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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民间融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0 17:00:5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

第1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金融法律监管

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小微企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顺畅与否,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必须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虽然国内外学者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大多研究成果是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视角入手进行研究,而基于制度供给视角研究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较少,缺乏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制度监管的系统性研究。解决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二是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通过民间金融进行的资金借贷,也称民间融资。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制度供给视角的民间融资,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间接融资而言,存在于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在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形成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关系。通常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通过暂时改变资金的使用权方式,实现货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1]。

一、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模式与内涵

(一)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是指在遵守自愿原则下,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企业内部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融资行为。申请内部集资的小微企业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具有一定的自由流动资金,并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小微企业进行内部集资流程为:企业在申请内部集资之初,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单位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集资申请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对该申请书审核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小微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明确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企业内部集资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利率的幅度依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2]。(二)社会民间多元融资。社会民间多元融资是指小微企业通过商业银行信用以外的融资渠道,向社会有偿募集资金的行为。社会民间多元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股份集资,即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自有资金用以扩充资金实力,实现扩大再生产;二是集资联营,即企业之间进行联营,实现规模经济,大多采取分红制的分配原则;三是合伙经营集资,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也称合伙人制;四是以资带劳集资,即以出资入股作为进入企业就业参工的条件,乡镇小微企业采用此种集资方式的较多;五是利用赊销、预付等商业信用进行集资;六是直接发行债券进行集资,即企业发行债券,并同时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等相关要素[3]。(三)民间典当融资。民间典当融资是指小微企业在短期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以实物质押或抵押的方式取得临时性贷款,快速从典当行获得资金融资方式。典当融资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小、周期短、办理便捷等特点,发挥融资市场上的辅助作用,为小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与银行贷款相比,虽然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但是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成本等,融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四)互联网P2P融资互联网P2P融资也称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它是将小额资金吸收过来,并以放贷的形式将资金借贷给那些资金需求者,也就是民间说的小额借贷模式。该模式在运营过程中,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平台,实现投资理财、金融服务的功能[4]。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价模式处在探索之中,其中风险定价、成本加成、竞标定价等模式共存。对此种融资的风险监管有必要强化。

