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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1 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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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

第1篇

关键词:城镇化;动力机制;农业剩余;比较利益;经济结构

R.M.诺瑟姆认为,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是一种粗略的线性关系,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镇化水平就越高。然而,我国社会在长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下,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这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离农人口‘两栖化’、城镇化水平地区差异较大”等许多问题。据统计,我国城市化的滞后程度,1985年为-28.1%,1990年为-24.6%,1995年为-27.8%,1998年为-29.9%。目前,我国城市化滞后状态不但没有改变,甚至还在不断发展,比相应发展水平国家的标准结构的城市化比率低了30%。发展中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选择,而且完善我国城市体系,特别是加速发展小城镇更是我国城市化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文着重研究中国社会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从而为进一步研究如何推进城镇化进程做铺垫。

一、城镇化的内涵

关于城镇化内涵的讨论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过程。

城镇化是指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识在内的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和传播过程。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农村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过程。

城镇化,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

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

城镇化,就是指“农村城市化”。

城镇化,就是指城市自身实现向更高层次发展,国民经济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组合而成的生产函数向更高层次变革,向城市现代化迈进。城镇化可以分为迥然不同的“城市乡村化”和“乡村城市化”两个阶段。

本文认为城镇化是农村地区演化为集镇的现象和过程,其实质就是农村剩余生产要素的转移过程,即生产要素点由分散到聚集的过程。由于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为广大的劳动力与自然资源(如土地等)相结合,如果把每一个能够独立生产的生产要素抽象为一个点,则在空间上,在很广大的区域中农村生产要素以点状遍布整个区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结合在自然资源中的生产要素(大多为农村的生产要素)被排挤出来,自由地游离于社会之中,处于一种自由状态,而工业化的发展使城镇对生产要素也有现实的需求,在比较利益下,城镇或农村非农产业对剩余生产要素产生引力,剩余生产要素向城镇或农村非农产业聚集,向城镇聚集使城镇规模增大、城镇功能完善,向农村非农产业了聚集,使农村逐渐转变为城镇,这样城镇化过程随之发生。

二、城镇化的深层动力机制

农村城镇化运动的动力源于农业生产剩余生产要素的产生和社会工业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我们认为要加快城镇化的步伐:一方面,就是要解除对农村生产要素的束缚,使农村剩余生产要素处于自由状态,并同时具有较大的追求利益的动力;另一方面,就是要使城镇具有容纳更多生产要素的能力,还要使对农村剩余和生产要素有更大的吸引力,并排除对农村生产要素流向城镇的限制,从而有效地推动社会城镇化的过程。目前我国城镇化出现了动力不足的情况,分析城镇化的动力机制的构成,研究各个动力机制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对于强化城镇化的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农业剩余是城镇化的启动机制

农村生产要素作为点依附在广大的土地上,呈现出分散状态。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农村生产要素受到束缚和限制,要实现生产要素由分散到聚合的过程,首先单个的生产要素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通过创造农业剩余一方面可以使生产要素从土地资源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村剩余生产要素的总量。农业剩余包括农产品的剩余、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和农业资本的剩余。农业剩余是实现城镇化的前提条件,没有农业剩余,工业化、城镇化都是零,农业剩余是城镇化的启动机制。

一些有关农业剩余与城镇化的经典理论。刘易斯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有两类性质不同的部门构成的。一是用传统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以农业为主的传统部门,二是采用现代生产方式的现代工业部门。他认为在传统的农业部门中存在着大量的边际生产率接近零或等于零的剩余劳动力,现代生产部门在高于农业部门维持生计的很低的固定工资水平下,就可以得到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持续不断地向工业部门转移,一直到农业部门由劳动力剩余经济开始变为劳动力短缺经济,国家进入工农业协调发展的阶段。1961年,拉尼斯和费景汉在刘易斯的模型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建立了一个更为精细的劳动力转移模型。这模型把经济发展的过程划分成3个阶段:劳动力无限供给的阶段,伪装失业者被工业吸收的阶段,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阶段。拉尼斯-费景汉模型强调了农业对工业的贡献不仅在于提供工业部门所需要的劳动力,还为工业部门提供农业剩余。如果农业剩余不能满足工业部门扩张后新增工业劳动力对农产品的需求,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就会受到阻碍。因此,在鼓励工业部门扩张,加快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农业。亚当・斯密也说过:“要先增加农村产物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这些理论告诉我们,农业的发展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基础,大量农业剩余是城镇化的先决条件。

