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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型风险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2 16:33:5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保险型风险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保险型风险管理

第1篇

内容提要: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是监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主要手段,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可采用的三种风险限额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风险资本限额。保险资金总体风险限额确定要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并将其分配到相关的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要将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依据绩效评估不断调整,为此,要加强风险限额监控与原则的执行程序,保证不同业务部门的风险暴露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

一、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管理的内容

一般而言,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二是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三是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形式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风险资本限额。头寸限额表现为一定的名义金额,如企业债交易员的风险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头寸限额简单且易于理解,容易监控其合规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难控制风险,如果交易员欲增加风险,他可以在不增加组合规模而通过头寸的调整或增大杠杆比率的方式实现,头寸限额无法反映这种风险状况的变化,例如债券交易员可以通过持有更长的到期日组合增加风险,但通过头寸限额难以考察债券交易员的风险暴露状况。此外,头寸限额也无法比较不同交易员或业务部门所处的真实的风险状况,因此,简单的风险限额管理可以采用头寸限额形式。

灵敏度限额适用于单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限额,可以用于交易前台的日常风险控制。灵敏度反映了证券组合价值对其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级市场上的国债价格主要受利率风险因子的影响,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国债价格对利率的敏感度,其风险监控可以采用灵敏度限额的形式。由于灵敏度概念只适用于某一类资产,针对某一类市场因子,因此,根据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灵敏度限额可用于银行间及交易所间的债券交易以及存贷款的利率风险控制。

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可承受的最大风险损失水平,表现为一定数额的预期损失。更确切地讲,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风险损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称为在限价值法)方法来确定。风险资本限额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交易,能够综合反映不同层次投资业务的风险状况,是对包括多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的总体限额。因此,风险资本限额主要应用于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整体及投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有时也使用风险资本限额形式。

风险资本限额根据损失频率和幅度的不同分为多种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风险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有基于VaR的年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或业务部门在小概率事件下发生损失的限定,这种损失通常来自于市场较大的不利波动,其风险限额可通过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另外,在证券市场上,市场因子还可能发生极端的不利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风险限额也采用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相应的风险限额称为压力试验限额。可见,鉴于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特征,机构以及业务部门层次的风险限额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风险限额,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可采用灵敏度限额或日VaR风险限额,如对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风险限定既可采用灵敏度限额又可使用日VaR风险限额。另外,为了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投资产品进行风险限定,还必须使用压力试验限额。总之,风险限额选择要依据不同投资业务或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但总体上要注意保持前后台以及不同层次业务部门风险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险资金运用总风险限额的确定

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作为开端,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主持确定一个合适的总体风险额度,风险额度的设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变化中的市场、交易责任和风险偏好需要保险公司相应地调整额度。

保险资金运用总体风险额度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需要依赖各个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资本实力、用于抵御投资损失的整体风险资本、股东的风险偏好、未来的市场形势、监管要求、公司的投资收益预期以及对公司过去总体投资风险的判断与估计等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资本实力、股东的风险偏好以及公司业务目标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理论上,确定风险资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压力试验法以及将二者综合的方法,但这些定量方法仅仅依据于市场的波动风险,是根据以往的市场风险暴露来确定未来的风险资本,没有综合考虑诸如监管要求、未来市场判断、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投资收益预期以及股东风险偏好等主客观因素,更没有全面考虑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等等。因此,风险资本的确定应当是一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过程,确定风险资本既要依据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发挥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如可以设计一套多影响因素的风险资本评价体系,利用德尔菲法(Delph)或层次分析法(AHP)等决策方法作辅助决策,既参考定量评价结果,又依据定性因素,最后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判断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总风险资本确定以后,依据风险资本数额以及过去的风险额度集合,相应的就可以确定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额度,这一风险额度可以表示为VaR风险限额或其它限额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层对资金运用总体风险的一个认识。

四、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与调整

在总体风险资本限额确定的基础上,风险资本限额分配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总体风险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如债券交易部、基金部、现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管理的额度心中有数。业务部门额度可以帮助部门经理控制部门风险,并且可以在部门之间比较风险大小。最后,风险额度还要在部门范围内再细分到交易员。考虑到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效应,上层业务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要小于下层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之和。

风险限额分配与调整的定量依据是风险调整的绩效评估(RAPM)结果。RAPM对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考虑,它避免了仅以收益衡量投资绩效进而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缺陷,并且比较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两种方法,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也就相应的有两种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种方法比较常用。RAROC的定义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风险。显然,RAROC描述了单位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反映了风险资本的效率。在以RAROC为定量依据进行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时,首先根据RAROC计算结果和业务部门的申请,确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再重新计算RAROC,对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减少其风险资本;对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增加其风险资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还应当考虑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员的经验丰富程度。对于一个新的、没有经验或以前业绩平常的交易员,一般不能分配一个较大的风险额度;(2)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如对某一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目标盈利。在分配风险额度时,管理层应当考虑交易员以及业务部门的潜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风险额度远远大于其目标赢利时,这样的额度不是很有效;(4)未来市场预期。总之,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它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定性与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风险限额的监控与执行

