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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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依法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其他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或履行经济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经济合同的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培训经济合同管理人员;
(二)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制定和推行各类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四)依法鉴证经济合同;
(五)依法办理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登记;
(六)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七)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八)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的经济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签订、审批、履行、检查、合同文本和印鉴使用、合同台帐、统计报表、岗位责任等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重合同、守信用。
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订立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文书、电报、电传、图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虽属即时清结的,但批量、交易金额较大或当场难以检测商品内在质量的交易,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应当使用根据国家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统一合同文本。经济合同统一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并定点印制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当事人有特殊要求需自制经济合同文本的,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自制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销售与转让。
第八条订立经济合同应当使用单位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其中经济合同专用章印模须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订立经济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资信情况不明的,应当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有关部门或中介组织协助查询,有关部门应依法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十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订立经济合同时,应当向对方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格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并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订立经济合同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当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载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在(一)、(二)中选择一项)
第十二条企业财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或者公证。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鉴证或者公证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申请鉴证或者公证。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鉴证机关为经济合同签订或者履行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事人申请鉴证时,应当提供经济合同文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者个体工商户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经济合同的鉴证,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查下列内容:
(一)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四)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完备、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经济合同鉴证机关自受理经济合同鉴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地协助调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公证机构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手续时,必须按照有关公证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一)伪造经济合同的。
(二)虚构法人主体或假冒他人名义或提供假地址、假银行帐号签订经济合同的。
(三)无履约能力,采取下列欺诈手段签订经济合同的:
1、以紧缺或畅销商品为诱饵,或者先履行部分合同以骗取信任,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定金等,或采用行贿、回扣、先付部分货款等圈套骗取货物。
2、用已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名称或盗用其他企业的名称,伪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介绍信、委托书等证件,签订经济合同。
3、使用不能兑现或不能完全兑现的票据、抵押物、债权文书作为合同的对价或者担保签订经济合同。
4、预先设置圈套,诱人签订无法履行的加工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以及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担保金、合同保证金、押料款、材料款等。
(四)利用经济合同转包渔利的。
(五)非法转让或倒卖经济合同的。
(六)非法为他人提供或利用他人提供的合同文本、银行帐号、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委托证件、业务介绍信等其他方便条件签订经济合同的。
(七)未经核准登记签订经济合同的。
(八)利用他人资质证书、许可证签订经济合同,谋取利益的。
(九)利用假汇票、支票或空头支票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的。
(十)利用经济合同倒卖走私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十一)利用合同侵占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十二)其他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必须接受和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时,可以向金融等部门查询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和证人;
(二)查阅、复制被查处单位和个人有关经济合同的发票、帐册、凭证、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封存或扣留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货物;
(四)依法变卖不易保存的货物,并保存价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时,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的,可以提请金融机构依法暂停支付违法行为人的存款。