二、监管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供给

(一)监管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供给的必要性。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资金配置手段,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社会融资结构、补充市场资金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研究民间融资的案例发现,民间融资容易游走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从宏观角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造成小微企业经营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导致诚信体系缺失,影响社会稳定,甚至诱发经济类犯罪率上升等。这一切的发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非常重要[5]。(二)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金融监管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为有效实施金融监管而制定的金融法律制度。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具备健全的金融监管法律,是国际上衡量其金融监管水准高低的一个基本依据。我国关于民间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是就目前民间融资监管问题看,已经出台了一些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民间融资的合法操作指明了方向。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1998年,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旨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私募股权贷款的若干规定》,承认私募贷款的合法性,并标志着官方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有效性的认可,这打破了该领域最初的系统设计。2016年,国家又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P2P平台提出重点整治,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对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067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2021年1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三、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首先,我国对商业银行贷款监管力度较强,而对民间融资监管则较弱,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民间融资监管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供给不足。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后续监督及实施不到位的重要因素。其次,立法不足表现在缺乏对近几年我国新型融资方式的监管,同时也未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网贷等纳入小微企业的融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网络平台融资的力量不可小觑。但是,随着网络融资额度的加大,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风险也凸显出来,各种投融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也纷纷倒闭,金融经济案件量持续上升,相关监管法规供给没有及时跟上,小微企业融资承担风险提高。因此,对于这方面监管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最后,立法不足还表现在缺乏对民间融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想要民间融资市场蓬勃健康发展,明确的准入条件与完善的退出机制缺一不可。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严格明确的规定,对于指导民间金融机构规范其组织结构、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及健康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反之,如果缺乏相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将导致民间融资随意发展和隐蔽发展趋势增强,造成金融市场混乱,甚至出现利用小微企业融资而进行非法洗钱的行为。(二)立法层级过低。总体上看,立法层级过低是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小微企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制文件。2013年,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深化小微企业服务意见》;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文件立法标准太低,强制力非常有限,只是在形式上做了一些规范,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在实质上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没有很好地监管小微企业融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三)小微企业贷款缺乏法律支持。首先,相关的金融法律不完善,在实际执法中存在职责交叉现象。如《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规定,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是中央银行,地方政府负责辅助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内容显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负责这方面的监管。这就形成了多部门管理,必然导致冲突和摩擦。其次,在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中,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了企业申请贷款的操作细则,而小微企业自身财务状况无法满足较高的融资条件。因此,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高,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大企业发放贷款,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资金供给,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最后,《商业银行法》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无法实现资源共享。《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的信用、贷款事项的审批及贷款合同的条款,都要求公司具备相当的能力和资质来实现。由于与《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法律要求不符,多数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资金支持。(四)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足。首先,中国民间金融市场限制机制不完善。在监管初期阶段,金融产业限制模式被“一家银行和三个委员会”垂直管理。该管理模式导致了多种金融机构共同管理、相互调整的监督机制不足、信息不能按时共享和有效沟通,直接影响个人贷款的效率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这些缺点越来越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针对现阶段出现的新型非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缺失问题。随着网络融资、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金融监管的难度随之加大,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监管责任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上,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监管意识不强,金融监管措施明显滞后,而且监管标准不统一。最后,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监管的力度不足,导致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量显著增多。(五)民间融资担保缺少风险分担机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一担保,二是反担保。在实践研究中发现,单一担保和反担保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引入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法。该法律不仅要规范担保人的担保行为,还要在融资中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另外,我国还缺少大型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风险共担的新担保体系。现阶段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多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合作,但地方性商业银行具有风险评估能力差、风险承担能力弱、风险规避能力弱等特性,一旦地方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超过了上限,小微企业从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四、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鉴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即民间融资监管机构。对于如何选择民间融资监管主体,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建议,在银监会下设立一个民间非正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正规金融机构;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应包括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金融监督的职能部门,可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民间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但是,根据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本身的特点,仅依靠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管。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可以将监管权交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负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监控地方金融市场。其次,考虑到民间融资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应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对民间融资进行信息共享和有效监测[6]。最后,在监管中要明确区分民间融资监管的主体,对于不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调查和处理。对于合法的民间融资,应使其透明化并纳入金融监督系统。(二)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效力。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各种政策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是这些法律文件缺乏强制性,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中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可以通过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立法的法律效力并制定目标性支持条款,小微企业才能摆脱在金融市场融资的不利地位。(三)加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力度。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间金融法,这使得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相对模糊,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缺乏内部协调性。因此,立法机关需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整合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引导方向,满足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需要。一是要加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立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司法层面明确了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但单靠司法解释还不能很好地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二是要从立法层面寻求突破,出台相关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市场搭建法律活动平台。此外,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需求,从适应社会发展的角度规定民间融资的范围,鼓励各类民间融资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1.掌握民间金融机构运行情况。要加大对地方民间融资的重视,及时准确掌握民间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结合其交易特点、覆盖面等,分类管理和监管,同时也要给予合理鼓励,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防止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的发生[7]。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还可以探索中介机构推介等形式,为小微企业和众多民间融资机构搭建规范的交易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中介平台进行监管。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和各部门还应加强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引导与服务,培育和增强小微企业识别民间融资风险的能力,增强其风险意识,帮助其更安全有效地融资。2.履行融资平台的实际审查义务。首先,在互联网融资的实际运作中,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的实际审查义务,其目的是帮助投资者进行初次筛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融资后,需要继续进行资金监控,如果资金使用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并通知投资者,以便可以收回资金。其次,阐明平台记录信息的义务。为了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的记录和存储应该是平台的必然义务。最后,有必要建立一种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机制应基于自己的信用历史、投资历史及融资记录。同时,对于信息管理公司等机构也要进行规范,使融资公司可以提供及时、客观的数据,进一步提高融资流程的透明度,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和平台的外部监管[8]。3.明确民间融资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法人进入民间融资市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准入审批条件和完善的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就是要明确民间融资标准的制定,规范其组织形式、金融体制和业务范围,将民间金融组织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民间融资风险高,因此要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和民间金融组织的破产清算制度。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金融机构强制合并、重组、破产退出。只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改善民间融资环境。(五)完善融资担保机制。1.推进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基本同步,但是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更薄弱。从《担保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担保法在制定和适用上已经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制定之初的规定大多是对普通担保进行规范,没有对专门从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因此,针对目前的法律漏洞,可以结合我国国情修订完善《担保法》,规范担保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和从业人员资格,明确经营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各类担保机构的运作、资金投入和补充,培养专业的担保人才,发展多元化的担保产品,为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9]。2.完善小微企业担保风险分散和再担保制度。担保工作属于高风险业务,弥补担保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损失,仅靠担保机构赚取担保费用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制度,积极促进担保机构良性发展。首先,促进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共同承担风险机制。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轻担保机构的风险负担,还可以督促银行加强对贷款的跟踪和管理。其次,实施补充再抵押制度,降低担保机构的抵押风险。当发生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时,政府有权要求赔偿机构赔偿,不能按时还款的公司可以列入风险预警名单,以后公司和关联公司将得不到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方昕,张柏杨.小微企业正规融资效果研究———基于匹配模型的估计[J].金融研究,2020(9):101-120.

[2]付秋虹.小微企业融资条件指数研究[J].金融经济,2020(11):65-74.

[3]刘艳,夏妍妍,侯睿,等.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现状特点与对策[J].金融市场研究,2019(10):21-35.

[4]林欣,杨嘉怡.互联网金融特质性风险及监管政策研究[J].当代金融,2019(1):76-83.

[5]阳.从风险管理视角看金融供给侧改革[J].中国金融,2020(1):95-97.

[6]朱海,吴晓玲,冯卫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政府介入问题思考[J].财政科学,2018(03):112-115.

[7]孟飞.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制度逻辑[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9:229-235.

[8]严圣阳.互联网金融新业态[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239.

第2篇

【关键词】 民间资本; 小微企业融资; P2B网络融资新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2月以来我国通货膨胀持续高位运行,2011年7月高达6.5%,货币政策也相应不断收紧。由于资质信誉相对较差、传统抵押物匮乏等原因,小微企业在融资上历来处于不利地位,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再度首当其冲而面临严峻的形势,融资难、融资贵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高通货膨胀引发了我国长达两年的负利率周期,极点达-3.15%,单纯把钱存入银行,财富不仅不会增值,反而会随物价的上涨而缩水。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匮乏导致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与投机炒作现象以资金链断裂、百姓资金血本无归而告终,数千亿的民间资本流失。两会期间,如何引导庞大的民间资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检测以及借贷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匮乏的双重问题。

二、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研发的,其创造的整体价值占我国GDP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就业岗位。但是,其融资状况不容乐观。从2011年1月至8月,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型企业仅占15.5%,比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息支出增幅高3.7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各方的经济压力,资金周转缓慢的小微企业压力陡增。

