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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化建议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8 16:36:0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安全管理化建议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安全管理化建议

第1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志们:

经过华__*六位老师几天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复评认证工作即将结束。六位老师分四个小组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指导检查,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促进我们进一步深入理解新版标准要求,寻找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不足和持续改进的空间。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老师来公司进行检查指导,做出辛勤工作和辛苦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复评认证工作,是公司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以前的标准相比,新版标准更强调过程管理化、更强调了PDCA循环模式化,更加突出了“遵守法律法规和污染预防持续改进”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此次复评认证,提出了()项问题。对此,生产制造部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要对各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追溯根源,力求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各有关单位要以这次审核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本部门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确保公司顺利通过复评认证。

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于提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能力,统筹公司安全、质量、健康、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我们要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把企业的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全部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让公司的每位员工,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能够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办事,全面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环保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烟花爆竹事故明显减少。

二、加强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从严把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关。科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严格烟花爆竹行业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生产企业数量。积极推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格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关,对不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到“十二五”末,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十一五”末减少20%。

(二)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开展礼花弹类产品专项治理,严格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生产条件,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建立礼花弹生产企业国家备案公示和统一产品标识登记管理制度,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进出口全过程实行严格管控。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

(三)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严格管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销售和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原则上不得跨省际长距离运输。禁止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严禁使用退役双(多)基发射药或直接使用退役单基发射药生产烟花爆竹。依法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四)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管理。质检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修订有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科学进行产品分类、分级,从严规定产品种类、规格、药量等重要安全技术指标,取消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产品包装必须对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要求等做出完整清晰的标志。

(五)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

三、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生产和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进出口流向实施有效监管,并逐步实现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监管。

四、加强运输和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出口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质检、海关部门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商务部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五、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完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制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问题突出地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区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鼓励烟花爆竹产业集约化发展,支持经济落后地区配备爆炸物品探测仪等必要装备,强化“打非”能力。新晨

七、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设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分包转包企业或生产线,严禁使用童工和学生,强化危险生产工序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一证多厂”和擅自以转包、倒卖、出租等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规行为。

第3篇

关键词: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53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4-0034-01

1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在社会生产过程。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一切社会生产中,生产要素主要是土地、资本和劳动。土地的租金,资本的利润,都离不开劳动者的劳动。如果没有劳动力,土地就会荒芜;如果没有劳动力,资本就会闲置。总之,如果没有劳动力,土地的租金和资本的利润就无从谈起。

所以,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我们的所有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劳动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价值观念向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转移,安全生产已成为职工的第一需要。因此,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安全需要,尊重和维护人的生命价值和健康价值(人的肢体完整性),尽一切努力避免丢失生命或损害劳动力的事件发生。

在事故原因体系中,人的行为是决定的因素。一切事故的原因都与人的因素有密切的关系。无论是直接原因中的人的行为、机器的隐患和环境状态,还是间接原因中人的生理、心理、技术、管理和教育,无不与人有关,人的行为是决定的因素。

生产安全问题来源于生产过程,涉及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人员素质、作业环境诸多因素,这些因索又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地进行安全管理,自觉克服重生产、轻安全;消极应付、不付责任、侥幸取巧等短期行为,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活力和效率,走上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轨道。要善于利用各种激励手段和惩罚手段,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使每个人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因此要持续不断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消除事故成因中的不安全行为的因素,在作业环境中形成不可抗拒的安全文化力量。

以人为本是我国立法的取向。依法治国的本质就是依法保护人。以人为本,使人民安居乐业、健康幸福,这是我们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无论是建党初期还是建国以后,党和政府一向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立法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早在1922年党领导的“安源煤矿”、“开滦工人罢32"和1923年的“二七”等工人运动中,党就把“改善劳动条件”、“不愿做牛马,要做人”作为斗争的主要口号和内容。从1922年至1948年,在党召开的历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纲领和决定中,都对劳动时间、休假、保护女工和童工、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作出过具体要求。在时期,党领导的各解放区都先后制定过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条文。

建国以来,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特别是2002年我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党的之后,党和政府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把保护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立法作为国宝立法的主线,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的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已经超过800项。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很多工作。而从根本上说来,无非两方面:①国家要制定和颁布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环境。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相关方面要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变成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现实,并创建更高的安全水平。

