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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分配制度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大经济成分,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劳动力市场,就必须要对不同经济成分下劳动力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只有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的确认,才能正确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分析
1.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包括私营经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和合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在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从事劳动的劳动力从总体和主要方面来看可以称之为商品。但是必须看到,这里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同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商品属性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是由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劳动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劳动者们虽然受本国企业主和外国资本家的剥削,但同时也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其次,在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劳动的劳动者,并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仍享有一份所有权。第三,在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劳动的劳动者,都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和国家的主人。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个体经济中的劳动力不具有商品属性,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劳动力从总体上看可以称作商品,但具有一些非商品因素,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劳动力,则一方面具有非商品属性,另一方面具有商品属性。
2.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也具有双重属性。
首先,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仍然具有劳动力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私人资本占有、支配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消除,劳动成为基本谋生手段,按劳分配成为主要分配方式,这就构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以宏观社会经济制度为前提的私有权关系。这种私有权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私有权关系有本质的区别,但同时又采取了类似的表现形式――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的差异,默认劳动力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仍存在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每个公民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然而真正与生产资料结合则需要一个中介,即一定的生产组织。劳动者需要进入一个生产组织,才能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真正结合,否则就意味着失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没有高度发达,生产资料数量上的有限性,必然造成一边是代表国家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的企业,另一边是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等待企业的选择。这就需要公有制企业与个人劳动力发生联系,而劳动力的买卖是实现这种联系的惟一现实形式。
二、以劳动力商品属性为基点,改革现有公有制经济分配制度,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无论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劳动力都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双重属性。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并无太多的争议。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公有制经济内部仍然是以劳动力的非商品属性为出发点制订的收入分配制度。显然,这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劳动力仍然具有商品属性的要求。如果不改变传统的分配制度,劳动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无法得以提高,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笔者对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如下建议: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工资就只能是劳动力商品的价格,而不能是按劳分配的收入。因为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货币就不能转化为资本,从而不仅劳动力市场不能培育起来,就连资本市场也无从谈起。所以,在劳动力是商品的条件下,工资只能按劳动力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能按劳分配。只有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才能按公有资本和劳动力价值分配,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才能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才能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论文摘要】按生产要素分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对于丰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的.标志着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触及新的领域。党的十五大对此又有重大突破:一是提出分配制度改革要把“按劳分配制度与按要素分配制度结合起来:二是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从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分配理论。这对于丰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马克思从商品的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从而科学地揭示了两种财富的源泉。一种是使用价值财富.其创造的源泉包括具体劳动与物质资源两个方面另一种是价值财富.即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价值财富,其源泉和实体就是惟一的人类抽象劳动.它是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结晶。所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指的正是后一种概念,它和前一种概念并不矛盾。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创造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创造”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者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没有生产要素.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第二.生产要素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是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第三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就是必须不断地实现价值补偿和替换生产要素得不到替换和补充.社会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
第四,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影响经济效率.影响劳动创造价值量的大小。因此,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形成有重要的贡献。承认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就要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更好地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
