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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31 16:50:5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管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我国,水利工程是构成水利事业的中枢和灵魂,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和基础产业的地位已经越来越突出。因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事关水利发展大局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该水利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全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并组织开展全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各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全处职工从事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该水利工程管理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并根据管理处的特点,结合部分单项制度制定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把它作为全处安全生产管理最基本的管理制度。

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外,该水利工程管理处还对部分单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都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把各项规章制度悬挂上墙并认真组织学习。

1.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2 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

2.1 专门的培训机构,确保培训工作的长期性、系统性

成立了培训中心,由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日常的培训工作,并经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来进行授课、培训,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培训机制,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具备了丰富的培训经验和一定数量的教学设施。

2.2 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每年都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并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要使全体职工思想上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水利工程法规和本岗位本工种各种规章制度;利用《安全简报》、《每月一试》、《安全生产专栏》、《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

2.3 安全知识培训形式的多样性

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培训、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等。

(1)三级教育是水利工程单位必须坚持的安全教育基本形式

主要包括:入处教育、单位教育和岗位教育。

入处教育是管理处负责对新入处的职工、实习培训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在没有到单位或工作地点正式上班之前,必须进行的初步安全教育。该水利工程管理处十分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每年都有刚毕业的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而且新进技术工人及实习培训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也比较多,加强对新职工的岗前培训,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处区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防火防爆知识等。教育的方法通常是根据新入处人员的数量或文化程度的差别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2)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培训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该管理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潜水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行车操作工、机动船舶驾驶员、汽车吊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比较多,加强安全培训十分重要,管理处每年都统一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做好相关的领证、复审、换证工作,确保职工持证上岗,并将全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在册,以便加强管理。

2.4 注重安全技术培训的系统性和理论联系实践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生产技术知识是指本单位水工建筑、机电设施的基本概况、性能、作用,工程设施的运用程序、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知识。

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本单位有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内危害产生的原因、特点以及进行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还包括有关机械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一般安全常识、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潜水、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

2.5 重视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员是指单位中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和检查员。安全员不但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者。因此,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江都管理处每年都会组织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并经常邀请安监部门给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等。

3 强化安全督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消除水利工程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发现水利工程设施在管理、调度、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整改,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用。

(1)汛前检查。这是根据该水利枢纽工程调度、运用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是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度汛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要求各工程单位按照《汛前检查考核细则》,对所管辖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土建设施、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做到消除隐患、确保汛期万无一失。管理处组织汛前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接受省水利厅汛前检查组的检查。

(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这是对水利工程重要设施、重要安装施工工地、对外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生产方面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也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其中,做好汛期防汛防旱工作,加强对防汛值班的巡查和对重点水利工程、病险工程安全隐患的巡查将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不容有任何的疏忽和懈怠。

(3)汛后检查。这是每年汛期过后对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对汛期工程运用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隐患以及超标准风险运用的水工建筑、机电设施进行的全面检查,为制定工程维修项目做好调查研究,也为来年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4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该水利枢纽工程经过多年的运行,部分机电设备老化,工程隐患较多,制定反事故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江都管理处根据全处各工程单位的工程实际情况和在排查工程管理中有可能发生的故障及处置办法编制了《反事故预案》、《防洪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加强反事故演练、消防演练是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并在紧急情况发生后都能冷静、合理处置,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

5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科技进步

该水利工程管理处历年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积极申报项目,增加技改投入,经过认真研究考察,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水工建筑及机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2)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和设计要求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及防暑降温用品等。

(3)保证隐患整改资金,按规定配齐各类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和先进的安保设施。如2009年管理处曾组织专人对全处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设施进行了清查,增设了电子防盗报警装置,增加了防盗门、防盗窗。为了确保处区交通安全,在主干道增加了减速器、交通安全警示牌、移动门等。

(4)该管理处每年都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方面,单位为职工按时缴纳了各类保险。

6 重视综合经营工地的安全管理

发展水利经济也是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管理处综合经营工作的广泛开展为锻炼职工队伍、提高职工收入、利用技术优势更多的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平台。对外经营项目包括:机电安装、科研设计、自动化安装维护、工程代管、电气试验等,具有面广量大,环境复杂,交通往来多,临时用工人员多等特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相对处内工程管理而言难度较大。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项目中的工地安全管理,还制定了《关于加强经营项目中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经营项目中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个对外经营单位都要发挥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员的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经营安全工作负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现场安全员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经营工地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在进行具体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及事故预防方案,在每天布置落实工作任务时也要布置落实安全生产防护责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施工工地临时用工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对其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7 结尾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也直接关系到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地区的发展大局和稳定,责任重大。作为基层水管单位只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安全执法,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落实在抓源头、抓落实、抓防范上,才能使水利行业得到稳步发展,水利工程的效益才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参考文献

