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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案例分析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02 16:30:1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第1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可比性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合同能源管理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内节能服务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众多节能服务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较为特殊,具有多种运营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不同类型。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讲解、解释等尚未就其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范,会计实务中存在多种核算模式,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差异较大、对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给会计信息可比性和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带来较大挑战。本文将以一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作为典型案例,针对其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案例背景

某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拟在新三板挂牌,其于2014年9月与某钢铁公司(甲方)签订“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约定:1.甲方提供项目建设场地、余热资源及各类接入点,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台烧结环冷机各设一套余热锅炉装置、一套汽轮发电机组(即“三炉一机”),并设置一个主厂房。2.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建设及投资风险由乙方承担,余热发电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以收益分享的方式实现收益。3.新建余热电厂建设期1年,运行期8年。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项目形成的动产、不动产的一切权益(不含土地);合作期满项目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4.项目运行期内,双方按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的电量计算本期款项,由乙方提供电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案例解析

1.观点一: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之混合销售业务进行核算。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设备、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节能设备并提供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由于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因此销售节能设备应作为销售商品核算,提供节能服务按照提供劳务核算。2.观点二:认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核算。项目合同明确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履行“建造—经营—转移”的完整过程,具有明显的BOT特征,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交易合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影响也与典型的BOT合同一致,二者仅存在法律形式差异。因此在建造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就其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在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3.观点三: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分析,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建造活动和发电运营。由于乙方本身并非一家发电企业,实质为一家专门从事节能环保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公司在节能技术和能源管理领域的专长和经验;公司实际主要为客户建造余热发电装置,并以与余热发电量挂钩的变动对价作为建造合同对价。因此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取决于未来8年运营期的实际发电量,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预期经济利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阶段建造合同的结果无法可靠估计。因此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需要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25条的规定判断成本是否可以收回,分别作出相应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4.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核算。根据合同安排,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系节能服务公司按用能企业的要求建造一项特定的固定资产,建设的资产及设施具有专用性,仅供用能企业使用,履行该协议依赖于上述特定资产;该项目合同期为9年,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拥有使用权,且未来收益不能合理确定。因此可以确定该项协议包含租赁业务。运营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可以合理推测乙方在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价款实质已经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租赁资产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承租人(用能企业)”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因此,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本质上属于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乙方通过收取节能经济利益作为租金以回收相关投资价款,应当按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讨论与分析

对比上述不同会计处理,均能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商业实质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结合进行分析,都具有事实依据和一定的合理性。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提供节能服务解决方案,具有多元化、综合性,与一般混合销售业务、建造合同业务、BOT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存在显著区别,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从而得出较为合理、公允的会计处理结果。1.关于“观点一”,根据项目合同规定,节能工程项目在建设结束、完成安装、试运行成功且验收合格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节能服务公司(乙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实质发生转移。节能服务公司是否能够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取决于节能项目未来能否创造节能效益,而且节能效益的具体金额取决于项目资产未来实际的发电量,未来实际的发电量具有不确定性,导致收入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上述交易不符合混合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按“观点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关于“观点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三项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前述项目合同确有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但BOT业务的合同授予方必须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本案例中交易双方皆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也未设立单独的项目公司,建造的标的资产也非公共基础设施;BOT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仅取得特许经营权,并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而本合同管理业务中不存在上述特许权。因此,根据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上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不能按照“观点二”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3.关于“观点三”,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多种运营模式,节能服务企业分享的节能效益可以是变动对价,以运营期内的实际产出为基础进行确定,如本案例所示;也可以是固定对价,比如根据资产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个月测试确定月度节能收益且在运行期内月度节能收益保持不变。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核算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节能服务企业是“自建资产并提供给客户使用”还是“为客户建造资产并提供后续运营服务”,根据前述分析,后者缺乏充足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在建设阶段很难对建造合同的结果做出合理估计,甚至难以确保可以收回成本,而且这种处理模式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将为相关会计核算和审计鉴证带来极大挑战,难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说,判断企业的一项交易是否适用《建造合同》的主要标准为:当买方可以在相关业务开始前指定专业结构元素的设计和/或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指定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则该类业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应当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如房地产建造合同。本案例中,用能单位(甲方)只能选择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所指定的设计选项,仅有有限的能力影响所建造资产的设计,且指定设计相对基本设计仅有轻微变化,因此该类业务合同也不应适用《建造合同》准则。4.关于“观点四”,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依赖于特定资产(即主厂房、三炉一机等节能设备以及依附于该设备的专有技术等),且节能服务公司授予用能企业对建造的节能资产使用的控制权,符合IFRS体系下的IFRIC4关于《确定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所规定的判断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成份的判断指引,因此该交易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该交易中,所有的租金都是根据各租赁期的实际发电量计算的或有租金,且租赁结束后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因此乙方能否获取报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并未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且乙方无法对合同期间可获得的节能收益作出合理估计,不能将上述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因此不能依照“观点四”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建议

综上,本文建议将案例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自行建造长期资产并为客户提供后续劳务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乙方),且由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活动,乙方视为自行建设项目资产,确认为自身的固定资产,并提供给甲方使用;项目在运营期内,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收入》准则确认电费收入;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项目资产的会计处理建设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建造成本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在项目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2)节能收益的会计处理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当期电费收入。(3)项目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结

第2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 信息化 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G2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a)-0195-01

1 档案管理系统的研究目的和主要完成的工作

1.1 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档案管理现代化,是全球信息化要求的必然结果。档案信息化管理能够使档案信息资源配置更合理、管理更全面,可以为单位、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2 研究目的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为中心,建立具有工作服务网络化、档案管理标准化、档案资源安全可靠的数字化档案馆,并通过本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上级档案局对下属档案馆工作流程的监控和指导,建立规范化的档案业务管理体系,并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1.3 主要完成的工作

在充分研究档案馆信息管理的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实现档案信息化系统的整个项目建设,即完成的系统设计内容有:档案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的编码、测试、软件交付、验收、维护。

2 档案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2.1 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简介

档案馆是紧紧围绕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来开展业务工作的,档案馆的主体工作流程包括。

(1)收集归档。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初步整理、归档鉴定、整理和正式归档。档案归档包括:收集、整理、正式归档等关键子流程和业务活动。

