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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 安全科学理论基础 问责 监测 建议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mine disaster accident frequent occurrence reason, does not lie in the safety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is not in place, min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ineffective, also do not depend on mine safety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is weak, but in mine safety basic theory research as well as mine monitoring technology lag; analysis of mine safety accident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current mine monitoring and fault detection technology,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proposal.
Key words: MineSafety science theoryAccountabilityMonitor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 TD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重要基础产业的各类矿山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安全整治,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但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矿山,其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工程技术非常薄弱,也是诱发矿山灾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矿山是我国三大高危行业之一,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各个矿山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矿山安全工作,安全形势在总体上有所好转, 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的现象。2006年,我国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针对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十一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对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提出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但从一些文献得知,矿山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如安全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滞后、矿山安全问责体制不够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现分述如下:
1.安全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滞后
目前,安全科学理论基础主要是建立在“ 老三论” 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基础之上的,通过安全系统论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信息论监测检测搜集分析处理各种安全信息进行灾害事故预警,通过控制论对灾害事故进行控制,由此建立起安全系统论、安全信息论和安全控制论,构成安全科学基础理论。但是利用安全系统理论只能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机制。由于机制不明,对灾害事故的预警只好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利用过去和现在的数据去预测未来,时间是有方向性的,未来不是过去和现在的简单继续,利用过去的数据预测未来,本身就存在缺陷,有其局限性。由于对灾害事故发生的机制不清楚,预警又没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对灾害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是不可能的。
2.矿山安全问责体制不够健全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的问责制在2003年SARS风暴中首度启用后,在接下来的2004年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湖南“嘉禾违法折迁”案等事故中都进行了运用。但是综观这些被适用了问责制的事例中,似乎唯独缺少了矿山安全事故的问责,难道我国的矿山安全已经到了足以令人放心的程度吗?显然不是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分析,“十一五”规划期间,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伤亡事故多发。二是职业危害严重。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每年新增患者约1.4万人,且仍呈上升趋势。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依然薄弱,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存在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技术人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低。安全监管监察装备落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应急支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这当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尤以煤矿行业为主。
在安全生产中引入问责制,其本质在于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最近几年发生的矿难事故处理结果来分析,不难发现在这几次的矿山安全问责事例中仍旧存在我国当前问责制度存在的“通病”:
(1)问责形式单一,未能明确具体责任。
(2)问责主体缺位造成问责难以达到公正性。
(3)问责缺乏可依循的程序。
3.我国矿山安全监测工作的现状
3.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等矿山企业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对此都十分重视,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研制生产和推广使用环境安全、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通过监控影响矿井安全的环境参数因素,如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等,实时监控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上述这些参数借助于计算机、传感器、信号传输与处理系统进行集中监测并在紧急情况下,如瓦斯等参数出现超限情况下发出报警,进行区域断电控制。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也需按照【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文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关,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应用、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
我国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3.1.1 我国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现状
早期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大多以模拟技术为主,由传感器、传输线、解调器、计算机、调度显示盘等组成。存在精度低、抗干扰能力差、识错纠错能力弱等先天不足。安全监控系统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矿山大多已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安全装备。但是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监控系统技术水平低、功能和扩展性能差、现场维修维护和技术服务跟不上等原因,这些监控系统或者己被淘汰、或者已被停产,因此造成相当一部分矿井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己装备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老系统服务年限将至,已经没有继续维修维护的必要,这些系统急需更新改造。同时,在"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文件中,规定我国各大、中、小煤矿的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但是,大大小小的系统生产厂家不断出现,在国家尚没有统一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制定自己的通讯传输协议和接口、子系统标准,致使各生产厂家间的设备不能互联互通,信息不能共享,严重影响了系统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阻碍了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新技术的推广。
由于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因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同于一般工业监控系统。因此,一般工业监控原理和技术难以直接运用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
3.1.2 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这些系统监测参数单一、系统性能价格比低,难以满足煤矿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现有系统通常都是针对某一监控对象而开发,为单一的环境安全或其他专用监控系统,从而造成硬件不通用、软件不兼容、信息不共享。用户难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实现环境安全、运输等多方面底层监控的目的。