2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又好又快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它是党和国家从社会主义建设全局出发提出的经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国家一项基本政策。这一方针是对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遵循这一方针。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促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一个永恒的课题。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最大的节约。企业加强了安全生产,可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损失;反之,多种事故和职业病不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反之,一个经济效益好,形象佳的企业,必然是注重安全生产,管理有序的企业,而一个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必然是在市场经济中有竞争力、有后劲的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保持长期、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减少伤亡事故-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改善劳动条件,是提高职工劳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公众形象的最佳体现。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人们奋斗的一切,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过上好日子,过上幸福生活。安全生产关系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是现代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前提条件;安全生产直接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能否实现,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生命的价值,是民生问题的根本。人命关天,安全是民生问题的根本之一。安全生产工作搞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到了有效保障。老百姓的安全系数就会大大提高,人的生命价值就不会受到威胁。如果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或因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就会处于不安全状态,一旦出现伤亡事故,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必然受到损失,对个人及家庭的身心健康必然带来严重的伤害,如果出现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必然会引起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问题。

第4篇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主要任务以旅游、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升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推进机制。

三、亿元GDP死亡率比年下降20%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比年下降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年下降10%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均在省下达的范围内。工作目标2015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同步部署,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要宣传教育在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共同推进。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转变观念,深入基层,积极为企业破解难题,将安全监管监察寓于安全宣传教育服务之中。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

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经常报道典型案例,3.广泛开展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全民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

实行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专题安全教育。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4.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企业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有关部门不得给予企业及其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5.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扩(改)建或边建设边生产的及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设计方案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非煤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6.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在3人以上的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应设立分管安全生产的专职领导、专(兼)职安全员。

实行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7.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一。采取岗位日查、班组日查、车间(工段、站所等)周查、作业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化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实行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式管理。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周轮流现场带班。非煤矿山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监理等相关负责人在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现场考勤制度。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8.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工矿商贸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办法。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带班领导要纳入安全培训范围,保证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四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要在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开展安全达标升级活动。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推进各类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建筑工地、渡口渡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评价。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包括小采石场)和五等尾矿库须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2013年底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实施现场检测监控,10.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达到安全防护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按规定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职业病防治。

三)健全技术保障体系

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理决策权,11.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的安全性能负技术管理责任。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与主业相关的专科以上学历。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小型企业经理人要逐步达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撑。

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对逾期未安装使用、未达标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1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井工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五等以上在用尾矿库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要在年底前实行自动控制。依法实施停产停业、停止营运。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13.强化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行各业负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实行对县(区)部门和企业并行的网格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14.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先进的县(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市旅游、教育、经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商务、卫生、国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5.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

建立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16.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取缔其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并会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17.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市政府对跨县(区)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要将未获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未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监管范围,18.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政府各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有害气体、防尘、防火、防爆、排水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井工开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结构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同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责任。城区地面挖掘实行安全确认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19.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和验收的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者消防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依法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消防抽查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整改或停止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或者报送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驻黄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20.强化属地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每半年向银行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设立乡镇安全监管专门机构,2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须在5年内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对事故调查报告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政府事故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22.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

五)建设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2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投入。建设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设风景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2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企业内部风险分析报告或预警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将风险分析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并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25.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预案。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发现事故征兆、遇到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应急处置得力、及时避险的有功人员,企业应予以奖励;对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制定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章制度,26.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技术作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未经安全评价、未通过安全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27.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应分别进行安全评价。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县(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对降低准入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完善安全生产政策

并逐年增加,28.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治理贴息和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

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照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29.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政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纠正,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3年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安全监管和市保险监管部门在试点工作基础上,30.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建立规范、完备和理赔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管理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类产品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专项专户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奖励支出。31.建立保险产品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应从收缴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保费用于事故预防。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32.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3.加强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对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对在搜救行动中避免或者减少水上遇险人员伤亡、避免或者减少水上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气象条件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予以奖励和补偿。34.加快建立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社会力量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

拓宽培训教育渠道,35.加快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加快培养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制定实施安全监管人员定期专业技能培训计划。以企业、社会以及政府资助为筹资方式,建设集安全生产科研、教育和培训为一体的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

八)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确保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安全规划的实施。企业要制定和落实企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36.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保证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37.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集中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进入园区、集中区。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逐步转产、搬迁、改造进入园区。

