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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区)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典型平台主要有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国科技金融网、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诸如团贷网、众贷网、红岭创投、合力投资等只提供科技金融某一细分产品服务或是只提供信息服务而没有相应在线申报平台的不纳入典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范畴。分析这些典型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共性问题:①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品种不全。如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只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而忽略了科技金融领域中其他组成部分,如“风险投资”、“私募”“、债权投资”等。②在各平台现有的金融产品中资源的覆盖面很小,只依靠于自身积累的资源,而没有积极向外扩展,且地域性很强。如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的科技项目只包括“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创新资金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局限于江苏省内和国家级的项目,而并未兼顾到其他省市的项目;而且不提供科技项目的主动申报,不能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项目申报需求。③大部分平台只提供供需信息,流程覆盖面比较窄,很少有从信息、供求双方接洽、调查、合约签订的全流程服务,尤其在合约签订后的后续服务、多方协调等方面更是缺乏。如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只了相关供求信息,而没有提供后续的服务,平台的功能只限于信息和查找,缺乏一站式的管理。④大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都没有考虑到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金需求结构有着很大区别,如风险投资比较适用于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而在企业的成熟期比较适用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融资。现有科技金融平台并未对融资产品进行细致划分,导致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难以找到适合的融资产品。如中国科技金融网在项目仓库中按照“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投资收益”对投资产品进行了分类,而未区分资金来源,导致融资企业需花费较多的洽谈成本才能找到合适的融资产品。⑤几乎所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都未设计出清晰的商业模式,运营成本主要来自政府补贴,不具有自我生存能力。
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的思路
综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①结合科技金融理论,考虑多种融资方式,对融资产品进行细分,其中内源融资属于企业自有资金融资,不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考虑范畴;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中的多层级资本市场融资国家已经有相应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因此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只提供相关知识,而并不作为中介平台参与。因此,平台应主要服务于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和包括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融资租赁和民间融资在内的间接融资。②确保平台的开放性与易用性,获取更多资源,提高科技项目与融资产品的匹配率。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基本都是封闭式的,只能提供平台自有信息,而不能搜索到其他平台的信息。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成近百个带有科技金融服务功能的平台,均为独立运作,每一家的信息量都不大,但平台布局和结构不一,用户很难一一注册并适应每一家平台,因此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使用率不高,很多平台的信息更新还停留在几个月之前。通过确保平台的开放性和易用性,一方面可以丰富平台的自有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运用垂直搜索技术集成其他省(市、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增强用户体验,提高平台使用率,实现良性循环。③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实现从项目申请直至最后签约、签约后跟踪的全流程服务,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为第三方中介在项目接洽和开展过程中协调作用,实现服务平台的增值作用。④改进平台的信息搜索功能,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融资产品的推荐与匹配,防止双方的盲目寻找,减少接洽成本。⑤考虑集成的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对科技金融方面有所需求的同时可能还有技术转移或技术交易等方面的需求,因此,需要集成多种服务,为企业提供“一揽子”中介服务;即便企业只对科技金融有所需求,在项目申报和后期审核过程中也需要集成其他系统的信息,避免重复验证,增加时间成本。
3、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优化
根据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流程,对服务平台功能进行设计,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对接服务、合同管理、项目执行、后评估及其他服务六大功能模块。
3.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为会员提供注册和需求服务。其中会员又可分为投资方、融资方和中介机构。系统提供类别选择,但不划分独立子系统分别管理。首先由会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给平台,通过平台确认无误后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完成注册。经过注册的会员,可提交需求信息进行需求,但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需在需求提交的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证明文件。同时,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我们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所处阶段的不同进行细分;将投资方的投资资金按照风险投资、私募等来源不同进行细分,争取做到多维度的精确匹配,降低搜索成本。
3.2对接服务
对接服务是指由投资方、融资方或平台三者任意一方发起的信息查找对接服务,一方在平台数据库中进行检索,若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则通过平系另一方,并进行双方洽谈,对接服务发起的业务流程以双方或三方签订合同为终结。对接服务是整个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核心板块,是平台使用者真正进行沟通、实现交易的关键步骤。对接服务可细分为对接服务(一级交易)———投资方发起、对接服务(一级交易)———融资方发起、对接服务(一级交易)———平台发起和对接服务(二级交易)———投资方发起四部分。一级交易是指项目的发行过程,涉及项目从发起到完结的全过程,起到的是科技项目与金融资产的对接作用;二级交易是指金融资产的转让,二级交易的实施能够使资金真正融通起来。对接服务无论是哪一方发起都会涉及信息检索过程,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匹配,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将充分发挥开放性和易用性特质,在建立自有信息系统的同时提供垂直搜索功能。用户的信息检索首先将在平台自有信息系统中完成,若不符合要求将通过垂直搜索集成其他平台信息,提高用户的检索匹配度。
3.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系统提供半自动化服务,包括线下合同签订、线上合同更新和抵押质押物管理三部分,需线上和线下配合完成。其中合同的洽谈与签约过程主要由平台工作人员配合交易各方在线下完成;而线上合同更新则是对合同进度的线上跟踪服务,主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抵押质押物管理是指对交易过程涉及的抵押物与质押物进行查询、跟踪的过程。
3.4项目执行管理
项目执行管理系统包括常态化跟踪和冲突解决两部分,常态化跟踪是指平台对于合作项目的日常跟踪调查,冲突解决是指平台作为中介协助解决合作各方存在的冲突问题。常态化跟踪由平台定期发起,需合作各方定期上报项目进展与相关材料,平台工作人员负责维护与审核。冲突解决由合作方不定期发起,主要发生在项目合作出现问题时,由合作各方沟通解决,平台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协助。
3.5后评估流程
后评估发起于合作的结束阶段,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对投资方、融资方、中介机构的评估;以及平台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形式给出。对合作各方的评估主要包括对各方的诚信度、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后续合作提供依据。平台的自评估能够分析整个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平台的后续运营提供支持。评估结果将存入平台数据库,供后期项目开展参考。
3.6其他服务
除了针对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还将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会员服务、信息资讯、成功案例和内参报告等。会员服务板块将为平台用户提供入会指引和平台介绍等帮助信息;信息资讯则主要有关科技金融的媒体报道、政策法规等资讯信息;成功案例提供平台过去的项目对接成功案例;内参报告是对平台累积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的研究报告,能够为平台用户提供投资方向、行业现状等指导意见。
4、结论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4.040
1 制约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实行的因素
1.1 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实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取得了理想的成效。但是,这依然无法掩盖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服务网点还有待增加。另一方面,在我国很多农村,从事金融服务工作的人员,其专业素质也较差,这样反而还大大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从而制约了普惠金融服务在我国农村的推行。
1.2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足
在我国农村推行普惠金融不能采用传统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但是这一金融产品及其能力不足的问题一直制约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由于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村的人们大多数不了解这项服务。这样的后果是金融机构又不能有效地审核农村的资源,信贷服务也有待提高。
1.3 普惠金融机制还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的普惠金融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我国农村的普惠金融服务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这就给在我国农村普及普惠金融服务提出了挑战。与此同时,我国不同地区的金融政策也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各个地区的人们结合当地的风格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规划其金融服务的范围。另一方面,我国有关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导致这方面的工作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惠金融服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
