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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关键词: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一、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现实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计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实行“关键岗位重点盯防”。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今后,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的经济工作岗位众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关键岗位。这些岗位在经济监督上容易被忽视,导致这几年出现了一些案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关键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很有意义。
二、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认识不足
某些审计人员认为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才有意义,对级别较低的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毫无意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对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作用不大;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查家底经费,查看与经费收支有关的账目,对其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门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考核,在部门领导干部提拔、调动、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能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模糊,造成相关人员思想难统一,给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展开
一些单位在部门领导干部升任更高一级职务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使审计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不如实反映其任职中的情况和问题,将违背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该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实,且担任了更高的职务,将对审计工作不利,审计结果也起不到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况,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制定不健全,结果难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提升、调动、免职三类即将离开原岗位的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干部。由于这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审计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而现行的审计制度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明确区分干部离任的不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也没有具体区分这三类情况的规定。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除了对提升的干部按规定的内容审计外,其他情况审计人员只是凭主观感觉和一些经验,导致审计内容不规范,审计结果运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合理考核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用大量的数据、详实的资料反映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审计结果,正确评价干部。一方面为合理、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正确评价免职、退职的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2、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即将离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行为的抑制,可以促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改变某些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观念,对部门领导干部既是一种预警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职期间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和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3、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顺利开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实地反映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相关的资产状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这将给接任人尽快适应工作、搞好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接任人可以通过审计资料全面了解新单位的家底及情况,总结借鉴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出现问题和失败的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二)着力提高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
1、选择合适的审计时机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再决定某部门领导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关职务,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机关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探索创新审计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时间紧、内容多,审计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真实性,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一是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二是审计查账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查离不开审计查账,同时也可以采取其它审计调查方法。三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被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也要求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
3、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1)审计评价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用实际工作业绩与预定的可考核目标对比的方法来评价被审计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被评价对象主观努力所不能够控制的影响其工作业绩的客观因素。
(2)应进一步明确提升、调动、免职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以便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区别对待,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改革失误和要区别对待。改革失误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而非个人主观过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侵害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审计人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区别两者的情况。
(三)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价体系
1、科学确定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制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以任期审计评价内容为基础,可以将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归纳为经济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两个方面。
2、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很难达到客观、公正之目的。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为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应主要运用计算机处理,人工输入标准及其审查结果,靠系统测评。
3、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绩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最终定位到干部任免的关键问题,评价结果要求准确、统一。为此,要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从诸多审计评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作为统一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林钟高,龚明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 绩效审计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仍处在探索与建设的时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及质量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常常无法收到有效的结果。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1 审计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特别是在政府换届期间,各部门的人动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不得不应对集中下达的众多审计任务,这就很难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能够有效的完成。另外,从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无法达到行业性质的需求。被审对象往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因此从事审计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与政策性,从审人员往往责任重大,需要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培养其综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国从审专职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能够全面掌握经济责任审计要点、准确界定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的专职人员更为紧缺,在审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审计评价无法切中要害,审计的深度和广度达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审计评价等现象。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的知识层次、实践经验、理论素养、敬业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标界定
