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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法律思想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02 16: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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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法律思想

第1篇

【关键词】古希腊法律思想;渊源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15-01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

在古希腊,并不像古罗马一样存在着一个职业化的法律专业人的阶层,在古希腊对其法律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哲人和政治家。哲学家以其理论和思想影响法律的制订和修改;而政治家,则以法律做为民主的保障。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1.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有这样著名的三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首先探讨了他所认为的正义。他认为:“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正义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指出,法律的权威是至上的,实行依法治国即意味着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阶级都要尊崇法律的权威,自觉接受法律的统治,这是新的法治国最为重要的特征。柏拉图前期倾向人治,在《理想国》中,强调的是掌握哲学的人治国家。

2.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和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他的国家观、伦理观和法律观。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他把正义分为三类:一为平均正义,此种正义的观念是以“平等”观念为基础的,是对平等标准的衡量。二是分配正义。平均正义是支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正义,而分配正义规制个人与团体间的关系。根据每个人的功德,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与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三是矫正正义。它是在非自愿的交往中,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损害,要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个人那里,补偿其损失。矫正正义不考虑相关的当事人的地位,只确保两个人在事件中得失的平等。

他的论点主要有:1.人容易偏私,而法律没有个人偏见;2.人不免感情用事,而法律没有感情;3.人治是用一个人的智慧统治,法治是用多数人的智慧统治(法律是多数人制定出来的),而集体的智慧优于个人的智慧;4.人治容易腐败,而法治不易于腐败;5.一个人的精力有限。通过比较,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他说:“当大家都具有平等而同样的人格时,要是把全部的权力寄托于任何一个人,这总是不合乎正义的。”亚里士多德又将法治与正义联结起来了。

综合上述两位代表性的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古希腊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张法治。二是注重程序。三是追求正义。

二、古希腊法律制度中的陪审制度

雅典当时的司法审判权属于由全体自由民组成的民众大会。当地居民发生诉讼纠纷的时候就要召开民众大会来进行裁决。这等于说全体自由民都是法官。公元前6世纪,雅典时期著名政治家梭伦领导了一系列改革,其措施之一是设立了陪审法院,这一制度的来源应当是早前的公民会议。陪审团制度主张,让自已的同类人进行审判。根据克利斯提尼的改革措施,每年须选出6000名年满30岁的公民,登记为陪审人选。6000名陪审法官是由自愿出任者抽签选出,每一部落选出六十名。

到公元前五世纪时,6000名陪审法官被分为10组,每组600名。这600人分别由10个部落遴选60名男性出任。任职期间,这10组陪审法官分别被分派到10处法庭中的一处。每处法庭由一名执政官或者有时由行政官员主持。每个法庭专司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开庭当天,整个诉讼程序由破晓时分展开。审理当天的时间表及所需陪审法官人数均事先公布。有意出席的陪审法官,就到入口处排队等候。这种制度后来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引用。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与此种制度的关系体现在何处呢?

第一、古希腊的哲学家们深入地考察了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问题。由于人性中存在着对国家的需求,人们需要交换、分配,这就引利益之争。他们普遍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存在恶性的,个人很容易受到不良秉性的影响,做出影响事实正义的决定,而且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但大多数人的认识能力则是足够的,这点从司法裁判权属于民众大会就可以看出。我们可以看到,古希腊的陪审法官人数达到了6000人之多,并且这6000人还按照固定的比例,从各处的部落中选出,由各个不同部落的人来担任,虽然人数上过分夸大了多数人意见的重要性,但这最大程度上强调了民主性在司法判决中的体现。

第2篇

关键词 地理环境 古中国 古希腊 法律差异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桔生淮南则为桔, 生于淮北则为枳, 果徒相似, 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 水地异也。”(《晏子春秋·杂下之十》) 春秋时期齐国人晏婴的这句话,深刻地揭示出地理因素作为一种客观因素对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兴衰成长的深厚影响,尤其是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往往很难克服地理环境所带来的困境。因此,地理环境对制度和文化的影响更为深厚。

一、地理环境简介

中国古代各族人民劳动、生息、繁育于亚洲东部这片广袤土地,我们可以称之为“东亚大陆”。从地势上看,“东亚大陆”大致呈现出一个自西向东并稍加倾斜的大三角形。它以帕米尔高原为顶点,以向东北和东南延伸的两组山脉带为两边。向东北伸展的一组包括天山——阿尔泰山——萨彦岭——外兴安岭山脉,绵延起伏直至鄂霍次克海;向东南伸展的一组包括喀喇昆仑山——喜马拉雅山——横断山脉,并一直延伸到南海岸。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下游被称之为“中原”,这一地带拥有较为平阔的平原和湿地,四季分明,适于农业的发展,形成了早期稳定的农业文明。

众所周知,欧洲文明滥觞于古希腊。从地理范围上看,古希腊主要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以及小亚西亚西部海岸。希腊半岛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其一,多山,从古希腊的地形图上可以看出这一地域没有大河或平原。其二,三面临海且海岸线漫长曲折。古希腊多山的地理特征展现在岗峦起伏,群山连绵不断,因此,可用于进行农耕的土地甚少。据统计,古希腊只有约1/5的土地可用于耕种作物,在这些土地中,很多地区是石块沙砾,土壤贫瘠,这对农业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靠农业耕作根本不能满足希腊地区的粮食需求。寻求粮食以解决温饱成为古希腊人生存的关键。但是,古希腊属于地中海式气候,它的山区和丘陵地带却很适合栽培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这就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地理环境对两国产生的影响

(一)产业选择及其影响。

中国的气候主要是温带大陆性气候和温带海洋性气候,雨量较充沛,适合农作物的生长。古老的中国人正是在这种特殊气候环境下开始了弄作物得种植,人们依赖土地而生存,有序的农业生产成为了人们生活决定因素,土地是不动产,因此人们必须定居下来根据四季的变化来完成农耕,这种形成了中国人喜好定时的心态,并最终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耕社会。人们依赖土地,一方面,追求“安居乐业”的保稳心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族的形成,另一方面,农业是所谓的“靠天吃饭”,因此在对抗自然灾害等方面也需要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共同劳作、共同生活。家族人口的增加使家族势力增大,同时家族成员也需要利用家族来确保生存,个人无法离开家族,家族成为个人的庇护场所。这样,家族便成为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个人的个体意识却被大大削弱。

因此,可总结为:地理环境——农业的选择——追求稳定——更易形成家族——个人本位意识缺失。

通过以上对古希腊的基本地里环境的介绍可知,古希腊的地势无法将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的产业,这就需要需求更多的机会去解决生存问题。古希腊三面分别濒临地中海、爱奥尼亚海和爱琴海,海岸线长达一万多公里,悠长曲折,形成了许多优良海港。且地中海渔业资源较丰富,拥有诸多的海上便利条件,促使古希腊人以海为突破,成为了自己的海洋民族特色。地中海的航路、航海业的发达。促使了古希腊与地中海地区的各国商业繁荣,因此地中海周围的文化十分发达。航海业的发展促进了各个地区的贸易往来,并形成了最初的商业。对食物的需求和生存的压力,迫使古希腊人必须离开家人去尝试冒险和竞争,逐渐淡化他们的家庭观念,而相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平等主义等价值观念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这些观念又反过来促进和发展了商品经济和政治制度。

因此,可总结为:地理环境——商业的选择——无法稳定——无法形成大家族——形成个人本位意识。

(二)对“人性”的思考及依此选择的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的人口大部分生活在中部的平原和东部的沿海地区,处于平原地区,而且古代中国地大、人口密度低,因此人们没有很强的弱肉强食意识,在大海的西面有大片的土地可供生存,人们在潜意识里会有一种天赐的“退路”, 此外,古代人是集体生活,一个人的出生是对家族力量的壮大。因此,人们会养成一种博大、包容和礼让的心态。因此,中国古代大体上持有一种“人性本善”的观念。正如《诗经》所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而包括古希腊在内的西方国家一直以来都坚称“人性本恶”,无论是神话还是学者专著,大部分都认为人在本性上是罪恶的。我们将视野转向对地理环境的分析,却可以得出如上的结论。古希腊的人们则生活在由群山阻断的小片区域,在海洋的对面,没有足够的陆地提供生存的“退路”,国土面积小,使资源紧张,一个人的出生对其他人来说是生存机会的减少,因此,每个人从出生就是带着罪恶的。“西方历史恰恰是把这种邪恶的精神原则作为其基础所产生的必然现象……”

这种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差异,导致中国古代与古希腊分别选择了不同的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虽然是多事之秋、战乱之国,但社会却进入第一次人口大迁徙,文化大繁荣现象阶段,政治和文化领域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关于治国之道也存在不同的主张,正所谓:“志士奔走,献富国强兵之策;百家争鸣,觅救世安民之方。克己复礼,明德慎行,儒家为止奔走呼号;立制操刑,物度轨则,法家为之身体力行;道法自然,无为而治,老聃之真谛;节用非攻,兼爱尚同,墨翟之要旨。”

秦王朝重法,导致暴行残忍,终不过二世而亡。自此,我国古代法律及其思想内容深受儒家法律思想的深刻影响,主要的法律思想均呈现出儒家思想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儒法结合的思想。儒家思想的主旨就是“崇礼尚仁”。儒家的“礼”是基于人类的情感而人为创制的规范体系。简单地说“礼”就是规则。而儒家之所以提倡“礼”、“仁义”正是基于人性本善。这使中国的法律停留在伦理学的范畴中,最终没能翻越藩篱进入科学理性的国度。

而古希腊的法律是构建在一种“人性本恶”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主要起到的是一种防范性的作用。

虽然柏拉图最初的理论是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的,但是古希腊的现实却使他提出的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终究成了理想,柏拉图后期认为只有法治才可行,并在其后期的著作中强调要重视立法工作,强调守法和法律的权威。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性的恶导致一个国家必然不能由人来进行统治,因为人无法拒绝权力的诱惑,只有法律才能保障所有的人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善。法治优于人治。因此可以总结为:

