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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存在问题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4 1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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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供求不足;资金利用率低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化程度较低,不利于规模经济的发展

经历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农村地区的种植方式科技化程度虽然发展迅速,但仍然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法式,家庭小农厂,以及种植大户的的比例仍然较低,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生产方式依然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主要形式,与国外发达国家农村地区相比,在抵御风险,规模生产的成本化优势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生产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于以小规模生产方式存在的个体农户的影响巨大,不断压缩农民的利润空间,不但不利于农民增收,而且也阻碍了整体经济的发展。由于单一生产,对于品牌化意识较低,生产出的农副产品达不到品牌产品的品质,低产量,低附加值,使得产品只能在低端市场徘徊,导致利润空间有限。无法切实实现增收的目的。

(二)农村金融服务行业过于单一,无法满足金融需求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二十年中,农村金融市场得到了充分发展,但总体状况较发达国家相比扔有不小的差距,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不合理化仍然有待改进,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依然明显,供给与需求双方面的不足也阻碍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长效发展。

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服务行业主要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村镇银行为主。对于资金需求巨大的农村第区显然存在僧多粥少的窘境。而作为资金的持有者银行必须考虑到资金放贷的安全性,所以在贷款上审批程序十分复杂,作为以土地为主要资源的农村,缺乏相应的抵押物,导致贷款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贷款。加之放贷时间过长,资金不能及时到达农民手中,更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的紧张。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机构,多数反其道而行之,即吸收农村地区的存款,将资金投放到收益更高,风险更小的城市中,这使得本就十分紧张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捉襟见肘。利益趋向化,使得部分银行裁撤营业网点,这使得原本薄弱的金融服务部门变得更加单薄。农村固有的民间借贷多为家庭式,或熟悉个体之间的一对一借贷,无论是资金量还是所涉及的领域都远远达不到市场总体的需求,加之国家对私有金融机构的管制条件较为严格,也不利于资金向农村地区的流入。

(三)农业保险的推广范围狭小,普遍意识不足

农业自古以来就是靠天吃饭的行业,虽然随着科技的进步农村地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步增强,但从根本上讲农业仍然是风险较大的行业。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本应由健全的保险体系保障其生产的安全性,以及控制损失最小化,但农业保险在我国农村地区几乎为零。其主要原因是:1.农村地区对农业保险普遍没有了解,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公司同样不愿意话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投入农业保险的宣传开发,于农业保险这根鸡肋,保险公司多处于放弃状态,对于农村生产者来说,在资金原本不足的情况下,更不愿意用多余的资金投放到保险上。由于高额的保险费用,即使有农民想要投保,资金上也无力承担2.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涉足风险高,收益低的农业保险之上。加之政府部门没有对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帮助,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投身农村领域。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我国农村地区风险可控机制严重缺失。

二、关于改善我国农村地区金融环境的几点建议

首先,应加大我国农村粗放经济向集约型转变的改革速度,推进农村产业化步伐,整合粗放型单一生产方式,将农村地区产品集约化品牌化,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对村镇银行的建立,不仅仅是对数量上的单一增长,应从服务范围,资金放贷的宽泛性,以及服务品种上进行改革。鼓励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资金需求较为旺盛的农村地区,这一切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是很难做到的。只要加大立法监管机制,非正规性的金融部门将对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鼓励民间借贷,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在吸收民间存款的同时,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回收。其次,应加大我国农村地区保险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村地区保险意识,鼓励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的投放,予以相关的政策扶植,确保保险行业在农村地区健康有序的发展。

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如何行之有效的改善我国农村的金融环境与服务,是接下来我国农村经济能否迅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如果能行之有效的解决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存在的问题,必定会促进我国经济整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庄舒怀.农村金融改革现状与前景分析[J].财税金融,2014(1).

[2]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

第2篇

摘要 实施统筹城乡金融互补、协调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本身的缺陷引起城乡资源不能合理分配。所以,本文首先基于统筹城乡发展大背景下的涪陵区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然后分析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风险控制、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改革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村金融 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虽然局部上是有一定的进步,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提出城乡统筹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慢慢暴露。党的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本意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使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但在重庆涪陵这样一个大城市大农村的地方,城乡统筹下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协调发展,导致各种问题频发。

一、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表象

(一)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

据从事与金融相关的从业人员反映,涪陵区金融机构职工大多是生产大队会计、农行和信用社人员子女,受过相关专业教育的大学生很少,而大学生大多集中于城镇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非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认识较浅,不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与管理水平,只是会简单的服务操作,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益。

(二)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缩减

在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涪陵区乡镇中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网点遍布乡镇重点村落。但是,近年来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慢慢撤出乡镇,只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还留在乡镇。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期望单靠仅有的几家农村金融机构是有点力不从心的问题的。

(三)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够

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和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的现状,必然会存在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依据调查发现农村金融由于需求不高,慢慢从业人员对业务的操作都有些生疏,对产品的宣传从动力和业务上都有所减少,只是从事简单的业务,对于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更是无从下手。

二、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不仅没有解决消除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反而更加突出了金融的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相比与美国乡镇拥有500O多家金融机构,占总量的62.5%,我国仅有2868个占全国金融机构总数的7%,所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单从数量上还是比例上都远远低于美国。这是南于大量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不断地改革中,还是受利益的驱使慢慢退出农村市场。最突出的表象就是大量的乡镇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取而代以是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对其的把控,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

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无数,但大多是从功能和机构上去改变,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而置之不理。基于调查了解到的关于涪陵区的金融体系,发现现有体系没有起到支持农村经济反战的作用。简单从农村金融机构个数看是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的业务是重叠单一的储蓄业务,关于金融服务体系的汇款、借贷和票据等的领域涉及较少。因此,现有的业务重叠而欠缺,可以发展的内容还有很大空间。

(三)农村金融风险累积

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这导致农村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农业行业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不善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同时,自然环境的变化也是常有的原因导致这祥的风险存在。而且,关于刚险控制的机制并不完善。当面对大量风险时是没有合适的风险治理的措施。最后,关于农村金融债务的消化进程是缓慢而漫长的,这是导致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三、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路径选择

(一)筹城乡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在城乡统筹综合配置资源的发展中,务必保证资源能够向“三农”领域倾斜,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运作的有效性。首先增加“三农”的信贷投入,特别加强对农业基础建设中。没有农业资金的投入,就没办法改善现有的不良现状。然后,减少资金外流,逐步增强对农业的稳定投入。由于利益的因素,对于支持农业经济的资金大量外流,光靠政策支持是不够,还需要更加合理的制度去合理配置资源。最后,建立和完善农村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推广以及普及相关工作。