从审计的目标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为上级部门、监管部门及人事部门考察与任命干部提供科学的评价根据。然而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从审人员往往能够很容易地认定干部任期的微观经济效益,对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确定却十分困难;能够准确地认定干部任期的经济效益,对于社会效益地却难以作出准确评价;能够全面地认定干部任期的当前经济效益,对于长远经济效益却不易作出客观的评定。无法有效全面地对党政干部工作期间的各类效益进行评估,往往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准确的评价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监督大多集中于总量监督和结构监督两个方面,而忽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应赋予绩效分析和评价的新内容。由于绩效审计的对象往往会有很大差别,对被审对象的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所遵循的标准也会有很大差别,难以实现统一标准。首先,现有的审计体系制度不够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现有审计体系仅仅要求从审人员对经济指标、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廉洁自律等内容监督,局限于经济责任的内容,然而,对具体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制度未作规定。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执行力强的审计理论体系。其次,工作绩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异性等特点,使得信息的准确获取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需要对其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政治责任、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等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1.4 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绩效审计上还有瑕疵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多地考虑到绩效审计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门和领域开展的也还不错,但两者在结合上还有瑕疵。绩效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任期所处部门经营管理和经济情况的许多领域,牵扯到的事务繁多,涵盖范围广阔。然而,现有审计体系关于绩效审计的内容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例如,对行政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绩效评价范围较小,仅对资金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提出了审计要求,而对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缺乏更深层次的查处,审计揭示和探讨的问题缺乏广度,应涉及单位业绩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务宗旨和服务部门任务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问题。
从审人员应掌握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应对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克服审计评价标准不一的困难,以实现对审计目标全面、广泛的绩效审计。同时,审计工作组应建立完善的专业人才结构制度,以满足审计项目要求。然而,我国从审人员在绩效审计这一方面存在着很大不足:其一,从审人员缺乏良好的社会科学教育,调查或评价工作经验较少,对被审计政治领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虽然我国开展审计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审计人员长期从事就账查账工作,很少涉及绩效审计工作,缺少绩效审从审经验,这也是影响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2 绩效审计的科学性及二者结合的重要意义
绩效审计要求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通过绩效审计,不仅可促进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解决民生问题,提高社会服务,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设,使得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医疗、教育、社保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有效的绩效审计,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地遏制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类不良的社会现象。
审计工作主要是对责任主体部的金融活动和效益的评估,对我们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的评价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问题。绩效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采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监督其财政收支和相关经济行为的效益,通过有效的分析提炼,进一步监督及评估被审单位或项目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给出改进意见,提高效益。
另外,绩效审计的开展是制衡领导干部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它是对经济、效率、效果的一个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促进资源管理者或经营者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3 绩效审计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改善途径
3.1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要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新常态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决,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十分重要。必须要按部就班有计划,有足够的力量进行及时的领导干部审计,避免出现审计调查解决问题的审计工作组力量不足的情况,一些财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门,或者没有金融资源配置和行政审批机关权力的部门,一些质量问题较少的行业,开展专项审计就可以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相关的范围之内的授权审核,通过现有的审计可以更清晰地验证,具体授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的领导干部和检查、评估、宣传,在任期间可以安排特别审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机构,让熟悉审计政策,有一定级别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为了尽快适应发展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3.2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在拟定和制定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审计部门和纪律检查和监督以及组织和人事部门必须在协作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法规的定义,来保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和公正性。经济责任的范围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之间的财务责任的领导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负责定义和评价应坚持定量和定性的标准,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府部门的本质差异,企业和机构之间的评估标准来确定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这样做只要根据评价评分量化方法,可以确定本次审计评价更准确,直接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此外,需要设置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使用国有资产和金融资本。
3.3 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发挥有效作用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领导干部有一个制约,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问题,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让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监督和制约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绩效这个东西,有了绩效,才能真正让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走形式,无法发挥它的全部作用。
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形成之后,领导和组织和人事部门审计结果来参考和评估,决定是否对其继续任用,当然这在现行体制内还是一个假设。但是,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去思考,如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责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为,没有约束的行为,一律不认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之前任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统结合。对于在表面背后产生的经济财务收支不平衡和无效率的经济责任问题,应该全面地分析,得出问题的原因,谁的孩子谁抱走,属于主管机关部门负责的,属于所属单位单位负责的,负责前任领导应当负责的,都应该有一笔清楚的账,不可以笼统地归咎于当前一任的领导。
一、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使审计成效受到影响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由于被审计单位缺乏必要的认识,觉得只有在领导离任后才能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就导致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配合,往往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部分审计程序存在简化及被迫取消的情况。同时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收集资料及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定性时也会存在较多的麻烦,使审计判断受到较大的影响,不利于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提升。另外在审计结果落实上也存在较大的难度,各单位对审计结果缺乏重视,不能积极对领导任期内遗留的历史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很大一部分继任者都不愿意承担提纠错改错的责任,这样就导致处理处罚落不到实处,使一些应该处理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严重制约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2.审计的方法、手段单一
近年来,各行各业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还是采用就账查账的手段进行,这已越来越无法满足当前各行业对审计质量和深度的需要。这种审计方法和手段由于缺少量化的对比分析,审计结论内容也缺乏具体性,审计方法和手段较为单一,缺乏综合性的分析评论,往往只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进行评价,在其他方法的评价上不仅缺乏量化对比分析,而且在评价上也不够全面和具体,从而导致审计质量很难得到提高。
3.审计评价不规范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所到的具体报告来对领导干部进行客观的评价,但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评价普通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不仅审计人员不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深入的了解,而且自身业务水平也不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审计的关键点及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不能有效的掌握,从而无法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对策
1.抓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针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的重要经济决策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等进行重点的审计。这就需要审计人员需要对与财务收支有效的经营决策、管理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进行审查,从而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的反映。对国有资产存量的真实性、增减变动及资金结构的合理性进行着重审查,有效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对被审查者任职期间内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收益水平进行审查,看其各项经济决策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通过对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成本管理及财产流转等情况进行审查,看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对被审查者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价。
