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 16: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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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social fault is because the society rules in the system the benefit assignment operational mechanism lag to rule the serious society stratification which in the entire society system's development causes, it in our country enormous influence society's stability. This article under the social fault's special background,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o the Chinese NGO development's historical mission, thought that Chinese NGO shoulders is promoting the new social benefit assignment system to form with the perfect historical mission.
关键词:社会断层 中国NGO 社会利益分配体系
key word: Social fault Chinese NGO society benefit assignment system
一、社会断层与中国NGO的产生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系统的各个领域在矛盾的激烈摩擦中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社会分配机制滞后导致的社会断层不断增大和社会断层持续的震动,让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将不断考验着原有社会统治体系的承受极限。
社会统治系统是整个社会中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具体行为和相关制度所构成的动态系统,它是整个社会利益分配机制运行的对象和平台。在这个系统中,政府和市场是两个重要的主体,而实践证明两者对社会的管制福利的调控存在着严重的失灵,大多数的社会资源和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严重违背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目的。实践让我们认识到在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遇到的社会断层困境,必须要依靠改革发展过程中整个社会统治系统内产生的新的具有生命力的内生增量因素来妥善解决。社会断层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中下层,这部分矛盾主要来源于获取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的能力差和获取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的渠道不通造成的。所以新的内生因素必须要有以帮助大多数人搭建获取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的平台以及提高大众人民获取资源能力为天职的组织。
因此,悄然在社会大众中出生、成长起来的非政府组织(NGO)便是我们所期待的这种内生因素。它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是政府和市场与社会沟通的纽带,是在断层社会中整合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为中国社会中下层民众所用的中间组织,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转化器和推动器,其发展壮大将促进中国社会利益分配体系的改进和健全。
二、中国NGO与中国社会利益分配体系
社会利益分配体系主宰着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它由关于整个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分配制度以及具体的运行机制组成。我国现阶段利益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保证分配过程中的效率和分配的公平性是社会利益分配体系的根本所在,但要达到我们这一目的,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参与分配的主体必须要有相当的获取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的能力。中国NGO的成长,为中国现有社会利益分配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灌注了新活力。它们将自己的视野专注于社会中某一个小领域或者社会中某一部分需要帮助的群体,在具体操作中,志愿者们注重实地调查,让NGO在它们所在领域积累了专家级话语权,并把社会中真实现象与政府和市场(企业)进行交流和沟通,影响政府政策制定,影响市场资源渠道分配流向,从而缓和社会断层形成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冲突和矛盾。
三、断层社会视野下中国NGO发展的历史使命
中国NGO成长发展历程,是通过无数NGO组织在各个不同社会领域,在各个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建立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获取的渠道,提高各个群体获取资源能力的具体活动来缓解中国断层社会的冲突和矛盾,协调政府和市场资源分配,催生并维持新的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分配运行机制的历程。它肩负着修复断层社会的历史使命。
现阶段,中国NGO还处于成长的幼年时期,很多的组织还停留于草根阶段,组织结构不健全,注册难、资金获取难以及社会公信力弱是当前NGO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要完成NGO的历史使命,笔者认为中国NGO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建立健全NGO组织,形成规范的NGO运作模式。NGO组织建立应以高效精干为原则,在组织运作过程中,NGO监督方式与社会效益必须两个方面必须作为核心来管理。
[关键词]个人收入分配规律;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动力价格分配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1-0149-02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应该把按劳分配当做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是反的。改革开放后,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我国采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张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政策。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的条件。所以在目前社会中,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还仅仅有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种分配方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规律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1 我国现阶段不存在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矛盾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会导致私有制的产生,从而与实行按劳分配的初衷相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话,劳动者可以将个人的消费剩余转化为投资,而投资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按劳分配理论就具有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性质,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要求产品经济、计划经济,两者是相矛盾的,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其次,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先将公有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私有的劳动力资料投入生产中,生产出产品后,做必要的社会扣除,即拿出补偿投入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和用于储备的部分,最后将剩余下的生活消费品进行产后分配,即按照按劳分配的方式进行产后分余。按劳分配是先进行生产,最后再进行分配即付给劳动者报酬。商品经济的逻辑过程是先购买投入品即物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将购买品投入生产,生产出产品后销售获得货币,去除成本投入即可计算盈余。商品生产是在将购买投入品时就已经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因为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劳动力价格是成本的一部分,只有确定劳动力价格才能确定产品成本进而计算商品销售价格,所以劳动力价格是在生产开始前就确定的,这与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