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问题探究 措施

一、引言

近几十年以来,中国展现在世人面前的形象是焕然一新,经济领域的发展速度更是令世界震惊,但是相反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那么明显了,可以说是令人堪忧的。城乡差距这一巨大的问题始终是我国的一块心病,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农村的经济上下工夫,如此农村金融体系这一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的关键作用这凸显出来了。但是,农村的金融体系却还是存在许多不利因素,例如资金总量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体系不够健全等,这些都严重阻碍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农村经济的真正发展,建构一个完善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势在必行。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关注从来没有断过,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趋势,大量倾向于农村的政策陆续出台,社会金融机构也把眼光聚焦在了农村,但是农村金融发展仍然是缓慢的,滞后现状让人焦急,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资金的外流

一提到农村,第一印象肯定是贫困的,确实,农村的资金量相对于城市来说可以用贫瘠来形容。再加之,农民受“养老”观念的影响,一般都是把钱存入银行中,消费意识不强,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多倾向于把资金投入城市中。拿其主力军信用社来说,存款的功能远远大于贷款的功能,使得农村的资金大量地外流到城市中去,这样根本没有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也在从事着这样的活动,又“盘剥”了一次贫困的农村,这些都严重地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逐步撤离

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是农村信用社,但是有这一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其他银行机构的支持。尽管一些商业银行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还设有站点,但是其功能大多还是停留在存款项目上,贷款方面数量小次数也是非常有限的,况且,基于其商业性的特点——考虑自身最大利益,这些机构也没有必需的义务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种种原因都使得这些金融机构不会把市场停留在农村,这样根本不能为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农村金融体系这一块内容是近几年来才得到社会及政府的重视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繁杂的,这就决定了其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上必然存在许多的漏洞。其中显著的一点就是监管的不到位。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如果任其自由发展,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必然会产生混乱,恶性竞争事件,当然政府也不能过度地干涉,不然会过犹不及,产生消极的后果。还有一大问题就是权责不明确,权利受到限制,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责任又会是互相踢皮球,问题也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有些机构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不该管的管,该管的不管,视规章制度于无物。这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突显的问题严重阻碍着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应对措施

(一)为农村金融体系“输血”

针对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增加对农村资金的供给,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输送新鲜的血液。但是现今在农村的银行是非常少的,大多还是聚集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大城市,就算有也是一些小分支,没有多大的储蓄额,起不到为农民和乡镇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作用。对此,政府需要颁发各种惠民的政策文件,加大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财政支出,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燃料”,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政策的吸引

国家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为了使其良性发展,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并在大局上把握方向。政府可以在政策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倾斜,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首先,国家要秉着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目的进行财政政策的转移;其次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进行减免;最后就是致力于使农村资金回流,只要政府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体系必将欣欣向荣。

(三)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经济领域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的问题的解决都有了依据,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方面的法规的建设。结合并运用法律手段,鼓励并支持民间资本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对于那些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农民抵押难、投资风险大等问题要制定有利的制度,保证农村金融体系健康运行。

(四)发展非正规金融

就金融机构而言,除了正规的金融机构,还存在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它们更大的具有盈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在运行上表现的不足,两种机构的相互运作可以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活力。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因此在提倡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管体制,防范潜在风险,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结束语

综上,不管是对农村还是对整个国家而言,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逐步完善都是一项意义重大的举措。首先必须要明确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有建设性和有创新性的措施。然后就是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意识到其对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发挥良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冉露,邓晓霞.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新变化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问题探索,2010(09).

[2]李俊峰.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几点思考[J].林业劳动安全,2012(02).

[3]官本仁.我国农村融资渠道探析[J].福建农机,2010(01).

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问题;对策

农村金融服务是目前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中农户贷款难便是农村金融服务中尚未得到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1-2]。在此情况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和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中所要着力解决的当务之急[3-4]。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影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依然格外明显。现将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1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支农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下网点撤并力度较大,金融网点的大量撤并,在使银行业机构减少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弱化影响日益显现。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没有金融机构,当地农户无法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业务要到十几公里以外的乡镇或县城,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

1.2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资金供求矛盾加剧

目前,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其他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趋势[5]。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由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缩小,难以发放贷款,大量存款因闲置上存。二是邮政储蓄“抽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是支农资金“农转非”。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当地中小企业贷款压力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形成事实上的支农资金外流,导致“三农”信贷资金的萎缩。

1.3贷款利率定价固化,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县联社统一确定,基层信用社只能严格执行县联社制定的利率,没有利率定价的权限。这种简单的浮动利率式定价方法虽方便操作,但忽视了农村信贷市场对利率定价的需求,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高利率虽然可以给信用社带来更大利润,但同时却使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加重了贷款农户负担,不利于支持“三农”发展。农村贷款需求多为生产性需求,具有收益低、不稳定的特点,高额利率往往会让农户对贷款望而却步,转而缩减经济投入或适当缩小生产规模,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1.4金融服务手段单一,难以满足“三农”需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手段单一,经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农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额小的特点,难以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6]。

2对策

2.1加大“扶小”力度,加快金融体制创新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大项目为对象进行设计的,不适应农村信贷“短、小、频、急”的要求,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在县乡建立“扶小”的专营服务机构,单独考核、独立核算,减少审批手续。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维护和巩固县联社的法人地位,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二是加快做实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把农业银行县域支行真正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单元。三是深化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改革。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中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土地规模化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四是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此外还要不断壮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扶持与风险监控措施。

2.2提高“扶小”效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要抓紧出台林权、农业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和宅基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评估、抵押、转让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并且适当地降低相关环节的收费。农村信用社应盘活农村金融“生物链”,开发“公司+农户+信贷”、“保险+信贷”等多种信贷产品;农村信用社要因“物”制宜,在全国率先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只有这样的大胆尝试才能打破多年来农民“有房有地没法贷款”的僵局;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贴补力度。

2.3完善“扶小”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创新外部环境

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既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信用体系越健全,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的约束条件越少,开发的思想解放程度越高,创新水平越高,开发的领域越广,贷款主体应用的也会更多更灵活。因此,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使信贷双方建立互信机制,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吸引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日前财政部出台了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令人欣喜。而加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可为抵押品交易创造条件,要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处置有关抵贷资产的相关政策,这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2.4规避“扶小”的风险,让小农户“不差钱”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信贷与保险的合作,利用商业手段分散风险。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各地“银保互动”的热情高涨。比如小农户可投保“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万一他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信用社不担心没人还贷款。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农信社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户配套提供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人投保“小额贷款人身意外险”后,不需要抵押或担保,就能顺利地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近两年来,这种“银保互动”的形式在各地悄然兴起,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使不少农户受益。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为小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三是鼓励小农户这样的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小农户可以为自己贷款的抵押财产、经营的农业项目、家庭主要劳动力进行投保,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四是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关系采用多种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引导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促进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让更多的小农户受益。五是注意开掘乡土文化中的“信、义”价值。以宗族脉络和乡约道德为基础的乡土文化,是许多农民“信用”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发小企业、小农户的联合担保贷款,既克服银企、银农信息不对称的困难,也能让更多的创业农民“不差钱”!

