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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化农业企业;瓶颈;策略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009-1
1 目前国内现代化农业企业的现状
现代化农业企业是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体制与农户相结合,带动农户进入内部市场,使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系列的程序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生产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的目标并通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这种大型的企业带动了我国传统农业模式向现代农业模式的转变,是改变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简单来说,现代化农业企业就是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的企业。现代化农业企业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具创造力和创新型的市场载体。
2 我国现代化农业企业发展进程中所遭遇的限制因素
按照目前现代化农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经营销售模式,可以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来解析现代化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制约因素。
2.1 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最大的问题是农产品及副产品的质量。我国的农副产品在质量上与国外的农副产品存在很大差距。质量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农副产品质量、卫生等标准体系不健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禁药物的随意使用,动物疫病控制不理想,防疫问题严峻等。这些问题,严重降低了我国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的出口,对我国农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第二,农产品及副产品创新、研发力度不够。一直以来我国的农产品深加工力度不够,初级农副产品不仅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在国内市场也会因国外深加工农副产品的进口而处于不利地位。
2.2 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分散农户的违约现象。由于我国长时间的小农经济体制,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都是以单个家庭为单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但是由于分散农户资源占有量少,信誉较差,当市场波动时很容易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即违约现象;第二,政府扶持政策缺乏有效的手段和落实。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缺乏效率,使得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方面缺乏足够的资金保证,导致技术和产品的落后。如果没有新的力量帮助突破发展的瓶颈,那么龙头企业会逐步被市场边缘化,最终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牺牲品。
3 突破我国现代化农业企业发展瓶颈的策略
3.1 以农业科研技术创新为理念,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和品牌意识
一方面现代化农业企业要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联系,大力发展“产、学、研”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是高端人才的聚集地,拥有本行业最先进的技术和思想,龙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系,可以将本行业最先进的技术和思想带入龙头企业,帮助龙头企业完成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另一方面现代化农业企业要树立自己的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为例,通过建立自己的品牌“温氏”,大大推出“温氏肉,放心肉”、“温氏食品,人人有份”等一系列的举措,在养殖龙头业中推出绿色温氏。
3.2 大力推广“公司+农户”模式,提高公司与农户契约的合作性,稳定市场平衡。
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为例,该公司大力发展“公司+农户”模式,为养殖合作户提供猪苗、饲料、药物以及专业化的养殖技术人员指导,而农户只提供猪舍和劳动力,一年可以养殖两批猪,每批猪的利润在5-6万元以上,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农户拥有的资产份额较为清楚,将公司的利益与农户的利益连接起来,不仅可以形成激励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地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维持市场的稳定。
3.3 提高国家政策对现代化农业企业的帮扶力度
一是加大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比例。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创新支持工作机制,加大对现代化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贷投放额度,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到县级政府。放宽对现代化农业企业的授信管理,调整抵押政策,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允许现代化农业企业间的联保,允许企业贷款担保公司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二是实施现代化农业企业技改扶持项目,大力引导现代化农业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合作型利益结合机制。政府应鼓励现代化农业企业和农民积极参加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在当前农民工就业困难突出的情况下,现代化农业企业要积极履行责任,扩大就业容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鼓励农户以土地、劳动、资本和产品等要素入股的形式参与企业发展,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利润,实现二次收益分配[1]。
关键词 农业企业;农业产业;作用;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1-0308-01
随着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政策导向作用,兴安县农业企业依托产业的发展而迅速发展,一大批竹木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崛地而起,发展迅速。农业企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兴安县毛竹产业、葡萄产业、柑橘产业、甜玉米产业、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使农民的收入得以稳定增长。与此同时,农业企业也随着产业的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展示了农业企业与农业产业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
1 农业企业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1.1 带动农民增收
兴安县农业主要是种植业,长期以来广大农民主要靠出售初级农产品来获取收益,由于市场的波动,农民收入极不稳定,而且收入水平较低,到20世纪90年代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 404元,随着农业企业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建立了“企业 +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采取订单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种植规模不断扩大,收入也随之增长,一方面农民的产业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农业企业的发展为农民转移就业增加了空间,农闲季节农民可到企业打工获得收入,到2014年,兴安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达到11 726元,名列广西自治区前茅[1-3]。
1.2 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农业企业可以带动产业发展。随着桂林宏旺菌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兴安县食用菌产业由单一的蘑菇生产发展到集金针菇、反季节鸡腿菇、反季节香菇、黑木耳、灵芝生产的多品种种植,促进了食用菌品种结构调整和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兴安县华江乡竹制品加工企业群、广西桂果食品有限公司、兴安日盛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兴安县毛竹、甜玉米和柑橘产业的发展。到2014年,兴安县食用菌种植面积已达8 500万m2;甜玉米产业从无到有,种植面积逾6 666.67 hm2;柑桔种植面积逾8 000 hm2,使兴安县农业产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4-7]。
1.3 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产值很低,而通过农业企业进行加工、包装,做成礼品或进驻超市销售,能大幅度提高产值。如兴安县农业企业,对毛竹、甜玉米、柑橘、食用菌等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产值提高几倍到几十倍,特别是兴安县宏旺菌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对食用菌进行加工和包装后,其“宏旺”牌系列产品远销国内外市场,农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
2 制约因素
2.1 融资环境有待改善
农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系统的支持,但涉农企业在融资方面却面临重重困难。一方面农业企业固定资产不多,信贷额度低;另一方面由于各级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农投入所占比重低,在财政贴息、低息、定项定额补贴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农业企业在组织生产、建立基地、引进新设备等方面均存在着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企业的发展壮大。
2.2 企业与农户的利益缺乏科学联结机制
订单农业是企业和农民在力求保障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而形成的一种契约。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和企业客观上存在着利益矛盾。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的农户在市场供不应求时,将产品销售于市场,导致企业缺少充足的加工原料;而市场供过于求时,部分企业又压质压价,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双方违约的行为,不仅使相互间的诚信度大为降低,而且也损害双方的利益,这也大大增加了企业自身发展的不稳定性。
2.3 企业人才缺乏
农业企业大多为私人企业,受传统就业思想的影响,很多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私企就业,导致企业人才缺乏,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大多数企业高层次的专业科技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导致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影响了企业产品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普通员工大多数是本地的临时季节工,文化素质参次不齐,专业素质不高,难以掌握先进的生产技能,影响企业的生产能力。
3 对策
3.1 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政府部门一是要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向农业企业投入,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逐步实现资金筹措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二是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诚信教育,开展企业信用度评估,成立市、县两级信用担保机构,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出台土地流转政策,允许企业利用所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获林权进行抵押贷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3.2 建立良好的利益同盟关系
农业企业和农民之间不能是简单的契约关系,而是要逐步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因发展阶段和产业的特点而不同,但都要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的原则。企业应大力开展订单农业,积极采用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确保产销双方互惠互利。同时增强企业、农户的法律意识,规范龙头企业和农户间的订单行为,使农户放心种、企业原料有保证。鼓励和允许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健全“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体系,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有效对接,使龙头企业和农户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
3.3 打造品牌,开拓市场
发展兴安县农业企业,一是强化区域品牌意识,坚持质量为先,以企业产业优势为依靠,以“专、高、精”为重点,努力打造顶级品牌。在品牌建设中,要突出农产品的特色,充分体现绿色、无污染、纯天然等要素,“不求其多,但求其特” “不求其全,但求其佳”,以此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二是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市场信息点,多方收集、整理和分析信息,切实做到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加工。三是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和网上交易,扩大产品贸易。
3.4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企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企业经营者要加强对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视程度。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员工利益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高薪聘请并留住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组建一支有战略眼光、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二是善于培养人才,建立员工学习和培训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生产水平和经营能力,为企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4 参考文献
[1] 徐海斌,王丽平.农业龙头企业的成因类型及在产业化中的作用[J].中国种业,2006(5):15-16.