实现城镇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总结发达国家成功实现城镇化的经验,农业剩余创造为发达国家城镇化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英国是通过圈地运动,剥夺了农民的生产资料,使这些农民不得不离开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向本国城镇非农产业转移。这些农民被迫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英国的城镇发展提供农业剩余劳动力。“圈地运动”为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提供原始资本积累,提供了原始的农业剩余,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才是发达国家真正使农业与城镇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主要途径。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两次“农业革命”。第一次农业革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之前,这场农业革命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和城镇的转移成为可能。第二次农业革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基本实现后,通过机械的引进和化肥的使用,工业反哺农业,农业在生产率和产量上均实现了新的飞跃。这两次农业革命为城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相反,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追求高速工业化之时,普遍忽视了农业的发展。结果,这些发展中国家工业产值以每年10%以上的高速增长,而农业却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发展中国家尽管大部分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但农产品却还不能自给。工业发展和城镇化所需的农产品还不得不依赖进口。发展中国家工业高速增长难以持续下去, 农村日益陷于贫困的境地,出现城镇繁荣与乡村贫困并存、城乡差距悬殊、地区发展极度不平衡的现象。

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发达国家重视农业发展,使其为工业、城镇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农业剩余,等工业、城镇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反哺农业,为农业提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现代化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率,于是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而发展中国家一味追求工业化与城镇化,在农业尚未发展成熟之时,通过行政手段使农业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剩余,导致工业发展了,城市发展了,农业却停滞不前,最终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都受到农业水平低下的牵制。我国就是长期以来采用偏重工业发展,利用“工农产品剪刀差”强制性让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农业剩余。这种对工业发展的偏重,导致我国城镇化发展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城乡差距很大,地区差异很大。

创造农业剩余是我国社会城镇化的充要条件,是我国社会城镇化的启动机制。农业剩余为城镇的发展提供剩余的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等生产要素,大量的农业剩余的产生使这些剩余要素从农业中解放出来,在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强大吸引力下聚集起来。这些要素向城镇聚集形成城镇的一部分,增大城镇的规模,增强城镇的功能;或者这些要素向农村的非农产业聚集形成乡镇企业、农村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等,使农村向城镇过渡。要素无论是按这两种方式中的哪种方式聚集,最终都将产生城镇化的结果。没有农业剩余,作为生产要素点无法解放出来,成为自由的点。这时工业化、城镇化即使程度很高,也会因为缺乏基本的要素支持而变成空中楼阁,发展不下去,出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解决城镇化问题的前提在于要能创造农业剩余,要创造大量的农业剩余,要创造源源不断的农业剩余。农业剩余的获取主要依靠农业自身的发展,依靠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比较利益是城镇化的驱动机制

托达罗模型(Todaro model)指出:农村劳动力移入城市的决定因素,是城乡经济结构差异和对于迁移成本及效益的权衡。其中,强调决定迁移的是城乡之间“预期收入”的差异。人口学理论得出“人口流动高位移规律”:劳动力总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由生存条件差向生存条件好的地方转移,由劳动收益低向劳动收益高的区位转移,由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转移,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向非农产业部门的基本原因是比较利益差异所致,不仅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所有的农业剩余要素都会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产生这样的流动规律。在这个要素流动过程中起主观能动作用的是几个相关行为主体:政府、企业和农民,他们通过对这个流动过程的比较利益与比较成本的权衡,决定最终的流动行为。在我国,城乡巨大的收入比较利益驱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但现阶段出现农民转移不彻底现象,比如离农人口“两栖化”、“民工潮”等现象,另外还出现了“城市病”等问题。所以,要推进城镇化进程,也就是要加快农村剩余生产要素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流动的速度,相关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起了很大的作用。要刺激相关主体的正向行为选择,一方面可以直接提高城乡的比较利益差异,而我国目前城乡的比较利益差异已经很大,并且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现在都努力争取如何缩小这个差异;另一方面就是通过降低城镇化过程中相关主体比较成本,提高城乡的比较利益。显然,后者是更为可取的。