1.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而在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过程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交织,相互融合形成的具有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适应公有制性质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适应财产所有者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又必然会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整体实力和效益水平不断提高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组成的具有非公有性混合所有的企业也存在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也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发展壮大。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密不可分。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制实现形式难以多样化、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难以扩大,主体地位难以增强,而非公有制经济也难以发展。结果.上述基本经济制度也就难以坚持与巩固。
2.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生产要素作为物质和劳务产品生产时投入的资源,其配置理所当然地也就包括在市场调节的范围内。而市场对生产要素的调节又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价格即生产要素提供者所获报酬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正是在不断的流动、不断地分化组合中.生产要素不断地按照市场的需求得到了配置。由于生产要素价格就是根据生产要素投入所获收益和稀缺程度给生产要素提供相应报酬.这就意味着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以生产要素价格的实现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和市场配置资源是同一过程,市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在执行资源配置的职能也可以说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可能有市场配置资源.也就根本谈不上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必然性。
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深化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大提高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与组合的加速以及由此导致的世界经济结构不断向高级的转化.则是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并日益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联为一体。当前.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参与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内的流动.进一步推进国际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我国.进一步推动我国相应的生产要素进入世界。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伴随生产要素流动的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此.这种分配方式在我国实行也就极为要。
4.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提高国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在要求。由于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及合法经营获利.能够引导和培养公民积极向上、通过诚实劳动追求幸福生活的良好素质.形成勤劳、节俭、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方式。由于社会保障公民的投资和经营的合法收益.使得社会的公共生活对社会成员来说成为休戚与共、利害相关的.他人的行为也与自身处于有机联系之中.从而产生对社会、国家的公共生活的归属感.增强公德意识.改善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由于可以从生产要素的投入中获取利益.社会成员就会自觉地思考投入和获益的方式和结果.关注社会现实。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实现自己的目标追求.人们要自觉通过接受教育.参与竞争等途径.提高自身的素质.发现和发挥自身的潜能和特长。总之.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中.使社会成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潜能得到发挥。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意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确立及在实践中的发展.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必将产生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1.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的过程中。随着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必将会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特别是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会进一步从分配角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并在实践中使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构更加合理化、多样化。
2.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分配上的确立和巩固。在经济生活中.拥有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实际意义是什么呢7就是凭借这种所有制来参与分配.来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决定者。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必然要在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上表现出来.决定了它必然要在分配上得到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正是由多种所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正是多种所有制在分配上的实现。二者在生产与分配上得到了统一.使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为完善、更加巩固。如果我们在所有制上确定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但是在分配制度上却仍然只讲按劳分配.这就割裂了生产与分配的内在联系.就会使得多种所有制无法在分配上得到实现.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多种所有制的存在。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领域必要的延伸。
针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完善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提出有效的对策来应对,从而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一)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首先,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以股份制为主的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其次,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以生产力为标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变歧视政策,实现公平竞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二)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市场发展、健全、完备的程度,标志着新经济体制的确立程度。离开市场的发育和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难以有突破性的进展。市场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市场的完整性是与市场的发育程度联系在一起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市场体系来看,不但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而且发展也很不平衡。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措施,抓好各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三)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收入分配政策,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基础上,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问题。
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就要求更加注重再分配的功能,要从全社会的角度来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还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
结语
1.1林业经济机构调整,从而建立合理的林业经济结构为整个生态环境的和谐有序发展奠定基础。林业的主体是整个森林生态系统,早在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就强调指出:森林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的主导,是各部门经济发展和维持所有生物必不可少的资源。
1.2调整林业经济结构,切合市场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林业经济是构成国民经济的要素之一,合理的林业经济结构有利于实现高效的林业经济效益,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稳步发展。
