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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20 16:24:0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从服务意识、合同签订、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及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4)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业主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这种情况也使监理方对施工合同管理处于被动。如某大型移民工程,大量新增项目不签订施工合同,无设计概算及投标竞价,直接委托某施工单位实施,最后施工单位以借款形式拿工程款,过程管理就不受控,工资投资加大,甚至做一年工程,结算扯皮三年的情况;而且没有过程控制资料,不能通过国家审计部门的检查,不能顺利完工结算,对工程相关的业主方、施工方及监理方都造成损害。

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三、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四、工程索赔的管理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

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与授权,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管理作用。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第2篇

监理工程师是经国家注册登记为工程建设提供智能服务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为工程建设业主提供以工程建设管理与控制为内容的智慧和能力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依据工程建设业主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如勘测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调试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使他们的作业和施工程序、工作和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或造价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各项工作和施工情况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授予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要为工程建设开展好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并利用合同形式管理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预定的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即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批准或核准、已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或即将列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后),如果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设置好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分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工作范围,描述清楚各个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经济标准(指标)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努力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合同基础。二是参加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标,对勘测、设计、设备供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挑选出优秀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优秀的投标人履行,让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在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供货)方主张权力,促使受托方(供货商)履行好职责,承担全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安全等)要求。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校验、检查、评价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其成果如有不足或缺陷、错误、失误,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勘测、设计单位给予补充、修改、更正。使勘测成果满足设计要求,为设计人员设计出坚固耐用的优秀作品奠定基础。使设计成果满足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要求,为施工人员建造出工艺美观、质量安全、可靠、造价低廉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检查、观察供货方供应的设备的实物,校验、检查、评价记录设备性能、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如其实物的工艺、质量存在缺陷、缺点,其技术、经济指标不满足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供应商给予更改或调换,使产品合格或更换成合格的产品。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签约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受托方(供货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方(供货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当委托方(供货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

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即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已经审查、批准,建设场地已经征购或接收,场地附着物已经清除后),受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施工发包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划分好施工合同的标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施工范围,描述清楚各个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标准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设置好合同中(需要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科学、合理、全面,层次顺畅,逻辑关系严密;计量单位设定符合常规习惯,便于(利于)投标标价;数量计列准确;分项工程中的工作内容描述全面、清楚、清晰,便于投标人准确地计算价格。以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避免合同履行纷争奠定基础。二是参加施工合同招标,核查施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价投标人对招标的响应情况;调查、了解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及对以前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价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评价投标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和拟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经验、管控水平及施工技术(运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装备水平;评价投标报价的技巧和价格水平;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挑选出施工经验丰富、管控水平高、履约能力强、履行合同全面、社会信誉好、造价经济合理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这种优秀的投标人,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优秀的工程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按量、按合同要求向施工承包商提交建设场地、提交施工许可手续,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图纸和业主采购供应的工艺设备、装置及装置性(主要)材料,按时、按进度对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及支付。督促承包商按时、按期、按要求编制、报送(合同签署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收到施工承包商这些文件后,及时给予审查、确认。如果其中存在错误、缺陷或不足,及时返还报送方更改、修正、补充,达到合格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各种开工报告,收到承包商的这类报告后,及时给予审查。认为条件满足时,及时批准开工。如果条件不足,是施工承包商应完成的条件,就督促施工承包商补足所需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是业主应完成的条件,就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补足所需的条件。督促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隐蔽报验单、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试验报验单、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验报验报告,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文件后,及时对实物质量和质量、技术记载文件给予核查、审查。认为实物质量、工艺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且质量、技术记载文件记录的数据是真实的实物质量、工艺时,及时将其签署给承包商,以便承包商开展后序工作。否则,要求承包商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报表后,及时给予核查。认为填写的数据是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其签署、确认,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留存并报送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及有关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如果填写的数据不真实,没有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满足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原件返还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及时给以修改、补充、更正,达到符合要求为止。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证据。当承包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证据。

第3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合同 管理 注意事项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经协商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实行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控制活动应该围绕建筑施工合同展开工作。为此,笔者就施工合同的管理谈几点个人看法:

1、合同管理要遵循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这一范围也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活动的主要范围。一是施工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而且还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的认可。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又要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切实维护施工合同双方的权益。因为,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受到法律保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既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又没有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确实做到能够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监理工程师不能只为了建设单位的利益而有意识地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更不能为了施工单位的利益而与施工单位和谋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应严格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规定的责任而开展监理工作。

