境问题。
将绿色金融介入到解决环境的相关问题中来,一方面可以激发环保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限制环境污染企业,迫使其进行相应的改进,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企业融资困难
我国污染企业多集中在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多是由自筹资金或民间融资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他们拥有足够的运转资金,根本不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无法满足上市融资的条件,因而绿色金融对这部分企业的制约作用难以实现。
(二)执行困难
原则性和综合性是目前绿色信贷的基本标准,缺乏有针对性评级标准和指导目。致使金融企业没有一个参照的标准,想要制定监管措施以及内部实施细则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进而导致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降低。所以说现阶段我国的制度还行对欠缺,绿色信贷的执行存在困难。
(三)信息限制
要实现绿色金融对环境的保护,就需要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目前我国的信息沟通机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革。由于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环境违章信息相对滞后,缺乏针对性,对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审核没有实际效用,不能为绿色信贷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
(四)制度限制
绿色证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阶段推进绿色证券存在着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核查不完善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使得绿色证券无法达到其预防污染的目的。
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创建政策性银行
应将以节能减排为中心,转变多种发展方式作为我国当前各项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最终实现“两型社会”和“环境大国”的既定目标,需要国家和政府下大力度创建一些政策性的“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银行”。
(二)政策扶持,拓展绿色信贷
发展绿色经济需要商业银行在信贷供给等业务中予以支持,推行绿色信贷扶植环保企业,同时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企业的融资环节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迫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为环境保护奠定发展的基础。要实施绿色信贷就必须迅速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标准,将环境风险作为重点。
(三)建立金融机构适合的监督机构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人们愈发认识到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对于国家去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实较好。这种状况就会导致污染企业即使在上述银行贷不到款,也能转移到其他银行进行贷款,因而也就达不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了。所以,应建立相关机构,监督金融机构的环保措施、环保行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对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信用评级,反之,则降低其信用等级,以便从融资环节对金融机构施加外部压力。
五、结论
根据上文的叙述,鉴于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要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发展绿色金融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从环保角度出发,也是从一个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绿色金融业对企业乃至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已经取得成绩,应迅速改进我国的金融市场,使之使用国际市场的需要,是未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的必要保证。而我国现阶段的绿色金融发展之后,大多数金融机构仅停留在宣传的层面。所以,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绿色文化,提高社会各界对对绿色价值认同和重视程度,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并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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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金融机构的能力建设是提高绿色投资回报率和防范风险的基础,而专业化运行则是能力建设的关键之一。比如,专门从事绿色投资的英国绿色银行,启动了两年半,已退出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就达到10%,未来还会更高。再比如,我国的兴业银行在建立了专业化的环境金融事业部之后,不良资产率仅为0.2%。政策支持(包括对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的贴息、增信、简化审批程序等)则是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的关键。市场基础设施指的是为绿色金融市场提供规范、基础信息、分析工具等,它们的功能之一是让投资者以最低的成本找到合适的绿色投资标的。法律基础设施包括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在高风险领域实现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明确贷款人的环境法律责任等,目的在于用法律手段来影响金融机构的偏好,起到抑制污染性投资、激励绿色投资的作用。
记者:除了刚才提到的绿色信贷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环节。近来国际上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为迅速,据统计2014年的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是2013年的三倍。绿色债券的吸引力体现在哪些方面,投资者的热情能否持续,相关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来鼓励绿色债券的发展?
马骏:绿色债券应该成为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之外的一个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的重要渠道。除了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之外,绿色债券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它可以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银行的平均负债期限只有六个月,很难大量支持中长期的绿色贷款。如果可以发行五年、十年的绿色金融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提供中长期绿色贷款的能力。另外,如果能够培育出一批有绿色偏好的投资者,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和便利,就可能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的便利程度。有关监管部门将会在对绿色债券的定义、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规范性意见。
记者:与绿色金融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为发债企业和项目进行评级,以及定量地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成本和效益。绿色评级标准应该如何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缺失是否会成为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短板?