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
最后,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相矛盾。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是指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企业的生产成本(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剩下的部分即为企业的利润,存在一个盈亏的临界点。但是在实行按劳分配后无法界定盈亏临界点,即何为盈?何为亏?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个人主观决定。所以按劳分配违背了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
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涵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生产某种产品所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比例和贡献向所有者分配报酬。
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公有制,产权还分属于多元私有主体,所以生产力条件要求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必须使生产要素属于多元主体,所有权多元化,即不同所有者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才能使不同要素所有者按照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获得报酬。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在全社会范围内适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是通过价格实现,要求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对象既有消费品又有投资品,这也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层次不是单一的,既有社会对企业的分配,又有社会对个人的分配,还有企业对个人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保证了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调动了其投入积极性,具有历史进步性。
3 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可行性
由生产要素价值论得出要素分配理论的观点最早由19世纪初期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他认为,生产有三个要素:资本、土地、劳动,这三个要素又是价值产生的源泉,因此,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即资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工人得到工资。马克思把萨伊的这一理论讽刺地称为“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马克思批判这一公式,认为它否定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
马克思虽然否定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但并没有完全抛弃它,而是将其修改为:“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是私有权,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地租;雇佣劳动―工资。”并指出:“这样,这个公式应该包括各种收入源泉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谈到分配问题时强调:“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他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就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生产的条件,即我们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则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消费资料)本身,而不是物质财富或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我们通常讲的分配方式也就是指由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物质财富的分配方式。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也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消费资料。
马克思所倡导的按全部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全部生产要素必须私有制。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分为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格分配。按劳分配要求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按劳动力价格分配也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产品经济。个人收入分配规律的选择是由四个方面因素决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要素所有制、社会经济形式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不够高,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生产要素所有制名义上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形式,但实际上我国公有制的成分越来越低,所有制实现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为我国现在不是计划经济,不是产品经济,只有部分公有制成分,结合图2得出我国目前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再分析图2得出:我国目前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力作为其中一个要素也参与分配。劳动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是按劳动力价格参与分配。
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规律仅仅是简单地按生产要素分配,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在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但笔者认为现在我国达不到完全按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的水平,甚至连按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进行分配的水平都达不到。这是因为劳动力的价格在分配中被人为地恶意压低,劳动力的价格远远低于劳动力的实际贡献。而且在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过程中,对各个生产要素的贡献率的评定缺乏科学有效的标准,贡献评定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且劳动力的贡献比例被人为压低。所以我国目前不具备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客观公正环境。
关键词:互联网;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合作博弈;利益分配
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移动网络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动达到了一个历史性的高度,仅从天猫“双十一”销售额数据统计,自2009年5000万元到2015年912.17亿元,难以想象在短短六年的时间里仅仅天猫平台的销售额已经翻了近千番;“双十一”网购狂欢之后,全国各地快递业迎来配送高峰,然而如此庞大的包裹需要在短短的几天时间之内送达到下单人手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各大快递公司爆仓的图片充斥着网络。业务量激增是导致快递公司爆仓的直接原因。货物配送中间环节过多、最后1公里不畅通让大量货物滞留在仓库,也加剧了爆仓的状况。“双十一”快递的消化时间大概需要十多天。物流信息的不畅通,物流布局规划存在部门、地区分割,难以有效整合资源、上下游企业利沟通协调能力欠缺等障碍都成为了当今物流发展的绊脚石,物流信息平台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信息优势,有效协调整合,促使物流高校有序发展。