第2篇

随着现代建筑技术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桥梁工程的安全施工问题越来越重视,不仅影响着施工企业的效益,还严重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须不断的加强桥梁施工企业管理意识,逐步更新安全管理手段,但是,我国桥梁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旧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对桥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概念和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对桥梁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为我国桥梁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相关的借鉴。

关键词: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公路事业发展速度逐步提升,桥梁建设项目也随之增多,桥梁建设得数量得到了提升,但是桥梁施工中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其中桥梁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问题是关键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当前桥梁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已经得到提升,但是受到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干扰,桥梁工程施工中还是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不仅给桥梁工程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更危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为了解决当前桥梁施工安全问题,施工企业必须找出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学科。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任务就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要求,基于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采取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前瞻地、科学地、有效地发现、分析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因素,并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主动的防范、控制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降低危害造成的损失。

2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大多数桥梁工程施工企业来说,他们关注的焦点往往都集中在工程质量,施工监督和管理的重点都放在对桥梁工程质量上,忽视了施工安全管理,更少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某些桥梁施工单位在形式上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施工中并没有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发挥应有效果,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除此之外,某些桥梁工程施工企业在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中采取一成不变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条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工程,具体问题不能具体分析,而是采取统一的标准,不够了解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致使各种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2.2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不够

和其它一般的工程相比,桥梁工程的建设难度非常大,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率也非常大,因此要加强对桥梁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然而,当前桥梁工程施工企业对工期压缩的非常严重,工期比较紧张,施工过程中无法进行相应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导致安全生产系数降低。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理解,在桥梁工程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但是处罚的力度非常小,导致很多人对安全施工不够重视,监管单位的监督作用被弱化。

2.3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一线施工人员大多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接受的教育很少,施工的技术水平很低,在实际的施工操作中,往往会发生很多意外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在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只关注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忽视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在进行一些危险的施工时,常常抱着侥幸的心态,忽视安全施工原则,致使安全事故的产生。除此之外,桥梁工程施工人员在接受专业的施工安全培训时,态度不够端正,忽视一些必须注意的关键问题,一旦产生安全事故,不清楚如何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

2.4设备故障引发安全问题

在对桥梁工程进行施工时,桥梁施工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利润,因此他们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降低施工的成本,选择老旧的施工器材、不合格的施工材料,然而桥梁施工建设所需的器材和设备又非常多,这些器材和设备所需的费用在桥梁工程成本中占据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因此,桥梁施工企业为了节省经费,获取最大效益,往往抱着能省则省的态度,对设备和器材进行管理,大多数设备和器材在达到使用年限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这些设备进度定期的养护和维修,延长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期限,避免器材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3如何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1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在桥梁施工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在桥梁施工开始之前就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指导相关人员处理紧急事件。除此之外,在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桥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自救能力和水平,将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范围。

3.2交通安全管理

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陆上交通是最重要的交通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陆上交通施工安全,例如白天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对陆上交通进行指挥和疏导,确保陆上交通安全,晚上施工时,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牌,以提示路人注意交通安全。与此同时,在桥梁工程施工时,必须对通车的路段进行及时的清理,避免车辆碾压杂物飞溅伤人,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除此之外,桥梁施工材料进驻施工现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封锁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碾压事故发生,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对过往车辆的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

3.3重点施工环节安全管理

进行缆索吊装施工环节时,必须开展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例如检验索塔、地龙、缆车,检查这些设备是否达到高层作业的基本要求;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的形式,加强对吊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相应的指挥系统,保证整个施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采取技术交底的形式,进行超载荷试吊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在使用牵引卷扬机的过程中,操作速度不宜过快,因为起重卷扬机不能过快上升和过快下降。因此,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环节时,必须对机械进行上料操作,施工人员不得在铲斗移动区域里停留或者通过;将振捣器的电源线放置与干燥的地点,施工人员必须戴好相应的防护工作装备;对配电箱的箱门及时上锁,避免乱接乱搭电线的情况发生。在安装脚手架时,必须保证打好脚手架,在此之后,再进行模板施工操作,在模板固定后,用撑木进行固定,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防止模板倾倒;凿除混凝土浮浆的时候,桥梁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专职安全人员对其进行检查。

