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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9日,临汾市安泽县太岳焦化有限公司脱硫工段脱硫液3#循环泵出口软管破裂,导致脱硫液泄漏,部分脱硫液排入蔺河。9日7时39分,接到该焦化公司的报告后,当地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级环保局、本级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第一时间责令该焦化企业采取封堵外排口等处置措施,并对该焦化公司下发限产保炉的通知。该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抢险指挥部领导,为确保事故得到科学、合理处置,指挥部快速成立了专家组,同时安检、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18人组成调查组。应急指挥部按照专家组意见,采取了层层设坝、清污截流等措施,共在蔺河设置9道水坝,将上游清水与受污染河水分别设坝截流,确保事故不对沁河造成影响。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a)通知沿途村户禁止使用蔺河河水;
b)将受污染的河水全部拦截在事故点下游约7km的坝内,随即调用了21台消防车、运水车等将污水运送至该焦化厂污水处理站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部分运至周围洗煤厂、煤矿等企业事故池暂存或喷洒至煤堆;
c)立即组成200余人的专业施工队伍开始施工,将上游清水截流在坝内,并通过2800m管道引至坝下游,以减少河水流量,减缓受污染水体流速。同时要求上游焦化厂停止排水,在上游设置多道清水坝层层截留清水,并采用大功率抽水机将清水提至农田,以减少河水的流量;
d)抢险过程中,为了减少河道的污染,在水体投放活性炭80t余,用于吸附水体中的污染物;
e)当地环保局第一时间责令该焦化公司采取封堵外排口等先期处置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限产保炉。该焦化公司焦炉结焦时间已延长至50h,焦炭生产负荷已降至45%;
f)共布设21个监测点位对污水流经河道(约7km)浅层水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流经的河道浅层水未受到污染。未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情况:监测站共布设14个监测断面对蔺河、沁河水质进行了监测,同时为了了解蔺河过污河道潜层水受污染情况,在7km河道内布设21个监测点位对潜层水进行了监测。
结果表明,过污河道潜层水未受到污染。从15日22时到17日2时,蔺河入沁河前200m断面COD、氨氮、挥发酚浓度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本次事故未对沁河水质造成影响。在本次污染应急事件中环境监测站出动应急监测车7辆,动用监测仪器、设备20余台(套),每2h采集1次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共出具监测数据2000余个,为指挥部科学处置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长治市潞安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苯胺泄漏造成浊漳河水体污染的环境突发事故。事故原因是,该公司苯胺罐区一条软管破损,而雨水排水系统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如果企业的管理到位,雨水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泄露的苯胺就会流入事故池,出不了厂区,恰恰就是企业的疏忽导致泄漏的苯胺通过下水道排进浊漳河。2012年12月31日早7时40分,事故发生,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d。
2012年1月6日,长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团才实施了应急预案,在浊漳河河道对水质污染物进行活性炭吸附清理。泄漏事件导致河北邯郸市区从1月5日下午起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和居民抢购瓶装水,河南安阳境内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根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2h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山西长治出现苯胺泄漏污染水源迟报,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和当地的环保部门对苯胺泄漏污染浊漳河水体的事故严重性认识不够,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如果把化工企业作为一个重点监管对象,尤其是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到位,完全可以避免外泄的苯胺通过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浊漳河,造成污染。也不会由一般性安全事故发展成环境污染大事故。以上两件突发环境事件如出一辙,但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的认识不同、警惕性不同,造成了处置方式的不同。长治市政府在第一时间知道事故后,未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在5d之内,长治政府和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只是将污染的河水拦截在市境之内,结果事态无法控制、污染了的河水已流出市境(同时是省境),当地才急忙上报。作为一个国有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没有认真核查苯胺泄漏量,误报为1t~1.5t,迟报了苯胺泄露导致浊漳河污染事件,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次环境污染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
造成了应急处置失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疏漏等问题。企业在日常巡检维护中,没有重视对雨水阀的维护,雨水阀处于开启状态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长治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规定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高,执行力不强。在得知苯胺泄露的事件后,面对大量的监测数据未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向领导和上级提出正确建议,在监测数据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坚持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而临汾市和安泽县的环保部门在2013年10月9日,得知脱硫液泄漏,部分脱硫液排入蔺河的事件后:a)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b)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c)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d)协调对周边地区污染源的监控工作;e)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f)根据现场监测结果,随时调整应急方案;g)每天向上级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进展情况。通过积极努力,避免了一场大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未对环境造成破坏。
二、结语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突发性
1概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环境破坏。据环保部通报的数据显示,2015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30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突发事件总体较2014年减少了141起,下降幅度较大。但在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环保部直接参与处置的82起。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总体数量虽然下降幅度较大,但与普通环境污染不同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各种污染物会在很短的时间里向事故发生周边扩散,这种事故发生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帮助人们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后环境受污染程度。为此,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使我国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体系更加完善,监测效率极大地得到了提升,为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制度保障。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监测
2.1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因此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在短时间里造成事故发生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等介质发生污染,降低周边环境质量,有重大社会影响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又被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核与辐射污染事件。2015年发生的3起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了4人死亡,81人入院治疗,影响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2.2环境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形下,为了进一步查明和发现环境污染情况,以及环境受污染范围所采取的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等,主要监测突发事件发生后环境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受污染范围等。环境应急监测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和相关机构在短时间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后周边环境受影响情况。
