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4 1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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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Google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近日,Google在北京举办的创新论坛上,向人们展示了一系列最新的研究成果:直接将搜索到的外文网页翻译成中文网页,开发出帮助中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Google全球商机洞察系统(Google Global Market Finder),用手机拍下的照片能够进行即时搜索,帮助盲人使用互联网……在互联网创新方面,Google不断引领风潮。
让搜索更智能
刘保华:互联网是一个平台,Google一直致力于把世界上所有的信息都搬到互联网上,并组织、搜索这些信息。你如何理解这项工作?
Alan Eustace(以下简称Alan):网上的信息无处不在,我们的目标是把重要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让客户能够基于这些重要的信息做出一些重要的决定。
我认为,Google是互联网的一个信息向导,而并不是信息来源。其他公司可能希望用户在他们网站上停留的时间越长越好,但我们不是这样,Google本身并不提供信息。我们希望把用户最需要的信息展示出来,让用户更好地使用这些信息。我们只是负责把这些重要的、最好的信息组织起来,让用户得到最好的使用。
刘保华:有人认为,未来四到五年内,简单的信息搜索技术就要让位给智能化的语义搜索。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主流的搜索技术会在四到五年内发生本质的改变吗?
Alan:我觉得Google现在的搜索技术已经非常智能了,搜索结果已经有非常高的质量,这一点非常好。我同意你的观点,在未来五年内,从搜索技术的角度来看,我们确实要更好地理解语义,理解每个字的意思,理解内容以及内容和内容之间的关系,此外,还要理解如何把两个不同地方的内容汇总起来,以解决用户提出的搜索问题。
我觉得你可以期待着,在未来五年内,这些都能够变成现实。现在我们在进行一项研究,系统可以对网页内容进行分析,判断信息的大致意思,比如你可以搜索某个话题的所有表扬性报道和所有批评性报道。
刘保华:智能化语义搜索要求系统后台有一个人机共建的复杂的智能系统,以及一个由众多人共同建设的海量知识库的平台。Google在这个复杂的智能系统的建设上有什么具体规划?
Alan:正如你所讲的,我们确实需要建立一个非常复杂的模型,而且需要对很多非常复杂的概念做出清晰的定义。现在我们已经搞清楚哪些概念需要建立,应该如何建立,它的含义是什么。比如,我们现在要对网页进行评分,并按重要相关性进行排序,然后根据相关网页上的内容投放一些关键字的广告。又比如,在一个出版商的网页上,我们可以分析这个网页,并在这个网页的合适地方投放一些展示类的广告。我们这方面工作的精度和准确度已经做得非常好了。
你刚才所讲的这个系统确实代表了一个长远的发展方向。我们在不断地努力,朝着那个方向发展。现在,我们还处于比较基础的阶段,要建立一些最基础的理念、模型和算法。目前,我们已经在这个领域里迈出了比较大的步子,但还没有达到你说的那样的水平,那是一个长远的目标。
刘保华:2010年7月,Google第一款基于Android平台的手机Nexus One推出后不久就宣布停止销售。最近,Google又了一款基于Android平台、和三星合作推出的手机Nexus S,你能不能给我们评价一下这个事情?
Alan:在推出第一款基于Android平台的手机时,我们的定位是把它打造成为业内领先的终端设备。我们在这个平台上开发的应用软件都会与开源群体共享。在Google第一款Nexus One手机上开发出来的应用,在以后几代机型上都可以继续使用。这是我们当时的想法。
这一次我们选择跟业界领先的手机制造商――三星合作,推出新产品。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手机平台更好地创新,才能把硬件和软件很好地集成起来。这款新手机与Google的第一款手机相比,有一些非常有趣的新功能。
我们选择和手机制造厂商合作是有原因的。有了合作伙伴后,我们就能做更多的事情。与我们自己单枪匹马地做事相比,合作能够做得更好。如果我们自己开发,自己销售的话,那肯定会和这些厂商形成竞争的关系,我们觉得这样不合适,所以决定采用合作的模式。这是我们第一次尝试这种合作模式,这次的合作伙伴除了三星,还有百思买,它是我们的分销商。
让社交融入搜索
刘保华:Google前段时间宣布停止Google Wave服务,而在同一时间,微软推出了统一通信和协作平台Link。目前,即时统一的通信平台对社交网络来说越来越重要,其对Google来说也应该是非常重要的,Google为什么会做出停止服务这个决定?
Alan:Google Wave是将电子邮箱和即时通信整合在一起的应用。从很多方面看,我们的Google Wave都是非常先进的。比如,在对话中,你可以快进也可以快退,而且能在Google Wave的平台上开发很多新应用。但Google Wave的使用率并不是非常高,这个产品本身的先进性没有体现出来。我们没有看到这款社交产品实现几何级数的迅猛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重新评估这款产品的战略。不过,即使我们关闭服务,Google Wave所包含的创新的前沿技术还可以继续在Google的其他产品上得到应用和进一步延伸。
这款产品使用率低的原因并不在技术本身,技术是非常先进的。我觉得可能是这个产品推出过早或过晚,或者这款产品应该具有的某个重要的功能缺失了。确实像你所说的,这个领域非常重要,我们还会继续关注。
刘保华:有消息说Facebook的流量已经占据全美网络流量的四分之一。Facebook的信息搜寻模式或将会对Google产生威胁。苹果自己的系统相对封闭,也可以不依赖Google,甚至不依赖于任何浏览器就能进行信息搜索,这也会对Google造成影响。Google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Alan:我们与苹果公司一直都保持着非常良好的合作,在搜索领域与苹果也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我们为苹果的应用商店提供后台的搜索功能,苹果地图的搜索功能也是我们来提供的。苹果公司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做搜索,但是我个人认为它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因为Google一直以来为它提供的搜索服务的质量是非常高的,而且苹果也从我们的专业搜索服务中获得了很大的益处。
Facebook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企业。它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获得5亿用户,说明它确实能够很好地满足用户非常强烈的社交需求,并且真正把人和人很好地联系在一起。对于Facebook的成功,我衷心地表示祝贺。
社交这个工具对Google来说非常重要。我自己对Google的产品非常乐观,我认为这些社交工具一定能够很好地融入到我们的产品中。至于未来,我们的产品和Facebook或苹果公司的产品是互补的关系还是竞争的关系,时间会告诉我们。不管怎样,我们都要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搜索市场上共同生存下去。在某些领域Facebook做得确实不错,但是有些领域,它做起来会有点吃力。
中国研究院不止服务中国
刘保华:Google中国研究院一直非常重视本地化工作,并把很多产品拿到中国来,进行本地化。近期我感觉Google中国研究院有一些改变,它不仅要做本地化的项目,还要参与全球研发体系的组成,把中国研发的产品推到全世界。未来Google中国工程研究院在Google全球研发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是什么?
Alan:其实,Google中国的研发机构一直以来都不仅仅是做本地化工作。我们聘请最优秀的、能力最强的工程师来加入Google中国的研发团队,让这些工程师们做一些非常困难但又非常重要的、技术上很有吸引力的一些项目。他们可以结合本地需求推出一些非常创新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换句话说,这些工程师们好比Google在中国的眼睛和耳朵,他们在帮助我们改进所有的产品。
同时我想说的是,我们的产品都是由全球的研发团队一起合作开发出来的,Google中国的研发团队要解决很多本地的问题,同时他们在中国了解和学习到的一些非常有趣的最新东西,不仅对中国市场有益,也能够推广到全世界其他的国家和地区,他们在中国所积累的反馈意见和知识也有助于改进我们全球的产品。
到目前为止,Google中国的研发团队已经跟全球其他的团队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我看来,在中国非常重要的技术,对世界上其他国家肯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对Google中国研发团队的定位就是他们既要做本地项目,也要做全球的项目,而且这两方面工作是互为补充的。通过做本地的项目,中国研发团队能够为全球项目的开发做出贡献;通过做全球的项目,他们能够积累国外的经验,为本地的事业做出贡献。
此外,我们还推出了很多专门针对中国用户的需求、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因为我们看到这些有中国特色的本地化产品其实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推广。
比如,我们推出的Google拼音输入法就是专门为中国的客户量身订做的,后来我们发现这款产品也可以用来解决亚太其他国家和地区用户的问题。这个本来只适用于中国用户、在中国推出的产品,在全球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和推广。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谷歌问答这个产品一开始也只是专门针对中国市场推出来的,目的是要提高Google中国网站的内容质量,但后来这款产品在其他国家也用得很不错,给用户带来很大的好处。
刘保华:Google针对中国市场推出了很多创新的产品,那么Google对中国市场是怎么看的?中国市场在Google的全球市场版图中处于什么地位?