2 优化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的方法
2.1 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创新
上面我们已经阐述过了,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设施比较薄弱,传统的金融服务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普惠金融推行的要求。基于此,创新普惠金融推行的方法是不可避免的,第一,推广信用卡服务,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第二,加强金融服务机构与当地政府的合作,通过政府政策的引导,促进高效普惠金融服务产品的推行。第三,创新农村人们信贷路径,尤其是一些小的贷款,应该创新更加简便的信贷模式,从而为农村人们提供更方便更优惠的信贷服务。第四,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有关的配套机制,随着我国大力加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对农村优惠的政策,如果抓好时机,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农村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服务;第五,创新金融服务渠道,为农村人们提供更加方便的金融服务。比如,可以建立一些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金融服务网点,在农村布置多个自助银行点。针对很多农民不了解普惠金融服务的情况,金融机构应该免费地给农民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
2.2 创新普惠金融延伸服务
如果金融机构想要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不断创新普惠金融延伸服务。由于现阶段金融科技手段发展得越来越快,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应该多借用这些先?M的科技手段,推进普惠金融延伸服务的创新,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大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广的脚步,在我国很多农村初步建立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服务体系,这些服务项目的实施给我国农村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快捷的金融服务。随着我国支护业务的快速发展,支护宝支护和微信支护等应用的越来越广泛,这些方便的支护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这就说明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其金融服务产品,站在人们使用方便的角度进行创新,这样创新出的金融产品才具有竞争力。
2.3 促进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创新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变得更加快捷,人们对金融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金融机构想要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他们就应该加强其金融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创新,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最优的金融服务。我们都知道,即使是在我国的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也不能脱离市场而进行。基于此,针对我国很多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可以推广小城镇与农村结合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这样有利于金融机构扩大其金融服务的范围。
2.4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措施探讨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对于优化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来说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在实际构建的普惠金融
体系的过程中,需要体现其中的公平价值和发展权,并且要保证它的可持续发展。从我国当前的发展来看,可以将构建普惠金融体系进行五个方面的讨论和实施。第一,要完善普惠金融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没有法律支持的普惠金融体系就相当于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纸合同,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生效。对于金融类管理举措来说,只有立法才能保证体系结构的完善和实施。第二,要有支撑体系的保障。支撑体系指的就是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需要由社会信用环境和政府背景的担保做支撑才能长久存活。第三,需要在现有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当前普惠金融供给存在不足,要解决这种情况就就需要对社会和民间资本进行引导,使其能够进入普惠金融领域发展,从而给机构的存活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第四,建立各种金融机构体系之间的联系,使其能够在功能上达到互补状态,从而使得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第五,在以市场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中,强调服务的均等化,这是保证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将成本合理化,包含大范围的金融服务内容,并且强化金融领域的监管,使得金融服务能够得到延伸。
[关键词]商业银行;基层网点;金融服务
在基层金融领域,商业银行是重要的机构载体,承担着为基层民众提供信贷支持、储蓄业务办理等基础的金融网点服务职能。然而,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基层银行网点在服务方面所呈现的理念以及执行效果表现都并不理想,从某种程度上说,部分网点整体的服务质量较为低下,与新时期所提出的网点服务要求存在一定偏差,难以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更新的金融服务需求,给银行本身在金融领域的品牌地位提升和经营发展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银行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服务现状进行有效分析,明确具体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以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为导向,对具体的服务体制、服务方式等进行创新,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为商业银行深耕细作奠定良好基础。
1.服务现状
1.1服务机制不完善
通过对基层银行网点服务现状展开分析,可以发现部分商业银行服务机制建设并不完善,主要缺乏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合理调配、状态调试、工作激励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而给网点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优化整体服务效果等都造成不良影响。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网点对外营业时间比较规范[1]。但是在对外为客户办理业务之余,一线服务人员所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也有很多,例如,尾箱清点、日终扎帐,传票整理等例行工作。此外,他们还承担着一定的金融指标营销任务,加之大部分基层银行网点人员紧缺,兼岗现象突出,不够合理的人力配置和工作安排,不仅给员工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同时也可能诱发负面情绪,导致其无法保持良好的服务状态。不仅如此,长时间保持高压的工作态势,很容易导致员工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出现工作失误,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大部分基层银行网点的事后追责问责现象较为普遍,对一线员工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管理方式单一,存在只处罚不激励的情形,久而久之,员工职业成就感和归属感降低,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也不尽如人意。
1.2服务环境有待优化
通过对目前的基层银行网点内部服务环境展开分析,可以发现,在环境建设上,部分银行网点服务环境设计不够合理。首先,在硬件设施建设上不够优化,包括客户等候区座椅数量少,无法给消费者提供充足的休息场所,在内部环境以及装饰的设计上落后于现代人的审美需求、设施设备陈旧、破损,在ATM、自主查询以及宣传、提醒标识等要素的设计和设施引进上不够规范,导致消费者对银行整体环境的满意度比较低下,多种因素重叠,导致部分长期未装修改造的银行网点客户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其次,在软环境建设上也不够规范,员工的服务理念以及所呈现的服务氛围有待进一步优化,导致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缺乏亲切感与归属感,进而对银行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性也缺乏信任感。
1.3服务工作体系缺乏创新
除了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革新之外,基层银行在网点服务的工作体系建设上,也不够完善。因为内部结构单一、功能匮乏,导致服务效果薄弱,同时也难以提高客户群体的满意度[2]。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一些基层银行网点对此缺乏全面的思想认知,在业务办理以及开展其他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仍然以传统的人工方式为主,导致整体工作效能低下。虽然有的银行引进了智能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部分取代了人工办理服务,但是,老年群体或者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员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由于对智能化操作无从入手,导致业务进程难以顺利推进,而强制性要求客户使用智能终端办理业务,会使金融服务缺乏人性化,呈现出相反的效果,既不能给消费者提供便利,反而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1.4消费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在基层地区,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服务对象大多以中老年群体为主[3]。他们整体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文化素质薄弱,对金融知识和操作流程的掌握和了解不够全面、具体。经常有消费者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因自身专业知识匮乏,无法与银行工作人员有效沟通,将自身不满情绪发泄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上,甚至引发冲突,进行言语上的辱骂等,而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需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维护银行的形象。对此,基层银行网点应抢占先机,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切实提升金融知识素养,从而在双向主体有效配合的前提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有效优化服务质量。
1.5柜员自身素质有待提升
