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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融资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04 16:59:3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新的融资方式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新的融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反抵押贷款以房养老 老龄化

“以房养老”,是一种产权换现金的模式,即为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把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综合评估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健康状况、房屋的现在价值及未来的增值折旧等因素后,将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一次性或每月或每年支付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一直到房主去世为止。在整个抵押期间,房主将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修。当房主去世后,相应地,金融机构将获得房屋的产权,并对房屋进行处置,可以销售、出租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的本息,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屋的升值部分。“以房养老”的理念在国外其实早已提出,并有了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如美日英法等国于上世纪80年代先后推出的“反向抵押贷款”,就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现金穷人,不动产富人”的养老问题。它的操作原理是将住房通过一定形式的金融保险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使得老年人在工作期间积累的房产,能够在其晚年带来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入,从而对养老保障发挥相应的功能。

一、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现实意义

据统计, 2010年,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老龄化社会的界定,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行列,超过了国际上规定的老龄化社会标准。由于遭遇上世纪中期的生育高峰和接踵而至的计划生育,到本世纪初,我国老年人比例之多,年轻人口比例之少,国家未富社会已老等问题突出。专家预测,在短短一二十年内,中国社会将由一个轻度老龄化的社会迅速过度到高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50年,我国将大约有4亿多老年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9%以上,几乎不足2个在职人员就要负担一个退休人口。“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老年人生活将面临很大挑战。”在我国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的同时,退休年龄偏低与人口寿命延长之间矛盾严重,“未富先老”问题突出,养老基金缺口日益扩大,迫切需要我们尽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即使参加了社保的老人,目前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宗旨的社保体系来说,退休职工养老金对于重疾高发的老年人来说,可谓相形见绌。许多老年人仅仅依靠每期领取的微薄的养老金,很难过上理想中的生活。而且,由于历史原因,社保资金存在巨大的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越来越凸显。养老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公平问题、经济稳定问题乃至政治安全问题。有很多老人晚年生活非常拮据,但拥有价值不菲的房子,成为“房子富翁,现金穷人”。如果能够转让住房这种超长期耐用型商品的所有权,保留生前对住房的使用权,这样就会达到这些老年人的双重利益目标,一是在桑榆之年有房可居,二是充分发掘住房的经济资源,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房产。我国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已高达70%之多。住房已成为这些家庭拥有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了以上基础,就可借鉴国外通行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将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与居民已经取得的住房产权很好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所创设的新金融工具可有效解除老年人养老的忧虑,对我国现实条件下扩大内需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国未富,民先老”的情况下,巨大的养老资金缺口,使传统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的要求,而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对于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现阶段,对于解决我国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更是具有现实意义,将是对现行“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有益补充。

二、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阻力

1、传统养老观念的禁锢

养老观念成了“以房养老”的“先天”屏障。大多数老人都希望在晚年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子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如果老人不顾亲情,办理了“以房养老”,一方面会给人造成“子女不孝”、养老困难的感觉,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极可能会引发子女与父母的感情、财产危机。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养儿防老”的观念已逐渐淡化,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传统观念却一直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而不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他们一下还难以接受。按照传统 ,老人通常会把房产留给愿意照顾他们的子女。同时 ,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反抵押贷款模式势必对这种传统的思想带来强大的冲击。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 ,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 ,而并不留给子女 ,这样新的理念 ,在短期内不容易被他们所认识和接受。

2、风险大

“以房养老”具有三大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现阶段我国居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将由国家无偿取得。按通常情况,居民25岁购买住房,个人预期寿命是75岁,当房屋产权完全转移到保险公司时,房屋的使用期限只剩下20年,能否在二级房地产市场变现?未来的收益如何?这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以房养老时间跨度长、金额数目大,利率政策和利率的变动对以房养老业务成功与否影响至深,但我国还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风险会更为突出。在以房养老模式下住房的最终所有权归保险公司所有,基于自身效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户主会倾向于减少住房的维护保养支出,或者将住房用于有风险的抵押、担保等,或者疏于火灾、水灾的防患等等。这些行为都会损耗贷款期内的住房价值,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3、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完善

“以房养老”在美国等国得以日趋兴旺,未必一定能在我国顺利推行,因为美国等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备,而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至今还是一片空白。众所周知,“以房养老”涉及到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是相当高的。“以房养老”的概念提了很多次,但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断层。首先,老人欲卖公房,而公房要变现很难;老人想以“商品房”养老,但房子卖掉以后,落户成为新问题。其次,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未明确一旦子女侵权,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所以很多老年人在维权时不能理直气壮。假如没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制约与“以房养老”相关各方的经营、管理及执法等行为,就很难保证“以房养老”走向公平公正的发展区间,就难免出现不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无益于建设健康老龄社会的种种弊端,甚至因此出现伤害党风政风的腐败现象。

4、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

“以房养老” 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的犹豫,房价下跌的风险是他们最为担心的因素。目前“倒按揭”的业务尚不成熟,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难以预测。 “倒按揭”的评估标准非常复杂,除了估算房屋价值以及未来房价走势,还要估算老人寿命。银行要培育一批类似保险精算人的测算人群,不是一两年能解决的。同样因为潜在风险,国内保险公司也不敢轻易尝试“倒按揭”。反向抵押贷款是一个跨银行、跨保险的金融理财类产品,对保险公司的精算要求非常高,使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难题,贷款额少,老人不乐意;贷款期长,机构又可能吃亏。

三、 实施以房养老的建议

1、加强宣传和引导,转变传统观念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独生子女成为主流。家庭养老的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应了。首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竞争很激烈,子女都要走出去求学、务工,创造自己的事业,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如果按以“父母在,不远游”的老传统,子女长守在父母身边,不仅自身不能发展,社会也不可能进步。其次,子女自身也要组建家庭,他们的子女需要呵护,需要培养,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再次,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两个人要负责赡养和照顾四个老人,显然会力不从心。因此,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是必然趋势,而且是当务之急。老年人应积极接受新事物新观点,从自身利益出发,充分的发挥房产的养老功能,提高自身的养老水平。而作为新一代的青年人,也要适应现有的社会发展形势发展,发展前途不要依赖父母给予,要逐渐的形成一种新的独立代际关系。“以房养老”并不是对我国传统思想“养儿防老”的挑战,而是一种有益补充。通过住房反抵押贷款业务可以使老人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使他们过上高质量的生活,这也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间接尽孝方式。父母可以有一定的资金享受生活,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还可以将两代人之间的过度依赖改为相对独立,促进我国建立新型的代际关系。

