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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25 16:45:0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招投标工作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应运而生。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比较混乱,招投标工作立法不够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转包挂靠、行政干预及工程款拖欠等现象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的诞生,以及《建筑法》、《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坚实后盾,为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只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店容店貌,才能消除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和行为。

一、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的《招投标法》是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由来已久。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说到底是一种招标人的行为,招标机构是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在招标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法律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招标的一般业务范围包括招标活动全过程的发标、开标、组织、评标、定标工作以及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工作,招标机构应根据工程招标有关规定,从委托方利益出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事业务。招标机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在过程中的高水准、严要求是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保障,招标机构不能一未追求招标人的自身利益而违反法律和投标人的利益,也不能因泄露标底而不能为招标人确定并非最优秀的施工队伍中标,招标机构要对其自身的过程负法律责任。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增强双方法律意识,便于依法查处。

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招标方式及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形式。 二是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恩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三是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采取公告的形式消息,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在机会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四是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比较差,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比较多,因此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程序比较复杂,从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鉴定合同,时间比较长,费用也比较高。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有限的几家,缩短了招投标时间和费用。其实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考虑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会不同,只要本着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理的招投标方式尤为重要。

三、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招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如下:1、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及计划开竣工时间等内容。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公告。我国《招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业绩情况及信用情况。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签订合同。

四、抓好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2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应用,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程序。广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投标商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签定合同的过程。狭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向潜在投标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招标与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代表双方的交易行为。200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使招投标制度进入了正式的法制化轨道。

一、招投标管理的基本特征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如下几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投标准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和决标签约阶段。招标投标管理的任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工作班子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能力;核准招标工作班子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调解、处理招标投标双方发生的争议、纠纷和违章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履行。

招投标管理具有三个特征,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二、招投标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招标时要制定总体方案,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进行项目综合分析:对要招标的项目,应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需求、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最终确定招标方案: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建设、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投标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按招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决标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标书规定的条件相符合;严格保守机密。

(二)选择合同类型确定招标形式和方法

正确选择合同类型。不同的合同类型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对业主的经济利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是构成业主方面发包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工作机构必须慎重处理好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主要形式,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与这三种合同类型相应的价格形式分别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价。一般而言,各类合同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都有特定的使用时机,对其进行选择通常必须根据项目发包时的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准备的详略情况来决定。

(三)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及合同选型分析

概念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概念设计阶段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设基本的设计设想。概念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项目总概算;项目的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主要设备的选型及配置;主要材料需要的估算数;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公用及辅助设施;各项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在概念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只能选择成本补偿合同及其以之相应的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是对概念设计的具体化,在此阶段确定详细设计的评价标准。基本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修正总概算;较详细的设备清单;较详细的主要材料清单;工程必须的设计内容等。在基本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一般应选择单价合同及其以之相适应的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

详细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出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类似与国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供的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文件(比较准确估算工程价格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详细的材料清单各个单位工程详细的施工图纸等。在这一阶段选择合同类型,通常宜选择总价合同及与之相应的固定总价的价格形式。

(四)签订合同时应注重的问题

规定项目实施的有效范围;合同的付款方式;合同变更索赔带来的风险;系统验收的方式;维护期问题。

第3篇

一、招投标范围

凡是本县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化重大项目,装饰装修、管线铺设、设备安装、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水利、交通、电力、电讯、消防、园林等专业工程项目。标准是各类建设工程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面积500㎡以上的工程,均须实行公开招标,开发商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

二、招投标申报程序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应先进行审批或由县发改委立项核准。

(二)工程审批或立项核准后,必须进行工程初设或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前必须落实工程选项款的70%的建设资金,并向县发改委申请招标核准,县发改委对工程法人或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到招标方式、招标收费和招标初步方案等招标事项和内容实行统一标准,并核准招标公告的公布地点、公布媒介、公布范围。

(四)核准后凭招投标核准书到招标监督机构即监察机关书面告知

(五)向监察机关告知后,监察机关、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对国家公共或融资工程,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县监察机关和县发改委提交招投标报告。

