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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23 09:17:3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运营管理 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营现状

1.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用于支付制度建立前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支付制度的保险主要运用现收现付的筹集方式;对于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则实现完全的积累制度模式;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则采取现收现付并稍有结余的筹资模式。我国社会保险资金实施的主要原则是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补贴和单位与个人的社会保险费。不同的保险项目的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有很大的不同。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因而存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且地区经济差异比较大,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也存在不同,在总体上呈现出地域差异性。

2.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方式与收益状况。我国的社会保险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市场环境还不成熟。所以,政府应该更多地为基金的安全运行考虑,必须限制保险基金的投资取向。当然政府所强调的安全性是建立在牺牲效率基础上的,单纯依靠银行来买国债的基金运行模式显然不能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增值的目的。

3.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已经从过去的多部门管理转变为现在的统一管理,主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运行中根据行政区划而设置不同级别的管理机构。在各省市县分别设置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其次,按照社会保险的管理要求应该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原则,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以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为核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为保证保险对象的基金安全来开展相应的财务、会计和审计稽核工作,委托金融机构实行保险金公开发放,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对保险基金进行运行监控等。再次,我国各级政府都设立由本级政府分别牵头的“劳保”、“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从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基金运行的安全和高效。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转制和人口老龄化引发的资金缺口问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正在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这样就会造成较大的资金缺口,在养老保险领域资金缺口较为严重。在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已经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在新体制中没有履行缴费义务,而要享受养老金的福利;已经达到中年的职工在制度建立之前也没有履行缴费义务,从而就形成了隐形的债务。并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所以社会保险的基金缺口将越来越严重。

2.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直接决定着我国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它的成功管理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基础。但是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这就给社会保险的运营带来的很多不便。

3.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很大部分分散在地方政府,全国没有统一的监管渠道。所以就出现了各部门不仅负责政策制定同时负责运营,这就导致社会保险的监管被架空,频繁出现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的现象。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可采取的运营模式分析

1.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分开管理。我国可以将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基金分开管理,保证各自的有效管理。社会统筹部分管理的重点是要实现资金及时、足额的收付,只有在满足了支付需要后才可以将基金用作长远投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的重点就是运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取更大的收益。所以要求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的机构应该是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

2.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由商业性的公司经营。个人账户的结余基金可以交由商业性的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但是必须保证他们的运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这样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负担同时避免基金被挪作他用。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下,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将以合法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市场运作。

3.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步伐。首先,可以专业托管。我国可以先由政府按照专业的指标从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中选出具有实力的机构委托其保管社会保险基金。其次,发起开放式基金。中央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可以设立上市的用于专业投资的开放养老基金,这样保证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李绍光.养老基金的投资及管理[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1)

第2篇

(一)重视力度不够

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没有形成严格的重视,因为内部控制是全体企业都应参与的过程,各个单位领导要对内部的管理、控制建立完善的措施加以改善。如果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完善,全体工作人员在内部控制的责任就不能加以完善,从而影响内控效果。虽然在内控管理中有相应的制度进行制约,但有些制度只是形式上的建立,在业务流程中并没有发挥较大的作用。而且在基层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工作中还缺乏良好的工作氛围,在社会保险机构中,有些相关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对内控的工作理念还比较肤浅,从而降低了工作中的强度。

(二)没有严谨的内控组织

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没有形成严谨的内部组织,基金内控组织主要是各个岗位之间没有一定的机制来约束,各个部门缺乏独立性管理能力。而且他们将内控目标确立在基金的平衡收支与合理的财务活动上,对基金的管理过程、管理风险以及分析和控制认识不深,特别是一些表面没有风险、与基金无关的财务风险问题。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对监督、检查力度的实行也不完善,由于控制内部问题是一个以计划、执行、监督检查为一体的系统化控制过程,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发生变化也不能完成内控的主要目标。基层社会保险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是实行内控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关键,相关政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比较忙忽视了对内控的监督检查工作,所以就会出现一些因检查力度不够导致的内控问题。