在银行网点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整体素质极大地影响着网点服务质量。目前,一线员工金融专业素养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也要适应金融新形势的变化。首先,在服务思想和态度上需要进一步优化[4]。据了解,大部分一线员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态度冷淡,语言生硬,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问题不能耐心解答,或者在指导消费者办理业务填写相关单子的时候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状态。同时,也有很多员工以上级行大力提倡和发展智能化办公为由,不愿意为消费者提供人工服务,如在很多基层银行服务中,要求消费者5万以下的业务到ATM机自主办理。但是基层大部分民众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智能化设备的操作流程不够熟悉,这就导致了存钱容易、取钱难的现状屡见不鲜。对此,基层银行需要顺应时代趋势,充分调研和了解辖区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进行有效优化。
2.优化对策
2.1完善服务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网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需要先从服务机制出发进行有效规范。针对内部员工制定完善性的人资管理体制,践行人性化思想,做好人文关怀[5]。针对职工的休假和薪资体制进行合理规范,保证员工职能需求得到满足,并在情感上受到有效激励,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参与到服务工作当中。其次,要合理制定投诉机制,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员工进行酌情处理。同时,做好内部服务环境合理优化与建设也十分必要,能够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业务办理氛围,构建和谐的服务环境。加强硬件设施合理规划,根据所服务的人群基数就内部的座椅数量进行合理布局,更换破旧的座椅和休息设施。加强ATM等设备的更换与维修,从而保证其办理功能得到稳定、有序的发挥。不仅如此,重点加强软环境的建设与优化也十分必要,针对提醒和宣传标识进行个性化设计,从而突出银行的特色,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达到良好的产品宣传和推广效果。
2.2构建智能化、现代化服务体系
在新时期的金融背景下,积极引进和构建现代化的服务体系也十分必要[6]。能够更好地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同时也能够让业务办理更加便利和高效。对此,银行要加强智能化设备的配置,针对银行卡办理、信息查询等使用智能化设备,全面推进电子银行渠道,减轻人工服务压力。同时,做好用户需求调研工作,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用户实际服务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服务结构,对具体的服务功能进行优化,以保证服务的整体效果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更加契合。
2.3加强金融宣传,提高消费者素质
针对基层服务领域消费者金融专业素质普遍低下的问题,银行应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持续性的金融知识宣传,组织金融知识培训和宣讲活动,将基础金融知识以及业务办理须知有效地渗透给民众,从而让其对银行金融服务形成准确的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与银行工作人员有效配合高效完成业务办理。同时,也可以有效借助新媒体,如利用微信设置公众号,针对比较常规的金融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图文融合的方式为广大民众介绍和讲解智能化业务办理平台的操作方法,以及所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如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自助设备的存取款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以及手机银行的下载和使用说明,让广大民众能够丰富金融常识储备,并进一步规范自身的操作行为,提高业务自主办理的整体效能。
2.4强化员工培训,强调人员转型
在基层网点服务的工作范畴内,银行需要重点关注员工自身专业素质,给网点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并加强员工培训的具体执行力度,针对目前在服务理念、态度以及在具体工作方法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积极组织集中培训,渗透人性化的服务思想,引导员工职工自身专业素质有效提升。同时,加强人员素质转型也十分必要,在大力推广智能化服务的基础上也要保持人工服务的优势,针对老年人等消费群体要进行耐心的指导,并适当提供人工服务,保证业务办理的人性化与灵活性。
3.结语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公共金融服务;寿光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4-0039-04
一、引言
公共金融服务的内涵在于提供公共金融产品和促进公平。公共金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所具备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性质决定了市场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低效率,这时由政府提供公共金融产品成为必然的选择。目前公共金融服务还存在许多欠缺,特别是县域范围内,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利用程度低,支付结算体系相对落后。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代表应承担起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职责,应更加注重公众享有公共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将公共金融产品向农村、农民、涉农中小企业等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倾斜。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以下简称“寿光支行”)扎实推进公共金融产品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全覆盖,构建了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培育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寿光模式”,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与公共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体系是在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的环境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整理、分析与农村、农民相关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公共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自身特点
1. 以农户作为信用主体,而非单个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信用主要是指信用主体在参与现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借贷行为。在家族特征尚占据主要地位的农村,发生借贷行为往往是一个家庭共同做出的决策,而非单个的个人。这种农户作为信用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时要以农户作为信用基本单位。
2. 农村信用有无形的约束。企业是以其资产来承担债务,企业债务对管理者和所有者自身没有影响,而农户作为信用主体,在需要偿还债务时,会以自身的财力甚至家庭的全部财力进行偿还;农户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安土重迁,逃债成本巨大。这种无形的偿债约束机制为农村信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农村信用重人情轻程序。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干力量,而农户联络员长期为农信社业务开展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农户联络员实质上是农村信用社在村庄的业务员,他们熟稔本村风土人情,串家走户联络存贷款业务。受农村家族观念、人情观念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农户联络员开展金融服务必然会依赖熟人网络,而轻视程序规范,这不利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信贷风险的防范。
4. 农村信用规模小而零散。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落后和农村人口分布分散的现实条件下,农户和村镇企业所需的信用额度小并且分布不集中,同时农户和村镇企业的信用资料缺失现象普遍存在。每一笔小额度的放贷,银行都要付出对应的调研、分析、审查成本,积小成多,交易成本巨大。银行考虑到自身利益更愿意放贷给城市居民和大中型企业,这严重制约了银行向“三农”提供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也导致农村金融产品的供给不足。
(二)公共金融服务发展需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有力的支持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农村。信用体系在城市中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供企业和个人来使用,为城市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而在广大的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这里是信用体系、也是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充分考虑到农村信用的自身特点,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让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金融服务。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新型公共金融产品奠定基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农村脱离了以人情网络为基础的农村信用,建立起农户信息征集、农户信用评价、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从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一)寿光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土壤
寿光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如蔬菜的种植、销售,土地流转,林业生产,渔业养殖等,并立足蔬菜种植成立了几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蔬菜产业链条上形成了储藏、加工、包装、运输、物流、会展、科研、旅游等一大批行业,也孕育了一大批涉农中小企业。寿光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要求信用环境的不断提升。这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信用村镇、信用户的评定活动。2006年寿光市就成立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提出了建设“信用菜乡,诚信寿光”的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寿光支行坚持“小而有为”,追求创新,在社会有地位、在银行有权威,能够协调党委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寿光立足“菜乡”实际,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先试先行,构建了以农户信用创评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为平台、以涉农中小企业评级为引领、以信用示范工程为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1. 打牢基础:持续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寿光农户信用创评经历了由起步到成熟的历程,2000年寿光开始进行试点农村信用户创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支农协理员、客户经理、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网络。2003年进行整村整镇大范围信用创评,并以此为依托推进“五户联保”,每户授信额5万,截至目前已组建五户联保小组3.6万个,参加农户16万户,贷款余额31亿元。2007年组建由农村商业银行、村委和农户一体的“大联保”,农户授信额由5万提升到10万,累计对44个村为759户农户发放大联保“2+1”贷款1.4亿元。2008年后,寿光支行组织辖内农商行进行信用流程再造,将户主年龄在18至65周岁的农户全部纳入评定范围,发放信易通卡,目前已对975个行政村20.7万户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授信额度182.7亿元,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覆盖面全部达到了100%。