[2] 周中林.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J].求索,2005(4):25-27.
[3] 朱瑞军,王福泰.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05(3):43-44.
[4] 黄学群.天津市农业龙头企业概况及发展建议[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4(6):34-38.
[5] 张学明,吴占文,志.关于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化成长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19):357.
1 技术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烧咄?往相互影响,共同发展。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部分,技术创新能够依靠中小企业的发展得以实现,而同时,技术创新也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推进剂,中小企业凭借技术创新的发展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更快的发展,可以利用技术创新作为突破口,依靠前沿技术和产品打开市场的空间。也因此,中小企业也背负着技术创新的使命。
而目前,为了促进我国农业企业的进一步突破和发展,中小企业应该积极肩负起科技创新的责任,通过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等,为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定的条件,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武装自己,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使得自身的市场价值也得到大大的提升。
2 农业中小企业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优势
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在农业技术创新当中有着天然的优势,在技术创新当中,它们往往具有着更高的灵活性,同时由于它们往往有着自己的团队,因此,也具备了更高的的专业性,这也直接刀子了他们往往也有着较高的创新率。农业领域中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势主要还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2.1 对农村市场更为熟悉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小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员工往往便是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构成。由于长期的农村生活,也往往导致了他们对于农民的消费习惯以及农村市场的特点更为熟悉。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是极为有利的,对于农业生产环境熟悉,能够使得他们更好的将新的技术结合应用在农业领域。
2.2 更具灵活性
灵活性是中小企业在市场当中最大的优势,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的员工相对较少,企业内员工能够进行实时的沟通,这也使得他们在面对市场的起伏变化时,能够迅速做出应对,及时抓住市场的特点,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他们能够及时深入到农村的各个阶层,及时对企业的产品和技术进行宣传和推广,让企业的销售和发展更为顺畅。
2.3 富有企业家的精神
农业中小企业的领导阶层往往更加具有埋头苦干脚踏实地的精神,他们往往能下定决心及时抓住机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他们能够最大程度利用手中的资源,同时他们往往接受了较为先进的思想,在领导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较为理智地引导和管理。
2.4 具有更加团结的团队
农业中小企业的团队往往是由家族中的亲戚建立起来的,也正因此,他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往往较高,相互之间也更为了解,能够更好的合作和交流,企业员工之间也因此更加充满活力,能够更好地面对企业发展道路上面临的问题。
3 农业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劣势
虽然农业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如今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巨大的市场竞争面前又显得相对弱小,这也直接导致了他们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首先,农业中小企业的观念往往相对落后,他们虽然对于农业市场较为熟悉,但是由于缺乏对于市场的分析以及消费者心理的研究,也因此往往在发展的过程中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技术上却很少对市场投入关注。同时企业之间也往往不能相互合作,不能有效进行企业之间的技术协作,使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大削弱。另外,目前我国的农业中小企业往往是劳动密集型的,运用传统的方法来进行技术的加工。这也直接导致了企业收入相对较低,也难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的升级改造,因此他们的技术创新往往是在较低水平上徘徊。
4 建议以及对策
4.1 加强对农业中小企业管理层的培训
农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不缺乏实干的精神,但是他们对于科学管理的思想往往相对欠缺,同时也缺少企业间技术协作的理念,因此,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层进行相应的培训,能够慢慢转化他们的观念。培养出更具领导头脑的企业家。
4.2 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
虽然农业中小企业中团队多为自家的亲戚,但是也应该对他们多加管理,加强他们内部的团结协作,明确各个员工部门的职责,坚持责任到人,同时,做好技术人才的培养,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必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点和核心,为新时期“四化”目标的实现奠定经济基础。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支持,而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长期以来的极度薄弱环节,一直无法有效发挥对“三农”的支持作用。最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地区,特别是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和水平粗放薄弱、信用交易风险控制和信用交易监管的相对缺失等系统性问题,制约了大中型金融机构持续增加金融供给及改善金融服务的意愿和能力,严重影响了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管。
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农业企业作为现代化农业生产流程的“核心”,在已有成熟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产业化、标准化农业发展模式中举足轻重,是农业生产、销售、加工、经销的主要组织者,同时也是这种一体化发展模式中的资金融通的重要提供者。现代农业企业的信用交易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诸如“赊欠农资,收购产品”的方式对农户进行“授信”,缓解农户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发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下的整体信用促进效应。具体来看,这种信用促进效用主要体现在:配合金融机构有效实施信贷投放和管理,完善农村信用网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交易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放贷;有效利用金融机构信贷,扩大农业信用使用范围和深化农业信用使用效率。
由此可以看出,在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下,尤其是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趋势下,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已成为农村金融运行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纽带,是优化和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资源、实现农村金融服务资源跨期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中介”。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完善和不断发展是未来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推手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
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落后严重阻碍农村金融发展
长期以来,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落后,一方面使农业企业本身无法发挥在农业生产整体流程中的资金融通“中介”作用,另一方面造成农村地区已有金融服务机构无法“放心”、有效地进行金融服务供给,由此进一步造成两方面的不良后果: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萎缩和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减少。由于农业企业信用交易需要金融机构的必要支持(如提供担保证明、短期贷款等),金融机构金融供给意愿和能力的缩减,使农业企业开展信用交易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对整体农村金融环境的“信心”,从而阻碍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有效开展,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由此形成的不良循环(图1),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长期得不到有效发展,造成长期的效率低下,成为“三农”发展中的重大“痼疾”。
从图1中可以看出,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落后通过两方面渠道对农村金融体系造成不良的影响,而农业企业本身作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其良性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体系的扶持(主要是在信用交易方面),因此,农村金融体系(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反过来抑制了农业企业的信用交易,不利于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农业企业成作为现代“三农”发展的核心和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它的发展不足大大阻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落后深层次原因