1.3合理的林业经济结构是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就业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而从事林业相关的工作是可以很好解决一部分人就业问题的,但是因为林业结构的不规范,很多这方面的企业根本就是没有能力经营下去,这样就造成了很多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收入减少,甚至有的直接就失去了工作。所以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可以保证林业发展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可以保证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又饭吃有钱拿,这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所以这样的调整可以保证林业人员的基本工作,更可以保证相关人员生活的基本需求。
1.4林业经济机构调整可以保证社会自然和谐的发展。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是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当前森林资源遭到很多的破坏,只有合理的科学的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才可以保证森林资源合理的开发和保护,才可以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的发展,保证森林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同时更好的维护生态的平衡,从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保证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2、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措施
2.1林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措施。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所有制经济充分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非公有制的林企,要放宽政策,出台相关贷款扶持措施,解除非公有制林企资金不足的担忧,同时减少税率,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改革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模式。实行政企分开,削减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能力,鼓励企业实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2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措施。林业产业结构中,由于木材生产比重大,所以现在是独木支撑局面。营林生产,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产值相对较小。对林业产业结构的改革,要从“独木支撑”的局面,调整为三产业起头发展。要立足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需求的变化,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游憩价值日益增加并会上升到主导地位。着眼未来,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林业第三产业,开发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森林旅游业。
3.3技术发展对林业结构调整的帮助。经济和科技的不断的发展,林业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也是不能阻挡的,不断的采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在林业管理之上,可以很好的了解所有的林业的资源和信息,这样就可以更加合理科学的做好林业资源的管理工作,做好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林业管理的水平和生产的效率。从而推动林业稳定有序的发展。充分利用新的科技和技术做好林业结构调整才是关键,做好信息化的管理才是重要的,所以说结构的调整需要技术的革新,那么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是需要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的,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林业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3.4林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措施。做好新技术的应用,从而做好林业产品的改革,利用技术的革新做好林业产品的深加工,更好的增加其的附加值。重要的是做好林业产品不同的出口类型的调整工作,打破中国没有高档的林业产品的出口的情况,保证中国林业产品的不断更新和发展。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1978到1984 年我国城乡差距是在缩小的。由于改革从农村开始, 农民的收入首先得到较快的增长, 但是1984 至1996年收入差距就开始扩大了。特别是1997 年至2003年这个阶段, 农民的年均收入没有超过4% , 2004年全国农民少有地出现了6. 8% 的增长速度, 生产资料像种子、化肥等的价格也跟着上去了, 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 22: 1, 各种福利、教育、医疗、保障其他方面的差距, 整个城乡间的生活差距是6: 1的关系 。与此相应的是, 2002 年末中国农村还没有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2820万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居民的差距越大,贫富悬殊非常惊人,我国总体居民的基尼系数也已经超过了0.4,其中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二、所有制结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
1.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有一定的局限性,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方式,使得不同的劳动者由于自身劳动能力的不同形成了合理的劳动收入分配差距,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了起来。但是同时也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2.所有制改革在农村和城镇的进程不同,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差距总体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总的来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滞后的。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民也最早从改革中获益。但现在看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缺乏持续性。而且改革也主要在解放生产力的层面上进行,没有解决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
3.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 使得私营业主、私营和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高收入阶层, 长期下来其财产会随之增加。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我国居民的财产积累迅速增加, 而且分布极不均衡。金融资产在不同居民户之间的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大大高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并且财产的积累也具有滚雪球似的马太效应。因此, 财产及财产性分配比重将进一步加大, 并带来收入分配的更大差距。此外, 居民的收入越高就越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从而增加人力资本投资, 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可以获得更好、收入更高的工作岗位。低收入者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接受较好的教育, 其劳动收入也要低。并且高收入者还凭借其经济优势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医疗服务和投资机会, 这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 拉大与低收入者的差距。
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几点建议
1.不断完善所有制结构, 发展生产力, 从根本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经济发展中的差距, 发展中的差距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来解决。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制的, 这就决定了我们要立足于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来积极寻求化解这一问题的对策。因此, 我们必须始终抓住发展生产力不放松。生产力越发展,消除收入差距过大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我们调整所有制结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所有制结构的优化能够从根本上发展经济, 提高全体居民的收入水平, 从长远来看, 也能使我国经济更加具有活力, 更加健康地发展。首先我们要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这样才能保证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其次,也要继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上,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除了有拉大收入差距的一面以外, 它也具有弥补收入鸿沟的作用, 例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根本任务, 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
