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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襄樊 农业 产业化 对策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以农业增产、农民增益、财政增收为目的,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或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以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襄樊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大的发展,为襄樊经济增添了一个亮点。
襄樊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水中游。全市总人口577万,其中农业人口364万,乡村劳动力185.6万。襄樊现有耕地面积600.93万亩,占全省的12.8%,居全省第二位。襄樊既是全国十大夏粮主产区和二十个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又是全国第二个地级吨粮市和国家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近年来,襄樊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优质专用弱筋小麦、优质“双低”油菜、中短纤维棉花、优质油桃、优质水稻、猪、牛、羊、禽、芝麻等都被列入全国或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全市已形成粮食、油料、棉花、水果、畜牧、蔬菜、林特七大主要产业。枣阳优质桃、老河口优质梨、宜城优质油料、南漳食用菌、襄阳优质畜禽、古城花椒、保康有机茶、襄城奶业、樊城蔬菜等特色产业初具雏形,已培育出章陵牌面粉面条、万宝粮油、玉莲牌芝麻产品、绿生牌茶叶、梅园牌大米、仙仙牌大白桃等一批知名品牌。2005年,全市龙头企业达到469个,实现销售收入83.9亿元,上缴税金5.4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以上的龙头企业31个,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1个,带动基地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龙头企业13个。针对襄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现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研究对策,努力促进襄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高效、快速、健康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一、襄樊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依然偏低,农业产业化覆盖面小
襄樊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稍有成就的主要分布在交通便利和经济状况稍好的一些地区,如316、207国道沿线、汉江流域等。而在其他广阔的地区几乎是见不到产业化经营的影子。
2.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尤其是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够成熟,缺少为农民服务的中介组织
襄樊市农业产业化大多数产加销连接松散,仅仅有少数农户与龙头企业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关系,而且多数仍停留在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上,且没有涉及加工增值利润返还问题。基于农民的弱小地位、缺乏组织性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从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所得到的利益相对来说太少。在现代农业大生产过程中,单个的农民很难进入产业化大市场,很难承受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而种种原因又是农民难以达到必要的组织化程度,即使有也缺少相应的凝聚力。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其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并引导他们进入市场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由于襄樊市缺乏建立这样的中介组织的相关经验、制度、运行方式等,致使襄樊市严重缺少真正为农民服务的中介组织。
3.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品牌效应差;农产品加工产值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低,生产、加工产业链短
襄樊市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科学技术的应用还太少,水平还太低。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产品的品牌影响度的提高,多数品牌只是区域性品牌。襄樊市缺乏对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的能力,很多农产品只是经过一些粗加工,甚至不加工就上市了。从横向来看,襄樊市农产品研发能力低,新开发产品少。从纵向上来看,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
4.龙头企业规模小,发展困难;龙头企业还太少,带动能力还不够
襄樊市缺乏大型的现代企业,尤其缺乏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在带动能力上,现有的龙头企业亦是突现出其不足之处,带动农户的数量有限,全市有农户近100万,而直接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的只有40多万,不到一半。
5.政府的运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够
农业产业化的兴起和发展内在地要求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变原来的单纯“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在目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迫切需要有一系列的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法规、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才能真正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有机协调好,以促进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推进襄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和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积极创造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必须从四个方面积极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首先是市场条件。要加快建立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同时加强对通信、交通、金融等方面的配套建设。其次是行政管理体制条件。要打破区域界限、行业界限,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再次是资本条件。对产业化经营企业实行优惠的信贷政策或给予一定的补贴。在税收上,对加盟农业产业一体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以使其能较快地积聚资金。最后是法律法规条件。农业产业化要健康发展,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政府法规作保证。要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使之健康、协调地发展。
(2)积极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政府要正确地引导农业产业化,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搞好自身的职能定位,改变以往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和直接向企业和农户下达指令的做法,学会运用政策和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大力加强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和服务。
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夯实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
(1)科学设计布局,发展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生产基地。襄樊市在基地建设上要着重做到:一是布局区域化,逐步形成与资源优势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如在宜城建立香菇生产基地、在襄阳建立双饱菇生产基地、在保康建立有机茶生产基地;二是经营集约化,使基地的生产要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以提高经营集约化程度、扩大产品产量和提高商品率;三是服务系列化,围绕基地发展加强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把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官方服务组织的服务结合起来,从技术、物资、信息、运输、销售等方面为基地提供有效的服务。
(2)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大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投入力度:一是重视农产品的品种、质量,培育名牌农产品。当前农产品滞销、价格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品种相同、产期集中、低质量品种多、优质品种少。二是要充分发挥襄樊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和襄樊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等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快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3.发展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
(1)拓宽筹资渠道,政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要改变过去把资金直接投放到企业、基地等具体实体组织上的做法,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市场或其他途径来筹集资金,要让企业自己学会生存和发展。政府可鼓励一些信用担保公司的组建,如湖北省第一家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襄樊成立并运行良好。为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2006年12月由襄樊市农业办公室牵头筹建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获襄樊市政府批准。该公司由万宝粮油公司、金华麦面集团等5家企业发起,共有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营,目前,该公司已正式运营,以后每年可为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1亿元的贷款担保。
政府要引导金融系统对农业产业化大力支持。近期,襄樊市农发行主动出击,摸清情况新业务扩展后的情况,各县支行部也做了调研工作,通过初步调查摸底,全襄樊市符合范围的潜在客户有60家,发展后劲强劲。其中襄阳支行5家,拟贷款2120万元;枣阳支行3家,拟贷款1150万元;南漳支行15家,拟贷款3150万元;谷城支行9家,拟贷款11500万元;保康支行4家,拟贷款2000万元;老河口支行5家,拟贷款3150万元。
(2)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一体化经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形成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起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需要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紧密型连接关系,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农户通过入股的形式与公司紧密联接在一起,使公司员工和农户成为企业的股民,农户与企业通过合作社真正实现了地位平等,并通过分红实现了利益均沾。
针对襄樊市还没有这样的运行机制,可在金华、万宝、梅园、雨润、襄大、大山、回天、新丰、丽波、贤德等一些实力大、创新意识强的大企业中,选出一些企业进行机制创新实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这需要由政府来鼓励和引导,并对做试点的企业给予一些优惠和补助。