据2009年官方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本的存量大约有4万亿元,而有的研究机构的分析结果则显示,民间借贷资本存量高达10万亿元。然而现阶段如此巨额的民间资本大部分用于投机炒作,炒房、炒黄金、炒文化产品等投机现象泛滥,只有余下的小部分流向实体经济,其数量之少难以缓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虽然政府颁布相关文件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但是由于落实不到位、缺乏政策支撑等原因,收效甚微。小微企业有潜力,民间资本有活力,两者进行融通,方可攻破经济难题。

三、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

(一)B2B网络融资模式

B2B(Bank to Business)是一种由政府牵头,商业银行和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由电子商务网络公司设计、维护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利用小微企业信誉数据(数据具有动态的交易化特点),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实现网络融资的模式。

为探索融资服务新渠道,2010年6月生意宝和阿里巴巴相继推出为小微企业在线融资的服务产品——“贷款通”、“阿里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随后,其他各大电子商务公司纷纷推出“e保通”、“一达通”、“e单通”等产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我国网络融资总额分别为2 000万元、14亿元、46亿元;至2010年,中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市场企业全年“网络融资”贷款规模首度突破“百亿大关”,高达140亿元。网络融资发展之快可见一斑。虽然近年来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由于银行自身体制问题,“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开户费”成了企业网络贷款的硬指标,有的银行还对日存款额和最低注册资本金门槛进行了设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额相对于小微企业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B2B的成功实施为网络融资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鉴于B2B融资模式的局限性,引入民间资本发展P2B网络融资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注入新活力势在必行。

(二)P2B网络融资新模式

P2B(Private capital to Business)网络融资新模式由B2B融资模式进化而来,主要参与者是政府、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组织和个人、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商(后简称“第三方”)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组成,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1.政府主要负责对第三方以及民间借贷组织的监督管理,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保障民间借贷组织的合法运行和安全性,为第三方提供小微企业上报的相关经营状况等数据。

2.第三方主要负责对小微企业的监督和信用评级,为网络贷款的实现提供交易平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 600万,并且其数量与日俱增。由此可见,第三方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第三方对小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整合从政府部门获取的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和自有数据对小微企业进行动态信用评级,并且建立相关模型设定贷款额度和利率,而后将信用等级评价及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显示在网络上,为民间借贷组织选择交易对象提供依据。此外,第三方应该具备鉴别客户身份的能力水平与相关机制,对客户的身份、资信状况、业务范围做必要的了解和审核,为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3.民间借贷组织或个人主要负责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民间借贷组织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接受政府监控,而后筹集民间闲散资金并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根据第三方提供的资信状况及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权衡,有选择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第3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民间融资 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现状

民间融资规模庞大。以湖南省湘潭市为例,近年来,湘潭地区的金融规模已相当庞大。截至2015年6月末,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24家,贷款总额1241亿元。各类小额贷款公司、担保中介机构、典当行和民间“地下钱庄”约700多家,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和分析,当前区域内民间融资总量约300亿元。

民间融资成本高位运行。民间融资通常使用月利率,最低3分,年利率即为36%,约为银行利率的6倍;较高可达4-6分,年利率即为48%-72%,约为银行利率的8-12倍。

民间融资手续简单、形式多样。一是借贷手续简单到“打个白条、摁个手印”即可,有的甚至没有白条,仅依靠记忆“做账”。这类借贷既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抵押担保,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条件,仅依靠亲情、友情和固有的做事方式来维持。二是民间融资契约方式多样化,包括口头协议、解调和入股证明等。

由于信息不透明且缺乏外部监管,蓬勃发展的民间融资市场成为了各类借贷诈骗的“温床”。特别是随着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进步,民间借贷欺诈也产生新的载体和方式。如“网络信贷”诈骗、“信用贷款”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等,主要采用虚假诱人条件并配合大肆宣传以达到其吸引受害人的目的。通常利率为单月利息1分至2分左右,年息在10%-15%之间,一旦受害人被虚假广告所蒙蔽,对方就以保证金、利息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这种“资金空转、以钱生钱”,“空手套白狼”最后卷款逃逸的现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因

银行信贷门槛高。虽然近几年各大银行都相继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但是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经营理念下,银行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在贷款上更加偏向能够提供有效抵押物的企业。目前,湘潭地区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足值有效的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这种先天缺陷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获贷能力。因此,很大部分小微企业选择民间融资解决资金需求。

企业缺乏信用。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且缺乏透明度,存在隐瞒不利于自己的各种信息。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拒贷行为。同时多数小微企业为家族式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用人唯亲,管理模式多为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另外,企业监管不严、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容易造成盲目扩张、多头投资等问题。一旦资金紧张只能选择高息的民间融资来应对周转,而高利息的民间融资又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导致企业陷入恶性循环。

民间投资渠道偏窄。在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的情况下,部分城乡居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会选择民间融资以获取更高的利息。特别是近年来城郊居民由于土地征迁获得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购买房屋、汽车及留足生活必须资金后,富余资金进行了民间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间融资市场,进一步抬升了民间融资成本。

民间融资具有手续简便快捷、时效性强、融资门槛较低,以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等优势,但同时具有不规范性、盲目性和高风险性,如不能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势必对经济、金融造成巨大的破坏。规范民间融资的方法很多,主要从外在的监管和内部的整顿着手。

加强民间融资法规与金融环境建设

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社会融资领域的“灰色地带”,政府部门应当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调整相关政策,立足于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与激活民间借贷活力的思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借贷行为主体及其行为应有的法律地位,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权力义务使民间融资规范化、合法化。同时,政府应加强组织监管,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的职责,依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地方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设立、运行、退出等全流程监管,防止出现高息借贷、非法融资、洗钱犯罪、冲击资本市场等风险。