(2)管理维护。主要是指对已正式归档档案的日常保管、维护。档案管理包括:鉴定、保管、销毁关键子流程和业务活动。

(3)有效利用。主要是指档案馆为单位和社会提供档案相关的服务。档案利用包括:借阅、归还、统计、编研关键子流程和业务活动。

2.2 档案管理系统总体设计原则

档案管理系统设计原则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条块协调,统筹管理,互联互通,整合发展,资源共享。以有效利用为灵魂、以网络技术为工具、以整合共享为手段、以安全可靠为保障,使档案馆各部门实现互联、共享和利用。

2.3 档案管理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根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实际,即档案信息量庞大,档案信息分布存放,但需要把档案信息提供给不同权限的用户使用,因此,在系统中,我们采用C/S+B/S的混合模式。

2.4 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该系统使用的多个数据库是分布式的、超大规模的、可互操作的。同时该系统设计了多种登陆权限,包括档案馆管理人员、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普通网络用户,按不同的授权提供不同权限的档案管理服务。

2.4.1 档案收集归档系统

档案工作的起点是档案收集,其具体内容是通过各种渠道,如下级档案馆上交、社会各界捐赠等不同类别的档案按照规定集中保存起来。档案收集后,档案的归档更加重要,它是档案有效利用的必要前提,档案的归档及时与否,决定了档案的利用价值。

2.4.2 档案管理维护系统

档案管理维护系统主要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整理、维护与利用工作,主要包括: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利用等。

(1)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主要是对收集来的档案实物(按案卷、盒、文件、各种载体形式移交来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同时进行编目、索引形成管理档案的目录信息,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它是档案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

(2)档案鉴定

系统自动检索出过期的档案,形成鉴定目录;档案主管可以对鉴定申请的档案进行鉴定,更改保管期限,并形成销毁目录;销毁目录提交相关领导审批,返回审批结果;对审批后可以销毁的档案进行销毁,扔入回收站,并形成销毁目录。对到期档案能报警提示并做批量处理。

(3)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工作主要包括档案在正式存入库房档案架后的整个管理工作。

1)库房安全管理:对库房温度、湿度设定范围,当温湿度超过设定范围时,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报警;

2)图形化统计:按年份、月份等条件统计温湿度变化,并形成曲线图;

3)库房图形化界面。

(4)档案统计

以统计数字反映和揭示档案及档案工作中各种现象的特征和规律性的工作。是掌握与分析档案和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档案管理与档案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实行有效监督与指导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1)统计方式

档案统计、馆藏统计、分类统计、交叉统计、按全宗进行统计、自动生成统计年报。

2)统计条件

档案类别、著录项、档案库类型等条件形成交叉统计。

(5)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是档案整个过程的最终环节,是档案利用者通过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查找、利用档案信息,满足其利用需求的行为过程,也是档案信息资源潜在的利用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

针对档案利用,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如下功能:

1)实体档案管理

2)电子档案借阅管理

3)借阅流程自定义

2.4.3 档案有效利用系统

负责为档案馆的使用者提供档案相关服务,主要包括:档案信息、档案查询、借阅审批子系统等。

2.4.4 档案信息安全系统

负责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主要包括:访问控制(用户权限)、信息加密、身份验证等。

2.5 系统接口设计

通过系统接口,使档案馆OA系统产生的档案数据进入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档案归档操作,从而实现真正的文档一体化。

2.5.1 系统接口实现内容

(1)实现档案数据归档;

(2)在OA中完成与档案相关的审批程序;

(3)在OA系统中发送提示信息;

(4)OA系统权限导入接口。

2.5.2 单点登陆

单点登陆技术解决了用户管理、密码管理的难题,即用户一次登录,就可在企业网络内畅通无阻,自由访问众多的应用系统和网络资源,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3 结语

在调查现有档案业务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采用结构化设计方法进行档案信息化系统设计,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设计并开发出符合档案馆档案“收、管、用”管理流程,满足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 黄朝辉.基于CS和BS结构的高校图书馆管理系统[J].松辽学刊(自然科学版),2002(3).

[2] 张克东.软件工程与软件测试自动化教程[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第3篇

一、目前我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弊端

(一)合同签订的规范力度不足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在初步签订的阶段中,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便得以全面凸显。可现实中因为许多管理人员的疏忽,相继引发合同内容不明确、职责划分混乱、义务履行不公平等问题,严重情况下甚至直接引发重大的纠纷、甚至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威胁投资主体的利益。

(二)合同管理的科学性低下

须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管理活动,主要在合同签订、执行、评价等工序流程之中交替运行,属于一类全面性且工作量庞大的工作,但是目前因为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实力欠缺、甚至职业道德素质不佳,使得合同管理活动组织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无序化和形式化问题,一旦其间滋生出任何纠纷状况,势必难以快速地予以协调处理,带给合同双方的信誉和经济损失同样是不可小觑的。

二、新时期强化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实效的科学性措施

(一)强化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签订环节的规范性

尽管说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一直保留统一的文本格式,但是毕竟不同工程项目性质有着明显差异。因此,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双方,非常有必要在制定相关条款内容前期开展明确化的市场调查活动,在制定涉及彼此利益的条款时秉承公平、公正、自愿、合理等规范性守则,在整合合同内容的时候维持明确、简洁、完善、严谨性。如此便可避免因为利益受损而引发任何形式的纠纷现象,最终促进建筑安装工程活动的快速化布置拓展。

(二)维持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的正规与安全性

首先,确保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正规性。在合同正式签订和履行前期,确立起操作较为理想化的合同管理体制和工序流程,如每日的技术交底和报送体制等,借此保证合同管理过程中有据可依、进度稳定、权责划分清晰;再就是针对不同工序流程加大监督管控力度,确保预设的各类体制都能够得以高效率地执行。其次,确保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安全性。须知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安全性有着直接性的决定作用,为保证合同管理过程变得更加安全与有效,企业可以考虑预先进行合同管理的透明度增加处理,如提升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力度并避免一切不正之风的重复出现。而想要提升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安全性,可以考虑沿用网上办公审批和信息流转等途径,在经过合同管理监督能力大幅度提升和反腐倡廉的源头控制之后,顺利规避企业财产遭受侵蚀的危机,为日后企业环境全方位净化以及良好风气长久化树立,提供应有的保障条件。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工序流程之中,合同管理工作都发挥着不可小觑的指导服务效用,并且最终直接决定合同双方获取多少经济与社会效益。所以说,预先充分重视合同管理事务,全面性界定当中遗留的风险隐患,同时积极有效地处理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事务,促进合同的规范、安全、完善化结果,显得尤为必要。相信经过有关工作人员长期努力合作之后,有关我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准,势必会接连大幅度提升,进一步为日后整个建筑安装事业的可持续经营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段彦俊 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郑卫国.建筑工程行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分析与研究[J].科技信息,2012,19(11):177-188.