中国古代:地理环境——包容——人性本善——儒法结合——人治——伦理学

古希腊:地理环境——竞争——人性本恶——宗法分离——法治——科学、理性

(三)对契约的重视程度及其后果。

古代中国以农为主。因此,固定的农业生产、稳定的小民生活社会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商业发展缓慢且不发达,这就对法律要求相对简单,表现在民商法律严重缺乏,财产保护、债权契约等法律极不完善。法律体系单调,许多部门法缺乏,诉讼、行政法、民法等几乎是空白。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历代的成文法典只是刑法典,各种法律关系一概以“刑罚”来规范处理。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言:“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在夏商周为刑,在春秋战国为法,秦汉以后为律;三者的核心语义是刑罚的刑” 。因此,“重农抑商”、“重刑轻民”以及儒家提倡的“重义轻利”的思想深深的影响了中国契约的发展,进而也没能产生出契约所需要的个人本位及自由平等思想。

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下,农业没有出路,于是古希腊人选择了商业。古希腊重视契约的原因有两点,第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经济实力雄厚的商人阶层,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古希腊的法律是在商人阶层与贵族阶层不断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商人阶层迫切需要明确的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保护私有财产,促进了成文法产生。商品交换的需要使这一阶层更重视交易自由、契约平等,促进了私法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财产、担保、诉讼等领域,在当时已比较完善发达,已经从其他部门法中独立出来形成了单独的民事法律条文。第二,古希腊人坚信人性本恶,因此在从事交易中,他们不相信道德和伦理的约束,只有选择法律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因此,可以总结为:

中国古代:地理环境——适合农业——重视伦理——礼

古希腊: 地理环境——适合商业——重视契约——法律

三、结论

导致古代中国和古希腊之间存在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理因素只是作为一种客观因素予以考虑。历史是人类不断探索与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饱含了精神向度和价值取向。人类群体所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这一过程。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表征,它的出现和发展除了受人文思想的熏陶外,更离不开本国土壤的滋养。因此,在研究古代中国与古希腊思想差异时,切不可忽视会环境因素的考虑。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注释:

第3篇

传说中,雅典王提秀斯对氏族部落制度进行改革,摧毁了部落和氏族公社体制。在这一基础上,公元前682年,雅典废止了王政,开始从贵族中选举执政官治理国家,雅典进入了贵族政治时期。虽然只是传说,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古希腊的民主制度的开端,同时,这也是西方法治的开端。

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开始进入城邦时代。城邦的出现为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思考以及法律思想提供了空间,希腊人注重法律,关注人和人类社会的观念由此而生,并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城邦政治,这是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先驱。希腊的著名的城邦雅典,刚开始仅有习惯法,贵族会议决定国家大事,公民会议无实权,公元前621年,在平民的压力下,雅典颁布了成文法,尽管对平民惩罚严厉,但限制了贵族的特权,这只是开始,而后经过政府和民众的长期努力,雅典开始进入法律“统治”的时期。自此,法治的意识在希腊人的思想中形成,他们关注法律的权威,强调执政民众对法律的服从,在人们的观念中,法治逐渐取代了人治。

古希腊的文明盛极而衰,而此时,地中海上的亚平宁半岛上,另一个国家正在迅速崛起,它就是罗马。起先,它只是一个小小的城邦,谁也料不到,几百年后,罗马成为了征服全意大利半岛的庞大帝国。在古罗马时期,战争迭起,但硝烟中有一个人的光芒不容忽视,他,就是自然法之父,西塞罗。他认为,自然法恒存于世间,他以其自有的理性成为人类真正的行为准则,而无关乎国家与成文的法律。由此可知,理性是不成文的法律。西塞罗完善了法治的思想,使得理论上的法治观念更加完备,与此同时,实践上的法治也得到了更好的发展。由于罗马的统治范围不断扩大,被统治的人民越来越多,社会纠纷也相应增多,法律就恰到好处地有了用武之地,于是,在帝国时代,罗马法律逐步完善。一大批优秀的法学家也应运而生,甚至出现了五大著名法学家。这些法学家协助国家立法,同时整理和解释旧的罗马法,这无疑促成了罗马法学的中兴,稍后,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继古希腊法治的诞生后,西方法治的又一次发展。

公元476年,统治欧洲达千年的西罗马帝国结束了它的使命,这是欧洲古代的终结,也是中世纪的开始。

第4篇

理性通常是指人所具有的一种本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理性的含义可以从意识论、认识论和人性论三个层次来理解。从意识论的意义上讲,理性是指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它不仅包括人的理性认识活动,而且也包括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等感性认识活动。从哲学认识论意义上说,理性是指人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思维活动的能力。从人性论意义上说,理性是指人的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受这种思维能力所支配的人的理智的、克制的、自觉的能力和存在属性。理性精神就其实质内容来看,是人的一般理性的具体体现。但理性精神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理性概念。理性精神是在古希腊文明中孕育出来、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得到张扬的、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得到发展的一种精神文化和价值体系。理性精神具有以下几种核心价值观,或者说是理性精神的典型特征:1、追求真理。即坚信外部世界具有客观规律性,而且坚信这种客观规律性是可以认识的。2、崇尚科学。从一定的意义上讲,理性与科学是相通的,科学必须而且一定能体现理性。3、提倡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现实主义态度。理性精神在推崇理性的同时,并不是将理性与实际经验割裂开来,而是将理性建筑在经验的基础之上。4、推崇自主、自觉、敬业、进取的价值观。理性精神具有强烈的独立自主意识,不迷信和盲从权威,富有独立思考精神、批判精神和积极进取的精神。5、富有经济理性,注重经济核算,采用严格的簿记方式,追求实际的成效和利益。6、提倡法治。理性精神确认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确认社会运行主要应该靠法律制度来规范与调节的原则。理性精神是人类与自然界斗争、在自然界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产物,是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进程中得到弘扬的一种精神文化。因此理性精神是人类的精神,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

二、古希腊哲学中的理性精神的体现

人类对理性的认识以及理性精神的张扬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理性精神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文明。早在公元前 6 世纪,古希腊从早期英雄神话时代进入哲学、科学启蒙阶段。米利都学派的出现标志着神话时代的结束和理性精神萌发的开始。古希腊哲学中的理性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客观世界寻找万物的本原。公元前 6 世纪以前的希腊,还处在宗教神话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人们用各种神灵来代表和解释自然现象,用英雄神话来反映人世间的美丑善恶,信奉神是万物的本原,认为人死后有灵魂而且灵魂不死。公元前 6 世纪,米利都学派首先摆脱宗教神话传统,试图从有形的感性事物中去寻找万物的本原。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泰勒斯把万物的本原归于水。阿那克西曼德认为万物的本原是“无限者”。阿那克西米尼认为万物的本原是“气”。继米利都学派之后,毕达哥拉斯学派又把“数”看作是世界万物的本原。这已经超越了感性经验的局限性,显露出人类理性智慧的光辉。赫拉克利特也从有形的感性事物中寻找万物的本原,认为这个本原就是“火”。他认为火是定形与不定形的统一,是在永远运动变化着的。但变中有不变,火在运动中具有自身的分寸、规律和尺度,这个尺度和规律就是“逻各斯”,或者说是“道”。一切事物都遵循这个“道”。他认为逻各斯的本性不是多,而是一,即统一性、普遍性的东西。这种已经有重要辨证思想的逻各斯,构成了理性的重要内容。阿那克萨哥拉第一个提出了“努斯”( 智慧) 是世界万物推动者的思想。他认为无论是将来会存在的东西,过去存在过现在已不复存在的东西,以及现存的东西,都是努斯安排的。努斯并不只存在于人那里,而且也是世界的真正本性和普遍精神。阿那克萨哥拉的努斯概念使人的理性灵魂最终跳出了感性的束缚,对人类理性精神的张扬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2、理性的重视和张扬。在古希腊哲学中,人类的理性逐步得到重视和张扬。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思想中,可以看到这种变化。苏格拉底在努斯概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人的理性是万物的尺度的思想,由此开启了寻求普遍逻各斯的逻辑进程。他认为要从日常的具体事物中发展出普遍的、自在自为的东西,这就是普遍的理性逻各斯、普遍共相。苏格拉底对于逻辑普遍性的凸现和追求,开启了人们对理性的逻辑规范、推演、抽象能力的关注和发展进程,奠定了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的基本原则,因而被称为西方理性主义之父。柏拉图更进一步达到一个有纯粹思维、概念和精神所构成的理念王国。他认为理念不只是自觉的意识之本质和目的,也是整个世界的本体。理念也即逻各斯,是普遍共性、抽象的实体。人们只有把握了事物的真正本质即事物的理念才能获得真理。他认为,神在创造人时,首先创造出理性灵魂,再创造人的非理性部分。头脑是人的理性的居处,它位居全身顶端,以便高瞻远瞩,指挥全身。他还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除了欲望和情感的灵魂之外,还独具理性的灵魂。所以人是万物之灵。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理性概念,提出了“人是理性的动物”的著名命题,从而将古希腊哲学中的理性主义推向极至,奠定二千多年西方理性主义主流文化的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是人的特殊本质。亚里士多德的”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命题,是指人所独有的超越感性事物之上进行概念、判断、推理的能力,同时也是指人能用理性支配自己的行为,控制自己的欲望,使行为合乎道德的能力。不仅如此,他的理性概念也是指世界的本体,是包含目的因的“最高形式”,理性本体按照一定的目的、理性地、井然有序地、能动地推动世界万物,使之趋向自己。他认为人性最高的部分是理性,是思辨的活动。理性尽管在人的身上其量微小,但力量和价值却远远胜过别的东西,因为它是人身上占统治地位的和特有的东西,而“每一种东西所特有的,对于那种东西就自然是最好和最愉快的; 因此,对于人,符合于理性的生活就是最好的和最愉快的,因为理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更加是人。因此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总之,亚里士多德推崇的理性是世界的本体,也是人的最高本质。理性精神在他那里得到了高度颂扬。