4.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1)进一步提高农民各方面的素质。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狠抓农民的教育培训。可以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科教中心、专业协会、科技示范户等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发挥农技推广站、农业院校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农、科、教的结合;要与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结合,加快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新方法、新产品。要有组织、有计划、持久地抓好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农村培养大批懂技术、能操作、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2)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多元服务组织。首先,要坚持抓“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归社员所有,其中应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利润应按参与额进行分配。其次,要修订和完善章程。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章程都应以经济合同法、民法及其他经济法规为根本依据,对入社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约责任要平等设置、公正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最后,要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保护其经济利益,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农业产业化的中介组织是农户与是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政府联系的中间环节,它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农业产业化的中介组织,包括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等。无论发展哪一种形式,都应以市场的需求为切入点,适应市场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屠凤莲:农业产业化初探[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2]何新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阻滞及对策研究[J].兰州学刊,2005,(5).138-139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思考;建议
弥勒县是红河州的一个农业大县,农业资源丰富,发展农业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党的以来至20世纪末,弥勒县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总结了一套宝贵的经验与做法,彻底改变了“以粮为纲”的发展思路,加快了弥勒县农业迈上“粮食作物保稳定,经济作物促增收”产业化发展道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弥勒县农业进一步贯彻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带动的发展方针,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弥勒县农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产业化经营为重点,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大力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粮、烟、蔗、畜”传统产业进一步提升,“菜、果、花、药”新兴特色产业培育硕果累累,产业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凸现,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以来,弥勒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扶持政策,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2.86亿元,比2005年的11.37亿元增长101.06%。农村经济总收入75.31亿元,比2005年的38.124L元增长97.56%。
1.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以粮食自给需求和商品化为带动,全县粮食产业化稳定发展。2010年全县粮食总产188008t,比2005~$曾加14825t,增长7.6%,实现了自2004年以来的连续7年增产。
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2010年全县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比重为38.73%,粮经种植结构由2005年的61:34调整为2010年的65:43。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33.48%提高到44.14%;优质水果、中药材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开发效果明显,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3.优势产业发展迅速。2005年以来,弥勒县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龙头为带动,着力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进一步巩固提升“粮、烟、蔗、畜”传统产业,培育壮大“菜、果、花、药”新兴产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以云恢290为主的优质稻从无到有,面积逐年增加,2009年占全县稻谷面积的77.42%,201 1年占全县稻谷面积的82.70%;二是甘蔗面积得到稳定巩固,2010年甘蔗种植面积5.9178万亩,2011年甘蔗种植面积6.3319万亩,总产42t以上;三是201 1年全县葡萄面积发展到5.33万亩,其中鲜食葡.萄1 32万亩,产值达5716万元。鲜食、酿酒兼用型及酿酒葡萄4.01万亩,产值达14608万元;四是2010年蔬菜面积达13.6558万亩,其色芦笋面积0.5万亩。2011年蔬菜面积14.7万亩,其色芦笋面积0.6万亩;五是优质水果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全县建成了除葡萄之外的多个优质水果种植基地。其中巡检司镇发展优质石榴0.65万亩,五山乡发展优质特早熟杏1000余亩,西一镇发展优质冬桃、雪桃500余亩,江边乡发展芒果1000亩,以及朋普镇的优质红枣和优质脐橙,新哨镇、东风农场的柑橘、枇杷等,成为弥勒县农业产业化的新生力量;六是以朋普镇为主的玉米制种规模不断壮大,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2010年制种面积0.855万亩,实现总产值2070万元。2011年完成制种面积1.231万亩,实现总产值2980万元以上;七是中药材面积初具规模,发展金银花、灯盏花面积600余亩,三七面积1.2万余亩,半夏、青叶胆面积500余亩;八是发展鲜切花、绿化苗木、观赏植物4000余亩。
4.农业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县累计完成投资5.7亿元,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7033件,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345万亩,新增灌面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7kin。,解决和改善了17.9万人5.2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相继完成了一批水库除险加固和灌区渠系配套建设工程,水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二是以大棚、滴灌、喷灌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为主,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扶持力度,全县设施农业发展达17 54万亩,其中以特色蔬菜、花卉等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达1.8万余亩,可实现总产值达2.7亿元以上。
5.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106元,比2005年的2112元增长94.41%,实现了自2006年以来五年年均递增14.64%的持续增长。
6.龙头企业发展较快。截止2011年,全县培育州级及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8家,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有3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州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2010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3446万元,龙头企业带动58640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种养新增收入1631.万元。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48个,成为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纽带,促进了全县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7.品牌建设初见成效。全县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获得认证的企业13家。其中,绿色食品1家,认证产品1个;无公害食品11家,认证产品16个,认证总面积11.995万亩。与此同时,全县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项目完成农作物有效认证面积28.252万亩、水产养殖1万亩、畜禽养殖15万头;地理标志登记1家,登记产品为东风葡萄,登记面积1万亩。
二、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薄弱是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总结分析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四弱四低”:
1.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弱。全县涉农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有1200余家,但规模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仅8家,且多以种植带动型为主,市场带动型、加工带动型的企业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种植、养殖业的能力弱,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2.科技支撑能力弱。一是良种自给率低,主要依靠县外调入良种,繁种供种能力弱。二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数量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三是农业科技推广投入不足,工作深入开展存在困难。四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设备设施缺乏。五
是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中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少,科技人员在职继续教育机会少,农业科技知识结构断层,知识老化,服务能力弱。
3.农业发展基础弱。一是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利化程度低,农业生产仍处于“雨养农业”发展阶段,抗灾减灾能力弱。二是以大棚、滴灌、喷灌等为主的节水高效农业发展慢,农业增产增效功能弱。三是以农业机械为主的农业装备仍然不足,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低。
4.疫病防控能力弱。动植物病虫害检测、预防、控制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应急机制不健全,防控技术不到位,应急物资不足,防控能力弱。病虫草鼠害种类多,危害严重。抵御外来生物入侵的应急能力较低。
5.农业标准化水平低。一是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主动积极的参与意识和观念不强。二是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不完善,生产环节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标准应用比例较低。三是农业生产标准的实施缺乏有力的典型示范带动,单一靠科技部门的示范带动能力弱。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低,“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步伐缓慢,品牌农产品和品牌商标数量少。
6.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提供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的能力弱,服务方式单一,服务范围有限,服务能力弱。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名无实,无法正常运行。
7.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低。一是制度不完善,产品包装、产地准出、信息、责任追究等方面尚未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二是监管手段落后,如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玉米灰斑病及猪温病、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监测、证据收集、样品采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装备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落后。
8.农产品加工水平低。除烟草、乳制品、蔗糖外,以加工为主的企业数量少,农产品加工技术含量偏低,深加工农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不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加快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1.明确发展思路与目标
根据《弥勒县“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粮、烟、蔗、畜”传统产业,“菜、果、花、药”新兴产业,强龙头、抓基地、重特色、创品牌,突出抓好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科技农业和高效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弥勒县农业发展向外向型、集约型转变。计划全县粮食总产5年发展到22.5万t,农村经济总收入1186720万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2254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00元,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的收入超过全州平均水平,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
2.高度重视三个方面的工作