风险限额分配到业务部门以及交易员层次以后,风险额度便成为资金运用风险监控的标准。例如,对采用风险限额监控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可根据一定的评估周期,运用VaR方法对公司投资组合的VaR值进行计算,并与总体风险限额进行比较,当VaR值超过总体风险限额时,就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战略性或战术性的资产配置策略,分析投资组合超过总体风险限额的原因,并调整现有的投资组合,直到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限额满足要求为止。例如,某保险公司在该年度某月份的全部投资性资产的VaR值为20亿元,置信度为99%,即该公司的全部投资性资产在一个月内,平均损失不超过20亿元的概率仅为1%。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总体风险限额,其月VaR限额为18亿元,因此,根据规定,投资组合当月的风险暴露超过了标准,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即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比例,降低VaR值,以使公司总的风险暴露控制在最高风险限额之内,业务部门及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方法与此类似。就监控的频率来说,要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高级管理层对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对于总体风险的监控,可以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频率则要根据业务的风险性质以及交易频率来确定,如对证券投资基金部的风险监控,由于交易频繁,且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因此,易采取日或周间的风险额度监控。当然,进行日间风险额度监控,不仅要花费成本,而且风险额度的监控行为有时可能延误交易时机,所以,监控频率的确定也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第2篇

【关键词】 VaR模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科研计划一般项目“保险资金组合投资风险管理——VAR模型的应用”(项目编号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保险资金收支时间差和数量差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有可能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各种投资,以满足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日趋成熟,投资收益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两大利润来源之一。尤其是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保险费率呈现下降趋势,优化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结构日益成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禀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概况

(一)资金规模扩大,风险暴露增加

伴随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行业也表现出高速增长态势,无论从保费收入、总资产还是资金运用余额都以较快速度增加。表1为2005年-2012年我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总资产及资金运用余额的相关数据,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逐年攀升,占保险业总资产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长的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使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数据来源: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整理。

(二)资金运用方式多元化,风险复杂多变

根据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和2010年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及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至此,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投资范围全面覆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股权等各个项目。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6.85万亿元,占行业总资产的93.2%。其中,银行存款为2.3万亿元,占比34.16%;各类债券3.06万亿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亿元,占比11.8%,长期股权投资2151亿元,占比3.14%;投资性不动产362亿元,占比0.5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240亿元,占比4.7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固定收益类产品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投资偏好,而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等投资占比呈上升趋势。

以上情况说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不断拓展,投资方式越来越灵活,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空间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种投资方式各具特色,风险特征有明显差异,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使风险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投资收益率较低,波动幅度大

首先,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总体收益水平不高。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2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

其次,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以权益类投资为例,近10年来,权益投资在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占比为13.17%,而投资收益率却高达21.66%,特别是2006、2007、2009年,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却出现投资亏损,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1.66%、-2.34%和-8.21%,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存在明显不足。

数据来源:根据2006-2012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不断增加,投资渠道逐步扩大,风险隐患不断增加;同时,在投资运用过程中,由于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的比重相对提高,而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愈发明显。因此,运用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VaR模型,加强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义

VaR即在险价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20世纪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团用于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90年代开始,VaR模型作为资产风险度量的工具被广泛地运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和给定的置信度内,测算单一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在给定时期内面临的市场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损失价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为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一定持有期内的损失额,δ为给定的置信度,VaR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损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对保险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体现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进行事前评估。计算出投资过程中的在险价值,并在超过一定数值时发出预警信号。与事后风险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发现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保险公司的安全稳健经营。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资组合的风险。VaR模型可以全面、准确地衡量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状况,便于保险公司对自身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掌握投资项目风险状况并作出正确决策和准确部署,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再者,利用VaR模型进行风险的动态分析。VaR模型不仅可以用来评估特定时期内的投资风险状况,也可以用来分析不同时期内各项投资数额、比例变动对总投资的VaR值的影响。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动态分析,便于调整投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

综上,保险公司通过VaR值判断投资组合的风险大小,掌握投资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风险代价,进而将组合的风险损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

