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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特征,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是它们共同面临的难题。为了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为此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1 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
2003年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 137.6亿元,同比增长70.3%;出口创汇13.5亿美元,同比增长173.2%,综合实力跃升为全国第八位。虽然民营科技企业取得巨大发展,提高了河南省的科技水平和技术水平,但是企业在发展中不时的被融资问题所困扰,已经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不外有经营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政府资金支持等。
(1)经营人自筹资金。这种融资方式在民营科技企业成立之初,是非常普遍的。因为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很少能够得到政府的投资,银行贷款也比较困难,所以只有靠自筹资金,或是自己的积蓄,或是向亲朋好友筹集。
(2)获取银行贷款。银行的贷款是民营科技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银行发放贷款的考虑因素之—是资金的安全性,而不是企业的经济性质或企业的规模。众所周知,河南省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除拥有技术成果外,没有什么可抵押的固定资产,规模比较小,抗风险能力小,一旦技术开发失败,投资就会血本无归。对于企业化运做的银行,利润最大化、最大可能降低资金的风险是他的追逐目标。可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导致了银行贷款不是民科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尤其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来说更难。
(3)发行债券和股票。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资金、技术上给与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特殊的优惠。但是,由于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有着严格的控制,而且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对于向内部员工发行内部债券与股票也热情不高,此渠道融资效果并不理想。
通过向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募集人筹集资本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但是前提是民营科技企业是股份制模式,通过调查发现,河南省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尤其是中小民营科技企业,他们的资本还没有实现社会化。
(4)融资租赁。租赁是市场经济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当企业缺乏资金而需要昂贵的机器设备的时候,可现由租赁公司采购,再出租给企业使用,名义上是租赁,实际是一种融资方式。目前河南省的民营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62%。第二产业的最大特点是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上海、广东等地区的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利用租赁方式解决了购置机器设备的资金困难问题。但是河南省的租赁业发展缓慢,不能满足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租赁过程中的问题。
(5)获取风险投资的支持。根据国际经验以及北京中关村的实际经验,风险投资主要选择处在创建期的企业。但由于河南对于风险投资引入刚开始,民营科技企业从此获取的资金相当有限。
(6)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每年省政府以及各地市政府都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如郑东新区的建设)、科技企业的贷款贴息、科研资助、各种担保等,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民营科技企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 融资难原因分析
根据上述的对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以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难看出加入WTO以后的民营科技企业并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在“非国民待遇”背景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进行的是不平等竞争。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四个成长阶段来分析其不同阶段的资金供求状况。
(1)种子期。新发明和新技术已经产生,需要少量的资金对产品和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难度大,商业目的不明确,风险巨大,难以吸收银行、政府等外部资金。这个阶段主要依靠民营科技企业的自筹资金,因为企业尚未投入生产,所以一般自筹资金可以满足需求。
(2)创建期。这一时期需要风险投资介入民营科技企业,但是河南省乃至全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对于像资金规模普遍较小的民营科技企业,都不愿把有限的资金投入此类公司。
(3)成长期。这一时期,新产品已经投入市场,企业开始获得销售收入,风险相对降低,但是仍然需要大量资金扩大生产和销售。此时,资金来源由三个渠道:①风险投资基金的后续投资。这一点在前面已谈及到,民营科技企业很难获得资金;②商业银行的贷款。我们知道,从目前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来看,银行的贷款方式和战略发生了改变,主要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③利用二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民营科技企业很难上市,对于处在这个阶段的河南省的民营科技企业来说,资金缺口依然非常大。
(4)成熟期。此阶段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贷款。但是对于河南省并不是很发达的资本市场和不是很乐观的银行业来说,民营科技企业如果想从中获取资金也是相当困难的。
此外,由于多数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素质不是很高、信用不是很好,没有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没有按照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
3 河南省民营融资道路选择
3.1 从政府层面上,积极引导、扶植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
应该一视同仁的看待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给民营科技企业“国民待遇”。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占高科技企业总数的80%以上,为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首先从思想上应该重视它,特别当前经济处于转轨,政府手中仍然掌握得相当大的权利和资金,在这个时候就应该利用经济的手段、的手段帮助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直接的资金支持,使一些有着长远发展前景的民营科技获取足够的资金来发展,并且支持企业做好、做大,使之成为该地区乃至全国的龙头老大。在这一方面,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成功的,已经成为亚洲生产规模最大的、生产工艺最为先进的大中客车生产企业。
3.2 从企业层面上,完善民营科技企业的信用体系
首先,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水平,为外来的融资提供符合要求的条件,同时加强内部审计,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向。其次,企业应该想方设法节约内部成本,尤其在目前融资环境不好的情况下,节约资金本身就是一种融资的方式。
3.3 层面上,构建专门的民营科技企业服务体系
3.3.1 成立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基金
其宗旨是监督成员企业的发展,向成员企业提供政策建议。向有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者融资平台,向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实现河南民营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基金资金的构成:每年由省财政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另外由于实行“会员制”,会员企业在加入时,认缴一部分资金,类似IMF中的认缴份额。同时吸引其他民间资本,股份制银行的资金以及外资。对企业实行贴息或者无偿贷款。在基金的组织结构中(见附图),其中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项目评估委员会,负责项目计划的可行性,以评估一个创新项目在和技术上的优势,决定能否获得资金支持;政策与发展委员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咨询服务,为其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服务;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项目评估委员会的建议和对“河南民营科技企业的信用资质评级”对企业进行资金援助。
3.3.2 建立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投资银行
民营科技企业银行是基于股份制的银行,以民间资本为主,可以包括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外国资本,政府也可以参股,形成特殊的股份制银行。随着加入WTO,外资银行进入,民营科技企业银行的成立也是理所应当。建立民营科技企业投资银行的可行性在于:首先,资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资金来自于当地民间,也用于当地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发展。其次,民间游离资本很多,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者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状况、前景不很了解;民营科技企业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却四处寻找资金。民营科技企业银行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让资金的供求双方及时了解彼此信息,使资本收益最大化。
政府在民营科技企业银行中的作用。一方面不应该过多干预银行内部事务,减少对民营科技企业体制上的约束,使其规范办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发展。另一方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包括建立市场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协调建立同行业的竞争规则等。最后,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与“国民待遇”,并且对产权予以保护,这样可以解决民营科技企业银行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其建立和发展。
4 结束语
根据国外发展的经验,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不重视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要想在全国乃至世界占有一席之地,一方面要苦练“内功”,提高信誉,另一方面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
1 剧锦文,周济.破解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题[J]. 投资北京,2004(2)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所需投资是通过该企业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等)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金融市场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外源型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银行借贷等)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往往无法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规模的扩张。从融资方式来看,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资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其投资项目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讲求安全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国内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国外上市机会亦十分渺茫。以往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使股份制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部分缓解, 但是1998 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对未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加以关闭,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