3参考文献

[1] 李爱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4):54-55.

[2] 周泽炯.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J].经济纵横,2010(4):90-93.

[3] 林秀琴,刘福波.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7-29.

[4] 叶海燕.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决策导刊,2009(2):17-18.

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农村经济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走入正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可是作为我国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金融却严重缺失,不但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有限的农村资金的外流渠道,城乡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农村的经济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需要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需要国家的支持和配合。

一、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农转非”、“城市化”现象严重。金融系统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中国农业银行等成为农村资金输出的一个重要通道。首先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农转非”现象严重。农村信用社为了减少贷款风险,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片面强调贷款抵押和担保。使得抵押能力较弱的农民,难以利用信用社的信贷资源来发展农村经济。信用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将大量资金外投,结果造成大量不良资产。再次,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营业网点在农村多存少贷,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机构,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部分上存,转而投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部分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撤并基层支行,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规模的撤并,造成农村金融的缺失。

2.信贷配给严重

由于贷款的金融资源有限、利率管制和政府对银行的信贷干预,农村金融信贷配给现象严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质金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单一,仅限于收购农副产品,而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转轨以后,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撤并农村网点,将其业务转向了城市和工商企业。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组织管理以及经营水平等方面的弊端,同时过于追求商业化经营,片面强调信贷的抵押和担保,而无法良性运行,实现其真正价值。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呈现高度垄断的特征。农业银行转型,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难以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约和保护,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惟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缺乏竞争和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且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较差。

3.农村利率管制严格

利率形成机制处于高度管制之中,中央银行制定基准利率,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上下浮动。利率管制加剧了农村的金融抑制,由于利率管制,提供给资金供给者的利率不能反映其消费的时间偏好率,因此,很多的储蓄者在正式制度外寻找能反映其时间偏好率的更高的利率;由于利率管制,贷款利率不能反映农村资本的稀缺程度,导致了对资金的过度需求,资金无法在资源间合理流动,一方面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可以说,由于我国农村的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4.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单一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单一,多数农村地区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尤其是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资本市场基本上不存在。农村地区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经纪的机构极为缺乏,农村金融市场提供的中长期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交易的机会极少。期货、股票指数交易、货币互换交易等更是凤毛麟角。从农村居民金融投资行为看,农民在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即无法直接将资金转化为农业投资时,绝大多数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办法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货币增值。农村保险除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以外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基本停滞。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覆盖面窄。农村市场迫切要求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二、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发挥其对经济的正向支持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我国农户通过贷款方式取得资金的首选,是国家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必要的金融手段。它是指政府通过行使职能来弥补市场缺陷,引导市场资金流向,通过国家财政投入资金,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特殊金融活动。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农户在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增加非农收入,其次才寻求信贷支持,就信贷支持而言,先争取国家农贷,再谋求民间熟人借贷,最后是高利贷。由此可见政策性金融在农村的资金来源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资产业务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或者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从金融市场上融资,负债业务主要是投向农村地区的中长期的资本投资或者优惠贷款。它除了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功能外,还具有以下几种功能。第一,诱导功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以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减少政府政策性建设的风险,吸引商业银行资金的进入。第二,宏观调控功能。可以适当的调节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保证其正常生产和运行。第三,专业服务功能。由于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进行投资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第四,防止资金的外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对农业发展进行投资时,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商业银行的资金进入,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业资金的外流现象。重塑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不断完善和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既能强化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又有利于农村银行深化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2.深化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产生于农村,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之间除了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分担风险外,还有资金的合作和人员之间的合作。这种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的发挥社员的积极性。近几年,由于受利益的驱使,我国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撤并基层支行,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规模的撤并,在农村商业银行撤并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就更加重要了。但是合作性金融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权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都不够明确。我国农村信用社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建的,产权应该属于农民,但在我国,合作社的产权早已异化,合作制名存实亡,入股社员根本不能够行使应有权利。管理上也出现了“官办化”和“银行化”的倾向。第二,合作金融法律问题。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追求的目标最主要的不是利润,而是如何为社员更好的服务。但是,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都是采用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忽略了农村信用社在性质、经营范围和特点等方面的不同。第三,支农力度问题。信用合作社的支农力度远远低于应有的水平。信用合作社迫于市场压力,同时也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将大量的农用资金投入非农产业和城市,不但没有起到支农的作用,很大成都上变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一个重要窗口。资金的非农化还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导致运营困难。农村合作性金融要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走出自己的道路,深化改革势在必行。首先要完善合作制。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上,要坚持农户拥有所有权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要将农户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利益挂钩,吸引一批具有资金实力的私营企业主入股进社,加强社员与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关系。其次,国家应该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多的优惠政策。建立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免征各种税赋,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款利率。最后,健全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属于入股社员所有,对于违反规定要进行法律制裁。

3.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的闭塞,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放开农村的资金市场,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迫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创新,通过公平竞争的方法由市场决定孰优孰劣,逐渐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才能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鼓励多样性经营。引入多样性的金融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和其他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组织。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实行因势利导,引导其正规发展。第二,实行利率自由。只有利率自由化,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如果不推行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或组织之间就不能充分展开竞争。第三,合理平稳的退出体系。对于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的信用社,在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及存款人和社员的利益的前提下,有步骤、平稳有序地逐步进行资产的清核、冻结和清退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第四,政策行金融的引导作用。政策性金融要合理引导资金流动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整体协调作用。第五,加强法制建设。法律是保证市场正常、合理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监督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良性竞争。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竞争才能促进发展,才能锻炼农村金融的适应能力,也才能真正的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结论

农村金融资金外流、信贷配给、利率管制、服务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改变农村金融现状,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深化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只有这样农村金融的发展才能走上正规,才能真正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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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4):13-15.

