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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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今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新媒体”的时代,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和接收途径,同时也给新阶段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一、河北省高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大学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力量,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法律素质的提升要求其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然而现如今社会上大学生犯罪、被骗、欠缺维权意识等案例层出不穷,这也反应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高校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学生的法律素养,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如今,在河北省各大高校内均已经普遍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通过对各大高校的调研,我们发现现阶段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进步:一是形式丰富多样,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各高校同时也开展了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在各种节假或纪念日进行法制宣传、设立“法治宣传月”进行各种活动等;二是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有所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维权、自我保护等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必要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能够认识到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加以避免。
然而现阶段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相对简单,在思修这门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篇幅有限且较为浅显,校园普法宣传内容相对笼统和刻板,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实际法律知识需求;其次,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匮乏,通过对高校大学生进行调查问卷方式的调研反馈结果来看,许多大学生对于比较简单的法律知识和概念不确定,诸如“违法是否等同于犯罪”、“公检法系统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显示的正确率均不足四成,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也存在着高校重视程度不够、教师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
二、新媒体带给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这一平台的广泛运用改变了原有的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在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对许多工作的开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媒体也给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新媒体在高校大学生中的使用情况
如今的新媒体形式多种多样,在高校师生中,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已经普遍使用,并且成为即时信息沟通传播的主要方式。微博、微信公众号、社区贴吧等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通过这些新媒体手段,高校师生获取信息更为便捷,并且能够很快从中获得有效信息,同时通过新媒体的评论、点赞等功能,进行信息的交流。新媒体在高校师生中广泛应用,也得到了师生的广泛认可,成为了新时期高校交流、沟通、联络与开展工作的主要平台。
(二)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机遇
1.具有良好的互动性。长期以来,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停留在灌输式的模式上,通过课堂、广播、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传递方式基本是单向的,且较为简单,普法教育者难以切实掌握和了解学生的受教育情况,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反馈。然而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灌输式的单向教育方式,使得信息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和多样。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同时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具有更好的参与性和互动性。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互动性的增强,宣传的效果能够更好地显现出来,通过互动了解受众的接受程度和需求,并且在对法律的理解方面能够给师生带来更深刻的启发。
2.丰富了普法方式。新媒体工具的丰富性和广泛应用以及开发潜力,极大地丰富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由于使用虚拟平台的成本较低,利用新媒体的方式节约了资源,避免了纸张等的浪费,同时也提高了普法的效率。例如,在学校中建立普法宣传教育微信公共号,开通微博,通过消息推送的方式宣传法律信息;在移动视频、校舍教学楼等电子屏幕播放法制宣传片,这些方式都使普法宣传更为生动地呈现在高校师生面前,内容更加丰富,受众更加广泛,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效率。
(三)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遭遇的挑战
新媒体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了无限便捷的同时,也为高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创新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新媒体作为新兴的信息载体,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隐藏在其中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
信息真伪难以鉴别。利用新媒体工具传播的信息,其鉴别难度较传统媒体来说要大得多。在高校普法宣传教育中,各级宣传主体通过各种新媒体渠道能够众多的法治教育信息,收集反馈信息的内容也相当丰富,在这些反馈中,主体需要认真筛选鉴别哪些是真实有效的信息就具有了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对于新媒体工具上传播的大量法治宣传信息,信息的者不同,权威性也有待明确,作为师生等受众很难分辨其中的真伪,极易出现造谣等现象。新媒体有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传播谣言的工具,因此甄别信息的真伪成为新媒体广泛应用于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新媒体有关规章制度的空缺。新媒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由于其发展迅速,相关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难以跟上现实情况,相对滞后。现阶段,各地区的地方人大或政府为了便于管理,也相继制定了规范新媒体宣传工作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出台一部权威性的法律来规范新媒体工具下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这同时也给高校开展这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新媒体视域下河北省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机制探讨
我省各高校要利用好新媒体的有利平台,抓住机遇,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扬长避短,不断提升高校师生乃至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一)搭建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平台
1.各高校应当在门户网站的首页设立专门的普法宣传教育专栏,通过这一专栏各项法律宣传信息。通过调研发现我省许多高校并没有普法宣传教育的专门网站,或者虽然有专门的网站,但内容不健全,比较单薄,并没有起到实际的宣传教育作用。网站的维护可以交由学校的法制部门管理,定期在网站上更新相关法律信息和政策,宣传法治活动,增加互动留言模块等,丰富其内容。专门网站建设,应当成为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内容。