2.3应急监测响应原则。市级环境监测站作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专业性环境监测机构,在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在行动上要坚持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落实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全局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能够在极短地时间里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响应。完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强化应急突发环境应对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切实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原则做好环境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监测工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对策
3.1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3.1.1建立风险源数据库
掌握好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单位、水源地周边企业等环境突发事件容易发生点,做好备案和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做好方案的修缮,建立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分布图,其中,应急预案的制定至关重要,是后期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启动应急监测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应急监测预案编制依据、应急监测组织机构组成、应急监测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内容、应急监测各项准备和事故预警、应急预案启动程序、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应急预案终止及信息报告的、追责和以及必备保障措施等等。
3.1.2配备好应急监测装备
环境应急监测需要各种技术和设备保障,因此,要做好日常的应急装备配备,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能够在第一时间里发挥设备的应用功能。设备包括采样仪器、监测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交通运输工具等。例如,监测试纸、快速在线监测仪器、防毒呼吸器、报警指示标志、防护安全带、对讲机、应急监测车等。
3.1.3掌握应急监测技术主要是针对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及时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例如,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做好点位的设置和数量的确定,结合事故的不同特点和类型,以及事故周边的气象条件、人口分布和影响区域等,确定相应的监测点位,尤其是居民点和农田、饮用水源地等要重点关注,做好环境敏感区的监测工作。此外,环境监测频次也是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污染状况来确定。例如,在事故发生之初要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待掌握现场污染变化规律和特征时,再适当的减少相应的监测频次。
3.2做好现场应急监测实施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监测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详细监测方案,并做好取样、送样、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首先是及时成立应急小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是一项系统性、复杂的工作,在接到污染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里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调查、应急监测等小组,并向上级机关做好报告,通知周边区域或下游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地区,并在最短时间里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其次是做好现场调查和危险处置。应急监测人员赶到现场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快速判断污染物的种类、范围、影响区域,划定隔离区域,及时发出环境预警。做好现场采样、送样、分析等。现场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监测规范和应急方案的要求进行,做好样品防护和保存,贴好标签记录。样品在运输环节要防止因保存不当造成样品性质发生变化影响监测结果。此外,还要做好数据处理和报告环节工作。按规范填写原始记录,以及有效数字的修改,原始记录要按照三级审核后方可上报。
3.3做好事故消除后的跟踪
监测事故应急状态消除后,要进一步做好跟踪监测完善,例如,根据现有应急监测所获取到的数据准确的预测和判断污染物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并及时上报此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动态风险评价,做好环境污染状态后续的跟踪监测,并将整起事故发生后以及整个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归档和分类。在环境应急监测终止后,后续跟踪监测主要是对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生态环境影响作出客观评价,并突出相应的环境恢复建议,对因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中长期性影响要做好后续的持续跟踪监测和评估。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应急监测技术培训,提升环境监测人员应急监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实战模拟演练,提升监测机构应急响应能力。政府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境应急监测的资金支持力度,拨付专项应急经费,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为环境应急监测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加强环境监测部门与相关部门日常联系,如消防、气象、公安、医疗、宣传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之间联系,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后能够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环境监测整体合力,提高环境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参考文献
[1]刘德生.环境监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关键词:突发性 污染事故 应急监测
一、前言
在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环境监测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不仅要研究如何有效的预防、减少以至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更要特别注意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又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和人身的危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发展。
二、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政府授权的公益型行为,环境监测是国家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环境监测可理解为对环境的监视、测定和监控等。环境监测是政府部门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环境质量管理和宏观决策,环境科学研究及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所必须提供的基础资料和依据的来源。环境监测可以定义为: 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定期的或连续的对一种或多种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过程,达到监视环境质量的好坏或评价环境污染的程度,进一步预测其变化趋势,以便对环境质量起到监控作用。
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特征
(一)、突发性事故形式的多样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涉及众多行业与领域,就同一类型来说,表现形式多样所含的污染因素较多,较为复杂。排放的形态有多种多样,有气体、液体、固体和放射性等。
(二)、突发事故发生的突然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固定的排污方式,因事发原因各有不同,事故发生突然,且来势凶猛,,不可预测所以具有偶然性、瞬时性。
(三)、突发事故危害的严重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破坏性强,不仅会严重影响一定区域内的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活秩序,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突发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鉴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因素较多,因此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决定了事故监测、处理比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难度更大、更复杂。