第6篇

中图分类号: 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3-0078-06

一、引言

世界各国至今仍然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贫困问题,减缓贫困的方法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新时期我国贫困问题呈现出了诸多新趋势、新特征,传统的减贫方式渐显乏力。我国贫困人群绝大部分集中于农村,减贫事业的重点也就必然聚焦在农村。普惠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新动力,正逐渐取代传统的以财政为主的扶贫方式,成为当前农村减贫的主要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决议,强调能有效、全方位、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欠发达地区、贫困群体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主张增强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并注重实现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本文将着重探讨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内在逻辑、作用机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一些推进我国农村贫困减缓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内在逻辑

(一)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哲学理念

1.平等金融权利观

关于导致贫困原因的认识,大体经历了由物质资本贫乏到发展权利缺失的逐步反思过程,反贫困理念也由初期的物质给予渐变为赋予平等发展权利。普惠金融的减贫理念可以归结为“金融权利即一种人权”的思想。普惠金融减贫主张要赋予贫困者及弱势群体以平等的金融权利,让其有平等机会参与资源获取和使用,分享应有的经济成果,最终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所谓金融精准扶贫脱贫就要瞄准贫困主体,赋予其平等的金融发展权利和机会,通过利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缓解信息不对称,适当放宽或降低现有金融门槛,拓宽金融服务边界,让穷人和弱势群体也能够获得金融资源,进而促进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实现金融与人的发展的良性循环。只有精准到贫困者,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致贫原因,进而制定扶贫脱贫之策。

2.公平与效率协调观

当前我国贫困问题的显著特征表现为贫富差距较大、相对贫困问题严重,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涉及到公平与效率问题,某种程度上贫困的产生可以归结为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结果。普惠金融理念认为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要在效率提升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公平本质上是权利的平等分配问题,但权利分配公平并不代表平均主义,它承认个人的自然禀赋差异,着重强调个人公平的发展权利和机会,普惠金融理念将金融权利视为公平发展的目标之一。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和实现社会公平,但绝不是慈善和公益活动,也不是对“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思想的继承,而是尊重市场规律,倡导商业可持续性原则,通过市场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帮助贫困群体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并最终摆脱贫困陷阱。普惠金融并不否定市场化原则,在支持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既要满足贫困群体需求,也要让金融服务提供者获取合理收益。

3.包容性发展观

包容性发展强调经济社会成果要惠及全部人群,普惠金融从字面来讲也可称为包容性金融,包容性是普惠金融的本质属性。一是普惠金融的服务目标的包容性,以被传统正规金融所排斥的小微企业、农户、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等为服务对象,支持这些被排斥群体摆脱贫困陷阱。二是普惠金融供给主体的包容性。普惠金融体系是一个容纳性很大的系统,满足监管要求、合法合规、风险可控、能够为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供给者,都可以被纳入普惠金融体系当中,而且各供给主体之间没有主次之分,都应该享受平等的市场地位和政策扶持。三是普惠金服务方式的包容性。普惠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虽然贫困群体的金融需求首先是获得信贷支持,但也离不开支付、理财、保险等方面的基本金融服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是金融精准扶贫脱贫的应有之意。

(二)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作用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通过向贫困群体提供小额信贷、微型金融等普惠服务,增强其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提高直接参与金融活动的机会;能够为贫苦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贫困者收入增加,具有较好地减贫作用。总体来讲,农村普惠金融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个途径实现贫困减缓。

1.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直接作用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强调利用数字技术,以此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交易成本,将更多弱势群体纳入金融服务范围,直接为贫困群体提供储蓄、信贷、理财、保险、支付等金融服务。针对农户或贫穷者设计并提供恰当的金融产品,通过平滑消费、促进投资、积累资产、降低交易费用等方式,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及自我发展能力,进而促使贫困减缓。储蓄和信贷两类普惠金融服务最为关键,储蓄可以保障贫困者的财产,增强其抵抗未来不确定性的能力,也可以使贫困者获得利息收入,提高其资产积累能力;提供普惠信贷服务,可以有效缓解贫困者面临的信贷排斥,提升获取信贷资源的机会,利用贷款资金可以购置新的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增收能力。

2.?r村普惠金融减贫的间接作用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增强农户自身发展能力,间接作用于贫困减缓。一方面,普惠金融通过技术、制度创新,支持农村经济增长,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本要素,改善农村企业资金短缺的窘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而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遇,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就业率,增加贫困农户的可持续性收入,最终实现贫困减缓。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主张提升贫困者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教育、技能培训等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增强贫困群体的身体素质、文化素养、金融意识、信用观念,提高贫困者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提高获取高薪岗位的机会,从而促进贫困减缓。

三、农村普惠金融减贫存在问题

金融具有较强的商业属性,金融扶贫本身就是在践行普惠价值理念。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在普惠性原则指导下,不再是传统扶贫模式的“大水漫灌”,而是强调扶贫对象的“瞄准滴灌”。农村普惠金融减贫以尊重市场化运行为前提,兼顾社会公平与商业可持续性,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扶贫过程中获取适当利益,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产生。然而,在农村普惠金融减贫取得良好成效之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

(一)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工具欠丰富

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农业多以种养殖业为主,面临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除了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外,各金融机构主要以提供小额贷款为主,贫困农户的信贷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内,期限多在1年,金融扶贫产品单一,扶贫项目同质化,信贷投放过于集中,存在较高的隐性金融风险。随着农村减贫事业的不断发展,贫困农户出现了新特征,与农村经济新阶段、农业产业规模化相适应,资金需求呈现个性化、差异性趋势,原有的扶贫信贷额度、期限已不能适应新需求。金融扶贫机构偏好硬性资产抵押,但贫困农户恰恰缺乏财产抵押、担保品,而其软性信息又不易收集,造成农村金融扶贫的低收益、高风险,金融机构扶贫贷款投入动力不足、额度不高。另外,当前农村金融扶贫主要以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为主,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缺乏。

(二)农村金融扶贫制度性安排不完善

当前金融扶贫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参与,金融机构扶贫责任不明确,缺乏金融扶贫主体的制度性设计。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并不是市场自发行为,而是迫于政治压力考虑,表面上所有金融机构均参与了农村扶贫,但真正深入乡村基层、贫困农户的并不多见,长期可持续的良性市场扶贫机制尚未形成。普惠金融扶贫尊重农村金融机构的获利性需求,重视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但当前农村普遍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风险补偿和农业保险机制,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有限,对贫困农户因疾病、残疾和死亡等导致的无法还贷情况,不给予放贷银行相应的损失补偿,影响了金融机构扶贫积极性。各金融机构在扶贫项目和对象选择上存在较强趋同性,都不愿支持效益较低的农林牧渔项目,多倾向于支持政府增信的建档立卡户,对其他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贫困地区的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在政府强制的硬性扶贫任务要求下,短期内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农村扶贫,但在缺乏长期性的激励机制设计和绩效考核下,金融机构对信贷扶贫仍然保持谨慎态度,金融扶贫效果恐将难以持续。

