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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标志着我国建设领域的计价模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在总结2003版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国家又颁布了新清单计价规范,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创造了更为成熟的制度环境。基于招投标制度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实践时间尚短的现实情况,对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研究显得极为迫切。本文将在论证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基础上,深入分析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寻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应遵循的管理思路。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分析
传统的造价管理思想认为,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各阶段对造价的影响随时间的推移是逐渐减弱的,即项目投资决策以及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最大,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力最强,其他阶段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力较小。这一理论主要是基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影响商品价值”――投资决策阶段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设计阶段确定的建筑和结构设计方案、材料种类及设备选型等决定了建筑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以此对建筑商品的价值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事实上,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下,投资者对于建筑商品使用价值的需求是既定的,如何用最小的价值付出交换既定的使用价值,成为投资者控制工程造价的中心任务,而招投标则成为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环节。从这一角度来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一)招投标阶段确定了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是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最终体现在成本上。通过招投标这一竞争机制,选拔施工技术水平高、报价合理、资金实力雄厚、诚信可靠的施工单位,将有利于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的控制,有效避免施工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成本浪费、工期延误带来的成本损失、不合理报价中标单位后期索赔导致的成本追加。
(二)招投标阶段订立的合同文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首先,合同文件中订立的中标价,即合同价,是建筑产品的初步价格,是确定最终结算价的基础,应防止盲目压低中标价,订立合理的、招投标双方均满意的合同价,可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使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使招投标双方把精力集中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期等目标上,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确保建筑产品使用功能的有效实现;其次,合同条款订立的严密性、合理性将对造价控制产生重要影响。合同中涉及费用的条款,如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合同价的调整、索赔条款等都是造价控制的直接影响因素,一旦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出现争议,合同条款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再次,合同类型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同价可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不同的合同类型将给承发包双方带来不同的风险因素。合同类型的选择能否使业主规避风险,直接决定了其造价控制的成败。
(三)清单计价模式给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带来新的挑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形成均采取清单计价模式,可见招投标阶段是实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阶段。然而,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时间尚短,配套法律制度等尚不完善,必然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充分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才能使业主享受到清单计价模式带来的成本惠处。
三、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由于推行实施时间较短,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配套条件尚不成熟。我国于2003年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旨在通过计价模式的转变,实现建设领域的市场定价机制,然而实现这种转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短期内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配套条件仍不成熟。首先,多数施工企业未形成体现自身施工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的缺失必将使工程计价束缚在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难以顺利实现市场定价,不利于招投标阶段对造价的有效控制;其次,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范本及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理低价”难以有效界定。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相适应的评标方法,是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合理低价”是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保实现招标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目标,且不低于投标企业施工成本的最低报价。事实上,施工企业个别成本受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材料供应、施工机械调度等因素的影响,要想在短时间内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非常困难。因此,在实际的评标工作中,对“合理低价”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实现合理低价的有效界定成为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不高。清单工程量是预计量,结算按实际发生量执行,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上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而在实际的招标活动中,招标准备时间仓促、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重视不足、设计深度不够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得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较低,加大了工程变更和索赔发生的几率,为今后的造价控制留有缺口,工程量清单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思路
(一)编制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一份完备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技术要求、施工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其中,投标须知应明确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以避免界面划分不清给造价控制带来的负面影响;招标技术要求应明确拟建项目的功能质量标准,方便投标人正确理解招标意图、合理报价;签证管理办法应明确可办理签证的情况及签证办理程序等内容,防止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签证费用得不到有效控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当设计文件达到深度要求时,招标人必须严格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尽量减少暂定项目,每个清单子目均应全面、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和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内容,以便投标人全面考虑完成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作为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必须做到无矛盾、无漏洞,同时业主应善于总结造价控制失误的经验、并想出相应的对策在下一次招标文件中列明,增强造价控制的主动性。
(二)建立造价信息库,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2008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规范的形式明确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高价格,高于控制价的报价可直接淘汰,以缩小评标对象范围,集中精力评定出“合理低价”。
招标人可以根据造价管理部门的消耗量定额、市场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也可建立自己的造价信息库,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依据。将单位工程全部工程成本项划分为不可竞争成本(如规费、税金)、有限竞争成本(如实体消耗成本)和完全竞争成本(如利润)三类,根据相应的依据分别编制招标控制价,将使招标控制价更贴近工程真实价格;招标控制价不仅要有总报价的最高限制,而且要包括投标报价各主要组成部分的最高限制,如主要分项的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等内容。
(三)选择最优评标定标方法。在评标定标方面,国外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但在我国,由于建筑业和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投标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宜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思路是,先评技术标,再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单位中选出报价合理且最低的为中标人。
对报价的“合理低价”分析可从以下两方面展开:首先,招标人必须对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尤其是综合单价和报价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清单项目较少的工程,招标人可对各投标单位所报各项综合单价进行横向比较,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单位同一子目报价的,即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可能;对清单项目较多的总包工程,招标人则可重点选择工程量较大或综合单价较高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的横向对比。其次,招标人还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评判。通过横向比价(同一工程各投标单位之间的报价对比)和纵向比价(与以往同类工程定标价或招标控制价的对比),对报价过低的投标单位进行询价,要求其对报价缘何过低进行说明――即该单位可以利用自身的何种优势(如先进的施工技术、专利优势、区位优势、管理能力等)确保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下,实现招标人的建设目标。最后,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进一步分析讨论,评定该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四)订立严密的施工合同