三、招投标原则

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和守信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四、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纸(江西法制报、江西日报、*日报、*晚报、经济晚报、信息日报)、有线电视、张贴公告等形式信息,对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通过报纸或县有线电视公告信息,对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定要通过报纸公告信息,选择3家以上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参加。

(二)邀请招标。经招投标统一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3家以上(含3家)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投标资格以及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五、评标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已制定了二种评标办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为合理最低,确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并将其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六、监察机关监督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公告的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方式的核准是否符合法规;

(三)资格预审的情况。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核准、资格预审情况,以及资格预审结果的核准、公告和发出预审合格通知的情况。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抬高门槛或降低资质要求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的公平、公正性;

(五)截标、开标情况。主要把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接受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数量在三家以上;

(六)评标委员会产生情况。其中业主指定的评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委的产生要做好保密工作;

(七)评标情况。评委评标必须独立、客观、公正,评标委员会必须及时提交评标报告;

(八)定标情况,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和中标条件公示2个工作日后,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投人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九)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条款应当与招标结果一致,将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列为合同的必备条款;

(十)合同履行情况。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应当与招标结果一致。

第4篇

关键词: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背景下,工程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在不断增加,招投标方式逐渐成为工程建设主要的交易方式,鼓励公开和自由的招投标,有助于政府和市场、市场和各个主体之间搭建密切的沟通桥梁,提升园林工程建设质量,规避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由此看来,加强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十分有必要,对于后续工程建设活动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招投标概述

招投标即对工程、服务项目以及工程事先公布的要求,以特定的方式组织和邀请一定数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由招标人公开进行招标,选择最后的中标人或者中标企业。招投标制度最初诞生在19世纪的英国,当时资本主义盛行,相关法律制度为其更加坚实的保障。招投标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和创新,逐渐得到了国际组织的认可,逐渐成为一种较为合理的交易方式[1]。我国最初是在1902年引入招投标制度,但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招投标制度难以有效落实,而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首次提出对于一些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法。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效,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 城市园林工程中招投标的主要问题

2.1 施工单位信誉问题

城市园林工程由于自身特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长期规划,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开展中,能邀请的施工单位最多6家,最少3家,邀请的施工单位是由招标单位所决定。也正是由于这个现象,导致很多实力雄厚,施工技术水平较高的施工单位反落选,实力较弱的入选机会反而更大一些。

2.2 标底不规范问题

自招投标制度引进我国以来,已经超过了数十年,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效,但是其中漏项现象较为常见,致使很多工程造价的设定脱离了工程施工方案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工程造价同市场价格不符的现象[2]。

2.3 评标活动问题

评标是邀请一些专业人士参加,很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尽管有相关规定要求邀请的专家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和经济才能,但是在实际评标中,邀请的却不是专业技术人才,致使评标结果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官员与投标人存在一定关系,投标人可能依靠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而竞标成功。

3 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 建立完善的施工单位网络

对于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施工单位问题,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单位网络系统,将整体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整理后到网络上,只要是工程超过50万的就要到网上,确保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3.2 培养高素质人才

针对标底问题,应结合实际情况,培养一批更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不断强化这部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提升工作成效[3]。在这部分群体中,可以选择一些实践工作丰富的人员进行重点培养,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地调查市场调查,编制符合市场工程造价的标底,并通过政府核查无误后,方可采用。

3.3 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

为了确保评标活动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应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将工程相关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整合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收集信息的这些专家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严于律己,明晰自身职责。以此来规避一些地方官员充当评标专家现象的出现,保证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3.4 加强法律合同意识

招投标工作应依法开展,首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合同文本的重视程度,养成良好的合同意识,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双方切身利益。

4 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城市园林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工程效益,所以需要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确保园林工程招投标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更加规范化,推动城市园林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城市化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卓乐斌,叶乐青.城市园林工程的招投标的管理工作的探讨[J].城市建 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2)

第5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下,招标人在多个投标者间来选择中标者,这就是所谓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如何选择到提供短周期高质量低价格的施工企业,这是招标方对于工程项目招标的目的,同时也就体现出了投标方能够获得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则是整个招投标期间所要遵守的原则。

