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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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会计核算与计量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核算与计量,顾名思义指的就是投资方在对被投资方进行注资、投资的前期与开始阶段,开展的初始会计核算和计量。其中,要准确核算初始投资成本的数额,要准确区分是否为同一企业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行为的差别。要知道,是否为同一控制企业直接关系到长期股权投资的属性,对于后期的会计处理与核算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初始的会计核算、计量,要切实考量诸如负债、各项费用、投资成本等各个因素,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核算。
具体来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这类对子公司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作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这类对子公司投资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此外,对于以企业合并形式出现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入账价值应该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情况相同。即,合并企业可以视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采取股权投资,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较为特殊,但是可以归类到非同一控制企业类型中。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处理
所谓的后续计量,指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会计处理流程。因为是长期的股权投资,所以后续核算和计量才是整个工作的关键点。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开展股权投入即大量注资以获取企业控制权的时候,被投资企业可以视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这样一来,子公司的要被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后续的计量和处理也要符合相应规范。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可以产生重大的决策影响,自然也包括后续计量与财务核算的内容。
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总之,后续计量和处理包括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牵扯到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双重财务责权,务必要开展综合的考量与核算,确保权责分明,利益清晰,同时保障各方的利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制度建设
显然,为了确保长期股权投资行为的科学、合理、合法及透明,尤其是会计处理、核算、计量的有序操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必需的。制度建设要根据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的权责情况制定,要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条例等。
对于上市公司,证监会2011年第1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明确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出售部分股权(出售后仍采用权益法核算)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应按取得的价款与所售股权比例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以低于原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视同对该股权的处置,并按新的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因增发股份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额与所减少的股权比例相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原有股东有权优先按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股份非上市公司,在增发方案中也可将所增发股份按一定比例由原有股东进行认购。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当被投资单位在增资扩股时,投资企业不进行增资(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增资的除外)或以低于原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意味着其可能无力再投资或对被投资单位未来经营不看好(或者无法达到其要求更高的收益预期),因而选择放弃或作出减少投资决定。这样,投资企业不增资将导致其对被投资单位所持股权比例被摊薄,使得其在未来期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将因此而减少。而按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部分,虽然是被投资单位增资溢价形成的,但它也是投资企业让渡未来期间收益的补偿,是对原有股权处置(降低持股比例)产生的(收益),可视为未来收益的提前兑现。因此,笔者以为,也应同上市公司一样将净资产增加部分与其对应的成本(股权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以下就持股比例减少前后其股权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做一探讨。
一、投资企业不进行投资(即不参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
1.每股发行价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1】A公司于2009年2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2011年1月3日,B公司拟向外界增发新股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元,A公司选择放弃认购增发的股份。假设2010年12月3日B公司的总股本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4000万元,以A公司原投资时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且在此次增发股份时没有发生新的变动,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期末明细余额为投资成本12000万元,损益调整3390万元,(原已记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权益变动810万元,下同。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28.125%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48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4800×28.125%1350(万元),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350-1012.5=337.5(万元),因此,确认337.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调增337.5万元(1350-1012.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1138.125万元(1350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138.125(1350-3390×6.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50.625(810×6.25%)
投资收益