要建立利率监管体系,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利率,打击高利贷行为。从2005年开始,人民银行推出了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但由于没有现场检查权,一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把握。因此要增加人民银行、银监局对民间融资主体单位的现场监管权,核查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规范民间融资运营模式,制定完备的借贷手续,规范法律认可的合同文本,制定违约责任处理办法和应急机制等,防止因口头协议或法律手续缺陷造成投资者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从而带来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政府可以作为“中介”,将一批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打包推荐给民间融资机构,引导民间资金流向产业支持项目和风险较小项目,减少民间资金的盲目流动,不但支持当地的经济建设,还能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和互动。

拓展融资渠道,加强法律金融知识宣传

政府、银行都应该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及融资渠道,企业也应从自身角度出发,提升长期融资的能力。就目前的经济现状来看,政府仍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导者和宏观调控的决策者。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政府应多多给予政策支持,不单要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意见,引导市场的优势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还应主动在关键时刻站出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具体为:一是银行助力小微企业,成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既能最大化的贯彻落实中央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又能将资源直接作用于小微企业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能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促进金融市场良性竞争,降低金融风险。

二是企业自身造血是自我完善和提高小微企业永续发展的持久动力。小微企业完善企业组织形式,淡化家族企业氛围,培养企业文化,形成核心竞争力。要改进财务结构和提高风险管理,加强日常财务指标分析和现金流管理,保持良好的偿债能力基础提高营运资金运转效率,缓解企业资金不足问题。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经营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结构,突出主营业务,建立顺畅的生产、销售、税收、投资的循环运转,保持经营的稳定和盈利的稳定,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机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积累能力。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经济交往以重视信用为先,以点滴的信用积累逐步扩大企业的市场影响,提升企业长期融资能力。

许多金融风险的产生和民间融资引发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民众和一些经营管理者对金融知识了解甚少,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加大民间融资的风险提示,使社会公众对高收益潜藏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让小微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避免风险。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以及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大对金融知识和合法融资行为的法律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促进公众和小微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降低风险。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保险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①思寓:《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融资行为影响因素分析》,《中南大学》,2013年第4期。

第4篇

关键词:民间融资;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金融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88-02

在欧债危机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的中小企业经历了又一个“寒冬”,国外订单需求普遍减少、用工成本上升、业绩下滑、原材料成本上升、税赋较重、更重要的是很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链难以为继。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标准,目前全国970万户企业中,大型企业数千户,中型企业数万户,其余均为小型企业。这些中小企业数量占据全部生产主体的99%左右,创造了60%以上的GDP和80%以上的就业岗位[1],不言而喻,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的活力不仅体现在促增长、保就业、勇创新上,其经营的灵活性更是企业生命力的来源。可是几年来融资难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从去年起更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有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占企业总量不足0.5%的大型企业,其贷款数额占贷款总额的50%,而占企业数量99%的中小企业,其贷款数额不足20%。显然,中小企业所作出的贡献与其获得的资金支持是极不对称的。

一、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

1.利率高、风险大。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形式的资金需求,存在供给型金融抑制,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而民间借贷市场又游离于监管之外,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随着需求的旺盛而持续上升,已超过历史最高值。民间融资在中国东部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尤为活跃,据调查,在当前以温州、宁波为代表的长三角民间借贷市场和以东莞、深圳为代表的珠三角民间借贷市场上,资金拆入价格为月息1%(折合年利率12%)到月息2%(折合年利率24%),长期资金拆出价格大致在月息3%(折合年利率36%)到5%(折合年利率60%),资金的周转时间越短,资金价格要求相对越高[2]。

2.融资形式的多样性。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民间借贷行为为保证能够收回借款,一般有三种经营模式:一是完全采取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方法,要求借款方提供借款抵押或者借款担保,有完善的借款合同,手续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二是采用民间通用的借贷方式――打借条、收据之类的字据,借款的利息在贷款时扣除。三是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通过入股、投资性存款等方式方法进行融资投资,以股息分红或者利息的方式来回收贷款,这种方式的隐蔽性非常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3]。

3.民间融资的范围广泛、总量增加。民间借贷区域化特征明显,它和各地经济发达程度、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都有关。相对来说,经济发达地区,还有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大城市,民间融资比例低一些,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也相对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近年来民间融资市场十分活跃,融资总量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测算,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非正规信贷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又有数据显示[4],河北省唐山市仅2011年1―5月份的民间融资总量就达到了575亿元人民币。

二、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性分析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广东省民营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仅为1 482.19亿元,而同期民间金融资本中用于民间融资的金额近1 400亿元,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几近持平[5],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程度。对山西省万荣县8户重点企业的抽查表明,有6家企业曾使用过民间借贷资金,民营企业发展较快的稷山县民间借贷资金占到了全部民间融资的80%以上。2009年底,稷山县的19户民营企业借款总额为6 188万元,其中向金融部门贷款3 349万元,民间融资2 841万元,民间融资占全部借款的46%,几乎和正规金融机构平分秋色。由此可见企业民间融资的数量和比重之大[6]。在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影响下,中国的中小企业生存状态更加严峻,目前中小企业除了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外,首要的难题是融资难。本文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发展好民间融资使中小企业度过寒冬,民间金融机构在担保、信息、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方面表现出与中小企业的相合性。

1.担保优势。由于中小企业常缺少抵押品和信用担保体系,无法和正规的金融机构接轨,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主要贷款方式――抵押贷款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加上向银行申请贷款往往手续烦琐、耗时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强的特点所表现出的对资产快速周转的要求,民间金融组织关于担保的灵活性安排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担保约束。