(1)重视农业龙头带动能力建设。一要着力缓解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企业要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银行信贷,缓解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同时,政府应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服务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二要在企业带动能力上做好文章。要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和农户三方的协调联动发展,在生产、加工、销售中带动农户参与企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切实受益。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公司+农户”、“专合组织+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等模式,进一步完善了“订单收购”等利益联结机制。同时,根据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需要,创新倡导“联户共建”、“返包分成”、“入股分红”等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容,促进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三要进一步强化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强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的力度。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突出发展重点、完善扶持环节,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自身发展。
(2)着力解决农民增收困难问题。一要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入农业发展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强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因地制宜的引导和激励农民进行创业致富。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形成发展种养业的规模效应。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二要注重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在农民增收上要突出“放活”方针,从土地经营方式上放活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合理流转,逐步引导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同时,要合理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到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务工,提高工资性收入比例。三要在挖掘当地资源潜力上下功夫,引导农民发展特色种植业,发展休闲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3)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在产业培育方面,要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等给予引导扶持。在发展资金方面,要协调加强企业信贷和农村小额信贷力度,积极探索其他促进企业和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融资渠道,引导二、三产业资金投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在市场监管上,加强调控力度,严打伪劣农资,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在政策落实上,严格把各种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户,完善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3.狠抓落实八项保障措施
(1)增强龙头带动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一系列扶持农业龙头的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扶持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植出了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农户与企业、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农业中介组织,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的带动作用。鼓励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等经济组织从事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增强行业自律、协调与推广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加强优势生产基地建设。要按照“规模开发、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思路,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好优质石榴、特色杏、优质芒果、优质桔橙水果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以芦笋为主的特色蔬菜,发展无公害反季蔬菜,巩固提升甘蔗、葡萄基地,抓好金银花、三七等中药材种植,抓好鲜切花、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3)夯实农业发展科技基础。要大力推广实用农业新技术,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应用率、转化率和贡献率。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广一批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全面提高我县农业科技含量。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配足、配强县、乡(镇)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深化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良种推广普及率,实现大宗农作物的良种覆盖率达100%。加强农机化建设,进一步推广各类新型实用农机具。健全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在生产中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4)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以项目为带动,配合重点产业和重点基地建设,抓好四项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加大水源工
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五小”水利、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力度,提高农业水利化程度。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力度,扎实推进以中低产田地改造为主的良田工程建设。三是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抓好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完善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四是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新型农业机械和新技术,增加农业作业面积,提高农机化水平。
(5)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要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农产品生产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道路。加强宣传和引导,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品牌意识,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按照标准来组织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品牌商标、名牌农产品。突出重点,优先扶持特色产业、优势品牌,促进名牌产品产业化。
(6)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流通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体营销大户等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营销队伍,扶持一批农产品购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宣传活动,通过参加展销会,设立直销、代销点等多种形式,开拓农产品市场。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准确地为农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流通。
(7)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要搞好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之间的协调衔接,重点发展特色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产品包装加工和深加工,拓宽加工渠道,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加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8)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要积极引导和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适合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内在发展要求的利益联结方式,着力解决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脆弱的问题。一是完善合同契约制。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确定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解决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确保企业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形成订单农业。二是积极探索股份合作。龙头企业吸收周围农民自愿入股,共同实现产业化经营,企业保证农民每年得到一定的红利。三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在农民遭遇自然灾害受到损失时,有企业或农业保险部门给予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是加强企业与农民的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培育法制、诚信企业和农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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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秉龙,薛兴利.农业经济学[H].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建议
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与全国一样是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它综合地发挥了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诸多优越性,提供了符合武陵地区区情的发展途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已成为武陵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突破口。税收政策既是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农业与地区经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主要工具和手段。从农业产业化问题的一般规律出发,研究和探讨如何实现税收政策的优化以促进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合理界定税收政策支持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领域
税收政策支持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目的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培育出一批引导武陵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骨干力量,使武陵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武陵地区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武陵地区农民稳定增收;加快形成符合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要求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税收支持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领域应为: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应加大对武陵地区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引导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开发具有区域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是农产品基地建设。其重点是在税收方面创造宽松的环境,解决好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加工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促进武陵地区农产品加工转化增殖,鼓励武陵地区出口企业获得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国际认证,增强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对武陵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其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发展标准化,增强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四是支持武陵地区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应从税收政策上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保护收购价、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武陵地区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武陵地区基地和农户发展。五是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应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把资金引向武陵地区农村和农业产业;应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和限制作用,促进武陵地区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项目,理顺农村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以及城乡关系,加速武陵地区向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加大对武陵地区农村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