Alan:目前,中国是全世界规模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任何一家互联网企业都不能忽略中国,都必须在中国有所作为。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业界必定会涌现出一大批技术创新、新兴的企业以及各种全新的业务模式。Google不仅要参与到这些全新的业务模式中,还要在搜索产品方面继续做大量的投资。我们在中国已经拥有非常庞大且忠实的用户,我们坚信通过未来持续不断的创新,一定能够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中国用户来使用我们的产品。
在我个人看来,中国是世界上最有趣、最有潜力的市场,所以Google未来一定要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可能我们在中国市场推出的产品和服务组合与在美国市场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一定会重视中国的客户,并一定要占据相当的地位。
记者手记
Google的中国策略该有所改变了
在谈话中,Alan一再表示,中国市场对Google来说是一个具有战略性的市场。的确,在互联网世界里,目前中文已经是被使用第二多的语言了。对于有4亿多用户的中国市场,Google是不可能放弃的。
但如何拥抱这个市场是Google必须面对的问题。经济学里有个理论,基于信任的博弈,最终得到的结果往往都是最优的,而以互相控制对方的想法来相处,一般都得不到好结果。也许,Google真的需要考虑一下它的中国市场策略是否需要有所调整了。
目前,中国的很多企业都在走国际化道路,在这个过程中,Google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Google应该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会,而不是在中国市场纠缠于一些非商业的问题。阿里巴巴在美国已经收购了几个企业,它最终的梦想就是要做到无缝、在线地把中国的产品卖到全球去。
1研究理论及综述
互联网是由众多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而成,至目前已经历了4个阶段:起步发展、精英互联、大众互联、智能互联阶段。互联网基于网络中立原则而保持了开放性、虚拟性、平等性(去中心化)、交互性等特征[3],使得参与其中的用户能平等自由地连接互通,共享全球信息资源。企业通过互联网与外界即时联接,技术创新的空间范围被无限拓宽,协作创新成本降低,开放创新等理论在更大程度上被应用。
1.1开放创新理论
开放创新理论认为技术资源的流动能够突破企业边界,企业应该有意识地流入和流出知识,通过与外部组织的开放合作获取、利用外部创新资源,同时充分整合内外部的资源,以加速企业的技术创新,最终实现技术的发展[4-5]。高度开放的互联网,降低了企业间知识共享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企业边界,同时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促使更多隐性知识显性化,降低了知识共享的难度,网络的平等、自组织特性使互联网上的资源丰富且免费,从而使企业具备了在全球范围内利用网络资源的实施条件,在研发过程中同供应商、经销商、同行、用户、科研机构等进行广泛合作成为可能,企业的技术创新借助互联网可以扩展到全球[6]。
1.2社会网络理论(socialnetworktheory)
社会网络是由包括个人及组织在内的社会行动者及其关系组成的相对稳定的集合系统[7]。拥有各种差异化资源的行动者的数量和密度、行动者的关系和行动者在网络中的位置等,会影响网络中资源流动的方式和效率。在规模化的网络中,部分占据着结构洞位置的行动者连接能力(即影响力)要显著高于其他,并对该网络中资源的配置有着巨大影响。社会网络中行动者通过强链接关系获得的信息往往重复性很高,而弱链接关系充当的信息桥,使行动者更能跨越边界获得异质性信息和资源,因而弱链接关系比强链接关系更能推动人们获得成功[8]。研究发现行动者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异质性越强,社会资本越丰富,其通过弱关系摄取资源的能力越强[9]。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及去中心化特性,使参与网络的行动者数量众多,他们的关系多为弱链接关系,这将成为企业建立规模网络,及与用户、消费者、竞争者甚至技术创客等建立弱联结关系的重要基础。企业可以借助这些丰富的弱链接关系充当的信息桥,获得企业边界外的异质性技术信息和资源进行技术创新。
1.3技术的社会形成理论(socialshapingoftechnol-ogy)
技术的社会形成理论(简称为SST)认为技术是由创造和使用它的社会条件(或因素)所决定的社会产物,技术形成的过程取决于形成新技术的过程中技术、非技术因素的共同建构,进而“社会地形成”技术[10]。技术的主体不再局限于科学家和工程师,而是关系到更广的社会群体,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受社会群体影响的多向发展模式。SST理论认为任何一项技术发展路径都不是唯一的,在新技术创新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涉及技术发展的一系列的可能性路径的不同选择[11]。这种技术的社会选择本质上是用户的各种需求满足的体现,而用户需求的满足来自于用户群体对技术的共同认识,这种认识是在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之间通过协商的机制达到的[12]。依托互联网的开放和交互特性,企业可以建立基于技术的创新平台,聚集研发人员、供应商、经销商、用户、科研机构、技术创客等利益不同资源异质的行动者,发起对技术新需求和新解决方案的互动,通过协商选择机制取得包括技术商品的有效性在内的共识,达成技术的社会形成。
1.4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易观预测报告在2007年提出了“互联网化”概念,认为互联网化是企业将内部的行为、信息资源同网络资源相连从事的内外部商务活动[1]。互联网对传统企业的促进作用首先是信息化,其次是营销互联网化,最终将是企业的全面互联网化[13]。商业的互联网化主要是企业重新构建和消费者的关系,并利用互联网工具改造企业内部流程[14],而工业的互联网化是在低成本小型化传感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利用制造信息、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交汇来促使生产制造过程智能化、互联化,将人和机器,机器与机器联合起来,从而为制造者和客户带来前所未有的数据和信息解决方案[2]。对企业而言,技术创新互联网化是通过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网络平台,将内部的技术信息和资源与网络资源相连,通过达成网络平台用户群体间对创新技术及产品有效性的共识而最终实现技术创新的一系列活动。
2研究模型与假设
技术创新互联网化能让企业面对一个无比丰富的创意资源库。企业在利用网络资源的同时,会面临因辩认搜索信息而产生较大的成本以及虚拟技术交易风险等。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因素主要有网络资源丰富易得性、与网络用户交互程度、网络资源管理能力、网络资源搜索成本、网络交易风险及企业家精神等。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2.1网络资源丰富易得性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计算机强大的储存、压缩、互联功能,网络开放、平等、自组织特性,使互联网能以低单位成本汇集、整合和分析人类近年来所积累的巨大的信息量,网络数据呈爆发式、指数级的增长,根据新的摩尔定律,全球数据量将每两年翻一番。网络大数据的海量、多元、异构,非结构化、连续性、实时性等特征,使其就像一个记载人类行为和物理世界特征的数字写真,无限接近真实世界,被全球用户挖掘、分析和优化[2]。信息垄断被实时互动与异步传输并举的功能所打破,大规模使信息边际成本趋于零,人人都能通过互联网得到同版本的免费信息[15],如果想获得技术创新的相关资源,世界就是企业的研发部[16]。企业只需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核心问题的研发上,新点子、新理念、资金源以及大量的开创性人才都可以直接从外部获得[4]。通过谷歌、百度等专业搜索引擎及其他检索工具,拷贝、粘贴、上传、下载、收藏、打印等方式,企业在网上查找、传递、存储信息资讯变得十分便捷。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以低成本、广范围的找寻创新资源,以开放式创新模式减少创新的时间并提高创新效率[17]。因此网络资源的丰富易得性会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2和网络用户的互动程度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互联网同时在线、即时交互的技术发展使企业与用户间的网络交往更加便捷和高效。企业通过互联网构建强大的异质性创新网络,为其技术创新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场所。作为技术创新的核心行动者,企业处于该技术网络结构洞位置,是创新网络的设计、发起、形成与发展的推动主体,通过与用户频繁的交流逐步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获知其潜在需求及新创意新设想,并有意识地将用户转化成为开发、测试产品的人,使其成为企业技术迭代开发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可以把新创意或新概念尽快做成简单初级的原型产品,寻求用户体验和反馈,在与用户的高频度互动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认知,对产品进行快速、多次的迭代优化。每一次迭代优化过程都是技术及产品的趋于完善的过程,是用户们反复交互达成技术创新的社会形成过程,既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创新的整体试错成本,又更准确地捕捉用户需求以应对高度不确定的市场。企业与网络用户交互程度越深,从网络用户中得到的创意及反馈资源越多,越有利于企业技术的创新达成,因此,与网络用户高交互度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3企业网络资源管理能力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
资源在网络中流动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对资源的吸收能力发挥作用的过程。如果忽略了对网络中心位置与知识吸收能力之间关系的考察,则意味着企业从网络搜寻中获得的资源难以在其内部进行转换。用户从网络中获取资源是一个去除不相关或者冗余信息,降低时间和空间复杂度,提高数据质量的过程。网络信息资源的海量性、信息上传时间的累积迭加性、传递信息资源的用户对象无边界性及信息分享者无信用背书等特征,是企业高效利用网络信息的极大挑战。企业需要具备机敏的外部感知能力来定位新市场,新技术以及确认新出现的竞争威胁[15],同时还需要对网络技术信息具有较强的搜索与评价、甄别与采集以及转化利用的能力,从而能高效获得所需资源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快速的协同创新。因此,企业具有较强的网络资源管理能力能促进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4网络交易的风险性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互联网通过对信息的数字化处理,使虚拟网络具有许多传统现实中具有的功能。网络中交往活动多是尚未谋面的陌生人,网络互动不具备实际交往的实体性和可感性,也不具有可察觉的时空位置与形态[18]。这种超时空性、无规范性下的交往使网络行动者能自由选择交流对象,借助虚拟身份在网上虚拟群落里呈现真实性的网络交往。在虚拟网络中产生的认知信任和关系信任使交往对象间的小额交易风险较小。然而,由于网络使用者呈现虚假信息的约束力降低,交易违约的惩罚小且易逃避,对利益较大的交易潜在的风险性较高。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不可避免地让参与其中的交易个体产生疑虑和对不可控的恐惧,如网络交易诈骗、网络隐私曝光等。尽管网络上已经出现网店评级、网店交易第三方,甚至有行业正在讨论引进人品及信誉,但网络真假难辨的符号世界,原有的现实中的约定率现已变得模糊,使人与人间的互动在面前利益特别是巨大利益时容易产生信任危机[19]。这种信任危机会导致网络技术资源交易的一方受到技术泄密、资金损失及时间成本等风险,企业利用互联网获取资源的意愿及成功率会降低,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5网络技术搜寻成本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企业获取网络技术资源及信息的行为受到其对网络技术信息的识别和潜在成本的影响。在互联网中,企业首先要通过网络搜索知道自己需要的知识技能的拥有方,并对其掌握程度有一个主观评估,才能开始深入的目标搜寻和知识索取。根据认知心理学理论,行为主体为了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总是倾向于采取那些路径最短、能耗最低的方法。联系人能否及时将信息提供和传达也是影响搜寻决策的一个因素。互联网的广域性使网络信息资源呈极度分散状况,企业需要浏览许多网站才能查到相关信息,而良莠不齐的信息进一步延长了用户搜索信息的时间。尽管网络用户可以使用搜索引擎工具在数量庞大的网络资源中快速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但现有的搜索引擎存在的误检率和漏检率较高、查全率和查准率低、专指性差等缺陷,使企业对网络资源的需求与利用出现了不一致。企业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员及时间成本从网络中搜索并利用相关技术资源,从而导致企业可能出现稀缺资源分散,甚至耽误创新进度。因此,出于对获取网络技术资源的搜索成本考虑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6企业家开放创新精神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熊彼特把“创新”作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认为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具有的不甘现状、刻意求新的精神。彼得•德鲁克继承并发扬了熊彼特的观点,认为企业家精神的实质是变革,包含着创新、冒险、信任等内涵[20]。企业家是技术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施者,其主体作用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企业家精神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首先,高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凭借着高超的对外界的敏锐性,在网络时代更善于从互联网的运行规则中发现新创意实施创新行为;其次,高冒险精神的企业家往往更能承担网络中虚拟交易的风险承担更高的搜索成本,率先获得更多与网络用户接触、沟通和合作的机会,从而能找到更新、更多的时机去实现创新行为;最后,高信任感的企业家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真诚性往往容易诱发他人信任,从而改善创新效果。总之,企业家扮演着一个发现网络、培育网络、维护网络的角色,并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拓展网络和利用网络的能力[21]。企业家精神积极推动企业在更广泛的互联网范围内寻求新的网络资源,提倡组织与网络用户的深层次互动;培育企业的快速搜寻和利用转化网络资源的能力并尽量节约成本转化风险,进而提高知识创新效率[22],力图把内外部资源组合成新的更具生产力的形态。高创新性、冒险性及信任感的企业家将强化各影响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影响,而相对低的创新性、冒险性及信任感的企业家则会弱化各影响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影响。因此,企业家精神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调节作用。
3案例研究:以海尔集团为例
3.1案例选择