一、校企共建物流信息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经济发展模式也经过了几个大阶段的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对经济的拉动已趋于乏力,只有加强研发,促进自主创新具有可持续性。在电子商务大环境和物流需求急剧膨胀的新形势下,校企共建物流信息平台,符合经济发展时代要求,知识和资源的创新结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快速实现创新驱动,解决当前物流资源供需之间不协调,供需信息不畅通、不协调的社会问题。校企共建是社会发挥发展的内在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校企共建物流信息平台利益分配矛盾点
校企共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的又一大创新发展,校企共建一方面能较好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不必要的资源闲置;另一方面,校企共建能够降低成本,这里的成本是指双方成本。对于企业而言,相比于社会资源,学校提供更为廉价的知识价值,信息泄露(信息安全),以及竞业禁止方面更能得到保障;同时,企业为学校提供了人才培养和实践的平台,同时学校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可以说是互利互惠。然而,在校企共建的美好愿景下也存在着很多失败的案例,其中校企利益分配问题成为众多矛盾点之一,校企共建的矛盾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首先,合作项目进行之前的筹备阶段,双方未充分考虑当时能力以及日后形势发展后各自能力提供的变化,以至于在合作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了目标任务不明确和利益矛盾。而影响校企合作的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正是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其次,校企合作主要的目的是通过知识的转移转换,知识同资源的碰撞整合,从而实现创新创造的过程,但由于知识的内隐性、复杂性、衍生性导致知识价值难以评估,在后期利益分配中难以量化。
三、校企合作知识创造的利益分配的合作博弈
博弈论基于不同视角的假设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分别从团体理性和个体理性角度阐述收益最大化以及最优决策的选择。近年来非合作博弈以其V泛适用性而受到广泛关注,但在商业领域往往是合作博弈能够产生更高的效率和收益。合作利益分配是合作博弈长期以来研究和揭示的方向之一,合作博弈理论在校企知识创造的利益分配上有突出体现。
第一:有效磋商是校企知识创造利益机制的制定的基础,也是区分非与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的关键因素。因为校企在参与知识创造的过程存在目标差异,校企在实现自身目标过程中就难以避免的产生目标冲突。校企各自独特资源的共享整合是创造新知识、获得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因此,获利动机促使校企开展磋商,调整各自战略布局,达成一致。
第二,合作博弈中同样涉及个体理性和整体理性,校企合作理念是基于团体理性的整体收益大于个体理性的个体收益前提下进行的,但是校企间合作从单独个体而言,显然不能违背团体理性利益分配之后合作所创造的利益低于不合作时所创造的利益,否则合作参与一方难以找到合作存续的根基,合作将难以开展。校企合作理性认知是基于将对方视为正外部条件,在达到团体共同目标的同时,自我目标也得以实现。
四、校企共建下夏普利值利益分配模型
1.核心概念。
(1)夏普利值的基本运用核心是:所得与贡献相匹配,贡献与所得失调将导致合作产生裂缝甚至走向失败。
(2)夏普利值数理运用同时时基于权力指数:每个决策者在决策时的权力体现在他形成“获胜联盟”中“关键加入者”个数,这个关键加入者就称为权力指数。
(3)计算方式:在各种可能的联盟次序下,参与者对联盟的边际贡献之和除以各种可能的联盟组合。
2.利益分配方案。
(1)校企共建下夏普利值利益分配,首先应该确定共建项目参与方,以及中途参与方,并明确中途参与方参与后联盟可能存在的组合,联盟决策权力的变更等一系列问题,事先制定约束或限制性条款。
(2)夏普利值利益分配强调不同参与方参与要素可量化,这就需要将不同参与要素(知识、资金、技术等)转化为同一衡量标准,通过磋商进行权数分配,为后期的决策以及利益分配做好准备。
(3)具体计算公式为:
φi(n,v)={∑R〔vi(s)-v-1(s)〕}/n!
其中,R是n个参与方的排列,R有n!个,s为R中的一个排列,vi(s)为包括参与方i及在他之前的参与方集合组成的联盟的支付值,v-1(s)为在他之前的参与方(不包括i)集合的联盟的支付值。通过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到:
vi(s)-v-i(s)是一种排列下,参与方i的边际贡献;
参与人的夏普里值为他对联盟的边际贡献之和除以各种可能的联盟组合,因此φi(n,v)≤V;
所有的参与人的夏普里值之和为v;
夏普里值φii(n,v)为期望贡献;
夏普里值得到的前提是各博弈联盟形成的可能性是均等的。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顾新.郭耀煌.罗利.知识链成员之间利益分配的二人合作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
[3]韩晓琳.张庆普.企业间知识创造的利益分配合作博弈分析[M].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强化“主导性”。从按劳分配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并导致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的萌生和成长。由此而来的另一结果是社会阶层的分化,多种分配方式导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拉开贫富差距,公平问题日益显现。人们在肯定按要素分配的积极效应的同时,不能否定其消极效应如两极分化、弱势群体、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要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必须采取多种形式调控其他分配形式。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警惕“代价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其直接或间接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或贡献率获取收益的分配方式。允许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能鼓励生产要素有效、合理的流动,优化配置,提高使用率。但市场配置虽然可以增加财富,却无法解决社会不公。社会不公一旦超出了社会承受能力就会酿成社会动荡,发展的成果将毁于一旦,和谐社会将成为一纸空谈。有一些人认为经济发展需要付出“代价”,把“效率”和“公平”对立起来,甚至为了“效率”牺牲“公平”,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不一致的。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理顺分配关系,才能有效化解矛盾,才能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建立“保障网”。政府保障制对实行按劳分配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的秩序,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大政府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创建一个保障公开、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的外部环境。
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同时,我们还要妥善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要深入研究剖析分配制度与解决现实矛盾的关联性。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差别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利益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避免最终导向社会两极分化。一个时期以来,之所以在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居民收入连年增加的情况下,社会稳定压力不断加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社会分配关系失衡、机会不均等及相应的社会心理失衡。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分配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要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统一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两种分配原则的结合提供了存在的依据。从全社会范围看,公有制经济内部主要实行按劳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则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从公有制经济范围看,在劳动者同时拥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场合,他们既获得按劳分配收入,也取得生产要素分配收入。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以按劳分配排斥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否定按劳分配及其在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在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时,决策人要把谋全局和谋一域、谋万世和谋一时结合起来,深入体察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注重兼顾到各方面利益。在分配的宏观格局既定之后,还要进入微观层次进行研究,即对个人如何分配,什么是生产要素,包括一切无形资产,如专利、品牌、广告等如何参与分配、获得回报。有利于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这些社会资源等等,都要有正确的分配关系。