我国城乡差距大,不同地区的农村间差距同样很大,可考虑对特别落后的武陵地区农村,通过制定法律明确其标准和地域界限,采取与经济特区类似的全面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方便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武陵地区投资或服务,促进武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健全鼓励武陵地区农业工业化、规模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在武陵地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增值税转型。其次,对武陵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的经营性收入、会费收入、服务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等应实行免税支持政策。再次,对武陵地区所有企业和个人转让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以鼓励武陵地区农业用地的合理流动和集中。最后,采取鼓励生产要素在武陵地区城乡之间流动的税收政策。对在武陵地区农村从事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对武陵地区专门服务于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服务产业予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武陵地区企业专门服务于农村的交通运输、通讯、有线电视、电力所获得的收入,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税收优惠,促进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
从理论上分析,税收调节产业结构的机制有以下方面:一是实行差别税率或通过税率变动来影响相对价格结构及投资结构,进而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二是通过税收优惠的激励措施调节税后投资收益,进而影响投资结构和技术状况,达到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制度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从以下方面人手:首先统一武陵地区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税收制度。鉴于目前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比照《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对武陵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园区,以及向武陵地区农村转移扩散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及部分城市工业的配套企业取得的所得,均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武陵地区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实现武陵地区城乡生产层面的衔接,吸收武陵地区农村剩余劳力,增加武陵地区农民收入;对武陵地区农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同样适用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以促进武陵地区农业的科技创新,发展高效高产优质农业。其次,对出口武陵地区农产品实行彻底退税的零税率政策。我国对出口农产品增值税采用出口退税的办法,依据出口退税率来计算实际应退税额,低于农产品中实际所含税额,退税不彻底。为了增强武陵地区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考虑到WTO允许对农业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进行财政补贴及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低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对武陵地区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政策,使出口农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五、完善农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武陵地区农业科技进步
税收对农业科技进步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技术研发的直接成本与收益,激励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从实质上讲,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
企业和社会增加科研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的投资,加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步伐,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水平和效率。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致力于农业科技进步总体投入活动中的风险。农业科技进步的整个实施和实现过程,是一种实验新技术成效的风险过程,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实施阶段,这种风险更高也更明显。国内外经验证明,农业科技只有渗透至土地、劳动力、资本等其他生产资源中才能真正成为有实际意义的创新。从一个农业科技成果到创新出产品往往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另外,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有些农业高科技成果能否带来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降低和化解这种风险的作用,从而促使企业解除后顾之忧,投入科技研究和应用。事实上,从税收实践来看,广泛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武陵地区就更不能例外。首先要明确武陵地区农业高科技研发和应用的特点,实行差别优惠待遇;其次要加大对武陵地区农业科技^员的税收优惠力度,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农业实用技术。现行税收政策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下一步税收优惠设计的重点应转移到创新孵育体系和高新技术或果产业化支持体系方面,建立起比较符合国际规范和要求又能满足武陵地区需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制定有关武陵地区风险投资的税收倾斜政策,鼓励武陵地区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加大对武陵地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税收支持,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包括对农业科技人员的科技投入减免个人所得税,以促进个人多接受教育培训,增加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对社会各界向武陵地区农村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的捐赠不设最高捐赠限额,可在税前据实列支。
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武陵地区循环农业的发展
首先,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武陵地区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搞好土地整理,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和农药,把生态农业建设和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作为促进武陵地区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其次,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武陵地区农村新能源建设,有针对性地引导投资和消费,从而限制发展能耗高、污染大的农产品,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农产品,对投资于防治污染、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促使武陵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调整。再次,要加大对武陵地区农业科技园区的秩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武陵地区农业科技园区的税收优惠程度。如对企业用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但国内又不能生产的进口农业设施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园区内直接用于农、林、渔、牧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企业购置清洁生产设备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以降低企业购置清洁生产设备的费用;允许用于清洁生产的设备加速折旧;对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或生产有利于环境的绿色环抱产品的,给予企业所得税减税甚至免税的优惠。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现状;发展建议
1、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现状
近年来,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链不断拉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截止2012年我县现有发展规模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3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自治区级11家,市级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7家,入社社员7837余人,带动农户11347户,带动农民增收1500元,但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停留在生产或收购初级农产品的阶段。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1.1 主导产业不断壮大
我县将主导产业的发展与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围绕甘蔗、花生、水产畜牧、果蔬、木薯等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整合优势资源,发展精深加工,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从初级低附加值向精细高附加值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对禽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有广西凤翔集团畜禽食品有限公司、广西鸿雁食品有限公司,加工产值达10.5亿元;对水产品进行加工的企业有广西中颐水产有限公司、北海市北联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饲料主要有广西北海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加工产值9亿元;木薯加工率达80%以上,主要是广西中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宏泉淀粉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甘蔗加工率达100%,主要是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白沙伟恒糖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年榨蔗量约100万吨,产糖量约10万吨;对菠萝、百香果等水果进行深加工达65%以上,主要是广西北海市百果源果汁食品有限公司、北海市果香园果汁有限公司、北海田野食品有限公司、合浦县祥兴农副产品土特产有限公司。