2.信息优势。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多服务于一方经济发展。因而其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7]。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信息优势还反映在贷款的监督成本中,由于地域、人缘和血缘等原因,交易双方可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成本很低,这种较透明信息的把握使得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了解贷款的风险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当贷款人发现借款人从事违约行为时可以适时的加以阻止,使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甚至我们可以创造出中国本土的・尤努斯。

3.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伴随储蓄率的不断增加,民间闲置资金不断增多,近年来国内股市低迷,存在资本管制,通胀持续走高,存款利率较低,储蓄收益为负的情况下,理性经济人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急切希望找到能够实现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渠道。提供较高存款利率的民间金融机构成了其不二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

4.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政策,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大、成本高,但是严格的利率管制使得银行贷款的利率远低于市场均衡的利率水平。这成为了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能获得贷款的重要原因。中小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和民间融资机构往往能够一拍即合,实现双赢。

三、让民间融资实现价值――服务中小企业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就业和产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功应对危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是我们的目的。为实体经济服务是虚拟经济的根本使命,是金融创新、金融发展的价值回归。为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开放民间借贷,发展民间金融,发展的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对策。

1.逐步放开对金融机构的利率约束。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提出了“金融抑制”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政策。尤其是政府对利率的管制,造成利率机制的扭曲,导致了金融市场配置的效率低下和经济福利的损失。其后果是金融发展停滞不前,最终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8]。我们应该借鉴其相对成功的经验,进一步放开对正规金融的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是对民间金融也不允许高利贷合法化,要有适度的政府监管,我们认为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将在可控的范围内。

2.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首先,建立健全中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培育本土信用评级机构,设置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满足金融市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评判和相关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其次,要完善中小企业的财务公开制度,健全会计机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以降低筹资成本。最后,可以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经营条件所付出的成本低于贷款的成本,银行也降低了风险;鼓励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基金。

3.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要逐步打破金融市场由几家国有大银行垄断的局面,形成各种结构体制、较多银行正常、合理竞争的格局,激发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就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而言,现行的金融体系主要服务大企业,迫切需要一批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微型金融机构。建立微型金融监管格局的概念,在监管体制上设置分层监管,对微型金融机构出立的管理办法。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包括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为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重要保证。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彻底改变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界限模糊的金融体制。使民间借贷能够在法律约束下运行,逐渐走出地下状态,走向阳光下。对“吴英案”议论的理性民意集中体现在对现行法律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的期盼。

参考文献:

[1] 蔡辉.包容疏导 推动“草根金融”和谐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11,(11):48.

[2] 牟彩艳.中国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及融资对策分析[J].中国商贸,2011,(10):140.

[3] 陈瑞琴.企业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J].时代金融,2011,(8):138.

[4] 李振宇,肖胜福.民间融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以唐山为例[J].河北金融,2011,(10):16.

[5] 许清.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对策探讨[J].现代商业,2011,(15):38.

[6] 巩卫红.后危机时代民间融资的发展方向及路径选择[J].华北金融,2010,(11):56.

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民间商会;行业协会;信用中介

以民间商会或者是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贷款支持,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与信用体系进步背景下,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的一种体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运营发展资金匮乏,推动中小企业运营发展进步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背景分析

以民间商会或者是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的投融资模式,是在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同时,由于面临着投融资困难问题,对于运营发展进步起着很大阻碍制约作用的背景下,作为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组织、以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为目的的民间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中小企业投融资中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支持,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与进步。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其推动作用下,也迅速的发展起来,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成为一种趋势,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进步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但同时在中小企业的这种世界性的迅速发展态势下,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健全以及对于中小企业管理体系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运营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有着很大的制约和局限性影响作用。而另一方面,民间商会以及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组织机构,随着建立之初至今,不管是在组织制度以及运行机制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与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不仅对于行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很大的提升,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以及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中,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积极作用。因此,这种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也逐渐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情况下,被提出并应用,它对于减轻政府负担与保证市场秩序与发展所需服务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分析

(1)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在进行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的建立时,根据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特征,加上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特点,并结合民间商会组织本身具有比较强的内聚力、组织规范、影响力高等情况,可以进行民间商会以及商会会员、担保公司等三方联保下的,通过中小企业自身的保证,实现的中小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运营合作关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与进步。以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的保障体系,主要是通过在对于现有的一些保障方式进行继承以及深化的情况下,也就是中小企业进行投融资贷款过程中,仍然存在有金融机构进行企业信贷必要工作和条件要求,即对于企业信用级别的评价和企业自身担保加上企业的专业担保等,但同时又是在这两种工作要求以及贷款方式进行改进的基础上,实现的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这样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不管是对于银行金融机构,还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都能够从这种模式体制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积极性作用。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来讲,在向企业进行贷款的信贷方式上,实现了向企业授信的转变,并且信贷工作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简单化的转变。其次,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这种模式对于中小企业运营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有很大程度上的解决,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2)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实施条件。首先,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方式进行运行实施,需要政府进行认可和支持,这也是该种投融资模式实施的重要制度保证条件;其次,企业运用这种投融资模式进行投融资应用实施,还需要民间商会作为投融资的桥梁以及纽带作用作为条件,并且这也该模式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最后,该种模式的运行实施还需要银行以及金融信贷机构对于自身的工作进行加强和改善,以作为投融资模式实施的主导条件;同时,企业的专业担保公司还需要在模式实施过程中,为模式中的各方进行相应担保与保障措施的提供,以促进模式实施。