3、重视知识的精神。将知识摆到崇高的位置上,是古希腊理性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古希腊理性精神发展的重要原因。德谟克利特十分重视事物的必然性。他认为“一切都遵照必然性而产生”,崇尚人们对自然界的因果必然联系的探索。他曾声称“我宁愿找到一个因果的说明,而不愿获得波斯的王位”,充分体现出他对知识的推崇。苏格拉底也特别推崇知识。他试图从知识中给人们的行为找出合理的基础。在他看来,知识是至善的,“美德即知识”; 知识是德行的基础,有哪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哪方面的事,要为善,就必须拥有关于善的知识。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推崇知识的思想。他在《形而上学》一书开头第一句就说: “求知是人类的天性。”他认为人们是由于惊异而去求知的。他们先是对眼前的事物感到惊异,逐渐那些比较深奥的问题如日月星辰以及宇宙的产生感到困惑,自觉无知,因而要去研究它们,以避免无知。因此,人类追求知识是出于天性,而不是为了眼前的实用的目的。

4、理性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融合。在古希腊,理性精神与人文精神是统一的。这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表现在人们对人的认识和对世界的认识都是一体的,神学、哲学、科学也是一体并生的。人被宇宙化、自然化,而宇宙自然被人格化。第二,表现在美德是知识的同义语。苏格拉底认为,只有灵魂或理智才能使人明辨是非。伊壁鸠鲁认为,凡是被判定为最好的行为,都是遵从理性正当地作成的。因此,在古希腊思想中,知识被列入美德,而且处于所有美德之首。理性和德性,求知和追求人生的快乐是统一的。第三,表现在古希腊的哲学家几乎都是科学家。如泰勒斯和阿那克西曼德是天文学家,阿那克西米尼是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可见,在古希腊时代,人文学术中就已经闪烁着科学理性的光芒。第四,表现在推崇民主和平等的观念。柏拉图的早期对话“普罗泰戈拉斯篇”中,反映了古希腊民主的基本精神即政治上人人平等,希罗多德《历史》、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多次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古希腊人看来,在社会里,每个人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从而要放弃自己的一些自由和独立的权利。但是,属于自己的基本的自由和权利,如个人的独立的人格、尊严等都是不允许放弃的。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别人的奴隶。社会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的自由和独立的需要,并使每个人都不会受到别人的压迫。可见,在古希腊,以民主、平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一起,都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张扬,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在古希腊人那里是统一的。

三、古希腊哲学理性精神的特点及其影响

古希腊哲学中理性精神的孕育和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朴素的统一性。古希腊思想家既赋予理性概念以规律、秩序( 即逻各斯) 的含义,又赋予其心灵( 努斯) 的含义,而且二者浑然不分,处于笼统的原始统一阶段。这反映出古希腊哲学中力图从总体上去把握世界,把世界看作是一个万物相互联系、彼此相互转化的整体这一自发的朴素的辨证思想。

本体论的思想。古希腊思想家都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理解理性概念的。无论是逻各斯还是努斯,都不只是存在于人那里,而且也是世界的真正本体。它按照一定的目的,理性地、井然有序地、能动地推动着世界万物,使之趋向自己。

第5篇

[关键词] 经验医学阶段;医德;思想

[中图分类号] R-05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7(c)-0164-02

Medical ethics thought of experience medical stage

DUAN Jinning CAO Xisheng ZHU Huifang YANG Yao

Beijing Tongren Hospital, Beijing 100005,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occurrence and development of medical ethics in the experience medical stage in Ancient Greek, Ancient Rome, Ancient India and Arad. The authors discuss that ethics thought of experience medical stage came from the accumulation of experience, and gradually form the theory system with obvious characteristics of natural philosophy, it is a practicing medicine virtue with consideration for the purpose.

[Key words] Experience medical stage; Ethics; Thought

医学是与人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相呼应的,从原始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医学伴随着自然科学和技术的进步而发展,并和人类哲学思想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世界医学发展史上,从远古的小亚西亚文化到公元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前,均属于经验医学阶段。早在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了一部法律,史称《汉漠拉比法典》,其中记载了许多医生的活动情况和在各种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公元前7世纪,出现了以楔形文字刻在陶瓷片上的各种各样的记述,其中同样包括许多与医学有关的事情。

医德的产生和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并且是建立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上的,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1]。经验医学阶段的医德特点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并逐渐形成理论体系,带有明显的自然哲学的特色,是一种以尽义务为宗旨的行医美德。

1 古希腊的医德

古希腊作为西方医学的发源地,希波克拉底被尊为“西医之父”。公元前7~前6世纪,希腊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希腊人汲取埃及、巴比伦的文化长处,创新发展,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方面都取得了较高的成就。希腊医学是后来罗马以及全欧洲医学的基础。至今欧洲人所用的医学符号:手杖和蛇,即源出希腊医神阿斯克勒庇俄斯。古希腊医学在公元前6~4世纪形成。随着医学的产生,医德也伴随着出现。古希腊医德最早是由古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公元前460~前377年)提出来的,他既是西方医学的创始人,也是西方传统医德的奠基人。

希波克拉底生活的年代,医巫并存,医德也带有浓厚的僧侣医学和寺院医学的色彩。他的代表作是《希波克拉底全集》,这是一部经典的医德文献,其主要内容:第一,阐明了行医的宗旨,是“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第二,强调医生的品德修养,“无论至于何处,遇男遇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的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作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作之事”;第三,要求尊重同道,“凡授我艺者敬之如父母,作为终身同业伴侣,彼有急需我接济之。视彼儿女,犹如兄弟,如欲受业,当免费并无条件传授之”;第四,提出了为病家保密的道德要求:“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第五,也提出了行医的品质和作风:“我愿尽余之能力及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这些医学伦理思想都曾极大地影响了后世医学和医德的发展。至今仍然是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教材。但是,作为医学伦理学的古典文献,它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提到自己的医术和行医成绩是神授予的,传授医学存在家传和行会的特点,对人工流产采取绝对排斥等,这些思想也对后世产生一些消极影响。

第6篇

古希腊具有美育实践的优秀传统,当时的许多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都重视美育。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既是古代西方美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又是一位在美育方面有很多论述的教育家。柏拉图本人笃好体操、文学和音乐,他本人的成长、成就,一个重要方面,乃得力于美育。柏拉图认为文学和音乐是教育的基础,在接受科学教育、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之前,应当先受到文学和音乐教育。所以,他非常重视对儿童实施文艺教育,主张让儿童做游戏、唱歌、跳舞,给儿童讲故事,强调审美游戏在学前教育中的重大意义。

1 家庭,亲情与友情

家庭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

――美国大作家爱默生

家庭始终是希腊文明中最强固的组织,无数个家庭在政府的统治下,组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而在孩子的成长和早就上,家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世界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崇尚教育即是生活”的古希腊人并没有把孩子当成自己的“宠物”,更没有用溺爱为孩子设下一个“温柔的陷阱”。面对童蒙初开的孩子那学习的热情,以及对知识的渴求,他们用“润无细无声”的知识细雨温润幼小的心田,使其接受潜移默化的教育,踏上欢欣、愉悦的成长之路。

家与亲情永远是第一位的

家是每一人的安身之所,古希腊人的家庭观念极重,无论何时,在他们心中,家都是第一位的。

在古希腊,家庭是不讲究排场的,即使是一个富有的家庭也同样禁忌铺张。如果哪一个父亲在家中生活奢侈,使孩子产生贪图享乐的欲望,这个父亲会受到族人的唾弃。因而,即使是富有的家庭,也以简单布置为主:室内地面是石板铺成的,上面覆有地毯;墙面为泥所砌,后以涂料粉刷;室内谈不上有什么装饰。这种简朴的生存环境自然就使古希腊的孩子从小受家庭影响,形成了性格中勤俭朴实的一面。

老年是热爱生命的希腊人所恐惧和担忧的。但即使是老年时期,希腊人也有其自我安慰的方式;用旧了的身体像磨损的钱币,必须回笼;死亡不过是新生的一种方式。

事实上,古希腊人很早就懂得,善待父母也就是善待自己,因为家族的传统往往是一辈留一辈,代代相传,自己对父母如何,自己的子女会看到眼里记在心里。

雅典法律规定,儿子必须奉养其年迈或赢弱的父母,而较法律更受人畏惧的舆论,则叮嘱年轻人对待尊长须谦逊有礼。雅典的法律要求必须善待老人,所以,古希腊人在管好自己的小家庭的同时,从来不忘照顾年迈的父母亲,而且他们也教育自己的子女不要添了儿子就忘了老子。如果子女远离父母居住,或是遇到有战事出征,那么一定会时常回家或在战后赶回家看望老人,帮老人做些家务,同老人共聚同乐,尽一份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此日长时久,他们的孩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也就逐渐养成了尊敬长辈,孝敬父母的好习惯。

试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爱、不敬的人,能爱长辈、敬别人吗?因此,古希腊人常告诫自己的孩子,与这样的人交朋友,无疑是与虎狼为伍,而只有孝敬老人的人,才配得到别人的爱。

学会礼仪,做个有教养的人

“有教养的人的遗产,比那些无知的人的财富更有价值。”――德谟克利特

世上不挑食的孩子很多,但整个国家的孩子都不挑食,你听说过吗?事实上,这样的国家的却存在,它就是古希腊。在餐桌上,所有的孩子都必须有礼貌地吃掉面前的饭菜,就像他们那极有绅士风度的父亲一样。

犹豫古希腊人极其崇尚体育运动,因此,为了培养健美、强壮的下一代,他们在自己的孩子刚开始端起饭碗自己学着吃饭的时候,就教育他们不许挑食,但凡摆在饭桌上的食物都必须同样地摄取,而且不许剩饭。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候的教育并不是说教式的,因为古希腊人对孩子非常有耐心,他们不想强制孩子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是给孩子讲道理,告诉孩子为什么每一样食物都必须吃一些,如果单吃一种而拒绝其他食物会造成怎样的后果等;而且为了让孩子能够真心地信服,他们总是以身作则。

通过这样的教育方法,古希腊的孩子们大多不挑食,而且长得身强体壮,健美无比。如果问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人形体最完美,那答案一定是古希腊。

古希腊人非常热衷于优雅的生活方式,那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这种优雅的生活方式往往从一个人的仪态仪表上体现出来,因而,他们从孩子懂事起,就开始潜移默化地培养和训练他。无论是举手投足,还是穿衣打扮,都力求让他们学会既符合自己的身份,有舒适得体,令他人尊重。

古希腊史书中记载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人有教养,而禽兽却不然。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与其不受教育,不如不生,因为无知是不幸的根源。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更直接地说:“教育的根是苦的,但其果实是甜的。”

别让孩子心想事成

“这世界并不会在意你的自尊。这世界期望你在自我感觉良好之前先要有所成就。”――比尔盖茨

每一个父母都得仔细地想一下,我们该给他们留下些什么?爱子之心人皆有之,可是,你采取的方式是否正确?你能负担他的一生吗?家财都为子孙谋,又会带来什么后果?