1.2 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我县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了全县甘蔗、畜禽、木薯、水果、海淡水产品等基地建设,另一方面依托自身的经济优势和产品优势,建立自己的生产基地,形成了以龙头带基地、基地促龙头的良性互动,与农户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截止2012年,我县建立了花生高产创建活动万亩示范区,面积共1.056万亩;建立石湾东江万亩蔬菜“三避”技术高产示范基地,面积共1万亩;建立甘蔗高产示范片2个;甘蔗良种推广面积达95%以上。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150多个,面积5.64万亩;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采购农产品量占加工总量的比率达90%,带动农户1.6万户,其中采用合同制1.3万户,利益联结方式绝大部分是按照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形式带动农户。通过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全县建立了对虾、罗非鱼、三鸟、水果、木薯、甘蔗、速生林、蔬菜等优势支柱产业,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063元,比上年增加1000元,增16.5%。
1.3 名牌效应逐步显现
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惜投入资金,努力打造自己的产品品牌,创造品牌效益,给企业和农户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广西凤翔集团家禽食品有限公司2003年9月打造的“凤翔麻鸡”品牌获广西家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核定为新品种,并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2004年获东南亚水产畜牧博览会金奖;2008年“叮当牌”桂香鸡在香港国际农产品博览会上获得“国际金奖”、“国际优质产品”称号。合浦县利康花生油厂1994年创造的“浦康牌”花生油,并于当年获中国博览会金奖和广西新产品百花奖,1995年获广西名优产品称号,2002年被评为全国五类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已通过IS09001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成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2、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县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有了一些比较好的产品,但是对照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民增收的要求,差距仍不小,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
2.1 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紧密
许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际组织带动农户数较少,利益关系相对松散,不能很好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2.2 基地建设明显滞后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分散,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低,基础设施不配套,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跟不上等因素,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
2.3 工作指导不适应产业化快速发展的要求
管理体制不顺畅,政策不配套,按照市场规律指导企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与产业化发展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县级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缺乏,影响了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2.4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难
龙头企业收购资金一次性需求量大、占用时间长,一般商业性贷款难以满足,影响了农产品收购和农民增收。
2.5 抗御风险能力低
大部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都没有建立稳固的抗风险机制,也就是说没有建立风险基金,市场如果变动较大,合同兑现就出现较大风险,影响了农民收入,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3、发展建议
3.1 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
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或“公司+农户”的联结模式,创新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推行面向农户的利润再分配,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发展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与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3.2 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把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增加投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加大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力度,坚持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一批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特色鲜明的农产品,推进产品深度开发,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二是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注重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职工队伍的素质,加强现代经营管理和科技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成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企业人才。
3.3 大力优化外部环境
企业要坚持依法守信经营,自觉运用法律规范企业行为,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对利益联结机制好的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持,既扶大扶强,又扶小扶弱。要对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以利益机制作为衡量考核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的主要指标,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龙头企业要强化责任,不断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农民共享产业化经营的成果,确保良性的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高原特色优势产业,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开展“三权三证”抵(质)押融资工作为切入点,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精品农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着力点,积极探索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加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支持,推动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户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加强对接,搭建平台,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合理整合涉农奖补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有效撬动信贷投入,激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倾斜,更好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注重创新、风险可控。重点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丰富抵押担保方式,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坚持改善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散、转移和共担机制,确保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按照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结合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实际需求,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选择农业产业优势突出的乡、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铺开,做到统筹规划,稳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5年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力争在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破解支农关键制约因素上实现突破,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初步形成统筹利用财政奖励、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利息补贴等支持金融惠农机制;二是力争在支农金融规模上实现突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的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的“两个高于”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实际、具有特色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路子,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信贷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定位明确、覆盖广泛、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一是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继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在传统小额农贷、联保贷款等基础上,向“农信社+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其在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立足县域经济和“三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介组织;四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创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建立健全涉农信贷管理体制。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风险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关系,克服“惜”贷、“怕”贷顾虑,树立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的经营理念,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一个切入点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契合点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围绕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构成的提高、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资产特征、资金需求特点和生产周期,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和期限,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通过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内在积极性来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压力。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要和各涉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工作。各级涉农部门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服务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等资料,为金融机构授信和放贷当好参谋。发挥主管部门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积极推进产业化组织规范化建设。金融机构应优先对经规范化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给予贷款支持。合理确定财政金融职能,加强财政金融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先导,金融支农资金为主力,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合投入,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按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可以低于园区内其他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辖区各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指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投量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支农效益和水平。