1、选择最佳合同类型。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但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利于造价控制的合同类型,以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于规模小、投资少、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对于大中型工程,多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要工程分项是包干单价、其他工程分项是包干总价。
2、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1)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会对最终的工程造价产生不同的影响。目前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固定周期支付和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招标人需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和工程实际选择合适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2)工程计量条款的约定。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中,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中最终工程量的确认是通过对实际完工内容的计量工作来完成的。同一工程项目若计量规则不同,其工程量也不一样,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统一的计量规则。
(3)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明确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具体情况及调价办法,如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调整公式、材料价格变动时的调价公式等,条款内容必须明确细化,少留缺口。
(4)双方职责和索赔条款的约定。合同条款中应对可能影响造价的情况明确各方责任,尽量避免和减少索赔。明确索赔程序和争议解决方式,以方便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
五、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应当引起造价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建设单位应建立正确清晰的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思路,以确保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定栋.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四川水力发电,2010.3.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造价管理;问题分析;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造价控制是有效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重要环节,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之一。我国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往往把工程造价看成是财务、概预算人员的职责,认为与己无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往往只注重工程质量控制及工程进度控制,忽略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控制,从而造成工程造价难以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因此,必须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作用
1.1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当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建筑市场的需求增加,承包商在成本中加上较大幅度的利润后,仍有把握中标;当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建筑市场萎缩时,由于竞争加剧,这时承包商为了中标,利润幅度较低甚至为零。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经济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市场竞争的状况。当建筑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时,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敏感,建筑市场任何微小的变化均会反映在工程造价的改变上,当建筑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时,其影响程度相对减小。
1.2投标人的报价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人对建筑产品的定价与投标决策有密切关系。投标人通常根据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竞争对手实力状况,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做出最后的报价金额。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以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2)以保本或微利为策略;(3)以最大限度低报价为策略;(4)采用超常规报价方法。
二、我国现阶段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问题分析
2.1造价控制的各阶段相互脱节
我国现行的造价控制大多还处于阶段性的分散管理模式,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五个阶段的造价分别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各自管理,没有建立起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有效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由于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意识淡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往往仅限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设计单位虽在设计阶段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导致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失控。
2.2“合理低价”难以有效界定
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相适应的评标方法,是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合理低价”是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保实现招标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目标,且不低于投标企业施工成本的最低报价。事实上,施工企业个别成本受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材料供应、施工机械调度等因素的影响,要想在短时间内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非常困难。因此,在实际的评标工作中,对“合理低价”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实现合理低价的有效界定成为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亟待解决的难题。
2.3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思想存在
在某些地区和行业,招投标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了照顾本地区或本系统内施工单位利益,制定一些地方保护政策,或采用其他不规范方法。如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本行业内施工单位投标段通常工程量大,投资规模较大,地方群众干扰小,施工环境较好。其他标段则施工条件较差,难度较大,对其他投标单位吸引力下降,加大施工单
位的成本开支,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三、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应采取的措施
3.1制定投标策略
投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时,应采取一定的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制胜的手段和方法。例如在不影响工程项目总报价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工程各个项目报价的方式,以达到既不影响中标,不提高总报价,又能在竣工结算时获得更为理想的经济效益。如土石方工程和基础工程等可以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以适当提高综合单价。并且适当提高在施工中有可能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的综合单价,适当降低施工中可能会减少工程量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如设计图纸有错误或不明确的,估计今后施工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以提高综合单价。而对于工程内容说明模糊不清的,则可适当降低综合单价,待双方解释清楚后再要求提价。
3.2合理制定工程变更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工程变更的处理作出了如下规定:“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工程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对于第二项规定,必须要明确当出现两个类似项目但价格不同时如何处理。第三项规定只是给出了变更计价的程序,没有明确具体计价办法,因此有必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计价办法。可以采取根据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材料价格,套取相应定额子目。有些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分别了材料的综合价格和厂商报价,比如广州市、中山市等。综合价格考虑了各种因素,可以直接选用。厂商报价是各厂商的报价,偏离市场价格较大,比如消防器材设备市场价格与厂商报价可以相差70%。因此,招标文件对于材料价格的选用,应该优先选用综合价格,没有综合价格的材料,要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和施工单位的利润水平,确定厂商价格的下浮系数。
3.3选择最优评标定标方法
在评标定标方面,国外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但在我国,由于建筑业和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投标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宜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思路是,先评技术标,再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单位中选出报价合理且最低的为中标人。对报价的“合理低价”分析可从以下两方面展开:首先,招标人必须对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尤其是综合单价和报价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清单项目较少的工程,招标人可对各投标单位所报各项综合单价进行横向比较,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单位同一子目报价的,即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可能;对清单项目较多的总包工程,招标人则可重点选择工程量较大或综合单价较高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的横向对比。其次,招标人还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评判。通过横向比价(同一工程各投标单位之间的报价对比)和纵向比价(与以往同类工程定标价或招标控制价的对比),对报价过低的投标单位进行询价,要求其对报价缘何过低进行说明———即该单位可以利用自身的何种优势(如先进的施工技术、专利优势、区位优势、管理能力等)确保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下,实现招标人的建设目标。最后,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进一步分析讨论,评定该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结束语
综合上述,在招投标阶段要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必须正确处理好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的关系。建设单位应建立正确清晰的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思路,从而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戴亦军.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3).