(2)现有系统均在同一水平上重复开发,若要进行新领域的监控,需要重新开发,且开发周期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现有系统均没有将数据、声音、图像等多种媒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难以提高信息及系统的利用率。
3.2 矿山设备故障诊断发展概况
随着计算机和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它不断促进了矿山工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生产装备不断向着大型化、高速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使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对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性能要更好,功能要更强,精度要更高。这些要求必然使设备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昂贵。大规模生产的流程化也越来越普遍,故障诊断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各种各样的矿山设备中。在我国的现代化矿山建设中值得推广。机械故障诊断技术可以大量应用在矿山生产中,根据传感器件测量的振动、温度、噪声等信号,以及油样分析、无损探伤检验等结果,判断工艺流水线甚至整个矿山的生产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出现故障的苗子,以便随时进行在线维护,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及时安排在维修项目中,以便在停机检修中处理,不至因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3.3 常用矿山设备故障诊断方法
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的方法有很多,而且还在不断地发展,按照设备状态信息的物理特征进行诊断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振动诊断;(2)声学诊断;(3)温度诊断。
故障诊断技术可根据不同的诊断对象、要求、设备、人员、地点等具体情况,对设备的诊断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而矿山机电设备的故障诊断技术中,除采用机械中最普遍采用的振动监测和温度诊断外,油磨屑分析近年来也被用于国内外的矿井机械设备的监测上,并且越来越广泛地得到了成功的运用。
4.矿山设备故障诊断技术应用的关键问题
故障诊断技术应用关键在各种故障信号的测量方法选定后,故障全断技术在矿山生产中具体的应用关键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选择合适的测点位置,尽可能靠近能反映重要设备运转信息的故障源,能够决定关键设备和工艺流水线能否正确生产状态信息。
4.2建立基准(正常或额定运行时)的信息库。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所测定的上述各量对照设计值确定一组额定值和允许变动的范围作为基准值对照表,当设备不正常时,所测取的值就能和基准值进行比较,经诊断后发出需要维修的提示信息。当设备故障严重时除了能发出警告信号,甚至还能控制设备进入保护状态。
4.3为了能保证测取信息的准确可靠性,防止干扰信号产生误诊断,还应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设置过滤环节。
5.建议
在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同坐在火山口上,企业该如何落实预防方针,如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如何避免坐在火山口上,给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首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个要素,包括人、硬件、软件、环境等,纳入系统予以管理控制。对系统各要素本身和相互关系的要求及其实现或满足的的方法都要识别、确认并规定清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素间接口的问题,应予以评估,确保体系有充分的预见性和适宜性,以便对相关内容做出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从体系建立和运行初期,必须充分的识别和评估系统的缺陷和风险,避免遗留出错(特别是关键错误)的机会。
安全基础理论的核心是灾害事故的发生机制、预警与控制理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将“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作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也将“矿山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重点领域之一。灾害事故的发生机制是预防与控制的基础,而对机制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复杂孕灾系统演化的动力学机制基础之上。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社会不断发展所带来的各领域的生产,面对新的形势以及各方面的挑战,我们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采取多项重大举措,意在治理我们社会正常生产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安全问题,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同时急需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基础工作,现面临的问题不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上无法可依,而是人们对其不重视,或是重视的力度不够。面对种种现实各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我们当前需要做的很多,要将安全科学研究理论知识转化到我们实际工作当中去,要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组织管理者、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学习职工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让每一个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者、劳动者都能真正懂得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谈到安全生产工作,我认为首先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生产领域当中的每一个人,包括从业人员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首先,一个人的安全意识可以说非常重要,因为很多事故都是由人的自由度、人的失误、人的习惯、人的思想情绪、人的操作水平、人的责任心、人的职业道德等因素所造成的。其次,安全生产工作需做到预防为主,预防工作贵在“预”,预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预和防的关系就是想与做的关系。预是一种思维活动,防则是预指导下的实际动作。只有把预的工作做到位,才有可能防到关键处。最后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广大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总体来说,实施综合治理也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所决定的。而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迫使防治手段需多样化。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抓落实也是一步很重要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而且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我们在正常生产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程、各项安全措施等,再美好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去落实这些、如何从真正意义上落实到位。再就是保障安全生产就是一种严格的责任、法定的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然后要有人负起责任,最后就是对责任者的追究。所以说,抓落实这项工作必须得明确人的责任。在现实安全生产中,要把明确责任同矿山安全问责制联系在一起,要毫不容情使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管理者、劳动者的管理、岗位职责,还有相应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都要切实到位,我们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自己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国家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能缺少外部有组织力量的监督和保障。对未明确责任管理的单位,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面说到从法律、行政的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抓安全也得重视加大对安全的投入,这也是保障正常安全生产的一个条件,要引起我们管理层对安全投入这块的重视。所以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生产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中要有良好的安全投入这个保障。要杜绝一些企业只顾盈利不顾安全的现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闭,不留后患。安全生产条件要靠人以及通过现代的高科技等手段来创造,这当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既要用制度管人,又要人去执行制度,安全设施需要合格的操作者,安全生产管理要有称职的管理者,这些都离不开人,再先进高科技含量的安全设施也脱离不了人的操纵,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的相关管理培训,杜绝违章操作,进一步完善日常检修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制定一些较详细的危险情况分析和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
其次,完善矿山问责制度。完善的问责体制是体制发挥有效功用的前提,事实也表明了我国目前的矿山安全问责体制,由于存在诸多不足,影响了其在遏制我国矿山安全事故频发方面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
一、以法律的形式完善问责制度,使得问责制度更加的强势,以便为完善问责主体。
二、明确矿山安全问责的客体,即谁问谁责。
三、理清矿山安全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