(三)内部的审计力度不够

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的审计部门力度不够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力度不够主要是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会在内部审计部门出现严重的人力资源不充足现象,一些审计部门出现分散管理现象,特别是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设立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力度,虽然有些部门已经设立了统一的审计机构,但这种审计机构在管理过程中还只存在与表面形式,并没有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二、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对策

(一)加强基金的内控意识

要加强基层社会中保险基金的内部意识,首先要对基金风险的意识进行强化,由于管理环境的不断变化增加了社会基金的许多信息系统风险,所以我们在基金内控管理中就要加强重视,特别是风险管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这样才能降低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然后还要降低责任制,使领导部门能在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影响下充分发挥它的责任意识建设。最后降低内控的成本建设,从而提高内控效率,根据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尽量以最低的成本提高更好的效益。

(二)加强内部组织的控制

要加强基层社会中内部组织的控制首先要以科学、合理的手段对科室和岗位进行设置,对科室或岗位上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分析和考核,从而保障内部人员的高效运行。然后对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保证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完善进行。最后还要控制内部的纪律,相关部门要根据各个部门自身的不同特点以及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纪律,使内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严于律己。

(三)加强业务流程的控制

要加强基层社会中业务流程的控制首先应将基层社会保险基金内控的控制工作做到位,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管理章程,根据明确的任务流程抓住工作的关键,使各个部门的工作行为都能得到规范的监督。然后利用科学、有效的具体措施将基层社会保险基金中的相关问题以技术系统的形式归纳到业务流程中进行优化,控制基金风险的发生,从而保障基金实现安全发展。最后对信息系统加以完善,将基层保险中的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失业等问题信息全面加入到信息系统中去进行控制。

(四)加强内部管理的控制

要加强基层社会中对内部管理的控制,首先加强对基层社会基金内部控制中的监管方式。相关政府对社会保险机构出现的问题要给与指导,对内部人员的流动问题加强监督和控制,探索出其中的重点因素加以改善。然后整合对基层机构资源的建设,由于基层机构的编制、专业人员不足,一些养老保险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失业保险机构都分开设立,导致工作人员严重缺失。所以将基层机构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险机构,从而使资源建设与风险管理服务有效的实行。

三、结论

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结余 投资运营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方面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历史债务沉重;第二,收入增速缓慢;第三,筹资渠道不畅;第四,企业缴费负担沉重。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历史债务沉重

1984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采取现收现付制,该制度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为了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国于1984年对社会保险基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然而,新制度的实施需要付出一定的转制成本,不仅要延续旧制度兑现对劳动者养老的承诺,而且要按计划逐步为新制度积累基金。由此一来,那些在新制度实施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和那些在新制度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其个人账户都存在一定的空缺状况,而这些空缺只能由政府负责填补,形成数额巨大的沉重历史债务。

除了转制成本会导致形成沉重的历史债务外,还存在另外一个导致沉重历史债务的因素。本次改革虽然将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改为部分积累制,但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却存在混账存放的情形。也就是说,当社会统筹账户不足以支付时,无需征得个人同意,便可直接动用个人账户基金,而且这种借用没有数额方面的限制,也没有利息和偿还期限的规定,这就成为了一种毫无代价的直接借用,这种没有将两个基金账户从根本上隔离管理的做法,很容易导致个人账户成为空账,侵犯公民个人的利益。长此以往,个人账户将形同虚设,仅作为记录养老保险基金数额的工具存在,不具有任何实际的意义,个人账户的实际积累额也将远远低于名义积累额,这部分空缺将成为下一代需要偿还的沉重历史债务。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增速缓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也逐步完善健全,目前已经形成了五险一金甚至是五险二金的社保缴纳格局,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企业还建立了企业年金)。随着社会保险基金内容的丰富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基数和比例的提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规模日益扩大。这就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以及生育妇女等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并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额绝对值不断增长的同时,由于社保覆盖面还不够广,部分私营企业的职工及农村劳动者尚未被纳入社保的统筹范围内,我国社会保险还处于较低的保险层面,这将大大限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额的增长速度。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如表1和图1所示。