[2]容传询.浅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J].广西城镇建设,2009(11).
关键词:招投标;施工;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项目设计完成之后,进入施工招投标和施工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工作对业主非常重要。怎样从造价控制方面进行管理,现论述如下。
一、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
施工招标工作关系到以后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等,其中对工程造价尤为重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确的招标方式。
(1)重大项目,应尽可能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在媒体上招标公告。这样能吸引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如果选择的施工单位不当,会给业主带来损失。如,我市某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中标人是比较小的施工企业,专业性不强,管理比较混乱,施工组织不到位,给业主带来了很多烦恼。十个月工期,滞后了六个月。半年中很多材料价格上涨,工程造价增加了18%,业主虽按合同进行了罚款,但罚款不足以抵消材料上涨费用,造成投资增加还需业主来买单。
(2)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尽可能采用选择多家施工能力较强,且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承包商进行邀请招标。
(3)对造价低、使用量小的零星工程和物资,也尽可能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尽量降低单一来源和直接采购量。
(4)对于有少数供货商的项目,尽量采用同其它项目共同招标,如,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电梯采购,就采用此方式。年初把所有项目使用的电梯进行统计,打包集中采购,一次性购电梯100多部,仅此一项节约资金600多万元,受到领导肯定。
2、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尽可能细化,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制定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将来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对工程造价具有决定作用。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招标工程事实,涉及到合同的专用条款尽可能细化、完整,不留漏洞。如:某项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材料调差规定:“材料价格浮动值在±5%以内的不再调整”。工程决算时,施工单位认为“材料价格浮动值在±5%是以投标价格为基准的不再调整”。而业主认为“材料价格浮动值在±5%以内是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的不再调整”。因此,涉及到合同的专用条款尽可能细化,不要产生歧义。
(2)评标办法和标准应简化,尽可能消除和量化各投标商的投标书之间的差异,使各投标书具有可比性。
(3)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及奖惩办法。
(4)建立招标机构独立组织招标和评标专家独立评标机制。同时,加强对全过程监督,杜绝建设单位、评标专家和招投标商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建议规模大的工程异地招标,评标专家从高一级专家库中抽取。
(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科学合理。评标委员会中既要有技术专家,又要有经济专家;既要注重商务标的评审,又要关注技术参数、施工组织设计等的科学性。
3、签订严密、完整的施工承包合同。
招标结束后应根据招标情况对合同条款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合同条款应体现“公平公正、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条款的明细应清晰明确,防止出现争议解释,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造价控制的内容较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重大,许多工程索赔和纠纷都是由合同的缺陷造成,因此必须缜密考虑。在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业主应组织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尽可能全面、完整,防止施工单位进场后利用合同漏洞,进行各种各样的索赔,材料、设备以次充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杜绝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从而影响工程造价。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持续时间最长,是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要科学组织施工,正确处理造价和工期、质量的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同时,还要保证造价控制合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将实际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并做出分析预测。加强对各种干扰因素的控制和管理,进而确保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在施工阶段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在工程建设中,这一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涉及面广,难度比较大。投标企业方面,很多投标人只重视投标报价,但不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制定科学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纲领性文件,关系到质量和工期,还直接影响工程计价的合理性。最优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既方便施工,又能提高进度,对造价又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有时施工方便和造价却是矛盾的。如:基础土方采用大开挖当然施工简单易行,针对基础比较密的工程造价肯定是节省的,如果基础间距比较小,采用大开挖要比单个基础开挖增加很多土方量,对造价控制不利。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从方便施工的角度出发,所以如果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容易造成造价失控。
2、严把施工过程。
施工过程是工程最终决算的形成过程,施工过程控制对工程质量、工期都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工程造价和整个项目综合效益的发挥。因此,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十分必要。
施工过程中,要抓好六个方面:一是正确处理工期与造价的关系;二是全面掌握各单位工程量及造价;三是及时审核工程进度中的工程量及造价;四是及时核对已完工程量与付款之间的合理比例,定期做出工程造价控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预控措施;五是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六是及时审核合理的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单;七是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支持予以实施。
[关键词]施工招投标;造价控制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not only embodied in construction stage and design stage, for the bidding phase control is also very necessary, the bidding phase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should be in the tender drawings, investigation, the preparation of the tender documents (including measurement,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bid assessment, and other procedures on the control.
