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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政策实施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财税体制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营业税是能够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对营业额的计征,相比较增值税来讲营业税的税源管理和税务稽征,以及会计核算就较为的简便。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开始在全国的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增增值税,逐步制定一套完整的试点改革方案,决定在2012年1月份在全国的范围内开始全面的正式启动,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的税制改革比较明显,逐渐的扩大到全国的范围,随后将在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同步的实现改革试点。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营业税方面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传统的科目设置来看,传统营业税的科目在设置上较为简单,核算的过程仅仅是包含计提和缴纳两项,“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企业的会计科目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科目的设置上也是有较大的变化,如新增了“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三个科目,特别还在核算环节、产品材料的分配上、逐渐的加大科目的设置,科目逐渐的增多,会产生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增值税方面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缴纳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上新设了“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科目。增值税的计算上,当对进度款进行结算时,应该根据实际的收入或者应该收到价款同时的借方表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贷方的科目应该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在合同的收入确认上应该记录的会计分录是借方可以登记有关主营的成本项,核算工程施工的毛利,但是在贷方表示的科目就有主营的有关收入项目,最后结转时转出未交增值税时,要注意应交销项税额与可抵扣进项税额两者的内容,对其的差额进行及时的记录。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建筑业在财务上受到营改增政策的改变较大,特别是对财务指标的影响最大,例如假设某施工企业的年收入是1000万元,当期可能会发生的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其成本限定为600万元,其他成本300万元,如果不考虑税金和附加,及设定所得税率为25%。就其改革前的应交营业税为1000*3%=30万元,应该交纳的所得税为(1000-600-300-30)*25%=17.5万元。应该缴纳的应交税款为30+17.5=47.5万元,而在新实施了营改增后,应该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除以1.11乘以11%等于99.09万元,计算应该可抵扣增值税等于600除以1.17乘以17%等于87.18万元,所以缴纳的所得税应该是22.02万元,应该缴纳的税款是等于33.96万元。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营改增环境下,改变后的企业整体税负有所下降。又如假定施工企业的年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为300万元,其他可能的成本是600万元,设定的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税金及附加,所以在未改前的应交营业税等于1000乘以3%等于30万元,所得税是等于17.5万元,应交税款等于47.5万元。改革后应交增值税是99.09万元,可抵扣增值税等于43.59万元,缴纳所得税等于11.12万元,最终总应交税款等于66.62万元。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企业总应交税款大于改革前,税负的高低完全的依附于进项税额的扣除,因此,合理的进项税抵扣,抵扣的金额达到什么程度,甚至是达到一定的程度,企业的税负才能有所下降,这是关键的重点问题。以上数据对企业的利润总额的影响也较为显著,特别是增值税下,进项税额的抵扣都会影响到利润总额的变化。
四、建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完善税收筹划,减少纳税负担
特别是对建筑企业的税率来讲,可以采取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利率的方法。还可以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增设专项动用资金,设立税率优惠政策,实行税收返还,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逐渐的降低税负,建筑企业要合理避税,可以转嫁税负,确定好纳税时间,编制出筹划方案。
(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上先定性,后定量分析,特别要加强对发票内容的细致研究,防范一些供应商趁机偷漏税的现象,务必细心防范风险。财务部门还要及时的与企业采购和管理部门密切的配合,时刻关注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及最新的变化,检查发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合同管理,所签订的合同要符合税务、工商部门的要求,选择规范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进行合作,才能防范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提质增效,扩大利润
建筑企业要将非核心的业务实施外包的形式,最好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外包,可以将进项税进行抵扣。做好培训工作,调整报价,提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网络平台。最后,企业要更新设备,改造技术,提高竞争力,实行信息化管理,才能逐渐的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扩大利润,实现长远健康的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不仅是国税上的税制变化,更是财务管理的深刻变革,以及经营模式和市场上的税制方向都有所改变,需要建筑业不断的深入研究,才能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建筑业企业的正常运转,取得经济效益,让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程永泉.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对策[J].中国水运,2013(Z1)
[2]姜潞薇.基于营改增下的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4(4)
关键词: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072-02
一、纳税背景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2]于2008年11月5日在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建筑工程总分包”营业额的相关规定:
1.旧《细则》规定
第5条(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新《条例》规定
第5条(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6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3.新旧对比
(1)适用主体由“建筑业的总承包人”调整为“纳税人”;
(2)将扣除适用范围由“工程分包”调整为“建筑工程分包”对转包业务不再允许扣除,与建筑法规保持一致;
(3)根据建筑行业有关“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等规定,将扣除对象由“他人”调整为“其他单位”,分包给个人的也不得扣除分包价款。
在存在工程分包情况下,总承包方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二、关于总包、分包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项目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总包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合同,与建设单位没关系,是总包单位和一些施工队、组等签订的。
三、目前关于总分包业务的两种会计处理
1.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中未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收入中,按总包收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将支付的分包工程结算作为施工成本,与自建工程作同样的账务处理;第二种是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入与成本核算。