参 考 文 献

第6篇

现在我国的小微企业对于需求的特点都是需求快,时间周期比较短,这也就导致了现在我国的很多融资方式都是没有办法满足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的。这也就使得现在我国的小微企业为了能够满足自身发展的融资需求,开始向手续相对来说简单的商业信用以及民间借贷等这些非正规的金融融资方式来寻求资金。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融资的过程当中,民间借贷能够在短时间之内满足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这也就使得现在的民间借贷成为了现在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补充方式。

二、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几点策略

(一)实行小银行战略

我们现在实行小银行战略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民间资本进行运用,使得民间资本能够实现有序的、成规模的进入银行业当中来,这样就能够使得现在的小微企业通过正规的渠道来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困境。并且实行小银行策略之后能够更好的将民间的过剩资金引入到生产领域当中来,通过这些民间资金的注入能够增加我国微观经济的活力。在实行小银行战略的过程当中对于民间资金进入到小银行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准入、监管以及惩罚等措施来进行解决,这样既能够缓解现在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困境,也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我国微观经济的活力。

(二)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进行拓宽,我国可以推行现在小微企业的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以及短期的融资券发行,使得我国的小微企业能够通过更多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另外我们可以支持现在我国的小微企业进行上市融资,为了能够更好的鼓励小微企业上市,国家可以在小微企业上市的前期进行改制费用的补贴以及奖励。

(三)提高我国小微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我国的小微企业想要彻底的摆脱现在融资难的困境,就需要从企业自身做起,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素质。现在我国的小微企业需要在注意规避经营风险的前提之下,对于企业的外部资金的流动速度尽可能的进行加速。再一个方面就是要提高现在小微企业对于各种资金的利用效率,更好的对闲置资金进行使用。

三、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070-02

近年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融资渠道作为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之一,探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一、中国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与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必然的关系。目前,中国小微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包括:

1.银行贷款。据银监会测算,中国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通过这一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非常有限。贷款覆盖率小企业仅为20%,而微型企业几乎没有。2012年以来,在中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宏观环境下,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比以前容易了。

2.直接融资。目前来看,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单一,制度不全,使得通过这种方式融资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各种门槛和限制条件下,只有少数小微企业能通过直接融资这种方式获得资金。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达5 629家,贷款余额5 330亿元,前三季度新增贷款1 41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也悄然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4.民间借贷。现在,资金无疑是制约小微企业的重要瓶颈,小微企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民间资本,由于其融资速度快、获得门槛低、资金调动方便等优势,就成了小微企业无奈的选择。尤其在江浙、广东、福建一带,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5.典当融资。相较于银行融资,典当融资具有放款快、手续简便、门槛低、信用度要求小等优点,随着民间融资渠道的逐渐拓展,典当行日益成为小微企业一种短期、快速的重要融资途径。它作为银行融资的有效补充,其作用不可或缺。

6.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通常为企业投资者自身积累所得。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发展,特别重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小微企业要获得资金支持还是得需要自身具有成功的基因,小微企业发展初期仍然得靠自有资金。

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1.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缺乏良好保障。从上文可知,中国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就是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民间借贷及企业自有资金等。作为中国小微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的银行贷款,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商业银行贷款更加谨慎,再加之小微企业自身因素,使得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通过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小微企业必须付出高昂的利润代价,这严重挤压小微企业生存空间。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以追求盈利甚至暴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基本上都是按上限利率发放贷款,小微企业由于本身规模小,财务状况不完善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很难以正常的利润承担这种高利率。可以说,利率太高是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成功的主要原因。

2.内源性融资占比高,融资能力差。内源融资是目前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企业家个人出资、亲朋好友借贷、企业自身发展积累。从西方国家情况看,小微企业由于历史诚信记录缺乏以及抵押资产不足,内源性融资占比往往达到40%~45%,而中国小微企业内部融资占比甚至更高。从中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温州来看,小微企业由于普遍缺乏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内源性融资占了温州小微企业的70%以上,甚至成为很多小微企业唯一的融资渠道。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内部融资能力先天较弱。在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连续冲击下,小微企业经营环境急剧恶化,盈利能力下降、利润空间减小进一步削弱了小微企业内部融资能力。对内源融资的过分依赖,不利于小微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高新技术的引进,从而影响小微企业内部融资的内力使小微企业陷入融资难的恶性循环,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到位。

3.外源融资成本高,融资困难。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间接融资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民间借贷等形式。从直接融资方面看,融资门槛高,程序多,渠道不畅,融资规模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债券,而中国小微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难度非常大,这主要是因为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成长阶段,发展不够充分,政府对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正是由于门槛高限制多,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很难通过上市融通资金。对于单个小微企业而言,直接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并不是现实的选择。从间接融资角度看,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成本高,以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为主。小微企业由于资信等级低下,抵押资产缺乏等原因,难以从银行获得支持,相关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贷款仅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10%左右,80%以上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难以获得满足。金融危机以来,基准利率上调,贷款利率上升,形成银行放贷和企业贷款双难的局面。在小微企业融资巨大的供需缺口驱动下,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应运而生,但是受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限制,一些民间借贷已发展成具有极强投机性和高风险的“高利贷”,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一路攀升,使得小微企业资金链条风险断裂增大。