(五)、事故处理的艰巨性
因为这类事故通常具有污染范围大,处理难度高的特点,要根据污染物质属性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彻底清洁,同时还要阻止污染的继续蔓延和扩散,因此处理起来任务艰巨。
四、环境监测在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作用
(一)、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指中央及地方级政府和有关组织机构为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 有时甚至是危机) 所带来的严重威胁、重大冲击和巨大损失,有计划、有组织的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与应对策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或者危机) 的解决与解决后的恢复等动态过程。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并且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
(二)、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指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后,为了快速对事故作出反应和处理,需要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的范围和程度而对环境进行监测的活动。具体是在事故发生后,由应急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采用小型、便携、简易、快速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一定的技术装备及实验室手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取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剂量、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等重要信息。应急监测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定性监测是为了准确查明造成事故的污染物种类,适用于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开始阶段; 定量监测是为了确定在不同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确定不同程度污染区的边界并进行标志的监测。同时,定性和定量监测也可以是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而进行的监测。
2.应急监测与事故应急管理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包括两个方面: 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与处置; 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必须首先找出泄漏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源。除此之外,还应查明污染物的泄露和扩散态势、影响范围。充分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泄漏量和污染范围。环境监测部门应能快速做出应急监测响应,科学的实施监测,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事故污染现状,为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四大基本任务之一。其具体要求就是要针对事故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如果没有应急监测的实施,就没有办法获得真实的污染情况和污染数据,也就无从判断污染的程度如何,更无从去谈如何控制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五、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要点
(一)、对监测仪器要求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携快速、实现准确监测数据的获取;(2)操作简单易掌握;(3)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仪器本身无特别使用限制性;(4)结合我国现状与水平,力争做到在国内应用的普适性;(5)投入最小化,方法具有较好的性能价格比;(6)满足便携式或车载的要求。
(二)、监测人员要求
应急监测人员应具备过硬的监测技术水平,经过应急监测方面的技术培训,不但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增长应急监测处置经验。还要进行应急演习,应急演习不仅可以使应急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突发性应急监测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的提高和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有效的节约了现场监测的宝贵时间。
(三)、监测技术要求
要求应急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该遵照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为达到质量保证要求,需带标准样做实验或做加标回收实验,确保数据具有较高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污染指标判定应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或国家认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并强调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监测数据不能错报、误报。
结束语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应急监测,是对整个突发事件的整体监测和评估,它能够有效的掌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分析,对有关部门的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以确保对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应急反应,尽量将事故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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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水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6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6.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造成*省内跨设区市污染的。
1.6.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内跨县(市、区)污染的。
1.6.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亩以上3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县农业局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局办公室、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县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县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县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
各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土肥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植保站、财务股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乡(镇)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县农业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
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3.3预警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农业局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加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国家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Ⅲ级响应
设区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设区市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农业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有关警示通告。
4.3.2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3.4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3.5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3.6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4.4Ⅳ级响应
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乡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授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县发改委、经贸委协调跨市、县的物资调用。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县财政局《*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的考核评定。
关键词:化工企业;突发污染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对策