现代经济运行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早已成为经济运行的主流。我国由于长期的经济运行体制原因,信用交易体系建设相对落后,保证信用交易的各项规则、惯例和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都有待完善。造成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落后的原因除前文分析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现状外,还有如下四个重要方面。
第一,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及规律认知不足。这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从目前农业金融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无论是监管层、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处于关键地位的农业企业信用发展、现状及内在规律的调查和认知存在严重的不足,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企业信用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演进特征,如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交易形式、交易规模、交易主体、交易制度和交易风险等方面的认识和判断;二是农业企业信用运行的架构及发展演进规律,体现在相关监管体系、利益协调机制、服务机构和行业规范等方面;三是农业企业信用深层次发展规律,如对农业企业的信用维度构成及平衡机理、信用分类度量变化、信用依存度和信用使用效率等方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农业企业在信用交易中由于缺乏对整体形势的有效认知和对交易对手、交易方式风险进行分析判断的技术手段,产生被迫放弃信用交易或“盲目”进行信用交易的倾向,并在信用交易中易遭受较大的风险和损失。监管层也因为缺乏对农业企业信用行为和交易风险的有效评估,无法做出有效、及时的风险提示和监管指导。这些都极大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和适当监管框架与机制的形成。
第二,信用交易风险判断和度量技术的落后。由此,造成了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和监管中基础参照标准的长期缺失。企业进行信用交易首先需要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地衡量和评估,特别是对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具有很好的分析及度量,以便为信用交易决策、交易条件设定和损失预防提前做出应对和相关安排,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和收益最大化。尤其是对农业企业,其特殊的行业性质、周期性特点和交易形式(如实践中,在农业企业与农户间较为普及的“公司+农户”、“公司+银行+担保+农户”等形式)等都要求对信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情况具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准确地衡量(量化),从而更好地开展信用交易。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和研究比较薄弱,企业信用交易中的风险度量技术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风险识别和量化的模型较少,尤其是专门针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风险识别、度量的模型和相关技术手段更是十分缺乏。因此,无论是农业企业自身、第三方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层都无法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情况进行及时地分析和量化,导致信用交易和对信用交易的监管缺乏最基础的参照标准,不利于农业企业信用的发展,进而“拖累”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完善。
第三,有效的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缺失。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企业信用交易、信用合作和信用监管的有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目前金融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信用评级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暴露,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完善信用评级技术和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监管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一致共识。在我国,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性日益被市场交易主体所认识,针对特定行业的企业信用评级在实践中也有所发展。但遗憾的是,由于农村地区信用体系的薄弱、企业认识的不足、技术手段的落后等原因,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和执行仍十分滞后,严重阻碍了农业企业与交易对手间的信用交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合作和监管部门信用监管的有效开展。
产生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目前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技术的缺失和落后,尤其是适用于农业企业特色的信用等级评价模型仍未建立。目前,我国针对企业信用等价评价技术的研究多侧重在上市企业、金融机构和服务业,针对农业企业的研究和实践几乎没有。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现有研究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特点、规律和风险状况的认识不足,二是对现代企业信用的实质、构成和度量的认识不够深刻和全面,三是对企业信用基础数据的收集、积累和挖掘严重缺乏。
因此,企业信用等级评级系统的缺失,通过影响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行为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对目前农村金融在县以下和城镇以上两个层面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断裂,而监管部门由于缺乏农业企业信用的有效评价,导致信用监管很难到位。
第四,政府信用监管的不到位。这是造成农业企业信用发展粗放、薄弱的重要制度缺失。信用交易的有效进行取决于市场交易主体的诚信意愿和能力,信用交易风险具有的强“传染性”要求对信用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可能的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农产品市场上的信用交易风险增大,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由此引发对“粮食危机”的深刻担忧。我国具有数量庞大的中小农业企业,大多数中小农业企业实力仍较薄弱,应对信用交易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需要加强政府对农业企业信用的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扶持农业企业信用规范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农业企业信用交易政策建议
全面、深刻地研究分析我国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主体、形式、规模、风险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农业企业信用交易中的风险量化、度量、控制和信用评价等问题,构建适用于农业企业发展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与方法,推进形成农业企业信用的监管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大型农业企业需要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角度和大环境入手,以实践特征为基准,深入研究和认识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管原则,将理论认识和实践分析的目标定位于推动我国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和有效监管。
第一,要研究和发展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及监管的基本原理和实践需求。通过分析目前农业企业的信用交易行为和交易环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把握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在形式、额度、违约率和偿还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在外部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情况下,农业企业如何实现自身信用交易与信用合作的有机统一和风险规避。
第二,明晰我国目前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现状和发展遇到的障碍。我国农业企业的信用交易,一方面具有一般企业信用交易的普遍特点,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产品、对象和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差异,农业企业信用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信用交易风险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对我国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现状尤其是存在的发展障碍的全面研究和了解,成为后续农业企业信用实践深入展开的基础和重要参考。
第三,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有效度量农业企业信用风险的方法和制度。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存在风险,但这种风险不同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其他行业或体系的风险。农业发展本身的特殊性、农民问题的特殊性、农业企业的在设置和经营上的特殊性等,都决定了农业企业在信用交易中风险的特殊性,对其风险的度量和分析显然与其他行业、类型的企业有所不同。要在充分认识我国农业发展实际、农村金融运行实际、农民问题实际情况等基础上,研究、筛选适用于农业企业信用风险判别与量化的方法和制度,并在实践中根据不同地域实际灵活调整。