第4篇

一、 合同简介及分包工程的背景

业主:孟加拉国公路局总工承包商: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

工程师:PD 工程师代表:(咨询工程师):PB等

开工日期: 2000年8月17日工期:1095天

违约罚金: 1百万塔卡/天(约20000美元/天)违约罚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的10%

缺陷责任期: 365天

帕克西桥工程项目是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参与国际工程投标中标的第一个海外工程项目。由于做标期短,难以进行全面的招标文件分析和详细的环境调查,也由于开拓孟加拉国市场的需要,导致标价严重低于正常价格。而且帕克西桥工程项目规模庞大,涉及的专业很多,技术非常复杂。中铁大桥局集团却是一家以桥梁设计、施工、监理为主业的公司,不具备自行施工帕克西桥工程项目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的能力。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了将帕克西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合同风险转嫁给更多的公司共同承担,弥补自身人力资源的不足,中铁大桥局集团决定对帕克西桥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根据竣工数据统计,整个项目分包工程总造价达到了整个工程造价的36%,对整个工程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工程分包也存在风险,最主要是承包商和分包商延期罚款的不对等带来的风险。因此正确进行分包工程管理,在国际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二、慎重选择分包商

项目总经理是对外分包工程的领导,需要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组织合同部、技术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室共同讨论后确定,然后由上述相关部室组织实施。

一般而言,对总价5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项目由合同部组织联系分包商,原则上进行公开招标,技术部参与分包商的资格审查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合同部组织进行其它评审,由合同部将综合评选结果呈报项目经理确定最终的分包商。对总价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合同部寻找熟悉的有信誉的分包商,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直接分包。分包工程合同由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签署。

根据分包工程的特点,可选择的分包形式各式各样。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分包,作为总承包商的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都必须十分慎重地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因为一旦选择失误,将可能被分包商拖进困境。而且由于整个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一家分包商拖延工期或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甚至影响全部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如果发生分包商违约,尽管可以根据相应的分包合同条款对分包商实施惩罚,甚至解除分包合同,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将是巨大的。另外,分包商的失误对第一次踏入国际市场的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信誉将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河道整治工程分包给中国公司以外,其它相关工作大部分均分包给了当地公司。因为当地公司熟悉孟加拉市场,处理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强,且省去了庞大的人员、机械进出场费用,因此当地公司对分包工程更有竞争力。但由于孟加拉当地公司缺乏施工河道整治工程、收费站设备工程、桩O-Cell实验的能力,因此挑选了孟加拉国以外的公司分包河道整治工程。

帕克西桥项目经理部在选择分包商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分包商:

(1) 具备足够的实力,包括财力和物力(施工机械和设备)。在分包谈判过程中,必要时要求分包商提交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表,研究其资金来源和筹资能力,负债状况和经营能力,以判断其实力能否承担将分包给他的那部分工程。另外在需要分包商自备施工机具设备时,还派专人去现场考察其设备情况;

(2) 具备施工经验:要求分包商具备所分包工程的类似施工经验。决不允许分包商将帕克西桥作为其获得新资质的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资料,了解该分包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的业绩、施工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

(3) 具有与业主及工程师沟通的能力:因为帕克西桥工程项目经过了两次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历时7年,曾多次审查修改,合同条件相当严密,对业主极其有利。而且分包出去的工程都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业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要求分包商以承包商的名义直接与业主及工程师沟通,处理相关事宜;

(4) 报价合理:特别要求分包商的报价与承包商的对外报价条件相一致。

根据上述原则,帕克西桥项目经理部最终选择了合适的分包商。选择分包商时主要面临三种情况:

1、 合适的分包商只有一家。河道整治工程的分包属于这种情况。原本在投标前,承包商已经与国内某公司商谈了与河道整治工程有关的分包条件和分包价格。但在中标后,通过更加详细的现场考察发现,开工时孟加拉的内河水位正急剧下降,无法满足从国内调遣疏浚船(投标文件中分包商一览表和机械设备来源中明确)的内河运输水位条件,而且该公司再无其它更有效的途径调遣疏浚船。先期考察人员迅速向该承包商总部汇报了这一情况,在取得该公司的同意和谅解后,终止了分包协议。承包商立即将眼光投向了孟加拉市场,经过充分调查后,发现有两家公司在孟加拉国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一家为荷兰公司,一家即为最终的分包商某中国公司。承包商组织人员考察了这两家公司在孟加拉的施工工地,主要考察了他们的疏浚船,发现他们均有能力实施帕克西桥的河道整治工程。于是邀请他们为分包工程编制简单的方案并报价。经过审查,两家公司方案均可行,但荷兰公司的报价远远超过想象,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承包商最终将目光锁定在这家中国公司上,此时承包商已经与业主签订了帕克西桥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而且已经开工,此时选择分包商,无疑于“临渴掘井”。更为严重的是,内河水位急剧下降,若不立刻签订合同,即使是该公司的疏浚船也无法运至帕克西工地。但该公司也是急于拿下这一工程。因为,他们的机械设备进出口保函已经到期。若不拿下该工程,它们的疏浚船将必须转场,运出孟加拉,这是一笔不菲的费用。而且疏浚船也将闲置。承包商抓住他们这一心理,经过艰苦谈判,终于签订了双方均较为满意的分包合同,实现了双赢。

2、 有多家公司可供选择,采用询价的方式。上述的地质钻探、工程师房建、引道及杂项工程都属于这种情况。

3、 公开招标方式。收费站的分包属于这种情况。

三、签订缜密的分包合同条款

确定分包商之后,随之就是与分包商开展合同谈判,签订分包合同。在海外项目中分包商的违约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要达到上述转嫁风险的目的,分包合同条款必须严明、缜密。