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早就宣布,他的遗产不会留给子女,要全部捐赠,这么做有一个动机就是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

柏拉图是希腊的大哲人和教育家。他看到很多贵族把自己的孩子“包裹”得十分严实,几乎要什么就给什么,十分不以为然。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轻而易举就能得到想要的东西,那么他根本不会在意,更不会珍惜。于是,柏拉图就对他的学生说:“对一个小孩儿最残酷的待遇,就是让他‘心想事成’。”

柏拉图的学生赫拉克斯对老师的话产生了怀疑。他问柏拉图“心想事成,应该是每个人的梦寐以求的事。哪里不好了?”

柏拉图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却慢条斯理地讲了一个故事。

他说:“以前有一头驴子听说蝉会唱歌,森林里的动物都喜欢听。它就非常想学会唱歌,于是它在森林里找到了蝉,并对它说‘你唱歌太好听了,我非常想学,你能教我吗?’蝉想了想说道‘你想学唱歌也行,但你必须每天像我一样餐风饮露。’驴听了蝉的话,果真每天都以露水充饥。结果没有几天,驴子就被饿死了。”

听了柏拉图的故事,赫拉克斯大笑着说道:“怎么可能有这样的驴子呢?而且它和心想事成有什么关系呢?”

柏拉图说:“你在听这个故事时会觉得它似乎有点儿荒唐,他妄想实现自己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梦想,也就是只凭主观意愿,不看实际情况地盲目追求。那么换言之,我们人就没有像驴子一样愚蠢的时候么?很多人一生都有奢望着能‘心想事成’,其实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孩子们在希望实现自己的心愿的时候,

就像驴子想拥有蝉的歌声一样,根本不顾及客观条件,而是凭着自己一时的好恶去要求。他们的父母因为溺爱而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要求。现在,他们的父母有社会地位,有钱财和权势,可以利用这一切让他们心想事成。等到将来的某一天,父母失去了一切,不明满足他们的要求,或是他们失去了自己的父母,自己无力实现自己的意愿时,试想,他们那已经被溺爱娇惯得受不了半点委屈的心,还能承受得起无法‘心想事成’的打击吗?到那个时候,他们的结局会比驴子好到哪里去呢?”

我为你骄傲

“优秀是一种习惯。人出生的时候,除了脾气会因为天性而有所不同,其他的东西基本都是后天形成的。是家庭影响和教育的结果。”――亚里士多德

“把幼儿初期教育体现为一种娱乐形式,他认为这样才更容易发现一个人天上的爱好。”――柏拉图

现代幼儿教育中,有一种赏识教育非常受欢迎。

“赏识教育”就是以赏识的眼光来看待孩子,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根据孩子的特点因势利导培养孩子,发扬孩子的注意点和特长,随时表扬孩子取得的一点点进步,以微笑来表示对孩子的欣赏和赞扬。从而培养孩子快乐的性格和不自卑的健康人格,让孩子回归主流社会,做一个快乐的人。

不过,赏识教育可不是现代人的发明,在古希腊,那些聪明的父母们就已经开始运用这一教育方法了。尤其是那些深爱孩子的母亲们,在教孩子学说话、学走路时,他们就开始用“赏识教育”,积极鼓励他们。随着孩子的长大,她们会一直留心孩子每个阶段的变化,给孩子以尊重和信任,及时表扬他们身上的长处,想方设法挖掘孩子身上的优点,激发他们身上蕴藏着无限的潜能,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了值得父母和家庭骄傲的人!

在这个崇尚幼儿早期教育的国家,每个获得生存权的健壮的孩子从咿呀学语开始,都会陆续得到来自家长的各种礼物。这些礼物并不都是物质的东西,有更多是来自于精神上的教育。他们送给孩子这些精神上的东西,是要他们从小就在心里埋下一种信念,并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执着地去实现这个信念!比如,有的父亲在女儿出生时就为他取名为雅典娜,就是希望在她心里烙下这样一个印痕:自己像雅典娜一样健康而且有智慧;还有的乐师在孩子非常小的时候就每天为他演奏曲子,是希望他从小就受到音乐的熏陶,对音乐有特殊的感情,长大后好子承父业!

2 点燃孩子思想的火把

“孩子的大脑不是一个要被填满的容器,而是一个需要点燃的火把。”――古希腊哲人普罗塔戈

引导孩子的思想和行为

古希腊的街头巷尾,总会看到几个人围在一起吵得面红耳赤,有时甚至是几个人同时对着一个人“群起而攻之”,但令人奇怪的是,从来没有治安警察出面干涉,居民们更是习以为常,偶尔还会有路人驻足,饶有兴味地听说一会儿。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些人并不是在吵架,而是在辩论。

古希腊是雄辩家的天堂,智者们在遇到问题、探求答案时,几个持不同观点的人常在一起辩论。智者常常通过循循善诱,深入浅出的引导,使错误的一方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进而产生正确的观点和思想。这种方法后来被聪明的希腊人广泛地应有到对孩子的教育上。

有一次,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的学生问他:“老师,请问什么是善行?”

苏格拉底回答说:“盗窃、欺骗、把人当奴隶贩卖,你认为这些行为是善行还是恶行?”

他的学生说:“当然是恶行。”

于是苏格拉底又问:“那欺骗敌人是恶行吗?”

学生说:“这当然是善行了。不过,我指的是朋友不是敌人。”

苏格拉底笑了,他说:“偷朋友的东西是恶行。这个你肯定同意吧?但是,如果朋友要自杀,你偷了他准备用来自杀的刀子,这是恶行吗?”学生回答是善行。

苏格拉底继续说:“对朋友行骗肯定是恶行,对吧?可是,在战争中,统帅为了鼓舞士气,在没有援军的情况下,骗士兵说援军就要到了。这种欺骗是恶行吗?”

说到这儿,他的学生明白了:在不同的场合与不同的对象间,善与恶有着不同的定义,却不是绝对的。

这种通过反问或反驳来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自己的思想影响,并获得知识的教育方法,是大教育家苏格拉底的首创。他从不喜欢那种将现成的答案灌输给学生、强行让他们接受自己观点的“填鸭式”教学法,而是喜欢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或是让他亲身去实践,以启发他思考。即使学生回答错了或是一时没有想明白,他也不给出正确的答案,而是再提出问题促使他主动去分析,从而循序渐进地引出正确的结论。

苏格拉底这种以启发、诱导为主,使人主动地去分析并思考问题的教育方法,就像是点燃了孩子头脑的火把,即使在数千年后的今天,仍使之发出耀眼的光芒。

成功往往源于坚持

锲而不舍是句很容易说,但很难做到的话。记得美国前总统柯立芝有句名言:“这个世界充满聪明而失意的人,受过良好教育但成日感叹怀才不遇的人,他们有个共性,缺少锲而不舍的精神。”

苏格拉底曾提出“知行合一、知德一致”的观点。他认为:知识的对象是“善”,而孩子的心灵是善之始。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孩子先天就有的、潜在的知识、美德诱发出来。这也是对今天一些家长只重视孩子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开发,而忽视品德教育的一个很有必要的提醒。

“常常是最后一把钥匙打开了门。”这是一句古老的谚语。它虽只有短短的十几个字,但却告诉了我们成功往往只是源于一种坚持。许多成功者,他们与失败者的惟一区别,往往不是更多的劳动和孜孜不倦的流血流汗,也不是多么聪明过人的头脑和谋略,而只在于他们的韧性和耐心,在于他们多坚持了那一刻,才使他找到了最后的那一把钥匙,也使他们因此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和精神财富。

在古希腊,人们非常注重对孩子毅力的磨练。他们在教育上注重从小培养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坚持到底的精神,以形成良好的品德。为了磨练孩子们的毅力,在学校的公共浴室内,设了一个悬在高处的大理石水盘,让来洗浴的孩子能经常用像瀑布一样的冷水来洗浴。他们认为用冷水浴不仅可以锻炼身体,更重要的是能使他们养成坚毅顽强的品质。

3 健美,古希腊的生存法则

“你想变得健康吗?你就跑步吗!你想变得聪明吗?你就跑步吧!你想变得美丽吗?你就跑步吧!”――古希腊名言

“健康是我们的宗教。”―古希腊人

在古希腊,每一个孩子都知道,人的身体应该是神圣而美丽的。作为一个人,就应当使自己的身体保持健美,这样才不失为一个完美的人。正是在这种思想熏陶下,这个神话般国度里的希腊人就像传说中的希腊天神一样,男士有着俊朗的轮廓、强壮的体魄,女士则有着傲人的身材曲线。拥有完美的身材是每一个古希腊孩子的梦想。

古希腊的父母十分注重孩子的健康锻炼,运动是他们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身体,也是他们运动时最自然的方式。

第7篇

古希腊具有美育实践的优秀传统,当时的许多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都重视美育。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既是古代西方美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又是一位在美育方面有很多论述的教育家。柏拉图本人笃好体操、文学和音乐,他本人的成长、成就,一个重要方面,乃得力于美育。柏拉图认为文学和音乐是教育的基础,在接受科学教育、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之前,应当先受到文学和音乐教育。所以,他非常重视对儿童实施文艺教育,主张让儿童做游戏、唱歌、跳舞,给儿童讲故事,强调审美游戏在学前教育中的重大意义。