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比较利益驱动下,它有从农村迁往城镇的意愿,但是如果迁移成本较高,它可能会放弃迁入城镇的机会。城镇较农村有较多的优势,如便利的交通运输、通讯、信息,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先进技术的获得等等。城镇相对于在本村或本乡镇较高的土地使用费,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而在村、乡、镇由于地处偏僻地方可以获得较多的逃、避税收的机会),城镇较高的环境指标要求导致企业必须支出较高的污染治理费用,解决职工的生活住宿支出的费用等等。那么企业如果想迁入城镇,它必须权衡收益与成本的差异。迁移一次企业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从土地审批,到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搬运,工人招收,大小事务,企业主不仅要有相当财力的支持,还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同时,企业主在本地已建立起一定的社会网络,便于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这些社会关系也会被企业主计算在迁移成本之内。因此,没有长远的打算和更大的发展目标,一般的企业主是不会做出搬迁决策的。所以要采取一些降低企业迁移成本的措施:千方百计降低迁移企业的土地成本,对企业迁移给予一定补偿政策。

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角度分析,应该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迁移成本。在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迁移过程中出现了离农人口“两栖化”,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等现象,这是因为农民实际上也是“经济人”,有趋利的动能,他们会对转移的成本和收益做出一个比较。可见尽管城乡比较利益明显存在巨大差异,城镇就业机会较多、工资收入较高、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较好、有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但他们还是会在比较转移的成本与收益后决定是否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有现实成本和隐形成本。现实成本是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变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农民进城所需支付的住房购买费(或房租费)、城市生活的交通费用、城镇生活货币化进而生活费用提高的费用等等,隐形成本包括农民要放弃依恋已久的土地,离开熟悉的自然环境和人际关系环境等等。农民向城镇转移成本是直接的,短期内就要付出的,而取得的收益却是不确定的,因此,农民向城镇永久性转移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如果这个风险超出了农民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则农民很可能就会放弃向城镇转移。尤其是当非农就业机会不足、不稳定,农民收入水平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滞后,农民进入城镇后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城镇化的渐进性就更加明显,甚至有可能停滞。国家应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人口培训和素质教育等措施降低农民迁移成本,转变农民陈旧的思想观念,来达到推进城镇化进程的目的。

总之,城乡比较利益的差别是直接推进城镇化的驱动力,但是由于过高的迁移成本这一进程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使城乡比较利益差别对城镇化的驱动作用受到了限制。通过降低城镇化过程中相关性主体的迁移成本,才能使比较利益的驱动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三)经济结构变革是城镇化的持续动力机制

由于比较利益的驱动,城镇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是要使城镇化的进程持续、快速、健康的推进,经济结构的变革才是真正的持续推动力。这里所说的经济结构变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劳动力的工业化和非农化;二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农村非农化和农村工业化。据统计,1989年我国每个农业就业人员提供的净产值,分别只有采掘业的15%,制造业的14-64%,初级基础设施部门的17.8%和服务业的37.l%。平均而论,每向非农产业转移一名农业劳动力,可增加1979.4元净产值。农业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如此悬殊的差异,还将在较长时期继续存在。经济结构变革是要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在推进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该重视一、二、三产业的聚集、关联和协调发展,注重城镇产业经济的扩展和升级。一是非常重视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二是重视二、三产业的转换和升级,注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其对传统产业的知识化改造。三是重视农业的现代化。前面提到过,农业为其他产业提供农业剩余,农业自身的发展是不能忽视的,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进行经济结构变革,为城镇化提供持久的动力。经济结构变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将伴随着城镇化步伐向前推进,持续不断地为城镇化创造动力。

1、工业化(包括劳动力的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持续动力。在我国工业主要分布在城市,工业化也较城镇化的程度更高,城镇工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镇化过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是产业的聚集和扩散的统一。农业剩余的创造使各种生产要素解放出来,自由流动。没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就不可能形成产业的聚集,没有产业的聚集就不可能形成聚集经济,产生城市;没有生产要素尤其是人的自由流动,就不可能形成产业的关联,城乡之间的融合就不可能实现,城镇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农业剩余为城镇化创造了前提,比较利益驱使自由流动的要素向城镇聚集,而工业化对这些自由流动的要素产生了强大的聚集力,使这些自由流动的要素不断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聚集。工业的发展能带动当地就业机会、劳动收入的跨越式增加,会吸引众多趋之若鹜的外地人到来,一些外地人直接参与到工业生产中,大企业或中小企业效益的增加,促使地方财政收入的直线上升,财政收入又会反馈到当地基础设施的完善上。当一个区域成为越来越适合企业生活的优质土壤,受利益驱动的上下游产业和竞争对手都会来寻找更大的利益,经济中的“乘数效应”就会让当地经济如滚雪球般越做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城镇的工业化必然增强城镇吸纳生产要素的能力,扩大城镇规模;如果是农村工业化,必然带动一方经济发展,渐渐由农村转变为城镇。城镇化也就随之发生。尤其是农村工业化,它对农业剩余的生产要素聚集作用非常大,它符合了农民的恋土、恋乡的心理,对农业剩余生产要素产生强大的吸引力。1984年以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从1984-2002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由5200万人增加到1.3亿人,年均吸纳433万人,职工总数占到农村劳动力的27%。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发展速度放慢、技术水平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呈现下降趋势。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工业化的一个阶段性成功典范,但却搁浅了。我们应该总结经验和教训,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