化学工业在中国发展迅猛,化工产品不仅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军事等各个领域,更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国民经济产业链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一些化工企业急功近利,在项目建设上违反法律规定,出现先建设后环评、不环评就建设等现象,有的即使经过了环评,但对环境风险的评估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有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缺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不强,且疏于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因此,预防和处置化工企业突发污染事故,科学的对策与措施必不可少。
1项目环评中注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价
始于20世纪90年代,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价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对建设项目风险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12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明确指出:为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在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中,要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3]。通过环境风险评价,可以预测不确定因素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物质(包括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火灾和爆炸、泄漏等次生/伴生的危险物质,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主要环境风险源的扩散途径(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发现事故隐患,找出项目存在哪些风险,哪些是重大风险,引起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是什么[1]。同时,通过源项分析和后果预测,确定事故产生的后果和发生几率,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一旦事故发生,可以采取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手段,使污染降到最小,危害降到最低。
2项目施工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
设施项目建设实行“三同时”是防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关口之一,项目建设中首先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的具体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等按一般规定,污染源控制到废气治理,废水贮运,污水处理场(站)设计,事故应急措施,固体废物贮运与处理等污染要素精心设计。切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标准[4]。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日常施工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要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实施环境现场施工监管,重点监管项目施工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情况,并将监理报告作为“三同时”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7]。环保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执行标准和具体要求,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如达不到环保、安全、消防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3加强环境突发污染事件保障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先,化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环境风险源特征等因素,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明确本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设有效的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体系,设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控和指挥机构[5]。环保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着重考虑设立环保现场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专家组,明确职责,为企业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掌握各化工企业主要污染因子的基础上,做好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应对准备,有针对性地配备相应的现场应急交通设施、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防护设施,培训相关人员,开展常态化演练,强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手段,及时准确提供监测数据。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明确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在人力、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通信、技术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4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很多都是因为安全事故而引发。由于化工行业原料或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且有毒有害等特点,如果安全出问题,容易导致爆炸、燃烧、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引发污染事件[6]。因此,化工企业首先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安全生产技能。其次,化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制定安全发展规划,配套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检查,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为者,安监部门要严厉追责。第三,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因设备因素引发的污染事故也不在少数,因此要加强对主要设备检修,监控检查,制定合理检修周期,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实施危险源控制管理,建立巡查制度,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2]。第四,要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改变旧的工艺和模式,降低设备及操作带来的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做到万无一失。
5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强化环境现场监管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多项强制执行权。因此环保部门要敢于执法,严于执法,要铁面无私,决不能不作为,乱作为。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做到“一厂一档”,建立健全各化工企业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摸清各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行远程监控管理。要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尤其要按照环保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规定,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巡查,要查看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应急防范设施是否存在隐患。对于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暗排污染物的企业,要严管重罚,决不手软。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既服务企业发展,又服务广大群众,同时要强化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尤其是增强企业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企业员工把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能够转变为自觉行动,从而有效减轻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
6结语
当前,中国化工企业发展迅猛,污染事故频发,只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政府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各自责任,一定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作者:游大龙 阮强 胡涛 马哲河 罗李 单位: 1. 湖北省咸宁市环境监测站 2. 湖北省嘉鱼县环境监测站 3. 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田野,赵文喜.环境风险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06.
