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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首先探讨了国民经济数据的季节性影响,指出季节调整后的序列所具有的优点,然后分析了国际上流行的几种季节调整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一方面要进行季节调整方法的研究,另一方面也要开展国民经济数据的季节调整。
目前,我国公布的宏观经济时间序列都是实际数据,没有经过季节调整,在讨论、分析和研究时使用同比法,这与国际主流统计方法不一致。因此,我国有必要应用季节调整方法对经济序列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反映经济发展趋势,同时也跟国际数据具有可比性。
经济数据的季节性影响
可以把经济时间序列看成一些成分的组合。一般地,经济时间序列包括趋势循环成分、季节性成分、不规则成分和历法效应四个部分。
季节性成分是指时间序列围绕趋势循环年复一年地重复出现的一种有规律的波动,这种波动称为季节性波动。产生季节性波动的主要原因是气候变化,如寒冷的冬季使建筑业和农业生产减少、取暖燃油消费增加、外出旅游人数减少,这种影响会产生连锁反应。此外,一些固定的节假日,如国际劳动节、圣诞节、各个国家的国庆节,对商品零售额有一定影响,包含这些节假日的月份其商品零售额往往会高于其它月份。
经济时间序列月度(季度)数据是由每日的经济活动构成的,因此,其值可能受月份的星期结构、月份长度、移动假日等的影响,这些影响有时难以被季节成分吸收,被称为历法效应。月份的星期结构是指本月所含星期一至星期日的天数,一般地,这些天数对不同月份是不同的。不同月份长度对月度国民生产总值影响较大。由于月份长度的影响主要由每月中的工作天数决定,因此把这种影响归为交易日效应。同时二月份长度随年变化,可以单独考虑其影响,即闰年效应。移动假日主要指美国的复活节、感恩节和劳动节,还可以包括其它不固定日子的节日。移动假日前夕、期间和过后,人们的经济活动会发生较大变化,这种变化称为假日效应。
不固定日子节日为了提高不同月度或季度之间数据的可比性,进行季节调整是一种可取的方法。季节调整就是把原始序列中存在的季节性成分、历法效应剔除掉。季节调整后的序列只包含趋势和不规则成分,它有两个优点:可以及时反映经济的瞬间变化,反映经济变化的转折点,这对经济分析很有价值,能够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制定决策提供比较科学的依据;能够发现序列的长期运动特点,从而进行规律探索,以预测未来基本变化趋势。
季节调整方法
美国普查局Shiskin等人首先于1965年开发的X-11方法,后来逐步形成标准X-11方法,其思想是用滑动平均来估计趋势成分和季节成分。1980年,加拿大统计局在X-11方法基础上开发了X-11-ARIMA;1998年,美国普查局在X-11-ARIMA基础上开发了X-12-ARIMA。
季节调整方法中,除X-11家族外,比较流行的方法还有SABL和TRAMO/SEATS,其中能够与X-11家族媲美的是TRAMO/SEATS季节调整方法。TRAMO/SEATS是TRAMO和SEATS这两个过程的组合,TRAMO是具有ARIMA噪声、缺省观测值和异常值的时间序列回归技术,而SEATS是ARIMA时间序列中的信号提取技术。TRAMO/SEATS方法首先用TRAMO过程对时间序列进行预调整,然后将结果传给SEATS过程获得各种成分估计。TRAMO/SEATS与X-12-ARIMA存在较大差别,因而季节调整结果也稍有不同。FindleyandHood比较了这两种方法,得出结论认为X-12-ARIMA在许多地方(如调整效果控制、异常值处理、季节模式识别等)要优于TRAMO/SEATS。
美国普查局于2008年推出了X-13A-S季节调整程序。此程序包含X-12-ARIMA的所有功能,同时融合了TRAMO/SEATS的优点。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外国公司;发行与上市;法律协调
近几十年来,中国支持和鼓励境内企业通过境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发行上市,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框架。作为新兴市场的中国想要深化改革金融市场,促进本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跨境证券发行与上市不能仅仅限于境内公司“走出去”,还应包括境外公司“走进来”。跨境上市活动双向化是中国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契机,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必然为之的举措。中国长期作为跨境上市资本输出国,其监管框架较为简单,较少涉及到境外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内容。若允许外国公司来华证券融资后,在利于我国提高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跨境上市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监管方面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国家独立和独立行使监管权力使得各国资本市场法的割据状态,这些法律间的冲突或不协调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跨境上市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才能促进资本市场开放有序、公平地进行。为此,有必要采取特殊的方式来解决资本市场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冲突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方式,而且在确定准据法后涉及到实体法层面的调试。
一、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市场的关系分析
货币国际化需要一定规模的经济发展,需要建立有深度和开放性的金融市场同时要增大国际社会对该货币的信任。其中,金融市场的建设举足轻重。先前我国人民币国际化依赖于离岸金融重心建设的途径,离岸市场资金池规模局限导致人民币流动性不足,适时地开放境内金融市场,允许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为人民币创造回流途径,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重要的一步。
(一)人民币国际化为金融市场开放创造条件
2013年3月23日总理在瑞士发表的《携手迈向中瑞务实合作的新未来》的演讲中表示:“我们将坚持深化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稳步推进股票、债券、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人民币跨境适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市场可兑换,拓展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①自2009年启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以来,人民币被广泛应用于外贸、旅游、投资和储蓄,我国与多个国家签订本币互换协议,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将之列为国家外汇储备之一,上海自贸区为允许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提供试验田也必将深化人民币国际化的程度。近十年来在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的成效为金融市场的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扫清了一些技术障碍,符合我国金融形势发展的客观需求。
(二)金融市场扩大开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要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依赖于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可发展新的金融衍生品(如中国存托凭证)。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的单向性使得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仅仅依靠发展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途径,没有建设人民币境内回流的渠道。亚洲开放银行(ADBI)研究院Barry Eichengreen 和Masahiro Kawai提出的人民币国际化较为稳妥的一条道路就是离岸金融市场只是作为人民币国际化开始的平台,并需要建立到岸金融中心②。允许外国公司来华融资正是此途径中重要的一步,可以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推动资本市场多层次建设,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度。
(三)金融市场开放利于进一步深化人民币国际化
目前,中国在促进资本项目自由化主要采取四管齐下的方法:放宽外国直接投资;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发展离岸金融产品;推出人民币回笼在岸投资的新方法(如RQFII)。2014年10月份启动的“沪港通”也实现了在资本项目管制条件下跨境证券投资的双向开放。这些举措无疑都扩大了金融市场的开放,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然而在跨境证券发行上市方面我国只实现了单向开放,人民币国际化规模受到影响。开放境内资本市场允许外国企业来华融资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的需求。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化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的法律冲突
证券跨境发行与上市通常至少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发行人属人法(发行人本国法)和公司上市地法(目标市场法),若跨境上市同时发生在多个国家时,则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法律,外国公司跨境上市就面临多个国家的证券法管辖,则会产生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的产生及表现