现行宪法1982年通过后,历经四次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多方面。从广义上来说这些修正案都与人权有关,因为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权,宪法一切条款的设计从最根本意义上说都是围绕人权而展开的。
一、人权概念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从宪法上不同程度的规定了人权的保障问题。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但是这并不影响宪法对人权保障的规定。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从权利到人权的过程。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近代意义的宪法,标志性宪法文件是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100年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出现了权利条款,法国出现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可见,在宪法产生早期只有权利的概念,没有明显的人权字样。列宁概括了宪法权利时代的特征,他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他是从宪法根本目的来理解宪法的。这一句宪法学者常常引用的话,揭示了宪法的精髓,即宪法的核心是权利。
二、我国人权发展历程
(一)民国时期的人权保障
清朝末年,人权思想在我国广泛传播开来,直至民国时期得到迅速发展,可以说民国时期人权的宪法化开启了保障人权的之门。在这一时期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很多,诸如《》《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这四部宪法及宪法性文件规定人权的内容相对比较具体,当然也有其他宪法性文件也有相应规定。
(二)现行宪法关于人权的规定
如前所述,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权的实现,因此从广义上来说宪法的一切规定都是与人权息息相关的。不仅是每部宪法,包括每一次宪法修正案都是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人权的细节。在此主要是分析1982年宪法以后的四次宪法修正案中关于人权保障发展的问题。
宪法修正案31个条款中,有15个条款与经济有关,分别是宪法修正案第1、2、5、6、7、8、9、10、14、15、16、20、21、22、23条。有7个条款是关于序言和总纲的修改,分别是3、4、12、13、17、18、19条。有8个条款是关于国家机构的修改,分别是11、25、26、27、28、29、30、31条。还有第24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兜底条款,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本文主要分析15个与经济有关的条款,通常将上述15个条款称为宪法修正案的经济人权条款。经济人权条款占了四次修正案中的一半,可以看出经济人权条款是宪法修改最多也是最频繁的部分,这足以说明经济条款在人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本文就从经济条款这方面入手分析人权保障的发展问题。
三、我国宪法修改中人权发展分析
权利的本质是自由,人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是人权。要实现权利,也可以说是要实现权利的自由,当然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自由。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公民可以实现权利并得到保护。宪法修改的15个经济人权条款,其实实质上体现了人权的自由度的扩张。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修改
土地是生产和生活的最基本的资源,离开它人民不能生活,自然人权也得不到保障。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由于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资源,这样修改后社会经济主体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活力,提高了社会和国家的经济自由度。
另外,宪法修正案还规定了关于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虽然说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是,征收或者征用必须给予补偿,这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补偿”写入宪法后,为弱小公民私权利对抗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提供了宪法保护,这样公民财产权受保障的自由度就扩展了。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提出
生命、自由、财产是最基本的人权,离开这些权利,人权是不完整的。2004年宪法修改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1982年宪法规定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收入与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从对财产所有权的宪法保护到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极大地提高了保护的范围。财产权不仅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各种权利。这样修改无疑扩大了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也使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
并且宪法修正案在同时也规定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如上所述,也可以帮助弱势群体对抗国家公权力提供保障。
(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与基础发生变化
主要表现在:宪法修正案提供了私营经济存在的法律依据,非公有制经济从补充地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从指导、引导到鼓励,国家将计划经济改为实行市场经济,等等。总的来说,宪法修改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变化的过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比较,其根本区别在于计划经济是僵化的静态的经济,市场经济是动态的开放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更大的自由与权利,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人权保障得以提升,市场会更加充满活力,这是一个社会自由度扩张的过程。
当然,宪法修正案的经济人权还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分配方式的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变迁等内容。
[关键词]按劳分配;生产要素;劳动力价值
[中图分类号]F04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6)04-0135-03
一、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实质
目前,理论界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实质和具体方式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板块结合。认为不同所有制经济实行不同的分配方式,即公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也可以说是相互结合了。
(2)一般和特殊的结合。“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共有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特殊分配原则,二者的结合是分配一般与分配特殊的结合。”[1]
(3)统一式结合。“既然生产要素中已经包含了劳动要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所以,二者的结合,“实际上是指把按劳动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非劳动要素的贡献分配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按贡献分配’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统一。”[2]
(4)内容和形式的结合。“与按要素分配具有同一性的按劳分配体现的是生产一般?熏是外在形式。与按要素分配具有差异性的按劳分配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特殊,是内在本质。因此,二者的结合,是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3](p.178)
(5)整体和部分的结合。“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更高一个层次,更全面的收入分配原则?熏按劳分配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实质和具体方式,必须把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区别开来。首先,分配制度是一个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由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它反映了该社会的本质关系。按劳分配正是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并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次,分配方式是分配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它除了受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基本分配制度制约外,还要受资源配置方式、交换方式、生产结构等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资源配置方式的制约。作为具体的分配方式,主要体现在产品和收入如何分配、分配的具体办法和尺度上。在这个意义上,经典涵义的按劳分配是不能作为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的。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主要受价值规律的支配,按要素价格在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实质就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所决定的分配方式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具体方式