2、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城镇化提供又一持续动力。有学者提出“第三产业是城镇化的最大推动力”。发展经济学指出,随着资本密集化程度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工业部门创造的就业机会已越来越少,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转移到城镇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领域。美国、日本等国经济发展实践也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城市化水平与第三产业发展的相关性高于与第二产业发展的相关性,第三产业是城市化的最大推动力。长期以来,我国第三产业一直比较落后,目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3%左右,低于国际上同收入组别的国家近20个百分点。正是这样,我国的第三产业将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第二产业相比,第三产业具有资本密集程度低、人力密集度高、就业弹性大、容易进入等特征,因此,第三产业将具有更大的聚集农业剩余生产要素(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学者们普遍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根本途径就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哪转呢,如果往城市转,城市人口现在也面临前下岗失业,也有着同样的就业难的问题,而第三产业已成为为就业的主渠道。据报道,1990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是18.5%;到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到27.7%。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这证明我国就业结构逐步改善,第三产业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要提高城镇化的程度,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加快金融、保险、信息等新型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经济变革,尤其是农村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还能给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村其他生产要素聚集创造巨大的空间。它的发展将与城镇化过程一起,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

三、城镇化的直观动力机制

上文分析了我国社会城镇化的深层动力机制,这些深层的动力机制外化为以下几个直观的动力机制。我国城镇化的直观动力机制是多元化的,城镇化过程就在这些动力的综合作用下发生,我们必须分析清楚哪些是向心力,哪些是离心力;应该强化向心力,弱化离心力促进我国社会城镇化健康、快速的发展。

城镇自身的吸引力(收缩力)。城镇较农村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城镇有较高的工资收入、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娱乐设施、受教育的机会较多、生活水平和生活品味较高,城镇经济文化的多元性,也为人们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可能;同时,相对农业而言,第二、三产业比较利益较高,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城镇吸引资金、劳动力、资源等经济要素向其集聚;因此,城镇化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总而言之,城镇自身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通过示范效应对周边农村发生作用,它是社会城镇化最直接的动力。

农村趋向城镇的聚集力。农村自身的发展,尤其是农村非农产业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趋向城镇化的强大聚集力。随着我国农村的实行,农民获得了经营自,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充分解放,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迅猛崛起,打破了“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传统观念,农村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得农村人口的工作领域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变化,农村劳动力向乡镇工业小区区域集中,加速了资本、信息、技术、等经济要素的聚集。最终,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改善了农民生活质量、增强了农民整体科技文化素质,使农民过上与城镇居民无多大差别的生活,为城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际上,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经济要素不断集中,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城镇化的一个过程,一些非农产业发展较好的乡、村就可以直接转变为城镇,或者成为准城镇。

城镇对农村的扩散力。在农村的经济要素不断聚集的同时,城镇的经济要素也会向周边农村渗透,城镇对农村的这种强大的扩散力也是推动我国城镇化的重要动力。城镇经济发达,生产社会化水平高,科技实力雄厚,交通便利,信息灵通。它对其周边农村具有扩散力,可以在较短时间里,以比较低的费用,组织大规模的商品流通与物资集散,并以其生产、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影响其周边地区,从而加快乡村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城镇可以通过“城镇兴龙头,农村建基地”的方式,把资金、技术、信息扩散到周边农村,培植龙头企业,开拓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与周边农村资源共享,带动周边农村的发展。