2、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以房养老”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民政部、房管局、人保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结合我国实际,一起来制定具体政策和细则。民政部等主管部门不仅要积极肯定“以房养老”的工作方向,还应当联合其他部门未雨绸缪地做好前瞻性工作。通过征收“遗产税”等税种,鼓励年轻人崇尚独立自主的精神;设立专门的主管机构负责统合、监督各机构归口,切实提高新型养老制度的可靠性并其运转;将住房反抵押贷款的社会养老保障性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确定贷款的监管部门,并对各参与主体的分工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规范各主体的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利益。“以房养老”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良好的补充。我们在引入这一制度概念的同时,也应当参透其中的肌理。有关部门当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有的放矢地做好制度性建设工作,为金融养老制度的正式开行夯实基础。唯有如此,“以房养老”才能够实质性地走入寻常百姓家。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有道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为确保“以房养老”顺利推行,走向健康发展区间,我们务必实行这样的方针:“以房养老”未行,法律法规先动,而切不可随意造次。

3、加快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倒逼其积极提升专业技能,以适应新的金融产品需求。人才缺乏是制约住房反抵押贷款开展的一大瓶颈。这种新型的贷款方式需要大量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如理财人才、房地产评估人才、精算人才等。因此,必须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突破这一瓶颈。住房反抵押贷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住房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 房地产评估抵押机构等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到优势互补,降低费用成本,为住房反抵押贷款的开展提供平台。

4、建立利率联动机制和有效监管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制度

首先,通过利率联动机制来防范利率风险。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对贷款利率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据以计算抵押的年金给付额。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有利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其次, 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监管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通过资格认证和加强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设立形成内部监管。通过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形成对房屋持有者和特定机构的外部约束机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贷款发放者自身必须做好事后防范工作。此外,完善的商业保险制度可以帮助贷款发放者分担道德风险和有效的分散其它市场风险。成立专业性担保机构或利用商业性保险机构对反抵押贷款合同进行担保或保险。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指在反向抵押贷款中,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呆(坏)账的发生,保障抵押权益实现而建立的一种与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相配套的补充制度。可分散目前过度地集中在反抵押贷款发放者身上的风险。只有在保险业的介入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的积极参与下,才能扩大反抵押贷款的发放规模,使这种新型的房地产贷款模式得到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孟晓苏・论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业务・J・保险研究・2002(12)

[2] 冯静生・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国际借鉴与实践・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

第2篇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 农业融资方式 改革与创新

农业企业作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组成部分,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利于农村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趋势的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重视农业的融资方式问题,显得十分有必要。其意义重大,关系深远,对于现阶段的农村企业融资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农业融资的基本情况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的农业融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型农业企业举债方式和额度受限多

从知识理论上来看,自筹资金、银行信贷和政府扶持是现代农业企业生存和发展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我国银行机构的贷款需要一定的抵押物,这样的渠道对于农村企业来说,其能够用于抵押的资产很少,农业企业想通过此渠道获得资助,显然是不现实的。另外,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的能力也是有限的,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至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有着很多的限制性条件,也不是所有的农业企业都可以享受到的待遇。

(二)举债的风险和成本太大

农业企业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一旦发生灾害,其生产加工的风险将会加剧。再加上农业企业本身经济实力不强,竞争能力有效,在面对附加很多费用的成本的银行贷款,往往是力不从心。此外,我国农业小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往往期限较短,这部分的资金只能作为企业的正常运转之用,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都没有办法满足。

二、黑龙江农业融资方式的原因分析

以上是我国总体上农业企业融资的问题,其在地区上将出现各种差异,就以黑龙江为例,其在农业融资方面上表现的特点为:

(一)银行和企业的信息不一致

对于黑龙江农业企业来说,银行贷款的方式比较普遍,但是这样的融资渠道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的表现就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之间出现信息的不一致,使得农业企业的融资问题难以快速有效的得到解决。这主要是因为地区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限,在处理财务能力方面显示出很大的缺陷,其财务信息难以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其上交的相关报表难以对于其经营状况,还贷能力,资信水平进行有效的说明。而银行恰恰是以此为根据来确定对其贷款是否受理,贷款额度是否提高。

(二)政策扶持不到位

虽然在最近几年间,相关政府开始重视三农问题,不断提出了发展相关农业企业的政策,在对于农业企业的扶持政策上,税收政策上,技术创新上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这样的政策往往由于实际的原因,都慢慢趋向于大型的国有农业企业。使得一些中小型农业企业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其在融资方式和渠道上一直处于难以打开局面的困境中。

(三)融资担保体系不合理

我国现阶段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以抵押物的形式进行的,此类的方式不利于农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的开展。由于企业的信用在担保机构没有得到建立健全,相关的程序也缺乏规范,农业融资的信用等级没有实施,专业化的融资队伍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制度没有完善,这都不利于农业的现代化趋势的发展。

三、黑龙江现代化农业融资方式的优化策略

农业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资源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对此我们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做出不同方面的工作。

(一)从宏观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农业融资环境

作为农业企业,要对于国家的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货币的政策准确把握,详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积极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上相关要求,不断扩宽融资渠道,促进其融资结构的多样化发展。在理论上来讲,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国家对于农业事业的扶持应该是长期的,不断优化农业的融资环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应该重视的环节。

(二)从政府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农业融资环境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由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调节的,农业企业的发展也是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的。由此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于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扶持政策体系,建立起合理的农业企业融资扶持环境,以确保农业企业普遍享受到国家的政策优惠。与此同时,不断在政策方面,以融资多样化为目标,实施有效的金融创新,争取出台更加符合农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模式。

(三)从法律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农业融资环境

国家不仅仅要在财政方面给予农业企业以支持,还要保证对于农业企业的扶持是在法制化的道路上进行的。要不断完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过程,对于其中不符合规定和法律的行为,予以惩戒,积极鼓励通过合法的程序开展农业企业的融资活动。除此之外,不断优化担保体系,不断为农业企业在贷款过程中减少障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黑龙江地区农业企业的融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善和调整。在国家的积极扶持的政策环境下,农业企业以合法有序的程序进行融资,不断完善针对于农业企业的金融融资担保体系,将会极大的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车玺玉.“信息不对称与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决策”[J].经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8.

第3篇

    关 键 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行业类型;发展阶段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3-0039-02

    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内源融资、 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有自主性、有限性、低成本、低风险等特点,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 权益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它具有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低、资金使用自由度高、资金到位率低等特点。 债务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普通贷款、发行债券、民间借贷等,它具有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资金使用自由度低、资金到位率高等特点。企业融资涉及到诸多问题,如融资的时机、融资的数量、融资的方式等,其中,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重要一环。在融资实践中,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对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中小企业如何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有很多融资方式可供选择,而每种融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融资的需求。

