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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康市 农村 环境污染
一、农村环境现状堪忧
(一)农村生活垃圾成一大污染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现代化的商品和新的生活方式迅速蔓延到农村,各种无法靠简单掩埋处理的生产、生活垃圾也快速出现。就安康来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仍然处于较为随意的状态。有村民告诉笔者,因为没有环卫设施,没有建设垃圾场,垃圾只好堆在河道旁,或者挖个坑埋掉,或者等着涨大水冲走了之。笔者了解,限于基层乡镇财力有限,类似的垃圾处理方式在全市范围都非常普遍。
(二)水质污染影响农民生产生活
作为汉江支流之一,位于白河县境内的白石河全长150公里,流域区共有5个乡镇,23个行政村,85个村民小组,5000多户2.3万人。流域内硫铁矿资源丰富,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县上开始大规模采矿。但废弃的矿洞和的矿渣经雨水冲刷形成“磺水”注入白石河,至90年代后期,流域区存留废矿渣约550万立方米,造成河流严重污染。
(三)土壤污染成为农业发展隐患
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三项合计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就安康来看,一些农村使用的大棚塑料、地膜、农药瓶、化肥袋不能及时清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造成土地的“白色污染”,农药化肥的频繁或过量使用,也加剧了土壤环境恶化。
二、加剧农村环境污染恶化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力量薄弱
从管理相关制度来看,我市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制约较少,农村环境污染控制政策缺位,没有明确对于农村污染现象的纠正或处罚措施。其次,由于基层乡镇普遍存在的财力紧张问题,对于农村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严重匮乏,而且在乡镇机构改革之后,基层乡镇人力紧缺,人员不足,农村很难分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部门来专门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即使一些设立了环境保护部门的乡村,也大多属于“空架子”,仅仅能够靠收取少量排污费维持部门运行,无法保证还有剩余资金可以真正用在治理环境上。
(二)保护意识淡薄
我市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宣传主要还是在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的近几年,主要根据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中的“村容整洁”。但具体实施工程中,对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缺乏针对性,农民本身文化程度较低,对环境危害问题认识不到位,没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的即使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却不知道怎样合法维权,加上农村原本污染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对于环境污染极易滋生从众心理,或对周围环境的恶化逐渐麻木。农村环境污染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无政府状态,形成日益恶化的恶性循环。
(三)人口压力过大
农村地区人口比重偏大,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收入增加,乡镇居民移居城市,而高山上的居民移居乡镇,人口增加使原本不堪负重的乡镇环境更加雪上加霜,随之带来环境问题。
(四)生产方式粗放
乡镇中小企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技术、设备落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以及总体布局分散,经营粗放,导致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其次,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除一少部分被农作物吸收以外,大部分则随着雨水流进河道;再次,大部分农民的畜牧、家禽养殖排放出的粪便、污水都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人河内,成为农村水质污染源。
三、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集约经营
面对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是改善现状的必由之路。应加大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倡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推进集约化畜禽养殖与生态农业农牧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大沼气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
(二)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加大污染处罚力度
市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应该对全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地掌握农村环境总体状况、污染类型、分布特点、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污染种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对无视农村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三)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加强环保基础建设
应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在乡镇建立环卫站所,并配备专职环卫人员行使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配备垃圾收集车、垃圾桶等,做到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处理。进一步加大对沼气建设的奖补力度,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四)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在农村营造一个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热烈气氛。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电视、报纸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培养农民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五)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口质量
对该案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煤灰落到王某家中是事实,对王某的生活确实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王某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至于王某提出的赔偿问题,当时不签协议就会有影响浴室的营业这也是客观事实,因此可以认定朱某是在违背自已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而且煤灰并未造成王某的实际损失,故对王某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和事实依据,故依法应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王某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对王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即朱某应按约定赔偿王某的损失900元。理由是:朱某对王某所造成的侵害和妨碍是事实,但侵害和妨碍的根源是朱某所使用的锅炉和煤炭,而锅炉的管理部门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炭燃烧后的排放标准则是由环境保护局制定和管理,因此王某应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环境保护局举报,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环境保护局作出处罚决定,限期拆换锅炉并要求朱某按国家规定 的标准排放煤烟。因此王某提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不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依法应予驳回。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 B8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81-0228-0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环境评价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实施环境评价制度的重要性
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进行的预测和估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污染进行治理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预防。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我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在环保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9月,《环评法》颁布实施后,环境影响评价在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重点领域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一地三域十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求必须依法进行环评,从决策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日益显现,并逐步融入国家宏观决策中,成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环境评价制度是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节能减排”的基础保障