第十九条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时,有权拒绝办理结算等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印制和销售合同文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回所获款项和财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经济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在办理鉴证或公证手续时,因失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经济合同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供应商 监督管理 合同拒签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1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的情况分析
当前,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供应商低价竞标、投标代表疏忽大意错误报价以及公司企业发生变故等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价格或者服务完成采购合同而拒签采购合同的现象,影响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些情况,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明确指出,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更是明确指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签订合同的,不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扣除投标保证金以外,由于采购人不愿意承担追究责任、采购中心又没有授权,通常不会去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至于将中标供应商拉入黑名单也由于目前没有实现信息共享而收效甚微,因此需要加强供应商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从而杜绝合同拒签行为,减少采购损失,促进采购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2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原因界定
中标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应查明原因对其进行惩罚,对于恶意竞标等影响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现象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应该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增加其他惩罚措施,而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原因则只需扣除投标保证金无需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应该规范不可抗力因素内容,相关采购机构也应该针对采购标的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声明不可抗力因素内容,做到有理有据,从而保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3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的对策措施
(1)提高投标保证金支付比例并建立幅差机制,增加采购合同拒签成本,减少损失。目前,扣除投标保证金是对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的通用处罚,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通常按照合同总额的0.5%―1.5%左右收取,这个比例相对于供应商来说明显偏低,因此应该提高投标保证金支付比例,增加采购合同拒签成本,同时建立投标保证金幅差机制,根据物资采购的重要性等级,制定特殊、重点以及一般三类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相关部门应该规范分级目录以及收取保证金范围,采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制定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从而增加中标供应商拒签成本,减少采购人的损失。
(2)建立供应商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供应商管理水平。目前对于供应商管理还处于监管“空缺”状态,严重制约物资采购工作的发展,因此应该建立供应商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平台的用户注册机制以及信息监督机制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全国统一供应商库,任何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注册并且注册信息必须通过监督检查验证,加快推进工商部门信息联网工作进程,从而实现在当地财政部门快捷甄别注册信息真伪,从而提高对供应商的科学管理水平。立足供应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规供应商查询窗口,建立采购机构(公司)注册机制,任何注册采购机构(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举报上传违规供应商信息到查询窗口数据库,从而真正实现供应商“一处违约处处受阻”的拉黑制度。
关键词:交通工程 质量监督 主体 性质 平台建设
根据交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
一、参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的主体及其性质
1.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是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政府监督处于龙头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监督的作用,可以使质量保证体系有序而高效地运作。
①强制性
政府的管理行为象征着国家机构的运转,而国家机构的管理职能是通过国家法律获得的。因此,政府机构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的。
②执法性
政府监督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并严格遵照法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检查、许可、纠正、强制执行等权力。
③全面性
政府监督是针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的,而不是对某一个工程项目,就管理空间来说,覆盖了全社会;就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来说,则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④宏观性
政府监督侧重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其着眼点主要是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规范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社会监督管理
社会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监理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全面监督、管理工程的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及合同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监理,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的专业化的管理活动。
①服务性
监理单位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的单位,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依靠其高技术、高智能和丰富的经验为业主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 服务业主,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
②科学性
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要求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准则。
③委托性
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这是由工程监理的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工程监理中,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④公正性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必须具备组织各方协作配合,调节各方利益,促使合同当事人各方圆满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这就要求其必须坚持公正性。
3.法人监督管理