(二)突出金融支持重点环节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原则,加大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对管理水平高、产品特色强、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加大对规模效益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市场和效益稳定的种养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股权结构清晰、内部运作规范、利益连接紧密、财务可持续的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
2.积极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现有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建设,重点支持现有工业园区以“园中园”的形式,设立相对集中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引导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3.大力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在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全力支持以集聚性、展示性、示范性、效益性、规模性、生态性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4.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优先支持标准化生产、质量体系健全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及其生产基地发展,对缺乏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则提高信贷准入门槛,从而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
5.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把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信贷扶贫与产业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合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三)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市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办法》、《市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等相关政策。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流程清晰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有序开展。
2.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林权确权颁证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需要办理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的农户优先确权颁证,不断优化、规范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业务办理流程,明晰产权关系,以物权的形式规范和保护农民权益,实现有权必有证,有证可抵(质)押。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农村承包土地、房产、宅基地、林权等矛盾纠纷,保障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产权数据库,实现档案数字化,为信息的有效利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和共享渠道,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和农村资源优化组合,逐步建立权属清晰、主体到位、权责明确、保障严格、流程规范、监管有效的流转管理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设立和完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收集和各类产权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合同备案和抵(质)押登记等管理服务,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质)押物处置、抵(质)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积极培育市场化、竞争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为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登记、资信证明等方面发挥衔接作用,同时为农村产权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为农村产权流转变现提供高效便捷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各县(区)要积极组建成立农村承包土地、农村房屋(宅基地)和林权评估机构,满足当地农村资产和权益的评估需求,并及时公布区域农村承包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的基准价格,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标准。
(四)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
2.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3.创新特色农业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结合中药材、特色林果和山地牧业等高原特色农产业实际,创新信贷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探索推广“信用贷款”、“本草贷”、“林果贷”等信贷产品。根据各产业生产周期、资金周转频次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4.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各县(区)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惠农卡、惠商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
(五)完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受自然条件、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且贷款承载主体脆弱,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各级政府要通过设立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以及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
1.设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市政府设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机构根据担保金规模,按一定比例发放涉农贷款。同时,要积极探索设立以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等为会员的融资担保机构,此类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以民间资金为主,互助、微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
2.建立涉农贷款贴息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涉农贷款贴息。涉农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专用账户存储,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配合,制定贴息办法。
3.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科学整合归并国家及地方补贴,创新支农机制,加强与银行合作,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作用,鼓励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效应,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六)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搭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着力培育“征信+信贷+服务”发展模式,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广。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有信贷需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
2.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类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对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成立市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金融、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农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协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市委农办负责研究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提出促进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贷款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协调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设立由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农业、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的确权颁证、流转、评估、抵(质)押登记等方面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农村“三权”交易平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定期协作机制,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推动建设农业产业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类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等信息的定期和通报制度,促进银行与企业的信息沟通和项目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将优势突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向上级行推介,争取纳入上级行的项目库。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为确保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顺利推进,激发和调动全市上下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县(区)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奖励办法,配套奖励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现状对策;河北省
1.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1.1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农业结构日趋合理 河北省经过几年调整,终于初步实现了较合理的产业结构,河北省农业逐步实现了规模化、专业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围绕种植业、副业、林业、畜牧业形成综合产业体系。目前,全省已经建成粮食作物制种、优质粮棉生产、杂粮、家禽家畜基地,示范带动能力逐渐增强。此外全省建成了6个特色蔬菜主产区,食用菌、芦笋、花卉等新兴产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各地也在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产业,保定、张家口等地区的中药材生产出口逐步发展为河北省传统出口商品和优势产业,成为全国中药材主要集散地;昌黎、抚宁、怀来成为河北省葡萄种植基地。
1.2经营总量不断增加 2003年,河北省产业化经营总量比2002年增长19.8%,农业产业化经营率44.1%,2005年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比2003年增长55.8%,2010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突破4000亿元,达到4062亿元,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了58.5%。2011年上半年,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到178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1.7亿元,增长29.0%,增速同比提高16.3百分点。
1.3涌现大批发展较好的龙头企业 河北省龙头企业增长呈现数量和规模的同步性,涌现出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灵活、经营理念先进、影响力较大的大型龙头企业。统计资料表明,河北省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有989家,年实现销售收入1242.4亿元,解决就业26.2万人,固定资产455.5亿元,这些大型企业的经营发展稳健,效益增长稳定,带动能力强。
1.4组织形式多元化 农业产业化发展呈现多元化,农民自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是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拥有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全省38个星级专业合作社从不同领域加速了农业的专业化进程,并形成一种辐射带动效果。政府支持与群众合作建立专业协会也成为促进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些专业协会依靠政府支持,可以更好地理解运用农业政策和先进的技术。当然,对于暂无能力单独组织合作社等的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直接管理的方式,由政府牵头扶持,培养当地人民逐渐接管合作组织。