(三)金融支持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

我国城乡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水平,也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上,这两面农村普遍落后于城市。“要想富,先修路”,交通、供水、供电、电信、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影响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户脱贫致富。农村地区居民分布广、居住散,基础设施建设线长、面广、投入多、收益少,投融资难度较大,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的困境,特别是边远地区的道路交通、居民住房、人畜饮水、网络通讯等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矛盾更为突出,这些不仅是农村扶贫的重点,也是贫困地区农户脱贫致富的紧迫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典型的公益性、非竞争性项目,在农村普惠金融系统中,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参与积极性不高,要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提供资金支持,但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分支机构较少,无法直接下沉到基层,扶贫公益性项目必须当地县级财政提供担保和利息补贴,但县域财政资金有限,无法有效撬动规模化信贷资源。

(四)金融扶贫的配套保障措施尚未完善

农村普惠金融扶贫关键是要保障金融扶贫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防范金融违约风险发生,对其提供的基础性金融服务能够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收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普遍较差,农村征信系统应用推广缓慢,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不完善,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淡薄,金融扶贫债权维护难度大,骗贷、逃贷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放贷信心。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两权”抵押交易流转体系建设滞后,缺少规范化的价值评估、登记和变更制度,造成抵押物处置困难,难以有效发挥担保清偿作用。农村信用中介体系不健全,涉农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政府财政的担保能力有限,商业性担保机构严重缺失。金融扶贫离不开财政支持,但农村财政扶?资金政出多门,尚未完全整合,导致财政对金融资金的撬动作用不强。金融精准扶贫的税收优惠体系尚未建立,财税优惠政策措施较少,许多金融支持的产业项目得不到政策保障,“营改增”后的地方主体税种缺少,贫困地区财政收支不均衡,导致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不能有效增加,影响了金融扶贫持续推进。

(五)扶贫小额贷款功能发挥存在限制

扶贫小额贷款主要是帮助贫困户提升自身发展能力,但农村普遍缺少有效的脱贫产业,当地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少,导致有脱贫意愿的农户无项目可做,想合作、入股而又“投资无门”。农村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贫困户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晓。多数贫苦农户思想观念保守,倾向于不负债,缺少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即使获得贷款,也不知道如何把扶贫贷款与自身条件有效结合,将其转化为创业脱贫资金。部分贫困农户对扶贫小额贷款认识不足,将普惠信贷资金视同救济资金,没有认识到扶贫小额贷款的核心目标既是惠农更是助农脱贫,需要到期还本付息。

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政策建议

(一) 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扶贫方式和产品

一是实现普惠金融与产业扶贫精准对接。农村普惠金融与农业产业是互惠互利的共生体,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绝不是单纯的资金支持,而是把金融与农业产业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增强农户增收能力,这样才能使金融减贫的效果具有可持续性。因此,要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作用,把贫困农户与获取金融支持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实际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创新扶贫信贷产品,推广“龙头企业+贫困户+信贷”、“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信贷”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二是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农户贫困原因具有多维性,要根据精准扶贫要求,瞄准贫困农户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扶贫信贷产品,对有劳动能力、创业意愿,但无抵押、无担保的农户发放“信贷+财政”模式的财政担保和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对带动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范围,并提高其信贷额度。三是研发扶贫保险产品。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发展针对贫困农村的特色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研发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农户投保给予保费补贴。四是创新金融扶贫直接融资工具,发展支持金融扶贫的债券、票据、期货等业务。五是积极推行“金融+农村电商”扶贫。农村普惠金融扶贫机构要加强与当地电商企业的联系合作,推出扶贫电商信贷,优化农村电商支付结算服务,加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信贷支持,以打通农产品进城渠道。

(二) 完善普惠金融扶贫主体与风险保障机制

金融精准扶贫不仅要瞄准扶贫对象,也要明确专门的金融扶贫主体,当前我国着力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但并未明确农村普惠金融扶贫主体机构。从现有金融机构与农村紧密程度来看,农信社、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在农村的网点较多,国家可明确将其作为农村普惠金融扶贫的主要商业银行,并给予更多地监管扶持、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税收减免。对异地搬迁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则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完成。建立国家层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以应对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和提供农户保证保险,同时指定几家国有保险公司履行农村扶贫保险责任,并由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可在财政部设立扶贫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机构,由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职能,并与各级扶贫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信息对接事宜,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提高扶贫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三) 积极引导正规与非正规金融联结合作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具有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并存的现象,多年的扶贫经验证明,单靠正规金融不可能完全实现农村脱贫,应把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有效联结起来,共同推进农村贫困减缓。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微型金融机构,促进农村非正规金融规范化、阳光化,为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鼓励能够促进正规与非正规金融联结的NGO金融中介发展,建立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资金批发机制,积极探索“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农户”的金融联结模式。在审慎监管前提下,在贫困农村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法制化建设,打破原有的“打、压、堵”管制误区,采取“疏、引、鼓”的管理态度,为农户参与非正规金融组织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农户合法金融权益。

(四)加强贫困农村教育信贷支持力度

对贫困农户来说,提升其受教育水平和增强劳动技能培训,是减缓贫困的有效途径。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投入,提升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是减缓农户贫困程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行性方案。由于致贫原因具有多维性,农户教育水平可以作为普惠金融精准扶贫的瞄准工具,应专门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财政贴息的教育信贷,减轻其教育费用压力,保证贫困农户的适龄子女不会因贫辍学。另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农村贫困发生的常见现象,加大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专项扶贫保险,提升农村医疗条件和环境,增强贫困农户身体素质,也是稳定农村扶贫脱贫效果的重要手段。

(五)健全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第7篇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西安710122)

摘要院回顾了关于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文献和国内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提出了渭南农村金融服务中主要的问题是网点的问题。通过对渭南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数量、布局、人员、资金等现状的调研,获取了大量的信息,借用其他文献中的理论,对渭南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进行了现状分析和总结原因,得出了要加快改进渭南金融服务网点的结论,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 院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数量;资金外流;贷款;风险

中图分类号院F832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5)27-0203-04

0 引言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日益完善,农村融资渠道不断扩展,国家认为必须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国家采取相应的政策、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需求仍然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供需失衡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较为突出就是服务体系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金融服务网点的问题。本文就陕西渭南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中的问题来展开论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处于不断完善与改进的过程中。农信社、邮储、农业发展银行是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农村信用社方面进展主要表现为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盈利能力大幅度提示、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沉重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等。邮政储蓄银行的进展主要表现为开始利用网点优势来提供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将资金投放到农村、不断丰富涉农贷款产品。而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力度不断,在2010 年末贷款余额达到了16709.9 亿元,比2007 年末增长了6485.9 亿元[1]。而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是不完善的,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较为显著的有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人员的匮乏,农村资金大量流出,农业银行提供的服务面过窄、主导地位下降等问题。