[2]孔繁琦.当前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新疆化工,2013(2):7-8.
[3](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S].2004.
[4]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Z].2012.
[5]宋美华,张辉,韩璞.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几点思考[J].辽宁化工,2012,41(4):356.
在乡村环境污染问题中,农村居民作为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有着最直接和深刻的感受,环境抗争事件是一种在农民难以忍受时的就事论事的政治参与行动,而这种行动是草根行动者以行动的实效作为目的,主要采取政府制度内的行政或司法手段,甚至同时使用不同方式影响政府。
地方政府处理事件的态度对农民之后的行动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在我们的实地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在面对农民利益要求时,开始时基本上采取消极的策略,并且一旦农民的利益表达变得强烈时,政府甚至可能采用压制行动。这样做很容易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使事件复杂化,更容易引发冲突,增加农民对于政府的不满,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二、环境抗争事件的个案
安徽省A市L镇位于含山县南部,面积130平方公里。L镇的张山村和山外村围绕某大型水泥厂坐落,与水泥厂的距离约200米左右。2011年老水泥厂扩建投产试运营,生产线由一条线增至三条。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给距离最近的两村村民带来了更多的环境污染。村民们的生活终日受水泥厂的噪声和粉尘污染的影响。由于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村民开始与水泥厂、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等反映问题,由此展开一系列事件。把整个事件综合一下,我们发现村民的环境抗争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过程。我们把这个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即个体利益表达阶段、群体冲突阶段和冲突后的利益调整阶段。
1.个体利益表达阶段
水泥厂扩建试运营之初,村民们开始与水泥厂进行交涉,希望厂方能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以减少粉尘和噪声对于自己生活的影响。这个时候,村民的行动多以个体单个行动为主,即使有时部分人一块去反映问题,也是临时的,没有组织与协调。在这个阶段,农民抗争的直接对象是产生污染的水泥厂,直接向企业反映问题或者通过向政府求助,要求消除污染和经济利益补偿。但是,企业与政府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较为消极的态度,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村民们在继续忍受环境污染及其带来的严重危害的同时,心中的积怨也在加深,这就为群体冲突事件埋下了伏笔。
2.群体冲突阶段
正常的反映问题没有得到积极的回应,问题依旧存在,双方矛盾开始升级。为了更快和更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村民们2011年3月份在水泥厂门口静坐,通过阻止运输车辆的进出来干扰水泥厂的正常生产运营。试图通过这种方法引起企业负责人和政府对问题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受到村民的静坐围堵后,水泥厂迅速向上反映。县政府在获悉村民在水泥厂们口静坐这一事件后,马上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紧急处理,迅速派遣工作人员对村民进行“疏散”。
到这里,事件也算是有了一个小转折,村民们不再向企业反映问题转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村民们开始了不断地上访,首先向县环保局反映,县环保局认为村民的要求合理却对于问题的解决没有办法。之后村民们又来到县局进行上访,顾及到水泥厂作为L镇纳税第一大户,并且由于历史原因,作为水泥厂的负责人享有行政级别待遇,且待遇较高,超出了县局的管辖范围,县局工作人员建议村民们向更高一级政府部门反映。
村民拿着县环保局出具的有关水泥厂生产污染扰民问题的评估报告来到市局进行上访。市局接待了他们,对于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理的结果是责令县政府进行解决。县政府在接到处理结果后,根据环保局提出的500米安全范围,计划将安全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拆迁安置。至此,群体冲突阶段告一段落,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
3. 冲突后的利益调整阶段
地方政府在和村民商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又出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村民的原有住房很难换到一套搬迁安置房,很多村民还要补不少差价。村民无法接受这样的搬迁安置条件,拒不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另外,由于政府两次给出的拆迁安置的价格不一致,后者偏低,加之之前的一系列事件,村民们不再相信政府,认为政府是在欺骗他们,想要在拆迁中赚钱,坚持要求政府按照更高的价格来进行补偿。两者之间又形成了矛盾,村民们说,事情不解决,他们还要闹大,要上更高的部门上访,对于村民的上访,地方政府更多地采取打压的态度,听说之后马上派人追回,事件在斗争中慢慢加剧。
三、对事件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反思
从上述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现象: 首先是农民对污染的抗争是从企业走向政府的,政府对事件进行了包揽,使得政府由公证人变为参与者;其次,农民抗争方式的逐渐升级很大程度上源于在于其利益表达时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回应;第三,在整个环境抗争事件中,农民对于政府越来越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对于村民来说不断下降,这种公信力的下降也使得事情的处理变得越来越困难。地方政府本应该是作为公证人的身份出现,它在处理问题时应本着公正的的态度,平衡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但是,政府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表现,其动力是什么,这样做又有什么样的后果?