2.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打造交流共享空间。在智能手机已经完全普及的今天,大部分的大学生都能够熟练运用微信、微博、qq等移动客户端,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应当抓住这些APP软件使用率高、信息传播快捷的特点,来开展普法工作。高校可以建立普法宣传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在即时、高效地进行法治宣传的同时,也能更便捷地跟师生进行交流,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一、加强教师的普法业务理论水平。学校全体教师利用政治学习等时间围绕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方面,集体集中学习讨论,教师的普法业务理论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让广大师生逐渐的知法、懂法、守法,认识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结合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对广大师生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普法教育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利用讲座、广播、板报、图片、中队会等形式积极宣传法制知识,创造浓烈的法制教育氛围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水平,并以学校为阵地,学生为宣传员,对家庭、社会进行扩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校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指导,加强学生道德品质教育,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管理,进行了《做一个合格小公民》的征文竞赛和演讲比赛。教材开发工程:挖掘教材中法制教育素材,利用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学校通过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重点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互督促检查。
三、积极和派出所共创“警校共建”单位,始终聘请派出所教导员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学校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每学期学校都要聘请法制副校长和司法部门领导来校进行了法制讲座,以活生生的少年犯罪案例,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为保证学校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狠抓校园的安全防范。成立了以门卫,教师为主体的护校队,全方位、全天候的维持学校秩序,处理偶发事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扼制在萌芽状态。
四、通过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考核,教师的普法业务理论水平有了提升、素质得到提高以后,再以班会、晨会、思想品德课为桥梁,向广大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深入到学生家庭,扩展到家长,增强法律意识,使学生及家长知法、懂法、守法。
五、加大学校与社会、家长之间的联系,通过三位一体的普法宣传体系,强化深入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典型事例为教材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校每学期不定期进行互访,三方之间形成交流、沟通,落实工作。学校开展了“家长问卷调查”、“家长开放日”、“告家长书”等活动,增进了社会、家庭、学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反映非常强烈。
今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在广大学生中进一步开展宪法和法制教育,学校于11月29日至12月4日,相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周活动。
12月2日,学校法制宣传小分队于辖区顶山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律师一起,在学生非常集中的梅花广场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在现场他们拉起横幅,支起了宣传展架,面向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向在校师生分发宪法宣传单,分发《法制教育进校园》等各类法制宣传手册600余本。参加活动的同学纷纷表示“作为当代大学生能够投入到法制宣传活动中感觉到无比神圣,希望学以致用,并带动更多的同学关注宪法,学法守法。”
校学工处、团委,利用自己的微信平台,先后了以“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众信息三期,并组织学生进行在线答题;11月30日,运输管理学院为大一、大二学生组织开展了《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专题报告;其他学院在12月4日,集中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活动。各班级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栏目的教育资源,各种多媒体平台上有关宪法宣传的资料,班干部提前到“网上学宪法”普法网搜集有关学习资料,做好主题班会活动的组织和策划,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宪法》等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次的法制宣传周活动,有力的宣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全校进一步形成了解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贯彻执行宪法的良好氛围。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
挥法制课堂作用大学生的主要生活是上课、学习,从而获取知识。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把那些枯燥的条文变为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将法制教育渗透在富有吸引力的内容和环节之中,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结合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禁毒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先后邀请国安、公安局、交警及辖区派出所民警来校举办法制讲座从而使学生在学法、知法过程中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以法律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通过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单一的说教,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为此,学校要通过实践这门课堂之外的教育形式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同时把体验式的教育渗透在课外活动中,让学生切身体会到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譬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展法律知识咨询;充分利用校园网、院报、板报等载体宣传“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理念,利用特殊案例以案说法,提供大量的防范知识和技能技巧,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活动,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
同时,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进行诚信、守法教育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有渗透力和震撼力。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扎实做好普法宣传的各项教育活动。利用“12.4中国法制宣传日”、“11.9中国消防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纪念日,组织师生进行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讲座、参观和旁听法院公开审判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通过开展“消费维权”,“绿色环保”等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师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观点。