一、招投标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

为了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投标竞争取代计划分配的方法,即采用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制是极为有效的。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的主要控制方法之一就是招投标方法,它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定价决定招投标。在市场定价这一价格机制下,招投标制度使得工程价格更为合理化。招投标制采用之后,往往出现多个投标者进行的激烈竞标场面,能够实现一定约束条件下价格最低化。这种在价钱上的竞争使得工程造价更具合理化甚至下降,这种市场竞争对于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对于企业相关的节约投资也是不少一笔。

(二)确定每个投标人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的差异。在具体的工程建筑中,应该认识到不同的投标队伍的施工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应该通过招标活动,使得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逐步下降,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也就成为可能。同样,要想实现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招投标制的推行也是有效途径,最后能够使得工程造价控制日趋合理化发展。

(三)合作双方能够更好相互选择。为了工程价格与价值基础基本相符,同时更好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招投标制的推行能够满足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的意愿。在实际情况中,合作双方肯定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点,这是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所造成的,为了提高这种合作的成功率,选择招投标制而不是“一对一”的方法是非常正确的。

(四)有助于工程价格行为的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招投标制中应该严格坚持并加以贯彻,这对于工程价格行为的规范的促进也具有很大帮助作用。招投标活动在我国需要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并严格管理,相应的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把关,相关的健全的规范制度进行约束,这种群体评估和决策的结果能够尽可能避免营私舞弊与过度盲目竞争的存在。另外一方面,工程建筑中的在这样的高度透明化的管理中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制。

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中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一)借鉴国际方法,在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通行于国际的标准式计价模式,相较于我国从前施用的方法,该模式具有许多优势之处。该模式是招标人在统一竞价之前,根据业主公示的标准,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出每一项目以及部分的工程量并进行汇总,得出清晰的表格,然后采用业主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同时投标人为业主进行答疑,最终各投标人以公开公平的竞争形成合理低价的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得出最合理的工程结构,选定建材、人力,同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费用,并对工程造价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投标人还可以通过解决一定的技术误差,使得预期造价产生一定下调浮动,获得利润空间。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也可以使竞标人获得相应的利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获得双赢。

(二)严格遵守法律,合理改进建筑工程的评标方式。虽然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筑中的评标方式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不法竞标商钻营法律的漏洞,做出危害投资商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评标方式进行调整,从而使我国的评标机制发挥应有的效用。比如,在评标的过程中应该规定,评标人员应剔除不合理的竞标价格,而不是简单的除去竞标价位中的最高价以及最低价。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考察该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最低成本以及最高成本,进一步比照各竞标商的报价,从中剔除不合理的低价以及高价,如此才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产生的不良后果。此外,不能片面地认为报价低的竞标价就是不合理的价格。因为,竞标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技术支持有可能使该企业的成本低于规定的社会平均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竞标价格就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所以,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工程成本对竞标商所提出的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检验,从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招投标工作。

(三)规范招投标管理。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在公正、公平、合理的环境下竞争和发展,对于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来说,应该对于招投标的管理、服务和监督下大力气,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时处理和处治不合理的恶性竞争行为,特别是严肃处理较为严重的恶意违法行为,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规范的招投标环境营造。

(四)改进评标办法并优化评标工作

选用综合评定法时,要根据不同项目重点和项目实际情况,调节评价指标,合理设置权重比例,尽最大努力制定出精细的评标办法,以减少评标人的主观影响和打分不利因素,从而使评标更加的公平、公正、客观实际。当采用最低报价评标法时,就要仔细询问报价很低的投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详细的报价表,以确认报价的真实性。评标工作上,一是要使用计算机建立工程量、报价、评标分析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使得投标文件更加的规范、更加统一。二是重视询标环节;最后要对不平衡报价加强评审。