在帕克西桥的工程分包过程中,承包商完全参照FIDIC合同的标准分包格式来准备分包合同。并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拟订特殊条款:在特殊条款中加入主合同中业主限制承包商的相应条款,如现场安全责任、环境保护、《维护手册》与竣工图纸;变更某些约束性条款,如将质保金加大,预付款少给或者不给,要求递交履约保函,要求其自己负责税金,将工程进度款付款时间延长,将违约罚金加大等;对于变更或者额外工程,要求分包商必须服从承包商的要求,对业主计价时,承包商得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分包商得剩余款项,将完工期限定得较短等。为了减少和解决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端,承包商准备的分包合同条款,除了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以及在文件中各方职责分明、程序严谨外,最主要的是做到风险合理分担,也就是将分包商能管理和控制的项目风险转嫁给分包商。在拟订条款的过程别杜绝条款含混不清,特别是有关职责,义务和风险分担的条款尽可能明确、具体,以便实际操作。

除分包合同条款尽量具体、明确、严明、缜密外,承包商还尽量将分包合同的责权利条款与总承包合同挂钩。而且通常在分包合同中写明:“承包商拥有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对待承包商同样的权利对待分包商”。以达到相应权利、义务、制约关系的实际转移。

四、严格按分包合同施工

签订了缜密的分包合同条款后,剩下的就是确保按照分包合同来执行分包工程了。在分包工程实施前,技术部必须提供分包商必要的技术图纸、工艺、技术规范,必要时应组织技术交底。在分包商的管理时,要特别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及风险管理。

1.加强分包工程的计划管理:计划管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是保证分包工程能按期完成的关键。计划包括工期计划和资源计划。计划是承包商衡量分包商工程进度的标准,失去了这个标准,对分包商工程进度的判断就是一个主观标准而不是一个客观标准。在分包合同签订时就将分包商拟用于该工程的设备种类和数量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施工计划写入分包合同中。在分包工程施工开始后应要求分包商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依据工期的长短每隔一段时间开分包商的进度会议,对工期滞后的项目一起分析滞后的原因及制订下一步赶工的措施并依据制订的措施对施工计划作调整。只有每一阶段目标实现了,整体目标才会有保证。特别针对孟加拉国分包商没有时间观点的弱点,督促分包商采取措施,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的按期完成。

2.以加强资金控制作为控制分包商的主要手段。分包商是为了钱才来为你干活,承包商是为了要分包商为你完成任务才请分包商,分包商与承包商是通过钱联系在一起的。作为承包商心里时刻都应该明确,分包商按标准完成任务我就给你付钱而不是分包商听话我就给你付钱。承包商不应干预分包商具体施工过程太多,否则在发生延误或损失时很难区分是分包商的责任还是承包商指令不当或工作失误的责任。具体的做法是指令一名分包商的高级人员为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代表,由分包商人员直接去面对监理的监督,承包商只有在分包商要求帮助的时候提供适当的帮助。只有权责明确了,对分包商约束性的那些惩罚条款才能在必要的时候用得上。

第5篇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2009 7月30日公布,9月1日实施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解释)。本文从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性质、行使要件、行使顺序和对其的限制几个方面对解释本身予以评析。

一.解释21条将优先购买权确定为一种请求权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界定不科学

(一)将房屋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债权,不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

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创设初衷是为了保障无房屋者的居住权这一基本人权。法律应当首先保证弱势者的居住权。就应该把推进法律关系的主动因素分配给弱势者,这就决定了将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形成权更为科学。如果把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形成权,同等条件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买卖关系的成立与否只需承租人一人之意思表示即告确定,更有利于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

(二)将优先购买权界定为法定强制缔约请求权,有混淆强制缔约与形成权之嫌疑

相关学者将解释21条的规定解释为债权性质的强制缔约请求权,对应的出租人就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是对合同主体自由原则的限制,但就合同内容却是协商一致所达成的。承租人只能和出租人为买卖行为,更重要的是合同内容也已经确定,标的为特定房屋,“同等条件”等。这两部分作为买卖合同主要的内容却是经由承租人一方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告确定。此种经一人之意思表示即宣告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应该是形成权。

(三)将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债权请求权,无法解释其行使期限法律性质分析。

解释24条第三款规定了承租人15日的忧虑期间。此意味着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为优先购买权的有效存续和行使期间。那么此15日法律性质是什么?其实为不变期间,即不可中止、中断和延长,这具有典型的处斥期间的特征。而制约请求权的是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两者相悖。

二.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规定不完备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四个要件,即主体要件;启动要件:出卖方式;实质要件:同等条件;对行使期限作出界定。解释22、23和24条处分方式和合理期限都作了明确。然而,就完善优先购买权行使要件而言,解释也有其不足之处。没有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和实质要件作出规范。尤其是其中的实质性要件——同等条件这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司法解释没有能够明确界定“同等条件”这一构成要件是本次解释最大的缺陷之一。

三.解释24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是科学合理的。

(一)符合物权优先与债权的基本法理。

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依附于共同所有的物权关系。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依赖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其基础关系为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法理,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关系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关系,所以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有利于房屋的管理和利用,有利于共有人之间的和谐。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行使不仅有利于维护共有人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人身信任,增加社会的信任感和亲和力,使其关系更加和谐。而且有利于简化共有关系,减少共有人数量,对于共有物的管理处分更以达成一致意见,利于共有物的管理和利用。如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先,则意味着承租人会加入共有关系。这样会打破原有的密切联系,使共有关系复杂化扩大化,不利于共有物的管理与利用。

四.对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恰当的。

(一)根据《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此规定既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是靠亲情和人情为纽带联系起来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中国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法律尊重这种既定的社会特征,更加有利于法律调整作用的发挥和维护法律的威信。亲属先买权是中国的不动产交易的历史传统。中国古代的不动产交易以亲、邻优先权为核心。不少地方甚至有不允田宅卖出本族的,有“倒户不到族,倒族不到宗”、“业不出户”、“同族不断业”等法谚。

(二)根据《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第三人由于不知情而经交易取得所有权后承租人不得再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此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为了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举重明轻,此处承租人当然的不能在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学者认为《解释》24条第4款是善意取得,这是错误的。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行为是有权处分,因此第三人尽管善意受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虽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通过举重明轻的解释,第三人仍取得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出租人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已经没有法律意义。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出租人没有权利处分房屋了。承租人再向原出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又有什么意义呢?