2 渭南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中存在的问题

2.1 布局问题

从渭南市农村金融网点的布局来看,其分布是不均匀的。渭南农村主要的金融服务网点是农村信用社,共368个。具体分布如表1。从分布图表来看,农村服务网点最多的区域是临渭区,而面积与临渭区差不多甚至比其还大的华县、韩城等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数量却只达到了临渭区的一半多。第二,在每一个区域里,农信社的分布都会集中在县域里,而很多村镇都没有服务网点。如富平县,虽然有41 个服务网点,但是只有不到10 个网点是建立在县域以下的。虽然这一现象近年来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可有些村镇至今仍没有金融服务网点。

2.2 数量问题

渭南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减少。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渭南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除了少量的农村商业银行和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渭南市农村的金融服务网点共有451 个。其中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共有368个,邮政储蓄服务网点仅有83 个。

2.3 人员问题

最后一方面便是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人员的问题。在从业人员这里主要存在留守和空缺的问题。近年来,渭南市金融业从业人员,也因为机构的问题而选择留在县域级以上的地区,去往真正需要提高金融服务村镇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少。有些地区虽然网点数量充足,可是人员数量不够。相反,有些地区网点数量很少,金融机构工作岗位也很少,而从业人员数量却很多。如表2 中的富平和韩城,这两个县级市人口很多所以从事金融业的人员数量也在增加,但是真正去村镇金融网点工作的从业人员并不多,这就造成了人员在城市的大量滞留。就理想人员分布情况来说,留守的人员应该去人手不够的地方工作。但是大部分人员都会选择去其他县域以上的机构,不会选择贫困偏远地区,这样没有金融从业人员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会越来越差。

2.4 服务内容问题

从国家开始放开农业的发展后,农村对于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不仅农民对自己融资生产需求增多了,对农村建设的需求也增多了。农村经济正处于有无限潜力而厚积薄发的时代。

然而,渭南的信贷支农完全没有发展起来,渭南市农村贷款尤其是大数额贷款一直是比较难的。2005 年,渭南市国民生产总值实现312.42 亿元,全市农总产值达96.32元,较2000 年增长了39.78%。然而,截止2005 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236.6 亿元,而农业贷款余额为46.91 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41.52 亿元[2]。在农业生产总值对渭南市GDP 影响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农民的贷款却只占了总贷款的19.9%,大部分都是不良贷款。

在渭南市农村金融服务内容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功能单一。虽然农村现在和城镇一样,可以享受最基本的如支票、本票、汇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但是大部分业务都没有普及到县级以下的农村。农村信用社、储蓄银行一般只提供小额信贷、储蓄等业务。在信用卡已经普遍使用的今天,渭南的农民甚至很少接触到信用卡,办理支票等业务手续也要耗时很多天,极其不方便。而且农村银行服务范围不大,在《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及对策浅析》中,作者提出现在国内农村银行服务功能单一:“现在大、小额系统不普及,延伸不到位,借记业务仍未开展[3]。”

2.5 资金问题

对于农村资金,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资金来源很不稳定。纵观我国农业发展历史,往往出现这样一个现象:农业生产大滑坡了,农村经济出现大问题了,立即就会引起高度重视,各种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就会到来。而农业形势稍有好转,往往就会忽视农业经济的发展,各种资金来源渠道就会越来越少[4]。渭南农村也是如此,近年来,渭南农村银行筹集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无偿拨款,但是这种拨款通常不能真正的到达各个村落,农村银行经常都只能向中央银行高利率申请贷款。

其次是资金流向的问题。自从1993 年金融体制改革确立了国有银行要以利润最大化为标准,四大国有银行相继撤出农村,带走了农村大量的资金。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后,农村资金主要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流出。邮政储蓄的特点是只存不贷,所以大量的农村资金从储蓄银行这里流失。根据资料显示,农村客户在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额超过了50%,所以邮政储蓄吸走了大量的农村存款,而且大部分都流出。另外一方面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虽存款也贷款,但是它以吸收大量贷款而发放小额存款为经营方法。就这样,农村资金大量反复流出,“抽水机”榆效应增大,农村客户贷款越来越难,有些农村客户需要大量资金时甚至去借高利贷。众所周知,农村银行本就应该是用来支农、为农民提供信贷的,农民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在银行就是为了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及时从银行贷款。而近年来,渭南市的农村银行将资金大量外流,投资于非农业领域来获取收益,农村客户即便是贷款也只能进行小额贷款。当村民需要大量资金时,银行通常没有充足的资金贷款给农民。

2.6 规模问题

渭南农村虽然有大量金融服务网点,但是这其中提供不了大量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和邮储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两者规模都很小,信贷力度远远不足,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寥寥无几。比如:农行白水支行对农户的贷款除了政策性的扶贫贷款外,近5 年来几乎没有向农户投放贷款,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5]。从白水县的实际情况看,尽管农村信用社是直接覆盖广大农村、网点众多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其资金实力和其主要定位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制约,仅靠信用社一家筹资支农,发放支农贷款,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农业生产资金要求。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仍限制着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正规机构缓解支农压力,可是近些年来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规模却在不断的缩小。

3 渭南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经济原因

制约渭南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最首要原因便是经济。渭南农村面积很大,农村户口也占了总人口的大部分,但是经济发展却很慢,农村与城镇的贫富差距很大。

农村经济发展落后造成了资金外流,金融体制改革确立了商业银行要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能提供大量贷款的商业银行撤出了农村。农民从事的农业收益小,银行对农业投资往往收益都不高,所以不只是农村商业银行,还是农信社等本该支农的农村金融网点都将大量存款资金投资到收益高的非农业领域,不愿意贷款给农民。农村经济发展较慢,农村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服务的范围受到限制,失去了很多可以贷款的途径和机会。这些原因逐年降低和压制着农村客户的贷款额,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额和追加的贷款早已远远小于存款数额。

3.2 银行自身原因

不管是农村商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都会因为银行自身的逐利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弱势性而减少在农村开设网点。渭南大部分农村金融网点都集中在县域内,偏远的农村通信、交通都不发达,大部分银行不愿意在那里设立网点,一部分原有的网点也已经撤出,所以很多村落到现在都没有服务网点。网点的减少也会影响从业人员的数量,从业人员即使没有岗位也留在了城镇中待岗,只有很小一部分人员愿意前往农村就业。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农村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农村企业金融覆盖水平近年来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