[keywords] construction bidding;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熟悉工程管理的人一般都认为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在于工程的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控制。本人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有失偏颇。不可否认,施工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其重要的一面,因为这两个阶段一般占用了整个项目实施周期大部分时间,特别是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形成的主要阶段,概算、预算在本阶段完成,其对后期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但是,由于施工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一个重要的阶段,它对今后的施工以至于工程竣工结算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于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就显出其重要的作用了。
现本人结合这几年施工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的实际工作经验,谈谈如何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控制好工程造价。
一、招投标图纸及现场勘察:
1、严格审查施工图纸中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特别是对价格差异幅度较大的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限价:一般情况来讲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象水泥、钢材、木材等工程的常用材料,其价格的上下幅度很小。但是对于一些象高档的装饰材料,因其产地、花色、品质等级的不同,其价格的差异幅度就相当大。因此在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对于这些的材料应加以必要的限价或明确指定其品名、形式,从而避免投标方因根据各自的理解进行估价,导致各方所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同时也因此避免结算时所出现的不必要的争议。
2、严格审查图纸中做法不详的项目,对于图纸中不明确的工程做法应在开标前以答疑澄清的方式加以明确:一般来讲任何一套图纸都因为种种原因有其不完善的地方,而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往往是要到施工中才能有可能确定下来,因此为了能够使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下来,作为招标方有必要对图纸不完善的地方,做一个统一的明确,如在施工中需要调整的话,那在以变更的形式调整。
3、加大施工现场勘察的工作力度:过去对于招投标双方来讲,对此项工作并不十分的重视,他们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审核上,殊不知,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费用的增加,对招投标双方来讲都是不利的。为了避免追加造价,有的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将这些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要求投标方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这样一来,作为招标方就将追加造价的风险转移到了投标方的头上。但是不论如何规定,作为招投标双方,都应结合施工图纸的情况仔细勘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有可能发生费用尽量考虑周全,以免因此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一般来讲,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应放在“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的勘察、施工现场的综合概况的勘察(包括地下管线及地上建筑物对施工的影响等)”。
二、严格编制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避免招标文件条款缺漏:
1、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应与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保持一致, “招标文件”在法律上讲其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其行为属于“要约”,投标人中标的前提必须是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其行为属于“承诺”,而“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单位回复施工企业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签定带来很大困难,致使双方因合同有关条款纠缠不清而延误了工程的工期。
2、招标文件中合理的确定施工工期: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其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设工期的确定是否合理,往往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合理制定工期,常常盲目的要求缩短工期,而承包人为了赶进度,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及后期质量隐患。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3、应从专业的角度严格界定招标范围:招标范围的划分不科学,很有可能造成工程的重复计价,部分设备重复定货的现象,从而造成工程的造价无形的增加,例如,有的招标方对弱电专业不了解,其自控部分的电动阀门是在弱电的承包范围内,还是在空调管道专业的承包范围内划分不清,结果就会导致两个专业承包单位都对电阀作了定货,从而造成设备的重复定货。
4、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应尽量详细明确,绝对不能出现模糊不清的约定:(1)针对违约金及赔偿金的约定应尽量准确:实际工作中,在招标文件中经常发现“误期赔偿金的计算为每日千分之一到三”,这样的约定是非常含糊的,具体是按“一”还是“三”呢,很难确定。类似这样的问题在现有的招标文件中非常普遍,因此,本人建议在今后招标文件的编写中应将此数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双方发生争议。(2)关于工程付款的约定: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关于工程付款条款的约定非常模糊,经常约定为“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工程完成一般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后付合同总价款的45%;余款5%待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针对工程完成一半的约定,是工程量完成一半,还是指的是投资额完成一半,因此很难让人理解,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很难准确把握。因此建议将其该为“按施工完成部位分阶段进行付款”或按月完成投资额计算付款的方式付款。
5、对施工招投标风险应作好详细准确的估计:招投标风险一般为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设备的涨价风险:特别对于大中型工程,其施工期相对较长,而投标时的材料设备价格,在若干年后其价格势必发生变化,因此作为招标方来说承担着补差价的风险。(2)各种调价因素影响所造成的各种涨价风险:各种调价主要包括人工费的调价、机械费的调价以及其他政策性的调价等等。(3)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一般情况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在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条件,安排自己的资金使用计划,其目的就是尽量将财务费用降低到最小,但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付款的滞后,有可能给投标方带来财务费用的增加,因此这也是投标的风险之一。(4)因赶工所造成的造价增加的风险:对于大型工程,其工期相对较长,势必遇有雨季等不利于施工的自然天气,但是由于工期是确定的,因此为了保证在既定工期内按时完工,势必在不利的自然天气中增加必要的施工措施或以赶工的方式来弥补不利天气所带来的工期损失,因此这就有可能带来工程费用的增加的风险。综上所述,招标方所面临的风险有很多方面,这就要求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只要是能够遇见到的风险,就应要求各投标方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对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遇见的风险,应本着根据“谁投入,谁承担”的原则来约定。
三、评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工程量清单
1、工程造价制约的目前状况
国外建筑行业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制约相当重视,把此阶段的工程造价作为“在当前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下,其所体现的效益是商业和公司所关心和需要的”重点加以关注。项目实施中进行招投标,由承包商报价,有关造价的预算工作委托给造价工程师进行。政府项目投资制约主要依据批准的预算,其投资和预算的确定主要依靠已完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估算。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制约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制约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制约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有力地保证了竞争性投标报价;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制约,以及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2、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有效制约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制约工程造价的首要任务是建立高效的招投标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运用实施,实际操作中招投标活动更加法制化、规范化。通过项目招投标不仅可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以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而目也可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且较为合理的工程造价,并迫使施工单位在薄利或保本的基础上,为竞争获取项目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让利。我国目前状况施工招投标推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逐步建立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方式。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不仅包括通常的内容,还可提供工程量清单给投标人制定投标报价文件以供参考之用。在项目评标中,对投标企业报价的评审应从总报价和单项报价两方面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完不成或可能变小的项目单价降低,而将可能变大的项目单价提高,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因此,评标时不仅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施工方案、工作内容、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遴选施工企业。而对于施工单位,制约工程造价的重点是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报价太高,中标机会很小;而报价太低,虽然增加了中标的可能性,但是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项目亏损的风险。所以,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实践经验证明,准确、严谨的招投标文件可以较好的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降低履行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有效地制约工程造价成本。