2、要做好工程变更合同的管理。由于施工中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和设计单位图纸中原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设计变更通常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一提出而经设计单位出具。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控制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2.1的规定,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提出的变更要符合规范规定或其他规定文件,所以设计变更要做好四方沟通,避免单独行事。另外,设计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等各项内容。

3、要做好工程索赔合同的管理。长期以来,在我国因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建设单位坚决反对索赔,有些施工单位不会索赔,工程索赔很少发生。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陌生。而在国际上建设工程索赔司空见惯。新版FDC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社会的深入交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将是合同管理非常重要的一项监理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能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受理而不应该拒绝。

二是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式、技巧,用争先创优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三是要认真、仔细、深入地阅读和理解合同文件,掌握该合同的履行风险。在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能够准确把握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是否吻合,并且迅速辨别索赔是否成立。

四是要注重收集原始材料(文字记录、影像资料等)、凭证及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从开始进驻现场,就要有针对性地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计算准确的索赔事项要按时受理。

4、要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具有对立性,难免对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况且合同条款本身在签订的时候也可能存在不够严谨、全面的情况,在执行的过程中,原定的合同条件亦会在某些方面发生变化。所有这些情况的出现,实际上监理工程师承担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争议的调解职责。针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监理工程师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问题久拖不决以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要平时注意与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人际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甲乙双方对自己的信任。当他们在施工合同方面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相对平和的气氛中接受调解。

二是要充分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厘清是非而曲直,做到心中有数而有的放矢。

三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不袒护,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不手软。

四是要注意监理方法。施工合同交底时不怕伤和气,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怕伤和气。尽量防止事态扩大化,避免合同双方无路可退。对暂时不能调解的争议不妨先放一放,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过一段时间再进行调解。调解结果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以利于执行。

5、要依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验收(不仅仅是质量验收)的监理。已完工程的验收是检验能否真正履行合同约定的重要阶段。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协调、配合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参建单位做好验收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工程监理 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协议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经济合同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业主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与各经济人(承包人)为实现工程目标而以书面协议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工程监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经济合同基本规则的约束。

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依据合同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监理的依据是合同,监理工作实际上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理,还是进行进度控制或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都应按合同办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一旦在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就变成了业主和承包商应遵守和执行的承包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尽职尽责,不能越权;另一方面业主和承包商应服从监理工作,配合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和公正要求,决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合同管理事宜,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时避免或减少合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维护业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我国实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以来,国际惯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在引入外资项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监理实践证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关键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赔偿、争端与仲裁、违约、工程分包、工程保险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对监理工程师、业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变更一般由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合同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后生效。作为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变更问题时,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正确处理工程的变更工作。工程变更,不仅变更工作本身会产生额外工程成本,延长工期,还经常会影响其它相关工作,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会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通常是不可预见的,但工程变更一般均对工程费用、工期产生影响,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监理工程师应谨慎的按合同条款实施工程变更管理。一般来讲,工程变更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提出,但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才能生效。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内容之一。按合同规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长,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阻止;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他特殊情况;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④延期时间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合同管理的费用索赔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费用损失或增加,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正式向业主提出认为应该得到的额外费用的一种手段。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费用索赔时,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即查证索赔原因、核实索赔费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申请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看到所要求的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然后将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记录、帐目等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记录核对,以弄清承包人声称的损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经监理工程师查证,承包人所提供索赔理由成立,则应该核实承包人的计算是否正确。在允许索赔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无意的在计算上出差错,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计算过程,特别是承包人计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条款依据、价格、费率标准和数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业主和承包人对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问题将可能发生各种争端事宜,包括由于监理工程师对某一问题的决定使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导致的争端事宜。对于争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无论是承包人还是业主,都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呈一副本给对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后,业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则为最终决定,争端事宜处理完毕。只要合同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继续精心施工。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议进行友好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诉诸于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以改变此裁决。

关于工程违约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既有业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分清原因,及时协调、处理违约,避免违约现象发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设资金紧张,业主在资金支付上违约时有发生,这样监理工程师必须想法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按照惯例,获得整个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将该工程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商实施任务,业主也可将一些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程或单项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监理工程师应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强组织、监督与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处理好一般分包合同与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现不必要的层层分包。合同规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内,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分包情况,切不可放松对分包人的管理,使质量出现漏洞,影响进度、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