一、融资手段单一,严重依赖于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例较小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融资比例中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90.5%,而广东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内部融资的比重也达到60%。由此可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家自有资本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资本集中过程。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本文,资本集中却可以在短时间为资金需求方汇聚众多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资本积累虽然是使社会总资本扩大的主要方式,但这种融资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另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依赖严重,并且存在着长期性的特点。经营年限在5 年之下的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2%以上的水平, 经营年限超过10 年才出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很明显,这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在面临着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融资空间,因此,拓展资本融通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20 多年来, 经济生产规模不断的壮大,驾驭市场的变化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形成了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导,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时期, 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80%左右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初创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于资金持有者,当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解决,这也就从资本来源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的原因。
二、契约不完备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股权融资受到抑制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民营科技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当投资者将资本投向特定的企业家时,就将其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了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中,承担着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外部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
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 可以得到股票市场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所获得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回抽出资,在未出现破产风波情况下,股价升高,说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 使得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者更多的持有;股价走低,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者已高价持有者常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者更多的持有以保持较低均值成本。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发达,市盈率高,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 / 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严重伤害中小股民投资热情,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另外,投资者的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致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时顾虑颇多, 又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的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问题,投资者多采取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型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 年末,沪深两市1175 家A 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 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 家; 而到2005 年上半年,1300 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 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 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 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 andrun) 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 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方面。相对于具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以及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 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广东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4086.40 亿元,而各项贷款的余额为2763.24 亿元,似乎尚有许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在贷款是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行的。而在进行低压借贷是,银行所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而对于民营科技型创业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 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就意味着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一旦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的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并且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前提下,对于专利以及研发技术,银行亦无法通过剩余要求权来回收投资成本。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6-0101-02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紧贴市场需求产生的,其投资渠道相比于政府投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而言更加多样化,而且一般具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规范的企业制度,通过为入孵创业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其实现市场价值,从而获得创业服务应有的回报,实现自身的价值增值。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改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相对于民营孵化器数量和规模的迅猛扩张,很多的民营科技孵化器还固守在物业等传统的服务领域,孵化服务品质上亟须提高。要提高孵化器的孵化服务质量,如何发挥融资中介的作用,不断改善在孵企业的融资环境是必须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融资中介服务理论
目前,国内外融资中介服务研究以交易成本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强调了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和作用。R.H.Coase(1937)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狭隘观点,在把交易成本看作是企业和市场运作的成本,指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这一理论被其后的经济学家称为“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着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中小企业如果完全靠自己能力进行融资,无疑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环节或某些方面力不从心,或者缺乏某类资源,都需要中介组织从外部支持帮助或委托,综合利用比较优势,互补互动,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介组织的服务可以极大满足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需求,是企业融资的重要保障。
二、融资中介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能够获取的融资中介服务的形式主要有政府资助、银行贷款、风险投资。
1.政府资助:对于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来说,获得的政府资助主要来自于各项优惠政策,使在孵企业获得相应的启动基金、减免税费、廉价快捷的技术服务等以及国家、省、市的各专项资金。
2.银行贷款: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已经基本形成了功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非常重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并积极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有的银行还在相关服务中建立了对科技行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评估机制。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这是当前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最为主要的渠道,也是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孵化品质的工作重点。
三、当前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科技孵化器如果不能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那其对创业者的吸引力就会大打折扣,而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就比较单一。相比于政府举办的孵化器来说,民营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投入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和银行的间接融资的机会较少,因此只能通过灵活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作为融资的途径。但由于民营孵化器缺乏政府背景,其能够吸引的风险资本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往往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连支撑一个大型科技项目都非常困难。而且,这些资金需要分配给入孵的各种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中小企业,分散了风险资金的使用。
2.引入风险投资缺乏专业性