环境评价,通过对环境定量分析及变化趋势,真正掌握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未来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为节能减排决策,提供基本数据依托。环境影响评价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结合,从商品全生命周期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从技术上、措施上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既然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进行的预测和估计,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污染物质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全过程控制,有重要支持意义。特别是近几年国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更从政府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2 推行环境评价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群众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观念有待提高
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工作阶段,但在环保部的历次清查中依然存在 “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已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我们项目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细致深入,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公民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调查中发现,社会上仍有一些业主认为环评只是“办手续”、“走过场”、“上缴环境管理费”等问题,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环评工作的重大意义,没有认识到环评工作在保障企业建设、降低企业环境影响、保证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
2.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亟须完善,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从第一次全国环保大会开始,我国就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标志性事件,标志着环评工作法律依据的更加强化,但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违法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群众的认识、观念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们环评工作制度存在着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因素,并亟须改善。
环境评价制度的需要完善的方面表现在:
1)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中的漏洞。
2)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违法成本。
3)发动群众让社会来监管,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
2.3 环境评价技术导则体系需继续完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须不断提高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地方政府的经济、环境、社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导则、标准等。当然评价的另一个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企业提供的设计、技术文件材料。目前环评的技术和标准还不完善,有些标准制订年代已久,与目前的现实和要求差距较大;有些评价工作至今无标准可寻,如鲁环函〔2009〕130号文规定,建设居住小区、学校及幼儿园、医院、大型办公场所等对辐射环境敏感的建筑物,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对辐射环境本底水平(包括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放射性本底水平)进行评价,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辐射环境相关的质量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由掌握我国现行环境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熟悉生产第一线工艺、技术、措施的专门技术人员完成的,当前国家推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制度,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中,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环评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工作的现象,环评文件符合环保法规政策就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就行,无技术疏漏就行。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在提高,各种环境治理措施、新污染物、新污染形态的出现,对从事环评人员的技术水平——特别是掌握不同行业生产工艺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3 用科学发展观谋划环评工作新思路
关键词:农村环境质量;污染;监测;治理;方案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由于农村对资源盲目的开发与对环境污染的无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急需探索一条科学的、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道路。
1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及技术方法标准
监测数据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科学依据,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技术及方法,虽然我国目前对此也做过试探性研究,但是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法,建议为了使监测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及科学性,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监测机构,固定监测人员,合理布置采样点位及采样方法,制定统一的监测技术方法,建立农村环境质量数据库,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规律,为更全面具体的了解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制定改善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及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作为我国的粮食储备库,其环境质量关系着全国人民的饮食安全,因此建议对我国农村在进行普查,并统一监测标准及评价机制,根据普查、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及监测结果,对其环境质量进行分级,并将我国农村分为传统作业型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养殖型农村、工业生产型农村。其中传统作业型农村主要是使用绿色肥料、基本上不使用农药,其水质、土壤、空气及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农村,这是我国应该大力保护及提倡发展的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是使用化肥、农药及机械作业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产区,也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为了提高粮食质量与产量,建议对农药化肥制定合理的使用标准,统一生产作业,定期对该地区的土壤、水质、空气及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调查,以此为科学依据,进一步改善其环境质量;养殖型农村主要从事家禽、家畜养殖为主,提供肉类及蛋类的主要产地,也是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贡献较大的地方,由于家禽及家畜的排泄物可作为农作物的肥料,建议养殖型农村与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能够穿插布置,以便于农作物秸秆及养殖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型农村主要是指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农村,随着城市的扩大,工业有向农村扩展的趋势,占用大量的耕地及对农村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污染,特别是有毒、有害、 “三致”物质、易于在生物体内累积的有毒物质对农村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建议严格控制工业向农村的扩展,对于现有的对耕地很近的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严格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该农村区域的工业及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防止农村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3 加大投资力度,建立规范化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