2.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2.1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农产品附加值过低,增值率较差 通过研究表明影响经济效益的最主要因素是农产品综合增值率。河北省的大多数项目农产品综合增值率都低于100.0%,有的仅30.0%,仅有个别企业农产品如卢龙甘薯、承德露露综合增值率可以超过200.0%,低增值率意味着低效益,低效益意味着项目回报率低,对参与项目的农民的回报率更低,这势必将影响农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2.2农民科技素质较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水平低 从目前农业从业人员、农产品企业从业人员状况来说,文化水平偏低,只能满足于低水平、小规模的小农经济,主要农产品加工多为初级加工,2次以上加工不足30.0%。较低的文化素质无法操控较为复杂的加工设备,自然就无法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水平,河北省农产品仅仅停留在初级产品加工层次上,无法生产高端产品,也无法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产业化品牌,极大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水品和劳动积极性,进一步加速了农业劳动力的流失。
2.3 缺乏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民获利较少,虽然各地都在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有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企业,但是总体数量与农业规模不匹配,缺乏一批有竞争力、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对整个产业的带动能力有待提高。同时,由于企业小、竞争力差,整体企业效益较低,使得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不利于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一方面是缺乏大规模的龙头企业,一方面各地农业企业小而全的现象严重,企业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3.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策及建议
3.1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的政策扶持,充足的资金支持需要政府的努力和职能的转变 农业产业化升级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必经之途,是河北省整个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客观要求。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优惠政策的扶持,这些都需要政府转变角色,真正做到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打造一个法律较为完善、政策扶持力度较大、市场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健全的农业产业化运行的经济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3.2因地制宜选择主导产业,发挥规模效益建立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能走大众化的道路,每个地方都要看到自己的优势,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选择自己的主导产业,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进步。同时,还要注意避免单打独斗,建立产业基地,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制度化生产经营,将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关键词】农业经济;产业发展;建议
1.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状况分析
实际上,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还有较大的不足之处。通过开展调研即可发现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是中国农业产业的总体竞争实力还不够强。农业产业在市场竞争之中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与营销企业间。尽管农产品加工行业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之中具有十分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是和我国的总体农业产值比较起来还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具有非常大的差异。这和我国的农产品加工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农业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滞后、农业企业总体规模不大等具有非常大的关系。
二是尽管我国广大的基层农业种植户具备了参与到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进程之中的良好愿望以及热情,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广大农户的参与度还相当低下。农民群众渴望通过参与到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体系之中以提升个人经济收入,并且得到实际帮助,例如,法律、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然而,到现在为止,我国诸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所提供服务被限制在信息层面之中,组织运作的规范性不够强,难以较好地适应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农户的参与度不高。
2.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的几点建议
2.1 强化领导实施宏观调控
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是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大事,这一系统化工程一定要在党和政府的全面指导之下来加以实施,尤其是当地领导一定要将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组织有关部门快速解决与农业经济产业化相关的各类问题,健全完善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的重点发展项目。要通过完善领导激励制度,让各单位、各环节均能参与到分工之中,而且还能进行合理地配合,产生出合力,一起推动农业经济实现产业化发展。依据当前农业经济发展之所需,还应发掘出农业经济之巨大潜力,依靠宏观调控的重点作用,不断改进现代农业经济的整体结构。要强化现代农业经济区域性重点产业开发以改进管理能力,注重发掘出推动现代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资源,有效规范现代农业经济实现产业化发展的途径,进而促进农业产业经济实现更好地发展。
2.2 打造农业经济主导产业
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应要以名、优、新以及特等为特点来实施产品开发,从推动本地资源以及开发名优产品抓起,对于农业资源优势最为显著、发展优势最为突出的开发项目,着重进行培养。要运用良种扩繁等形式来推动发展,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农业支柱性产业,全面围绕主导性产业来建设销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进程一定要实施好农业规模化发展模式,创建农业经济生产性基地,利用基地所具有的带动作用,不断推动当地农民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进而产生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行的新格局。在深化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中一定要始终坚持市场化原则,持续完善农业经济生产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分布、农产品销售以及农业产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要运用农业经济优势资源的转移以及农产品品种结构的改进,塑造一流品牌、打造鲜明特色、形成一流精品、提升经济效益,真正让自身农产品具备极强的市场化竞争实力。
2.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随着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办,积极探究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多元道路显得愈加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户主体加以组建,在这类合作社当中,农户的人数最少要占总人数的80%。如此一来,即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较为详尽地掌握农业作物在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诸多环节的信息,对于政策的了解也会更加齐全,从而为农民群众争得合理利益。在管理手段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民主制管理,入社者完全自愿,退社也完全自由,使用民主决策的办法来开展生产经营,更有创新活力。和别的股份制、公司制企业所具有的差别是,合作社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推邮迪掷润最大化,而是要为全体社员也就是农户们提供农业交易需要的各类服务,而交易之后所形成的盈余只留下一点属于公共积累,而绝大多数均依据交易额以及股份制形式分配至入股者。各地政府应当在今后办好具备示范性特点的专业合作社,其后再引导别的合作社从下而上和循序渐进地发展。在合作社发展中一定要做到始终坚持以广大农户为主体,展现出专业性; 始终坚持自愿管理的原则,落实民主管理措施; 始终坚持明晰产权关系,确保成员们的切实利益。
2.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
为了推动科技成果实现新的转化,从而为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往深度与广度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应当采取以下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措施:
一是要完善农业科技转化网络建设,建立起科技转化的成果推广工作,这也是科技进入到农业领域结合部,推动农业科技加快创新步伐的重点。要积极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机制改革,不断加快农业科技教育、产学研的一体化进程,落实基层农业科技的推广工作,促进现有的成熟农业科研成果加以推广运用,强化农民群体接受与运用农业技术成果方面的能力。要积极鼓励以各家科研院所为基本依托,建立起科贸农相互结合的科技型企业,不断强化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彼此促进的关系,完成科技成果往现实生产力所进行的转化。
二是要不断提升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之投入。不管是农业科技创造,还是通过科技手段把潜在生产力切切实实地转化成现实之中的生产力; 不管是农民群众的知识创新,还是农业龙头企业中各类设施设备之改造和更新,均需极大的投入。所以,要强化科技和经营企业之间的联合,真正让农业龙头企业成为技术研发以及对外推广运用之主体。要健全完善各种形式、多个途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并且明确农业技术活动是属于公益性事业的范畴,需要如同国家办国防事业与教育事业一样,明确国家对于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地位,并且明确农业技术投资以及推广投入的最低额度。
三是倡导农业科技采用各类方式切入到农业产业化研究之中。要从农业经济产业化趋势以及农业科技之特点抓起,要么由农科院所自身科研成果来办科技类企业,从而扎扎实实地带动农户。当然,农业科研院所还可利用自身特长为各家产业化组织提前、户中以及产后的全过程服务。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农业科研院所还可将自身科研成果视为资产加以入股,推动农业经济产业化组织建设。
2.5 培育农业产业化专业人才
我国的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进程十分注重于培养,形成鼓励农业类专业人才不断脱颖而出的局面,其所培养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开看,那些不仅具备市场意识,而且懂得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的农业经济产业化专门人才。要依据公开、公平、竞争之原则,积极改进高层次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健全人才柔性流动体系,推动我国农业类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市场化与职业化,让高素质的人才能够进入到农业企业之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诸多过程。农业经济产业化一般都伴着科技的极大进步,而实现农业科技进步的发展最后还是由农民们加以完成。所以说,唯有在农民群众进行了实践之后,各类农业科技成果才可以转换成生产力,从而推动农业经济新技术与新成果能够得到极大地推广。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间需要用好懂得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部门所缺乏的精神愉悦,促进我国农业经济产业从比较低的效益往比较高的效益中转变,持续延伸农产品的附加值来满足当前市场之需求。所以,强化农民职业教育显得十分重要。政府要针对农民群体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投资之力度,力求举办各类农民技术培训,从而产生以政府化办学为主要方式,以社会办学进行辅助的现代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制,让农村从业者均可及时地得到农业科技新成果的应用步伐。农民群体的职业教育要将知识教育、素质提升等加以结合,建立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布局,落实农业经济产业化对于农村专业技术人才之所需。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鉴于中国特色社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的产业化运转就成为了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开发一定要以科技实力为基础,以宏观调控政策为主要支撑,运用主导产业的积极带动以及农民经济组织的作用,从而建立起集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为一体的综合化经营管理体系。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应当在党和政府的统一指导之下,积极运用科技手段与农业经济主导产业等管理措施,大力培养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创建起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实现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年县财政拿出5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在预算上实行单列。
