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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9 17:10:3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农业发展的政策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农业发展的政策

第1篇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结构;财政支农问题;财政支农政策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广东省统计局信息数据显示,2019年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约为11%,农业发展对于广东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广东是全国人口城镇化率较高的省份,但广东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仍然约为30%,西翼和山区的人口城镇化率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经济和人口均衡发展任重道远。本文通过研究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发展的关系,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促进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对促进广东省农村经济增长、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广东省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广东省在财政支农支出呈上涨态势,可以看到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农业补贴范围扩大,财政支农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帮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业产能,收到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水平偏低。表1是广东省2017-2019年农林水支出项目的构成,从中可以看出农林水项目支出规模的大小以及变化情况。以2019年为例,2019年全省农林水支出总额959.32亿元,其中农业支出295.33亿元,比重30.79%,虽然高于前两年,但是变化趋势不明显。林业和水利的总支出比重约40%,所占农林水总支出的比例比较稳定,绝对值随着农林水总支出增长而增长。2019年扶贫支出168.63亿元,比重小幅度下降。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业综合改革支出都比较稳定,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金额增长4亿。综合来看,直接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关的支出项目占农林水总支出的60%,林业和水利这两项支出项目既有支持农业发展的部分,也有涉及其他行业。广东农林水事务支出由2007年的172.5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957.68亿元,绝对规模年均长42.70%。虽然绝对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是农林水事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都在6%左右,只有2013年和2017年达到7%,说明财政资金用于支农的比重较小,增速缓慢。

(二)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从广东省2015-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支出结构来看,可以看出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失衡,支出不够合理。有限的支农资金里面直接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方面的财政资金比例相对较低。以2019年财政支出为例,农业事业运行费占农业支出总额的4.8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比重3.90%,而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比重才1.17%,农业补贴比重较高,达54.30%。

(三)财政支农项目过于分散。财政支农政策涉及面广,在财政预算中涉农资金管理省级部门有8个,主管的省级涉农资金有26项,有限的资金由多个部门统筹分配,会导致资金过于分散,难以发挥集中优势。这个从表2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就可以看到,其他农业支出项目比较杂,科技转化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要项目的资金规模太小,投入重点不明确,自然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不高、无法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财政支农管理分工不尽合理。广东省支农资金管理流程涉及省、市、县以及乡镇四级,支农资金投入有省级部门的投入,也需要市县财政配套辅助。但由于涉及管理部门较多,会形成拨付渠道过多、部门间沟通协调难度大、管理多头化的问题,也会缺乏有效的监督。以省级为主导,市县配套为辅助的管理方式会出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审批环节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成本升高的问题。

三、财政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实证研究

为探究财政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在保证研究准确性及数据可比性的前提下,本文以广东省2003-2019年17年间的相关数据作为实证研究的样本进行分析。本文根据广东统计年鉴中农业生产总值的口径选择,选取农业生产总值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OUTPUT)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财政用于农林水各项支出中(FAE)的作为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衡量方式。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改变数据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为了消除时间序列数据异方差性的影响,使得模型更加精确,本文将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OUTPUT和财政支农支出FAE取对数,分别用LnOUTPUT和LnFAE表示经对数变换后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OUTPUT与财支农支出FAE。因此得到的回归函数为:。通过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产总值(Ln(OUTPUT))与财政支农支出(Ln(FAE)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财政支农支出每增加1%,农业生产总值增加11.635%。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广东省财政政策的支持可以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总值,推动农业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应该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完善相关财政政策,以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目的。

四、财政支农政策建议

(一)扩大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拓宽农民融资渠道。财政支农政策应当根据我省“三农”发展战略制定财政支出目标,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水平要保持增长,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要相对增长,不能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在财政支农的资金规模和投入方向,要结合农业发展规划,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发挥政府引导社会资本的职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等方式,扩大财政资金支农规模。

(二)调整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结构,突出区域发展特色。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财政农业支出中比例过低,应该加大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也要关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补贴支出。结合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需求,财政支农政策应以特色农产品为支撑点,发展农业产业强镇,进而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科技转化主要通过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5G智慧农业产业园等方式实现。推广服务则可以通过探索“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模式,达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

第2篇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第3篇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现代农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017-04

一、问题的提出

表1是吉林省2000-2009年农业经济指标时间数列。

从表1可以看出,吉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粮食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等主要指标正稳步攀升,第一产业比重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等主要指标正在稳步下降并趋于合理。数据表明吉林省农业正处于稳步发展过程中。

利用Excel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相关分析,第一产业增加值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484,农民人均纯收入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436,可见,粮食总产量对吉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有比较大的影响。

但是,吉林省第一产业发展并不稳定。从图1可以看出,最近三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趋势曲线的斜率呈下降趋势,表明第一产业对吉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下降状态。

图2为吉林省粮食总产量趋势曲线。从中可以看出吉林省粮食总产量增长速度趋缓(其中,2007年和2009年灾害的影响粮食总产量的波动幅度比较大,可以剔除),表明提升传统农业的贡献率已经很困难。图3为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趋势曲线。从2004年开始,吉林省减免农业税,同时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如果剔除农业税和直接补贴(人均近800元),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滞涨状态。表明单纯依靠传统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已经十分困难。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单纯依靠发展传统农业,提高农业贡献率,提高农民的收入,已经十分困难。只有发展现代农业,才能提高农业贡献率,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一)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发行的金融支持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保护。目前我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主要以“四项直接补贴”为主,即使是用于“六小工程”建设投入、中小学教育投入、农村医疗体系投入也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相当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相当于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平移。在不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直接补贴政策效应如图4所示。D是需求曲线,s是供给曲线。不存在政府直接补贴时,均衡点是A(Q1,P1)。政府实行直接补贴后,均衡点为N(Q2,P2)。发生直接补贴之后,生产者收益净增加的幅度为矩形MNQ2Q1面积与矩形P1P2MA面积之差,多半都是负值。

