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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执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3 19:56:1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林政执法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第1篇

1 林政案件发生趋势

2011 年上半年发生 24 起,与去年同期的 29 起相比,发生数量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分析其发生趋势,林业行政案件出现了“两头减少中间增大”的现象,即:重特大案件减少、农民个体违法案件减少,但企业法人违法和承包流转大户违法现象增加。

1.1 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一方面,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山林基本实行分户经营,“管好自家山,守好自家林”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个体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另一方面,在推进林改的过程中,我县组织开展了“林政资源管理年”、“绿盾二号行动”、“绿剑 2011”行动等保护森林资源、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保持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重特大林业案件的发生。

1.2 公益林成为主要被侵害对象

林改后,村民管护私有林木的积极性提高,但作为公有的生态林、国有林和少量的村集体林就成了不法之徒侵害的对象,盗伐林木案件增多。1.3 林权纠纷问题突出由于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利益等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林权纠纷调解不到位,且受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少数村民存在“山绿了,眼红了”的不良思想,进行泄愤报复、故意毁林现象可能会增多。

1.4 经营大户违法现象增加

有些经营大户,不按森林经营方案和林业政策执行林木采伐,而是以市场为导向,木材价格上涨,就急于采伐。采伐指标受限时便出现少批多砍、先砍后批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春秋季滥挖幼树的现象。

2 林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正宁县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及其变化的趋势,不难看出是由客观与主观原因相互交织决定的。二者的不协调和不一致形成的惯性作用,导致了林业行政案件的频发,给林业生态建设带来很大危害。

2.1 林业行政执法难的客观原因

一是地方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政府干预导致执法难。一些乡镇政府、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小城镇建设、修建公路、新农村建设等过程中,进行行政干预,纵容建设单位少批多砍、未批先砍、非法征占用林地,导致林业执法困难重重。 二是森林资源贫乏与社会对林产品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木材供应量不足,价格上涨,导致极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使,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大肆盗伐、滥伐林木,谋取暴利,这是林政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2 林业行政执法难的主观原因

林政案件频发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密不可分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队伍职能重复交叉。目前,我县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森林公安派出所、县林业工作站、森林植物检疫站、乡镇林业工作站等,由于执法单位多,职能交叉重复,工作中存在相互扯皮现象,管理上难以协调统一,交叉执法和重复处罚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执法监督工作没有跟上,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较低,执法程序不严格,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法手段陈旧落后。长期以来,林业部门用于执法单位自身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与林业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匹配,基础设施陈旧,交通工具落后,缺乏基本的执法条件。而违法犯罪分子手段日益先进,交通工具现代化,作案形式隐蔽化。

3 林改后的林业行政执法理念

3.1 深化思想认识,转变思想理念

面对新的林业发展形势和需求,要求县乡林政执法人员要深入思考如何转变思维模式,把强化职业道德水平、岗位责任感、公平正义感作为检验其道德良知的重要尺度,将弘扬正气、执法为民、依法护林作为基本思想理念贯穿到整个执法活动中。

3.2 提升业务能力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理念

林业部门职工的业务能力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广大林政执法人员要始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本着掌握基本的、精通本职的、熟悉相关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提高,不断加强对林业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注重从执法实践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解剖,提高办案业务能力,以专业知识促进林政执法。

3.3 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转变工作方式理念

作风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从强化队伍成员的命令意识和执行意识抓起,培养求真务实、秉公执法、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形成严格公正、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和执法环境,营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氛围。

3.4 增强廉政意识,转变行政服务理念

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公正无私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前提。县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廉政规章制度,杜绝等违法行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乱纪行为和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查处。

3.5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得过且过观念

基础设施建设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的必备条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配置的原则加大县乡林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信息化网络建设、执法必需装备设施器材的配套建设、保证队伍形成强有力的执法能力,从而达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4 主要措施

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动态、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适时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挖林木、乱征滥占乱建乱毁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4.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现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型