表1 2005年至2012年我国社保基金结余、增长额及增长比例统计表

数据来源: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不畅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有四个筹资渠道,分别为职工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政府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并不畅通。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个人认知不足,目光短浅,未曾为自己的未来着想,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使得存在个人少缴社保基金的行为;第二,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压榨职工劳动力,通过少报工资总额的方式达到少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目的,有时候甚至逃避缴纳责任;第三,国家财政补贴也为社保基金的筹集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财政收入用途广泛,使得实际的财政补贴力度很是有限,目前还仅停留在允许社会保障基金税前列支和财政托底的层面上;第四,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受到诸多限制,而且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也不够规范和完善,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较低,投资收益率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使得社会保险基金出现贬值迹象。

(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沉重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缴费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因地区而异,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22%,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10%,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1%,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率根据单位被划入的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为0.5%至2%之间,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0.8%。以上各项合计,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将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35%左右,有些地区甚至更高。如此沉重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任务,使得许多企业铤而走险,采取各种非法违规手段达到少缴、漏缴甚至是拒缴的目的。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日益扩大

人口基数大是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发展和进步的一大难题,计划生育的实施虽然已经有效地控制了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但却激发了另外一个问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呈倒金字塔的形状,即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青年人口少,我国进入了快速老龄化阶段。这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在未来,每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规模将逐渐减少,支出规模将逐渐扩大,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将不断加大。此外,虽然我国已经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支出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比如说缺乏先进有效的监控手段和信息系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被冒领、骗领的情形,大量养老保险基金被侵占、挪用,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规模日益膨胀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不仅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使得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日益膨胀,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口老龄化导致未来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数减少,领取的人数增多,使得医疗保险的收支差额不断扩大;第二,老年人身体抵抗力日益下降,患病率偏高,将花费更多的医疗费用,加大医疗保险的支出规模,增加社会压力。此外,随着医疗水平、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就医观念的改变,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在不断增加。比如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老年人对自身的保养也开始从单纯的治疗型向消费型转变,有些人的病情用国产药就可以得到有效治疗,却要求用进口药,这将使得医疗费用呈几倍甚至是十几倍的速度增长。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问题

2013年在网络上被戏称为“最难就业年”,2014年虽然有所好转,但依然不容乐观。就业形势严峻加剧了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但失业保险金也仅仅为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另外,在失业保险金的支付过程中,由于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一些已经重新就业的人员继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在无形中造成了失业保险金的流失。此外,由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够严格,常常出现被侵占、挪用的现象。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法律限制过严,投资渠道单一;第二,缩水现象严重,保值增值困难;第三,统筹层次较低,监管力量薄弱。

(一)法律限制过严,投资渠道单一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2012年3月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这些严苛的法律规定,严重限制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虽然有利于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但却是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尤其是在当前通货膨胀率大于银行存款利率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处于贬值状态,而且基金结余越多,贬值越严重。

(二)缩水现象严重,保值增值困难

2012年8月审计署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我们假设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中有40%用于活期存款,其余60%用于定期存款,由此得出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状况如表2:

表2 2005年至2012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缩水”规模测算

注:⑥=(①+②)/2*[(③-⑤)*60%+(④-⑤)*40%]。

数据来源: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上述推算可知,自2005年至2012年,我国社保基金当年投资收益有6年均为负数,社保基金结余累计缩水接近1700亿元,严重贬值。

(三)统筹层次较低,监管力量薄弱

目前,除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单位统筹管理以外,其他四项社保基金绝大多数仍由县市级的地方社保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而且,不同险种基金还要实行独立核算,如此一来,每个统筹单位又衍生出数个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也就是说,我国社保基金实际上是由成千上万个统筹单位分散管理,呈现“碎片化”的管理状态。由此可见,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体系还处于统筹层次很低的状态。由于社保基金被分散管理,每个统筹单位管理的社保基金规模很是有限,使得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难以形成合力,加大了社保基金的管理难度。此外,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局面是“松监管,严管制”。虽然我国于2010年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对于社保基金的收缴、管理、运营和支付等问题仍然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我国早在1998年就已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但由于负责监督管理的人员数量不足,监督力量薄弱,导致我国社保基金未能得到有效管理。同时,社保基金的管理既要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纵向领导,又要接受地方政府的横向行政干预和影响,双向管理使得社保基金的管理更加混乱。

参考文献

[1]郭士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险“碎片化制度”危害与“碎片化冲动”探源.社会保障研究[J],2009(01).