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直接补贴政策效应如图5所示。Es是出口供给曲线,A、B、c、D分别代表所在区域的多边形面积。政府实行直接补贴后,生产者收益净增加的幅度为A+B+C,政府承担的补贴支出为A+B+c+D,国家经济利益净损失是D。

因此,用财政直接补贴提高农民的收入,最后必将造成巨大的财政赤字。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近期来看,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从长远来看,即不符合WTO相关规则,也不符合农业保护国际惯例,更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对现代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政府应该以改善农业生产禀赋素质为重点。吉林省农业生产禀赋素质较差,改善农业生产禀赋素质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金融。只有依靠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行为的引导,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等方面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才能改善农业生产的禀赋素质。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支持

粮食种植属于第一产业,粮食加工属于第二产业,农产品流通属于第三产业,由于种植、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脱节,农村经常出现“种粮难、买粮难、储粮难、卖粮难”现象,农业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只有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将农产品产业链上的种植、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用工业化的思维来解决农业问题,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发展现代农业也加剧了农业风险。种植环节不但要承受自然灾害的风险,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民还要承受来自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风险,主要是价格波动风险,单靠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很难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农产品流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产品流通使农业具有了公共物品性,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尤其需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与保护。图6为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之后农民收入变动分析。

农业政策性保险,实质上是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在农户遭受巨灾产量下降或丰产年度粮食市场价格下降农户收入锐减的情况下给予农户一定的补偿,使农民的收入曲线(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和政策性保险补贴收入)沿QP=P1Q1移动,补偿金额为矩形BCQ3Q2,矩形BCQ3Q2的面积等于矩形OPlAQl面积与矩形OP2BQ2面积之差。

因为价格基数和产量基数不一样,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偿并不一定能完全弥补农户的收入差额,但是,至少使农户避免了“谷贱伤农”问题,同时,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调整了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EAC>ED)。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摊部分保费、农户承担一小部分保费”的保险模式,商业保险机构确定的无差别收益曲线通常QP≤P1Q1,收益曲线略微下倾,真正发生巨灾或价格波动时,农户得到的补偿往往过小。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并没有真正弥补农户的收益损失。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目标选择

农业支持与保护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政策措施。在WTO框架下,我国应加大“绿箱政策”的保护力度,确立制度化的农业投入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进行农产品贸易控制,建立健全农业保护的中介和载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目标是:

1.保障农产品供给

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的人口规模对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增加。同时,受耕地资源减少、淡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影响,加上市场机制作用下非农产业对农业资源的吸纳,粮食增长空间十分有限,供求缺口将会存

在。因此,保障粮食安全将是中国未来一个时期始终坚持的首要目标。

2.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尤其是增加来自农业的收入

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中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和绝对水平均低于城镇居民。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尤其是家庭经营收入低下,首先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投资农业生产的能力,进而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将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农业生产者同其他社会行业的收入差距纳入中国未来一个时期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的目标体系。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水土流失、农业用水资源匮乏、土地盐碱化和农田污染等。这些问题导致农业资源总量的减少和质量下降,自然灾难频繁发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下降,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必须将其纳入政策目标体系,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异,中国的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目标及工具的选择必须体现自身的特色。“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主、以财政补贴为辅”的农业保护政策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府与农发行的合作机制”

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以贯彻、配合政府农业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为宗旨,是政府在市场上的延伸。因此,农发行与政府的合作,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能力。截至2009年底,农发行相继与各级政府签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30余项,协议金额近3000亿元。目前,农发行与政府的合作主要按照“政府协调、银行融资、企业承贷”的模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策方面

一是确立银政合作法规,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银政合作的基本法规政策,规范银政合作机制,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开展银政合作确定政策法规依据。

二是解决农发行的信贷投放风险保障问题。农业信贷投放额度大、期限长、风险高等特点,客观上要求信贷风险保障要优先于其他信贷投放,因此,在银政合作中必须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形成一定的信贷保障措施,包括必要的财政补贴措施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三是宏观调控问题。在银政合作中,政府要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为竞争可能导致的金融危机实施必要的金融控制,通过宏观调控有效地引导银政合作健康发展。

(2)外部环境

一是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财政、农业、粮食、水利、法律等多个部门的关系,形成支农合力,为农发行开展银政合作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立支持、服务、合作一体的共生关系,实现共赢。

二是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农发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三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展规模大、信誉好的担保机构。可以采取政府出资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方式,创造条件形成风险管理能力强、运营规范、内控制度完善的担保机构,为农业政策性贷款提供有效保障。

四是加大对农发行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妥善处理粮棉挂账,增强农发行经营活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企业守信意识,为银政合作提供优质的客户群体。

(3)合作模式

以政府信用为依托共建投融资平台,发挥农发行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银政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合作框架内,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目的确定支农项目并向农发行推荐项目,农发行根据项目性质、信贷风险保障措施等条件设置贷款类型、确定贷款期限,自主放贷,逐步建立“政府推荐、政策保障、银行融资、企业承贷”的合作模式。

(4)全面支持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经济组织

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经济组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但是,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商业金融的经济性,致使商业金融明显偏离农业生产环节。政府应该制定特殊政策,激励农发行将支农资金向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倾斜。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农发行号称“粮棉油”收购银行,似乎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能够得到资金满足,其实并不竟然。农发行信贷门槛过高、资金数额小、期限短,并且专款专用,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农发行应该降低信贷门槛,开发更多期限灵活、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

(5)降低财政直接补贴,将更多的补贴资金通过农发行的支农机制发放

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属于典型的“明补”。“明补”资金效率低下,大部分补贴资金充当了农户的收入,而不是充当资本。将“明补”转变成“暗补”,通过农发行发放,更能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

2.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

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保护和支持,既有灾害补偿,也有价格保护。我国目前侧重于灾害补偿。