至2013年底海尔集团累计专利申请15737项其(海外专利3299项),获得授权专利10167项,是无线电力联盟(WPC)的核心成员,主导和参与317项国家标准的编制。2012年度海尔被评为“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榜单第八名,具有较强的创新及转化能力。同年,海尔集团建立全流程并联交互开放式创新生态体系,推行基于互联网思维的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用户个性化“三化改革”。海尔通过改革裁员近万人后将员工分成2000多个自组织,以网络化组织的企业无边界、网络化资源的组织无领导和网络化用户资源的供应链无尺度的三无管理战略推进创新。某种意义上讲,海尔是中国真正践行开放创新理论并将之与互联网紧密联系的企业,以海尔做为案例研究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相关课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2海尔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张瑞敏[23]认为:“在网络化市场下,用户掌握了信息不对称的主动权,用户的选择可以决定企业的生死,只有网络化的企业才能跟上网络化的时代”。海尔采取开放式创新生态体系进行技术创新的互联网化,搭建了HOPE(HaierOpenPartnershipE-cosystem)系统、资源共享云、创意工场、海立方、众创意等平台,依靠云技术建设了近70个成熟智慧社区,形成600多个云交互的网络入口,以“外去中间商,内去隔热层”的设计理念,吸引用户深度参与产品前端个性化设计,避免效率延迟和信息的扭曲失真。任何的注册用户都可查看海尔的创新需求并随时提交解决方案。提交后的解决方案会自动在平台上与其他用户等相关利益方进行反复的交互,直至形成可被选择的技术或产品方案。在开放系统上,每天有超过100万活跃粉丝参与海尔产品的互动,平均每天产生有效创意200多项。
3.3创新成功案例呈现
(1)改良式创新案例:海尔“雷神”游戏本。海尔研发团队对游戏笔记本价格、销量、抱怨等信息进行搜集,在筛选、归类、比对近3万多条中差评信息后确认重点研发解决13项技术问题如屏幕上有亮点、分辨率低等。研发过程中,通过微博、微信、QQ群、论坛、官网等平台建立由游戏本玩家参与的网络交流空间,如2000人的雷神QQ群、百度雷神吧等,结合线下的“雷神日”(每月24日)实地活动,完成从线上到线下全方位的互动,了解雷粉的核心需求、技术创意和及相关新技术反馈。“雷神”游戏本的规格参数、性能配置、外观、品牌命名以及LOGO设计,都是网络互动中雷粉们的共同选择的结果。研发团队通过互联网联系上游代工企业并采用网上预订的销售方式,将雷神产品推向社会并取得成功。(2)突破式创新案例:海尔“天樽”空调。海尔空调交互团队通过与用户的网上互动,发现“空调病”的技术难题,通过海尔生态开放平台上向全球用户进行创意征集,以整合全球的设计机构、专家资源及创客高手全力解决。在海尔开放式研发互动平台,几百万网友的需求得到交互,共形成了67万多条的有效交互信息,其中“空穴来风”、微信控制遥控等创意理念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并最终获选。天樽空调的设计经过创意库的5次筛选,在海尔空调专家、网络高手和需求用户之间的多次交互后形成最终的产品。天樽空调拥有65项专利技术,其中送风核心专利25个。2014年,海尔天樽空调凭借其颠覆性外观设计、“让家电会思考”的智能理念和凉而不冷的健康功能,在众多国际品牌如3M、GE等参与角逐的艾普兰奖项的评选中胜出摘得桂冠,并获得由业内评选、网友投票的创意设计奖“百姓奖”。
3.4案例分析
“雷神”游戏本和“天樽”空调的成功是海尔实行技术创新互联网化战略的结果。海尔通过减少在册员工并提倡微组织在线,建立与全球互联的创新网络,从丰富的网络资源中获取有益的技术信息,整理、归纳、挖掘目标用户需求,与目标用户进行高度互动,获取其核心诉求信息、创意设想及改进建议,从而将网络资源转化为自身创新资源,快速提升产品及技术的性能,最终形成用户群体对技术商品有效性的共识,此外引导用户参与技术创新加强用户对企业产品的粘性与忠诚度。在海尔集团的网络化战略及其技术创新的实现中,集团主席张瑞敏倡导企业向互联网转化,突破组织中的各种障碍,打破企业管理层级常规实现扁平化的网络结构,其企业家精神是实现技术创新互联网化必不可少的强推动力。
4结论与讨论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众筹 技术创新 路径
随着Internet技术、智能终端设备(如计算机、智能手机、PAD等)、存储技术、搜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模式、社会产业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种变革中产生的。
1 互联网金融内涵与模式
1.1 内涵
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谢平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率先提出;此后,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内涵出现了众多观点: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概念的简单加总[1];互联网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指借助于互联网、移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国际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活动[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广义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包含一切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是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其本质和核心仍是金融,是金融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模式。
1.2模式
通过相关文献收集整理以及结合调研发现,关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论述非常之多,各家均有不同观点,有提出互联网金融10个生意模式[3],有提出按照金融在线化、互联网企业金融化、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金融分类模式,有提出阿里金融、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4]等等;本文依据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模式,总结归纳整理处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新兴业态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互联网借贷、众筹、电商金融、互联网理财、虚拟货币。
一是互联网支付是指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通过计算机、手机等互联网终端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货币支付或资金转移的服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第三支付平台。
二是P2P(peer to peer)互联网借贷,是通过网络为借贷双方提供借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用评估、催还借款、逾期贷款追偿等服务,属于借贷类众筹,P2P平台已经成为P2B、B2B、P2C、P2F等借贷模式的统一代名词。如拍拍贷、人人贷、陆金所、宜信等。
三是众筹,指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对公众展示他们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集中大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或渠道支持。如众筹网、点名时间、天使汇、原始会等
四是电商金融,是电子商务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等大数据信息基础上,运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由电商平台提供担保,将资金提供给有融资需求的消费者或供应商。如阿里小贷是典型的电商金融模式。
五是互联网理财,是指互联网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或家庭提供的理财金融服务。如余额宝、百赚、小金库、理财通、朝朝盈、掌柜钱包、活期宝、钱袋子等。
六是虚拟货币,是指互联网上虚拟的货币且可用于互联网买卖、投资活动的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如比特币、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新浪推出的微币等。
2 众筹分类与运行模式
2.1分类
众筹的概念源自国外“crowd funding”一词[5],从这个字词的意思我们可以看出,其内涵就是汇聚大家的力量共同支持完成某项事情或活动,即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公众展示自己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更多人的资金支持、渠道支持,为个人或单位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渠道支持。众筹按回报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公益类众筹(没有回报)[6]。广义上而言,P2P业务也被看作是众筹中的一种,即债权众筹。而狭义上的众筹则通常分为奖励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两类。奖励类众筹的代表有Kickstarter、Indiegogo,众筹网、点名时间等,人们通过在这些平台上出资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股权类众筹的代表有FundersClub、天使汇、原始会、大家股、好投网等,投资者们可以在这种平台上进行资本投资,所有投资实体的股权。
2.2运行机制
通过对众筹的运行模式与机制进行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有研究者提出众筹商业模式的基本框架,并对不同类别众筹模式进行论述[7];结合实地调研,总结出众筹运行的基本模式,图1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众筹平台是推动创意创新理念、产品或活动与消费者、投资者、出资人等大众群体进行直接对接,并提供资金、策划、营销、市场渠道等服务,为创新创意实现商业化或成功实施提供全面服务。
3 众筹本质
互联网时代的众筹,要在分析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思维和特征基础上,分析研究其本质与功能。
3.1互联网时代显著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是基于互联网的思维和特征的社会活动[8],互联网的本质是让互动变得更加高效。互联网九大思维[8]包括: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人们普遍认为互联网具有全球性、分布性、交互性、即时性、共享性、虚拟性等特征。基于互联网思维和特征,结合案例(案例来源:《互联网时代大型纪录片》 中央电视台 2014-09-03),分析总结并提出互联网时代的三大显著特征:
一是平等参与。在互联网上,不论身份高低、不论贫穷富有、不论丑陋帅气、不论高矮胖瘦,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力;互联网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互联网上事件或活动的领导者,通过社会自发组织形式,每个人能够以个人的形式采取行动。如北京“7.21”水灾事件中,参与的人自发组织,没有上下级关系,参与的每一位都沉浸在帮助别人的喜悦中。
二是聚集资源。在互联网上,由于“屌丝群体”、“草根一族”等普通人能够获得“参与感”、“存在感”、“归属感”和“成就感”,更多普通群体参与到互联网的事件或活动中去,而互联网能够将大众群体碎片化的供需聚集起来、组织起来,并进行有效地点对点对接,形成规模化收益。为天下需求者提供临时住房的Airbnb公司,将地球上有空余的卧室、客厅搜索出来,为即便只租住一天的需求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该公司为有意出租者创造了年10亿美元的收益。
三是不同时地协作。工业时代,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进行协同工作;而互联网时代,人们打破空间和时间的障碍,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协同工作。维基百科是以协作模式运营的、当今全球规模最大的、最流行的网络工具书,共有287个语言版本,全球用户共有10亿民众,有来自全世界的1600万人志愿者。
3.2众筹本质
众筹是基于互联网进行协作的众包模式的一种类型。企业选择将价值链上的一些环节依托互联网外包给众多消费者完成的行为被称为“众包”[9]。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角色正在发生着变化。众包的实质是消费者参与到企业价值创造和创新过程中,众包是让消费者参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创新,以及经营和营销过程,消费者不再是纯粹的消费者,而兼有生产者的角色,成为“产消者”(Pro-sumer)[10]。“产消者”这种模式的兴起正在改变着生产方式、创新模式、服务模式的变化,是经济社会结构的一种新变革。
归根结底,众筹本质就是筹集智慧、筹集资金、筹集渠道。众筹就是让消费者参与到投融资环节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业产品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意产品的商业化中,真正融入到创新创意实施、商业化过程中。众筹鼓励大量的消费者、投资者参与进来,因为参与者越多,智慧聚集就越丰富,就越容易解决问题,就会有越多的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实现商业化,越能提高创新创业项目成功的概率。
4 众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
在分析技术创新阶段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和运行模式,提出众筹支持技术创新的路径与内容。
4.1技术创新阶段划分
技术创新理论中,关于技术创新过程的阶段划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划分方式,在所有划分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我国学者傅家骥在《技术创新——中国企业发展之路》中提出的观点,综合傅家骥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阶段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技术创新阶段,主要包括三大阶段,如图2底层所示。
一是技术发现阶段,是指面向市场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发现、技术预见、创新构思阶段。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现活动是要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发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应用。
二是产品(服务)开发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的设计、样机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产品开发活动,为大规模生产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产品(服务)价值实现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价值的实现阶段,包括规模化生产、营销策划、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建立、产品(服务)的商业化、创新扩散等活动,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市场支撑。
4.2众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
依据技术创新阶段活动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与模式,提出不同类型众筹在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与支持的内容,如图2上层和中间所示。
