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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馆起名以风味起名,有些餐馆起名不但有姓氏、地区,往往最主要的还是尽量突出自己的经营内容和具体的风味特色。如供应老北京面食的“老北京炸酱面大王”,供应正宗川菜的 “金山城重庆火锅城”,“功德林素菜馆”等,顾客会一目了然的理解出是专供素食的餐馆。以风味起名的餐馆,不但能使顾客一目了然其风味特色,方便颐客对菜肴的选定,而且还可节约顾客的时间,使用餐有的放矢。
2、餐馆起名以姓氏起名,用姓氏为餐馆起名早已有之,如谭家菜、烤肉季、羊羯子李、馅饼周等。这些店共同的特点不但店名突出自己的姓,而且从店名中能体现出其经营的具体内容。比如,烤肉季虽说不清名是什么,但可得知老板姓季,是一家经营北京烤肉的馆子。诸如此类,那馅饼周也就是周姓老板开办的一家既卖馅饼又卖粥的餐馆。这种取名法能让顾客一目了然,通过店名分析出所经营的具体内容。
3、餐馆起名以地名起名,以一个城市的区、县或街巷命名的餐馆也不为少见。好处是突出地区,了解餐馆的地理位置和方位,就餐更容易找到。比如,正阳门酒楼,一般应在前门大街周边,再如地安门小吃店、新街口饭店即必定应该在地安门一带和新街口周围。但这里应提醒顾客,在北京由于重复的地名较多,特殊的情况也应三思,比如:“三里河烤鸭店”,三里河这个地名,北京至少有二处,一个是珠市口以东,称之为崇文区的东三里河,一个是社会路大街以西,称之为西城区的西三里河,两地相距十几公里。滨河路和顺城街在京城同样也不只一处,过去各个城门(外九里七门)都有叫作滨河路和顺城街的。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开展镇区占道经营整治的必要性
镇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问题是镇区管理中的一个"顽症",虽经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顿,但反弹严重,没有从根本上达到治理效果。跨门营业、占道经营是少数人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而且影响市容、污染环境、阻碍交通,大多数市民很有意见。因此,集中整治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镇品位的需要,是改善广大市民人居环境质量的需要,更是创建文明城镇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这次对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经营、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改变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出重拳,下猛药,坚决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陋习,还路于民,掀起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清理和规范镇区内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商贩、摊位,禁止店外经营、作业、加工等行为,清除公共场所堆放物,拆除商亭、商棚等违章占道设施。集中整治结束后,镇区道路实行分类管理:一类道路为示范街(勤政路);二类道路为严管街(清泉街);三类道路为控制街(永武一线)。
具体内容:
1、取缔店外占道、马路市场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5、规范摊点群。禁止随意流动占道经营。
6、规范五小行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在专项整治之前,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以及广播、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各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危害和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创造一个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向社会公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发挥城管执法电话(*)的作用,倾听社会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的支持,使广大群众对管理要求和标准心知肚明,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突击整治阶段(7月中、下旬)
该阶段将抽调镇政府工作人员、镇城建监察中队、镇巡逻消防队20余人,县工商局、*工商所、*派出所等组成精干执法队伍,开展二次较大规模的整治活动。
具体工作措施是:对沿街经营业户逐门挨户下发《关于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整治》的通告;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修理业、制造业、小商贩的数量;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发放停止违章占道通知书;同时建立专门档案。通告后仍然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同时下达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
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突击整治结束后,对辖区中队实行管理责任制、错时工作制,做到"高峰固点、低峰巡线",即在每日下班时间和流动摊点出现的高峰期间,在重点部位定人员进行巡查管理;"高峰期"以外其他时间,则安排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巡查,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实现专、群结合,使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循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镇政府与县工商局、县运管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付组长:*;成员:*。工作小组组长:*,*:*,*;组员:*,*市场管理员,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
论文摘要:本文从民办高校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教育》课程的必要性出发,在探讨目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课程设置、课程目的与教学构建、教学时段与课时安排等方面,提出课程建设中的一些建议和思路,供大家参考。