一、建立我国新型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从财政支出预算供给范围看,现行支出预算已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现了越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将社会管理者职能与所有者职能融为一体,职能范围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等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和事务,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其支出预算供给范围也必然呈现出大而宽的特征。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是市场,政府的职能应转变为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高服务和检查监督,弥补市场不足。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也应以政府实现其职能为依据、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本质及时调整,保证财力供给。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的供给范围仍未有效地统一规范在政府应转变的职能范围上来,仍然保持着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向竞争性生产建设领域延伸过多的格局,远远超过了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而面对那些真正急需的社会公共需要的一些开支项目则又无力顾及,使那些不应以财政资金供应的领域和事务占用了大量资金,而应由财政资金供应的领域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这种状况不仅造成财政资金严重紧缺,使财政工作十分被动,而且还因资金供应不足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政府职能的转变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趋于缓慢。
(二)从预算约束力来看,现行支出预算的公共项目保证已明显呈现软化
一是预算分配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预算追加频繁,年度的实际支出数往往高于年初预算数;二是预算分配缺乏可靠依据,人为因素较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三是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开始进入执行期,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挡;四是法与法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则又明确规定,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等等。法律、法规的冲突与不统一,严重减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从预算的分配方式看,现行支出预算分配方式不当已降低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带来了财政支出控制机制的紊乱,甚至失去了控制功能,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按部门、单位和按经费性质交叉并行分配的办法。这种办法的特征:一是各部门和单位所需的不同性质的经费,如行政经费、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和外事经费等,由财政部门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分配和管理;二是由于财政部门内部的职能分工,既有按经费性质分工设立的,又有(大部分)按部门分工设立的,从而在财政部门内部又存在同一性质经费由不同部门分配管理的现象。这种分配方式经多年实践表明,虽有一些改善支出管理的有利方面,但从总体上不仅不能克服旧分配方式的缺陷,反而又带来了弱化财政管理,肢解单位预算,减弱预算控制和经费供给形式原始(货币供给既不经济又不能发挥规模购买优势,且给以公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等诸多新的弊端。从财政外部看,近来所采取的分配方式是将一部分预算资金切块分给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并自主安排使用,其结果仍是在社会经济运行中,有多个部门在行使财政部门分配资金的职权,部门与部门之间重复建设,重复购置,浪费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四)从预算的编制
方法看,预算支出透明度差,不合理因素多,方法不科学
我国支出预算编制的方法主要是“基数法”,即根据上年的基数加本年增减因素来确定年度的支出预算规模。这种编制方法虽简便易行,但却不符合公平、规范和透明的原则。采用“基数法”编制支出预算,年年是基数加增长,各部门经费预算的多少,取决于原来的基数,基数大的多得,基数小的少得,而且实际上只能增不能减,既导致了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又不利于合理控制支出。
(五)从预算的支出结构看,现行的支出预算在体现轻重缓急、先后主次、项目筛选、比重变化等方面仍存在着许多不足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预算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财政的预算约束力下降,导致在预算安排上仍不能满足重点支出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支出在总预算支出中的比重提高速度仍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仍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行政管理等非重点领域,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明显不符。
(六)从财政部门内部支出预算管理看,其机制仍未理顺,使财政部门宏观调控能力难以发挥
我国现行的预算支出科目,既有按预算资金性质设置的,也有按部门设置的,相互交叉。与此相对应,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也存在着既有按资金性质又有按部门设置的科目,在管理中职能交叉。这样,就使得实际工作中,一个主管部门和单位需同时编制多个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的多个职能机构,一般要对应财政部门五六个职能机构,这不仅给主管部门和单位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而且也给有效实施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管理造成困难,难以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
(七)从公共支出总量看,现行支出预算不利于公共支出总量的有效控制,导致财政效益低下,财政连年赤字,陷入困境,控制公共支出是永恒的财政主题
从1978年到1995年,我国财政支出增长了5.8倍,而公共支出则增长了9.2倍,大大超过了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公共支出膨胀的结果是,一方面挤了建设性支出,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支出超过了收入增长而导致财政连年赤字。尽管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是国家职能不断扩大的一般规律,但如若超出了一定限度,出现剧烈膨胀,也必然会给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带来恶果。因此,建立公共支出预算,有效控制支出总量超增长,也是必然的选择。
(八)从财政收支一致性的要求看,现行支出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体系的要求不配套,大大延缓了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金预算、并根据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进程