第四,构架可供第三方直接使用的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管理系统。为实现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有效监管和扶持,监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有一个实用性强、准确率高和自动预警的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级系统。要根据我国农业企业实际,修正现有信用等级评价模型,建立适合我国的农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同时,为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可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模型应用的软件化,满足第三方直接使用的需求,例如,可以以Java EE环境下的SSH框架为依托,开发一套可供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直接使用的“农业企业信用评价与管理系统”。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模式
一、引言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是实现这种现象的最佳载体,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第一桥梁。2012 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 号文件强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贯彻国家政策,陕西省于 2013 年初颁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龙头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总额翻倍。“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 70%。辐射带动农户 300 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 元以上。到 2020 年,龙头企业产值再翻一番,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可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了当下举国推行的一项政策,研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也将十分必要。
二、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龙头企业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一个行业而言是很重要的,代表着行业实力、产业化成效及经济是否健康发展。陕西省龙头企业相对其他省份而言,起步稍晚,但发展速度不容小觑。尤其是最初获批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已基本全部跨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1、企业数量2001 年首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共计 151 家,陕西省有 5 家,2003 年第二批共计 235 家,陕西省 9 家,其后的多次评定结果均显示陕西省的龙头企业在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占比不大,为 2%-3%,这说明陕西省龙头企业的数量仍需进一步提升。2006 年 5 月,陕西省农业厅公布省级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其中包括陕西汉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32 家企业,并提出对所列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2011 年新增 117 家企业,次年再次新增66 家企业,2014 年经严格评审,最终确定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 93 家企业为陕西省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015 年也拟推了 83 家企业。所以从企业数量上来看,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2、分布区域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多次评定结果中可以看到,陕西省榜上有名的企业多集中在西安、咸阳、宝鸡三个区域,陕北陕南地区尚未有企业入列。陕西省级的五批重点龙头企业公布名单上看,依然是关中区域占比约 80%,而陕北陕南则分别占比约 10%,这说明了企业是在结合关中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
3、企业类型
(1)国有企业转型。最初的龙头企业名单中以国有企业转型为主。因为国企的规模一般较大,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和一定的市场开拓潜能,具备转型资本。例如陕西老蜂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陕西省蜂业公司(成立于 1985 年),创立于 2000 年,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专业公司,是陕西省第四批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依托资源禀赋。陕西省是国内果汁加工和出口的一个重要基地,我省大多数龙头企业主要依靠粮食、果业和畜牧业。主要产品体现为肉类加工、乳品加工、蜂蜜加工、饲料加工等,大部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同时资金支撑力度不足,产品研发能力和科技含量较低。由于充分结合了私有资本和优势资源,所以此类企业数量较多,但只有个别企业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3)强强合资。产业相关的企业联合成立集团公司,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例如成立于 1978 年的西安相桥乳品厂,起初为民营企业,其后与香港广银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形成了如今的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成功做大做强,成为西北地区乳制品行业中的佼佼者。
4、经营模式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总结出各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呈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 + 农户”。陕西省多数小型农业企业采用此种松散型经营模式。企业和农户根据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进行买卖,无论何时、何地、何种价格,农户在销货时要受制于市场,同样企业在购货时也要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双方的财产和责任风险各自独立。虽然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自由进行双向选择,但由于受到市场的约束,农产品在农户和企业之间较难实现供求稳定,不利于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2)“企业 + 基地 + 农户”。正是由于第一种模式的不稳定,从而出现了方——基地。企业可以通过自建或共建基地,提供生产技术、资金供应等服务,也可以吸引分散的农户进入基地成为企业工人,还可以与农户签订契约,建立股份制基地。所以基地的产生其实起到了一个连接企业与农户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对分散的农户进行约束,一方面也维护农户的利益,对企业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3)“企业 + 合作社 + 农户”。这种模式某种程度而言类似于第二种模式,但又有明显区别。合作社是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是农户自愿成立、加入的一个合作性组织,通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通过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责任,以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实现技术、生产、销售等服务一体化,企业根据合同收购产品,建立供销模式。所以,合作社对外是一种盈利性经济组织,对内是一种非盈利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整体而言,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竞争力不足,牵动力有限陕西省龙头企业规模小、牵动力弱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据统计,陕西省龙头企业总数相当于山东省的 23% 左右,大型龙头企业相当于山东省的 17% 左右,可见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尤其是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较少,一千多家企业中省级重点只有三百多家,国家级重点更是比较匮乏,整体档次有待提高,导致龙头企业的牵动力弱,很多区域的特色优势得不到延伸和推动,竞争优势不明显。
2、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关中是陕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集中地,是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陕北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缺乏农业带动企业,陕南整体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以农业为主,但同样缺乏现代工业,所以陕西省绝大多数龙头企业集中在关中一带,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而且陕西省龙头企业多数仍处于发展阶段,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产业多为初级产品的加工,产品结构趋同,缺乏科技含量。
3、经营模式不健全,利益难协调结合目前的企业经营模式,由于市场逐利心态的驱使,缺乏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企业和农户难免出现违约行为,而这种不安全因素,会破坏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制约企业提升经营效益,阻碍农户创收贡献作用的发挥,造成经济损失,难以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4、市场竞争不良,产权不清晰市场的不稳定,违约操作的难以避免,都会造成企业与企业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无序的不良竞争。此外,有些企业是由国企转型或合资而成,会导致改制后的企业产权不清晰,出现管理漏洞,影响企业的规范化发展。陕西是农业大省,相信随着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其现状将逐步改善,存在的问题也必将在日后的探索中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李育江.陕西省多措并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J]. 农业工程技术 ? 农产品加工业,2015(6).