(1)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

从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中国仍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此,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对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赔付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立法的建立的前提下,政策的实施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也是农业保险几十年来没有完善壮大的根本原因。

(2)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一是由政府组织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成立农业保险专用基金,设立独立的机构运作农业保险专用基金,并接受政府及司法的监管。

二是实行“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寻求与国外成熟的的保险公司合作,一方面学习国外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一方面最大程度的分散经营风险。

(3)中央加大专项财政补贴

“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摊部分保费、农户承担一小部分保费”的保险模式,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提出了挑战,导致地方政府不愿意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中央应该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的专项财政补贴,一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可以使相关政策顺利落实。同时中央应该加大其他相关惠农政策的财政支持,加强农业保险同其他惠农政策之间的配合,完善农业的风险保障体系。

(4)扩大保险补偿范围

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保护和支持,既有灾害补偿,也有价格保护。我国目前侧重于灾害补偿。

应该扩大保险补偿范围,整个产业链上各个经济组织所面临的价格风险都应该纳入保险补偿范围。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吉林省科技发展规划项目“吉林省新农村金融制度环境优化研究(吉科合字20070618)”的阶段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高峰,王学镇,羊文辉农业投入品补贴政策的理论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08).

[3]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4,(03)

[4]贾万军,王寒菊,百信农民资金瓦助社金融运作效率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09)

[5]丁卜人,关于保障现代农业投入情况的调研报告[J]无锡人大提案,2010,(04),

[6]王怀勇,发展现代农业的法治保障[J]法学论坛,2009,(06)

[7]刘志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粮食和食物安全[EB/OL],WWW,SFNCC,ORG CN.

第4篇

(一)有机农业规范阶段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案(OrganicfoodsProductionAct,OFPA),把“有机”一词正式写进了法律。该法案第6501条款监管美国国内的所有未经加工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和标识或加工过的有机农产品的销售、标识;6505(b)条款监管进口的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有机农产品。同时,该法案授权农业部成立“国家有机计划”(NationalOrganicProgram,NOP)和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NationalOrganicStandardsBoard,NOSB),由NOSB负责制定有机农产品准则。1995年4月,NOSB界定了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标签等相关概念。NOSB把有机农业定义为一种生态生产管理体系,该体系能够改善和增强生物多样性、生物循环和土壤生物活性。“有机”是指按照OFPA法案规定标识进行生产。有机农业的最基本目标就是要完善土壤、植物、动物和人类相互依存的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经过5年的讨论和监管实践,2000年12月美国最终统一了全国有机农产品生产、运输和加工标准,有机农业监管被写进了美国联邦监管法典。

(二)有机农业快速发展阶段

2001年美国有机标准正式施行,2002年美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有机认证体系。根据2002年《农业法案》,美国政府对有机认证成本采取财政补贴。近年来美国加大了有机农业发展支持力度,在2008年的《农业法案》中增加了园艺和有机农业部分,大幅度提高了美国财政对有机农业认证成本分摊补贴和与有机农业相关的研究经费。例如,该法案第10301条款对2002年《农业保护和农村投资法案》中的10606条款进行了修改,补贴起点由2002财政年度的500万美元增加到2008财政年度的2200万美元,认证成本补贴由2002年的500美元/英亩提高到2008年财政年度的750美元/英亩,75%的认证成本由财政支出;该条款要求政府收集和报告有机农业生产和销售数据、具体报告收集和分析与有机农业相关的农产品价格数据、调查和分析并出版有机生产、储藏、运输、零售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报告(包括消费者购买渠道);调查和分析源于有机生产的农产品数据。第10303条款规定美国国家有机计划在2008—2012年的财政支持分别为500万美元、650万美元、800万美元、950万美元和1100万美元①。此外,该法案对有机农业转换期内补贴、贸易、信贷、有机研究和农作物保险五个方面做了相应规定。1.转换期支持。在与有机农业生产相关的转换期内,农户可以获得环境质量激励计划2~8万美元的补贴,对农业转换进行技术支持以达到美国农业部有机生产标准;通过转换管理计划对有机生产者提供认证交叉交联;通过转换储备计划支持新进入的有机生产转换农户或牧户。2.贸易支持。2008年《农业法案》增加了有机农产品市场进入计划,该计划为美国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品通过技术支持、市场研究、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开拓市场提供成本分摊基金。3.信贷支持。美国实施转换期内贷款和贷款担保计划,该计划对合格的新进入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牧户和处于劣势的农户、牧户、土地所有者或土地租赁户给予优先贷款,以期应对转换期的高成本、顺利过渡到有机农业生产阶段或帮助生产者实现转换。4.研究支持。美国政府增加强制商品信贷合作基金,由2002年的1500万美元提高到2009—2012年每个财政年度的7800万美元,并增加了转换期和有机实践研究环境效果、开发和改良有机生产种子两项研究内容。5.保险支持。2008年《农业法案》要求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有机农产品和常规农产品历史损失的显著性、持续性和系统性进行研究,改善有机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减少有机农作物保费。

针对有机农产品供应链不畅情况,美国农业部在2009年5月设立5000万美元基金用于改善国内有机食品生产,该基金资助转换期农作物轮作、承担农作物轮作成本、营养管理、虫害管理、牧场和饲料收割管理六个方面的有机农业转换实践。同时,NOP制定了2010—2012年战略纲要,明确政府对有机农业发展及监管职责。NOP作为美国农业部的一个独立机构,专门执行和管理与有机农产品有关的国内外事务、监管所有有机农作物、牲畜及根据有机标准认证的农产品,并与联邦政府部门、州政府、大学与研究机构、国外相关组织等保持联系。经过20多年有机农业政策探索和发展,美国政府构建了完善的监管体系,形成了完整的有机农产品监管链条,其庞大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有效保障了政府监管,确保了有机农产品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美国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的经济学释义