(五)推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为保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该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监督作用。一是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职能。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引导、疏通和培育,加快市场发展。同时,新修订或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或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各方不必要的风险,运用政府手段来干预和加强建筑市场中的工程造价,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健康快速发展。二是推行社会监督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后续的履约的活动过程中,采用特派监督员监督、媒体参与、社会公众旁听、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投诉举报的方式,使招投标活动受到不同的监督;还可以通过质询会、社会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措施,让社会各界人士对招标投标工作及中标后履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监督手段,可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预防腐败行为,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中介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切实公正的进行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是中介结构的主要任务,在过程中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机构和专业招标工程师的专业能力也应该不断通过学习而提高,为了确保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招投标相关信息和承包施工合同的具体环节应该掌握,为业主提供专业的建议及服务。

结束语

一方面管理好招投标工作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在实际工程中,应该提高工程经济人员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加强各参加单位沟通交流,优化项目的投资、妥善处理工程的质量、工期与工程造价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工程成本不断下降,从而实现各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朱其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全目标工程造价集成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13.

[2]赵迎伟.北京电网安装工程招投标的关键问题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3.

[3]李贺辉.招投标制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浅析[J].中华民居,2011,04:19-20.

第6篇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管理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perfec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 and national regulations sound, to increase the national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management effort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rket will gradually moving towards the ordering and standardization. For project bidding in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rule-based, eliminate the human factors to a minimum, eliminate unfair competition mode and behavior, really reflect the competition in an open, fair and justice.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the bidding project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involving aspects, its price forming mechanism of has its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and operation rule, so we should according to its characteristic and operation rule, carefully prepared bidding project price calculation and control and improve competitiveness, which not only have to guarantee the project, and to ensure that can obtain certain economic benefits.

Keywords: bidding; Wor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新的形势发展中应运而生,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立法不尽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至今招标投标步履艰难。纵观建筑市场,业主发包工程的压级压价,施工中的企业垫资,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拖欠等屡见不鲜。以下是笔者对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些方法的总结:

一、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法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约束各方。严格对建设、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做到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定。要授权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量化的规定,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质。凡不具备发包工程资质的一律要求由政府批准的机构招标。通过对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审,把无资质企业和素质差的队伍清理出建筑市场,坚决砍掉那些东拉西揍的无实力、空架子的施工队伍,遏制工程项目的“转包挂靠”,层层转包,缓解“僧多粥少”的矛盾。建立高层次的程序法律,明确各自权力。对建设工程甲乙双方、招标办、评委、工商、监察、公证等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招投标中心“标底泄露”、“明招暗定”、规避招标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法律意识,便于依法查处 。

二、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造成建筑市场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一方面是法律不健全,无章可循;而另一方面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要清除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不报建、不招标、超规模、超概算,无证施工、层层转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就必须在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设立综合性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加强对不良行查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手软,并配合舆论宣传,予以曝光,持之以恒地加强动态管理和完善招标投标等关健环节的管理。要不断深化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有效地推进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的建立,搞好建设、监察、计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全力把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标机构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市场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必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涉及有两级政府所在地域,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工程项目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关系,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程序。通过交易中心信息,宣传政策,集中从项目报建到签发施工许可证的一条龙的办事程序和以各站行使自己职能有透明度的办公,既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又利于公开、公平 、公正竞争。在造就这样一个良好环境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机构,一个地县不能仅有一个招标机构,应有两个以上为宜,也应形成竞争,以满足建筑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纳入市场的统一管理。

四、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执法监察、监督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查处违纪行为的主要管理机构之一。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理顺强化它的管理职能和权限范围。目前,有的地方管理机构人员东借西凑,思想不稳定,业务不熟悉,工作不扎实。这种状况应尽快改变。还有一个就是归口管理的问题,当前,交通、电信、水利、电力等系统的工程项目未纳入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发包,施工单位自行施工。上述建设项目应归在建设市场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下,使其管理职能真正到位。作为招标管理机构,应在监督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中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证”的六字方针,严以律己,秉公办事,在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审签等各个环节进行高质量和高标准的管理、监督、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做好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坚决查处。

其次,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

最后,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马志俊,刘霞,我国投招标的一些问题分析,北京建筑经济出版社,2009(12)

第7篇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监督;管理;措施

近些年来,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国家制度的日益完善。使得一些企业的采购制度也逐渐的正规化,尤其是国有企业。现在的一些国有企业,在企业项目以及备品备件采购的招投标上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那么如何才能使这些管理规定在企业的招投标中起到作用呢,那就要严格把关,不走人情账。一律按照规定办事。