3、建筑工程招标制约造价的有效策略
3.1 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
建设单位拟建工程投资的底数是标底。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尽量自行编制标底,没有条件的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代编。标底的编制要相吻合于市场的实际变化、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确保标底编制质量可靠,把工程标底制约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3.2 确定合适的发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确定适合的发包方式来制约工程造价。当然,不论选择哪种发包方式都应该进行招标,引进竞争机制,使各施工单位在获得企业利润最低的情况下,报出相对适当的价格,杜绝议标或变相议标。实践表明,凡是工程项目先开工后定价往往造成造价偏高。
3.3 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
实行合理公平的招投标,首先要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这样可有效地制约工程造价,并可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单位应思想明确,要有明确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使招投标工作放心。
3.4 慎重选择施工单位
评标时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技术要求和规模特点,认真谨慎地挑选施工单位。对于一些工程技术复杂且工程量较大的重要工程,应选择在资金、技术、施工力量上有优势的企业施工,对一些中小型建设项目则可选择资质相当的施工单位,这样可避开大公司报价过高、做小型项目不太重视工程质量的情况。
4、建筑工程投标制约造价的有效策略
4.1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施工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充分了解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说明和内容,并且仔细审查施工图纸要求。对于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有疑问的,应招投标前向建设单位咨询。
4.2 核对工程量清单
核对工程量清单在编制投标书时非常重要。目前部分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事先核对建设单位招标书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只注重清单计价报价,因而造成中标后施工工程量与清单不符,进而导致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于施工单位要依据工程量的多少来确定综合单价,往往在报价时投标单位会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即当工程数量大的分项工程报价稍微提高,当工程数量小的分项工程报价稍微降低,因此在不事先准确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对报价有一定的影响。再加上招标文件通常规定,只有超过一定幅度的工程量误差,才允许进行工程量调整,所以施工投标方只有核对准确工程量清单,才能在报价时做到心中有数,才会降低承包风险。
4.3 熟悉施工现场
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务必先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材料费、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等市场行情和当地道路交通状况、运输能力、运输费用等基础资料。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尤其要关注砂石等地方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比如某建筑公司在沿海地区进行某重点工程项目土建施工中,因为在投标报价前没有对工地周边情况进行调研,在开始施工后才发现当地砂石等材料十分稀少,价格昂贵。特别是当地的碎石材料强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必须去上百公里以外的地区采购,既增加了运输费用,又增加了长途运输材料给工程带来的误工和供货风险。所以在此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仅仅由于建筑工程用砂石材料两项实际价格就超过了整个工程投标报价,施工单位造成了极大损失。
4.4 制定投标策略
投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时,应采取一定的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制胜的手段和策略。例如在不影响工程项目总报价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工程各个项目报价的方式,以达到既不影响中标,不提高总报价,又能在竣工结算时获得更为理想的经济效益。如土石方工程和基础工程等可以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以适当提高综合单价。并且适当提高在施工中有可能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的综合单价,适当降低施工中可能会减少工程量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如设计图纸有错误或不明确的,估计今后施工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以提高综合单价。而对于工程内容说明模糊不清的,则可适当降低综合单价,待双方解释清楚后再要求提价。
少债务,已经逐步意识到加强项目成本控制,降低工程造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性。招投标阶段是造价前期控制的重要阶段,本文阐述了高校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措施。
【关键词】高校、施工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
作者简介:李(1973-),女,江西赣州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工程造价管理和高职教育;郭玉华(1975年-),男,江西南康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建工教研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邓丽琼(1983-),女,江西赣州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讲师(江西赣州341000)
建设单位一般都比较重视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管理,往往忽视了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殊不知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造价的控制重要环节,是项目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及工程结算的前提及基础,属于事前主动控制。对后期的工程管理的顺利实施和最终的竣工结算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如何做好招标和评标工作来探讨高校如何做好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一、招标阶段
1、选择真正能提供优质招标服务的招标机构
由于高校长期以来把教学和科研放在第一位,基建管理部门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具有建筑工程管理经验、熟悉招投标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使有些高校开设了土木类专业且其师资力量完全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但由于专业的招标公司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无论在人员力量还是招标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再加上自行招标可能会弱化高校的监督能力,因此选择专业的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通常我们选择招标机构,会从其资质、企业业绩、信誉、报价等方面来优选合适的招标机构,但由于同一个招标公司,其不同人员招标的水平还是要有差异的,所以我们不但要选择好招标机构,更要求其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有着丰富的招标经验和一定的专业水平以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达到真正提供优质的招标服务质量的目标。
2、资格审查
(1)采用资格后审防止“围标”、“串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格预审容易使通过了资格审查的单位在通过事先商定,联合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标段用一致性报价、进行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而资格后审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都可以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拒绝任何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这样即使是业主也只有到开标时才能全部知道有哪些施工企业真正进行了投标。资格后审可有效地遏制围标、串标的发生。
(2)重视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
资格审查对决定项目启动后选择一个有实力、讲诚信的价格合理的施工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防止后期结算时扯皮现象的产生。资格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应符合项目的规模、类别及工期、质量要求,不能量身定做:既不能将资格条件盲目提高甚至附加一些不必要的资格条件,有意无意的缩小了投标企业范围,这样不利于竞争,也容易流标;也不能设置门槛过低,一来增加评标难度,二来也不容易选择到好的施工单位。