关键词:金融服务 三农 调查
一、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状况及金融支持现状
(一)娄底市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娄底市农业呈现出加快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生猪和草食动物、粮油、中药材、楠竹、果蔬五大产业链条,涌现了一大批加工企业。至2010年12月末,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952家,共建立农产品基地201万亩,联系农户25.3万户,实现销售收入3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全市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15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3家,享受省级龙头企业待遇的9家,市级龙头企业达到73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3亿元,销售收入过亿元达到8家;全市农产品商品率达65%以上,有9个产品获湖南省名牌产品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如同星米业的“餐餐香”大米、百雄堂的“味博士”腐乳、新化东岭田鱼加工厂的“东岭”田鱼等。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全市围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的农民约10万人,人均年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现状
全市涉农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票据贴现,引进、开发林权抵押、“农户联保+农民合作社担保”、农村集镇商铺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积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至2011年5月底,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08.4亿元,其中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23.8亿元,占涉农贷款总额的21.96%。
1、资金需求领域增加,信贷支持的广度亟待拓宽。当前,农村的信贷需求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资金需求层面已由过去的以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为主,逐步发展到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建材加工、物流运输等各个方面。同时,除了生产性资金需求以外,农户在消费方面的资金需求也日趋旺盛,如婚丧嫁娶、住房建设、求学等方面都存在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金融机构对传统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建材加工的支持力度较大;对资源开发企业的支持相对偏少,如对煤炭开采的支持面不到开采企业总数的10%;对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运输以及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需求则基本上不予支持。
2、大额贷款需求增加,信贷支持的力度亟待增强。随着个、私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大,一般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都达到了10万元以上。尽管目前涉农金融机构将小额农贷的限额已由过去的2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但仍然无法满足农户、种养专业户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对3万元以上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无一例外都要求提供有效抵押品或担保,而绝大部分的农户、个体户和种养专业户基本上达不到这一刚性要求。据对娄星区100户农户、种养专业户(各占一半)调查显示:5万元以上的贷款需求的满足率仅为12%。
3、集约经营资金需求增加,信贷支持的深度亟待改善。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惠民强农政策,为农村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了良好条件。据统计,至2011年3月底娄底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1.5万亩,占耕地承包总面积的15.39%,其中连片1000亩以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的流转土地就有27起。据对涉农金融机构调查显示,由于达不到规定的贷款条件,辖内没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贷款支持;林权抵押贷款自开办以来,仅有27户农户获得到了370万元的贷款支持,目前该类贷款由于存在风险隐患已基本停办。
4、农村贷款利率相对偏高,信贷支持的效益亟待提升。目前,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水平较低,定价模式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基本上都是采取在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简单浮动的定价方式,对同类贷款中的客户没有根据信用等级和风险度实行差别定价。由于农村借款人议价能力相对不足,客观造成了农村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10年娄底市农村贷款平均利率为10.67%、平均上浮幅度为101%,分别高出城区4.79、90.3个百分点,其中执行基准利率的占比为20.32%,上浮超过100%的占比达61.49%。据对部分信贷支持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调查显示,其年利润率仅为5%-7%。涉农贷款偏高的利率,大大挤压了企业的赢利空间。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农业企业弱质性特征明显,吸纳信贷资金能力不强
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弱,全市888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加工企业仅115家,占13%。13家省级龙头企业2009年户均销售收入仅为湖南省220家省级龙头企业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市没有一家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部分农业企业仍然采取家庭作坊式生产。二是产品科技含量低,档次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从事粗加工,高质量、高档次、精加工产品少,特别是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极少。三是主业不突出,竞争力不强。一些企业包括部分省级龙头企业的主业并不是农产品加工,而是房地产等;使原本不足的资金过度分散,主业难以做大做强。四是资金、人才缺乏,扩张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也严重缺乏,企业老总和员工基本上是由农民脱胎而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管理能力、驾驭市场能力脆弱。五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没有建立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管理人员大多为家族成员,企业产权不清。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的企业谨小慎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
(二)管理和激励机制滞后,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涉农金融机构都未建立与农村经济相适应,有利于推动创新的信贷管理和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贷人员严重缺乏。一般而言,银行为大企业服务以资本密集为支撑,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服务则以劳动密集为支撑。农业银行虽然建立了“三农信贷中心”,但普遍缺少从事农户贷款的信贷营销人员。以涟源市为例,该市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人员只有6人,包括3名农村营业网点的主任和3名“三农信贷中心”客户经理,需要面对全市25万户农户,人均服务农户达4.1万户,远远超过了信贷人员的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也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信贷人员整日忙于日常性事务,很难有精力考虑创新等工作。二是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束缚了信贷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的容忍度低,信贷人员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宁愿选择“少作为”或“不作为”。如农业银行规定新放的小额农贷在第1年累放贷款的不良率不能超过1%,第2年贷款余额的不良率不能超过2%,达到了这一目标,信贷人员(包括调查人员、审批人员和贷后管理人员)可获得贷款利息收入4%的奖励。如果突破了这一标准,信贷人员就要被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当信贷人员经手的贷款余额的不良率超过5%,审批人和经办的客户经理就必须停职收贷,停职收贷每人1年的经济损失达2-3万元。而农村信用社则实施包收责任制度,规定每发放1笔贷款必须在本社内部确定1名包收责任人,如果贷款本息正常收回,由联社对放贷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2.5%给予奖励,当贷款无法收回时,包收责任人需要承担15%的本金、20%的利息的偿还责任。这种奖励有限、责任追究严厉的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
(三)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信贷支农面临外部增信瓶颈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降低信贷风险的有力手段。目前,娄底辖内水稻种植仅推广开展了政策性保险经营业务。由于该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其保障能力相对较低,只赔偿损失的物化成本。对水稻自然灾害损失率在30%以下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水稻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以上至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当实际损失达到70%以上时,保险公司按分段保额全额赔偿。即使全额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每亩也只有240元。当农户因自然灾害绝收时,赔偿额不到实际损失的1/5。此外,商业性农业保险还由于缺乏政府推动而存在推进十分缓慢的问题,如娄底市林地投保率不到5%,严重偏低的投保率无法发挥保险的赈灾、保障功能,银信部门投放的林业贷款面临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
(四)生产要素流动性差,信贷支农面临抵押品处置难题
一是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不健全、产权交易不规范。辖内产权流转以自发形式为主,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规范形式开展的产权交易少,从而使得土地经营权、林权很难依法成为贷款抵押担保物。二是缺乏专业评估机构,产权价值评估难。辖内县级林业部门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缺乏,不能出具符合林权抵押贷款要求的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林权评估价值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认可;而开展土地经营权评估的机构尚未建立,商业银行对土地经营权的真实价值无法认定。三是抵押物处置手续繁琐。如处置抵押林权,须办理砍伐指标、拍卖、变卖、诉讼等系列手续,处置程序复杂,导致贷款回收难度加大。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对策思考
(一)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企业。按照“企业主导、市场拉动、龙头带动、政府推动”的思路,以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外向型骨干企业。鼓励发展农业配套产业,带动基地建设,逐步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体系。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农产品,大力发展精加工、深加工技术,增加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协作,引进科技人才,建立科研机构,组织科技攻关,重点在保鲜、加工、包装上有新突破,开发新产品,实现新项目,提高开发创新能力。动员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二)完善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一是改革商业银行授权授信方式。适当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信贷手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制定合理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改进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员的权、责、利紧密挂钩,对信贷风险按“市场风险与责任风险”区别对待,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信贷员培植和挖掘新的涉农客户资源。