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探讨;思考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

目前,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能实现全国统一,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标准的地区差别较大,较小而欠发达的地区,由于参保人员少,用人单位及个人经济收入较低,统筹层次低及基金共济能力有限等原因,所以待遇标准低于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3.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

目前我国现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制是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仅是对存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对社保部门在基金征收、支付环节的监督不到位。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缺少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

缺乏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没有起到积极的内部控制、监督作用。

3.社会保险基金缺少应有的监督手段

信息披露制度、基金外部管理、外部审计、监管成本控制等。

4.社会保险经办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薄

基金管理法制意识不强,缺少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应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的轮岗和培训机制,增强社保基金管理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议

1.以稽核为重点,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即按计划的要求,及时收缴和储存社会保险基金;建立保险基金管理台账,监督企业及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欠缴情况,以便及时催缴,使基金及时到位;加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法规。加强会计业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处理各项业务,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提高管理水平。

2.调整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

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的有力保障。二是对社会保险事务的动作实施监督,确保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化。三是接受有关个人和机构就社会保险事务提起的申诉、举报、批评、建议,调解有关社会保险事务的纠纷,受理有关社会保险事务的诉讼。

3.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存款、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定向债券。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待遇正常支付的情况下,采取合规合理的投资方式以加大基金的积累。

4.建立基金监督制度

基金监督制度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二是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范围、监督形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行为;三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制定监督举报办法,接受社会各界对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加大力度查处违规动用基金的行为。

5.建立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应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理论。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有效的培训、考核机制,形成人人讲学习,比理论,比业务的风气,充分发挥人员潜能,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建议

1.完善监督手段

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

2.加强行政监督

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征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运用全过程全社会监督和适度监督制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

3.加强对社会保险部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素质提高的监督

培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对组织机构内部建立控制机制,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矫正和有效处理,以及投资范围的适度管制,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险法》

第5篇

一、我市社保基金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由于认识上跟不上,因此,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领导授权控制制度未建立,授权范围、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等不明确;业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不明确,虽然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留存、归档、立卷和保管,但无明确制度规定。二是目前,基金内控管理工作主要局限在业务层面,忽视了对决策管理者的监督。三是对内部控制工作中效率原则考虑不周。部分业务审核过程略显繁冗,费人力,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机关形象。

(二)内部组织控制松懈。1、区县经办机构岗位之间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人员紧张,对不相容部门和职务不进行分离。如:个别险种会计,出纳一人做,使部门与个人之间缺乏相对的独立性。2、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时无法追究操作人员的内部责任。

(三)内部控制目标略有狭窄。目前,各经办机构的控制目标重点停留在基金收支平衡、业务流程的规范和财务活动的合规性控制上,忽视了对基金管理活动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特别是忽略评估和控制诸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项等隐性风险事项,因为起初似与基金收支无关,但其发展结果因涉及政府形象而对基金形成了风险。

(四)内部审计重视不够。内部审计除了包括审核会计账目外,还包括稽查、评估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和内部工作效率,并向管理者提出建议和意见,内审根本上就是内部控制系统监控的必要方式。但实际工作中,内审工作由稽核科承担,但稽核科职责多,人员少,致使对内控制度缺乏必要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五)内部控制全局意识不强。虽然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目前都已实行市级统筹,但缺乏对区县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二、加强社保基金内控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基金内部控制意识。1、强化基金风险管理理念。随着管理环境不断变化,社保基金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如信息系统风险、决策风险等,这就要求在基金内控管理中重视并强化风险管理,对一些可能预测的风险利用内控机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程度降低社保基金运行风险。2、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外部监管部的作用,针对经办机构领导的职责建立约束制度,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3、重视内控成本效益和效率。结合经办机构实际情况,探索实现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工作效率。