    (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类型选择融资方式

    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在计算机、网络、通信、生物科技、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等16大类领域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风险高、收益高、资金需求具有长期性、所需资金多、外部收益大。正是以上特点决定了高新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由于风险大,它很难像其他中小企业以普通融资方式筹集到资金。如银行贷款,这类贷款注重安全性, 一般回避高风险,且需要资产抵押担保。所以,从理论上来讲, 普通贷款并不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的融资方式。而通过发行股票的权益性融资,一般要求企业有几年的盈利记录, 而大多数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并不满足。 因而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不适合传统型的融资方式。(2)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创新性的融资方式。从表面上看,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许多限制, 但实际情况并不然。尽管采用传统融资方式很难,但并非所有的融资方式都不可行,最重要的一点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相比有一个很关键的优势——“概念优势”。 所谓概念优势,是指高新科技中小企业所占有的“高新科技”这个概念顺应了社会发展,容易受到具有冒险精神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基金青睐,甚至高新科技领域巨大的盈利前景也会吸引一些其他投资者。而且由于“高新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国家也会对这类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法律,甚至是直接的资金支持。所以这类中小企业适合风险投资、买壳上市、融资租赁等创新型的融资方式。

    2.传统中小企业。(1)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传统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在农业、制造业、餐饮业、建筑业、医药业、商业和其他传统型非科技行业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与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相比,传统中小企业具有如下特点:低风险、收益稳定、享受较少的政策优惠。基于以上特点,传统中小企业缺乏足够高的盈利前景, 很难获得风险投资,而且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较难。(2) 传统中小企业适合传统的融资方式。传统中小企业有其自身优势,由于其资产中有形资产占主体,市场成熟,产品需求稳定,风险相对较低,所以比较容易获得亲友的借款,以及利用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等传统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有不同的特点,所以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应不同。

    1. 种子阶段——内源融资为主。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活动比较单一,组织结构十分松散。由于仅有产品构想,未见正式产品,所以很难确定产品在商业上、技术上的可行性,企业前景的不确定性较高。就整个财务情况看,企业处于亏损期。此时企业尚无正式销售渠道,没有销售收入,只有支出。企业处于“种子阶段”的失败率很高,大部分“种子”都被淘汰掉了。该阶段,由于企业技术不成熟、产品无市场、生产无规模、经营无经验,因而风险很高,敢于投资的机构和个人非常少, 企业取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很小。又由于这时产品市场不明确,生产也未正式开始,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少之又少, 想要取得普通贷款也并非易事。因此,处于种子期的中小企业应首选内部权益融资,主要是自有资金,其余是民间借贷,此外企业还可以寻求政府创业基金的帮助。

    2. 创业阶段——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中小企业进入创业阶段就意味着已经掌握了新产品较为完善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案,接下来就是将研究成果向商品化转变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和开拓市场。由于要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后续研发、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战略性规划,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大约是种子期所需资金的10倍以上)。 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内部已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融资条件相对较好,这时,融资方式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重点是吸引投资机构或个人,如创业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担保下的普通贷款等。

    3. 成长阶段——银行信贷为主。闯过创业期后,中小企业在生产、销售方面基本上有了成功的把握,组织机构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法已定型,也具备了批量生产的能力,企业的风险已大大降低。但企业在成长期仍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能力,牢固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确立在业界的主导地位。因此,企业在这一阶段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已有了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较好的信用记录,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大为减少,财务风险也大大降低,吸引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利用信用融资成为成长期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另外,在创业阶段投入资金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追加投资也是一个选择,但由于此时中小企业极具发展潜力,为了避免稀释股权,一般不宜采用股权融资。  4. 成熟阶段——资本市场大规模融资。进入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发展稳定、组织机构完善、管理经验丰富、产品销售量和利润持续增长,但行业整体的销售增长率和利润率会逐步下滑。企业获利的关键因素可能就是对大规模生产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改革组织模式,增强或重建管理制度,开拓新的品牌,以适应市场创新的要求,所以企业仍需要大批资金投入。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大规模融资,适度的债务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而有条件做强做大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实现企业上市。

    综上所述,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而不同的融资方式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中小企业应充分了解各阶段资金需求的特点和权衡各融资方式的利弊,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间借贷。 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资信程度不够,而且没有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因此很难进行担保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就成为中小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正视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重视这一有效的融资方式,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2.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要创新。中小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型十分广泛,经营模式也千差万别,当前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应当寻求更多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是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如:股权融资,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应考虑在创业板市场上市;项目融资,应以独到的市场眼光,研究开发出与高新技术紧密结合的项目,来吸引风险投资和国家扶持基金;债务融资,如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

    3. 中小企业要提高融资能力。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银行贷款,但是中小企业资信程度不高是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才能及时偿还贷款,取得银行的信任,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而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在需要资金时才找银行,平时也不和银行打交道,做交易时直接使用现金,与银行一直都没有业务往来。此外一些中小企业不能如实纳税,缺乏建立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

    4. 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抵押物种类。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诸多政策,但只有银行积极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才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之道。

    综上所述,当企业需要资金解决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问题时,融资是一条有效途径。而融资方式的选择是融资成功的关键之一。首先,中小企业只有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自身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成功融资,帮助企业正常有序经营和发展壮大。其次,中小企业应该通过创新自身的融资方式和提高自身的信用能力, 增强信用意识,改善融资方式。最后,商业银行和社会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以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竹枝.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73-83.

    [2]高正平. 中小企业融资实务[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44-150.

    [3]程剑鸣,孙晓岭. 中小企业融资[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34.

    [4]张维德. 中小企业融资完全手册[M]. 北京:中国友谊出版社,2003:417-430.

    [5]杨宜,梁红. 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方式比较与选择[J]. 财会通讯,2009(5):19-20.

    [6]谢小娜. 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 现代商贸工业,2009(12):155-156.

第4篇

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债权融资主要是以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为主,其中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最常见的手段,获取银行贷款通常需要企业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并提供一定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而旅游企业作为以提供服务为主的企业,与其他工商企业相比,并没有足够多的固定资产用于抵押(景区资源也属于无形资产),加上旅游企业的现金流量通常不稳定,其运作的项目具有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回收期长等特质,因而往往不是银行贷款的优质对象,一般的银行贷款根本无法满足旅游企业的融资需要;至于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发行债券对公司的资本、盈利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因而少有旅游企业选择发行债券融资,到目前仅有部分旅游企业选择向少部分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但作为新兴债券种类,其利率也较一般的私募债券利率更高,因而面临着较高的融资成本。

常见的股权融资主要是上市进行权益性融资和寻求风险投资两种,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使得旅游企业上市前景更加明朗,上市进行股权融资往往也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但是上市往往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等有诸多要求,上市的旅游企业十分稀少,资本市场表现也较为一般,因而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十分困难。股权融资的另一常见方式是引入私募投资,高投入、高收益的特质往往受到私募投资的青睐,近年也有不少旅游企业获得大额的风险投资,但获得风险投资的旅游企业多集中于连锁酒店、在线旅游服务商、短租、旅游攻略等领域,旅游开发类企业基本没有,这也是风险投资追“快钱”的特性所决定的,旅游开发类企业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较大的特质使其无法成为资本追捧的对象。