众所周知,古希腊出过不少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他们提出的一些名言至今仍被广受传颂,如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优秀是一种习惯。人出生的时候,除了脾气会因为天性而有所不同,其他的东西基本都是后天形成的。是家庭影响和教育的结果。”柏拉图提出的“把幼儿初期教育体现为一种娱乐形式,他认为这样才更容易发现一个人天生的爱好。”以及普罗塔戈提出的“孩子的大脑不是一个要被填满的容器,而是一个需要点燃的火把。”现今仍被许多教育学者推崇为至理名言。说明真理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是永远都值得思考和借鉴的好东西。

家与亲情永远是第一位的

家是每―人的安身之所,古希腊人的家庭观念极重,无论何时,在他们心中,家都是第一位的。

在古希腊,家庭是不讲究排场的,即使是一个富有的家庭也同样禁忌铺张。如果哪一个父亲在家中生活奢侈,使孩子产生贪图享乐的欲望,这个父亲会受到族人的唾弃。因而,即使是富有的家庭,也以简单布置为主:室内地面是石板铺成的,上面覆有地毯;墙面为泥所砌,后以涂料粉刷;室内谈不上有什么装饰。这种简朴的生存环境自然就使古希腊的孩子从小受家庭影响,形成了性格中勤俭朴实的一面。

老年是热爱生命的希腊人所恐惧和担忧的。但即使是老年时期,希腊人也有其自我安慰的方式;用旧了的身体像磨损的钱币,必须回笼;死亡不过是新生的一种方式。

事实上,古希腊人很早就懂得,善待父母也就是善待自己,因为家族的传统往往是一辈留一辈,代代相传,自己对父母如何,自己的子女会看到眼里记在心里。

雅典法律规定,儿子必须奉养其年迈或赢弱的父母,而较法律更受人畏惧的舆论,则叮嘱年轻人对待尊长须谦逊有礼。雅典的法律要求必须善待老人,所以,古希腊人在管好自己的小家庭的同时,从来不忘照顾年迈的父母亲,而且他们也教育自己的子女不要添了儿子就忘了老子。如果子女远离父母居住,或是遇到有战事出征,那么一定会时常回家或在战后赶回家看望老人,帮老人做些家务,同老人共聚同乐,尽一份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此日长时久,他们的孩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也就逐渐养成了尊敬长辈,孝敬父母的好习惯。

试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爱、不敬的人,能爱长辈、敬别人吗?因此,古希腊人常告诫自己的孩子,与这样的人交朋友,无疑是与虎狼为伍,而只有孝敬老人的人,才配得到别人的爱。学会礼仪,做个有教养的人

世上不挑食的孩子很多,但整个国家的孩子都不挑食,你听说过吗?事实上,这样的国家的确存在,它就是古希腊。在餐桌上,所有的孩子都必须有礼貌地吃掉面前的饭菜,就像他们那极有绅士风度的父亲一样。

犹豫古希腊人极其崇尚体育运动,因此,为了培养健美、强壮的下一代,他们在自己的孩子刚开始端起饭碗自己学着吃饭的时候,就教育他们不许挑食,但凡摆在饭桌上的食物都必须同样地摄取,而且不许剩饭。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候的教育并不是说教式的,因为古希腊人对孩子非常有耐心,他们不想强制孩子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是给孩子讲道理,告诉孩子为什么每一样食物都必须吃一些,如果单吃一种而拒绝其他食物会造成怎样的后果等;而且为了让孩子能够真心地信服,他们总是以身作则。

通过这样的教育方法,古希腊的孩子们大多不挑食,而且长得身强体壮,健美无比。如果问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人形体最完美,那答案一定是古希腊。

古希腊人非常热衷于优雅的生活方式,那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这种优雅的生活方式往往从一个人的仪态仪表上体现出来,因而,他们从孩子懂事起,就开始潜移默化地培养和训练他。无论是举手投足,还是穿衣打扮,都力求让他们学会既符合自己的身份,有舒适得体,令他人尊重。

古希腊史书中记载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人有教养,而禽兽却不然。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与其不受教育,不如不生,因为无知是不幸的根源。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更直接地说:“教育的根是苦的,但其果实是甜的。”

别让孩子心想事成

柏拉图是希腊的大哲人和教育家。他看到很多贵族把自己的孩子“包裹”得十分严实,几乎要什么就给什么,十分不以为然。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轻而易举就能得到想要的东西,那么他根本不会在意,更不会珍惜。于是,柏拉图就对他的学生说:

“对一个小孩儿最残酷的待遇,就是让他‘心想事成’。”

柏拉图的学生赫拉克斯对老师的话产生了怀疑。他问柏拉图“心想事成,应该是每个人的梦寐以求的事。哪里不好了?”

柏拉图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却慢条斯理地讲了一个故事。

他说:“以前有一头驴子听说蝉会唱歌,森林里的动物都喜欢听。它就非常想学会唱歌,于是它在森林里找到了蝉,并对它说‘你唱歌太好听了,我非常想学,你能教我吗?’蝉想了想说道‘你想学唱歌也行,但你必须每天像我一样餐风饮露。’驴听了蝉的话,果真每天都以露水充饥。结果没有几天,驴子就被饿死了。”

听了柏拉图的故事,赫拉克斯大笑着说道:“怎么可能有这样的驴子呢?而且它和心想事成有什么关系呢?”

柏拉图说:“你在听这个故事时会觉得它似乎有点儿荒唐,他妄想实现自己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梦想,也就是只凭主观意愿,不看实际情况地盲目追求。耶么换言之,我们人就没有像驴子一样愚蠢的时候么?很多人一生都有奢望着能‘心想事成’,其实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孩子们在希望实现自己的心愿的时候,就像驴子想拥有蝉的歌声一样,根本不顾及客观条件,而是凭着自己一时的好恶去要求。他们的父母因为溺爱而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要求。现在,他们的父母有社会地位,有钱财和权势,可以利用这一切让他们心想事成。等到将来的某一天,父母失去了一切,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或是他们失去了自己的父母,自己无力实现自己的意愿时,试想,他们那已经被溺爱娇惯得受不了半点委屈的心,还能承受得起无法‘心想事成’的打击吗?到那个时候,他们的结局会比驴子好到哪里去呢?”

我为你骄傲

“赏识教育”就是以赏识的眼光来看待孩子,充分尊

重孩子自己的意愿,根据孩子的特点因势利导培养孩子,发扬孩子的注意点和特长,随时表扬孩子取得的一点点进步,以微笑来表示对孩子的欣赏和赞扬。从而培养孩子快乐的性格和不自卑的健康人格,让孩子回归主流社会,做一个快乐的人。

现代幼儿教育中,有一种赏识教育非常受欢迎。不过,赏识教育可不是现代人的发明,在古希腊,那些聪明的父母们就已经开始运用这一教育方法了。尤其是耶些深爱孩子的母亲们,在教孩子学说话、学走路时,他们就开始用“赏识教育”,积极鼓励他们。随着孩子的长大,她们会一直留心孩子每个阶段的变化,给孩子以尊重和信任,及时表扬他们身上的长处,想方设法挖掘孩子身上的优点,激发他们身上蕴藏着无限的潜能,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了值得父母和家庭骄傲的人!

在这个崇尚幼儿早期教育的国家,每个获得生存权的健壮的孩子从咿呀学语开始,都会陆续得到来自家长的各种礼物。这些礼物并不都是物质的东西,有更多是来自于精神上的教育。他们送给孩子这些精神上的东西,是要他们从小就在心里埋下一种信念,并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执着地去实现这个信念!比如,有的父亲在女儿出生时就为他取名为雅典娜,就是希望在她心里烙下这样一个印痕:自己像雅典娜一样健康而且有智慧;还有的乐师在孩子非常小的时候就每天为他演奏曲子,是希望他从小就受到音乐的熏陶,对音乐有特殊的感情,长大后好继承父业!

引导孩子的思想和行为

古希腊的街头巷尾,总会看到几个人围在一起吵得面红耳赤,有时甚至是几个人同时对着一个人“群起而攻之”,但令人奇怪的是,从来没有治安警察出面干涉,居民们更是习以为常,偶尔还会有路人驻足,饶有兴味地听说一会儿。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些人并不是在吵架,而是在辩论。

古希腊是雄辩家的天堂,智者们在遇到问题、探求答案时,几个持不同观点的人常在一起辩论。智者常常通过循循善诱,深入浅出的引导,使错误的一方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进而产生正确的观点和思想。这种方法后来被聪明的希腊人广泛地应有到对孩子的教育上。

有一次,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的学生问他:“老师,请问什么是善行?”

苏格拉底回答说:“盗窃、欺骗、把人当奴隶贩卖,你认为这些行为是善行还是恶行?”

他的学生说:“当然是恶行。”

于是苏格拉底又问:“那欺骗敌人是恶行吗?”

学生说:“这当然是善行了。不过,我指的是明友不是敌人。”

苏格拉底笑了,他说:“偷朋友的东西是恶性。这个你肯定同意吧?但是,如果朋友要自杀,你偷了他准备用来自杀的刀子,这是恶行吗?”学生回答是善行。

苏格拉底继续说:“对朋友行骗肯定是恶行,对吧?可是,在战争中,统帅为了鼓舞士气,在没有援军的情况下,骗士兵说援军就要到了。这种欺骗是恶行吗?”