股权众筹主要是对种子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获得渠道和人脉资源,以推动初创期企业的发展。
产品众筹是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进行的资金和市场支持,即企业成功研发出新产品、进入市场和产业化前期,通过产品众筹企业既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也可以获得市场对新产品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不断完善,还可以获得媒介推广、市场渠道等服务,为企业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获得服务。
债权众筹(P2P)是为金融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将碎片化的大众资金聚集,通过点对点的投资与回报,服务企业或个人的资金需求;主要服务对象是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消费、进货、扩大规模资金周转等内容。
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债权众筹是服务于不同发展时期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众筹中的股权众筹,即天使投资的互联网化,主要针对初创企业,以及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产品众筹适合做面向产品的中试阶段和市场推广阶段的投资;P2P债权众筹主要面向产业化阶段,用于企业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阶段的投资。
5 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与研究,发现众筹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良好的模式。在众筹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5.1搭建科技众筹平台,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
众筹模式兴起于文化活动的众筹,借鉴文化活动众筹,技术创新项目众筹活动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技术创新活动的众筹越来越多。在创新引领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新时期,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搭建科技众筹平台,构建推动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渠道和路径,尝试采用众筹模式支持科技项目,突破常规科技项目支持形式,让更多更好的创新创意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者到技术创新众筹平台上进行展示和对接,与更多的创新创业者、投资者、消费者等大众进行互动,获得更多资金、渠道、智慧等资源的支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更好更快在市场上的推广与应用,努力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 5.2引入众筹模式,构建政府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的市场化决策机制
在众筹平台上获得市场认可的技术创新项目才能得到支持。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引入众筹模式中市场决策机制,在对面向市场应用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支持时,采用盲评模式,让更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的使用方、消费者等市场用户对拟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市场用户数量越多越好,获得大多数市场用户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可以作为政府支持该技术创新项目的决策参考依据,促进更多技术创新项目面向市场开展工作,推动科技工作更好面向经济主战场,发挥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5.3借鉴众筹模式,推动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建设
借鉴众筹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式综合型服务的模式与机制,针对创新创业全链条需求,开展综合服务型孵化器建设,从场地、注册、税务、政策等较为单一孵化服务,转变到面向大众群体创新,开展风险投资、媒介推广、市场渠道构建、创新创意市场互动等综合服务,升级科技孵化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现有科技孵化器功能,针对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型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于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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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工具和互联网文化和金融业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的一种新型的金融类型。但是互联网金融绝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机械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便捷、透明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广大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模式的接受,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及新型业务。从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分析入手,进而介绍当今互联网金融实现的技术创新,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法预测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发展路径和技术创新方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技术创新;技术进步
一、引言
创新是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源泉,不进行创新的公司必然死亡。实践已经证明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它们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与进步,才能不断地促进企业的持久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工具和互联网文化和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所以互联网金融绝不可以照搬传统的金融模式来为自己服务并作为发展自己的手段,互联网金融必须在借鉴传统金融的一些好的方法和手段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互联网金融工具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来促进自身稳定、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技术创新和进步相关理论
(一)技术创新的内涵和特点
技术创新是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从新产品或新工艺设想的产生,经过研究与开发、工程化、商业化生产,到市场推广应用整个过程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可见技术创新理论是一种科学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一体化发展的理论。技术创新活动有如下特点:一是综合性,技术创新是技术和经济(教育、文化)相结合的综合性活动。技术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技术能力也是技术与经济、教育和文化相结合的综合能力。二是系统性。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一种单项活动或某一环节。三是创造性,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创造性过程。四是技术的开发,生成与技术的有效应用的统一,五是与市场紧密联结。
(二)技术创新的地位、内容和作用
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内容,也是众多企业关注的核心。技术创新是企业家的特殊工具,企业家可以利用这一工具来开发新的市场。技术创新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定向研究成果,对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技术系统进行创新、研究和推广;(2)进行工业化、商品化开发的小试技术成果和中试技术成果的二次开发;(3)具有技术进步性和创新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4)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开发的引进技术国产化;(5)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研究的开发项目;(6)计算机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7)其他新的技术开发。(1)技术创新有助于经济增长;(2)技术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技术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技术进步概述
广义的技术进步指经济增长中不能用要素投入来解释的任何其他因素之和。技术进步有不同类型,包括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节约的资本在比例上大于节约的劳动。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节约的劳动在比例上大于节约的资本。中性型技术进步,劳动和资本同比例的减少。技术进步过程遵循从研究开发到技术创新再到技术扩散的规律。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技术进步极大的提高生产率;技术进步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技术进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技术进步能够降低劳动强度。
三、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一)支付方式创新
支付方式创新的一个典型代表就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在于其基于互联网的PC端有较好的Web支付客户体验,并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第三方支付”作为资金支付结算的环节,按发展历程分为:“线下支付”、“线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目前,第三方支付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通过条码等技术手段模拟实现了近场支付的功能(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以及类似Square模式《的移动支付产品(如快钱推出的“快刷”),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未来潜力巨大。
(二)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实际上是部分取代了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大幅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某种程度上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替代民间金融的有效尝试。网贷资金具有“短、急、小”等特点,目前多集中于银行忽视或不重视的区域。由于准人标准过低及监管缺失,虽市场需求反应敏锐但面临未来金融监管收紧及银行体系挤压及收编的可能性。
(三)服务方式创新
无论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它们都必须把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和完善服务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如果在其他方面做得还不够理想,那么在服务方面加强建设和改进将会使企业获得比较优势。
(四)产品创新
除了参与者更多外,互联网理财的另一个明显趋势是,产品类别不再局限于货币基金,而是向万能险、投连险、债券基金等扩张。2月14日,支付宝推出了一款名为“元宵理财”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达7%。这款产品曾被外界猜测为“余额宝2号”,但它对接的是两款1年期万能险理财产品,到了3月底,阿里巴巴又推出“娱乐宝”理财与增值服务平台。
(五)金融模式创新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大体有第三方支付模式、网络贷款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众筹模式、信息化金融机构模式和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六大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地发展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各方面的不断创新,未来一段时间里,互联网金融模还会出现一些更新更适应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模式。这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身创新,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其他方面的创新和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路径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一是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二是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四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五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强化行业自律和加强监管协调。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
五、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技术途径
(一)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内在联系