马骏:这个问题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第三方的认证和评估问题。第三方对绿色债券的认证和评估功能可由专业的研究咨询机构来承担。国外已经有七八家为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报告的机构。在绿债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
第二是对发展绿色债券的主体或绿色债券本身进行绿色评级。目前,评级公司评级的内容主要为信用风险,未来应鼓励在评级报告中加入环境影响的分析,形成绿色评级。绿色评级里包含有关发债企业或债券所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的内容,如果环境表现好就加分,差则减分。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者会倾向于看这个绿色评级。如果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绿色评级,就能帮助一些绿色债券降低融资成本。
第三是建立公益性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系统。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时,应该要定量评估所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环境成本(如排放)和减排效益,比如某种清洁能源项目能比普通煤电项目减排多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并在此基础上选择进行哪些绿色投资。但是,这些评估方法、数据是十分专业的,让每个投资者和企业都去开发这样的方法和系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应该有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公益性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系统。这样的系统也将为绿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以及各类绿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评估工具。
绿色小额信贷一般意义上是指将扶贫、绿色生态与经济活动相结合,通过引导小额信贷领域的经济活动,促使扶贫、绿色生态与信贷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主要包括清洁能源的开发,生产及合理利用,将低碳减排理念和技术应用到小额信贷领域。绿色小额信贷概念的正式确立要追溯到小额信贷,鉴于国外研究人员从减少贫困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做出的研究,因此绿色小额信贷在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同时,促进对生态的维护,激励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绿色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环保手段,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尚未成熟,但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的促进作用已十分明显。在目前的发展过程中,虽然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但却不能因此而否认绿色小额信贷的时展趋势。这就需要从地区具体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绿色小额信贷发展模式,促进扶贫、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将绿色小额信贷作为处理环境问题的工具之一,已经存在很多可借鉴的方面,包括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推广绿色产品和技术。绿色小额贷款以可持续环保的贷款行为,兼顾金融与环保,构建绿色经济。通过绿色小额信贷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小型企业革命,通过市场化解决方案创造一个更舒适、公正的生态经济环境,实现生态农业与绿色金融的双赢发展。
根据党的十报告确立“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而我国已经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战略高度,这更为绿色小额信贷的可行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河北省绿色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小,农民对其认识不高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只有2.44%的农户对绿色小额信贷十分了解,22.31%的农户比较了解,不清楚绿色小额信贷的占比75.66%,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局限、金融产品创新有限、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都影响农民对绿色小额信贷的认识程度。
(二)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难
正规性金融机构都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企业,绿色小额信贷要求低息无息的援和扶贫性不能吸引正规金融机构参与放款,在客观条件下,农村处于欠发达地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绿色小额信贷领域只会使其陷入亏损境地,因此其在在小额资金借贷方面的支持力度严重不足,仍旧需要进一步发展。
(三)小额信贷公司利率偏高
数据表明,大部分农民获得小额信贷资金的利率集中在6%-10%,这个利率水平对于贫困农民来说是比较高的。而0%-3%的真正意义上的低息只占到11.11%。小额信贷公司满足绿色小额信贷的“小额”要求,但其仍是追逐利润的企业,不提供无偿性与援的贷款,无法实现扶贫与绿色的结合,其较高的利率使得大部分农民因无法按时还款而不敢申请贷款,绿色小额信贷需求在小额信贷公司难以得到满足。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位
旨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面向大型公司和企业或者农村联合性组织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农民个人的信贷资金力度较小,在扶贫和保障金融弱势群体平等的信贷资金支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使得农户绿色小额信贷需求的解决存在很大困难。
(五)融资体系尚未建立
金融机构中对于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需求没有提起足够的重视,面对众多农户的绿色小额信贷需求,缺少相关专门的贷款业务及专业的工作人员来满足。
针对融资体系,我们对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了解到,我国目前的融资种类相对单一,并不能满足当前绿色农业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只有绿色小额信贷同时促进扶贫与环保发展,小微企业与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环保项目的贷款,利用贷款资金发展低碳经济项目,操作简单便捷,适合小微企业与农户。
三、促进政策性金融支持绿色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角度
1.创新信贷产品,促进投资多元化,拓宽融资渠道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农村信贷情况调研,切实了解农户的绿色信贷需求,针对不同农户需求开发基于实际情况特色的绿色小额信贷产品。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该地区农业及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状况情况调研,密切关注农村经济及农业发展动态,为创新绿色小额信贷产品做好宏观基础铺垫。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国外优秀合理的发展经验,培养、利用优秀人才,研发适合我国农户的绿色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业务发展方式,进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可能性,指导农户投资,鼓励农户进行绿色信贷,促进农民经济健康发展。
2.加强绿色小额信贷产品的宣传及介绍,增加民众认知度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知识宣讲会、绿色小额信贷知识下乡等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宣传绿色小额信贷知识及政策,全面介绍国家绿色小额信贷政策的优惠措施和对农村绿色经济发展的扶助举措。