2.客观公正,把握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做到实事求是和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做到客观公正进行审计评价,对领导干部的业绩和责任进行客观评价,全面看待问题,在评价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客观环境及基础条件所带来的影响作用。在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需要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对财务收支进行评价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来对其进行定性分析,明确审计范围,只对经营和财务数据得到核实的事项进行评价。
3.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通过制度来指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解决授权和立项不规范、审计内容不明确、评价标准和审计程序不统一等问题,以做到问题查清、责任到人、评价客观、结论准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涉及相关部门多,单靠审计部门难以独立完成。为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规定是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条件。在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到集中优势,整合力量,一起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寻求适应新形势、新特点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对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实施全面审计重点,但对部分重大事项,要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适当地有选择地向以往若干年份进行期外延伸审计。而把期中审计的责任评价放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来考察,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全面客观反映期内经济责任的全貌,从而使审计人员能够准确地对被审对象进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必须依据审计项目,对所需掌握的账据数表等原始凭证进行全面核查,从中掌握经济活动的真实资料。
三、结束语
在当前新形势下,我国领导干部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的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机制,有利于我国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所以作为审计机关,需要坚持与时俱进行精神,依法履行审计职能,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不断的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当前我国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为我国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等院校 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 现状 措施
高等院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高校工作的开展以及未来发展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多个方面对于高校领导干部进行业绩工作的考核,并对高校各部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更富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提升高校各部门的工作水平,推动高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目前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不问,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解决。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不足
(一)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
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一部分,高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工作来说,本身就是具备例行性和常规性的特征,主要是指学校部门领导离职、调岗时都应该接受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期时的经济责任审计。但是目前部分高校审计人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高校领导干部职业工作中的例行检查,并只是在其离职时会对其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就是的部分高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不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个形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
(二)没有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有效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而缺失或者没有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很容易造成审计人员无法把握违规违纪和重大损失上的有效指导,使得高校审计结果中受认为因素影响较大。伴随着人们对于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深层次的认识,不少学者也在不断进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也制定出了一个比较完善和科学的指标体系,但是由于每所高校自身特点的不同,管理制度的差异,也就是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并适用于每所学校。另外就是现有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定性指标较多,定量指标较少,人为因素较多,客观因素较少。这样的审计指标体系,便很难对高校领导干部做出科学公正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进一步降低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评价质量和利用价值。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目前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需要是对于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评价工作,利用规范和合理的审计程度对于高校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确实能够查出很多方面的问题,包括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高校审计结果在运用上还有所欠缺,很多高校都没有将审计结果进行充分的运用,更没有运用到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中去,对于高校中被审计人员职业生涯产生了很大不利影响。
(四)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当前,部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中存在审计人员配备不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较低,更有是很多审计工作人员和被审计人员之间是非常熟悉的同事关系,这样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另外就是伴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高校也都加快了领导干部的轮换速度,审计人员都面临着繁重的任务,从而造成审计评价工作的准确性降低。因此,强化高校审计队伍建议,已经成为了高校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构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完善高校审计工作首先应该从高校制度建设入手,构建完善和相应的约束机制,从而保证高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高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高校人事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为高校考核干部的必要程度,这样在进行干部调整工作能够有效避免大批量的进行,将“先审计后离任”这一制度真正的落实到位。
(二)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就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这需要高校主管部分结合现行的教育审计规范,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作为教育审计规范中一部分,进而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和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集合,同时对于被审计人员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作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还能够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和经济责任的界定。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全面审计就是对于那些尚未离职,但是长期没有接受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充分和全面的履行审计监督制度。突出重点就是指对于高校中那些管理财务的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并将高校审计的重心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
(四)强化高校审计队伍建设
强化高校审计队伍建设是确保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的关键,由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审计风险较高。因此,提升高校经济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做好审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工作,从而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适应新形势下对于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对策
经济审计是我国政府的重点审计工作,其不但可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管,有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正确评价,而且还可通过发现财务问题而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起规范作用,有利于我国的廉政建设;此外,经济审计还能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鉴定的客观性,有利于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后的工作交接。但因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有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低,经济责任审计不规范
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具权威、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以及《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性文件,这类文件的立法层次较低,且不具备立法特征,同时可操作性较差,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无法发挥[1]。另经济责任审计尚未有统一评价标准,也未出台相关操作规范,导致审计结果无法真正体现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影响了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先离后审”加大了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原则是“先审后离”,然而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是应用“先离后审”原则,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也使审计工作的社会威信度严重下降。另在进行审计时,若发现问题,而前任却已离任,则审计结果无法执行,新官上任也不理旧账,导致审计部门进退两难,最终审计结果也是不了了之。时间久了,这种行为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导致同样的问题频繁出现。
(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审计质量