中心城镇对周边城镇的吸纳力。随着城镇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功能的不断提升,中心城镇应运而生。中心城镇规模得到扩展,城镇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镇职能得到加强,向周边地区辐射和吸引能力不断增强。在中心城镇的作用下,周边的城镇不断向中心城镇合并,或者围绕中心城镇形成“城镇群”。某些地区还通过实施中心城镇联网辐射与边缘城镇突破战略(中心城镇一致行动,协同发挥作用,以中心城镇的经济力量进行辐射,包括中心城镇之间的小城镇一同发挥辐射作用的一种战略),以缩小和逐步消除处于这些城镇周围的不发达地区,实行空间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在区域整合中心作用,形成以中心辐射区域,以区域促进中心的互动态势。这些在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都是十分可取的。通过充分发挥中心城镇对周边城镇的吸纳力,强化了城镇的“极化效应”,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

阻碍城镇化的离心力。城镇化有着其深刻的动力机制背景,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同时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还有很多因素制约着我国社会城镇化的发展,形成阻碍城镇化的离心力。这个离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制和政策障碍。打破长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不仅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城镇化的内在需要。必须彻底进行制度创新,下决心改变二元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离的各种制度,尽快疏通联结城乡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的渠道;并采取改革户籍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二是城镇化与失业贫困的矛盾。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已经开始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失业和贫困问题。一方面,城镇化的加快可能加剧城镇失业和贫困现象;另一方面,如果不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将面临最大的制度约束,失业和贫困这些最终需要持续发展来解决的问题也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所以我们应该探求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这对尖锐的矛盾。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镇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解决城镇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大力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做到小城镇的相对集中和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小城镇总体规划。另外,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还有许多诸多交通拥挤、社会秩序较难维持等问题出现,成为我国社会城镇化的阻碍。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为城镇化道路扫清障碍,削弱或削除阻碍城镇化的离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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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虽然,“敬宗收族”的目的在于收族,但“敬宗”却是达到“收族”的最佳方式,以敬宗之名而行收族之实,进而达到稳定整个家族的目的。但在宋初,即便是士大夫之家亦是“耳目久不际,往往不知庙之可设于家也”。因此,在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听文武官依旧式立家庙”之前,宋初的家族祭祀是“士庶皆祭于寝”的形式,称之为“寝祭”,即祭祖的场所亦是日常生活之地,将人神置于同一处,显得非常的随意,很不庄重,是对祖先神灵的不尊敬。因此,其祭祀规模和产生的影响都非常有限,虽有敬宗之意,但收族之效却不明显。因此一些有见识士人依据自己家族的具体情况,创立祠堂祭祀祖先的方式,真宗咸平年间,任载之子康懿公任中正建祠奉其先祖,曰“家祠堂”,祠堂内神主之位皆依尊卑长幼之序摆放,“其严慈之尊,长幼之序,煌煌遗像,堂堂如生。宗属以之视瞻,精爽以之冯附。”任氏以庄严肃穆的祠堂代替出入随意的居所,行祭祖之事,以此来感召族众,使得众人皆心向族内“精爽以冯附”,并且以“严慈之尊”、“长幼有序”大大增强了家族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任氏祠堂一反“前代私庙并置京师”的方式,“而复设于居里”,将祠堂固定在家族所在地,既便于族人瞻仰祭祀先祖,又能通过家族祭祀来团聚族众,从而达到“收族”的目的。

同样设立专门场所祭祀家族祖先的还有被称为“宋初三先生”之一的石介,庆历元年(1041)十一月二十日,宋仁宗南郊赦书“听文武官依旧式立家庙”,而就在同一年稍早的八月八日,石介已然“缘古礼而出新意”,“自为之制”,“于宅东北位作堂三楹”,名之曰“祭堂”,“举大王父以下为三十二坟,葬于祖莹,复立祭堂于宅东北位。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也”。待到宋中期家庙宗祠更是日益繁盛,其宗旨亦上升到“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高度。可见,从宋初开始,士大夫家族就充分认识到家族祭祀强化祖先认同、明确尊卑长幼之序,从而强化对族众控制的功效。“收族者,谓别亲疎(疏),序昭穆”,在敬宗过程中建立祠堂,祭祀家族祖先,其目的在于将族人全部纳入家族内部的伦理体系,使得族众具有团结意识,相互帮助、和睦相处。范仲淹曾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同宗共祖的血脉亲情成为强化族人凝聚力的必要手段。