对于交通工程项目法人而言,他们为了提高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目标的实现,项目法人必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高智能的监理单位,把交通施工活动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
①责任性
交通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以及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报质量安全受监。
②合约性
按照合同约定,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③组织性
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同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交通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管理,按期偿还贷款。
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
1.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三十日之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到质监机构办理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
2.资料审查
监督机构在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后,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符合性和强制性。监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合同文件等审查项目从业人员的资格、资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文件是否批复,机构、制度是否设立或制定。同时还需根据需要实地核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机械设备情况。
3.告知
监督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即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整改意见,待申请单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后再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的,出具不予受理监督申请通知,同时说明原因,返还申请资料并视情况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4.监督检查
根据制定的《监督计划》,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三种: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①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是监督工程师了解和掌握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动态的一个重要环节,日常巡查一般按照每月一次(也可根据计划自行定制巡查频率),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②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③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频率为每年不少于一次)。综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5.交工检测
交通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交通工程合同段交(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受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申请书》,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质监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
6.试运营
交通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一般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7.质量鉴定
通车试运营2年后,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质监机构在三个月内对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并出具《交通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
交通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完成,交通工程质量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更需要健全的法规和明确的综合管理平台加以控制。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法人共同参与,通过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审查,告知,监督检查,交工检测,试运营,质量鉴定以及竣工验收八个步骤,完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建立。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审计监督;研究
项目合同是建筑工程十分重要的文件,关系着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分配情况。在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方面,企业不能仅局限于正面上的管理措施,还要学会从侧面不同的角度开展合同管理[1]。“审计监督”则是最近几年建筑行业常用的管理方式,通过审计监督能不断加强建筑单位的市场竞争力量。
一、合同管理,问题日趋显现
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施工活动的法律文件,可为建筑项目实施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也是建筑合作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因而,建筑单位常常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但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1、条款,不实际。建筑单位在编制合同条款时未能全面考虑,导致了合同内条款内容与实际工程存在偏差。根据企业的状况看,虽然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审核能处理好建筑项目活动的相关问题。但在合同条款的编制上常常会遇到内容不符的问题,这就给合同的执行带来不便。
2、分配,不科学。作为建筑项目工程的法律文件,合同时刻约束着建筑施工双方的行为。从建筑合同结构形式上看,企业在合同管理时未能科学划分工程任务。工程项目规模扩大、业务宽广、销售增长,其面临的合同项目更加复杂,若依旧处于这种分配模式显然行不通。
3、财务,不合理。合同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对于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要高度重视,而管理人员对合同中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内容审核不清,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带来损失[2]。如:合同中对于工程收益的财务收支情况未明确规定,常会造成竣工后利益分配上发生纠纷。
4、效率,不理想。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正常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仅仅局限于小规模的建筑企业经营,对于大型企业或业务项目众多的企业则难以保持整个操作流程的畅通。由此,合同管理上的实效则造成了企业的工程施工进度无法适应现实需要,给工程作业带来了影响。
二、审计机构,优化账务形式
审计部门人员通过对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综合评估,有助于工程单位的科学经营。市场经济在不断更新调整的同时,企业账务形式正朝着“电脑帐”方向发展,审计人员需将传统的手工帐转为电脑帐,以提高审计效率。
1、改革形式。电脑帐是审计部门参与财务监督的新方式,也是衡量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若企业能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坚持电脑帐操作,逐渐摆脱传统手工帐,能够为审计部门的工作带来方便[3]。今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将会运用计算机核算代替人工核算,电算化的作用会更加突出。
2、提升效率。只有减轻审计部门的工作量,才能保证工程单位监督效率的提升。电脑帐的运用为会计人员创造了更好的工作平台,使会计能在电脑上完成相应的操作处理账务。审计机构人员通过把手工帐信息转为在电脑上处理,能降低审计人员的工作难度,提高了对企业内部核算的效率。