1. 利益共同体的推进
首先,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虽然传统的“政企合一”体制逐渐被打破,但是,目前来说并没有完全分开,水泥厂的厂长享受行政级别待遇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其次,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通过各种经济指标,这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使得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紧密关系的又一原因。第三,地方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压力,分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减少,迫使地方政府必须着力培育和壮大企业,以扩大税源和财源。
关键词:环境污染纠纷 现状 误区 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8-126-02
1 双流县环境污染纠纷现状
近年来,双流县的环境污染纠纷频发,从近3年来处理的环境纠纷的统计数据可以初步看出:2008年处理纠纷518件,2009年589件,2010年677件。另外,出现了一些棘手的纠纷,如2006年发生三强轧辊厂、成都驱动桥厂、成都顺成机械铸造厂与周围住户关于噪音、烟尘的污染纠纷以及成都飞压粉末涂料涂装实业有限公司与周围住户关于粉尘、噪声的污染纠纷:2007年华阳歌城与周围住户发生噪声污染纠纷;2010年煎茶镇、三星镇、永兴镇交界处的养殖厂与周围农户发生环境污染纠纷。这些纠纷的处理反复性强、难度大,还引发了集体上访事件。尽管如此,通过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县环保局与县规划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县政府出面行使职权,以相关企业整体搬迁或取缔使上述污染纠纷得以根本性解决。
在这些污染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发现了环保行政执法者、行政相对人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我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本质、特点以及环保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能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依法行政是解决污染纠纷的根本之道。2环境污染纠纷的认识和实践误区
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人治”文化,对纠纷的认识和处理留下深深的烙印,长期流传的“包青天”和“拦轿喊冤”的故事经久不衰,现在的省长、市长、县长热线(信箱)一定程度上也传承了这种文化。深厚的文化传统影响到人的认识,很多环境污染纠纷当事人认为,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就是只能靠环保局和局内行政执法人员的公正调解,无论如何也不愿走司法途径,实践中就存在信上不信下、不信法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而且缠住环保局要一竿子到底,而不管环保局有无相应的执行权(司法性质)。另外,受传统文化影响,环保局及局内行政执法人员在纠纷处理的认识和实践中也存在误区,少数人唯领导指示是瞻,不以法为根据而是习惯性地参照领导意图来处理纠纷。但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还是尽职尽责的,有把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完美的美好愿望,实践中却往往事与愿违:因袭旧的工作方式,不惜跑腿、不惜口舌、不厌其烦地调解,对反复性的环境污染纠纷也一而再地调解,却对当事人反悔、撕毁协议的行为无能为力,陷入循环反复而无法取得实质结果的状态中,环境污染纠纷当事人不满意,社会舆论不满意,上级领导也不满意。最后还被老百姓戏称“环保局工作人员留下了一串串脚板印,问题还是问题”。
3 环境污染纠纷的本质及特点
环境污染纠纷有时反反复复,难以解决,可以从它的本质和特点来分析原因。环境污染纠纷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常常是某个污染源头污染了自然空间,就与在这个自然空间内生存的人群发生了矛盾,所以,环境污染纠纷往往涉及到多数人的类似纠纷,易发生,由此发生的司法诉讼叫普通共同诉讼。其次,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未出现拐点时,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我县近年来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正是经济增长、利益分化导致环保矛盾通过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而集中凸现。经济发展了,环境污染纠纷数量却多起来了、种类也日渐复杂,不是环保部门没作为,而恰是经济与环保存在相关性关系的科学体现。再次,环境污染纠纷处理难度大,反复性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新问题交织,使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牵涉到规划、环保、国土、建设等各职能部门,甚至有些问题要县政府出面解决,这些都使环境污染纠纷处理难度加大。正如本文前面所介绍的2006年的两起纠纷,由于规划设计过于保守,与经济迅猛发展,城镇迅速扩建不相适应,一批持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厂矿很快成为“城中厂”,挤占了商住楼、住宅楼的环境空间,加上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有限,于是纠纷不断。环保局穷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到位、罚款、限期治理(限期治理这项是县政府委托授权给环保局的,2008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将这项权利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等措施加上行政调解也无法完全处理好。常常是一时处理后得到短暂平息,但事隔不久再度暴发,而且不断升级、恶化。而且,这类纠纷通过司法途径也未必能得到圆满解决,因为司法系统处理民事纠纷是遵循救济原则,利用赔偿或补偿方式使损失得以恢复,赔偿或补偿方式可能起到一段时间的平息作用,但环境污染问题可能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纠纷也可能再次出现。根本性的解决措施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取缔或整体搬迁,这些措施或处罚措施是县政府的职权。本文之前提到的多起环境污染纠纷最终以企业取缔或整体搬迁得以解决。
4 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程序,理性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走出误区
关键词:环境监测;突发事故;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TU972+.1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也是不断发生,目前我国非常重视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危机管理,并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的各种预警与应急措施,以此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在我国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由国务院统一指挥,环保部门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环保部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环境应急监测的重要使命,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持。