说到这儿,他的学生明白了:在不同的场合与不同的对象间,善与恶有着不同的定义,却不是绝对的。

这种通过反问或反驳来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自己的思想影响,并获得知识的教育方法,是大教育家苏格拉底的首创。他从不喜欢那种将现成的答案灌输给学生、强行让他们接受自己观点的“填鸭式”教学法,而是喜欢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或是让他亲身去实践,以启发他思考。即使学生回答错了或是一时没有想明白,他也不给出正确的答案,而是再提出问题促使他主动去分析,从而循序渐进地引出正确的结论。

苏格拉底这种以启发、诱导为主,使入主动地去分析并思考问题的教育方法,就像是点燃了孩子头脑的火把,即使在数千年后的今天,仍使之发出耀眼的光芒。

成功往往源于坚持

苏格拉底曾提出“知行合一、知德一致”的观点。他认为:知识的对象是“善”,而孩子的心灵是善之始。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孩子先天就有的、潜在的知识、美德诱发出来。这也是对今天一些家长只重视孩子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开发,而忽视品德教育的一个很有必要的提醒。

“常常是最后一把钥匙打开了门。”这是一句古老的谚语。它虽只有短短的十几个字,但却告诉了我们成功往往只是源于一种坚持。许多成功者,他们与失败者的惟一区别,往往不是更多的劳动和孜孜不倦的流血流汗,也不是多么聪明过人的头脑和谋略,而只在于他们的韧性和耐心,在于他们多坚持了那一刻,才使他找到了最后的那一把钥匙,也使他们因此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和精神财富。

在古希腊,人们非常注重对孩子毅力的磨练。他们在教育上注重从小培养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坚持到底的精神,以形成良好的品德。为了磨练孩子们的毅力,在学校的公共浴室内,设了一个悬在高处的大理石水盘,让来洗浴的孩子能经常用像瀑布一样的冷水来洗浴。他们认为用冷水浴不仅可以锻炼身体,更重要的是能使他们养成坚毅顽强的品质。

在古希腊,每一个孩子都知道,人的身体应该是神圣而美丽的。作为一个人,就应当使自己的身体保持健美,这样才不失为一个完美的人。正是在这种思想熏陶下,这个神话般国度里的希腊人就像传说中的希腊天神一样,男士有着俊朗的轮廓、强壮的体魄,女士则有着傲人的身材曲线。拥有完美的身材是每一个古希腊孩子的梦想。

古希腊的父母十分注重孩子的健康锻炼,运动是他们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身体,也是他们运动时最自然的方式。

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珍爱自己的身体,古希腊人尽一切所能地让他们对“健美”耳濡目染。在古希腊城邦的大小公私场合,都充斥着各种表现男性身体的艺术品。当古希腊人带着自己的孩子在集市上闲逛的时候,他们会为孩子讲解那些装饰在各种建筑上的再现过去战争场景和武士的壮观画像。甚至,当雅典人在家中小的时候,他们用的酒壶和酒杯上全都画以最完美的身材为饰。

第8篇

【关键词】自由;平等;自然法;个人主体意识

法律的制定、运作都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主旨并最终使主体获得自由与平等。大约公元前21 世纪,中国开始进入阶级社会。由于法律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因而我国的法律始于夏朝。而西方的文明史始于公元前1500 年。为何在存续着十分发达的财产、契约制度的中国没有衍生出“自由”、“平等”等私权利观念呢?我们可以从中西方不同的法哲学史及法制史的比较中探询到其中的原因。

1.“自由”、“平等”观念在西方社会产生的文化背景

1.1“自由”、“平等”的思想起源―回归自然

西方哲学起源于古希腊,其对西方法律影响最深的是自然法思想。古希腊时,哲学家已经开始谈论“正义”、“自由”、“平等”等理念。柏拉图在对“寡头政治” 转变为“民主政治”的分析中指出“自由”是“民主国家的最大优点”。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法律思想是以其正义思想为基础的。他认为“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此二人是自然法思想的创始人,自然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权利,自然法永恒的内容是人的权利和平等。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在古希腊,与它的地理环境有一定的联系。古希腊多山,不适宜耕作,但其濒临地中海,海岸线曲折,海湾密布,十分利于航海,因而在航海经商、殖民活动这些动荡、冒险的活动中,原有的传统、血缘关系都无济于事,古希腊人很早就摆脱了宗法、血缘的控制,这些活动也促进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血缘关系向契约关系的转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渗透,“自由”、“平等”等契约制度所含有的理念也随之突显出来,与此相适应政治上也形成了城邦式的民主制度。

1.2“自由”、“平等”的产生―从哲学到法律

西方法哲学的源头一般追溯到古希腊,而西方法学的源头一般要从罗马法说起。古罗马在古代便是意大利半岛的交通枢纽,自古就有“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说法,因此周边的民族文化对古罗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古希腊的宗教和早期的城邦制度影响了古罗马文化的形成。公元前500 年左右,罗马人赶走伊特剌斯坎人的国王后,建立的城邦制度有点模仿希腊的城邦制度。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学派,突破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狭隘的城邦气息,充满了理性主义的普遍精神,在罗马哲学领域,尤其是法学领域扎根后,即成为罗马制定法律的指导原则。因此,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深深影响了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由于自然法对人自由、平等、权利的重视,促进了罗马司法的发展。第二,自然法思想中的“自由”、“平等”原则演化到罗马法的具体制度中。

2.中、西方法制的差异对比与中国古代“自由”、“平等”观念缺失的原因

2.1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特点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 拥有四千多年的国家发展史和法律文化史。其渊源的久远,特色的鲜明,都显示着中华法系紧随时代步伐的演变轨迹。第一、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思想渗透到社会领域并指导立法。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特权统治和世袭。以三纲五常作为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以便使民众“晓于礼仪而耻犯其上”王权至上。第二、中国古代著名的儒家学者董仲舒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以“天人感应”理论为依据,明确提出了“君权神受”的思想。认为君主是天在人间的全权代表,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人民对君主有绝对忠诚的义务。第三、等级特权观念浓厚,界限森严。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人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组合群体,分等级名分,才能制止争夺,明分使群。在整个礼治当中,要分清楚等级。礼治中处处体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第四、重刑轻民。作为规定人们自由、平等等权利、调整民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历来不被封建法律所重视。民事立法内容中只规定了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没有关于“人”或“人格权”的概念出现。

2.2“自由”、“平等”等理念在中国缺失的原因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中西方宗法、等级制度的严格程度不同,司法救济习惯不同,中西方对个人主体地位认识的不同,所以说存在缺失。第一、社会历史条件。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用儒家思想对人们进行严厉的思想控制,体现个人权利、个人意志的法律条款在古代中国法中难以寻到踪影,更不用说追求“自由”、“平等”等理念。第二、中西方宗法、等级制度的严格程度不同。在剥削阶级社会中,是不可能排除干净等级制度和等级法观念的。这一点,西方社会与中国并无两异。然而由于西方社会特定的历史文化条件,其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没有中国古代宗法、等级制度那么森严。而中国古代君主奉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其核心就是等级观念。礼经过中国古代历代统治阶级的认可、提倡,逐步演变成为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因此,在宗法等级制度严明的古代中国,追求个人的“自由”、“平等”是不可能的。第三、司法救济习惯不同。西方早期的雅典与罗马政体表现出较强的私权性,以及贵族与平民权利义务的统一观,故而争端多求助于民事诉讼。古代中国的国家政体则表现出公权性突出,国家政治性与意志力较强。第四、中西方对个人主体地位认识的不同。罗马法中主体法与权利法的性质显示人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成为自然的向导,才有了“自由”、“平等”的自然法原则。古代中国虽不乏有关自然法的思想,而且中国古代也有思想家提出过平等的主张,由于受中国古代礼治观念以及长期统治人们思想的封建正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使得民众漠视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个人主体意识,也就谈不上追求“自由”、“平等”的理念了。

3.结论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知道,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等级制度的存续阻碍个人主体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没有个人主体意识的古代中国民众而言,不存在“自由”、“平等”等私权利观念,而对于漠视个人主体性的社会,其民法内容、精神上的欠缺是可想而知的。因为民法是与个人利益相关的法律,受自然法的影响,各国都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注重个人的权利,各国民法典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都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和个人契约自由。因此,讨论法律上“自由”、“平等”的理念,应该从讨论社会意识形态中是否注重承认和追求“个人的主体意识”以及法律规范中是否确定并保护主体的权利开始。而大力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将有助于荡涤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宗法观念和特权思想,促进宪法和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科]

【参考文献】

[1]张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2]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法律出版社,2000.

[3]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第9篇

关键词:中西方古代政府制度思维路径

马克思曾说过:“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下,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P611)不同的思维决定了人们对待社会、他人的方式不一样,也决定了人们对既定的政府制度的认同以及有识之士设计政府制度的思路的不同。中西古代政府制度的起源和演变也体现了这方面的差别。

一、制度的逻辑起点:依附的个体与独立的个体

从最广义的角度看,制度实质上就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习惯化了的规则以及法律化了的规章。就政府制度而言,主要是涉及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个人与政府、集体与政府、政府与政府、个人与社会、集体与社会等等关系。政府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直接指向具体的个人、由个人构成的集体以及由个人和集体构成的社会。因此,任何制度的起源以及后来的人为修正、改革甚至设计,其逻辑起点一定是处于各种关系中的个体。对个体的理解和定位不同,会影响到制度的起源、演变以至设计路径。中西古代政府制度的起源和演变,共同之处是都把个体置于特定的关系中,但在对个体的理解和定位的思维倾向上却明显不同。

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思维认同,与人们对个体处在各种关系中的依附性的思维判断是一致的。这种思维判断包括了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个体对“天人关系”的依附性。中国古人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称为天人关系,但人们思维中“天”的概念既包括自然界,又高于自然界。天作为自然的抽象,不等于西方人思维中的“自然”,而是被神化了的有意志的宇宙主宰,这个宇宙的主宰者——天的意志被称为“天命”、“天志”或“天意”。春秋时,孔子在“天人”关系上的思维倾向就是“天道远”——远离人世,强调个体要按人道行事,但人间君主行人道是代行天道,因此,人们要绝对服从君主。绝对服从君主,就是“畏天命”。

第二个层面,个体对人伦关系的依附性。人与人的关系最初是发生在家庭的,个体对群体的依附,首先是对家庭关系的依附。中国古代国家刚产生时血缘关系不仅未被削弱,反而有所加强。当时血缘的氏族联合体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国家的子系统非氏族而莫属,国家所能借鉴和模仿的统治模式也是非氏族而莫属。所以,早期的家庭是超大型的氏族联合体大家庭。在这样的大家庭里,个体依附于血缘关系和宗族关系。真正意义的家庭刚刚产生时,仍被埋没在宗族之中,缺乏单位性与独立性。即使在国家产生相当一段时期后,氏族或宗族仍是重要的社会单位。这样,在氏族联合体以及后来的宗族中形成的人伦关系,继续约束着每个个体,个体始终依附于族权、父权、夫权的人伦关系之中。