3、引进技术。建筑行业从兴起到发展,本质上都是各方面技术的更新变化过程。建筑项目的审计监督也是如此,优化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审计部门提供多方面的帮助。电脑帐的推广能够让建筑企业重视审计工作,保证各项合同指标都能符合国家监督要求。
4、增强竞争。对建筑行业广泛开展审计监督,根本上还是为了让企业的经营秩序规范化,保证建筑单位能具备足够的实力参与竞争。国外经营理念的先进性,使得企业认识到电脑帐的优越性。审计机构人员的监督工作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主流,提高建筑行业竞争力量。
三、注重核算,提升监督效率
审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核监督,以规范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为了更好地适应审计监督工作,审计部门应该不断调整内部核算方式,做好对企业财务内部工作的调整控制,重点搞好财务核算方式转变,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审计部门的监督效率。建筑单位需从以下方面调整财务:
1、审核标准。审计机构通过财务核算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经济活动状况,对于审计机构制定审计、监督策略可提供参考信息。而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核算能否发挥应有的价值,根本上还是要坚持客观的核算标准。审计部门在调查建筑单位内部经济活动时,应该不断优化审核标准。
2、收支资金。资金是企业长期经营的根本,也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物质基础。因而,在审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现有的资金实施全面核算,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对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审计人员需要重视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
3、监督效率。提高财务核算的效率是保证监督管理效率的基础,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核算水平,让审计机构对工程各项资金收支情况都能及时掌握。审计单位重点工作需集中在固定资产的规划处理上,同时对整个经济收入状况有力监督,在人力安排、财力分配、物力调控等方面加强监督[4]。
4、财务服务。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者,审计机构应该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不断优化改进自己的服务指标,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好的经营指导策略。作为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从核算指标、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等方面优化改进,以更加细致、全面的监督企业经济活动。
四、科学规划,稳定审计秩序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对于工程单位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建筑单位或者审计机构,都应该对自己的工作科学规划,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审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在合同管理以及审计监督时,对于一些重点方面需要给予重视,具体包括:
1、规划明细。建筑单位在合同管理时常会忽略一些细小的财务方面,如:编制的财务报表上项目明显不清,包括:项目类别、产品数量、收支明细等,导致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不足。而审计环节中,审计人员要对这些潜在的项目明细严格审查,绝不漏掉一个经济活动。
2、规划报表。当所有的财务信息处理完后,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制定一份完整的数据表格以更加直观的显示企业财务状况。在制作报表时企业常出现不同的缺陷,如:报表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5]。审计单位应审查合同中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必须要涉及到建筑项目的各方面内容。
3、规划内容。对项目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主要还是对合同上的建筑施工内容进行管理。作为建筑单位,在编制合同内容时要从客观的角度看待工程项目,将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内容都规划在内。而审计部门拿到项目合同书后,也要对其中的内容详细审核,让审计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① 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关键词: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调度管理
中图分类号:P135 文献标识码:A
1 调度管理模式
某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运营调度和监控采用两级管理,即中央级和车站级。中央级负责对全线的设备、乘客、环境等重要信息进行监控和处理,对全线指挥调度命令 ;车站级负责管辖范围的设备、乘客、环境等信息的监控管理,接受中央级的指挥,向管辖区调度命令。中央级ISCS 位于控制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控制中心的各种专业调度人员,分为行车调度、环境(防灾)调度、电力调度、总调度和维修调度 ;车站级 ISCS位于各车站、停车场 / 车辆段,主要服务对象是车站、车辆段 / 停车场的值班员和值班站长。
2 中央级调度管理
指挥中心设置的调度工作站包括电调、环调、维调和总调。行车调度台由信号系统设置,综合监控系统为行调设置辅助调度工作站。
1)行车调度
设置两个行调辅助工作站。两个工作站拥有相同的、可相互切换的监控权限,可以互相替代。
a 主要工作 :监视全线牵引供电状态、全线隧道风机状态、车站火灾报警信息、屏蔽门状态、CCTV 设备信息等 ;向 PIS 提供紧急运营信息 ;控制并监听全线 PA 广播 ;历史数据查阅 ;报表查阅打印 ;屏幕拷贝等。
b 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 1 所示。
表1 行车调度监控和操作范围
系统设备 监视 控制操作
供电1 500 V开关设备 全线 无
BAS 隧道环控 无
隧道风机、FAS、屏蔽门 全线 无
CCTV 全线 画面切换和摄像机控制
PA 无 车站广播
PIS 无 无
AFC/ATS 无 无
通信骨干网 与ISCS相关设备 无
大屏系统 设备状态 无
2)电力调度
中心电力调度设主副两个席位,两个席位的调度员工作站拥有相同、可相互切换的监控权限,可以互相替代。
a.主要工作 :全线变电所供电设备工作状态监视、设备事故报警监视,报警确认及操作实施 ;日常电力设备控制操作,包括早间送电、晚间停电、倒闸等 ;全线变电所各种保护单元的整定值查阅及远程定值组切换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 2 所示。
表2 电力调度监控和操作范围
系统设备 监视 控制
110、35、1.5 kV开关设备 全线 全线
110 kV主变压器 全线 全线
400 V开关设备 全线 有(不含馈出开关)
动力变压器、整流器、牵引整流变压器、直流屏、杂散电流监测装置、钢轨电位限制装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 全线 全线
车辆段、停车场接触网电动隔离开关 有 有
大屏系统 设备状态 电力区画面切换
3)环境(防灾)调度
中心环境调度设 1 个席位,通过环调工作站完成对全线环控和消防设备的监控和日常调度管理工作,火灾时成为全线防灾调度指挥中心。
a.主要工作 :全线车站的机电设备状态监视、事故报警、报警确认及实施操作 ;隧道风机模式控制 ;紧急情况,允许远程操作车站的机电设备 ;修改并下装执行时间表 ;历史数据查阅 ;报表查阅打印;设置或解除设备操作闭锁 ;强制设备工作状态 ;停止设备数据扫描和状态更新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 3 所示。
表3 环境(防灾)调度监控和操作范围
系统设备 监视 控制操作
供电 400 V配电 无
BAS 全线 全线
防淹门、人防门 全线 无
隧道风机 全线 全线
冷水机组、车站通风和给排水系统 全线 应急操作
门禁系统 全线 应急操作
电梯、自动扶梯 全线 无
动力照明配电 全线 应急操作
FAS:探头和主机/模块、消防水系统、防烟防火阀、防火卷帘门、破玻按钮 全线 无
PSD门控器、电机、门体、电源、应急门 全线 无
CCTV、PA 全线 全线
PIS 全线 无
AFC 闸机状态 无
ATS 运行图列车位置 无
通信骨干网 与ISCS相关设备 无
大屏系统 设备状态 环控区画面切换
4)维修调度
中心维修调度设 1 个席位,通过维修调度工作站监视各相关机电设备的状态及告警信息,实现调度管理,允许监视全线接入 ISCS 的所有设备状态,但不允许对设备操作。
a.主要工作 :监视全线所有 ISCS 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作状态,判断设备工作状态 ;监视全线所有 ISCS 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出的事故报警 ;历史数据查阅打印 ;屏幕拷贝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 4 所示。