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纪律,实行错案追究和责任赔偿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偷砍盗伐、乱砍滥伐、私挖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严肃有序的森林资源管理环境氛围。

4.2 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教育

坚持广泛深入地普及和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自觉、主动地依法维护和使用林权,认真履行和享有林权负有的相应责任,增强广大群众的林权意识。

4.3 严格征占用林地管理

制订完善的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解决经济建设与林地保护的矛盾,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加强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减少林地的非法流失。

4.4 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和市场流通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做到持证合法经营。要坚持定期登记清查木材的来源和流向,建立详尽细致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单位和个人档案,加强联系,准确掌握情况,确保木材经营加工的合法合理。

4.5 切实增强林地林木保护利用意识

坚持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创造积极宽松的林业发展政策环境条件,完善林权抵押信贷等投入保障措施和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植树造林、发展林果,让利于民,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植树造林热情和爱林护林意识。

第2篇

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林政执法的精神,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各方的好评。现就我单位在林政执法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总结如下:(,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处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我单位名执法人员,在全年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人被投诉或被举报、满意率达。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

⒈林政执法人员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今年9月,我处处理违法案件计件,其中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件。为了及时发现违法案件,我单位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到今年9月份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件,以上大多是折树枝、向树坑倒污水、在树上乱挂物品等轻微的损坏行为,我们对这些人进行说服教育,今后要爱护树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较严重的事件还未发现。由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⒉砍伐、移植树木报批情况。

我处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树木砍伐移植报批制度,认真做好申报砍伐、移植树木的勘察审核工作。我单位严格履行树木砍伐、移植的报批手续,认真做好申报做砍伐、移植的调查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确需砍伐树木的树种、数量及规格。做好树木移植及补植的管理工作。对移植、补植树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树木移植、补植档案,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树木移植、补植的树种、数量、时间、地点,确保移植、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到9月为止,建城区内砍伐树木株,分别是**马道建设株、**厂修复株、**厂株、**厂倒伏杨树株、**小学株。

二、存在问题

⒈执法力度薄弱,机构不健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处罚力度较小,难度大对一些破坏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⒉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在这方面,应该着重加强林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使之不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⒊林政执法宣传力度不够。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9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主要问题。

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今年9月份,行政审批事项共有项分别是**院迁建项目、**塑料厂新建项目、**小学重建、**复建项目、**绿化竣工验收。

⒉主要问题。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在前期审批环节多数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但是由于在中间实施环节缺乏监督,造成有些绿化工程项目不按照绿化规划实施。随意改变绿化方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绿化工程项目中间实施环节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对此类工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城市绿化工程达到标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3篇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现状;意义;不足;规范

森林是地球上宝贵的自然资源,其不仅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人类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均与森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森林的保护是人类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具体举措。对森林保护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禁止开发,限制开发或者加强行政管理。现代社会由于国家权力的拓展,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保护森林资源,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手段。本文以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进行研究,分析当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 林业行政执法基本概述

人类是大自然创造的高等生物,其通过劳动发展了自身的体力与智力,使其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逐渐取得主动。当人类在逐渐摆脱了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当人类从原始社会的群居迁徙式的生活方式发展到群落定居的时候,社会就产生了。社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脱离了自然的影响,相反,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自然资源、对森林资源的消耗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更加惊人。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是面对着“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问题。社会是一个包罗人类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无限包容量的总体。人类的历史表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时,那么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灾害会明显减少。当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紧张时,人类则会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比如泥石流、洪涝灾害等灾害的侵袭。森林资源是一个统称,其不仅包含着森林的林木资源,还包含着森林中的其它各种自然资源,比如土地、植被以及动物资源。对森林的保护,对违反林业保护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本质上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条件。

2 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

2.1 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由于森林的保护涉及到森林的林木资源,森林的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问题。因此林业行政执法的问题较之普通行政执法问题更加的复杂。其中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此外还有《行政处罚法》等等。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不仅是林业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也是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的行为规范。