(三)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登记评估制度。比照城市房地产交易制度,尽快出台农村房地产抵(质)押登记规章制度,完善抵押登记办法;完善抵(质)押物流转平台,制定合理且具有操作性的流转管理条例,对转让条件、程序、价格、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规范,促进抵(质)押物的合理流转;建立专业评估机制,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业务准则;成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林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行为。
(四)加快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地方政府要逐步提高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涉农保险机构丰富农村保险险种,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保护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机制,有效降低种养业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支持湖南省农业产业化调查,《中国金融》2009年第8期;
2、彭宇文,对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调查与思考,《农业经济》2009年第4期;
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1.龙头企业的发展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为稳定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把传统的、分散的农业经营与农产品、畜产品等加工业联系到一起,组成一个新的产业链条,是符合当今农业发展规律的新的经营方式。
2.发展重点龙头企业能改善该省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湖北省农村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地力普遍透支,生产能力普遍下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减灾能力偏弱。现有农田水利工程中,建于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占51%,70年代占35%,80年代以后仅占14%,且大多标准不高,渠道建筑物配套率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脆弱。近200万亩精养鱼池淤塞严重,水体容积低,单产水平不高,病害较重,养殖效益普遍偏低。设施农业特别是设施蔬菜发展滞后,面积仅100万亩左右,而且大多是竹架等简易结构,季节性、结构性和灾害性供应短缺问题较突出。而该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拥有稳定且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能够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与生产环境。
3.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带动农业各部门生产力与技术水平的提高。
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率、科技成果的到户率、到田率不高,农业实用技术创新成果偏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能力偏低,制约了农业稳产、高产、增效的保障能力提高。龙头企业生产力技术水平高,能将分散的种植业、畜牧业、林业与商品加工业结合,延伸农业生产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形成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产业集群,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4.大力培植龙头企业的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
由于湖北省农产品市场调控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价格反映供求关系的信号不灵敏,缺乏必要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保障,农民种养殖产品结构调整难以同价格信号同步,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农业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效率损失较大,影响农民持续增收。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以上重点的龙头企业不仅能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并且能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有效地连接农户与市场,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帮助农户规避市场风险,使农民能得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好处。
二、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
在2012年3月,农业部公布了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全国359家企业上榜。其中,湖北又新增15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生力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逐步发展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带动力的市场主体,该省的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企业。
1.湖北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分布状况。
按照湖北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重在企业总资产、年销售收入和交易规模的评选机制,该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570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有48家。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荆州、宜昌、襄阳、武汉四个城市,为湖北农业资源丰富、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代表,龙头企业集中度达45.91%。荆州保持着领先优势,并且优势有扩大趋势。就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而言,则主要集中在武汉、荆州、荆门、襄阳,集中度达52.03%。湖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武汉,拥有包括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多福科技农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飘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8家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湖北省省级龙头企业的发展成果。
近年来,该省龙头企业逐步实现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化,由单一产品加工向系列产品加工转化,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产业逐步升级。该省最大的优势资源稻谷,在国宝桥米公司加工成优质大米,经稻花香集团酿造成甘甜醉人的醇酒,被福娃集团精心做成糙米卷等高附加值食品,特色资源茶叶,被采花毛尖等公司炒成青茶,发酵成红茶、乌龙茶,在萧氏茶叶公司、梅子贡茶业公司加工成茶微粉等精深加工产品。一只小小的麻鸭,被精武鸭脖公司细分成100多种风味食品。这些企业对产品的成功深加工,冲击了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观念,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站上一个更高更新的平台。
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百万农户,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板块基地辐射带动农户近700万次;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公司制农业”等多种形式与农户链接,带领农户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龙头企业的发展,加速了农户产品的流通,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收入突破2 500元。
该省国家级龙头企业发展迅速,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大,各企业坚持“名牌兴企”战略,创建了一系列精品名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注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且多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通过多种方式建设的专业化生产基地,促进了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为企业建立了优质安全的原料供应渠道,有力地促进该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效益的提高。
该省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农林牧渔各行业的发展壮大。据数据显示,在2008年,湖北省食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 100亿元,成为继汽车、石化、钢铁之后,该省第四个跨入千亿元的产业。截至2011年底,湖北省级以上的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已达119家,2012年5月28日,湖北省启动“3832”工程,力争在“十二五”末建成241个亿元畜牧龙头企业,畜牧龙头企业年加工产值达到1 500亿元以上。
三、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问题
对比国内先进省份的龙头企业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进程,该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1.龙头企业自身综合技术实力不强。
一是与龙头企业发展综合实力排名居全国首位的山东相比,该省的龙头企业规模普遍不大,总量偏小;二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虽然已经有不少的专利与科研产品,但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弱,产品缺乏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尤其是出口竞争力弱,大多数企业主要靠一些高校提供技术服务,市场开拓能力不够。
2.龙头企业的管理水平低。
企业家特别是优秀企业家的匮乏,绝大多数企业现有人力资源不能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缺少懂经营、善管理、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企业的多数员工文化素质较低,专业知识掌握有限,并缺乏专业的技能培训。管理者的水平不高,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战略眼光,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难以提高,使得大型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几率大大减少。
3.龙头企业存在较严重融资问题。
湖北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历史较短,自由资金特别是流动资金积累不足,加上扩张较快,常常出现农产品收购资金周转不畅;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均属“吃饭财政”,可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财力非常有限;投资主体分散,使用途径严格,难以集中财力扶持重点龙头企业。而因为农产品的特殊性——生产季节性强、收购季节短,如不能及时收购,则会导致龙头企业加工量不饱和,加工能力无法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也会降低。如天荣集团2001年计划收购油菜籽20万吨,需收购资金4亿元,由于资金缺口,实际收购量不足15万吨。该省龙头企业筹资难、渠道少。
4.龙头企业的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
种植业加工企业发展相对较快,畜禽、水产加工企业发展相对不足,特别是生猪、肉鸡加工与该省生猪和家禽大省地位极不相称。同时,油脂、小龙虾等产业加工能力相对过剩,许多企业资产闲置,利用率不高。
5.农业科研创新不足。