337.5(1350101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2.每股发行价低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2】承例1,假如B公司增发价格为3元,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一28.125%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30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843.75万元(3000×28.125%),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843.751012.5=-168.75(万元),因此确认168.7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调增168.75万元(843.75-1012.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631.875万元(843.75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31.875(843.753390×6.25%)
投资收益 168.75(843.75101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50.625(810×6.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3.发行价等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3】承例1,假如B公司增发价格为3.6元,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28.125%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36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1012.5万元(3600×28.125%),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一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012.51012.5=O,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不变,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800.625万元(1012.5-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625(1012.5-3390×6.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50.625(810×6.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二、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但认购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比例小于原来持股比例
【例4】承例1,假如A公司认购B公司增发的1000万股份中的10%,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000×10%)÷(15000+1000)=28.75%
A公司认购股份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80
贷:银行存款480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48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4800×28.75%=1380万元,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25%(30%-28.75%),相当于处置4.17%(1.25%÷30%)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认购股份支出480万元也是本次处置(股比从30%降为28.75%)发生的成本,因此,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155万元(16200×4.17%+480)。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3801155=225万元,因此,确认22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225万元(138069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980万元(12000×4.17%+48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33.75万元(8lO×4.17%),“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1238.75万元(13803390×4.17%)。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38.75(13803390×4.17%)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80(12000×4.17%+48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3.75(810×4.17%)
投资收益 225(1380115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75(810×4.17%)
贷:投资收益 33.75
增发价小于或等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的其会计处理同例4。
三、被投资单位回购股份
在被投资单位从投资企业手中回购股份过程中,由于股份回购将导致单位总股本的减少和投资企业所持股份额两方面的减少,这都会引起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因此,被投资单位股份回购业务,投资企业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将其分解成两笔业务,即首先是其股权出售,将所收到的款项与按照回购股份占回购前B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然后是被投资单位注销回购股份产生的其持股比例变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被投资单位回购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或减少)部分,调整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与投资企业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被投资单位股本总额不变)时处理方法有所区别。
(一)仅向投资企业回购股份
【例5】A公司于2009年2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2011年12月31日,B公司拟回购股份1000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3元,并且全部从A公司回购。假设回购前B公司的总股本为1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1200万元,以A公司原投资时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且在此次增发股份时没有发生新的变动,A公司对B公司投资核算只有成本和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下同。
A公司出售股份时将所收到的款项3000万元(3×10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00万元(3.6×1000)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00万元(3000-3600)。
借:银行存款 3000
投资收益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352.94(12000÷18360×36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47.06(360012000÷18360×3600)
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7000×30%1000)÷(170001000)=25.62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3000)×25.625%=14913.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4760万元(18360360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额153.75万元(14913.75-14760:),同时确认153.75万元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53.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3.75
(二)向原所有股东回购股份
1以高于原持股比例向投资企业进行回购
【例6】承例5,假如B公司回购的1000万股份中A公司占40%,回购价格为每股4.8元。其他资料相同。