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的层次划分,也为研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具体方式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也就是说,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可以采取两种具体的结合方式:板块式结合和渗透式结合。
1.板块式结合
板块式结合是指在宏观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二者并存发展。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虽然与经典涵义的按劳分配有很大差别,但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它仍然是与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坚持按劳分配制度,改革其分配方式,是可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基础上,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从整个社会看,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将作为非劳动要素的公有产权收益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仍与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联系。
由此可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板块式结合是以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必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对各种非按劳分配方式的概括。
2.渗透式结合
渗透式结合是指在微观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将采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实现形式,从而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在分配方式、分配对象、分配数额、分配规律及收入形式上完全是同一的,从而使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而融为一体,形成统一的分配体系。这种结合方式才真正使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如果没有这种结合,板块式结合就会形同两张皮而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按劳分配采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形式,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衔接点。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涉及到劳动力商品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客观条件,劳动力作为商品只是反映劳动力的市场配置关系,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并不矛盾[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和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组成部分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同一的。(1)从形式上看,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都采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实现形式,都要通过劳动力市场,通过劳动力价格实现收入分配。(2)从分配对象、分配数额上看,二者都是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必要产品价值或劳动力价值。(3)从分配规律上看,二者都需要遵循统一的规律,即价值规律或工资决定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公有制经济中的工资还是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工资,都要在统一的规律支配下运行,即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并受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历史的、道德的因素的影响。
虽然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在实现形式、分配对象、分配数额、分配规律上是同一的,但这并不能否定按劳分配的性质。首先,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在上述方面的同一,是由市场经济决定的,反映的是劳动力的市场配置关系和分配的数量关系。其次,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在上述方面的同一仅仅是形式上的,二者在所有制基础、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性质方面是根本不同的。
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结合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结合中,不管是板块式结合,还是渗透式结合,都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1.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不能靠行政命令、计划手段,而必须依靠市场,靠统一的市场化分配机制。这就需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市场化分配机制的要求,努力创造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市场条件,主要包括:(1)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素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当前,一要改革传统的就业制度,建立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市场配置制度;二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保障社会化。(2)明确界定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培育产权主体。为此,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个人、企业、国家作为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切实维护他们的财产所有权。二是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企业和居民成为产权主体创造条件。三是为一切要素进入市场交易开辟多样化的渠道和创造多样化的工具。四是为一切要素进入市场交易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3)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要素价格的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减少国家干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生产要素在全社会的自由合理流动;消除部门和行业垄断,保证要素的公平、自由竞争。
2.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从目前的状况看,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还必须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第一,加强公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公有资产流失,确保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产权基础。第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搞活国有经济。公有制企业是贯彻按劳分配的主体,但从目前实际看,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困难企业的面太大,成为制约按劳分配广泛实现的一个突出问题。这是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微观基础。第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人力资本进行资本化、规范化,增加人力资本取酬的透明度。这就要根据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的实际贡献对这些具有按劳分配性质的要素进行规范、透明的分配,逐步取消不规范的职务收入。第四,要有效地解决普通劳动力按劳分配收入远远低于劳动力价值的状况。
