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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含义及特征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按照企业战略风险、经营流程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剩余风险与个人主观因素相结合形成审计风险自上而下的风险评估思路,将风险评估的范围从微观拓展到了企业的宏观经营背景、从财务指标拓展到了非财务指标,特别突出了个人主观因素在形成实质性经营风险中的关键作用,是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全过程、多视角评估,审计理念与传统审计模式相比有了质的飞跃。
(一)审计重心前移。账项导向审计模式的重心是详细检查;内控导向审计模式的重心移到控制风险,向前迈进了一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重心再次前移,注重对影响被审计单位生存能力的内、外部环境以及经营计划的战略风险分析,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审计所面临的风险。
(二)注重运用分析程序。采用自上而下的思路,从宏观至微观,对企业的财务及非财务业绩指标建立风险分析模型,合理设定各项流程业绩指标预期值,通过指标偏离度分析,查找预期差异的形成原因,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审计程序更加有效。在全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减少对接近业绩指标预期值的账户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增加对业绩偏离较大且无合理解释风险事项或例外事项的审计力度,针对不同的风险环节、风险领域,采用个性化的审计程序,自下而上进行实质性测试,提高了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审计发现的准确度。
(四)扩大审计证据的内涵。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不仅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获取的证据,而且包括了解企业及其环境获取的证据,特别是分析性证据的运用丰富了审计证据的内涵,有利于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
(五)关注管理层舞弊风险。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关注个人主观因素对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特别是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串通舞弊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广泛影响。重视评估领导层管理风格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的影响,以及可能的舞弊行为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适时调整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选择。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要突出对被审计单位的全面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渗透到审计作业的全过程,并在实质性程序中充分运用风险评估结果,实现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充分揭示和化解风险,促进审计价值增值的目的。
(一)建立并及时更新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数据库,实现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化管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工作,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资料,而且审计委托或提请具有批量提交特点,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工作量很大。因此,要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且能有效规避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实行日常化管理。
一是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资料库,按照风险评估内容要求,定期收集更新被审计单位各种内外部经营信息和金融政策,以及管理层职责履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商业银行各层级业务发展规划、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绩效考核办法、KPI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结果,风险监管部门的全面风险评估办法及各年度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重大经营活动和决策行为、外部监管情况、内部审计检查资料等,为自上而下的宏观层面的战略风险分析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内部审计非现场审计分析系统,收集整合形成商业银行各生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为完成对交易账户的实质性分析程序建立数据及技术基础,实现上下结合的微观层面的经营流程风险分析。
三是组织专门人员实施,结合非现场审计系统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形成分析结果,提示剩余风险,缓解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准备不足的困境。
(二)明确风险分析思路,建立风险分析模型,以分析模型为抓手,评估剩余风险,确定审计重点。全面风险评估是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环节,应充分体现“自上而下”的审计思路。
首先,进行基于外部因素的战略分析,评估战略风险,确认剩余风险。一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重大经营决策及审批事项,弄清其战略定位。对被审单位进行战略决策分析和经营管理分析,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长期战略规划、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经营目标、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战略等,全面评价分析被审计单位内部经营环境。二是识别来源于被审计单位外部的威胁或风险,评价分析被审计单位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区域经济特点,社会信用发展程度;当地金融监管环境,同业竞争格局等。三是了解被审计单位风险应对措施,评价风险应对效果。依托经营业绩建立数理分析模型,在了解被审单位整体战略风险的前提下,设置适合当地经营环境的经营业绩指标期望值,利用经营业绩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不同权重,通过设置偏离度、偏离系数等,对被审机构经营业绩剩余风险进行量化考量和评价。
其次,进行基于内部因素的经营流程分析,评估流程风险,确认剩余风险。一是了解评估被审计单位各类业务经营流程及制度设计,识别重要风险点及风险领域。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财务、中间业务等,其中:资产业务关注资产质量及问题成因;负债业务关注存款来源、利率执行及账户设置合法合规性等;财务核算关注集中采购、资产处置管理的规范性及大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等;中间业务关注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如表外业务的或有风险、资产与中间业务收入调节,金融衍生工具运用、产品激励失衡等;二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流程风险应对措施,评价风险应对效果。依托风险监测业绩指标建立数理分析模型,设置适合当地风险监测环境的流程风险业绩指标期望值,通过设置偏离度、偏离系数、指标权重等,对被审机构经营流程风险进行量化考量和评价,确认剩余风险。
再次,进行基于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分析,评估控制风险,确认剩余风险。一是了解评估被审计单位各类业务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分块,充分利用审计业务单元内控评价等级,识别重要风险点。重点关注对公贷款、个人贷款、对公负债、个人负债、财务管理等业务单元的制度缺陷及控制失效等;二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措施,评价对经营风险的控制效果。依托内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数理分析模型,确定适合内部控制业绩指标期望值,通过设置审计频率、偏离度、偏离系数、指标权重等,对被审机构各审计业务单元控制风险进行量化考量和评价,确认剩余风险。
(三)围绕风险评估结果,细化审计策略,实施实质性程序。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风险分析从战略风险分析开始直至审计样本确认为止,贯穿审计过程始终。确认剩余风险后,应采取“上下结合”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思路,制定实质性程序计划,完成审计证据收集工作。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地方商业银行行长 评价方法
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通过对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及其所在银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繁多、过程复杂,它不是对被审计的对象进行一种简单评价,而是对其进行总体分析和判断,反映被审计对象在经营、决策、管理、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客观,直接影响了审计职能的履行和发挥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深入研究工作重点,全面发掘问题根源,积极提出应对决策,最终才能拥有一套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法。
一、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审计评价内容
(一)审计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商业银行的绩效考评体系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对地方商业银行行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应首要审计评价其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业务发展指标、盈利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流动性指标。这些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地方商业银行行长任期工作情况的直接体现和基本体现。
(二)审计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的经营决策能力
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的经营决策能力决定着其所在银行的发展走向。应审计评价其信贷资产管理水平、人事任免决定、各项费用支出的批复、资产剥离和购置情况等,被审计人的决策是否及时、合理,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是否存在越权决策等,还要考察评价各项决策的实施效果。
(三)审计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的业务真实性与合规性
审计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务经营信息的可信程度和会计报表的真实程度。从审计工作实践可以总结出,审计风险的根源就在于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因此,资产质量与损益的的真实程度,以及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也应作为审计评价工作的重点。