高校学生这几年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各个院校都把就业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在教学上纷纷开设或准备开设《职业生涯教育》课程。作者认为,作为在竞争环境中处于“先天不足”劣势地位的民办高校应尽快开设《职业生涯设计》课程,这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一生的职业发展影响重大。由于该课程的开设尚处在摸索阶段,没有统一的模式。作者通过走访调研和结合自身的工作特性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目前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存在的问题
1.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过程中出现的三个认识误区:(1)职业生涯规划等同于职业规划。(2)自我规划、理想规划、环境规划、组织规划等,职业规划仅仅是职业生涯规划的一部分。就业教育等同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认识上的误区必将影响毕业生和非毕业生今后的职业生涯规划。(3)职业生涯规划是个静态过程。职业生涯规划并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个动静结合、交替的过程。
2.职业生涯规划服务机构不完善:(1)理念缺失。(2)机构缺失。(3)专业教师匮乏。
3.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缺乏系统体系。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应该贯穿于个人发展的一生。在西方职业生涯规划理念高度发达的国家,很多人从小学时代就开始了职业角度的自我探索,这种从小学到大学的长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使得他们的职业选择是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及社会需求做出正确的选择。而在我国,学生只有在大四就业时,学校才把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服务同时开展,大学生接受到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十分有限。据新浪网教育频道推出的一项关于“你什么时候接受过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服务”的调查显示:“从来没有过的”占80.98%,“大学期间”占15.9%,“高中期间”占3.12%。这就表明我国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没有形成系统,在小学和和初中阶段目前还是空白。
关于职业生涯教育课程的几点建议
1.课程目的。课程的目的主要是帮助学生确定个人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设计和实施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激发和调动学生自觉、自我发展的内驱力,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通过教学让学生树立人生是一种经营的理念,每个人都在经营自己的人生。经营人生的三个基本:经营什么、何处经营、怎样经营。明确职业生涯设计是经营人生最好的投资,通过不断修正与提升职业生涯以形成怎样经营人生的基本模式。最终实现人职匹配,使个人目标与目标相吻合,可以使个人资源与企业、社会资源充分地、合理地、有效地进行配置与利用,达到个人利益与企业、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获得更多的人生成就感和幸福感。
2.教学内容构建。由于目前开设了该课程的院校选用的教材有不同的版本,有自编的和选用的。所以在教学内容的构建上也不尽相同。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中,本人倾向于从学的角度构建整个课程体系。具体内容包括:(1)了解自己,认识自我,自我探索。让学生明确自己经营什么,也就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谋生,找出自己的职业倾向。(2)了解职业及职业环境。让学生明确自己何处经营。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指人生经营的地点;二是指人生发展的方向。设计职业通道与行动计划。(3)对职业目标的探索。通过对职业目标的评估和反馈,及时修正、调整和提升自己的职业方向,逐渐向自己的职业目标靠拢。(4)自我提升与职业发展。
职业生涯课程的教学时段与课时安排
1.教学时段安排。根据各院校对该课程教学时段的不同安排,本人倾向在大一的下学期全面开设该课程。其理由是:(1)学生已经通过一学期的大学生活,基本上熟悉了新的环境,了解了所学专业及专业设置中的相关课程,也适应了大学的生活。同时,也会发现一些,如专业不符合自己的兴趣;学习的意愿与初衷有很大的差异;对自己今后的职业选择感到困惑和麻木等等问题。在大一下学期开设《职业生涯教育》课程正是时候。(2)学生通过自我认识、了解自己,找出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有了这个前提和基础,可以帮助学生设计职业通道,制订实现职业目标的行动计划。比如,需要参加何种培训,以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参加何种的实践,以获取相关的工作经验积累。
2.教学课时安排。各高职院校对课时的安排,根据调查结果为:作为独立或合并课程开设的,在课时的安排上有20~36课时不等;作为讲座形式在新生和毕业前开设的有8~10课时不等;只在毕业前开设讲座的有6~8课时不等。本人对本课程的课时作了一些安排,建议为30课时左右,对每一部分的课时安排可以根据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的不同程度作合理的分配和相应的调整。
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民办高校中开设《职业生涯设计》课程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一生的职业发展影响重大。但对该课程如何设置,课程体系如何构建,教学如何组织与实施,如何达到一个预期的目的,还需要一个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刘建新等.《大学生生涯辅导》,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2]周凯.《近六成学生对就业“没想清楚”》,《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23日.