在某种程度上,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片面追求规模效应,对产业定位、产业特色和自身优势等认识不足,缺乏长期的战略规划,这制约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专业化,结果导致孵化企业专业方向较多、分散,无法形成集中效应和有效的风险引入机制。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投融资中介,在引进风险投资时,未充分考虑风险投资与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化融合。由于未刻意建立或引进与之相匹配的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这样不利于降低孵化器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提高孵化的成功率。而由于科技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高度的不确定性,为降低风险,风险投资领域逐步向专业化发展,投资趋向于选择自身所熟悉的行业领域,更有利于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投资后的管理。
3.风险投资对科技中小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偏好
不管是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建立的或者引进的风险投资机构,按照目前的投融资体系的运营情况,都不能保证入孵企业从初期萌芽状态到最终形成产业毕业的各个阶段,都能非常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大多投向较成熟项目,较少投向早期项目。从国际风险投资来看,风险投资主要应投向创立期和扩展期,而不是成熟期。而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是一个艰难、漫长和充满风险的过程,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要经过多次惊险的跳跃,资金的需求不仅仅发生在孵化企业的起步期,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在开始的最初几年通常会经历一系列的困难时期,要使其发展成为成功的公司,它需要不断获得财政支持来源。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中小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孕育期、创建期、发展期、成熟期)有不同的偏好,尤其是只有少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偏好在孕育期提供“种子资金”。
四、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服务改进策略
1.吸引政府参与,拓展融资途径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般以自有资金投入和引入民间资本作为给入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要途径。实际上,政府对孵化基金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孵化基金所从事的投资领域是一般投资者从纯商业的角度较少考虑或不敢轻易从事的。这项工作对政府而言也是必要的,因为通过孵化基金可以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创造新的增长点。政府的参与将会带动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跟进,也可以更好地引导民间资本从事风险投资的活动。各级政府每年都会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发展,因此通过各种形式吸引政府参与到民营科技孵化器的融资平台建设中来是提升孵化器融资水平和拓展融资途径的重要保障。
2.打造特色园区,引入专业风投机构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加快主导产业发展,强化产业集聚机制上多下工夫。这对于解决诸多民营科技园区的产业结构雷同、缺乏产业特色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改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融资服务水平也大有裨益。通过加快主导产业发展和强化产业集聚机制,不断营造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可以吸引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进驻。如软银中国是一家专业性投资IT类产业的风险投资企业,该公司投资过阿里巴巴、盛大网络等企业,但对于新能源、新材料及生物技术等并非熟悉的高科技领域从不涉足。因此,充分发挥民营孵化器的机制优势,改变原有的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形成孵化器的产业特色,对改善民营孵化器的融资服务水平也是相当关键。
陈 斌 周 萍: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全程跟踪企业,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根据入孵科技中小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的特征,分析出该阶段企业的主要风险、融资规模及资金用途。在产品和企业成长的初、中期,企业的风险远比中、后期为大。在成长阶段后期,企业已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收入和稳定的现金流入量,其总体风险已经大幅度降低。许多科技中小企业在每一阶段的完成和向后一阶段的过渡,都需要资金的配合,而每个阶段所需要资金的性质和规模都是不同的。因此,作为融资中介,民营科技孵化器要合理引导种子资金,在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各个阶段都能及时提供服务。
五、结语
民营科技孵化器在培育科技中小企业,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服务水平尤其是融资中介服务水平还有很大可提升空间。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只有有效地进行资金的筹措和利用,建立新的融资管理体系来解决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瓶颈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入孵企业的资金难题,提升孵化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斌.浅析南通市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J].价值工程,2010(11).
【关键词】 高科技企业 融资 因素
1 引言
党的十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民营高新企业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为主要内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经营规模一般较小的知识密集型民营类企业。该类企业一般具有技术创新性、高投入性、高风险高收益性、高成长性等特点。如今,我国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愈发显示出重要性,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民营高科技企业对经济做出的巨大贡献不相对称的是,企业在获得正规金融支持方面,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制约了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文就民营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影响因素予以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 对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的深度剖析
2.1 公司治理相对不完善
民营高科技企业在管理方面的不足主要体现在:职责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完善,致使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组织体制僵化,企业活力不足,企业的领导任人唯亲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企业缺乏凝聚力,职工缺乏信任感和责任心,人才流失;企业决策水平低下,大多数企业的决策和规划都依靠企业经营者的主观意识进行,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计算,最终易导致决策的失误率大大增加。
2.2 单纯追求企业规模,忽视增长质量
创办企业并做大做强是每个创业者的梦想。许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为了尽快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低价销售等方式,最终市场占有率提高了,但企业的利润水平并未提高,甚至还下降了。因此企业规模看似做大了,但企业的增长质量反而下降了,最终导致企业举步维艰,难以为继。
2.3 财务制度不健全,融资行为中信用缺失
民营高科技企业生产规模小,实力弱,其信息如财务、产品供销、客户情况、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等信息都不会在公开媒体披露,因此缺少外部监控,导致大多数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在财务核算方面信息透明度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导致由于缺乏普遍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仅有的信息金融机构之间又不共享,企业违约的信息得不到传递,失信的惩罚机制很难建立。
2.4 与金融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民营高科技企业由于规模小,经营不确定性大,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少,会计制度透明度差等,能够提供给银行的贷款信息大都是“软信息”,银行难以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前景做出判断,信息不对称的加剧使得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银行出于收益与成本的衡量自然选择对其“惜贷”。另外,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私有化的,许多信息只由民营高科技企业自身掌握,企业签订的合同一般不为公众所了解,企业有关的供给、客户、财务、经理者的经营能力等都是完全的私人信息,通过一般渠道很难获得。加上经营不善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具有隐藏自身真实信息的倾向,银行难以在众多民营高科技企业中分辨孰优孰劣,因此发放贷款往往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采取信贷配给方式。
2.5 国内主板市场门槛高,风险投资不成熟
我国主板市场的功能定位于服务产业化、市场化的成熟企业,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大都在4亿元以上,基本都是大型或中等偏大的企业。另外,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对债券的发行也实行计划额度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到目前为止,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项目才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广大民营高科技企业发行债券获得融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另外,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起步晚,各种政策扶持尚不健全,存在诸多现实问题。
2.6 政府科技型民营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力度不够
在金融体制和融资制度尚不完善的环境下,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着手解决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数量有限的资金支持对我国拥有的14万家左右高科技产业中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实际上,大量的处于种子期的高科技产业中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无法得到政府的资金资助。而且创新基金申报手续繁琐,无法立即为企业所用。
3 解决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的若干思考
首先,我国应建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诚信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民营高科技企业的群体信用较差,是阻碍银行信贷资金向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流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可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民营高科技企业诚信信息库体系。任何企业只要从该体系内任何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融资,该企业的资产、经营、诚信记录等重要信息会及时登记入库。
其次,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民营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其过于苛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通过构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程度。
另外,我国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快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发达的风险投资业和充足的风险资本是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和催化剂。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改善我国中小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当务之急。