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要体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体现劳动差异的分配制度,强调的是公平前提下的效率;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或生产资料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的基础上,体现生产要素所有权差异和要素贡献差异的分配方式,强调的是生产要素初始分配不公平前提下的效率。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就等于承认初始分配的不公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按劳分配体现了初始分配的公平和分配效率的统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只强调了分配效率而忽视了初始分配的公平。这里所说的公平是就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言的。公平的另一层涵义是分配结果的合理化。无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按劳分配,都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完全是出于效率优先的考虑,即是要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发展社会生产力。所以,必须重新审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贯彻效率原则,实行市场化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机制的同时,必然兼顾公平,通过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适时地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兼顾公平与效率。这就要求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应该仅仅是对分配结果的调控,而应该是对收入分配全过程的调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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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剩余价值的原因
过去传统的观点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是与私有制和剥削相联系的一个概念,社会主义与剩余价值不应联系在一起。其实,剩余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投资者生产的直接目的都是追求剩余价值,即资本的增值,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也都是扩大和增加对剩余劳动的占有,这就是剩余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剩余价值规律是价值规律在社会生产目的和特征上的延伸与表现,是一个社会的客观目的性规律或特征性规律。
首先,剩余价值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实质。一方面,不论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企业从事生产的目的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生产和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因为剩余价值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增长和积累的表现形式,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社会财富就越多。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另一方面,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个企业,如果不能盈利,不能生产剩余价值,企业就无法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就难以确立,就会在残酷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因此,企业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迫使企业不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成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其次,剩余价值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资本运行的各个环节。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不仅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基础和核心;流通过程则是为剩余价值生产准备条件,并使剩余价值得到实现的过程;分配过程主要表现为剩余价值在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过程;消费过程是剩余价值生产的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同时也是投资者消费剩余价值和维持生活的过程。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着社会主义社会资本运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全过程。
最后,剩余价值决定着社会主义矛盾发展的全过程。剩余价值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矛盾决定着社会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过程。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提高劳动生产率,其目的也是大大降低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和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格,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用于全面提高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剩余价值规律不是资本主义特有,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并发生作用。
二、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源泉
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源泉问题,必须首先回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因此,社会主义不仅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搞市场经济,而且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需要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而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市场之一,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就意味着存在劳动力的买和卖,劳动力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
既然劳动力是商品,按照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剩余价值就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系社会主义的现实,联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发展,创造剩余价值的群体也不再单指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的雇佣工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包括工人,也包括农民、科技劳动者和经营管理劳动者等,应该说是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马克思所阐述的“雇佣劳动工人”就应该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即剩余价值应该归国家、集体或企业所有,“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这样的表述就不恰当了,所以社会主义剩余价值就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
是开放的体系,发展的理论,者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认识也要与时俱进,丰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剩余价值的部门大为拓展。不仅包括马克思所指的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物质生产部门生产工人活劳动中的剩余劳动,只是剩余价值多个来源中的一个来源,而不是唯一来源。剩余价值的来源至少有三个方面:第一,剩余价值是全社会劳动者活劳动中的剩余劳动形成的价值。第二,剩余价值是过去劳动的无偿服务,主要是历代积累下来的科技劳动的无偿服务,是知识产品的潜在价值转化而来的价值。第三,剩余价值是生产力系统效应形成的价值。现代生产力是―个复杂的巨大系统,它包括企业范围、社会范围、历史范围等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联合劳动和分工协作。这种生产力复杂巨大系统形成的产品价值,不是个人劳动形成的价值的简单总和,在这个总和之外,还会由系统效应形成一种提升了的新价值。
三、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性质和使用去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剩余价值的属性来分,可以把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分为公有剩余价值和私人剩余价值。公有剩余价值占绝大多数,约占80%,私人剩余价值约占20%左右。