二、旅游企业融资方式创新

(一)私募债券融资

近几年面向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的成功案例为旅游企业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提供了思路,虽然在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公募债券的发行困难较大,但是进行私募债券发行却是可行的。发行的对象可以是当地的中小企业、投资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大型基金等资本实力雄厚的主体,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融资金额和发行次数,为了增加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考虑赋予投资者更多的期权,如在N年后调高整债券利率、设置回售选择权等,在债券的偿付方式上,旅游企业也可以一改过去那种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而在债券存续期的最后几年(如3年或5年)按照票面价值的20-40%的比例偿还,降低一次性到期支付的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同时,为降低交易成本,旅游企业也可以选择大型商业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债券托管。

(二)进行资产证券化

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前期开发较大,而开发成功之后大多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如景点观光收入),因而可以采取证券化将非流动性资产转化为具有高度流通性的金融资产,用资产产生的收益支付债券本息和,同时降低融资交易成本,从更多的渠道获得大额资金,另外,对于旅游开发企业来说,开发项目证券化是以特定的项目(或资产)作为支撑,可以很好地规避所有权问题。目前比较满足要求的旅游资产主要是旅游景点和饭店,二者具有一定垄断性,并且在投入使用后可以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量,只是目前对于旅游资产收益以及旅游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存在争议,加上旅游业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济波动对其产生的影响较为巨大(旅游产品一般视为非必需品),因而进行资产证券化存在一定的限制,对此,旅游企业可以明确融资主体、适度降低发行规模、进行信用增级、加大证券化资产池的分散力度来降低证券化的总体风险,提高证券的吸引力。

(三)收票权质押

旅游企业往往拥有较多的无形资产(如开发的景区资源),这些资产由于较高的独特性往往难以评估价值,银行惜贷也就不奇怪了,而将景区的收票权进行质押不失为一个良好的融资方式。旅游景点的门票收入是后期稳定收益及稳定现金流量的来源,那么将收票权向银行质押进行融资,待景区开放以后用票价收入偿还贷款也较容易为银行所接受,这种融资方式与近几年兴起的应收账款质押类似(均属于权利质押),但景区收票权的价值评估存在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对稳定价值流的判断和折现率的选择问题,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5A优质风景区来说,这种方式更具可行性,而不那么着名的景区门票权价值可能会存在明显的低估倾向。

(四)利益相关方联盟性融资

利益相关方联盟性融资的本质就是旅游开发产业链上息息相关的利益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通常说来,围绕某一特定景区资源的旅游企业具有天[文秘站:]然的利益关联性,如旅行社、酒店、攻略论坛等可以通过相同的客源市场获利,并受到经济周期性、季节性的相同影响,一荣俱荣,同时,旅游景区的繁荣也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那么可以考虑建立战略性联盟,进行多方融资(包括政府融资),这对规模较小、难以获得充足贷款或风险投资的旅游企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选择,但是多方利益掺杂进来可能导致日后复杂的利益分割纠纷,所以明确权利和义务是十分重要的。

第5篇

[关键词] 房地产PE;房地产开发;房企融资需求

[DOI] 10.13939/ki.zgsc.2015.03.032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尤其在开发阶段对外部融资需求较高。随着近年来调控趋紧,银行信贷、房地产信托、资本市场IPO、发债等传统融资渠道受阻,房地产私募基金(房地产PE)因其门槛低、运作方式灵活受到房企的青睐。

1 我国房地产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我国房地产私募基金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1995年《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鼓励海外基金进入,房地产PE得以起步。2010年起国家重点调控楼市,加剧了房企的资金压力,而同年发改委提出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本土基金取代海外基金成为主角,房地产PE进入高速发展期。2013年①我国本土房地产基金管理机构约510家,累计管理规模超过6000亿元,新募基金132只,金额714.7亿元;投资案例105个,金额423.18亿元,相较于2010年扩大了近6倍(见图1)。

基于房地产业金融化程度的不同,我国房地产PE募资模式与欧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异。我国房地产PE更注重标的项目而非基金运营团队,一般先确定项目后,再根据项目特征设计基金产品而募资,这与我国房地产业项目开发为主的经营模式相适应。我国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②募集对象以富裕个人和民营企业为主,募资能力相对弱;故多采用结构化的基金产品,即参照信托产品划分“优先、中间、劣后受益人”,信托计划作为优先受益人参与出资,代替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完成目标筹资金额。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2007―2013年我国房地产私募基金绝大多数投向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在金额上占比约92%。一方面是由于项目开发投资涉及金额规模较大;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房地产业经营以项目为基本单位,以“开发―出售回款”为主要模式,因而PE盈利模式也偏短期机会型,以融资功能为主。

2 房地产开发融资需求分析

2.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

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按开发流程顺序,可将其划分为前期拿地、工程建设和租售回款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为资金输入期,最后一阶段则为资金回流期。第一阶段,主要现金流出项为土地出让金,一般来自企业自有资金;第二阶段,开发商投入项目开发资金,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资金主要源自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施工企业垫付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等;第三阶段,开发商通过预售和项目竣工租售回流资金,主要支出项为宣传费用和经营费用,回流资金主要为购房款,一般来自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及购房者的自有资金。

不难看出,银行贷款贯穿我国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资金链中的主要资金项房地产开发资金、建筑企业及房企流动资金及个人购房款等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商业银行贷款。这种依赖债权融资结构的资金来源期限短,不适合需长期占用资金的持有经营类项目和回款速度慢的租赁类项目。

2.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

2010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密集调控,银行体系收紧银根以预防因房地产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与此同时,限购令削弱了市场需求,导致房企快速销售回款这一资金回流渠道受阻,还本付息能力降低;而2014年以来,随着房市“降温”,资金回流变得更为困难。此外,2006年起我国加强了对外资投资房地产业的限制以避免过度投资和投机,海外资金流入量减少。从图2中可以看出,2007―2014年第二季度,直接银行贷款(国内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在房企资金来源渠道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利用外资规模也较小,而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上升,已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虽然房企资金来源结构发生调整,但商业银行信贷仍是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资金周转的最大保障。据统计③,2013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额12.2万亿元,其中直接银行贷款(国内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占比27.6%,加上自筹资金和定金及预付款中的间接委托贷款(大部分是银行抵押贷款),银行信贷实际上占到了房地产行业融资总量的53.7%,远高于国际通行标准40%。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房企自筹资金中仍以债权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等私募债权为主。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对商业银行的依赖度过高,房地产开发运行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易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实体经济。

就整体趋势而言,我国房企传统资金来源渠道变窄,而企业自筹资金的压力增大。当前自筹资金中的债权资金比重较大,融资期限短易造成回款压力,且实质上仍较多依赖商业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形式)。为改变融资结构,房企应寻求更灵活多样地股权融资方式,根据资金用途合理设计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和期限结构。