3、合理划分标段也可降低工程造价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将工程技术紧密联系的划分在一个标段内。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以避免由于标段之间的费用责任划分,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难度:如将建筑和装修分成两个标段,那么装修标段可能会对建筑标段所施工的墙体平整度有异议,装修标段认为墙体打底不平整,在装修时增加装修腻子的用量,从而要求增加装修标段的造价;或在措施项目中,建筑外墙脚手架和外装修脚手架由于技术要求不同在建筑标段和装修标段各计算一次,这样都会增加造价的费用。
4、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编制
(1)工程量清单准确编制的前提是设计图纸编制的质量和深度
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来编制的,因此设计图纸编制的质量和深度会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应对设计图纸编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在出招标文件前就进行好设计的修正,以避免后面的纠纷。如图纸设计和规范相矛盾,这样会导致在施工阶段时进行设计修改、签证等问题;如设计图纸深度不够,以致清单项目或描述不清,或漏项多;这样都会影响到后期的竣工结算,特别是如果投标企业投标时就注意到了这点,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时,业主和承包人将重新协商确定单价,这些会导致最后业主在竣工结算时增加很多本不应该增加的费用。
(2)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够准确
在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是由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风险由业主承担,投标人一般可不对其提出质疑而直接采用。工程项目的内容描述非常重要,直接影响计价。如描述内容随意扩大会增加综合单价(这种情况比较少发生);如描述内容不全,将可能被视为清单项目漏项,在施工中引起索赔,必须引起注意。如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特征”要描述清楚,如在“平整场地”项目中要描述清楚“土壤类别、弃土运距和取土运距”,如果无法确定运距时可写清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报价,如果不写就有可能造成施工单位有意在投标时降低这部分单价,最后提出索赔要求重新报价。
(2)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准确
前面已提到工程量清单是由业主编制,其编制质量的好坏由业主承担责任。工程量变动的风险由业主承担,招标文件中会明确,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进行报价,并要求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发现有疑问和漏项时须书面提出,由招标人重新核定。投标人发现并利用工程量的错误,除了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得超额利润外,还可能向业主提出由于工程数量的增加,其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等其他费用的增加;工程量的错误会增加变更处理的难度,若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工程量的错误还会造成投资控制的困难;合同价通常是投标报价加上适当的预留金后确定,工程量的变更会引起合同费用控制困难和工程费用增加的难度,由此引发施工索赔,会给业主带来损失。
5、合同主要条款的编写对造价控制也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对竣工结算影响较大的除了有合理划分标段、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编制还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中合同结算方式、工程价款及变更调整。
(1)合理的选择合同结算方式
按照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其优点是业主承担风险少,可以集中精力抓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缺点是承包商承担较大风险,因此在报价中包含一定的风险费用。
单价合同是施工合同类型中最主要的一类合同类型。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需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几乎全部的风险。这类合同的主要缺点在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不利于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一般都是指固定单价合同,其对最终工程造价起影响的主要有风险范围的认定、主材价格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风险分担的常用做法是: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在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措施项目费用不调整。
6、其他注意事项
(1)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分项。 (2)对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较多的单项工程量,应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a%后,该项单价下调b%,严防不平衡报价.
二、评标
1、清标工作不容忽视
评标同样是招投标阶段的重要环节。评标分为清标和评标两个过程。评标过程一般就是几个小时,短短的几个小时很难看出工程量清单报价里的问题。如: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于或过低的项目是否合理;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对照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是否合理等等。上述可以看到,评标过程中的清标环节十分重要。 通过清标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选择合理的评标方法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我们推荐常用的评标办法,它的优点是:①减少评标过程的人为因素;②可以让业主以合理的最低价获得最优服务,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业主的利益;③有利于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④与国际接轨。当然我们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还应防止投标人采用恶性竞争策略,如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难度。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另外还要注意在对投标报价评分时,不能只看总报价,还要同时重视清单子目的单价,以防止和限制投标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法。
三、结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影响到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因此重视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业主控制好最终造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1] 王莉。业主在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 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09(03)。
[2] 郑伟。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0)。
[3]业主招标控制工程造价对策. 建造师2009(2).[Online] 省略。
1、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如果建设项目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项目风险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将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提高。引起经济风险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如施工过程中材料单价的上涨和人工单价的上涨等等。
(2)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
(3)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楚,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项目的风险。
(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定出准确的报价,如果到施工时才发现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则很有可能造起造价的提高风险。
2、工程量风险
(1)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比如正负百分之三,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
(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
虽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企业提出的漏项项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和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企业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如果想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则更难。
(3)合同风险
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难权力对等参与合同谈判,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就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承诺,轻率的签定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为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撒欢能够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应有及时正确获得材料的价格,价格的变动趋势及供货渠道的能力。
2、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施工企业应尽快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定额。这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可以确定成本价,明确中标后是否获利多少,这样就可以避免为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价,最后才发现工程亏本的现象。