1 目前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

1.1 投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有些招投标单位还是保留着一些陋习,以前那套老的做法还一直延续着,完全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互相之间进行勾结,相互抄袭,目的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高的分值。有些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就将一些关键的秘密透漏出去,很多都是约定俗成的,和一些单位进行私底下的交流,互相获得利益,拿企业的资材做筹码、充当陪标“专业户”。投标单位作为某些项目的弱势竞标单位,专门陪标,在促成另一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获得较高的技术、商务得分而取得中标资格后,以对方中标获得返利为约定。

1.2 招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有些招标单位,私底下和投标单位勾结,将标价降低或者太高,利用各种手段让合作单位中标,然后互相获得利益,骗取企业资金。正是这种行为的不规范,使得一些企业不按标准执行,但给外界的印象确实完全按照标准执行的。

1.3 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评标,对投标单位的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核查其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生产供应的能力,其注册资金多少,生产规模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还包括企业的银行信用信息,寻找诚信厂家等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的单位各方面的把关起着关键作用,但有些专家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坚持原则,或与评标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等,导致评标过程不能公平公正的给出意见与评分,使评标走过场,按招标单位的意向随意评分,评标失去作用。还有些评标过程更离谱,在评标前不制定评标的办法,而是在标书送达后,根据想要选择的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的标准,这样导致评标结果更不具有客观性。

2 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强化资源市场管理

2.1.1 实行资源的“管用分离”

要建立“管用分离、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资源市场管理新模式,一定要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管理,分工要明确。“管资源”就是管“名单”,一定要保证参加投标的单位经过专门组织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标准等。只有全都符合了才能进入备选名单;“用资源”就是由招标单位在资源市场的名单中选择投标单位,经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后,最终决定合作方。只有将“管资源”与“用资源”做好,才能将招投标工作做到廉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财产不受侵害。

2.1.2 对资源的动态管理

在“管用分离”模式下,采购部门首先要以开放的态度,欢迎各方来推荐物资资源。各物资使用部门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考核,从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采购部门要根据考核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评审,不合格的即被淘汰。

2.2 建立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2.2.1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项目、采购需求,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这些专家的业务领域要尽可能宽泛,可以分专业、分级别的设立,专家的组成可以是高端技术人员,也可以是基层的使用者,并且评标专家数量要足够多,在进行评标前最好随机抽选,防止固定的评标人员与参评单位串通,发生腐败事件。

2.2.2 实施人才的“管用分离”

参照资源市场“管用分离”的管理模式,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培训、使用与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库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从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与监督。首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选拔不只要考虑专业性,更要考虑其职业素质,从源头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管理部门还需定期组织专家库人员培训,使其懂得评标规范。使用部门负责按专业要求抽取专家进行评标,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的作用。监督部门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腐败行为及时上报,取消其评标资格。

2.2.3 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

为更好的发挥专家库作用,应定期组织专家库成员参加招投标业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努力提高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评标专家也应做到自洁自律,加强责任意识,做到公平公正的评标。

2.3 强化监督部门的作用

2.3.1 招投标前要进行核实

相关管理部门或者监督职能部门,在企业的招投标前要进行调查、监督,要对整个招投标过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让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避免在招投标工作中,一些舞弊案件的发生。

2.3.2 招投标业务透明化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对权力进行分解,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腐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减少人情关系带来的经济损失,实现阳光下的交易。结合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的实际,利用信息化工具,可建立业务公开信息网,着重做好一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品销售等领域的业务公开。在公开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招投标的情况中,不仅公开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还可公开邀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价格、开标结果排序、招投标主持人等信息,将公开的内容由招投标结果的监督延伸至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努力实现以公开促民主、促清廉、促效益。

2.3.3 开展事后督查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招投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也可视情况对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4 强化责任追究意识

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强调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责任划分明确了,才有可能使招投标工作进展的越顺利,效果越好。招投标工作体现的是一种公平竞争的采购方式,它执行过程透明化,按程序办事,对所有投标者的要求均一致,但这样透明的方式也可能导致腐败的发生。所以,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招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部门等的责任意识教育培训,避免腐败的发生。