积极宣传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绿色小额信贷的优惠措施,加大机构信贷产品的宣传力度,结合农户实际介绍相适应的绿色小额信贷产品,加强民众对相关产品及政策的认知度,提高绿色小额信贷的普及程度。
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由于农户贷款额度低,群体大,管理相对困难,管理成本高,以往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金额较大,致力于服务整个农村经济,主要针对大型机构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不面向农户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小额信贷。
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绿色小额信贷的支持就要适度调整和放宽对贫困人群提供绿色小额信贷的准入政策,降低进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构建多元化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能够增强绿色小额信贷对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帮扶作用,同时要注意严格制约的适度性,避免过于严格的限制导致绿色小额信贷主体发展受阻。
4.制定绿色小额信贷标准化体系,提高信贷操作流程可行性
标准化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我国绿色小额信贷的实际操作,推动绿色小额信贷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信贷准则――“赤道原则”。第一,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成立专业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团队,建立具有独立处理资格的小额信贷审批通道监督绿色小额信贷的执行。第二,对绿色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按不同标准进行归类,制定更适合地区实际的绿色小额信贷操作细则。第三,对借款人环境信息进行强制披露,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具体操作体系参考如下: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据专业人才和技术成立专业绿色小额信贷部门,结合地区实际经济状况建立相关信贷机制和操作方法,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信贷操作。
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发展多以农户或小微企业为资金需求对象,因此小额信贷中心可以以农村村委会为依托,开展建立农户信贷档案工作,并将与贷款相关的资料宣传页发放到有信贷需求的农户手中,使群众了解绿色小额信贷的办理步骤和方式。在授信过程中,充分征求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意见,确保信贷公开、公正。根据具体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布局,确立该地区农业发展核心方向,以该方向为重点支持对象,建立特色信贷机制。期间信贷业务负责人主动深入辖区重点农户、村委会调查了解农户信用状况;深入工商部门了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注册信息。实地调查,真实了解客户自有资金情况、信用程度及贷款资金用途等,为小额信贷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5.加强建立专门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完善机构设施及人员配置
依据绿色小额信贷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规范绿色小额信贷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吸引优秀人才,改善机构硬件及软件设施,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形成高效便民的借贷机构。
6.积极开展部门间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模式建设,其中关键的部分就是要处理好绿色产业和污染产业的矛盾关系。要大力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努力解决污染产业,这就需要绿色小额信贷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共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关系。各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利用彼此的优势,相互监督、共同合作,推动绿色小额信贷的开展和实施,同时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这种合作关系主要是在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环保部门及部分政府扶贫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机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部门间的特殊运营通道,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度,提高绿色小额信贷的实施效率,在维护环境绿色发展的同时推动绿色小额信贷的建设完善。
(二)政府部门角度
绿色小额信贷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配合,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其特殊职能和作用加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为其推进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农户双方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及时、有效发展,降低信息交流成本,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基于农户对政府部门的了解程度高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自身机构优势,充当信息传播中介平台,综合利用电信、电子邮箱、网站公告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户绿色小额信贷需求收集反应机制,有效收集农户绿色小额信贷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将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优质的信贷产品向农户宣传介绍,即以政府机构为中心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共享。
2.创新绿色小额信贷激励机制
绿色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是指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的激励措施,进而推动绿色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各个途径的调研,综合各种因素设计出适合本地区农户和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绿色小额信贷产品,并建立专门机构开展此业务。当地政府部门应采取实质性的奖励措施,对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良好并且为本地带来较大生态经济效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奖励,就此形成长期机制,带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小额信贷层面的积极性。