证券法的域外效力是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资本市场法强烈的属地性质要求其适用范围也应当包括对本国市场产生影响的外国交易参与者或者跨境证券交易活动③,针对本国资本市场上的证券发行或上市活动,各国立法机关均有权主张行使立法管辖权,在此情况下,执法管辖权虽然仍有地域性,但由于所涉主于境外或行为发生在境外,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就具有域外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公司本国法及目标市场法的冲突,即属人法和属地法的冲突。具体而言,外国公司跨境上市所导致的法律管辖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外国公司在我国的证券行为,一种是外国公司在外国的证券行为。
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从事发行证券和上市交易时面临的是我国基于属地管辖权和外国基于属人管辖权两个国家的法律管辖。主体和行为不在一国时,对于证券行为行使属地管辖权依照“场地支配行为”而为,在外国公司的证券行为涉及到投资者个人时,对于熟人标准认定则是依据自然人的国籍或住所而定。这种情形则是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的冲突。另外一种情况,外国公司在外国从事的证券行为应当只由外国基于属地管辖权而管辖,但由于该行为可能给内国投资者或证券市场带来实质影响时,也会形成法律冲突的情形。此种情况可能存在多个属地管辖权的冲突以及多个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冲突。而更多的是后者,美国Schoenbanum V.Firstbrook④一案可体现之。
(二)各国及国际上通常解决方法
欧盟及美国均采用单一立法的方式协调证券法律冲突。虽然欧盟在证券领域立法通过指令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但各国之间的证券跨境上市所带来的法律冲突主要通过各个国国际私法予以解决。欧洲众多国家主要有单一法律适用原则和区别法律使用原则两种做法。单一法律适用原则主张整个涉外证券受单一实体法控制,如果将股票的问题割裂开来使用不同国家法律会带来很多麻烦,造成司法任务过重,使用这一做法的国家有前南斯拉夫;区别法律原则主张根据涉外证券的不同内容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如匈牙利。欧盟从法律适用及统一证券实体法方面着手解决影响欧盟市场一体化的法律冲突问题的努力从未停止过,但这些统一的实体法想要渗入到具有公法特性的证券法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现今国别冲突规则或统一冲突规则依然有其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美国一是通过单方面限制其证券域外适用来解决法律管辖冲突,二是通过国际私法规则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在实践中,美国采取合理原则来限制其司法管辖权的方式限制证券法的域外效力,外国发行人对美国投资者无实际损害,则不应行使管辖权。另外,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将涉外证券的法律适用分别列于第九章财产和第十三章商业公司中。把证券体现的权利、政权转让规定于财产篇章,把股票持有人的股东地位、义务规定于商业公司篇章中,分别详细地对证券性质、证券交易、证券服务合同、信息披露欺诈侵权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目前解决外国公司跨境上市的法律冲突方面的国际立法十分有限,在实体法方面主要体现在IOSCO的一系列关于协调信息披露标准的规则,准据法方面的主要成果是国际海牙司法协会2006年的《关于间接持有证券的若干权益的法律适用公约》,该公约主张的法律适用首先通过意思自治来选择,但要受到营业地的限制。
反观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跨境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勉强涉及到证券方面的只有第39条关于有价证券的规定,对于证券性质、证券交易、证券服务合同、证券欺诈等基本内容不见踪影。在适用法上的缺失无疑给跨境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适用增加了不确定性,不能为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提供一个稳健的法律环境。
三、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的实体法问题
(一)《证券法》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2条第1款和《公司法》第2条的规定来看,在我国境内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公司,必须是根据公司法在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规定构成了外国公司来我国证券市场融资的根本法律障碍。且在《证券法》第238条规定的跨境发行或上市证券是单向性的,只有“走出去”,没有“引进来”,对于外国企业到境内发行上市的法律制度依然是个空白。《证券法》对于证券的定义规定过窄,使得证券市场双边开放后产生新的金融衍生产品时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窘状。另外,在《公司法》上也没有关于外国公司法律地位的完善制度,这无疑造成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无法可依。证券市场的国际化须法制先行,对跨境证券持有结构、跨境股东权利行使机制和跨境证券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均要有所规定。
(二)双边监管合作中的法律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证券市场开放方面,我国以往均属于跨境上市资源的输出国,所构建的监管法律框架也以此为主,未以保护境外投资者利益为宗旨,对于外国公司来华融资的监管前所未有,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且作为跨境上市资源输入国,应当以境内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为依归,这需要借鉴发达市场的先进经验,对现有的双边监管框架进行一定的拓展和修改,以适应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带来的监管新问题。我国《证券法》几次修改主要依然采取了分业监管的模式,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各司其职,但是一方面我国国内经营逐渐呈现混业经营格局,这对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混业经营也已成为全球化趋势,在跨国综合性金融集团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时,在东道国监管与母国监管之间进行双边合作,对我国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对于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进行双边监管合作过程中如何避免监管重叠和防范监管漏洞,避免出现相互制约的局面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监管重叠造成监管权限混乱并且加重了发行人的负担,而监管漏洞则导致市场套利行为易发,在双边监管合作中均应避免之。
另外,我国双边监管合作的主要方式――双边谅解备忘录也存在内容过于粗糙,有效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使之无法得到充分利用,而其他的监管方式在我国也有待深度发展,若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现有的双边合作法律框架并不足以应对可能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需完善之。
(三)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律体制的基石,贯穿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整个过程,是保护投资者的一把利剑。目前欧美各国的首次信息披露制度上基本趋同,这是由于他们均基本采用了IOSCO的《外国发行人跨境发行与首次上市的国际披露标准》的十大原则的内容,其中各国国内规定有别的一般是关于会计准则的要求,而一些如财务信息、公司信息、关联交易等方面要求一般大同小异。我国关于境内企业发行上市阶段也制定了各种相应的信息披露准则,但对披露内容与欧美等发达证券市场的做法有较大的不同。例如,美国SEC的20-F表格详细规定了所需披露的内容,内容制作要参照S-K条例的规则。在涉及到外国公司跨境上市时,还特别要求披露在第一上市地国或其母国有关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则的变化的信息。我国对于境内企业披露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对于外国公司的披露义务是实行双轨制,对其要求比国内公司更高,更为详尽,亦或是一体化,对国内外公司实行同样的信息披露制度?双轨制对国外公司披露制度要求过高会否影响其进入我国证券市场融资的积极性?若一体化时,外国公司在母国和东道国规定的披露义务大相庭径时应当如何协调?这对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要求。
四、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的法律协调
(一)法律适用制度的选择