再者,政府制定相应法规,保护投资方的合法利益。我国应制定有利于风险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措施,另外尽快制定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保护风险投资机构在资金筹集、知识产权和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谭小芳.民营高新企业融资政策实施的效果与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30期.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所需投资是通过该企业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等)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金融市场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外源型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银行借贷等)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往往无法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规模的扩张。从融资方式来看,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资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其投资项目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讲求安全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国内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国外上市机会亦十分渺茫。以往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使股份制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部分缓解,但是1998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对未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加以关闭,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
一、融资手段单一,严重依赖于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例较小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融资比例中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90.5%,而广东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内部融资的比重也达到60%。由此可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家自有资本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资本集中过程。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本文,资本集中却可以在短时间为资金需求方汇聚众多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资本积累虽然是使社会总资本扩大的主要方式,但这种融资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另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依赖严重,并且存在着长期性的特点。经营年限在5年之下的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2%以上的水平,经营年限超过10年才出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很明显,这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在面临着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融资空间,因此,拓展资本融通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20多年来,经济生产规模不断的壮大,驾驭市场的变化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形成了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导,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时期,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80%左右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初创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于资金持有者,当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解决,这也就从资本来源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的原因。
二、契约不完备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股权融资受到抑制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民营科技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当投资者将资本投向特定的企业家时,就将其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了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中,承担着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外部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
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可以得到股票市场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所获得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回抽出资,在未出现破产风波情况下,股价升高,说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使得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者更多的持有;股价走低,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者已高价持有者常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者更多的持有以保持较低均值成本。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发达,市盈率高,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严重伤害中小股民投资热情,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另外,投资者的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致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时顾虑颇多,又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的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问题,投资者多采取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型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年末,沪深两市1175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家;而到2005年上半年,1300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andrun)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方面。相对于具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以及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年上半年统计数据,广东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4086.40亿元,而各项贷款的余额为2763.24亿元,似乎尚有许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在贷款是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行的。而在进行低压借贷是,银行所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而对于民营科技型创业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就意味着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一旦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的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并且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前提下,对于专利以及研发技术,银行亦无法通过剩余要求权来回收投资成本。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补充功能受到限制
与正规的金融市场融资相比,民间融资是民营科技企业更有效的资金来源:一是融资成本低,虽然民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比商业银行高,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企业与借款人信息相对对称,例如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收入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等都较银行信贷有更充分了解,减少了信用评估、抵押资产等的交易成本。二是融资效率高,在正规的金融市场上,申请、审批等手续繁琐,商业银行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出发往往不愿意从事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而在民间金融市场上,由于信息对称,贷款决策的速度快,效率高,及时地满足该类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三是交易方式灵活,民营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创新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要求具有急需、高频、小额的特点,民间融资就其贷款方式、期限与利率方面,都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协商,灵活快捷地解决企业的融资要求。因此这种与正规金融市场并存民间金融市场,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封闭与僵化,民间金融实际上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渠道。然而,结合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情况,新创业企业成长较制造业等一般民营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除了具有市场需求和市场收益的不确定性之外,技术和产品的不确定性带来了更大的投资风险。加之产权制度的不规范,以及投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共同导致民营科技型创新企业无法通过让渡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控制权获得融资,投资者在投资项目失败时无法顺利通过剩余索取权挽回投资。超级秘书网
五、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另外,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信用评估较低的问题。同时,新创业企业成长的不确定性较大和契约的不完备也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对创业者评估偏低。此外,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未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综上,现有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时,面临着融资手段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其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带来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评估偏低,导致广东省的民营企业家更多地还是依赖于个人和家族的融资,在发展过程中则更多靠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等内源性融资。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温州、顺德和成都的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主要所有者、合伙发展人及其家庭。在企业创业后的后续发展投资中,62%的资金来源于主要所有者或其留存收益。因此,如何安排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结构,向投资者传递科技企业发展前景的有效信息,以及如何通过对融资契约的设计,在企业家获得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参与,成为本文开拓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储小平.职业经理与家族企业的成长[J].管理世界,2002,(04).