但是,仅仅依靠祭祀祖先的仪式形成权威,对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进行日常管理,是非常不现实的,由此,更便于实际操作的家训、族规的提出也就顺理成章了。宋初大多数家训、族规皆以和睦家庭、巩固家族为宗旨,于家族中弘扬“孝悌”观念。以宋初宰相第一人范质的《戒从子诗》为例,“戒尔学立身,莫若先孝弟,怡怡奉亲长,不敢生骄易,战战复兢兢,造次必于是”。范质将孝悌作为后世子弟为人处世的首要准则,并将之看作延续家门的不二法门。其后的宋祁亦在《庭诫》中总结道:“要举一孝百行阁不该焉”,“人性苟有一孝,则无所不包,犹树根一固,而百枝生焉”,孝悌成为家训首诫,所谓百善孝为先,作为家族一员,无论功绩操守如何,一旦被认为是不孝之人,就将成为“名教”罪人,为人所不齿。而家训亦是通过孝顺父母,和睦兄弟,维护“孝悌之道”,达到家庭和睦之目的,进而孝悌及于家族,使家族和睦,并在此基础上维持聚居大家族的稳定。

第3篇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三者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使社会矛盾不积累、不激化。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提前预警和多元化调处机制,以及社会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更多地用调解的办法来处理,尽量采取“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严防一般性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严防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抓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这个重心。要大力增强基层实力。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积极推进警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减少管理层级,促进警力下沉,不断完善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装备设施落后等问题,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积极参与基层资源整合。要积极参与基层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交通、农机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整合,协同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重点要推动构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实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实现治安联防、矛盾联调、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要努力强化基础工作效能。要完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序转移;改革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推动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要积极参与数字城市建设,大力加强人口信息库、视频监控系统、道路卡口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和平台建设,推动整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卫生、交通、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及民航、电信、金融、社保、证监、保险等行业信息资源,努力构建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城市管理网络系统平台,实现精细化、高效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抓住继承和创新群众工作这个“法宝”。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把群众工作渗透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用群众观点统揽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既要继承原来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式和方法,又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理念和手段,少一些替民做主、多一些让民做主,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深化“向人民报告”活动,以“向人民报告”活动统带各项群众工作,拓展报告内涵,丰富报告内容,活化报告形式,创新报告手段,提升报告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使这一我省公安机关独有的群众工作新形式、新手段不断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抓住综合施策这个手段。要突出发挥公安机关自身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晰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合作机制和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消除部门、警种间的分割和壁垒,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整体战斗力。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工商、财政、安监、民族、宗教、政府应急处置中心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保险、证券、水电气热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形成社会管理合力。要突出发挥基层组织的骨干作用,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帮教和青少年社区矫治等“社会人”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建立通报机制、衔接机制、责任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管理。突出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配合作用,探索在公安社会管理中引进市场机制,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把适合于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出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教育培训组织、经济社会事务所、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等,由他们向社会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将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转化为行业制度和规范,引导其形成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行运作、自我治理的运行机制,同时强化对这些组织和机构的阵地控制工作,实现外部管理与内部自律双轨并行,保证其健康发展并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要突出发挥社会公众的基础作用。要通过“大走访”、“五进七讲”等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维权意识、防范自救意识,发挥每一位社会公众在社会治安防范参与、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交通事故预防、火灾预防和自救等方面的作用,减少和遏制重大恶性案件和交通事故、火灾、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抓住“平安龙江”创建这个平台。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打击犯罪这个主业抓创建。重点要打击黑恶、命案、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犯罪,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和涉众型经济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通过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我省刑事犯罪高发、多发势头。要紧紧围绕预防为主这个方针抓创建。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强化治安隐患源头治理,强化治安乱点早期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紧紧围绕公共安全这个责任抓创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依靠安委会、交委会、消委会,大力推进优良交通秩序创建活动和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打造“消防铁军”、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把责任真正落实到社会单位、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法人,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紧紧围绕网络管控这个难点抓创建。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动态管理机制、网上网下综合打防机制,着力提高网上发现、控制、打击、处置能力,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

第4篇

2月28日上午,浙江省综治办组织召开《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视频培训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朱晨作讲话,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谢小云作专题解读。健跳镇综治办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网格员收看视频直播。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比如规定省政府应依托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等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并及时向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同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应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作为基层网格员,我们更关注《条例》中对于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地域面积、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应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在村(社区)划分网格、配备网格管理人员。网格管理人员协助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的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条例》的出台全面激发了网格员的工作热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提高个人的理论知识水平、开拓工作视眼,使个人的工作能力水平有所提高,注重农村基础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第5篇