4、采用风险分析法制定工程造价预算。风险分析是一个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的事项全列出来,并把这些项目的金额量化的风险估算方法,估算出来的风险金额会加进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常见的风险包括业主更改其对工程的量或质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及投标气氛,工程设计更改等。
5、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就处于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势必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应该严格的审查把关。
6、策略投标报价
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
(1)开口升级报价: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了总报价,以最低价吸引业主,取得与业主商讨的机会,而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
(2)多方案报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果业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大的条款,则可以降低报价。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多个报价供业主选择,这在合同谈判标后谈判中用的更多。
(3)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关键词]大中型 装饰装修工程 招投标阶段 造价管理
一、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的特点
1.材料价格的可塑性
材料价格自市场经济后,一直是装饰业的大难题。建筑材料市场本身存在着多样重性和复杂性,有客观的,也有人为的。
2.材料规格的弹性变化
装修材料的品种增多以后,一些厂家在材料厚度上大又作文章。为了降低成本,采购的材料的厚度变得薄不胜薄,使得一些材料采购市场价远低于按设计要求厚度的材料的市场价或定额中的预算价格,从中渔利。
3.装修工程本身的不规范性
装修工程不规范的根本在于它本身的表面性,只是充分表现自身的美感,不具备建筑安装那种特有的永久性和安全性,在施工中设计图有相当部分不出结构图只出效果图及示意图,很少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有的承包商设计施工一体化,这就给承包商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可乘之机,给工程竣工结决算造成困难。
4.装修工程造价的不规范性
有些施工单位,特别是规模小的单位,在编制装修工程造价时,根本就不按照国家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编制造价,工程报价时,随行就市,工程完工后编上一堆流水帐、材料单、用工表,然后向业主讨价还价,买卖交易,至于利润效益就只能是自己说了算。
综上所述,加强装修工程造价的管理势在必行。
二、装饰工程招投标中的主要问题
1.合同文件的内容不全,意义不明确
施工,图设计纸深度不够偏重画面,施工接点不清,施工做法不够明确,材质要求不详细;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表不准,技术规范不够具体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的随意变更、材质要求不详细等都可能引起索赔,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
2.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通常的平衡报价而言的。它是指在不影响总报价水平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即以在保持报价的竞争能力的前提下,使承包商获取得更高的利润经济效益。
通常出现下列情况:提高早期施工项目的单价,降低后期施工项目的单价。这样,承包商可在承包施工初期,得到更多的工程付款,从而有利于其流动资金的周转,减少贷款利息支出或增加存款利息收入。由于施工图工程设计技术深度不够或设计单位等方面的原因,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表的精确度往往不高,有时甚至没有工程量表。承包商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而将完不成的项目或工程量将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处理,虽然表面上仍能维持投标总价不变,但在今后的实施中,承包商将会得到更多的付款,获取更多的利润和效益。
建筑装饰工程讲求形象价值,“量”、“价”的内涵完全不同于其它工程,具体的造价结果可能由于物化的时间、内容、标准甚至量化的空间、造型、效果、工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而也造成预估中的“量”、“价”概念过于抽象化,容易形成“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这一块好象是没有底的”假象。
其实,我们只要在造价管理上采取必要的措施,就能破除假象,让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趋于合理。
三、加强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的措施
1.做好用于招标的设计管理工作。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对招投标及以后的造价管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施工图大样不清,做法不明确,材质规格不详细,就会影响标底的编制质量、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最后的结算。因此,业主应将督促设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深度完成设计作为首要任务,为今后的工程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2.在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招标标底时,对装修档次要尽量定位准确。尽可能不要将装饰工程的“量”“价”的形象过于抽象化,其实装饰工程中的“形”与“量”、“质”与“价”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其它工程是一样的,过分抽象化很更容易造成造价的不准确,。也不要过于刻板地追求图纸依据和现成的技术资料,而应该追求实际,通过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做到每种装饰材料都能够定质、定量、定价,设计有标准,施工有做法,造价能定格。
尽可能提前多做好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减少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变动,避免施工过程中现场定型、定质、定量、定价的内容。大胆运用实践所得的测算结果和经验数据,做好标底的编制工作,。真正使标底作为衡量承包商报价的准绳,也为以后评标议标打好基础。
3.严格审核编制好的标底,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严格标底的审核标底,确定合理的工程合同价款应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和取费标准、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进行认真审核标底。标底的审核包括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核工程单价、审核现场经费及材料价差、审核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审核标底造价是否合理等。
4.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施工队伍的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对工程的经济效益起决定性的作用。对装修工程中业主自购的配套设备设施、主要材料要引进竞争机制,开展招投标工作,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为前提,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工程造价。
5.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具体如下:
(1)在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或投标须知中,规定计价依据即现行概预算定额。
(2)招标文件出具工程量表。该工程量表根据计价依据划分构成施工合同标的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补充项目)并计算各项目工程量,也可以仅列出工程项目而不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表必须由招标文件出具,也可以由设计人员作为施工图的配套设计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出具。
(3)投标人审核或计算工程量。
(4)在有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下,在招标答疑会上统一工程量表。
(5)投标人按照工程量表和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计算并确定报价,形成工程量清单。
(6)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评定商务标。
(7)以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不可缺少的部分,据以管理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并据以调整合同或处理合同纠纷。
装饰工程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方法,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鉴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还不高,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难以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才来切实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合同管理,因此,通过国家认证的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如招投标机构来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推进此项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张怀全.浅谈装饰工程的特点与造价.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关键词:清单计价;造价控制;招标文件;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idding phase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is a complicated process, this needs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of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from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way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cost of the bidding phase control is discussed, and focuses on the bidding phase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measures.