[3]梁国胜,燕雁.《大学生就业遭遇职业生涯管理难题》,《中国教育报》2005年10.
(一)占道经营重点分布区域:占道现象以集贸市场、商业区、客运中心、校园周边以及部分城乡结合部较为突出。__菜场、__超市、商贸中心周边的占道经营现象尤为严重。城区主要道路的占道经营以分散的摊担和横亘在路面的小吃摊为主,多数占据道路两侧的街巷口及人流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则以电动小三轮、农用小卡车的占道经营为主。
(二)占道经营者的人群分布:菜场周边及超市门口的占道经营大多为本县城郊的农民及低收入者,通过出售自家种植的果蔬等来增加收入。城乡结合部及商业区摆摊者则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贩卖薄利多销的产品吸引消费者。
(三)占道经营的时间分布:早上8时前、中午12时至2时以及下班时间段尤为严重,周末以及公众假日,摊贩数成倍增加。经营范围五花八门,以小吃、水果、日用品、小饰品为主,另有少数贩卖衣物、玩偶等。
(四)多方利益交织,整治工作难度大。在各占道集中地,如商贸中心、__超市、__菜场周边等处,执法人员为追求人性执法,主要通过劝导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结果往往是经过劝导教育,占道摊贩一哄而散,而执法人员刚转身,摊贩们又马上聚回原地重新开张。
占道经营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主要有:
(一)现有的城区规划满足不了经营者的需求。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区内规划的农贸市场已不能满足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县政府虽然在规划上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但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矛盾。因此,部分经营者选择“马路市场”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二)占道经营者技能、资金条件限制。多数占道经营者受自身条件限制,一无足够的资金开设店铺,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为了养家糊口只能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尤其是一些外来务工者,因无技能傍身,无能力进厂入店从事经营活动,而摆摊无需技术和营业执照,资金投入又少,因此通常是一根扁担两箩筐,一张床单两个包便从事占道经营。
(三)部分市民日常生活所需。市民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违章占道经营以其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等原因,也能满足很多消费者的需求,并在市场上占了“一席之地”。这些市民求廉价、求方便、求离家近的心态,客观上为“马路市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现实土壤。
(四)占道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大多数占道经营者对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了解甚少,文化低、素质差。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无视工作人员的说服劝导。
(五)因历史存续原因,市民观念未能及时转变。在县城__街与__上街交界处,过去曾经形成了群众自发性的集市,在这里聚集了一批固定商贩与消费群体。这些商贩把在该路段乱摆卖的行为看成是理所当然,认为“摆卖十多年了,执法部门不应该干涉”,不理会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而部分消费群体也不理解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甚至因同情小商贩而对执法人员产生抵触情绪。
不难看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因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经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势必会对城市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也冲击着城市市场的经营秩序,带来一系列的危害。
(一)影响市容,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凡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地段,就有废弃物满地、塑料袋乱飞、污水横流等不和谐现象,如水果摊贩遗留的果皮与包装纸,摆卖叫喊产生的城市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极大地影响了市容市貌,直接损害文明城市形象。
(二)扰通,妨碍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流动摊贩的乱摆卖行为占用了人行道甚至是车行道,如东升路、武阳东路__菜场路段。占道经营致使道路堵塞,尤其是上下班时段,就连自行车、行人通行都很困难,常引起人、车摩擦,产生不必要的各种矛盾纠纷。
(三)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不少占道经营户为了降低成本,向群众兜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从事饮食经营人员既未体检也无卫生证、健康证,所出售的食品往往卫生不达标、未经检疫或保管不善易发生变质,对市民的身体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破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占道摊贩偷漏税款、逃避缴纳市场管理费,使国家利益受损;随地摆摊、排放污水废弃物,需要各部门增加财政支出进行善后处理;因其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大,难以实现有效管理,且容易与合法经营者形成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县城管执法局在对各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系列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贯彻“以民为本,疏堵结合”理念,对如何破解占道经营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制定《__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临时占道经营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减量、便民”的原则,对临时占道经营的审批及管理进行了职责权限细化,对示范街区、非示范街区、重大节会、规划设置及季节性农产品自产自销摊点的占道经营许可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做到临时占道审批管理有法可依。
(二)专项整治与后期巩固相结合。开展市容市貌的专项整治是治理违章占道经营的重要手段。但若是后期巩固做不到位,往往收效甚