A公司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即将所收到的款项1920万元(4.8×4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40万元(3.6×400)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480万元(19201440)。
借:银行存款19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41.18(12000+18360×144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98.82(6360+18360×1440)
投资收益480(19201440)
A公司出售股份大于原持股比例,将导致其在B公司回购后的持股比例下降,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一(5100400)÷(170001000)一29.37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4800)×29.375%1656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6920万元(18360144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减353.5万元(16567.51692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53.5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53.5
2以低于原持股比例向投资企业进行回购
【例7】承例5,假如B公司回购的1000万股份中A公司占20%,回购价格为每股3元。其他资料相同。A公司首先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
A公司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即将所收到的款项600万元(3×2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20万元(3.6×200)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120万元(600720)。
借:银行存款 600
投资收益 120(600-7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70.6(12000+18360×72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9.4(6360+18360×720)
A公司出售股份小于原持股比例,将导致其在B公司回购后的持股比例增加,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5100-200)÷(17000-1000)=30.62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3000)×30.625%=17823.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7640万元(18360-72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增加183.75万元(17823.7517640),A公司应将该调整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83.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3.75
【关键词】财务管理内容;长期投资;长期筹资;营运资本
一、长期投资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会计人员眼中的长期投资应是什么?其实,简单地说,我们讲的长期投资就是企业对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投资,即企业的内部投资。更要强调的是投资主体应是企业(不同于个人或专业投资机构投资)。
其次,也要区分在这里所讲的长期投资的对象应是经营性资产,不是金融性投资,为什么这样说呢?结合工作解析一下,我们创建一个企业或说投资一个企业是要求它以经营方式运作产生价值的最大化,并非依靠它去买基金或股票期货之类为主要运作方式创造财富,如果以后者方式为主去经营一个公司。不如股东不筹建这个公司去买基金股票之类,自己就可以直接买卖来赚取收益,还可节约些交易成本。那成立公司到底为什么呢?重要的是投资某个项目来让股东获取股东所期望的价值最大化,不是吗?其实,经营性资产和金融性资产投资的分析方法也是不同的,经营性资产投资的核心是净现值原理(考虑了时间现值、终值等因素);金融性资产投资核心是投资组合原理(考虑了风险分散化、现金持有量等因素)。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这种投资其实是一种变形的经营投资,通过股权的控制来达到经营性控制,并以合并报表的方式将股权抵消,来显示出经营控制的本来目的性,分析方法也与经营性投资方法一致。
其实,长期投资涉及面也是相当广泛的,因为长期投资的运作在我们预算上是重要一环,它会影响到现金流问题(期望回收现金量)、时间问题(何时回收到现金)、风险问题(收回现金可能性),整个过程又称作资本预算。
在结合自身工作上,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在某些投资项目摆在面前时,要先界定是经营性还是金融性投资。如是企业手中有闲置短期款项等,可考虑金融性投资(但这也需考虑诸多问题,如组合投资降低风险等等);如是未来经营运作上需要投资,这为经营性投资(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上),这种投资就要利用财务手段,去计算与推敲一下是否值得投资了,即分析净现值、净现值率、静态或动态回收期等等方法,分别的多方面的综合分析,这样才能给企业投资在可行性研究问题上起到决定性作用,成长为一名长期投资预算分析会计。
二、长期筹资
首先,长期筹资主体是企业。
其次,简易的讲,个人认为长期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长期投资所需资金的需要,才进行筹资这一举措,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研究说明,只有长期债务资金支持长期投资这一理论是合理性较强的。因为试思考,如果我们用短期的债务去支持长期投资(如购置固定资产),这样稳定性较差,比如:利息不稳定(短期借款到期,续借可能会提高借款利率)、是否会长期借给企业使用(短期借款到期后,可能不被批准续借资金),这些不稳定因素无法保证我们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被拍卖、抵债,因此很不可靠。只有用长期的债务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方案,才是极为合理的方法。因为长期债务利息是锁定的,并且不会轻易被对方解约(要求归还借款),这是我们财务预算会计应注意的地方。
再次,长期筹资决策的主要问题是:资本结构决策问题、债务结构决策问题、股利分配决策问题。其实,所谓的资本结构决策,就是指长期负债/权益比例,通过这个比例,我们去分析我们现金流中多少会流向了债权人,多少会流向股东。
所以要控制在一定比例合理范围内,这是我们实际工作中要考虑到的问题之一。还有在决策债务结构问题上,也要充分考虑,因为举债是种类繁多的,我们可以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等等种类繁多,成本费用及繁琐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这也是要重点考虑的,要权衡利弊,才做出最优决策。再有就是,利润分配决策,也十分重要的决策问题,如分配多少给股东、留存多少作为投资使用,它也会起到信息传递等等的作用,就要谨慎行之了,所以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了。
所以综上所述,在做长期筹资决策时,我们要多结合长期投资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综合多方面来分析问题,为筹资的可行性研究做好基本工作。
三、营运资本
其实,营运资本就是短期投资与短期筹资的结合。会计上其实就是指: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营运资本使我们企业周转使用的,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用尽可能少的营运资本支持同样的现金流,简单的讲就是用尽可能少的钱去“过日子”。生活如此,企业也如此,试想,我们如果适当延长应付账款付款期(这里要强调“度”,不然会没有信用可言了,是适当的做),以合理的优惠来提前收取应收账款,并要把握好现金最佳持有量(有短期资金闲置可做短期投资赚取短期收益),这都是以较少的营运资金支持同样现金流运用上的一些简单示例,当然,在我们工作中我们会发现非常多的并且适合自身企业运作的更好办法。做好这些工作也非常有利于增加股东财富。
综上所述,是我对财务管理内容的简浅分析,仅仅是财务管理的概括内容,简单划分,最后简单概括后,即为三个内容:长期投资、长期筹资、营运资本。我所写的财务管理内容浅析,其实是希望我们会计人员之间能分享一下自己在工作上的认知,也希望有共鸣之处,更希望大家能给予我指点,从而让我提高工作能力,其实能做到,用学到的一些理论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上是我们会计人员的一种境界,但如果能在工作中发现与找到更棒的、更有效的方法,来用于财务管理分析与决策,为企业保驾护航,那才是我们预算会计的一种升华。不是吗?希望我们共同为之努力!