政府公共预算一般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取得收入并将其用于维持政府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发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等的资金收支计划,是政府预算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同时,政府公共预算又是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的。政府公共收入预算主要反映各项税收收入的来源情况;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主要反映政府基本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二者缺一不可。尤其是我国财政长期以来重收轻支,支出问题积压较多,已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焦点和难点状况下,建立新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更加迫切和必要。
二、建立新型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的思路
(一)调整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
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一般是指政府根据所取得资金的数量,结合自身职能,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共支出预算实际上反映了政府的政策选择。
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面临的形势看,调整政府公共支出预算范围必须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做到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权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这应是调整政府公共支出预算范围的总体指导思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调整和界定政府公共支出预算范围应遵循以下原则: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服从政府职能转变、与我国国情和财力水平相适应。
根据确定政府公共财政供给范围应当遵守的原则并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维持性支出。也称消耗性支出,一般是指资源直接置于政府支配之下,配置于各部门做直接消耗的支出。主要包括国防,对外事务,各级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以及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卫生保健等方面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支出。
2.转移性支出。一般是指社会所得再分配,政府不直接消耗,而是转移出去,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支出。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
3.公共工程支出。一般是指大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支出。主要包括邮政、能源、交通、水电、煤气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上述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与现有财政支出的范围相比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政府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经济建设的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向企业,财政只进行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维持性支出范围有所调整和缩减。事业单位可按其服务性质划分为三类:即公益性的、准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其中: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如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图书馆、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防疫等事业单位,属于典型的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应保障其资金供给;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介乎于社会公共需要与个人需要之间,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等,是任何社会的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也基本属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供给范围,财政对其可采取资助的形式;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如开发型的科研单位,职业化的体育运动项目和艺术表演团体、剧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则不属于社会公共需要,应与财政供给脱钩,逐步走向市场。第三,强化财政承担社会保障的职能。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许多社会保障是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别负担,实际上,这其中有许多属于社会公共需要,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公共支出预算应将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保障纳入进来,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二)细化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于正在推进的改革而言,煤电产业过分一体化犹如饮鸩止渴。
一是过度一体化将强化经营主体垄断地位,不利于竞争。若要推动煤电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将极大增强煤电企业垄断地位,届时围绕价格开展的市场化改革将难以进行,若放开电价,企业将借助其垄断地位直接控制价格,不利于实现煤电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不利于整个产业的专业化发展,难以实现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煤炭、电力都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产业。企业本应将大量资金用于专业化技术、设施改进升级上,以此来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实力,实现节能减排。过度一体化则将大量资金用于企业并购与资源控制上,一方面降低企业专营化程度;另一方面大量并购业务将增加企业经营风险。
三是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造成重复投入和社会资源浪费。过度一体化发展,可能会再次回归到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格局,造成重复投资和社会资源浪费。
四是引发盲目、恶性争夺,不利于资源合理开发。目前,在煤炭、新能源电力投资上,由于兼并和各类竞标火热,资源及优势地域开发控制权争夺异常激烈,造成价格严重扭曲,只能将成本更多向下游转嫁。为获得资源,部分电力企业盲目进入煤炭行业,在未全面深入分析煤炭质量、地质条件、开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高价获得条件较差的煤田,致使进入两难境地。
煤炭环节上,应建立电煤价格非正常波动干预机制,同时采取多种配套政策措施稳定煤价,抑制电煤价格不合理的大幅波动;加强煤电企业直接对接,减少中间利益环节参与;改革铁路运力分配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电煤交易市场,建立煤炭价格信息系统及指标体系。
电价方面,参考欧美等国发展经验,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均分为基价和燃料调整费用两部分。基价部分由政府统一核定,而上网电价的燃料费可以浮动,销售电价的燃料调整费用与发电企业的燃料调整费用实行联动。因不可抗因素或者突发因素造成的煤炭价格大幅变动所带来的成本,主要由燃料调整费来体现,一方面由消费者承担一部分,另一方面由电力、电网企业共同分担一部分。
再者,电网经营主体单一是电价改革的另一大障碍,也是煤、电、网价格联动的主要障碍。市场化的电价主要依赖公平的电力市场,单一的经营主体不能够提供可供竞争选择的电网,这就需要培育更多市场买方,改变当前电力经营实体数目卖多买少的不对称供求关系。价格制定上,实现输、配电价格过渡到以成本+收益方式来确定,并逐步选择激励性较强的“价格上限制”或“收入上限制”等基于业绩的管制方式制定输、配电价,进一步鼓励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高压输电属于自然垄断,价格应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实现公共事业化发展;低压输电属于地区性垄断,可由省级政府指导,按照市场原则,合理定价;配电环节上,输、配分离后,将配电直接推向市场,实现配电竞价上岗。
创新社会管理势在必行