美国有机农业发展政策与有机农业生产的外部性有关。考虑到农业干预行动对农业生态系统的中长期影响,有机农业在生产粮食同时又建立生态平衡,防止出现土壤肥力问题或虫害问题,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因而有机农业生产对环境存在正的外部性,即长期采取有机农业生产对环境改善带来好处。在存在正外部性情况下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如果由私人提供有机农产品,市场中的供给量会小于社会理想状态下的供给量。从理论上说,政府补贴可以降低私人成本,扩大供给、实现均衡。因此,基于经济学理论的补贴理念为各国所接受。但从实践角度分析,较高的价格红利和有机农业较高的预期收益是美国政府补贴的真实动机。随着人们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有机食品,全球有机食品贸易持续增长。根据FiBL统计,1999年全球有机食品贸易额为152亿美元、2002年为230亿美元、2005年为332亿美元、2008年增加到509亿美元,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增长减缓,但仍达到549亿美元,其中美国有机食品贸易额占44.5%,为全球第一大有机食品贸易国。较高的价格红利隐含了较高的预期收益①。美国农业部在旧金山、波士顿等城市设立了有机农产品监测点,跟踪有机水果、有机奶制品、有机动物制品等有机食品的销售量和价格走势。其公布的对大米、鸡蛋、胡萝卜等有机农产品数据显示,有机农产品价格高于常规产品1~4倍,但价格总体走势趋于下降。以有机大米和有机鸡蛋为例,2004—2006年1月至12月平均数据显示,每磅有机大米价格高出常规大米价格分别为2.43、1.99和1.42美元;以每打计算,有机鸡蛋比常规鸡蛋平均价格高出2.69、2.81和2.63美元②。素考虑,全球任何国家都存在一些高端的刚性消费者,价格变化对其影响很小,价格上升消费不变。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品价格降低将会大幅度提高其需求量。根据美国有机贸易协会调查,2010年有机水果和有机蔬菜占有机食品贸易量的比重达到39.7%,贸易额达到106亿美元,占有机食品贸易额的12%,比2009年增长了11.8%;第二大类是奶制品,贸易额为39亿美元,涨幅达到9%,占整个美国奶制品市场份额的6%①。有机水果、蔬菜和奶制品需求量上升得益于价格下降。

三、美国有机农业发展政策效应

从全球来看,美国不是有机农业发展最早和政策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但政府对有机农业生产尤其是对转换期的各项支持政策降低了农户生产成本,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户进入有机农业生产,推动了有机农业发展和有机食品贸易的快速增长、稳定了农业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有机农业面积逐年增加

2008—2010年,美国有机认证总面积保持在481万英亩。美国农业部官方统计对有机农业面积进行了分类、对有机牲畜和有机家禽认证进行了统计。美国有机认证面积总体呈上升趋势,由1992年的93.5万英亩增长到2008年的481.5万英亩,20年增长了4.1倍。其中,牧场面积由53.2万英亩增加到216万英亩,农作物面积由40.3万英亩增加到265.5万英亩,农作物认证面积增幅较大。美国有机牲畜如菜牛、奶牛、猪、羊和鸡、火鸡等认证呈大幅度增长,牲畜认证增长比较稳定,但家禽类认证波动很大。其中,奶牛认证数量增长最大也比较稳定,1992—2008年奶牛认证从2265头增加到249766头,2000—2008年奶牛认证环比增长率分别为27%、38%、11%、1%、16%、49%和28%②。

(二)有机农业发展推动了有机食品贸易

1998—2011年美国有机食品贸易额平均增长率达到13.6%,高于食品贸易额增长率(3.3%)约4.1倍,有机食品贸易额占食品贸易额的比重由1997年的0.8%提高到2011年的4.2%,增长了5倍多。尽管受2007年金融危机影响,食品贸易和有机食品贸易增长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但2009年之后有机食品贸易开始逐步上升,其增幅在2009—2011年分别达到5.1、7.7%和9.4%③。

(三)有机农业发展为美国农业创造了就业机会

在过去100多年中,随着美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美国农民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农业就业人数一直呈现下降趋势,雇佣农业工人从1900年的约338万人下降到2010的105万人。就业人数的增加得益于美国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贸易的发展。根据2012年4月25日美国有机食品协会报告,2010年有机食品行业为美国创造了50万个就业岗位,对美国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报告认为每10亿有机食品贸易额就可以创造2.1万个就业岗位,使用有机成分加工比使用常规成分加工的产品可以多创造21%的就业机会。从美国有机和常规农业劳动力和投入比较同样可以发现,有机农业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农场规模较小,需要认证,依赖较小的销售渠道,因而发展有机农业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

(四)有机农业提高了农户收入

美国农业部最近公布了第一次对每个州的有机农业生产调查结果,认为有机农业已经成为美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有机农业平均盈利高于全美农业盈利,有机农业净收入高于全美农业净收入。对14540户有机农业调查结果显示,与有机农业有关的农户年平均净收入达到20249美元,全部农户年平均净收入为15133美元,这表明有机农业生产收益高于常规农业收益,而这还没有包括土壤改善、能源节约和碳减排带来的社会收益。从销售额看,有机农户年均销售217675美元,所有农户年均销售为134807美元;有机农业支出为171978美元,所有农户平均支出为109359美元。因此,有机农业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但收益较大①。

四、结论与启示

与欧洲相比,美国有机农业发展比较晚,有机农业面积比重比较小,但美国政府认识到有机农业发展的潜在优势,由国会立法规范有机农业发展,直接把有机农业纳邦监管法典;农业部授权成立NOP管理有机农业生产、运输、加工和销售,由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有机农业进行认证,同时通过庞大的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发展进行跟踪和研究。美国政府对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贸易的多元化政策支持在短期内取得了很好的效应,减少了有机农业进入者成本,创造了就业,提高了有机农业生产者净收入;对消费者来说,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品供给增加驱动价格下降,扩大了有效需求,拉动了美国有机食品贸易的持续增长。通过美国有机农业发展政策及其效应分析,本文认为有两点值得我国借鉴:

第一,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有机农业转换期内的政策支持,减少进入者交易成本。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有机农业,有机农业进入者主要有农场、“基地+农户”、农业公司、大户等,但有机农业生产者主要自行承担转换期内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同时,生产者必须依赖自身资源拓展市场和建立营销渠道,高生产成本和高交易成本阻碍了很多潜在进入者。应该借鉴美国政府的做法,对有机农业生产者转换期进行财政补贴,实行信贷、保险、技术支持及转换期后的认证成本分摊政策,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实现有机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5篇

1.农业政策的基本背景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对农业一直实行高度保护的政策。 1999年,日本出台了新农业基本法,即《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删去了旧基本法中制约农业的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的规定。此法中有四个理念:食品稳定供给、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振兴,并确立了日本农产品自给率的目标。新基本法的理论基础就是农业的多功能性,强调了农业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新基本法中包括了食品、农业和农村,从消费者角度强调了需求导向的作用,更重视市场机制作用。日本政府在农产品贸易政策、国内支持政策、粮食流通体制及农户经营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农业经营相关政策中,集中培养农业经营重点对象又是重中之重。作为培养对象的农业经营体担负着提高自给率、保证食物供给的任务因此,应把政策措施的重点放在“农业经营培养对象”上,并确定具体方法。通过加大大家庭经营规模、推进农业经营法人化进程,完善农业结构。日本期望以“认定农业者”制度推进农业结构改革,实现农业经营相关政策的目标,即确立“理想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农业支持政策体系

2.1价格支持 日本农产品价格管理有五种类型:大米等管理价格制度;猪肉、蚕茧等稳定价格制度;甘薯的保证最低价格制度;牛奶、大豆等的差价补贴制度;蔬菜、鸡蛋的价格安定基金制度。大米是日本的主食,仅大米价格补贴就占整个价格补贴的70%以上。因此,大米是日本价格支持政策的核心,保护手段就是旧粮食管理法之下的价格机制,其中生产及流通一直是日本农业政策最敏感的领域。根据国内与国际形势的不同,日本对粮食管理法作了多次调整。对于其他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性及市场反应,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价格稳定制度、价格差额补贴制度以及价格平准基金制度,这些措施构建了日本较为完善的价格支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农产品市场。

2.2收入补贴 农户直接支付制度。日本山区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0%,由于历史原因与自然条件的限制,山区、半山区的农业发展相对落后于平原地区,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出台了《针对山区、半山区地区等的直接支付制度》,对该地区的农户进行直接收入支付补贴。从实施看,要求接受补贴的村落签订“村落协议”,以村落为单位,全体农民参与;对于不能签订村落协议的地方,由单个农户签订“个别协议”,要求接受补贴的农户根据协议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灾害补贴。日本是个灾害频繁的国家。据其相关法律,灾害补贴对象主要包括:被灾害损害的公共设施及农地、农业设施。灾害补贴的费用主要是由国库承担;生产资料购置补贴。凡是按一定标准联合起来集体进行平整耕地的,在购置农业机械、构建农用设施方面的费用,50%可以从中央财政得到补贴,25%可以从都府县得到补贴,其余25%则可以从接受国家补贴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有些地方市町村财政还要补贴12.5%;制度贷款。日本政府的农业信贷政策主要表现在为农贷利息补贴制度。制度贷款属于长期低息贷款,按政府干预的方式不同分为三种:吸收各银行的资金投入农业,政府给予债务担保;利用农协的资金,政府给予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和债务担保;政府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财政资金贷款。制度贷款主要用于农业政策所鼓励的生产事业,主要项目有农村渔业贷款、农业改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贷款;农业保险补贴。由于日本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特殊性,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保险的需求非常强烈。日本农业保险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直接参与保险计划,并具有强制性,凡是生产数量超过规定数额的农民和农场都必须参加保险。保险额每年农林渔业部规定,标准产量由农业互助社按农田情况确定。稻农交纳相当于与正常年景收入10%的保险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为50% ~80%。保费补贴和损失补偿对农民收入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2.3一般政府服务 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生产。日本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视,设立了各种资助和补贴项目。对于农田水利建设补贴,20%用于大型公共水利设施建设,80%直接投入农田基本改造;重视农业科研推广和人才培养。日本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比较完善,科研机构由国立和地方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科研机构三部分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民间科研经费占全国科研经费的40%左右。日本农业推广服务则主要通过政府改良及企业和农协的营农指导来开展工作。日本政府对加强农技推广组织建设和提高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培养农业“接班人”纳入农业政策制定范畴;支持农协的发展。日本农协在日本农业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政府规定农协不用缴纳所得税、营业收益税和营业税。因此,日本农民加入农协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而且,加入农协还可享受到“捆绑式优惠”。一方面,政府给予农协的垄断权力本身就是最大的优惠,而农协的垄断又会产生更多的优惠;另一方面,农协在建设仓库、增加固定设施及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可以得到政府高达80%的补贴。

3.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3.1构建更加具体、直接的农业扶持政策体系 通过对日本农业政策体系的分析,能看到其制度的完善,对于不同农产品的特性及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制度措施。我国也应将政策更加细化,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及自然条件,细化到每一种情况,严格落实。同时,在采取间接扶持农业措施的同时,更应该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当然由于我国有9亿农民,基数过大,国家无法对每个农民都给予大力的扶持,那么,国家可以通过对农业合作组织的大力扶持,直接补贴农民,这样也激发了农民积极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3.2加大科研推广力度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种优势,集合大家的力量,尤其是各大高校在校及未就业的大学生,将研制出的农业科研成果真正的落实到实践中,利用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将技术带到农村,教会农民如何使用。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也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