三、丰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目前,中国小微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融通资金的只占很小部分。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是丰富中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途径之一,大致可以从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方面着手,另外,不可忽视内源性融资的重要性。概括而言,就是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一个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方便快捷的平台。债券融资方面,中国应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债券市场建设,积极支持优质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债券发行。从股权融资角度而言,完善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领域的市场交易体系,丰富股权融资资金来源,允许社会闲散资本和闲余资金参与股权融资。丰富小微企业的内源性融资,一方面需要外部助力的推动,另一方面还需要小微企业自身的努力。在外部助力方面,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和担保保证机构的步伐,为内源性融资加装保险,小微企业自身而言,应加强资金的积累。

2.完善间接融资体系。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要不忘完善间接融资体系,间接融资体系,作为传统的主要融资手段,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大有裨益。包括完善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在完善银行贷款方面,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能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急、短、小特点的金融服务。简化小微企业贷款程序,创新抵押产品,帮助小微企业摆脱缺乏有效实物抵押的尴尬境地。引导银行利率市场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发面能够为小微企提供多种用途的贷款,能提高中国小微企业经营能力和竞争力以及发展规模,是缓解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益补充。中国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差异化管理,引导其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完善的小额信贷体系。另外,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

正确认识民间资本,正视其对小微企业的正面作用,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促使民间资本规范化,尽可能消除其消极影响。既要加强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同时又应该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参股小型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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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凤凰网.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靠政府更要靠市场[N].东方早报,2012-04-17.

[4] 财经要闻.小微企业融资难及破解对策[N].吉林日报,2012-07-10.

第8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原因;方法

中图分类号:83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42-02

一、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狭窄。根据对我国18个不同省市118家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发现,在小微企业中,有86.7%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有31.4%的企业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有10.5%的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最后还有约12.4%的企业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以上调查说明,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自筹的方式,而金融机构对于其融资的支持相对较少,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一部分小微企业经营者铤而走险,利用民间借高利贷维持企业生存。

(二)融资条件相对苛刻。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经济实力薄弱、经营效益一般、抗风险能力较差,负债率又较高,而且在财务管理上又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其经营种类繁多,分布较广,导致金融很难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很多金融机构也就无法提供贷款支持,一旦当国家收紧银根,小微企业首当其冲被排挤。对于大部分小微企业来说,缺少抵押物依然是获取银行贷款的最大障碍,尽管许多银行开始试水信用贷款,但力度不大,覆盖面有限。

(三)融资成本昂贵。金融机构往往更加青睐规模较大的企业,与小微企业相比他们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且融资成本在不同程度上也会有一定的优惠,而小微企业所获得银行贷款的成本相对较高,目前很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都是在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左右,而对于那些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来说,只能选择利率更高的民间贷款,保证企业的短期发展,在利润率相对较低的行业,高昂的融资成本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融资政策“一头儿热”。尽管政府一再说扶持小微企业,但银行对小微企业并不看好,只能被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微乎其微,虽然有一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针对某些小微企业研发了新型融资模式,可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使很多融资方式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银行本身对于新型融资模式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企业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缺乏对融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这些都使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只能成为政府的一句口号。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制度的缺陷。尽管我国在小企业扶持方面提出了很多政策,也制定了一定的制度,但很多地方由于缺乏政策细化和有效的配套措施导致对小微企业的扶持相对有限。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架构在设计方面并没有过多的考虑小微企业,大部分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评估以及成本收益模式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不符,只依靠现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存在着很多局限性。

(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增加。扩大生产是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需求动因之一。一个小微企业在创办和发展时期,往往面临着资金紧缺问题。若按部就班地发展,积累起这些投资资金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市场上好的投资和生产机会可能稍纵即逝。所以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在面临资金短缺时,就产生融资需求。其次,维持正常生产资金需要这也是小微企业产生融资需求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并不是为了扩大生产,而是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的短期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因此就产生了融资需求。最后,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同样很普遍,原因在于技术研发高投入、高风险、回报期较长等特点。特别是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就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融资渠道有限。

1、自有资金。尽管自有资金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融资方式,但很多小微企业由于处在发展上升时期,很难有充足的自有资金用来扩大投资和技术更新。因此。很多小微企业都集聚在技术水平较低、资金投入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靠低廉的产品价格抢占市场,积蓄资本发展壮大。自有资金很少的小微企业很容易发生短期流通资金紧缺的问题,有时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得不靠借入外部资金来满足,而由于很多小微企业本身资信水平低,几乎没有抵押物,借款的成本又较高,故难以如愿获得资金支持。由于资金短缺而发展停滞不前、亏损或者倒闭的小微企业并不鲜见,如果这一类型的小微企业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或许其中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结局就会大不一样。

2、金融机构借贷资金。部分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服务比较有限。首先金融机构要从资金的安全性方面考虑,对借贷资金的风险作出全面的评估,对申请贷款企业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审批手续也比较繁琐。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足,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产品,从而无法满足其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大部分小微企业自身的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而目前信用贷款的相应体系也没有建立,金融机构是无法对其进行贷款。其次大部分小微企业大都处于规模小且技术含量低,缺乏内部管理,经营效益差,对于企业的发展缺少规划,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影响了银行对小微企业风险的掌控,从收入产出比来看,小微企业对于银行的贡献相对有限,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多、种类繁杂,银行针对小企业的服务成本过高,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得不偿失,所以目前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十分有限。

3、其他融资渠道。除了银行借贷以外,风险投资、民间借贷资金融通也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缺的重要方式,但是风险投资投入的领域相对有限,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缺乏抵押物,银行金融产品有限,主要选择的融资渠道是民间借贷,而我国民间借贷又存在诸多实际问题,使得很多民间借贷处于见光死的状态,而且民间借贷成本相对较高,一部分甚至成为了高利贷,在市场经济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微利已经成为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得不面临的实际问题,而对于资金的渴求,融资条件的限制使得很多小微企业不得不铤而走险寻求高昂的民间借贷,如果经营不善,最后导致无法偿还民间借贷,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方法