第三个层面,个体对政治关系的依附性。中国古代政府制度是以国与家同构的面目出现的,宗族中、家庭中的经济关系、人伦关系与政府制度中的政治关系交织在一起,在“天人合一”的框架下组成一个复杂的等级网络。民顺、臣忠、君仁的社会关系,不过是子孝、妇从、父慈关系的延伸,后者也只是前者的缩影。人们生活在这张网中,被包容在这张网中,每个人都有既定的和被固定的等级位置和地位,离开这张网,个人就没有了自己的位置和地位。而生活在这张网中,个人即须按照三纲五常的原则和秩序活动,形成人与人之间身分的等级差别,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份。“名”,即个人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地位的名称,如君、臣、父、子、夫、妻等;“份”,就是不同名的个体所必须遵从的关系,如“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名份”所强调的是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群体、个人对社会、国家的固定不变的等级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经过孔子的理论论证,成为制度性的“礼”。孔子强调“为国以礼”,就是要通过“礼”来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

中国古代的政府制度基本上沿着这条个体在等级中的依附关系演变的。历代的思想家也多数遵循这种思维路径来认同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的。汉代贾谊认为,“等级分明而天下安焉。”所以,他主张:“贵贱有级,服位有等,等级既设,各循其检,人循其度,擅退则让,僭上则诛。”吴主惠认为,中国家族社会完全被组织成有机体,几乎不受政治制约而延续几千年。家族对于国家完全作为一个原型而存在,如历代政府所采取的孝治主义,完全是基于此原理所产生。尤其是历史上把家长政治作为国家政治的一个构造原则,也就是据“在国家把家族当做作用之实质单位看”而来。[2](P140)在依附关系中来规范、制约个体及其行为,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思维特征。诚如马克思所言:“专制制度唯一的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3](P411)

古希腊、古罗马形成的民主制度路径,也是与古希腊人、古罗马人看待个体的思维路径相一致的。他们不是从“天人合一”的思路去思考个体的地位问题,而是从“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思路来看待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个体与个体的关系、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以及个体与城邦的关系。在诸多关系中,古希腊人、古罗马人更多的是强调个体的独立性。我们同样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分析。

在个体与自然的层面上,由于古希腊、古罗马的神话中的诸多神和英雄人物,在被人格化后始终没有被拉回人间变成被神化了的人统治一般人的依据,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没有把人看成是依附自然(包括神化了的自然和人)的个体,相反,他们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4](P54)一切都以人、人所处的环境以及人的需要的变化而转移,在自然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个体都可以“知道你自己”(苏格拉底语),每个个体都具有独立认识自然的能力,每个个体都可以成为有道德的人。

在个体与家庭关系的层面上,由于跨海大迁移的缘故,古希腊人比较早地从氏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小家庭来,“分裂繁殖”的结果首先是小家庭获得了相对独立性,其次是成人男子又从小家庭中获得个体的独立性。古代希腊城邦居民,男子一旦达到公民年龄,便从父亲管教管制下的家庭中分离、解放出来,自谋生计,拥有妻室,这时他便不是父亲的属下,而是具有独立人格之人,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去做什么、不去做什么,既履行公民义务,又享受公民权利,同时,管理属于自己的奴隶和财产。在公民人格意义上,他和他的父辈是平等的。可以说,个体的经济自主、人格的独立以及人格上的平等,是古希腊人自由地参加城邦活动的前提。

在个体与城邦关系的层面上,古希腊、古罗马是以财产来确定其在城邦的公民资格并划分等级地位的。这是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获得个体人格独立的根本所在。对财产的个体私有权是具备独立人格的基础,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才形成基于个体本位的不依附于人的个体独立意识和理念。个体对财产的私有权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个体独立人格的物质保障。独立人格与自主经济联系起来,就造就了形成了人格发展与财产、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个体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并维护这个归位于自己的经济利益,就要发展自己的才智、能力和体力,以此维护个体的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和财产增值;另一方面,自身才智的增长、能力和体力的增强,也就意味着发展了自己的个体独立性能势能。两个方面的相互促进,不断地提高个体独立的程度,促进了个体对私有财产以及其他权利的自动自觉地积极关注与重视。

如何保持和维护个体的人格独立,是古希腊人、古罗马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城邦制度的实质性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个思维特征。首先,城邦之所以必要,是基于个体的需要靠个体无法完全满足,必须通过个体之间的分工合作才能实现个体的需要。但城邦的目的、分工的目的是让每个个体都能做最适合他做的事情。在城邦里,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至高无上的个人利益,只有城邦的公共利益才是最高的利益。其次,城邦制度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每个个体都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具备参与公共活动的道德素质和才能,具有“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类似的概念的辨认”[5](P8)能力。再次,最好的城邦制度,是每个公民个体都有机会成为执政者,每个公民个体都能担负起管理城邦的义务。因为好的城邦制度必须体现正义,而正义的前提是公民个体的自由,“人民只要有参政的机会便是得到自由的机会。”[6](P68)最后,体现正义的城邦制度,是通过选举的规则把行政管理权力交给品德优良、才能出众的“善人”。“以统治者来说,其品德就相同于善人的品德,好公民和善人的品德虽不是所有的公民全然相同,在(作为统治者)这一部分特殊的公民,就的确相同。”[6](P122)虽然每个公民个体的品德不可能是单一的,但每个公民个体都可以经过培养而成为“善人”。显而易见,城邦制度的思维逻辑起点和落脚点都是具有独立性的个体。

二、制度的人性假设:“善恶论”与“原罪论”

政府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规范人与人的关系的习惯、规则、规章和法律,人既是政府制度的运作主体,又是政府制度运作的客体。因此,对人性的不同看法,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制度的思维路径,并进而影响制度的特点。第一节已经论述,中西对权力制约的路径不同,即:中国强调以修养自律为主、以外部约束为辅,西方强调以权力制衡为主、以道德自律为辅。除此之外,中西古代政府制度还有这些差别,中国以引导和教育人弃恶从善为主,西方则是以防范和惩罚人的恶行为主;中国古代政府治理社会以德治为主,西方古代政府治理社会以法治为主。这些制度上的差别,与中西古代人对人性假设的思维习惯是一致的。

在中国古代,关于人性假设问题的看法,有不同的见解。有性善论,也有性恶论。一般认为,性恶论由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提出,继而为法家代表韩非所发展。荀子认为人性本来就是恶的,人都有“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的本性,人性就是“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里好愉佚”。如果顺着“好利”的本性发展,就会产生争夺;放纵人的本性,就必定会危害社会,致使天下大乱。那么,如何管理社会以维护社会秩序呢?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可以通过人为的办法将之变成“善”,办法就是用礼义进行引导和教化,使之向善、从善、为善。韩非也认为,人生来就“好利避害”,人与人之间总是“用计算之心以相待”。基于对人性恶的看法,荀子和韩非都主张以教育、教化为主,辅之以赏罚。

“性恶论”在中国历史上有一定影响,但没有成为主流。相反,是“性善论”占了主流地位。“性善论”是孟子先提出来的,“人之初,性本善”。也就是说,人之善性,是先天所具有的,是人本性所使然。孟子的“性恶论”与他的老师孔子的治理天下的思路是一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说,如果用行政命令来治理国民,用刑罚来约束民众,民众只能因害怕惩罚而不犯罪,而不知犯罪是耻辱;而如果用“礼”和“德”来教化民众,民众就会明白犯罪是恶行,因而也会自觉地矫正自己的行为。孟子在基础上提出“仁政”主张,认为“仁政”就是要“以德服人”。所以,政府在管理社会、治理天下时,要用道德的力量。

可见,无论是“性恶论”,还是“性善论”,它们共同的制度逻辑思路非常明显地体现为:制度中的一切习惯、规则、规范和秩序,要靠人的道德良心来加以保证,政府统治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教育和教化把人们的善的本性弘扬出来,用爱心来感化民众,使民众自觉行善、远离恶行。在必要时才施加以刑罚,但它必须以教化为前提。而这一切,都以统治者的自身修养为基础。

与中国古代不同,西方古代人们没有直接从人性善恶来思考制度问题,而是从人带着“原罪”到人间来的角度来认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原罪说”出自基督教教义,我们必须简单交代一下基督教文明与古希腊、古罗马的关系。有关这个问题,英国学者罗伯逊和汤因比都有深入的探讨。根据罗伯逊的研究,公元前五世纪,在沿地中海各大城市中,就已经聚居了许多犹太人,他们是为了改善生活而来到古希腊的侨民。“他们生活在希腊城市中,学会了希腊语,并且应用‘摩西五经’和其他希伯来著作的希腊语译本;他们之中受过较多教育的分子,还能读希腊文学。这便导致了操希腊语的世界内犹太教和其他同类运动之间的相互作用。”[7](P47)至于古罗马,犹太人在意识到罗马帝国到来之前就已经聚居在这里。但在罗马帝国到来之后,犹太人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在驱逐与反驱逐的斗争中,基督教文明融入了西方文明并成为西方文明的主流。所以,汤因比说:“我们采用了‘耶稣’这两个字来称呼我们的新上帝。这两个字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们可以大胆地预言,对于此后的两三千年的人类来说,这两个字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两个非同寻常的字是基督教未诞生时希腊、罗马文明与叙利亚文明交锋的见证。……这个复合名字表明了基督教从那两个文化的联姻中诞生并走入我们这个世界。”[8](P187-188)

基督教教义并不从性善、性恶来看待人性,而是认为,人作为上帝创造世界的一个部分,本来是由于“原罪”被诅咒,并被罚出了天堂。但上帝不仅没有对他的造物坐视不管,相反积极地进行拯救。先是通过犹太人的传教,后又经过耶稣基督的降生并用自己的血洗刷人的“原罪”而使人类获救。所以,基督教本身不是对现世的否定和拒绝:自然诅咒了人,上帝又拯救了人。“一方面是对自然的沉思,另一方面是对改造社会的承诺,这种二元论使基督教能够成为跨越时代的精神。”[9](P34)基督教的“原罪说”对西方政府制度的思维路径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人间没有“天使”的思维路径。由于“耶稣”始终存在“天国”里,人间也就没有“天使”。西方人普遍认为,人间之所以需要制度规范和制度约束,就在于人间不存在“天使”。美国学家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1751-1836)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的预防措施。”[10](P264)麦迪逊这段话包含了两层制度思路:其一,人间没有天使,所以才需要政府。政府扮演着“惩罚者”的角色,“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11](P3)其二,政府本身也不是天使,政府也存在恶的可能,政府的统治绝不是一种“天使统治”,所以,政府及其统治者本身也存在着权力的制约问题,需要从政府的内外部对权力进行制衡。