在发现腐败违纪行为时,不能姑息,要公平公正的对待犯错误的人,不仅要追究犯错误的主要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对其有监督职责或管理职责的人员的连带责任,这样才能使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和部门都重视工作的重要性,使其真正能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综上所述,招投标的进行一定要有监督机构全程进行监督,保证所有过程都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巡视舞弊,以非法手段骗取国家钱款。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一定要树立好形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差错,确保每个环节都是健康高效的。

第8篇

1 企业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必要性 

1.1  有助于降低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 

降低造价,可以减少项目中的资金投入。招投标把竞争机制引进到项目中,从而变压力为动力促使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所有这些,既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因,也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个方面。 

1.2 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企业招投标工作,是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承包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之签订经济合同,以较好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的过程。规范化、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对于贯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实现企业预期效果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1.3 模板化管理有效防范企业招投标风险 

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很大,不仅存在合作风险,还存在众多的法律风险,严重威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及后续履约的正常进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和控制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的首要途径便是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合作伙伴的资质审查及能力评估,同时加强招投标工作程序规范和环节控制。由此可见,将招投标工作流程及工作项目作为模板管理的依据、切实建立起一套招投标工作资质能力审查与评估体系,是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提升合作伙伴水平的关键途径,也是有效降低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的根本。模板化管理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的作用尤其显现在项目复杂、技术要求高、环节多的招投标项目之中。 

1.4  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通过模板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化与业务承办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将业务承办部门应协助配合的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模板化,并上升成企业内部制度,使业务承办部门对拟配合的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力,进一步强化推进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对细化推进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1.5 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革新 

在招标和投标模板化管理过程中,企业和企业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和合作,相互之间的资源得到了共享,因而其他企业的先进技术可以被学习,从而实现企业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促进企业技术的进步和革新。

2 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措施 

2.1 把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依据 

为促进我国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我国制定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其他一些实施条例,正确应用这些法律法规作为企业招投标的基本依据,可以使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实现模板化管理,提升管理实效和招投标工作的实效,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 

2.2分类拟定规范化的流程模板 

不同类别的模板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实行模板化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规范化模板的建立,明确规范界定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一步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预期目的。模板的建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标前准备阶段。可设置的模板有项目审批备案登记模板、招标文件标准范本、招标公告模板、投标文件接收登记、开标会议议程、开标记录模板等。第二,招标阶段。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办法作为评标依据。根据评审结果,依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定标。可设置的模板有开标会议议程、开标记录模板;评标澄清记录、废标记录、评标报告模板等。第三,合同签订阶段。该阶段主要逐项明确合同主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的约束性规范:一是必须根据中标结果签订经济合同,保持合同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如厂家一致性,价款、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二是禁止招标后再与对方谈判。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企业内部规定应履行手续或禁止性规范。 

2.3  根据招投标项目确定工作模板 

企业招投标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及服务三个方面。根据企业生产运营实际,对企业招投标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和分类,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别分别确定对应的招投标工作实施模板,对其中的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物资供应及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范围及工作进行界定和规划,同时划分不同环节及不同项目中的工作侧重点,着重对不同环节与不同项目中的技术指标进行细化整理。

第9篇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推动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师市卫健委成立对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纪检组员:xxxxxxxx

一、明确监督范围

1.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20万元以上的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2.招投标的内容:依法招标、或者采购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以单位自主采购方式实施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纳入监督范围。

3.单位可以视情况需要,将任一资金支出或招投标采购项目纳入监督范围。

三、严格大额资金和招投标支出管理

1.单笔20万元以下的资金必须由党组书记签批。

2.20万元以上的工作业务开展资金的使用、需经三方询价并通过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审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3.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性质和有关规定。

4.财务管理部门及纪检监督人员定期开展大额资金和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问题的发生。

5.各科室每次召开有关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会议,应及时向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6.各科室对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四、监督工作要求

1.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实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在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大额资金写出专项报告。各科室在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和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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