对于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的活动,我国法律理所当然是基于属地原则对此进行规制,而证券交易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对我国境内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则取决于我国证券法律是否具有域外效力。各国对于跨境证券监管的普遍做法是强化单边立法下的国际监管协调,我国也必须从立法层面强调我国证券法律的域外效力,才能为我国与他国的证券法律冲突寻求法律适用。而构建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的相关法律制度时,对于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应当考虑在内,通过冲突规范,对股东权利、股份交易、信息披露责任和要约收购等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因证券信息欺诈所带来的侵权问题上,可充分应用侵权自体法的基础上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外国企业的证券侵权行为发生在内国的适用中国法;其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但损害结果发生在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等。
(二)实体制度的安排
1. 《证券法》的修改
在实践中,我国可以采取从阶段性立法到全面立法发展的方式,首先在试点区域允许外国公司来华发行和上市证券,边实践边累积经验,发现问题,逐步推广到全面立法的阶段。在全面立法阶段,势必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使得外国公司来华融资有法可依。首先,对“证券”定义进行扩展,以适用未来产生更多的创新衍生证券产品时均可将之纳入到证券法的规制范围内。其次,可以在《证券法》第238条增加第二款:“境外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内发行证券或将其证券在境内上市交易的,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这样一来,授权国务院对此进行规制,通过更为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对不同法律形态的跨境证券进行不同的规制和监管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的法律制度。再次,对一些重要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制度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见下文。
2. 信息披露制度
IOSCO已经公布了一些列的最佳实践准则(Best Practice Standards)以促进跨境证券发行披露标准的统一,欧盟和美国大量采纳IOSCO提出的披露要求时也保有自己国内立法的不同。例如,欧盟对公司基本情况和治理情况披露的要求,但美国则对之没有要求。另外,一些国家出于竞争考虑,产生标准“竞相追底(race to bottom)”的现象,我国在证券市场开放时不能出于竞争的需要放松信息披露的的要求,可以在参考IOSCO的国际通行做法的同时,对外国公司制定较之国内公司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在《证券法》中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这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与国际接轨,同时也利于保护国内的投资者的利益。
3. 双边监管合作
从国内监管层面来看,我国要适应实践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协调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权限及合作,克服因监管混乱而带来的金融环境的不稳定,同时要加强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提高自律机构的监管权力,使政府与自律机构相协调。在国际层面,要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金融资质机构的合作,加强彼此间信息流动,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现有的双边证券合作达成的法律文件进行重新审视,完善该合作法律框架,对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发展更深层次的内容,如应对危机的监管合作等。同时,要加强双边监管法律文件的可操作性,协调配置监管权力,促使监管有效性和合理性。
五、结语
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是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产生的事物,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必然要求,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需制度先行,外国公司来华证券融资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的研究只是冰山一角,只是对法律适用和主要的法律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合作等方面进行研究,但这也正是外国公司来华上市所面临的基础性的法律问题。扫清外国公司来华上市的法律障碍,才能充分发挥这一活动对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积极作用,深化人民币国际化,迎合市场需要的同时,也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有序,保证投资者的信心。(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2014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研究生创新课题: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外国公司来华发行与上市证券的法律协调问题(项目编号:2014S0504)。本文系结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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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
②Barry Eichengreen,Masahiro Kawai:Issues for Renminbi Internationalization:An Overview,ADBI working Paper Series,No.454,Jan.2014,p1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发〔1987〕130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国家机关能否作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及担保条款无效时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应是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应作为经济合同的保证人。经济合同中以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其保证条款,应确认为无效。
(二)经济合同中保证条款被确认为无效后,不影响该经济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但当事人双方约定以提供保证作为该经济合同成立要件的,保证条款无效时,其他条款亦应确认为无效。
关键词:交通运输;经济发展;重要性;现状;关系;措施
中图分类号:F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其事业不断扩展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运输业不但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还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在社会生产、产品分配及消费等过程中起枢纽作用,人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对我国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一、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的现状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类步入了物品全流通时代,在社会发展中交通运输所占据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作为社会生产、服务的连接枢纽,交通运输业也在逐步完善及发展,只有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才能对社会各经济区之间的运输需求进行最大限度地满足,同时向国家及人民提供优质服务。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拉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我国不断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进而对交通运输业的高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同时增强了人们出行的安全性。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二、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交通运输是社会生存的重要前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其事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升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运输是指在人们生产、消费的过程中,借助于运输设施完成人和物位移的全过程。为满足生活需求人们必须进行连续性的生产,在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的过程中,生产商品等都会发生位置转变的情况,实现这种转变情况的主要工具为交通工具。在生产过程中运输占有重要位置,也是社会生产及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交通运输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进而推动了交通运输业的高速发展,在此基础上,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经大量数据显示,交通运输业的大力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富足及稳定,由此可见,交通运输业是国家安定、繁荣的可靠保障。