(二)加强内部组织控制。1、对科室、岗位设置力求科学和合理。定期分析内部科室设置、岗位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形成各负其责、运转协调、互相制衡、规范运作的分配结构,给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2、重视内部纪律的控制。各经办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针对具体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纪律,增强内部控制的刚性。

(三)加强业务规程的控制。1、做好基金内控建设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经办业务环节进行全面的梳理,在合理确定业务运行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科室、关键岗位的基础上,明确内控的相关职责和监督检查标准,兼顾操作实际,把一些潜行的且合乎要求的业务环节、管理办法等制度化,促使从制度上规范经办行为,堵塞漏洞。2、采取有效措施将基金内控要求融入业务流程优化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之中,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管理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完整。3、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实现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全部实现省、市、区县三级联网。

第6篇

【关键词】基层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

一、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问题

(1)重视力度不够。内控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单位班子成员应对内控的建立建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首先,基层社会保险基金内控机制不健全,内控职责不能够有效落实,由此产生的内控结果令人质疑。其次,尽管有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过于形式化,并没有在业务的处理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第三,缺乏良好的基层社会保险基金内控的工作氛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对工作岗位与职责的高度认识,对于内控理念理解过于肤浅,工作强度明显不足。(2)内控组织松懈。首先,各个岗位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机制,部门之间缺乏独立性。其次,内控目标停留在基金收支平衡与财务活动合规上,严重忽视了对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的分析和控制,尤其是一些表面看似没有风险的事项,看似与基金无关,实质却带来了财务风险。(3)缺乏刚性的内控监督检查措施。内部控制是一个及计划、执行,以及监督检查为一体的控制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使内控目标无法完成。对基层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是保证内控科学的关键,而在实际的工作中,通常都是由于工作忙,严重忽视了对内控的监督,出现了一些由于检查力度不够导致内控问题。(4)内部审计力度不够。内部审核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构成内部控制体统监督体系的关键方式。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内部审核机构却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缺乏审计机构的设置,或者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重合,也有的尽管设置了审计机构,但是并没有发挥出审计机构应有的作用。

二、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策略

(1)强化基金内控意识。对于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控意识的强化,首先要强化基金风险理念,管理环境的变化导致社会基金面临的诸如信息系统风险等在内的风险越来越多,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基金内控管理的重视,尤其要加强对风险的管理,进而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降低。其次,要建立责任制度,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领导责任制,避免发生不良行为。第三,降低内控成本,提高内控效率,要结合相关机构的情况,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受到最佳的效益。(2)加强对内部组织的控制。首先,要科学合理的设置科室和岗位,定期对科室设置与岗位分工的合理性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保证内企业组织的高效运作,实现工作部门与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第三,控制内部纪律,各个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部门的特点,针对具体的岗位,制定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内部纪律要求,使得内部控制的刚性增强。(3)加强对业务流程的控制。对于业务流程的控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将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到位,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梳理工作业务流程,明确业务流程关键点,将各个职位的工作责任与监督检查标准落实到位,从制度上对相关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其次,要采取科学的措施将社会保险基金内控的相关要求纳入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业务流程的优化中,对管理风险起到良好的预防与控制作用,使得基金安全得到保障。第三,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尽量将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失业等保险全部实现各个地区、各个省市级别的联网。(4)加强对内部管理的控制。首先,要积极探索对基层社会基金内部控制有效监管的办法。省市级别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经常针对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同时要加强监督流动,尤其是内控方法,要重点探索。其次,要加强对基层经办机构资源的整合,由于基层机构编制不足,并且专业人员及少,养老(含生育、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经办机构分开设立,出现了严重的人力资源不足现象。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经办资源的整合,建立集中统一的基层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各种管理服务风险的良好解决。

实践证明,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不仅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促进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高水平高效率的信息管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对基金管理风险的有效防范,进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第7篇