微,不多时占道经营现象又会卷土重来。为巩固提升整治效果,防止出现反弹,各中队加强了早中晚时段的管理,特别是俞源街整治后实行定人定责,其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每天晚上安排人员值勤至凌晨两点,巩固了整治成果。(三)合理布置疏导点。俞源街过去是我县占道经营的集中路段。每当夜幕降临,俞源街就显得十分热闹,特别是各饮食摊点更是生意兴隆。但是,一些饮食经营者随着生意的渐好,就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并违章搭建雨篷等物,造成俞源街路面狭窄,影响交通。针对此现象,县城管执法局协同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俞源街的流动摊位进行依法取缔,并在江山新村一路拆迁空地开辟30个临时经营地摊作为疏导点供经营者经营。现在的俞源街路面干净整洁,行车秩序井然,成为__建设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兼顾严格执法与人性执法。以执法大队“网格化管理”和“执法人员社区联系制度”为基础,各中队明确自身管辖范围及职能分工,多管齐下,与摊贩进行深度互动。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时常进行换位思考,为其着想,倾听民意;另一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克服办案畏难情绪,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五)加强互动与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氛围。从2012年6月份开始,县城管执法局在《今日__》上开辟“美丽家园”专栏,每周一期,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目标要求、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在《武川论坛》上进行局长与网民互动,做客《阳光热线》与听众沟通交流,开办城管专题电视栏目《美丽家园》报道一线执法动态等方式,让市民更好地了解城管执法工作,为解决占道经营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践证明,上述应对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我县占道经营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果,经营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整治占道经营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巩固完善:
(一)更新观念,变单一管理为服务与管理并重。城管执法部门是集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职能部门,城管执法人员理应成为人民的勤务员。转变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态度,转变执法方式。在面对违法占道经营者时,坚持教育在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做到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按照程序执法、、的部门或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整治城市占道经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城管、工商、交通、环保、卫生防疫、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因此,县城管执法局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应积极与工商、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大城管工作模式,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关键词:城镇化;职业农民;培养
近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城镇化率也逐年提高,城市人口2011年第一次达到50%以上。随之而来的是农村人口大量下降,农村青壮年人口大多进城务工。这将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也对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可谓喜忧参半。随着农村大量青年的进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多数是妇女、儿童、老人,将来谁种地的问题就摆在了各级政府面前。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的凋敝、萧条事实告诉我们,必须尽快培养一批年富力强的职业农民,才能保证农业后继有人,才能保证农业的现代化,才能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农民是一种职业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一词的含义不仅是代表了一种职业,更说明了一个人的户籍、收入、地位等身份特性,形成为我国特有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因此,在我国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改革有关制度和政策,全面统筹城市、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胆主动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使公共服务水平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机制城乡均等化,使农民仅仅是一种职业称呼,已或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对象。为此,我们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和保护,使农民的农业收入赶上社会其他工作平均利润,农业大区的财政收入水平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种地收入接近进城打工者的收入。尤其是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区,更要积极主动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使两千年来的传统农业产生质的飞越,变成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使一批有志于农业发展的青年学生积极从事农业生产,成为新时代的职业农民,获得比在城市务工还要高的收入,成为人人羡慕的对象,过上体面、幸福的生活。
二、积极进行教育培训,尽量做到不离乡不离土
众所周知,解决“三农问题”最终依靠的是我国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现代化。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促使传统的农耕方式发生质的飞越。现代化的技术需要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证明,农业要发展,必须实现“四化”经营的模式——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这真是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传统文化”熏陶下的农民知识结构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使得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任务非常繁重,并且要有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培训策略与举措。联系河南省周口市农业大区的农村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农民培训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民培训管理机构
县一级机构每年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乡镇培训计划。乡一级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培训项目,按照培训的计划、内容、目标,公开招聘有经验的农业技术培训人员,制定完善的考评方案,督促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村庄一级的培训机构主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发展需求、产业项目、人才结构,提出培训的具体内容要求,广泛动员有关人员主动积极参加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二)把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办到到田间地头