2.国民经济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能力不断提升,则有效提高了其运输效率及服务水平,在运输业发展的同时,还对其成本进行了极大的降低,这就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当经济水平过低时,就会对交通运输的规模、科技创新及方式等方面产生极大的约束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经济水平的提升才能促进交通运输产业的平稳发展。基于此,在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协调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及探究。只有确保经济发展,才能满通运输发展的需求,还能为交通运输业带来更大的发展市场。
三、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如推动就业、调整产业结构及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
1.交通运输业推动就业,拉动经济增长
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可以直接带动建材产业、机械制造业和石油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在经济链上的扩展。据交通运输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关昌余介绍,高速公路的建设是拉动经济最有效的载体之一。高速公路投入一亿元,就可以直接创造1800个就业岗位,间接创造2100个就业岗位。每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就要消耗500t到1500t的钢材,4000t到12000t的水泥及1900t左右的沥青等。这样庞大的数字,充分显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交通网的便捷可以有效实现产业之间的互补,进而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还能拉动交通路线附近的产业,增加就业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2.交通运输调整经济产业结构
交通运输部原名为交通部,随着名称的更改,交通运输业结构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也代表着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才需求结构与交通运输业结构存在密切的联系,如某一方面产生改变都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经济产业结构起到重要的调整作用,从本质而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能够推动沿线经济的发展,缩短产业之间的距离,推动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化、高效化,同时还起到调整能源配置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升级不断加快速度,技术产业结构在资源配置关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种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对运输人才需求的结构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还对交通运输人才的专业性及多样性有着诸多的限制。由此可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产业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3.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民生建设的基本内容就是对人民衣食住行条件的改善。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衣食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出行更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任务。在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升的今天,安全出行已经成为人们及社会关注的主要热点。当交通运输业发展过慢将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对经济的发展起不到促进作用。将交通建设提到国家发展日程中,在其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将缩短城乡之间的距离,将极大促进城乡交流和文明生态村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四、国民经济与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措施
1.优化交通运输产业结构
为健全交通运输管理机制,必须不断对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同时进行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如交通运输发展策略的合理制定,可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对产业发展战略进行适当地调整,加大交通运输业建设项目的力度,对城市交通布局进行合理规划,以此达到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管理体系,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
2.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发展规模
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当相关部门不重视交通运输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将对经济增长造成极大损害。交通运输对经济增长起着先导性作用,因此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必须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并加大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推动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3.改良交通运输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已初步形成了以公路和铁路为主、航空水路运输为辅的交通运输网络系统。同时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适应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应站在全局高度增加、协调各运输方式的发展和相应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优化资源结构及降低运输成本。为改善交通运输市场的竞争环境,发展多种运输方式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同时可以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更多便利,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不仅能增加就业率、拉动经济增长,还能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及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实现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在深刻认识到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性的基础上,优化交通运输产业结构、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发展规模及改良交通运输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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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调发展;创新;装备制造业;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步走向强盛,我们的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都保持在9%左右,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实力已经和解放初期不可同日而语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物质财富的增加,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实践证明,中国经济的逐步强盛,就是坚持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的结果。但是,我们还要看到,现阶段,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来说,我们的经济还处在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的国民经济还不够强大,我们国家还需要大力发展国民经济。