该省农业供给能力与农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差距在不断扩大,而且我国目前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体只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50~60年代中期的水平。该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不足,农业科研投入不足且农业企业科研开发投入不高,这将会直接阻碍该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长足发展。
6.与国内农业强省相比差距还非常大。
比如山东,是我国农业大省,省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到目前为止,山东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到2万多个,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 120家,销售收入达到1.2万亿元,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 170家。这是湖北省的龙头企业所不能比的。
四、政策建议
鉴于上述存在问题及其分析,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既要充分挖掘内部条件也要积极创造外部环境。
一是要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二是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实际上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只有提高科技含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能有更强竞争力。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政策激励机制,并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农业产业一线聚集,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发展高品质的高产高效农业。
【关键词】龙头企业;兼并收购;加工企业;资源配置;规模
2009年河北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为2300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为130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带动农户达653万户,共吸纳就业人员25.2万人,直接为农户增收364亿元。可见龙头企业具有促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天然属性。然而现阶段农业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产业链松散且短、没有建立起现代系统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等问题,阻碍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
一、满城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一)农业产业格局
满城县从自身资源禀赋以及产业优势出发不断总结长期发展的经验,截止到2010年底,该县以蔬菜业、林果业以及畜牧业为三大主导产业形成了“三区四带”的特色产业格局。发展了包括天一、绿龙在内的12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二)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不足
截止到2012年12月,满城县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127家,果品蔬菜加工型龙头企业20余家,种养型龙头企业80余家。该县省级龙头企业有3家,2012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有17个,企业资产总额为8.4亿元,同比增长13.5%;销售总收入为7.4亿元,同比增长25.4%;带动农户4.5万户,同比增长18.4%。可见龙头企业在满城县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带动作用。
但该县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满城县龙头企业除了东奥牧业、明花食品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以外,其余的龙头企业大都呈现出规模小、产业链短、松散、雷同,企业品牌效应不强,缺乏骨干支撑等现象。农业产业链呈现明显的两头稍强、中间很弱的“哑铃结构”,而中间环节中大多为初级加工的龙头企业,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很少。
二、龙头企业兼并收购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学者在农业产业化的研究中,往往侧重于对农户―中间组织和农户―龙头企业的管理关系、风险关系以及运行机制的研究,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除了关注内部利益关系如何联接外,还应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壮大。兼并与收购则是企业快速实现资本集中的关键。
(一)调整市场结构与增强市场支配能力
企业数量的减少会带来企业利润以及市场支配力的提高。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演变过程中,市场结构都毫无例外向着垄断竞争发展。而目前中国农产品市场则向着“原子型”市场主体充裕的近似完全竞争(原料市场、行业内以及最终消费市场的竞争)的格局发展。这种市场结构会带来厂商致力于压低成本、打价格战的行为,以致产生无序、无组织以及恶意竞争的现象,而垄断竞争将会产生有效的竞争且具有垄断优势的企业一般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科学的管理模式,较好的品牌以及完善的分销渠道与促销手段。
(二)以市场为导向的需要
龙头企业作为连接市场与农户的关键环节,必须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变化做出快速反应。据了解,满城县曾因不了解市场行情,盲目跟风以致林果业出现“增产不增收”,部分农民被迫砍掉大量果树的情况,这就是对市场反应过慢的表现。以市场为导向既要了解市场需求又要创造市场需求,要想创造需求,发展价值链,就必须有独具特色的产品与服务,并借此打入市场。所以品牌的建立与维系至关重要,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技术落后以及没有稳健的分销渠道往往难以形成良好的口碑,自然也无法打造特色品牌。企业的横向兼并和收购可快速整合现有品牌,完成以顾客价值创造与维系为导向的生产加工与市场营销。
(三)企业融资需要
农业龙头企业在原料收购期具有显著的季节性以及迫切需求大量资金特性,而在产品回收期却呈现长期性以及分散性,所以相比其他类型企业,其在资金需求上更为急切。《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融资以及债券的发行,改善了重点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
(四)多样化经营与分散风险
多样化经营使得企业在某些领域经营失败时,可以从其他领域获得弥补从而分散风险。在市场失灵时企业自身内部化经营要比依靠市场来配置这部分资产更有效率。当企业规模较小时,生产与销售往往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满城县奶牛、生猪养殖效益下滑,牛、猪、禽存栏同比下降4.2%、3.5%、3.1%,2004年该县的桃的价格只有几分钱一斤,出现了“桃贱伤农”的情况,致使2000余亩的桃树被砍掉。可见这些分散的、小规模的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十分有限。相比而言,大规模企业则可相对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以河南淇县的畜牧业发展为例,1995年的全国性畜牧业市场下滑致使大量饲养散户破产,而规模较大的工厂型大户却平安度过市场危机。当地政府意识到规模化生产是可以抵抗一定的市场风险,开始引导不同所有制的机构、农户以及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承包,向大规模集约化饲养发展,把淇县成功建设为“畜牧强县”。
(五)走向国际市场
我国自2002年加入WTO以来,农产品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国际质量认证标与检测监测体系比如ISO的ISO9000(质量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GMP认证等,已成为我国融入全球农业经济一体化的关卡。而我国许多农产品因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落后、工作人员缺乏对国际质量安全认证标准的了解,无法达到国际安全认证系统的相关标准。如2008年上半年东南亚地区因担心我国猪肉抗生素的问题而大量减少我国肉类罐头的进口,与此同时日本市场也几乎关闭了对我国小包装产品的进口,对我国仅仅维持一些大包装终端产品的进口。可见这种质量危机直接关系到了我国中小加工或销售企业的存亡。
据调查,满城县127家农业加工企业中仅有4家有资格进行出口贸易,而众多小企业无缘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去。在这种残酷的竞争下,中小龙头企业只有壮大自身规模,整合人力、技术、管理、品牌等要素,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型企业集团,才能走出国门融入到全球农业一体化的进程中。
三、推进并购与兼并的建议
(一)龙头企业本身
龙头企业在选择以兼并收购方式集中资本扩大规模时,不能盲目热衷于兼并或单纯寄希望于更多的政策扶持。企业应从自身战略发展目标入手分析兼并或并购对象的经营状况、风险以及整合难度。
1、风险评估
企业在选择并购时,需考虑到并购的风险,包括战略、外部环境、交易以及整合风险。对于农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加工深加工企业来说,规模风险、竞争对手以及政策制度、并购价格以及融资方式和整合方面的风险要仔细进行地调查与评估。比如农业企业的兼并收购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较大,就需要对政府行为进行仔细分析,要考虑到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的出发点,企业并购行为对于政绩的实现是何种关系,政府在行政审批以及资金到位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确定性(如拖延、推诿、将资金挪用为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为)。
2、整合
企业兼并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各种要素是否实现有效的整合。对于农业中小龙头企业而言,除有形资产的整合外,企业市场要素的整合也很关键,不同品牌所占的市场份额不同,忠实受众以及价格策略也不同,品牌整合要使并购后企业拥有更大的市场影响力以及品牌知名度。分销渠道的整合是产品快速打入市场的关键,应根据产品特性重新划分市场,选择适宜的分销渠道与促销策略。以保障并购后产品在不损失原有忠实顾客的情况下获得新的顾客价值。
(二)政府
我国的农业企业的兼并收购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与政府的支持,大部分重点龙头企业特别是国有股占比大的农业企业的收购重组都依靠着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政府一直都起着引导支持的作用,例如之前提到的河南淇县案例,也是在政府主导下实现向“畜牧强县”的转变。但政府的作用再重要也应谨记其间接干预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的角色。在整个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市场始终是引导索,引导着企业行为,政府的宏观干预也仅是在辅助促进市场有效竞争作用的发挥。
政府在引导企业兼并收购打造大型企业集团的过程中应该把企业并购目标、并购方式的选择,并购后各种资源的整合业务交给相应龙头企业或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政府本身不应过度干涉,以免增加企业从事“非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比如政府对一些新兴农业加工技术研究成果的垄断权的保护(包括价格、垄断时间、政策优惠等方面),保护程度产生的激励范围应仅限于企业从事科研活动,而不应产生某种“寻租”的激励,降低市场效率。
政府在引导企业兼并、收购时应从区域比较优势出发,结合本地特色主导产业,调整投资结构,积极支持兼并并购龙头企业通过向银行申请贴息贷款或申报财政补贴的方式融资。同时给予这些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国土部门应积极争取企业用地的指标,建立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同时在专项资金以及小额免息贷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性的倾斜。
四、总结
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应以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与加工品在食品消费总量的占比为重要任务,增加从事农业加工业的人数。农业龙头企业的兼并收购可以壮大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增加农产品市场的集中度、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分散企业经营的风险。在对满城县龙头企业经营现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中小龙头企业并购还存在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外部环境的制约,对此企业自身应科学谨慎选择并购目标与并购模式,重视整合企业文化、管理模式、有形与无形资产、技术、市场等要素,做好并购后企业战略发展的规划,同时注重协调与政府、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关系。政府应积极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对接合作,为企业并购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明林.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产业链成长机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8.