三、VaR模型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应用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VaR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保险公司投资运作中,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并不长,保险资金运用尚未实现真正市场化,所以保险公司对VaR模型的应用仍十分有限。笔者认为,我国保险业国际化、投资方式多元化、市场环境复杂化等变化,意味着在我国保险公司推广VaR风险管理方法是大势所趋。具体来说,在应用VaR模型评估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历史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VaR模型是一种基于统计分析的风险评估方法,充足、准确的历史数据,掌握数据分布的内在规律是计算VaR的基础。从目前情况来看,固定收益资产如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券等的收益率及损失概率资料整体是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动收益资产则由于市场不够成熟、过度投机等原因使数据波动性较大,数据有效性大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险资金运用于新兴投资品种时,如公共设施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则由于历史经验数据不够丰富、数据分布情况不明而给VaR的计算造成困难。因此,从收集数据、完善数据库信息出发,准确分析各种风险的统计分布特征,应是保险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确定参数

保险公司利用VaR模型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必须合理设置三个基本参数,分别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据各个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金融资产转换的速度及结清交易头寸的时间长短来综合确定。为谨慎起见,持有期不宜过长;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风险管理越严格,与此对应的风险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则表示风险管理很宽松,投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三是资产组合收益率(R)。在掌握资产组合收益率R的基础上,简便起见,可利用方差-协方差法计算VaR。具体做法是:首先计算投资组合中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资方式的市场价格变化模拟一种概率分布(如正态分布),然后计算资产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及相关系数,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设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种动态的风险管理方法,可以对投资风险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更重要的是,通过VaR的评估,可使每家保险公司及每个交易员明确自己面临的最大风险损失额。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对每个交易员设置VaR上限,将风险总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尽可能避免出现影响保险公司整体安全的大型风险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规模、偿付能力、投资结构不同,在确定VaR上限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对资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适当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资回报;而小公司则更应以安全稳健作为首要法则,适度降低VaR上限,谨慎投资。

通过以上几步,保险公司基本上可以从量上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险资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同时,也应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许多局限性,比如数据失真、市场操纵行为、实际收益率的肥尾问题等,都会很大大程度上影响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将VaR分析方法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结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资金运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完善内部控制,防患与未然,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贯彻到保险资金运用之中,以期更好地发挥VaR模型的风险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 阎栗,付江涛.VaR模型及其在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保险研究,2009(2):78-83

第3篇

摘 要:结合国外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提出了其值得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国外;担保行业;经验;借鉴

1 美国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及经验

美国联邦政府对小企业贷款担保进行管理的职能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集中体现了美国国家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小企业管理局在全美为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服务、技术援助、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和宣传与维护权益等服务。其中融资服务分为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两大部分。在贷款担保方面,最初由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直接发放贷款,但是由于放款~度受政府预算拨款的限制,小企业管理局在审查企业、监管管理等方面能力也有限,难以控制放款的风险,为此,小企业管理局将直接放贷改为贷款担保。近年来,小企业管理局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小企业得到了资金上的支持,但按正常渠道是无法获得贷款的。

三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三是社区担保体系。美国的信用保证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信用评级制度构成美国信用保证体系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很高。二是对服务于国家经济政策的担保业务,政府指定或成立专门的机构来操作,如美国进出口银行、美国小企业局等。三是其他商业化担保机构主要从事美国等发达国家投资者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业务,如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美洲国际集团等。美国担保机构强调零风险原则,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是建立在优良资产进行超值抵押的基础上的,抵押资产是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担保只是为了提高信用强度。

2 印度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及经验

印度在企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建立受美国影响较大,在1970年制定了《中小企业专门化和系列化纲要》,1975年制定了《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极大的鼓励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1976年,印度政府依据《信用保证基金法》成立了信用保证基金,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问题。技术信用保证基金在1987年设立,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印度信用保证基金明确规定为每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但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印度政府从信用保证基金中拆分出专门的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信用保证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金融机构出捐和利润累积。凡是在印度注册的银行须按照贷款余额的0.2%向基金出捐,这种强制金融机构出捐的做法比印度金融机构自愿出捐的做法更能确保信用保证基金的资金来源。印度设计信用保证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并设立了印度信用保证基金联合会,为各地信用保证基金担保的微小企业贷款实施再担保。印度信用保证基金还出资组建了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与担保公司相辅相成,不仅提供了多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政策,还掌控了企业风险,更有利于担保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分析。