摘要 目前,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大政策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与国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相比,我国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有些产品与服务仍然缺失。文章分析指出严格环保执法将刺激投资需求、推动治污市场的形成,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环保规划将引导并推动治污市场的投资需求,尤其是“三大环保行动计划”将深度释放治污市场投资需求;因此,污染减排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研究,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政策;零售银行:污染减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 GDP)跃居世界第二,2013年与1978年相比,GDP总量与人均值分别提高了156倍和110倍,城镇化率从17. 9%提高到53. 7%。然而,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虽推动了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是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量跻身“世界前列”。二是水质恶化、土壤污染严重。2013年,我国水质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达59.6%;土壤污染、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16.1%。三是雾霾问题日益显著。2013年全国74个城市PM2.;的达标率仅为4.1%。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不断扩大的治理资金需求,出现了两种看法。一般看法认为环境问题是社会公共问题,环保类项目是公益性项目,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应由政府来解决。新的看法认为环保产业已迎来快速发展的“新常态”,环境治理不能仅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支出,政府治理支出的增加短期内难以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更应依托银行、各类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的产品与服务,对环保项目进行多元化的社会融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
绿色金融的内涵及特点
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不仅仅是金融绿色化。金融绿色要求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引导资本进入环境友好型投资项目,项目融资过程中注重环境风险的测评。绿色金融除了金融本身绿色化外,还要求资本运行绿色化、投融资政策绿色化。资本的投资领域、运行过程应该满足绿色化的要求。政府制定投融资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融资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注重投融资政策的绿色效果。
绿色金融,也是商业机会。绿色金融是金融投资的方向。长期以来,银行金融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交通、能源等领域,这些领域虽使经济增量提高,但也产生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环保产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柱产业,以此衍生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将成为金融投资的方向。因此,绿色金融是一种商业机会。以新三板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为例,2014年节能环保企业挂牌的数量为137家(2013年仅34家),占新三板全部公司的8.9%。137家节能环保公司总市值为113.1亿元,其中盈利122家,占比89.1%,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的有23家,500万元的有19家,100万元的有58家。绿色金融还提供了绿色抵押贷款、碳金融等产品与服务,并衍生出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多种投融资模式,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机会。
绿色金融的特点
绿色金融的特点总体上表现为: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的“绿色性”、金融手段和投融资方案的“多元化”、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绿色性”是指绿色金融投资的项目需考虑环境预期风险、回报与成本,在基于投资项目潜在、长期的环境影响考虑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决策,进而开展环境友好型投资。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注重项目内部的绿色管理、绿色服务。
“多元化”是指绿色金融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衍生工具和手段,提供生态产业环保指数、生态证券、碳基金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并利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影响主体的投资意向和市场行为。
“多样性”是指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政府,为投融资环境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第二类是金融机构,包括银监会、各类银行,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三类是投资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负责环保项目的投融资;第四类是第三方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所、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等,负责项目环境风险、技术的评估;第五类是企业,包括污染企业和环保类企业,是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主体。政策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引擎
依据我国的部门和金融领域分类,绿色金融政策大体分为三类: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保险政策和绿色证券政策。三类政策为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我国现阶段与之相配套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仍缺失或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绿色信贷政策
绿色信贷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国家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二是作为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管理。基于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是指国家通过调控银行信贷行为实现环保目标的环境经济政策。基于银行层面的绿色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依据环境经济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和优惠利率,而对污染生产企业限制贷款。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详见表1。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等8家单位签署协议,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与授信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降低了授信机构的信用风险,也降低了绿色金融体系的风险。
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至今,投保企业已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2014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印染等行业。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保险政策,见表2。绿色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分散企业,尤其是化工、农药等行业的环境风险,利用费率杠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保险企业获得新的商业机会。