我国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执业经验较少,无法快速适应审计工作,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由于我国大多数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升,而一般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管理层,首先在管理层次上就存在一定差距,再加上在追究责任时有多方的说情者,若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够高则很容易改变审计结果,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复合型审计人员严重缺乏。经济审计牵涉到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知识,而审计人员通常中专注于审计专业知识,若审计业务存在涉外问题,审计机关还需聘请具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影响了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机关的公众形象。
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首先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制度,让各部门在审计工作当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以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出现。其次,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落实体系,制定并实施审计问题的责任追究措施,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并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在社会群众心中的形象,再次,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审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同时制定相应的协调程序,以全面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格式;组织部门规范委托书等政府性文件,并制定审计工作的内部运行方式;纪检部门做出相应规定,为相关案件的受理提供具法律效应的依据,以支持经济责任审计。
(二)逐步改变“先离后审”模式,成功过渡“先审后离”模式
就现有的政策而言,领导干部的任免机制仍是很难转换的,为逐步改变“先离后审”模式,并成功过渡到“先审后离”,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实施任中定期审计,并结合届满离任审计。针对处经济责任范围内的相关领导干部,可经组织部门委托,由审计机关进行定期轮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给组织部门以进行备案,同时将其作为对干部进行考核的一种方式,这样不但减轻了领导干部离任前的所有审计工作量,而且还有效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还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经济问题苗头,有利于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2]。第二,可采取先离任、再审计、后任职的方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然后再由这种方式慢慢过渡到“先审后离”的模式,以免因“先离后审”而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度
首先要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准入标准。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基本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后录用的,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执业经验并未有明确要求。然而在很多审计体制较为完善的国家,其对于审计人员的受聘资格要求要严于国家公力员。为此,审计工作人员须认证上岗将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其次,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要尽量为审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通过专业培训,一方面更新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使审计人员逐步适应审计工作,为审计的职业化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审计人员还要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及计算机知识,以创新审计方式,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状态。再次,政府可适当引入社会审计资源,减轻审计机关的人员压力。审计机关的人员是有限的,若审计工作量大,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影响审计工作效率。为此,政府可适当引入社会审计资源,聘请特约审计人员,使其发挥特殊作用,为审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做好审计工作。
三、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是我国政府反腐倡廉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我国政府用于对优秀干部进行选拔的方式之一。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应遵循相关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联系纪检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行和全面扩大,审计风险也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各级审计相关部门已经把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性和权威性,更好更快的促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我们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够做到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对于我们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通过对其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审计后,发表了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做出了错误评价。如果产生的问题很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发生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分清相关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并且围绕企业的资产、损益、负债以及一些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审计。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和一般的审计项目有所不同,单位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都是审计的对象。一些审计人员可能产生畏难情绪,没有分清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细致和严谨性,可能对外审计单位的对外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未决经济案件造成损失,一些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被披露,这些主观的因素都会引发审计风险。
2.客观因素。第一,从各种管理因素分析审计风险,它一般会受到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管理机构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影响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此,对其监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围广,所针对的问题也比较尖锐,包括了财经法纪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各种形式,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审计风险,也提高了审计人员责任。第三,经济责任面临着很多条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完成审计任务,这样就会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对于经济审计的监督往往都是事后进行的,尤其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可能“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失去了时效性。审计结果的滞后性导致其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损失职责无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约了审计监督工作有效的发挥,影响其权威性。第五,经济的责任很难界定,不容易量化,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舞弊责任和错误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我们通过主观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将其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1.改革现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体制
国家审计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但是,党地方政府或组织部门下达指令或授权才能对其进行审计,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要求很不适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作为国家的排出机构,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直接领导行政工作,实行专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报告和负责审计结果,还要抄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备案。
2.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各级单位应当制定一套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办法,查明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评价。能够出台全国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能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统一的规范评价。
3.建立双向承诺的法律责任制度
审计组组长和审计对象分别要做出书面承诺,包括提供资料的完整度、真实性、审计质量等内容,还要明确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还能促进审计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性,如果有人隐瞒真实情况,则责任就由自己承担,做到责任分明,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4.各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应当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制度,经常沟通,互递信息,不仅要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能力,还要加强和其他部门组织和人事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效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强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进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5.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建设好审计干部队伍,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须加强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分析能力,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让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
6.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
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为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意识,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对在审计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视故意和无意、情节、涉及内容、造成后果等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展,对审计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也是我们研究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苏少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2]李紫阳.浅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规避措施[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
[3]汪立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1(05).