定期制定淘汰目录并予公布。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38.彻底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技术、生产工艺和装备设施。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

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或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39.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地区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受到一票否决”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40.实行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终身不得担任有关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凡违反规定任用其担任矿长(厂长、经理)对任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

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4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行支行等部门和单位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对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

强化县(区)乡镇两级政府“打非”工作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42.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高校安全管理;应用分析

伴随着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开展,信息化技术已经在高校教育以及运营管理方面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其中,高校安全管理是肩负着高校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消防安全管理重要职责的重要日常工作。同时,伴随着各个高校的不断扩招,学生数量人数的增加,高校安全管理内容与范围不断增加与扩展,高校安全管理的难度也不断提高。因此,传统的人防措施与物防措施已经难以满足高校安全管理发展需求,因此将高校安全管理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成为了其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不单单可以提升高校安全防护的几乎是含量,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还能够给高校教师与学生创造更加优良的工作与学习环境。

一、安全管理信息化

信息化安全体系规划是建立高校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础,规划的目的是对安全问题进行识别与判断,从而建立高校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信息化高校安全管理体系可以从管理与技术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并且将其划分归纳为8个步骤,分别为建立安全管理组织、识别保护对象、评估现有措施、考虑长期需要、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建立安全工作机制、平衡新旧技术使用以及关键设施重要布局。这8个步骤主要的即为将高校行政、业务、安全保卫等部门的人员集合起来,对当前高校存在的风险与潜在威胁进行分析,并且探索其原因,在获得准确结果后将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当中[1]。对高校的安全管理措施效用进行评估,然后在考虑长期需要的基础是上来建立能够满足长期安全管理需求的制度,选择相应设备。了解高校的新建工程项目,判断其是否会影响到目前高校的安全管理,如果存在一定影响应该将其纳入高校安全管理中进行考虑。形成文件形式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工作管理条例,明确分配各个岗位的职责以及应该提供的服务,进而保证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切实落实。在需要的时候平衡信息化建设与传统技术之间的衔接,使新技术与传统技术能够相希特。关键设施重要布局即为关注高校中需要可靠运行并且涉及面广泛的设施,这些设施对高校安全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关注。

(一)治安管理信息化

治安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发现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解决重要安全问题,将安全事故的苗头遏制在萌芽的时候[2]。在高校的重点场所进行巡访、盘查。对于外部来访人员以及高校内的商业区域进行重点管理。将治安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可以从装配监控设施、门禁系统以及车辆管理系统、报警系统等方面着手。

(二)消防管理信息化

消防管理主要工作包括消防设备的安装、定期更新、规划校内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对消防措施进行安检与更新,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3]。将消防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可以从消防设备管理信息化、使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始,对消防设备的使用状态做到实时掌控,转变以往需要依靠人工记忆的消防管理模式。

(三)户籍管理信息化

户籍管理主要工作包括配合当地派出所进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学生入校、户口申报、审批、换发等各种工作。将户籍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可以从户籍档案信息化管理、计算机技术辅助户籍管理实体工作等方面入手,以全面提高户籍管理的工作效率。

(四)安全教育信息化

安全教育主要工作包括学校采用多种方式来强化教师与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师与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与意识,让教师与学生能够拥有自救能力。安全教育工作是最为容易取得效果的工作之一。将安全教育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可以从扩大安全教育渠道入手,让学生与教师可以通过更多的方式和渠道来接受安全教学,全面延伸安全教育的覆盖面。

二、信息化建设在高校安全管理中改革

(一)纵向上,完善信息化安全管理层次体系

完善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就需要对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结构进行重新的优化改革,形成包括决策、管理、维护、应用四个方面在内的网络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体系,使得每个岗位的职责更加明确更加清晰。首先,决策层。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高校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分配资源使用。其次,管理层。建立安全管理小组作为信息化安全管理的执行部分,该安全管理小组由信息化技术部分领导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最后,应用层。明确安全执行小组的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使得其成为信息化安全管理建设的基础支持力量。