瑞泰引领保险渠道变革
在传统寿险的销售中,针对个人,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是个人营销员销售的方式,这种营销制度是西欧、美国、日本等国家30年前盛行的营销方式,在十几年前被引入我国。该模式对业务拓展所带来的促进作用,随后即引来中资公司全面跟进。之后进一步成为了中国寿险业营销的主渠道。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的扩大保险产品与客户的接触面,不过随着保险业务的膨胀,保险销售过程中,一些体制性的问题开始出现,例如大量出现的营销员误导客户现象,使眼下整个保险业遭遇信任危机。显然,庞大的营销员队伍大大的提高了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控制难度。而随着我国寿险市场日渐的快速发展,对寿险营销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也不断涌现。
一年前,瑞典斯堪的亚保险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始在北京筹建合资人寿保险公司。而随着其合资的瑞泰人寿保险公司在今年1月份正式成立,与专业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经理人公司合作,建立专业营销渠道的话题又再次成为了中国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
通过各种机构进行保险销售,这在我国整个保险业其实也已经出现,甚至通过银行的柜台推销保险的情况也大量的存在,但与银行进行战略合作,面向个人销售寿险,瑞泰人寿则国内寿险业发展中的第一个。有关专家介绍说,瑞泰人寿是第一家与工行北京市分行合作,为国内消费者提供长期投资储蓄一体化方案和支持服务的保险公司,同时也是国内第一家通过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销售产品的保险公司。
据瑞泰人寿介绍,瑞泰人寿的外方股东瑞典斯堪的亚,在储蓄投资保险产品方面是一家具有领先地位的全球性公司,在2000年就已经成为了全球投资连结保险领域业务量最大的公司。在全球市场上,通过与独立的分销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理财顾问公司等。以及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合作,以提供创新的、世界级的金融服务,是斯堪的亚的长期投资储蓄产品的业务运作和管理方式的独特做法。
“瑞泰人寿的‘财富工程’投资连结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注重对客户个人理财体系和理念的建立,在业务模式上摒弃了个人营销员销售产品模式,采用与专业的金融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合作销售产品的模式。”可以看出,这种专业化产品销售的模式,同时也决定了瑞泰人寿与北京工行的合作是全面、深层次的长期战略合作。
专业渠道销售的优势
相对于个人营销员销售模式,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专业机构,一方面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信誉可以更有保证;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金融理财服务作为一个专业领域,这样的机构都拥有专业的人员,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长期投资储蓄产品发展到相当水平时是非常复杂的,这就要求直接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理财顾问公司也必须应达到相当的专业理财水平,他们不仅要向客户清楚地解释产品,而且还要有能力帮助客户做出适当的选择。”瑞泰人寿总裁曾冬漉女士表示,瑞泰财富工程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储蓄理财方式,它要求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提供理财规划服务时必须要具有非常专业的经验。
曾女士告诉记者,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早开办个人理财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之一,工行北京市分行在国内有着良好的业务基础和客户资源,其理财中心拥有专业客户经理,这些客户经理将全面采集客户信息,评估客户资产负债情况。这些都是瑞泰人寿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所要考虑的专业素质。
同时,瑞泰人寿最擅长的是长期投资储蓄一体化方案的研发以及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和渠道提供培训和服务支持,瑞泰人寿还将为合作伙伴提供培训和服务支持,以更好地帮助他们的客户经理增加对长期投资储蓄产品的了解,提高销售技巧,从而帮助消费者建立中长期的理财观念和个人理财系统。
【关键词】事业单位;处置;长期资产;核算
2012年国家财政部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规定了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具体处理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运用起来,对于广大会计人员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和教学工作经验,通过举例的方式,解析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如何处置长期资产,主要涉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从而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此政策能够熟练掌握运用,真正使新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在新《事业会计制度》里已经规定的十分明确:对于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将固定资产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原有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理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会计科目,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都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进行过渡,最后将“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或者应缴国库款”。
当事业单位对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理时,一方面要将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到“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另一方面要将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也转入到“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和发生的处置费用,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核算处理,长期投资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具体来说就是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处置长期投资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按照处置收入和费用两者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但如果是事业单位处置的是债券类的长期投资,则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核算,而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同时将“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转回到“事业基金”。
例1.2013年7月18日,某事业单位购入一台需安装才能投入使用的检测专用设备,设备价款为800 000元,发生的运杂费为6 000元,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该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了价款及运杂费。该单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资产可使用10年,不考虑残值。2013年12月末,某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处置价款500000元(含税),处置费用10000元,请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2013年7月18日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806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806 000
同时:
借:事业支出 806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806 000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806 000
贷:在建工程 806000
借:固定资产 806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806 000
2.计提折旧
2013年12月31目,某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06000/10/12*5=33583.33)元。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3583.33
贷:累计折旧 33583.33
3.处置
(1)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772416.67
累计折旧 33583.33
贷:固定资产 806000
(2)固定资产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772416.67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772416.67
(3)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485436.89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14563.11
(4)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1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
(5)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14563.11
(6)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475436.89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或者应缴国库款 475436.89
如果事业单位处置的是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则要按照5%的营业税来计算缴纳营业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1.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济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目的
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投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自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1.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2.负责证券购人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的人员分离。
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支付。
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1.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2.证券资金部分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3.公司的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人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 公司购人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二条 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部和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o
1.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入账并结出结存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2.财务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3.年终时,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人账。