3 房地产私募基金发展方向

3.1 发展潜力

除银行信贷外,我国房地产业还有信托、基金、共同开发、融资租赁等多种快速发展的外部融资方式。但相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整体资金需求而言,这类融资渠道规模仍然较小。2013年房企外部资金来源中,非信贷和销售回款渠道(包括基金、信托、外债、民间借贷等)资金仅占8.7%。 仅就房地产私募基金一项来看,2013年实现投资63.16亿美元,仅占当年全国房地产投资总额的0.49%左右,房企资金总额的0.35%;即使考虑它的累计资金管理规模6000多亿元,也不足该年房企资金量的0.5%。而国际上股权私募作为来源渠道占比通常达到30%以上,美国则高达70%~80%,对比来看,我国房地产私募基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从国际范围来看,房地产PE一般有公司制、信托制和合伙之三种组织运作形式,而合伙制由于税收优惠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优势,更受投资者青睐。我国2007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而2011年年初新 《基金法》草案也拟将房地产投资基金纳入其中,这意味着房地产PE有望确立正式法律地位,走向规范化,利于扩大规模运作形成房地产私募市场。

信贷环境变化冲击了现有房地产融资结构,致使资金供给减少,融资成本上升,迫使房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房地产PE本质上是一种定向于房地产业的投资基金。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可通过资产组合投资与管理满足其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需求。从融资方房企的角度看,房地产PE能集中零散资金,在筹资成本、资金来源等方面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由于投资渠道匮乏,过去十年间我国个人投资者主要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终端产品,如住房、商铺等。2014年上半年调查显示④,我国部分一、二线城市住房投资回报率已跌至2%,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直接投资于终端房地产产品的收益率大幅下降,房地产去投资化趋势显现。为追求收益性,这一部分的资金将寻找其他投资途径,从终端投资转向过程投资,有利于成为房地产PE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民营企业发展迅速,追逐利润的动机强烈,借助房地产PE的专业管理和分散化投资,可降低行业进入壁垒,间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短期来看,富裕个人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将是房地产PE投资的主要力量。而从长期来看,比照国外房地产PE以养老基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现状,随着风险控制能力的增强和政策的放开,国内保险和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会逐步成为重要的投资力量。

3.2 介入时点

房地产私募基金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阶段,主要优势有两点:一是投资方式灵活,限制少,在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皆可利用;二是私募基金可利用自身在金融或房地产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背景,提供咨询、管理等技术层面的服务,促进项目的决策、拓展。

3.2.1 拿地阶段

房地产开发资金链的运作始于土地出让,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平均约占30%。2007年12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房地产开发商自筹资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多来自其他项目销售款和自身积累现金流。资本市场上发债或IPO融资方式虽然融资规模较大,速度较快,但对融资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表现要求较高。且此类大规模融资往往是基于企业层面而非单一项目,对预期有良好收益率的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支持效果有限。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则主要与具体项目相联系,在土地投标时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介入,不仅能针对性地满足房企的资金需求,而且可通过早期介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融资项目,对该项目施加更大的影响,从而规避投资风险。一般而言,土地出让阶段进入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会持续至项目建成出售才会退出,资金存续期为2∽3年,较多采用股东股权回购和物业拆分出售的退出方式。

3.2.2 工程建设阶段

作为该阶段主要资金来源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较严,除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外,还要求贷款项目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最低为30%),并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通常在获得“四证”前,开发项目会有一段时间的资金缺口,是房地产PE介入的良好时点。

该阶段资金来源和流向涉及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等多个主体,资金运作较为复杂。房地产PE在此阶段介入,不仅能以灵活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还能发挥第三方智库的作用。在资金方面,可推荐有实力的建筑商以此延长开发商付款期限,可协助开发商四证齐全后向银行贷款;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及时调整项目定位,提高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协助项目的后期包装及运作。

3.2.3 租售回款阶段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通过租售回款,回流资金主要来自购房者的个人银行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资金回流的情况决定了一个项目的盈利与否。不考虑信贷环境,造成此阶段资金缺口的原因一般有三种,一是未能按期获得预售许可证,二是销售情况不理想,三是项目性质为长期持有经营,回款速度慢。

房地产PE可据资金缺口原因灵活融资以满足资金需求,提升项目价值。因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造成的资金短缺时间通常较短,房地产PE可通过信托计划融资后先为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将上述按揭贷款项目转给银行而推出,资金周转速度及安全度均较高。对于销售不理想的项目,房地产PE既可提供资金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再次开发或将房产重新装修定位,以此提升项目投资价值;也可以将其视作不良资产,收购后进行拆分组合,包装后再出售、融资或租赁以获得投资收益,退出方式灵活。对于第三种原因造成的资金短缺,房地产PE则可通过股权投资参与项目的管理运作,该类投资方式对房地产PE而言,风险较低,能获得长期较稳定的现金流,也有利于形成“开发――长期持有”的经营模式,提升项目价值。

4 小结

房地产私募基金会通过非公开募集的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从而募得资金,并由专业的房地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资金运作和管理,同时兼具融资和专业第三方管理双重职能。房地产开发是我国当前房地产业的重要环节和主要价值创造过程,但随着房市调控,信贷环境改变,过去主要依托于商业银行贷款的资金结构受到冲击,需要寻求其他低成本、高灵活度的融资方式。而房地产PE运作灵活,在房地产开发前期拿地、工程建设、竣工租售等各个环节都能较为灵活地设计资金结构,满足房企资金需求,契合其经营目标,是较为理想的外部融资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房地产PE尚处于起步阶段,体量较小,其作为开发资金来源的作用非常有限。一方面,这预示着房地产PE在我国的发展空间较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房地产PE面临的一些困境。首先,我国房地产PE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规范,难以形成规模市场。其次,我国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从国际范围来看,养老基金是最大且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我国相对应的社保基金投资限制比较严格,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比例不得低于50%;其他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也被限制投资房地产业。此外,房地产PE退出渠道有限,房企上市和公开发行债券的审查严格,且耗时较长;而贷款证券化和REITS等国际常见投资渠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地产PE的发展。

不难看出,房地产PE在政策法规层面仍有诸多限制。但作为房企融资的新兴模式,其应更加关注如何通过灵活的资金结构设计,更好地满足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时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参与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促使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开发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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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建强.房地产私募基金:机遇与风险并存[J].上海房地产,2011(11).

[5] 广发证券研究所.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题研究[R].2011.

[6]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2013.

[7] 清科研究中心.2011;2012;2013年中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年度研究报告[EB/OL].http:///report/free/905.shtml

[8]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2014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投资回报率调查[EB/OL].http:///news/20140630/123459203.shtml,2014.