(四)审计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只注重既有现象和问题的审计,实际上更应注重被审计人在任期间所做业务所存在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如果审计工作不注重其决策对于所在银行后续发展造成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应该根据各方面的评价结果来进行综合衡量。
二、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指标
结合被审计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的业务性质和业务内容,制定出不同于财务审计的评价指标。包括被审计对象的经济任务完成指标、经营决策能力指标和业务真实性与合规项指标,以及廉政指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确定审计评价指标的明确范围界限,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据此对被审计的地方商业银行行长作出全面、深入、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二)查找充分、有力的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证据
查证工作是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充分、有力的证据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的先决条件。进行查证工作应遵循全面、谨慎、突出重点这三个原则。查证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业务职责履行情况和决策执行及效果。查证方法有外调搜集、谈话询问、分析性复核、现场检查验证、计算机辅助审计和汇总分析等。查证工作决定着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优劣程度,审计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不包庇、不回避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完成这一工作程序。
(三)作出客观、公正的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结论
作出审计评价结论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所以,审计评价结论必须保证其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查清审计事实并且准确界定经济责任是审计评价结论的基础,所以要坚持审慎原则,特别是对于审计未涉及的内容只作出说明即可,不做审计评价。还有一些虽涉及到审计评价但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而且没办法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的问题,也应遵循只做说明、不做评价的原则。同时,在初步作出审计评价后,为进一步确保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还应进行复核把关。对审核材料和审计结果的关系、对使用制度的正确有效程度都应该进行全面检查。
三、结论
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加强和完善审计评价方法,是此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重要的一环。总而言之,地方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该从多方面进行,应该以客观、全面的态度,从历史和发展的双重角度来评价被审计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以完善评价体系为基础、以端正评价导向为动力来督促地方商业银行行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从而推进地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秀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对策探讨[J].现代贸易工业,2009(18).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现阶段对分行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各行内部审计范畴。虽然各行之间在审计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差别,但基于我国相同的银行业经营发展和监管的大环境,其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却是基本相似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种类较为单一,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分行负责人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主要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其他如任中审计、履职审计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等开展得非常少。而离任审计的实施,还是因为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的准入资格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说是对分行负责人任用时必须要做的审计项目。这样就可以说,从审计发起动机角度来看,目前对分行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就是被动开展的。这种审计的主动性的缺失,必然对审计的效果、质量存在一种不可预计的损伤。随之审计的监督评价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弱化了审计的效果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分行负责人“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很难得到落实,绝大部分情况是“先离后审”。即在人力资源部门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调动等的情况下,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有时总是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而人动时往往还是集中进行,对多名分行负责人离任采取“一揽子”委托审计的办法,同时,时间要求也比较紧张。对于此类“非计划”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只能被动接受审计任务,在审计资源的配置上也无法得到最优组合,审计的效果自然无法达到最好。这种以取得审计报告为目的审计工作有时仅仅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成果也无法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三)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单独开展,未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目前对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形式是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这种操作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审计部门对审计时限内涉及的被审计人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方面的记录或举报情况,以及内外部案件发生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等较难全面掌握。这些信息往往分散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责任的认定该主管部门也更具权威性。在审计时间紧的情况下,单凭内部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更加全面的评价。
(四)离任审计内容不全面,关联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分行负责人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特别是资产风险分析及分行可持续发展分析,现行的离任审计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同时,量化评价指标多以全行经营效益、业务发展指标为主,未能充分突出与被审计人关联性强的指标,因此责任也较难界定。在现场审计中,对相关业务的抽样审计也仅凭审计师主观判断随机抽样,未能突出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审计质量难以把握。
二、解决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思想重视,完善制度,丰富经济责任审计方式
实行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查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商业银行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需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对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完善审计制度,在做好离任审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单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方式,丰富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分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经营、不断提高自律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科学统筹人事安排,坚持“先审计,后任职”原则,保证审计成果充分利用
商业银行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离任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现象,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门就统筹安排全年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任务,给内部审计部门一个基本准确的安排计划,以便协调安排审计资源,避免因离任审计任务的突然性造成的审计人员左支右绌的现象。对离任审计的成果要合理运用,分行负责人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才能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在离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