我国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公有资本主要是掌握国家和集体手里,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是公有剩余价值,在社会总收入中占据主体地位,是由国家或集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掌握和支配,其带来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很大一部分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公有剩余价值的用途:资本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利税上缴国家,其余部分转化为垫支资本,构成劳动者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源泉。在我国,有学者通过测算,认为1987―1996年10年间,我国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保持在31%―33%之间。有关研究也表明,1999年我国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当年GDP的32.4%。如以固定资产折旧占GDP14%测算,我国剩余价值率约为60.4%。另据统计,1981―2000年20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年平均为16.2%。由此测算在此期间,我国剩余价值中约有一半作为税金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经济建设事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防和行政管理费用;另一半作为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由于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不是国家和集体而是个人,由这些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归资本所有者占有,这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剩余价值是一样的。即使私人剩余价值中也有一部分以利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统一掌握和使用,另外的一部分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剩余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由此可见,我国剩余价值的绝大部分可以归劳动人民和作为其代表的国家所有,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各项事业。这显然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去向,大部分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三个“有利于”要求,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会被流失、被剥削、被侵占。
四、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国家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保障就是增强国家财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剩余价值,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税金、社会保障金以及国家的财政储备,都来源于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富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就无法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没有剩余价值的积累并由国家掌握,国家就很难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实现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得到健康发展。
第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条件下,剩余价值是进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主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给予非公有制留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必然相应实行非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而这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都是“分取”,社会生产总成果、总价值,在适当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剩余价值,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主体内容。即使在公有制范围内,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个人投资比重的增加,个人收入中除按劳分配以外,按生产要素分配已经成为事实。
一、我区工业经济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和相关统计口径,全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约为7.5万人,其中,卷烟生产行业0.13万人,建筑建材业1.5万人,矿山开采业0.8万人,机械制造业0.67万人,医药化工业0.15万人,旅游服务业0.11万人,餐饮娱乐业1.5万人,金融保险业0.12万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11万人,其它行业2.41万人。其中,管理人员1.5万人,专业技术人员1.2万人,管理人员中算得上经营管理人才的只有1071人(统计口径为国有企业中层(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私营企业的领导层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算得上专业技术人才的只有1657人(统计口径为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1071名经营管理人才中,有较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62人,占总数的24.5%,有一般经营管理人才809人,占总数的75.5%,有研究生文化的6人,占总数的0.6%,大学本科文化的256人,占总数的23.9%,大专文化的379人,占总数的35.4%,中专文化的121人,占总数的11.3%,高中及以下文化的309人,占总数的28.9%;在1657名专业技术人才中,获高级职称的36人,占总数的2.2%,获中级职称的446人,占总数的26.9%,获初级职称的1175人,占总数的70.9%,大学本科文化的213人,占总数的12.9%,大专文化的706人,占总数的42.6%,中专文化的552人,占总数的33.3%,高中及以下文化的186人,占总数的11.2%。2728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分布在卷烟、水电、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建筑建材等行业。
二、我区工业经济人才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区工业经济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工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重视不够。从调查情况看,不仅我区大多数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介服务行业等企业基本上没有长远的人才资源开发意识,就是行业主管部门也没将人才资源开发提上议事日程,纳入长远规划,更别说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这既说明我区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比较原始、落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区工业企业对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主动适应市场竞争这一战略问题缺乏长远的思考。由于认识不到位,工业企业对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严重不足,这一点,无论是在人才的引进上、稳定上,还是在人才的培养上,都比较明显。
二是工业人才总量不足,质量偏低。全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介服务行业约7.5万名从业人员中,通过各种非专业渠道进入的农村劳动力和前国有企业的普通工人占了较大比例,人才(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6%,拥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2%,有的非公有制经济甚至连1个中专以上的毕业生都没有;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业人才中,“五大生”较多;在1657名专业技术人才中,获高级职称的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2%,获中级职称的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6.9%,获初级职称的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70.9%,在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中,还有不少人员取得的系地方性职称称号证书;在1071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较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占总数的24.5%,一般经营管理人才占总数的75.5%。从人才分布情况看,全区工业人才的总量不足且质量明显偏低,尤其是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显得严重匮乏。
三是工业人才队伍不够稳定。不仅经营状况差的企业人才不稳定,就是重点增长企业的人才也不稳定。经营状况稍好一点的企业通过一些渠道,人才还可以得到一定补充,而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拥有的人才已流失得所剩无几。尤为值得重视的是,一方面人才在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多数企业对骨干或关键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保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
四是引进工业人才难度大。由于受区位远离主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企业发展不好且经济待遇较低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区工业企业引进人才十分困难,前几年,有的企业甚至提供车船食宿费用,希望企业急需的人才先考察再签约但结果都不理想。这种局面极大地制约了我区工业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迅速提升,进而束缚了我区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
造成我区工业经济人才队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落后的经济基础和相对较差的区位条件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制约。对于人才资源的开发,包括培养、吸引、使用、留住、盘活人才,最根本的基础是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软硬环境,它与人才资源的开发呈互动的趋势,经济越发达,人才越容易聚集,经济越落后,吸引人才就越困难,人才也越容易流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加之区位处于劣势,硬环境较差,稳定和吸引人才的基础条件不够好,是导致我区人才队伍特别是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另外,我区所制定的人才引进、优惠、激励政策也还不够完善,市上要求建立的“人才基金”也尚未建立,这对我区主动参与人才的争夺带来了一定难度。