2013年暑假期间,周口师院“三农问题研究会”成员就农民培训地点问题在淮阳县、商水县25个自然村做了调查,60%的农民主张培训班办在家门口,最好不出村,20%的农民说也愿意到乡镇上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只有个别80后乐意到县城或大城市参加学习培训。根据调查材料,大多数农民愿意在家门口培训,因为培训班办在村里对农民有三大好处:一方便;二省时、省钱;三就地取材,现场指导,容易接受。广大农民的愿望就是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我们各级政府官员再也不能不顾实际,拍脑门决策,想当然办事。一定要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重心下移,把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班办到村头、地头、家里头。周口市近几年实施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三进村”工作方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农民见了技术人员就象见亲人一样,请到家里,热情招待,手把手的技术传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周口市实施的“三进村”简单说就是“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训进村”。“培训教师进村”,就是组织周口师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市农科院的有关农业方面的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围绕周口市农业实际,进行优良品种、农药施肥、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媒体资源进村”的具体措施,就是充分运用周口市广播电台、周口市电视台、周口市龙都网等媒体资源,开设乡村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专题栏目。周口电视台近年开设的“乡村服务社”栏目,实行“电视栏目+公司运作”的模式,探索出了“电视栏目+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电视台+农资企业+科技专家+农户”的服务平台。既充分发挥了地方媒体的教育培训功能,又构建了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周口市电视台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其他地市电视台的效仿。“人才培养进村”的具体措施就是把农业技术培训班,直接办到村庄里面,让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学习,这样贴近农民的实际、降低了学习成本。围绕周口市农业实际和主导产业,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文化大院”为载体,以讲座、说唱、戏曲为形式,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班。周口市政府这几年通过推行农民教育培训“三进村”工作,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时代农民,特别是培养了一批种田能手、家庭农场主、乡村服务社社长,为周口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放眼世界,环顾全球,我们发现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由于各国历史、现实的不同,他们的工业化道路不尽一致,他们选择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具体路径道路也不一样。但是在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西方国家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将培养现代化的职业农民作为各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笔者查阅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关于农业方面的法律条文,总结出如下规律:首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法”精神在农业发展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为保证农业人才辈出,美国制定了《莫雷尔法》、《哈奇法》、《史密斯-利费法》,这些法律的具体条文明确规定了每个州必须有专门的农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农业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三位一体”,培养农业发展后继人才。我们的近邻韩国也有类似的做法,他们为农业立法,先后颁布《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详细规定了对农渔民后继者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措施,提供技术教育的具体内容。法律措施的不可抗拒性让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成为各级政府不敢懈怠的任务。荷兰的做法更是值得我们深思。荷兰为保证农业人才的成长,把小学生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内容与农业生产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小学阶段就开设农业方面的知识教育。想想我们的家长为保证子女不输在起跑线上,对孩子的教育内容又包括哪些?我们灌输的是好好学习,跳出农门,脱离农村。其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钱”思想在保证农业发展方面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众所周知,任何方面的教育培训都需要大量资金,农业技术的培训也不例外。对此西方各国政府为保证农民教育培训资金的到位,不靠捐助、不靠慈善,靠政府自己,都是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要举措。法国采取的措施更是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实施的是农民按需培训,农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学习免费而且给补贴,建立了至上而下的多层次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日本、韩国为发展农业,不仅政府重视,也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他们成立了各级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承担起规划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农业技术人员的任务,保证农业后继有人。当然,像美国、德国这些发达国家,人口素质、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即使是农民一般也接受过高等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更是世界有名,农民不仅受过高等教育,而且必须经过至少三年的农业职业教育。第三,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按我们的传统思维去衡量,更值得我们反思。例如,在西方国家,要当农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为西方国家实行从事农业资格准入制度,比如在英国,要想当农民,必须有两个证书作保证,一是农业职业培训证书,二是农业技术教育证书。在法国要当农民,必须获得四种农业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德国的农业资格证书分为“合格证书”和“农场师傅证书”两种。在加拿大,要想成为农民,要想成为农业经营者,必须获得“绿色证书”。种种措施保证了农业资源让高素质的农民来使用和经营。
关键词:商业网点 公共利益 属性 分析