合同转让强调无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随意转让他人,工程分包须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责任与义务,仍要协调、督促、照管整个工程,承包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执行主体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减少其对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准。在标书中,应明确写出指定分包的项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单。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额应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之内,指定分包商应当向承包商承担如同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以保证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满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实施阶段的保险,是指通过专门机构保险公司以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参加保险者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即用保险金给以补偿的一种制度。它的好处是参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险费,换得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补偿的保障,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定,督促承包人进行保险。

总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对合同进行科学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合理的运用和实践,才能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优化施工监理,创造优质工程。同时合同管理不但使企业在建设市场有充分的自,还可预防和减少纠纷。因此,签订合同必须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为反对垄断、进行公平竞争提供保护。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运用和实践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少数合同由于低价中标,有些合同条款明显对承包商不利,致使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手段,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给工程带来隐患。2、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资金紧张,削弱企业竟争力,影响其经济效益,直接造成庞大的债务,危及社会稳定。3、施工单位非法转包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做法,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4、承包商对有限的建设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挤占、挪用的现象,由于资金未能及时用于建设工程,影响施工进度,延误了工期,同时加大了工程费用。5、施工单位主要人员随意更换和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设备不能及时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针对以上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关系,严格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三大指标的有效控制,因此,要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投资效益,必须理顺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关系。

第5篇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第6篇

一、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的内容

土建工程合同通常包括以下部分:①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目前,我国利用世行货款项目的土建工程合同文本是在FIDIC第四版(1987年)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修改而成的。该文的特点为凡是能作为一般条款的,均写入一般条款;凡是要在特殊条款中明确的,写入特殊条款,克服了过去特殊条款修正一般条款,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缺点;②技术资料和说明;③图纸;④协议书;⑤招标规定和说明(投标组织及有关说明资料);⑥投标书中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和费率等;⑦补遗及附录。

二、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的合同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要求承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报其总价,业主不管理项目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及各种设计变更均不得改变原合同价。这种合同的风险仅由承包商承担,在总价合同中,尽管规定了合同总价在实施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得改变,但在实际中,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会千方百计寻找理由,双方也会经常发生争议,在大型土建工程中,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2、费用加减合同

费用加减合同要求承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报其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的基本价格以及利润比例,业主按上述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外加规定比例的利润向承包商付款,这种类型合同的主要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无论工程量和设计发生增减或变更,承包商的利润是不变的。因此,承包商不会注意节省。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土建合同中的计日工的支付,只作为合同应变能力的补充措施。

3、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土建工程承包中采用较多的一种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是以承包商中标时所报的各项工程单价为基础,工程量则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合同的风险是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的,在单价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规范执业,做好详细记录,否则,支付就没有可靠的依据。当然,承包商投标的总报价并不是业主最终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款数,承包商的投标总报价仅供评标时使用。在合同执行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价格浮动、追加工作、合同变更、汇率变化、索赔的发生等等都会导致业主支付额的变化。

三、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

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②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③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④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工程监理是通过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四大措施对土建工程的项目、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进行监理。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执行世行贷款中的土建工程的合同条款,实施政府监督(交通质量管理站)、施工监理(监理工程师)、企业自检(质监员)的制度,实质是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作为业主单位、承包商以外的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运用业主委托给予的权力,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行合同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监理一方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转贴于  四、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完善合同文件是做好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

合同愈完善、愈明确,责权利关系愈清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就越小,纠纷就越少。合同文件的任何失误、疏忽、遗漏、含糊都会给合同执行带来困难,也会给管理工作增加难度。

2、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

由于合同管理是技术、经济及其他各方面的综合性管理,因此,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分工、职权范围应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要制定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工作纳入科学轨道。

3、提高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的关键是管理人员的素质。因此,要加强人员培训,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合同条款,提高管理能力,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等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坚持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外语培训,以适应国际合同管理需要。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选好人员。要选择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聘的方式选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的人才放在重要的岗位;二是组织继续学。根据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采取布置学习,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总结。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岗位成才;三是送到有关院校深造。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选送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四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

4、实施合同执行的统筹

由于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会有许多承包商参加建设,各个工程和各个合同之间的衔接需要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只有做好协调工作,实施合同执行的统筹,才能保证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协调对于合同管理来讲相当重要。因为一个世行贷款中的土建工程,工期往往比较长,在这么长的时间,承包商、业主难免有磨擦。这就要求协调承包商与业主、业主与监理,监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便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降低工程投资,更好地体现世行贷款的土建工程价值。同时,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系统管理。