3.4完善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非常复杂,要想做好桥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桥梁施工的安全保障体系,并且逐步的完善安全保障体系,项目部必须依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的计划,并且做好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桥梁施工项目的安全。

3.5加强对临电相关内容的管理

随着桥梁工程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线、发电机等相关物体,以此来满足施工场地生活和生产的基本需求,然而这些用电常常导致安全施工的发生,因此,在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杜绝一切闲杂人等接近用电电脑,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的处理用电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减轻灾害发生的机率,提高项目的施工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4结语

总而言之,桥梁工程施工对我国的经济建设非常重要,而桥梁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内容非常多,为了保证桥梁施工的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工程具体分析,找准安全施工的难点,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将施工过程中存在隐患消除,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桥梁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降低桥梁施工企业的损失,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张道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及存在问题的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11).

[2]林友当.关于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5(2).

[3]安丰金.浅析桥梁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措施[J].科技资讯,2015(5).

第3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评价指标;施工企业;层次分析法;南水北调

AHP method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evaluation

Zhou tie-jun1,Zhao Pei2,Chen Chong-de2

(1.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Bureau of North Hubei Water Transfer ProjectWuhanHubei430071;

2.Hubei Zhanghe Project Administration BureauJingmenHubei448156)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first phas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Yin Jiang Jihan engineering channel 4 standard production safe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as well as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evaluation standard "(JGJ/T 77-2010) the evaluation content. Using AHP metho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evaluation threshold, the analysis of th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technical management,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enterprise market behavior, sensitive indexes such as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and carries on the appraisal. The conclusion is: the safety in production control G = 4.5, is goo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Key words】Production safety;Evaluation index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2)引江汉工程从长江荆江河段引水到汉江兴隆河段,渠道全长67.23Km,设计引水流量350m3/s,最大引水流量500m3/s。其施工具有建筑物多、线路长、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丰富、施工难度大等特点。渠道4标段面长8.103Km,建设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六分局,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份基本建成。

2.1建立层次结构。

建立目标层、准则层和措施层等3个层次。目标层 为安全生产控制综合评价;准则层 为安全生产管理、 为安全技术管理、 为设备和设施管理、 为企业市场行为、 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8];措施层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见图2)。

2.2指标系数。

依据招、投标文件,监理质量、安全控制过程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检查中的实际情况,采用等间距分级方法确定(见表2)。

λmax= 5, CI=0.0005,CR =0

2.3.2权重一致性检验结果为:CR B1-C1i=0, CR B2-C2i=0.0002, CR B3-C3i=0.0003, CR B4-C4i=0.0003, CR B5-C5i=0,总 CR Bi-C1i=0,各 CR值均小于0.1,说明权重计算结果符合一致性,判断矩阵成功。

2.4评价。

2.4.1综合评价模型[9]

安全控制综合评价模型计算公式为:

G=ΣWiKi (7)

式中: G为安全控制综合评价值; Wi为各项指标权重(见表4); Ki为各指标相应的评定等级(见表1)。

按式(7)计算:安全控制综合评价值 G=4.50,下一层次的评价值分别为:安全生产管理 G1=4.22、安全技术管理 G2=4.67、设备和设施管理 G3=4.20、企业市场行为 G4=4.6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G5=4.60。

2.4.2评价指标。

将评价指标分为4级,依次为优良、良好、中等及较差,不同级别的阈值见表5。

2.4.3评价与分析

安全生产控制综合评价 G=4.5≥4.5,评价为优良。准则层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G1=4.22,设备和设施管理 G3=4.2,评价为良好;准则层中的安全技术管理G2 =4.67、企业市场行为 G4=4.6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G4=4.60。评价为优良。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

3. 结语

目前对于安全生产控制与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的评价方法较多[10],但大多集中于文、表类型,采用直观的现场检查、评分等,随意性较大,评价成果也不尽合理。采用AHP方法进行评价,可对直观的检查评分进行补充、修正,效果较好。

参考文献

[1]肖玲.基于+FAHP+的水电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研究[D].宜昌:三峡大学,2011:7~10.

[2]李芬花,纪昌明,刘元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水利水电工程A.D.HALL系统风险评估方法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10,41(3):50~53.

[3]李凯.基于物元可拓模型的水闸工程安全评价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13:32~46.

[4]李东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风险管理[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3:26~30.

[5]李重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方法研究[D].北京: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9:5~38.