2.2 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地域广袤,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丰富,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但是森林资源的丰富总量背景下的是我国人均自然资源极少的尴尬现状,这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林业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挑战。林业管理较之其他的行政部门,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这表现在执法地域范围的巨大以及行政职权的交叉。过去,林业行政执法的部门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下的林政部门,还有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由于职权的交叉以及重合,林业管理反而出现了一种“管理真空”和“争先管理”的情况。这使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源有浪费之嫌。此后,为了进一步集中林业管理职权,我国各地林业管理部门普遍设立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通过设立综合性的执法大队,从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了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结束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职能交叉、重权轻责的历史,这对于促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由于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多是基层林业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及守法意识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进行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某些地区的基层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意识还不是太强。通过林业行政执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于违法行政的事件也多有发生。这就要求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意识、执法手段以及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例来讲,有的部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在林地征占用审批过程中,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随意审批林地占用批复文件等,甚至有乱表态行为,阻碍、干与依法查处工作等。由于受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驱使,有的无视法律、积极插手,直接扰乱林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正常秩序。

3 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

林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林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3.1 林业行政执法注意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的是行政权,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科以一定的行政处罚。但是由于有时候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判断是模式的,要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出发。有一些林业违法案件已经达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因此科以行政责任已经不足以惩罚其违法性。此时就应该及时将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例来讲,各种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林业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触及了刑法。为了更好地实现林业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林业执法部门应该就行政执法机构需移送的案件范围、移送审批程序、移送要求和材料范围、移送责任主体、违规(不)移送的处理、移送案件审查程序、复议程序、立案监督程序、备案要求、组织机构等10个方面对林业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了细化,以规范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此外,在日常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林业执法部门应该重点加强林区的巡山护林,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并将日常林业行政管理与专项执法有机结合,做到深入宣传、严格执法、震慑犯罪。

3.2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

林业行政执法者只有牢牢掌握业务知识,正确规范公正执法,才能更好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树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势给林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依靠的是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都影响着林业行政执法的效果。因此,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进行提高和专项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

3.3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对林业行政执法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这是林业行政执法者自我提高的“内功”。单单提高自身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力运行可能造成的问题分析的最为精辟。古代的王权和近代的人民,始终处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权力。无论是王权社会还是现代民主社会,客观的来讲,权力的运行最重要的实然价值就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权力运行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手段,以及社会秩序的追求。社会的发展是为王权本身服务,还是为了促进社会一般大众的福祉?这成为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政治体制中权力运行的最大区别。对林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就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外功”。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发挥人大、政党、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清理整顿和反腐败力度,对于那些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执法违法者,要给予严肃查处,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通过内外功并举的方式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行政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徐峰.浅析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J].安徽林业,2008(1)

2 张建军.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思考[J].云南林业,2008(5)

3 王迪生.浅谈林业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J].中国林业,1998(1)

4 边秀琴.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J].中国林业,2005(9)

5 张红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者法律解释能力分析[J].绿色中国:理论版,2004(7)

6 任大军,李名列.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考[J].重庆绿化, 2003(3)