3.3建立完善的扶农法律体系 我国在扶农立法、监督和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为了确保农业的发展和农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政府应加强农业立法,建立农业政策实施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控。在农业资金投入方面,制定农业投入监督管理法规,保障农业融资渠道畅通,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加资金流通的透明度,提高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益,使政府的农业政策能够真正达到扶持农业的目的。在建立了较全面的农业法律后再对农业进行扶持,实施后,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再进一步完善法律。

第6篇

    「关 键 词农业比较优势/WTO/财政政策

    「 正 文随着农业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与方向,提高农业竞争力,将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长期政策选择。

    一、农业国际化促使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农业比较优势世界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农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并实现国际分工。农业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世界农业多边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技术合作日益增强,外国直接投资大规模增加,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

    1.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在关贸协定(GATT)体制下,农业问题常成为国际贸易纠纷的焦点,因关贸总协定管理规则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规定不严格,导致各国或地区撇开有关规定,根据本国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国农业发展的生产与贸易政策措施,使农业保护主义盛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达成,第一次把农业问题纳入多边管理体制框架内,世界农业生产与贸易有了多边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纪律。1995年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和发扬了GATT的国际规则和纪律,奠定了农业国际化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为农业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了国际规则保障。

    2.农业生产国际化。产品专业化和国际间分工日益深入发展,世界范围内新的农业生产体系正在形成,不同国家和地区按照比较优势组织生产已成共识。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农业企业和涉农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多地选择在国外办厂,充分利用大企业特有的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商品和技术开发能力,与国外的劳动力与市场等优势相结合,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3.农业市场国际化。市场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由于生产销售国际化的发展,任何农产品都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断取长补短,趋于融合。

    二、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及其战略选择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需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顺应农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区域比较优势为基础,依靠科技引进、研究和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实现农业发展增长方式的根据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

    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首先提高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调减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农产品生产,适度进口一些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宝贵性,加之财力的限制,中国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追求主要农产品的高度自给。对资源成本高,缺乏比较优势的少数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调减其生产,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来调剂国内需求;同时,集中资源发展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产品,将更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再次,在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农产品(主要是粮棉油等)的支持与保护,使农业对外开放与农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农业保护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旨在支持与发展本国或地区农业的普遍政策,也是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焦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开放本国农产品市场,减少对农业的支持,均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中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并不是减少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相反,任何国家产业结构的成功调整均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财政大量投入。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调整国民经济资源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农业负保护状况;另一方面调整农业保护方向,集中财力重点扶持重点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

    三、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的财政投入政策选择传统的财政农业投入政策主要围绕农产品数量增加为主要内容,投入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对改善农产品品质、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够,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农产品比较优势,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政府财政投入的规模与投入结构是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产业,维系农业的稳定发展,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首要条件是农业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内部环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广泛应用的农业科技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等。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国农业资源,尤其是水土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农业资源不足,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同时,农业科技水平、物质基础装备水平较低,农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和品质提高的速度慢,农产品品种和品质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不多。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与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大农场经营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在中国现有财政对农业投入水平情况下,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事实上,发达国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财政投入使农业生产率、资源、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和资金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WTO农业协议虽然削减了国内农业支持和对农产品出口补贴,但由于许多国家基期的农业保护水平本来就很高,因此,削减后的农业支持和出口补贴水平仍十分可观。如美国在减让基期的国内支持总量(AMS)高达239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给予农民,按WTO农业协议规定削减20%,美国仍可使用191亿美元的“黄箱”支持措施;欧盟削减后的国内综合支持总量仍可高达796亿美元;日本削减后仍有283亿美元。只要在完成承诺减让后,这些国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保持其竞争力。此外,发达国家均已完成了“黄箱”政策国内支持的减让承诺,但这些国家的“绿箱”政策国内支持大幅增加,存在着“黄箱”政策支持转向“绿箱”政策支持的倾向。美国“绿箱”政策支持总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亿美元;欧盟由基期的11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亿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亿美元。这些发达国家的农业虽然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经很小,但农业所获得的政府投入却非常多,对农业的支持一直维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稳定了农业,真正使农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并成为出口创汇及影响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甚至干预他国政治经济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一个美国农民能养活98个美国人和34个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现在美国的农业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2%,而耕地面积达1.9亿多公顷,人均按近0.8公顷。

    2.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从“绿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平均每年补贴为1514.2亿元,其中“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占25%;其他为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相对WTO规则及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而言,中国“绿箱”政策补贴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农业补贴的对象错位,有许多农业补贴并没有补给农业生产者(WTO规定应补贴给农业生产者),而是补贴给了中间环节;二是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除有限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还未建立既符合WTO农业规则又能有效支持农业发展的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支持体系。从“黄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对于粮棉产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对玉米补贴(AMS)是正值9.35亿元外(占玉米产值的0.7%),其他产品的AMS都是负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AMS)为281.08亿元,1996~1998年每年“黄箱”补贴实际规模为290.43亿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4%,按中国承诺“黄箱”补贴8.5%的规定,最高的“黄箱”补贴规模可达1741亿元,扣除已有的290.43亿元,还有1450.57亿元的补贴空间。

    3.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逐渐提高农业的积累水平,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产品生产不仅不征任何税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财力给予农业大量的投入,给予农业生产者以巨额的补贴。大量事实表明,中国现有的农村税费政策,制约着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不利于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与财政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基层财政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专门面向农业生产者征税作为财政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

    (2)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直至取消。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功能与作用并非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仅仅在于地方财政的增收,弥补日益庞大的政府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从发展比较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目的出发,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降低税率直至完全取消,将农业特产品视同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一样征收农业税,只是在计税依据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积、同等条件下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为标准,已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浙江、江苏等省已停征农业特产税。