(三)借鉴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借鉴国家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由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由会议负责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制度制订、安排实施等工作。在开展各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均派出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组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审计部门人员各负其责,广泛收集整理对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掌握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干部考察结果等,优化组合审计资源、审计信息,保证审计组审计参考依据的广泛性、权威性、准确性。在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各部门人员按所熟悉领域分工开展审计工作,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丰富审计成果,改进审计的效果。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地方金融;行业审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枢纽。地方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较大的影响和作用,如何发挥好地方金融机构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需要思考的问题。由于地方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地方国有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也要求在省(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地方金融行业的审计,以达到全面评价省(市)长履行经济职责的目标。
一、地方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金融包括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等行业,作为地方金融主体的地方金融机构虽然早各种形式就以出现,但目前学术界尚未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概念作过明确的界定,相关的表述主要出现在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文件中。如《安徽省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暂行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有财政隶属关系的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本规定所称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县级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可以肯定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的主要载体,如果说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枢纽,那银行就是链接各种经济要素的纽带。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截止2011年底,我国地方性银行达到192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149家,43家为农村商业银行。
地方性商业银行虽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劣势明显,主要体现为: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业务(尤其是中间业务)品种少,但发展速度较快。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1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总负债为104.3万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城商行总资产同比增长27.1%,增幅居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首。较大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晋商银行等,其中,已有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实现上市。
二、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关系
地方金融机构的共性是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金融机构,具有三方面地域属性:地方税收属性、地方业务属性和当地政府管理属性。多数地方商业银行是在本地在原有城市信用社基础上重组改制建立的地区性商业银行,如太原市商业银行,烟台市住房储蓄银行等。由于注册资金等条件限制,目前的地方金融机构基本以省(市)区域组建,所以本文所涉及的地方政府概念,主要是指省级、市级地方政府。相对应所研究的是省(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的是,政府、企业和居民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三个行为主体,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是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决定性因素。世界银行在发展报告中提到:“政府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这种发展能否持续下去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追求集体目标上,政府对变革的影响、推动和调节方面的潜力是无可比拟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更是承担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作为地方经济枢纽的金融行业一定是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内容。国内有关学者对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基本观点是:地方政府应为地方金融服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金融的扶持;地方金融要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确立地方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主力军地位。
事实上地方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地方国有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资本构成看,地方政府或政府控股公司实际是地方商业银行的实际控制者。如2009年2月28日,山西省内的首家跨区域的股份制银行晋商银行挂牌成立,山西省政府出资4.8亿元认购4.8亿股股票,占20.07%,为第一大股东,太原市政府股本3.2亿股,占13.38%;再以江苏银行为例,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入股9.1亿股,占比约11.6%,为江苏银行第一大股东。从信贷资金发挥实际效果看,围绕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提供金融服务是地方商业银行重要任务。以2005年12月28日成立的徽商银行为例,银行成立初始时,高层领导班子中有近一半是政府参与任命或直接委派的政府官员;成立三年时间,就累计投放信贷资金近2158亿元,累计支持“861”计划项目143个,市政重点工程项目73个。徽商银行与淮北、阜阳、安庆、铜陵等市政府和合肥投融资管理中心签订了银政合作协议,大力提高银政多层次合作水平;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方面的贷款高达76.92亿元;地方政府还借助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力量,为与其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地方企业融资,如为支持民族品牌的汽车金融公司,由奇瑞公司和徽商银行共同投资设立(各自的股份比例为80:20)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完全由中资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和第一家民族品牌汽车金融公司。
【关键词】商业银行 任期审计 效率效果
随着外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任期审计的要求也日趋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审计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审计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商业银行任期审计效率与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视程度不够
根据银监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任期审计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需要。而现实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仍然存在。审计机构接受提请进行审计时,被审对象的去向已大致确定,审计结果仅仅为了帮助被审人获取银监局任职资格,该状况影响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同时因审计组长职级低于被审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审计人员心存顾虑,造成任期审计流于形式,极大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项目计划不确定
由于计划的不确定,任期审计项目呈现突发性、集中性和无计划性的特点。容易造成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短时间内不匹配,使得审计人员无暇应接的情况。
(三)审计评价内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审计评价体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现行模式下,审计人员往往忽略政策、市场、区域经济等因素,仅以考核指标来评价被审计人聘期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被审行的持续经营能力强弱。任期审计往往涉及的审计期间较长,范围较广,被审人的分工也经常发生变化。另外,在不同时期,上级机构经营管理战略目标不同,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不同审计人员在相同业务、相同年度指标的选取也有差异,从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评价结果,造成审计结果客观性不足,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度不高。
(四)审计流程规范性不足
各商业银行的任期审计办法中对任期审计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业务流程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把握不清,审计人员在编制方案、收集证据和报告发现时,未以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关联程度大小为标准来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报告内容。在现场审计时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结果是审计发现问题、报告内容与被审计人履职责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审计报告中评价语言规范性不足,审计人员将被审对象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内容作简单的“复制”、“粘贴”,甚至评价内容出现专业术语和口语化词语,严重影响了任期审计项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审计人员不稳定
审计项目的质量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敏感性密切相关。专项审计项目一般情况均由各审计机构专业团队承担,在资源配置各审计机构均会给予优先权,而任期审计项目仅能在剩余资源中临时抽调人员,而临时抽调人员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审计,加之审前准备不充分,无法保证审计的广度与深度,极大地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审计效率与效果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任期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计难度大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审计机构应与驻地分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管的必要措施