[2]牛若峰.当代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81.
[关键词]农业;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085 ― 02
农业竞争不再是单项产品或单个生产者的竞争,而变成包括农产品质量、品牌、价值以及经营方式等一整套产业体系的竞争,所以不断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可以有效提高我市农业的竞争力。齐齐哈尔市农业人口比重大,农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所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多年来,齐齐哈尔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积极优化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明显加快。齐齐哈尔市耕地面积广阔,物产丰富,其所属甘南、讷河、克山、富裕、依安、泰来等地,交通便利,信息发达,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现有耕地分布在黑龙江省第一到第三积温带,活动积温2250~2850℃,无霜期118~138天,年降水量369~496mm,土壤类型主要是黑钙土、草甸土和风沙土,能够满足多种农作物对土壤、气候的要求,自然气候独特,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农业前景好。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市的农业产业化已形成一定规模,农民合作组织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经营运行正在逐步规范,农民组织化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其功能不断彰显,带动农民增收显著。但客观分析,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虽然发展势头不错,但总体水平不高。首先,企业的实力不强, 组织规模很小,经济带动作用不大,竞争力比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合作组织的深层次发展;其次,企业的内部机制也不完善,由于我市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没有统一规划,使得农业领域的市场法规不健全,利益机制不完善, 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市场的矛盾变得日益明显;再次,我市农业合作组织的科技含量普遍不高,部分企业在管理方式和技术研究开发上,也存在很大问题,目前,初加工的农产品比较多,精深加工的产品非常少,加工层次低下,加工产品的技术手段落后,导致产品缺乏竞争力。最后,我市农业组织的发展还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农民贷款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高,农户的贷款期望值与实际发生额相差甚远,农村金融资金总量的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当前农村金融的最突出表现。在为合作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质量检测等方面,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现象。因此,怎么样合理利用自身的优势去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是目前我市农业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面对我市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发展现状,我们应该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以及市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先进合作社典型,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农村干部及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与群众投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想办法使农民企业进行观念上的改变,排除思想上的障碍,开放思想,从根本上打破产业封闭,实行产业开放,使农村与城市连通,进而带动经济连通,同时要加快搞好政策服务,切实制定和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优惠政策,为农业从业者提供政策支持,加强我市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并注重从业人员的的专业技术培训。各相关机构应为经营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应加强组织自身内部机制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也要充分发挥出政府职能所起的作用。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
1.针对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现状,我认为,应该轻数量重质量,要不断规范合作社管理,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形式,完善运行机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现阶段我市农民合作企业规模化基地建设与农户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要在规范定单形式,稳定合同形式,鼓励合作与服从形式的同时,对那些同基地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真正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予以扶持,引导企业建立稳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同农户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要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出发,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基地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订单规范产销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经营中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和“问题”,需要从组织成员和经营规模控制、民主管理机制、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约束,不断完善和创新利益联接机制。
2.科技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源泉,所以合作组织要想跟上改革的节奏,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步伐,要鼓励农民合作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创新研发的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合作组织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给予加大。有关职能部门要为企业搞好技术信息、技术咨询等,为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企业要积极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品和技术双升级。要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上下功夫,将现代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最新科技成果引入合作组织,并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力。要引进竞争机制,以奖代补,鼓励企业创一流技术、树知名品牌,提高农业企业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技术水平。
3.农民合作企业自身以及各级政府要努力加快合作经营步伐,以优势项目、优势产品搞好招商引资,通过利用国内外企业投资的方式进行合作经营,一方面可以缓解资金上的压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吸引其它企业的先进技术。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税收方面,国家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这些企业的税务负担,这样一来就相当于降低了成产成品,最终会有利于提高盈利水平。与之相关的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也要积极为这些企业提供给资金上的支持,比如给予利率优惠的待遇,并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农业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资金支付方式,为农民合作组织运作提供资金保障。
4.从企业长远的发展出发,我认为农民合作组织应该从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分配机制等方面不断加强内部机制的完善,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组织的有效形式,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注重农业标准化建设,按制度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价格保护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社还可以建立风险基金,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最低保护价等方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增强组织整合能力和管理效率。另外,在财务管理方面也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监督制度,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并接受合作成员监督,逐步形成自我规范,自我发展,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妥善处理合作成员的利益分配,提高组织化程度。另外还可以建立互保险合作制度,降低自然灾害对组织的影响。
5.我市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很大一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所以在以后的发展中应着力提高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加强人才支持,有计划的定期进行培训,或者组织员工出去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措施,组织效益好、懂技术的示范户进行经验介绍,聘请专业人员到合作社进行指导,全面提升各级干部、员工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