五.规定了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途径——承租人损害赔偿请求权。

承租人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解释》21条规定的出租人对承租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责任。首先,因为优先购买权是合同法赋予房屋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出租人具有通知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对法定权利的侵害和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只能是侵权。其次,这一项法定权利在内容上表现为民事财产权益,属于侵权客体。

第6篇

关键词:分包商 ; 安全管理

Abstract: Building a tender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market management subcontracto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an important way. In focusing on "three"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research, and establishing the actual oil production subcontractor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from the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ing, process control perspective on how the subcontractor safety management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to better improve our project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achieve full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safety.

Keywords: Subcontractor; Secur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F5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分包,是指油田直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专业化公司),将在国内承包的油、气、水等石油化工工程和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道路等建筑公用工程中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随着油田建设项目分包管理的不断完善,加强分包商安全管理,构建基于招标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的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对于至油田的安全管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招标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与分包商安全管理的关系

承分包商是指合同情况下的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由甲方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应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执行同一政策、同一标准。“三项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核心,合同作为规范一切经济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企业经营运作的基础。从安全管理的范畴出发,合同就不仅仅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更是工程项目成立的前提和分包商身份确认的文书;以合同为中心向前延伸是招标管理,企业一般通过招投标,寻找出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合作伙伴,经过谈判,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招标过程中的中标单位即为合同分包商,约定内容即为相关合同条款;以合同为中心向后延伸是市场管理,市场管理是合同的具体化操作,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分包商是市场管理的主体。

二、严格落实分包商资信审查制度是构建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

实施分包商资信审查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分包商的质量,是对分包商身份进行确认的过程,是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对分包商的资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身份证件,重点审查该分包商的注册资金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企业性质、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二是审查《市场准入证》等资质证件,重点审查分包商的准入范围、准入项目、准入时间等情况。三是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保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等安全资质,对工程建设或大型项目的分包商还要审查其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通过资质审查,将一些信誉差、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企业拒之门外,引进一批质量高、讲信誉、重安全的优秀企业,从源头上规避和减少安全生产风险。

三、通过招标明确分包商安全措施是构建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济业务往来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招标管理是确定分包商的主要方式,也是落实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具体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招标过程中对分包商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的内容加以规定。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对投标人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对施工安全措施要求投标人进行单独报价。评标办法中,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作为废标条件之一。

评审过程中:采用综合定量评标的,除响应性评审中应当体现对招标文件中对安全措施要求的响应外,对安全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设立评分标准,安全措施的评分不得少于总评标分值的5%,评审的标准应包括安全安全措施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与国家和集团公司、油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符合性等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安全措施作为符合性评审的重要方面进行评审,安全措施不完整、缺乏针对性、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国家和油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四、签订安全合同条款或安全合同是是构建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

合同管理中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即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形式加以确定,也可以直接签订安全合同(协议)加以确定。通过合同条款形式加以确定时: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分包商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岗位人员要求、奖罚规定以及其它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要求有关的条款。直接签订安全合同(协议)加以确定时:与分包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安全合同(协议)中的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应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油田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分包商应承诺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3.分包商应为施工、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设施)、施工器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4.分包商应对施工、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分包商应制定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备案;6.凡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分包商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在划定区域内施工;7.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双方责任划分;8.甲方规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管理方式等。

五、加强过程控制与队伍管理是构建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体

油田的市场管理是狭义的市场管理,是对油田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内部市场的管理,它纵向上由工程建设专业市场等12个专业市场构成,横向上由油田机关、油田各二级单位组成。市场管理重点是过程控制与队伍管理,是对合同的具体化操作,是构建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体。

第7篇

关键词:灵敏度分析;信息安全;性能评估;综合权衡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9)33-9230-04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深入,生产、存储、处理和传递信息的信息系统和通讯网络日益复杂。依靠网络管理系统对授权机制、访问控制、加密和加密关键字进行管理及维护,应用防火墙、VPN、入侵监测系统、防病毒系统等安全产品进行安全防御,这些都不能非常有效地解决信息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只有建立集中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通过一个控制和操作平台对各个信息系统和通讯网络进行透视,充分了解信息在这些系统中的生产、存储、处理、传递和使用等各个环节,才能很好地解决当今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复杂性愈来愈大,要求信息安全管理的性能愈来愈高,信息安全管理正朝着层次化、集成化、WEB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包括在全国启动了863计划信息安全特别项目,在上海组建了863国家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等。但是,关于国家或地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模式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采用灵敏度分析和综合权衡分析方法,研究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评估问题。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可以总结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指导我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1 相关研究概述

1.1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ISMS)的主要用途就是保证信息资源的合法获取途径,即使在遭遇黑客、病毒攻击时,还能提供一个完整的、未受干扰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早在1998年,美国国家通讯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委员会就启动了一些小规模的实验计划,开始研究ISMS的相关问题[1]。1998年5月,美国联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开发了FAA通讯基础设施(FAA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FTI)信息保障系统。2000年9月,FAA已经将基础安全服务、增强安全服务和ISO/IEC 21827 ISMS评估模型等概念集成到第一版的FTI安全指南[2]。文献[3]给出了ISMS风险组件的流程和关系(ISO/IEC TR 13335-1),如图1所示。基于图1的资产、威胁和隐患之间的关系,通用准则(Common Criteria,CC)给出了评估对象(Target of Evaluation,TOE)安全目标和安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4]。文献[2]给出了ISMS的框架(图2)和TOE规范(图3),该框架和规范皆侧重于信息资产运作过程中的隐患管理和信息系统潜在威胁的结构管理等。

1.2 综合权衡分析

在系统体系评价中,广大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综合权衡分析方法,其中比较著名的包括体系综合权衡分析方法(Architecture Tradeoff Analysis Method,ATAM)[5]、费效分析方法(Cost Benefit Analysis Method,CBAM)[6]、非功能需求框架(Non-Functional Requirements,NFR)下不同设计方案间的目标满意分析方法[7]、多准则决策过程中的层次分析方法[8]等。

体系综合权衡分析方法。体系综合权衡分析方法是一种基于想定的体系评估方法。它通过对诸如性能、可修改性、可靠性、安全性等多个品质属性的分析来确定体系结构设计中的折衷点,从而降低设计的风险。该方法提供了一种方式来理解系统体系结构对多个竞争的品质属性的适合程度。ATAM是关于系统体系结构品质属性的分析技术。ATAM能够检测系统体系结构潜在的危险,它反映出体系结构满足实际系统目标的程度。ATAM是一种体系结构设计的螺旋模型。ATAM的每次迭代都使评价人员对系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相应地提出修改建议,以降低风险。