第6篇

关键词 铁路 客运专线 融资创新

建国以来,我国铁路建设由国家主导,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由于满足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铁路建设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仍然依靠国家和政府投资,将难以为继。从这一角度考虑,我国铁路建设必须创造条件,创新融资方式,让更多的民间和国外资本参与进来。

一、我国铁路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铁路当前的融资方式及状况

传统的融资方式大多以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或者资产形成的收益作为信用担保,来面向社会筹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通过债权或者权益来实现融资。所谓债权融资,就是增加企业负债来筹集资金,主要形式有:向银行借贷、发行债券、票据融资等等;权益融资则是通过吸引投资来实现融资目的,主要有:国家投资、股票融资等等。就我国铁路建设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设资金来源以建设基金、银行贷款为主。按照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国铁路总长到2020年将增加到10万公里,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将大大缓解铁路的运力紧张的问题,但是巨额的建设资金需求也随之而来,据测算,铁路建设平均每年的资金投入达8000亿元,而目前每年的资金投入不到4000亿元。

(二)我国铁路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铁路建设近年来的大量扩张,导致对资金需求的同步上升。从目前我国铁路融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投资主体单一,根据我国铁路网规划,近年铁路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达2万亿元,按照当前的融资情况统计,主要的投资主体仍是国家基金,吸收的社会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小;融资渠道单一,我国铁路当前所吸引的社会资本中,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对私人资本和民间闲散资金的吸引力严重不足;债务问题,目前我国铁路建设负债高达数万亿元,这些债务主要由国家信用担保,根据铁路的经营现状,偿还债务给铁路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二、我国铁路客运专线融资方式的创新与实现

(一)我国铁路客运专线融资方式创新的条件

随着我国高铁等新型铁路建设的大量开展,我国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所需的资金,与以前相比,具有资金投入量大,资金在短期内投入较多,回收期长等特点。当前,由于经济结构调整,我国增长随之放缓,国家在财政和税收上亦受到一定影响,如果在铁路建设资金上继续延续对国家投资的过度依赖,不仅无法满足对建设资金的需求,而且也不利于客运专线建设在短期内的大量开展,因此,只有进行铁路客运专线融资方式创新,才是解决铁路客运建设资金问题的出路。因为我国铁路建设长期以来由国家主导,要进行铁路客运专线融资方式的创新,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创造以下条件:

1.确立铁路建设企业的主体地位。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开展民间融资,从寻求资金回报的角度,发起人必须具有经营管理权,因此,必须确立铁路建设企业的主体地位。从这一要求出发,在我国铁路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以项目为单位成立若干个独立公司,这些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的标准建立制度,成为融资主体,在项目建成以后,承担铁路客运的运营、管理及融资风险,并对所有投资负责。

2.建立和完善收益分配制度。铁路部门必须把铁路建设资金投入的收益和回报作为主要目标,必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在客运专线投入运营以后,要根据融资计划和经营情况,制定明确的投资分配方案,定期铁路客运专线经营和分配结果,保证社会投资者权益,并实现铁路客运融资的可持续性。

3.修订法律法规,为融资提供法律保障。为了给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好更全面的保障,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我国立法者必须结合铁路建设社会融资的特点,充分考虑本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多的利于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社会资本的权益,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解决铁路建设在资金上的瓶颈问题。

4.根据市场行情实行铁路客运定价。铁路客运专线融资回报,来源于运营阶段的资金回收,这样一来,铁路客运专线进入运营阶段以后,其客运价格的确定就成为社会资本投入回收和回报的关键。以前,铁路客运定价权由国家掌握,体现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和行政管理性,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并不充分。如果在铁路客运专线开展社会融资以后,继续实行国家定价,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体现和保障,投资者的信心将受到严重挫伤,所以,铁路客运定价的改革势在必行,铁路客运定价市场化是铁路客运建设融资的前提条件。

(二)三种主流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铁路客运专线融资中的应用

1. BOT方式。BOT就是“建设D经营D移交”。就是政府和投资者签订协议,由投资者承担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并负责经营和维护,在协议期限界满以后,项目无偿交还给铁路总公司。如果能够采取这一模式来实现铁路客运专线的融资,对于铁路建设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一是不仅可能吸收国内民间资本,还可以吸收国外资金,并借此引进国家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二是由投资者承担了项目的建设及运营风险,能够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三是我国政府对铁路的终极所有权不会改变;四是不增加我国政府的负担。

2. TOT方式。TOT就是“移交D经营D移交”。铁路客运专线借鉴这一模式,可以把一些已经建成的客运专线项目,有偿向民间或国外资本转让,政府通过收回的投资再开展新的项目建设,受让方在协议期限内对客运专线项目享有经营管理权,在期限界满以后,这些项目无偿交还给铁路总公司。这一融资方式主要通过盘活我国铁路客运专线的存量资产来解决新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具有以下好处:一是利于民间或国外资本直接进入铁路运营,由于铁路已经建成,建设期的风险得到了消除;二是减少前期费用及时间成本,因为无建设期,也就不存在前期投入及审批程序;三是风险明了,建成的客运专线运营情况非常透明,利于民间或国外资本明确投资风险。

3. ABS方式。ABS就是“资产支持证券化”。铁路客运专线如果采取ABS方式融资,可以把专线项目进行独立或组合包装,以其作为资产来发行证券取得资金。为了实现这一过程,铁路总公司需要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作为媒介来完成,即铁路总公司把客运专线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SPC,SPC通过证券承销商销售资产获得资金,然后把资金返还到铁路总公司,证券发行期内,铁路总公司负责项目经营并将收入付给SPC,期限界满以后,SPC将项目资产所有权还给铁路总公司。这一融资方式具有操作简便,成本较低的优点。

三、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我国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融资方式的创新,必须以确立融资主体地位、保障投资者权益为条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灵活采取BOT等融资方式来实现建设资金的筹集。

(作者单位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张嘉昕,苗锐.我国地方铁路客运专线融资模式创新及路径设计――以吉林省为例[J].国有经济评论,2013(5):21.

第7篇

关键词:微型企业;融资方法;路径;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融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渠道,可以说有资金才有实力。而且,融资、发展和规范作为密切关联的体系。因此,对新时期微型企业融资方法与路径的创新的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现阶段微型企业融资现状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每个企业都需要融资,不仅是中小企业需要融资,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同样需要融资。所谓微型企业融资,主要指小型民营企业。在现阶段,我国的银行等主要的融资渠道,对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的融资贷款都有政策。可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却像是一群被遗忘的孩子,对于微型企业而言,作为民族企业的一部分,企业在应对外企、跨国企业的挑战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微型企业发展的资金融通方面,银行这些融资机构,迟迟没有放开融资条件。所以导致,中小企业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字眼,当然微型企业也就不例外,中小企业要扩大生产规模,购置先进设备,流动资金不足时都要融资的。

一般而言,微型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首先,企业本身的内在因素,大致有四点:(1)财务不规范,没有资金统筹使用计划,报表失实,直接影响正常生产;(2)管理不完善,计划性不强,架构不稳定,导致外界怀疑是否能够维持经营;(3)税务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4)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由于自身实力的局限性,对外抗变能力较弱。这些为其自身融资带来很大的影响。

其次,银行放贷门槛高。通常情况下,在政府-银行-中小企业这个体系结构中,其最终的决定权在于银行,企业要想得到融资,必须要银行放贷才行,否则就达不到最终目的。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好的企业自然是众多银行竞争的对象,而风险大、成本高的企业自然不符合银行授信准入,银行没有必要做高成本低效益的事情。而且,对于银行来讲,每年都有业绩指标,累计下来有十几二十项,虽说现在有个人部、公司部等部门各自分担,但是每个客户经理实际需要承担五个以上的指标任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大部分银行都采取急功近利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小项目往往这些项目都要放在最后处理,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融资。