[6]马庭云.水利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J].山东工业技术,2013,(12):140~141.

[7]李芬花.水利水电工程系统的风险评估方法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1:95~97.

[8]JGJ/T 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S].2010.

[9]张笑天,陈崇德.漳河水库灌区水资源脆弱性评价研究[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0,31(2):12~15.

[10]O立升.试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工业技术,2013,(12):56.

第4篇

摘要: 安全事故一直是困扰施工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被列为建设工程三大主题(质量、安全、环境)之一。本文从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 根据我国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探讨从管理上建立起安全管理系统,提高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以求降低事故发生率,保护广大从业者的人身安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交通建设 施工生产 安全管理

Abstract: safety accidents always puzzl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is listed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hree major themes ( quality, safety, environment ) is one of the. This paper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situ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cusses from the management to establis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hina, improve th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 in order to reduce the accident rate, protect the general practitioner's personal safety, to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投资也在不断增长。尤其是近年来公路施工项目迅猛增加,在建工程规模不断扩大使公路施工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期。公路施工业的不断发展,为我国基础设施能力的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做出了基础性贡献。公路施工业在我国支柱产业的作用和地位也进一步地显示出来。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所在。在谋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人的生命始终是最宝贵的。而公路施工业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大事。

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交通建设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其有如下特点:产品生产的固定性、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 、结构庞大施工高空性、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 ,其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劳动保护的艰巨,并且产品品种多样性、工艺多变,施工安全管理复杂,有时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 。这些都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一旦发生事故将是

严重、复杂、可变性较强的。因此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探讨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作为施工企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从基础性的工作做起。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从事安全工作的必备条件,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等。在各种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是安全生产必备的基础制度。

2、建立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3.明确交通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健全保证措施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供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其中在生产过程中还要执行各项保证措施,包括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 ;2)按照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设置---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3)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

②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③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④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⑤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⑥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⑦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⑧爆破工程;

⑨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工程;

⑩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4)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按要求设置 7)制定施工环境污染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制定施工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等。 9)健全劳动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等等。10)配备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验收等。

4、实行持续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对比表见表。有关条款中还增加了民事责任。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如规定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等,从罚款数额上来看,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并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0  引言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又快又稳,民用工程建设规模也逐年扩大,使得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奥运会与世博会的成功申请,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又迎来了新的契机,进而使民用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显著增强。随着我国民用建设工程的逐渐兴起与不断发展,出现在民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建设工程事故屡屡发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重视起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民用建设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法

        1.1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为何屡屡发生  由于民用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具有高危险和事故多发的特点,所以其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时很难解决。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和建筑产品的类型多样性与单件性,以及建筑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因为施工过程与工作环境具有多变不定的状态,所以民用建设工程屡屡出现安全事故也就不足为奇。另外,露天作业与高空作业在建筑施工中较为普遍,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也相对较多,并且劳动者的个人素质也不是很高,这些都给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1.2 制定可行且有效的安全政策  劳动者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可行有效的安全政策与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结合,能够树立起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兴趣和福利。民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投资,因为它也是具有成本的。用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资所产生的直接效益主要体现在大大地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在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这方面的投资所带来的效益经常会比直接用于市场与销售方面的投资更好。制定可行有效的安全政策对企业的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财政、生产环节、市场、设计与责任、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1.3 质量与安全密不可分  有效的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在方法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直接套用质量管理的方法未必在所有的领域中,都能获得良好的安全业绩。然而,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却是相同的。质量管理的成功需要发展相应的组织文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强调所有员工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全面参与。在安全管理方面,成功的施工企业也需要付出同样的努力,在同样的基础上建立起积极的安全文化。

        1.4 安全的组织管理  安全的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与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能形成一种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组织管理的措施分为以下几点: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员工能力培养。上述因素互相联系并互相依赖,为控制、合作、交流与能力培养所采取的行动都与管理层的理念和意愿有关。通过上述每一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才能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并实现安全目标,积极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组织管理成功的基础。

        1.5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

        1.6 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制度

        2.1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民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必须要明确,确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同时还要确立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和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2.2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能够从事建筑施工活动。②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③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凡事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且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结束语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在民用建设工程中是一项极其重要、不能缺少的政策及施工方式,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同时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前提与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我国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代表着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社会全局。

参考文献:

[1]邵长菊,袁征.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j].科技信息,2009(1).

[2]张彦超.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0).