如今,社会管理面临着诸多管理难题。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现象逐渐显现,比如,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提高,幸福指数却在下降;整个社会的法律氛围在增强,人们的道德约束却在下降;人们的维权意识在增强,利他意识却在下降……在我们身边,主动让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在减少,“车子倒了不敢碰,老人摔了不敢扶”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封闭和半封闭环境以及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正在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元多变,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传统的社会管理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一切都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加强与创新提出了新的命题。
如何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有效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应对社会风气中的负能量,弘扬正能量,保持社会稳定,找到政府对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成了必经之路和不二法门。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国家治理和创新社会管理势在必行。
如何把积分制管理引入社会管理
获取积分的原动力
社会管理之所以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对市民约束力不足,没有抓手,是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各地百姓对政府依赖程度较低,老百姓只要不违法,该得到的一分也不会少,政府对市民的评价也没有优劣之分,更没有系统地建立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机制,庞大的社会资源没有用来作为激励措施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挂钩,大都呈现出一种社会福利“大锅饭”的形态。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应面向社会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有的是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有的是懒惰挥霍造成的,前者得到经济适用房,体现出社会公平,后者得到经济适用房,却有损于社会公平。此外,还有的社会资源不分对象,甚至是靠运气分配给市民。例如,一些城市的购车指标,全部通过摇号决定,这种分配方式表面上看似公平合理,但没有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指标分配结束后,只是就事论事地解决了分配问题,没有发挥激励的作用,这种分配方式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把这些购车指标通过一种机制用来激励社会的正能量,用来作为规范市民行为的动力,会产生多么大的激励效果。
积分制管理的核心――“积分”是物质与精神的最佳结合体。首先,它符合的物质利益原则,它的核心理念就是“让优秀的公民不吃亏”,积分高的会得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社会福利;同时,积分又是社会存在感的体现,积分高的人还会得到许多荣誉,这些荣誉又是金钱买不到的,因此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原动力。
把积分制管理应用于社会管理,首先要把城市的各种资源整合起来,解决市民参与挣积分的原动力问题,从而让广大市民人人重视积分。例如,积分高的外来务工者可以优先转入城市户口,可以优先取得购房资格,可以优先让子女上好的幼儿园、好的小学、好的中学,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
当然,以上的方案只是假设和举例说明,各个地区和城市不同,资源也会有差别,有了这些资源就可以为市民设计出一套立体的需求,每个市民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需求,从而让每个市民都会去主动挣积分,这样就解决了市民获得积分的原动力问题,社会风气也会随着市民获得积分的导向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而让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有了抓手。
与社会管理的目的、需求和导向挂钩
社会管理的目的、需求和导向有哪些?具体地讲,社会需要市民遵纪守法,需要市民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符合公序良俗,需要市民弘扬正能量。
传统的方法是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用说服和教育的方式要求和限制市民的行为,这种方法往往是被动的,也很容易引起市民的反感,甚至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而积分制管理是根据社会管理的需求,把积分中的奖分和扣分与各种事件挂钩,做到点对点关联。用扣分约束社会管理中需要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用奖分来激励社会管理需要倡导的行为,以此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和要求。
积分制管理还可以用于许多方面,用于公安系统,会有效提高破案率;用于社会诚信系统,会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会改变窗口部门的服务面貌……这种以传播正能量为导向的社会管理方式,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是传统管理方法所办不到的。
当然,社会管理的需求和目的还有许多,可以无限地去延伸、去扩展,当正能量的导向占据上风,社会风气就会随之改观,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出现质的提升。把积分制管理引入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这将是国家管理的一大创新,一大变革。
建立健全完整的积分制管理体系
将积分制管理应用到社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各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该是社区行政领导,实施的对象是包括特殊人群在内的广大市民。
首先,可以在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积分制考核机构,由专业团队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社会中广泛宣传公民实施积分制管理的目的和作用,核心就是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培养市民良好的社会行为,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把社会资源向高分数人群倾斜,让优秀的市民得到回报,让“吃亏是福”变成现实。
在机构的建立过程中,可以尝试利用现有的户籍管理系统,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域划分。可以把居民的网络化管理和银行系统的诚信管理体系结合起来进行管理。同时,与用人单位、学校、机关、公安机关、金融系统等相关机构关联互动。建立一套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还要编制统一的软件体系,专人登记,专人录入,专人管理,专人审核,通过软件实现积分数据的自动分类,自动汇总,自动分阶段,自动排名次,自动打印。
要建立积分信息的有效收集系统,可以由各个单位申报,也可以由市民反映申报,甚至可以由当事人主动申请,同时加以严格的审核程序,申报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如现场照片、手机视频、监控录像视频,以及相关社会管理部门提供的凭证等信息,才能有效录入。
另外,还要制定相对合理、平衡的奖分和扣分体系标准,并不断调整、修改、完善、扩展和延伸。
实施积分制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本文所提到的积分,绝对不是平常听到的商场积分、电信部门的积分,甚至和广州、深圳、上海等地正在社会管理中使用的积分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使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积分与金钱和物质没有直接关系
积分在使用的过程中,与钱和物质没有直接关系。一是市民挣积分上不封顶,这样可以把积分的激励作用最大化;二是根据政府的资源和财力情况确定
积分的使用方案,对开支做到有计划、有控制,并要求提前告知市民积分的使用方案,可以分社区、分单位、分群体使用,每年年初可提前制订计划方案。市民人人都可以主动挣取积分,积分高的市民自然成为享受这些待遇的对象。同时,由于有名次限制,开支就不会出现失控的现象。其实,国内高考分数线录取制度采用的就是这个原理,无论多少学生参加高考,无论学生高考的分数有多高,清华、北大的招生名额只有那么多,用录取分数线让大学录取的指标始终与大学的资源――录取人数保持平衡,指标不够,把录取分数线提高一分,就可以减少数万人。而广州等地对外来人口首先就设定一个标准,外来人口积分达到64分的,可以转为城市户口,这种方法是不科学的,要么积分的使用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激励没有最大化,要么会让指标失控,突破事前的计划。