第4篇

关键词:林业执法保护山区森林资源

1新丰县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

从现有的职能机构设置看,林业部门的行政执法还是比较齐全的。新丰县林业主管部门现设立两级检查站,监管着过境的国家主干公路、县乡级主干公路;设立了专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管理全县的野生动植物的采集、猎捕、运输经营等工作;设立了林政股,对全县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设立了森林公安机关,承担着查处森林刑事案件、涉林治安案件以及林业部门委托查处的其他林政案件。虽然新丰县在2005年期间开始试点县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但从执法效果上看则不容乐观,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现象仍然严重存在,森林案件发案率也居高不下,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尚未得到抑制,源头管理不到位,流通管理漏洞较多的局面没有根本的改变。在流通领域管理方面,非法收购木材十分严重,非法运输木材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木材价格持续上涨,加上新丰县毗邻龙门、从化、佛岗、英德等市县的木材收购点多达四百多家,导致新丰县非法收购木材转卖牟利的相当多。有些木材检查站对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查处不力,不仅导致非法运输木材活动日益猖獗,而且还诱发了源头的乱砍滥伐,加重了源头管理的压力。在动植物保护方面尽管设立了专门管理部门,但人力配置不够,无法对全县的动植物实行有效的保护,只能停留在一般性检查和审批办证最基本的工作层面,造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执法环境进一步恶化,各类对抗林业正常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公然暴力抗法,如2006年5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新丰县小正村查获罗某兄弟俩非法运输木材时,不但不服从执法人员的处理,反而纠集几十人围攻执法人员,甚至用汽油浇淋执法车辆,准备烧毁,好在支援人员及时赶到才制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2新丰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因素

2.1协作意识不强,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为了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适当的职能分工是必要的,但绝不能把这种内部的分工视为权利和权益的分配,而应视为是工作责任的落实,因此着重考虑如何将相关的职能科学地分解到位,使相关的执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之更好地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服务,避免出现管理工作的盲目区和死角。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执法单位将这种内部职能的划分看成是自己的“自留山”而不认为是“责任田”,不愿与其他部门合作协管,加之少数林业主管领导片面强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为明确分工是有效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好办法,从而造成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2.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新丰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现有75人,虽然都普及了大专学历,但基本上都是通过函受获取的,真正全日制大专毕业的极少,专业院校毕业的更是少之又少,实际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评并没有多大的提高,导致办案质量水评较低。

2.3没有建立科学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新丰县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山地面积达161031.4公顷,占县总面积的82.6,7个镇共24万常住人口,林区的治安稳定就成是这70多个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首要任务。在林区社会综合治理上没有建立以为主、打防结合的科学综合治理机制,除重大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都是罚款了事,没有做到事前预防、事后教育、疏导群众,导致有些违法的群众被处罚后对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心存怨恨,给以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隔阂。在宣传工作上手段过于简单,只是以标语和流动宣传车宣传,流于形式,森林资源保护和法律宣传不到位;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合力,有的地方发生案件长时间没人上报,有些案件在调查阶段得不到群众有力配合,导致无法侦查,如山火案在侦查中因为得不到群众支持和配合,导致大量山火案无法破案。

3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保护山区森林资源的措施

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要本着“整合力量,提高效率,规范程序,促进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保护森林资源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这一根本目标,积极挖掘现有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的潜力,建立完善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山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文明发展目标服务。

3.1建立统一协调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

要改变目前罚出多门、各行其事的执法模式,建立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综合分析目前林业执法单位的人员整体素质、数量配置、执法规范化的工作基础等诸多因素,应组建以林政为主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1.有利于消除内耗、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力度;2.有利于促进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3.有利于抵制外部人为干扰,改善执法环境;4.有利于统一掌握惩治标准,树立执法权威;5.有利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用更多的精力去谋划并组织实施林业建设的重大工程,规划涉及区域林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3.2建立统一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标准

林业行政执法要建立规范的执法标准,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规范案件的受理、立案、报告、审批等程序规定,建立案件台账;要规范各类林政案件的处罚标准,体现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性;要规范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相关规定,实现文明执法;要建立执法质量考核检查标准,确保执法质量;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在执法单位内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实现各司其职的执法原则,必要时采取联合办案的工作模式。

3.3建立严格的案件移送制度

《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案件的界定标准十分明确,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混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界限。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和进行日常林政监管工作时,发现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将案件移送到森林公安机关,并完善案件移送手续,不得瞒案不报、以罚代刑。森林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要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接受监督。

3.4建立严格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的特点,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完善授问首接责任制、主办案件责任制、案件审查责任制、过错赔偿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对于违法违规执法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要通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执法形象。