[2]葛亮,仲伟俊,梅姝娥.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模式与环境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03).
关键词: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持续创新战略;A-U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2.3文献标识码:A
民营科技企业一般是指由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从20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民营科技企业获得了蓬勃的发展,截止到2006年l2月31日,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为150,595家,资产总额达到75,667亿元。但由于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一般是凭借多年科研成果积累的一两个好项目或好产品迅速发展,后期随着历史资源的逐步消耗,产品生命周期(一般2~3年)过后,民营企业就开始面临困境,就深圳当地而言,每年就有10%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死亡”。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对当今社会的要求,对民营企业也不例外,民营科技企业要谋求自身长远发展,成为成长型企业,关键在于企业必须建立长期技术能力发展规划。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是指民营科技企业在较长的时期内(如5年以上),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能力,不同程度地呈现整体扩张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企业。技术能力是核心能力建设的基石,直接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但静态技术能力不能创造可持续竞争优势。基于能力的战略观,民营企业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战略的引导,致力于动态能力的培育和发展,保持技术能力的动态发展和领先地位,才可能创造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劣势
(一)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
1、企业多半是由科研人员所创办,对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效果影响显著。中国优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形成的大量事实表明:在企业持续创新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家是主要的推动者。企业家不仅是技术创新战略的倡导者、组织实施者,更是激励者和协调者。他们不仅通对技术创新战略的选择和决策直接影响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还通过对创新模式的选择以及协调R&D与营销部门的合作对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产生间接影响。企业家的主导作用贯穿企业持续创新过程形成的全部空间和时间过程,这不仅体现于企业家在企业持续创新过程中对每一个创新项目在策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即企业持续创新时期内),对各个创新项目实现动态系统集成时的战略策划、组织、协调、资源配置、项目匹配方面的强而有力的、持续性领导作用。
2、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反应快。从民营科技企业的四个特征来看:一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二是科技人员在企业职工中占有比较高的比例;三是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四是坚持非国有、非国营模式,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投资。民营科技企业,开发出的产品必须要有市场需求才能生存。只有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大力引进、推广新成果,应用新材料、新工艺,企业才会有一个大发展。因此,“市场需求”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第一因素,以市场为导向,成为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的经营理念。另外,民营科技企业大部分总资产在1亿元以下,规模小,能及时跟踪技术上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形式推出新产品;也由于进出壁垒低,很容易在环境有利时进行技术创新,环境不利时撤出,转向其他产业进行技术创新。
(二)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劣势
1、融资困难和资金不足的问题突出,无力进行可持续创新发展。1999年一份有关中国600多家民营企业调查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主要依靠自己解决。民营科技企业“一次创业”时,多数企业可自行解决资金投入与周转问题,但“二次创业”多数企业则无法自行解决资金投入与周转问题。因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需要大额投资,而“一次创业”的资金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若不及时吸纳社会资金,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目前,尽管我国政府为了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包括设立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等社会化措施。但从整体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化程度仍不高。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资金问题是首要问题,因此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如何进行社会融资以及社会融资量的多少将成为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创新须解决的问题。
2、人才机制不健全,缺乏技术创新人才。民营科技企业进入成长期以后,企业基本上排除了技术风险,主要风险是企业正常运作的管理风险和市场环境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其内部管理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重要岗位由家族主要成员担任,造成企业内部竞聘机制没有建立或不完善。当企业摆脱了生存危机,成为成长型企业以后,这种管理方式就会使企业难以招聘到优秀人才,自身培养的人才也会流失,人才短缺极为严重,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受到限制。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为生命,只有抛弃家族式管理模式,坚持人本管理思想,改革人才选拔和聘用机制,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和获取价值的环境,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加盟,才能从根本上改进企业本身科研力量薄弱,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使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持续创新。
3、创新行为短期化,自主创新意识薄弱。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受到资金、人才基础的先天不足,又加上后期的融资、吸纳人才困难,使得企业无法投入大量的资本来从事一些周期长、风险大但很有发展前景的技术创新,企业更多的是关注一些投资期短、资金回流快的短期项目。忽视对技术产品开发或技术许可等方面的突破,不愿意在技术创新上下功夫,对技术的引进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成为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持续创新的障碍。
二、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企业可持续技术创新的战略类型。从技术开发的角度而言,企业可持续技术创新战略可以划分为自主创新、模仿后创新和合作创新三种基本战略类型。自主创新战略是指企业依靠自身的努力,实现核心技术的突破,实现技术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并以此领先于竞争对手,掌握市场领导权的创新战略。自主创新优点和缺点都很突出,可概括为:投入大、风险大。模仿后创新战略,是指中小企业通过模仿领先创新者的思路和创新行为,吸取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引进或破译领先者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并加以改进,生产出富有竞争力的产品,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创新战略。模仿后创新战略的突出优点是:风险小、投入少、效率高。合作创新战略通常采用的合作方式有:制造商和供应商合作、制造商与用户合作、同业制造商(竞争者)之间的合作以及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所的合作等。参加合作的各方可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风险、缩短创新周期、减少无效投资,实现经济共生,因此被认为是迅速增强和获取核心能力的有效途径。了解这三种战略以及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别,对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持续创新非常关键。
(二)在创新的不同阶段上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选择。技术创新的动态过程模型(A-U模型)对企业集团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实现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由美国哈佛大学的阿伯纳西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厄特拜克提出的。他们结合产品生命周期理论,通过对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体制创新之间的关系作分析,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规律,把技术和产业创新的演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流动阶段、转换阶段和特性阶段,并提出了“主导设计”的理念。结合前面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优劣势分析和各个技术创新战略的特征,本文将按照技术创新的动态过程模型,在不同的阶段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持续创新战略选择给出以下建议:
1、流动阶段―合作创新战略。在一个产业内,一项根本性创新产生直至主导设计出现之前的阶段,产品创新多,设计具有多样性,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不知技术的应用前景如何,也不知道何种产品有最大的市场潜力。在这一阶段,企业创新的重点在于高性能的产品,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应首选合作创新型战略。民营科技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少,人力资源不足,企业本身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规模小导致承受创新失败的能力也比较弱。因此,在这一阶段可以采用合作创新战略,来增强企业的创新开发能力,对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来讲,比较可行的战略选择是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合作,或购买专利技术。
2、转换阶段―模仿后创新型战略。进入主导设计后阶段,随着创新者和用户经验的增加,原来的市场需求以及产品研发的不确定性被不断清除,产品创新率开始降低,改善产品性能的创新减少了,企业感兴趣的是销售和市场份额最大化。竞争以产品价格竞争为主,强调的是生产效率、规模经济,因此工艺创新成为主要的创新方向。在这一阶段,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适合于采取模仿后创新型战略。这样有利于加强企业与顾客、供应商等非正式的外界联系以扩展企业的创新思想来源,缩短在主导设计后存在的持续改良空间中的创新时滞,领先占领优势地位,以整合企业内的有限资源,发挥企业的最大创新潜能以保持优势地位。
3、特性阶段―自主创新战略。这一阶段,在产业创新模型曲线上属于中后期阶段,此时市场竞争焦点转移到以工艺创新来降低成本上,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注重技术积累,通过在流动阶段采用的合作创新战略,在转换阶段采取的模仿后创新战略,企业自身已经积聚了技术、知识和经验等技术创新能力。但是,此时一项技术的生命周期也走到了成熟期,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此时采取自主创新战略,不但可以使企业通过模仿创新和合作创新所取得的相关技术成果和企业内部的技术相结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己的产品和产业。还可以通过积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行二次创新,避免陷入技术追赶陷阱。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亚平.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政策建议[J].财经问题研究,2000.3.
[2]于国栋,李国光.创新是民营科技企业的生命线-深圳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调查[J].民营科技,2006.3.