    (3)规范收费管理。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项目,取消涉及农民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第7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职能体现在引导农业生产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相适应,实现农业生产者与社会的双赢局面,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履行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起步较晚,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之处。

1.资金筹集渠道和方式单一

农发行的信贷支农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以及发行债券,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于“三农”工作的投入力度以及关注程度的不断加大,对于中国农发行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提出了战略性的要求,尤其是在国家当前面对的复杂金融局势下,农发行的信贷资金要针对当前局势作出相应调整,同时,由于国家对于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信贷计划没能很好地进行差异化安排,对于农发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安排不够合理,使得农发行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缩减了农发行的筹措资金渠道,使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既要捆着手脚与同行竞争商业性涉农金融业务,使得本身资金筹措渠道就较为单一的农发行更加窘困。

2.政策性金融创新产品不足

农发行的政策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侧重于社会性,因此农发行的政策不管是从制定还是在执行环节都与其他金融机构有所不同,同时因地制宜的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更需要对于金融业务的创新,但是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农发行下设的众多分行往往只是一味的照搬照抄或按部就班的开展业务,这就造成行业内缺乏创新潮流,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典型的贷款、抵押业务中的抵押物的品种、贷款的投放领域以及资金来源都比较单一;二是开展的业务品种比较单一,面临着农发行开展的相关金融业务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等问题。

3.农发行难以与农户发生联系

农发行难以真正进入基层去逐个地区的进行考察,这就导致一些项目的实施很难完全符合农业生产部门或个人的现实要求。近年来,作为支持农村建设骨干力量的农发行不断加大了信贷力度,信贷资金投放量逐年增加,但由于缺乏同农户的直接有效沟通,对涉农项目的信息掌握不够全面,使得一些支农资金没有运用到实处,没有发挥出农业信贷资金的最高价值,加大了对重点涉农建设项目的支持难度,长此以往将不利与政府引导和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资金,不能很好地履行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农发行对全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

二、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的措施

1.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形式

一方面,在当前信贷规模严格控制、形势趋紧的情况下,传统的信贷融资渠道难以为继,过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靠借贷这一手段融资,在大形势的发展下,需要不断丰富融资渠道,通过开展市场化债券发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交易、现券买卖与回购等融资业务;另一方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如果能主动地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沟通,努力挖掘各类资金交易市场的潜力,实现各种融资渠道的优势互补,构建农发行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渠道,将大大有利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与融资渠道的市场化形成良性循环。

2.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创新

农业政策性的金融创新产品就是要避免金融产品的同质化,体现在贷款业务方面,主要包括对贷款种类、贷款投向领域等方面的创新;体现在抵押担保方面,不管是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还是对粮棉油战略性客户贷款,主要是对抵押品种的创新。这就要求全行上下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加快业务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适应现代农业加速发展新形势,抓紧创新信贷品种。

第8篇

【关键词】农业政策;经济发展;农村经济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农业政策是党和国家政府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业发展的现状,对农业发展方向和内容就进行规划,从而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政策。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合理配置农业资源、优化农业结构、规划发展方向、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一、我国农业政策概述

农业政策一直是引导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纲领。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呈现出发展滞后的局面,21世纪之后国家开始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政策,逐步实现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例如,2003年我国出台了减免农业税的政策,2006年出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2007年出台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2008年出台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政策。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等。新时期我国出台的农业政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进步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1.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结构

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农业政策则主要是通过影响资本投入以及土地使用效率来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首先,农业政策对农业用地的利用效率产生影响,例如2003年我国取消农业税之后,我国农村的农业耕种面积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耕种的积极性。其次,农业政策影响农业的资本投入,例如2007年我国出台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广大农民开始增加在农业方面的投资力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2.农业政策影响农民收入和消费结构

农业政策能够对农民的收入和消费结构的改善产生重要影响。第一,取消农业税等农业政策能够在短期内提高农民的收入。中国农业统计数据显示,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收入增长率比取消农业税之前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业税的取消对农民收入的增加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农业税的取消在提高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的同时,却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弱化了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效果。第二,农业政策的出台对农民消费结构产生影响。农业政策的出台会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增加会减少食品消费支出在消费中的比重,相反会增加在住房、旅游等其他方面的支出,进而影响消费结构。但是农民收入提高会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提高一起对消费结构产生影响,消费结构的变化也与农民消费理念和社会发展程度等其他因素存在较大的联系。

三、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1.注重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以农民利益为根本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第一,政府应对农民进行农业补贴,对粮食实行最低限价并进行收购,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农业作物的生产周期之长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造成极大地影响,但是农业补贴的发放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基础地位的增强。第二,必须创新农业补贴的方式,政府可通过农机补贴、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等多种方式对农业进行补贴,减轻农业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对农民造成的压力,促进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创新农业政策

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政策的不断出台,这就要求农业政策应根据农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第一,应创新农业组织结构,通过农村劳务市场、农产品产销会、农业技术服务协会、农机合作社等途径促进农村经济的集约化发展。第二,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通过转变农业发展理念,调整农业生产模式,促进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新型农业的转变,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协作化。

3.合理配置资源

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与农业政策的出台密切相关。新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第一,加快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实现农村土地从承包面积小、效益少向土地集中、效益提高方向转变,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逐渐法制化、规范化。第二,农村应提高农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协调水利费、基建费、科技费等费用支出结构,实现农业资金配置的最优化。

四、结语

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规划性和指导性意义。我国应立足基本国情和农业实际发展情况,出台积极性农业政策,激发农业生产热情、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孔玉生,谢沅辰.农业政策视角下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2014(01)

[2]黄思文.浅析农业政策如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4(29)