2.两种会计处理的比较。比较而言,第一种方法的特点是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此外,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增加税前列支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抵扣额,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第二种方法尽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的收入与费用,也达不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再者,按第一种做法确认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营业额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举例。例: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1000万元,其中砌筑、抹灰的劳务作业200万元,分包给劳务公司承建。建筑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7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种方法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建筑公司完成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700
(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
贷: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应付账款 200 )
(3)收到甲方一次性经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 工程结算 10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4)计提营业税金时
计提营业税=(1000-200)×3%=2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
—应交城建税 1.68
—应交教育费附加 0.72
(5) 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6)建筑总包单位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9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93.4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6.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
借:工程结算 1000
贷:工程施工 1000
第二种方法会计处理:
(1)完成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等 700
(2)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分包 200
贷:应付账款 200
(3)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应收账款—土建 800
贷:工程结算 800
借: 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4)计提税金
计提营业税=800×3%=2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
—应交城建税 1.68
—应交教育费附加 0.72
(5)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6)确认该项目的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
借:工程结算 8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合同毛利 100
四、对目前总分包业务营业税纳税业务的分析
目前对总分包业务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模式,最主要是依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5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即总包单位对分包业务可以差额纳税而进行的会计处理。
对实际业务处理中几个问题的分析:
(1)事实上,对于总包单位,能否差额纳税,税金都不会少。因为如果让分包方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在总包方对分包方的结算款一定是含税的结算额,即把分包业务的税金收入给了分包方让分包方去交纳。差异只是谁去交税的事情。决对不存在分包结算额中不含税,而分包方在自行纳税后让总包方去差额纳税。
(2)目前山西税务局还不能按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有分包业务的总包方差额交纳营业税,按第二种模式进行账务处理还没有本省的税收政策的支持。
(3)如果山西省税务局可以按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有分包业务总包方差额交纳营业税,按第一种模式即可以全面反映总包单位的会计信息,也可以达到差额交纳营业税。更适合建筑企业采用。
五、目前适合我集团公司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分析
对于山西六建集团来说,集团公司中即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施工企业,又有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运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差额纳税的规定,对于集团公司整体来说,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是通过劳务公司来完成的,通过差额征税,可以使原来劳务分包方交服务业5%的营业税,总包方全额交纳营业税及附加,转变为由总包和分包方共同交纳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举例说明,总包单位从建设方签订了1 000万元总包合同,其中将200万元劳务部分分包给有分包资质劳务公司。如果可以差额纳税,则总包方的计税营业额为800万元,分包方计税营业额为200万元。如果按现在的集团内业务模式为,总包方按1 000万元交纳营业税,劳务公司还得按分包款中管理费的5%交纳服务业的营业税。事实的结果是对于集团整体来说,没有达税收筹划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总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使用第一种会计处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S].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8-11-14.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会计核算;财务指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成,我国的各项社会经济制度和财税制度也处于不断调整当中。一直以来,营业税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新情况的出现,原有的营业税制度已经难以适应这种变化和发展,甚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水平的提高。因此,营业税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营改增”呼之欲出。建筑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营改增”的推行,不可避免将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指标造成影响。鉴于此,笔者认为本文探究“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指标产生影响的探究是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具有实际价值的。
一、“营改增”内容的简单介绍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于2011年提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地区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随后,“营改增”试点工作又在施行,并于2013年8月1日推广大全国范围内试行。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政策已经在我国全面施行。自此,实施了几十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项目受到的影响
会计核算项目是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构成部分之一,“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将会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项目造成影响。未实行“营改增”时,建筑企业在上缴营业税的过程中,会计环节通常只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计提和缴纳,整个过程相对简便,复杂程度不高。“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项目也逐渐增多,除了以往计提和缴纳两个环节之外,还加入了诸多需要操作的环节,购入材料的分配的加入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另外,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科目也有所增加,在“应交税费-增值税”的科目下,新增了“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三个科目[1]。所以,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的环节和科目明显增加。
(二)企业的运行成本受到影响
在影响建筑企业运行成本的众多项目中,建筑材费用和其他物资费用是极其重要的两个方面,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企业的整体费用支出。“营改增”实施之前,建筑企业的材料费用、其他物资费用等都不需要抵扣税额,仅仅需要上交营业税。于是,征税过程中重复征税现象极有可能出现,增加了建筑企业运行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建筑企业资金周转负担。但是,“营改增”制度的实施,打破了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存在,无论是建筑材料费,还是其他物资费都被纳入到增值税的范畴中,并且在上交税费过程中只需要对建筑材料费、其他物资费用中的增值部分缴纳税费,防止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给企业创造了更大的盈利空间[2]。