[3]杨存志.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重要性[j].现代农业,2009(6).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施工安全;管理

1、前言

建筑施工安全有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 《条例》 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建设工程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究。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特点与难点

2.1 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和外在环境带来的安全问题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施工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因素决定了建设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众多参与主体及其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作业的非标准化。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害因素增多。建设工程的难度在增加,规划设计在不断创新,标准化的设计和施工已经不能满足业主和工程相关方的需求。而非标准化作业也极大地增加了危险因素。

(3)工序多,涉及专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施工过程是由不同的施工工序和复杂的作业过程构成。在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沉重的建筑材料、多工种大量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在一起, 工作人员的作业面和工作平台在地下、地表及高空每时每刻不断变化,而劳动强度又大。复杂多变的作业过程是导致建筑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4)施工环境复杂,而且不断变化。建筑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施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当中,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的进度情况、地质条件、天气状况、交通情况以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治安状况等因素对建筑安全生产也有较大影响,各种不同因素相互干扰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施工环境。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也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1)法治观念不强,人治大于法治。如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但是事实上总存在着违法转包和分包。多层分包增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难度。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责任制度,尤其是针对安全方面的制度,难以落实、协调。另外,由于低价中标,又层层转包,最小的分包单位往往已无力支付安全施工的费用。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培训严重不足,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城市和地区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另外,一些机构和人员的定位不明确,极大地影响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法监督经费落实不到位,也致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3、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的制度化管理,即建立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系统地、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物质条件的改善。

3.1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安全监督人员应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法》 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3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操作

领导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及各部门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熟知自己的安全责任,通过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施工中,一般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此,项目经理也是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掌握着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分配、投入等。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与每个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在企业综合治理中,主要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所以,安全生产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

3.4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设备水平和施工人员安全保证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的辅助设施、安全环境、工地住所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5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施工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及行为的培训,企业对各级主管以及技术人员也要进行定期培训,促使他们学习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 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要大大加强,以期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以确保安全法规的落实情况。

4、结语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我们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只要做到细、狠、准、实四个字。细:对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一丝不苟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心慈手软;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瞄准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认真查、从严抓,防患于未然;实:检查安全资料的要真实、齐全、及时。同时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英明领导,我们坚信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刘云江.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析[J].价值工程,2010(9):72.

第7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国家增加了对建筑市场的投资力度,各种建筑工程项目逐渐增加,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施工单位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难度比较大,因此本文就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近年来我国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和水利工程等基础施工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率也逐渐增加,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所以要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1.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低、管理人员素质差

(1)由于我国建设施工的企业比较多,相关的工作人员数量比较多,但是缺乏综合素质高、管理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中忽视了安全问题,所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存在重视工期、轻视安全的问题,从近几年来很多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的情况来看,很多建设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的操作,例如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安全生产、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操作等进行检查,但是很多工作人员没有完全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很多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只是走形式,没有落实相关的管理工作及相关安全培训,没有充分发挥管理的作用,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薄弱。由于我国建设部门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比较严格,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减低成本支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为了摆设,没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员,很多企业配置了安全管理员,但是不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支持,安全管理部门也不能发挥管理的职能,相关的安全管理也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这样的管理形式不利于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的发展,导致企业的安全管理与企业的发展脱节,不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发展。

1.2缺乏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安全教育

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但是很多企业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没有进行综合管理,在管理环节中容易出现管理缺失的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我国建筑管理部门重视安全教育,但是在实际的建设企业中,在开展安全教育时,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对象都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的效果不明显,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企业的安全教育一般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程序三个方面,现场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安全技术等安全教育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企业在安全管理落实方面没有做到位,存在严重的漏洞。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2.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想要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就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利用制度有效的促进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渐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这样可以使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与监督部门的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接轨,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标准等可以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要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在检查的过程中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首要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与实际施工结合在一起,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要做好现行的法律法规、安生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要求部门负责人做好培训工作,把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做好实际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从而保证施工的安全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2.2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中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管理机构要根据条例对各方的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的认识和清晰的判断,明确指出责任的主体,细化条例中的相关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规定建设方安全行为,进一步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3全员参与到安全管理中

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是生产过程中严重的问题,建设工程实际上是人、机、环、法、管、料各要素综合转化的过程,在每个环节中都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相关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个环节的工作,想要减少安全隐患,就要让全员参与到工作中,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项目经理和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身上,在逐渐延伸到全部施工人员,从安全管理的部门到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逐渐形成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为核心,以全体员工和所有职能部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体施工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中,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管理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排查,真正做到隐患发现及时,处理正确迅速,形成适应建设生产特点的安全管理团队。