一、国民经济各产业和行业的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这个范畴,包括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如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第二产业中的工业、第三产业中的商业、交通运输业等。在不同的产业部门内部又分为许多行业,如农业中的饲养业、林业、种植业;工业部门的钢铁、机械制造工业等;商业中的批发、零售业等。各个行业之间相互联系,形成国民经济的有机统一体。
1.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规律国民经济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如果国民经济的发展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那么它的发展就会遇到波动与障碍。国民经济运行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能相互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原料、材料,同时又能把生产出的大量产品顺利地销售出去,既要满足各生产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要,又要同时满足城乡居民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形成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发展的合理结构,以及各产业内部按比例地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优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民经济协调发展问题。
农业的发展是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的产品除了农村居民自用部分外,还要提供给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向部分工业企业提供充足的粮食、禽畜等产品作原料。另外,工业生产的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来满足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对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起着重要作用。
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工业部门生产的产品,要能满足工业再生产和城乡居民对生活消费用品的需要。在工业内部各行业和各企业之间,生产的各种劳动资料和各种不同性能的零部件及各种原材料,要能相互满足需要,工业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才能协调地发展。除农业、工业之外的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商业等行业,也在国民经济的物质生产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交通运输业,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要经过运输,才能从生产地运到销售地,运输业如果发展不够,就会有一些产品运输不出去而无法销售,会制约生产的发展,所以运输业是和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间以及各产业内部是相互联系的,需要相互的协调发展,才能促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所谓结构合理,就是它们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它们之间比例关系协调的具体表现,即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相互满足需要,形成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某一种数量的商品不能满足购买者需要,它们的价格不仅会上涨,甚至购买不到,这就会影响购买者的生产;如果某一种类的产品生产过多,大量被积压,这又会造成物资和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力的大量浪费,这两种情况,都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为了能使经济结构在发展过程中经常处于合比例的状态,国家还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处理好各产业及其内部之间的比例关系。
2.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及其增长速度处于国际前列。然而,在这种高速增长的背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各产业之间的比例不尽合理,有些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落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只有对产业结构问题进行战略性调整,同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型转变与全面发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并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持久性。
从国际经济环境看,经济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加紧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这对于我国来说,机遇、挑战并存。我国必须实现产业结构与增长方式的调整与转变,这既是我国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国内来说,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约束日益突出,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的中心内容。
1.1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进步,从相关的资料中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生产总值达到一个固定值的时候,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加大的推进作用,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外,房地产行业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方面,比如,促进了社会经济、就业发展等等。
1.2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财富的积累
房地产行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社会财富的积累创造了前提,还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主要是以获得利润和经济效益为主,因此,在社会财富积累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国民经济与房产经济波动的主要经济因素
上文中已经提到,房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房地产的波动状况也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从经济的运行要素中可以看出,经济支出、收入以及生产等环节是较为重要的。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组成了经济发展的体系。
2.1四种经济因素彼此紧密联系
在经济系统中的支出、收入、生产以及需求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对整个经济发展的状况产生严重的影响。但是每个不同的环节也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需求因素,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可能受到消费以及投资等因素的影响。
2.2因果链中自我的转折性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自我积累形成的某些因素会受到一定的阻碍,也就是达到了某种瓶颈的状态。房地产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比较符合这一经济发展规律。也就是扩展行为受到阻碍的问题。下面就对扩展行为造成阻碍的因素进行简单论述:
2.2.1在因果链扩张过程中会出现恶性循环现象在经济周期波动中期和初期,生产结构和资源供给情况都呈有序化发展,但在波动后期,伴随资源供给不断的恶化,导致生产结构失调,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各部门之间的资源竞争程度加大,并在某种程度上使资源供给恶化程度增大。从上述分析可知,因果链运行会导致经济周期基本和内在的核心波动,从而造成收缩和扩张交替进行。每次经济周期波动的特点都是不同的,通过支出、生产、需求等环节来对因果链基本波动形成影响。
2.2.2核心因果链的自身结构变化经济发展中,因果链是由各环节发展扩张而共同形成的,各环节会彼此影响和制约,每个环节发展都会受其他环节的影响,因此这是一个合理有序的连接过程。因果链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各环节中的作用力都是根据一定比例来分配的,每个环节的自身承受能力是不同的,当此种承受力超出自身承载范围之时,便会出现逆反的情况。
2.2.3因果链运行的过程便是自我积累过程作为自我积累的一个过程,因果链运行也是自我放大的过程。比如,某需求扩张必然会造成消费和投资需求的扩张,从而使生产也大范围扩张。而中间产品和消费品生产扩张又是投资品扩张造成的,前两者扩张又会造成后者扩张,支出增加也会受收入增加影响,而支出增加又会造成需求的进一步扩张。在扩张中,将会对经济活动活跃程度加以调节。但初始扩张会造成因果链中的积累扩展,也就是原本的初始扩张并没那么大,但在其向下传递中常常会受其他因素影响进而扩大几个倍数。
3对国民经济与房地产经济波动产生影响的政治因素
国民经济的波动,容易受到政策的影响。所以,政府各项政策全都具有一定的加强波动和抑制波动的作用。如下为政策影响及其具体对策。