[关键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融资;自主创新;合理税收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6-0056-02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新生的经济力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2008年年底,私营经济完成税收总额5873.68亿元,在全部税收中占到了10.2%,个体私营经济则为1988.68亿元,在全部税收中比重达到3.4%,而在吸纳就业方面,私营企业人员达到7904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到5776.4万人。由此可见,民营经济的发展将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
河北省的民营经济力量也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单位192.9万个,从业人员达145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2/3以上,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606亿元,同比增长18%,约占全省GDP的54.1%,上缴税金1019.6亿元,比去年增长34.5%,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56%。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在人才、资本和技术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本文提出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几点建议。
1 多层面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途径
(1)规范企业自身的财务信息。由于民企的家族式管理体制,产权结构不清晰,大多数民企的业绩往往跟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变数很大,这就造成被市场的参与者不看好,不敢对其投资。此外,民企中家族式管理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不真实,不被银行等投资机构看好,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估。银行对其进行评估时,往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同时,民企的贷款数额一般较小,时间很短,这种成本使得银行赢利很小,银行往往不支持对其进行贷款。所以企业中应建立一套合理、规范的财务制度,聘用优秀的会计人员,使得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化,提高其信用等级,消除银行的忧虑,解决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
(2)提高民营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的能力。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很高。例如,企业发行A股,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经营状况要求连续三年赢利,发行B股、H股的条件更高。这些条件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几乎就是不可能的。虽然现在股票市场开通了创业板块,可是民营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阻碍了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民营企业应加强改制,使企业符合现代企业的规范,完善企业内部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透明,积极准备上市。还可以通过兼并,购买一些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借壳上市,但要注意其风险。同时,民营企业应不把眼光仅放在国内的股票市场,还可通过海外融资,如纽约、新加坡、中国香港的融资市场。北京的新东方就通过在纳斯达克上市,成功完成融资。
(3)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基础,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在学习西方市场经济建设的方面,并没有学到家,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并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配套,政府的行政手段往往代替法律手段直接调控市场经济,而且,在法律实行中,政府执法人员往往也是有法不依。因此,河北省应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明确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直接规定一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具体措施。
第一,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拓宽客户范围,在注重大企业,大客户的同时,对小企业也要进行重视。第二,降低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由于民营企业资产能力有限,银行在对其进行放贷时,应充分评估企业的价值和前景,企业家的信用和素质,以及对企业进行实时的资产数据监控。同时建立长期的信用等级建设,对信用好的企业,可考虑降低其贷款抵押条件。第三,积极引进民有商业银行,推动华夏银行和招商银行这类以中小企业贷款为基础的银行在河北省各省市的发展,为其提供便利。
(4)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的比重。河北省的信用担保机构资本较低,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与覆盖面有限,所以,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的资金应在担保基金上占绝对优势,必要时直接干涉担保体系,以国家信用为商业信用服务。但是不能扰乱市场经济,不遵循市场规律的发展,建立多种所有制的担保体系。在直接支持方面,可以考虑对遇到发展困难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减免,降低税率的优惠。对于一些能够吸收大量劳动力的企业、大量出口创汇的企业和科技型的民营企业,分别提供就业,研究与开发,出口补贴,促进其发展。
2 民营企业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构建促进发展的人才体系 (1)企业要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的管理制度。民营企业往往是一个人的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各个重要部门大多是任人唯亲,排斥和不信任外来人才,造成人才很难对企业形成认同感,这就造成了在民企中难以人尽其才,人才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在民企中的中高层人才在企业中工作年限普遍较短,一般为2~3年,其中最短的仅为50天,长的也不超过5年。因此,民营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管理思想,将以人为本贯彻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从人才招聘、培训、工作设计到激励体系,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需要。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制度,家族内部成员还是家族外部成员,在工作岗位的提拔和降职上一律按工作能力和业绩选择,由于家族式管理的特殊性,对于能力不够的家族成员,可以保留其股权利益,再从关键岗位上撤下。企业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董事会制度,也可引进职业经理人,各个部门分工明确,互相制约。建立和企业相配套的人力资源体系,包括人才资源机制、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人才培训与开发机制等。
(2)培育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注重企业人力资本的积累。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往往能对员工产生凝聚引导的作用,使其有强烈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民营企业要重视文化建设,坚持创造独特的文化氛围。民营企业家往往不具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其具有很高的市场灵敏度和拼搏精神。但是现代经济证明,一个没有文化、不能跟上时代思想的企业家是不能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家应加强学习,接触新的管理和技术创新思想知识,形成独特的人格魅力。
3 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鼓励民企自主创新。政府的财政支持最能直接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根据河北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首先,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对其进行资金投入。其次,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好发明者的知识产权。最后,政府加大对民企自主品牌的采购力度,扩大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规模。
(2)建立为民企自主创新的服务体系。技术中介组织是指通过建立面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诊断、咨询、培训、项目评估、科技人才、项目投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业务的中介组织。政府应培养各种技术中介组织,使企业自主创新时节省资源,同时改变其单打独斗的局面,降低其创新的成本和风险。
(3)为民营经济发展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表彰奖励自主创新能力杰出的民营企业家,使其得到认同感,鼓励其开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企业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行法律规范,为民企的自主创新创造法律基础。
(4)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创办民营科技产业园区。民营科技产业园区的建立,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并节约成本,易形成集聚优势,利于科技开发,同时由于各个地方的特点和环境不同,这种科技优势往往具有地方特色。如清河国际羊绒民营科技园区,依靠科技进步形成了独特的产业特色,2003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10.8亿元,税金3219万元,出口创汇3219万美元,被科技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为中国十佳民营科技园区。