3.3 风险原因

实际上,农村资金外流、金融服务网点逐渐从农村撤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业风险大。众所周知,农业生产不仅需要辛勤的劳作,还需要天气情况的配合,才能种植出好的食物。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如果恰逢劳作时天气恶化,农业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纵观近几年,渭南天气一直都很不稳定,发生了很多起的自然灾害。农业一直是风险很大的产业,所以银行对农村客户只进行小额的信贷。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提高了贷款的利率,在农村贷款很容易就形成高利贷的现象。所以农村客户办存款等业务都会到城镇银行去办,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也会流出。

3.4 农民自身原因

一是农民没有保险意识。即使农业风险很大,大部分农民仍没有保险意识,认为保险是多余的、不必要的,风险才会进一步加大。就算有保险意识,也会因为自身收入比较低,无法支付过高的保费而不去买农业保险,这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二是农民对于金融工具的认识远不及城镇居民,在信用卡已经普及的今天,农民仍没有使用信用卡的意识。三是农民在信贷过程不能提供有力的抵押物,农民的财产大部分都是房产和农作物,而这些起不到抵押的作用。没有了信誉保证,风险又大,银行就很难为农民提供大量的贷款。

3.5 政策原因

国家政策是农村金融网点能够顺利开展并发展的保证。然而,我国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并不全面,有一些弊端会限制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例如,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持续退出农村,农信社等农村银行无力支农的今天,国家仍限制着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较,明显可以看出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在规模方面相对较小,但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很强的竞争力。经营较为灵活且融资成本较低,对于资源配置有着合理的引导作用,对于中小户资金的需求能更好的满足[6]。但是,国家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正规金融机构方面,而目前渭南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农信社,政府没有考虑到只靠着农信社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也一直在没有重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作用,反而一直压制着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种现状代表着国家政策的不均衡。

4 渭南农村金融网点服务问题的解决措施

4.1 金融机构数量减少、分布不均问题的解决措施

国家必须先拨款解决渭南农村地区没有金融网点的问题,将建设目标定在县域以下的村镇。要找出网点为空白的村落,根据人口面积比例计算出需要建立金融网点的数量,然后在相应地点建设金融机构。保证每相隔一定距离都会有金融网点的存在。比如潼关,因为人口少且分散,可适当增大建设网点的距离。对不同的情况应该采用不同的政策,才能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增加网点为农村客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会增加他们存款贷款数量的增加。金融产业要想真正的做到为广大农民服务,就要让他们享受银行提供的便利和帮助。渭南目前农村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是农村信用社,所以先要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数量,让他们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并且每月按期给与补贴。国家虽然鼓励四大国有银行要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理念,但同时要促进商业银行进入农村,为农村客户贷款提供服务,为了实现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可以对商业银行减少所得税,增加他们的利益。

山东诸城市的经验证明了这一措施的可行性。据有关资料载,截至2010 年10 月底,诸城市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潍坊银行已进入全市208 处农村社区,共进驻金融服务人员453 人,实现了农村社区的全覆盖,为农村居民打造了社区两公里金融服务圈。2009 年4月至2010 年10 月,诸城市通过设在农村社区的208 个“金融服务站”共计发放贷款2援3 万笔,金额8援5 亿元;农村地区贷款余额52援1 亿元,同比增长16援3豫,高出该市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幅1援5 个百分点。[7]

4.2 资金的来源与去向问题的解决措施

目前农村资金向“非农”领域转化问题日趋严重[8]。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人民银行对农村银行特别是小规模银行的拨款,保证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都能得到国家的补助。首先,降低邮政储蓄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转存的利率,避免高利率转存后资金从中国人民银行流出。再次,政府应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应对服务对象的范围加以限定,同样也得规定向非农业投资的比例,设立“三农贷款”专营中心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农业贷款。最后,金融机构应增加针对农村客户的金融工具种类,农民贷款存款的方式多了,业务多了,农民信贷方便多了同时也能让金融机构获得更多的资金来确保盈利。今年8月,在广州举行的“广东普惠金融论坛”上,广东农信展示了自2005 年以来改革发展、践行普惠金融取得的成果。

10 年来,3000 多个助农取款服务点、400 多家村级金融服务站、100 多家“三农贷款”专营中心和“小企业贷款”专营中心、推出了近200 个“金摇篮”信贷和理财产品等方式,让“三农”和小微企业享受到了“低价”和“便利”的金融服务。10 年间,广东农信在践行普惠金融中实现了“惠人达己”,不断做大做强,将一个资不抵债870 亿元的烂银行发展成为所有者权益达1600 多亿元的好银行,将一个总资产6300 亿元的小银行发展成为总资产超过2 万亿的大银行。[9]广东农信改革发展的例子为解决资金的来源与去向问题提供了借鉴。

4.3 农业保险问题的解决措施

农业保险成为了解决农村金融其他问题的基础和保证。第一,应加强和提高农村户口的保险意识,农民一旦知道保险可以降低可能发生损失的概率,才会愿意花钱在买保险上。第二,必须规定农村金融机构要以低利率贷款给农业保险。第三,对农村户口应降低保费。对于农民来说,经济问题是核心,按一定比例降低保费后,才会有更多的农民可以买得起保险。

4.4 限制非正规金融机构问题的解决措施

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户对于资金的需求,因此大力扶持和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应一视同仁,减少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限制,并且允许非正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贷款,应扩大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规模来帮助正规金融机构一起支农。

第8篇

摘要:近年来,国家通过减免税收等措施,有力地推动和支持了“三农”的发展。但是,中国是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大国,各地区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等差异很大,金融支持在欠发达地区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本文探讨金融在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健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三农”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3492(2006)06-0036-03

一、金融业支持“三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金融支农力度明显不够,机构逐步萎缩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涉农营业网点逐步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构大量彻并。《中国金融年鉴》显示,1995年农业银行有6.71万个机构,而2003年仅为3.6万个机构,撤并机构3.1万个,且上收贷款权限,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支农功能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农业和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而且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从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资金使用情况看,资金利用率较低,存贷比仅为16%― 40%左右,县域资金大量外流。随着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大大减弱,国家政策性资金在扶持“三农”发展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据统计,至2003年底国家发展银行的贷款总额为6901.9亿元,而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贷款仅为402.7亿元,占比5.83%。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的主要力量,农村金融90%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源自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历史原因,信用社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业务拓展缓慢,改革效果滞后,资金来源受到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部门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的影响,难以满足支持“三农”的资金需求。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采集的农户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仅占26%,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民间借款占60%―70%。实际上,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只能维持农牧民简单的生产需要,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只能维持部分农牧民简单的生活、生产需求。