通过广泛有效的对学生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调查问卷等项工作,鼓励大学生建立大学生风范,使大学生勇于面对现实,帮助其建立健康的心理品质。大学时期,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的时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在“心理健康活动月”系列活动中,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针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调查并建立个人心理健康档案,使“五五”普法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探索法制宣传教育规律、创建“平安校园”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打下了扎实基础。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本文作者:王晶李化树工作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QueryID=68&CurRec=1
邱文华.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探索.中国期刊网,第23期,2005年,/kns50/scdbsearch/cdbinde*.asp*
乡村放歌 助力文化建设。为深入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精神建设,培养大学生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寒假期间,我校多支服务对走进农村,利用文艺演出的形式吸引村民,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制进行讲解。1月25日由校团委主办,校艺术团承办的“乡村放歌”活动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办事处张皋村举办,《五谷丰登》、《好运来》、《好日子》、《大蒜谣》等歌曲民谣内容贴近村民生活,深受村民欢迎与喜爱。1月30日,生命科学学院志愿者走进聊城市东昌府区马官屯村开展“圆梦法制中国 公益汇演进乡村”宣传活动,并提醒群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注青少年教育 弘扬核心价值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让广大青少年培养爱国守法意识,认真学习和贯彻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我校多支服务队走进聊城市中小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活动。1月26日下午,材料学院志愿者一行来到了聊城市第八中学,开展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志愿者们通过PPT讲述社会主义价值观核心内容及中学生应遵守的规则、寻找自己最看中的二十四字价值观、通过现场在条幅上签名来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在行动等形式,让广大青少年了解到了一些精彩的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识。此外,法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规划学院等志愿者也纷纷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教育活动。
送法到基层 普法解民疑。为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培养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文明城市,近日,我校多支服务队走进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1月15日到1月25日,法学院、建工学院、农学院等十余只服务队围绕农村、社区等地开展形式各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为人们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人民对法制的理解。1月29日,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走进聊城市叶屯村,开展“普法宣传进万家”法律普及实践活动。志愿者们以侵犯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为范本向村民演绎了一场生动的模拟法庭,为村民还原了真实的的庭审现场,展示了真实的庭审过程,力求每个村民都能内心有法,依法维权。
一、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了普法责任制、普法管理网络及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每年召开普法工作会议,“五五”普法期间,每年开展专题检查活动,年底认真分析总结经验。为保证普法工作的实施,学校聘请了泉口派出所付警官为我校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为全体师生作法制专题讲座和孩子谈心。学校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并落实好教职工的“五五”普法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学习《国旗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教育读本》等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学习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校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设立公示栏等公开措施,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二、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管理学校、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学校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安排学法内容,保证每月集中学习2小时以上,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的法律知识教育、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学校做到法制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弘扬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学校在了解并准确把握在校学生的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需帮教的对象,在掌握被帮教学生心理状态的基础上,落实行之有效的帮教与管理措施。通过党员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法制辅导员、退休教师等与被帮教学生结对子,与学校签订“结对帮教协议书”,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正面引导学生,防患于未然。
1、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普法教育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具有文化知识和法律素养的接班人。
2、建立完善的领导体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施民主集中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凡重大事项均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执行,实行了校务、政务公开。
3、做好校园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加强校园的治安管理,学校安排一名教师为保卫再配备一名保安,与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值班巡逻,确保学校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学校消防和用电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确保学校用电、用水安全;制定了安全方面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师生能够迅速疏散,同时利用班会、集会时间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守则》、《规范》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做到了“四落实”,即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活动。学校每年度把九月份定为“普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规范收费行为,切实治理乱收费现象。凡涉及向学生、家长收费用的,我校都严格按照财政、物价及上级教育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并在收费期间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维护了学校、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普法工作见实效
1、在多年的努力下,学校领导干部熟悉各项教育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致认可和拥护。
2、学校坚持依法执教,多年来师生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在校师生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