二、微型企业融资方法和有效途径

1.政府方面

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政策和福利,帮助企业融资,推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如在之前,政府部门作为担保,帮助企业融资,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为此,可以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适当地拨一部分补贴,在财政允许下,给予经办银行或者是采用其他有效方法,确保企业的融资。

2.银行方面

银行可以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加强对西方国家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引进,完善现有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在贷款审查管理方面,仍旧还沿用90年代的管理模式,在审查时,一切以报表的结构为主要的参照标准,以此来确定企业的还款能力,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个时代的发展需要。因此,银行要加强对这一点的全面认识,在审查时,对注册会计师编制的报表进行调查和分析,完全了解企业真实实力,进而保证企业取得融资。

3.企业方面

首先,企业要对自己在市场中的发展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做好自己的各项业务;其次,企业要明确自己的市场前景,充分了解自己的市场实力,并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目标和规划;第三,企业要尽可以地争取聘请专业顾问,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优化企业发展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司战略,构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而为自己融资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

4.民间借贷

企业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这一主要渠道以外,还要向一些民间机构借贷。比如,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争取国家资金,也可以适当地争取一些风险投资,进而为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除以上措施以外,相关部门要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解决银行等经营机构的顾虑。例如:政府可以鼓励银行发放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业务(设备按揭、应收账款等);又比如贷款规模、坏账占比、剥离、冲销、容忍度等经营指标性参数,银行是否可以结合实际需求,独立设置相关会计科目予以处理、或者中小企业贷款不占贷款规模、政府承担部分坏账等,进而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新时期企业融资注意事项

首先,要选择多渠道融资。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微型企业要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必须要采用多渠道融资的方式,也是目前最为可行的一种融资技巧。比如现有的融资公司,通常情况下,会根据企业的需求为企业开拓第二条、第三条融资渠道,如民间资本、海外资本等等,海外融资一般对硫磷企业的发展前景要求较高,而且在融资过程中是以一种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的,其中民间资本是一种最为常见的,不论是对于银行贷款,还是对于海外融资而言,既方便快捷,但是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为此,企业还要加强新时期下,新型融资方式的探讨,推进企业的更好发展。

其次,作为一个微型企业的老板,最主要的任务是找到资金来经营公司的业务,为此,企业管理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避免常见的错误思维,可以从政府和社会机构的补助开始入手;(2)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所列举的风险因素,企业管理者需要做好适当的准备,业务计划、经验、教育、扩大业务的可行性等等,进而为企业获得贷款;(3)提高个人信用记录,以获得小企业贷款准备商业计划书。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下,融资难是企业发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政府、银行以及社会各界要加强对企业融资情况的高度关注,采用有效、可行的措施,为微型企业发展获取资金,促进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施滋英.完善中小企业融资路径选择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03).

[2]桑瑞家,叶松勤.中小企业融资路径的反思与重构[J].市场论坛,2011(03).

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第三方融资信贷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前言

互联网已经颠覆了很多重要领域,金融也正在收到互联网的冲击。从理论上看,所有的金融产品,都是不同数据的组合。而这些数据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处理。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就是一个例证。互联网金融为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提供了新途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现在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了,被互联网及其相关软件技术替代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融资的不同模式

1.P2P平台

P2P平台是Peer-to-Peer lending的缩写,即点对点信贷,或称个人对个人信贷。P2P借贷,是目前正在兴起的基于互联网应用的一个相对较新的模式。建立的基本前提是,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人人贷是中国最早的一批基于互联网的P2P信用借贷服务平台。它以普惠金融的梦想及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基因凝聚了一批充满阳光、活力和进取精神的金融及技术精英,成为了伟大梦想脚踏实地的践行者。人人贷CEO李欣贺指出人人贷就像淘宝一样,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易场所,提供个人信息的这种服务,淘宝上交易的是各种各样的商品,在人人贷上交易的等于是资金。

宜信公司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公益理财助农平台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企业。目前已经在100多个城市和20多个农村地区建立起强大的全国协同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宜信的创新模式帮助几千万小微企业主和几亿贫困农户建立信用,释放信用价值,获取信用资金,并为他们提供培训等增值服务。

2.B2B平台

B2B平台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者说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网站的主要模式分为三类:大型企业的B2B网站,第三方经营的B2B网站和行业生态型的B2B网站。

慧聪网是国内领先的b2b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依托其核心互联网产品买卖通以及雄厚的传统营销渠道--慧聪商情广告与中国资讯大全、研究院行业分析报告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的全方位服务。这种优势互补,纵横立体的架构,已成为中国B2B行业的典范,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2003年12月,慧聪国际在香港挂牌上市,为国内信息服务业及B2B电子商务服务业首家上市公司。CEO郭凡生宣布,慧聪上市造就了100个百万富翁。

敦煌网是全球领先的在线外贸交易平台。敦煌网致力于帮助中国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走向全球市场,开辟一条全新的国际贸易通道,让在线交易不断的变得更加简单,更加安全、更加高效。

3.众筹网站

顾名思义,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加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点名时间是中国最大的众筹平台,是一个以crowdfunding来支持创意的网站。项目发起者在点名时间网站以视频,图片,文字介绍自己的创意项目。公众可以浏览并选择以资金支持。创意项目可以包括拍电影,产品设计,软件,音乐,现场演出等等。点名时间是为了帮助那些因为缺乏资金和机会,很多构想因此而夭折的有想法的人而成立的。这些人都可以在点名时间的平台上发起项目,向公众推广,并得到资金的支持去完成你的想法。它在两年时间里总共收到7000多个项目提案,上线700多个,近半数项目融资成功。2013年7月4日,点名时间推动三个重大革新,包括:开放策略、0%手续费、联合重量级企业全力支持中国的创新。

追梦网是上海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类kickstarter众筹模式网站,是国内众筹网站的先行者之一。

4.金融机构触网

平安陆金所全称是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它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成员,公司的经营团队由金融管理和电子商务等业界一流的国际专业人士组成,结合中国平安集团强大的资金优势,以及数十年综合金融的经验,拥有行业领先的风险管控能力与先进、安全的互联网平台。

陆金所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新渠道,更为个人提供创新型投资理财服务。在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基础上,为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可信赖的投融资服务,实现财富增值。

中国互联网的用户已超越5亿,最近两三年科技的变化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了巨大大影响,网络的使用习惯已从娱乐性转移到商业性,调研显示有60%的人有网络上购买理财产品的经验,网络“微金融”领域充满无限的潜在市场。