3 国外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印度所建立的完善的科学的保障系统,完全是为了保障信用保证制度正常发挥作用,这也是社会基础的体现,在印度的担保行业,信用保证是一个行业立足于商场的跟本。在印度整体担保行业可以概述为三大支柱、一项基础。三大支柱当中就是由损失准备金制度、融资基金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组成。一项基础即基本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在担保行业当中首先要准备“预计损失”资金即我国的保障后备资金,其次完善融资基金,保障担保公司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补偿机制,最后要完善的便是信用保障制度,用此作为无形的社会形象资产担保。而美国的担保制度与印度又有所不同,其担保体制有以下特点:整个社会的担保公司都是由信用评级制度构成,也就是说信用评级制度是担保行业的重要前提;在美国,涉及国家经济的专业业务的信用评级制度非常高,并且一般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担保,是由美国政府指定的政府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比如小企业局、进出口银行等;美国的担保行业一般并不进行对本土行业的担保,而是担保一些有实力的公司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建设,这就从经济担保过度成了政治担保,比如美洲国际集团、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美国的本土风险担保所提出的口号是“零风险”,也就是说,以被担保对象的优良资产进行超值抵押,被担保对象的抵押才是第一风险承担者,而美国的担保公司确是信誉担保着,这样对担保公司来说,就完全的做到了“经济零风险”。

综上所述,印度的担保体系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而美国的担保体系是将信用作为担保策略,而我国的担保却是“真金白银”的经济担保,这也充分的说明了法律保障的不同以及担保风险管理体制的不同,从反方向证明,我国的担保体制还停留在单一的原始时期,所以针对这一点,我国的担保行业体制的变革方向应当从基础的经济担保过度到充满法制文明的信用担保,解放最大资金利用效率,如此才能提升整体行业的发展水平。

相互比较来看,我国企业贷款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着信用评级意识缺乏、信用评级机构体系不完善、缺乏科学的评级指标和方法等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评级工作日显重要。

参考文献

[1]滕海川.国外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的实践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7,(1).

[2]张品.印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J].当代经济,2010,(2).

[3]David P. Ely. Kenneth J. Robinson. Consolid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bank's small business lending[J]. Economic and Financial Review. 2004.

[4]Peter Vanrooij. SME finance for job creation[J].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Forum for SME Development,2001.

第4篇

晚上好!

我是资产风险管理部****,86年入行,先后从事会计、储蓄、信贷法律和资产风险管理等工作。1995年在职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04至*年荣获省行不良资产处置“特别能战斗”先进个人、股份制改革先进个人一等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考核称职,现任资产风险管理部中级客户经理。

首先,汇报*年10月以来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具体组织参与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近一年来,共组织参与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项目**个,涉及不良本金**万元;先后通过现金收回不良贷款本金***万元、呆账核销不良贷款**万元;处置抵债资产及闲置资产5户,收回现金***万元;完成了**户不良贷款客户尽职调查及处置预案、不良贷款客户清户及基本清户**户;完成了**户账销案存档案资料整理、入档,现金清收账销案存**万元;迁徙不良贷款**户,累计金额**万元。为我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作出了努力。

二是完善不良资产剥离后及闲置资产处置后续工作。继去年6月份全面完成剥离工作后,我作为剥离工作具体实施者,针对其后续工作:政策上为各方面做好指导、解释、咨询服务;数据上报准确,多次得到省行好评;档案资料已全部入库存档,规避了我行剥离后风险。已基本完成了闲置资产处置后过户手续,由于历史原因,6月份处置的闲置资产手续不完备,暇疵众多,办理过户非常困难,特别是一宗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且买受人按拍卖合同小于实际过户面积,我行自留实际面积大于产权证面积,通过与买受人及省产权、房管、财政契征、税务、土地的部门多次勾通,得到理解,已基本完了过户手续,从而为我行自留房产增加面积近30平方米,实际面积与分割后新办理的产权证完全吻合。

三是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切实履行风险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各项职能,审查各项风险预案,拟定上会风险议案,主撰了《20*年度分行风险管理报告》及《20*年中期分行风险管理报告》,为提高我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竞聘的优势和特点

大家知道,当前困扰我行发展的主要障碍,就是不良贷款问题。全面建设风险管理,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划是我行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任务。我从事资产风险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近10年了,认为有以下优势:

一是我热爱这项工作,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工作经历。自**年开始至现在,我始终坚守在资产风险管理这个艰巨而又神圣的工作岗位上,回顾自己取得的认识和成绩,自豪的是近十年的青春年华未虚度。近十年,我为我行的资产风险管理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曾参与全国职工再就业优化试点城市工作,为我行在阶段内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奠定了基础;协助领导组织实施第一次不良资产剥离及债转股工作,为全行不良资产降低及经营效益提升起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去年4月份国务院批准工商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参与实施财务重组即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工作,随着政策性及商业性剥离的签约,为我行加快财务重组步伐起到决定性作用。历年来,我担负着对全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指导及咨询,同时参与并制定及实施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通过综合灵活运用各种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完成了多宗处置重大项目,多次得到省行部领导的高度赞赏。