2.4形成动态管理的安全管理观念

想要切实提高建设安全管理能力,就要形成动态管理的安全管理观念,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实际贯穿在整个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对建设过程安全风险进行事先预测评价、事中安全风险再评价与监控,保证每个环节、每个时间、每个部门的安全生产都得到有效的保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度建设。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想要实施动态安全管理,就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的制度,从实际的工程情况出发,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动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②安全生产预评价,预评价是在施工前对安全风险的事先估计及其控制策略;③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的再评价,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可以完善安全生产预评价;④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监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评价可以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可以把生产流程与安全风险监控有机结合起来,对风险因素进行准确的判断,并且预测安全风险的演变趋势,并根据风险因素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尽最大的能力把准确判断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以上这些方面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安全管理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做好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3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工程中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要重视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提高企业的安全的管理的能力和质量,从而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

作者:纪义华 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参考文献

[1]程江.浅谈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0(24):52~53.

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牵涉工程建设每个管理层

1.1公司领导层

建筑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的正确实施和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施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用实际行动深入第一现场,为工程项目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包括各施工班组、设备操作人员、临时工等)都可以做到安全上岗有责任心,安全巡查能发现问题,部署的安全工作能检查到位,制定的安全制度能落实到位,建筑机械设备使用有高操作素质员工,施工作业人员能100%受到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能100%整改到位,倡导并时刻提醒1000次按章操作,杜绝1%的违章作业,将安全生产管理灌输到每个施工环节及责任人,做到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一体化,严禁管而不控,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1.2项目管理层

施工企业上级对下级管理层的安全考核很多都停留在表面上,只做纸质上文章,光说不落实,严重影响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管理意识,出现安全方案不切合实际,安全教育画个押、内容不清楚,安全检查、巡查走过场,现场安全管控散漫,最终造成项目管理层潜意识存在:“安全上没有出事,安全就没问题;安全检查过,隐患就不存在;安全教育过,作业人员就遵章守纪;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人员就都到位;安全生产抓过,代表安全已经做好了;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制度就已落实;布置了安全工作,认为安全生产零事故。”殊不知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命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有管理层群策群力,不断精益求精,相互监督,取长补短,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更加完善。

2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

(1)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劳动者低安全操作素质、手工劳动及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等因素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施工作业人员(包括特殊工种及临时工)应受到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做到教育跟踪、检查整改、落实预防到实处,工人自觉持证上岗;(2)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导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加强施工现场物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3)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环境的多变,露天、临界面和高空作业较多,建筑机械设备交替施工复杂等因素,要有针对性制定各部位安全施工方案,有必要的应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并做好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2001年至2008年,我国建筑行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60起,其中死亡590人,受伤483人,特别是2004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数量持续增长,反映出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针对2013年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第一季度14起,53人死亡;第二季度21起,73人死亡;第三季度30起,114人死亡;第四季度21起,87人死亡,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85起(失踪)320人。(1)从事故频率、伤亡人数、事故类型、施故发生时间统计分析,事故在每月的月初4~6月为高发期,中旬有所好转,而进入下旬8~10月又表现出增长的趋势。(2)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别统计显示。①坍塌,46起,占事故频率54.12%;②高处坠落,15起,占事故频率17.65%;③其他,5起,占事故频率5.58%;④起重伤害,46起,占事故频率54.12%;⑤物体打击,3起,占事故频率3.53%;⑥火灾,3起,占事故频率3.53%;⑦中毒窒息,3起,占事故频率3.53%;⑧冒顶,2起,占事故频率2.35%;⑨爆炸,2起,占事故频率2.35%;⑩触电伤害,1起,占事故频率1.18%;瑏瑡淹溺,1起,占事故频率1.18%。可以看出,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事故占2013年建筑施工事故总数82.35%,造成的死亡人数是总数的83.12%,其中坍塌事故是最严重的频发事故,占所有事故数量的一半,共造成182人死亡。其主要原因除了建筑施工质量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外,还因为建筑施工作业流动性强,在作业过程中往往需要建设临时性设施,这就造成质量上的控制不足。高处坠落是第二大事故类型形式,反映出建筑职工高处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一方面是高处作业防护设施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有待加强。对于起重伤害而言,建筑施工现场其中设备数量多、分布广,而且作业现场环境复杂,且作业过程受起重物品、气象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也是事故频发的一种事故类型。

4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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