(一)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小微企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以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政策性融资渠道,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设立专项小微企业融资基金,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结构转型的资金需求,以国务院文件为指导,将地方扶植小微企业的制度措施细化,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待遇,进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对小微企业不合理规定,为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坚定推进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将金融市场打造成以股份制银行为主导,城市商业银行为辅助,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规范发展民间借贷,鼓励国有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竞争,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让金融机构以实体经济为导向,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对待,在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实行低利率,帮助企业渡过发展期。在某些产能过剩的领域实行高利率,倒逼企业在成本高涨的同时转型升级。

(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针对小微企业的现实情况,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灵活放贷,同时加大互助式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当前的金融体制下,充分发挥民间的创造性与活力,利用小环境的优势,在街道、社区等相对独立环境下引导互助式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推出适用性强的信贷品种,为需要发展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增强企业自身素质。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小微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素质,苦练内功,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的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大对部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素质与业务能力,建立起自己的企业文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参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透明。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生产效益,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自身素质。

(五)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的有关要求,制定适合地方政策的细化规则,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同时,给予民间借贷一定的合法地位,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在保护正常民间借贷的同时,要正确引导民间借贷机构比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民间借贷,使其朝着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和负担。

(六)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评价体系。小微企业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传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必须构建全新的专业化评价体系。要对目标客户进行分类,重点发展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技持、区域优势明显、能迅速转嫁成本的客户集群并专门制定针对性的授信方案。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流程细分,每个环节配备专业人员,实现业务批量化、流程化、标准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民间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常见的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1.民间借款。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缺陷要想在银行获得资金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结合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大部分的小微企业资金缺口额度一般都在数十万级,而且时间一般在10天以内,主要是一些短期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工资支付、购买原材料、支付应付账款等。如果小微企业想要获得银行的贷款,则必须要完成相关手续,很多小微企业资料不齐全,较难获得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时间也较长,超过这个时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降低了,因此较多的小微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现在主要的民间借贷途径有: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中介、亲戚朋友处借钱等,虽然民间借贷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但是对小微企业来说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金比较困难,民间借贷途径对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更加便捷,而且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融资规模也较小,周转速度快,因此,即使融资成本较高,小微企业仍然能够消化。但是民间借款也面临着高利率带来的薄利润,薄利引起的高风险,融资方式是否合法等考验,某些民间融资方式需要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等体系的完善,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2.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针对小微企业的需求,银行专门设置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提供多种类型的贷款。2012年年末,央行数据显示[1],中资银行(不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及主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5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比上季度末低4.1个百分点,增速分别比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高8个和1个百分点,比同口径企业贷款增速高3.3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个百分点。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28.6%,与上季度末持平。全年人民币企业贷款增加4.75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64万亿元,占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34.6%,比前三季度占比低0.4个百分点。

从央行数据可以看出不管是国内的大型银行还是外资银行都极力拓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发展小微企业业务还是面临着诸多问题。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小,抵押、信用担保、会计制度等不健全,都是银行提供小微企业贷款的障碍。而且银行自身在提供小微企业贷款方面的准备也不充分,银行必须有适应小微企业贷款的程序、风险评估体系等配套机制。总体来看,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值得银行投资的长期业务。

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和融物于一体的一种特殊融资方式,形式多样,手续简单,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需要的设备使用权,而且偿还时间较长。融资租赁的融资时间往往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使得小微企业可以把偿还同营业收入结合起来,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另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业务,对企业应用其它融资方式有非常大的好处。

4.信用担保。小微企业难获得融资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保品不足的问题,信用担保就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被担保人不能按约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进行代偿,这种方式既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用不足问题,也分散了金融结构的融资风险,使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变的容易。当然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过程中,也需要解决担保提供者和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小微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低等缺陷信息不对称问题更甚,通过建立小微企业集群,成员抱团向银行贷款,共担风险的方式可以降低担保者的风险也可以提高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几率。

5.资产典当融资。典当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便捷灵活的融资方式。典当行接受的抵押、质押物范围非常广,而且对典当户来说手续非常简单,限制性条件也少,对缓解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短缺发挥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典当融资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高,而且只能缓解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少通常较难找到不易贬值的抵押物,但是典当融资比民间融资成本低,而且可以帮助小微企业缓解燃眉之急,所以这种筹资方式对小微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有效的。

二、其他融资方式

1.股权出让。股权出让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在公开市场以及非公开市场筹集,现在已经有400多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公开市场筹集资金,但是小微企业的数量大大地超过了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有绝大多数的公司无法通过公开的市场筹集到资金,而且公开筹集的融资成本很高所以对小微企业来说非公开市场交易成本、信息披露要求都不高更适合小微企业筹集资金。而且对小微企业所有者来说,股权出让面临着管理权的分散,这对希望全面掌握企业控制权的所有者来说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2.吸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把资金投向那些新兴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因此风险投资有一定的行业限制。风险投资他是一种权益资金,虽然不需要担保、抵押,甚至投资公司会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企业面临着管理权限的削弱、筹资成本较高等问题,因此选择时需要慎重考虑。吸引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已经慢慢地为中国的企业熟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成为中国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筹资的重要途径。

国家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还有其他鼓励性的资金提供方式,比如中小企业法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各级政府各种政策的制定,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也将得到改善。在外部融资环境改善的同时,小微企业应该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结合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常规筹资方式以及一些新的筹资方式。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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