关键词:新形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加强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给保险对象提供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待遇,是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进行缴纳,以及其他手段进行筹集的合法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包括养老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及失业保险基金,而且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在内的总共五项基金。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能够实现的前提与物质基础则在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的出现对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在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有效减少的同时,对实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有重要意义。此外,社会保险还是国家在宏观调控上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对社会保险,可以对国民收入进行调控,避免收入差距的扩大,能够一定程度地阻止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在兼顾效益的同时,得到平衡的目的。社会保险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在财务管理上的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在新形势下,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积极作用。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基金来源渠道少

作为一种造福于大众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据法律建立起来的。所以,既然建立了制度就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但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仍然是上个世纪末所遗留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在财务部与劳动部门刚刚颁发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在时代的发展的日新月异下已经完全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保险基金在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上显现出了不完善的地方,面对新形势,其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除此之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构成部分是参与社会保险的单位和缴纳的个人保险金,还有小部分来源于基金在银行的利息。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太少,在结构上的不合理,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在支付上的风险。

2.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职责不明晰,基金存储渠道过多

上世纪末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法律制度,其中明确规定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实行两条线管理,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分开进行管理。虽然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这种工作思路已经不适应社会,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在财务管理经常出现管理职能错位,渠道不畅,员工职责不明确,效率低下等各种问题,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在储蓄上的渠道过多,国有银行、金融机构都有,造成基金的不必要流失,使基金不能纳入财政专户进行更好地管理。

二、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1.完善社会保险新法规,规范会计行为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应该加快出台,这样才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只有适应当今的新形势发展,才能发挥更好地效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法可依。其次,社会保险机构应该依据《会计法》以及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等的现实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会计制度进行完善,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定期对未完成预算的原因进行检查、预测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安全有效运行。

2.对约束机制进行健全,明确职责,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仍然在不断地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不应该因循守旧,而应该从新时代的企业管理中吸取经验,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使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各司其责,避免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其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部门不仅要重视制度的建设,还要对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的素质进行加强,定期对员工进行各种培训和考核,只有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上去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才能真正上去,管理水平才能提高。

3.加大财政投入,对其筹集渠道进行拓宽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加大社会保险的财政投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进行拓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的需要。国家应该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对社会保障预算的比重进行提高。其次,应该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进行扩大,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增量。再次,应该对社会保障税进行开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此外,还可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进行探索,保证其顺利运行。

面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在财务管理上的各种问题,只有对其一一解决,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在新形势下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J].中国社会保障,2010,7(21):80-81.

[2]金正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9,11(34):138-140.

第8篇

为保证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其他失业保险费用按规定支付,根据《北京市失业救济金核定发放管理办法》、《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现将失业救济金及其他失业保险费用具体支付程序通知如下:

一、失业救济金支付程序

(一)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为失业职工核定救济金领取期限和金额后,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二份。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保存一份,另外一份应在三日内转入失业职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该“通知单”将作为颁发《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和发放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在填写“通知单”编号时采用8位数码,左起第一、二位数码为年份、第三、四位数码为所属街道(镇)序号,最后四位数码为当年接收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序号。

(二)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在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时,街道(镇)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单”中的内容填发“领取证”和《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三)街道(镇)劳动部门发放失业救济金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审核失业职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申领单》;

2、查验“领取证”、求职证和身份证;

3、将当月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金额填写在“领取证”和“登记卡”上。

4、将失业职工应领取的救济金发给本人。

(四)对符合《北京市失业救济金核定、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领取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由街道(镇)劳动部门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发放救济金凭证》,并收回“领取证”、注销“登记卡”,将应领取的救济金一次发给本人。同时此凭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备案。

(五)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数额发生变化时,由街道(镇)劳动部门按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的通知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变更通知单》后,按照新确定的救济金数额发放救济金。

二、医疗补助费支付程序

(一)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可选择本辖区内2-4家本市市属或区属综合性医院,作为本区、县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就医的指定医院。

(二)街道(镇)劳动部门支付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查验“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

2、审核单据、处方、医疗手册和失业职工填写的《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

3、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医疗补助费金额;