(三)企业的成本核算受到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成本核算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其中的增值税征收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根据所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减去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是必不可少的一步[3]。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可是,在现实情况中,小型建筑企业在市场当中占据绝大多数,由于受到限制,这些小型建筑企业并不能开具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建筑企业的税费负担加重也就不足为其,进而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利润。
(四)企业的现金流使用受到影响
现金流使用情况会对企业的日常运行造成重要影响,建筑企业在现金流的使用方面是否有效,对企业自身运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实施“营改增”时,对建筑企业现金流使用影响最大的方面是税金预交制度。税金预交制度,简言之就是在营业税之时,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建筑企业应当先交纳相应数额的税款,然后在工程竣工完成之后开始清算,减少了建筑企业现金流的使用数额,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现金流功能作用的发挥受到极大影响[4]。但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整体负税情况成为了影响现金流使用的重要因素。另外,以往预先缴纳一定税额的情况也将得以改变,缴税时间变更为收到工程款时。这样一来,建筑企业的现金流使用效率将会得到极大提升,为企业日常运行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营改增”给建筑企业财务指标造成的影响
(一)企业资产表受到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最先体现在资产表方面。“营改增”未实施的时候,无论是应交营业税的核算工作,还是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工作,都是基于应交税费得到。在“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后,以往的应交营业税的核算,或者应交增值税的核算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材料、固定资产都被计入到成本金额当中[5]。所以,从这方面来看,“营改增”制度的时候,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并未对建筑企业的资产表结构造成实质性影响。此外,部分建筑企业的建筑设备和器械都是通过租赁方式得到的,“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也没有太大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绝大部分建筑企业,尤其是小型建筑企业,通常都会为了达到企业的负税降低的目的,以固定资产购进的形式,使得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增加。
(二)企业利润表受到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利润表造成的影响有两个方面。第一,“营改增”之后,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被删除,并且在主营业收入内容中,“一部分销项税额”也被分离出来[6]。很明显,建筑企业的收入减少之后,所得利润也将随之减少。建筑企业主营业务中,原材料成本的进项税额分离之后,主营业务的成本也相应减少,企业的利润也就随之增加。“营改增”的实施,使得建筑企业在利润表方面受到很大影响。第二,正是由于“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影响了建筑企业的主营收入和建筑成本,这也就导致建筑企业相关财务指标需要受到更多关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也应当完善。
(三)企业现金流量表受到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对现金流量表也会造成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投资活动的净流出增加。前文笔者提到过,绝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建筑设备、器材等都是租赁而得的,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购进建筑设备和器材,可以最大化地p少建筑企业在设备租赁方面的支出。之后,建筑企业可以实施进项税额的抵扣。此外,我国现行税法也表明,如果企业在当年无法完全抵扣购进大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那么可以在后期继续抵扣[7]。所以,对建筑企业而言,在开展财务工作的过程中,可以从企业的现实情况出发,适当购置一定的固定资产,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表造成显著影响。
四、“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
由于建筑企业受到“营改增”制度的影响较大,为了有效规避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筑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加以应对。接下来,笔者在参考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完善税收筹划,减少纳税负担
尤其是对建筑企业的税率而言,可以利用降低建筑企业名义利率的方法。此外,建筑企业也可以借助国家的力量,向有关部门申请财政资金的支持,增设专项动用资金,降低企业的风险。逐渐降低税负,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转嫁税负的形式合理避税,确定好避税时间,编制好筹划方案。
(二)加大对风险管理和发票管理的力度
针对发票管理,首先进行定性分析,其次再进行定量分析。尤其面对发票内容的时候,建筑企业一定要对发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加检查,仔细对内容进行研究,这样可以保证企业供应商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在风险管理方面,建筑企业也需要加强管理。建筑企业的财务部门一定要和采购部门及管理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相互配合,密切关注同增值税有关的政策动态和最新变化。加大对合同的管理也是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现实情况中,建筑企业同样需要加大对合同管理的力度,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与税务和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相符,在选择合作对象的时候,尽量与规范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进行合作,以此降低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伤害。
(三)提高质量,增加效益,扩大利润
第一,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建筑企业也不例外。企业要想盈利,可以从多方面着手考虑,但是相对其他企业而言,建筑企业要想盈利的关键在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第二,若建筑企业在对相关业务实行外包,尤其是未涉及到企业核心业务进行外包的时候,应当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外包,这样一来,建筑企业能够将进项税进行抵扣[7]。第三,在员工培训方面,有关工作一定要加强,打造一支高素质化的专业人才队伍。第四,建筑企业一定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创新,对现有技术手段加以改造,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保持企业发展活力,从而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只有这样,建筑企业才能够健康发展,受到“营改增”制度的影响也将越小,企业的利润也会不断提升。
五、结语
总之,我国的“营改增”已经全面推行,在推行过程中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难以避免,建筑企业也不例外,尤其在企业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指标等方面,影响更为深远。对建筑企业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如何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成为一道“必做题”。建筑企业一定要在政府的帮助以及自身的努力之下,从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等方面出发,着手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从而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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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叶.浅议“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当代会计,2016,24(01):24-25.