(二)横向上,强化信息化安全重点工作

首先,强化高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在以往高校安全管理中安全保卫工作偏向体力劳动,需要大量人力资源来实现,这一观念从本质上限制了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因此,要强化高校信息化安全保卫工作最为基础的就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保卫队伍,安全保卫员工要做到专业技能强、思想坚定、作风硬派、能够熟练应用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信息化系统。其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化建设的作用[4]。在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要建立完全的安全保卫系统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重视安全预防工作,对高校潜在的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强化信息的搜集、选择与归纳,并且在工作中部段的完善当前的信息化安全制度[5]。再次,优化硬件建设。提升安保信息化建设的效率。目前高校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已经全面开展,车辆管理、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已经投入运用,但是各个系统平台之间缺乏互动与统一。因此,高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要从硬件方面着重,注重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化与系统化,提升安保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效率。

三、结束语

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技术不单单可以提升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还能够给教师与学生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因此,高校应该更加重视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投入更多的资金与物质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同时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信息化技术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效用。

参考文献:

[1]詹凤兰.浅谈目标管理理论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科学与管理,2010,(02):75-77.

[2]孙静.信息化建设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现状和对策探析[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 (09):34-37.

[3]李晨光.关于信息化建设在高校人事管理中的作用与建议[J].中国城市经济,2012,(03):329.

第6篇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去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今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经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今年底前必须完成,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要研究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从去年起,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3.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4.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吊销许可证,有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政府依法限期予以关闭。

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今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8.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9.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向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去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通过指导和帮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1.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化工企业要向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受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企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及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今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15.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有关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合作。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四、深化专项整治

1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及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方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1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并在去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在去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19.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商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广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五、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20.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提高执法检查的能力,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并参与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1.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22.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典型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2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4.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危化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积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6.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效果。

第7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质量 安全 预防 建议

中图分类号:F74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越来越多。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中,屡次出现质量、安全、环保和欺诈等问题,甚至个别进口产品质量低劣,包装泄露等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为此,通过对2015年我国进口危险化学品情况及质量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提高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科学、有效检验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国进口危险化学品现状

(一)进口贸易情况

1.进口量

以2015年度为例,全国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96460批次,9265.79万吨,货值522.27亿美元,重量和货值同比分别增长4.18%和-23.90%; 2015年度进口和2014年度基本保持稳定,但货值降幅较为明显,与全球大宗资源类商品贬值具有较大关系。

2.进口类别

进口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三大类(第3类易燃液体、第2类易燃气体和压缩气体以及第8类腐蚀品)共994个品种(较2014年度1034种减少40种)。

3.运输方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采用海运、陆运、空运三种方式运输,其中海运有散装运输和集装箱运输两种形式。散装运输的进口危险品品种少、批次少,但重量大、货值大;集装箱运输的进口危险品品种多、批次多,但重量少、货值低。由于物流成本上的优势,大宗进口危险化学品基本采用散装海运方式进口,主要有硫磺(UN1350/2448)、丙烯(UN1077)、1,4-二甲苯(UN1307),苯乙烯(UN2055)、苯(UN1114)等几十个品种。包装进口危险化学品采用空运包装、陆路或海运集装箱运输,品种达900多个。

(二)进口来源和品种分析

1.来源分析

2015年度,全国进口危险化学品来源于90个国家和地区,较2014年度的132个国家和地区有一定幅度的减少。进口批次排名前十位分别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德国、美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新加坡、保税区、法国等(除美国和德国之外,其余都是我国的周边国家),这十国2015年共进口76690批次,占全年96460批次的79.50%。

2.品种分析

进口品种批次排名前十为含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硫磺、苯乙烯、1,4-二甲苯、正丁醇、甲醇、印刷油墨、2-丙醇、丙烯。进口品种以货值排名依次为天然气、1-4二甲苯、苯乙烯、丙烷、丙烯、甲醇、乙烯、硫磺、含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

二.我国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现状

以2015年度为例,全国进口危险化学品不合格7533批次,432.13万吨,货值23.19亿美元;不合格产品来源于68个国家和地区。按不合格批次排列,从高到低的进口口岸依次为广东、上海、山东、天津、江苏。有大约50%的进口危险品品种存在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包括安全标识不合格、包装不合格、品质不合格、数重量不合格和其他不合格等五类。

(一)不合格种类及来源分析

1.不合格品种分析

2015年度,全国不合格进口危险化学品共涉及462个种类。主要不合格品种有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含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印刷油墨;含易燃溶剂的胶粘剂;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蓄电池[注有酸液];苯乙烯和硫磺共九个品种。其中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项和含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进口批次最多,不合格率也最高,占总不合格批次的45.17%。由于这两个品种基本是定量小包装,加上货值偏低,由于部分国家地区尚未实施GHS制度等原因,造成危险公示信息等不符合我国规定要求。