四、补充矿山安全问责的形式,我国目前矿山安全问责中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行政责任中的引咎辞职。
五、建立一套完善的问责程序。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中,要通过各方面措施来加强管理,从上到下、从管理者到劳动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到人。
面对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社会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管理制度,不断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不断加大对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强对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培训。
最后,完善矿山安全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实现综合检测,建立数字化矿山,从技术角度及早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数字化矿山的发展为煤矿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了步伐,而综合监测系统正是数字化矿山体系中的核心模块。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2009]44号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安监总管-[2011]108号
[3] 孙华山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11:16-38
[4] 李仕雄,李洁,刘年平 矿山灾害事故的状态预警与状态控制模式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8年学术论文集 2008.12:179-181
[5] 林崇建,周亚越 我国完善行政问责制之路径分析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3):1071
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今年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降低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患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重点、治理隐患、抓住源头、夯实基础,努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发展作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一般事故稳中有降,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三、监管重点
(一)巷道顶板管理。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留足留好保安矿柱,严禁超宽超高开采。加强爆破后的顶板检查,及时拆除松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拆除松石发生安全事故。定期对主运巷和行人巷道进行检测,观测地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矿山采空区管理。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地下采空区处理方法和安全应对措施,切实做好超前探测工作,摸清采空区情况,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部分利用老采空区作为运输和行人巷道的地下矿山,在采空区范围内设立岩移观测点,定期对采空区上部地表岩层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作业人员,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三)地下矿山通风和防尘管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落实执行通风和防尘管理制度,加大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力度,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地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四)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管理。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要调查摸清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治理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防范措施,定期监控检测,严防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巩固和提高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掏采、一面坡、伞岩作业。
(六)大型排土场管理。矿山企业要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确定排土场安全度。制定和完善排土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准入,按时按质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全市187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到2009年6月届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
(二)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要督促矿山企业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等各项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持续深入地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地改露”矿山、地下开采铁矿,较大型排土场等重点矿山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根据矿山现状,市安全监管局确定28家矿山作为市级今年的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县级安监部门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确定重点监管部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整治,防止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四)把好关口,抓好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按照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要求,对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未在设计中落实的,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开采设计,坚决不予审批;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不全,结论不明确的,不按批复要求设计、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严格执行矿山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新建矿山的安全准入关。
(五)夯实基础,继续开展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等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对尾矿库、排土场安全工作和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抓好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矿井机械通风、排土场调查中排查出来安全隐患,加大整改督促力度,限期整改隐患,确保尾矿库、排土场安全无事故,确保地下开采矿山作业场所通风状况良好,防止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六)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学习贯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把《规范》中标准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深、吃透。并针对本地区各类矿山的特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督促各类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为手段,以实现规范开采,提升非煤矿山整体安全生产条件为目的,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依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现矿业开采秩序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一字〔〕40号文件印发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评估标准》、《小采石场安全评估标准》,全市A、B、C级非煤矿山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非煤矿山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打下基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规定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经过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再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或通过安全评估、评价仍为D级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二)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大中型企业加强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素质;指导乡镇、个体矿山职工的培训考核和全员持证上岗试点工作。
(三)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地下开采矿山,以完善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为重点。露天开采矿山,要以工作帮及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为重点,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确保实现分阶段开采。