[3]杨晓燕.论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6,13(04):315-315.
[4]陈立新.“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山西财税,2016,36(0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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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倩.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探析[J].商业经济,2016,12(09):115-116.
【关键词】税收制度 建筑安装企业 会计核算 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会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进度。所以说,建筑安装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好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不断优化现有的会计核算机制,进一步提出会计核算的方法和策略,全面发挥出会计核算在建筑安装企业中的作用。
一、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建筑安装企业现行的财务管理存在着账面问题
一般来说,我国的建筑安装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通过工程竣工的百分比来进行核算管理的,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工程竣工的百分比并不能真正反映出建筑安装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主要是因为企业的财务账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建筑安装企业的财务账目中,有些财务账目并不能反映出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投入成本,有些投入成本并没有相应的发票,在税收管理的过程中,有些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建筑安装企业的账目,再加上建筑安装企业的财务账目在管理的过程中,并不能反映出企业的工程预计成本,没有显示出投入资金的实际情况,导致建筑安装企业经常出现负债等问题,严重的影响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筑安装企业没有对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会计核算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经常出现效率低下,会计核算方法过于老旧,严重的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筑安装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比较传统,核算人员会变得比较被动,对会计核算工作出现怠慢等问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导致建筑安装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低下,财务管理效率不高,造成企业资金的严重浪费,不利于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建筑安装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
在建筑安装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优化,会计核算工作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也开始呈现出统筹管理和统一规划管理,但是仍然存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存在着问题,建筑安装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缺乏一定的执行力度,再加上企业的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掌握力度和控制力度不够,这就导致了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管理制度,很难提高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水平和质量。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费成本不断提升
在建筑安装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是竣工百分比核算法,主要是根据建筑安装企业工程完成的实际进度和竣工情况来进行核算的。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建筑安装企业中有些项目工程的实际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值,有些工程的付款和工程实施的实际进度存在着偏差,并没有实现同步进行,很多工程的付款都会迟于工程的实施进度,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就会无形的增加企业的税费成本,也就在无形中增加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赋负担,再加上建筑安装企业有些项目存在着不可预知性,也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和税负风险,阻碍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在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上,采取竣工百分比核算法,这种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完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核算和管理的,还要考虑到建筑安装工程制定的相应合同,考虑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情况,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度。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可以有效的调整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中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还要做好税务申报工作,降低任何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这种会计核算方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率,有些财务账目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出建筑安装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这也增加了建筑安装企业管理阶层的管理难度,会计核算并不能为决策阶层提供有效的数据,也严重的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现行税收制度下优化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议
(一)优化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方案
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建筑安装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会计核算管理方案,按照现行的税收制度进行有效的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管理方案,为会计核算工作做好铺垫,只有将会计核算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到位,才能有效的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筑安装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根据现行税收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公共资金进行科学的估算,要明确建筑安装企业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高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优化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方案,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有利于推动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注重企业财务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效率
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建筑安装企业也要相应的调整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案,转变企业会计核算的职能,注重建筑安装企业财务支出管理工作,不断转变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模式。现阶段,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主要是针对建筑安装企业的资金支出、企业的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管理,在这个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核算人员既要承担财务记账的职能,又要执行财务核算信息反馈、控制管理的职能,需要会计核算人员将建筑安装企业的各个部门的有效资金进行统一的核算管理,及时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同时,还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各个部门的资金流动做好控制和管理工作,在会计核算人员进行资金支付管理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之后才能完成资金的支付,全面提高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建筑安装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建筑安装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现有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筑安装企业在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时,要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推动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注重各部门之前的协调与合作
在建筑安装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会计核算工作少不了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需要会计核算人员积极主动的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建筑安装企业各个部门发展的实际情况,降低重复工作率,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做好财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这样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可以准确的反映出建筑安装企业各项成本的支出和收入情况,也可以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相关资金进行统筹管理,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对整个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宏观的管理和控制,推动建筑安装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现行的税收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建筑安装企业所采用会计核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建筑安装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要准确的把握会计核算的支出情况和效益情况,根据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企业财务报表,详细的了解和分析企业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在制定详细的会计核算方案,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建筑安装企业想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就需要将会计核算工作与现行税收制度结合起来,做好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效的降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成本,推动建筑安装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万成勇.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J].国际商务财会,2011(08).
[2]葛英毅.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J].现代经济信息,2014(19).