表4 维修调度监控和操作范围
系统设备 监视 控制操作
供电、BAS、FAS、PSD、CCTV、PA、PIS、AFC、通信骨干网、无线集群、大屏系统 全线 无
ATS 无 无
5)总调
中心总调度设 1 个席位,通过总调工作站监管全局,实现总体协调指挥。
a.主要工作 :全线车站的供电、机电和通信设备工作状态监视 ;全线车站供电、机电和通信设备事故报警监视,但无须确认报警 ;紧急状态时,临时获得所有设备的操作权利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 5 所示。
表5 总调监控和操作范围
系统设备 监控 控制操作
供电、BAS 全线 临时
FAS、ACS、PSD、CCTV、AFC、通信骨干网、大屏 全线 无
PA 全线 车站广播
PIS 全线 全线紧急信息
ATS 计划运行图列车位置跟踪 无
3 车站级调度管理
车站、车辆段 / 停车场的值班员和值班站长负责车站级的监控管理,通过车站值班员工作站完成BAS、FAS、CCTV、PA、PIS 的车站级监控功能。
1)车站监控管理
在车站控制室配置监控工作站两台,互为主备。
a.主要工作 :监视本车站供电设备状态 ;监视本车站的机电设备状态、发出的事故报警及报警确认 ;车站机电设备控制操作和运行模式切换 ;CCTV 图像切换,摄像机的动作控制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 , 如表 6 所示。
表6 车站监控和操作范围
系统设备 监视 控制操作
400 V开关、动力变压器 本站 无
接触网供电状态 本站/邻站 无
隧道风机 本站/邻站 本站
冷水机组、车站通风系 统 、 给 排 水 、 电梯、电扶梯、动力照明配电 本站 本站
FAS探头和主机/模块、消防水系统、防烟防火阀、破玻按钮 本站 无
防火卷帘、挡烟垂壁 本站 本站
PSD门控器、电机、屏蔽门、电源、应急门 本站 无
CCTV 设备状态 画面切换/动作控制
PA 设备状态 车站区域广播
PIS 设备状态 紧急疏散、车站启用/停用
AFC 闸机状态 紧急疏散、车站启用/停用
ATS 列车到离站时刻/倒计时时间 无
2)车辆段 / 停车场监控管理
在车辆段 / 停车场控制室各配置监控工作站两台,互为主备。监视车辆段 / 停车场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灾害、供电及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a.主要工作 :车辆段 / 停车场供电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监视 ;本车站机电设备工作状态监视、事
故报警确认 ;机电设备控制操作和运行模式切换 ;
CCTV 图像切换,摄像机动作控制 ;历史数据查阅
打印 ;屏幕拷贝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 , 如表 7 所示。
表7 车辆段/停车场监控和操作范围
系统设备 监视 控制操作
400 V开关、动力变压器 本段/场 无
接触网供电状态 本站/邻站 无
冷水机组、车站通风系统、给排水、电梯、电扶梯、动力照明配电 本段/场 本段/场
FAS探头和主机/模块、消防水系统、防烟防火阀、破玻按钮 本段/场 无
CCTV 设备状态 画面切换/动作控制
PA 设备状态 车站区域广播
ATS 段/场内道岔状态、列车状态 无
结束语
随着计算机、自动控制和通信网络等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轨道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以行车调度为核心的集成方式会逐步成为主流,实现对轨道交通中环境、供电、设备、乘客、列车的全面监控,真正做到为运营指挥部门服务,是综合监控系统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财务监督;内部控制;体系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现代企业以经济管理为中心,资金的流动性使财务管理贯穿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财务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企业与外界签订的经济合同,最后都要涉及到财务部门,落实到资金的收付,合同管理与财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联系紧密。二者的共同目标都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降低成本,堵塞不合理的开支,保证企业有限资金的正确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该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减少经济纠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一旦确立,就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了法律的约束,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监督。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应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企业对外业务联系日益增多,而经济合同是在客户管理中最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当事双方权利的法律依据,同时合同也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最重要的一种方法。
由于合同起草、审批和执行涉及多个部门,如何对各类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降低成本,保护企业利益,将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为确保各类合同的规范、高效运作,带动和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专业审查,依合同结算”的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实行全过程规范化、信息化、系统化管理。合同选商、立项申报、签订申报、审查审批、签订、变更、解除、付款申请、履行结果填报等均在合同管理系统上进行。
合同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的许多方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利用经济法则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但仅靠合同管理部门,难以完成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管理,而依合同结算,就是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合同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财务管控,促进合同有效管理
在企业中,一切涉及资金的收支活动,都与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企业内部各部门与资金不发生联系的现象很少见,每个部门都会通过资金的使用与财务部门发生联系。每一个部门也都要在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费用支出方面接受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通过资金收支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控,促进企业合同管理。
除一些特殊事项外,企业的对外经济业务都要订立书面经济合同,订立合同不仅可以有效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同时反映了一个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程度。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财务部门的资金管理平台、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系统和业务部门的标准办公平结起来。实现了相互的数据转换和信息共享,资金管理平台可以及时获取合同信息,使资金结算有据可依,合同管理系统可以及时获取财务结算信息,掌握合同履行情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全过程管理”事务过程。
通过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作用,可以有力的保证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据合同付款时,财务部门要查验相关的合同和结算资料,与合同核对合同标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等重要内容,要求与合同系统完全一致,并实现对合同付款按合同标的、预付款比例、质保金等进行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结算,通过资金付款环节的控制,使合同管理系统的控制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企业的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奠定了基础。