2. 创建平台: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寿光市在实现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即由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桥梁建设、金融机构跟进信贷服务建设。通过三项建设,寿光市燎原菜果、东方誉源等62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示范社,348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培植单位,并确定了10-15万的授信额度,现累计发放“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商行+农户”的“4+1”模式贷款8220万元,直接带动农户4.3万户。
3. 引领方向:发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到2008年,寿光市为1610家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以此为延伸,寿光支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贷后评级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2009年农商行与评级机构签署对15家企业进行贷后评级的协议,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2010年寿光贷后评级模式在潍坊农信社系统得到推广,目前参与贷后评级的涉农中小企业上百家。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目前15家企业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并得到了贴现和再贴现。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有效促进和规范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而使涉农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贷支持。
4. 信用再造:联合推进信用示范工程。2011年4月,寿光支行协同市委宣传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此次活动从全市22万户中评选出了50000户“文明信用户”,1000户“文明信用个体工商户”,200户“文明信用小微企业”,100个“文明信用村”,10个“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出的各类文明信用户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1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3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单位和农户可获得银行优先安排发放信贷资金,享有贷款“绿色通道”,获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农村商业银行逐步推进“富民理财”计划,为每个村的“文明信用户”逐一建立金融服务档案。2011年6月,寿光支行、市团委及金融机构联合组织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试点工作,每村10个青年,全市1万个青年参加了活动,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市选定2018名青年创业者作为扶持对象,目前已有393个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获得贷款授信5756万元。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方参与的动机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宣传,具体组织开展信用评定,收集、整理信用资料,建立信用档案,担当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同时,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也掌握了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降低了搜集信用信息的成本,拓展了放贷空间。农户通过参加信用评定、信用联保能够提升信用等级、获得金融机构更多的授信额度,并且信用等级越高所享有的贷款利率越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列入信用示范社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授信或者为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担保。涉农中小企业通过开展信用评级,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及进行集合票据融资。公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足水平是政府社会业绩指标之一,政府执政为民、提升政绩,有动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寿光金融生态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给政府带来经济业绩。
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扩展了社会信用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公共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展比较成熟、实施全国联网的有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这两大系统在城市中已被广泛认知。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但也有着自身特点,它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建立的信用体系,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别,多以县为单位进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开展填补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农村的空白,促使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城乡均衡发展的态势,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得到扩展,公共金融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降低交易费用,节约公共金融服务成本
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原因,银行和农户、中小企业达成贷款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交易费用。对于银行来说,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贷前调查成本,贷中监督成本和客户违约损失,无论客户贷款额度大小,银行对每一笔交易都要付出对应的费用,由于农户、中小企业贷款笔数零散、违约风险较高,银行需付出大量交易费用。农户和中小企业在争取贷款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会面临寻租。农村信用体系为交易费用的降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农村信用体系为银行、农户和中小企业搭建了信用资料的共享平台,有效化解了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可以全面快速掌握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辨别企业状况和优劣。这有助于减少银行的贷前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农户和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凭自身的信用优势获取资金支持。二是农村信用体系能够防范违约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者的行为被广泛传播,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进而违约现象大大减少。
(三)扩大三农公共金融服务范围,增加农民、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长期以来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和大企业的融资机会,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滞后。对于农户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其打开了一扇融资的窗户,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前,只有少数农户能够获取贷款,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后,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大量农户信用状况,同时给予这些农户相应的信用额度,从而使农民的融资机会大大提升。对于涉农中小企业来说,农村信用体系为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这样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向金融机构传递真实的信息,进而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五、政策建议
(一)树立合理科学的农村信用体系发展思路
首先,应该结合农村信用自身特点,开发信息结构合理、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其次,通过农户信用全覆盖、三信评定、文明信用联动联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一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工作;最后,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活动,促进涉农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二)各银行间信息共享
参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往往是少数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行,而获得的农村信用信息尚未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显然不利于信息最优化利用。从长期看农村信用信息会逐步纳入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从而被更广泛的金融机构和农户所共享。目前可以尝试建立信息交易机制来促进农村信用信息在商业银行间共享,开拓涉农市场。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利用
多数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这决定了针对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开发多种形式的信用贷款方式是客观选择。商业银行要利用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适应市场主体特点的信贷产品,以此扩大信贷量,为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的扩展要求更大程度的信息开放,这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问题,因此以法律形式将合理的信用数据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加以区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部分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缺乏统一的管理,征信管理部门也很难获取这些信息,因此应制定相关法规将其逐步纳入信用体系中来。
参考文献:
[1]顾琴琳.信用评级收费机制研究[J].征信,2010.1.