关键词:税收制度 建筑安装行业 会计核算
在现行税收制度规定下,由于建筑安装行业管理上的特殊性,其会计核算的方法与一般的纳税企业会计核算具有差异,其收入与成本费用的确认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给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此,就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面临的主要挑战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主要面临着如下几个挑战:首先,前期运作复杂,导致施工前投入的成本较高。此外,部分项目经理本身并没有资质,而是挂靠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工程承包,从而施工单位并非是真正的中标企业;企业进行的物资采购,部分为个体私营单位,其提供的发票不完整,不及时,导致企业会计核算缺乏原始单据;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工程进度往往不符,建设方要求开具发票的时间与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收入确定的时间也存在差异,建筑工程决算报告相对滞后,工程尾款不能及时回收,在多个项目同时施工的情况下,将未完工程成本计入已完工程成本,“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及“配比原则”得不到贯彻执行。其次,建筑安装企业与建设单位实行以物抵账和应收应付账款互抵等方式进行结账,造成不开票或少开票,甚至部分工程收入不入账,从而形成少交税或不交税。第三,地区之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不一致,税负不公。最后,异地施工的,虽经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了外出经营证明,待工程完工后,施工队伍退场,税务方面没有相应的税控跟踪系统,部分异地实际工程收入并未在公司注册地企业报表中进行汇总,造成企业所得税计税基数减少。这些都给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了挑战,影响了税收征管。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目前建筑安装企业适用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就根据合同成本能否回收进行会计核算,可能会产生过多的预估成本,同时,与税务部门有关标准出入较大,导致企业在税务申报中,调整事项过多,从而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在查账征收的企业中,完工百分比法仍较为常用。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建筑安装企业必须依照有关的工程清单,实行按月结算制度。工程的经营收入需要经过业主的确认,从而保证估计收入的可靠性。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工程总收入=业主已确认收入+合同清单内已完工未计量收入+合同变更收入
业主已确认收入=业主确认合同收入+已确认变更收入+已确认奖励收入
当期确认收入=业主已确认总收入-以前会计期累计已确认收入
工程总成本=账面工程成本+预计发生成本(实际已发生,票据未到,暂未结算)
当期结算成本=累计应确认工程总成本-以前会计期累计已确认成本
=(业主确认总收入/工程总收入)*工程总成本-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
三、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普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虽然该种方法可以较为真实的反映工程收入情况,但是依然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财务账面能否真实反映预计成本。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如果账面真实的反映了预计成本,则可能导致部分成本无正式发票,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相关成本的情况,企业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带来麻烦。但是,如果财务账面没有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则可能隐瞒企业的对外负债,同时还会导致成本转结过头的问题,不利于纳税征管。其次,完工百分比以施工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在现实中,工程款的到账时间与进度并不完全一致,无形中让企业提前承担了各种税费成本,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四、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的优化
鉴于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的种种不足,需要坚持“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通过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核算的优化。
收入的确认:以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对确属预收工程款的在预收账款中反映,工程结算成本按结转收入占计量收入百分比为结转比例,总成本以计量总收入对应的成本为总成本
业主已确认收入=业主确认合同收入+已确认变更收入+已确认奖励收入(业主计量支付证书)
当期确认收入=累计开票收入-以前会计期累计已确认收入
当期结算成本=累计应确认工程总成本-以前会计期累计已确认成本
=(业主开票收入/业主确认收入)*工程总成本-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
工程总成本=账面工程成本+预计发生成本(实际已发生,票据未到,暂未结算)
账面工程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用+支付的分包进度款
年度成本结算时,预计发生成本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合法凭证并在分析中提供详实的预估依据。
通过以上会计核算优化,可以减少纳税调整因素,尽可能的减少纳税申报的时间性差异,减少税务稽核风险,有利于企业进行正常纳税申报。
五、现行税收制度下,完善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及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明确税收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对挂靠单位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针对挂靠单位作为纳税对象,进行所得税的征缴。
(二)加大税法宣传和税务稽查力度,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密切税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不断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的自觉纳税意识。同时加强金穗工程建设,保证涉税资料信息的共享。
(三)对于异地经营的项目,由承接项目的公司向公司注册地申请外出经营证明,由项目所在地进行联网核查,将工程税务方面的信息传递给公司注册地的税务局,避免外出经营证明办理完,没有项目跟踪过程。
(四)严格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统一规范建筑安装企业票据的使用,严格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加强接受发票方的检查,对购销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跟踪调查。
(五)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为了避免管理成本的重复计算,要求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更加真实、有效的反映企业的管理成本,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建设,更好的促进建筑安装企业的科学发展。
(六)鉴于日常成本核算工作量较大,为满足税务对企业所得税按照季度预交的要求,可以以季度作为一个结算期进行成本结转,按实际开票收入进行工程完工进度确认。