(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监控,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非煤矿山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矿产品销售额的2%提取和使用,并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生产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援队伍签定救护协议。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评估、评价和深入整治阶段。时间从9月1日到11月30日结束。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一并进行。在前一段时间对非煤矿山、尾矿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安监局先选择几个大型矿山进行安全评估、评价试点,市安监局还将分别在每个旗县区再各选一个非煤矿山进行评估、评价,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进行安全评估、评价。深化整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巩固前段时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做好证照发放和依据非煤矿山评估、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工作,把安全监管重点放在C、D级非煤矿山企业。
(二)严格露天采石场办矿条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县级以上所在地城镇周边露天采石场,年开采5千立方米(饰面花岗石除外)以下的新办矿山,不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办矿山,凡保有储量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过改扩建,逐步达到5千立方米/年以上。一个山头多个采石点的情况,必须保证采石点之间安全距离,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推广露天采石场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工作经验,促进采矿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
(三)建立制止非法开采约束机制。重点开展对取缔关闭非煤矿山监督工作。凡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生产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闭。对经过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再次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国土资源、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范围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一律不准供电,不准供应爆炸物品;严禁已经取得证照的矿山转手倒卖爆炸物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四)加快尾矿库安全评估、评价进度,尾矿库的安全评估、评价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审查把关,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各旗县区安监局和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开展此项工作,重点摸清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及其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采空区地面塌陷状况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六)开展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本着“有人去管、有人会管”的原则,在非煤矿山集中的旗县区选择重点区域,建立区域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七)巩固安全评估、评价成果。年各旗县区非煤矿山标准要力争20%以上达到A级、40%以上达到B级、C级不超过30%。
第二阶段:验收和申请发证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年1月13日。经过安全评估、评价达到A、B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向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审核,达到A、B级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C级进行限期整改,D级进行停产整顿。并再进行一次评估、评价,合格的升为A、B级的,由市安监局统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仍评定为C级的责令停产整顿、D级的依法关闭。继续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实现采矿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总体评比阶段。时间从年1月14日至1月31日。各旗县区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全面总结本旗县区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凡是整治工作中遗漏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救,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各旗县区要在年1月末以前写出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2月至年末。主要工作是:
(一)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等级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二)矿山开采逐步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提升非煤矿山安全评估等级。年全市非煤矿山力争达到A级的30%以上,达到B级的50%以上,C级的控制在20%以下。并重点加大C级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确保非煤矿山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四)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三同时"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准进行生产。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监控工作。根据对矿山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以及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状况的调查,采取治理监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推广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依据试点情况,全面开展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提高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旗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的原则,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非煤矿山行业规范开采和健康发展,针对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由市安委会领导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执法。
安监部门要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重、特大事故隐患不能彻底消除的,报请本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国土资源部门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探矿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取缔;对“超层越界”、“以探代采”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
*部门要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对非法开采或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不得供应爆炸物品;对安监部门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和未经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部门须停止爆炸物品供应。
二、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由市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活动。凡在本市境内从事非煤矿山开采活动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负责人或投资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保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上年销售收入的2%比例,提取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各级安监、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bstract: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non-mine has been basically completed in China in the end of 2013, we have found many problems in this process, particularly in the small non-coal mine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based on the three main bodies in the process of creating safety standardization and gives the solutions for these problems, 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to create a non-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other industries in the future.