第9篇

【论文摘要】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创新的金融业务,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供应链条上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以及银行等各参与主体的多方共赢,这项金融业务能有效破解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供应链融资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不容忽视,需要银行针对不同融资方案加强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的管理。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间接融资渠道中,一方面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滞后,具有同质性,同业竞争加剧;另一方面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中小企业陷入贷款难的境地,生存与发展举步维艰。基于供应链角度的金融创新——供应链融资就是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既为中小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从全新视角破解优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 供应链金融的涵义与产生背景

所谓供应链就是一个完整的商品流通概念,是指从商品的原料到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流通过程。不同类型的企业,如能源性企业、制造型企业、流通性企业都有各自的商业形态、供应商和分销办法,都有各自的供应链解决办法。在整个供应链中,不同企业所处的地位并不相同,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因其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上下游配套企业恰恰大多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一方面难以从银行融资,另一方面还受到核心企业的制约,结果最后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导致整个供应链失衡,这种失衡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中小企业,从长期看也势必会影响到核心企业的效益与竞争力。

供应链金融就是商业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一般将其描述为“1+N”的模式: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分工背景,到目前为止,从人类社会生产分工看,先后经历了产业间分工、产品间分工和产品内分工等过程。自上个世纪80以来,产品内分工成为分工的新趋势,产品内分工也叫工序分工。从经济全球化视角看,产品内分工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域跨国别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在这样国际分工的新背景下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生产活动中,在产业链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

目前,国际上的一些供应链金融产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提前支付融资。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为大企业提品的中小企业将对大企业的应收账款折价出售给银行,提前获得现金。另一类是库存所有权融资,这种方式在国际上比较流行。最初库存所有权融资是银行与供应链之中的库存质押对供货企业进行贷款,使得企业能够得到足够的运营资本,以持有库存。

2 供应链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

供应链融资方式的创新,主要是商业银行改变了对企业信用评级的视角,银行传统金融产品提供仅仅将目光局限在企业本身,对企业自身的发展经营状况进行评级和授信,而单独从个体角度看中小企业的确存在自身发展时间短,财务状况不好,而导致信用评级较低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难在缺乏信用,难在中小企业信用不足,体现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措施,如果按照传统的审贷标准,凭抵押担保或靠报表分析,中小企业确实很难进入银行的放贷视野。

如果把中小企业放在产业链条上考察,情况会有所改变。供应链金融创新亮点在于抓住大型优质企业稳定的供应链,围绕供应链上下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回款资金来源的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借助大型核心企业对中小供应商的深入了解,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这种业务既突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也无需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是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开展综合授信,并将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变为产业链风险管理。这种融资模式是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交易项下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为依托,以交易项下的未来现金回笼为还款保障,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满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供应链金融有两大鲜明特点;一是银行对授信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再强调企业所处的行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指标和担保方式,转而强调企业的单笔贸易真实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水平,即银行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因此,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远比传统评估方式要高;二是银行围绕贸易本身进行操作程序设置和寻求还款保证,因而该授信业务具有封闭性、自偿性和连续性特征。

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陆续完成以及我国以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银行开放,国内银行业竞争业务日益加剧,每家银行都在寻求自己的市场定位与目标客户。未来国内银行业市场竞争将呈现以下的趋势:外资银行占领高端市场,存款客户是大客户,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对中小存款者收取一定管理费用,贷款客户多是知名的跨国公司;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将成为金融产品的百货公司,产品种类繁多,目标市场人群从低端覆盖到高端;而一些中小股份制和区域性商业银行最优的选择就是成为一些金融创新产品的专卖店,在某些创新金融产品上做出特色和具有竞争力。金融产品的创新源于对市场需求敏锐洞察力与深入的调查,目前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是深圳发展银行等中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于2005年正式提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贸易融资”,建设国内领先的贸易融资专业服务银行,打造国内最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

3 供应链金融对企业的吸引力

供应链融资对中小企业具有吸引力。一般来说,一个特定商品的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当前,一个普遍的现象是:核心企业往往是大企业,信用等级高、容易融资,且融资成本低;而配套企业则往往是中小企业,信用差、融资难,且融资成本高。在供应链上,中小企业面对的是强势核心企业,更需要贷款和金融支持,尤其是流动资金上的支持。按照传统信贷标准,中小企业很难进入银行门槛,而现阶段,国内缺少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担保机构,这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从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效果看,获益最广、最多、最显著的要数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

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也是该种融资方案的受益者。如果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不融资、小企业融资,那么必然造成供应链整体的融资困难和高成本运行,最终必然体现为终端产品高价格和难以及时供应。这样,核心企业借助“供应链金融”技术管理供应链,做好整体供应链的融资规划,就能大大降低供应链整体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巩固供应链,提升供应链价值,切实培育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国际上一些优秀企业,已开始尝试操作供应链金融产品,如提前支付融资。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为大企业提品的中小企业将对大企业的应收账款折价出售给银行,提前获得现金。与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不同的是,供应链金融提前支付融资是由供应链的大企业(购买者),像沃尔玛、戴尔这样的公司牵头安排的,这就比较容易。通过这样的融资安排,中小企业获得了运营资本融资,解决了流动性的问题,而大企业则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4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与风险管理对策

四个因素决定了我国现行供应链融资方案将长期存在:首先,国内物流经济发展迅猛。入世以来中国企业加快融入全球化分工体系,在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供应链的进程不会改变,供应链融资将会保持平稳增长。其次,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和信用文化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在诚信机制的不完善但融资供需双方两旺等因素作用下,供应链融资方案将受到金融企业的青睐,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第三,我国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业务导向越来越市场化,出于市场细分和安全性等考虑,会有不同的融资方案被创新出来。第四,我国参与供应链企业扩大业务的需要。我国企业在融入全球供应链的过程中,会伴随着兼并和重组而不断发展壮大,而有效的金融支持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有供应链融资方案的设计,推动供应链融资的良性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的在供应链融资方案中的风险管理水平是目前殛待解决的问题。①加强行业研究,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供应链融资中的市场风险是指大型国际企业购买中小企业商品后,由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不能按计划销售货物后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导致的银行贷款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损失的风险。银行要围绕跨国公司及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要了解核心企业的资信能力、市场地位,履约情况和产业发展前景,同时也要仔细研究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对于从事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银行必须对各大类商品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既要分析国际市场行情、国家有关宏观政策,还要及早介入供应商的谈判,了解买卖双方的有关情况。

②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关文件,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科技信息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和声誉风险。

供应链金融是多种金融产品的组合,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是基于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整个行业发展层面的考察,因此这项业务的开展行业跨度大,对企业经济技术分析、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更加困难,除了金融知识以外,还需要许多专业知识,这将加大判断借款人是否发生经营风险的难度,另外对对动产及货权质押的监管也比较困难,对银行业务人员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创新中可能存在贷前、贷中和贷后的管理与契约设计存在漏洞和法律的真空,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增大。对于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银行来说,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供应链金融业务素质与能力迫在眉睫,同时在现有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下,将供应链融资的操作风险管理嵌入其中并进行有关创新也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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