各审计机构必须认识到任期审计是银行监管机构及总行赋予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是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改变任期审计只是帮助被审人取得任职资格的认识。在开展任期审计项目时,应根据不同级别,确定不同层次审计人员担任组长。提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人员顾虑,提高任期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人的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鉴定。
2.加强与驻地行人力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计划前瞻性
审计机构要增强年度任期审计计划的主动性、前瞻性,加强与驻地分行人力资源部沟通,促使该部门有计划、分批次下达审计提请书,使内审机构有充足审计资源来完成任期审计项目。同时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任务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请任期审计的任务,可适度调整自选项目的完成时间,将时间安排让位任期审计,或将任期审计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进行。
3.做好与计财部门的联系,保障相关评价指标及时完整
审计机构应与驻地分行计财部门积极沟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请计财部门专家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着力帮助审计人员提升分析被审行综合经营情况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关财务报表,及时获取经营相关数据。
4.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有利准确界定责任
审计前,审计机构要主动走访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审计中,及时沟通,遇到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视情况请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前介入。对纪检监察部门已有明确经济责任界定结论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经济责任界定结论时,可参照业务部门责任认定结论,依据相关标准界定经济责任;若业务部门尚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项,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参照认定结论,依据责任界定分类标准。
(二)确定合理适用的评价体系
任期审计评价体系是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综合系统,要全面客观地考虑系统性、空间性特征,并依据发展变化情况而不断进行科学的动态调整。区分超额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个层次的指标评价,针对未完成的指标,重点分析其变化趋势、在系统内和当地同业的排名、占比等情况。同时,将当地经济环境纳入分析范畴,动态全面考虑阶段性、区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续措施及效果,以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增强审计效果。
(三)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1.构建专业团队,推行前后台分离
审计机构应明确相关处室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对任期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业化建设。推行前后台分离的模式,即审计组作为前台,主要负责非现场分析、现场查证、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牵头部门专业团队作为后台,主要负责审计总体方案,研究审计重点、加强与驻地分行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定期维护与更新信息,规范审计流程等工作。
2.项目管理标准化
3.增加流程实效性
审计机构可结合驻地分行现有管理模式,完善现行标准审计流程,以增加流程实效性。
(1)采取网上问卷调查
网上问卷调查系统分为前后台两部分。前台由接受调查人员通过网络浏览器登录,输入预先设置的密码进入答题;后台主要用于系统管理、问卷管理及数据统计,由审计人员操作。实践证明,网上问卷调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参与调查人员不受限制的特点,有利于扩展信息来源渠道。同时,由于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能消除参与调查人员的顾虑,从而获得真实客观的资料。
(2)增加多层级报告审议流程,确保审计报告质量
审计报告要以重要性、相关性、客观性相结合为原则,审慎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项目主审在完成审计报告并交由审计组长进行初审后,应增加报告质量审核员、牵头处室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多级审核。经过逐级审核,对未达标报告进行意见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进入下一审核环节,以达到保证报告质量的目的。
(3)及时掌握银监局审查反馈结果
监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机构,但由于各家商业银行有自身发展特色,内审机构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风险导向。因此,这就需要审计部门保持对监管机构信息的敏感性,持续关注和跟进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从而在增强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也兼顾了控制风险的成本。
参考文献
[1] 柳才萍.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实务,2006,3.
[2] 高旭.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J].中国内部审计,2007,3.
[3] 张娜.国有银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J].首都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官员治理;地方政府投资
一、引言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所引起的地方债务激增,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政府为了控制金融风险,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叫停不少违规或的融资方式。结果却不竟如人意,地方政府为了规避中央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融资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但融资成本却越来越高。从财政融资、城投债、国开行软贷款到商业银行、PE、BT回购,甚至有些政府在资金链紧张时,采用高利贷的方式进行短期补救。若非有利可图,地方政府不会不顾一切的想要筹集足够资金进行投资。地方政府是由地方官员组成的,在地方政府非效率的投资背后往往存在着地方官员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治理应该从地方官员治理着手。
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资起源于官员个人的利益,而官员的个人利益通常在于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晋升两个方面。政府投资具备同时满足官员这两个方面需求的条件。首先,在政府投资中资金流量巨大,官员可以寻租、设租的机会太多,而且收益颇丰。其次,我国的政绩评价与GDP增长率挂钩,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首,且见效最快,符合官员在较短的任期中取得较大的成绩的需求,也为官员的政治晋升增加了政治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动辄需要国家投入数十亿的资金,官员有责任保证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缺乏经济责任监督的情况下,官员缺乏履行责任的动机,而更多的是考虑自己个人的利益。因此,有效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需要从官员经济责任的落实着手。
官员的权力需要得到约束,不能为了私利而滥用。为此,我国建立了一种针对官员个人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即经济责任审计。刘家义(2102)认为国家审计要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作为国家审计的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要成为国家治理的工具,我们希望它的治理作用不仅局限在对官员腐进行问责,而且能对官员的行为起到更深远的影响。由此,本文所探讨的重点是:通过对官员权力的约束,经济责任审计能否起到抑制官员在政治晋升与经济激励导致的政府非效率投资的作用。
本文的余文结构框架如下:第二部分是制度背景、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的提出;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结果;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我国现有的官员晋升机制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影响
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用晋升激励的方式促进地方官员努力去实现组织布置的政治任务。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往往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即政治目标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方面的具体目标的有机组合,例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充分就业等多个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官员很少做到兼顾,而会过于偏重发展经济,而忽视医疗、教育等基础领域的投资。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决定官员晋升的政绩标准是地方经济的增长水平。自改革开放到现在,经济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中心。相应的,中央政府在评判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时,也会主要考虑他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所以官员的晋升更多的是与GDP增长率挂钩。因此,重点发展经济既符合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期望,又能使地方政府官员获得仕途上的晋升,对于官员来说既名正言顺又兼顾个人利益。但官员实现个人利益的路径和组织实现其政治目标的路径并不完全一致。GDP增长率只是一个产出值,而没有考虑到投入的资源。官员只是通过加大投入的方式增加产量,并不是有效率的投资。其次,官员的任期有限,官员需要在任期内就取得显赫的政绩,所采取的决策往往需要立竿见影。注重长期效益的投资,尽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在地方与中央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被发现,或者它的发现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地方政府官员难以在任期内获得它给自己仕途带来的好处。