3.5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

执法是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是由人来实施的,所以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因素。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首先,要严把入口关,在今后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录用上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要求拥有相应的学历知识水平;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除参加必须的各项专业知识培训外,还要加强各项技能培训;另外,还要加强学习交流,通过相互交流,学习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水平。

3.6建立林区社会综合治理机制

搞好林区综合治理是提高保护山区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为此,要认真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年度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责任人身上;2.扎实搞好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对林区治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完善治安管理防范网络;3.搞好接待工作,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尽量将林区治安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涉林案件的发生;4.加大普法教育、综合治理宣传力度,通过宣传齐抓共管,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

3.7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依法治林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个人说了算,把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与惩治相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惩不怠,通过完善监督,走上依法治林,以法养林的良性循环。

第5篇

为确保此次自查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安排部署了此次自查工作,负责解释和协调在林木种苗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由于组织健全、领导重视,确保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种苗管理体系,形成了稳定的队伍,使得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种苗生产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在林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执法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为重点,切实解决种苗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一签两证制度(产地标签,质量检验证与检疫证),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苗行为,加强林木种苗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切实加强管理,依法做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二)整顿市场,规范经营管理。随着种苗市场的活跃,规范林木种苗市场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使之走上规范化道路。我县把“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作为贯彻《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来抓。我县“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我县林业局审核,报市林业局审批发放,档案材料均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对全县从事种苗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清理,明确发放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的苗木种类、地点、存放时间及生产面积和经营方式调查登记、核实、确保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都较为规范,种苗质量,特别是主要造林树种在良种生产和推广工作动员严格把关,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严格种苗质量抽查制度,2013年全县共抽检苗木30批次,共计45万株,对不合格苗木坚决禁止出圃上山造林,对重点工程造林所用苗木,必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

(三)依法治种。通过《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种苗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林木种子广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年检规定,为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检验制度,使林木种子合格率达95%以上,为规范林木良种推广保证造林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2013年,我县从筠连种子园购入杉木良种100公斤,用于育苗推广。

(四)狠抓种苗行业管理,夯实林业建设基础,加强对林木种苗执法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努力提高种苗工程建设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县林木种苗执法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整顿和规范后的林木种苗市场,受利益驱使,仍有部分非法经营,销售劣苗行为发生。

第6篇

一、评议考核的原则和范围

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评议考核的范围是指林业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人。

二、评议考核的时间和方式方法

(一)评议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评议考核和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考核的办法采取听取林业局依法行政执法站室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汇报,调阅执法文书、核查文件材料、听取有关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

(二)每年11月15日前林业局执法科室将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林业局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11月15日至11月25日,林业局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所得分数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6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落实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等情况,实行百分制。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落实

1.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分管行政执法工作。定期召开研究布置行政执法工作并有记录,其他领导能够支持和配合。(5分)

2.行政执法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有部署和检查。有专(兼)职人员,阶段性工作有部署和检查验收。(5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实行

1.制定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办事,内容方法步骤符合要求。(5分)

2.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全面清理本部门执法依据,并汇总上报。行政执法证件规范,职权、授权和委托执法职责明确清晰。(10分)

3.依法分解执法职责,量化执法考核目标。职责分解清晰,量化目标准确:

执法内容(2分)

执法范围(2分)

执法种类(2分)

执法权限(2分)

执法责任(2分)

4.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

依法规定执法程序不漏项,执法文书统一规范。(5分)

(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行

1.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落实省、市、区执法培训计划,严格培训内容、方式、获得培训合格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5分)

2.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按制度实施检查,检查情况有总结和通报。(5分)

3.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5分)

4.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制度实施过错现任追究。(5分)

5.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评议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评议考核。(5分)

6.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抵触并及时报市法制局备案,重大行政处理决定按规定上报备案。(5分)

(四)依法行使法定职责

1.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全面、正确,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委托执法必须有行政机关的委托书。(5分)

2.严格按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履行执法职责。履行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法定事项、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义务。严格按照执法权限和范围执法,不得越权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5分)