2]卢钦.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D].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二元结构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1.2.
一、造成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境的原因
(一)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成本高、效益低
一是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贷款多为流动资金贷款,对贷款有“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客观上提高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二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低下, 易产生经营风险和决策风险。三是非公有制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生命周期短,无法准确预测风险,难以吸引投资。
(二)非公有制企业资产结构状况难以满足担保需求
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偏好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而非公有制企业往往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的资产用于贷款抵押。
(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风险难以满足安全性需求
一是由于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产品结构单一,起点较低,自主创新能力弱,没有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的高科技项目,发展方式粗放,趋同性严重,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盈利能力低;同时筹资成本高,还款期限短,经营风险大。二是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高。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较差;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银行很难掌握其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的真实情况,无法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也就无法开展信贷业务;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意识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屡存在。
(四)间接融资体系不健全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基层银行贷款权限受到严格限制,信贷条件高,审贷程序烦琐。二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在自身发展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三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担保难、抵押难。
(五)直接融资体系不健全
一是股票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并未真正缓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困境。二是债券市场融资条件苛刻,限制了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融资。三是民间金融未走上正轨,限制了非公有制企业向民间融资。
(六)政府配套服务不到位
扶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打了折扣;政府调控不力,企业重复生产,处于粗放经营状态;政府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等等。
二、缓解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境的对策
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其实不是探讨金融机构该给非公有制企业怎样的优惠政策,而是探讨政府应该出台怎样的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因为金融机构也是企业,不是政府部门,也是追逐利益、规避风险的。所以创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金融环境的主体,归根到底还是政府。那么政府该如何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间接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引导金融机构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是金融业调整经营战略、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金融机构应革新经营模式,将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信贷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制定符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集中度。二是金融机构应在信贷准入门槛、信贷审查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的贷款分类制度体系,实现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政府可与自治区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沟通协调、共同合作,要求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发挥各自职能,引导鼓励各家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培育服务非公经济的新型金融机构。
一是要引进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外省银行,引进外资银行,优化我区银行业机构体系。切实解决服务非公经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能力不强等问题。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已经遍地开花,下一步应鼓励它们向我区广袤的其他地区进一步延伸触须。
二是要培育地方性银行机构成为服务非公经济的主要力量。鼓励地方性银行机构加大对县域非公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性银行机构网点进一步拓展延伸,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
三是要加快银行业机构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合理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授权授信体系和审批流程。
四是要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县域非公经济的主力军作用。继续做好农牧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加大对种养殖专业户、多种经营户、特色农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的信贷投入,支持县域非公经济发展。
五是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支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加快发展步伐,扩大机构和服务覆盖面。
3.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一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评估标准和审批制度,提高授信效率,建立灵活、高效的非公有制经济授信制度。改变单凭财务报表评估的做法,应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现状。发放贷款时综合考评企业的资信状况、现金流量、还款能力、经营管理状况等因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判断信贷风险。
二是增加信贷品种,为非公有制企业多方提供信贷服务。主动调整信贷结构,拓展信贷领域,拓宽贴现业务渠道,广泛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创新抵押和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对非公企业的贷款营销活动,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比重。
三是着力解决好支持重点发展领域问题。一是通过信贷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着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聚集产业发展壮大。围绕具有自治区特色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大信贷投入,扩大我区优势特色行业发展规模。三是着力促进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面发展。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围绕自治区党委建成“5个基地”的发展定位,加大对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支持。四是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创办企业以及吸收就业人员多的非公企业等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4.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综合考虑非公有制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实行灵活的、差别化的利率定价方式,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调整。
5.进一步加快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自治区政府应将数据库的服务纳入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全区信用环境的改善。二是积极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不断充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扩大信息采集和共享服务范围,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帮助长期守法、讲信用、声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融资。
(二)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直接融资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十分有效的。努力扩大我区社会融资规模,积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债券、股权融资,大力引进风险投资,开发利用信托产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由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民间金融市场、风险投资基金等构成的多样化的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
2.加大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主管部门、盟市政府、监管部门、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非公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上市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实施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提升竞争力。建设全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证券中介机构信息库和企业上市咨询专家库。
3.加快全区股权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筹备建立内蒙古区域证券市场,为非公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股权、债权转让与融资服务,增强非公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4.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采取区域集优方式,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出台政府补贴利息、费用的扶持政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组团发行债券,利用资本市场资金加快发展。另外尝试打通非公企业私募债券的直接融资渠道。