第二,政府是“必要的邪恶”的思维路径。既然社会的邪恶需要政府来进行惩罚,但政府本身又存在恶的可能性,那么,政府就是一种“必要的邪恶“。波普就直接指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他说:“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12](P241)美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潘恩(ThomasPaine1737-1809)也有同样的见解:“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13](P241)罗素也惊叹:“在现代世界里,由于国家权力过大所造成的罪恶很大,但却很少被人认识到”。[14](P32)

从“原罪”引出的两条制度思维路径,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政府权力的双重性。人类之所以需要放弃每个个体手中的权力,组成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因为每个个体无力避免恶的侵害,所以需要政府保护,以免遭恶的侵害。这是对政府制度的价值判断。但人们对政府制度的事实判断是,政府也不是“天使”,政府也可能行恶。政府及其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既可斩灭人间罪恶,也可制造罪恶。正是这条制度的思维路径,使西方政府制度出现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防范性特点。制度本身不相信人性及其人的道德自律,制度对每个人都是加以防范的,人人平等,不会相信某些人觉悟高而不加提防。二是双向性特点。制度的防范性、奖励性和惩罚性都是双向的,对被统治者需要防范和制约,对统治者同样也需要防范和制约。这可以说是西方政府民主制度中权力制衡的主要依据,英文的制衡(checkandbalancewitheachother)一词直接地表达了制度的双向性特征。

三、制度的规则定位:人伦“情理”与契约“法理”

中西古代政府制度的差别,从两种文明起源时对人与人的关系规则定位中就表现出来。这种差别概括起来是:中国古代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始终跳不出血缘和宗法观念,因而其规则主要定位在“情理”上;西方古代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比较早就超越了血缘和氏族的眼界而进入了契约关系,其规则必然定位在“法理”上。

在中国古代,由于国家的形成是以血缘关系借助宗法关系冲破地域界限并以宗族关系分封土地而划分等级为基础的,整个政府制度基本上继续沿着血缘和宗族路径演变,因此,血缘、宗族仍然在制度中起到规范各种关系的核心因素,伦理规范是政府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血缘、宗族这个核心因素,在政府制度形成后的伦理规范中转化为“情理”。一切人伦关系的处理和规范都体现为“情理”关系。“情”的内涵非常广泛,从最基本的血缘关系中的亲情,到朋友之间的友情,到君臣关系中的忠情和礼情。“理”就是处理和规范各种关系的习惯了的、固定化了的和制度化了的规则。我们可以从不同人伦层次来看看这种以“情理”为中心的规范制度。

首先,在家庭关系层次上,处理和规范各种关系的规则是“孝”。“孝”体现最原始的“情”。什么是“孝”?“孝养厥父母”,“守情说父,孝也”。

其次,在君臣、君民关系层次上,君对臣、对民的规范要求是“礼”和“爱”,臣和民对君的规范要求是“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主只有爱臣子和子民,才能使用臣子和子民。但臣子和子民必须忠于君主,才符合天道,因为君主是替天行道,所以,“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覆,莫大于忠。”

再次,在臣子之间、子民之间、朋友之间的关系层次上,规范关系的规则就是“礼”。人人都要遵守政府制定的礼仪、礼制,做到“齐之以礼”。

最后,在全社会各种关系之间,规范各种关系的总规则可以归结为“仁”。“仁”是各种关系的“情理”的集中体现,“孝”是最基础也是最基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以“孝”为起点,延伸出诸如慈、友、悌、仁、爱、忠、亲等等,无一不具有十分浓郁的情感内涵。以“情”为核心规范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来。人分五级(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官分九品,尊卑有序,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秩序。这个秩序,就是在以“情理”为规则核心的制度框架中获得了长久的稳定性的。

不过,在中国古人那里,来源于人的本能和血缘关系的“情”,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另一面。对待“恶”的另一面,在中国古代政府制度的框架里,也没有太多的从“法理”的角度来思考如何遏制它、克服它,而是表现出以“善情”制约“恶情”的“情理”特点来。大致上有三种类型:其一,“以理节情”。“情”具有本能性,就像荀子所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这种本能性的容易走到背离作为道德规范的“理”,所以必须用“理”加以节制,使其“发乎情止乎礼”,使非礼性的情绪服从“理性”的要求,即道德原则规范。其二,“以理抑情”。如汉代大思想家董仲舒认为,既然“情”即“”为“贪”,与之对立者为“仁”。因此,要“以理化情”,使之“情理合一”。由此他提出“成性”、“防欲”、“顺天”的学说,并视之为“王道”的三大根本。“成性”就是使人性达到“人道之善”;“防欲”就是防止其超过“法度”的范围,最后达到顺天理。其三,“以理灭情”。在他们看来,任何“人欲”都表现出与“天理”的对立,两者水火不相容。因此,要达到“至善”的最高境界,要体悟“天理”,要存“天理”,唯一的途径就是去人欲灭人情。

总之,在中国古代政府制度的框架里,无论是从“善”的角度,还是从“恶”的角度,规范各种人伦关系的所有规则,一切都在“情理”中。

与之相反,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府制度框架里,契约精神、契约关系和法治的特点十分突出。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城邦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民主共和制度,依法进行城邦事务管理,尊重法律权威是公民较普遍的公民意识。古罗马先后经历了君主制、共和制、帝制几个时期,但其法律思想一直受古代希腊法律思想的深刻影响。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正义、法律、契约规范几乎是同伴而生的,并互相作用、互相促进。

古希腊人的法律意识非常浓厚。德莫克利特就认为,要维持“公道”必须有法律,因为法律更符合人的美德。他说:“法律意在使人们生活得更好。这只有人们自己有成为幸福的人的愿望才能达到;因为对那些遵从法律的人,法律显得是适合于他本性的美德。”[15](P119)柏拉图把法律看成是维护正义的手段,而“正义就是助友害敌”。[16](P15)他甚至把法律的作用提升到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地位,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17](P25)亚里斯多德则明确反对人治,主张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治理国家。因为在他看来,“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18](P165)他认为法治比人治更优越,理由有三方面:一是人在本性上是具有感情的,而法律是不讲感情的,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凭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18](P163)二是人治是一个人决断一切,而法律是由许多人决定,群众总比任何个人作出更好的判断。三是在平民政体已经兴起的情况下,以一人为治的君主制,事实上也不易存在或重新建立。在一人为治的君主制下,如果继承人是个“庸才”,就会危害全城邦,实行法治则不会发生这类问题。

在古罗马,古希腊的法治、正义思想得到了继承。古罗马思想家都认为,法就是理智,法律的当然职能是支配人们的正当行为,禁止人们的错误行为。在西塞罗看来,“依照自然而生活,一切都会尽善尽美。”[19](P100)所以,他主张人定法应当以自然法为依据,体现自然法的“人人平等”的原则。这种人人平等的自然法意识,贯彻到古罗马人的契约制度中。早在公元前451-450年,古罗马人就制定了《十二表法》。根据北京大学郑云瑞博士的研究,古罗马的《十二表法》比东方社会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契约制度要先进,表现在三方面:(1)《十二表法》用抽象的、具有一般特征的概念表述契约,而不是泛泛地规定各种契约的具体条件,从而使契约上升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2)《十二表法》将契约视为立约人之间的法律,以契约作为立约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锁”,从而确保交易安全与秩序。(3)《十二表法》明确规定了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从而使契约可能脱离物的实际交付而单独存在,这意味着“诺成契约”同“实践契约”的分离,成为一种新的契约形式。[20](P259-272)它表明罗马人对待一切人与人的关系,都用契约的形式和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杜绝人的情感和非理性。

总之,在西方古典时代的先民们和思想家看来,只有体现平等、自由的正义原则,才能促使人人幸福,而保证正义原则的最可靠手段就是法律;只有法律才能避免人的情感偏见,只有法律才能公平地体现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关系。这也许就是西方政府制度在规范人与人的关系中体现出鲜明的“法理”特征的内在逻辑。

AComparetotheThinkingPathofArchaicGovernmentalInstitution

BetweenChinaandOccident

GUOXiao-cong

(TheCenterforResearchofPA,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Guangdong,China)

Biography:GUOXiao-cong(1957-),male,Ph.D.,Professor,TheCenterforResearchofPA,SchoolofGovernment,SunYat-senUniversity,majoringinthetheoryofgovernmentinstitutionalevolvement,comparingtotheinstitutionofpublicadministration,andtheeconomicsofgovernment.

Abstract:Sofarasthethinkingoftheinstitutionaldesignandsetting,inarchaicChina,individualisregardedasoneleechontoameshworkthatthereisanorderofhierarchy.Allofrulers,reformers,andthedesignersofinstitutionbelievethateveryonecanfindhis/herstatusandfollowtheorderinthemeshworkbymoralizing.Inthemeshwork,thekeyregulationiscomefromthefamilyorderthatthesunmustsubmittofather,soalmostofconflictscanberesolvedinthemeshworkthatimbuedwiththefamilyfeelingsandfamilyrelationship,becausethestateistheenlargeroffamilyandfamilyisthereductionofstate.ContrasttoChina,occidentaltaketheindividualasaself-helpmanorwomenwhohasindependentpersonalityunderanyinstitution,his/herstatusrelyonhis/herlivingabilityandriches.Therelationshipsbetweenindividualandindividualmustbekeptinthecontractandthelaw;onlythelawcanavoidtheunfairforfeelings.Thereisnot“Angel”intheworld,therefore,anyoneeveniftherulerandgovernorofgovernmentmustbelimitedandconstrainedbylaw.

KeyWords:ArchaicChinaandOccident/GovernmentalInstitution/Thinking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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