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证券政策,具体内容见表3。实施绿色证券政策能有效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资本扩张,引导资金进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截至2014年12月12日,我国共有77家环保主营上市公司,其中,200亿元以上的有8家,100亿--200亿元的有14家,100亿元以下的有55家。在2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的环保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11家、民营企业11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届政府注重简政放权,有关上市核查的一些政策已经取消,简化了企业上市的程序。
产品与服务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全球各类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逐渐开展与环保产业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并推出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方案,极大地推动了绿色金融业的发展。本文从上述几个部门的产品与服务出发,比较国内外的异同点,研究发现我国基本上符合该分类体系,但我国大部分产品与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距离,尤其是零售银行的绿色产品与服务与国外相比缺失较多。
零售银行
零售银行专门提供个人和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其产品与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信贷、汽车及运输信贷、信用卡及借记卡、绿色销售和旅游支票、其他产品与服务。与住房、办公建筑相关的节能融资产品与服务主要有三类: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贷款,主要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节能型建筑、购置节能家装设备。荷兰银行实施绿色住房抵押贷款计划,符合环保标准的贷款可减息1%;美洲银行业推出“一站式太阳能融资”的房屋净值贷款方案。在我国,浦发银行在2011年联合亚洲开发银行推出了建筑节能融资产品。加拿大、美国推出了汽车及运输信贷,鼓励个人购买节能汽车设备。荷兰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分别推出了气候信用卡、碳中和借记卡,我国的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也分别推出了绿色零碳信用卡、低碳信用卡。香港汇丰银行推出了绿色产品销售、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旅游支票抵减排放的产品。此外,瑞士的瑞信银行、我国的台州银行等推出了绿色节能环保贷款项目。
企业和投资银行
企业和投资银行主要为大型企业、机构、政府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主要有:项目融资、部分贷款担保、碳商品产品与服务、技术租赁、各类指数、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证券化。
项目融资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领域。爱尔兰银行对废弃物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融资,我国的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部分贷款担保主要指排污权抵押。2010年,浦发银行推出了国内首单排污权抵押融资产品,光大银行至今已累计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8000多万元。技术租赁包括金融机构以优惠价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如德国)、排污权租赁等。法国巴黎银行推出各类碳信用服务。2014年5月,中广核发行国内首个碳金融产品;2015年9月,北京挂牌国内首个可用于履约的抵消项目。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在国外较多。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为温室气体排放信用参与公司进行了l亿美元的IPO。花旗创投与黑河资产管理为辛迪克碳资金(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公司)提供专项资金。各类指数主要包括荷兰银行碳封存技术等股权指数、海通环保指数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以及上证环保产业指数、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深圳环保产业指数等。证券化主要包括各类证券和债券。国际金融公司推出了生态证券,拉美国家推出了森林债券。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首只绿色债券,截至目前发行规模累计达56亿美元。2014年5月,我国中广核首次发行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绿色债券——碳债券,规模为10亿元。
资产管理和保险
资产管理是当前银行的一个核心业务部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资基金、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主要包括:根据不同的环保特性,提供差异化的保险费,如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等;专门针对清洁技术和减排的产品,如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财政资金主要指政府设立的绿色基金投资。荷兰的绿色基金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机农场等与环保相关项目的低利率贷款。投资基金主要指清洁能源、再生能源等专项基金。瑞士银行推出了未来能源股票型基金,我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节能、环保、新能源)。巨灾债券基金主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2年,瑞士瑞信集团首次推出了2亿4000多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发展较快。荷兰合作银行与荷兰政府设立的原型碳基金是全球首个碳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我国首个碳基金在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上市,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海通资管与宝通新能源成立了规模为2亿元的专项投资基金——海通宝碳基金,是我国最大规模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碳基金,主要用于新能源与节能减排项目。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在国外较多。欧美的金融服务集团推出了与环保相关的车险,实行银行对汽车年排放量减抵的办法。英国环境运输协会推出了“气候中和”房屋保险单,也可进行抵减。2006年,美国国际集团与达信保险经纪公司推出了碳保险。
严格环保执法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
我国的环境容量已达极限,但现阶段环保制度和环境执法缺乏严格的政策约束,使企业的污染成本难以内部化,导致环保产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并严格执法,推进环境政策从指标性导向转变为效果性导向,能刺激环保市场的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环境容量已达极限,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刻不容缓
我国大部分环境容量指标已达或超过上限,但现阶段环境治理制度仍不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已刻不容缓。据估计,我国污染已超出环境容量的上限,超出50%—100%。其中,废水中的氨氮环境容量为不到30万吨,而2013年的实际排放量约为245.7万吨,超排部分是环境容量的7倍以上。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环境容量为1360万吨,而2013年的排放量达2043.9万吨。