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任重而道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任务。建议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加大对硬件的投资及人才的配置,专门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监测、污染现状及其规律研究、环境的修复方案等等,为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农村的现状及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生态恢复方案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域差异很大,农村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别,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农村生态问题,特别是西部草原的退化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林地无节制砍伐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农药化肥的使用引起的土壤质量急剧下降及盐碱程度加剧、农副产品的安全等等生态问题,都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农村的生态保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急需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生态问题是个历史积累的结果,因此生态的改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我们国家在改善农村环境、恢复生态方面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农村的环境安全问题及生态问题仍然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甚至有些居民喝不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不上安全的食物。
本文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农村环境的生态恢复,在农村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农村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规律进行研究,进而因地制宜的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及方案,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环境。
5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农村的发展,所以国家提倡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居民集中有利于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垃圾的收集及清运。但是与各方面发展都很成熟的城市相比,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处于起步状态,特别是农村的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而引起白色污染,农作物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理致使每年收割季节因秸秆焚烧引起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居民及家禽排泄物直接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问题等。根据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建立起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及处理系统,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及中水回用系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农作物秸秆及排泄物,尽量变废为宝,将其资源化、无害化。
结语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任重道远,首先应制定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统一的、科学的、合理可行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监测技术方案,建立起农村环境质量污染数据库,探索其污染现状及其发展规律,为污染质量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着资源循环利用原则,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建立有利于资源循环使用的农村生态园区,保护未被污染的、生态良好的农村区域,限制污染较为严重的农村的发展,逐渐淘汰在农村地区建高能耗、高污染、有毒性的工业项目,并加强对这些区域定期监测,随时掌握环境质量的变化方向;加强及规范农村环境的管理机制,加大资金及人力的投资,确保农村环境改善有序进行;因地制宜的制定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为改善农村环境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新农村建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魏晋,李娟,冉瑞平.等.中国农村环境污染研究综述[J].生态环境学报,2010,19(9).
本文分析了目前学者们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并从两个大的方面进行了相关文献的综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为将来的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服务模式;原因;问题;意见和建议
一、引言
我国传统的工业污染治理模式基本上是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排污企业为责任主体开展污染治理。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专业人才不足、管理经验欠缺造成了环保设施安装配置不到位、违法偷排、环保设备的运营效率低等问题,并且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我国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刚刚起步,文献相对较少,大部分是来自一些报刊的报道。
二、关于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文献
从微观上讲,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运营服务模式等方面。
(一)关于第三方治理概念的相关文献
关于第三方治理概念的理解大多是基于排污企业、专业环境服务公司和政府的关系来理解的。如骆建华(2014)[1]认为环境污染第三防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以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通过付费购买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的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常杪,杨亮,王世汶(2014)[2]认为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除污染排放者和政府监管者以外,由独立的第三方也就是专业污染治理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承担应由污染排放者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市场化治理模式。葛察忠,程翠云,董战峰(2014)[3]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由排污者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张全(2014)[4]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单位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委托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即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由排污者自行治理转为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治理任务,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的有偿服务。
(二)关于运营服务模式的相关文献
多数学者认为,运营服务模式有两种,即委托治理服务与托管运营服务。如,骆建华(2014)[1]认为根据环境服务企业是否拥有治污设施的产权,可将污染第三方运营服务模式分为“委托治理服务模式”和“托管运营服务模式”。所谓委托治理服务模式是指面向新改建项目的覆盖工程设计、采购、安装、运营全过程,环境服务企业全部或部分拥有治污设施产权。托管运营服务是指针对现有治污装置、设施,环境服务企业不拥有产权,指接受排污企业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李静(2014)[5]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服务模式的划分也采用的是这种分类方法。
三、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主要是从进行第三方治理的原因、第三方治理的难点以及推动第三方治理的建设和措施等方面展开研究的。