非功能需求框架。非功能需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品质属性需求。多伦多大学的学者曾应用目标建模技术获取非功能需求并进行决策[9]。在目标模型中,设计变量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任务,不同层次的非功能需求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目标或子目标。设计变量与非功能需求之间成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为了将NFR目标建模成功地应用到决策过程中,评价者需要对单个品质属性的影响程度有一个比较可靠的理解。在同时考虑多个品质属性的情况下,NFR提供了一个巩固和平衡这些理解的有效方式。为了找到最满意的目标,设计变量与非功能需求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通过目标图(goal graph)进行计算和传递[10]。

层次分析法。很多学者曾尝试将AHP方法应用到体系评估中[11-12]。文献[11]给出了将AHP方法应用于体系评估中的标准形式。该文献不但提出了一种获取体系排序(根据它们满足特定品质属性的程度)的品质属性框架(Framework for Quality Attribute,FQA),而且给出了得到每个体系品质属性排序的体系结构框架(Framework for Architecture Structures,FAS)。类同于普通AHP方法中用于检查成对比较结果的一致性检查,FAS提供了对体系品质属性的一致性检查和进一步判断。该方法还提供了一种灵敏度计算框架(Framework for Variance Calculation,FVC),用来计算最终排序结果的置信度水平。在文献[12]中,研究者提出了一个用于评价分布式应用软件的基于AHP方法的品质驱动体系评估方法。

2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

2.1 评估原理

为了解ISMS的安全保障能力,通常需要对数百个指标进行评估或测试。在这些指标中,每个指标都从一定的侧面反映了系统的安全特征或对系统特征的影响,但任何一个指标都无法完全反映系统的整体安全保障特性。对于一个实际存在的待评估系统来说,必须将全体评估指标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从而得到关于整个系统的安全保障特性的最终评价。为达到这一目的,除需要准确地评估每个指标外,还必须仔细考察指标间的关系,从而确定综合评估结果。综合评价必须尽可能客观,尽可能减少主观判断造成的影响。

2.2 评估过程

通常的评估过程及其相互关系如图4所示。这里的评估对象是指需要进行评估的物体;评估标准是指待评估对象的主要特征(评估者关注的主要性能);理想方案是指用来和真实评估对象进行比较的一个理想物体;数据收集是指获取相关数据来分析每个评估标准;综合集成是指综合考虑每个评估标准,最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最终评估结果。正如图4所示,所有的评估过程是紧密相连的。

为完成综合评估,首先要从最低层的指标入手,确定每个评估项的状况;然后由低到高,确定出每个层次指标的评估结果;最后将第一层指标的评估结果综合在一起,得出系统的综合评估结果。为进行每个层次的评估,评估员在评估活动中可能采用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资料审核、管理审核、交流与提问等多种方式,但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最终都将以定性或定量的两种形式给出对具体评估项的评价。

2.3 评估标准

图5给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ISMS评估的指标体系[13]。从完整的评估角度来看,该指标体系未必全面,并且指标的细分大部分还停留在比较粗的层次上。对于实际的系统评估来说,指标的划分将还有更多的层次。但是,图5的目的在于说明问题,尽可能包括有代表性的一级指标,以简化后续说明。实际评估工作可将图5细化,并将下面讨论的方法推而广之。因而以图5所示的指标体系来说明系统评估的综合评价方法,不失一般性。

2.4 评估框架

本文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框架如图6所示。在该框架中,ISMS评估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1) ISMS的整体评估,即通过评估给定ISMS的可用资源条件、系统安全工程、生命周期支持、风险管理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特种保障能力和系统获取能力等每个指标的评估结果,采用综合权衡方法将这些评估结果综合在一起,得出系统的综合评估结果;2) ISMS的优化,即综合采用综合权衡分析方法,通过较小地调整给定ISMS的相关指标值,最终找到一个经过优化的切实可行的比较经济的ISMS优化方案。

3 评估实例

为了便于后续进一步的分析和描述,本章先给出一些简单的ISMS评估实例。假设有四个不同的ISMS,分别称之为ISMS1、ISMS2、ISMS3、ISMS4;且当前评估只考虑第一层的七个指标,即可用资源条件、系统安全工程、生命周期支持、风险管理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特种保障能力和系统获取能力。假设聘请若干专家,采用两两比较方法,已经获得了这四个待评估ISMS的七个品质属性各自的层次单排序(表1)。这些层次单排序,反映了给定ISMS对特定品质属性的支持程度。后面两章将以本部分的评估实例为基础,详细讨论如何利用综合权衡分析方法和灵敏度分析方法完成对ISMS的评估。

4 ISMS评估中的综合权衡分析

4.1 不考虑指标权重的综合权衡

在不考虑指标权重的综合权衡中,可以在二维平面图中画出所有待评估对象的任意两个品质属性的层次单排序结果。图7给出了本文实例中四个待评估ISMS的系统安全工程和特种保障能力这两个品质属性的层次单排序结果。不难看出,图7以一种可视化的方式给出了待评估对象各个品质属性的相对大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本文的4个待评估对象7个品质属性的评估实例,总共需要绘制21个权衡图(7个品质属性两两绘制权衡图)。在这些权衡图中,总共有36次需要比较慎重地进行多次综合权衡(在权衡图中,方案距离左上角和右下角距离比较近)的情况。

4.2 考虑指标权重的综合权衡

在考虑指标权重的综合权衡中,待评估ISMS的品质属性的层次单排序乘以各自的权重,就得到了考虑指标权重下的待评估ISMS的品质属性的层次单排序(表2)。在这种情况下,图7的待评估ISMS的系统安全工程和特种保障能力的权衡图就变成图8的情形。

4.3 评估结果的分析与评估

在不考虑指标权重的综合权衡中,图7中任意一点都代表了一种不同的方案权衡。笔者将图7中的区域根据品质属性值的相对大小分成四个区间。这种划分方法实际上是将各种各样的方案权衡分成四组。在图7中,对于落入左上区间的待评估对象ISMS2,非常侧重于系统安全工程这个品质属性;而对于落入右下区间的待评估对象ISMS4,则非常则重于特种保障能力这个品质属性。在权衡图中,距离左上角和右下角距离比较近的点(方案权衡),在进行优劣选择时需要比较慎重地进行多次综合权衡。落入左下区间的点(方案权衡),意味着该方案的两个质量属性都比较差;落入右上区间的点(方案权衡),意味着该方案的两个质量属性都比较优。通过绘制权衡图和确定方案权衡,评估者就可以根据待评估方案在权衡图中的位置完成对方案的评估。