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加大地方投资。投资,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基础建设投资,相比于出口和消费能更显著、更快速地拉动经济增长。从地方投资的主体来看,主要分为是地方企业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包括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在很多的投资领域面临的“玻璃门”的局面,表面上规定民营企业可以进入的领域,实质上却又重重关卡。地方官员为民营企业在投资领域设置关卡,一方面是怕被扣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让政府及其控股的国有企业参与投资更为得心应手。但与民营企业投资相比,政府投资的政治性更强,相应的会缺乏提高投资效率的动机。地方官员更多的是考虑投资所拉动的GDP的增长,而非投资的长期效益。此外,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很难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真正的刚性预算约束。因此,往往很容易导致过度的投资,导致产能过剩,在浪费了大量资源的同时,却得不到合理的效益。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官员在政治晋升的激励下,会主要采用地方政府投资的方式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我国目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无法保证地方政府投资的效率,因此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浪费,甚至地方债务的激增。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理论假设1:
H1: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资效率就越低。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官员治理作用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影响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定位与作用来看,约束地方官员滥用权力是其根本目的和任务。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乃国家审计产生的首要前提,促进和保证主要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是国家审计的首要目标(蔡春,陈晓媛,2007)。由于政府官员既有政策的制定权与决策权,又有市场的管制权与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当权力得不到充分监督与制约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寻租行为,使资源配置偏离效益的轨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也是解决权力寻租问题的制度性保证。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与鉴证来实现对领导者权力的约束和监控,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最基本的条件。
随着审计的层次不断提高,审计的内容不断深化,国家在查处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刘英来,2006)。李江涛(2011)的实证研究表明,国家审计力量越强,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越大,越能够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促使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节约使用经费,降低行政成本。因此,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地方政府官员任职期间投资决策及投资效果等情况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能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官员进行适度的融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理论假设2:
H2: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官员机会主义行为对地方政府负债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越强,越有可能抑制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
三、研究设计
(一)检验模型
本文用于检验假设1和假设2的基本模型如下:
模型中涉及的变量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来衡量地方政府的投资增长效率,即边际资本产出率=经济性投资增加量/GDP增加量。具体而言,选择地方政府GDP增量作为衡量经济产出的指标,选择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增加量作为衡量地方政府经济性投资增加量指标。从理论上讲,该比值越低,说明投资的产出效应越明显,投资效率越高。
2.解释变量
基于本文讨论的内容,本文选取以下主要解释变量:各省份实际GDP增长率(GDP)、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预算软约束(BUD)和市场化指数(DCREDIT)。
为检验假设1和假设2,本文借鉴张军等(2007)的研究,采用人均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FDI),即本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与上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的比值,作为官员晋升激励程度的衡量指标,比值越高,激励强度越大。借鉴王翠琳、蔺全录和李莉(2015)的指标,本文可以量化的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作为衡量指标,查出的问题金额越多,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就越大。借鉴李江涛(2009)的指标,本文采用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作为衡量指标,处罚人数越多,说明经济责任审计处罚力度越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金额和处罚人员数量本文选取前一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对于领导干部的威慑力在下一期才能体现。根据本文的分析,官员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因此本文在解释变量中加入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处的问题金额与晋升激励强度的交叉项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处罚力度与晋升激励强度的交叉项来把握这种作用。
根据已有文献,控制变量包括预算软约束(BUD)和金融市场化指数(DCREDIT)。本文采用政府预算外收入与GDP的比值来衡量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的程度(方红生和张军,2009),采用樊纲等(2011)编制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衡量金融市场化程度(DCREDIT)。考虑到时间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年份(Year)。
(二)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5-2009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算外收入、金融市场化指数以及相关审计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审计年鉴》,预算外收入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金融市场化指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此外,本文还对样本做了如下处理:(1)因为数据的原因剔除了、新疆两个地区;(2)对于年鉴中没有披露的数据,本文按照遗失值进行处理;(3)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Winsorize处理,小于1%分位数与大于99%分位数的变量,令其分别等于1%分位数和99%分位数。经过筛选最终选取了121个样本数据,所有的数据处理采用stata12统计软件。
经统计可得出,各省份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反向衡量指标ICOR的平均值为4.49,最小值为1.88,最大值为29.04,说明各地区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差异显著。FDI的平均值为1.18,最小值为0.55,最大值为2.12,标准差为0.453,说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平均值为11.786,最小值为1.7,最大值为23.1,标准差为5.188,说明各地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差异较大。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的平均值为19.206,最小值为3,最大值为35,标准差为6.095,说明各地区的审计处罚力度差异较大。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25.824和8.713,标准差分别为13.098和2.050,说明各地区的预算约束程度与市场化进程都有着较大的差异。
四、实证检验结果
表1报告了模型5.1和模型5.2的回归结果。FDI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官员的行为会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在短时间做出政绩,会通过大量的投资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同时会造成政府投资的低效率。AMOUNT与FDI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越多,对地方官员的监管越严格,就越能抑制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资。DIS与FDI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力度越大,对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威慑力就越大,从而防止了官员滥用权力,抑制了官员进行非效率投资的冲动。BUD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预算软约束的程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资的效率就越低。预算的约束力越差,官员就越容易获得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对投资的效率就越不会顾忌。DCREDIT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地方市场化进程的水平对于地方政府的投资约束并不显著。