5.创新民间投融资管理
积极推动民间资本管理中心、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和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利用市场化方式组织民间资本和民间融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鼓励民间融资机构、各类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非公经济发展。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破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魔咒,关键是要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冲出重围,突破困境。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新的评价体系和管理理念,适应和满足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带来的旺盛的金融需求,带动自治区经济腾飞。
1.提高非公企业信贷管理的专业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非公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信贷管理和贷款考核方式,拓展融资信用担保范围。如互保联保贷款、循环自主贷款等等。拓宽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权利)担保,围绕应收账款、存货等创新多种物权组合担保形式。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一步简化非公有制企业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企业量身定制信贷、结算、汇兑、代收代付、结售汇、、信息咨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
2.扩大非公企业金融服务领域
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典当融资、委托贷款、资产置换、项目融资和账户托管等综合服务业务,以及应用人民币协议融资、订单融资、融资性保函等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为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服务。
3.健全融资服务中介体系
积极协调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抵质押登记专业机构,为非公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4.创新保险和信托产品
一是通过引入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使借款人在无抵押无担保情况下,能够以比较合理的利率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二是在信用担保制度基础上引入信用保险,探索建立应收账款债券交易中心。三是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资信和人才优势,发挥信托融资工具决策快、收费低、收益稳定、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等优势,创新信托融资产品,为非公企业开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增级增信等金融服务。
5.进一步促进担保业发展
一是引导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通过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行业,着力培养一批资本金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较好、风险防控能力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二是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投入,建立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发展政府主导的微利或非盈利型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全面提升全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整体实力。三是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费率,放大担保倍数,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贷款担保。创新担保方式,例如商圈和经济开发区的“抱团”担保措施。四是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出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建立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面向自治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提升担保能力和担保业公信力,降低行业风险。
(-)吸引外资效应。著名的钱纳里双缺口模型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落后,国内储蓄率低,国内储蓄不足以满足经济增长对资本的需求,普遍存在着“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储蓄不足和外汇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引进外资才能弥补这两个缺口,并使其潜在的经济增长变为现实。泰勒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外资流入对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而发展中国家引进大量外资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与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有关研究表明,无论是外国金融服务机构的直接投资还是其它类型的跨国公司的投资都会随着本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另外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必须积极主动地成为各种国际或区域性协议的签约国,这无形中将对我国政府以往经济管制行为的不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给予一定的约束,促使政府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进行金融监管活动,重建社会信用基础。这将为本国金融市场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降低金融领域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大大提高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二)金融效率效应。金融体系的低效率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低效率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成因就是竞争的缺乏。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后,我国金融体系的低效率状况将会得到有效克服。(1)竞争性市场金融体系的形成,将有效克服垄断经营所产生的“租金”,从而促进金融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减少甚至消除“寻租”行为对金融市场运行和金融体系秩序的不利影响。(2)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有利于限制和减少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过度介入和干预,增强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风险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信贷对象,分配信贷资源,保证信贷资源流向高效益的经济部门和企业,提高信贷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信贷资源的质量。(3)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市场化金融体制的形成,而市场化的金融体制将强化企业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弱化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有效遏止企业的过度扩张行为和“投资饥渴”,从而提高银行信贷资金的利用效率和质量。(4)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国内金融服务企业可以相对便捷的学习和模仿外国同行的管理和交易技术,并且在存在巨大国际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的学习和自我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主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技术转移的有效性。(5)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后,伴随着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进入,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对人才的常规培训工作以及所提供的接触国际社会的机会、了解国际市场新信息的渠道都为培养本地人才提供了相当可贵的条件。
(三)国际收支效应。(1)经常项目效应。外资的大量流入加速了我国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了包括金融服务业在内的部分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扩大了对外贸易发展的基础,从而将会有力地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会改善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国际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从而为促进和带动本国的货物商品与服务商品的出口创造良好的条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将会有力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和海外业务的发展,使金融机构能更方便、更快捷地向本国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企业提供从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与预测、各种贸易融资便得,到贸易结算在内的多功能、全方位金融服务,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资本项目效应。从理论上讲,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可以通过资本项目的资本流入来弥补经常项目的逆差,调节国际收支失衡。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一方面为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大规模融资提供了可能和便利,从而使得国际信贷成为调节国际收支失衡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另一方面,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为资本的自由出入扫清了障碍,为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调节国际资本的流出入来平衡国际收支提供了条件。