[关键词]税收制度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一、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对建筑企业而言,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工程结算。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科目以建筑企业所发生的实际合同成本及合同毛利等为主要核算内容,此项内容应下设两大明细科目,其中包括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前者是以企业内部各项施工合同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为核算内容,其包含了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以及分包成本等;后者则是对企业内部各项工程施工合同所确认合同毛利进行核算。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机械作业科目,主要是对建筑企业生产施工中所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此项科目是根据建筑企业施工机械的种类及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项目,分别实施明细设置。
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科目设置了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以及应收质保金等,应收工程款对建筑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已向发包商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进行核算,应收销货款是对建筑企业材料销售货款以及应收产品等进行核算,应收质保金是对建设单位暂扣建筑企业工程质保金的核算,此项科目应设置到期日;应付账款科目下设较多明细科目,其包括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款、应付质保金以及暂估应付款等。应付购货款是对建筑企业应付设备款和购货款等实施的核算,应付分包款是对建筑企业应付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的核算,应付质保金是对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实行的核算,暂估应付款是对建筑企业暂估入账的款项进行的核算;工程结算科目是立足于建筑企业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的核算,该项科目是对工程结算价款的办理科目,其主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根据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二)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工程――XX合同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四)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XX工程――XX合同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工程)()(合同――自营――人工费或材料费等
贷或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工程xx合同
(五)工程结算(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施工时,发生材料费和应付工人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人工费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生管理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承包工程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承包工程收入
2 完工时,需结转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
贷或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雪梅.对建筑集团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5).
[2]李文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J].资治文摘(管理版),2010(5).
[3]蒋伟峰.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J].China’s ForeignTrade,2011(2).
【关键词】 浅议新会计准则 建筑工程企业 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筑工程企业的会计核算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尺度,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成本指标,为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国民经济计划的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此外,也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一、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新的会计准则与以往的会计准则相比,体现出新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无形资产的变化
无形资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购买研发项目的会计核算方面。旧的准则未对这一方面做出相关的规定,而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购买的是研发项目,就是说如果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则表示为资本化支出的条目,若不满足其条件,则表示为费用化支出的条目。
2、企业固定资产的变化
首先表现在对划分非流动资产条件的转变。在旧准则当中,对满足固定资产的条件表达的不够全面和具体,仅仅依据同类资产的一般习惯去判断其出售的可能性。而在新的准则中,对这一标准做了全面具体的分析,即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完成转让的时间限定在一年之内;二是企业决定如何处理该资产;三是与转让方签订不能毁约的合同协议。其次,对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费用处理方式的变化。旧的准则明确指出,由于修复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支出和费用应在修理的时候归入当期的损益记录当中,并且是依据受益单位的不同进行分类归入。而在新准则中则对此做出新的要求,若企业产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费用,如果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就可以归入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之中,并在大修理阶段依照原值折旧。
3、企业存货标准的变化
首先,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了新的变化,新的准则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标准方面做了大幅度的调整,明确指出企业应该根据资产负债表的事项标准的规定,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的调整事项,考虑持有存货的最终目标。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以后的规范事项,以资产负债表当天获得的最可靠数据评估的价钱为基础,对将要产生的成本和存货评估的价钱进行修整。其次,节约了周转材料的成本。新准则规定了新的原则,对承包企业不再进行独立的规定,并取消了摊销法的使用。
4、企业收入的变化
首先,对积分处理的奖励发生变化。旧准则没有对此项内容作明确的要求,而新的准则对此作了补充,就是把积分奖励看作业务销售的组成和可分割部分,对劳务收入和销售收入进行分配,并把积分奖励的价值确立为逐渐增长的收益。其次,以承付托收方式销售的商品收入的变化。旧准则中提出,企业应该在商品发出并且托收手续办妥后进行收入确认,而新的准则对此做出更改,对此项收入的确认规定更为严格,即企业一般在发出商品且托收手续办妥后进行确认。
5、房地产投资的变化
新准则主要表现在对房地产的投资成本的计算模式上,比旧的准则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如果房地产的投资采用成本方式进行计算,应当一直沿用该办法直到完成处理,并且假设该投资没有残留的价值。
二、产生的影响
1、简化了工程结算的步骤
旧的会计准则把工程款和收入的确认合在一起核算,即在结算时确认工程结算的成本和收入,建筑工程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表现在成本支出方面,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来的制度相比,体现了与国际一致的方向,在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相关性方面有了重要的突破。一是独立核算工程业务,能准确把握自开工以来累计收到的款项金额以及已结算的工程款;二是分开收入,使施工账户能反映出开工以来发生的工程成本。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表明,“工程结算”是作为工程施工的备用而存在的。当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中累积的确认和“工程结算”中已办理结算的款项已经发了毛利和成本的关系。