注:括号内为t值;***是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是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是0.1水平上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5-2009年中国29个地区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和地方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及处罚力度对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负相关。但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地方审计机关的强度和处罚力度越大,越有可能降低官员晋升竞争对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结果表明,地方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监督官员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的作用,并借用相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的处罚起到对官员的威慑作用,抑制官员借用职权谋私的冲动,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责任审计对官员在地方政府投资中的责任认定提供依据和评判标准。(2)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信息公开化,并更详细的披露地方政府官员在地方政府投资中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3)培养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壮大经济责任审计的队伍,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蔡春,陈晓媛.2007.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审计研究1:10-14
[2] 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1.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度报告.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64-129
[3] 方红生,张军.2009.中国地方政府竞争、预算软约束与扩张偏向的财政行为.经济研究,12:4-16
关键词:商业银行;离任;审计
1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1.1 审计人员的指导思想的偏差审计前,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不正确,或者是思想上认为这项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工作,或者说只是履行程序、补办一个手续而已,因而使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并发挥作用。
1.2 审计人员存在顾虑
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将提拔到本级行或上级行担任领导,有的甚至将变为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所面临的上下级关系,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遇到难处,存有顾虑。
1.3 离任审计工作程序未能规范化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离任者则认为自己业已卸任,对问题负有责任,但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的问题积极性不高。
1.4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缺乏资产风险分析及机构发展后劲分析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对现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往往是根据现有形态进行划分,对一些形态反映正常,但实际已是不良资产的贷款却视同正常贷款对这些贷款不进行分析。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者所在行的发展后劲,如该行在地方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办公自动化程度、网点建设、领导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分行发展后劲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
1.5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有关职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负责离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始由人事部门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总是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
1.6 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不高
现有离任审计结果只要求被审计人签字交人事部门,经行长审阅后即可,但对审计结果还未能公开,特别是向职工公布。
1.7 没有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行长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疏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虽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但最终执行如何无人监督,给下一任行长和被审计行带来不良影响。
2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2.1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解决领导层、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根本。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经环节,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2 他任审计应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审计人员保持自古以来审计工作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部门人员的顾虑,提高离任审计评价鉴定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离任者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做出符合事实的评价和鉴定。
2.3 离任审计工作应在一个规范化的程序下进行由上级行明确规定交接内容和手续,交接责任和纪律,以及执行程序。为避免离任审计行为的滞后性,在具体操作中,人事部门先下达行长免职通知书,同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离任者的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工作有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再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4 对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及该行的发展后劲在重点进行分析对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审计,特别是大额资产、负债情况及担保、抵押手续的合规性审计,再从借款人当前的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发展前景,确定该笔贷款是否能正常运转,这样对离任者有了一个正确的交待,而且对接任者也能实事求是。同时,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还应通过审计调查,分析离任者在任期内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还是苦练“内功”打牢基础适应市场,主要是分析该行的网点建设,在社会上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及作为一行之长的行长在地方上的形象等,以便综合评价离任基层的行长的功绩。
2.5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实际是对某一商业银行基层的支行的全面审计。审计的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在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事、监察部门应共同配合,相互协作,使审计人员心中有数,特别是人事监察部门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结果,更是审计工作的依据。
2.6 对审计结果要进一步公开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审计结果适当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经得住实践的检验,从而减少审计风险,发挥离任审计工作应有的作用。
一、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依法推进财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的规定,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组织各项收入并按规定纳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依法编制财政预算,将所有预算内、外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并消除任何形式的隐性赤字。
(一)合理编制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细化到各个收入、支出项目。预算(草案)要提交街镇人大机构审核通过,方可组织实施,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预算执行。按照“先人员经费、再公用经费、后项目经费”的支出顺序安排预算支出,通过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监管。
(三)严格预算约束。收入要完整、准确,支出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需调整,需报街、镇人大机构审核批准。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实行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财务规范有序运转
(一)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例会制度。各街镇要建立财政管理例会制度,通过财政管理例会,研究和解决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及财政收支管理等相关事宜。财政管理例会的参加对象原则上为:街镇主要领导、人大领导、纪委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长等。例会由主任、镇长主持,定期召开,并作专门记录备案。
财政管理例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安排,预算调整计划,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报批。
2、讨论分析财政形势,包括财政收入与支出情况、收支平衡情况、存在问题等。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开源节流的对策措施,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
3、根据国家、省、市和区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制定有关财政经济政策和建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4、讨论决定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安排和大额资金支出,并实行登记制度,由财政所负责统计。
5、研究制定其他有关的财政工作、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建立健全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街镇试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所要在街镇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街、镇下属单位财务核算及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的所有收支都要按规定纳入财务集中核算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部门要督促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或不合法的凭证,拒绝支付和拨款。