我们可将金融创新理解为是金融领域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的总合。金融创新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调节方式。金融创新的兴起是多种因素的汇合,这些因素包括不断发展的电子通信技术、变化中的金融管制环境、日益增长的金融机构竞争以及动荡不定的金融市场。金融发展与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金融的发展使金融的风险管理、信息处理、筹融资、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等功能进一步完善,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资源,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提出新的需求,推动其发展,同时,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技术也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和提高了经济效率,支持了金融发展。
(二)技术创新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首先,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成本逐渐降低,利用电子技术取代人工成为现实,从而形成了从前台到后台、从交易处理到内部管理、从档案管理到文件传输等全方位的电子化体系。另外,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POS机、Al,M机等客户服务系统的稳健发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的服务形式出现,Intornet正在给全球银行业带来革命性转变。
其次,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降低了有关业务的经营成本和人工成本,简化了大量的工作,效率得到巨大的提升。现如今,对信息技术的投资形成了贯穿整个金融业的信息流通网络。各种金融机构联系更加紧密,各大交易清算系统一也建立了内部联系。在这种新形势下,只有满足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的金融交易产品才能在现有的金融交易网络上流通,比如资产证券化。
再次,大数据技术:一是流处理,伴随着业务发展的步调,以及业务流程的复杂化,我们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在“数据流”而非“数据集”上面。二是并行化,大数据的定义有许多种,以下这种相对有用。“小数据”的情形类似于桌面环境,磁盘存储能力在1GB到10GB之间,“中数据”的数据量在100GB到1TB之间,“大数据”分布式的存储在多台机器上,包含1TB到多个PB的数据。三是摘要索引,摘要索引是一个对数据创建预计算摘要,以加速查询运行的过程。四是数据可视化,可视化工具有两大类:探索性可视化描述工具可以帮助决策者和分析师挖掘不同数据之间的联系,这是一种可视化的洞察力。
最后,云计算云计算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云是网络、互联网的一种比喻说法。过去在图中往往用云来表示电信网,后来也用来表示互联网和底层基础设施的抽象。
六、结论
互联网金融将是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迎合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互联网金融将会是一个高增长、高附加值的新型产业。其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也将会是不可估量的。同时,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但是当前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这些问题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法和技术措施解决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类型必须在一些关键领域和关键方面实现创新发展才能在未来激烈竞争的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借助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实现,也可以说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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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晓妍
2007年毕业于中国防空兵指挥学院。2011年创立上海微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与物联网产业的访谈媒体。目前公司有《物联网与云计算》杂志和在线访谈i访谈,在业内已有重要影响力。2016年,公司开始以“联动元素”为品牌,致力于成为物联网产业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以及大的企业内容制作及推广平台。
目录
第1章物联网,重新定义社会生态
1.院士的忠告
2.磨砺6年,终成社会新生态引擎
3.物联网免费商业模式初探
4.物联网时代的“智慧三农”探索
5.重构人与建筑的交互方式
6.从系统集成到物联网差一个思维模式
7.行走于转折瞬间的第四方物流
第2章传感器觉醒,物联网基石稳固
8.传感器--人类感官的延伸
9.气体传感器龙头问鼎物联网生态系统
10.传感器供应商向数据服务商的悄然蜕变
11.物联网时代的光纤传感新定位
12.国际传感器巨头演绎“端”的逆袭
第3章云计算获市场认可,物联网发展加速
13.第一位完整诠释云计算的中国人
14.七十年来风雨兼程,一朝云起浪潮凸现
15.微软从“云”到“端”,物联网化繁为简
16. 7年与时俱进,吃透云计算助力物联网
17.人工智能借云得善价,捷通华声蓄势待飞
18.智慧生活的“幕后”推手
19.二十载传感器厂商,一朝翻手触云忙
第4章智能硬件爆发,物联网概念落地
20. MiCO--全球首款物联网操作系统
21.中国本土智能眼镜产业教父的养成
22.方案商转做智能眼镜,欲领跑下一代计算机
23.可穿戴设备,为改变用户习惯而生
24.十年专注位置服务,室内定位监狱称王
25.借力智能汽车,重新定义物联网
第5章互联网应用高度细分,物联或成企业新拐点
26.修苹果手机这个小生意
27.“互联网+”照进现实,大学生欲改变传统物业
28.国产第一智能血糖仪的理想与现实
29.健康管理平台的软件结合之路
30.微知健康,一个慢病患者的情怀凝聚
31.统战停车平台,已不能单靠互联网
第6章大数据,所有物联网故事的落脚点
32.数据服务价值初体现
33.让心脏监测走进家庭的5年探索
34.以解决问题的姿态玩大数据
35.健康大数据服务企业的四年迂回
36.但见万物皆是数据,定战略前瞻三十年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一般是指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金融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上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支付方式、销售渠道、投融资方式、信息化金融和金融组织架构。支付方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技术的兴起,典型例子有支付宝和财富通等。销售渠道方面的创新代表是互联网金融门户,具体是指利用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销售或者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典型的例子包括91金融超市、余额宝、百度理财平台等。资金供需方式的创新主要在P2P、众筹和大数据金融三个方面。P2P是一种新兴人对人的直接小额借贷模式,典型的有拍拍贷和人人贷等,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方式,典型的例子有点名时间和追梦网等;大数据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建模客户的消费习惯,进行营销、小额信贷和风控方面的服务,具体例子有阿里小贷和京东供应链贷款等。信息化金融是指传统金融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对于其业务流程的改造,使得企业电子化、信息化和互联网化,典型的例子是各大行的网上银行。金融组织架构上的创新就是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申请相关牌照或者收购中小金融机构而进军金融行业的模式创新,典型的有网商银行和苏宁在线等。
本文集中探讨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挖掘这三种技术对于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改造,以及创造出的新金融服务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核心支撑技术
金融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相关内容,包括银行信贷、信用评分、市场分析、投资组合、保险定价、智能定损、金融欺诈等。传统的基于统计模型的分析方法只能处理少量的数据,而且对于分析的数据集也有一些较强的假设,比如要求数据满足一定的概率分布,或者要求关系为线性。随着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增加,数据量不断扩大,数据类型不断增多,传统的分析方法已经不能使用。在互联网金融场景下,以云计算、数据挖掘和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不苛求严格数据假设,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其他相关业务创新,以及刻画金融市场规律的趋势带来了新的工具和分析手段。
1、云计算技术
随着云计算的不断发展,它的商业价值被迅速认可,同时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也越来越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互联网引擎搜索等一系列互联网工具,形成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新兴业务形式。互联网金融引起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使得各种中介机构和银行、券商、交易所的作用减弱,大部分的资金融通可直接在网上实现。云计算的主要概念是“一切皆服务”,是服务的集合,其技术框架有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三种形式。云计算技术在金融中的一般架构如图1所示。
云计算技术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更多的是对金融机构IT基础架构上以及对于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方式上面的革新。云计算技术由于“资源共享”的特性可以降低金融企业的运营硬件成本。另外,云计算的“动态响应”特性,保证了业务的灵活性。云计算技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实现业务创新(如图2所示)。云计算具有灵活、开放和易于整合等特点,特别适合金融企业实现上下游产业整合以及与纵向战略合作,为金融企业巩固市场地位和开拓新市场提供方式和手段。例如,银行的传统借贷模式可以经过云计算技术的改造,加入更多的外部数据比如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系统、中小企业财务系统和工商税务系统,从而降低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降低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
2、数据挖掘技术
数据挖掘一般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人们感兴趣的、事先不知道的、隐含在数据中的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并且把这些知识用概念、规则、规律和模式等方式展示给用户,从而解决信息时代的“数据过量,知识不足”的矛盾。金融数据挖掘的一般过程如图3所示。
在金融市场中,数据挖掘技术的用处极广。在银行业务方面,数据挖掘技术可以从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中进行挖掘,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进行贷款审批;可以对银行不同的客户进行细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也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降低坏账率,提高银行利润。
在证券业务方面,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对复杂的数据建模,利用股票的历史数据通过技术分析预测股票未来价格走势;利用历史收益―风险进行建模,考虑预期的不确定性,针对不同客户的情况构建最优的投资组合,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利用挖掘技术构建自动交易系统,用以避免在做投资决策时候受到投资者情绪的干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保险领域,数据挖掘算法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利用数据挖掘算法,可以分析并界定保险欺诈或者企业破产的行为特征,针对于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的预警和监测,这个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数据挖掘的算法主要包括参数统计方法、非参数统计方法、神经网络和支持向量机。其在金融机构中的适用情况如表1所示。
参数统计和非参数统计属于传统的统计学方法,两者的差别在于对于样本总体的分部是否已知。参数统计是假定总体分布类型已知,对一些未知参数比如比较均值、方差等参数进行推断。但是金融数据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个假设,所以算法适用性较差。非参数统计对总体假定较少,结果稳定性较好,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人工神经网络,也简称神经网络,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工智能领域兴起的研究热点。它是一种模仿生物的神经元和神经结构行为进行信息处理的数据模型,使得机器可以像人脑一样的学习和判断。神经网络是一种自学习模型,并不需要对于数据样本做出假定,适用性广,可以用于分类、聚类和预测等,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建模中。
支持向量机是一种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基于统计学的机器学习算法。通俗来说,它是一个二类分类模型,利用特征空间上的间隔最大的线性分类器。它的优势主要在解决非线性、小样本以及高维模式识别上。它优于神经网络是在于它可以避免神经网络中可能得到局部最小化解的问题。另外,它有着严谨的理论基础和数学证明,不像神经网络的有效性主要基于参数的调优,而这个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验。当然,支持向量机也有局限性,它无法处理大规模样本,也不能直接处理多分类问题。
3、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种类繁多、价值密度低和处理速度快等特点。金融业是大数据的重要产生者,其数据来源广泛,包括各种股票、期货、衍生品、债券等在内的金融报价、交易数据,各类公司的业绩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官方对于宏观经济数据的调查统计,金融媒体的新闻报道,这些渠道每天产生海量的TB或者PB级别的数据。
传统分析方法以及数据挖掘技术在如此大量的数据面前束手无策,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最早得到广泛应用的为Hadoop,它是一个实现了MapReduce分布式处理算法的、离线的、基于磁盘的大数据批处理平台。随着技术的发展,陆续出现了基于内存的大数据处理模型Spark和基于流式计算的计算模型Storm。Spark改进了Hadoop基于磁盘的数据处理模式,将大数据的处理速度提高了数十倍,提供了近实时的处理延迟。Storm是针对实时的流式处理场景,它把数据建模一个不断流动的“流”,是一种实时的处理模型。这三个系统目前是主流的大数据处理平台,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相互补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大数据技术体系。金融大数据分析的一般架构如图4所示。大数据的出现促进了包括高频交易、市场情绪分析、智能营销、信贷风险分析、实时风险管理和个人征信等的金融创新,适用情况如表2所示。