2、把非货币利作为职工的薪酬
旧的会计准则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系统的职工薪酬概念,对建筑工程企业的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处于分散状态。新的会计准则以薪酬的实质为标准,多角度、全方位地确立了职工薪酬的含义。此外,旧的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核算未提及非货币利这一概念,新的会计准则提出了以下三种情形,把企业给予员工的非货币利归入到职工的薪酬范围之中,并系统而完整地阐明了会计处理的手段:第一,向员工提供企业已经补贴过的服务或商品。第二,把企业自己生产的商品或企业采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第三,企业把所占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员工,员工可以对其使用或租赁。如在第三种情况下,假设某个建筑企业为10名工作人员每人租赁了一套月租金为20000元的房子,那么企业每月应做的账务是:借:管理支出200000,贷:职工薪酬——非货币利200000。借:职工薪酬——非货币利200000,贷:其他支出200000。把非货币利归入到职工薪酬的范围,对目前很多建筑工程企业的“表外福利”现象是一种抑制,同时扩大了企业职工薪酬的范围和方式,使企业与员工的各种薪酬关系更加清晰,也使得建筑工程企业人工成本被人为控制的情形大大减少。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3-000-01
具备流动性、周期性等特点的建筑施工生产及具备单件性特点的建筑产品,对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提出了鲜明的要求。较原会计准则而言,新会计准则更趋合理、具体、科学,对充分体现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实施,影响着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文章新会计准则对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论述,以期对提高我国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成效有所帮助。
一、新会计准则对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首先,使得工程结算步骤有所简化。原会计准则明确表示,工程款确认及收入确认须同步进行,也就是说,工程结算时确认成本及收入[1]。就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而言,其工作重心为成本支出。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方向基本一致,其与以往的会计准则存有很大的区别。新会计准则在相关性及规范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独立核算工程业务,有利于明晰整个施工过程中款项金额进账及成本支出;分开收入,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程成本。在新会计准则中,工程结算属于工程施工备用范畴。
其次,将非货币利归为职工薪酬。原会计准则并未系统规定职工薪酬,在核算建筑企业人工成本时缺乏准确性、完整性。新会计准则有效改善了上述状况,其除了注重薪酬实质,还全方位、多角度丰富了职工薪酬内涵。原会计准则并未涉及非货币利内容。相反,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职工薪酬中包含非货币利,且对会计处理手段做了详细说明。向员工发放企业采购或生产的商品,反复向向员工提供商品或服务,员工享有使用或租赁企业名下建筑资产的权力。非货币福利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职工薪酬方式,能够有效抑制现行的“表外福利”现象。据研究,此种薪酬方式对明确各种薪酬关系、降低人为控制建筑工程企业人工成本的概率颇有益处。
再者,规定建造合同的分立标准。
从分立及合并建造合同角度来看,新、旧会计准则存有共性。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增设了“追加资产的建造”标准。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断定是单项合同:原合同价钱与资产追加的造价没有任何联系。例如:学校建筑工程中,甲(学校)乙(建筑工程企业)双方签订合同,预计造价为320万,成本预算为170万。在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提出增设停车场的要求,导致教学楼设计及技术发生巨大改变,这种情况下,停车场的追加建造则应属于单向合同范畴;追加的资产在作用、设计、技术等方面与原有某种或摩尔写资产存有差异性。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以资产的完整性及成本与收入为参考依据,其更为合理、全面,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企业在成本及收入确定方面的标准[2]。
最后,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原会计准则将检查时间设定为工程末期,当可收回进而低于账面价值,便准备减值,待价值恢复再将其转回。就转回金额来讲,其数目须小于原提取金额。会计人员在检测准备资产减值过程中,须对金额减少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作出科学判断,注重当期损益,避免出现回转现象。上述内容影响着建筑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尤其当其处于恶劣环境时,极有可能面临资产减值风险。一旦资产减值确立,其会损失企业业绩。
二、提升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策略
准确收集成本在建筑施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众所周知,建筑施工通常是露天作业,其呈现出远距离、范围分散、人员复杂等特点,生产模式的开放性,给会计核算增添了难度。结合实际经验,笔者建议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从以下内容着手,以切实提升工作成效:积极转变理念。新会计准则显示,企业负责人承担会计核算主责,其须积极推行及践行新会计准则,并强化责任与法制意识。此外,建筑工程企业须转变理念、注重处理收益及风险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保质保期完成工程等。与此同时,企业须将社会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以实现双赢;提升员工素质。贯彻新会计准则的首要任务是理解、把握其内容、实质。企业可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新会计准则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等防水以加强员工道德教育,以确保会计核算工作透明化,从而避免企业出现运营风险[3];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对会计核算至关重要。企业迅猛发展,会计系统、程序及环境的控制日趋完善。健全企业内控制度,须结合自身实际,且改善技术,不断优化内控系统,以达成内部控制目标。
三、结语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很多行业频繁接轨世界。建筑工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首屈一指的位置,必然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新会计准则在建筑工程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因此,我国建筑工程企业须理解、掌握并严格践行新会计准则,紧抓机遇,迎接挑战,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丁咪.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受的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分析[J].商,2015(43).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会计核算
引言: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指将企业应征收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项目进行征收,合并取消以往的重复纳税环节。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推行,对我国的企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改变了过去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并存的局面,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筑业由于其行业的复杂性,推行营改增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如何把握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营改增的含义及意义