4、将应支付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填写在“领取证”、“登记卡”上;

5、将医疗补助费支付给失业职工本人。

(三)符合《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的失业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镇)劳动部门,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表》,并附失业职工书面申请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批,补助数额超过批准权限的,由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

街道(镇)劳动部门在具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时,须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支出单》,并在“领取证”、“登记卡”上记载后,按审批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向失业职工一次性支付。

三、其他失业保险费用支付程序

(一)符合《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失业女职工,申领医疗补助费时,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应保留有关证明复印件)。

(二)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死亡,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凭其死亡证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支出凭证》,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支出凭证》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丧葬补助费或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

四、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被用工单位录用后,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收回“领取证”注销“登记卡”,并填写三份《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停发通知单》,其中装入失业职工档案一份;当月内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一份。

五、失业职工户口在本市迁移时由原街道(镇)劳动部门凭户口迁移证为其开具《北京市失业职工关系转移介绍信》,同时在一周内将“通知单”和“登记卡”转入失业职工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作为失业职工办理续领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六、街道(镇)劳动部门每月30日前将《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申领单》、《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汇总表》、《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支出汇总》等支出凭证按失业保险财务有关规定入帐,并同时将上述两种“汇总表”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

七、失业职工对“领取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由街道(镇)劳动部门予以收回,不再补发。失业职工如将“领取证”遗失,由失业职工向发证单位声明,并申请补发,街道(镇)劳动部门在补发“领取证”时,要认真核对各项情况后,方可补发新证。声明前已被冒领的失业救济金,不予补发。

八、失业职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用工单位未按期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而延误办理申领救济金手续的,可按区、县劳动仲裁部门的结案文书日期或按用工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日期顺延。

失业职工因其他原因未按期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或办理申领手续后连续二个月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停发失业救济金并取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9篇

    根据《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200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121号)文件精神,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企业和单位中,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养)等人员,自2000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为保证调整离退休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操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本次调增离、退休金时间正值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第一个月,为保证全额缴拨程序顺利接轨,同时保证调增的离退休金按全额缴拨的要求,在当月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凡实行全额缴拨的单位,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不进入当月统筹支付月报,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各区(县)和局总公司上报的2000年1月份统筹月报中离退休人数,按离休每人每月65元、退休(含退职、退养)每人每月30元预拨。预拨基金按政策规定调整后,经各级社保机构审核,按实际支付金额多退少补。从8月起,调增的离退休金由所属经办机构根据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的程序自动生成并按全额缴拨要求按月支付。

    二、仍实行差额缴拨单位调增的离退休金,进入7月统筹月报。调增金额填入月报第45栏“调整机制增加额”中,按差额缴拨月报程序企业于8月5日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于8月10日前逐级上报,市社保中心于8月16日拨付。根据差额缴拨月报填报规定,本次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自2000年12月起一并并入当月月报第39、40、41、42栏中。

    三、为保证调整的金额准确汇总,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明细表》和《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和《汇总表》,表样附后)。实行全额缴拨的企业及汇总单位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1日前随8月月报报区(县)社保机构和局总公司,区(县)、局总公司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

    实行差额缴拨的企业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5日前随月报一并报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审核后,填写《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汇总表》中12栏金额合计数与月报表中45栏数对应。

    四、全额缴拨单位由于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已提前预拨,故《汇总表》中7月汇总数不再进入月报中统计,只做为市社保中心与区(县)社保机构、局总公司结算预拨金额的依据,市社保中心将根据《汇总表》中预拨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

    五、由于本次调整增加的离休金做为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全额缴拨单位其增加金额部分填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第9、13栏中一次性支付。差额缴拨单位其增加金额部分填入7月月报表第44栏“建国前工作补贴”中一次性支付。

    六、根据京劳社养发〔2000〕第121号文第五条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养老金的办法下发之月起,按规定的标准支付或补支。全额缴拨单位补支金额填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第2栏“退休金”中一次性支付。差额缴拨单位补支金额和当月应支付金额进入月报第45栏一次性补支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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