关键词: 小型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问题
Key words: small non-coal mines;safety standardization;problems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298-02
0 引言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同比分别减少59起、71人,分别下降3.1%和3.0%。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09起、死亡1271人,同比分别减少221起、269人,下降18%和17.5%。自2004年起实现了连续七年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10年在2009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幅下降基础上再次实现了“两位数”下降,是2001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2010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6相比分别减少860起和100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6.0%和44.0%。2011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0相比分别下降了13.7%和16.6%①。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自2007年矿山安全标准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明显降低,达到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目的。
截止到2014年1月27日,已有71家企业达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同时也基本完成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目标,但是在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由于小型非煤矿山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资金相对匮乏以及基础管理相对落后等原因,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安全标准化的概念
安全标准化系指在系统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从而形成事故预防机制,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故风险,促使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安全生产绩效得到持续改进,即安全标准化=风险分析+制度完善+过程控制+绩效改进[1]。
2 标准化的评审程序[2]
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②非煤矿山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③申请评审。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④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⑤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⑥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3 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以上评审程序,我们可以看到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包括三个主体:非煤矿山、评审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所以在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也是围绕这三个主体单位产生的。
3.1 非煤矿山
①企业不能合理的组织自评小组,根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自评。
由于大部分小型非煤矿山都存在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所以很难合理的组织一个自评小组对矿山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也有个别企业是图省事干脆不自评,直接找安全中介机构实施评审,根据中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然后由中介机构一起编制出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程序,而且严重地违背了企业自主搞好安全工作的初衷。
②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企业不能正确认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在生产中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往往考虑到的只是在创建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能在短期内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不积极、不配合,消极应付。例如企业不能及时地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标准对作业现场进行整改和完善;不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而是一味地套用模板,不能认识到一套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良好运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能根据每天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以及其他记录台账,而是等到评审单位检查时临时补充,应付安监部门,完全失去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齐全,更新不及时。
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缺乏长期性,持续改进不能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反复的过程,风险管理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基础和核心,遵循的是PDCA循环的原理[3],在矿山企业中,设备、工艺、从业人员以及环境条件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企业通过不断控制其安全生产中的风险来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而大部门小型非煤矿山都忽略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长期性,只是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期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待评审通过后便戛然而止。
3.2 评审单位
①评审过程不科学、不严谨。在2013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工作,我国小型非煤矿山数量大,所以具有评审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大量揽活,其中存在个别中介机构的专家组成员水平较差、数量有限,所以在专家组成员到现场检查时就出现走马观花、不严谨,不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意见,仅仅纠结于表面工作,不能达到杜绝事故、降低风险的根本目的。
②评审报告的编写不严谨。编写评审报告时,有个别安全中介机构不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减分数,而是根据以往的评审经验,以一个达到三级标准的分数为基准,在各元素按适当的比例加减分数,甚至有些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人员没参加过现场的检查就开始对企业情况进行评分,这种做法不仅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极大地违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根本目的。
3.3 安全监管部门
①标准化评审工作结束后,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性最主要是依靠企业自身的重视,而企业的重视程度是由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决定的,而在我国小型非煤矿山基本都是私营企业,雇佣大量农民工,并且只有少部分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因此小型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思相对较弱,所以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长期的监督工作,定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并给予适当的奖惩措施,必须让企业知道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
②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认定不公正。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创建过程中,存在企业托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对标准化等级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希望国家相关部分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工作,同时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意义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正确行使自己的责任,提高矿山生产的安全性。
4 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现有问题的对策
4.1 培训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顺利进行的基础 矿山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外雇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安排本企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的辨识以及在日常的生产劳动中对自身保护的培训等等。通过培训不仅是对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认识的一种提升,也是对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的一种改善,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意义以及创建程序,从而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国家要经常安排对评审专家和评审人员的培训,严格培训后的考核,以提高评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安全中介机构也要加强对自身的提升,领导和员工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要积极沟通,更正不良的工作态度,同时要不断对本机构的专家队伍进行加强,提升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2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和矿山企业以及自身的监管 在对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做好对中介机构以及矿山企业的监督工作,特别要做好对企业现场评审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确保整个审核过程的公正性,中介机构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要经过安全监管部门的授权,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资格的建议。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标准化等级的建议。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对自身进行监督,防止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出现不良作风,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平性。
注释:
①以上数据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参考文献:
[1]李晓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探讨[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0,5:80-84.