3.依法受理和正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相应的机构,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正确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分)

4.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按法定要求参加行政诉讼。(5分)

5.认真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按法定要求认真履行行政赔偿义务。(5分)

6.法律文书规范统一,法律文书填写准确、完整,归档符合要求。(5分)

四、评议考核结果的处理

第7篇

一、理论基础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实现林业行政目标。其内容包括林业行政的许可、确认、检查、处罚以及强制等。

二、我国林业行政执法运行状况及现存问题

(一)运行状况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有了一定的建树,对保护我国森林资源的建立、良性发展起来积极的作用。第一,随着国家文化导向的有力宣传,人们逐渐认识到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等等提高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第二,强化了执法队伍建设。当前,我国的执法队伍已涵盖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森林防火等等。第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养得到了全提高。近年来,由于合理的人员招聘制度、培训制度的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以及综合素养得到了大大提升,这位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四,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制定程序及内容科学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的制定。

(二)现存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林业行政执法对保护和发展我国森林资源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的大力倡导和宣传,我国更是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然而,就当前而言,尽管林业行政执法有了大幅改善,但还存在有些不尽人意的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执法中“权”与“利”有勾结现象等等。

1)体制方面的问题。体制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双重领导体制。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仍旧是“双重领导体制”。这就导致了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的局面。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为谋己私立,在业务方面所做的种种干预。二是机构名目设置过多。我国林业各级执法机构有:林业检查站、植物检疫以及林政资源管理等十余个机构,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在执法中权利行使混乱的问题,如职能交叉、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队伍综合素养参差不齐等等。三是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急需改革。到目前为止,森林公安的发展还是依托于林业系统,形成两种身份(森林、公安双层领导),这就很容易导致权责利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的事情发生;同时,森林公安系统还存在编制不统一、执法力度不够以及经费无保障等问题。

2)程序方面的问题。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在执法行为中免受由于随意性而导致的侵害。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中还大量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由于实体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程序对老百姓而言感觉是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因此,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和老百姓都存有这种现象发生。此外,我国制定的而原有的行政执法程序也不适应当前林业资源保护的需要,内容空洞、可操作性不强等因素致使行政执法不规范。

3)监督机制方面。当前,我国执法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监察、审计),从这个框架体系而言,其能够应对相关执法的管理工作。但就结合实践来看,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执法机构不完善,机构、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二是由于内部监督机构本身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监督实践形同虚设;三是交叉监督现象严重,这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效率低、劳民伤财。四是根据梯次配备的监督体系,会导致在监督过程中因工作机制、处理方式等的不同而形成的结果差异较大,这势必为监督结果的可信度、执行力等带来严峻考验,显示了其局限性。

三、可持续视野下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对策研究

1)建立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首先,建立林业资源垂直管理体制。垂直管理体制的建立可有效避免同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得我国林业资源系统得到有力保护。国家可以像海关、边检以及银行一样,将各类公益林建设在地方设置垂直机关,统一纳入管辖范围,收回现在同级人民政府手中的经费、人事以及业务指导的权利。这样可以有效杜绝“双重领导体制”的弊端,进而能够保证我国林业资源的健康、良性发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其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立。实行综合执法有利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上述林业行政执法中所出现的种种弊端可以弱化或克服,进而建立形成林业执法的权威与尊严。例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重新组合建立,要做到管理和处罚不要混为一谈,执法与监督也要截然分开,同时,在林业综合执法中将林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只负责日常管理,不再查处案件、行使处罚权等)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分离。再次,改善优化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森林公安的双重身份导致了其事物头绪多、业务繁杂,很难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得到很好地效果,我们可以重新审视森林公安的归属问题,例如,把其归为于政府公安机关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等。