二、金融服务业的特质与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一是金融服务业的特殊性质,即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使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1)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性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来进行补偿,但个别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之间严重的不对称性显然使这种办法显得苍白无力。(2)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公众共同享受,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享受此收益,而且增加一个人享用这种利益也不影响生产成本。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3)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4)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金融体系中突出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现象,导致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然而,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金融机构又往往难以承受,因此,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就有责任采取必要而适当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二是发展中国家自身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金融体系脆弱性是指金融制度结构出现非均衡导致风险积聚,金融体系丧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金融状态,主要通过金融组织、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宏观环境四个子系统体现出来。近年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危机实质上主要是由金融制度丧失或部分丧失其基本功能所造成的。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有关分析显示,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自1995年已基本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改革的深化正在逐步提高,这无疑是我国今后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保证。从四大子系统对我国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影响因子来看,银行系统对整体金融脆弱性的影响因子自1996年以来一直高于50%,1998年高达636%,2000年为57%下降了66个百分点。这与近年来国家实行“债转股”等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政策措施有关,改革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系统的脆弱性水平,其脆弱性程度令人担忧。金融市场子系统对整体金融脆弱性的影响因子自1995年以来相对于其它子系统而言越来越突出,影响因子从1995年的144%上升到2000年的232%,在四大子系统中仅次于银行系统位居第二并呈上升趋势。今后我们应从完善金融监控机制着手,更多关注金融市场尤其是股市的脆弱性,及时化解股市风险,防止股市脆弱性累积,以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三、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分离监管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同时承担着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两项重要职能,随着国内金融业垄断市场格局的打破,金融市场体系的扩张速度将会大大加快,依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水平,人民银行在完成制定货币政策、经营管理国际储备、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等任务的同时,对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庞大商业银行系统进行有效的监管是非常困难的。此外,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放在一个部门内,也具有很强的道德风险,管理者会以一个目标的完成来掩盖另一个目标的失败。因此,突出金融监管的地位,实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的分离是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内容。
(二)创新监管组织。目前的分业监管机制的主要问题在于监管协调机制缺乏、监管重复现象严重、监管信息不能共享、结构性监管与业务发展多样化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等等。入世后,随着国内的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机构之间业务的日益混合和联系的不断加强,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中隐含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这就要求在目前监管机构设置格局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组织创新。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由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家监管机构,成立金融业监管协调委员会,开展联合监管。金融监管委员会的设置可以大大促进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协调,提高监管效率,抵制潜在的监管信息内部化倾向。
(三)明确监管目标。总体来讲,我国金融监管目标过于宽泛,既不明确又难以操作,更难以量化考核。根据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金融监管的目标一般有两个,即: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前者是由于在金融活动中,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普遍存在,金融机构一般比债权人拥有更为充分的信息,这就使它们有可能利用自己信息上的优势,将金融风险或损夫转嫁给债权人。后者是由于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而且其经营活动本身就是以包含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信用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内在风险,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本身具有较强的连带性和易传播性。自从1990年代以来,随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加大,维护金融稳定逐渐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金融管制;经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12201
1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的金融管制
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和金融风险都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制定金融管制措施,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金融管制有其必须要性和重要性,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采取金融管制的措施,能够更好的保障自身金融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1.1以金融健康发展为市场开发的基础
金融市场开放的前提是确保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明确,开放金融市场是为了更好的引入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完善我国的市场机制。盲目开放金融市场只会影响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阻碍本国经济的发展。部分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本国金融效益的提高是金融体系开放的结果,这种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证实。但事实上,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业较为脆弱,就有可能无法应对金融体系开放后的巨大压力,导致国内的经济动荡,消费者利益受损。因此,金融市场的开发必须要有策略性,循序渐进的开发金融市场。
1.2建立市场约束导向金融管理模式
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传统的金融管制模式必须要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市场约束导向金融管理模式是对金融管制模式的一种创新,它要求实现金融产品价格机制、金融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经济的市场化发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理性、公开的金融市场机制。其中公开指的就是要实现金融市场信息的透明化,这是公平竞争的前提。公正就是要杜绝黑幕交易。公平指的就是要公平的对待国内和国外金融服务提供者。
1.3充分运用金融服务相关协议
这里主要指的是对《金融服务协议》中的审慎例外条款的运用。国际金融体系相对复杂,《金融服务协议》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其附录规定了成员方可以基于审慎原因而采取相应措施。但是在《金融服务协议》的附录中,并没有对审慎性措施作出具体的规范。实施审慎金融管制措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自主性,也就是说如果有充足的理由,就可以不接受世界贸易组织的约束。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每个国家的审慎措施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同一个事件,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审慎,但对另一个国家来说就有可能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更好的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世界贸易公平,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特殊性权利,这种权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灵活度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审慎条款,最大限度的确保自身金融体系的稳定。
1.4加强各部门的金融监管合作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往往会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造成一定的风险,比如国际交付自由化所带来的资本流动风险等,这些风险有可能会给本国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严重的有可能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资本必须实现自由化的国际流通,很多金融危机事件都证明,脆弱的金融体系加上资本国际流通,就容易导金融危机。因此,必须要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措施,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必须要在充分考虑不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国家发展水平的同时,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标准。各国之间加强对联合资本的流动的控制,对流动资本的控制是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的重点。加强各个国家之间中央银行的信息交流,能够有效提高整个金融体系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在建立双边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区域合作经济体系,加强和周边国家的合作,实现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确保区域内的金融安全。另外,国际金融协调组织的建立,提高防范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能力。比如,国际货币组织和国际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建立就有效加强了世界各国的合作,提高了国际援助的灵活性和能动性。
2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金融服务贸贸易的背景下,必要的金融管制措施,是为了确保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发展国家的金融体系相对而言更为脆弱,如果没有相应的管制措施,将有可能出现金融系统混乱的危险,因此,必要的金融管制措施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存在矛盾,相反,必要的金融管制措施不仅能够确保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对确保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曾乐天.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现状和经济效应分析[D].浙江工业大学,2010.