(一)关于第三方治理的原因
张聪(2014)[6]认为,环境污染交由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李将辉,高志民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专业化程度比较强,排污企业利用第三方治污有利于提高达标排放率,同时,政府执法部门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常杪等(2014)[2]提出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有利于全面提高污染治理的效果,提高治污投资效率;有利于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有利于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第三方治理的难点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如陈阳(2014)[7]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盈利模式有待细化、治理评价标准和体系不明确、治污排污企业责任界定不清、税收、融资障碍有待进一步扫清。骆建华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障碍有责任转移、税收、融资、经济风险及技术。常杪等提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顺利实施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有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去也谁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葛察忠、程翠云、董战峰(2014)[3]认为第三方治理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污染治理责任转移问题、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尚未发挥出来、环境污染治理的价格体系尚未形成、环境监管和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农村环境污染专业化治理较少介入。
(三)推动第三方治理的建设和措施
邹春蕾(2014)[8]认为监管严格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了土壤。张聪(2014)[6]认为,推动第三方治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首先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其次要有自上而下推行的配套措施,切实推动市场化进程,最后可以通过税收、信贷、融资渠道等多元化手段推动第三方治理。骆建华(2014)[1]对我国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现状和发展进行了论述,提出了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提出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即设立国家环保基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实施环境保险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政府责任等。常杪(2014)等[2]在梳理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我国环境管理模式转型的影响和意义,提出我国应明确划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加强政府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完善第三方治理主体的评价体系,积极引导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康发展。葛察忠、程翠云、董战峰(2014)[3]从我国法律、市场、监管等方面出发,分析了当前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需要加快调整和完善的具体政策建议,如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顶层设计,培育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的市场环境,强化土地、融资、财税等经济政策激励,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试点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任维彤、王一对日本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行了研究。文章归纳了日本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要特征,分析总结了其中的先进经验。基于这些先进经验,作者提出了针对中国的意见和建议:(1)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法规,营造全社会依法治污的氛围;(2)培育环境污染治理企业;(3)建立审核、指导和监督机制,规范排污治污企业市场行为;(4)提供金融支持。郭训成(2014)[9]在总结发达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从市政公用事业、工业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检测、环境监督管理、环保技术方面进行了国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和探索,在此基础上对山东省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要加快推进山东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就需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展污染治理思想,完善制度规定和政策体系,健全多元化投资机制,努力把环保产业发展成主导产业。刘卫平(2014)[10]从推动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方式方面提出了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如国家应尽快出台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专项支持政策、探索设立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基金、推动政府和金融机构双方的合作能力建设等。张全(2014)[4]认为完善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经济合同相互制约的市场运行机制,是加快推进环境治理机制改革和不断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向。刘超(2015)[11]从制度和法律方面研究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了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即政府应从污染防治市场制度的体系化、环境代执行制度的改进、设立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和引入环境污染治理等第三方机构等几个方面构建体系完整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四、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从国内相关的文献来看,学者们大都研究了第三方治理的优点以及如何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而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宏观运行机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方面缺乏相关的研究。我认为宏观的运行机制可以从融资机制、运营机制、税收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从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来看,融资的类型有BOT模式、PPP模式和ABS模式。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个人认为,环境污染第三防治理更适合PPP模式。但是,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PPP模式融资机制中存在一个难点问题,即政府和私营企业如何分担风险才会激励私营企业与政府合作。运营机制则可以从委托治理模式和托管运营机制方面进行研究。由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一旦成立和运营,就需要纳税,如果纳税太高,就会影响民营企业进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因此税收机制应该从减税方面来进行考虑。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与学习。我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微观运行机制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如何使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做到双赢。我认为这些方面都是值得研究的。
作者:陈宗雯 刘叶 单位:济南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4(20):16-19.
[2]常杪,杨亮,王世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应用与面临的挑战[J].环境保护,2014(20):20-22.
[3]葛察忠,程翠云,董战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及发展思路探析[J].环境保护,2014(20):28-30.
[4]张全.以第三方治理为方向加快推进环境治理机制改革[J].环境保护,2014(20):31-33.
[5]李静.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当其时]J].经济参考报,2014,5(19):第007版.
[6]张聪.工业治污应走第三方治理之路[J].中国环境报,2014,6(10):第009版.
[7]陈阳.第三方治理:开启治污新模式[J].中国经济导报,2014,7(19):第C01版.
[8]邹春蕾.第三方治污市场化遭遇挑战[J].中国电力报,2014,3(11):第007版.