(三)完善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要完善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规范财政支出的审批程序。
1、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支出原因。
2、实行街道(镇)主任(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监督。
3、对预算内、外资金的追加与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重大经费开支,必须经“财政管理例会”研究通过,再由街道(镇)主任(镇长)签批列支。
(四)严格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各街镇要根据《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票据。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票据使用人在开具票据时,应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大小写金额相符。作废票据要保管完整。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核旧换新制度。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管。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接交手续。
(五)规范财政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财政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审批备案制度。需开设银行账户的,由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批准后在规定银行开设账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严禁公款走私人账户。银行账户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同一账户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如银行印鉴保管人因公因私外出,须将印鉴按不相容原则交由第三人保管,并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外出归来后,也同样应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
(六)健全财政现金管理制度。财政所、财务集中核算部门管理的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的收入账户,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缴存的,次日必须缴存。任何人不得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经费户及财务集中核算部门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范围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要严格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按规定需现金支付的日常开支。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本单位人员因公暂借资金,事后须及时结账,归还借款,超过期限不还的,除追回借款外,按规定处理。
(七)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要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专人、专账、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并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财产物资安全。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
3、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4、所有财产物资处置必须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拍卖等形式处置。财政所及财务集中核算部门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处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区财政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要规范工程建设财务核算,严格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预付款支付进度,工程结算前要留有足够的支付余地。所有建设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对违反规定未建立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出借建设专项资金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格专项资金、涉农补贴发放管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列入本街镇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经费缺口和发放福利奖金。财政所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财务核算,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于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区财政局。
2、强化涉农补贴发放管理:一是及时宣传政策。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严格资金审核。对各类补贴发放清册,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及时发放资金。要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区财政局及商业银行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强化督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商业银行协商代扣其它款项。
(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加强对本街、镇财政财务的日常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本街、镇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本街镇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三、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水平
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清理旧债,切实采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清理债务,严格控制债务水平。
(一)建立债权债务监管系统,将本街、镇所清理的债权债务数据全面录入该系统,实施动态监控。
(二)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化解债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建立化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化解旧债务。严禁形成新的负债。
(三)不得向农户、居民乱摊派,不得向村(社区)和企业摊派支出,不得为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对违反规定举债或提供担保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四、区、街、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街、镇财政财务工作健康运行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财政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财政职能履行的全面到位,管理规范、有序。同时应当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同级人大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严肃财经纪律,促其经济健康发展。
(一)各街镇要按照本级人大决议组织预算的执行,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对财政的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决算审查监督。
(二)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镇财政财务的管理监督。区财政局除加强对街镇财政的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外,要建立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街镇会计基础工作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健全财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管理和财务运作。各街镇对财政部门提出的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落实,进行完善和整改。
(一)提升企业内部控制基础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整体受托责任的有效完成
现代企业管理已普遍要求企业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岗位职责,并分别制定的各个作业单位的具体目标来实现企业一定时期的总体目标。企业各部门、各业务单位如果都能受控,都能按照规定办事,都能完成计划目标,那么企业总体目标才能够实现。
(二)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管理审计,对企业的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从而推动管理工作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正确评价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通过实施管理审计可以发现企业效益好、或不好的真正原因,可以对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评价。不但可以减少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经营者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便于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而且也可以对经营者形成间接的约束,减少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四)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管理审计可以在企业任何需要的时候进行,在问题尚未发生或发生之初就能发出警示或给予适当的建议,为正确决策提供充分、必要的信息,能够防范风险、控制风险,发挥事前的防护性作用。
二、正确认识管理审计
自1932年英国管理专家T.G.罗斯的《管理审计》一书第一次提出管理审计的概念以来,管理审计概念在学术界和职业界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管理审计的概念