3.1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
有时会对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且在进行政策调整之时通常调整都是不规则的,但是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
3.2在无价调整和市场管理以及经济结构管理和经济增长等基本问题方面
,所有政府部门的行为都是同步的。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便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并且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也非常快,只在九二年一年之内其产业增加便超过三倍。造成此种状况形成最为主要的原因便在于政府的纵向行政干预结果。中央政府不仅要对国民经济整体进行协调,同时还要对国有的大中型企业进行直接干预,干预的内容包括生产、分配、投资等所有的环节,而这当中甚至还有来自部门、行业的干预。
4结束语
关键词: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就当前来看,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已成为制约整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如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已是当前及今后经济发展的关键。众所周知,结构是在总体各组成部分的此消彼长中发生变化、实现调整的,其调整的速度应取决于其中贡献最大,变化最快、发展势头最强劲、效率最高的那部分。笔者认为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三次产业的优化应寻找最有效的突破口,它必须具有带动面广、运转效率高、发展前景好并符合改革和经济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的特点,这一突破口应是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从总体上看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舞台的主角。民营经济是市场发展的主体,这一点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了。市场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而市场经济的主角非民营经济莫属,这是由民营经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民营经济具有天然的市场性,这种特性主要表现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性、充分的追求盈利性、充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性。
民营经济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它与市场经济相互依存,共同促进,民营经济促进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为民营经济提供有效的运行和发展环境。只有民营经济才能与市场充分地融合,以市场为导向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有市场经济就应有民营经济,没有民营经济就谈不上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是必然的。事实表明民营经济具有顽强的、旺盛的生命力,它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没有享受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也没向国有企业那样被得到特殊的照顾,完全凭着自身在夹缝中,在边缘处生长起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蓬勃发展,势不可挡,成为经济发展最快的一部分。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带动了就业和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民营经济发达,哪个地区市场就完善,哪个地区整体经济水平就高。2004年广东、浙江等省份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达到70%。据推算:2004年广泛意义上的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占到GDP的66%左右,民营经济的产出增长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总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并对今后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只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增强整体经济、区域经济和产业经济的活力。
民营经济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
从产业发展看民营经济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驱动力。民营经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取决于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它自身产业分布的合理性,二者缺一不可。只在国民经济占主要地位而没有合理的结构与自身结构合理但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不起主要作用,都不能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驱动力,而民营经济恰恰二者兼具,因此它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带动力量。
(一)民营经济合理的产业布局决定其正向推动作用
从民营经济的产业布局来看,其结构要优于整体经济的产业分布,因此它会对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由于理论界对民营经济没有不统一的认识,国家对民营经济更没系统的统计。出于统计分析资料可得性需要,本文采用的口径也不尽相同。在这个问题的分析中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说明民营经济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贡献。从业人员的构成如表1所示。
表1表明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产业分布结构远远优于全国从业人员的产业分布结构,尽管个私经济从业人员比重第三产业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第三产业的比重仍占到近60%,而全国该比重为30.6%。单从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产业构成的变化看,其变化趋势越来越趋于合理:第一产业过低的比重(1.08%)呈提高的趋势;而第三产业过高的比重(76.99%)呈降低的变化趋势,第二产业比重稳中有升。从产值构成来看,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作为民营经济重要部分的私营经济,其产业分布结构要明显地优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产业结构,到2004年其一、二、三产业的构成比重分别为:1.84%、34.30%、63.86%,产值比重呈三二一的顺序分布;而同期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为:15.2%、52.9%、31.9%,产值比重呈二三一的顺序分布。私营经济所呈现出的产业分布正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这一布局会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巨大带动力量,促使我国整体产业结构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实践证明,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产业结构就越合理。
无论是产值的产业分布还是从业人员的产业分布,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都与整体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更接近。从另一角度来看,随着民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其产业结构就会对整体产业结构发挥作用,带动整体产业结构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的促进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从民营经济对产业的贡献及发展潜力看民营经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在此对民营经济分布较广的第二、第三产业进行分析。
1.民营经济在第二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根据统计年鉴所提供的分类和数据,整理资料如表3所示。
表3根据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得到,2004年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合并统计,没有分开统计,因此只能计算出外商投资和民营经济合计的比重为57.64%(2003年及以前是将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分开统计的,本文中将港澳台投资经济归到民营经济的范围)。