4 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民营经济中的作用
(1)要在税收上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05年6月19日文件,坚决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而河北省的个体工商户仍要交付二税和二费,即分别向税务局交付国税和地税外,还要向工商局交付工商(市场)管理费和会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发展对地方财政经济增长的贡献性,要把过去那种坚持拥有大企业的观念抛弃掉,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来看待,尊重民营经济。
关键词: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化集群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成长性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是培育区域强势企业群的微观基础,也是推动河南省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政府在可调控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民营企业的扶植应着眼未来,使成长性科技民营企业的发展符合全省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在较长时间提高政策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政策资源综合平衡利用,实现河南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提升经济实力并形成长期竞争优势。
一、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化集群管理发展战略
(一)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构建。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的能动主体包括两个:政府和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边界是河南省政府通过政策与权力对成长性民营企业产生可控影响,不可控影响归属于系统外因素。由此,通过政府对成长性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激励与引导机制,促使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在这关键时期实现快速高效的成长,最终从规模上和竞争力上都上升到新的水平,并在将来不断发展,提升河南经济水平。
(二)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组织结构分析。在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中,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系统发展的核心因素。民营科技园区是发展的一个主要载体,民营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聚集大量的民营新科技企业。一方面为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同资源约束、政府效率约束提供更好的解决途径;另一方面为民营企业战略联盟构建与利用、企业集群效应体现提供宽松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是系统内部环境的主要构造者,民营科技园区的建设需要政府的介入,当前各类协会等需要政府提供支持与扶植。
河南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将利用科技园区这种紧密的企业联系方式,解决其快速发展中供应、生产、技术创新、营销及后期战略管理等诸多问题。政府也正是利用园区这特殊的载体,为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需要的高效服务提供保证。战略联盟这种企业间半紧密、半松散的组织机构为成长性民营企业跳出各种发展瓶颈、提升层次提供各种资源整合途径。各类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成长性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信息与技术的主要支撑力量。以上系统要素统一于民营科技企业园区这一特殊载体,成为河南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成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全球市场的保驾护航的最好队伍。
二、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未来发展战略
(一)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未来战略管理重点和途径
1、战略管理重点。战略管理首先要解决的是怎样利用省内产业集群的优势,发展集约生产,确定其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及未来的发展目标;其次,对组织变革过程中尤其要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合理的科研组织机构,是保证其由单向技术创新向综合集成创新转变形成自己技术核心的关键部门;再次,组织变革过程中要以开放的组织建设为主,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未来的发展资金问题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多渠道的融资并不能够完全缓解资金不足的劣势,而战略联盟将能够提供解决方法,同时更能利用产业集群与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政策所带来的优势;最后,人力资源管理将成为关键,河南每年都有大量的人才外流,将会给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致命的危害。
2、战略管理途径。从战略制定上,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未来战略管理,要立足于河南这一区域特有的资源与企业自身当前的“SWOT”分析基础之上。通过对企业无形资产资源进行整合,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明确企业的远景与企业目标;通过组织的不断变革,塑造特色企业文化,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战略执行上,企业要利用最新的战略管理理论,通过企业的不断学习与成长,优化企业的内部流程,实现技术创新,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企业价值。
(二)“新竞争”条件下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模式对策。近年来,河南很多民营科技企业依靠的“成本洼地”优势、薄利多销优势成为畅销全球的竞争法宝,价格优势策略而非价值创造策略,是河南企业最近几年赢得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策略。然而,自从2006年年底以来,综合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单一的价格竞争手段将逐渐被核心盈利模式所替代。企业实现价值链升级时将不可避免地依靠其不同的资源禀赋、专属资产或比较优势、特殊技能等,来获得差异化竞争的战略定位。产品同质化的价格竞争条件不复存在,产品价值定位终将替代原先成本定价。
未来的竞争中,企业的决策者要想通过了解全球价值链的四种升级路径――工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价值链条升级,抓住时机顺利完成产业升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施振荣的微笑曲线中不难发现,无论如何移动,企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且需要持久的积累与沉淀才能形成相应的竞争优势。不仅如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跨国巨头和国外金融资本早已对各产业资本虎视眈眈,留给企业“自由生长”的时间与空间早已不多。因此,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创新开辟既有可操作性,又有长短期目标兼容价值的产业升级路径,成为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取得快速发展的关键步骤。
(三)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的职能战略。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为河南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但民营科技企业自身要想真正利用系统优势,避免不利因素,还需制定正确的战略并使战略得到有效执行,才能最终为河南的发展做出贡献,为企业自身成为全国乃至全球领先者提供保证。
1、技术创新战略。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在当前的发展中,在利用不同的产品与服务策略,扩大市场提升企业形象的同时,在新产品开发战略确定自主创新的目标,走由吸收引进创新到集成创新再到自主创新的道路,或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利用知识产权政策,通过自主创新占领高端市场。
2、市场战略。当前,河南的快速发展使得河南市场供应与需求都比较大,而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才得到快速发展。在未来,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必须面对河南区域之间竞争的压力,采取有效战略对策而对河南经济形势进行分析。
3、组织战略。随着河南经济大省地位的确立,出于竞争的需要,河南需要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来支持未来的发展,取得管理优势、规模优势适应未来的竞争需要。当前在竞争中表现出色的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将更容易获得区域政府的支持,通过并购等手段代替发展过程中效率相对较低、竞争能力较弱的企业。
4、财务战略。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虽然河南省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但仍然有很多企业因为不能够取得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而被其他企业所并购。企业要想更好的获得资金,不仅要规范财务管理内容,而且还要有很好吸引力的项目。
企业未来战略管理对策的制定与执行还必须进行统一的计划与管理。河南省成长性民营企业未来战略应统一于竞争战略之下,以更好地应对竞争的环境,利用核心战略来规划企业未来核心竞争力,结合企业特有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来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将这种培育方法归纳到边界战略管理中以区别企业核心战略管理。
三、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核心战略优势培育对策