我国虽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等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但长期以来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等环境考核指标未被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绿色发展绩效评估机制缺乏、环境污染追责制度不完善,使“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因此,在环境容量已达极限的严峻形势下,亟待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
严格环保执法刺激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严格环保执法,一方面倒逼排污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并带动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另一方面,促使执法者加强对排污、治污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承担环境风险、公开环境质量与环保设施等信息,从而拓宽并刺激环保的投资需求,最终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该法对排污者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通过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现场停产整顿、信息公开等措施,使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真正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同时,能够吸引环境治理企业进入,为专业的外包服务打开需求市场,并促进第三方独立运营主体的形成,进而刺激与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市场。
新《环保法>对执法者也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新《环保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违法审批、包庇违法等8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应引咎辞职。对执法者严格的执法要求,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环保设施等信息公开化,为市场提供环保产品与服务奠定基础,推动治污市场的形成。
污染减排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
我国环保规划逐渐从污染排放的约束性指标向面向效果的环境质量标准转变,全国与区域性、重点领域以及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了治污市场的投资需求,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以专项治理的形式,深度释放了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类环境规划,围绕重点领域规划了一批涉及长远和全局的重大环保项目、重大环保工程,明确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节能减排规划从不同产业出发,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各类环境规划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约40个行业,涵盖90%以上化学需氧量、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和95%以上重金属排放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全国9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和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这项规划共涉及40多个产业部门,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噪音等450项标准,约600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珠江三角洲实施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正在编制的《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区域性环境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规划涉及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各方面,为环保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投资机会。节能规划在“十二五”时期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控制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产业部门32项节能指标,以及工业、农业、城市等部门15项减排指标,同时包括电力、炼铁、水泥、造纸、酒精等各类行业,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深度释放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本届政府针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而制定的专项环保行动。涉及到雾霾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等具体领域和环节,环保产业将出现大规模增长,并带动未来环保产业的阶段性增长.深度释放污染治理市场的投资需求。
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括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船、扬尘等具体防治措施,涉及能源、交通、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和众多产业部门,预计投入资金规模约为1.7万亿元。目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基本编制完成,预计投资资金规模将达2万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加快推进,预计投资资金规模也将达数万亿元。据估计,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预计的环保资金规模将超过6万亿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预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将带动的投资规模约为3500亿元,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至少需投资5000亿元,提标改造至少需30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若出台后,全国土壤地下水修复市场将迎来跨越式增长,2015年将达到500亿元。
由于“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由国务院,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刚性要求,目前从资金、环保治理设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要求来看,环保治理投资需求和预期供给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因此三大计划所涵盖的治理任务和项目,将是今后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政府要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方面的政策性激励机制、设立政府性绿色投融资基金,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另外政府要加强现行绿色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发挥效应。
二是探索并推出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碳金融、排污权质押/租赁等形式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企业排污权的债券化,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丰富交通、能源、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三是以新《环保法》为核心,加快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新《环保法》是环境执法的行动指南,在此法基础上,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排污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