从表3中的资料看到,在工业企业产值构成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值虽然仍旧最高,但随着改革的进行,其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由1998年的57.03%下降到2004年的42.36%。而外商与民营经济的产值构成随着国有成分的下降在不断上升:2003年达到55.14%,其中民营经济达到38.66%,2004年外商和民营经济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达到57.64%。另外,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到2005年底我国全部工业企业从业人员达到9303.94万人,其中仅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就达到3225.14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4.66%,如果按宽口径的民营经济(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以外的所有经济成分)来计算这一比例高达76.07%。随着更多的垄断领域向民营经济开放,随着民营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有成分民营化步伐的加快,民营经济在工业领域逐渐上升到主要地位,对工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第二产业中除了工业,另一重要部分是建筑业,下面分析民营经济对建筑业的贡献。
表4资料表明,国有经济在建筑业领域不论是产值还是从业人员的比重都呈直线下降的趋势,产值比重由1995年的66.3%下降到2003年的24.2%,从业人员比重由1995年的55.0%下降到2005年的17.8%;与国有经济变化趋势相反,民营经济的比重呈明显的上升,产值比重由1995年的33.28%上升到2003年的75.15%,从业人员比重由1995年的44.64%上升到2005年的81.80%。这充分表明,到2003年,民营经济已经主宰了整个建筑业,对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主导作用,而且这种趋势会持续下去。
房地产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是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以及增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要知道,房地产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的很多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地产行业只有通过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满足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
一、新时期下我国房地产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
首先,房地产经济是我国经济 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由于房地产业所提供的房地产品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是社会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要素,因此可以说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房子,也即离不开房地产;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开展活动也离不开房地产。因而房地产业的发展总要超前于其他产业的发展。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又会引发对其它许多行业的需求,对相关产业产生程度不同的带动作用。因此可以说,房地产业还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其次,房地产业应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的某个阶段能对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起着导向性和带动性作用,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产业,往往这些产业都会成为国民经济的龙头产业。最后,房地产业还应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是不相 同的,支柱产业是指少数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重的产业,主导产业着重强调的是产业的带动作用和扩散作用,而支柱产业强调的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和份额。
二、新时期下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现状
1.房地产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过去的几年,是房地产经济快速发展的几年,房地产行业在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房地产行业作为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的行业,在行业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带动了家电、装修、建筑、金融等行业的发展,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从而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2.房地产经济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住房问题一直是关系着人们生存的重大问题,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行业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与水平方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住房问题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而积极地推动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满足人们的生活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3.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健全。虽然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很快,但是,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很不健全,很多大型城市存在房产泡沫现象。房价大幅上涨,与人们的生活水平严重不符,不利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生活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就是,房地产经济的巨额利润,使得大量的企业纷纷进入,冲击着并不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使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健全、不合理。
4.房价上涨幅度大。近几年,房价大幅上涨,尤其是几个大城市,房价更是出现了不合理的增幅,还有就是房地产的供需存在很大的问题,高端住房供给较大,商品房出现供不应求额的现象,保障性住房却供应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利于生活质量的改善与提高,房价的大幅上涨,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使得房地产的发展很不合理。
三、新时期下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趋向
房地产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不仅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未来房地产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是一大趋势。
1.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虽然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处于发展的瓶颈期,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房地产经济还处于比较繁荣的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上升的时期,因此,未来的发展,市场的调节作用 一定会体现出来,再加上国家政策的调整与积极有效地引导房地产经济在改善人民生活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仍然起着巨大的作用。
2.房价将会日趋稳定。过去几年,房价增长很快,不仅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还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房价是与国民经济成正向发展的关系的,只要国民经济可以保持稳定的增长,政府的调控措施得当,那么,房价便不会出现加大的波动,近几个月的房价环比下降正是很好的印证了这一观点,因此,未来的房价必会日趋稳定。
3.未来的房地产业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任何行业都是由规律可循的,房地产业也不例外。在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下,在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律下,未来的房地产业一定会着眼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环境,并逐渐走上一条节约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发展道路,并逐渐为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关键词]民营经济;国民经济;重要作用