英国的李斯特.R.赫伍德在其论文《管理审计基础》中指出,管理审计是指企业的董事会为了检查了解本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否始终健全,以便高效地加以组织和经营,而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人员)进行的一种活动。就管理审计产生的原因而言,管理审计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一样,都产生于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这种以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制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管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没有它就不会有财务审计的必要,也不会产生管理审计。笔者认为:“管理审计是指为了明确一个组织中所有职能部门和经营环节中现存的和潜在的薄弱之处,面对管理人员在实现企业目标和效果方面所进行的客观的、独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设性的评价,以帮助管理人员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更好地完成受托管理责任。”
管理审计的类型
受托管理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组织内部控制系统并有效执行;以较低的成本取得所需的资源;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各项资源,取得最佳的生产经营成果;进行科学管理与决策,制定合理的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目标,保证如期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等。
受托管理责任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外部受托管理责任,即股东、投资者等外部利害关系人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经营管理责任关系,它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另一类是内部受托管理责任,即企业内部各个管理层之间的委托经营管理责任关系,它是企业规模扩大化和管理层级化的必然结果,内部受托管理责任是对外部受托管理责任在企业内部各管理层之间的逐层分解。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基于内部受托管理责任而开展管理审计的有关问题。
三、管理审计在我国商业银行现状与存在问题
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趋势,是内部审计发展的较高层次。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目前虽然仍以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和合规性、真实性等主要目标,但是我国许多银行已经开始了管理审计尝试,实施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评价,主要表现为行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营效益审计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银行业对管理审计的认识和实践还很不全面,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管理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起步较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与准则的建设都不尽完善,不像外部审计那样有较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自我评价机构较弱,开展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更谈不上针对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管理审计评价标准的灵活性增加了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的难度
管理审计主要是对审计对象的管理活动进行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综合评价,一般缺乏现成的公认标准可以借鉴,不同的项目,往往具有不同的标准,即使是同一项目,也会有不同的衡量标准,而采用不同的标准,往往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审计衡量标准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灵活性,给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可靠性带来较高的要求,进而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审计人员需要就审计衡量标准问题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协商、交流,以达成双方认可的或无异议的评价标准。这本身就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
(三)审计证据的较高要求增加审计取证的难度
管理审计必须获得充足的、可靠的、相关的证据以给审计师的判断提供合理的基础。相反如果审计证据不充分或缺乏证明力,会直接影响结论的公正性。与财务报表审计可以依据一般公认审计准则和对财务报表表达意见所必须的最低的保证标准不同的是,管理审计缺少可供遵循的准则和程序,而且审计取证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因此,审计人员一般都需要采取提高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增大调查样本量的方法,以增加对总体推断的准确性。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以增加审计结论的可靠程度。
(四)管理审计实施的内部环境尚不宽松
长期以来,内部审计局限于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等为主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企业对其管理活动没有实施经常性的审计,有关这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尚未出台,这些都影响管理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管理审计的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组织规模的扩大、市场和贸易的国标化、以及竞争的加剧等因素使得企业经营管理的难度加大,受托管理责任关系也不断深化,对管理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对商业活动的洞察力、审计程序相关知识、管理控制活动之间关系的理解。除需要会计和审计领域知识外,审计人员还需要掌握市场营销、现代管理、工程技术、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和对具体业务审核的评估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而我国现有审计人员多是财会岗位转过来的,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现代管理知识等相对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管理审计发展的需要。
(六)管理审计技术手段落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正逐步对经济发展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新知识、新技术、新思维对传统的理念形成强大冲击。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大大增强了审计的及时性,事后审计将逐步被实时审计所代替,这与针对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审计不谋而合。在我国,企业审计人员大多对计算机还不太熟悉,许多审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在新技术面前还有些无所适从。审计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审计难度,而且效率低、准确率差,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无法满足企业管理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和完善管理审计的对策
管理审计代表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方向,我国银行业应充分重视管理审计的研究和实践,推动管理审计的发展。
(一)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要加快改善内部审计的外部环境,让内审人员有更大的作为,从而充分发挥管理审计的作用。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根据审计署4号令制订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十个具体准则,为开展和规范内部管理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内部审计要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把内部审计提高到了管理审计的高度。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署第4号令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自律水平,促使管理审计制度化、规范化。
(二)正确认识管理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作用,为管理审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委托人(股东、投资者、管理者)如何激励和约束人(经理层),积极有效地完成受托经营管理责任,以确保股东或投资者财富最大化。显然仅仅通过财务审计,委托人难以全面了解人是否有效履行其受托责任,而管理审计则有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较为全面地提供委托人所需要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信息,大大遏制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增强了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从而达到控制和抑制“内部人控制”的目的。同时,通过管理审计可以有效地判断人的业绩和能力,评价人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因此管理审计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内部应该积极为管理审计的开展创造环境和条件,推动管理审计发展。
(三)加强管理审计绩效准则和审计技术方法研究,尽快出台管理审计的审计准则。
推动管理审计的深入开展审计准则是指导审计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审计机关应加强业务指导,内部审计协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重视此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尽快出台管理审计的审计准则,特别是制定管理审计绩效准则的指导意见,同时加强对审计取证方法指导,减少审计的盲目性,提高管理审计的质量。
(四)不断拓宽管理审计的领域,进行管理审计项目试点,推动管理审计实践的发展。
当前可以重点围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一些规模相对较小、涉及面相对窄一些的项目开展管理审计试点,逐步探索路子、摸索方法、积累经验,也可以逐步拓展行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范围,尝试开展管理审计评价等。
(五)不断充实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审计的培训与学习,使管理审计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不断调整和优化审计队伍的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整体实力,为有效开展管理审计提供智力支持。
(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彻底解决委托问题,健全内审机构,强化内审的职能和地位,建立并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树立内审的权威,这是发展和完善管理审计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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