二是我熟悉这项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我熟悉风险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以及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规章,多次被省行抽调参于重大剥离、债转股、呆帐核销工作。具体完成了如*****等等重大企业处置工作,特别是近期有待完成的**的处置。*

三是我能做好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我业务精熟全面,一直承担了主要风险管理文件及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牵头拟定规章制度、工作安排、考核办法及奖励办法,并独立承担了多项具有全行影响性的工作,协助组织全行二次剥离工作;仅用一星期时间,组织完成核销小额损失贷款158户,得当省行的好评;独立组织大规模闲置资产及抵债资产的拍卖工作;协助审计署对我行部分剥离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延伸审计,展示了我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得到多方面领导好评。

我所取得这点成绩,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谢意。

第5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3-0042-05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

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

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第6篇

信用卡业务是各银行增加利润来源的重要中间业务,在银行利润结构中信用卡业务的收益占据重要比重,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的重要业务品种之一。我国自1985年中国银行推出第一张信用卡以来,在度过了十多年的低迷期后,近几年信用卡业务得到飞速发展,信用卡发行量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底,我国银行累计发行银行卡206594.37万张,同比增长14.8%,增速降低5.2%。其中,借记卡188038.81万张,占银行卡发行量的91.0%,同比增长13.4%,增速回落4.2%;信用卡发卡量为18555.56万张,同比增长30.4%,增速回落27.3%。截止至2009年,银行卡发卡数量增速放缓,信用卡占银行卡比例进一步增加。2009年底,我国银行借记卡发卡量与信用卡发卡量的比例约为10.13:1。

信用卡发卡量快速上升的背后是个人金融服务要求的全面增加,居民结算观念发生巨大变化,人们逐渐接受了从现金结算到信用卡结算这一支付方式的转变。信用卡已经深深的影响着中国人民的生活,在我国居民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好伴侣。越来越多的市民愿意成为持卡消费一族,持卡消费在生活中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在信用卡行业高速增长的同时,是全行业普遍亏损的局面,只有招商银行等少数发卡行目前实现了盈利。据2009年中国上市银行中报提供的数据分析可知,披露了信用卡不良贷款数据的四家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深发银行的信用卡不良贷款分别占到总不良贷款的11.1%、6.7%、2.7%和3.8%,并大致呈现出信用卡发卡量越大,信用卡不良贷款率越高的趋势。韩国信用卡危机和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金融危机的教训还历历在目。我国银行业在信用卡业务飞速发展的现状下更应该引以为鉴,对信用卡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研究,以求防范于未然,避免重蹈覆辙。并且加强对信用卡风险的管理,无论对社会、对银行业还是对持卡人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概括总结,提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相关策略,以求为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国内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

1、吴洪涛[1]的著作《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将消费理论、银行信贷理论、货币进化论结合在一起,分析了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普遍模式。参考了Bierman和Hass,Yawitz的研究成果,对中外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进行了比较研究。

2、周宏亮、穆文全[2]编著的《信用卡风险管理》介绍了美国信用卡发展简史和信用政策,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理念及相关法律。并且在分析技术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数据挖掘、数据仓库、遗传算法、神经网络、决策树等最新的信息技术成果。该著作不同于以往信用卡风险管理以理论分析为主的惯例,而采取不同的思路为风险分析提供技术基础。

3、中国工商银行课题组[3]分析研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收益较低,盈利困难,并研究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盈利能力低下的原因和应对策率。

4、王红、李松[4]在《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中认为我国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管理法制不完善、风险管理协调沟通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并从做好风险防范建设,建立内控长效机制方面提出措施。

5、李慧妍[5]在《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性分析》一文中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性。她指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性较低的主要原因,并且证明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性的关键因素是信用卡的透支余额。

6、闫天兵、沈丽[6]在《我国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中认为信用卡业务是一项高收益与高风险并重的业务,在《我国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一文中首先对对信用卡的盈利结构进行分析,针对信用卡信用风险问题进行识别,并采用信用评分模型进行衡量,借以从获取客户,管理现有客户问题和催收欠款三个方面提出有效的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7、吴镝、蒋鹏[7]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风险管理》中介绍了信用卡欺诈风险的来源:商家、持卡人、商业银行和第三方。具体分行了欺诈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对策,应该着力于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社会防范力量的统一以及法律支持体系的完备。

8、陆立锋[8]在《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与利润增进问题》中论述了信用卡风险管理与利润增进之间的关系,指出我国信用卡行业的新机会在于我国信用卡风险管理一定要与银行企业文化、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要能够为银行创造价值,取得利润。而信用卡利润增进的关键在于风险管理能否进一步贴近市场,提供以人为本的增值服务。他认为中国信用卡产业未来十年内将进入“井喷式”的爆发性增长阶段,发卡规模和信用卡业务利润将急剧增加。