[DOI]10.13939/ki.zgsc.2016.03.042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为我国走市场经济道路做好了铺垫。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得中国化得以集中体现。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半壁江山。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的发展充满活力,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 民营经济概述
对于民营经济,很多专家和学者对其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当然,对民营经济内涵并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国家的一些政策性文件通常将民营经济表述为“非公有制经济”。当前,对民营经济内涵有两种界定,第一,从所有权角度来看,民营经济指的是在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总称,在狭义范围内,港澳台和外资经济并不属于民营经济。第二,从经营权角度出发,民营经济与所有制没有关系,民营经济只是与民营主体方式相关的经济形式,国有民营、民有民营以及混合所有制都是其所包含的内容。
民营经济的本质属性是经营权,它是以民为主的经济,国家政权及其机构不是民营经济的内容,因而民营经济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产权归属性,产权作为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形式,主要包含财产的支配、使用和处置等权利,对于公有制经济来讲,民营经济独立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产权更加明晰,权责分配明确,进而保证市场交易公平。第二,经营机制灵活。相关法律的允许自我经济、自我约束,结合市场经济规律,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对生产和经营的环节进行调整,使得企业在创新中激励人才发展,并提升生产和经营效率。
2 我国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
2.1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
在一定程度上,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比如,随着民营经济的增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向第一、二、三产业转移,对解决城镇居民就业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拓宽了就业渠道。通过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的在第二、三产业中,全面民营经济的就业占比超过85%,在城镇就业中,民营经济达到70%以上。以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为例,2013年,江苏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为100万人,民营经济增加人员为62万人,占比为62%。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有80%以上为省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1]。从河北来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私营企业达到65.94万家,个体工商户222.73万户。民营经济2014年完成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7.6%,上缴税金占全省财政收入的72.1%,从业人员和新增就业岗位分别占全省总量的80%和90%以上,因此,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繁荣了城乡经济,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所以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2.2 民营经济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在我国经济不断增长过程中,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10年,我国的GDP平均年增长率为7.2%,在国际上,我国成为经济增长较快国家之一[2]。我国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成绩,与非国有经济有着必然联系,尤其是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进而使得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然,在整个国民总产值中,民营经济在其中占据较大的比重,因而我国的中央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从公有制为主体向民营经济体制转变。当前,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据了GDP份额中的70%以上,所以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
2.3 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居民实现富裕的重要手段
在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民营经济是我国居民实现富裕的重要手段。我国居民要想走向富裕,必须确保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根据世界银行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69,已经远远越过国际警戒线,收入最高的20%人口是收入最低的20%人口的11倍。但是,发展民营经济却是缩小贫富差距并实现居民富裕的有效手段[3]。在全国范围内,基尼系数最高的地区是贵州,最低的是浙江,导致二者有如此大差距的原因是浙江的百姓创业者比较多,因而民营企业更多,所以中等收入的人群比较大,但贵州民营企业较少,进而经济水平偏低。因此,民营经济的增长是实现居民富裕的主要途径。
3 提升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措施
3.1 调整产业结构
由于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增长有着必然联系。因此,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从而实现民营经济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其所有制性质有所区别,投资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会由于所有制问题,导致与市场经济不协调。因而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以第二、三产业为主,通过国家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调节,并充分引进先进科技,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民营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就需要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与高等院校保持合作关系。同时,树立国际化经营意识,吸取国际先进的经验,实现科技和管理模式的创新,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使得民营经济实现增长。
3.2 加大创新和创业力度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加大创新和创业力度,从而确保民营企业有良好的发展。民营经济参与到经济活动中能够带动经济增长,东南沿海和郊区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增长,最主要的原因是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激发了百姓的创业热情[4]。百姓要想实现收入的增多,需要以非公有制主体为基础,通过自主创业,进而保证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提升发挥巨大作用。此外,民营企业必须进行创新,通过搜集市场信息,并结合企业环境,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下,不断创新生产和经营手段,对风险加以防范,从而实现民营经济的增长。
3.3 深化我国民营经济体制改革
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着发展的瓶颈,导致问题存在的原因是政策机制与民营经济发展客观要求不适应。因此,必须深化我国民营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对融资、税费等体制进行改革[5]。由于民营企业税费较高,为了实现民营经济增长,政府必须深化财税改革,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所以国家需要逐步对不合理的行政性费用予以清理和取消,降低税费。此外,为了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改革金融体制,出台适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金融政策,完善金融资本体系,加大融资租赁公司和村镇及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建立,从而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 结 论
由于民营经济对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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