第十五条 应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o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十七条 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1。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
3.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
4.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5.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6.对外投资部门制订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7。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1.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均由总公司批准或由总公司转报董事会批准,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2.总公司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1.要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2.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3.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目的;
2.投资项目的名称;
3.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4.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5.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6.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7.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8.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9.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4。本国驻外使馆及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
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o
2.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项目的注册资金及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4.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5.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和对外投资部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2。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其法定代表人;
3.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5.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6.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7.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8.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9.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0.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11.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12.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13.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
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公司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4.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5。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6,公司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并且在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
7.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
8.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1。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总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3.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总公司批准o
4.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三章 对内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内投资程序
1.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4.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 公司对内投资权限
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2.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内容以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财务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三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1.公司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必须以批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受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进行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三条 年度计划和统计
1.各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2.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前报总公司审批。总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
3.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4.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练。
5.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6.各分支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送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竣工验收
1.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由公司财务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3.对于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第四章 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中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结束后的评价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价、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三十七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采完成。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律顾问和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支机构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
第五章 附 则
2001年财政部颁布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对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定义,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范围。新制度给予企业会计人员较多的职业判断权,更加注重会计核算的全面谨慎性和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性,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推动作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和内容是同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但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加以认真思考。
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
(一)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核算口径不协调。
“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会计核算分类方式,由财政部制定并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划分“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采用期限标准,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作为非应计贷款,其他为应计贷款。以时间作为贷款的划分标准,虽然比较简单方便,但是存在会计披露方面的缺陷。因贷款的质量与贷款是否逾期、逾期天数没有必然联系。
与上述划分标准不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采用五级分类标准。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于2002年在我国银行业全面施行,贷款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金融企业要根据资产的损失程度,提取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其中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比率要按照每笔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确定,并逐笔提取。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与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的核算同时使用了两种划分标准,资产相关的支出与收入难以进行匹配,使得管理层和投资者难以对会计报表上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进行有效分析。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外部投资者也难以取得贷款风险管理相关信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的与贷款相关的说明和数据有限,仅包括以下内容:贷款的种类和范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分别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对于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未要求披露,投资者无法通过会计报告了解贷款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贷款计息方法不同引致的资产质量信息不一致。
从非应计贷款的定义可以看出,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则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应予以冲销。而利息逾期时间的确定直接受利息的结计方式影响。利息的结计方式有到期一次性结息和定期(按月、按季、按年等)结息等方式,而目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结息方式不作统一规定,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不同的贷款结息方式。其结果是同样的贷款企业在采取不同结息方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贷款的会计信息披露会发生差异,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甲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采用利随本清方式,贷款到期时才结计利息;乙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采用按月结息方式,在贷款发放第一个月后就结计利息,如果90天后未归还该笔利息,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而此时甲银行的贷款尚在应计贷款科目核算。