不清零,不作废,终生有效
积分终生有效,使用后不清零,不作废,会让积分产生长效激励的效果,“终生有效”放大了积分的作用,市民的积分永远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同时又不会随便清零,各种社会管理的项目都可以与积分挂钩,丢了积分还可以努力再把它挣回来。所以,积分制管理体系也非常人性化。
建立公布和查询体系
利用软件系统,建立完善的积分查询系统。个人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电话查询或网络查询积分信息,让市民享有知情权。同时,每一个城市还可以设定专门的媒体栏目,定期公布积分的排名情况,公布积分的使用情况,公布积分给市民带来的好处,大力宣传各种正能量,随时让正能量起主导作用,让负能量无处遁形。
相信这一系统投入使用后,每天都会有许多感人的事件发生:市民过马路主动走斑马线,主动给老人、孕妇让座的人会越来越多,市民在网上主动为政府说话,主动文明礼貌,主动做好事,主动提建议,见义勇为等等,市民的素质将会有一个全面的提升,社会风气也将出现改观。
建立纠错、补记、审核和处罚体系
在操作过程中,如何保证积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这可能是大家最担心的问题。首先,这么大的系统工程,运行中难免会出现差错;其次,如此浩大的人群,、虚报造假等各种行为都有可能发生,但只要建立了相应的流程和监管机制,这些问题都可以有效防范。例如,出现了不小心漏记的现象,可以随时发现,随时更正;有人虚报造假,可以发现一个,严肃处理一个,并与高额的扣分挂钩;同时,还要建立相对应的审批程序。相信有了这些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审批流程,即使出现问题也不会影响整体和大局。
如何对待合理与平衡的问题
实施中如何解决合理和平衡的问题,这也正是大家担心的问题。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合理,所以积分制管理用于社会管理追求的目标也只能是相对的合理,使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一个社区和群体中,要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标准有可能不合理,但群体中都用这个标准,也叫合理;
二是导向管理的规定,社会管理中使用积分制管理,不可能做到全面检查,只能是发现一个记录一个,优秀的人如果不重视积分,或者是因为偶然的事件也有可能导致积分不高,但高分的人一定是优秀的人,所以只要导向正确,树立的标杆不错,产生的就都是正能量;
【关键词】收入分配现状 分配问题 分配制度
一、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1978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与我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明显对比。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合理限度也是不争的事实,贫富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有4.7%,但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却达50%。突出表现在个人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方面。根据世行的报告,1960年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17~0.18,1980年约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上升到0.496,2007年到达0.48。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0.49。这些数据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了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二、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收入差距问题
(二)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三)地区收入差距问题
三、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三次分配领域,但该系统还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在一次分配中并未明确和形成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起正常、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者报酬增长机制,劳动者报酬的占比越来越低。其次,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中,没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无法保证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不够力度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利于解决地区收入差距问题。最后,我国并未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设计缺少整体性、系统性。
(二)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
在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但若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即使是十分激烈的竞争,每个社会成员都应由机会和权力去竞争社会资源。目前由于各种不合理规则与制度的限制导致许多群体和成员的竞争机会被剥夺,从而形成了社会上部分群体和成员对某些特定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最突出的表现当首推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赋予拥有城市户口的社会成员拥有一定的特权,这些特权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违背了起点公平原则,同时也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中的交易规则不公平,还造成了再分配中的税收和福利分配不公平。还有对社会成员划分为“干部”和“工人”群体,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及部门之间的分割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分割等,都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对某些机会的垄断和,而其他社会成员的机会丧失。
四、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议
(一)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提供平等机会
政府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创造社会公平环境,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要想改变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人们收入的不平等,仅仅依靠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人们进行呼吁,或者期待机会拥有者主动放弃一些不平等的机会是不现实的。具体来讲,一要积极推动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确保所有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二要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三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
(二)大力健全收入分配体系,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在一次分配领域,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宏观层面,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将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两个比重提高的额度和日程安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微观层面,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在二次分配领域,要健全财政预算制度,控制政府行政开支,适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投入比例的制度,继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由此带来的各地区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在一次、二次分配领域,还应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规范高管薪酬制度、垄断行业薪酬水平调控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
参考文献
[1] 李俊生, 邰霖.新编财政学[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1998.P159-178.