[9]郭训成.推进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4(8):34-37.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模式;保险险种;承保机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效;责任限额
一、引言
党的十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好生态文明是更好地发展其他建设的保证和推动力。公民对环境诉求不断提高,而环境事件多呈突发性特点,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保护环境需要以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以及保险制度来支持。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致力于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党和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来支持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根本目的仍然是保护环境,造福大众。世界范围内的环境责任保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到了70年代,环保浪潮席卷西方发达国家。各国不仅纷纷出台一系列环境保护法案,还对环境污染行为给予严厉处罚,高昂的罚金使得非故意造成污染的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使企业将这些不确定的风险转移出去,也能及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此外,保险公司会对参保企业进行监督也有利于企业防治污染。
二、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状况
江苏省作为2007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试点省市之一,一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江苏保险业分别以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高环境风险企业责任保险两条线,推进环责险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环责险江苏模式。三、镇江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下面就建立镇江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模式、保险险种、承保机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效、责任限额等方面做出更为细致的可行性建议。
(一)保险模式
根据实施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可实施性、社会条件等因素,可以将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建立镇江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模式必须在充分把握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考虑镇江当地的现实情况。建议采取以强制保险为主,以自愿保险为辅,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二者并存的制度模式。同时,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规模可以实行“区别对待”,实行“双轨制”。根据“环境污染危险系数”,划定何种企业必须参加强制保险。一方面对高危行业(如化工、造纸、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等)采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对其它污染程度较轻的行业(如城建、公用事业、商业等)或已采取清洁生产等有效环保措施的单位则由政府利用自身的威信积极加以引导,使得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二)保险险种
目前,我国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一般只限于海洋油污污染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方面,承保的范围比较窄。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在建立镇江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上,保险公司在环境责任保险具体险种的设计上应予以完善。可以针对镇江市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揽子险种设计。如应设计和完善水污染责任险、声震污染险和大气污染责任险等。
(三)承保机构
目前,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实际运行来看,环境责任保险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的范围又过窄,并且发展历史比较短、经营管理方式还不成熟,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所以,如果现在在我国将此类保险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不能很好地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为了使环境责任保险稳步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得到政府及其环保部门的有力支持。镇江市政府可以牵头在镇江的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由现有的保险公司组成联保集团。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有义务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可以由政府参与监督管理。这样的联保集团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更好地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处理新的保险逐步进入市场。
(四)保险责任范围
镇江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除承保突发性污染事故外,还应该承保持续性事故,对渐进性损失予以赔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如果能够将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都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我国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镇江市还没有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经验。就承保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来说,也需要一段时间去完善相关的工作。因此,在保险责任范围上,建议镇江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两步走的策略。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污染行为,等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镇江市发展成熟,再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行为,并且在承保累积性污染事故时,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
(五)索赔时效
要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的长期潜伏性对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影响,可以调整保险责任期间制度。在各国的实践中,保险责任期间制度通常有三种:(侵害)行为发生制度、损失产生制度和提出索赔制度。“行为发生制度”流行于20世纪50~60年代。在这种制度下,保险人只需要对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险责任。这种保险责任期间制度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较有利的保障,但是也会加重保险人的负担。“日落条款”正是这一保险责任期间制度的表现。所谓“日落条款”,就是指保险合同双方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30年的时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通知索赔的最长期限的条款。“损失产生制度”则要求保险人对出现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的损害承担保险责任。“提出索赔制度”是指保险人仅为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的损害承担保险责任。以上可以看出“损失产生制度”和“提出索赔制度”对保险人和受害者存在明显的不公平,这两种制度不能促进企业投保。而“日落条款”又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可能因过高的赔付费用而减弱保险人开展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具有分散风险的社会作用,同时环境损害具有特殊性,可以认为,只要是能证明是在保单的有效期限内发生了对被保险人的环境责任索赔事件,保险人都应该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对所有类型的损害都采取统一的长期甚至终身负责的制度又会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推广中造成混乱,显然这种做法不可取。因此,建议镇江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对不同的损害采用不同的责任期间制度,使得保险制度更为精细可行。
(六)责任限额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将环境污染风险完全地转移给保险公司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实行责任限额制。责任保险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对受害人的给付金额,仅以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受害人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即产生污染的企业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在环境侵权中实行责任限额制,让被保险人自担部分风险,也会使得被保险人出于减少自己损失的考虑,在保险期间内注意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侵权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的扩大,减少环境侵权的危害。赔偿限额制的实行也有利于维持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使得商业性的保险机构能够按照市场法则经营。对于政策性的保险而言,更是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环保”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企业的事,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总的来说,在镇江全面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依赖于环境制度的健全。建立镇江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以政策法规进行引导。也需要公众参与,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宣传及学者对这一制度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张洪涛.保险学[M].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
[2]秦宁.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M].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0.[3]张兰.环责险试点给力“美丽中国”[J].金融时报,2013(05).
[4]杜光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研究-由首例环境责任保险获赔案引发的思考[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9(08).