将财务监督加入合同管理体系,对不符合企业规定的付款事项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不仅保证合同管理顺利实施,协助各专业部门对企业内部分管事项的管理控制,可以有效地遏制超规模的投资和杜绝计划外的支出等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对内部各单位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对外承揽工程(或销售产品)等经济业务签订合同时明确收款事项,也会加快收款速度减少应收账款额度降低财务风险。
三、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可以把互相依赖的生产单位之间及生产与科研、销售单位之间联系起来,减少经济纠纷,巩固协作关系,推动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同时,合同也是有效组织生产活动的方法措施,能够使企业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避免盲目生产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组织管理。
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审核责任的追究,保证审核质量。建立同类事项合同的模板,法规部门要对合同中的法律条款进行指导,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及事项的前瞻性。在日常经营中个别单位还存在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明白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现象,在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下,就与业务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无据可依,或者合同文本不规范,引起经济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失。通过财务监督和合同管理的协调控制,可有效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合同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企业内控制度的要求设计,相对固化业务流程,规范化运作程序,法律审查和结算管理成为合同签订、履行中不可逾越的环节。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提升合同管理意识,逐字逐句对合同条款进行推敲,做到定义清楚,用语准确、严密,全面认识和理解合同条款,规范经济合同文本,避免经济纠纷等情况的发生。
通过财务监督和合同管理的结合,会促进企业各单位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所有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都能够按制度规范进行,同时为了及时结算,企业各单位会加快合同审查审批速度,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合同部门和财务部门等其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监控,合同的流转的各个节点都会留下痕迹,责任清晰易于追究,合同签订、履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效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实现了法律风险的可控、在控,保障了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通过财务系统和合同管理系统的结合,保证了合同系统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基于合同系统数据可以对合同系统中的合同签订、履行及相对人等信息进行定期分析,正确评价合作方的信誉度,保护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害。通过制作各类统计分析图表,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查找管理上的问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出解决方案,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实践证明,将财务监督和合同管理两个环节有机结合,协调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是行之有效的,二者构筑了一层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很好地解决了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存在的效率低、准确性差等诸多实际问题,实现了合同的高效运作管理,满足了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对于企业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丁溪.经济法[M].中国商务出版社.
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建立健全自身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拟订、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应梳理并识别本企业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最终汇总形成本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手册》。企业财会部门还需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措施,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从而使合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财务人员要在合同管理中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其自身的业务素质必须提高;不仅要懂财务,懂管理,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目前看,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因此,负责合同管理的财务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与培训,使自己成为精通财税知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适应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合同自洽谈到履行,通常是由企业的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办理,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自身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因此,企业也应加强对这一部分人员的培训,做好宣传,增强其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做好合同的审核管理
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拟订的合同文本送财会、法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财会部门应重点审核合同中与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关的条款。对重大合同,财会部门应派出人员参与合同调查和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听取各审核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财会部门介入合同的事前管理,从而有效地遏制超规模的投资和杜绝计划外资金的支出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做好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四、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到财会部门办理合同内部备案手续,而不是待办理合同结算时才提交给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严格复核其是否履行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对未履行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所签订的合同,财会部门有权不予办理内部备案手续,同时将具体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对备案通过的合同应做好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详细登记合同签约各方的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结算和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后续还应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结等情况做好登记;书面合同应分类连续编号保管,以便后续办理合同结算时使用。
五、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程动态监控