论文关键词 贫富差距 收入分配 分配正义
收入分配制度是关系着一个国家国计民生、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在经济学领域中,分配制度是指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割以及配给制度的总称。在我国,分配方式一般划分为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并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众所周知,收入分配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贫富差距的不合理扩大是社会动荡的最大根源,如果放任差距的不断扩大,不止影响了社会制度的权威和公正,甚至激化阶层矛盾、造成社会阶层的对立与冲突动荡,使得社会不满情绪、仇富心理滋生蔓延。可见,收入分配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最根本问题。如果收入分配不平等,就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陷入贫困,甚至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对收入分配正义性的探究成为了必然。
一、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
在法学领域中,分配平等即为分配正义,早在古希腊时期,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分配正义理论。该理论中最主要的一个关键词就是正义。他结合奴隶主阶级统治的经验教训和当时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况作出了总结,提出了其独特的正义观。他认为,分配的正义是将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有相应付出的人,一个合乎正义的政权则应该考虑到每一个收受的人的才德或功绩。由此可见,分配正义是对社会的财富、荣誉、地位等资源进行平均的分配。这就需要立法者按照合理、正义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来分配利益,分摊义务和负担。也就是说,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对相对应的公共资源进行分配,对于相同的情况要给予相同的对待,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对待。
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里,社会财富分配的最重要原则就是要遵循正义。一般而言,社会财富的分配会存在平均和不平均两种情况,只有这种均等是位于“中点”的,才是其所主张的正义。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在分配的过程中适用下列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照完全平等的方式来分配,即对每一参与分配者一律分配给相等的资源财富,而不论他们的条件,如贡献、需要、能力等。达到“数量”上的完全相等是这种分配方法的最终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其中的“数量相等的意义就是指个人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目上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由此可见,这种方法追求的是数字上的绝对平等;第二种方式是要求严格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分配,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最为倡导的方式:“根据参与分配者个人的贡献、需要、能力等条件来进行分配”——“比值”上的等量分配是这种分配方法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由此,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种相对的平等,而非前一种方法是数字上绝对的相等。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就列举出了——“只有良好的出身、自由人的身份和财富才可以用作竞争官职的理所当然的根据”。也就是说认为的正义的分配制度应该是因人而异的,分配的衡量标准需要参考的因素是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人的价值,这种价值就包括了公民的血统、公民的财富地位、本人的品质和才能等各种因素。综上,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的最终目的是不同价值的人在参与分配的时候,参与分配者获得的应该是有分别的分配,如果两人的价值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在获取财富、权利等事物时就不能被一视同仁。
从当代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分配正义理论是为了避免统治者对官职和财富进行分配的时候出现不平等和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和财富有不正义的分化而提出的,与此同时,他还强调了不仅要严格禁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限制各种公职的任期,参与分配的荣誉也要受到相应的控制。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能够利用职权来谋取私利,那么腐败的现象必然会随之出现,也就是说,一个公平的民主法治社会的建立,最重要手段就是防止钱和权之间的勾结。这也是今天我们仍在追求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外,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思想,在追求公平的同时要兼顾效率——这就是我国现行的按劳分配制度为主,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模式。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放到当代社会这个框架中仍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其一,亚里士多德提出分配正义时期,古希腊城邦实行的社会制度是奴隶制和城邦制,所以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正义观念就只是针对当时城邦的自由民,而非当时社会的全部,而今时今日在民主和人权观念的影响下,正义的范围必须涵盖到社会的每一个公民。其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其正义观并不是独立于城邦生活之外的,他认为正义与人世息息相关的。然而,到了近现代,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最后,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是“比值”平等分配的原则,并分析出会影响到分配正义的因素和条件,但是这也只是亚里士多德针对特定的人或者情况进行的思考,并没有对分配正义所对应的时代背景和相关的制度进行分析,从而导致了其理论最终缺乏了独立性。
二、对我国收入分配的正义性研究
以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而言,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正视分配的正义性。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我们要准确认识的是,市场经济不是既定概念般的一种社会制度,只是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和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手段。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存在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时候发挥出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片面的追求效率,以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顾及到分配的正义。面对这一问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念我们应该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正义?
首先,在按劳分配中,关键的问题在于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区分和鉴定每个人的价值,这个标准应该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个主体来对劳动者的贡献进行准确的评价的同时,还应该有一套合理的公共决策机制。对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参与分配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属性和价值——在某些方面要以数量平等为原则,而其他方面则要以比值平等为原则。举个特殊的例子,脑力劳动中的知识贡献应该如何评价,如何参与分配呢?笔者认为,知识是作为脑力劳动的成果参与分配的,也是一种按劳分配。众所周知,一般的劳动成果都有一个寿命周期,专供一人或一个社会群体使用,因而这种劳动成果就只能一次性地参与按劳分配。但是,知识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成果,从理论上讲,在有更新的知识将其代替、淘汰、推翻之前,其使用的范围、时间和次数具有无限性。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成果虽然需要一定的载体,其载体也需要复制,但知识本身是不需要再生产,不需要再付出新的劳动的,简单来说,一次性的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无数次获得报酬。这也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实现正当必须要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另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
另一方面,在按资分配中,我国目前最为迫切的是找到一个方案来解决如何平衡资本和劳动间的关系,如果一味地为了使利益得到最大化,使得分配偏向资本家,则会牺牲劳动者的利益。这其中最为激化的一个问题是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工资差距问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分配的正义在于依据公平原则来分配,即根据参与分配者个人的贡献、需要、能力等条件来进行分配。那么,企业领导和员工的贡献和能力就成为他们参与到分配中的“资本”,而企业领导的工资收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高于企业员工,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员工的“资本”价格就低于企业领导,在这个前提条件下,这样的收入分配就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念背道而驰了。实践中,构建和谐的分配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共同课题,只要有劳资双方存在的地方,劳资矛盾便无法回避。正视并化解劳资矛盾,对资本和劳动二者的关系进行良好的辨识,平衡劳资利益分配,才能使劳资关系得到平衡,使得效益达到最大化。
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旨在避免古希腊社会在官职和财富分配方面出现不平等的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城邦公民在地位和财富方面出现分化而提出的。其理论强调应禁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合理管理各类荣誉的分配以及限制各类公职的任期。即有一个能体现公共利益的优良政体、有权力制衡的机制以及必须实行法治。可见,防止权力的滥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如此,政府才能充当公正的裁判者的角色,最大限度使弱势群体获得其应有的利益,政府机制才能呈良性运作,从而能建立起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