关键词:经济增长;环境污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石家庄
基金项目:石家庄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石家庄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45790375);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关系研究”(项目编号:SQ151117)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22日
近年来,石家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以资源的高投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因此,对石家庄市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1998~2012年石家庄市环境经济数据的经济计量模型研究,得出了石家庄市工业“三废”排放的EKC,并根据该曲线特点,提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关建议。
一、石家庄经济与环境现状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与北京、天津、济南三大都市几乎是等距相望,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现辖8个区、11个县、3个县级市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8.6万人(2012年底人口)1998~2012年17年间,石家庄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从656.4亿元上升到4,863.6亿元,实现了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但产业结构变化不明显,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降,第二产业基本保持不变,而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不明显,一直保持“二三一”产业格局。(图1)
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三废”的排放量,第一产业对环境影响较小,第三产业对环境影响最小。近年来,石家庄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水资源日益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地表河流沿途受工业污染源污染;大气污染更为严重,京津冀的雾霾天气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二、石家庄市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计量模型分析
(一)指标量化及计算结果。选取人均生产总值(GDP)、废水排放总量、废气排放总量以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作为分析石家庄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水平关系的指标,搜集石家庄市1998-2012年的经济与环境数据,其中GDP采用1998年不变价计算。采用无量纲化方法分别对以上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Mi*=(Mi-Mmin)/(Mmax-Mmin),(i=1,2,…,15) (1)
其中,i表示年序(1998年记为1,以此类推),Mi*为标准化后的数值,Mi为指标初始值,Mmax为指标最大值,Mmin为指标的最小值。
定义人均GDP标准化后的数值为Xi,即第i年经济发展水平指标。环境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为Yij,即单指标污染水平。
由废水排放总量、废气排放总量以及固体废弃产生总量建立综合指标――环境污染水平。用来表征环境污染综合水平:
Yi=■Yij/3,(i=1,2,…,15;j=1,2,3)
式中,Yi为第i年的综合环境污染水平,j为污染物状态类型,Yij为第i年第j种污染物排放量的标准化值。以1998~2012年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结果列入表1。(表1)
(二)石家庄市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分析。根据表1中的计算结果,绘制石家庄市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图2、图3)研究时段内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状况随经济增长呈现波动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大体呈现 “倒U形+U形+倒U形”的变化特征,及M形,与传统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形”不同。其中“倒U形”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峰值出现在2006~2007年间,人均GDP21,500~24,000元,这个时期的环境污染程度较高;而“U 形”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低谷出现在2008~2009年间,此时人均GDP为21,800~30,000元之间。这个时期的环境污染程度较低,与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有密切关系。第二个“倒U形”的峰值出现在2011~2012年间,随后开始出现下降趋势,2012年京津冀地区严重的雾霾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市委、市政府也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因此出现了环境污染水平有所缓和,但是整体水平依然较高。
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单项指标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分别呈现“W形曲线的上升阶段”、“倒U形+U形”即N形、和“倒U形下降阶段”特征,即M 形,从图2和图3可以看出,综合环境的污染与废气排放量的形状基本一致,说明大气污染是石家庄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通过实证研究可以看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只是一个客观现象,而不是一个必然的规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EKC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研究结果只反映的是石家庄市这一阶段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局部变化,而不是整体的变化趋势;根据石家庄实际情况,近年来废水、废气排放量有上升的趋势,今后应加强对废水、废气防治和治理工作。同时,逐步降低第二产业以及第二产业中重工业的比例,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得环境污染水平逐渐下降。
(二)建议
1、加快产业结构转型。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污染物的排放,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才能从根源上改变工业污染的排放源,从而控制工业污染的总量。
2、优化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工业内部的行业结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业污染排放量,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工业内部行业结构,对减少工业污染至关重要。因此,在工业化进程中,必须促进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旧设备的更新换代的能力和速度,推行工业低排放的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加大环保投入。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增加环保投资力度,提高污染治理投资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能力,同时发展环境科技,创新环保产业,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4、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教育的财政投入,向社会公众普及环保的科技知识,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建立严厉的奖惩制度。扩展公众参与渠道和制度,全民监督污染排放,全民参与环保。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实施方案;技术框架
突发性环境事件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发生的形式多样、危害性严重,处置处理的难度比一般性环境污染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当地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和危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环境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多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来自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突发性环境监测,并建立良好的应急监测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也有很多学者开展了相应的研究。本文阐述了长沙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原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职责,对应急监测的启动、准备、现场监测、分析、报告制订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的建议,为长沙市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体系提出了技术框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1应急监测原则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响应迅速、配合协调、数据准确、报告及时、常备不懈[1]。
2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监测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Ⅰ级)、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Ⅱ级)、较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Ⅳ级)四级。
3机构与职责
市环保局局长任指挥组长,监测站成立应急监测大队,下设现场监测组、实验室分析组、技术报告组(突发事故报告组、枯水期水质报告组)、后勤保障组、质量保证组。应急监测大队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2]。县(市)级环境监测站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在统一指挥下,参加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应急监测
4.1应急监测启动