商业网点是指为实现商品由生产向消费领域转移,经营者从事商品批发、零售、配送、仓储以及生活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目前,我国已经制定有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但因法律位阶较低,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有关商业网点的行政法规乃至法律的立法工作又很难推进,导致当前商业网点管理无序、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影响公共交通等现象屡现。尤其是大型商业网点相互之间过度竞争,与其对供应商的渠道垄断现象并存,更使商业网点的问题严重化。笔者认为,商业网点作为商业设施,在以营利为主的同时,还应包含有公共利益的成份。对商业网点中所包含的公共利益认识不足,才导致现实中在建设和规范商业网点时的理念和行动发生了偏差。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内在属性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笔者认为,商业网点是否包含公共利益是商业网点的内在属性决定的。商业网点的内在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决定了商业网点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内容。
商业网点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一)商业网点的自然属性
商业网点的自然属性是指,商业网点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经营场所,是特定地区的某一个具体的点,是可以用坐标确定的一个地理位置。强调商业网点的自然属性,是因为商业网点的自然属性无论对网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以及市场管理者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商业网点经营者而言,确定网点的地理位置就是商业选址问题。商业选址直接关系到商业网点经营者的战略决策,是经营者贯彻以消费者为中心观点的重要体现,是影响经营者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制定经营者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商业网点选址要通过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运用科学的、综合的研究方法,对网点位置所涉及区域的土地资源、交通资源、人力资源、消费人群进行全面研究,优化配置各类资源,使之与网点的商业业态相适应,并与商业环境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一旦商业网点的选址确定,那么该商业网点面向的消费人群、竞争对手、交通状况、土地成本等网点的生存环境就基本确定,网点经营者只有在这些确定的条件下选择相应的经营策略才能在商业竞争中胜出。因此,商业网点的自然属性对商业网点经营者意义重大。
对作为市场管理者的政府而言,一方面,商业网点作为一个确定的地理位置和经营场所,政府可以将该场所作为管理的对象,通过对该场所的管理,引导投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经营者在该场所的经营活动融入其周围的整体环境之中,更好地为便民、利民服务,创造一个更加适合人居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商业网点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物理空间,是政府部门统筹考虑土地利用规划,把商业网点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以实现城市多重管理目标的工具和载体。
(二)商业网点的社会属性
商业网点的社会属性是指基于商业网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和自然属性一样,也是商业网点本身具有的特性。它们是商业网点特性的两个方面。与自然属性表现为客观存在的一面不同,商业网点的社会属性通过承载于经营场所的商业经营活动体现出来。商业网点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必然与不同的主体发生交易活动或者参与到其它社会活动之中,这些活动就构成了商业网点社会属性的具体内容。通过观察和研究商业网点,课题组认为,商业网点对于不同的相对主体而言,具有不同的属性内容。具体如下:
对于经营者而言,商业网点是流通经营者从事流通经营活动的重要物理载体。商业网点对经营者的最大价值就是为经营者提供一个从事经营活动的物理空间,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条件和重要资源。一个好的选址,有可能成为经营者成功的重要原因,反之经营就可能失败。另外,经营者活动的成功不仅受自身网点选址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其它经营者选址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如果其他经营者在该网点隔壁新开一家同质经营的商业网点,显然,该网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将受到不利的影响。相反,如果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内容并不与该网点相竞争,甚至互补,那么其带来的效果就可能是商业的集聚效应,对原来网点影响就可能是有利的。可见,商业网点不仅与该网点经营者本身有关,还与商业网点附近的其它经营者有关。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业网点是消费者获取生活消费品的最直接、最主要的渠道。商业网点对于消费者而言,不仅关系到消费者是否能够便利、快捷的购物,同时还是消费者能否安全消费、舒适消费的关键。在社会越来越向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消费者消费需求也趋向多元化。商业网点不仅要满足消费者油盐米面、蔬菜水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需求,还是满足消费者日益提升的文化、休闲、娱乐等更高层次的需求。从这一意义看,商业网点与消费者的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不能脱离消费者而独自存在。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少专家学者直指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仍需健全。
实施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同时,实施办法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在城市社区、农村等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并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在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此外,实施办法在规定鼓励投诉举报的基础上,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还规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并公布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过期食品,要建立销毁台账
目前,市场上已过期或者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退回供货商(生产者),重新回炉或者改头换面后重新上市销售现象较为严重。
对此,实施办法设立了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制度,规定食品经营者对过期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特性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
食品添加剂,须规范使用
近期媒体曝光的“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事件,反映出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比较突出。