9、黄素梅[9]在《给予生命周期的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一文中把信用卡生命周期中分为四个阶段——考察期、形成期、稳定期和衰退期,认为考察期要加强营销管理,筛选客户质量直接影响到后期信用卡风险管理的难易;形成期主要是进行审批管理和授信管理;稳定期要灵活调整策略以控制风险、挖掘收益、巩固客户忠诚度、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对特约商户行为进行监管,以期实现更好的账户管理效益;衰退期,银行应合理制定催收策略,极力挽救客户,减少坏账损失。

10、王立枫[10]在《信用卡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中分别对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在信用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全面详细地进行分析,指出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对的风险控制措施。文中除了关心银行面临的信用卡业务风险,还增加了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关注,特别是近些年来新发现的信用卡犯罪形式大大加大了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在信用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

11、赵杰[11]指出我国信用卡发卡行信用风险在不断积聚,逐渐进入业务发展的拐点期,现如今急需建立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合理的授信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12、刘明芳和油晓峰[12]在《我国信用卡风险与管理研究》中详细分析了美国信用卡市场的发展、韩国信用卡危机和台湾信用卡危机。分析指出美国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美国信用卡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相互弥补、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利益共享,很好的完善了个人信用卡体系。同时韩国和台湾的信用卡危机的经验教训对我国信用卡行业来说是一个警示。他们在文中建立了个人信用评分模型。

二、国外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

1、Stighz和Weiss[13]在《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一文中,提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借款人会产生改变起初申请贷款时的用途转而从事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的动机,这就导致银行的预期收益降低而风险增高,从而使得银行面临“道德风险”。商业银行面对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可以采用的措施之一就是提高透支利率,用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收入来补偿可能出现的坏账损失,同时也带来不利后果。首先,面对高利率,那些能按时偿还的安全客户会主动退出这一高价信贷市场,但危险客户由于从事高收益高风险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敢于贷款。其次,借款人为了支付高利率会选择把贷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上,以博取高收益,银行收不回贷款的风险就更大,这就是“逆向选择”现象。道德风险发生在借款人透支之后,由于银行对于借款人透支使用情况监管不严格,借款人为追求高回报,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往往造成高违约率,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共同作用导致信用卡信用风险要远高于其他贷款。

2、Donatoct AI[14]以信用卡资料为例,试着利用资料勘探的技术预测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破产时机。

3、Elizabeth Langwith[15]的研究指出信用风险的部分成因是还贷利率过高所致,他通过大量信用卡使用者的调查发现要降低信用卡风险,发卡银行必须管理好银行内部操作风险,并应酌情降低还款利率,另外可以借助专业的催帐公司处理呆账。

 

参考文献:

[1]吴洪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0)

[2]周宏亮,穆文全.信用卡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加速信用卡收益结构的转型[J].中国信用卡,2006(1)

    [4]王红,李松.信用卡风险管理中的问题与措施[J].中国信用卡,2007(10)

    [5]李慧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性分析[D],苏州大学,2007

    [6]闫天兵,沈丽.我国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济南金融,2008(8)

    [7]吴镝,蒋鹏.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风险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8(7)

[8]陆立锋.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与利润增进问题[J].新西部(下半月),2008(4)

[9]黄素梅.基于生命周期的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9(12)

[10]王立枫.信用卡风险成因及方案对策[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9)

[11]赵杰.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1(2)

[12]刘明芳,油晓峰.我国信用卡风险控制与管理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1

[13]Stiglitz, and Weiss. Credit Rationingin Markets with I m-perfect Inform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

[14]Warmer, John T. and Saul Pleeter. The personal Discount Rate:Evidence from Military Downsizing Program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1(1)

[15]Greenspan, Remarks at the Financial Markets Conference of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Atlanta,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Washington,D.C.Alan,1996

 

 

 

第7篇

关键词 银行软件外包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现代的银行业务系统是在IT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随着银行服务业的全面开放,不仅加剧了市场的竞争,更加提高了对银行IT系统的要求。为了适应发展,迎接挑战,很多银行将软件项目外包给企业,以此来获取先进的前沿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然而银行软件外包项目并不像其他项目外包那样简单,在项目外包出去之后,责任却并未被外包出去;并且复杂的现代软件生产活动更加增大了外包的风险。因此在银行软件外包过程中如何去控制风险便成了很多人探索的目标,仔细分析风险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可以很好的降低风险的概率。