1环境监测的基本职能
环境监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关组份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环境监测分析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统计学为基础,互相渗透,又互相结合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组成。二是为社会服务,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主要产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充分反映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各类生态环境的各类环境容量,背景浓度,为各类环境规划、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2突发污染事故与环境监测
2.1突发污染事故
突发性污染事故是指在瞬时或短期内排放出大量的剧毒或恶性污染环境的物质,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具有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扩散迅速、污染物不明及恶性影响广泛而长远等特点。
2.2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对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范围,以及生态破坏程度、范围等进行的监测。其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掌握污染的范围和程度。环境应急监测包括重大污染事故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监测,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所采取的监测等,可分为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以防为主,防打结合
欲减少或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降到最低限度,需要大力开展群众性防范和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可由环保专家或组织消防、化工、卫生防疫等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职工讲课,并进行疏散和简易防护器具佩带使用训练,还可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图片、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必须完善并落实安全环保和法人全面负责、各级领导逐级负责、职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的工作制度。领导严格按规程、规范管理,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患于未然。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
4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
为了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启动相应的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迅速进应急状态,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为妥善处理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4.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
各级环保局应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是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来组织、布置和实施本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有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负责现场采样监测的科室主任及后勤保障人员参加。各级环保局或环境监测站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专家组,成立专家库,作为应急事故处置参谋部。
4.2建立一张应急监测网络
由于突发污染事故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单靠一支应急监测队伍是很难执行监测任务和完成对污染程度判断的。必须与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加强联系、互补优势,建立全方位的监测网络。从而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节约资金和精力。具体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系和沟通:与本地区其他单位联动,在污染事故发生时需要与本地区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当事故发生时,环境监测也需要在本地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保证监测高效、有序进行。另外,要与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和周边地区监测部门沟通,环境突发事故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在发生较严重的污染事故时就必须借助于上级或周边地区环境监测部门的力量。
5技术装备
5.1人员培训和演习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要求环境监测人员根据现场状况,通过技术手段用最短的时间确定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浓度以及扩散模式、可能污染范围等,为上级部门快速、准确地处理污染事故,将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提供科学依据。这对监测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对事故现场的判断和技术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但由于应急监测工作的特殊性,技术人员无法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积累太多经验。因此平时应该采用专家讲座、阅读材料、参加培训班、互相讨论、练习设备操作等形式对全体队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他们均能掌握水环境及大气环境中多种常见污染物(如氰化物、苯胺、硝基苯等)的监测分析方法,熟悉分析监测仪器的操作和试剂使用。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监测队伍可以高效完成监测任务。此外,应急监测队伍应定期组织事故演习。各地监测站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演习,一般每年进行1次一般事故演习,5年进行1次重大事故演习,特大环境事故演习由省一级环境监测部门统一安排。通过对真实事故的模拟,让应急监测队员都能对污染事故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同时锻炼队伍快速反应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监测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能力、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和与其他单位联动的能力,还可以通过演结经验和不足,为以后工作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措施