示范型小区---阳光新城

各位领导,大家好。

现在由我为各位领导对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情况进行介绍:

根据省、市关于建设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方案,2020年落实建设资金1210万元,用于打造27个智慧安防小区,其中:示范型小区3个、优选型小区4个、达标型小区20个。

展板介绍:

各位领导请看,市委市政府对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高度重视,我们按照“高位谋划、高标建设、试点引领、分类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统一规划、高速推进、物业自建、单位筹建、政府兜底”等方式,创建隆化特色的“智慧安防小区”。按照省厅、市局部署要求,秉承“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理念,向“智慧警务”转型升级。

目前一期27个小区共建设人脸识别摄像机124台,人脸识别门禁机190套,车辆识别摄像机43台,全景制高点摄像机14台,人脸识别管理服务器26台,综合监控一体化平台26套,并且全部上线运行。从而达到了用人脸识别技术“控”住人,结构化前端“盯”住物,高清智能前端“管”住事,真正实现了“人过留影、车过留牌”形成了立体化证防控网。

通过前端硬件设备的建设,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数据采集,后台我们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了大数据的清理和挖掘,建设了智慧安防小区管理平台“七朵云”,“感知云、汇聚云、可视云、档案云、预警云、研判云、快搜云”,实现了“智能管理、多维感知、全景展示、智慧分析、预控预警”五大功能,有效补充了我县基础数据社会化采集、实有人口动态管理、小区安全主动防御、违法犯罪精确打击能力上的短板和不足,提升了县级打防管控综合能力,达到了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良好效果。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提升县域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有效举措,是建设平安隆化的强力支撑。通过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达到了显著的效果。

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位于隆化县建设街的阳光新城小区,该小区分为南、北两个区。

按照省厅、市局对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要求,阳光新城北区按照“示范型智慧安防小区”的要求进行建设。阳光新城南区按照“优选型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要求建设。

1、 车辆识别系统

本小区为人车分流式入口,西侧为车辆通道,按照省厅及市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及要求,在车辆进、出两个方向安装了车牌抓拍摄像机及车辆识别道闸。目前已将本小区居民的车辆信息进行了登记录入,凡本小区车辆,系统将自动识别抬杆放行并记录。非本小区车辆,系统自动拦截。实现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所有车辆通行记录,自动抓拍,同时系统还能将车辆分为“固定车”、“临时车”、“布控车”3种类型,实现车辆区分管理,同时系统将采集的图片信息实时推送到智慧社区管理平台,进行数据的结构化分析,不仅识别了车牌,还对车款、颜色、类型进行了分析,真正做到了车过留牌。南北两区各安装2套。

2、 大门口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东侧是居民步行入口,在进门位置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对本小区的居民进行了信息录入登记,凡是小区居民登记录入的通过人脸识别后,大门会自动打开放行;陌生人则没有权限,无法进入小区,系统还会将采集到的人脸识别信息实时推送到智慧社区平台,进行比对分析。同时人脸识别门禁还增加了测温功能,有效提升了当下防疫工作的管理能力。

3、 人脸识别系统

第6篇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的自身禀赋和固有功能,使其成为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完成这些任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而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中具有独特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寻求公正的制度化途径,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又是最具国家强制力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国家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纷争矛盾,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也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体现法律的公信,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而提高社会管理品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法治途径实现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工商行政管理是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能够通过确认、保护、调解、制约等功能,为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和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有效实施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确认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正确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积极调解化解经营、消费中的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依法管理社会事务:通过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非法经营等行为予以查处惩治,促进社会管理中的各类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

(三)工商行政管理参与社会管理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较高的社会,必然是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较高的社会。在法治社会,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不仅要求有完备的立法,而且要求社会成员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要求有关管理主体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工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使其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其他社会管理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优势。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特殊的职能特性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然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越来越复杂,参与社会管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鲜明的职能特性。

(一)管理性

社会管理顾名思义,重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管理。工商执法是国家强制性的执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查处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性管理。这种管理职能的发挥,能直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为社会管理活动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服务性

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是工商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如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培训,可以提高公众学法、知法、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12315消费投诉的受理与调解,可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达到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目的。