高频交易是指交易者利用软件或者硬件的优势,通过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交易进行获利的一种方式。现在主流方式是通过分析金融大数据,建立一些市场变动的模型,识别出特定市场的模式,然后根据模式进行交易的过程。
市场情绪分析是指从社交媒体中的数据中提取市场情绪,并开发基于情绪的交易算法。在出现积极的市场情绪的时候进行买入操作,而在出现意外情况或者其他消极市场情绪的时候抛出订单。
智能营销是指通过综合用户各方面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浏览数据、交易数据、社交数据、行为数据等识别客户的行为模式,分析用户需求和兴趣,并根据结果进行特定的产品推荐、客户体验优化或者客户挽留等精准营销。
基于大数据的信贷风险分析是一种多维度分析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分析方法。通常做法是收集公司大量日常交易、运营活动、财务状态等数据用以分析一个企业真实的运转情况,从而准确评估信贷风险。
实时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大数据技术,金融机构通过各种维度、不同的数据渠道来实时监控用户的风险变化,比如监控用户财务变化、意外事件、市场氛围、运营情况来获得全面、立体、实时的风险评监测。
基于大数据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利用更多的数据维度,包括一个人的消费数据、教育数据、社交数据、职业数据等,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提高机构利润。
三、互联网金融的展望和建议
互联网企业将掀起金融机构的“鲶鱼效应”。所谓鲶鱼效应指的是引入外部竞争者,往往会激发组织内部的活力。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来说,没有足够创新和提高服务的动力。这个时候互联网公司就像进入的鲶鱼,为没有活力的池塘注入新鲜的动力。这个时候,传统金融机构会奋起反抗,通过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与野心勃勃的闯入者进行竞争。可以看到,未来的互联金融行业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为了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时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创新意味着活力和发展,政府需要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有序的发展:一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新产品的研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培养金融和互联网技术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市场下的监管需求。二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产品的监管,需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统一安全标准、数据标准、传输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备案登记制度,合理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别是P2P等风险比较大的新兴模式。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需要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中的消息披露、风险承担以及消费者信息保护(特别是隐私保护)的具体规定。四是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机制和平台,政府可以牵头整合传统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的用户信用信息、政府本身的工商信用数据库和纳税数据和主流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信用信息,建立一个覆盖多方面的全国性征信系统,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保护消费者。
2、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加强法律意识
互联网的生存之道在于“创新”与“颠覆”,这在其与很多传统行业结合中得到充分体现。但是金融行业与其他普通行业有所不同,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必然需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互联网企业自身需要意识到这一点,改变以往“自由”的习惯,在金融创新产品金融研发、宣传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一些打擦边球、走灰色地带等有潜在危险的行为。
互联网时代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无论是在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师生的创新研究等方面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所以很多高校都开始进行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下图书馆的服务方面,却通常还是采用原有的高校图书馆服务模式,以图书馆员作为服务的主要力量。然而这种服务模式却存在着多种弊端,并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的互联网图书馆。
(一)服务的被动性
服务的被动性是传统图书馆服务的一个特点,传统服务中,图书馆员很少会主动询问阅读者需要什么帮助,而阅读者也通常是在遇到问题或需要借阅图书时,才会寻求图书馆员的帮助。这使得图书馆员逐渐形成了自己是图书管理者的意识,这种意识的形成使得图书馆员的服务效率降低,同时可能会导致服务态度变差,所以服务的被动性是不利于阅读者得到良好的服务的。
(二)服务的封闭性
凭借学生证等方式进入图书馆,是图书馆管理中常见的一种方式,所以图书馆员所接触的通常都是本校的学生或教师。这使得图书馆员,通常只针对一些自己所熟悉的师生进行服务,对于陌生的人员则表现出质疑及提防的心理,使得一些校外人员在图书馆所受到的服务大打折扣。但这种封闭性的服务无论是对图书馆员服务质量的提高,还是学校图书馆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三)浅层次的文献服务
以书为本,是图书馆员传统服务方式中常见的心态。很多图书馆员为了减少自身的服务责任,通常会对一些较为重要的图书进行特殊管理,如贵重的图书不进行外借或者仅借给自己所信任的人,从而避免重要图书丢失等问题,减少了自己的责任与压力。但是图书馆员这种减少责任与压力的方式,便形成了浅层次的文献服务,这使得很多阅读者不能够获取更多自己所需求的资源,对于一些更深问题的研究也难以进行,这无疑违背了图书馆建立的初衷。
(四)劳动密集型服务
传统的图书馆通常是以纸质图书为主,所以在图书的整理、管理等方面上,无疑加大了图书馆员的工作量,图书馆员的服务成为劳动密集型服务。为了减少自身的工作强度,图书馆员一般很少向阅读者进行图书的推荐,也不希望阅读者进行更多图书的阅读与外借,而这种服务态度及方式,不利于更好地服务读者。
二、互联网时代高校图书馆服务创新模式的探究
从上文能够看出,高校传统的图书馆服务模式,存在着被动性、封闭性、浅层次性、劳动密集型等弊端,而互联网时代下的图书馆已经开始向数字化转型。原有的服务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在互联网时代的高校图书馆,所以服务模式的创新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服务应该更加多元化、层次化,不能仅依靠图书馆员来进行服务,只有做好互联网时代高校图书馆服务模式的创新,才能够使图书馆数字化资源更好地被阅读者所使用,更好地发挥图书馆数字化的效用。
(一)服务观念的创新
服务观念的创新是高校图书馆服务创新的关键。图书馆员服务意识的创新,首先要改变自身是图书馆管理者的意识。图书馆的维护与发展离不开图书馆员的管理,但图书馆更体现出一种服务性,图书馆是阅读者获取资源的重要场所,其存在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服务于阅读者。其次,要加强图书馆员态度的培训,图书馆员在传统的服务中,为了减少自身的责任、压力与工作强度,采取了一些不合理的服务措施与态度,这使得阅读者不能更好地进行资源的获取。所以应该加强图书馆员工作态度与服务态度的培训,使得图书馆员更积极与主动为阅读者进行服务,并避免对不同阅读者采用不同服务态度现象。在广义上,服务观念的创新则是要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互联网时代下图书馆,计算机等设备良好的运行是保障阅读者进行资源获取的关键。所以平时对于计算机等的维护和完善,也是对阅读者所提供的服务。各高校应当进行服务观念的创新,不能仅仅把图书馆员的服务,当作图书馆服务的全部,同时应该看到设备的维护,信息资源的整理归类,信息资源的更新等同样是对于阅读者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与方式的创新
服务内容与方式的创新,是互联网时代下高校图书馆服务创新的重点。服务内容与方式的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接下来将进行分别的阐述。首先是丰富信息化、数字化的资源,互联网时代下资源的更新与传播速度加快,为了使阅读者能够获得更丰富、具有时效性的资源,应当加强对于图书馆数字化资源的更新与分类。这就需要在提高图书馆员意识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能力的提升,使得图书馆员能够及时发现新的资源,将新的资源进行整理、分类,并融入到现有的资源当中,在阅读者进行资源的检索时,就能够及时获得丰富的资源。其次,加强阅读者的针对,这种针对应当对阅读者进行相关的分类,依据读者分类制作相应的资源模块。当然,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制作相应的模块,还可以根据其他方式划分更多的模块,使得有资源需求的阅读者更好地进行资源的检索,从而实现高校互联网图书馆的高效服务。最后还可以为阅读者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互联网、数字化不但能够快速进行资源的传播,同时更有利于人们的交流,所以互联网下的高校图书馆如果能够搭建这样一个平台,有利于阅读者之间资源的传播与共享,同时对于阅读者所出现的疑惑,通过相互的交流能够更好地得以解决,这同样是服务读者,并且这种服务更加直接与便捷,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阅读者。
三、结语
〔关键词〕 互联网+;股东大会;虚拟股东会;网络投票;电子表决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3-06
一、“互联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
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股东大会是以举行会议作出决议之方式行使其职权。股东大会的“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既是克服传统模式弊端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一)传统技术背景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技术背景下,公司在某一规定的地点(通常是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则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该地点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从而形成公司之决议,实现股东民主。然而这种设计对于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却面临着背离制度设想的现实困境。
一是股东亲自出席的遇冷。从理论上讲,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选择亲自出席会议而行使其权利,但实践中却往往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股东(当然主要是小股东)都会选择不出席而“搭便车”,甚至于出现“一人股东大会的情形①,从而导致股东大会变成“大股东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基于参会成本的考量,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逐渐分散,多数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甚至零散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对于股东尤其是一般明智的小股东而言,因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成本与其小额投资所获得利益之不均衡,选择不出席会议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二是分身无术的无奈,由于一人同时为数家公司股东的情形非常普遍,若这些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即使股东意欲参会也可能由于分身无术而不能如愿。据笔者的初略统计, 2015年5月19日,单单深交所即有177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是这些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他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所行使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无足轻重而选择“搭便车”。四是股东投票的低效。首先是运用这一制度的上市公司比例小,据统计,我国1990年代开始,出现投票权竞争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1〕,这一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尚无真正成功的案例。在目前已有的案例中,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得到足够多的投票表决权并成功达到征集目的(改组董事会成员结构、通过议案等)的案例仍是空白。〔2〕究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必能寻到值得信赖的人,同时也是中小股东的“合理的冷漠”使然,另外还有出于便捷性的考虑。
①数据来源于CSMAR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会议情况)。
(二)互联网技术的嵌入与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
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设备的广泛普及,政府、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组,行为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企业的层面看,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电子信息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接触面和互动性质,使它成为传播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甚至股票认购和股东投票的理想媒介。”〔3〕“互联网对公司法最大的实际影响的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议”〔4〕,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引起了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层出不穷的实践创新。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实践看,至少实现了以下四方面的创新。