2.不合格类别分析

第3类易燃液体、第2类易燃气体和压缩气体以及第8类腐蚀品均出现不合格情况,不合格批次最多的与往年一致,依然是第3类易燃液体。

3.不合格项目分析

安全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品种有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和含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包装不合格的主要有含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和蓄电池[注有酸液]。品质不合格主要有硫磺、丙烷和液化天然气等三个品种。

4.不合格来源分析

进口不合格产品主要来源国家(批次排名前五)有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美国和德国,上述五个国家与地区也是我国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来源国,2015年,共检出来自上述五个国家和地区不合格进口危险化学品5492批。

(二)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分析

进口危险化学品不合格项目有安全标识不合格、包装不合格、品质不合格、数重量不合格和其他不合格等五类,不合格情况分别如下(为便于说明,同批货物有两项不合格的只计一项)。

1.安全标识不合格

共6303批次、139.36万吨、11.65亿美元。安全标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一是未加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或者未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二是中文危险公示信息(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格式及内容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要求。2015年,安全标识不合格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83.67%。经分析,安全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不少进口商对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熟悉或进口商未将有关要求通报供应商,信息传递机制失效;二是国外供应商、生产商未对我国相关规定给予足够重视,考虑到贸易成本等因素,不配合转换格式或语言,不愿意额外承担人工加贴标签的成本;三是国内最终用户只注重进口产品的使用性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有关要求不明确,造成进口危险化学品无UN标识、中文危险化学品公示标签不规范或者没有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等不合格;四是各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管理的程序和尺度、GHS制度的执行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安全标识信息不合格等;五是由于GHS制度是我国对危险化学品标签管理的参照原则之一,但其和我国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有所不同,部分企业草率地将我国对于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完全等同于GHS、TDG等国际规则要求,导致化学品安全标签不规范;六是部分进口危险化学品,由于其生产企业多为跨国集团公司,其供货地遍及全球,为适应不同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要求,这些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标签管理系统。在产品进口至中国时,无法有效匹配我国的政策法规要求。七是部分国外发货人对其产品信息保护严格,为避免有效成分泄露造成知识产权被侵害,或供应商信息被获知导致损失,往往有意隐去部分信息。

2.包装不合格

2015年,包装不合格的共176批次、899.14吨、337.62万美元。包装不合格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2.34%,较2014年的2.44%相比,略微有所下降。包装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一是未使用具有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代码的包装,而是使用了只适合盛装一般化工品的普通包装;二是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在运输、搬运和储存等环节出现包装破损、渗漏、泄漏、变形和开裂。经分析,包装不合格情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装、卸货过程的野蛮操作,并且未进行防护或防护措施不当导致包装破损,内容物撒漏;二是各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归类尺度不同,执行GHS的进度不一,部分纳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产品在输出国属于普通货物;三是部分国外发货企业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或随意选择包装容器。

3.品质不合格

2015年,品质不合格共110批次、141.37万吨、货值2.96亿美元。品质不合格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1.46%,较2014年相比,品质不合格情况下降明显。品质不合格基本全部属于大宗散货进口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硫磺、液化石油气等。产生品质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原料品质波动、生产工艺不稳定或对产品除杂和脱硫不到位,一般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由于国内对相关进口产品具有一定的需求,对产品品质要求有所放宽,故在其品质能满足国内收货人的生产或贸易需要时,国内收货人多数选择让步接收。

4.数重量不合格

2015年,数重量不合格共142批、134.76万吨、7.46亿美元。数重量不合格情况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苯乙烯、丙烯等大宗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造成数重量不合格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外发货人在装货时候未精确灌装,且多数为少装,尤其是对于货值较高的化工原料,尽量按照下限控制灌装重量;二是装货港和卸货港地理环境、温度等不同造成密度差异,从而引起数重量的不同;三是对于衡器鉴重,在长途跨境运输中车辆本身自重会随着油料和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极易造成产品短重;四是部分进口产品在国外的装运计重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5.其他不合格