2003年12月12日,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正式在北京揭牌成立。
在此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矿山安全研究机构,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深入,矿山安全生产的预警、预防、治理和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还有许多技术问题需要攻关和研究。矿山安全技术研究院的成立,很好地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安全科学技术研究要注重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力求自主开发出适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为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成立的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职责主要包括:开展矿山安全标准、规程、规范的研究和矿山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应基础理论的研究工作;开展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与验证和重大灾害事故防治技术研究,并提出建议;开展矿用安全产品的检验和检测工作,开发新的检验检测技术和装备;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开展安全经济、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研究;开展矿山安全培训、安全评估等业务工作;承担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工作;开展与国外有关安全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信息交流。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成立
我国首家航空防护救生装备研发中心2003年12月8日在京成立。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将其原有的3个专门从事救生、供氧、个体防护及降落伞系统生产的厂、所组建成为航空防护救生装备研发中心。该中心将按照统一规划、协调的原则,对原有独立厂、所进行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并建立航空防护救生技术研发平台,集中开发弹射救生系统、航空救生动力系统、降落伞系统、水上救生系统等航空装置。
我国航空救生装备研发中心成立
关键词: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在我们生活、工作的各个区域,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人们的生命带来威胁。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是矿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在生产出现了很多安全事故,因此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1 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当前矿山生产的基础设备不够完善,安全措施不能够满足人们对安全需求,导致矿工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很多矿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落实,为了企业的效益而不重视安全设备的投入,这样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不同的矿产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形成了较大的安全生产差距。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但矿工安全意识仍不强。随着矿山开采的范围、深度不断扩大,矿产作业环境越来越复杂,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众多因素决定了建立矿山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1 矿山开采秩序不规范
随着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很多企业在利益驱动下进行不合法的开采,乱采现象严重,且他们招的都是素质不高的矿工,矿工的自我维权意识不高。这种矿山开采的现象恶性循环,导致了开采秩序混乱,置安全生产而不顾。
2.2 矿山安全责任制度不全面
安全管理应当是矿产企业的重要问题,但现实中仍有很多企业在矿产安全上的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安全管理不能够有效实施。安全设备是保证安全的重要环节,一些企业在追求利益时,却不愿意投入安全设备,导致安全设备不能发挥到保护矿工的作用。虽然在矿山生产的地方加强了宣传制度,但这些制度大多成为摆设,没有深入矿工的意识中,导致安全生产归于形式。很多企业安全检测不合格,仍不按照安全生产进行,有时候超负荷生产,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2.3 惩治力度不够强
非法采矿能够为一些矿主带来丰厚的利益,因此很多人都宁愿违法也进行生产。在对一些矿产安全事故的惩罚上不够严格,一方面有的矿主得到钱后便逃之夭夭,不服安全责任,把后果留给政府;另一方面,地方的安全监督不够严格,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导致监督制度不能够有效执行。一般矿产企业都建立了矿产安全监督,但由于他们大多盲目为企业当前利益办事,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安全资金不充足,因此安全生产难以实现。
3 有效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期机制
安全生产长期机制是保障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个部门及单位,相互制约,共同促进企业的经济生产良性循环。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从每个环节着手,把安全作为主导,增强矿产企业的风险意识,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
3.1 建立矿工安全生产劳动制度
在矿工进行工作前,要签订严格的劳动合同,从而保障矿工的基本利益。由于矿产工作是一项高危行业,因此让矿工作业前,需要严格培训安全操作的相关事项。首先,对矿工的素质有一定的要求,对于体力虚弱的人不建议从事矿产行业。实施矿工安全培训,加强矿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从而形成“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其次,对管理人员实施责任制,严格将责任分配到部门,细化到个人,从而加强了安全管理意识。接下来,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在安全生产许可及具备招聘资格后,还要严格按照法律条例进行招聘。而且要为自己招聘的矿工购买保险,维护矿工的利益,建立好矿工权利维护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为矿工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
3.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矿产生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在生产中,将安全生产的责任明确化,只有责任清晰了才能够更好的实施安全活动,对不安全生产则实施严格的惩处,加强了相关责任人的风险意识。首先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矿业生产相关法则,确定相关安全责任人,把各个有可能涉及到安全隐患的地方细化,将责任分配更加具体,从而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其次要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根据每个部门的责任,制度生产目标及安全考核,并且将安全作为考核的关键因素,各个部门相互监督,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对安全生产的给予奖励,不安全生产的实施惩罚;在责任制度中,还要严格追究不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对违背本职责,且置安全不顾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并与上级部门利益挂钩。最后还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经常对生产基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相关安全宣传,防治安全事故发生。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维修,如果检测到安全事故,应立即为停止生产,保障矿工生产安全。
3.3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需要企业、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从而促进工作安全进行。因此矿山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当地政府的正确引导,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由矿产企业全权负责,人们群众共同监督的安全生产体系。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作用,只有在企业完全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才能够统一生产,矿产企业也是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要站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上,正确引导矿山企业的价值取向,将政策妥善落实。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实施本部门的职责,对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要监督到位,加强监督力度,保证矿山企业合法、安全生产。对于矿山企业,更要加强生产安全责任制,因此要建设好安全基础设施,完善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安全事情做到实处,避免安全事故,为本企业长远利益做出努力。矿山生产与人们的利益分不开,安全生产时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加强群众监督的力量,并提出监管的建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珍爱生命、促进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4 结语
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矿产企业刻不容缓的任务,要从以往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矿工的生命利益着想,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发挥自身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把安全生产做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多方面原因。但深究每一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无不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安全,以至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甚至以牺牲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所以,要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关键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安全生产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就是要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出发点。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不顾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就根本谈不上以人为本,谈不上安全发展。而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键是要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以制度促生产、保安全。