1 银行软件系统外包的原因

软件外包是指企业为了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和降低软件项目成本,将软件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提供外包服务的企业完成软件需求的活动,根据相关调查采用外包的公司可以使其生产效率提高30%~50%,并且还可以将总体成本降低20%~50%。①

1.1 技术原因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技术系统的复杂性也在逐步增加,使得技术的开发难度系数大开发投入的资金也相当庞大,很多企业无法独立的掌握前沿的技术手段。银行如果想要使用这些新的技术单靠银行自己本身基本上是不可能,于是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开发投资风险和忽略客户需求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在这两者的风险之下银行不得不想办法更新自己的技术手段。而对于很多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来说,银行系统研发人员缺少一个有效学习的载体,在技术的深度和广度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

专业的信息服务商不仅拥有专业的技术设备而且还有高素质的开发人才,并且在健全的管理体制下,外包产品的技术含量相当高,其可以给客户提供优质的软件开发维护服务。银行的软件外包可以使得银行有机会学习先进的技术,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服务的质量。

1.2 业务需要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产品也逐步得到了多元化的扩散,随之而来的是银行系统越来越复杂,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某些角度来看,银行业务对系统的需求已经超出了一般公司的IT管理系统,其需要一个更为科学先进的业务系统来解决这一多元化的业务需要,外包可以使得银行快速满足客户的业务需要,赢得市场竞争力。

1.3 成本原因

新技术的开发需要的成本很高,而对于并非从事IT开发的银行来说,开发一个新的软件系统更是难上加难。因此银行选择将开发项目外包出去,目的是为将自己不擅长的交给擅长者去做,从而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实力。②银行软件外包不仅减低了技术部门更新技术的盲目投资,更节约了人力成本的投入,减少了专业型开发人才的雇佣。银行软件外包后,实现了成本的降低得到了研发的较高效益。

1.4 人员原因

银行软件外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解决人力资源的困境。随着银行业务的增多,银行技术部对新程序开发的任务也越来越重,银行研发人员的增长远跟不上项目的增长。通过外包,不仅缓解了研发部人力资源的不足,解决了项目研发的人力投入;而且还提高了软件的专业水平。

2 银行软件系统外包存在的风险

风险在经济发展的社会是无处不在的,由于受到国家、业务需求等因素影响外包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战略风险。在外包过程中有可能外包商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而去开发软件,而导致设计出来的系统和银行的战略目标不一致。③(2)信誉合同风险。在外包项目中外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的要求,来满足银行的需求,使得开发出来得软件系统和银行客户的需求不相符,影响银行信誉。(3)信息安全风险。在银行软件外包开发时,外包商需要知道知道银行的相关参数,而这些相关数据都是银行的机密。

3 银行软件系统外包的风险对策

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没有相对应的风险避免手段,只有清楚的认识了风险并采用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控制,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3.1 根据银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服务商

在银行选择外包商时,应该选择具有良好形象、信誉的外包商,除此之外还竟然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软件开发商,使得开发商能够真正的理解银行的需求,并通过实际行动解决这种需求。

3.2 制定完善的外包合同

合同是双方在外包活动中的基础约束,是管理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健全的合同制度可以避免合作双方的争议。因此在银行和外包商签订合同时,合同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还要明确双方的责任。

3.3 对外包商进行监督控制

在外包商进行软件开发时,银行要严格监控外包商的开发风险,以确保银行数据的保密和软件开发的质量以及开发的进度,建立相关的审查评估机制,对开发过程中的出现的情况实施管理。

3.4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目标为一致,相互信任、时时沟通交流以减少开发风险的产生。

4 结束语

软件项目的外包就是实施软件开发的一个管理技术的扩散,因此,银行的IT部门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并对外包过程中所会出现的风险进行科学化的管理,从而确保银行软件项目外包的成功。

注释

① 李哲.银行软件外包原因和现状[A].科技信息,2009(3):86—88.

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12403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外贸进出口也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达26.43万亿元,我国外贸出口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外贸出口呈现良好发展情况,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走势难以掌握,全球范围内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2015年我国外贸出口发展还是面临很多的积极因素,出口还是稳步增长的。在看到外贸出口增长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赖账的风险性。

在我国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际保理业务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风险的防范也成为重要课题,因此国内外学者都积极研究国际保理业务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Charpentier(2003)分析了保理和信用保险的竞争性和互补性,指出应从应收账款管理的整体概念,充分利用两者的特点以互补,尤其是在保理业务中可以借助信用保险转移风险。王杰(2013)认为我国保理业务存在法律不健全、保理意识有待改善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的建议有: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加强风险防范,以达到加快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目的。因此,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问题,本文以国际贸易出口背景下的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发点,研究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期望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帮助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防范国际保理业务风险。

2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如图1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图1 中国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比较(单位:百万欧元)

资料来源: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2.2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

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

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

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如表1所示,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

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数据来源:2013年各大银行年报整理。

3.2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 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 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 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4.5 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因此,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会受到种种限制。尽管如此,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与保险公司进行不违反规定的初级的合作。比如,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替出口商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通过保险公司了解某些贸易纠纷的原因及进口商可能的欺诈行为,当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己在国外的机构或商,在进口商所在地购买保险,当发生不确定事故时,可以得到补偿。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把风险分散出去,从而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刘双燕.中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3.