2015年 其他不合格共802批次、16.54万吨、1.08亿美元,其他不合格主要是申报单证问题、工业用途标识问题等。

三、提高进口危险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质量安全评价体系

通过构建完善的进口危险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依法有效地对进口危险品进行合格判定和处置,可以降低品质、高污染、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拒之国门之外,为口岸执法把关提供科学依据。

1.明确危险品范围

当前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界定已成为最为棘手的问题。一是HS编码问题。如以海关HS编码作为实施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依据,就会出现大量危险化学品未列入监管范围,而归类在同一HS编码下的非危险化学品大量被列入监管范围的问题。二是品名问题。如以危险化学品名称作为实施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依据,就会出现品名与成分难以严格对应的问题。三是混合物界定问题。建议总局在《法检目录》调整时,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法检目录》内,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补充《危险化学品名录》。

2.规范分类鉴别报告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是判定该货物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类别、使用包装类别的主要依据,是口岸查验的基础。目前“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有近10种,不仅分类鉴别报告名称不一,而且出具报告的单位和内容格式也不尽相同。30号公告中涉及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法律地位未明确,可能导致在检验监管环节中,无法做到对相同出口货物的一致性管理。因此建议研究出台相关的规范文件,对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格式、内容等进行统一和规范,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技术规范也需要尽快制定。

3.规范大型容器和TANK罐包装监管

企业提供的大型容器和TANK罐包装监管报告版本众多,有中国船级社检验证书以及不同版本及签发单位的TANK罐证明等;报告内容格式差别也较大,且普遍没有对于适用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类别的分类说明,以及拟装货物状态的说明,这都给口岸查验判定和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建议通过出台有关文件,规范大型容器和TANK罐包装的检验依据,明确证明证书格式要求,便于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有效监管。

4.加强口岸能力建设

一是口岸应调整和加强进口危险品的执法把关力量;二是发挥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定期开展各个口岸的检验执法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三是提高实验室的技术保障能力,解决“检不全、检不快”的问题;四是开展全国性的监督检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执法统一性。

(二)构建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

1.搭建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

由于不同实验室引用数据库或采取实验方法的不同,国际危规号要求不同,在危险特性的判断上难以维持统一标准,目前还存在着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在不同实验室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后,得出的危险品分类结果不同的情况,甚至在是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的关键问题上产生分歧。为此,建议搭建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由各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实验室将已明确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共享。同时,在平台中持续维护更新国内外标准、法规资源信息共享、分类整合,建立完备的标准及法规数据库,实现相关标准、危险化学品数据资源、TDG、IATA、GHS等国际规章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数据的实时上传与查询。

2.建立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

围绕安全、卫生、环保和防欺诈,开展进口危险品的动态监测研究,全面收集、汇总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品种的进口危险品的风险信息并进行分析,及时向公众进口危险品安全、危险特性和预警信息。

(三)提升口岸检验监管技术水平

1.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合作

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涉及很多其他政府部门,如检验检疫、海关、海事、安监、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等等。建议建立危险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口岸各机构对货物进行共同审核把关,实现信息共享,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2.指导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疫部门的人力资源和技术信息优势,加强对国际危险品市场的规则研究,防止一些国家滥用经济壁垒阻碍国际正常贸易的行为,积极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醒收货人在进口前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我国国家标准;三是要求进口企业尽可能在贸易合同中争取以到货港检测结果作为计价调整依据,以便在货物发生品质不符、重量短少等问题时,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加强重点环节检验监管

一是继续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二是对于可疑进口货物(首次进口或混合组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成分/组分检测力度,验证是否与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所示信息相符。三是重点关注3类易燃液体及危害等级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情况,检查其包装适用性,是否存在包装破损、泄漏等情况,是否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容器、使用方法是否得当、是否有潜在危害等。四是加大对非法检商品的抽查力度,结合集装箱、木质包装检疫查验工作发现未主动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防范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五是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入境后储存运输管理,杜绝储放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是存放仓库缺少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防护措施。

参考文献:

[1] 徐涛.中国进口原油研究与分析[J].当代石油石化,2008(12)

第8篇

一、精细化管理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优势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技术,它是将有限的资源组织调动起来最大效能的发挥作用的过程。它是以企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模式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模式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概念,是一种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是细节的量化,对细节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古人有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句话的意思就体现了细致量化的管理模式对成功的重要性。分工协作是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根据工作的量度,进行合理的配对分工,细致入微,精益求精。精细化管理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上进行有效的改进,使组织战略清晰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资源效益最大化,它是组织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综合需要。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建设的重要性和特点