当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无法可依。非煤矿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一是缺乏专门法予以调整。目前关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1992年《矿山安全法》出台后,随着非煤矿矿山行业16年的发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对《矿山安全法》进行完善,《安全生产法》主要调整除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外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门针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条款较少;二是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研究不够;三是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四是各行业专门安全法规、标准缺乏相互衔接。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关系协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需要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将原各行业部门的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协调、归并、修订,及时变更执法主体,补充和完善新的规则和技术内容。
在法律法规暂时难以修订的情况下,要加强地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加强地方立法。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针对实际问题以及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及时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在地方立法中,要注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赋予基层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使其权责统一,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由于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因此需要对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我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多数处于偏远山区,路途遥远。目前,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市)级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有近40人,每个部门平均仅有2人,有的监管十几户企业,有的监管多达几十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相当大。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能够较市和区、县(市)政府先期予以发现,故应当最大效能地发挥基层政府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应当做到权责统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缺乏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缺乏制约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权责不统一,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能够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有效遏制,对事故隐患及早排除,以便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等企业生产行为,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中毒与窒息是地下井工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多由于开采放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通风不畅而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对此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下矿山要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另外,爆破安全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露天采石场实施爆破,大多以浅孔爆破、扩壶爆破等形式为主,爆破时产生飞石、噪音、冲击波及爆破振动,且易造成坍塌事故,国家和省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适应条件的企业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定,并规定对不实施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便加大推行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安全现状评价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在非煤矿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其安全生产条件会因自然与人为、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为了及时发现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需要定期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因此,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地方立法,要求企业在采矿权权属发生变更、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刚才,安监、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等部门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作了很好的发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下去以后切实负责,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
一、去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去年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狠抓隐患排查,强化安全整治,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级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法开采、无证开采、一证多点及乱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监管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明显提升。2006年全市共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31户。二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初步建立。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我市绝大多数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良好。矿山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设备工艺、投资概算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实现了规范化,一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设项目被及时制止,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二、正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全市上下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然薄弱,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还大量存在。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矿山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尤其是个别非煤矿山行业私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法经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部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跟不上,职业健康安全权利得不到保障。三是企业安全管理粗放。有些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队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只要产量,忽视安全。一些县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措施不力,失之与宽,失之与软,整治效果不够理想。四是无证非法生产现象仍未杜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458户,仍有243户企业无证经营,高达53%。最突出的是采砂企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今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杜绝尾矿库溃坝重大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我们要结合非煤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实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开展形式多样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改变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中的不安全状况。最近,要抓紧修改完善并上报市级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方案。
(二)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办理进度,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准入关。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纳入安全许可范围,企业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这一前提外,还必须到安监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允许正常生产,否则均属非法生产。因此各职能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始终保持对无证企业高压态势,给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生产经营环境。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一是认真组织好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把非煤矿山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作为重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企业安全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三是落实安全监管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监部门直接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后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以确保实现管严管好、安全生产的目标。
(四)积极抓好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为事故应急和处理创造必要的条件。风险抵押金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是提高企业生产意识和自救能力的重要保障。最近,省市已经就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专门下发文件,作了明确规定。各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自觉落实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如实申报风险抵押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风险抵押金的监管,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