[2]王永玲.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D].云南财经大学,2008.
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系指按照GATS所界定的4类贸易形成,即过境交付、消费者移动、商业存在及人员流动等而进行的任何金融提供活动,它是在各成员之间进行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是一成员方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但参加方的公共机构,即政府、中央银行或货币发行机构,或由政府拥有、控制的主要执行机构,或为政府的意图而活动的机构则被排除在外。因此,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主要指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动。同时,构成社会安全和公共退休计划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各项活动,由公共机构为财务、担保或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所进行的其他活动,一般也被排除在外。但如果一成员方允许它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就这些金融服务活动与公共机构进行竞争,则这些公共金融服务也被列为“贸易服务”。从实践来看,金融服务贸易主要通过‘‘商业存在”和“过境贸易”(如去国外培训金融专业人员)及“人员移动”(如派遣金融专家去境外提供服务并收取酬金等),都可归入“过境贸易”之中。按照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是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
理论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际资本市场自由化是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既包括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也包括一个国家的居民可以任意地消费全球任何地方的金融服务。两个方面的自由化共同促进金融业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指金融服务在全球的充分配置,其结果是新的服务内容(金融创新产品)可以在全球很快得到推广,服务价值、服务质量趋于一致,并通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金融信息服务等的自由化,产生了手续费、佣金及其他费用的国际支付(金融服务收入);同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意味着国内消费者可以自由地使用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国内也可以为国外消费者自由的提供金融服务。
二、中国金融业保护的原因
经典国际贸易理论告诉我们:国际贸易对各个国家是有别的。但是,基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国所得到的好处是不一样的,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甚至会受到损害。因此,金融服务业和其它国际贸易一样,存在保护问题。
面对人世,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子应该循序渐进。中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速度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中国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的改革的进程、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法规的完善、中央银行的监督水平以及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因此我们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只能是渐进式的。
金融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所有部门经济活动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金融业的支持程度。金融业的广泛渗透性决定了其在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成为政治上、经济上都极为敏感的部门,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各个国家在其市场开放上都采取谨慎的态度。
其次是对市场开发带来的经济风险的担忧。金融市场开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资本的自由进出,如果投资者对一个国家的市场信心丧失,则会引起大量资本抽逃,再加上投机者的冲击,就会加速市场的不安全,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可见,金融市场的开放为一切不稳定因素的爆发提供了机会,金融市场开放的另一个后果是巨大的竞争压力使一些效率低下的金融机构不能生存,虚弱金融机构的倒闭将可能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殃及金融体系及整个经济系统的安全。
三、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开放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金融业开放进程应取决于中国经济体制,特别是企业改革的进程。
1.中国在开放金融业时,要保留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控制权。中国金融业及其他市场的开放,意味着中国的进口将很快扩大,如果此时国家主要出口品的国际市场出现需求下降或竞争加剧的现象,国家出口品出口将会大大下降,国际收支因而会恶化。如国际收支赤字超过5%的警戒线,再加上一些别的因素,很可能引起投资者的信心危机,出现资本外逃现象,在固定汇率和资本帐户自由化下,很可能遭到国际投资者的袭击,引起外汇储备大量损耗,爆发货币危机进而引发金融危机。由于发展国家普遍实行出口导向战略,导致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非常激烈。劳动的收入需求弹性低,市场增长有限,中国出口的巨大压力和增长的困难,短期内在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和结构得不到改善时,必须用资本控制来避免金融及其他服务市场开放可能带来的国际收支恶化所引发的金融危机问题。
2电信、汽车、农产品等市场的开放综合考虑,金融服务大面积的开放应滞后于这些市场的开放。在电信、汽车、农产品等市场开放时,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冲击,作为服务中介的金融业不应过早开放。
3.在未建立良好的金融监管体系时,不可过快开放金融业。金融业的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一、让我们在经济浪潮中翻飞
相信很多人知道金钱的重要性,但却很少人研究过跟金钱挂钩的经济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经济学的入门宣言。自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经济全球化已悄然成为21世纪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而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更是跃然纸上,成为众国家对外开放的拥虿。
二、掀起你的盖头来――揭开金融服务贸易神秘的面纱
21世纪随着闪亮登场的金融服务贸易,其自身并没有特定的定义,因为其的定义往往跟着各种金融贸易上下波动的经济浪花产生着相应的变化,并且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不断改进并自我完善。对于金融服务贸易,经合组织有个达成共识的定义,那就是包括以下这三大项经济贸易活动的都叫金融服务贸易:金融机构产生的佣金、手续费;直接投资收益;金融投资收益。
三、记住你的脸――深刻认识金融服务贸易特点
根据经合组织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广义定义,我们可以把金融服务理解成为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切跟金融相关的事项,其间可包括保险行业,银行行业以及其它的金融服务。细化到具体项目可涵括股票、信贷基金、债券等;再细化到服务项目可涵括证券分析服务、理财顾问、信托业务等。分析金融服务贸易所包涵的内容,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特征就是――服务。
基于服务为特征的金融贸易服务理应具备以下相关特征:
(一)非单一性
作为一种服务,其本质就决定其具备非单一性,服务在这里作为一种产品,从其设计生产流通消费,表面是分阶段进行,但也显示出其的不可分割性,作为一个金融贸易服务的被提供者,在享受金融贸易服务的同时,需要其自身参与到金融贸易服务的整个流程中来。
(二)非实体性
我们所理解的产品,大多以具体表象存在,比如说我要购买轿车这种产品,轿车是以一个具体实物的形象出现,但是你说要购买一项服务,那么这个服务是无法以具体表象呈现在你面前的,金融贸易服务的产品大多是提供服务,即一种非实体性的产品,也就是无形的,但是消费者消费了无形金融贸易服务后,其获得收益的形式也往往是无形的。比如理财经纪人,当我们享受了理财经纪人的服务后,我们并不能获得某些实质性的收益,但是,我们将这些理财方案运用到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理财计划中,往往受益匪浅。
(三)涉及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性
金融贸易服务的非实体性决定了其涉及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性。第一、金融服务在国际的舞台上“公然出演”,要求参与贸易双方,既要遵循本国法律制度,又要遵守国际法律制度与很多特定的贸易守则或合约。第二、但凡参与一个游戏,都需要门槛,那么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资质,需要遵守一个怎样的游戏规则,这些都是棘手的问题。第三、在金融服务贸易活动中,当本国的利益与国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界定?又应该如何用法律来判定?本国的法律与国际法律相冲突时,应该如何维权?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贸易壁垒。很多世贸参与国,都会通过本国的法律对成员国或者贸易参与国设置金融贸易服务障碍。
四、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登堂入世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同样的,对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业界也没有权威的定义,依字面释义,所谓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应该可以理解为了增加金融业贸易量,扩大金融贸易范围,而对外开放的程度,也就是本国居民也可以赚取外汇了这样一种概念。其实我们也可以这么理解“自由化”:即市场开放了、政府监管力度加大了、经济市场对本国的金融活动影响力提升了;或者也可以理解成为,金融活动已经由原先的政府管制发展到市场自由竞争的良好态势。
五、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
两个国家相互间达成协议,允许对方在自己国家境内设立办事处或者某机构,在另一个国家的境内设立办事机构,这种方式都是金融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而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可分为四种模式:一是可实现跨境支付;二就是上面那个例子,可有商业存在;三就是可以自由境外消费;四可实现自然人移动。相信大家都听说过VISA,面对VISA铺天盖地袭来的广告,相信大家都充分了解到了“自由化”的深刻含义,一个留学生在境外的某个银行使用了VISA卡。这个金融贸易活动,涉及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四项内容,并且揭示了商业存在模式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中的最主要形式。但是一个境外机构的设立,也就是商业存在模式,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涉及到几个问题:
(一)门槛的设置――境外金融机构设置时准入问题
对于一个境外金融机构的设置,通常要排除种种困难,因为这关乎一个国的经济与问题。被允许在境外设置金融机构,但是能否保证境外金融机构能与本国的金融机构在为居民提供服务时有同等的待遇?在面对竞争时,是否站在同一起跑线?纵观现阶段境外各种金融机构,无一不被本国进行了各种限制,唯一区别的只是限制的程度深浅。
(二)起跑线的定位――国内外金融机构竞争制度
相信大家对于“招商引资”这个词并不陌生,很多境外金融机构都是被这条政策引进来的。一个公平的竞争机制,应该要消除对市场准入的限制,而且,对待境内境外的金融机构要做到一视同仁,在机构的规模与成本上应该要求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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