第9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财政 支持政策路

由于我国农村发展较为落后,农村的产业与经济均达不到标准,城市与乡村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得不到保障,收入越来越低,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已经加大力度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却仍然不能收获理想的果实。近年来,我国提出了以增加农业财政支出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经过实施,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村普遍取得了理想的效果,由此可见,农村财政支持政策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正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是农业财政支持已经达到平均水平并持续上升。农业财政是由支农支出、农业科技支出、基础建设支出、农村居民救济费用支出等组成的。支农支出作为后勤支出,主要用于支援农村各项建设的费用支出,例如:山林建设、水田建设、鱼塘建设等。农业科技支出主要用于研究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村居民技术培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基础建设支出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基地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种子培育等组成,能够改善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农村居民救济费用支出包括对贫困农村居民、受自然灾害家庭、残障居民等,农村居民救济费用能够暂时缓解居民们的经济问题,帮助困难居民加入到农业生产队伍当中。

二、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财政的误区

(一)农业财政支出的问题

农业财政支出是由支农支出、农业科技支出、基础建设支出、农村居民救济费用支出等组成的,不同支出对农村发展有不同的作用。支农支出作为整个农业财政支出最大的一部分,对各项建设的费用支援十分重要,但由于支农支出的费用过于庞大,支出费用分配不匀,其他部分的支出受到约束。农业科技支出虽然能够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但是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习,无法正确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等知识。基础建设支出作为改善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重点,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政府的人力资源配备有限,因此需要农村居民加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但多数农村居民没有专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知识,无法进行基础设施的建造。农村居民救济费用能够暂时解决困难居民的经济问题,这只是作为困难居民的过渡期,但也有不少农村居民存在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不参与农业生产。

(二)农业支出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我国农业财政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已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但仍旧出现了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2013年,我国财政部门一共向农村财政中心发放了13799亿,以用于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补贴等支出费用。但由于农村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些经费并没有为农村居民带来生活的改善,基础建设支出需要的资金较多,设施建设时间较长,并且不能完全实现现代化建设。农业支出结构不合理,会出现以下问题:财政支持无法明确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是否适合进行此项目的开发,资金能否支持到项目完成,如何规划项目的建设等。

(三)财政预算与监督

农业财政预算通常是由农村财政人员对各项支出进行提前预算,以保证资金能够合理支出。但近年来,多数农村财政人员行事马虎,素质教育不高,不严格执行预算制度,才使这些问题出现:对预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和解决,收取私人利益导致各项支出的资金不成正比,甚至有动用公共财政的现象。财政监督需要农村居委会的干部或是管理人员来完成,财政监督是为了对资金流动的走向进行监控,预防资金不到位的情况。近几年,农村频频出现财政资金下落不明的情况,南昌市生米镇潼溪邓家自然村,遂川县大坑乡罗坊村等,就都曾出现过此类现象。

(四)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农业财政管理人员的疏忽,导致农业财政的管理制度一直以来都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无法按照管理制度来要求财政人员的工作,也很难对财政支出进行合理的预算与分配。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为了能够使农业财政资金透明化,将资金用到安全、规范的农村发展建设当中,需要完善农业财政管理制度。

(五)为农作物购买农业保险

目前,农作物保险主要有两大类,粮食作物保险和经济作物保险,粮食作物保险主要以豆类、薯类等为主;经济作物保险主要以瓜果、蔬菜等为主。而农作物保险按照农作物的生长期,又可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这两种类型的农作物保险,能够有效地保障农民的收益,即使是农作物受自然灾害产量下降,农民也能通过农作物保险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为农作物购买保险,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也能为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做好保障。

三、改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财政存在的误区

(一)改善农业财政支出,带动居民自主生产

农业财政支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适当改善:第一,支农支出作为整个农业财政支出最为庞大的一部分,可以进行适当缩减,将支农支出用在需要的建设支援当中。第二,农业科技支出能够增加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因此,农村可以进行农业科技研究基地的建设,让每一位农村居民都能学习到农业生产技术,既能带动农村居民进行生产,也能减少农村生产成本。第三,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就需要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第四,农村居民救济费用只能作为暂时救济费用,不能长期进行救助,要鼓励村民自主生产,投入到农村各项建设当中。

(二)合理分配农业财政,建设现代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农村经济都有所上升,都是农业财政支持的功劳,农业财政分配期间,经过考察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各项建设进行了合理分配。根据农村地区和土地的特性,建设与当地土地特性相适宜的种植基地,例如:农村土地适宜种植五谷杂粮,那么农业财政应该立即做好相关种植基地建设的计划,再通过现场教学,使村民掌握种植技术,施肥技术,除害技术等,最后全面带动村民进行种植。现代化基础建设可以从农村的道路开始入手,农村的道路关系着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也能将农村的生产发展到城市当中。

(三)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实现透明财政资金

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将村民利益放在首位,针对村民的需求进行农村建设。第二,严格监督财政人员的工作,把控财政资金的走向。第三,带动村民积极投入生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第四,及时将使用资金明细公布于众,彻底实现财政资金透明化。第五,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制度,互相监督,互相纠正。只有实现农业财政全面支持农村发展,才能提升农村经济效益,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为农村劳动者购买农业保险

购买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地保护农业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对在劳动过程中,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购买农业保险,不仅能够使农业劳动者放心地劳动,也能够劳动者的家人没有后顾之忧。另外,在购买农业保险时,需要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确保农业保险能够为农业劳动者带来帮助。

四、结束语

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财政支持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经济收益,需要改变农业财政的支出方向,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和经济,才能带动村民积极生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近年来,由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上涨,使得我国的GDP对比去年增加了7%,这说明了我国的农业发展已经渐渐进入成长期,农村各项设施的建设也已经开始走向现代化建设,相信在农业财政的支持下,农村经济发展一定会持续上升,彻底实现城乡一体化,村民们也会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1]高雪萍.中国农村人类发展中的财政支持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2]陈力予.经济强县财政农业支出效益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2

[3]夏兰.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4]张世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与财政支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5]邹小勤.农业财政支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效应研究[D].重庆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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