在公路建设大规模向前发展、建设难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下,施工安全面临更加紧迫严峻的局面。“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环保”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建设的五个核心关键,依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施工安全管理最为重要。因此如何确保公路桥梁的施工安全,是所有建筑企业一直在追求探寻的。

在施工现场中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危险,为了避免这些安全隐患可能会对工程人力财力造成的损失,就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建设。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活动的主要场所,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首先是基层作业人员。基层作业人员大多来自农村,受教育程度不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再加上工程工期紧张,作业环境差,有些为了图省事,会出现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穿安全鞋的情况,造成安全隐患;其次机械作业,机械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的被发现,也会造成人力财力的损失;最后从环境因素上来看,对作业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势了解不全面,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对于这些各不相同的因素,只有实行精细化管理才能有效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将精细化管理渗透企业安全生产

精细化管理模式下管理层不仅要制定责任分化清晰明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且要实行检查督导的作用,确保所有人员都在规章制度的安全保护下进行生产工作。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精细化

1、企业制订年度安全指标,对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业绩的考核,制定奖罚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能动性。

2、制定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职责分化,各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从根源上抓起,保障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3、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责任制,使项目经理明确安全目标,充分履行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负的权利和义务。

4、针对各项工程的性质和安全风险大小,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严格把关并加以控制。

(二)个人安全意识的精细化

1、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技能考评,保证技术达标,持证上岗;

2、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知识,以开展安全知识座谈会,安全生产动员会等形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认识,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减少作业失误的产生。

3、把安全责任分化到个人,全面掌握现场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班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人员进行存在危险性的作业时,要按照规章制度穿戴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保持高度的精力集中,避免因为个人原因产生的安全隐患。

第9篇

近年来,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我镇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基础年”、“企业安全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隐患排查治理年”等一系列活动,使一大批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但是,随着我镇崛起腾飞、跨越发展进程的加快,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全镇经济发展的步伐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火灾、工矿商贸、建筑工程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企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规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各个环节和相关岗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必须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全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的贯彻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从今年开始,计划用四年时间,使规模以上企业逐步达到标准化,20%以上企业达到省级评定的标准化水平。以消防为重点的单位和企业,年至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分别达到80%以上、90%以上、95%以上和100%。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年底一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它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50%以上的基础上,到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100%,年至年持续做好达标工作。煤矿企业,在已达到标准化等级的基础上,持续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新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安监总厅管一[]30号文件),达到新的标准化等级。其它类型企业,年至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分别达到20%以上、50%以上、80%以上和100%。

通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监管范围内无“三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无“三违”行为、无“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高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不落实“三同时”现象,高危工艺全面实行自动化控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部存储到位,重大危险源全面落实监控措施。全镇各类企业达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全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严格标准,突出重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三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一)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重点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和企业自身的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落实职工全员培训教育,职工全员培训率达到100%;企业聘录用的新员工,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后方能上岗;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利用知识讲座、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通过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企业生产中的“三违”行为,实现人员安全操作标准化。

(二)在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各企业要加大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应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各单位投入的安全生产经费,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经费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提高本质安全度,实现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化。

(三)在消除管理上的缺陷方面,全面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一要以严格的责任体系抓管理。各村、各部门要把基层和基础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关键,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形成严密的安全管理责任链,形成层层负责、整体联动的责任体系。二要以健全的规章制度抓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要以严格的安全监督抓管理。建立各职能部门“横向到边”、各层次“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安全监督,使企业实现岗位作业活动和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全员参加、专家参与指导的工作要求,由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镇政府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企业的车间、班组、岗位都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络。

(二)明确责任。企业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全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监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已经颁发企业安全标准考评规范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明确的考评标准实施;国家尚未颁发,但行业管理部门颁发了考评规范的,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评规范实施;无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参照《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通用标准》实施;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认真贯彻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以及商场镇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五个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规范日常安全管理。

(三)建立考核评审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分级分行业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按照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铭牌的程序实施。企业安全等级评定工作,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组织专家评定,也可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需报国家或省评定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相关程序报审。通过国家、省、镇评定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分别由国家、省、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铭牌,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由市、县(区)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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