实施办法从源头上把关,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者,实施办法规定其“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记录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同时规定“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而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则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使用和保管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超出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
食品小作坊,实行目录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的事项,实施办法专设一节进行规范。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设立,实施办法要求“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实施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目录管理,并明确禁止将特定的食品种类列入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目录,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生产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等具体内容。
食品摊贩,有相应的场所经营
食品摊贩流动性强、不稳定,监管较为困难。该内容是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的事项,实施办法专设一节进行规范。
实施办法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规定:“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在政府职能分工上,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监管;临时经营场所外的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监管。
考虑到实践中全省各地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具体管理模式需要因地制宜,为便于基层政府对摊贩管理模式进行有益探索,实施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食品摊贩管理模式。
餐饮具消毒,严控设立条件
集中消毒餐饮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近年来发展迅速,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但准入门槛过低、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亟需规范。
实施办法专设一节,首先规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设立条件,包括“生产场所距离垃圾堆放处、污水池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三十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面积不得小于三百平方米……生产场所布局合理,按清洗消毒工艺流程设置回收粗洗区、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成品阃、包装材料间,消毒工艺流程不得存在逆向或者交叉”。
同时,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
现场制售食品,各有归口
歌舞厅、网吧、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现场制作销售的食品,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因食品安全实行分段颁发许可证和分段监管体制,实践中食品业态种类繁多,混合经营的情况比较普遍,有些多种业态并存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难以简单划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的某一环节。
实施条例对争议较大的现场制售行为的监管部门作了明确:“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等现场制售形式的食品经营活动,以及在歌舞厅、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内提供餐饮服务及现场制售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商场、超市的现场制售活动以及食品交易市场中的现场制售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煎饼果子、肉夹馍、火烧,这些街边小吃在让人们泛起口水,成为一座城市特色美食文化的同时,背后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如何保证街边美食安全?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法治化轨道。条例共8章55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进行了规范。
宽进严出 免费登记备案
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自身特点,条例在管理模式上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信息。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监管措施上,条例突出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采取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组织免费教育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抽查检测、质量规范、信用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
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点经营活动区域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33万多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点经营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关于小餐饮,据调查摸底,我省有9万多家,这些小餐饮客观上长期存在,在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其本身因分布广、散、乱,硬件设施较简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等特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亟待加以规范。陕西、河北、辽宁、湖南、浙江等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将小餐饮纳入地方立法调整的范围。根据我省实际,参照有关省份做法,条例将小餐饮纳入了立法调整范围。