(1)应急监测技术指挥组接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应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尽可能了解事故的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以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以便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应急监测大队队长立即按本预案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2)指挥组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独立监测,则立即通知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若事故发生在长、望、浏、宁各县(市)辖地,须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的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协助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如果不能独立完成,则向上级汇报或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本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应急监测准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4.2应急监测准备
(1)后勤保障组组长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将应急监测车辆等交通工具准备就绪,以保证监测人员及采样设备迅速送达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组成员半小时内到站并完成现场采样仪器设备、个人防护、通讯照明、照相摄像器材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区一小时内、县(市)境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记录现场情况,详细了解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事发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的污染状况等,结合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形特点判断污染物的扩散范围、扩散速度,及时向技术指挥组反馈信息。
(3)实验室分析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做好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准备工作,随时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
(4)突发事故报告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尽快了解污染事故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报告编制做好前期准备。
4.3应急监测方案
指挥组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类型,确定所采用的应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①确定监测项目;②选定监测分析方法;③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④根据污染情况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⑤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监测人员的防护装备。
4.4现场监测与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做好自身防护。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事由和污染态势,按应急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等实施应急监测采样和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变化情况。详细填写《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现场情况记录表》。现场勘查主要内容为:①污染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②污染事故发生源基本情况;③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初步判断;④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区域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名称,与污染发生源的距离和方位图,常住人数,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⑤污水排放去向,下游水体供水设施服务区及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等;⑥气象参数;⑦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⑧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3)当发现预定的应急监测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或污染态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向指挥组报告,提出应急监测方案建议。
(4)可现场快速监测的项目(含定性和半定量)必需即测即报,对需连续跟踪监测的结果需连续报告。在现场监测时要做好现场监测记录,连同现场监测结果及时提交技术报告组。
(5)无法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应将现场采集的样品连同采样原始记录表快速送回实验室进行样品交接。现场采集的样品,要有唯一性标识。
(6)所有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均应在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的同时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流域)进行监测。
4.5实验室分析
(1)样品管理员认真核对样品和采样原始记录,确认无误后,送交实验室分析。
(2)实验室分析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样品分析,分析结果出来后即交质量保证组进行质控审核。分析过程应严格按应急监测质控要求,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3)样品分析结束后,剩余样品应按监测质量保证要求妥善保存,直至污染事故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4)事故发生地为县(市)辖区时,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对县(市)监测站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由县(市)站承担分析任务、市站负责质量监控,分析结果即出即报突发事故报告组。
4.6报告编制
(1)突发事故报告组需在接到监测结果后两小时内向指挥组上报应急监测报告。报告要对应急监测结果、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作出必要的分析评价和说明,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物危害的建议,可采取图、表、文字等表征手段,必要时以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然后补报书面报告。
(2)突发事故报告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编写监测快报。
(3)污染跟踪监测则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指挥部的意见定时编制报告。
(4)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完毕后,突发事故报告组应将相关技术材料和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按要求存档备案。
4.7结果报送及信息
应急监测报告经指挥组审核后,由突发事故报告组归口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强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外统一”的原则。
4.8应急监测终止
(1)应急监测终止程序:一般性污染事故由指挥组决定并宣布应急监测终止时间。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在接到上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监测终止的指令后,由应急监测大队长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
(2)现场应急监测终止后,由指挥组组织相关人员总结应急监测的经验教训,评价应急监测期间的监测行为,提出完善现有应急监测预案的建议[4]。技术报告组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9跟踪监测
对区域、流域性污染的重大污染事故,及事故发生后滞留在水体、土壤等环境中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进行跟踪监测,直到污染物消解扩散、基本恢复到环境原状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安全水平为止。具体频次视情况确定。
5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5.1人员培训
总工根据本应急监测预案、上级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培训,每年至少1次,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监测程序、应急监测技术和方法、应急监测仪器与防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应“以老带新”与自学相结合[5],努力造就一支的应急监测队伍。
5.2演习
为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锻炼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及时解决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高实战水平,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习外[6],还需结合区域污染源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站(含网络站)的应急演习,具体演习方案由总工负责制定。
5.3仪器设备
根据长沙产业结构和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
5.4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家、省、其他市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以及市其他应急机构的联系,参与本市应急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
5.5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中,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和其他特殊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钱江,杨伟.江苏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支持系统建设框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1,13(5):1-3.