2)建立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权益的维护需要一定的行政程序作为后盾,程序的规范化能引起事情处理结果的公平性,行政执法不规范会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也会损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因此,我们在林业行政执法中,我们要特别关注林业执法程序建设。实际操作中,要注重程序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时效性,同时做到以人为本。只有权衡了诸多要素,做到公平和正义才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添砖加瓦。

3)建立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就前述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状况而言,笔者认为,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垂直管理体系。由国家林业局下设一专门的综合部门,这个综合部门统一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原有的法制、监察机构撤销。二是监督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等等。制度的建立要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具有可操作性。

第8篇

针对上述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林业部门提出了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严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思想,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和依法兴林的目标。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为林业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具体措施的完善。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的需要,加快林业法律、法规的建设,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意义,在原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基础上,黑龙江省颁布了两个条例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在内容上赋予了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超常规法律手段的权力。《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的直接目的有三个:一是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法律制度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在《森林法》已有的原则规定基础上,在法规的权限内增加相应责任条款,增加林业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三是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减少执法困难。它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信任,说明林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这部条例保持了林业政策和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具有配套性好、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等特点,其颁布对林业行政执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监督队伍的建设。首先,应严格林业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入门关。按照《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排除林业行政管理机关随便进人的制度,同时将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全部列入国家公务员系列,对行政主体委托授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工作。通过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实行执法资格认定和持证执法制度。其次,应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应促进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和丰富执法技能,采取定期抽查考试、证件每两年审查注册等方式,不断淘汰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

法机构的集中归并,形成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三足鼎立的局面。简化行政执法机构,将木材检查、资源监督、林业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合并,组建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如组建林业执法局,实现林业任务以及一般林业行政事务与林业行政执法的彻底分离,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集中力量,强化执法,统一执法,避免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克服相互推诿的工作作风,集中力量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如行政执法法,明确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和执法责任,进而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林业的性质、特点和任务都决定了林业建设离不开林业执法。在"十一五"期间,一定要强化依法治林,彻底改变林业行政执法的形象,积极执法、坚决执法、严格执法,树立执法者权威,开阔执法视野,高度重视林业建设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促进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隋丹张长青王思武工作单位:伊春市营林局

第9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林业局结合各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林木种苗联合执法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

为确保本次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并5月18日在全局范围内相继召开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启动大会、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局长在会上就如何开展好此次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宣传贯彻《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营造依法治种工作氛围

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强自身队伍法律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发放《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读本,做到全局职工人手一册;二是利用端阳花市、赶集日、果蔬批发市场、苗木集散地、气象平台、网络、微信宣传平台,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据统计,全区共组织了2次集中宣传活动,编印《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宣传册达2000本,宣传单5000张,各类苗木种植读本1000余册,悬挂横条幅10多幅,发送气象平台信息2条,受众人群30多万人次。

三、加强种苗行政执法、质量检查工作,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管理

自2018年5月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以来,共查处2起种苗违法案件(销售无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苗案、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有力地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雨季造林期间我局组织种苗、森防、绿化等部门对全区6个乡镇的5家林业工程造林中标企业使用的苗木不定期开展圃地和造林地抽查工作,严格执行“一签三证” 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对全区所有苗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清理并注销了40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苗木生产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抽取的8家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未发现行政审批不合理,企业未按照许可规定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经验做法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活动开展前期要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召开好活动动员大会、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发活动方案到乡镇街道,做到部门协调互动,广泛宣传好活动内容;

2、活动开展过程中,主要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为突破口,同时接受举报监督的形式,进入苗圃实地针对种苗、森防、野保、林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3、活动开展后期,做好经验总结,宣传报道,档案收集,做到举一反三,指导今后的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存在更多的是不足:

1、种苗执法力量薄弱,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完善和提高;

2、缺乏执法实践,林木种苗执法纸上谈兵,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执法程序不清,无法独立完成调查取证,法律文书的制作;

3、没有种苗执法专项经费,没有执法车辆,缺少行政执法基本条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现状,我区将继续大力抓好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1、争取各级领导对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执法经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有人,查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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