为了调查目前我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情况,笔者向教育部属76所高校以及部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院校发放了调查问卷。本问卷共发放了91份,收回有效问卷54份,回收率为59%。本调查问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综合类高校占69%,文科类占11%,理科类占13%,医学类占近7%。问卷调查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比较一致,主要为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94%)、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93%)、校办产业主要负责人(85%)、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94%)、附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80%),个别高校还认为只要是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审计。审计内容上,98%以上的高校认为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责任方面是必须包含在内的,也有17%的高校认为教学科研等方面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超过半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以离任审计为主,仅有9%的高校为任期审计,36%的高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先离后审的方式为主,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校的组织部门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门还包括学校的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科技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门的书面委托书。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层干部任职时没有书面的任职责任书。即便在有书面任职责任书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对中层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目前各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做的较好,89%的高校单独制定了相关文件并以校发文的形式全校发放执行;7%的高校以审计机构发文形式发放执行;将近5%的高校没有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只是参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执行。
(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超过50%的高校没有公开审计结果,仅有4%高校的经济审计结果全部公开,44%的高校则根据不同范围公开不同的内容。审计的效果也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仅有26%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应有的效果,65%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部分达到了应有的效果,9%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结合上述调查问卷的结果和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归纳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难点:
(一)审计评价困难 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学校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等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机关部处、院(系、所、中心)、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不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不同,因此有针对性的评价也相对困难。
(二)审计程序单一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目前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且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己离岗,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已广泛开展并成为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个步骤。但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关注被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失误,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还没有从审计报告中挖据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审计成果也没有成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资料部管理部门所重视。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仅向委托部门、主管领导等报告,并未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甚至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内部也未公开,广大师生员工并不了解审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报告被搁置、遗忘,造成了审计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真正的目的。
(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对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不够重视。
(五)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学校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对于学校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在这三个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础,规范管理是手段,创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带领所在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逾越这个范围。对于所在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2)规范管理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需要使其组织在一个有效的秩序下运行,其本人也必须受这个秩序的约束。那么,这个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运行,就构成了领导者在规范管理方面的责任。(3)创造效益的责任。创造效益是一个组织的目标;既包括已经创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来效益空间,是过去与未来的兼顾;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二)灵活运用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这两种方式都是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领导干部换届和现有的审计力量前提下,力争做到逢换届必审,同时又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将“换届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1)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效果,建议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努力建立“四个公开”的制度: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每审完一个,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分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与此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实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可以由学校的审计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内容包含在内。审计部门应与学校的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将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列入到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诫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发挥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是主体。所以审计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1)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2)端正自身态度。审计人员必须将不断改进工作的精神带入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审计单位的支持者或顾问。(3)自学。审计人员应提高自学意识,使自己在不断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进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关键词:经济责任 科学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十分重要,是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是审计人员和被审计者共同关注的焦点,是矛盾从对立走向统一的必然过程。大家都希望有一套可循的标准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我们对历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审计评价的要求进行分类,并按问题出现的频率实施量化分析。有一位先哲曾经说过:“任何一门学科,只要与数学相联系,其科学化程度就大大提高了”。如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能进行量化,无疑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大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含量。
一、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原则和要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关键环节。评价原则、依据、方法、内容的确立能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能有力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单纯的定性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定量评价又难以量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为经济责任审计注入了科学含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使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成的结果为当地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也充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强的特点,成果明显。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1、重要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关键是要求审计人员运用辩证法,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区别于其他一般性审计;在审计工作中确定审计重点,运用“重要性概念”进行审计判断。
2、客观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客观性原则,是指以审计查证的事实为依据,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并以此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
3、谨慎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谨慎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应采取谨慎态度,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审计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对审计难以定性的事项应予如实描述。
4、科学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科学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的标准、方法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
5、历史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历史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要考虑当时的政策环境、当地的经济运行环境,要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
6、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统一性原则,是指“三个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内容和范围统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统一。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办法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尤其是在任期内对本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重点工程管理、重要资金运作应负的责任,以科学发展观和专业知识水平,发表客观的审计评价意见,并充分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2、科学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百分考核表”,实施固定分值与变动分值相结合、主观判断和客观事实相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发展方向。通过设置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使分值的分配趋于合理。由于贴近实际,因而更具科学性。
3、全面实行集体打分,内外二次修正
由审计小组将审计发现的情况,在小组内进行集体打分,列出基本得分表;然后由审计机关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组织审计小组以及审计小组以外的审计人员对一些指标和得分进行评定(第一次修正);最后聘请组织、纪检、财政、人事、国资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定(第二次修正)。
4、合理划分评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