在考虑指标权重的综合权衡中,可用资源条件是一个主导的品质属性,因此就出现了相对于可用资源条件,其他品质属性的层次单排序锐减的情况。在四个待评估对象中,由于ISMS1在可用资源条件这个品质属性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它就扩大了可用资源条件与其他品质属性之间权衡图的范围(图9)。

显然,将考虑指标权重的权衡图和不考虑指标权重的权衡图有效地结合起来,可以帮助评估者在不同的评估对象之间方便地做出最终权衡。

5 结束语

该文的主要创新点:1) 构建了一个比较实用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框架,在该框架中ISMS评估主要包括ISMS的整体评估和ISMS的优化两个层面的含义,这个评估框架完全符合评价、分析及优化的系统工程思想;2) 提出了用于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的基于综合权衡分析方法一套方法集,这些方法一方面实现了评估过程的可视化,另一方面实现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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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供热网架调整;直供网改造;管网节能诊断

引言

目前许多城市的现状供热系统存在高温水间接供热系统和低温水直接供热系统并存的现象,管网交错混乱,供热系统运行调节十分困难,管网水力失调情况非常严重,同时管网供热能力基本饱和,严重制约热负荷的发展,极大影响到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集中供热是北方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发展建设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对节约能源、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我国许多城区正处在供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满足城市发展与环境的需求,就必须大力挖掘现有供热设施能力,全面提高供热及能源利用效率,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为满足现状及未来发展热负荷的要求,对现有城区范围内的集中供热管网进行现状节能诊断、针对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是非常必要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

本文将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的集中供热管网系统为例,对其直供网部分节能诊断改造方案进行详细论述。

1 现状及问题

截止到2014年底,海拉尔热电厂集中供热面积775.21万m2,东海拉尔发电厂集中供热面积493.56万m2,两厂均设为直供、间供管网混供系统。海拉尔热电厂直供网总设计容量230万m2,实际供热面积190万m2,间供网总设计容量790万m2,实际供热面积585.21万m2。东海拉尔发电厂直供网总设计容量138万m2,实际供热面积141万m2,间供网总设计容量为605万m2,实际供热面积352.56万m2。

由于两厂隶属于同一集团,拟共同申报供热管网节能改造,由集团公司统一统筹安排改造工作,且供热负荷区域相互交叉,故可以将两个厂的供热管网的整合改造工作统筹考虑。经过调查分析可知,海拉尔地区部分管网供热能力已饱和,如东海拉尔发电厂直供网等。近几年城市建筑面积迅速发展,热源和热网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但是,海拉尔地区热网始建于1987年,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目前高温水间接供热系统和低温水直接供热系统并存的局面,相互交错,异常庞杂,造成了目前供热系统划分不合理,负荷接入无序,管网严重水力失调,运行调节困难,系统能耗损失大,且供热效果恶化,严重影响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现有供热系统的节能诊断及整合改造。

2 诊断技术路线

本项目的诊断对象为海拉尔地区供热系统,从直供网入手,对管网现存问题、管网布局和构架、管网形式、管网流量分配与负荷发展匹配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现有区域内供热资源的优化整合方案。改造项目不同于新建项目的最大特点,是一般要求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应采用正确且适合的改造方案,并要兼顾其可行性和经济性等因素,既要改善现状,又要满足国家及地方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要求,同时还要保障用户的使用要求等。项目特点决定了项目难度,且实施中的问题也复杂而多样。

针对项目特点,我们在项目开展前期制定了明确的技术路线:(1)现场调研基础资料;(2)现有热源、管网设计资料、运行资料、热用户供热现状及其他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分析;(3)现场踏勘及深入调研;(4)热网及热用户现存问题和资源整合改造可行性诊断分析;(5)得出分析结论;(6)提出热负荷分配、热网等供热资源的优化改造方案;(7)选取典型内容进行改造示范。

3 直供网现存问题

直供管网本身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管网水直接进入首站,水质不易保证,从而对首站的设备和系统影响较大;老旧管网和用户的承压能力有限,因此运行压力不能在较高的水平运行;运行调节困难,不利于精细化管理;失水事故点不易查找,失水率、热耗等计量困难等。根据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海拉尔地区的直供网,在存在如上问题的同时,还由于早期设计的不连续性,管路的接入缺乏全局统筹性考虑,且未能充分考虑管网水力平衡问题,目前管网运行中调节较为困难。

4 改造策略

针对直供网的特点,为解决其固有问题,经分析,直供网可进行如下的改造策略:(1)直供网改间供网;(2)末端采用分布式变频;(3)末端采用混水泵;(4)末端加装动态阻力平衡阀进行水力平衡调节改造。

5 改造方案

根据调研情况,以东海拉尔发电厂为例,为保证供热的安全性,同时考虑到现有直供管网使用时间最长为10年,且部分为最年新建,尚在管道使用寿命范围内,为最大程度利旧,降低改造投资,减少管道破道施工的影响范围,可遵循如下改造原则:(1)保持现有直供网主干线不动。保持现有直供网主干线不动,继续接带现有负荷,并作为间供网的安全备用。(2)部分靠近换热站的支线负荷可以直供改间供。部分负荷不满的间供网换热站,即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的换热站附近,可选择性的将现有直供网负荷改接到间供网上,即充分发挥间供网换热站的作用,又能适当降低直供网负荷,有利于直供网的水力平衡调节,有利于管网运行管理。(3)部分直供网不热末端可以直供改间供。现有部分直供网的末端用户存在不热的现象,主要是由于管网整体的水力不平衡所致,鉴于目前无法一步到位地对全部直供管网进行水力平衡改造,因此可将部分直供网不热末端由直供改为间供,由就近间供换热站供热,以改善供热效果,如东海拉尔发电厂直供网的电业局小区,可改由间供网的天骄换热站供热。