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快速增长或不被淘汰,必须在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专一化战略中做出选择,根据当前的企业产业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核心战略,集中于一个方面,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才有能力进行战略调整进行下一层次的竞争。目前,河南省成长性民营企业中要采取这种战略,首先应该比较区域内竞争者与自身相比的管理优势与差距,然后同国内及国际上相比,并密切关注行业内各企业的战略动向,进行管理创新,确保此战略的可行性和未来的成功。
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中大多由专一化战略起步,而后进行产品同心多元化,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刚开始的低成本和最终产品的高利润,并由此使很多企业走上了错误的战略道路。因此,河南省成长性民营企业必须跳出这一错误认识,重新找回以前的战略,在管理上做出努力,通过国际化市场战略成就企业未来。
河南省成长性民营企业要做的就是战略的执行问题,不论采取哪种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在战略管理中首先要了解客户需求,确定企业能够提供给客户的价值,找到流程改进方法,并通过企业的学习和成长不断提升自己的战略管理能力,才能最终取得战略上的成功。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民间金融发展的基础是非制度信任,包括私人信任和和不同层次的社群信任。民间金融主要表现为民间自由借贷、合会、典当、集资以及金融互助组织等五种形式。民间金融一般提供关系型贷款,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民间金融广泛存在。根据Christopher Woodruff(2001)对小企业融资状况的研究,在墨西哥创立阶段和创立后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分别只有2.5%和3%,从家庭或朋友处获得资金支持的比重更高。台湾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世纪60~90年代,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的借款来源中,民间市场的比例高达35%以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统计,2002年末温州民间金融占温州整个金融市场货币流通量的30~40%,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筹资总额达300亿元以上。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也丰富了金融市场,其资金成本、交易便利的优势也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了竞争压力,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正规金融部门腐败的约束。
中关村的民间金融态势分析
民间金融在中关村科技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关村存续时间较久的民营企业成立早期大多曾求助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但是,与江浙闽一带活跃异常的民间金融相比,中关村民间金融尚未形成规模,这既与民间金融自身特点有关,也与中关村的环境有关。
基于对中关村1012家科技企业的问卷调查以及对个别企业的重点访谈,可以发现中关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以下特点:
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有效选择。对中关村企业的问卷调查中,17.7%的企业认为民间借贷是其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在外部融资中,仅次于银行或信用社贷款;26.5%的企业将民间借贷列入企业“前三位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考虑到民间金融不仅包括民间借贷这一形式,中关村民间金融数额应该远高于这一数据。
中关村存在形式多样化的民间金融。就问卷中“企业目前开展民间融资活动的主要方式”这一问题,共有846家企业作答,其中过半的企业通过“向个人借入”筹措资金;“向股东、职工、社会集资”的企业也达到42.4%;“向企业或单位拆借”占有一定的比重;而商业票据转让或贴现、向典当行借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少。
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关村企业融资中仍大有可为。在对企业将来拟采取的外源融资方式进行的调查中,有30.2%的企业选择民间借贷; 32.4%的企业将民间借贷列入“前三位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这表明,企业预期正规金融仍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在资金短缺时企业仍会将目光更多的投向民间金融。此外,就“贵企业认为中关村园区及协会应组织哪些活动推动企业融资”这一问题,认为“推动成立小额贷款机构”和“推动成立企业间互保基金”是推进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的企业分别占到了43.4%和35.1%,表明中关村企业对民间金融仍抱有很大期望。
法律法规限制了民间金融的发展空间。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国家均倾向于将各种金融形式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监管。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政府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对民间金融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取缔,颁布了《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同时,法律对于民间金融合法与非法的界定非常模糊,如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将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作为非法集资与社会集资、民间融资的主要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社会集资绝大多数未经依法批准,可能因此而被划为非法集资,导致民间金融开展缺乏法律依据。中关村地处首都,金融监管更为严格,民间金融发展空间相对于江、浙、闽一带更小。
中关村缺乏非制度信任基础。民间金融风险的控制主要依赖非制度信任。民间金融交易各方本身具有密切的关系或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民间金融不需抵押、担保仍能有效的控制风险,这也使得民间金融具有很强的地域特征。在中关村,植根于此的企业不多,企业之间较难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联系,即中关村缺乏民间金融生长的非制度信任基础。中关村有90%企业是中小型科技企业,他们市场退出率很高,每年都有近三成的企业在中关村消失,能坚持2~3年的、成活的企业不多。除了信用风险之外,民营科技企业本身蕴涵了巨大的技术风险,加上科技投入所需资金量很大,在一个更新速度如此之快的企业群体中建立非制度信任,并通过这种信任融通资金可以说难之又难。
民间金融的资金特点与中关村企业的需求存在反差。现实中,民间融资多用于满足临时性资金需求,供应周期短、资金周转快,资金多来源于家庭、个人,具有分散性、市场化程度低等特点,资金持有人也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对高新技术产业一般了解不够,缺乏长远投资眼光,注重短期回报。而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投入周期长、风险大的特征,与民间资金的特点存在一定差异。对中关村企业而言,虽然有短期融资需求,但是更为缺乏的是长期性资金需求,这些资金要有稳定、长期的投入,具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这使得民间资金难以成为缓解中关村企业资金需求的主力军。
中关村的有益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
中关村各方曾就民间融资进行过多种有益探索,其中“北京中关村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影响较大。“互助计划”由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金融委员会组织推动,由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互助担保公司负责计划资金的管理和日常运作,由商业银行作为计划的托管人。互助计划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对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一是委托贷款,即委托商业银行将款项发放给亟需短期融资的份额持有人;二是提供担保,即由互助担保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担保,由银行发放贷款;三是提供反担保,即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互助担保公司为贷款企业向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银行发放贷款。互助计划还处于摸索阶段,还需要从争取政府部门配套资金、取信于商业银行及合作担保机构、完善计划风险补偿机制及管理人行为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
关于中关村民间金融发展的思考
民间金融已经成为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获取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其发展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应重点把握民间金融的开展形式及作用方式,积极探索适宜途径,有侧重的发展适合中关村特点的民间金融形式,并加以规范和引导。
从民间金融的开展形式来看,以高层次社群信任为基础的金融互助组织应该引起足够重视。金融互助组织已经包含了非制度信任与制度信任融合的成分,以区域内建立的非制度信任(如长期合作产生的互信、企业家个人交往增进了解)为基础,通过制度设计加强了风险控制,在中关村这种“业缘”基础相对较好的地区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应该大力支持“北京中关村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会会员之间互助担保和资金融通的试点,探索金融互助组织有效运行的组织形式以及制度和机制设计。
从民间金融的作用方式来看,中关村民间金融应定位于解决企业短期性的小规模资金需求。向企业或个人的自由借贷形式,其资金量不大,可主要面向初创型或成长期企业;对金融互助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其相对专业,资金量也有保证,可以用来满足制造型企业短期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和风险投资形成功能互补,也可以用来解决中关村流通性企业的周转性资金需求,解决周期性资金短缺问题。此外,还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和引导企业内部集资,为企业筹集相对长期、稳定的资金提供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