第7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 合同履行 合同跟踪

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在施工过程中,一切施工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有效的合作,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但在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承包商往往重合同的签订过程,轻签订合同后的管理,导致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了不少常见问题。

1.1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1.2 “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水利水电工程小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有正式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的现象。正式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应付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是按照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口头协定执行,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微妙作用,这样把通过招标投标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条款。这种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变更工程设计,材料、设备的替换等方面。另外,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不严格按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最终给国家和企业自身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1.3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实际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另外一种情况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合同的处理也只是交给项目计划合同部,项目上的计划合同部虽说是合同管理部门,但是主要任务是项目部对业主跟协作队的结算工作,大部分项目经理注重追究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轻合同管理。一般人的思想认为施工合同(包括企业协作队)的管理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往往忽略了合同关系是脱离不了合同管理体系,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体系。单单让一个部门去严格实施管理施工合同(包括企业协作队),势必造成合同管理与工程实际施工过程失控。

1.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强化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举措

2.1 仔细阅读合同文本,重点把握“通用条款”与“专业条款”的关系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2 明确工期、质量、造价的合同条文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2.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2.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2.6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第8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一、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区别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建设单位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将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二、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行为无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建设单位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建设单位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建设单位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对建设单位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2.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调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建设单位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建设单位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建设单位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工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有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和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及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监理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负责承担,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建设单位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建设单位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

第9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of 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covers many aspects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signed contract, dispute settlement, risk management, claims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rom two aspects of bidding and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thods and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quality.

Key word: contract management; bidding;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1.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的总体策划。合同总体策划的确定对整个工程项目有重大影响,其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合同问题,是确定合同的战略问题,它们对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控制有决定性的影响。合同总体策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工程的实施中体现出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始准备每—份合同招标,以及准备签订每—份合同时,在工程结束阶段时都应对合同总体策划再作一次评价。

1.2招标文件的分析。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进行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主要包括:1)招标文件的总体检查;2)招标条件分析;3)招标工作时间安排的分折;4)工程技术文件分析。

1.3合同文本分折。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对合同文本的分折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合同管理者不但要熟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精通合同条款,对工程环境有全面的了解,而且应有合同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一般来说,合同文本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1)施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2)施工承包合同的完整性分析;3)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分析;4)后果性分析。

1.4承包工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产生变化,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变化会使得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因此,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全面分析、预测,以采取有效的对策预防和降低风险的发生和损失。

1.5投标文件分析。投标文件的分析是招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评标的凭证,也是未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审查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分析比较投标报价、评审方案和其他评标因素,只有全面地分析和审查投标文件,才能正确地评标、定标。

1.6合同谈判。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局限性,不可能充分涵盖未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同时,合同双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订立前对合同进行谈判和协商,进一步澄清和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双方在谈判中进—步地沟通,详细地交换意见。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理分配合同风险和合同权利、义务与责任。

2.合同实施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要使合同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必须共同完成各自的合同责任。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与控制应贯彻到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之中,主要工作包括:

2.1参与落实计划。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的其他职能人员一起落实合同实施计划,为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如施工现场的安排,人工、材料、机械等计划的落实,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和安排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2.2协调各方关系。在合同范围内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相互之间出现的问题,如合同责任界面之间的争议、工程活动之间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不协调。承包商与业主、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的各分包商之间、工剧、组与分包商之间常常互相推甸一些合同中或合同事件表中末明确划定的工程活动的责任,这就会引起内部和外部的争议。

2.3指导合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作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各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合同管理人员的目标不仅仅是索赔和反索赔,而且还要将各方面在合同关系上联系起来,防止漏洞和弥补损失,更完善地完成工程。

2.4参与其他项目控制工作。按合同要求,合同业主及工程师等对工程所用材科和设备开箱检查或作验收,看是否符合质量、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验收文件的起草和验收的组织工作,参与工程结算,会同造价工程师对向业主提出的工程款账单和分包商提交的收款单进行审查和确认。

2.5合同实施情况的追踪、偏差分析及参与处理。主要包括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及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对合同屉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2.6负责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科,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

2.7负责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管理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8负责工程文档管理。工程文档管理是指对分包商发出的任何指令,向业主发出的任何文字答复、请示,业主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必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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