第二,落后的企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工业企业是工业人才最主要的载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工业企业的发展比较困难,加之企业缺乏对人才成本的科学认识,在人力资源投入和产出上没有合理平衡管理意识,强调得更多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会引起经营成本的增加,忽视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攻关、项目运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和产生的巨大价值。由于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企业给人才的工资待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普遍偏低,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我区工业企业人才队伍的不稳定。
第三,企业缺乏强烈的人才意识和人才资源开发意识。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支撑着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开发和技术进步。我区不少企业对人才的认识是没有到位的。不少企业经营者未能将项目、技术、资金、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科学地统一起来,未能认识到人力资源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内地不太激烈的竞争环境和目前依仗资源经营还能维持的现状,使一些工业企业并未感到人才问题的严重性,这些企业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稳定不重视。有的企业根本谈不上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在我区工业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机构。有的企业在座谈中还谈到:如果企业为引进人才开出高工资,原有职工就会有意见,怕“引来女婿气走儿”。
第四,企业缺乏对人才管理的科学方法。我区主要是资源型企业,多数企业对人才的管理仍处于计划经济状态,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考评、薪资、奖惩、培养、职位晋升等人事管理机制。如何引进人才、激励人才、用活人才、储备人才,这些问题都没被摆上日程,更不说企业文化的建设、人才价值的实现、职工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职工凝聚力的加强等问题。
三、关于解决我区工业经济人才队伍问题的对策
(一)创新观念,营造有利于工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软硬环境。一是要通过政策鼓励、典型引导、舆论倡导等多种手段,让全区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介服务行业切实转变观念,深刻领会“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点,牢固树立抓经济必须抓人才的意识,重视人才的价值,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科学认识人才与科技、资金、项目、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辩证关系,在领导干部的头脑中牢固确立“人才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三是要进一步改善人才工作硬环境,要以“一枢纽六中心”为载体,加快构建渝东南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带动人才的聚集。四是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软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区人才引进、优惠、激励政策,实行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放宽人才准入条件,开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好外来人才在薪酬、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外来人员、外来企业以及学成归黔人员创业服务工作,为来黔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平台。五是要不断增大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工作,建立“**区人才基金”,并且,在资金的调配使用上要对工业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作适当倾斜。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业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一是要引导企业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促经营,促生产,促效益。要坚持把党管人才与出资人依法选派产权代表、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探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新机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不断形成和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特点的企业人事制度。二是要建立工业骨干人才保护机制。建立“工业骨干人才库”,区各主管部门和工业企业要随时掌握工业骨干人才的思想情绪、工作表现、事业发展、经济待遇状况,以及我区工业人才与区外工业人才在工作环境、经济待遇、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比较情况,适时制定政策对工业骨干人才进行保护,确保工业骨干人才队伍的稳定。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改革。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全面倡导企业参与“双选”会聘用人才,促进人才市场化就业机制的形成。四是要促进工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建立,尽快在人才的吸引、使用、评价、培养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制,进而促进我区工业人才管理的科学化。五是要强化激励机制,调整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使企业技术骨干的收入率先与人才市场接轨。鼓励企业实行新产品销售利润提成办法,把新产品开发与效益直接挂钩,对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连续三年从新产品利润中以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并可优先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受学历、资历和职数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鼓励企业试行知识入股、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分配方式,允许优秀人才不受比例限制地以技术、知识入股,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股权或期权奖励,技术人员收入实行“下不保底,上不封顶”。六是在工业人才的引进上要坚持“有主有次,有先有后、全面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要以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和优势城镇为依托,以项目引进人才,以人才引进项目,把培养和引进重点人才、关键性人才、紧缺人才作为工业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正确预测今后产业发展趋势,着重引进和培养相关行业人才,努力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推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努力构建“渝东南人才集聚中心”,全面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强化培养,充分发挥好现有工业人才的作用。要以目前开展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为契机,立足于新型工业化的需要,对在传统工业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在培训内容上,要按照企业家的素质要求,以新型工业化理论和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要系统地开设新型工业化知识讲座,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新型工业化的内涵和趋势,认清新型工业化的机遇,增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识和能力;在培训基地建设上,要以我区职教中心为依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将职教中心办成职业技术学院,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注意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培养壮大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在培训形式上,要采取高校深造、境外培训、项目锻炼、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岗位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同时,要有计划地选派一批知识层次较高、有潜力、热爱**的年轻干部,到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城市挂职锻炼,增长才干,提高素质,为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