一是公司信息电子公告的普遍应用。公司信息通知、公告的电子化是互联网技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领域实现最早最为简单也最为普遍的应用,无纸化办公的普及使得公司的许多信息材料不是以传统的纸质形式而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公司信息资料的传送、披露已经普遍从传统的信件到电子邮件、网站等电子化方式进行,互联网因而成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有两家网站成为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的巨潮资讯网,更不要说数量庞大的公司网站与形形的其他各类网站,网络已然成为信息公告的最主要方式。
二是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序推进。电子技术的发展与网络应用的普及化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带入了一个新时代,那就是电子通讯表决。在我国主要是网络投票,目前采用由两家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各自分别设立的网络投票平台。2004年12月12日,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家“试水”网络投票表决,从2005-2012年沪深两地超过17%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允许股东网络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会议的次数超过了7000次。①如今,网络投票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的一种最重要的投票表决平台。
三是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的脱颖而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安全水平的大力提升,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早在2001年,在深圳就开始了数码网络的股东大会,并设计了网上投票系统。2013年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首先开通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直播平台,2 月18 日,创业板公司松德股份首次以视频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这开启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召开股东大会并且使得公司信息公开透明的新篇章。
四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网络互动的积极尝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股东知情权等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于是各种电子论坛应运而生。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官方网站上一般都设有这种论坛,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开通了“互动易”、“上证e互动”的电子论坛。而这两个交易所的电子论坛除了满足股东之间的交流外,更可以使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互动,这有助于调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具有传统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
(三)互联网背景下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调适与应对
股东大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技术创新作为以现代电子技术取代传统法定书面程序用于企业事务管理的过程,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应对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各发达国家公司法都对高度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做出了应对之策,纷纷通过立法来应对以及推进股东大会运营的信息化。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率先于1989年承认以电话或网络等电子方式行使表Q权的效力,此后在2000年7月1日,特拉华州又再度领先各州大幅度修改公司法之规定,除准许公司以电子方式递交对股东所应为之通知外,更赋予利用远距通讯方式所为之委托与投票等行为与书面投票具有实质相同的法律效力。〔5〕英国则于2000年5月颁布了《电子情报传达法》,规定了可披露的文件、通知及权利行使可使用电子情报传达的方式。而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11月16日通过了《记名股份及表决权行使的方便化法律草案》,认可了电子表决、电子公告等内容。〔6〕2001年11月21日,日本第153届临时国会通过《商法等部分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包括了公司法定文件制作、股东大会召集和通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信息披露等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内容。
电子革命以及以此为主要背景所引发的大企业之间以超越国界的规模所进行的竞争的激化、各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是引发这些修改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7〕正如日本著名公司法学者神田秀树所指出的,如果不应对IT革命进行公司法修改的话,不仅会给公司的活动带来障碍,也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8〕
从上述我国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看,信息公告的电子化是否需要公司法的确认与保障,股东网络投票是否仅凭证监会的“视为出席会议”就足以强制推行,会议直播与网络互动的实践发展能否实现制度推进,这些机制创新能否推广到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句话,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当然,首先要对我国法律制度应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进行考察。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第8条。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现状
每一次技术的发展都会带来法律的变革或发展,但是,“通常,法律的变化要慢于社会的变化。经济结构、生活习俗、传统观念,甚至正义观念的变化一般都不会通过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出来。”〔9〕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鉴于当时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公司法不可能以信息化为导向进行制度构建,而后虽然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与2013年的多次修改,但是信息化亦并非屡次立法修改之考虑目标。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一条能直接体现公司法制信息化精神的规定。
(一)中国证监会以其的规则实现对股东大会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信息技术在股东大会的运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推动,如电子公告与网络投票是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推动的,网络互动与会议直播则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在探索的。
一是确认了网站作为公司信息公告的合法平台。中国证监会关于包括公司股东大会信息公告在内的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则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而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此外,对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证监会2013年1月4日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一号――信息披露》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信息披露平台,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
二是确立了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效力。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上市公司如何实施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集中统一规定。2006年3月16日,证监会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正式确立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机制。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更是提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则强制性地提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需要指出的,有关股东大会视频会议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网络互动的实践,中国证监会目前并无相应的规则予以确认。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适应性判断
首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传送电子化的确认并不违背《公司法》,甚至可以说是有《公司法》的依据的。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并不排斥信息化,甚至于为信息化变革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第一,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授权使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通知与公告成为可能,如《公司法》81条第11项授权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证监会可以通过引导公司修改章程实现通知与公告的电子化。第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书面”形式的许多规定可以通过扩大解释来实现信息化。如通过类似于《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而将电子化的形式纳入“书面”形式。
其次,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对网络投票的确认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在我国规定股东网络投票的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于网络投票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①但是《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并没有解决网络投票的法律依据问题。网络投票是一种以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为前提的表决权行使方法,在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规定的面前,没有“出席会议”而行使的表决如何能够“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确立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召开形式的同时,也肯定了网络投票作为辅助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的便利,并规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第20条第2款。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此后曾做过修改,但是这一规定未曾发生过变化。,通过扩大解释“出席”的方式满足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问题是,实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是否“参加”了股东大会,“参加”与“出席”究竟有何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参加”与“出席”是一对近义词,参加是指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出席是指参加会议或典礼等活动,两者基本上可以通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适用场合有所不同而已,出席一般特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会议。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122页、191页。或者说,对于股东大会会议而言,之所以用“出席”而不是“参加”,是由于词语搭配习惯而已,并不是因为二者本身有多大区别,无论是“出席”还是“参加”,原本都是指有人出现在会议现场。股东实行了网络投票行为,只能说他参加了投票活动,并不能说明他已经参加了股东大会。因此,基于“参加”与“出席”这两个词本身的含义,将网络投票作为“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会议这一逻辑实际上是并不能成立的。
第三,以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强制推行网络投票涉嫌违反《立法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是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该《规则》的制定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其文件性质应该属于部门规章。但是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我国有关公司、证券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强行要求公司出资租用由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发的网络投票平台,应属增加上市公司的义务,有违《立法法》之嫌。
(三)实现股东大会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是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实现股东大会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应该以公司法的改革为核心,同时也不能单纯靠公司法一个法律来完成,我国股东大会制度的信息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加以规范。