(二)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重大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带动农户致富1000户以上。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1、外来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凡来我县新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科技含量高、对农业六大特色产业发展拉动明显的农业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现有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新(扩)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完工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补助的范围为:土地使用权、厂房、机械设备、辅助设施。
3、企业晋级奖。对当年晋升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农产品品牌奖。当年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20万元;当年获得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5、农产品质量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获得认可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获认证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获认证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来我县投资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征收的农产品增值税县受益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三、扩大金融支持领域
(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龙头企业;要提高对龙头企业的支持面,提高龙头企业扶持贷款在涉农贷款中的比例;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工作。信用担保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门槛,放宽对净资产比例的要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流动资金的担保力度,帮助解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问题。
(三)对我县的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部门优先安排扶持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宗农产品收购资金列入金融部门年度信贷计划,统筹安排。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对外来我县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安排、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企业登记、立项、环评等纳审联办范畴,享受“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投产后达到省、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帮助企业申报增补为省、市级龙头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企业给予优先推荐。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法定标准低限交纳。龙头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可采取协议出让土地方式供给。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方式供给。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
(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种植业、养殖业基地用水,暂免征水资源费。
(四)实行城乡同类用电同价政策。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领导工作。县财政局和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申报、部门审核,报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效益农业的若干意见》实施情况,现就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效益农业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取消粮食定购任务,优化土地种养结构
1、从今年起,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放开粮食市场,鼓励县内外经营粮食的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代储代销等各种经营业务放开粮食购销价格,不再实行保护价和价外价补贴。鼓励投资者创办粮食交易专业市场。
2、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以增效为目标,自主调整耕地种养结构,放手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允许农民在耕地上发展水产养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着力提高经济作物、水产、畜禽等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3、在规划指导下,经县农红、土管部门认定,对在耕地上建造临时性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的,免收临时用地管理费,所占面积不作为减少耕地考核。由村经济合作社与用地单位协商落实复耕保障措施。
4、积极引导和帮助种粮大户发展多种经营。对于无法调整结构的种粮大户,即使承包合同未到期,也应允许其退包。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县粮食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在落实储备粮轮换时,要向种大户倾斜,由粮食部门委托国有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签订产销合同,组织收购。
5、从今年起,农业税取消现粮征购,全部实行缴纳代金的征收办法。各乡镇要积极培育粮食产销中介组织,帮助做好粮食出路的服务工作。
6、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和原则,凡在原粮食耕地上常年调整发展水、蔬菜、龙卉、苗木生产和养殖的,只征收农业税、不计征农业特产税。在其它土地上发展经济作物或水产养殖的,其农业特产税按粮食耕地的农业税标准征收。对于开发“四荒”资源从事农产品生产的,自有收入之时起,其应缴的农业特产税、所得税前五年由政府全额奖励,第六至第八年给予50%鼓励。
二、完善农业经营机制,促进资源规模经营
1、在稳定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收益权。农户依法转让承包权或转为非农户口的,其经营收益权按土地二轮延包政策不变。对已转为非农户口并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家庭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享受城镇人口最低保障标准待遇。
2、鼓励农民按照市场机制出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促进土地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农户可以直接转包,也可以由村经济合作社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由村经济合作社代为转包的,其转包收益的80%以上返回给拥有承包权的农民。
3、对二、三产业较发达的地区,鼓励以村经济合作社这单位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指导下,运用股份制等形式,使农户承包土地收益权货币化,逐步形成农业生产用地要素市场。
4、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不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等。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新增耕地面积由村集体统一招标承包。对土地整理获得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自用有余部门,可通过有偿转让增加集体收入。
三、推进农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1、加大对良种、良法为核心的科技开发推广力度。按照培育区域特色产业的要求,鼓励科研推广机构、企业等积极兴办蜜梨、茶叶、名优水产、瓜果菜、蜂业、肉兔等主导产业(产品)的种子种苗基地和示范基础,从事优新品种、技术的引进推广。县里每年评定一批良种、良技推广项目和标范基地,并按其投资额给予5-20%的定项补助。
2、结合农技推广体制改革,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和农业信息服务,其服务所得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定3年不变。鼓励兴办各种民营农业科研推广和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其农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开办起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农业科技人员兴办农产品基地、农业企业或以资金、技术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营所得全部归个人所有。
4、鼓励机关干部和农技人员离岗从事农业产业化经理。经与单位签定合同后,离岗经营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离岗期间身份不变,工资、职称等养老、医疗保险等各项待遇按桐政发[*]48号文件享受。
四、扶持发展主导产业,培育壮大产业龙头
1、农产品加工企业可按规定提取税前利润的5-10%作为风险基金,专项用于企业和农业生产风险、价格风险的补偿。被确认为县级以上企业龙头企业的,确认当年其从事种养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所得税由县政府全额奖励。
2、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所需用地,可直接向村经济合作社租赁或承包,只办备案不办审批手续。发展农产品加工等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由县土管总门负责解决用地指标,并免收级差地租。
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储藏保鲜、深加工方面的技术引进、改造项目,达不到桐政[*]1号文件规定的技改贴息规模的,经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查立项,项目建成验收后,县政府按其投入3%的比例给予技改补助。
4、对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用电,在收取用电增容费、电网建设费和计缴种养生产用电电价时,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优惠。
5、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营销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运销经营鲜活农产品,经县政府批准,在县内开通“绿色通道”,免收过路费。
6、农村信用社应大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在贷款投放上应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为主,允许农户以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县建设、土管、房管部门要以最优的收费和服务,加快农村房产证发放。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土地和山林承包权证押贷款等办法,协助解决农民资金困难。
7、县里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一定五年,用于扶持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户多、市场畅销的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促销。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开展内部品牌整合,争创农业名牌。
五、完善奖励办法,调动发展效益农业的积极性
1、鼓励农业企业注册商标,对投入生活经营的新注册农产品商标每只奖励500元。对持有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其品牌规模达到年销售500万元以上或当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农业名牌产品(含省级以上展示会优惠奖、省级总门评比优胜奖)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10000元,奖金专项用于获奖产品的广告宣传、参展、促销。
2、开展龙头企业、龙头市场、优秀协会、营销大户评比命名,以带动农户、开拓市场,培育名牌和经济效益为标准,每年评比若干名,由县政府给予命名表彰,分别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