(三)引导性

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社会局面的稳定,要求确立整个社会的理性和法律价值观,确立法治权威成为主导的社会运转核心理念,这是优化社会管理效能的基础和保证。工商部门的法律宣传,正是发挥法律引导功能,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四)预防性

预防矛盾发生、避免矛盾激化是做好社会管理的关键。消费纠纷的受理和调解,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通过依法协商,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意见,防止矛盾纠纷的升级,起到独特的预防功能。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制定出台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也在于防患于未然,起到事前防范作用。

(五)资源性

工商机关在基层都设有丁商所,是行政机关为数不多的,机构一直延伸到基层的单位。管理对象涉及面广,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具有接触群众多,接触群体复杂等特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易于发挥职能作用。

三、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管理理念的更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管理手段的多样化等。因此,工商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做到刚柔相济、多管齐下、综合实施,软办法要有效,把情、理、法融为一体;硬办法要用好,该严的一定要严。同时,还要发挥好社会组织功能,实现综合协调,齐抓共管。

(一)以加强基层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矛盾的组织机制

社会矛盾的源头在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现象在基层。社会管理需要从最有效的单元抓起,把社会管理和服务延伸到每一个单元个体,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必要前提和步骤。工商所是工商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工商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工商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的基础和抓手。一要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实现社会管理组织的细胞化。加强重心下移,推进工商所职能职责到位,发挥工商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二要加强工商所的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要开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水平。三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社会管理的快速反应力。四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多举措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执法第一线。

(二)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进一步完善社会

矛盾源头的治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工商部门也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各级工商部门要不断创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方式,拓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渠道,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其次,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再次,要切实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发挥网络宣传优势,利用微博、QQ群和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最后,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入户,以开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三)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为重点,进一步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行政管理很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将矛盾纠纷逐级化解,取得群众的真诚支持。一是在每个窗口岗位和基层工商所设置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科(股)长、局长值班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电子评价系统。二是通过内、外网站设置监督举报电子邮箱、留言栏,实现网上互动,及时答复相关问题,实现网上监督,定期进行网上效能监察。三是发挥12315投诉平台作用,做到12315消费维权电话一打即通、快速反应。及时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高申诉举报的解决效率,实现集中指挥调度。四是发挥“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维权站、投诉站)”监督作用,推进“一会两站”服务到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在消费投诉较多的市场、商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岗),使消费者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工商人员就在眼前。现场帮助群众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化解矛盾。五是开展“月月3.15”维权主题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采取科室与旗区局联办的方式,按照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设置不同的主题,开展“月月3.15"活动,不断提升工商部门社会影响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六是落实好“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安排局长接待、接访活动,现场解答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积极参与《鄂尔多斯行风热线》节目,在节目中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七是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回访。确定回访对象、明确回访课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改进作风,多渠道倾听广大群众和监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听取相关部门的评价和建议。八是抓好述职述廉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地方党政领导和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增进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四)以坚持执法为民为第一根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工商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大食品安全、消费纠纷、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线,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责任的理念。要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切认识到,不严格监管执法,我们就是渎职、失职;不严格监管执法,工商部门就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不严格监管执法,工商部门就在工作中没有作为,在人民群众和地方党政中没有地位。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切实做到对食品、药品、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监管绝不放松;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违法广告、无证照经营、两虚一逃等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绝不留情。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等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二是要创新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要打破科室监管界线,整合执法资源,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着力解决政府关注、群众关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两虚一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三是要拓展执法办案领域。要从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单一领域向公用企业、垄断企业、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等与百姓生活密切关联的行业拓展。重点开展好金融行业、煤炭行业、房地产行业、汽车销售行业、娱乐业以及中介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要充分应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等手段,强化电子监管和信息网络化的综合应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化体系,并逐步形成与监管部门信息网络化体系的对接,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服务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只有主动地把工商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责任,才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工商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应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工商在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维护公平正义。一是要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内,本着能放宽的就要放宽的原则,支持全民创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内,通过出台放宽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是要认真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本着该简化的要简化的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要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限,畅通绿色通道,推行网上核准名称、网上年检、实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市委、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大型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提供方便。三是要创新服务发展思路,本着既合法又超前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新的服务。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可以探索;凡是有利于促进新兴经济发展的方式都可以试行。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监测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更专业、更具有借鉴性的报告,为党委、政府了解企业发展动态、研判经济发展形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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