首先,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基本框架应当由公司法构建。一方面网络投票作为互联网环境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应当享有与亲自出席投票、人投票同等的地位,由法律来规定。采用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来规范的做法除了涉嫌违反《立法法》与法律层级不高之外,还面临着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我国许多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东大会也面临同样的实践困境。另一方面,在步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电子形式已经不能再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了,哪怕以扩大解释将电子形式纳入“书面”形式最终还得依靠法律而不是低层级的规章。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诞生于1999年,当时连电子商务法律中最为基本的《电子签名法》都尚未产生,当然也不具备将电子形式作为一种独立形式的土壤,因此当时的这种扩大解释是值得褒奖的。但是在我国后来的许多立法中,电子形式逐渐脱离书面形式而独立为一种形式,如《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证据的种类就将电子数据单独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而不是包含在书证之内。退一步说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的是法律而不是其他法规、规章,因此通过《公司法》来确立电子形式、电子文件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公司法框架内明确地确立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构建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程序性要件,才能有效避免规章和规则由于颁布时间和立法主体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适用的混乱,确立起条文规范、权责明确、程序透明的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10〕
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具体规则应授权制定子法予以规制。具体规则如果都由公司法来规范必然会导致公司法过于繁琐,另外,如果发生需要具体规则的修改,那么只要由其制定主体修改即可,而不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实现,一则出于便利,二则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法的相对稳定性。而这些子法首先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由于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并不是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所能涵盖。其次才是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或者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层面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在其场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交易所也是我国实行网络投票的主要渠道,因此,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允许范围内,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自治规则。另外,基于公司自治的原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有对公司章程授权的传统,实际上有许多涉及到电子化承认的事项可以在公司法中作出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规定,再由公司章程对各种事项的形式作出确认。
三、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变革的基本内容
基于互联网技术对股东大会的深刻影响与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巨大冲击,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变革应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主要涉及对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公司法》应当规定公司可以运用电子方式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或会议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告或通知都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①这种将公告与通知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按照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并不妥当的,因为公告针对的是不特定人,而通知针对的是特定人,法律对此加以区分的目的就是要求对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召集。具体而言,对于“通知”,鉴于现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方式可以确保发送的可靠性,允许采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而对于公司的“公告”,除了可以采用登载于官报、日刊报纸的方法外,还可以利用因特网进行公告,即把公告内容登载于用以公告的网页,使不特定多数的人处于能够得到公司提供的公告内容之信息的状态。〔11〕当然,至于电子方式的这些具体适用问题,无需《公司法》规范,可以由子法来加以规定。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51条。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考虑到数字鸿沟等原因,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应以收信人的同意为要件。对此,我国一些法律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如《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即是如此,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的前提是“经受送达人同意”。应注意的是,征得股东同意还应明确具体的方式,因为在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中,有些人可能无法适应某些方式或在获得信息上的难度会增加,因此事先还得征得股东对于具体方式的同意。
(二)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是实现股东民主的一个主要平台,围绕着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公司法律设计了众多的股东权以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也就是股东的权利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行使方式的电子化。〔12〕
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核心权利,股东权行使电子化的关键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首先,公司法应当将确立电子方式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虽然网络投票在今天,甚至在今后,都将是最重要的电子表决方式,但是公司法不宜直接使用这一称谓。其一在于网络投票范围相对过窄,包容性并不强,并不一定能够适应信息技术的今后发展,甚至于也不能涵盖现今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适合推行网络投票,而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途径,股东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应该可以适合于某些类型的公司;其二在于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使用“电子”的提法,“电子方式”的称谓比较符合我国的习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网络投票”,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现行的网络投票是最优的选择,今后也应当予以坚持、完善,但是这应当成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同时,《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考虑到电子表决作为一种缺席而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在传统的现场会议模式下,以电子方式缺席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如何算在“出席会议”人数的问题,公司法应规定将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围绕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股东可以行使诸多权利,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些权利的行使,尤其是行使程序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公司法律对此也应当予以关切。这些权利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建议和质询权、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股东的提案权、股东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东完全可以将相应的证明文书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提供,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方式与经营者直接交流质询。当然,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如果股东同意公司使用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此情况下股东向公司要求采用电子方式行使请求权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如果股东在公司未用电子方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发出该电子请求,则公司仍有不同意该请求的权利。
(三)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即电子股东大会。我国学者多将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网络投票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这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充其量不过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而不是股东大会会议本身的电子化、网络化,真正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应该是要使股东会议由现场会议向网络化会议转变。电子股东大会肇端于美国,1996年5月,BELL& HOWELL公司第一个在互联网上在线召开公司年度会议,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更是对普通公司法进行修正允许举行在线虚拟股东大会。到目前,美国已经有32个州以相应的方式规定了电子股东会议这个问题。〔13〕
由于股东大会对网络的利用或者依赖程度不同,或者说,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考虑的形式相当多,因而对网络股东大会的界定也有多种。但是,基本上因其为全部或仅部分在网络上举行而分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和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两种。第一种,传统的现场股东大会仍然存在,法律允许部分股东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参与股东大会,这称之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第二种,法律允许公司仅仅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的方式来召开股东大会从而替代在特定物理位置召开会议,这被称之为“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或“完全虚拟股东大会”。〔14〕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电子股东大会,从我国《公司法》关于会议地点的规定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在哪一物理位置召开股东大会,虽然第10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但是此处“地点”应作中性解释,即既包括物理位置,也应包括虚拟的网络空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在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在某一物理位置举行股东大会时,以董事会决议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也应该为法律所许可。然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这不仅使得上市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召开股东大会成为不可能,也招致了完全虚拟股东大会的制度障碍。对于部分网络股东大会而言,由于传统现场举行股东大会继续维持存在,只是愿意之股东亦可用视频会议的方式上网参与股东大会,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事实上在我国,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现实,松德股份也成为首个以视频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直播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和相关高管出席,投资者可以通过视频观看到股东大会召开的过程,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公司管理层在视频股东大会现场做出解答。而对于完全虚拟股东大会,其前景是值得堪忧的:迄今为止的学术研究也没有一致认可完全虚拟股东大会,而真正利用虚拟股东大会完全替代现场会议的公司还是比较少的。在当下的中国,并没有必要引入完全虚拟股东大会。但是“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值得我们总结与完善,并将成为今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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