(三)短期债券投资相关损益确认上运用两种标准。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不必按权责发生制按期计算确认,而用于投资的资金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计入营业支出,造成银行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此外,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按期计提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
(四)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规定以及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划转规定的不明晰留给企业过大的选择空间。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但由于规定上的漏洞,反而给企业更大的数据操纵空间。
1.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规定不清。
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计提方法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而通过不同计提方法间的转换,企业可以对自身的利润进行一定的调节。
2.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划转规定不明晰
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这将给金融企业留下过大的利润调节空间。
首先,按制度对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定义,投资目的改变应当是指准备持有时间改变,即持有时间由准备不超过1年(含1年)改为超过1年,而“准备”这一主观意愿在实务中难以加以明确判定。
其次,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后,准备的计提由期末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改为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制度规定,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可见,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条件是在期末时只要市价低于成本,就应当按低于部分计提准备,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则要严格得多,企业通过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原来需要定期计提的准备支出现在可以少提甚至不提。
(五)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未予明确。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发展迅猛,品种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在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外汇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制度未作统一规定,也未列举可选的计价方法,金融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和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
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一般都按照合同未交割金额在表外列示,如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以合同金额作表外核算,本行待交易合约到期交割时确认损益”。但衍生金融工具从交易到交割期间,其价值会直接受利率、汇率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存在较大的波动,持有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民生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国内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未交割金额在表外列示,相关的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在利润表中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计量,以确认未实现损益,调减了公司本年度境外报表净利润”。根据报告披露,如果对衍生金融工具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民生银行2004年度境外报表净利润应调减11,511万元。
(六)会计职业判断的适度运用问题。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在会计理论指导下,在会计准则、制度提供的会计政策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原则、处理方法、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
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许多会计核算政策的选择权下放给了企业,给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体现在会计原则的选择、同一经济事项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主要包括: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的判断、对交易或事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用、所得税核算方法的选择、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及或有事项的处理等方面。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宽泛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很可能造成新的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初衷相背,甚至可能被不法企业所利用,成为新的“盈余操纵”手段。
同时,会计职业判断将会出现因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不同,对同一会计事项进行职业判断的结果不尽相同的现象,从而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变数,使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面临挑战。
三、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一)增加披露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解决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核算口径不协调问题,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改变当前的“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会计核算分类方式,按五级分类的要求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设置贷款科目,可以消除“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划分采用期限标准的弊端。但考察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运用水平,目前按五级分类的要求设置贷款科目尚不现实,因为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定期进行,五级分类的结果变动频繁,当前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系统难以实现及时联动。因此,建议采用另一种途径,即结合期限标准和五级分类标准确定非应计贷款,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以及贷款本金或利息虽未逾期90天但难以收回的贷款均作为非应计贷款,同时增加信息披露,要求银行在财务报告中增加披露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的金额及对本期收入的影响数和本期非应计贷款收回的金额及对当期收入的影响数。从长远发展看,贷款会计核算上与五级分类管理相统一是未来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趋势。
(二)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贷款计息方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采取不同贷款结息方式,其会计信息披露会产生差异,因此有必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各种计息方法下的贷款种类、贷款日平均余额和贷款期限等补充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理解报表相关数据。
(三)对短期债券投资按期计提投资收益,明确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口径,严格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的划转。
关于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应该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并运用重要性原则加以确定。我国债券市场较不发达,市场上的债券品种也较为有限,财政部长期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债券品种,银行因其流动性需要主要偏好短期债券投资,如果按制度规定于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或转让时才确定收入,在收支不匹配的同时,必然造成收入的波动。因此,对于主要由持有时间的长短决定投资收益的短期债券投资应考虑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投资收益。
关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应制定采用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的具体情况,明确计提方法的运用前提。从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角度看,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可以从整体上反映短期投资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最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短期投资的整体价值。而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所提准备金额将高于按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计提的金额,最符合稳健性原则。本人认为,跌价准备的计提目的在于揭示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是较优选择,同时,基于重要性原则,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仍可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关于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建议将有市价的长期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与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相统一,即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四)逐步扩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提高金融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及今年2月15日的拟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等39项会计准则克服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未对衍生金融工具计价方法作出统一规定弊端,要求商业银行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从而有利于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上述规定和准则目前仍限于在已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实施,因此没有完全解决金融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反映和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的问题,为提高金融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建议创造条件,逐步在所有金融企业之间实施上述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