环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必须把握好数据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这两个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经常发生,所以需要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上做好准备工作,处于一个最佳状态,这样一来就可以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一个最好的保证,从而避免环境污染的事情的发生。所以对于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的首要环节,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从而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重要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有重要作用,在技术保障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确保环境应急处置系统运转正常。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可以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等相关危害,从而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故提供科学的依据,可以为应急预案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二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周围群众的财产安排。在突发事故发生的时候,可以通过应急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危害范围,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情况发生。
2目前我国应急监测存在的问题
2.1没有进行全国统一的应急监测规范
在现阶段,如果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在大部分的情况下会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分析,结合现阶段的检测规范,做出相关的应急检测的布点工作和采样工作。但是现在这种检测规范都是平常工作应对环境质量的常规检测手段,对于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来说,这种常规的环境检测规范在处理应急检测上来说,是不合理的,在准确上也有欠缺。
2.2应急监测硬件设施需要提高
在现阶段我国的应急监测系统的配置和国外的水平还有很大的距离,大部分使用的是检测管和常规污染物的便携仪种类不全,另外在对污染物进行分析的色谱比较少一些,这样一来就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在环境基体不同污染物的是分析需要,所以必须提升我国应急检测系统的配置,缩短和国外水平的差距,从而更好地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服务。
2.3应急监测经费短缺
在现阶段的应急监测工作上,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快”和“准”,所以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要配备比较好的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所在在经费方面开支会比较大一些。但是在阶段我国的各级监测站在监测经费上不足,尤其是在应急监测经费方面是严重的不足,所以在应急检测经费方面必须加强,这也是能过处理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一个重要保证。
2.4应急环境监测网络有待提升
在现阶段,我国在很多地区建立了环境监测站,但是相对来说在统一布局上面有所欠缺,在覆盖全国各地的应急检测网络还有一定差距,这方面很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在在方面进行提升。
3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的对策
3.1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预案
如果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制定出应急监测方案,再最快速度地开展工作。在整个工作中,对事件的每一个阶段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什么人来做,怎样去做,什么时间去做进行明确的指导,从而保证有序的开展。另外应急检测人员对相关的应急作为文件必须熟练的掌握,这样一来在事故发生后,能过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理。
3.2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
在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应急检测设备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其中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是常用的一种的应急检测装备,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能够直接读数,能够快速的响应,在操作方法上面也非常的简单,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对污染区的浓度进行确定。除了这种应急监测设备外,还应该有对于的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等相关设备。有完善的应急监测装备是处理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基础。
3.3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工作
在应急检测和演练工作上必须加强相关工作,这样一来可以使工作人员能过很好地掌握应急检测技术,增加对应急检测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在操作相关的仪器设备上必须熟练,从而提升检测数据的准确率,要对工作中可能要发生的不良影响进行预测,不断积累在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经验,为后期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积累经验。
4总结
应急监测工作相对来说是实践性很强的的一种工作,这就需要监测人员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把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事故处理列为重要工作来执行,在环境监测人员的培养与队伍能力的建设上面下功夫,提升现阶段的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学术带头人,为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