确定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条例确定了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所卫生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生产经营实施禁止目录管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和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种类。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国家、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在政府职责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结合业态特点和监管实际,条例坚持权责明确、事权下移的原则,明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在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规划、住建、城管、环卫、农业、卫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条例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一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规定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轻重程度采取递进式设计,一般规定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二是合理设计罚款起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授权,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降低罚款起点,以增强基层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三是保证法律责任体系完整。针对不同业态特点和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并与治安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相衔接。四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情形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了法治化轨道。《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省33万人从事小作坊小餐饮 《条例》弥补立法空白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33万多人。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就业特别是解决弱势群体生计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同时这些小食品业态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条件差、市场主体资格不全、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他表示,这些业态的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管理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一直是基层食品监管的重点难点,做好立法工作,既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立法授权、填补地方立法空白的客观要求。
宽进严管 《条例》为生产经营划定负面清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记者了解到,《条例》共8章55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山东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进行了规范。根据《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在政府职能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在部门职能方面,《条例规定》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规划、住建、城管、环卫、农业、卫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杨利表示,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自身特点,《条例》明确,在管理模式上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其中,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明确了登记备案的主体、需要提交的资料、登记备案的程序和时限等具体内容。
此外,《条例》在监管方面突出了服务理念,通过统筹规划、改善经营环境、免费组织教育培训等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同时,《条例》确定了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所卫生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生产经营实施禁止目录管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监管实现无缝对接 《条例》护航食品安全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点多面广量大,服务百姓生活,既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刘本功介绍说。
统一形象设计。形象一致是连锁企业的基本特点之一。连锁体系的形象设计由加盟中心负责?形象设计包括加盟分店的名称、使用的吉祥物、店铺的建筑风格、使用的建筑材料、室内装潢、店面颜色、店堂内货架结构、商品陈列方式,商品所用商标、营业员着装等。
统一市场战略。市场战略由加盟中心制定,一旦确立,便成为整个加盟体系遵循的市场战略。每个加盟中心都十分重视市场战略的研究。研究市场战略时,充分分析市场机会、服务对象、自身优势和竞争对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细分市场,确定市场目标,确立市场战略。
统一物流管理。实行连锁制经营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规模效益。德国连锁企业加盟中心对物流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加盟分店经营何种商品及商品种类都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各加盟分店需要购进商品时,只需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同类商品数量汇总后,通知供应商发货,供应商按预订的数量和时间直接送到分店。
统一价格管理。在加盟体系内,价格管理权集中在加盟中心。各加盟分店经营商品由中心统一采购,进货价格由中心与供货商商定!加盟中心购进商品后,一般按进货价供应给分店,每种商品的价格都由中心确定,并明码标价,分店一般无权浮动。在地区间,中心确定一定的地区差价。同一地区(城市)、同一加盟体系各分店经营商品的价格基本是一致的。
统一广告促销。德国连锁企业十分重视广告促销活动,将此作为加盟体系的一项经营策略,在同一加盟体系内,广告促销的运作是高度统一的。首先,广告制作权集中在加盟中心,加盟分店无权制作广告,只许使用中心统――制作的广告;其次,为了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本体系的知名度,多数加盟体系还向加盟分店统一收取广告费用,集中财力投人大广告的制作;第三,加盟体系统一划分广告宣传区域。
统一服务规范。为了使顾客在加盟体系内任何分店都能享受到同样的服务,增加整个体系的吸引力,各加盟体系在本体系内实施统一服务方式和标准。每个加盟体系内部都有统一的工作手册,手册由中心制定,供各分店共同执行。工作手册十分详尽,是加盟体系的“经营管理大全”。
统一劳动人事管理。连锁企业人事管理除具有一般企业人事管理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统一性和层次性。各加盟店人事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整体的规划,在加盟体系内部实行统一的用工制度、奖惩制度、晋升制度等各项人事制度。连锁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十分重视员工培训。
统一财务管理。各加盟中心普遍实行电脑管理,各加盟分店的电脑终端均与中心联网,特别是所有收款机均与中心联网。在高度发达的电脑管理中,分店发生的所有进货及销售业务输入电脑,所有现金收付事项均通过电脑处理,中心对分店每天的销售数量、营业收入、现金流量、存货数量等财务状况了如指掌,并据此进行财务分析,编制财务分析一览表提供给分店店主,让其充分了解自己的经营实绩及财务状况,以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营管理加以强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