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告知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做好记录,并予以跟踪管理。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随时关注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保护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财会部门应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财会部门办理合同结算时,要查验相关合同和结算资料,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直至其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其付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对按照完工进度付款的,则还需审核工程完工进度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并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在会计期末,财务人员应视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收入或计提费用、并结转成本;同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缴相关税费。
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合同管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之中;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企业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审核、备案及合同结算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七、总结
关键词:高校 合同管理制度 意义
高校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有序运行,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在对制度落实的过程,进行对学校的管理。管理是否有效在于制度的落实,制度再好,落实不到位,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力。相反,即使一套存在缺陷的制度,如果能够认真落实不断改进,也会最终完善成一个合理的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现代高校的业务往来以及教职工的管理等活动,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是高校开展业务的基础,是高校运行的保障。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合同管理的本质是要求高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想实现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必须形成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可以避免因为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背景分析
合同管理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其产生实际效力依赖于被执行、遵守的程度。虽然高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保障合同得到科学的管理,但是由于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主客观因素,造成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只有充分了解了目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去建设一个科学的合同管理方式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化水平不高
纵观合同管理制度运行的情况,可以发现学校制度本身原则性规定较多,但也存在着操作性不强、标准不统一和细化不够等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合同行文格式不规范,不同部门制定的合同内容格式不一致,部分合同管理制度以工作通知、便函等形式出现;二是合同管理制度中缺乏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监督与考核等形式要件;三是合同管理制度暂行(试行)时间过长;四是应急性制度比较多,宏观制度不足。五是不同制度间相互矛盾的现象还很突出,制度和流程数量众多,格式多样,详略不一,关系复杂,存在重复、冲突、缺失、冗余及描述不清晰的问题。这些现象削弱了制度应有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使制度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也使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合同管理制度系统化不够
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引入并应用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这些理念和方法的引进一般都以项目实施的形式展开,并随着项目的结束以各种制度和流程文件的形式给单位留下一套套管理体系。这些项目通常是以一个或几个部门为单位展开的,职能部门由于职责分工所造成的边界效应也进一步加剧了所谓“管理体系孤岛”的形成。“管理体系孤岛”给高校造成的直接问题就是使职能部门的边界不清楚,业务界限不太清晰、部门间沟通不够通畅,管理链条过长等诸多问题。同时,合同主管部门分散,每个部门自行制定合同管理规范,权限、分工不明晰,造成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各行其是。合同管理制度作为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应该系统化,使合同管理带有自己的工作特点,自成一体。
(三)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方式不完善
合同管理过于依赖人去执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领悟能力、熟悉程度、工作自觉性、执行规章的原则性等等,都会影响到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工作人员执行制度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和持久执行的韧劲,使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彻底。同时,由于手工操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使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失,从而使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受到影响。另外,由于缺乏高效的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经办人员和管理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审核过程中无法按一定的方式、时间和顺序进行工作,致使办事效率降低;而合同签订后没有一定的传递、监督程序,使合同的执行处于无序状态,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不专业,造成制定的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管理的意识差,管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思想上不够重视。合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风险意识不强。签订合同时缺乏了解对方当事人,对方的履约能力不了解,没有严格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不能认真根据国家法律和学校文件制定合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认真推敲,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时常出现纠纷和违约现象,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
文章在总结本校合同管理制度、借鉴国内外高校与其他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认为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要件:
(一)合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确定制度的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制度的全生命周期,可以概括成从部门内部最初的确定管理机构和明确职责开始,经过合同订立依据、合同谈判组织、合同审批,到合同授权、合同签署、合同生效,再经过合同履行与合同终结,对合同运作全过程进行逐步改进与优化,形成整个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实现全过程、动态的合同跟踪管理。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合同管理业务处理制度化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业务操作的规范。针对合同管理,建立一套严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制定工作发展所要求的新机制、新规范,并通过政策来保障制度的运行。
首先是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化设计。合同管理标准化,对合同管理程序体系建立、合同流程规范化、合同管理模式、合同形成、合同内容、合同有效执行等所做的标准化规范。结合管理实际,对制度存在问题进行复核,提出对原制度改造、整合、拆分或废止、增删等建议,对常用合同进行文本格式化和通用条款要约优化等工作。合同订立的依据参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合同。确定合同权限管理,对不同文本、不同金额、不同类型等合同明确合同权限,例如用人合同、采购合同等审核的权限。
其次,完善单位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主要目的在于对于合同管理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合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的责任明确,建立完整清晰的权责利关系,监督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完成工作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学校合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校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岗位和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三)合同管理制度内容表式化
为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加形象化的浏览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表式化,用表格化的方式展现内容。一是对合同内容进行汇总简化,认真设计表格行列格式和内容,确保表格简单化和美化。一张张简单明了的表单,以直观的图形或简洁的文字将文字制度执行中的关键节点以表单的方式予以体现;二是确定合同管理标准件,全省采取统一的填写格式或者审核格式,确保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照表单中项目和步骤执行,就是遵章实施的过程。实行表单化管理,员工“照单执行”,避免了由于对文本制度理解上的差异,大大降低了员工的执行成本。员工作业时,只需要严格执行表单,照表单既定的步骤和内容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靠记忆和对文本制度的理解执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能够得到“想违章”都难的效果。例如合同审核表、合同履约单和合同终结表。三是表述合同管理权限,对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的不同合同审核权限具体明确,并运用表格的形式确定。固化审批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责任,杜绝人为偏差,使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真正达到依靠制度规范牵引。
(四)合同管理制度的表式内容流程化
各种制度和流程之间的关联直接决定了整个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衔接,也决定了其运转的效率及效果。业务流程管理就是对业务流程的执行、管理、监控以及优化的过程。通过进一步固化流程,让制度更广泛的“落地”。制定在线审批流程,合同签订后,按照系统预先固化的步骤和权限,在起点开始传送带式自动在线流转,在预先设计的控制点自动停留,等待处理。
本节点人员审批处理完成后,自动向下一节点流转,直至业务流程终点,不受人为干扰。借助信息系统平台,将合同涉及的各部门活动固化到信息系统,实现在线流转。将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制度、岗位职责、权限指引通过业务分类与流程进行一一关联,并全部固化到系统中。通过对内容的流程管理,使合同的运行情况一目了然。
(五)流程内容信息化
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对合同各要素汇总至数据库,将合同过程数字化,并加工生成新的信息资源,提供给各层次的人们洞悉、观察合同业务中的一切信息。信息化管理使合同制度在横向和纵向上集成,展现出完整的端到端的流程,真正实现所谓管理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合同管理模块的各部分,如合同订立、合同审核会签、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终结等要件,全部数字化,合同概况信息可查询、检索,合同内容可在线浏览、全文检索;合同与业务部门的应用实现数据级的共享交换;合同与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实现应用级的互联互通。
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将业务流程、审批控制点和权限在系统中进行格式化固定,实现网上区分业务,流程自动流转,审批控制点不可逾越的审批模式,如果超出权限,则系统会发出业务预警。通过建设授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流程的管理权限,部门与合同类型的对应;合同类型、合同金额与合同权限的对应;合同履行与合同审核对应;合同结算与合同履行对应;合同终结与合同履行对应,从而使合同管理更加有效。信息化管理能动态跟踪业务活动的信息,实时提供历史数据,可以有效掌握合同活动过程。这样可提高合同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谁拖而不办流程就会停止在谁那里,责任显而易见。
四、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意义
经过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实行,从效果上来说,既能保证合同不折不扣的被严格遵守,还取得了不少其他成果。
(一)实现半纸化、无纸化办公
充分利用OA系统和综合处理系统,启动半纸化办公。实现了从订立、复核、履行和终结等一系列程序,基本取消了纸质审批。从有纸化到无纸化办公的转变,这不仅节约了办公成本,促进了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还极大提高了办公效率,提升了信息化工作水平。
合同管理系统可实现远程业务处理,改变过去以人力携带纸质资料逐环节办理业务的审批方式,业务审批依托网络自动流传,审批流程透明,审批速度加快。减少纸质凭证的人工传递,免除了业务人员在各办公场所区间的往返,使审批业务由固定场所、固定时间的审批,转变为任意场所、任意时间的审批,解决了因内控流程复杂、审批流转单据多,数据量大而造成的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实现“无纸化、无腿化、省钱化”办公。
(二)节省费用
合同管理系统的运用,节省了物力和人力资本,直接结果是运营成本的降低,由于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也节省了因不当操作带来的损失。在工作实施中,每一步都精确标明,或文字或示图。该项工作的开展,只需按照表单的说明一项项操作就可以顺利完成。传统的审判方式是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固定人员的审批方式,这种方式使业务操作人员因审批者开会、出差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审核而增加工作量甚至影响业务开展,而在线的管理方式则消除了这种弊端,利用网络优势,实现远程控制,使内部控制及审批业务,由固定场所和固定时间的审批,转变为随时随地的审批,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节省了办公费用。另外,加强单位的合同管理可以更好地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制度无形执行
实施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将其固化在信息系统中,让员工不得不按既定的制度和流程办事。制度的执行按程序进行,各部门各负其责,使制度运行合理,使员工养成遵守制度,遵守章程的好习惯。合同管理制度成功推行后,员工们感受到制度落地带来的便捷和成就感,会自然而然地认同并习惯这些制度。在这种基础和环境下,顺势陆续推行其它制度就会更加顺利。同时充分发挥员工的首创精神,鼓励员工结合实际大胆地探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方式,并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让员工自觉树立按流程办事的观念和流程管理的思想,改善了培育遵章习惯的途径,提高了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由于标准一致且执行过程不因人而异,工作成果的不确定问题得到控制。由高调高压式靠人推行管理,转变为静悄悄靠系统践行自我管理,形成“制度至上”的单位文化。
(四)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