(五)会计职业判断运用问题的思考。
1.制定和完善金融企业具体准则。
近年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陆续颁布具体会计准则十几项,但这些改革主要针对工商企业,针对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业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因此,应当尽快建立银行业会计准则体系,减少当前制度中过多的判断和选择。事实上,主张会计处理允许有大量的估计和专业判断的“会计艺术论”曾经在西方国家流行,但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警觉,美国会计学会2001年年会曾批评国际会计准则“因允许太多选择而信誉不好”。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2002年7月26日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加强监管,值得我们借鉴。
2.将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职业判断不同影响银行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从而影响到银行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反映,最终影响到银行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有关的、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均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的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应当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并报送有关各方备案,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关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说明对于坏账的核算。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应当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到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有四种情形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无确凿证据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企业的其他应收款项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
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以及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售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自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发生的坏账又收回,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在企业中,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可能会发生改变。
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存货,其中,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到完工估计将要好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重点是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企业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利值的计量基础。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超过销售合同订购数量时,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在期末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如果存货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个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应当对存货按单项或分类对存货价值进行确定。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期末,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应提数大于存货跌价准备的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包括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债券投资)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发生减值,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计提时,可以按单项投资计提,也可以按投资类别或者投资总体计提。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某项投资比较重大(例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每期期末,企业应将股票、基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成本进行比较。市价低于成本的,应当按其差额确认投资损失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代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其成本应按原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为基础比较。如果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息而冲减投资成本的,则应以冲减后的新成本为作为比较的基础。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处置投资时,其成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结转:短期投资的损益通常随着短期投资的处置而实现。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投资的账面余额。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检查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计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面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长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按照个别项目确定的减值金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基金 会计核算
事业基金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事业基金”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贷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增加数,借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减少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一、新制度对“事业基金”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
新制度下,需通过“事业基金”科目核算的内容有: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余额,年末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及其收回,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事项。本文主要介绍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及其收回、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业务账务处理。
(一)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及其收回业务的账务处理
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二)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业务账务处理
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持有期间收到分配的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发生相关税费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科目。
二、新制度下“事业基金”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一)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变化
旧制度在“事业基金”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接受捐赠等,事业单位在动用资产类的货币资金、存货、无形资产等投资时,要同时动用净资产类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这项资产,所占用的是“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新制度取消了“事业基金”科目下的两个二级科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另外设置了一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用以核算各种途径增加的净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几个二级科目。
(二)在对外投资时核算的变化
旧制度在日常核算中,对接受捐赠,以货币资金、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收回时,都要通过“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进行核算;特别是在以货币资金、材料等流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时,还要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下进行内部形式的转换。新制度对接受捐赠,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时都不通过“事业基金”科目核算,对流动资产的投资和收回时,均不涉及“事业基金”内部明细的转化,大大简化了账务核算;以贷币资金进行对外长期投资时 ,由旧制度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变为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新制度不再需要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改在“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的各二级科目对应核算。
(三)年末转入“事业基金”口径的变化
新制度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对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新制度规定只有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扣除分配后的金额才转入事业基金,而新制度的“非财政补助分配”科目核算的是事业单位全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事业结余;旧制度的“结余分配”科目核算的是全年的除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事业结余,所以年末新制度转入事业基金口径小于旧制度的核算口径。
三、新制度下“事业基金”会计核算的实例分析
例1:20×3年7月1日,A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购入5年期国债10万元,年利率为3%,按年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日为每年7月1日,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A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国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