营改增,主要是指将企业将缴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成增值税项目来进行缴纳,其只针对企业所销售的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将以往的重复纳税环节给予合并取消。
2011 年 11 月 16 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 2009 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营改增税制规定的出台,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必然性。其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对增值税的作用造成了限制,不利于税制规定的完善;其二,如果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并行缴纳,还会使得在税收征管工作方面造成在相当大的困难。所以,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是非常可取的,不但减少了重复征收的环节,还在总体上减轻了企业税负,使得大多数企业不再为税收所束缚,充分的发挥了企业自身的潜力,更有利于行业的经营和发展、有利于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快了生产方式的转变,从而扩大了内需、促进了消费,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 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在缴纳营业税时,建筑企业只需在计提和缴纳的时候进行会计核算,一旦改为增值税,建筑企业就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核算,包括人员、材料、产品验工计价等,这样一来,整个会计核算变得更为详细和复杂,工作量也更大。会计需进行更多的科目核算,如在应交增值税下设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下进行核算。关于给会计核算带来的具体影响如下:
1 企业资产总额核算的影响。建筑企业可能因为其大宗的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导致企业的资产总额的下降,引起企业负债率的上升。
2对收入核算的影响。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依据的建筑企业工程的总体造价和利润,但是改为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缴税依据就成了不含增值税的整改工程造价!另外,由于有部分增值税可能无法抵扣,企业可能会出现多缴增值税的现象,导致企业的利润有所下降。
3 对成本核算的影响。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前的成本核算为价加税,在缴税时就需要分成实际成本和进项税额两部分,但是营改增后,增值税缴纳是按照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发票徊减抵扣计算的,其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距越大,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只是抵扣额和购料的供应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与其开具的发票类型相关,由于我国很多小型建筑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上的限制,倘若实行营改增,这些小企业的纳税额就会增加,而利润就会降低!像很多小建筑企业在人员、材料上的支出很多都没有发票,所以想要实现增值税的票控难度还是较大的。
三、 建筑企业应对措施
当前形势下,建筑企业进入营改增时代已经不远,建筑企业应提前看清形势,做好应对对策,才能在营改增真正实施时不乱阵脚,实际上,营改增也是考验建筑企业税务是否清晰、税务人员水平如何的契机。
(一)积极应对,提高建筑企业生产率。首先,建筑企业应该对营改增即将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醒相关部门降低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保证金比例等,来缓解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压力。其次,营改增的推行实际上创造了为建筑企业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提升建筑行业的生产效率,建筑企业应利用营改增的优势,打破行业间的抵扣链条,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技术,准备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二)完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会产生很大变化,原来的营业税核算项目较简单,需要核算的科目也较少,但是改为增值税后,核算方式和科目更加复杂。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会产生重大变化,建筑企业要建立新的增值税核算体系,保证好纳税工作和会计工作的衔接和应对。
(三)调整会计核算方式,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更加细化,从整体核算转向单独核算,在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增值税进项额主要包括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最终的营业额的核算也需要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优化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建筑企业应该在确定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优化会计核算的正规流程,建立健全财务资料系统。
四、建筑企业"营改增"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建筑业实施增值税的前提条件是各个行业都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但是,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为狭窄,而建筑业涉及的材料、劳务、能源费用等没有执行增值税,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所以,增值税的税基应该尽可能放宽,包含所有商品和劳务,形成增值税由上到下一系列的改革并逐步规范,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
2 建筑业全面征收增值税,不搞试点。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产品不局限于一市一省。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要想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必须更多考虑一下相关衔接问题。
3 细化纳税时间。结合建筑业生产和收款周期,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均为实现价款结算收入的当天。实际缴纳时间则根据建筑业会计制度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四种方式确定,即一次结算、月结算、分段结算、其他结算分别进行,而不是简单地按年度征收税款。
4 适当调整资产入账价值及纳税基础。在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同时,需要对原有税法修改。如,原税法规定企业购入建厂房的物资应该入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涉及的劳务,材料的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若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这一政策是否应该改变,值得商榷。
结束语
建筑企业健康成长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建筑企业如何应
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现阶段,相关部门不全面考虑,企业不好好学习,很大一部分建筑企业将受到冲击,影响其发展乃至生存。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都做好准备,一起努力,才能保证国家税收征收
改革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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