[2]宋笑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初探[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30(1):58-60.
[3]李娜,李小明,杨麒,等.微波/活性炭强化过硫酸盐氧化处理垃圾渗滤液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14,34(1):91-96.
[4]董文福,傅德黔.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综述[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32(7):75-77.
[5]陈建强.浅析应急监测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的作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经济,2012(12):73-75.
关键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发展 强制责任保险 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以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通过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保险费,来转嫁其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当排污单位发生保险事故并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向第三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
环责险在发达国家出现较早,是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保险公司业务水平的提高,通过多年实践,才逐步发展到了较为完善的阶段。概括来讲,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对企业实行立法强制投保环责险制度,而法国、英国等国家对企业则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环责险制度。
美国将环责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该险种而未投保的,均不能获得工程合同。还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起的损害责任实行强制保险。此外,法规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贮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应当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购买保险。
德国最初采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后来开始强制实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在1990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中明确要求列入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设施名录的经营者必须投保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如未投保,主管机构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设施的运行,并可对违规经营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瑞典是世界上环境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依据瑞典《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本法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审批的活动的人或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制定的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一定数额的环境损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的通知发出30天后,义务人仍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该情况报告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可以责令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并处以罚款。对于监督机构的命令,义务人不得。
法国采用渐进方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在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环责险,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例如,将油污损害赔偿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写入了1998年的《法国环境法》。
英国与法国相同,也是采用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方式。法律要求强制投保环责险的行业包括:油污损害责任、核反应堆事故责任等。
我国的环责险正处于起步阶段。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江苏等地首次启动了环责险试点。2013年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4年5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更是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经过几年的试点,环责险发展初见成效。一是试点地区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底,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文并开展了试点工作。二是保险产品不断增加。已有35家财险公司推出了涵盖重金属、石油化工、船舶油污等风险的102个环境污染相关保险产品供市场选择。三是保障能力逐步增强。2012年,投保环责险的企业达2000多家,提供风险保障近200亿元。四是防灾防损效果初显。例如,人保财险公司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平台,为企业提供事前风险排查,事中风险控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为企业提出相应整改建议。五是社会效益初现。一些投保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迅速介入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有效避免了因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引发的,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与好评。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实行环责险有利于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更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导致环责险的功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同时缺乏具体可执行的行政措施,导致环责险在地方试点过程中受到很大制约。二是政策支持不足,环责险的推行缺乏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推广难度较大。三是对于污染企业造成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对于污染企业的责任追究也仅限于行政处罚,导致企业侥幸心理严重,控制和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推动环责险又快又好发展: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从发达国家环责险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法律的完善对于环责险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与环责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高危行业应投保环责险,鼓励其他工业企业自愿投保,逐步在我国建立强制性污染责任保险为主、自愿性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指导意见》虽然明确了强制环责险试点的行业,但并未对具体的承保方案、保障程度、要求购买的最低保险金额、风险评估、理赔服务等进行详细规定,难以具体实施推进。建议进一步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对于已经明确为强制试点的行业,应制定明确的试点工作时间表。例如,国有大型涉重金属企业,应在2015年底实现100%的参保率。另外,建议应将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排污企业、民用核设施的经营单位等其他环境污染高风险行业,逐步纳入强制试点范围。
第二,优化财税政策,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建议由政府财政出资,对投保企业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或允许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按一定比例补贴企业作为投保费用,以调动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同时,对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提高保险公司的参与度。
第三,完善配套技术标准,培育专业评估机构。相比其他险种,环责险专业性强,风险识别与量化难度大,行业与企业间个性化差异较大,需要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污染损害认定、赔偿标准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技术标准的构建和支持。同时,我国尚未建立相应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评估机构体系,缺乏专业的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环责险发展的桎梏。因此,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配套技术标准、培育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专业评估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是发展我国环责险的当务之急。
第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激励与处罚措施。建议加强“谁污染、谁负责”的追究机制,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让企业充分意识到其面临的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激发企业产生购买保险的自发性需求,改变全部由政府为环境污染事故买单的“痼疾”。建议对于已明确列为强制试点行业的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建委、发改局等行政审批部门,应将其是否投保环责险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竣工及环保验收、排污证核发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对于已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等激励手段;对于未按规定投保的,应予以延迟批复、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