需注意的是,直供网改间供网,在管道使用年限满足要求的条件下,一般管径规格均能满足,但需考虑供水管的补偿器和管件,因直供网和间供网的回水温度较为相近,故回水管道上不用做太多防止安全隐患的措施,而间供的供水管温度较高,需在原直供网供水管道上对补偿器和管件如弯头等采取措施。若直供网管道改做为间供网的二级网或三级网使用,亦可不考虑此类问题。若为了增加现有管网的供热能力,对直供网进行改造,除了上述直供网改造为间供网外,还可在直供网内采用分布式变频或设混水泵的改造方式。部分供热效果差、水力不平衡的管网,可进行楼栋的水力平衡改造,采用加装动态阻力平衡阀等措施。

6 改造结果

通过进行直供管网的诊断及网架调整、负荷划归优化,可使各厂负担负荷的划分更为合理,改善现有直供管网供热效果差、部分末端用户供热不均、运行调节困难、水力失调严重等问题,可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改善整个地区供热效果,降低供热能耗,切实保障了城区居民的供热质量和安全。

7 结论

通过上文的论述,针对直、间供管网混供系统中直供网节能诊断改造给出了详细的范例,充分论述了对现有供热管网进行诊断改造的必要性,通过采取适当的改造方案,可在现有供热系统的基础上,提升系统供热率,改善供热效果,便于运行调节,提高用户供热满意度,减少能源消耗,改善了城市环境,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军英,郭振明,刘桂茂,赵友华.供热管网设计总结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2000,6:461-463.

[2]潘雷.供热管网改造中平衡阀的应用[J].暖通空调,2008,07,15:120-124.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档案管理;数据库

基金项目:本文为承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下基于‘互联网+’的档案管理数据库平台建设与服务研究”(编号:201606A133)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4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的经济协作,认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的国家战略,坚持优势互补、扎实推进及互赢互利,加速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道路。基于此,就要求三地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全面创新及改革,完善目前档案管理中的软件及硬件设备不到位、数据库建设落后、服务水平较低等一系列的问题,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及网络化,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1 基于互联网+环境分析档案管理系统的构建理念

1、系统结构

档案管理系统的结构应该以创建档案管理系统的原则开展,选择数据库要从档案管理的安全性、高效性、便携性等全面的进行考虑。档案管理中的数据连接能够通过简单动态网页实现用户访问,也为后台管理人员提供了简便的控制脚本。档案数据的存储中可以创建多种数据库实现数据的不同形式储存,比如文本形式、图像形式、视频形式等等,这种管理方式能够为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格式需求。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还具有一定的功能性,并且还能够有效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2、安全功能

基于互联网+背景下,档案管理系统总是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所以在创建档案管理数据库的时候要尤其注意系统的安全问题,其主要包括数据管理及操作过程两方面。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进行多重保护,首先可以设置登录密码,用户登录的时候可以进行双码验证,有效的防治他人通过用户授权密码进入到数据库中。另外,为了避免数据库遭到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或者由于操作误差出现问题时,可以将数据信息提前备份,防止数据的丢失。 [1]

2 基于互联网+环境分析档案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

本文中的档案管理系统是为了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背景的发展理念,并且能够满足现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实现京津冀三地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及网络化,并且还能够全面优化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时效性等目的,并且有效解决目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比如信息化水平落后、数据库建设问题及软件/硬件设备不到位等。档案管理系统要根据实际用户的需求定制数据结构,包括编目格式、打印报表等等,并且根据国家档案的分类结合用户的实际需求对档案记性分类管理。

1、选择数据库

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库要使用大型数据库管理数据,因为大型数据库能够支持大量数据的档案信息管理,并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及完整性,有效解决传统数据库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数据库的使用效率。

2、图像数据及多媒体存储

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档案管理系统不仅能够支持文字录入,还支持多媒体数据的存储管理,并且能够使用扫描仪直接输入,能够将图像数据进行压缩并存储,支持各种多媒体设备、不同格式电子文件信息的存储。

3、档案管理系统功能

以档案管理流程为基础,全面符合档案管理流程,具有多样的输入方式,系统用户界面清晰且直观。用户可以对记录、数据文件、字段进行分层管理,并且设置权限,使系统中数据具有安全性。具有多样且灵活的查询方式,强大的数据加工能力,并且报表的输出灵活。能够随时的查看数据日志,并且反应系统的情况,统计系统的日、月、年访问量,对于每位用户的访问及使用都具有详细的记录。[2]

3 选择档案管理系统体系结构

软件体系结构指的是描述某一个特定应用领域中系统组织的使用模式,在互联网+背景下,一般使用的软件体系结构为两种,其一,浏览器/服务器模式(B/S);其二,客户/服务器模式(C/S)。

浏览器/服务器模式使用的结构为应用服务器、客户机及数据库服务器三层分布式,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解决用户与应用服务器之间的交互。应用服务器的主要目的就是接受客户机应用程序的请求,之后将客户机发送的请求转变为数据请求,然后和数据库服务器进行相互交互,并且将两者交互的结果传递为客户机应用程序。数据库服务器软件以应用服务器请求为命令,以此进行数据的操作,之后将操作的结果传送到应用服务器中。

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具备客户端零安装的功能,有效降低了系统的维护机率。因为客户机和数据库系统不是直接交互的,那么就有效减少了服务器的SQL请求,具有较强的性能。另外,此结构还有效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能、执行效率,提高了系统的延伸性。

客户/服务器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基于非客户机结构中的两层结构应用软件。客户端是通过数据库及应用程序组合而成,服务器中的软件为数据库系统,系统的开发简单快捷。

但是,两者都是有缺点的,客户/服务器的缺点就是用户安装软件较为复杂,并且数据库系统不能有效的满足多个终端同时联机的要求,其一般使用在局域网中; 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的缺点是具有较弱的批量处理、修改、备份数据能力。

由于两者模式的使用都具有优点和缺点,那么就要结合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将两者体系结构相互结合,使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发挥自身的优点。[3]

4 结束语

基于互联网+的档案管理系统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功能,在构建过程中涉及到了数据安全、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等多个方面。另外,在系统构建及开发的过程中,还要以档案管理相关的业务流程为基础,并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上述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安全化及信息化,并且完善了传统档案管理中的不足,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功能。

参考文献

[1]曹玉林, 武君胜. 基于网络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 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09, 30(6):1532-1535.

[2]吴悦. 网络环境下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策略[J]. 福建电脑, 2011, 27(12):61-62.

[3]梁敏. 基于网络平台的考生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与实F[D]. 电子科技大学, 2011.

作者简介

汤桂清(1971―),男,河北省滦平县,本科,档案师,承德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滦平分公司,研究方向: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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