Keywords: list valuation; Cost control; The tender document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简介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依据其自身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及管理水平结合市场因素合理确定综合单价和投标价的计价方式。
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2.1 按照《计价规范》编制原则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计价规范》的原则进行编制。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应满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统一的要求。在进行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时应力求全面,对规范中没有列出的措施费,编制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酌情增补措施项目。在进行其它项目清单编制时,要体现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项目有关的特殊需要。
2.2 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
项目特征描述是工程量清单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完全结合工程实际,真实地予以描述。若特征描述不清,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差异,从而造成投标人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而工程造价失真,则会影响到招标的质量,同时还可能出现因为投标人理解产生歧义的索赔机会。
2.3 按照《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核心内容。若工程量计算不正确,投标人可能会采取不平衡报价等手段,来达到中标后在工程实施中追加合同价的目的,从而造成造价控制的困难;工程量的错误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
2.4 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除编制人要反复校核外,还必须由其他人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的内容主要有:清单项目是否重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有误,清单编码是否正确等。同时,还应将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复核,并对其中理解不一致或计算错误以及缺项、漏项的部分,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再由编制人汇总、复核,最后将统一修正的工程量清单发给各投标人。这样才可以提高工程量的准确性,从而尽可能地避免业主与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就工程量问题可能出现的争议。
3 评标机制分析
3.1 设定最高限价防止抬标
最高限价是指招标人为防止抬标,完成投资计划而行使市场交易中的定价自来控制的造价。编制时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包括依据招标文件,工程本身的内容、范围、技术特点、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社会常规施工管理和通用技术情况确定的价格等资料,并根据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已掌握的该地区条件相近的同类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经过研究、分析和比较计算,使编制出来的最高限价不低于社会常规施工管理和通用技术水平价格。其中要求包干明确并考虑好相关风险,以完成造价控制任务。
3.2 合理组织制定评标法
由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成本较难确定,有些投标人往往会采用恶性竞争的策略,以期低价中标,并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这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难度。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制定评标办法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法外,还应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尽可能采用综合评估法。
若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法,应先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标人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有利于招标人选择一个合理的低价中标法。若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方面,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该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3.3 加强回标分析与检查
回标分析是一个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环节,其重点是在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对商务报价进行逐项检查和分析。
在详细评审前,应由招标人和招标单位来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等进行系统分析。其目的在于查清各投标报价是否有漏项、是否有哄抬造价和低于成本的报价。评审投标报价时,不仅应注重总价,更应注重价格构成,以防止和限制投标人采用不均衡报价法。如对分部、分项子目,要检查主材的消耗量、价格是否合理、人工及辅材数量是否能最低满足完成该子目工作内容等;对单项措施费,要检查所报费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是否恶意象征性低价等。回标分析结束后,要将有关分析结果整理后交到评标委员会,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以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
3.4 重视询标制度的建立
询标制度是指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的澄清制度。评标委员会在审查了回标分析报告后,作出各投标人需要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明细表,并要求各投标人对此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经投标人作出解释澄清后,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方可作为评标的依据,以便评标委员会能够公正、公平、有效地评审投标文件。
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和漏报的情况发生,同时,还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并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提供先决条件。
4 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4.1 明确合同类型与价款方式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投标人选择投标策略的关键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其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利益风险,所以招标人恰当地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现行施工合同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这3种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在我国现行的许多施工合同中,忽视合同类型,混淆单价、总价合同的例子屡见不鲜,往往是形式上的单价合同与实际中的总价结算方式相矛盾。因此,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价款方式。
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应采用专用的单价合同结构。这要求对每一个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做出比较详尽的、不易含混的描述,并配合技术规程相关条款的文字说明和图纸予以界定,从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由于对清单项目含义理解的差异而导致工程量结算的纠纷。
4.2 明确合同单价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因工程量是通过计量工作来确定的,故调价的重点和难点就集中在合同单价上。我国现行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条款对单价的调整己不适应,当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一定比例时,招标人应对相应合同单价进行明确调整,同时还应明确调整方法与时间、明确负责调整的责任人。
招标人还应该特别注意措施费的调整。措施费用应该按照两种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类是技术措施费;第二类是非技术措施费。对于技术措施费中与工程量密切相关的模板摊销费等项目,应明确调整办法和计算程序;对于非技术措施费在投标时一次性定价的,一般不予调整。
4.3 明确规定统一的计量规则
我国现行施工合同是与定额计价模式相对应的,其中对计量规则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承发包双方在计量规则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仅给签约双方增加了合同风险,而且也给工程项目的计量、变更和索赔造成了许多困难和矛盾。所以,招标人应明确规定统一的计量规则。
4.4 明确风险责任的界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和市场决定价格的规则。我国现行施工合同对于未尽事宜仅注明“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可能涉及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因此需要招标人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量化风险,并在合同条款中对风险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和界定。对那些未来已可预见并可能影响造价的情况,应明确各方的责任,以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