[2]王杰.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与对策[J].商业经济研究,2013,(3):6465.

[3]吕鹏.国际保理的起源及在国际国内的开展情况[J].现代商业,2007,(2):6263.

第9篇

【关键词】银行业 信息科技外包 外包风险

一、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服务以合同方式委托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提供所需的信息技术服务,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类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说明如下:

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设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得益于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凭借着外包供应商优质的软硬件环境最大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在得到极大优势的同时必然要面临相应的风险。

(一)跨境外包风险

金融机构购买某一国家服务供应商的信息产品、系统等相关外包服务,在合同期间该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事件产生了国家级别的风险,从而导致该合作供应商不能正常经营,致使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影响。

(二)集中度风险

金融机构将信息科技外包服务集中交由少量服务供应商承接,在合同期间,该服务商或者其供应链上某公司出现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导致金融机构出现集中性的服务中断、一系列的安全事件。

(三)信息安全风险

首先服务供应商或者其供应链上某公司是额外增加的不可控的信息安全风险环节,其次服务供应商内部控制有出现漏洞的可能,致使金融机构遭受黑客攻击、银行客户信息和资产被窃取等事件的发生,导致包含客户信息在内的金融机构非公开数据被服务商、黑客等非法获得。

(四)科技能力丧失风险

金融机构长期购买某些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熟悉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形成了对供应商及其所提供的外部资源过渡依赖,导致金融机构失去科技控制力及创新能力,影响业务创新,掣肘机构发展。

(五)业务中断风险

金融机构由于更换服务供应商、供应商更新或停止某项服务等原因造成无法持续享有外包服务,导致金融机构某项业务中断。

(六)服务水平下降风险

供应商的服务能力有限,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不足,行业声誉下降,内外部协作效率低下,不能迅速跟进技术应用、对产品及时升级改造,导致外包服务质量达不到合约预期目标,供应商对金融机构的科技服务质量下降。

三、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一)建立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机构

要π畔⒖萍纪獍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必须首先建立外包服务管理机构。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过程中,仅当外包商选择或发生了法律纠纷时,才成立临时性机构来处理相关外包事务,管理机构的缺失给外包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带来不便,无法充分保障外包服务的质量。

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外包服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到对外包服务相关事务的处理有制度可依循,防范在外包立项、审批、采购、实施、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

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机构应做好外包服务商准入控制。控制外包服务项目预算经费;核查外包服务项目与金融机构发展趋势、信息科技外包战略是否一致;在筛选服务供应商时,国产供应商优先,禁止与监管部门风险预警的外包服务商合作,避免与提供外包服务不满三年的供应商合作,避免与已签订其他外包项目的供应商合作;对重要的服务供应商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为保证公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调查应关注供应商技术经验、行业声誉、内部控制力、企业管理能力、持续经营状况等。

(二)规范信息科技外包服务合同

在购买外包服务前,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应根据外包服务需求、尽职调查结果确定详细程度和重点。

合同应合规,遵从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合同应明确服务范围、内容、方式、时限、责任分配等事宜;合同应明确供应商在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责任,禁止使用、泄露金融机构非公开信息,明确加强安全保密的具体措施;合同应满足服务连续性要求,具有完善的灾难恢复设施和应急管理体系,若供应商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可能时,需提前向金融机构提出事务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处理,做好过渡安排,保障业务连续性;合同应包括争端解决机制、违约及赔偿条款,明确信息安全、服务质量、知识产权等违约情况下的赔偿及解决办法;合同应包括报告条款,明确常规报告内容、频度、突发事件的报告流程、方式、时限要求等。

(三)落实信息科技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信息科技外包风险评估,由牵头部门组织,信息科技部门技术配合开展系统、全面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评估工作。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评估应涵盖信息科技外包战略执行情况、外包信息安全、机构集中度、服务连续行、服务质量、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因素。

定期对重要的外包服务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应涵盖供应商合规情况、服务的执行效果、供应商企业内部控制力等因素。

完成风险评估后应及时提交评估报告,并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评估及整改情况宜留存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机构,用于核定供应商续约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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