(二)支持“三农”的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对于日趋旺盛的农村资金需求,作为资金供给主体的金融部门所能提供的可用资金规模却呈现出逐步萎缩的状态,大量农村资金不能用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非农化”。据有关专家测算,要实现国家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至少需要6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投入。据统计,截止2005年末,70%的农村人口占用贷款仅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6.2%,而邮政储蓄在农村发挥着抽水机的作用,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截止2005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占全国储蓄存款余额的近10%,且每年以大约1000亿的速度递增,按专家推算,邮政储蓄己经从农村抽走至少6500亿元。从绝对量上看,1994年――2003年间,农业贷款年增加额的增长比较大,但从相对量上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04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21.055亿元,仅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可以说,目前农村资金资源配置出现市场失灵的障碍,单靠市场的调节难以奏效。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至2005年,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地区的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 17%左右。从贷款支农情况看,2005年末,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0.7万亿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但仍然大大低于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体增长水平,明确显示出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差距。由于资金投入长期严重不足,极大的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凸现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紧张、农村金融趋于边缘化、外资利用率明显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

(三)信贷经营机制限制了对"三农"的支持

一是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的萎缩,失去了对“三农”的支持作用,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放贷权实行限额管理,而农业生产、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却不能以“权限管理”而束缚。二是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运作模式与农业生产周期的矛盾比较突出。农业贷款大部用来从事传统的养殖业、种植业,特点是生产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而农村信用社在确定农业贷款用途时没有区别对待,对农业贷款期限设定不合理,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发放短期贷款,导致贷款到期日与农户收益期不一致,资金供给的短期化与农业生产的周期形成矛盾。三是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金融风险采取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审填原则与农民无合格、有价值的抵押物或足额担保的矛盾,导致农民在生产、生活急需资金时得不到信贷支持。调查显示,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农民所拥有住房、土地等财产均不能用做抵押,农产品、生产工具不仅评估价值低且变现力极差,越是落后地区信贷风险越大,形成极强的贫穷与信贷支持的远距离观望。四是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特有的属性加大了农业贷款的风险度。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尚未建立,这都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管理形成反差,客观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对“三农”的信贷支持。

(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

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元化,但是农村信用社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的手段,金融业务仍以传统的贷款业务和小额农贷为主,不能满足农户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从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上看,一是农业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工商业贷款利率,尤其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是一浮到顶,有的甚至略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与效益较低的农业生产收益相矛盾,体现不出农贷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宗旨,违背了国家扶持“三农”的货币信贷政策二是农村信用社受诸多因素制约,不能承担政策支农的重任。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农业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直接制约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信息和技术等配套支持手段不完善,使其在金融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方式等与农户的贷款需求不相适应,信贷结构调整步履艰难,货币信贷政策难以在农村有效施实三是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没有明确界定使用范围、利率浮动区间、重点产业投向、使用期限等,农村信用社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不能实现国家支持“三农”的应有效应。

(五)财政扶持政策不到位

国家虽已确定“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政策措施,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不到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继续加大、农业投入长期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的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一是缺乏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性财政扶持的担保机构,农产品的价值转换得不到财政支持。据统计,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农贷占76%以上,农业企业贷款仅占15.7%,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和财政配套资金的短缺,制约了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二是地方财力对“三农”的支持非常有限,加剧了农村金融“慎贷、惧贷”心理,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应由财政资金解决的道路、能源、电网、通讯、水利、培训及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同程度的由农户承担,影响了农村、农民的再生产资金投入。四是国家虽然对农业实行了“两免一减”政策,但农资产品价格的上涨已超出了所减免的税费。调查显示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远欠发达地区,2005年化肥尿素和二胺每袋分别比2004年上涨40%和36.36%,农药每瓶上涨60%地膜每公斤上涨50%,机耕费每亩上涨76.92%,收割费每亩上涨40%,农资价格上涨冲销了国家所减免的税费。

二、加大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必须尽快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运行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理分工,多元化、多层次、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三农”发展保障有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新设一批由地方财政和民营经济合股的县域商业金融机构,以促进银行业的充分竞争和发展。二是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应在履行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责的基础上,选择性的新增一批农业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沙漠治理、水利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真正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具有较强政策功能的政策性银行。三是大力推行贷款创新,通过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针对欠发达地区起步晚、发展慢等弱点,适当扩大县域信贷投放,健全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处置资金需求。五是加快担保体制建设,通过多种途经,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增强担保机构经营实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六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坚持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针对农业、农村、农民需求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宗农作物保险等新险种,分流金融机构独立抵御农业灾害所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以立法的手段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在法律或政策上明确从集体土地的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发展,硬化农业投入约束机制,不折不扣的执行《农业法》中“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以保证农业发展所需资金和来源,引导资金投入“三农”。二是以《农业法》为基础制定《农业投资法》,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财政支农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增强,应适当提高农业财政资金的投入比重,使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农业对GDP的贡献相适应,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三是加快邮政储蓄的改革,中央银行应该明确规定邮政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必须留存当地,确保邮储吸收的资金直接服务于“三农”,欠发达地区可以规定邮储吸收的资金统一上存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形式,将资金再运用于“三农”。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针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状况,人民银行应指导和督促各级金融机构增加本地区的信贷投入总数量,严格控制资金上存和购买有价证券的比例,确保欠发达地区的资金足额用于支持“三农”。五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长期化,并对农业贷款营业税实行优惠,以确保信用社进一步休养生息,增强核销不良贷款的能力。同时,加大对信用社处理不良贷款的支持力度,建立比照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处置过程中的各项税费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减免,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实力。

第9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存在问题;未来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赢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赢利能力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虽然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2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3 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在银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农村银行增强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风控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村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银行要想在多元化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快速发展,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从而确立独特的竞争优势。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这不仅要体现在财政扶持和税收减免上,更要体现在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人才资源、法律保障、舆论宣传等各个环节上。要扭转地方政府忽视农村金融工作的局面,把农村金融发展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可持续能力强,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地区,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民选择金融服务的范围,增强金融竞争力。 转贴于

(2)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着重加强农村的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创新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

(3)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体的基层农金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待遇和体制等因素,十分缺乏研究型、应用型高端人才。应通过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农村金融战线缺乏的实践和理论人才的培养,加强为农村金融发展而献身的理想信念教育,培养一批政治品质好、业务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新型农村金融人才。完善相关待遇、职称评定、干部提拔等配套机制,留住人才、重用人才。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

(5)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要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稳定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对于建立怎样的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如何建立等问题,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6)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其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完善特色农业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李晓春,崔淑卿.汇丰银行在我国开设村镇银行的若干思考[J].现代经济探讨,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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